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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精选(九篇)

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

第1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建设性模糊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09-0078-04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美国的金融业造成了沉重打击,为维护金融稳定,作为世界上金融监管经验丰富的金融监管者,美国充分实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美联储充分行使自己的“最后贷款人”职能,其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一些做法,对我们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金融业还不发达的国家来说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金融危机中美联储最后贷款人职能行使分析

最后贷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a,以下简称LLR)是指在危急时刻中央银行应尽的融通责任,它应满足对高能货币的需求,以防止由恐慌引起的货币存量的收缩(《新帕尔格雷夫货币金融大辞典》)。设立LLR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银行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防止暂时流动性危机向清偿危机和系统性危机转化,使陷入困境的银行走出困境。中央银行通常作为LLR,向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2007年7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2008年3月由于大量涉足抵押担保证券业务,美国第五大投行――贝尔斯登出现了严重的资金短缺,贝尔斯登属优先级市场交易商,管理着大量的客户资产,在债券市场被称为“聪明的交易者”,交易规模在投行中位居前茅,同时为大批中小券商提供担保和清算服务。如果贝尔斯登因流动性不足倒闭的话,美国的债券市场将受到冲击,数以万计的投资者资金将被冻结而停滞。为此,美联储通过摩根大通向其提供了为期28天、利率为3.5%的紧急资金援助。2008年4月,由于看不到贝尔斯登起死回生的希望,美联储决定让摩根大通收购贝尔斯登。2008年9月继贝尔斯登之后陷入绝境的华尔街第四大投行――雷曼兄弟由于未能得到美国政府和美联储的援助,只好申请破产保护。雷曼兄弟是一家大型国际性投资银行,其资产规模高达6390亿美元,约占美国金融业16万亿资产的4%,具有158年的悠久历史,经历过数次金融危机的考验,被业者称为“一条有着19条命的猫”,曾经在美国抵押贷款债券业务上连续40年独占鳌头,是美国抵押贷款证券市场上最大的承销商。尽管这样,美联储并没有像对待贝尔斯登那样对雷曼兄弟伸出援助之手,以致本来对其有收购意向的英国第三大银行――巴莱克银行和美国银行先后弃它而去,终使其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次贷危机也重创了美国保险业巨头――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以下简称AIG)。受投资评级下调预期及公司大幅举债等消息的影响,AIG股价大幅下跌,单日跌幅高达61%,市值一天内蒸发近180亿美元。投资评级下调和股价跳水使得世界各地投保人对美国国际集团的信心大减,骤增的解约压力使美国国际集团陷入了流动性困境。美联储向AIG提供了为期2年、利率为3月期libor利率再加850个基点的850亿美元的紧急贷款。分析人士认为,美联储之所以对AIG实施救助,是因为AIG属于那种“大而不能倒”的企业,拯救AIG就是在拯救其遍布全球的交易伙伴。当然,美联储对AIG的拯救并不是无条件的,AIG要以其全部资产为该紧急贷款提供抵押;美国政府可获得AIG几乎80%的股权,有权否决普通和优先股股东的派息收益,有权撤换其高管等。从美联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行使LLR职能的情况看,其行使LLR职能有以下特点:

第一,受援助的金融机构是因流动性不足而非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的危机对其他金融机构具有传染性,对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已构成威胁。第二,金融机构发生的流动性而非清算性危机以及该危机对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构成威胁这两个条件只是金融机构获得LLR救助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LLR在决定是否对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时,不仅要考虑危机的类型以及其是否具有传染性,同时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第三,在决定是否对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时,美联储具有完全自。第四,接受援助的金融机构及其管理层要受到惩罚。金融机构受到的惩罚是其要为紧急贷款支付高于普通贷款的利息,管理层受到的惩罚将是被撤换。第五,作为LLR的美联储提供给金融机构的援助资金一般都是短期的。第六,美联储对危机金融机构的救助仅限于解决其流动性不足,并不保证其不被兼并或破产。第七,接受LLR援助的金融机构都要为此提供抵押。

二、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缺失

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等规定之中。在金融实践中,1997-1998年,我国有42家有问题的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的机构被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为防止个别、局部的风险演变为系统性、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危机,在对问题机构的处置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向这些机构提供了数额巨大的紧急流动支持。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LLR法律制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些不合理之处。

(一)最后贷款人的法律职责不明确。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第3项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第4项规定,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第28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32条第2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同时指出,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上述规定,虽然包括了LLR定义的“特种贷款”,但更多的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由中央银行提供的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一般再贷款,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的临时头寸不足,对于中国人民银行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履行LLR职责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二)最后贷款人的法律架构不清晰。我国

LLR的救助工具过于单一,无论在法律规定中抑或在实践操作中都以央行提供再贷款为主,其他方式如组织商业银行进行联合贷款救助安排等基本没有涉及。《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从目标、贷款条件、贷款用途、期限、利率、贷款管理等方面对紧急贷款的方法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未从问题银行处置的流程上进行说明,只有在《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中,才明确了一旦出现暂时支付风险的处理办法。

(三)最后贷款人的法律规定不完善。《人民银行法》有关最后贷款人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条、第4条和第23条之中。《人民银行法》仅仅确立了人民银行的LLR地位,至于人民银行如何行使该项职能则没有规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包括动用存款准备金、采取各种自救措施、提供担保、实施现场监管等七个方面的措施,但对紧急贷款条件、利率和期限等规定的不具体。如,关于紧急贷款条件,美联储在决定是否对金融机构进行救助时不仅考虑金融机构的危机是流动性危机还是清算性危机,更关键的是考虑危机的传染性和对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是否构成威胁。而我国的《暂行办法》却没有把紧急贷款的关键条件定位为金融危机的传染性以及对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构成威胁。我国《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紧急贷款仅限用于兑付自然人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并优先用于兑付小额储蓄存款。这样规定,严重削弱了LLR制度的价值,限制了其解决流动性不足的功能。如,关于紧急贷款的利率,我国《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紧急贷款应执行总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发生逾期的紧急贷款,应执行再贷款罚息利率。美联储对AIG进行救助时适用的利率是3月期libor利率再加850个基点,年利率将在11.5%。美联储LLR职能行使的是惩罚性利率,从而把紧急贷款对货币政策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紧急贷款的对象是因流动性不足而陷入困境的银行,紧急贷款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的风险要高于正常贷款。另外,对紧急贷款适用惩罚性利率也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促使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如,关于紧急贷款的期限,《暂行办法》规定紧急贷款的最长期限2年;贷款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借款人申请,可批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LLR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因暂时性流动不足而给金融体系整体安全带来的风险问题,并非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因此,我国最后贷款的期限不应过长。

(四)最后贷款人执行“模糊”与“透明”相结合的原则不紧密。有学者认为,在LLR是否对危机金融机构进行援助的问题上应遵循“建设性模糊”原则。所谓“建设性模糊”是指LLR在事前向所有的金融机构表明,如果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其不一定会进行资金援助,是否援助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学者认为,“救援标准不明确,对哪些机构应该拯救,哪种程度应该拯救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实践中对危机金融机构的救助基本上是无限度的支持,对所有出现危机的金融机构都实行贷款援助、对所有的存款者都实施赔偿的过度保护,客观上鼓励了银行进行投机行为,加剧了金融风险。”虽然学者认识不一,但“建设性模糊”原则已在西方各国的LLR制度中普遍得到实施,美国也不例外。实际上,在这次金融危机中美联储之所以能选择性对发生危机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就是因为美国的LLR制度遵循了“建设模糊性”原则。美国LLR法律制度没有规定只要金融机构发生危机,美联储就应进行救助,而是赋予其相机抉择权。同时,坚持事后的“透明”,通过采取透明的有效措施向公众证明中央银行对事件的干预能力,加大对央行LLR角色的外部监督,防止最后贷款被滥用,确立抵御恐慌的信心。目前我国LLR制度的事前“模糊”性和事后的“透明”性结合的不好,不论是发生流动性危机还是清偿性危机,央行总是从维持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进行干预或救助,央行的独立性被过多的社会职能冲淡。在多数情况下,央行的处境相当被动,在救助时机、救助方式等的决策上,没有相对超脱的决策权。

三、完善我国最后贷款人法律制度的对策建议

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完成了股份制改造,金融业“一行三会”的管理体制随着银监会的成立而确立,金融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LLR制度,实际却是存在LLR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担负着LLR的职能。因此,我国的LLR法律制度也应随着金融业面临的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完善。

(一)科学界定最后贷款人的法律地位。要建立规范的LLR制度框架,明确LLR的宗旨、目标、责任、范围、方式等,增强救助的目的性、规范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增强我国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要制定专门的《最后贷款人法》,合理划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各级分支机构在危机救助中的职责,对运用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权限可依据数额大小在总分支行间进行划分,以把握救助时机,降低拖延成本,提高救助效率,最大限度地防止危机蔓延和减轻存款人的损失,防止单个银行危机演变为系统性危机。要在立法实践中,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组织多种形式的救助行动,商业银行应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明确LLR可以不作为的情况,如对于陷入清偿力危机的金融机构、股东没有采取措施进行自救的机构、经判断不会引起系统性危机的单个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有权决定不对其进行救助,使人民银行可以从法律上获得充分的“自由量裁权”。可以考虑以清晰的方式确定人民银行贷款数量的最高限额、最低利率、最长期限、担保及抵押品的估价方式、操作程序、与银监会的监管协调合作机制和罚则等。

(二)逐步完善最后贷款人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应对中国人民银行如何行使LLR职能的程序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对《暂行办法》要规范化、具体化,其第5条中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借款人)申请紧急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应修改为“应符合下列必要条件”。其第5条中应增加一项金融机构申请紧急贷款应符合的条件,即危机发生的原因是流动性不足,而非资不抵债。第2章最后应增加一条规定,金融机构满足前述贷款条件并意味其就有权要求人民银行发放紧急贷款,其最终能否获得紧急贷款还需人民银行结合其他情况综合考虑。其第7条应修改为:紧急贷款仅限用于解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不足。金融机构在用紧急贷款解决流动性不足时要优先满足存款自然人的资金要求,尤其是小额储蓄存款自然人。其第8条应修改为:紧急贷款的期限为3个月。贷款到期归还确有困难的,经借款人申请,可批准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紧急贷款展期,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并由担保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其第9条应修改为:紧急贷款的利率应高于正常情况下再贷款或同业拆借利率;

发生逾期的紧急贷款,应执行紧急贷款罚息利率。

(三)积极实施“模糊”与“透明”相结合的救助规则。对于央行在提供流动性救助时是否应设计一些明确的规则,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我国制定一个明确的救助规则是必要的。LLR救助不当会造成严重的道德风险,这也是LLR政策难以解决的间接成本问题。在LLR制度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到“大而不倒”的正效应,又必须确立“让失败者出局”的制度。具体来说,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问题机构的“生存能力”和“系统性影响”做出实时、动态的判断和权衡,对那些基础薄弱的机构,可直接采取接管或并购的救助措施,慎用最后贷款。应尽快完善《破产法》,对于那些明显不具备“生存能力”的机构,要坚决执行破产程序,严格执行对“股东或管理层惩罚”的罚则,不仅要对问题机构管理层进行处理,亦要对其总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尽管现阶段宜采取明文规定的立法原则对央行LLR职能权限和不作为的标准进行界定,但在是否对特定的机构行使LLR职能、何时行使LLR职能、采取哪种具体的最后贷款方案上则应该实行“建设性的模棱两可”,以规避道德风险,减少问题机构的盲目依赖,同时确保央行相机抉择的权利。

(四)注重加强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我国建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之后,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专事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的划分决定了只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才能快速地得到金融风险方面的信息,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可能给发生挤兑风险的金融机构以资金救助,因为中央银行是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履行者;而金融风险一般都具有暂时性、突发性的特征,一旦不及时救援就会发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新的监管体制下,必须强化中央银行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合作与协调。要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渠道,使各监管主体对监管对象获得及时、全面的了解,防患于未然。要健全监管主体高层的互相参与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联席会议。在监管联席会议代表的基础上,再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金融专家、民间监管代表等召开研讨会,针对当前的重大经济金融问题展开讨论,以集思广益,协调多方行动,提高监管效率。面临金融危机时,各监管主体及时进行磋商,采取一致行动应对危机,考虑到金融危机的国际传染性,在危机发生时尤其要加强与国外监管机构及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

(五)建立健全被援金融机构的破产机制。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光有单个破产法还远远不够,要抓紧完善金融机构破产法规,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内控系统、外部监管、拯救机制、存款保险机制等支撑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和规定。同时,必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公司、人民银行、司法部门在破产过程中的权责利。如,金融机构发生风险,应该由谁担当管理人;金融债权申报程序如何,债务人财产如何评估和处理;一旦破产,金融机构管理人是否必须由监管部门选任,司法部门是否派驻等。另外,还要制定统一标准和程序,规定金融机构什么情况破产,行政如何介入,何种情况动用公共资金和储备基金救助等等,真正提高被援金融机构破产的可操作性。

(六)切实强化最后贷款人的法律责任。要对最后贷款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在罚则中确定具体的惩罚性措施,严格执行LLR制度中罚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揭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另外,LLR还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如,银行业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商业银行的商业化运作;增强银行信息的透明度,防止发生单个银行挤兑的恶性传染;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履行好对银行的监督治理职能,惩治违法违规银行,保证银行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1]关联储批准贝尔斯登交易[OL].省略.

第2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6)05-0101-03

一、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概述

(一)财务风险的概念

1.财务风险的发生因素在金融危机条件下,企业财务风险的发生因素可以通过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方面是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原因,金融危机会间接影响银行的放贷行为,从而导致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资金短缺,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的严重后果。同时金融危机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投资项目,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整体上影响了经济体系的架构,使企业在投资的时候更加谨慎、保守,这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实现预期,进而蒙受一定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企业内部原因进行分析,掌握企业在金融危机下,财务风险生成的原因。企业的管理模式对投资活动有所限制,某些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素质并不是很高,还没有形成一定的风险意识,当金融危机到来的时候才能意识到风险来临,但为时已晚,如果企业没有完善的财务风险规避机制,将会直接地受到风险的影响,以致企业管理人员出现盲目投资、盲目管理等现象,阻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企业效益产生不良影响。2.财务风险的主要特性财务风险在企业发展和经营中,应当被管理经营者重视,这样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中,逐步实现发展和增长企业效益。财务风险具有综合性,对于企业来说,财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内部综合型活动,因此,导致企业财务风险产生原因的也是十分复杂的,企业的每一个环节的运营,企业管理的每一个过程,都有可能是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诱因,所以财务风险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是企业各种风险现象的综合表现。同时,企业的财务风险还具有客观性的特点,企业所有的财务活动都是客观存在的,企业要想正常经营,想要生存下去,每时每刻都有风险存在,只有处理好企业正常运营与各类风险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企业更好地生存下去。此外,企业的财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企业在运营的同时,每一个发展的环节都具有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企业是否盈利,所以正是因为企业运营的不确定性,才导致企业财务风险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一般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损失,财务风险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也可能会影响企业发展的速度,甚至是造成企业的亏损和倒闭。

(二)企业的风险控制现状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很多的企业采取自认为有效的方式解决风险,认为只要在资金上进行长期的投入和支持,就会让企业顺利的度过。但是企业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已经和国际社会接轨,不再是原先的“闭关锁国”,企业的经营和市场环境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市场环境的改变会严重地影响企业合理地发展,所以虽然企业内部能够进行有效控制,但是没有办法改变企业外部环境给企业造成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危机会使企业深陷于泥潭,从这点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企业仍对外部环境有过分的依赖问题。此外,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一个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是需要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状态,但是在我国的企业中,三者并没有很好的结合,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严重。即使目前国内的某些企业开始模仿国外治理结构,开始建立监事会,但是监事会的真实作用并不是很大,形同虚设。治理结构的不完整,会使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控制不稳定,财务风险几率大,企业损失率较高。

二、金融危机对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影响

(一)加剧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主要是因为金融危机影响了银行的放贷行为,由此造成了企业在资金方面很紧张。当企业面对财务风险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资金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严重的会造成企业倒闭。当金融危机过后,每个企业都开始认识到流动资金的重要性,在企业日常的管理中,企业也开始对企业各项资金作出一些必要性的使用制度等,保证企业资金充足。造成美国次贷危机主要的原因就是企业资金流动性问题,著名的雷曼公司破产是代表性的例子。同时在金融危机下,会影响央行的有关政策,不断地调整利息利率,进而使企业的筹资风险也在不断地变化。国际金融危机会将国外的支付能力拉低,这就会间接影响到国内的出口贸易经济,导致国内的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市场饱和。当市场环境一直得不到改善的时候,筹资风险也会进一步的加深,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每次金融危机的覆盖面都十分广阔,几乎每个国家都会有所波及,我国企业也不例外,直接影响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国内企业也很受其影响,所以企业和政府都应当时刻的避免由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筹资风险。

(二)金融危机对投资风险的影响

所谓的投资风险就是指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由于财务投资的原因,市场环境在不断地变化,风险也随之而来,这种风险就被称为投资风险。我国内部经济市场的不断变化,就会造成企业投资的过程中,需要承受投资风险,投资风险会造成企业一定的损失。同时,企业的投资风险会带来运营风险,最后导致企业财务风险。所以对于投资风险,企业的投资者需要以谨慎的态度进行相关的投资活动。此外,金融危机的到来,会直接影响到国际房地产,原油,股票等一系列的金融问题。由此看来,金融危机会影响到投资者本身的判断能力,这样会让企业在投资的过程中,加剧投资风险,当企业没有办法承受风险的时候,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可能。更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危机对虚拟经济的影响也十分大,国内的证券市场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国内证券市场环境极不稳定,造成了许多企业的倒闭。所以,在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要十分的注重企业的投资项目,不能进行盲目,没有预期的投资,这样会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损失。同时企业的管理者还要认真的思考金融危机对投资风险的影响,有计划的进行风险规避。

(三)金融危机对企业资金流的影响

金融危机的出现,让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没有办法保证正常的资金运转。同时,银行,社会和企业的客户等也会无法保障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进而影响企业整个的运营生产计划。企业在有计划的经营时,在遭遇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如果没有较好的方法进行解决,就会使企业的资金链条断裂,没有办法让企业获得更加充足的资金流运转。同时金融危机也会导致其他相关联企业的资金链条断裂。所以,金融危机影响了整个行业圈子,致使企业不能将结算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目前我们国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已经达到6万亿人民币,接近于总企业资产的30%,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来说,应收账款所占的比例更大,已经超过了60%。这就说明,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企业对资金流的控制力较低,使得企业受到资金流影响较大,进而导致坏账损失,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对大型企业来说,也会影响其生产运营。金融危机还会导致原材料,产品价格的不断变动,会使企业没有办法做好预算,在短时间内,企业的融资能力较低,这些问题都会造成企业对现金流的控制力减弱,因此,金融危机会影响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四)金融危机对汇率风险的影响

金融危机不仅能够使企业内部环境产生影响,同时也改变了外部环境,如国际汇率问题,就会使企业在国际交易中,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金融危机会使各个国家的产品价格产生不同程度的浮动,使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做出很好的判断,严重的可以导致企业在业务操作时,发生巨额亏损或者是破产。某些公司在国际交易的时候,由于汇率改变的问题,原本获利的交易,由于金融危机的原因,美元等货币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致使企业在交易时发生经济损失。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从这三次金融危机中,可以看出,每一次金融危机的出现,都会改变当时的经济体系,汇率的上下浮动较大,同时还具有不稳定性,很多的公司在汇率问题上都没有产生足够的重视,使企业在国际交易中损失过多地资金,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当金融危机来临的时候,国际性企业要十分注意汇率问题,尽可能的较少损失。

三、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管理方面针对金融危机的对策

(一)建立财务预警管理机制

为了能够使企业有足够的能力对金融危机进行规避,在企业中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预警管理机制,以便于及时有效地预警金融危机。财务预警机制指的是以企业的信息化为基础,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企业潜在的风险,并给与一定的解决方案,使企业提前处理危机和风险。企业的财务预警机制,能够使企业有更长的时间对金融危机作出应有的准备和处理,并能够在财务问题处理方面实现更加合理有效的效果。金融危机的本质属于一种货币危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企业过度的负债,致使企业没有更多的流动资金维持运转,进而造成企业损失或破产。合理的建立企业财务管理机制,能够让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解决企业较差的支付能力。这样才能使企业能好的完成业务流程。企业在运作的时候,财务风险无时无刻都存在于企业中,对企业发展进行监测和预警,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这是对企业良好发展的保证。因此企业建立财务预警管理机制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当今国际市场经济体系随时都在变化,企业间的合作和竞争也越来越多,财务风险也随之增多,建立一个及时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的机制十分必要,同时也是企业防范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二)推动流动性资产的流通

企业能够不断地发展,就是因为资金能够在企业中不断的循环和流动,这个过程中,货款回收就是企业发展的基本,只有控制资金流动线的通畅,在推动流动性资产的流通,这样才能保障企业正常的运营。金融危机时期,市场环境不断地变化,所有的商品没有很好的贸易流通,使得企业面临着资金不流通的困境,没有资金的周转,企业是没有办法进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所以,在金融危机时期,企业要重点把握各类关键信息的收集,时刻对市场进行监测和观察,进而及时作出反应。同时企业还可以在内部建立资金控制机制,时刻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监控并加以管理,保证企业内部资金充足,防止资金流失或不通畅。

(三)优化资本结构,控制资产负债率

负债对于企业来说,既是一种好事,在某种情况下同时也是企业的累赘,所以负债是企业发展的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促进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另一方面,当金融危机或是企业财务风险来临时,很容易造成资产的负债率过高,使企业净资产收益降低,所以当企业的负债率过高时,企业基本就处于财务风险之中,如果不能及时地处理,就会使企业的盈利能力迅速下降。因此,企业在正常经营的状态下,一定要注意负债率问题,将企业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计算,设置企业负债底线,企业运营无论出现什么状况,都不能低于这个底线。同时还要注重企业的资本结构,并进行合理优化,当企业的资本回报率降低的时候,能够及时的调整,降低负债比率,进而降低债务风险,当资本回报率升高的时候,可以有效的增高负债比率。所以企业想要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及时的优化资本结构,这样才能使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有效的控制资产负债率,让企业快速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或每股收益。

(四)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想要做大做强,需要不断地完善企业机制。所以,为了能够有效地控制企业财务风险,就需要在企业内部不断建立健全组织结构。在企业组织结构中,要以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为主,保证每个工作人员对自身职责做到明确和了解,在衍生金融工具的操作方面,要做到尽职尽责,明确企业衍生金融工具内部控制机制,保证企业工作人员在业务操作等环节上,不断降低出错率,并明确其责任,从内部逐渐形成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内部控制,会有效的较少企业衍生金融工具操作风险,间接地减少企业的损失。

(五)谨慎投资,规避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国家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多,经济全球化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企业间的合作也会越来越多,同时市场竞争也势必会随之增加,变得更加的激烈。同时现如今的经济形势呈现出了不稳定的发展态势,在一些领域甚至是下跌的状态,所以企业在这种市场环境中,要保持平常心,不能冲动和盲目,在投资的时候,以一颗谨慎小心的心去面对企业的运营和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可以肯定的是,风险是时刻存在的,并且是与机遇并存的,所以,企业要严格对内部进行控制,同时保持当前良好的状态,寻求和抓住机遇,实现企业规模和业务上的突破。企业在经营的同时,也要时刻地注意资金问题,将企业负债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让企业的经营更加得顺畅。总而言之,金融危机和财务风险都是企业发展的潜在隐患,只有及时地发现,并加以控制和规避,才能使企业顺利地度过危险时期,并进入很好地发展状态。本文就金融危机条件下对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思考,进行简要的叙述,说明了目前企业在金融危机状态下存在的问题,同时还给予了几点应对策略,保证企业在金融危机时期,得以生存,并能良好的发展。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娟.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控制问题的探究[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9.

[2]张敏.金融危机下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0.

[3]罗美娟.金融危机下的企业财务风险及其防范控制[J].会计之友,2009(8).

[4]周恒芳.金融危机后的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7).

第3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金融安全是相对于金融危险(俗称金融风险)而言的。在某一区域的某一时期没有出现金融危险并导致金融、的紊乱,我们就可以说实现了金融安全。

事实上没有金融危险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金融业从其产生的第一天起,实际上就埋下了危险的种子。因为金融业在其貌似稳健的外表掩饰下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内在脆弱性。这种脆弱性根源于金融业务运作的自身特性。我们知道,金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办理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活动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其资产负债表反映出来。从其负债方来看,主要是各种存款、同业拆入、向中央银行借款等。这些负债的形成和清偿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其资产方来看,主要是各种贷款、投资、同业拆出等。与负债相比,资产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因为这里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的。一是金融机构在资产运用时的预测、决策的准确性;二是受信方的信誉高低和资金运用效益的好坏。这两方面的问题因受多种因素的而很难准确把握。资产和负债双方的不确定性使人很难协调好资产和负债的平衡,从而使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呈现不确定性特点,表现出一定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实际上也反映了其危险性。一旦失去平衡和支撑,这种脆弱性就会演化为风险损失,出现金融危机,危及一国经济的安危。因此,我们对金融业的安全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事实上,人们在不懈地努力保证金融安全,使金融业固有的脆弱性不致于充分暴露而引发金融危机。我们从金融业的中可以看出,虽然金融业有其脆弱性,但并不是那么危险可怕,全球金融危机屈指可数。相反,金融业在一步一步的发展壮大,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产业且成了经济的核心,是经济繁荣发达必不可少的因素。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背离情况呢?通过我们对金融业运作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的考察可以发现,金融业之所以没有爆发频繁的金融危机,关键在于在金融业固有的脆弱性特征下,有一个与金融业的发展变化相适应的相对稳定可靠的支撑系统,即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而不致于使危险变为现实的安全保障系统。这个保障系统愈健全,金融危险变为危机的可能性就愈小,即使出现危机,也只是程度轻微、涉及面狭窄、通过金融系统自身可以解决的小范围风波,而不至于影响整个金融业和经济的正常运行。我们今天所寻求的金融安全区,实际上也就是要营造这样一个金融安全保障系统。

金融安全区是一个地理区位范畴的相对概念,从其本质上讲,是一种金融运行的安全保障机制或系统。该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公民的信用意识强,在全社会形成了重信、遵信、守信、崇信的良好风尚;第二,经济发达,且与金融发展相匹配,实物经济与金融交易不致脱节,不存在经济泡沫成份;第三,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有很强的自我约束能力;第四,市场法制健全,法规全面、准确、具体、有可操作性,且执法有力;第五,金融监管有力,调控得当。

二、 金融安全区的基础

从一个区域来看,要保证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至少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金融安全保障系统的基础。

(一) 合格的市场主体

金融安全区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事,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目标。因为金融市场交易涉及到全社会每一个行为主体的利益,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反过来也直接影响到金融安全与否。因而这里讲的市场主体不仅仅是指专门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而且包含了所有参与市场金融交易的各类主体,如政府、、金融机构和居民个人。从我国已经暴露出来的金融风险看,虽然集中表现为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被接管、被关闭,但引起这一结果的原因都是极为复杂的,既有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的原因,也有其它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而迫使金融机构铤而走险违规操作,引致巨大风险损失。比较典型的是企业赖帐不还,有意逃废债务,企业效益不佳,资金死滞阻碍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流转。此外,地方政府不正当的干预、金融机构过多承担社会责任,居民个人追逐高利的偏好,各种违法犯罪分子的诈骗、抢劫等都有可能引发不同程度的风险损失,对金融安全造成威胁。所以,金融安全区的建立既要有合格的金融主体,也要有其它的合格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否合格,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第一,市场主体是否依法设立;第二,是否是法律许可的金融市场准入者;第三,是否按法规许可参与特定的金融交易活动;第四,是否具备基本的信用道德,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第五,是否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如果不具备上述基本要素,就很难说市场主体是合格的,其行为必然会危及金融安全。如一些非法金融组织从事合法金融业务,合法金融组织从事非法金融业务,都会极大地危及国家金融安全。

(二) 稳定的经济环境

金融与经济紧密相关,经济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是经济运行的价值反映。经济不稳定,金融必然不安全。我们知道,经济运行有其固有的周期,这是经济发展的一般。经济周期的交替更换,必然在金融领域有所表现。一般而言,在经济高潮时期,存贷款数额大,资金周转速度快,金融交易活动频繁,会刺激虚拟金融工具的膨胀。反之,在经济衰落时期,存贷款规模萎缩,资金周转速度慢,金融交易活动呆滞,虚拟金融工具由于缺乏价值基础的依托而变成废纸一张,进而引发实物经济的混乱。所以,经济高涨时期往往会隐埋下金融危机的种子,当经济处于低谷时金融危机就集中暴露出来。前些年在乡镇企业高速增长时,许多城乡信用社不惜拆借资金成本,高息揽储,拼命扩张贷款,而当乡镇企业步入调整期时,城乡信用社的经营危机就暴露出来了,造成许多信用社资产负债率过高,呆滞贷款猛增,有的信用社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被迫关闭。所以,经济发展应平稳运行,防止大起大落,具有稳定的经济环境,金融安全才有保障。建立金融安全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建立经济安全区。我们应跳出金融的范围,从更广泛的领域来认识、构建金融安全区。

(三) 有效的市场约束

金融是货币、资金及其它价值代表物的交易活动或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活动或交易方式属于市场范畴,应当受到市场的约束。不论在什么体制下,任何市场都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运行规则和交易办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所特有的特征如价值规律、公平交易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交换原则、竞争等都要发挥作用。这些特性都会在金融交易中体现出来并形成对交易双方的市场约束。如果这些特性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受到某种程度的阻碍和削弱,那么这种约束就是一种软约束或低效约束。在没有市场约束或在软约束下的金融市场交易,必然会出现许多违规交易、欺诈、不守信用、恶意竞争等行为,诱使金融机构抛弃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忽视风险性和流动性而一味追求盈利最大化,其结果只能是出现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安全。所以,金融安全区的建立应以有效的市场约束为基础。

三、 安全区的内部条件

金融安全区的建立虽然涉及到所有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但不能忽视金融机构内部的运作在金融安全区构建中的独特作用。如果金融机构内部运作规范,经营稳健,严格按市场办事,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或削弱来自其它市场主体的和干扰,不至于出现大的金融危机进而引发危机。近几年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行为不轨(如高息揽储、恶性竞争、以贷谋私等)造成了一系列金融风险,引起区域性的金融不安全。因此,要建立金融安全保障系统,还需要金融机构内部具备以下条件。

(一) 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从国内外金融机构经营和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若干典型金融案件来看,金融机构的违规运作、经营不善很多都是在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操纵、策划、参与下出现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一家机构的生存发展状况。如果一家金融机构出了,必定说明该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这种素质包含多方面的,如素质、业务素质、敬业精神、管理控制能力等。我国金融机构都实行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分级授权经营管理制度,一些分支机构的领导人的权力实际上是很大的,如果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较差,必然会将某一机构带入危险境地,并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不安全。因此,金融安全区的建立,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应配备素质较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金融监管者来说,则应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纯洁管理队伍,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 稳健的经营方针。各家金融机构都是追求盈利的特殊。但追求盈利是要冒一定风险的。收益与风险相伴而生,且收益越大,承担的风险也越大。不同的经营方针会有不同的结果。一般来说,金融机构经营方针的确定有三种指导思想,即激进(或冒险)、保守和稳健。有些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是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把盈利性放在第一位。这属于比较激进的经营思想。在实际操作中就为了盈利而承担更大的风险,极力扩大贷款规模,甚至铤而走险,违规经营牟取暴利。这也就埋下了产生金融风险的巨大隐患。相反,有些金融机构实行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原则,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这属于比较稳健、审慎的经营思想,当然,如果过于保守,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会大为降低,这也不利于有效抵御金融风险。因此,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要想有效抵御风险,为建立金融安全区做出贡献,就必须妥善协调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力求在安全运作中获取最大的利润。

(三) 完善的内控制度。仅仅有稳健的经营方针要想有效防范风险还显不足,还必须辅之以完善的内控制度来规范金融机构及其员工的行为,以保证业务运作的规范化、化、程序化。因为金融业毕竟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在其业务经营中经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因素,产生金融风险。而完善的内控制度,作为对业务运作过程进行全方位规范、制约、监督的动态运行机制,对防范风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建立金融安全区必不可少的内部条件之一。大量事实证明,金融不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操作,业务运作缺乏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不清,越权行事,没有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制度等原因造成的。而完善的内控制度恰恰能够有效杜绝、防范和查堵上述漏洞,以严格的制度、明晰的权责划分、具体的操作办法、有力的奖惩、严密的核稽和控制系统等环环相扣的约束,来规范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和行为,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健、安全运作。

四、 金融安全区的外部条件

金融安全区的建立,除了需要有坚实的市场基础和金融机构雄厚的内部实力外,也需要有适宜的外部条件。

(一) 有效的金融监管

这是风险防范的一道重要防线,事关金融安全与否。自从金融业出现以后,事实上就已经出现了各种程度不同的金融监管,金融业也正是在不断完善的金融监管作用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金融监管,就没有今天的金融业。前已述及,金融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具有自身的脆弱性。而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可从多方面监督金融业的运行,及早发现问题,借助赋予的力量和市场武器扬益除弊,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健运作。比如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可防止不具备办理金融业务的机构进入市场,扰乱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可保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工作的需要和稳健经营方针的落实;对金融业务的监管,可防止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恶性竞争,保障正常的金融秩序;对有问题金融机构适时、适度提供必要的帮助措施,可有效防止风险的扩散等等。可以说,有没有金融监管及监管力度如何,直接关系金融业的运行状况。

(二) 健全的法制

金融交易是一种市场信用行为,金融是否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种市场交易行为是否合规合法。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没有市场法规,就难以约束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市场的混乱,必定会产生巨大市场风险。从我国已出现的金融不安全因素来看,都与法制不健全有密切关系,如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炒作股票、基金会、股金会以及各种乱集资盛行,高息揽储等。要保证金融安全,就必须有强有力的法规来规范和约束金融机构的市场交易行为。这里所指的健全的法制包含三个内容:一是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崇法,即普法问题;二是各种市场法规制度的完善,对每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都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加以约束,使市场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能出现法律真空,即立法问题;三是法律的执行要强而有力,即司法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与金融安全的需要来看,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

第4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本项研究的对象是一场现实的危机以及和政府对这一危机作出的反应,即发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及其应变行动。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并不仅仅局限于广西,而是几乎波及了所有的农村地区,从高度开放的东南沿海的富裕农村到极端闭塞的西北内陆的贫困农村,可以说是“无一幸免”。,这场金融危机还局限于农村地区,尚未波及到城市。从这种意义上看,它仍属于局部性的金融危机。但是,我们决不能因为它的局部性而对其掉以轻心,因为“局部的”与“全局的”往往是相通的。就眼下的这场金融危机来说,孕育危机的根源,危机的模式、表现形式、及其造成的后果,政府采取的反危机策略、这种策略的局限和面临的阻力等等,都是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毫不夸张地说,同类的金融危机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在全国的城市和乡村暴发!我认为,这场金融危机很可能就是潜伏已久的、而且仍在日益深化的、全国性金融危机的一次局部性预演!

我深信,通过考察这场危机的形成背景和发展过程,考察社会和政府对这一危机所作出的种种反应,我们不但可以洞悉改革、发展、腐败、金融危机与不稳定之间的复杂而又紧密的相互联系,还可以从这一事件中出一系列的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反应机制和组织体系,为防止和有效地化解未来的、规模更大的金融危机奠定制度基础,以确保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改革大业的最终成功。也就是说,无论是为了防止危机的再度出现,还是为了有效地遏制和化解已经出现的危机,考察这场危机与反危机的来龙去脉都将带给我们深远的启示和警示!

二、简要回顾

为了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1984年前后,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始在四川、湖北、江苏、河北、山东等地进行农村合作基金会试点,而后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就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而言,广西属于“后起之秀”,直到1988年,广西才成立了第一家农村合作基金会。

1988年至1994年底,是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上的试点、示范、推广阶段。在这一时期,绝大部分干部和群众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还缺乏认识,工作很难推动。各地建立合作基金会,一般都要经过“外出取经”、“党政领导动员”、“乡村干部带头入会”的过程,同时还要配合强大的宣传攻势。经过如此反复的宣传发动,到1994年底,全区共建立了588个基金会,筹集资金5.6亿元。这一时期,推动农村合作基金会扩张的力量主要来自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和普通居民还没有发展合作基金会的强烈需求。

从1995年开始情况发生了急剧变化。1995年至1996年底是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急剧扩张时期。1993年下半年开始,为了控制过热的,中央着手实施“软着陆”政策。“软着陆”政策的核心组成部分就是“紧缩银根”。银根紧缩导致经济过热时期上马的大量投资项目陷入资金短缺、难以为继的困境。而此时国内经济仍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急剧拉大。为了维护地方利益,缓解中央紧缩银根给地方经济带来的不利,各地的地方政府纷纷自己动手解决资金短缺,发展并利用农村合作基金会就是首选对策之一。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1995年底,全区农村合作基金会达到849个,筹集资金14.5亿元,1996年底,达到1011个,筹集资金26.2亿元。实际上,在这一时期,酝酿已久的危机已经开始表面化,其标志就是玉林的一些基金会在1996年出现了兑付危机。

从1997年开始,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农村合作基金会不但对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而且实行高息揽存。高息使大量资金涌入合作基金会,不仅老百姓手中的资金蜂拥而入,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资金也滚滚而来。1998年,全区农村合作基金会筹集资金已达到43.49亿元。肆无忌惮的违规运营使基金会的经营效益急剧下滑,随着支付困难的出现,挤兑风波也随之而来。于是,这场命中注定的金融危机终于暴发了!1998年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国办发[1999]3号)

背景资料:农村合作基金会产生与发展的背景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和发展,决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社会需要”和“政府支持”是它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两个根本原因。[2]

农村人民公社解体之后,集体资产管理混乱、流失严重,集体资金更是如此。由于集体资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基层政权的兴衰存亡,因此这种“管理真空”无疑是中央的一块“心病”。此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户的家庭经营也面临着融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带来了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了资金需求的急剧膨胀,而原有的金融体制和管理方式又无法满足这种迅速膨胀的需求。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在客观上为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正是为了满足政府、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农村合作基金会才在80年代中期“应运而生”。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顺天应时对这一“社会需要”作出了积极响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推动、规范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早在1984年,中央有关部门就开始在四川、湖北、山东等地开展合作基金会试点工作。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批转《关于清理农村集体财产的意见》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另外办理吸收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应当允许试行”。同年,中国农业银行也表态支持这种融资活动。中央和主管金融部门的认可,有力地促进了合作基金会的试点及推广工作。1987年,中发[1987]5号文件指出,“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群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这是中央第一次确认合作基金会这种融资组织的合法地位。1990年,中央19号文件指出,要“办好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作基金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1991年11月,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再次提出“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紧接着,1992年,中发[1992]1号文件要求“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1994年,农业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农经发[1994]21号)。尽管这是一要求“降温”的《通知》,但仍然肯定地指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在改善和加强集体资金管理,增加农业生产资金投入,缓解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困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此可见,这场金融危机的“直接肇事者”——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不是什么“非法组织”,而是响当当的“合法组织”,而且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倡议、指导、支持和干预下,从无到有地发展起来,又最终被政府明令取缔的合法组织。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始料不及地扮演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尴尬角色。

三、危机的成因

本报告不准备详细记述危机的表现形式和演化过程,而是集中精力探讨危机的成因。在探讨危机的成因时,也不准备纠缠于具体的技术性原因,而是着眼于那些带有普遍性的原因。总之,理解这场危机本身,并不是本项的唯一目的,从这场危机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方案,才是我们的根本目的。

1、造成危机的表层原因

造成这场危机的直接原因可以归结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行政干预和腐败。

管理不善

对于在人民公社体制中生活了30多年的农民来说,“合作基金会”无疑是一种“新生事物”。因此,合作基金会的“会员”们往往既缺乏“合作”的经验,更缺乏“金融管理”的知识,当然也没有现成的、成熟的规章制度可资借鉴。一切都要从头开始,从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到建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违规操作和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仅仅由于经验、知识、制度的短缺,合作基金会也有可能陷入危机之中。

如果合作基金会的过程是的、渐进的,那么这些欠缺和不足都会在实践中被逐渐克服。时间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但是政府的干预打破了基金会的自然节奏,人为地加速扩张使得合作基金会的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而且也使这些先天不足的危害发挥到了极限。

在央行关于合作基金会的大量调查报告中,各种各样的“抨击”或“指责”俯拾皆是:工作人员素质低下,专业知识不足,绝大多数达不到从事金融工作的最起码的要求;不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基础工作混乱;资产质量差,随意放贷,既无可靠的担保,又无有效的抵押;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超比例放贷,备付金、风险保证金、呆帐准备金不足;合作原则被彻底抛弃,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尽管这些报告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央行官员的傲慢与偏见,但却不能说这些“抨击”或“指责”是“诽谤”,因为它们确确实实都是准确的“陈述”,它们说的都是“事实”。

违规操作

从一开始,中央就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职能和经营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的文件三令五申地强调,农村合作基金会只能从事“自愿”的“内部融资”,而且必须保证“不对外吸收存款”、“不对外办理贷款”,还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在实际运营中,基金会却突破了“合作组织”的界限,不但对外办理存贷业务,而且还高息揽存。综合几个省区的调查资料来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存款年利率大致介于18%—24%之间。这种情形无疑加大了基金会面对的金融风险。这是因为,当合作基金会越过了“内部融资”的界限,从事对外存贷业务的时候,其固有的管理经验不足、金融知识匮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就变得更加突出了。更何况,对于任何一种金融机构来说,以20%以上的年息吸收存款都是一种自杀性的行为。

“违规操作”的另一面就是“监管不力”。高息揽存并不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专利,实际上,这几年几乎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在搞花样繁多的高息揽存。央行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3]

行政干预

也许即便没有政府的干预,农村合作基金会也会违规操作。当然谁也不能否定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但是我们却可以完全肯定地说,政府的干预推动了基金会的违规操作,甚至可以说正是政府迫使基金会从事违规操作,并使这种违规操作发展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程度。相反,面对基金会长达数年的违规行为,中央银行根本就没有发挥它理应承担的监管职能。

按照控制主体的属性,广西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可以分为3类。“一是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是党政领导成员直接担任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或由政府直接选派和任命董事长和经理。全区县、乡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兼任董事长或经理的648个,占77.6%;由县、乡党委、政府任命董事长或经理的53个,占6.3%.二是半政府主导型。这种类型是由党委政府推荐干部、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推荐任命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全区通过这种办法由农业行政部门任命董事长或经理的105个,占12.6%.三是群众选举型。全区有群众(会员)选举董事长的29个,占3.5%.”[4]可见,仅仅有3.5%的基金会在实行自治管理,而96.5%的基金会都处于党政机关的直接的、绝对的控制之下。

大量证据显示,合作基金会的绝大部分呆滞贷款都是政府不合理干预的产物。广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指出:“据我们调查,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的资金,大部分都是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或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之后投放的。如容县容厢镇党政主要领导,指令该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投放资金1963万元,用于兴建该镇办公楼、修村公路、搞开发区、办市场等,所用资金占投放资金总额71%,长期逾期难还,逾期率达74%.又如,陆川县全县逾期款7795万元,其中80%是由于不合理行政干预造成的”。[5]

政治腐败

尽管“瞎指挥”之类的行政干预也会带来金融危机,但仅仅是这种不合理干预决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正是由于在行政干预之中掺杂了严重的腐败因素,才使得农村合作基金会迅速陷入不可挽救的危机之中。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行政干预相比,政治腐败是造成金融危机的最重要的原因。这是因为,腐败不能容忍完善的管理,腐败必然要求违规操作,腐败必须依托或借助行政干预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腐败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和行政干预得以存在并愈演愈烈的根本条件和动力。

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呆滞贷款中,绝大部分是钱权交易的结果。有钱的贷款人与有权的审批人之间的勾当已是路人皆知的“秘密”。基金会的董事长和经理几乎全都是党政领导干部,贷款的审批权就掌握在他们手里,而真正的主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会员——则没有任何权力。某些贷款的回扣高达30%以上,而且这类贷款的年利率往往超过30%.很显然,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贷款是无法偿还的。当然,贷款人根本就没准备还钱,而审批人也没准备收回他亲手批准发放出去的贷款。

另外一类“温和”一点的腐败则是党政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掌握的贷款审批权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例如,用基金会的钱给干部发工资;用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本地区工商的发展;明知无法偿还,却动用基金会的大笔资金兴建办公楼、学校、公路、参加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即使在这类活动中审批人自己没有直接贪污一分钱,这种行为也属于典型的腐败行为。因为这类行为的实质都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直截了当地说,就是党政官员用基金会会员和储户的钱为自己买官。

这种现象并非广西独有,而是全国性的普遍现象。例如,四川省南充市的许多乡镇党政领导,不尊重基金会的自主权,随意平调基金会的资金,或以各种形式强行向基金会借款。他们用基金会的资金修建公路和街道、盖乡政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搞“普九”达标、兴办乡镇企业??有的乡镇政府买车、开会、保安、绿化、接待上级检查、小车维修都要基金会掏钱。基金会简直成了基层领导的“小金库”。[6]

背景资料:腐败的“寻租”

一般说来,垄断行业的利润率要高于竞争行业,由于垄断而获得的额外利润被称为“垄断租金”。当政府管制导致垄断存在时,许多人就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追求这种垄断地位,并凭借这种垄断地位获取“垄断租金”。这种行为被称为“寻租”。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给有关的政府官员行贿是获取垄断地位的最佳策略,也是一种回报率最高的投资活动。当然,行贿者决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行贿资金来自“垄断租金”,在政府官员和垄断经营者之间结成了一种瓜分垄断租金的同盟。政府官员和与之勾结的垄断经营者都是政府经济管制的受益者,而受害者则是全体消费者。

需要指出的是,“寻租理论”并不能解释与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相关的腐败行为。这是因为,尽管中国的金融行业是政府管制最严格的行业之一,也是垄断最严重的行业之一,但是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出现,并不是贿赂主管部门的结果,而是地方政府突破中央金融管制的结果。第二,农村合作基金会既不是会员自治组织,也不是独立企业,而是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金融机构,实质上就是地方国有商业银行。造成它破产的原因与造成其他国有企业破产的原因没有什么本质差别,都是由于产权结构不良导致的腐败。第三,缺乏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衡是造成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的又一重要原因。

有鉴于此,围绕农村合作基金会发生的腐败,与其说是由于管制导致的“寻租”行为,不如说是一种纯粹的政治腐败。

2、造成危机的深层原因

如果说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行政干预、政治腐败是造成农村合作基金会金融危机的表层原因,那么造成这些表层原因的深层原因又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深层原因就是“转型时期”或者说“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所特有的“集权失灵”、“民主失灵”、“计划失灵”和“市场失灵”。

集权失灵

很显然,在毛泽东,此类金融危机是绝对不会出现的。它是“集权失灵”的结果。所谓“集权失灵”是指,在转型时期,尽管集权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舞台,但集权体制已经受到了严重腐蚀,被改革逐渐瓦解,从而失去了原有的控制能力。就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集权失灵”的主要表现,一是中央政府丧失了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二是各级政府失去了控制自身的能力,腐败泛滥,在一些地区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为了强化中央对金融的控制,90年代以来,中央逐步强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条条管理,包括党的管理权收归条条所有、撤销省级机构、建立大区机构。为了对抗中央的集权化措施,地方政府必须另辟渠道,创办和发展自己的融资渠道和组织体系。对于乡镇一级政府来说,最便捷的对策就是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乡镇政府发展基金会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而官员则是为了出政绩,为了升官发财。因此,政府和官员都有发展基金会的强烈动力。“地方冲动”加上“中央失控”,是造成这场金融危机的重要条件。

民主失灵

同样,如果中国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主义民主法治,也不会发生此类金融危机。这是因为,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中,如此嚣张的政治腐败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而如果没有政治腐败也就不会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所谓“民主失灵”是指,在转型时期,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还没有完整地建立起来,所以也就不能借助民主机制有效地遏制政治腐败。

“民主失灵”或“法治不健全”的另一种表现是社会自治程度低下。例如,合作基金会本来是公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应当由会员实行自治管理,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受到政府的严重干预,几乎被剥夺了全部的决策权。可以合理地预测,如果基金会由会员进行民主自治管理的话,决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

“民主失灵”的根源在于缺乏社会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在政府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政府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社会则处于软弱涣散的境地,而缺少发达的公民组织是社会软弱涣散的根本原因。实际上,如果没有来自选民和舆论的有效监督,政府内部的分权制衡机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而且必将由分权制衡机制演变成为合作分脏机制。近年来,司法腐败愈演愈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计划失灵

所谓“计划失灵”是指,由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残存的计划体制,既不能满足各类经济主体的需要,又无力约束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

显然,如果计划体制是有效的,此类危机是不会发生的。计划体制不会允许合作基金会这类经济组织存在,而且即使允许它们存在,也有足够的能力规范它的行为。正是“计划失灵”才使这场危机成为可能。

“计划失灵”还有另一种涵义。市场化改革导致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但是,计划体制确立的管理方式,不能对大量涌现的新的需求作出及时的反应,不能满足各种经济主体提出的多元化要求。非公有制、中小型企业、农户面临的尤为突出,它们缺少高效率的融资渠道,难以获得所需的资金。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为融资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合作基金会之类的非国有组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们是对“计划失灵”的“正常反应”。

市场失灵

一般情况下,“市场失灵”指的是“市场经济的先天不足”——即使是最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也无法消除的缺陷,如不能有效率地提供公共物品。此处的“市场失灵”有着不同的含义,它是指“市场发育不良所带来的缺陷”。眼下这场危机的成因之一就是后一种“市场失灵”。实际上,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这类金融危机是不会发生的。

“市场发育不良”表现为:国家垄断金融行业;国有金融系统市场化程度低,行政干预严重,不能满足经济活动的需要;央行监管不力,行业管理失控;非国有金融机构数量少、规模小,作用有限;整个社会缺少市场经验,老百姓缺少起码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市场发育不良”的直接结果就是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实际上,如果存在发达的金融市场,农村合作基金会所搞的那种自杀式的高息揽储根本就没有立足之地;而且如果整个社会有长期的市场经验,老百姓有足够的金融知识,这类简单的骗术也就不会如此轻易地大获成功。

3、金融危机持续深化的机制

危机深化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个别基金会的危机不断发展;二是由个别的局部性危机发展为全局性危机。

农村合作基金会并不是一个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各个基金会之间是彼此独立的机构,而且尽管一些地方建立了县级联社,但基金会的主体是乡镇和村级基金会,它们覆盖的区域仅限于一个乡镇或一个行政村。因此,从上说,农村合作基金会同时暴发全国范围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但是由于缺乏地方性的解决危机的机制,个别基金会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危机波及的地区越来越多,最终由少数地区的局部性金融危机演化成为遍及全国的整体性危机。

背景资料:遏制腐败的基本机制

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而权力之所以会被滥用是因为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因此为了遏制腐败必需对权力进行制衡。公共权力的制衡机制无非两大类,一类是社会对政府的制衡,另一类是政府内部不同机构之间的制衡。政府内部制衡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政府内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制衡,如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二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制衡,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制衡。

由于造成这场危机的最主要的直接原因是腐败,因此如果腐败没有得到应有的控制,那么危机必将持续深化。所以危机持续深化的机制,也就是研究腐败失控的机制或根源。

社会对政府的制衡丧失

社会发明了许多公众监督、制约政府官员的手段。从理论上说,我们的报纸、电视、广播、法院、检察院、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等等都是公众监督、制约政府官员的工具,而且公众还可以通过上访、热线电话、游行示威、结社等方式制约贪官污吏。遗憾的是,在现实之中,这些制衡工具几乎全都牢牢地控制在政府手中。既然社会制衡政府的所有可能手段全都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官员的过度干预和腐败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控制,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危机的肇事者垄断了化解危机的手段!这是危机得以持续深化的最根本的原因。

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制衡丧失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腐败官员往往要和具有制约能力的人结成同伙,久而久之在官员阶层中就会形成一个无形的“腐败共同体”。建立同盟的关键是在各个制衡机构之间建立一种合情合理的分赃机制,使得各个部门的官员各得其所。这一共同体的功能是“官官相护”,并使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制衡彻底失效。

在与农村合作基金会危机相关的腐败案件中,政府、银行、法院、检察院、纪检、人大、政协、媒体等各个机构的官员几乎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分赃。由于他们都是危机的受益者,当然不会主动及时地化解危机,他们也都是被清算对象,要千方百计地阻挠清算工作。

正是由于公众没有制约腐败的手段,地方政府的内部制衡机制又彻底失效,致使危机不能在地方得到及时化解,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地方性危机最终发展成为全国性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也非常清楚,问题在当地无法解决,只能求助于中央的干预。聚众卧轨事件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受害者也有把地方性问题转变为全国性问题的动机。

中央对地方的制衡丧失

腐败的后果具有整体性,它将导致亡党亡国,但不会导致亡省、亡市、亡县、亡乡或亡村。这一特性决定了,腐败的收益全归腐败者所有,而腐败的代价却要由全体统治者承担。那么谁应该对全体统治者负责呢?当然是中央了。地方政府既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资格,更没有这个能力。因此,在反腐败方面,中央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7]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中央自己不腐败,仅仅是中央对地方失控,也将导致腐败泛滥。不幸的是,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集权失灵”,而“集权失灵”的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就是中央控制地方的能力急剧下降。

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过程中,中央三令五申基金会是合作经济组织,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基金会只能在会员之间融资,不得对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更不允许高息揽存。可以说,如果中央对地方具有足够的控制能力,如果中央的这些规定都得到遵守,那么这场金融危机绝对不会发生。实际上,这场金融危机就是缺乏自制能力的地方政府对抗软弱无力的中央政府的“胜利果实”。

背景资料:腐败分子的“成本—收益”

1、我腐败,收益归我个人所有,而后果却要由全体干部承担,自己仅仅分摊其中的一小份;

2、别人腐败,我自己什么也得不到,但却要与腐败分子一样承担后果;

3、我不腐败也不能保证或带动别人不腐败;

4、自己腐败,万一亡党亡国了,自己还有一笔活命钱,总比两手空空强;

综合考虑1、2、3、4,腐败还是比不腐败有利,于是决定腐败。

四、反危机行动

为了分析的方便,我把金融危机简单地理解为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而把由金融机构的支付危机引发的一切事件和行动都归入反危机行动的范围。

这场金融危机是在政府强大而社会相对软弱的环境中,由于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严重的腐败造成的。各个职能部门组成分赃共同体,中央对地方失控,导致政府内部的制衡丧失,致使局部性危机发展成为全局性危机。危机直接地、严重地损害了会员和储户的个人利益。官商勾结的结果是,有权有钱的强势集团掠夺社会大众的财富。受害者理所当然地归咎于政府,激起动乱。于是金融危机迅速演变成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并直接威胁到全国的政治稳定和金融秩序。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政府开始“自上而下”的反危机,把反危机变成了“政府主导型”清算。

政府发起、推动合作基金会,政府又进行行政干预,结果导致金融危机,迫使政府反危机,取缔合作基金会,自食其果。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1、社会的反危机行动

针对这场危机的反危机行动首先起于社会。当个别基金会出现兑付困难时,“噩耗”通过老百姓口口相传迅速扩散。于是,不仅这些出现兑付困难的基金会的储户争相挤兑,其他基金会的储户为了安全起见也争先恐后地加入到挤兑大军之中。当一些基金会无法兑付的时候,股东和储户并没有自认倒霉,也不诉诸法院,而是雇佣黑社会“讨还公道”,对基金会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恐吓,围攻基金会,向地方政府请愿,集体串联上访,殴打政府官员,直至冲击地方政府??当他们意识到自己提出的最低限度的合理要求在当地根本无法得到满足之后,他们没有善罢甘休,而是诉诸上级政府的直接干预。他们通过制造更加惊人的恶性事件,扩大事态,以期来引起上层决策机构的注意。有趣的是,他们的这种希望没有落空。

显然,损失是促使会员和储户闹事的主要原因。因为其他人并没有参与闹事。值得深思的是,人们做生意时难免会亏本,但他们不会找政府闹事,而是自认倒霉,按理说入股属于投资行为,股东要对自己的投资承担风险,赔了本只能自认倒霉,绝没有找政府算帐的道理。那么为什么基金会的股东和储户不自认倒霉呢?另外,中央三令五申合作基金会不得对外办理存贷业务,而且政府并没有保护非法行为的责任,因此政府完全可以不对合作储户的损失负责。但是,的关键就在于,政府干预和腐败的存在。老百姓找政府闹事的理由就是,这一切都是你们一手造成的。可见,政府干预是促使会员和储户闹事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玉林市北流县的几位大股东去找主管副市长要求退还股本,副市长说,你们是入股,入股就要承担风险,如果做生意赔了钱都来找政府要,那不是乱套了吗?这几位股东说,你说我们是股东要承担风险,可以,我们认了。但是我们既然是股东就要享受股东的权利,包括决策权、知情权等等。但是所有的决策我们都没有参与,任何情况我们都不知道。现在别的权利我们都不要了,只要知情权,请你把基金会的详情给我们说一说吧!副市长无言以对!

2、政府的反危机行动

当危机的信息,突破各级地方政府的层层封锁终于传到中央领导的耳朵中时,合作基金会造成的危机已经成为危及全局稳定的重大事件了!为了防止挤兑事件扩大到其他地区和其他金融机构,引起灾难性的连锁反应,引发全局性的金融危机,危及政权的稳定,中央政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在中央的督促下,省级地方政府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调查,摸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本省(区)的反危机方案。[8]省级方案出台之后,就进入了层层落实阶段。各级地方政府纷纷成立对应的专门机构,抽调人员,负责贯彻上级下达的文件,制定和实施本地区的反危机方案。政府的反危机行动进入了“硬碰硬”的“处理”阶段。

如果说老百姓反危机是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保住自己手中的那点钱,那么政府的反危机则是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保住自己手中的政权。两者都是为了自己的最最重要的切身利益,都属于标准的理性经济人。在这一点上政府和老百姓毫无二致。

背景资料:第三世界的“掠夺—清算循环”

几乎所有的第三世界国家都标榜自己是民主国家。其实在这类国家中,不管它们实行的是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其政治制度都属于典型的寡头政治,即公共权力[9]被少数权贵把持,而绝大多数民众被排除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其结果就是少数人利用把持的公共权力对无权无势的大众进行巧取豪夺。疯狂的掠夺最终将引发清算,被掠夺者要求讨还公道,他们要求对掠夺者进行掠夺,而这就是清算。我把这种过程称之为“掠夺—清算循环”。

第三世界国家的“掠夺—清算循环”可以分为两大类,“社会主导型清算”和“政府主导型清算”。

社会主导型清算

在“社会主导型清算”中,主持清算的主体是被统治阶级或被掠夺者。在清算过程中,政府或是已经被推翻,或是名存实亡,整个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天下大乱,暴民专政。原来的贪官污吏和不法奸商的财产被劫掠一空,公共设施也难逃厄运,动乱还会殃及一些无辜群体,许多人的身家性命难以保全。[10]这种清算过程血腥而又残酷,可以用“无法无天”来形容。

“暴乱”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社会状态,它或是导致革命政府的建立,实行大众统治。或是导致军事政变,组建军政府。当然,无论是革命政府,还是军政府,都不会对腐败分子心慈手软,它们都将用腐败分子的鲜血来换取自己的统治合法性。如果幸运的话,暴乱将引发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革命,创建出一套全新的制度,从而使国家彻底走出“掠夺—清算”的恶性循环。但是,一般说来,暴乱能够带来的最有可能的结局是复辟旧体制,进入新一轮的“掠夺—清算循环”。社会在付出了无数的生命和财富之后,换来的仅仅是为不久的将来注定降临的下一场流血清算开辟了道路。

政府主导型清算

在“政府主导型清算”中,主持清算的主体是原来的统治阶级或掠夺者。在清算过程中,政府仍在有效地运转,而且仍然把持在原来的统治阶级手中,原来的社会秩序尽管受到挑战,但仍处于稳定状态。由于是“自己人”主持清算,清算的对象是自己家里的“败家子”,因此从整体上看,清算是比较温和的。当然,整体上的“温和”并不排除对个别人的处理也会极端残酷,这或是为了欺骗舆论而丢卒保车;或是出于政治倾轧的需要,利用反腐败,打击权力斗争的对手。

最普遍的政府主导型清算是“走过场”,“清算”被简化为“宣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开动舆论机器,大张旗鼓地反腐败。一般情况下,要抓出一批“小虾米”,用来欺骗舆论,当然偶尔也会揪出一两个“大人物”,缓和一下社会压力,而绝大多数真正的“大老虎”却仍然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有时,迫于强大的社会压力,政府也会“动真格的”,处理一批臭名昭著、罪大恶极的“大人物”及其党羽,甚至对所有的腐败分子进行毫不留情的打击。当然,政府这样做并不是出于“正义感”,而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自己内部的“不肖子孙”或“害群之马”进行“教训”,以求得长治久安。此所谓“壮士断腕”。对于政府主导型清算来说,最好的结局,当然也是可能性最小的结局,是以此为契机,发动脱胎换骨的改革,进行广泛、深刻的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消除腐败泛滥的基础,彻底打破“掠夺—清算”的恶性循环。

第三世界国家“掠夺—清算循环”分类

清算类型清算主体秩序状况清算方式或结果

社会主导型社会

暴民

被掠夺者

被统治阶级政府垮台

无政府状态—暴乱

—革命政府

—军政府

—复辟旧体制

—制度创新

政府主导型政府

官员

掠夺者

统治阶级政府稳定

社会稳定有序—做表面文章

—真刀真枪的清洗

—改革与制度创新

3、补偿被掠夺者

政府实施反危机行动的根本目的是“确保稳定”。[11]而确保稳定的关键是让那些闹事的股东和储户安静下来。股东和储户闹事的根本原因就是由于政府的不合理干预使他们赔了钱。因此,为了平息事端,政府必须负责补偿他们蒙受的经济损失。但是,问题不在于政府是否应该补偿,而是如何以最小的代价进行补偿,即怎样才能花尽可能少的钱买来必要的稳定。

背景资料:清偿债务的主要办法

经过清产核资,除拟申请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外,其余农村合作基金会一律实行“挂息还本”,限期关闭。各地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具体情况,按照如下办法实现债务清偿。

1、挂息。将股金、代管资金利息(资金占用费)挂起暂停支付,待本金付完后再根据当时资金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还本。实行先个人后单位、先小额后大额、先群众后干部的顺序退还本金。

3、还本承诺。还本时由各乡镇结合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后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借款的回收计划,由乡镇政府向个人的入股会员作出分期归还本金的承诺。承诺的主要包括:本金分几年兑付,每年兑付多少,什么时间兑付。还本时限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并且每年至少兑付一次。

4、还本方式。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清退应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支付能力,分别采取“到期还本、分期还本、冲抵还本、按比例还本”等四种方式退还会员本金。

到期还本。即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到期即按“三先三后”的顺序,保证兑付到期本金。

分期还本。即农村合作基金会具有部分支付能力,但由于借出的资金不能保证全部按期收回,短期内难以退还全部到期本金,可根据政府承诺分年度按顺序保证偿还个人本金。

冲抵还本。即入会者在同一农村合作基金会入有股金、代管资金,同时也在同一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或者入会者虽未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但用其股金、代管资金为他人或单位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提供担保的,可用其股金、代管资金抵还借款。

按比例还本。即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不抵债,不可能全额退还各种入会资金本金,可在保证退还个人本金的前提下,对单位入会资金按比例清退本金。

引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1999年5月19日。

《实施方案》制定的债务清偿办法,充分体现了“以最小的代价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显示了策划者的良苦用心和高超的政治智慧。这套办法蕴涵了几个极其高明的策略:

其一,“能不还的就不还”。比如,“挂息”。公开的说法是“先还本,后付息”,其实就是“只还本,不付息”。

其二,“不能不还的就大张旗鼓地承诺归还”。《实施方案》明确规定,政府必须公开承诺负责归还个人会员的股本金和个人储户的存款。因为政府明白,如果得不到合乎情理的最起码的补偿,受害者决不会善罢甘休。《实施方案》起草小组还专门对“有粉要涂在脸上”作了说明。“在主席办公会议上,财政部门就政府作还本承诺提出了他们的看法,认为:可以这样做,但最好不这样提,这样提就把政府推到了一线。主席办公会议经过权衡认为,既然这么做,就应该明明白白地告诉农民。这样,有利于大局稳定,有利于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鉴于上述理由,《方案》中作出了地方政府要作还本承诺的规定。”[12]

其三,“谁难于控制就先还谁”。比如,《实施方案》提出“还本”要“先个人后单位”、“先群众后干部”。这是因为,个人维护自身利益的积极性要远远超过单位成员维护本单位集体利益的积极性[13],因而与单位会员相比,蒙受损失的个人会员是最危险的不稳定因素。而与群众相比,干部更加依赖于政府,因此他们也就更容易听命于政府,更容易受到政府的控制。

其四,“用尽可能少的钱安抚尽可能多的人”。比如,《实施方案》提出“还本”要“先小额后大额”。这是因为,可以还清一个大储户本金的钱,也许能够还清几个甚至是几十个小储户的本金。但是,不论是大户的成员,还是小户的成员,在闹事的队伍中他们都是一个人,他们的破坏性是相等的。因此,“先小额后大额”的还本原则,可以保证用有限的资金安抚尽可能多的闹事者,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限度的稳定。

其五,“量力而为”。《实施方案》提出,要结合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支付能力,分别采取“到期还本、分期还本、冲抵还本、按比例还本”等四种方式退还会员本金,而不是搞“一刀切”。

4、清算掠夺者

清算掠夺者的目的有三:一是防止危机进一步;二是追回欠款,用来偿还股东和储户的股金和存款;三是平息民愤。

中央对地方

气急败坏、恼羞成怒的中央首先对地方政府进行清算。[14]中央认为作为主要肇事者,地方政府难逃其咎,必须对这场危机承担责任。因此,中央提出的第一项清算原则就是“分级负责”,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负责清理整顿本地区范围内的合作基金会”,“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善后处理的责任”。很明显,中央既不允许地方政府赖帐,也不准备为地方“揩屁股”。同样,中央也不允许农村合作基金会借助央行或国有商业银行摆脱自身的危机。为此,它提出了“风险自担”原则,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务按照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处理,不得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风险转嫁给其他金融机构。”最后,中央对地方政府下了两道死命令:一是“保护农户存款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持农村的稳定”。这实际上规定了地方政府必须负责补偿农户的损失,因为如果地方政府不保证“还本”,农户存款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而如果农户连本钱都要不回来,农村的稳定也就无法保持。

中央的这“三项原则”把全部责任都推给了地方政府,而为自己安排了督战队的角色。地方政府必须在第一线冲锋陷阵,以求立功赎罪,中央承担的唯一责任就是督促他们努力作战。这种安排可谓精明之至,但并不公平。难道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中央就没有失职的嫌疑?难道农村合作基金会违规经营央行就没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谁来清算中央和央行?

政府对农村合作基金会

政府对当初自己亲手培植起来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采取了毫不留情的措施。根据国办发[1999]3号文件的精神,广西区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规定,地、市、县级农村合作基金会联合会一律撤销,停止新设合作基金会,现有农村合作基金会立即停止吸收新存款,停止发放新贷款,停止办理退股业务。此所谓“一撤‘四停’”。资产大于负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资产小于负债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清盘、关闭,对有大量债权一时不能了结或实物资产一时不能变现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善后。此所谓“分类处置”。与此同时,《实施方案》还要求,当地党委和政府要负责保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财产和档案,并全面清查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的真实情况,核实各项资产损失。

政府对肇事者

要想平息事态、维持稳定,就要补偿老百姓的经济损失。但是“钱从哪里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剩余资产显然不够。另一个来源就是贷款人、担保人和审批人了。而且对他们下手,不但可以解决资金来源,还可以平息民愤,因而可以最有效地满足中央提出的“保护农户存款,保持农村稳定”的要求。《实施方案》对清收贷款总的要求是:“谁借款,谁负责偿还;谁担保,谁负连带责任;谁审批谁核贷,谁负责追收”。

背景资料:清收借款的主要办法

1、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干部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担保借款无论到期与否,必须限期归还。

2、兴办乡镇和乡镇企业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到期借款,企业有偿还能力的,应限期归还;没有偿还能力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结合企业改制,可采用变卖企业资产或整体出售的方式变现后首先归还农村合作基金会欠款。

3、地方党委、政府使用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建设楼堂馆所、搞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和社会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形成的欠款,作为地方政府负债,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限期归还。

4、对于农户借用资不抵债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小额种植业、养殖业借款,符合条件的,可按人民银行和农业部银发[1999]127号文件精神,由农村信用社予以“收购”。农村信用社“收购”了农户的借款后,由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将同额的资金划转给农村合作基金会。

5、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金,应视其情节,可运用行政的、纪律的和的各种手段,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限期收回。

无论何种贷款,除全额追收借款本金外,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追收资金占用费。

引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1999年5月19日。

,广西正在进行的清算过程充满了“中国特色”。

其一,能还债者,既往不咎;不能还债者,严惩不怠。[15]一位县委副书记把这场清算精辟地概括为两个字——“追款”。既然是单纯的“追款”,那么只要钱追回来了,任务也就完成了。政府要追究掠夺者的责任,否则拿什么去给被掠夺者“还本”,但是政府并不准备追究掠夺者的全部责任,而是仅仅要求他们承担“还本”(如果可能再加上“付息”)的责任。哪怕贷款人犯有行贿罪、审批人犯有索贿罪或受贿罪,只要贷款能还上,就不予追究。原来是干部的可以继续升官,原来是老板的可以接着发财,全不耽误。但是,如果不能还钱,那就对不起了。区政府制定的《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收借款筹措资金具体办法》(以下简称《清收办法》)规定,“对在限期内不予归还的党员领导干部,要采取组织和纪律措施,给予相应的组织和纪律处分,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要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这种“就事论事”策略的好处是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清算的阻力。

其二,各地党委和政府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农村,通过召开基层干部大会、党团员大会、主要股东大会、借款人大会等,统一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做好“清算”的宣传动员工作。

其三,采取“人盯人”战术。《清收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清收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要将借款进行逐村、逐屯排队,列出名单。实行领导干部分级负责制,县(市)、乡(镇)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采取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户的办法,全力以赴,催收借款。对借款大户和借款逾期长期不归还的,要派专人落实责任,负责催收。”

其四,审批人负连带责任,直至以罪抵债。通过清产核资,搞清每一笔贷款的贷款人、担保人和审批人。首先要求“贷款人”还款,贷款人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机构,有钱的还钱,没有钱的查封、拍卖其资产偿还债务,并强制执行。“对直接借款、用款单位和个人不能还款的,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按法律程序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拍卖,偿还欠款,担保人还不能保证还款的,要追究审批人、核借人的责任。”[16]在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贷款中,行政干预和腐败问题极为突出,许多呆滞贷款最终都牵连到审批人,而这些审批人绝大多数都是当时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长或镇长。对于这些人,北流市的做法是“三停一限”,即停职、停薪、停工作、限期追回借款。他们整日东奔西跑,四处讨债,惶惶如过街老鼠,威风扫地,垂头丧气,不但要定期向组织汇报讨债计划的完成情况,还被明白无误地告知,如果最终要不回来钱,不但要被查封、拍卖家产,还要受到刑事起诉,而且罪名很多,包括“经济诈骗罪”、“渎职罪”、“受贿罪”等等。这无异于版本的“以罪抵债”。

其五,采取“四管齐下”战略,对借款人、担保人和审批人施加压力,促其还款。一是采取法律手段,如查封、拍卖借款人资产、追究其法律责任等等。二是采取行政手段,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如“三停一限”、免职等等。地方政府还把欠款人强制集中起来“办班”。这种“学习班”相当于刑事拘留或党纪中的“两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收借款,及时查处经济案件,必要时请地院、检察院给予支持,以保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及时回收”。三是采取舆论手段,通过大众传媒,如地方报纸、电视、广播,给欠款人“暴光”,制造舆论压力。四是在村里和乡上张榜公布借款人的名单和借款数额,使不还款的借款人没脸见人。这相当于利用传统资源,对借款人、担保人、审批人施加压力。

5、清算的局限性

由于这场清算仍在进行之中,因此还不能对其成败得失作出恰当合理的评价。从目前的进展来看,可以说总体上是成功的,其标志就是:基本上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控制住了危机的发展势头,没有出现严重的挤兑风潮,而且危机也没有扩散波及到其他金融机构。但是,可以有把握地预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反危机的深入,这场清算的“固有缺陷”或“先天不足”也将逐渐暴露出来。

自己清算自己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危机是一部分政府官员滥用职权造成的,如今主持清算的恰恰又是政府官员,而且其中的许多人本身就是被清算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要使“清算”做到“坚决彻底”几乎是不可能的。

牵一发而动全身

政府主导型清算的目的是维护政治稳定,但是清算必然要触及一大批干部,甚至危及整个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从而诱发新的政治不稳定,因此这类清算往往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

在腐败已经无所不在的今天,人脉[17]和腐败把干部队伍编织成为一个紧密的共同体,盘根错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对这场金融危机直接负有责任的干部也许为数不多,但是这些人很可能还会牵扯出其他人,而且他们很可能还有其他问题,他们牵扯出的其他人和他们的其他问题还会进一步牵扯出更多的人和事??如此下去,如何收场?尽管政府并不打算扩大事态,但是真正被绳之以法的人岂能自认倒霉,坐视其他同类逍遥法外?狗急跳墙,乱咬一通,才是他们最有可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做到“打击少数,多数,解脱一片”,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牵连太广,势必激起官员的反抗,结果是刚刚平息了百姓,却又激怒了官僚,反危机反倒引发了新的危机!因此,如何既处理了腐败分子,赢得了民心和政权的稳定,又保住了“官官相护,无官不贪”的“腐败共同体”对政府的效忠,是政府主导型清算必须面对的严峻考验。

玉林的一位副县长表达了许多人的看法。他对我说:“实际上解决合作基金会的问题并不难,只要真的按照区政府的方案办就行。追款也不难,只要真的严厉处理一批吃回扣的官员(审批人),老板(借款人)保证会乖乖地把钱送回来。关键是上级是否真正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只要共产党真想干,就没有干不成的事;只要共产党真要处理,就没有处理不了的人。”遗憾的是,问题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如今的共产党并不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

动力逐级衰减

眼下的清算是一场“自上而下式清算”。在政府内部,清算的初始动力来自中央,而具体工作最终要由基层政府落实。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把来自中央的动力层层传递到基层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动力逐级衰减的问题?遗憾的是,答案是肯定的。在眼下这场清算中,存在着动力逐级递减的机制,即越到基层清算的动力越弱。这是因为,上层从清算中得到的主要是“正效应”,而下层却要承受清算的“代价”。

毫无疑问,中央领导是要坚决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问题的。省级和市级领导一般也会支持中央的决定。但是县级和乡级领导的态度就很难说了。试想,他们有必要为这件事得罪那么多人吗?那些人有的是无怨无仇的同事,有的是休戚与共的同伙,有的是忠心耿耿的部下。他们敢得罪那么多的人吗?那些人可不是好惹的,如果把他们逼急了,把自己的问题也揭发出来怎么办?在处理的过程中,牵连到更大的大官怎么办?话又说回来,把部下搞的人人自危、人心惶惶,谁来干活?这些问题越到基层越突出,也越现实,因此越到基层领导干部的顾虑也越大,真抓实干的劲头也就越弱。

有失公平

如果人们认为处罚有失公平,那么这种处罚就不会收到预期的效应,如“惩前毖后”、“平息民愤”。遗憾的是,当前的清算就给人一种不公正的感觉。这不是说,这场清算是错误的,而是说还有许多更应该被清算的人和事还没有得到清算。

例如,国有商业银行同样存在不良资产问题,也许比农村合作基金会还要严重,但却没有被清算。供销社的问题丝毫不比合作基金会来得轻松,但却没有被取缔。又如,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银行显然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是它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地方政府却要承担善后处理的责任。再如,如今重大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数不胜数,而且不难破获,为什么单单处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金融腐败问题?难道就因为这一案件中牵扯到的人和单位都是“小虾米”?

面对这一系列现实问题,那些被处罚的人难免愤愤不平。他们认为自己诚然罪有应得,但是还有许多更加罪大恶极的人却仍然逍遥法外,甚至还在继续升官发财。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心甘情愿地接受惩罚吗?这种处罚能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吗?

同样,老百姓也不会买帐。处理一个腐败分子,只能刺激他们的思维,使他们想起还有十个、上百个、乃至成千上万个腐败分子还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蹲在牢里的腐败分子,只能使逍遥法外的腐败分子更加令人痛恨,并因为政府除恶未尽,而对政府生出更大的愤慨。因此,“零敲碎打式”的处理,只能增加对肇事者的威慑,促其还款,却并不能平息民愤。

五、短期对策:创建危机控制系统

在此次金融危机及反危机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危机,也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其他类型的重大危机。系统地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控制危机的机制和组织体系,无疑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实际上,也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对得起已经付出的这笔巨额学费。

1、必须全面重建政府的反危机能力

回顾这场危机的发展历程,检视政府的反危机行动,我们可以发现,在危机的各个发展阶段上,政府的应变行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各阶段的反危机表现极不平衡。

在危机的酝酿阶段和迅速恶化的时期,各级政府未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危机的发展状况,对危机的性质、规模、程度、危害也未能及时地作出准确的判断。而且各级政府事先都没有做好应付危机的充分准备,既没有现成的反危机预案,也没有一套成熟的反危机决策支持系统。临时抱佛脚,手忙脚乱。而当潜在的危机成为现实并迅速发展之际,政府和社会又缺乏化解危机的有效手段,致使危机不断深化、扩张。这场危机本来是地方性危机,但在地方却不能解决,积少成多,持续扩散,直至演变成全国性危机,最终只能由中央政府主持清算。缺乏对危机的分级控制,是导致危机由局部发展到全国的根本原因。当危机进入剧烈爆发阶段时,面对农村地区大规模的群众骚乱,政府缺乏足够的强制手段,尤其是缺少迅速集结镇压力量的能力。最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直至今日,政府的反危机行动仍然停留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层次,明显地缺乏一种系统性的、建设性的应变能力,提不出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对策。实际上,这恰恰是一个处于巨变的大国政府必须具备的最最重要的素质。

上述表明,政府反危机的整体能力比较低下,突出表现在反危机的系统性非常薄弱,没有一套覆盖危机各个阶段的、前后呼应的、首尾贯通的反危机策略和措施,也没有一个专司其职的、高效率的组织体系。有鉴于此,我认为,当前的首要工作就是全面建设政府的反危机能力,尽快创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危机控制系统”。

2、关于“危机控制系统”的初步构想

反危机是对危机的反应。反危机行动贯穿危机发展过程的始终。危机在时间上表现为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一阶段都有其独特的表现形式和运动。相应地,反危机也是一个过程,由前后相继的一系列阶段组成,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反危机策略、措施、机制和组织结构,它们构成了一个大系统——危机控制系统。

现在,我们还拿不出创建危机控制系统的“实施方案”,只能提出关于这一系统的“初步构想”,主要是该系统必须具备的基本机制及其功能。危机控制系统的“特性”决定了,该系统应包括预警子系统、决策子系统、防范子系统、化解子系统、镇压子系统、善后子系统,以及多级控制机制和适应机制。

预警子系统

由于有效的反危机行动离不开及时、准确的情报,所以危机控制系统必须拥有“预警子系统”。该子系统负责收集、储存、分析情报,并定期向有关决策机构通报。这一子系统要自成体系,独立于各级地方政府,实行“条条化”管理,确保信息渠道通畅,坚决杜绝“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之类的事件发生。为了保证工作效率,该子系统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设备,并开发专门技术知识。

决策子系统

同样,由于有效的反危机行动离不开及时、正确的决策,所以危机控制系统必须拥有“决策子系统”。为了提高效率,决策子系统应该提前作出应付各种危机的预案,建立“反危机预案库”,并根据形势的变化随时更新“预案库”的。该子系统还要拥有一套的危机处理决策程序,并及时吸收决策科学的最新进展,不断改进这一程序,以确保并不断提升政府的反危机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

防范子系统

危机不是“无源之水”,不会没有任何预兆地从天而降。危机的孕育和需要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都是可观测的,而且这些条件的形成也需要时间。设计合理、运转良好的预警系统,可以预测潜在的危机,使控制系统在危机尚未形成之前就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子系统”的功能就是确保危机控制系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化解子系统

危机一旦突破了防范子系统,就从潜在的危机变成了现实的危机。此时,危机控制系统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化解危机,控制事态,防止危机持续恶化。现实世界中,并不是所有的危机都能走完生命的全程,有许多危机被消灭在萌芽状态,还有许多危机在发展过程中就被及时化解了。这就是“化解子系统”的功劳。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化解危机的努力同时来自政府和。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危机都要由政府来处理,政府也没有能力处理所有的危机。任何社会都会发展出一些化解危机的机制,社会越是成熟,这类机制也就越是发达。实际上,许多危机都是由社会自行处理或解决的,根本无须政府插手。

市场、自治性组织、制度、大众传媒、法院、人大、政协、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等,都是人类创造出来用于解决分歧、冲突、危机的手段和机制。它们在政府和被统治者之间建立了一条广阔的“缓冲带”,化解冲突,缓和危机,从而有效地减轻了政府承受的压力。在学中,它们被形象地称之为“安全阀”。我们应该充分开发利用这些现成的社会基础设施来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18]

镇压子系统

当危机突破了“化解子系统”的防线之后,危机控制系统就要启动“镇压子系统”了。维护政权的最后一道警戒线是暴力!马克思主义者都深知这一真理。

为了对付大规模的群众性暴乱,必须建立和维持一个足够规模的暴力机器。这台机器应具有强大的机动能力,可以随时随地出击,并能有效地对付各种群众性暴乱。[19]

善后子系统

当防范和化解措施都无能为力的时候,危机的爆发就不可避免了。如果“镇压子系统”可以保证政府度过浩劫,那么政府或危机控制系统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危机的善后处理。“善后子系统”的功能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以尽可能小的代价维持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并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资源进行社会重建,使国家尽快恢复原貌。

多级控制机制

是一个大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即使是一个省,也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在这样的国家,必须建立多级的危机控制机制,各级政府分别负责自己辖区的危机控制,以便把隐患尽可能消灭在基层,把危机尽可能控制在局部地区,防止扩散,避免地方性危机演变成为全国性危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决不能把反危机的责任全部推给中央,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央无力担此重任,还因为处理全局性危机的成本要远远大于处理各个局部性危机的成本之和。因此,对于一个大国来说,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控制危机,不仅是必须的,也是效益最佳的危机控制策略。[20]

适应机制

当今是急剧变化的时代。一切都在变,危机也在变,因而反危机措施也要随之变化。

没有一成不变、始终有效的反危机机制。要想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有效地控制危机,确保长治久安,就必须随时改进危机控制系统,探索、创造、发展新的反危机手段。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具备适应能力或创新能力,根据变化的环境,更新反危机策略,赢得政治稳定。这是处于巨变时代的中国最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如果用控制论的术语来表述,适应机制就是危机控制系统的反馈机制。

六、长期考虑:值得注意的几个重大

本项不是“学究式”的格物致知,而是“经世致用”的学术实践,其目的不仅仅在于理解一场已经发生的事件,而是要探索防止同类危机再度出现的对策,寻找走出“掠夺—清算循环”的途径。为此,在本报告即将结束之际,再次回过头来,围绕增长、政治腐败、政治稳定、体制改革、长期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对几个重大问题进行一番检讨。

1、我们能打破“掠夺—清算循环”吗?

我们能打破“掠夺—清算循环”吗?这一问题的另一种等价的提法是:中国的腐败还有治吗?

有上百种关于“腐败”的定义,但是对于普通的中国老百姓来说,有一个定义最容易接受,那就是“腐败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21]实际上,腐败并不是什么新生事物,也不仅仅属于我们中国,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国家曾经根除过腐败。它是公共权力的副产品,凡是存在公共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

但是,我们今天面对的“腐败”却与众不同,它是在特定环境中产生的腐败。所谓“特定环境”具有明确的内涵,它是指一种国家政治生活状态,其基本特征是: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集权政治向民主政治过渡的转型时期;实行实质上的一党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反对党;实行严格的新闻、出版管制;严格限制公民结社,基本上不存在独立的社团组织,也不存在独立的有组织的民间集体行动。在这种“特定环境”中产生的腐败特别难以治理。

抽象地说,遏制腐败就是要制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也就是要对公共权力进行制衡。对政府权力的制衡,或者来自社会,或者来自政府内部。人类的社会实践表明,有效的社会制衡,是政府内部制衡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因此,反腐败的关键就是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那么如何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呢?老实说,谁也拿不出手到病除的灵丹妙药。人们会说,采取以下措施肯定有助于遏制腐败,甚至还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合理干预;适度开放舆论,启动舆论监督机制;适度放开结社限制,让组织起来的公众监督政府,加强社会对政府的权力制衡;提高政府官员薪金,杜绝逼良为娼;公开审判,在审理腐败案件时引进美国式的陪审团制度;毛泽东,依靠人民群众反腐败,搞群众运动,等等。但是问题又来了:怎么才能使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呢?看来只能依靠时间了!

背景资料:反腐败与舆论监督

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政府希望借助舆论监督遏制腐败,保持稳定;另一方面,政府又担心大众传媒把腐败揭露出来会引起社会动乱,破坏稳定。于是,政府采取了自以为聪明的办法,即有控制的利用媒体遏制腐败。殊不知,一旦受到政府的有效控制,媒体也就丧失了监督政府的预期功能。这就是矛盾之所在。

确信舆论监督会破坏稳定的人认为,的腐败极为严重,老百姓之所以还能容忍,只是因为他们不明真相,一旦任由媒体暴光,公之于众,必将激起动乱,导致政治不稳定。很显然,他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试想,如果早有舆论监督,会有今天这种登峰造极的腐败吗?难道报纸、电视不报道的东西,老百姓就不知道吗?继续欺骗民众,就能保持稳定吗?话又说回来,除了舆论监督,还有什么更好的灵丹妙药吗?

无论是在政治清明的国家,还是在腐败盛行的国家,大众传媒都是最有效的反腐败工具。而且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利用大众传媒遏制腐败,几乎不用什么追加投资,机构是现成的,设备是现成的,人员是现成的,只需下一个“开禁令”就行了。可以说,利用舆论监督反腐败,事半功倍,立竿见影。更为重要的是,大众传媒没有“激励疲软”的问题,它的自身利益决定了,它有揭露腐败的天然积极性。

2、经济增长是自足的吗?

这场危机带给我们的最直接的启示就是:经济增长不是自足的。经济增长不能为自己创造出持续增长的充分条件。

腐败可以而且必然会干扰、减缓、终止经济发展,甚至还有可能把过去积累起来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并且危及社会秩序和政权稳定。最近的案例就发生在印度尼西亚,再往前数就是菲律宾。这类例子举不胜举,在南美洲、在非洲、在亚洲比比皆是。但是经济却不能左右腐败的命运,经济本身对腐败无能为力,经济的衰退或增长都不能自动地遏制或助长腐败。由此可见,仅有一个“硬道理”是不够的,“硬”不起来,还需要另一个“硬道理”,那就是“反腐败”。我始终坚决主张——“发展是硬道理”,“反腐败也是硬道理”,而且只有“反腐败”这个“硬道理”“硬”起来了,“经济发展”那个“硬道理”才能继续“硬”下去。因此,我们至少要把“反腐败”和“经济发展”当作同等重要的工作去抓。

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是改革,是制度创新。反腐败要求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加广泛的改革,包括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已经暴发和尚未暴发的金融危机证明了,单纯的经济改革是不可持续的,没有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支持,经济改革无法进一步深入发展。经济改革孤军深入不是长久之计。

3、仅有经济增长就够了吗?

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基础是什么?这是统治者和政治学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接受或服从某种社会秩序(统治与被统治关系也是一种社会秩序),或是出于自愿,或是出于被迫,或是两者兼而有之。用政治学术语来说就是,使一种秩序得以确立的东西是合法性和强权。所谓“合法性”是指通过非暴力手段使人们接受或服从秩序的能力。“合法性”强调的是人们“自愿”接受秩序这一方面。所谓“强权”就是具有强制能力的东西。“强权”强调的是人们“被迫”接受秩序这一方面。政治学揭示的一个重大真理就是,任何秩序都不可能仅仅依靠强权来长久地维持,合法性是不可或缺的权力基础,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合法性对秩序稳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那么秩序的合法性是如何获得的?合法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人们为什么要自愿接受某种秩序呢?

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秩序的合法性来自“传统”;在社会主义国家,合法性来自“唯物主义”;而在资本主义国家,合法性则来自“民主政治学说”。对于中国这类转型国家来说,这三种东西都不能单独为秩序提供合法性。许多领导人和政治学家断定,在转型国家,政府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优异的经济增长业绩。只要吃饱喝足了,老百姓就不会闹事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保持政治稳定的最最基本的策略。但是,近在咫尺的韩国和中国省的经验证明了,这种判断是极其短视的。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给韩国和台湾带来持续的政治稳定,而是导致了80年代和90年代的风起云涌的民主化运动,游行示威、街头对抗、流血冲突??此起彼伏,愈演愈烈。可见,越是吃饱了的人,越是想当家作主。那些认为只要伙食好人们就会自愿进监狱的人,显然不理解自由、平等、公正、民主对于人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吃饱了的人的意义。

对于政治稳定来说,仅有经济增长是不够的,政治清明、社会公正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本身就是人类追求的基本价值。更何况经济增长也不是自足的,持续的经济增长以反腐败和不断改善社会收入分配状况为必要前提,因而离不开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的支持。我始终坚决认为,中国政府必须同时追求“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公正”三大目标,并通过“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反腐败”保证“政治清明”,通过“反贫困”维护“社会公正”。中国政府只有高举“改革开放”、“反腐败”、“反贫困”三面大旗,才能赢得长治久安。

4、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我们又如何走向这一未来?

我们想要一个什么样的未来?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们并不十分清楚。当然,我们可以泛泛地说,我们想要一个自由、民主、繁荣、富强的未来。但仅有这些显然是不够的。

我们已经知道了,与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能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富裕,使经济更加繁荣,所以我们选择了市场化改革,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我们至今还没有清醒地意识到市场经济与市民社会的内在联系。“市民社会”是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之外的社会空间,在那里,公民进行自由的、自愿的交往。发达的市民社会意味着高度自治的社会空间,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已经成为制度化的公民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实践从正反两方面证明了,发达的市民社会是市场有效运转的必要条件,市场需要市民社会,而且市场也将创造出市民社会。

同样,没有市民社会的支持,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为什么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主政治徒有虚名?为什么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就货真价实?两者之间的关键差别,不在于条文,也不在于经济发展水平,而是公民的结社能力或组织化程度。只有组织起来的公民,才有能力制约政府,也只有组织起来的民众,才有能力争取并捍卫自己的权利。因此,拥有发达的民间组织是民主政治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

我认为,中国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并不是推进政治民主化改革,而是进行社会自治化改革。社会自治化改革,既可以为市场的进一步发育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又可以为民主化改革奠定基础,开辟道路。从经济市场化,到社会自治化,再到政治的民主化,是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走向理想未来的最佳途径。

如果在未来的30年间,中国能够顺利完成自治化和民主化改革,那就是老天保佑我中华民族命不当绝。到时候,我们可以骄傲地向世界宣告:中国用半个世纪的时间分三步跨越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鸿沟。

主要:

1.左然、周志忍、毛寿龙编译,《新兴化国家行政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

2.《国际杂志——西方民主国家的腐败》,1997年8月,14-3.

3.[南非]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控制腐败》,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

4.邓伟志主编,《变革社会中的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

5.王铁编著,《近年来外国反腐败观点综述》,方正出版社,1998年。

6.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法研究起草小组编,《惩腐反贪: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中外反贪法分解比较》,科学出版社,1995年。

7.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中国共产党廉政反腐史记》,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

8.[美]汉斯·J ·摩根索,《国家间的政治》,商务印书馆,1993年。

9.[瑞典]冈纳·缪尔达尔,《世界贫困的挑战——世界反贫困大纲》,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

10.[美]塞缪尔·P ·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

11.[美]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

12.[美]塞缪尔·亨廷顿等著,《现代化理论与经验的再讨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

13.[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14.[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15.[法]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华夏出版社,1987年。

1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整顿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号,1999年1月13日印发。

17.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1999年5月19日。

18.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的说明及有关的建议》,1999年5月19日。

19.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我区各类基金会(或基金)的基本情况》,1999年5月19日。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基本情况》,1999年5月19日。

21.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对农村经济的预测及防范措施》,1999年5月19日。

22.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具体办法》,1999年5月19日。

23.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清收借款筹措资金具体办法》,1999年5月19日。

24.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清退具体办法》,1999年5月19日。

25.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风险防范和化解预案》,1999年5月19日。

26.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宣传提纲》,1999年5月19日。

27.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广西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具体安排》,1999年5月19日。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关于印发暂停办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公告》的通知》,1999年5月19日。

29.玉林市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玉林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1999年7月22日。

30.玉林市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工作领导小组,《玉林市深入开展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1999年7月22日。

3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贵港市农村合作基金会情况汇报》,1999年4月13日。

32.(贵港)市防范化解基金、股金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市防范化解基金、股金风险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1999年5月4日。

注释:

[1]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在区政府办公厅和区农办的协助下,针对农村合作基金会问题,我在广西进行了两次实地考察。99年5月16日至24日,在钦洲、梧洲、玉林、贵港4地进行了为期9天的考察。99年7月18日至8月1日,又在百色、北海、玉林、贵港4地进行了为期15天的考察。考察期间,召开了16次座谈会,对各地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访谈,收集了有关文件和统计资料。

本报告还吸收了其他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直接参阅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文献近百篇,运用了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和理论工具。主要参考文献附于报告之后。本文尚未公开发表。

[2]在“社会需要”和“政府支持”的共同推动下,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长足。到1995年底,乡(镇)级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到1.97万个,村级合作基金会13.4万个,分别占当年总乡(镇)数的41.7%和总村数的18.3%.1995年,全国农村合作基金会共筹集资金723亿元,比1990年增长8.1倍,累计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乡村的资金达828亿元,比1990年增长10.2倍。参见:万宝瑞,依法行政强化管理把“九五”农经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6年第11期。

[3]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好些地方高息揽储的出现、蔓延和基层央行查处不力关系很大。有的基层央行对此认识不够,监督、检查、制约、处罚措施不力;有的地、市、县央行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因拿不到准确的证据而束手无策,只好‘一问了之’;有的县央行因人际关系复杂,或怕得罪人,怕影响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下不了真决心,动不了硬措施。??虽然抓过一些‘小典型’,但查的不透,仅仅象征性罚些款了事,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更谈不上处分”。王耀峰、常建国,高息揽储的弊病与对策,《经济师》,1998年第7期,第42页。

[4]《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基本情况》,第4—5页。

[5]《广西农村合作基金会基本情况》,第7页。

[6]邓安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问题与对策,《农村经济》,1998年第9期,第24页。

[7]用经济学术语来说,反腐败和稳定都属于“比较纯粹”的“公共物品”,具有较强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外部性,所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

[8]各省(区)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制定反危机方案。提出的方案要经过党委和政府的反复讨论,经过修改之后,作为正式下发的文件。一般来说,反危机方案包括反危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反危机的范围和原则,反危机的具体要求,清收借款和清偿债务的措施办法,还有分步实施计划和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9]即政治权力

[10]最近,发生在印尼的由金融危机引发的社会动乱就是一个最好的案例。

[11]广西区政府清理整顿基金会实施方案起草小组宣称:“我们在制定《方案》时始终把确保稳定作为重大原则予以遵循”。《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的说明及有关问题的建议》,第3页。

[12]《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的说明及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1页。

[13]以此次事件为例。如果单位的某个或某些成员参加了“闹事”,那么得到的好处,如讨回的资金,并不会全归参与闹事者所有,而是由单位的全体成员分享,包括那些没有参加闹事的人,但是闹事消耗的精力以及事后可能遭受惩罚的风险却要由闹事者独自承担。既然如此,任何一个理智清醒的人都会选择坐享其成的策略,等着别人去为自己斗争。其结果就是没有人会为保护本单位的股本金和存款而与政府公开对抗。所以,单位会员或储户闹事的可能性要远远小于个人会员或个人储户。“集体行动理论”对此有精彩的研究。

[14]参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国办发[1999]3号,1998年12月17日。

[15]一位年轻的基层干部对此有精辟的理解。他对我说:“还了钱,一了百了,不还钱,就送你(指乱批贷款的领导)去坐牢。你吃回扣,让老百姓赔钱,老百姓能答应吗?老百姓不答应,不是还要继续闹事吗?闹得亡党亡国了,大家怎么办?你个人一时享福,却要我们大家为你一世受罪,对你这种为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全体利益的败类,难道还有必要心慈手软吗?”

[16]《玉林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第6页。

[17]在日本的政治学书籍中,把“人际关系网”称之为“人脉”。

[18]实际上,眼下这场金融危机之所以会不断深化,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这些化解机制未能发挥作用。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政府破坏合作基金会的自治原则,政府管制大众传媒,政府控制司法和立法机构,政府禁止人们游行示威??危机的制造者不但制造了危机,还破坏了化解危机的机制,致使危机愈演愈烈,直至危及整个国家的稳定,而他们自己最终也自食其果,受到严厉的清算。这个教训难道还不够深刻吗!所以说,促进社会自身的化解危机能力的发育,发展政府之外的反危机能力,也是政府反危机的根本策略之一。

[19]对于今日中国来说,遭受来自境外的大规模军事入侵的可能性基本上不存在,因此军队、武警、警察的职能主要是维护国内社会治安和政治稳定。他们共同的对手,或是单枪匹马的罪犯,或是三五成群的犯罪团伙,或是成千上万的暴民。对付危害治安的一般性罪犯,有警察就足够了。只有在对付大规模群众性暴乱时,才需要武警和军队,而且还需要迅速集中大量的武装力量。因此从维护政治稳定的角度来看,中国军队和武警部队最需要的是足够的规模和机动能力,确保在短时间内在局部地区大规模集中。这种部队并不需要装备坦克、导弹、预警飞机之类的重武器,只需要警棍、盾牌、催泪弹和防毒面具,当然还需要大量头脑简单、绝对服从命令的士兵。简而言之,在短期内,中国武装力量的核心作用是防暴。

第5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以T市H区政府为例

 一、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及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从整体经济到实体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世界经济形势的风云变幻带来的严峻考验,出于保障经济形势平稳的需要,中央政府已经习惯于在宏观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各项政策调控,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特殊形势下更会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调控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如何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正确贯彻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将其快速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从微观层面直接帮助企业克服各种困难,创造和抓住机遇,使企业在确保生存的同时取得进一步的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最紧迫和实际的课题。

本论文试通过研究分析在金融危机形势下,T市H区政府如何贯彻中央各项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符合自身实际的政策措施直接扶持企业发展,及其取得的经验和效果进行概括总结,力争具备一定的指导性。

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在现实意义方面,一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全球性大范围的经济波动对我国的影响将越来越大,地方政府如何应对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帮助企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将会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对其进行研究总结尤其重要;二是中国幅员辽阔、国情复杂、地方差异巨大,中央政府的决策部署必然突出指导性和原则性。当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逐级传达到地方后,地方政府在实际落实上级指令的过程中,必然会结合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成文或不成文的制定适应自己区域特定情况的操作办法,调度区域经济,在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下直接扶持企业发展。那么,总结概括一套符合地方实际、适应地方政府操作的有效的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操作办法,现实意义十分巨大。

在理论意义方面,我们可以发现,研究国家层面经济调控政策的研究非常集中,而对地方政府如何在微观层面扶持企业发展进行分析研究的不多,更没有形成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理论。本文即尝试从上述角度进行研究,力争为相关理论的形成做出一些贡献。同时,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其指导下地方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是应对危机的非常举措和直接干预手段,政企在金融危机特殊情况下联系十分紧密,明显有别于我们普遍倡导的政企分开等发展方向,由此将会引出金融危机形势下对政企关系的重新界定。

 

二、论文基本理论、核心概念及相关文献综述

由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必然从政府财政分配及其提供公共服务职能角度出发,因此本文以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相关理论为支撑,并作为概念框架来分析。

本文研究的基本范畴是由政府经济学研究衍生的,具体指金融危机特定经济形势下地方政府如何从微观角度发挥服务企业职能。核心概念包括:政企关系、地方政府、扶持企业等。

通过有目的地查阅相关文献,我们认为,国外与国内从宏观角度研究把握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文献比较丰富,成果比较丰硕,特别是从宏观角度研究分析社会转型期如何理顺政企关系的文献很多。同时,结合地方政府职能和施政特点,从微观角度研究其施政过程中如何具体为企业发展服务的文献较少见,更少有对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政府如何采取非常措施扶持企业发展的研究,没有一套具备较强操作性的规范实施办法,更没有形成具备一定借鉴意义的相关理论及概念。对此,本文在克服相关文献较少的困难,尽量搜集查阅相关资料的同时,更多地采用联想推理、逻辑判断、数字比较等方法对涉及问题进行原创性思考和分析研究。

   

三、论文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

    本论文研究思路(逻辑进程)主要是:首先,概括总结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家采取宏观调控政策的背景和方法。其次,结合上述背景分析,以T市H区政府为实例,综合分析研究基层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的、实际操作办法及其效果。最后,试归纳总结出具备一定借鉴指导性的、符合地方政府施政特点的金融危机等特殊形势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思路办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方法论外,主要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历史分析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定量统计分析法、试验方法等研究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行调研,掌握企业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其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准确的统计数据分析,对企业在接受政府直接扶持后生产经营效果变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得出结论。

    本文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选题原创,比较符合时势,具备较强现实意义,创新性总体较强;二是论文纵向跨度较大,从宏观经济走向、中央政府调控到地方实体企业发展形势、地方政府措施都需要阐述,从政府经济学相关理论到地方政府对促进经济、服务企业的施政尝试都需要分析研究,分析的层面、角度较多;三是研究方法涵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四是以顺应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形势的有代表性的地市级行政区为研究实例,采用资料真实客观、鲜活;五是提出观点、得出结论在当前具有较强的借鉴性、实用性、推广性。

 

四、论文基本框架结构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

第二节 选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理论贡献

1.2.1选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2.2选题研究的理论贡献

1.2.2.1金融危机特殊形势下对政企关系的新界定

1.2.2.2对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操作办法进行总结

第三节 选题研究的创新点和下一步研究方向

第四节 研究方法及整体架构

第二章 政府与企业关系概述

第一节 研究政企关系重要性

2. 1.1 研究政企关系的理论意义

2.1.2 研究政企关系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二节 政企关系基本概念和理论

2.2.1 政企关系研究的历史脉络和趋势

2.2.2 政企关系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第三节  我国政企关系特点

2.3.1 我国政企关系的复杂多样性

   2.3.1.1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

   2.3.1.2政府与三资企业的关系

   2.3.1.3政府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2.3.2 我国政企关系的发展变化性

   2.3.2.1改革开放前政企关系发展特点

 2.3.2.2改革开放后政企关系发展特点

   2.3.2.3金融危机特殊形势下政企关系特点(比照美国凯恩斯主义)

2.3.3 改善我国政企关系的途径

第三章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分析

第一节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

3.1.1 政府宏观调控的历史演变和现实必要性

3.1.2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

3.1.3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趋势

第二节 21世纪初全球性金融危机及其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3.2.1 21世纪初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到来

3.2.1.1 金融危机的起因及发展趋势

3.2.1.2 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政府直接干预经济)

3.2.2 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

3.2.2.1 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3.2.2.2 金融危机也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

第三节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宏观调控政策

3.3.1 金融危机形势与我国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分析

3.3.2 中央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宏观调控的具体政策(财政、就业等)

3.3.3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及发展趋势

第四章 金融危机形势下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实例分析—以T市H区为例

第一节 地方政府施政特点概述

4.1.1 地方政府施政环境特点

4.1.2 地方政府施政方式特点

4.1.3 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方式及效果

第二节 T市H区区域发展背景概况

4.2.1  T市H区区域发展的战略定位和规划定位(具备滨海新区特殊背景)

4.2.2  T市H区区域快速发展的趋势

第三节 金融危机形势下T市H区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实践

4.3.1 金融危机对T市H区企业发展的影响

4.3.2  T市H区政府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

4.3.2.1 扎实开展基层调研并制定落实中央调控政策的实施方案(从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角度,结合区域发展规划)

4.3.2.2 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角度)

4.3.2.3 努力扩大内需消费(从政府经济调节职能角度)

4.3.2.4 潜心打造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公平环境(从政府市场监管职能角度)

4.3.2.5 全力保障企业人员就业、分配和生活水平稳定(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角度)

4.3.2.6 利用政府优势直接扶持企业发展(分为正常服务和特殊政策措施方面)

4.3.3  T市H区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过程中的特点和创新

4.3.4  T市H区政府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观察

第五章 结论

第一节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措施的归纳总结

5.1.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遵循原则

5.1.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二节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发展相关问题展望

5.2.1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的发展趋势

5.2.2 地方政府直接扶持企业的相关理论研究

结束语

第6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职业学校;影响;机遇;对策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华尔街金融风暴,快速席卷整个国际金融市场,更为严重的是,危机影响已由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蔓延。金融危机已波及了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职业学校在金融危机中面临着各个行业所共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金融危机对职业学校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1 金融危机对职业学校的影响

职业教育与经济紧密相关,必然会受到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

1.1 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增大,就业形势严峻。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统计表明,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倒闭,与经济状况联系最为密切的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越发突出,尤其是在出口贸易、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出口制造业等对外依存度高的领域,相关职教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受到严重影响。

1.2 订单式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受到一定影响。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不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受到冲击,企业出现人员富余的现象,而这些企业正是职业学校学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因业务萎缩、经济性裁员、破产倒闭等压力,特别是企业对今后几年发展状况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减少或取消了对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订单”,这对职业学校的招生、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产生了消极影响。

1.3 金融危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融资渠道产生影响。随着当前民办职业学校日益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凭借自有资金滚动发展的方式逐渐难以为继,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是部分民办职业学校融资的主要方式,而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衰退将给民办职业学校的资金链带来一定的问题,从而影响民办职业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2 金融危机给职业学校带来的机遇和对策

由于教育刚性需求的存在,金融危机对教育行业需求产生的影响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是相当有限的。从某种层面上考察,在金融危机下,教育行业反而是机遇最多的行业。职业学校完全具备在相对萧条的经济周期中逆风飞扬的发展潜力。在危机中能够发挥行业优势的职业学校,面临着重大的历史发展机遇。

2.1 现阶段是职业学校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储备的极好时期。

2.1.1 国内高学历毕业生供应充足。因金融危机给毕业生带来了就业压力,大量硕士、博士研究生纷纷到中职和高职学校应聘求职,这对于职业学校提高师资学历水平、改善学历结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2.1.2 留学回国人员激增。受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留学生在国外院校毕业后难以在国外找到合适工作,很多原先在海外工作的留学生也纷纷选择回国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与措施,并帮助解决引进人才的户口、出入境审批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尽可能为这些“海归”消除居住性障碍。

2.1.3 国外智力开始涌入中国。当前,世界经济疲软,各国的失业人数都在不断增加,部分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仿效国内金融机构和IT企业赴海外“抄底”国际优秀人才的做法,利用招聘成本大幅降低的机会,大力引进具有职业教育资格的优秀外籍教师,做好国际化人才的储备工作。

2.2 金融危机对职业学校拓展生源市场是一个利好因素。

2.2.1 就业竞争使更多学生家长愿意选择职业学校就读。近年来,中职和高职的招生遇到一定困难,但就业压力迫使更多家长开始反思教育成本与就业之间的边际效应。职业教育强调以就业为导向,对家长而言,选择职业学校就读将是一种理性的选择,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职业教育生源市场的扩大。

2.2.2 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的提高增加了招生吸引力。为缓解职教毕业生就业压力,延长教育时限,教育部门对于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招生比例的严格控制政策已开始松动。2009年,不少省份均明确了要增加中职升高职、高职升本科的录取人数,这等于增加了职教学生的升学可能性,也增强了职业学校的招生吸引力。

此外,学费优惠政策是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的重要调节杠杆。金融危机中,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职教学生的经济补助力度。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配套财政对中职学生的补助已达到1500元/年,部分涉农专业实行了免学费政策,此外,还对贫困生实行了高额助学金制度,这些措施无疑有力地拉动职业学校的生源市场。

3 金融危机培育了一个潜力巨大的培训市场

职业培训的市场进一步扩大。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产生压力,失业率会加大,所以人们会越来越重视职业培训,而在失业增加的背景下,选择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已成为政府、失业者和待业者的选择。农村劳动力需要转移培训、返乡农民工需要进行过渡性培训、因产业升级对员工培训等等,都是职业教育在金融危机中能够承担的独有功能。

政府发放职业培训消费券拉动了职业培训市场。各地政府部门在再就业培训方面给予了经费政策上的倾斜。例如杭州市政府已出台为市民充电的相关政策,决定向社会投放教育消费券,教育消费券主要适用于在职培训,这对于承担主要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学校而言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4 国内扩大内需的经济刺激方案为职业学校融资提供了契机

为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了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职业教育将是国家拉动内需的重要领域。目前已出台的拉动内需的1000亿元项目中,就已有44亿元投入教育,其中10亿元投入职业教育。在国家4万亿投资计划和各地方政府又相继公布的近18万亿投资计划中,职业学校将会获得更多的资源投入。

此外,在货币政策上,我国进入降息周期的趋势较为明显,资本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也为职业学校尤其是民办职业学校降低融资成本带来了契机。

5 金融危机对加快国际教育合作、扩张国际办学资源提供了高性价比平台

5.1 中外合作办学可操作性增强。金融危机导致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滑坡,政府和企业对学校的拨款、捐赠相应减少,资金的困难迫使学校积极接纳更多的外国学生,各国驻华使馆也放宽了中国学生的签证要求。这将有利于职教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尤其是“2+1”、“2+2”模式的合作办学项目的顺利实施。

5.2 赴国外留学的费用大幅度降低。由于汇率的降低,人民币的升值,中国学生到部分欧美国家的留学费用降低了30%左右,职业学校学生接受国外高等职业教育的成本大大降低,拓宽了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出路。

5.3 为民办职业学校实现国际化办学扩张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在市场低迷的行情下,包括国外盈利性质的职业教育机构在内的国外资产价格都大幅缩水。这对于那些欲实现国外教育资源并购以谋求进一步发展的中国民办职业学校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6 经济结构转型将促进职业教育的内涵式发展

第7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高校;战略管理;战略实施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168-02

始于美国房地产次级抵押贷款市场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造成全球经济的恶化。我国以制造业为代表的部分实体经济陷入困境,特别是在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国制造业核心板块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长期以来凭借高度专业化和价格竞争为利器的制造业集群也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经济已实现企稳回升,且在2009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GDP)335 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但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国内经济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正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影响,高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再加上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对高校的影响,给高校战略管理的实施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而且挑战大于机遇,。如何在金融危机和国家经济企稳回升背景下,更好地实施战略管理,促进高校更好更快的发展,是摆在每一所高校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高校的影响

尽管我国实体经济已经基本复苏,但这场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力仍在不断释放,除了对实体经济的复苏仍有影响之外,危机给各国大学校园也投下长长的阴影,一些名校也不例外。这种影响相当于影响了一代人的高等教育。在战略管理已经基本上进入精细化的我国高校而言,只有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才能更好地制定规划,详细地组织实施,才能度过严冬,共克时艰。金融危机对我国高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费紧缺是高校面临的第一大难题

我国的高校基本上分为公立院校和私立院校,公立院校的经费主要靠学费、政府拨款和其他经费,而私立院校的经费主要靠学费以及个人或组织的资金维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院校,学生的学费是一样的没有发生变化的。而政府的拨款变化也不大。公立院校的其他方面如科研成果的转化、实体企业等都会受到影响。私立院校更是遇到了百年不遇的经费来源的紧缺,也即经费的来源减少了,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办学成本却在不断上升,也即支出增加了。实体经济复苏仍然乏力,各高校的经费紧缺将还会加剧。往年学校还可寻求社会捐助,而如今各行各业都受经济危机的困扰,向教育机构捐资的热度大不如前,只能在降低成本上做文章,不少大学为了减少预算压力,甚至不惜砍掉某些学科的课程。结果是学校削减经费开支、削减人员,这样,学校的硬软件设施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影响,而且人心惶惶,对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少,对人才的质量要求却越来越高

正是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部分企业进入了调整期。一方面,从组织结构方面进行改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尽可能实现“零管理层”,因此,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提高效益,进行技术革新,需要能够给企业创造更大效益的人才,因此,对人才的需要基本上朝着高质量的方面发展。这一变化,对高校来讲,对人才的培养需要重新审视,不但需要确立与用人单位需求相一致的人才培养计划,还需要从素质教育、实践动手等方面来满足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需求。

(三)高校之间的竞争加剧,生源成为高校争夺的对象

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是人们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对学生家长或学生自己而言,在择校和择专业方面对成本与效益、教育投入与回报、就业前景等现实问题的考虑是,尽可能使自己所获得的效用最大。而生源是确定的,只会越来越少。这样,高校之间对生源的争夺会更加激烈,就可能导致有些高校面临招不到学生的情况,面临“关闭”的威胁。

二、高校战略管理实施的对策

然而,危机也是一种机会,在金融危机给高校带来威胁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机遇。各高校必须要抓住这一机会,通过SWOT、情景分析等方法,分析高校各自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制定适合自身的发展规划,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来保证战略管理的实施。为此,建议各高校根据自身的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扩大高校战略规划的范围

由于高校的经费较为紧缺,在满足基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开源节流,引入零基准预算法、动态预算等管理方法。不仅从学校的宏观方面,如基础设施建设、教学经费、科研经费的投入等方面进行规划,还要将微观方面,如学生的入学、师资的供给和需求、课程设置等也纳入学校的规划中来。而且结合高校的职责,将学校的学术资源和校园规划等方面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将组织的当前绩效与未来目标相联系,更加详细、深入地制定战略规划。并成立战略管理的机构,负责组织战略规划的制定、战略管理的实施和监督,确保战略规划贯彻落实。

(二)进行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学术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

高校与企业等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机构较多但相对独立,而且事情相对单一。因此,不论是金融危机时期还是后金融危机时期,组织结构的调整都是至关重要的。要做好权利责任的下移,加强教学院系的权利和责任,并制定一系列严格的考核监督措施。还可以引入企业管理中的“极限管理”、“成本否决制”和“双重成本否决制”等办法,减少或合并相关组织机构并相应减少行政人员、增加教学科研人员,争取对每个人做到最大限度的利用,让其发挥最大的效用,提高其办事效率。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提高学校乃至每个人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而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打造学校对外的良好声誉,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定的保障。

(三)实行完全的学分制或调整学制和相应的课程设置

在我国,本科的学制大部分为四年,高校的管理为学年制和学分制相结合。这样,不仅学校的办学成本高,而且学生的上学成本也高,不仅多花费学费,而且也少了工作挣钱的机会。因此,各高校可以创造条件,争取实行完全的学分制及减少学制,将学制调整为3年,如英国的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常见本科学制就是3年制。或者根据专业的特点,减少或合并有些课程,或采取压缩课时、削减学时和增设暑期课程等措施,也可以引入现代化的教学媒介,如视频教学、网络教学等用于内容变动不大或几年基本不变的一些基础课教学中,这样,不仅完成了教学任务,而且大大减少了办学的成本。

目前的金融危机和经费紧缺正提供了高校创新和变革的最佳时机。但既要保证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又要减少办学成本,这一方案实施起来并非易事,需要严格筹划、充分论证、严密组织。高校不能因为改革而降低质量,也不能把本科教育办成职业教育,仍然要在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突出自己的特色,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辜胜阻曾经指出:“美国金融界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是导致金融危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金融机构的管理层索取高额的薪酬奖金而过度发展和推出复杂衍生品加剧了金融危机。”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唯有肩负责任,方能不辱使命。所以,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要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做到这一点,教育首先必须对人负责,对受教育者负责,才能在对学生的教育过程中使其心灵的和谐达到完善的境地。真正的教育,应当是爱的濡染,是美的熏陶,是善的弘扬,是真的追求。陶行知先生曾说,“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句话,不仅指明了育人的方向,更阐释了教育的责任所在。所以,成功的教育,首先体现在走出校门的教育对象,应当是对社会、对民族、对集体、对家庭,有积极性而无消极性、有建设性而无破坏性、有促进性而无倒逆性的人,真正体现教育的本质所在。

(四)引入先进的实施工具、方法和战略管理的评价机制

目前,在战略管理的实施和评价过程中,平衡计分卡和六西格玛是比较常用而且也是在实践过程中取得良好效果的根据和方法,在高校战略管理过程中也需要引入,以使得高校管理朝着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这对高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实践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进行全方位的资源整合和制度创新

在学校的发展中,往往出现资源的利用效率不高、制度落后,相互之间没有协调一致等情况,在战略管理的实施过程中,要整合各种可利用的资源,优化制度设计,渡过难关,提高学校的软实力。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由于高校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学校的管理者要有战略眼光,应用战略管理,确立明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学校的核心竞争力,紧紧抓住发展的机遇,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校的科研学术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学校的师生员工还需要共同努力,战胜危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陶静,等.美国高校战略管理的实施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民族论坛,2008,(6).

[2] 刘向兵,等.高等学校实施战略管理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5).

第8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后金融危机时代

后金融危机时期是指目前世界经济所处的一段特殊历史时期,是经济重创后的脆弱复苏阶段,并且能否真正实现经济完全回升尚不明确情况下的一段缓慢复苏阶段。具体表现为: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GDP触底回升;制造业领先指标重新步入扩张区域;股指出现恢复性上涨等。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1.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是企业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即企业内部融通的资金,是企业长期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中小企业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才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尚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由于长期以来传统人文因素的作用,在企业的合作方面也因缺乏相互信任和完善的制度安排而难以协调多个出资人的利益关系,从而主要所有者的投入仍然相当有限。

2.直接融资门槛高

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风险投资与资产证券化。我国资本市场虽已初具规模,但发展还不成熟,资本市场进入壁垒较高。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管理能力不能达到上市的要求;中小企业所能得到信贷资金品种也比较单一;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着种种问题;资产证券化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银行实行证券化意愿不强烈,以及相关法律金融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3.间接融资渠道狭窄

企业间接融资一般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其中,银行贷款是世界各国间接融资的最主要渠道。然而,按我们国家现在的基本情况,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贷款都流入了一些大企业,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取得贷款那简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机会

1.宽松的财政金融政策所提供的机会

2008年8月以来,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金融利好政策和措施密集出台:8月,中国人民银行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小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9月初,明确各银行业机构信贷规模在年初基础上增加10%,新增贷款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等领域;9月中旬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11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10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中,明确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全面放开贷款规划限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央行再次下调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比大型金融机构多下调1个百分点。从2008年12月23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此外,从2008年12月2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之大更是罕见。

2.税收改革所提供的机会

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2008年11月,国家适时推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将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此外,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自12月1日起,国家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三、后金融危机时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

1.中小企业自身方面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应从根本上提高内源融资能力。具体措施例如:规范财务成本管理制度,硬化企业财务约束,严格执行折旧提成制度,建立以留存盈利增补企业资本金的制度等。此外,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小企业应该抓住金融危机给其带来的诸多机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尽可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企业的内源融资能力。

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应是不一样的,企业应根据所处的时期(如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选择适合企业的融资方式及风险规避方式。

2.银行方面

商业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构建各具特色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针对中小企业不动产少的情况,积极扩大贷款担保抵押物权的范围,同时对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应适度发放信用贷款。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和制度及奖惩机制,发展完善中小企业客户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不断改进信贷授信审批机制,完善信用评估机制。

3.政府方面

首先,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优化行政服务环境,加强政府为中小企业的服务职能,从税收、财政支出、贷款援助等各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体系,解决中小企业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其次,政府应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清理各种形式繁杂的收费项目,把收费项目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最后,政府应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抓紧制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暂行办法,依法推进融资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宋小萍: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探究.财会研究,2010,(3)

第9篇:应对金融危机的办法范文

随后审议通过的《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应对金融危机、促进贵阳当前和长远发展的多项措施。

2008年11月起,贵阳市抢抓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年底前开工了60个总投资近150亿元的项目,并抓紧完成40个涉及资金67亿元的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贵阳市上报的一批重大项目被列入国家、省里支持的重点项目。 “今年可算是贵阳市有史以来开工项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一年。”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周告诉本刊记者。

“实践证明,危机往往能够‘逼’出一些很有价值的思路和办法。”在贵阳市委八届六次全会结束时的总结讲话中,李军鼓励贵阳各级干部勇挑重担,想方设法转“危”为“机”,“有的时候,困难和问题乍一看‘山重水复疑无路’,但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大胆探索、大胆实践,总能‘柳暗花明又一村’。要坚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有1%的机会,就要尽100%的努力去争取。”

从记者与袁周的对话中,也感受到贵阳面对危机时的从容与自信。

记者:2008年是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开局之年。这一年却先后遭遇了特大凝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这对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是否有影响?

袁周:基本没有。2008年,贵阳虽然遭遇了许多困难,但全市上下思想统一,鼓足干劲,强化措施,确保了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列车始终开足马力,不断前进。

记者:面对困难,贵阳的干部群众是如何应对的?

袁周:我曾粗略计算过,凝冻过后一共110多个周末和节假日,从贵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到各部门一般干部,大多数人没有休息过一天,抢抓时间、抢抓机遇,把凝冻灾害和金融危机造成的损失抢回来。

2008年初,面对特大凝冻灾害,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果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超前部署,科学应对,取得了服务业快速增长,工业在较短时间内全面恢复抗击凝冻灾害的重大阶段性胜利,大灾之年出现了农业不减产、农民不减收的大好局面。

2008年下半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贵阳采取了实施大项目带动、促进银政企合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竞争力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应对。

记者:在新的一年,贵阳的发展将面临怎样的挑战和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