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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精选(九篇)

土壤污染防治

第1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2-0289-01

摘要: 本文简要介绍了土壤污染的概念,土壤污染物的来源、分类。针对不同的污染物来源介绍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关键词: 土壤污染;土壤污染物;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属环境污染的范畴。环境污染指的是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污染的产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当某种能造成污染的物质的浓度或总量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便可能产生危害。环境污染根据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

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人土壤并积累到一定程度,引起土壤中某些或某种有害物质含量过高,致使健全的土壤功能受到损害,理化性质改变,微生物的生命活动受到破坏,肥力下降,导致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造成减产;对生物、水体、空气或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现象 。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浅析:

第一:工业点源污染物主要有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音等。工业污染源的防治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标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将过去的“资源-产品-废物”的生产过程转变为“资源-产品-再资源”的生产过程。包括征收污染税和排污费等惩罚性政策,以及政府对环保型产业的财政补贴和信贷支持等鼓励性政策。最后从侧重污染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由重浓度控制转变为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由重分散的点源治理转变为集中控制与分散治理相结合。

(2)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推进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在化工、冶金、轻工、机械、电力、建材等行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速技术改造,加快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的更新及改造,减少和控制“三废”的排放量,强制淘汰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设备和产品。

(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功能布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把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功能分区,调整工业布局,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改变工厂和居民混杂状况,从生产和生活两个方面控制城市环境污染。

(4)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防治能力。增强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提高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5)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和森林缓冲带。在工业污染集中的区域,通过构建森林过滤器作用带减缓污染物进入土壤的速度,营建森林缓冲带减小污染物在风力和水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对其他地区的影响。具体地:

①在粉尘沉降严重的地段,种植阔叶的泡桐、女贞、夹竹桃、毛白杨、大叶杨等滞尘树种;

②在工矿企业周围选择种植抗二氧化硫的树种臭椿、香椿、苦楝、垂柳、桑树、侧柏、杜英、夹竹桃、法国冬青; 抗氯、氯化氢的树种合欢、榆树、木槿、构树、紫荆、槐树、紫藤、梧桐、刺槐、紫穗槐、胡枝子;防火树种广玉兰、法国冬青、女贞、木荷、油茶、白栎;

③在铅汞污染地区栽植有吸铅尘本领的青杨、桑树;有吸汞能力的桂花、棕榈、腊梅。

第二: 土壤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化肥、农药的大量施用,畜禽废弃物的随意排放,废弃的农用地膜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区,土壤污染的防治措施:

(1)标准化施用化肥、无公害农药,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从源头上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对农药、化肥、塑料薄膜的使用管理,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施用有关规定,控制氮素化肥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

(2)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施用次数和施用量,同时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3)选择种植抗性较强的品种,如种植转基因水稻可以减少农药的用量[15]。

(4)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大力推广生态养殖。在畜禽养殖区用畜禽废弃物充当沼气底料生产清洁能源,发酵后的剩余物又是高效的有机肥料,既解决了畜禽废弃物的污染难题,还可以减少化学肥料的施用,大力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

(5)对于已经污染的地区,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生态、生物修复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此外在面源污染区构建水土保持林,防治水土流失,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进而迁移到其他地区造成危害。

第三:工农业复合污染的防治

在工农业复合污染区,要采取分类治理的措施,对于已经污染严重的地区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采用农业生态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改变一些耕作管理制度来减轻危害。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改变耕作制度,选种抗污染作物品种,或筛选出在食用部位累积污染物少的品种;种植不进入食物链的植物,如种植树木、花草等观赏或经济作物;

第2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一、中国土壤污染的基本情况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土壤污染问题凸显出来。据有关研究资料统计,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情况日趋严重,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

中国全国范围内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的耕地达上亿亩,其中包括重金属污染,污水灌溉引起的耕地污染和因堆存固体废弃物所导致的耕地占用和毁坏。耕地污染主要集中在中国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郊区的蔬菜种植基地、大中型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产地和农业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有毒有害物、农药、抗生素等。

城市土壤污染问题亦不乐观。中国部分大中城市的土壤不同程度地受到重金属(如铅、铜、锌、镉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如石油烃、溶剂、助剂等)的污染。城市工业企业(包括已搬迁或遗弃的工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土壤的污染情况比较普遍。城市的土壤污染已经对城市地下水质量、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形成了极大的威胁。

中国的矿区土壤污染面积也已达数百万公顷,其中,受采矿污染的土壤面积占到五分之二。此外,矿产资源的冶炼和加工所造成的土地破坏和土壤污染同样相当严重。

总之,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归纳起来,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土壤污染面积不断增加,且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土壤污染类型呈多样化,既有重金属、农药、抗生素等污染,又有放射性、病原菌等污染类型;

(三)土壤污染负荷加大。由于重金属和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在土壤中能长期累积,致使中国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负荷不断增大;

(四)不仅部分农用耕地的土壤受到污染,而且,城市和矿山土壤污染问题呈发展之势。

二、土壤污染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危害

土壤污染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严重影响耕地质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统计估算,中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达千万吨,受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达千万吨,经济损失极大,达数亿元人民币之巨,并且,有些稻谷不能食用。另外,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引污灌溉,使得污染物在土壤中大量残留,致使土壤肥力下降,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和质量下降。

(二)影响食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

耕地污染导致中国农产品品质严重下降,一些城市近郊耕地生产出来的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或者超标,或者接近临界值。土壤污染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作物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发各种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祸及几代人。

(三)影响农产品的出口,降低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近些年来,国际市场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品质、质量、卫生、安全等技术要求愈来愈严格,技术壁垒愈来愈高。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在正常的情况下,本身就承受着国际市场高要求的巨大压力,而土壤污染,使得中国农业和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不可避免地影响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四)威胁国家的生态安全。

严重的土壤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而且,受污染的土壤向周围环境输出或释放的物质和能量,又可引起大气和水污染,致使生物种群结构发生改变、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生产力下降,加剧土地资源的短缺,进而最终对国家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三、中国政府关注土壤安全

中国目前的土壤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中国政府及中国高层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要求政府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活动。

2006年,中国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动全面展开。其显著标志是,中国政府拨出第一批巨额资金,在全国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以弄清中国当前土壤污染的现状,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其中包括制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提出污染土壤的整治或修复的技术要求或技术标准作好准备。

为了搞好全国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了专门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办公室”,领导和指导全国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亦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目前,中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其评价工作正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展开。

四、中国着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相关研究

中国进行土壤污染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对全国土壤污染的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之策。无疑,立法是其重要对策之一。就在中国全国开展全国性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的同时,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机构和中国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始着手组织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研究工作。其中,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聘请了部分外国和中国的法学专家(主要是环境法学方面的专家)和土壤科学方面的专家,着手进行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研究。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亦委托中国高等学校的专门环境法研究机构,同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相关研究工作。

目前,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接受委托的中、外专家或研究机构主要研究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中国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土壤污染的总体状况(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本资料);

(二)考量中国现行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情况,并对其能力进行评价;

(三)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外及国际社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文件,以期获得某些启发或借鉴;

(四)根据中国的国情和土壤污染的具体情况,分析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基本需求。

至今,中国已经举办了数次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中、小型研讨会,与会的既有中国环境法学界的专家,也有中国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官员。2007年8月,在中国兰州举办了一次大型的“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国际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学者分别来自中国、日本、澳大利亚、比利时、新加坡等国家。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亚洲开发银行的代表及中国近30所高等学校和专门科研机构的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议收到学术论文50多篇,15位学者在研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五、中国学者关于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的基本思考

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现处于前期专家研究阶段,还未正式列入中国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目前,中国正在制定新一轮的国家立法规划。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已建议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新的立法规划。

中国学者对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问题,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一)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必要性。

学者们一致主张中国必须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其主要理由有四:

1.中国土壤污染形势严重,且呈发展之势(参阅本文一、二部分),亟需通过立法予以遏制;

2.中国现有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不能满足中国现实土壤污染防治的客观需要,具体理由为,一是中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或法规;二是中国现行立法中虽然有一些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但散见于数十部法律之中,分散且不系统、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明显滞后,不能适合现今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

3.进行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可以提高国人的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起人们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视,自觉地遵守和执行法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

4.为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活动提供规则和保障。

(二)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实际可行性。

学者们认为,中国进行专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中国已有多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这是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极好基础。任何立法都离不开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都是对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规则或经验的总结。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已有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是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不可缺少的条件。

2.中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前面说过,中国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并非完全空白,而是在现行法律中已有一些规定,只不过这些规定比较分散、不系统、缺乏针对性、不便操作罢了。但它们毕竟是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那么,先前立法者在制定这些规定时的思考过程,经验教训,都是现在可以用来作为参考或借鉴的。

3.有可资参考或借鉴的国外或国际社会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文件的存在。根据我们的研究,国外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大概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九十年代后进入活跃期。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荷兰、格鲁吉亚、俄罗斯、韩国、比利时、意大利以及中国的台湾地区均已制定和颁布了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或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可以作为中国土壤污染立法的重要参考。

4.有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的重视。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从1994年起开始关注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本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已经提出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建议。中国国务院于2005年12月明确提出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将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由其主持制定的《“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这些都是中国着手进行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良好支撑条件。

(三)关于土壤污染立法的具体建议方案

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有两种方案选择:其一,修改现行有关法律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并适当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其二,制定一部新的专门性法律。中国学者建议采第二种方案。

不采用第一种方案的主要理由为:

1.修改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律,以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不具有实际可行性。因为,所涉法律、法规太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远水解不了近渴”。

2.仅以适合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为由而提议对中国现行多部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客观上难以得到中国立法机关的支持,不易被列入其立法规划。

3.修改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中国目前缺失的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或者主要法律制度,而这一问题是很难通过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的。修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只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某些方面的需要,不能满足其全部需要。

4.从立法成本的角度来看,亦不合算。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且耗时太长。

基于上述主要理由,中国的专家、学者们力主中国制定一部新的专门性法律。具体建议为:

关于法的表现形式,建议以“法律”为其法文件形式。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作为中国的一部一般性法律。

关于该部法律的名称,建议定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关于该部法律的作用,建议将其定位于中国土壤污染领域里的“基本法”或者“牵头法”,意指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里最重要或最主要的法律。

六、中国学者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思路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土壤安全为直接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保障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基本目的,以追求人与土壤的和谐为最终目标,以土壤生态综合管理为基本理念,以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整治相结合为基本出发点,以规范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或整治为侧重点,以中国国内现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国际社会、国外有关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为参考或借鉴,制定一部适合中国土壤污染防治具体需要的专门的法律。

(二)该部法律应当是对中国多年在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中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办法和其他管理经验或教训的总结。其中,被实践证明成功的政策、措施、办法及有效的经验,将通过制定本法而上升为法律规范,成为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活动领域里的基本行为规则。

(三)该部法律的主要内容由两大部分构成:一为土壤污染的预防;二为已受污染土壤的整治或修复,且以后者为主。不过,少数学者反对这一内容设计,主张主要内容仅规定受污染土壤的整治或修复。至于土壤污染的预防,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

(四)该部法律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中国现行法律中已有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规定,注意与其的衔接、交叉,避免与之相矛盾或冲突。同时,应当将那些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吸收到新制定的法律中来。

(五)该部法律作为中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里的“基本法律”,它规定的应当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最主要或最基本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中国土壤污染防治活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土壤污染防治活动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活动中各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防止土壤污染和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整治或修复的原则、基本要求或基本措施;土壤污染防治活动中所产生的纠纷的处理以及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所应当承担的不良法律后果等。

(六)该部法律在内容结构上,将按拟解决的问题或拟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同类性、相关性作为设章、分节的基础或“标准”。法律责任问题,集中规定,单独设章。

(七)该部法律应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不是一部“宣言式”的法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专家建议草稿的基本框架

目前的专家建议稿由八章内容构成: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政策宣示、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政府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第二章,土壤污染防治基本管理制度,即规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法律制度。这些制度主要有: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度、标准制度、监测制度、调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基金制度、土地休耕制度、土壤污染管制区和控制区制度等。

第三章,土壤污染预防,主要规定土壤污染预防的一般性要求,其中包括预防污泥污染、排污口管理、工业废渣管理、油田开采土壤污染的预防,矿产资源开采土壤污染的预防和预防畜禽、电子废物对土壤的污染等。

第四章,受污染土壤的修复(或整治),主要规定受污染土壤的认定、受污染土壤的修复原则、修复责任的承担、修复主体、修复费用、无明确责任人之污染土壤的修复、修复资质等。

第五章,重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规定重要农产品产地的特殊保护制度,其中包括重要农产品产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区土壤污染的预防措施、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等。

第3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 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 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 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 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

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 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该法是针对于特定问题所指定的,所以同样面对着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的问题。

第4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为使中国的土壤污染环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可从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壤污染监测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土壤保护规划制度对土壤用于生产生活前进行合理安排,在投入使用后通过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土壤污染监测管理制度对土壤状况进行评估,再以排污许可制度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度作为依据来判断生产单位是否违法,一旦出现问题则依据土壤污染法律责任制度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追究生产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其进行治理[5]。

2完善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体系

我国当前的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多是以政府为主导,缺少各种团体和社会组织力量的加入,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6]。因此,需要通过完善合理高效的土壤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对土壤污染加强预防和治理。当前我国土壤污染的监督涉及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多部门,为此责任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土壤污染的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能应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相对完善的管理权力分配制度和责任义务,其中以环保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在权力分配中,土壤污染防治总体控制和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监督职责为土壤监测、改良和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是农业土壤改良、农业用途土壤保持、农田土壤检测和农业土壤安全管理;水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监督职责水土保持、土壤侵蚀检测;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含矿土地规划、开矿修复、土地复垦等。通过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明确的监督分工,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系。

3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的公众参与制度

在土壤污染防治的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公众参与到立法等一系列过程中来帮助政府建立合理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执行中也需要公众的监督参与其中。通过政府和公众的相互作用,政府将公众意见作为施政参考,公众则依据政府的合理安排配合行动。一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前提,关系到民众能否真正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的程度决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度。在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除个别由于法律规定必保密的信息以外,凡是涉及到与土壤污染密切相关的公众权利都应当由环境主管部门或政府积极向公众公开。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听证制度。对与民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和存在重大利益的可能引起土壤污染的土壤使用行为应启动听证制度,以便民众了解事实真相。在听证后需要积极完善并采纳公众意见,对于不合理的建议也需要积极回应并做出解释。同时还需要规范听证程序,为避免偏听偏信的现象,杜绝既得利益者对听证代表的影响,通过参与听证会的代表对给出的证明以及审核结果进行考证和询问,保证听证代表对听证信息的理解并表达对听证方案的意见,进而做到在知情的基础上平等表达意志。

4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

目前我国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没有完善的行业导则,因此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过程中,往往容易忽略对环境造成重大性影响的要素,为该地区土壤的质量安全埋下隐患,而且土壤环境评价的结果也未能发挥作用。目前我国也没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因此需要强化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制度。由于污染物对土壤的影响会根据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可分为单一污染物的评价和多种污染物综合评价,如土壤物理评价、土壤生物评价和土壤化学评价或有机污染物评价、重金属污染评价、生物污染评价和放射性污染评价等,并应在目前评价的基础增加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评估、基于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评估。土壤环境评价制度应结合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对土壤环境进行综合评价,以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评价制度。同时针对土壤环境的长期变化,还需要加强回顾评价、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以确保土壤环境的稳定[7]。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不仅仅是短期的评价,还可以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长期监控。与此同时,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的考核制度建设。首先要建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可以将区域内土壤的环境质量指标、企业达标排放情况、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的环保和减排措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立、区域内的土壤环境监管和土壤防治能力建设等作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的内容。其次要签订土壤环境质量目标责任状,并制订规范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及其结果应用,对未能达标的进行通报,在辖区内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故的和污染物减排不达标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

由于土壤的特性决定了土壤污染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逆转性,因此要想解决土壤污染问题应该把“防”作为主要的方法。但目前我国对土壤污染突发性事件的预估性不足,土壤污染动态监测预警制度目前还没完全建立。因此需要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准确确定土壤污染源,并分析显示土壤质量的布局情况以及土壤污染物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化规律,更重要的是利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对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实行即时的预警来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安稳。首先要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可从预警分级、预警、疏散群众、封闭现场和预警调整5个方面设定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从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4个等级设定土壤污染预警分级,分别用绿色、蓝色、黄色和红色代表这4个污染严重程度等级。土壤污染预警信息建立在预警分级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程度土壤污染,依次由县级、市级、省级和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土壤污染预警信息公布后,相关的应急职能部门应当立刻做出回应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其次要建立土壤污染合作预警制度。各职能部门的明确分工,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和分析由环保部门总负责,农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协助完成;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国土部门等一同展开环境土壤质量报告和重大污染预警讨论,共同宣告土壤污染预警信息。通过多部门采集监测,综合会商的形式来污染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污染的潜在走势,并为公众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等。

6结束语

第5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对策;河南方城

中图分类号 X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256-01

近年来,方城县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 土壤污染防治的成效

1.1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方城县委、县政府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批”和“三个不准”。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的上马,从源头上控制了土壤污染的产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近几年来,先后关闭、取缔县酒厂、赵河镇宏达化工厂、博望镇碳化硅加工厂和选金、炼油、电镀等重污染企业20余家。坚持工业项目建设园区化,方城县委、县政府规划建设了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和超硬材料产业园区,每个乡镇规划建设1个创业园,为防止项目随意建设污染土壤环境,所有工业项目均进入了县产业聚集区或乡镇创业园,各园区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做到废物充分利用,强化工业企业治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在狠抓污染治理的同时,强化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工业企业“三废”达标排放,有效控制了企业排污对土壤的污染。

1.2 狠抓矿山污染防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国土、水利、安监、环保等部门狠抓矿山生态保护,规范矿山开采和加工,对矿山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严格管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排放废水,严禁随意抛洒、堆放废渣、尾矿污染环境和土壤。方城县铅锌银矿在杨楼镇枣庄村建设了标准化危险废物填埋场,对危险废物(铅锌尾矿)进行了妥善处置。方城县兴发石业有限公司狠抓采矿过程中的生态保护,配套建设石子加工厂,不仅将本企业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石运送至石子加工厂加工成建筑石子,还为其他企业消化了大量废石,减少了存放废石的大量占地,消除了安全隐患。

1.3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有效消除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

2007年方城县政府投资9 079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其中污水处理厂占地2.87 hm2,处理工艺为氧化沟法,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2.5万t,污水收集管网75 km,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90%以上,出水指标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年处理生活污水逾800万t,削减COD排放量逾2 600 t、NH3-N排放量逾160 t;垃圾处理场总占地11.53 hm2,其中填埋库区占地10 hm2,总库容90万m3,日均处理生活垃圾145 t,服务年限为13年,目前第一分区已基本达到设计库容,投资2 100万元的扩建工程(第二、三分区建设)已于2014年3月开工,预计7月底可建成投用;2012年投资1 100万元建设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已建成投用并通过南阳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达标验收,城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处置,解决了生活污水对下游农田和河流造成污染,垃圾围城和污染农田等问题。

1.4 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养殖业污染问题

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方城县314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中,有7家大型养殖场配套建设了干湿分离机、沼气发酵设施和沼液贮存池;有125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粪便清理到贮粪场进行堆肥厌氧发酵处理,有效杀死粪便中的各种病原微生物,防止蚊蝇及其他致病昆虫、微生物的孳生和蔓延,减少恶臭污染;有63家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采用水泡粪工艺,配套建设了沼气发酵设施处理污水;其他养殖场均建设了有关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粪便得到初步处理。规模化以下养殖场,采用吸附性物质(干土、草木灰、秸秆等)垫圈等处理方式,基本实现了养殖粪便、废水的处理和利用。

1.5 以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新技术推广为抓手,助推生态农业建设

大力推进配方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新技术,通过土壤成分化验,根据所种植作物需要科学施肥,通过秸秆粉碎还田、秸秆覆盖免耕播种、增施有机肥等途径,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改善土壤中有机质含量,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的污染,提高农作物品质,方城县现有耕地7.66万hm2,其中有6.894万hm2耕地实行了配方施肥,占耕地总面积的90%,有5.60万hm2耕地实行了秸秆还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3.1%,通过农村国债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建设,全县农村大部分生活污水和小型家庭养殖户养殖废水得到净化处理,目前全县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9个,绿色食品2个,有机食品5个,基地面积达到4.13万hm2,占全县耕地面积的53.96%。

2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1 土壤污染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方城县工业企业较少,工业污染相对较轻,但是由于方城县矿山较多,涉及有铅、锌、金、银、钼、镉、铁、钛、锰、等金属矿和滑石、白云岩、大理石、花岗岩等非金属矿,有的金属矿埋藏较浅,可能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1-3];方城县是养殖大县,一些养殖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简陋,养殖粪便污水污染了土壤和水体;在2007年垃圾处理场未建成投用之前,生活垃圾中的废日光灯管、废电池等危险废物也可能对土壤造成一定污染;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和包装物、农膜等对土壤造成了一定污染。早些年方城县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取样工作,全县共采集土样 700余个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监测化验,由于一直未得到土壤污染调查反馈结果,至今土壤污染情况尚不明确。

2.2 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亟待完善

目前,全县养殖业的发展与农业生产、环境容量不够协调,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不到位,养殖场建设未充分考虑土壤、环境的承载能力,农作物的种植依靠化肥、农药提高产量,大量属于优质肥料的粪便、污水未得到综合利用便直接排放,造成了一定污染[4]。

2.3 农村生活垃圾存在污染隐患

虽然在杨集乡建设了垃圾处理场,对县城和附近村组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但是边远乡镇由于距离较远,难以运输到垃圾处理场,基本上是乱堆乱倒,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因而亟需建设垃圾处理场。

3 对策

3.1 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是植物生长的基础条件,应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工业企业、养殖企业、矿山企业污染的监管,加大土壤保护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6]。

3.2 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十五小土”等重污染项目坚决予以否决,从源头上坚决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防止土壤污染发生。

3.3 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调查土壤污染情况,积极争取防治项目

土壤监测是摸清土壤污染的基础,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测能力建设,购置监测设备,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尽快对全县土壤污染进行普查,摸清土壤污染状况,积极争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抓住机遇,创造条件,规划建设乡镇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染,切实解决辖区内土壤污染问题。

3.4 树立生态循环理念,化害为利,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

大力推行秸秆饲料的使用,发展牛羊等食草型动物养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对农牧业生产进行统筹规划,根据农业生产面积规划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养殖场,严禁养殖场存栏量超过土地消纳能力,同时配套建设沼气发酵设施,用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液、沼渣肥田,实现种养结合,废物循环利用,大力开展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改善农产品品质。

4 参考文献

[1] 张东,徐,陈斌,等.畜禽粪便沼气工程处理技术[J].浙江农业科学,2012(2):223-227

[2] 熊严君.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8):294-295,297.

第6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土壤污染;重金属;蔬菜基地

收稿日期:2011-05-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963001)资助

作者简介:金联平(1985―),男,安徽颍上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热带海岛地表过程与环境评价的学习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X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6-0001-02

1 引言

重金属是指密度4.0以上的约60种元素或密度在5.0以上的45 种元素。As 和Se是非金属,但是它们的毒性及某些性质与重金属相似,所以将砷和硒列入重金属污染物范围内[1]。重金属污染已成为全世界人们极为关注的焦点之一。随着全球经济化的迅速发展,重金属的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造成土壤严重污染。重金属在土壤中的高富集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并使其品质下降[2],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的健康; 也可导致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即使重金属富集程度不高,亦可能阻碍土壤中微生物群体的多样性和活力,从而严重影响作为营养循环和持续农业基础的土壤的生物量和肥力[3]。蔬菜基地的健康发展关系着人们的饮食安全和我国蔬菜的正常出口,因此治理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来源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来源主要有两种方式:自然因素来源,主要受成土母质和成土过程对土壤重金属含量的影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在各种人为因素中,则主要包括工业、农业和交通等来源引起的土壤重金属污染。

2.1 大气降尘污染

大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是由工厂排出的有毒废气,因其成分复杂,迁移扩散污染面大,长期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工业废气的污染大致分为两类,气体污染,如二氧化硫、氟化物、臭氧、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 气溶胶污染,如工业粉尘、烟尘等固体粒子及烟雾、雾气等液体粒子,它们通过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造成污染[4]。公路、铁路两侧农田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主要是以Pb、Zn、Cd、Cr、Co、Cu 的污染为主,它们来自于含铅汽油的燃烧,汽车轮胎磨损产生的含Zn 粉尘等,汽油中添加的抗暴剂烷基铅会随着汽车尾气污染公路两侧100m范围内的土壤[5]。

2.2 农药、化肥等农用物资的不合理使用

农药能防治病、虫、草害,如果使用得当,可保证作物的增产,但它是一类危害性很大的土壤污染物,施用不当,会引起土壤污染。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引起土壤污染[6]。长期大量使用氮肥,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2.3 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工业废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的固体污染物。例如,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作为大棚、地膜覆盖物被广泛使用,如果管理、回收不善,大量残膜碎片散落田间,会造成蔬菜基地“白色污染”。还有一些固体废弃物被直接或通过加工作为肥料施入农田,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如磷钢渣作为磷源施入农田时,土壤中发现有Cr 的累积[7]。

2.4 污水灌溉和污泥施肥

污水中的重金属随着污水灌溉进入农田后以不同的方式被土壤截留固定从而引起污染。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机质和N、P、K等营养元素,但同时也含有大量的重金属,随着大量的污泥进入农田,农田中的重金属的含量在不断增高,导致农作物中的重金属残留过多,如施用污泥和污水是造成蔬菜重金属残留的一个主要原因[8]。

3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

3.1 潜伏性和滞后性

重金属在土壤中不易随水淋溶,不能被微生物分解,具有明显的生物富集作用,重金属主要通过对作物的产量和品质的影响来表现其危害。因此,土壤污染具有较长潜伏期。由于土壤、污染物及地域的复杂性,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不仅见效慢、费用高,而且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9]。

3.2 单向性和难治理性

进入土壤中的重金属不能被微生物降解,易积累,所以一旦土壤被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某些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可能要100~200年时间才能够恢复,因此土壤的重金属污染一旦发生通常很难治理,而且其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3.3 间接性和综合性

土壤重金属对人的危害主要是通过食物链或者渗滤进入地下水体实现的。在生态环境中,往往是多种重金属污染同时发生,形成复合污染,且污染强度显示出放大性[10]。

4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

4.1 直接危害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经济损失

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直接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导致产量下降,品质降低[11],造成经济损失。中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的粮食减产超过1 000万t,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多达1 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12]。加入WTO之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问题对我国农业冲击更大。

4.2 威胁生态环境安全与人类的生存健康

土壤一旦被重金属污染后,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大气和水体的污染。有研究表明,重金属污染能明显影响土壤微生物群落,降低土壤微生物量和活性细菌量,对土壤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的相关分析表明,在土壤综合污染较轻的情况下,土壤微生物多样性较高,随着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的增加,微生物多样性呈指数式迅速下降[13]。土壤重金属污染使污染物在植物、蔬菜、水果等食物中Cd、Pb、Cr 、As 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从而使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富集到动物和人体,最终危害人类健康[14]。

5 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治理

由于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其治理应立足于“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1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对未被污染的土壤采取预防措施,要控制或消除污染源;对已经污染的土壤则要采取积极治理措施,将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目前,大多数治理方法尚处于探索阶段,治理方法各有利弊[16]。

5.1 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的排放

控制污染源,即控制进入农田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数量和速度,使其在土体中缓慢地自然降解,而不致迅速而大量地进入农田,超过土壤的承受能力,引起土壤污染[17,18]。严格做好蔬菜基地的规划,做到土壤的合理安全有效利用,按规划的目标实施,防患于未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重视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肥、农药。

5.2 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蔬菜基地土壤

修复措施主要包括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等。通过客土、换土和深耕翻土与污土混合,可以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减少重金属对土壤植物系统产生的毒害,从而使农产品达到食品卫生标准[19]。对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地段,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则往往很难恢复,有时要靠深耕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才能解决问题。另外开展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及培养抗性微生物等。其他治理技术见效较慢、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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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阮俊华,张志剑,陈英旭,等.受污染土壤的农业损失评估法初探[J].农业环境保护,2002,21(2):16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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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赵其国.解决我国东南沿海经济快速发展地区资源与环境质量问题刻不容缓[J].土壤,2001,33(3):113~118.

第7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农田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耕地质量;防治对策;中国;

万物土中生,人们吃的粮食、瓜果、蔬菜,以及植物油料、糖料、中药材等几乎全部产自土壤;人们吃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以及淡水产品多数也是由土中生长的饲料转化而来。只有保有清洁的土壤,才有可能生产出安全的食物,才能从源头上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然而,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舌尖上的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已到了必须采取行动的时刻。

1我国农田土壤污染状况

1.1农田土壤受污染率呈明显上升之势

根据国家环保部公布的资料,1989年全国受污染农田600万hm2[1],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4.6%;1990年全国受污染农田面积667万hm2[2],占当时全国耕地总面积的5.1%;1991全国受污染农田1000万hm2[3],占当年全国耕地总面积的7.7%;2000年对30万hm2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结果表明,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达12.1%[4];2011年在全国31个省(市、区)364个村庄的监测结果表明,农村土壤样品污染物超标率达21.5%[5]。根据宋伟等人的测算,我国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农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16.67%[6]。根据赵其国院士的材料[7],我国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超过2000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16.4%,加上农药污染农田土壤933万hm2、污水灌溉污染农田217万hm2、受石油污染的土壤50万hm2、受工业废渣污染的农田10万hm2和受采矿污染的土壤面积20万hm2,共计3230万hm2,相当于当时全国耕地面积的26.5%(1)。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全国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8]。

综合各方面的材料,我国农田土壤受污染率已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不足5%,上升至目前的近20%。尤其令人震惊的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农田污染问题非常突出,例如,广东省清洁土壤只有11%,轻度污染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7%,重度污染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12%左右[9]。

1.2土壤污染趋向多源性和复杂性,并且治理难度巨大

我国土壤污染正从常量污染物转向微量持久性毒害污染物;土壤污染从局部蔓延到大区域,从城市郊区延伸到乡村,从单一污染扩展到复合污染,从有毒有害污染发展至有毒有害污染与氮、磷营养污染的交叉,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或混合的态势[10]。目前,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已遍布我国多个省(市、区)[11]。

土壤污染与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不同,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比较直观,容易被人们发觉;而土壤污染往往不易被人们发现,一般要等到农产品发生危害时,人们才会追溯到土壤,并且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才能确定。另外,污染物质在大气和水体中一般容易扩散和稀释,所以只要切断污染源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很快就会见效;而污染物在土壤中一般难以扩散和稀释,土壤污染一旦发生,则很难恢复,治理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甚至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需要200~1000年的时间才能够恢复[10]。

2农田土壤中主要污染物质及污染物进入农田路径

2.1农田土壤中的主要污染物质

农田土壤污染有化学污染、物理污染和生物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质量的主要是化学污染。因此,目前引人关注的也主要是化学污染及化学污染物。

化学污染物质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12]。无机污染物包括对生物有危害作用的元素和化合物,主要指重金属元素如汞(Hg)、镉(Cd)、砷(As)、铅(Pb)、铬(Cr)、铜(Cu)、镍(Ni)、锌(Zn)、钴(Co)等,当前最引人关注的是Hg、Cd、As、Pb、Cr等,尤其是2013年湖南“镉米”事件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恐慌;有机污染物包括有机氯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苯氧羧酸类、苯酰胺类等,主要来自化工厂排放和化学农药。

2.2污染物质进入农田的主要路径

众所周知,土壤中的污染物主要来自工矿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及生活垃圾、污泥、肥料、农药和农膜。但这些污染物质是怎么进入农田中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路径:

2.2.1大气沉降

工矿企业每天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粉尘和废气,热电厂、餐饮企业和家庭每天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烟尘,机动车每天向大气排放大量的尾气,大风将地表有害的粉尘吹向天空,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将路面的粉尘抛向天空。可以说,每天有大量的粉尘和废气排向大气,而这些物质又以降尘的形式,或伴随着降水回到地面,进入农田,污染土壤。大气沉降物质包括Hg、Pb、Cd、Zn等重金属[13],以及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氯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有的地方,大气沉降甚至是农田土壤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如据天津郊区农田重金属来源分析结果,农田土壤中Cd和Pb的90%来自于大气沉降[14]。大气污染物沉降所造成的土壤污染具有区域范围广和外源污染的特点。某一个区域,即使不使用任何污染物质,也有可能受周边大气污染的影响,以大气污染物沉降的方式造成土壤污染。酸雨是一种典型的大气沉降污染,目前,全国近12.2%的国土受到酸雨的影响[15]。

2.2.2洪水冲积

在矿区经常看到堆积如山的矿渣堆放场,或规模巨大的尾矿库;在一些工矿企业周边星状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渣山或废水塘。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尾矿、废渣、废水,平时只危害当地的水体和土壤,但一旦遇到暴雨和洪水,大量的有害物质就会冲向周边和下游地区的农田,污染水体和土壤。如200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环江河上游的3家选矿企业尾矿库溃坝,洛阳镇、大安乡、思恩镇600hm2农田被尾矿及废矿渣淹没[16],庄稼大面积死亡,到了第二年,地里种什么作物都不长,严重的地方寸草不生。土壤化验结果表明,农田土壤酸度过大,Pb、Zn、As等元素超标。因洪水造成矿区尾矿库溃坝,或因暴雨造成工矿企业污水泛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面积农田土壤污染,同时还造成灌溉水源的污染。

2.2.3农业生产

农业生产过程,包括灌溉、用肥、用药、覆膜,已成为污染物质进入农田土壤的主要路径。

(1)污水灌溉。包括在北方缺水地区和南方特旱季节,人们为了保障农产品产量无奈地利用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浇灌田地;也包括在广大的灌区,人们并未意识到灌溉用水受到了污染,无意之中将含有污染物质的水浇灌到了农田,造成土壤污染。白银市污水灌区调查分析结果表明,Cd为重度污染,Hg、As、Ni、Pb、Cu、Zn等在大部分区域内属于中度污染,个别区域为重度污染[17]。西安市西北郊沣惠渠灌区调查分析结果表明,长期污水灌溉,农田土壤Cd、Hg、Cr、Cu、Zn5种元素表现出不同程度污染,其中Cd和Hg污染尤为严重[18]。利用污水浇灌农田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我国80%的土壤污染与灌溉有关[19];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开展的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55个污水灌溉区中有39个(占71%)存在土壤污染问题,在1378个土壤点位中,超标点位占26.4%,主要污染物为镉、砷和多环芳烃[8]。

(2)不合理地使用农药。农药包括各种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杀线虫剂、杀鼠剂、除草剂、脱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过量使用农药;三是在不适宜的时间使用农药。农药在农业保产增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合理使用农药所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受农药污染的农田土壤已达933万hm2[7]。

(3)不合理地使用肥料。关于肥料对土壤的污染问题,人们一般只关注化肥,很少关注有机肥。实际上,不仅化肥会污染土壤,有机肥同样也会污染土壤。

化肥污染包括3个方面:一是某些用于生产化肥的原料中所伴生的天然重金属物质在化肥生产过程中未被完全清除,导致化肥中含有重金属而污染土壤,在部分磷肥中存在这种现象[20-21],如有学者认为,2013年湖南的“镉米”事件主要是农田使用的磷肥中镉含量高[16],吴卓耕等人的分析结果也表明土壤镉含量高与长期大量施用磷肥有直接关系[22];二是过量使用化肥和化肥与有机肥比例失衡造成土壤结构恶化和土壤微生物环境的改变,或因土壤环境的改变加剧土壤中有害重金属物质活化,危害农作物;三是由于过量使用化肥,未被作物吸收的化学成分进入水体(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水环境。

有机肥污染主要是指有机肥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污染。农民自家粗制的农家肥,有的因掺入含毒生活垃圾(包括电子产品废弃物、各类化学试剂)而含大量有害污染物质,有的是掺入含重金属的湖塘底泥或污水处理厂含重金属的污泥,有的是牲畜粪便本身含有病原菌、重金属、激素、抗生素及其他有机污染物[23];另外,不少商品有机肥同样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如刘荣乐等人对162个商品有机肥样品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按照我国现有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标准(GB18877-2002)在162个测试样品中有1个样品Cr超标,2个样品Pb超标,9个样品Cd超标;但按照德国腐熟堆肥中部分重金属限量标准,在162个样品中有110个Cd超标,73个Ni超标,31个Zn超标[24],等等。王飞等人于2012年8~11月对华北地区42个商品有机肥样品测试分析结果表明:按照中国有机肥行业标准,Pb的超标率高达80.56%,其他测试重金属不超标;但按照德国腐熟堆肥标准,大部分测试重金属超标[25]。

(4)不合理使用地膜。2012年全国地膜使用量131.1万t,地膜覆盖面积1758万hm2。地膜在我国各地的广泛推广使用,大大延长了冷凉地区农作物种植季节,扩大了某些农作物的种植区域,提高了农产品产量。但与此同时,大量的废弃残膜也带来了农田白色污染问题[26]。

3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对策

3.1首要工作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控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以及累积性和治理的艰难性,农田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其治理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因此,必须强化污染防控,控制污染物进入土壤。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有8个方面:

(1)严控工矿企业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强化垃圾堆放场和矿区尾矿库的防渗、防漏、防刮(风吹)、防冲(洪水冲击)能力,防止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大气和农田。

(2)强化灌溉水源质量监控工作。一旦发现水源受到污染,及时通报相关灌区,严控未经处理和处理不达标的污水灌溉农田。

(3)严控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并强化农药使用知识的宣传,做到科学用药。

(4)强化化肥质量监控,尤其是强化对磷肥重金属的监控,严控重金属超标化肥进入市场,并强化科学用肥技术的推广,做到化肥用量适度、化肥施用时机与频率适宜、化肥与有机肥比例合理。

(5)强化对商品有机肥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监控,严控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的有机肥进入市场。

(6)开展对农村粗制农家肥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含毒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进入农家肥的危害性。

(7)强化农家肥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并针对广大农民自制农家肥所存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有机肥安全生产与使用专项行动。

(8)科学使用地膜,广泛推广可降解地膜或可回收地膜,严控地膜对土壤的污染。

3.2因情而宜,走综合治理之路

首先应强化对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包括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来源、污染程度、污染区域的水热环境与土壤环境状况,以及不同作物对各类污染物的响应机理等,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污染土壤走不同的治理之路。

(1)改善土壤环境,促使有害重金属固化,减轻对农作物的危害。重金属在自然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微量元素,也普遍存在于土壤之中。重金属成害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含量超过一定的标准,二是有适宜的环境条件。比如,重金属Cd在pH值为4.5~5.5时最容易被水稻吸收[27]。通过增施有机肥和在土壤中加入化学试剂,提升土壤pH值到5.5以上,土壤中黏土矿物和氧化物与重金属生成络合、螯合物,性质趋于稳定[28],水稻对镉的吸收性大大降低。

(2)调整粮食作物品种结构,躲避重金属污染。不同的作物品种对重金属有着不同的吸附能力,通过调整粮食作物品种结构,可以大大地降低重金属的污染。如粳稻与籼稻相比,其对重金属Cd的吸收性小得多,台湾在镉米事件之后,大力推广粳稻种植,劝阻农户在Cd浓度较高的区域种植籼稻[27]。

(3)暂时性退出可食用性农作物的生产,改种非食用性植物。某些受到污染的农田不能继续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可食性农产品的种植,但可以种植绿化植物或其他非食用性工业原料作物。当然,在选择非食用性工业原料时,必须考虑它们在后续可能对人类造成的危害。

第8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关键词:土壤生物污染 大肠菌群 病原微生物 寄生蠕虫 生物防治

1.引言

土壤在自然界中处于大气圈、岩石圈、水圈和生物圈之间的过渡带,是联系有机界和无机界的中心环节,也是结合地理环境各组成要素的纽带。土壤作为重要的发生器、储存器、转换器、缓冲器和调控器,其环境质量好坏最终会影响到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土壤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种重金属、有机物、放射性物质和病原微生物等对土壤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

土壤生物污染在我国分布广泛,危害严重。污水灌溉、粪便施肥、污泥和垃圾以及病毒尸体都可能造成土壤生物污染,通过各种途径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目前主要采取物理、化学以及生物方法进行防治,都能取得较好效果,中国农业科学院研发的新一代联抗生物菌肥在土壤生物污染防治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2.土壤生物污染的现状

土壤生物污染是指一个或几个有害的生物种群从外界环境侵入土壤并大量繁殖,引起土壤质量下降,不仅破坏原来的生态平衡,还会对动植物和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土壤生物污染分布最广的是由肠道致病性原虫和蠕虫类所造成的污染,全世界有一半以上人口受到一种或几种寄生蠕虫的感染,尤其是热带地区最严重,欧洲和北美较温暖地区的寄生虫发病率也很高。据调查,上海市郊蔬菜的大肠菌群检出率为13.7%,最高可达12800个/克,寄生虫卵检出率为11.9%,近三成蔬菜受到不同程度的生物污染。用作肥料的人畜粪便更是惊人,细菌含量竟高达108~109个/克,八十年代末,江都县土壤的蠕虫卵总阳性率高达72%,在有些土样中还检测出了致病菌,虽含量不高,但其危害却是不容忽视。相对于土壤污染的生物指标来说,乌市郊区蔬菜地土壤及大白菜生物污染状况调查显示,四宫二宫地区土壤受到了严重乃至强烈的生物污染,土壤生物污染的现状不容乐观。

表1 土壤污染的生物指标

土壤污染程度

每克土壤病原菌数

每克土壤大肠菌数

每克土壤寄生虫卵数

受人粪尿污染时每克土壤病原菌数

受牲畜污染时每克土壤病原菌数

未受污染

<104

<1

<10

<102

轻微污染

104-105

1-100

<10

10-103

102-104

中等污染

105-106

100-1000

10-100

103-104

104-105

严重污染

>106

>1000

>100

>104

>105

引自国际卫生组织的制定

表2 四宫二宫地区土壤生物污染评价结果

类别

项目

检出平均值(每克土)

评价结果

污灌区土壤

大肠菌群数

1495

强烈污染

蠕虫卵数

4.5

严重污染

清污轮灌区土壤

大肠菌群数

1495

强烈污染

蠕虫卵数

6.2

严重污染

清灌区土壤

大肠菌群数

1273

强烈污染

蠕虫卵数

乌市郊区蔬菜地土壤及大白菜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随着我国医疗条件的改善,大大小小的医院如雨后春笋,有效保障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可事物总有两面性,医院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一直是让人头疼的问题。不可否认正规大型医院有足够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处理高含致病菌的废水废物,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中国还有许多边远山区,至少在阳春这样的小城市根本就没有能力处理医院废水废物,很多农村诊所就干脆把废弃物倒在河边或者在田野找个隐秘的地方埋起来,这对日后就像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我相信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大国,要是不妥善处理医院废弃物,以后病人只会越来越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生物污染。

3.土壤生物污染的来源

正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肥料需求量巨大,人们的传统观念就认为生活污水含有不可多得的养分,而人畜粪便更是含有丰富的有机营养,再说大家都觉得农作物还可以净化污水。因此,污水灌溉和粪便施肥一直是我国农业的一大特点。然而,正如前面所说,生活污水含有大量细菌,工业和医院废水更是富含各种病原体。另外有资料显示,污泥、垃圾和粪肥都可能携带大量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许多农民都习惯把病死的禽畜埋起来,这些病毒尸体也是土壤中致病菌的一大来源,容易引起土壤生物污染并扩大疾病的传播。还有事物都是普遍联系的,大气圈和水圈中的微生物也可以进入土壤引起生物污染。

据孙锡娟等研究,人畜粪便中的细菌总数高达108~109个/克,总大肠菌群也有107~108个/克,上海农村饲养场排污口下游总大肠菌含量也达1.4×106/l。虽说细菌总量有时候不能反映污染水平,但对于一些特殊致病菌来说,只要少量就可以造成巨大危害。其实土壤本身就是培养微生物的温床,无论土壤本身就有,还是外来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假单胞菌、伤寒杆菌、芽孢杆菌、破伤风杆菌、炭疽杆菌、霍乱弧菌、真菌、霉菌、传染性肝炎病毒、脊髓灰白质炎病毒、烟草花叶病毒、线虫、蠕虫卵、痢疾变形虫等。

表3 人畜粪便中有机物和细菌含量

类型

含水率(%)

codcr(mg/g)

bod5(mg/g)

细菌总数

总大肠菌群

干人粪

302.00

1.0×109/克

1.5×108/克

鸡粪

69.2

124.50

151.36

9.9×108/克

2.0×108/克

猪粪

76.5

148.86

162.06

3.3×106/克

1.7×107/克

奶牛粪

81.6

168.58

164.54

2.1×108/克

1.8×107/克

孙锡娟,周根娣,卢善玲,等. 蔬菜卫生学生物污染[j]. 环境科学研究,1996

表4 上海农村水系微生物污染情况

水质状况

总大肠菌

饲养场排污口下游

1.4×106/l

集镇无污水处理居民用水点

3.5×105/l

自然村无排污控制居民用水点

1.7×105/l

离镇100米以上大河水

1.1×104/l

居民用井水

3.3×103/l

远离村镇水

9.4×103/l

县城公园内水样

3.3×103/l

孙锡娟,周根娣,卢善玲,等. 蔬菜卫生学生物污染[j]. 环境科学研究,1996

4.土壤生物污染的传播途径

也许当我们津津有味地吃着丰富而新鲜的水果和蔬菜时,没有人会想到它们的生长环境。然而不幸的是,世界上有不少人就是因为吃了不清洁的水果和蔬菜而生病,正是土壤中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通过多种途径危害了人体健康。

4.1人-土壤-人

病人一般带有病原体,要是他们的粪便、咳痰和生活污水不经处理就进入水体和土壤的话,就很容易引发传染病,尤其是医院废水含有大量致病菌,就更需要妥善处理。被病原体污染的土壤能传播伤寒、副伤寒、痢疾和病毒性肝炎等疾病,就像1942年武尔坎地区伤寒的流行就是由于居民点附近的土壤被含有致病菌的粪便污染所造成的,只有去除了这些粪便,伤寒的流行才停止下来。这种经人体排出然后通过土壤传播给人体的病原菌对我们的健康无疑是一大威胁。因此,我们应该注意个人卫生,保护土壤环境。

4.2动物-土壤-人

有些人畜共患的传染病或与动物有关的疾病也可通过土壤传播给人。比如说,患钩端螺旋体病的猪、牛和羊等动物就可以通过粪尿中的病原体污染土壤。钩端螺旋体在中性或弱碱性的土壤中能存活几个星期,还可以通过粘膜、伤口和被浸软的皮肤侵入人体,使人致病。炭疽杆菌能形成芽孢以抵抗恶劣环境,可在土壤中生活几年甚至几十年。而破伤风杆菌和气性坏疽杆菌等致病菌则多来自动物粪便,尤其是马粪。当人们受伤时,受污染土壤的破伤风杆菌通过接触而使人患破伤风,伤口越深越有利于破伤风杆菌在厌氧环境下生长,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4.3土壤-人

土壤生物污染不仅可以由动物经土壤再传播给人体,而且还可以直接从土壤危害人体健康。可以说土壤是培养微生物的温床,不管是霉菌还是真菌,都可以从土壤直接侵入人体,而放线菌则可以引起人体皮肤的足分枝菌病,这里不再多说,下面详细探讨寄生蠕虫的致病机理。

5.土壤生物污染的危害

5.1寄生蠕虫危害人体健康

蠕虫主要包括吸虫纲、绦虫纲、线虫纲和棘头虫纲的寄生蠕虫,其中一部分线虫如蛔虫和圆形线虫等是直接发育的,一生只需一个宿主。而吸虫、绦虫和棘头虫以及一部分线虫如丝虫等则是间接发育的,在其生活史中至少要经过两个宿主,其中供蠕虫有性生殖阶段的两个中间宿主就按顺序称为第一中间宿主和第二中间宿主。但线虫中的旋毛线虫则例外,它从感染期幼虫进入宿主肠内后发育为成虫,其产出的后代幼虫则移行到肌肉中寄生,直到生长成感染期幼虫为止都是在同一个宿主体内,而且不再继续发育,必须更换新的宿主才能继续发育完成下一世代生活史。

大多数寄生蠕虫卵或幼虫需要经过在自然环境或中间宿主体内的发育才能使终末宿主感染并在其体内发育成为成虫。例如猪蛔虫卵经终末宿主排出到外界后要等待发育到卵壳内含有第二期幼虫时才能成为感染期虫卵。圆形线虫卵则需要先从卵壳内孵出幼虫,然后再经过两次蜕皮变为第三期幼虫时才成为感染期幼虫。日本血吸虫卵在外界发育成生蚴之后,还需要在钉螺等中间宿主体内发育成为尾蚴,最后才有感染力。这些寄生蠕虫卵在宿主体内大量繁殖后代,从而致病。比如说猪蛔虫每天就能产卵10~20万个,而猪肉绦虫每月可产卵600~1000万个,某些吸虫如肝片吸虫的一个毛蚴在中间宿主螺体内通过无性生殖可以产出150个尾蚴。

寄生蠕虫可分为生物源蠕虫和土源性蠕虫,顾名思义,生物源蠕虫卵随动物或人体粪便进入土壤,要是条件不好就容易死亡,但是它们往往会被各种动物连同垃圾一块吃掉,然后把动物作为中间宿主而发育到成熟状态,最终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害健康。而土源性蠕虫则是在土壤中发育成熟,大多通过水果和蔬菜进入人体,进而引起各种疾病。无论生物源蠕虫还是土源性蠕虫,大多都经口感染,然后经消化道进入人体寄生。有些蠕虫可直接经接触而穿透皮肤侵入人体,如十二指肠钩虫、美洲钩虫和粪类圆线虫等虫卵在温暖潮湿的土壤中经过几天孵育出感染性幼虫,然后再通过皮肤接触穿入人体,特别是伤口,甚至就是由寄生虫所造成的损伤往往可成为致病菌的进口,从而导致继发性疾病。寄生蠕虫会夺取宿主体内的营养以供自身发育和繁殖的需要,从而导致宿主营养不良、消瘦和衰弱。蛔虫幼虫移行时可造成某些器官的毛细血管出血,成虫大量寄生时会引起肠管等器官阻塞,这些机械性损伤往往是致命的,我们不容忽视。寄生蠕虫还会产生各种分泌物、排泄物和虫体自身分解产物,进而对宿主造成毒性损害。如肝片吸虫的毒素可使体温升高、白细胞增多和中枢神经系统紊乱,日本血吸虫在其寄生部位虫卵周围组织发生的肉芽肿则是一种迟发型过敏反应。但是宿主也不会无动于衷,任虫宰割,我们平常所说的发炎有些就是机体组织对寄生蠕虫的包围,把它们溶解、机化和钙化掉,以遏制和消灭它们,从而收到免疫效果。

5.2植物病菌造成农作物减产

土壤生物污染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还会引起植物病害,造成农作物减产。一些植物致病菌污染土壤后能引起茄子、马铃薯和烟草等百余种植物的青枯病,能造成果树细菌性溃疡和根癌。某些真菌会引起大白菜、油菜和萝卜等一百多种蔬菜烂根,还可导致玉米、小麦和谷子等粮食作物的黑穗病。还有一些线虫可经土壤侵入植物根部并引起线虫病,甚至在土壤中传播植物病毒。另外,由于人类滥用化肥和农药,使一些通常无侵袭能力的镰刀菌和青霉菌等变成有侵袭能力,从而导致植物根坏死。

5.3致病菌引起动物病变

据研究,土壤中的腐败植物容易滋生曲霉、青霉和毛霉等霉菌,通过容器、工具和动物携带的尘土而污染粮谷和豆类食品,被动物取食后,曲霉和青霉能产生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还会引起动物肝脏病变和致癌。

总之,土壤生物污染在土壤、植物、动物以及人体之间构成一条链,主要通过食物链进行物质和能量传递,其危害不容忽视。土壤健康、植物健康、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由食物链紧密联系在一起。

表5 生物污染的危害

致病菌

来源

传播途径

危害

曲霉、青霉、毛霉、酵母

土壤、腐败植物及飘浮在空中的孢子

直接或者通过容器、工具和动物携带的尘土而污染粮谷、豆类食品

引起霉烂,曲霉和青霉能产生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会引起动物肝脏病变和致癌

镰刀菌

植物、土壤及飘浮在空中的孢子

直接污染粮谷类,有些病原菌存在于病变粮食中

赤霉病脉中毒、霉玉米中毒、食物中毒性白血球缺乏

交链孢霉、葡萄孢霉、欧文氏杆菌

植物、土壤

直接或通过容器、工具和动物携带的尘土而污染果蔬

使蔬菜和水果腐软

假单胞菌、芽孢杆菌、变形杆菌、沙门氏菌、弧菌、葡萄球菌、链球菌

土壤、水、动物和人的粪便以及鼻烟和皮肤的排泄物

直接或通过洗涤用水、苍蝇、容器、工具以及带菌动物和人而污染动物食品

使动物食品腐软,有些病菌能产生毒素,入侵人会引起食物中毒

传染性肝炎病毒、脊髓灰白质炎病毒、志贺氏菌、霍乱弧菌、痢疾变形虫、鞭虫卵

病人粪便

直接或通过水和苍蝇而污染鱼、肉、乳以及生的新鲜蔬菜

使人感染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口蹄疫病毒、炭疽杆菌、绦虫的囊尾虫、肺吸虫囊蚴

病畜和鱼体

原始存在于病畜肉、内脏、乳以及鱼肉内

使人和牲畜患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路光仲. 食品生物污染[j]. 湖北预防医学杂志,1990

6.土壤生物污染的防治方法

在了解了土壤生物污染的危害机理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各种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的特点来寻找适当的方法进行防治。微生物在土壤中的存活时间长短不一,但都是有限的,都与土壤中的有机物种类和数量、土壤理化性质、酸碱度、光照时间、暴露条件、温度和湿度、微生物群系和抗生物质以及噬菌体等因子有关。据张薇等研究,真菌在酸性土壤中较多,放线菌在碱性土壤中较多,土壤经15天干旱后,细菌种类下降近90%,非芽孢细菌和球菌近乎消失,产芽孢细菌只剩三分之一。以下是一些病原微生物在土壤中的存活时间。只要我们研究出致病菌的敏感因子,有针对性地把这些因子控制在不适宜病原微生物生长条件的范围之内,有效地降低他们在土壤中的存活时间,就可以达到灭菌杀毒的目的了。

6.1物理防治

土壤生物污染的物理防治方法主要通过土壤的吸附过程来完成,病原体进入土壤后,一般会被土壤吸附截留,其影响因素主要有土壤类型、酸碱性、阳离子交换量和孔隙饱和度等。一般土壤表面积越大、ph越低、阳离子交换量越高,吸附病原体的数量就越多。另外渗滤液流速、土壤水分含量、病原体大小和土壤溶液中可溶性有机物数量等因子都会影响病原体在土壤中的保留及转移速度。如果可以通过改变这些因子来降低土壤病原体的吸附量,降低其在土壤中的停留时间,就能减轻土壤生物污染。

土壤有机质含有羧基和酚羟基等含氧功能团,有强大的吸附能力。土壤胶体具有巨大的比表面和表面能,根据双电层理论,土壤胶体微粒内部的微粒核一般带有负电荷,形成一个负离子层,其外部由于电性吸引而形成一个正离子层,合并为双电层。病原微生物进入土壤后,由于土壤胶体的分散性和凝聚性,微生物就被吸附起来,胶体表面的电荷零点也有可能影响吸附过程。

6.2化学防治

臭氧具有极强的氧化性能,在酸性介质中的氧化还原电位为2.07v,在碱性介质中为1.27v,其氧化能力仅次于氟,高于氯和高锰酸钾,在水中可短时间内自行分解,无二次污染,是理想的绿色氧化剂。臭氧还很容易溶解在土壤溶液中,其溶解度比氧气大12倍,有利于和污染物充分接触,杀死病原微生物,其分解产生的氧气还可以抑制厌氧菌生长。另外过氧化氢也有类似的灭菌作用,据说柠檬草油的主要成分是柠檬醛,含量高达85%,也有一定的杀菌消毒作用。通过电流作用的电动化学是不是也可以应用到土壤生物污染防治中来,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9篇:土壤污染防治范文

我国目前对于土壤污染区划的侧重点是根据土壤环境的功能进行划分。土壤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不同地区在土壤类型、土壤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在我国存在相关的实践,沈阳市的土壤环境总共划分为三个功能分区,其中一级功能分区为四个,并且在一级功能分区的基础上,根据土壤环境的污染现状以及其生态敏感性的评价,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服务性功能差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划分土壤环境的二级功能分区,根据二级功能分区,按照土壤环境的空间和地理的分布差异,划分三级功能分区。在国内的理论研究上,吴运金等人提出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的体系和方法,其立足于土壤功能定位和土壤环境的管理,提出了一个三级区划体系,在土壤环境功能区和土壤环境功能亚区的基础上划分出一个土壤环境功能管理区,管理区内分别为监控区、保护区和整治区。笔者从《条例》中得出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大致分为监测、调查评估、公告、风险评估和分区管理等几个方面,这些规定从具体和条理方面梳理了《条例》中对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步骤和内容,从而对城市土壤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了更为切实可操作的范例。

二、《条例》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内容解析通过阅读《条例》相关内容,笔者对土壤污染区划的内容做如下梳理:

(一)土壤污染的监测

土壤污染的监测,是指对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的方法与标准,具体是指对特定地区土壤里污染物的类型、数量、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污染物的来源和转移途径进行监测的一系列手段,其最终目标是检测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从而达到预防和整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土壤污染监测贯穿于整个《条例》中,监测的主体和时机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的三废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测,并对建设项目可能对土壤污染的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种是有土壤污染高风险的企业每年开展自身和周边土壤污染监测,将监测结果报告给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引入和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的监测服务。

(二)土壤污染的调查与评估

为掌握土壤污染的状况,《条例》规定应该对存在污染可能性的土地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五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对于修复后的地块每三年展开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而调查的主体和对象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负有土壤污染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于可能造成污染的场所和修复后的污染地块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第二种状况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于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建设用地使用的,未评估或者评估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土壤污染状况公告

土壤污染状况公告是实现公众知情权的一项内容。对于土壤污染的调查与初步评估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质量档案的内容会随着土壤使用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变化而变化。而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应当建立污染者地块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众有权利对于污染地块的权属登记事项进行查询。而土地质量状况的好坏也直接决定了土地转让时的价值,这就用经济手段促使土地所有者来改善土壤环境状况。

(四)风险评估进而指定污染区

所谓的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是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中对土壤的评估部分。风险评估工作的启动是紧随于经调查确定存在污染之后,但该工作往往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调查之后一般需要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对场地污染进行控制或者修复,如果确定需要修复,则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等详尽的评估。评估的目的与修复的定位紧密相连,风险评估是评估生态暴露于污染的环境下或毒性物质中所承受的风险度,而最严格的修复制度是发现污染就需要进行修复,并且完全彻底地清除土地污染。在《条例》中,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来要求土壤污染的责任人对污染地块进行控制和修复。

(五)污染土壤的管理

土壤污染的管理是指为了控制或者修复污染土地,以此来恢复土壤功能,是对污染土壤进行的预防、治理和修复活动。《条例》中,对污染土壤的管理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土壤污染控制区,是指已经造成了污染,但根据风险评估又未列入修复地块名单的一类,在该区域内采取调整土地用途、设置围栏等表明土壤污染的情况、以及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限制生产或者停产等措施来减轻土壤污染危害或者避免危害扩大。但其只是治标的过程。第二部分是土壤污染修复区,对于那些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并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以及不适合单纯控制的污染土地,要划定修复区进行修复治理,从而使受污染的土壤尽量恢复到满足后续土地用途所需要的状态才是标本兼治的解决之道。

三、《条例》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区划的不足之处

《条例》作为首部土壤污染防治专门法,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规定对于更好的实现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且针对目前我国尚缺少区域尺度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区划。从而有利于开展全国性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整体区划;基于土壤环境功能区划是实现土壤环境分类分区管理的重要前提。从而有利于污染土壤的分级分类管理等诸多合理之处,自身也存在着不足:

(一)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受到限制

在《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有一部分是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一方面环保主管部门有能力和技术进行污染调查、第三方机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污染者之外实现公平。但这种主体设定会使环保部门任务艰巨并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将土地的使用者或污染者纳入到调查主体中来对于减轻政府压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产生重要影响。

(二)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

1996 年开始实施的《土壤污染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种类比较少,并且在对象、范围、程序等方面的标准并不完善。这就需要构建一整套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其中包含农用地土壤环保标准、场地土壤环保标准、土壤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和土壤环境基础标等标准体系。

(三)修复资金缺乏明确来源

土壤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在《条例》中对于土壤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资金来源没有提及。在目前我国的法律之中,也并无类似超级基金法规定的专门用于修复棕色地块的资金渠道;对于明确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目前没有专门的配套资金用于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与综合整治;对于那些污染者不明的地块,《条例》中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的修复和控制工作,但是承担这项工作的资金来源仍然需要解决。

四、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区划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立法重点

于调整对象而言,将农用地和城市用地分开立法,再辅以其他相关的法律,《条例》是一部土壤污染的防治法而非整治法在对象方面,也是包罗万象,包括农业、工业、城市建筑用地等等。笔者认为,由于土壤污染的污染源非常广,制定法律只需要一些原则性的预防条款,具体的内容则要在相关专项法律里面给予规定。在国家层面立法中,要着重进行已污染土壤的整治和修复的制度设计。对以防治为主、农工分离的原则作为国家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重点。

(二)完善调查主体

《条例》中土壤污染调查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命令式的调查方式使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担负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土壤污染者更容易逃避污染责任。笔者认为在全国性立法中应明确规定调查主体以及调查费用须污染者自行承担,政府部门只能是调查结果的监督者和计划者,并且调查的结果受公众监督,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土壤污染者的调查行为真实性、并且有利于政府监督的合理和公平。

(三)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配套法规、标准

《条例》出台时,我国进行土壤监测的标准大概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土地背景值为基础,只要超过了这个值的上限就会产生污染,以这个为基准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大一些,还有一个是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8 种重金属,这样产生的污染面积会小。两种方式监测的结果不尽相同。因此,在《条例》出台后,应当将重点放在土壤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一方面有利于《条例》的实施,另一方面为全国性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提供条件。

(四)确立治理和修复基金的来源

日本有关土壤污染治理规定有污染原因者的,污染原因者承担污染治理费用。政府向土地所有者下达治污命令时,土地所有者承担治理责任。当没有污染原因者或原因者不明时,费用由土地所有者负担。除此之外,对于负有治理责任而能力不足的主体,设立指定支援法人基金,在污染原因者不存在时帮助土地所有者修复土壤。基金主要包括国家的补助金、来自政府以外的个人、组织捐赠的资金。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制定之时可借鉴该项制度,实现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社会资金广泛注入的基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