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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

第1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的意义

加强婚姻登记和出生实名登记等人口信息交换共享工作是科学规划、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充分利用我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掌握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对进一步整合部门人口信息资源、提高人口信息资源利用率、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尤其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建立新婚登记、出生实名登记人口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积极成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职责分工与交换内容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职责:积极配合旗卫生、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孕妇住院分娩、适龄青年婚姻登记、新生儿申报户籍的宣传工作。牵头组织信息会商工作,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核查助产机构提供的出生医学登记信息;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出生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好出生人口信息的汇总、归类分析、信息会商等工作;对本辖区基层人口出生统计信息进行核查,对不属于本辖区的人口出生统计信息按照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其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对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的分娩对象,及时组织对其身份进行核查。各镇(街道、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属本辖区管理对象的进行核实统计,不属本辖区管理的要于15个工作日内将出生人口信息反馈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新婚夫妇按法定身份证明核对,录入其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同时与民政部门登记的信息进行核查;按月汇总辖区内与卫生、民政、公安部门不一致的出生人口和婚姻信息,及时报旗人口计生部门。

交换内容:对镇、村两级调查上报的与卫生、民政、公安不一致的出生人口信息(出生时间、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籍和现居住地址)和婚姻信息(登记时间、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户籍和现居住地址),每季度以电子文档形式与卫生、民政、公安部门进行交换,同时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作需求,提供相关信息。

(二)民政部门

职责:积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婚姻登记相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婚姻登记审查制度,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婚姻登记信息交换互动,完成婚姻登记的信息采集、信息确认、证件制作、数据存储与利用等工作,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婚姻法》的宣传,倡导晚婚晚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严格查阅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交换内容:为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权限,人口计生部门适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将办理收养登记情况按季度向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通报。

(三)卫生部门

职责:积极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对出生人口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登记制度,加强出生医学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出生医学登记资料和《出生医学证明》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医疗机构按要求认真填写住院分娩孕产妇出生医学记录,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认真核查并填写孕产妇相关信息(新生儿出生日期、出生性别、产妇及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孕产次、生育证号码、户籍及现居住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发现孕产妇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住址有疑问,无相关证件或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旗外户籍的分娩对象,要在填写生育登记报告时在备注栏加以注明。

交换内容:为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的登录和浏览权限,人口计生部门适时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将孕产妇提供的身份证明和住址有疑问、无相关证件或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及旗外户籍的分娩对象的相关情况,按季度同人口计生部门进行通报。

(四)公安部门

职责:公安部门积极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人口相关信息,负责做好出生人口登记管理工作,在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时,依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核查出生人口及父母的基本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等信息,对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证件相关情况不符的,在落户人员登记表中详细注明,暂缓办理落户手续,与计生、卫生部门进行核查无误后再予以办理。

交换内容:出生申报对象(本人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和人口变动信息,每季度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交换。对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证件相关情况不符的暂缓落户人员,按季度向人口计生、卫生部门通报。

三、管理与操作方式

(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按季度定期通报职责内相关信息,并确定专人进行管理,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八日前将上季度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通报,各相关单位同时留存纸质文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核查,将核查信息及时进行反馈。旗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属我旗管理对象的信息要反馈至各地进行核对,并录入全员人口信息库;不属于我旗的要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向其户籍所在地反馈。镇、村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对非住院分娩、旗外医疗机构出生的育龄夫妇信息进行采集,实行出生实名登记,逐级上报旗人口计生部门,旗人口计生部门将相关信息与公安、卫生部门进行通报。

(二)建立信息会商机制。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每季度就婚姻登记、出生实名登记和变更民族、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进行一次会商,对相互交换的信息数据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信息督查机制。旗人口计生、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婚登记、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人口户籍信息的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虚报、瞒报、拒报、篡改相关信息,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授意弄虚作假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2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中心任务,深入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强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指导,创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为我乡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1、人口出生控制在220人以内;2、计生率稳定在85%以上;3、综合节育率90%,避孕及时率85%以上;4、出生漏统率和计生率误差为零;5、在家育龄妇女季度查率为90%以上;6、两卡建立率达100%;7、落实计生“三结合”户106户;8、财政投入计生经费达到人平6.4元;9、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率达100%,农村计生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误差为零;10、顺利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措施办法

(一)深化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1、加强对中央《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清除影响计划生育工作不利因素,通过板报、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采取大规模、大范围、深层次、针对性、实效性、娱乐性开展各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帮助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增强落实计生基本国策,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2、继续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龙头的宣传服务活动,把计生宣传融入渗透到各项工作中去。3、办好婚育学校,搞好“五期”教育。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潜移默化的影响群众,感化群众、教育群众。5、深入开展计划生育进村到社入户活动,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工作。

(二)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服务工作。开发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基地,培植一批上规模、上档次、效益好、管理好、管理规范“三结合”户满意的示范基地,通过提供技术信息,劳务开发和协调资金、项目开发等手段,不继探索“三结合”帮扶措施,提高帮扶质量,增强帮扶效益,引导农民少生快富。2008年计划建设桐山村大白鹅养殖帮扶基地,落实三结合户73户,通过扶持,努力实现三结合户当年增收20%以上。

(三)深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是抓好季度“三查”服务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支持和协助计生服务站开展好季度“三查”工作,每季度必须将“三查”对象排尽(含非婚生育者)并及时通知对象。二是对不按规定参加“三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各村要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收取“三查”违约金,凡包庇“三查”的干部,医务人员和代替别人“三查”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确保季度“三查”服务工作的严肃性。三是要抓好“五术”服务,对应手术的对象,要到户宣传动员,计划生育服务站一律实行免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相关费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在热情周到服务,健全术后跟踪随访服务,做育龄群众的贴心人。

(四)强化计生工作责任管理。乡党委政府继续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联系村乡干部和四职干部要对本村(社区)计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社长要承担起本社计生信息联络员责任,村副主任作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要狠抓自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素质。乡计生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专题研究,针对计生工作的难题,治理薄弱环节。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严肃计划生育纪律。计划生育行政处理权是由区计划生育局委托乡政府的,各村(社区)无权私自处理,无权私自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严肃财经纪律,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对该村当年计划生育工作予以一票否决,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1、将计生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中贯彻落实,大力普及计生法律法规知识。2、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计生恶性事件的发生。3、突出抓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加大对欠款的追收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将运用行政和、法律的、经济的手段综合追收社会抚养费欠款,对拒不交纳或未交清的欠款户,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依法的强制手段,加大行政处罚的深度和力度,起到广泛的警示作用,促进自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4、加强照顾生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落实生育政策,认真调查取证,做到证据不绝对充分不上报,上报之前必须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事。5、继续抓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的签定工作,确保签约率达到95%以上,并且要严格照章办事,合同管理。新晨

第3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情况汇报 复兴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后,感到计划生育工作形式逼人、要求更高、担子更重、压力更大,为进一步提高我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顿活动的决定,办事处计生领导小组在区计划生育工作会的当天下午,就召开了计划生育工作整顿活动月的专题会,进行安排布置,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具体工作情况,办事处决定,在这个月底之前,把辖区内全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突出抓好外生、外孕、节育措施落实、漏统漏管三项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 办事处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王梅云;副组长:主任翟镇平、左书琳;成员:郭丽萍、贾建军、叶晓华、王玲、各社区、辖区计生办主任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 层层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板报、悄悄话信箱、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顿活动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书写板报42块,投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让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整顿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认真摸底排查 为了加大排查力度,办事处经研究决定:由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分包社区和企业,并充分发动楼组长,对辖区内及辖区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详细记录。社区不漏一楼一户一项,企事业单位不漏一个车间组,对15---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顿活动月工作圆满完成。经过艰苦努力、加班加点,共排查出:1、常住人口21242人、总户数4279户、已婚育龄妇女2125人。2000年10月---2004年3月之间的男婚241人、女婚566人,出生264人,其中:一内256人、二内8人;男孩135人、女孩129人;现孕37人;节育措施241人。经与报表核对相符,无漏报出生和计划外怀孕人员。出生婴儿性别比104%。2、流动人口:按照复兴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1234581”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凡18---49周岁的男女育龄人员全部登记造册,纳入管理。共排查出成年流动人口总数309人,已婚育龄妇女97人,未婚男青年2人,省外人员28人、省内市外7人、本月新增人员49人。管理率100%。:流动人口持证人数明显提高,持证率68%,验证率达到100%。 四、确保季服务工作按时完成 第一季度季服务工作关系到全年人口计划的实现,我们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办全体人员认真组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一是查清季服务对象的底数,做到应接受服务的对象必须全部上站;二是对应采取节育措施的人员的情况要掌握清楚,保证节育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对季服务普查中发现的外孕要进行跟踪,及时补救。认真把好第一道防线,加强对全辖区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入网率,把漏管、漏统人员管理起来,采取站内站外相结合的办法,对确实不能到服务站进行季服务的人员,克服一切困难,保证与他们见面。在今年的季服务中,应服务已婚育龄妇女2125人,已服务2116人,服务率为99.6%,共查出计划内怀孕37例,计划外怀孕1例,应上环人数17例,共处理问题6例,其中:上环5例、人流1例。对采取节育措施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并进行详细记录。 存在问题:版权所有 一、流动人口存在持证率低,持证率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邯郸各县)办证收费太高,造成持证率偏低的主要原因; 二、人户分离人员上站服务难,有个别人员户口在本辖区,人员在外地打工,邮寄的诊断证明不符合要求。 具体措施 对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我们采取信涵和电话,对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联系,了解流动人口在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情况。同时协助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对仍没有进行季服务的人员,进行督促,使其尽快上站接受服务。

第4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盐津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保健知识宣传率达100%。

10.孕产妇hiv检测率≥90%。

11.结婚人群hiv检测率≥90%。

(二)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下,全县控制在2例以内。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妇女保健工作

1.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2.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对孕妇开展孕期hiv检测和产前检查,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使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5%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4.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加强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产妇产后健康水平,预防产褥期各种疾病,使产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结合实际,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的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疾病普查、治疗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按照新生儿访视工作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正常新生儿必须访视3次以上,高危儿童必须增加访视次数,使新生儿访视率达88%以上。指导产妇及家属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技术,指导观察新生儿常见生理现象,掌握新生儿发生危急情况时呼救转诊程序。

2.对满月访视结束后的儿童建立健康体检手册,按照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开展4:2:1体格检查服务,及时对体检儿童进行营养评价。掌握辖区6个月内婴儿的喂养情况,使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集镇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100%)。

3.定期

组织散居儿童体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汇总,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所在地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各级应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监测工作,使新入托(园)儿童体检率达98%以上。指导托幼机构提供合理营养,确保膳食平衡。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三)“降消”项目工作

1.建立各种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抢救组、转诊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五个组织。并按照各种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对组织成员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急救成功率。

3.村级要落实边远地区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积极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使我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内。村级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乡级最迟应在3日内核实情况后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xx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

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

(1)由县“降消”项目办组织每年开展1-2次村级保健医生业务培训。

(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村级执行逐月补漏,即当月入户调查,补上月漏报情况;乡级执行季度补漏调查,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前完成上季度全乡范围内各村的补漏调查,每村每次抽查6-8个社,补漏调查情况连同季度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保健院;县保健院执行每半年一次漏报调查,即4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全县10个乡(镇)的补漏调查工作,每乡抽查2个村,每村抽查6-8个社,并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市保健院。

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6.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常规报表于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上报上季度相关报表,报表内容由县保健院统计室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1.由县保健院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逐一分解并及时落实到相关单位。县卫生局委托县保健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签订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卫生院将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和院内相关人员,并与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院内相关人员签订xx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指标顺利达标

1.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xx年督导工作计划。

2.各级保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县到乡每季度一次,乡到村双月一次,要求建立县到乡、乡到村双向督导记录备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督促妇幼专干履行乡级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4.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妇幼卫生工作综合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xx年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第5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主要工作目标是:合法生育率100%;计生奖励政策落实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流动人口建档率100%;育龄职工满意率100%。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认真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责任,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药具管理、统计工作、特殊人员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

二、深化党政领导责任制,落实利益导向机制

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组织机构建设,配备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确保人、财、物投入到位,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晚婚晚育、独生子女父母的有关奖励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落实对企业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后的一次性养老补助。不断拓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做好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且不再生育和收养家庭的关爱救助,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三、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元旦、春节、世界人口日、协会成立日等重大节庆日和计划生育纪念日,以开展计划生育日常宣传教育和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掀起计划生育宣传热潮,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特别是积极做好奥帆赛期间的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上级计生部门的要求,把握正确的宣传口径,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并积极参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计生基础工作

不断强化计生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本单位育龄职工的婚、孕、育等信息,为每位育龄职工建立详细的婚育情况信息卡,及时更新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年度出生、节育手术登记表》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职工花名册》。落实季度报表制度,坚持每季度上报服用各类避孕药具人数统计表和驻街单位工作季报表,确保准确及时、无差错。

五、切实加强对特殊情况育龄人员的管理

切实加强对特殊情况育龄人员的分类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单位内特殊情况的育龄人员实行定期走访和孕、环情监测,一旦发生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拒绝违法生育现象的发生。按照市《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长(病)休、退养育龄妇女婚育状况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育龄妇女婚育状况交接书》制度,与其属地街道办事处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特殊情况育龄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六、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人口计生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制度,规范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随访等工作,满足广大干部职工在避孕节育方面的心理、生理和社会需要。不断加大对育龄职工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宣传与指导服务力度,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与随访工作,确保避孕药具发放到人。指导产后育龄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产后和节育手术后育龄职工的访视工作;每年组织育龄女职工免费妇科查体一次;定期采集育龄人员需求信息,根据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做好对非意愿妊娠育龄妇女的说服教育和有关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所雇用的外来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率、查验率均达到100%,对未查验的或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进行查验或补办。不断加强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孕、育变动情况,并及时与所在街道办事处联系,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按照北政计生发〔2011〕6号《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指导外来施工单位向驻地街道计生办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地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凡施工单位发生违法生育的,应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并及时通知区人口计生局。

第6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为更好地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根据《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规定》及乡计划生育工作规定,我村村两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成立组织,进行分工,同时明确各村民组的计划生育责任人,重点做好本村民组的妇检、服务,检查等工作。

二、抓妇检服务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我村现有应检育龄妇女228人,其中在外务工的有56人,占总数的25%,大部分在浙江、上海、福建等地,给妇检的正常开展带来了难题。针对这一情况,村两委一班人不等不靠,多次召开群众代表会、党员大会等,通过多次走访育龄妇女在家亲属,使他们能及时取得联系,每个季度都要求他们邮寄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全家外出户,采取在同地打工的村两委班子亲戚带口信、通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取得了较好地成绩。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妇检率达95%以上。得到乡计生办的认可。

三、以育龄妇女服务为主,促进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以提供服务为主。重点做好育龄妇女的新婚期、生育期等服务。我村现有大期内新婚妇女18人,在孕妇女8人,生育妇女15人。平时,重点做好期内户孕情服务走访。对新婚人员进行新婚期保健教育,生育妇女进行新生儿抚育及妇科病检查等工作。在迎接省计划生育检查期间,重点做好育龄妇女口述,核对证件等服务。

第7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县辖16个乡、镇、场,411个行政村,总人口744315人。县卫生局辖16个乡、镇、场卫生院,411个村卫生所。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47645人,7岁以下儿童52582人,5岁以下儿童35364人,3岁以下儿童22009人,当年出生6411人。

二、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围产期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极大地提高新法接生率和住院分娩率,孕产妇和新生婴儿的生命安全得到大力保障。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大力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增设围产期保健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及孕妇学校。当年活产数6411人,产妇总数6404人,孕产妇系统管理5503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84%;产后访视5669人,产后访视率88.43%;住院分娩6173人,住院分娩率96.29%;新法接生6351人,新法接生率达99.06%;孕产妇死亡3例,孕产妇死亡率46.79/10万。

三、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儿童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另一项重要内容,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46941人,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9.2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9350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7.92%。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29565人,结果显示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15%,说明儿童的营养状况有待改善。县妇幼保健院"六一"儿童节前夕,在县教委大力支持下,在各幼儿园教职员工积极配合下,对城镇所属的7所幼儿园集体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共体检2109人,检出缺点疾病630人,检出率为29.87%。对检出的轻度贫血176人,佝偻病120人,龋齿350人,腹股沟疝9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3人,在保护儿童隐私前提下,提出相应的诊疗处理意见,深得家长的好评。通过群策群力的保健措施实施,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79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32‰;婴儿死亡率58例,婴儿死亡率9.05‰。

四、积极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妇女整体健康状况,保护劳动力资源

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国家一直给予相应的保护政策。县、乡医疗保健、计生部门共对79443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检查率为161.42%,查出妇科病35808人,妇科病率为45.07%。在县妇联大力支持下,县妇幼保健院坚持一年一度的城镇妇女病查治工作,3-5月份共普查单位98个,普查人数870人。由于普查的项目全,有乳腺检查、妇科检查、B超检查、阴道镜检查、宫腔镜检查及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妇女患病率达80.00%,查出子宫颈癌3例,属较高水平。经过相应的规范治疗,妇女整体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杜绝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发生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一直注重对乡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培训,取得明显效果。当年各项节育手术总数4884例,放取节育器占49.30%,输卵管结扎占2.83%,人工流产率占10.24%,药物流产占20.07%,引产占2.52%,无一例引产死亡发生。

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为全省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自1996年以来,我县一直是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监测在全县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崔桥乡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在县医院和保健院实施。多年来县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保健院保健科、崔桥卫生院防保站,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甘干奉献,每季度向上级输送宝贵的科研资料,为全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卫生工作方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紧跟时展步伐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项目信息科学管理、青少年保健门诊及计划生育规范服务培训,以及项目县互访参观学习,使我们大开了眼界,把握住了妇幼卫生发展的时代脉搏。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的规范建立与正常运行,使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跟上了时展步伐,妇幼保健工作面貌一新,优质规范服务及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妇女、儿童、男性及青少年受益非浅。

八、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掌握个案信息,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2009年国务院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各乡、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及时网络直接出生、死亡及缺陷信息,保健院保健科负责终审。自2009年6月下旬实施以来,截至到11月22日已累计上报6870例,出生缺陷17例,不但及时掌握了个案信息,拓宽妇幼保健服务内涵,而且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九、做好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工作,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县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淮河流域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河南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入9月份以来,国家、淮河流域、省、市相继举办了信息管理及年报培训,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相关信息,我们整合各项目信息及年报内容,于2009年9月27日至29日,举办了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单位、私立接生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防保站长、妇幼专职、网络直报及季年报人员40人,接受了培训。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8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计生服务员和兼任计生服务员的村务员。

二、考核内容:

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一)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1、统计误差。做好调查摸底,及时、清楚掌握本辖区育龄人员的婚育动态,包括育龄妇女人数、结婚、生育、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考核暗访时发现有1例计划外漏报扣一百元、计划内漏报扣五十元、性别差错扣五十元、计划属性差错扣五十元,育龄妇女漏登1人扣二十元。

2、计划生育率

计生率达到83%以上的不扣分,否则按照83%的指标数,每多一个计划外扣五十元,结合县进行考核。

3、结扎率

计划外生育二胎及以上的对象一方施行结扎(有医学缓扎证明外),发现应扎对象未结扎的每一例扣五十元。

4、放环率

达到77%以上得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十元,一年考核四次。

5、查环查孕率

协助乡政府抓好查环查孕工作,查环查孕率达到96%以上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十元,查环查孕率低于90%的,扣发一百元,一年考核两次。

(二)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1、明确职责,当好参谋。工作职责明确、本村计生工作情况清楚以问卷形式进行考核;定期向村两委主要领导和乡计生办汇报本村的计生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难点对象等,要求每季以书面形式向村两委和乡计生办汇报,少一次扣十元。

2、做好计生统计台帐。要求村级计生帐册齐全、变更及时准确。到村查看村级计生统计帐册及月报告单,帐册,要求填写规范、变更及时准确并与数据库一致。提交报表台账时,发现一处未变更或与数据库不相符的扣十元,帮助他人完整台账,确保数据无误奖励十元,一次无故未完成报表扣五十元。

3、做好计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率100%、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80%以上,每低一个百分点扣五元。

(2)“优生两免”检测率和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80%以上每低一个点扣五元。

(3)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应使用避孕药具对象及时送药服务上门,及时处理过期变质药品得满分,发现用药对象漏送1例扣十元,未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药品一次扣十元。

(4)做好随访服务。对本辖区内的应随访人员及时进行随访,计生随访登记卡记录规范、完整得满分;发现漏访或漏登记一人扣十元。

(5)建好村级计生活动室。规范整洁、制度健全、文件齐全。制度缺一项扣十元。

(6)村公开栏规范,公开内容齐全。缺一项扣十元。

4、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1)规范填写外出外来育龄人员台帐,有外出外来人员的现居住地及联系电话,发现漏登一人扣十元,内容填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每一项扣十元。

(2)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联系信息准确率90%以上,发现一个人信息不准确扣十元。

(3)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本地管理率90%以上,发现一个人未纳入本地管理扣十元。

5、做好计生协会工作。每年组织“5.29”等活动两次以上得满分,少一次扣十元。

(三)奖励

动员计划外怀孕引产对象自己去引产,凭医学证明奖励二百元,凡先告知乡政府,乡政府协同引产成功的每例奖励一百元。

(四)倒扣

1、严格把好独生子女证、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再生育、计生公益金、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等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关,每错报一例扣五十元。

2、出现人口计生工作恶性事件必须立即内向乡政府汇报,未及时上报导致严重后果的,每次扣一百元。

3、被上级暗访、考核发现业务工作差错而影响全乡计生工作成绩的,视问题轻重给予扣一百元至伍佰元。

三、考核方法

1、实行一年四次考核,每季根据工作实绩并结合上级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2、考核由乡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四、奖惩措施

第9篇:妇联一季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人口信息共享有关配合部门

所有掌握人口信息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中,公安、卫生、民政、统计、教育、房管、人口计生等部门和单位为主要配合部门。

二、人口信息共享内容

人口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口总量、人口自然变动、机械变动、人口流动以及年龄性别状况、婚姻状况、怀孕生育情况、防疫情况、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等个案和汇总信息。

三、人口信息共享部门职责

公安局定期提供县总人口、出生(分性别)人口、死亡人口、进入育龄期妇女、迁移(迁入、迁出)人员、死亡人员、暂住人口变动(新增和注销)等信息。包括每月提供一次婴儿落户、死亡人员名单;每季度提供一次育龄妇女迁出、迁入名单,以保证公安与计生部门所掌握人口基础数据的变化统一。

卫生部门定期提供出生、住院分娩人数、防疫等信息。周岁内接受防疫婴儿和死亡婴儿及其性别情况的汇总;出生婴儿、死亡婴儿月度统计报表;接生医院对分娩时未持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的育龄妇女及时通报,减少和避免出生、手术等信息的瞒漏错报。

民政局定期提供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和福利院收养登记、殡仪馆的火化登记等信息。提供以行政村(居)为单位的新婚夫妇名单。结婚登记、离婚人员信息每月通报一次;收抱养信息每季度通报一次。

统计部门定期提供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相关数据。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

房管局定期提供登记房产及小区住户有关信息。

人口计生委定期将生育证发放登记、出生信息、死亡信息、育龄妇女信息、外来育龄妇女怀孕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认真执行人口预警通报制度,在做好指导服务的同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每月进行一次人口预警通报。以基础信息为主要依据,结合本月的实际工作情况,全面进行分析汇总,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人口信息共享方式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人口信息交换,以加强沟通,提高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同时,立足现有各部门信息资源搜集加工处理的技术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换方式,包括网络交换、电子文档以及手工纸质文本交换等。人口计生部门设立固定电子信箱,各部门人口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统一向该电子信箱报送。人口计生部门对信息进行整合处理后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相关部门。通过以上途径最终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人口信息共享以满足各级各部门工作需求为目的。县级部门以交换数据和个案相结合,乡镇(街道、场)交换数据和提供个案信息,以个案信息为主。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提供个案信息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交换工作。

五、人口信息共享时间要求

人口信息共享一般采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形式。月报在每月28日前提供;季报在每季末28日前提供;半年报在6月28日前提供;年报在第二年1月10日前提供。县级部门每季度或半年交换一次。乡镇每月定期召开民政办、卫生院、派出所、计生服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由计生部门负责牵头,民政办公室每月提供新婚夫妇名单、死亡人口年龄及性别情况;卫生院每月提供围产期保健人数、住院分娩人数及出生婴儿性别、周岁内接受防疫的婴儿及性别、周岁内死亡婴儿及性别情况;派出所每月提供出生婴儿户口申报(含往年出生补报)、户口迁移、死亡等信息情况,由乡镇计生部门根据各相关单位提供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实,及时变更育龄妇女信息库相关信息,并进行数据汇总、上报。特殊情况由信息需求单位与提供单位双方商定。

六、人口信息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对于从其他部门获取的人口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妥善保管,严禁向社会和个人提供公民的基本信息内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或泄露他人基本信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七、人口信息的开发利用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人口基础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开展人口发展问题研究。建立人口信息制度,根据人口研究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人口变动情况。对未来将给我县社会、经济、安全等带来影响的人口问题提出预报、预警。

八、人口信息共享的工作要求

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共享对提高工作效率、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