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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党代表履职报告

第1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党代表;监督职能;监督质量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主体地位,赋予代表重要的监督职责。但因目前代表履职总体上仍处于“一次性”的被动状态,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督主体地位难以落实。随着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逐步扩大,代表履职状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很有必要以实际调查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从理论上探析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问题。

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党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从党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党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党代会监督上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工作。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同时,党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党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党代会情况与此类似)。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2.有利于推进结构性优化

在目前党委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为同级党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因结构欠优,人们对《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党内三会的关系,在党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3.有利于实现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六大监督主体中,党委本身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纪委履职困难重重,党员履职既缺乏安全渠道又成本过高,几大监督主体仍呈分散状态。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能(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党委和纪委履行其监督职能,也能改变目前纪委主要靠上级党组织推动导致法理动力不足、人为作用过强而履职不足的状态,更能帮助党员实现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将风险过高的党员个体监督转化成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从而整合党内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基础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党代表可以通过党代会对各级党组织执行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整合党内改革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党内改革进程,将党内制度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纪委公平公正执纪和党员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是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据笔者2005年对湘、津、辽、蒙四省(市、区)1797名党员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本调查”)显示,党员认为党纪面前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占21.98%,认为“不一样”的占77.29%,其中主要认为对干部约束失之过宽。党内既然存在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制度就难以落实。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可(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又可切实保护向纪检机关举报问题的党员,使纪检机关获取源源不断的监督资源和动力,真正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二、资源不足,党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从总体上看,由于现代治理理念在党内仍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传统的偏重于党内管理的治党理念制约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领导体制也影响着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能。从现实表现看,则主要是因为履职资源严重匮乏,党代表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法理资源不足

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的“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本身能得到党员内心的普遍认同,这是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各级党代表的履职法理资源明显不足,导致其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代表产生欠规范。各级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既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上级党委和纪委也未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监督。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党组织决定,其中不少是“必须选上”或“确保选上”的“特殊代表”、“内定代表”、“当然代表”。广大党员在知情不多和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下“选举”党代表,往往政治热情不高,这样,当组织与党员的意图不完全一致时,代表活动往往主要体现组织意图而难以体现选区党员愿望,其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实现。

(2)代表构成欠科学。为有效行使党代会职权,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务活动家和政法专家应占相当比例,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很有限。同时,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副科级以上干部占75%左右),与党组织结构很不相称。因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是各级党代会代表并构成其主体,党代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领导干部的自体监督,受利益相关性制约,其监督作用趋于弱化。

(3)代表被认可程度不高。因代表产生欠规范且履职不足,实际被认可程度不高。本调查中,党员认为本选区代表“能够”代表自己利益愿望要求的只占20.26%,认为“不能”代表的占33.44%,“不知道”能否代表的占45.58%。党员及党外人士与代表“经常联系”的分别占6.07%和3.92%,“从没联系过”的分别占64.33%和78.04%。“有时联系”的分别占20.37%和11.37%,“联系过,但不是反映情况”的分别占8.79%和6.27%。这样,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包括对干部监督的愿望和要求难以通过党代表进行整合和表达。党外人士对党代表认可程度更低,进一步弱化了党代表的合法性基础。

(4)对代表的诉求动力不足。由于我国采取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战略,在取得巨大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群众政治参与要求显著增强。表现在党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日益强烈。目前党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党代表间接参与。而实际上党员通过党代表表达权利诉求的动力不足。本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困难需要请求帮助时,除家人外,党员最先想到找“亲戚”的占61.66%,找“朋友”的占86.96%,找“党政领导”的占48.22%,而找“党代表”的只占1.19%。显然,在党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之风气,代表难以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最安全最可靠最现实的“平台”。

2.组织资源不足

(1)党代会开会期间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责。代表参加5年一次的党代会是其履职最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但即使在会议期间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①代表难以参与党代会议题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筹备。依十二大以来的规定,党代会都是在党委会周密安排下进行。党委为筹备党代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包括党代表的意见,党代会的决定能体现全体党员的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形式上由权力机关决定,实质上由执行机关决定,代表因难以参与其中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②代表能“听取”却难以“审查”党委和纪委的报告。第一,报告工作的“两委”与本届党代会之间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因而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缺乏明确的委托和授权规定,本届党代会代表难以审查其报告。第二,党代会召开前,“两委”报告高度保密,代表难以就审议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更谈不上征求选区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代表均以举手形式对“两委”报告进行表决,表决的具体情况一般不公开,实际监督难以到位。第四,经过分组讨论形式(以交流学习体会为主)“审议”过的“两委”报告很少修改,代表监督效果难以体现。

(2)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更难履行监督职责。虽试点地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出现了朝气蓬勃的生动局面,但因尚未建立党代会的常设组织机构系统来统揽全国代表活动,导致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呈分散状态。从组织机构来看,大多是在组织部下设代表联络办公室(即“党联办”),代表归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做法有悖于政治法理逻辑。代表因缺乏组织平台而难以行使监督权。

3.制度资源不足

目前对党代表的法理定位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因理论支持不够,现有党内法规对代表职权及其行权方式要么缺乏明确规定,要么规定比较笼统而缺乏操作性,代表难以依法履职。①现行第11条只简要规定了各级党代表的选举原则,第19、25条只规定了党代会的职权而未规定代表的职权,两个党内选举条例对代表选举办法也规定简约(全国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②《党内监督条例》第11条明确了各级党代表在党内的监督主体地位,第42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保护”“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代表在党代会开会期间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缺乏明确规定。③党代表是党员权利受托者,行使监督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党员权利,而修改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却没有提到党代表的保障职责。④代表执行职务时不像人大代表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导致其行使监督权的内动力不足,难以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4.信息资源不足

对党内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本调查显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对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道”的占13.67%,只“知道一些”的占71.11%,“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5.14%。对党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占9.08%,认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3.75%,认为“党内秘密太多,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20.67%。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3.53%,认为“没有发言权”(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8.17%。因党代表的主体是科级以上干部,这从侧面反映出代表对党内事务知情有限。

三、深化改革,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

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不仅要积极推进治党理念转型,而且要优化结构。目前,更重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既为代表履职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动力机制,又为其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平台。

1.健全资格获取机制,激发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

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建立在健全的资格获取机制上。选举是党员对党代表授权的基本形式,应按照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总结党内选举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①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②根据“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的规定,明确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有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政治热情,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等。③改选举登记制为申报制,即愿意参与党内选举的党员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申报而非所有登记在册的党员都必须参加党内选举,以激发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④健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党委提名、界别推荐、党员(党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以党员提名为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个人自荐环节。⑤逐步健全竞选承诺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⑥建立秘密投票制度。⑦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⑧顺应党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选举要求,在修改完善现有选举工作条例基础上,适时出台能统管全党而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

2.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增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外动力

(1)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激励机制。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当前代表素质总体上尚难以适应党内民主发展要求,必须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各级党委要将代表培训列入党(干)校的重要任务,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对所有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进行系统而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②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③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代表切实履职提供法制、物质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约束机制。①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每年党代会年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向选区党员和选举单位述职,听取选举单位党员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回答党员的询问或质询。党员群众对代表的评议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对不满意率超30%者,可在党内正式场合公开谴责(但不得侮辱个人人格),甚至启动罢免代表资格程序。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及其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③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群众与代表广泛联系的过程既是其权益诉求包括对党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过程。④建立健全辞职、罢免制度。代表调离选举单位(选区)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党员发现本选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认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或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罢免代表,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或不尽职的代表及时得到警示、撤换或调整,真正体现授权和制约相统一。

(3)建立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①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在党代会上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第一,审议一年一度“三委”(党代会常设委员会、党委会、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并对“三委”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如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则可提出对书记的弹劾案。如大会否决其中工作报告,代表应相应提出罢免案,并建议罢免其主要负责人。第二,参与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三委”成员。第三,审查下级党代会及“三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第四,审议党费的收支计划、计划执行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第五,参与党代会的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第六,审查党内法规。②建立健全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闭会期间定期组织代表团(小组)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巡视活动,加强对“三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③建立健全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向当地党组织提出询问或质询。④建立健全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对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⑤建立健全代表听证制度。组织党代表参加党内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

3.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信息基础

《党内监督条例》正式确立了“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就是为了用制度保障党员(党代表)和各级党组织的知情权,党员(党代表)行使知情权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央在这方面已做出表率。除在闭会期间将《中央办公厅通讯》等材料发给各级党代表外,每次政治局会议结束后,除涉及国家机密的议题,会议的其他议题都及时通过中央媒体向全党和全社会公开。为使党务公开有章可循,应尽快出台《党内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限、方式、范围、执行主体及其监督保障措施;监督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督查,使党代表切实参与党内每一项重大事务,经得起党员的详细询问。党务公开必须发挥媒体的作用,故期待国家尽快出台《国家新闻法》、《信息公开法》等法律法规,以使党务公开依法依纪规范运行。

第2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1、评议对象:村居两委会、镇管干部。

2、参加人员:村居全体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

二、评议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村居分工领导确定。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依据,将承诺制定、承诺履行、承诺兑现、履职尽责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

(一)对村居组织的评议,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兑现公开承诺的情况;

2、立足本职,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的情况;

3、履行工作职责,服务人民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4、履行管党职责,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情况。

(二)对党员的评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的情况;

2、立足本职工作,争优秀做表率的情况;

3、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

四、评议形式和步骤

评议的形式为召开村居党员群众评议大会。大会由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负责组织,大会主持人由镇分工领导担任。

评议的主要步骤:

1、向党员群众报告工作。村居党组织书记代表两委会班子向与会党员群众报告一年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和改进措施等,时间一般在10分钟左右;其余镇管干部提供书面报告,会前提前发给与会人员。

2、现场回答党员群众提问。与会党员群众就村居两委会及其成员一年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等情况,以及自己所关心的党的建设、民生改善、社会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提问,两委会班子成员现场回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现场发放评议表,由与会党员群众对村居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和普通党员一年来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情况进行评价。

4、现场公布评议结果。镇分工领导、分工干部对村居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评议情况进行现场统计、汇总,并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各村居会后,适时将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履职情况通过公开栏等渠道予以公布,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五、评议工作有关要求

1、运用好评议结果。镇党委将根据评议情况对村居两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评估和分析,作为加强村居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运用好评议成果。

2、宣传好发展成果。各村居要结合党员群众评议工作,认真总结一年来发展情况,收集好图片等资料,在党员群众评议大会前通过展板形式集中展示发展成果。同时,要通过宣传标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并做好会标、签到表、会议材料等会务工作。

3、组织好党员群众。各村居要把党员群众评议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争一创”活动、扎实开展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评议活动中来。

第3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市党代会闭会期间对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作用,余姚市日前制订市党代会代表对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办法。

一、重点监督八方面内容。党代会代表的监督的对象包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监督内容主要有八项: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决策的情况,贯彻执行市纪委全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情况;按照党纪条规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情况;维护和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及自律情况等。

二、建立八项配套制度。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着重建立健全八项制度,对监督对象开展多渠道、多方式的监督。一是党代表列席纪委全会制度。纪委全会召开期间邀请部分党代表列席,及时向党代表通报市纪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工作。二是市纪委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向党代表报告和通报上年度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市纪委查处党员领导干部重大的违纪违法案件,在案件结案后,向部分党代表通报案情,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四是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述职述廉制度。每年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向党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党代表的评议。五是市纪委及纪委委员接受党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党代表认为市纪委和纪委委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存在问题的,开展询问和质询。六是党代表约谈制度。党代表对市纪委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有异议,或对市纪委开展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有异议,可以与相关的纪委委员直至副书记、书记进行约谈,了解工作,交流意见建议。七是党代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制度。在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检查或市纪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中,邀请部分党代表参加。八是党代表提案制度。党代表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对市纪委自身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提案的形式提出。

三、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党代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由纪委常委会根据问题分类处理,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处理。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在执行各项决定、决议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及时进行纠正。对在监督中发现纪委委员不履行职责的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纪委常委会对其提出批评教育;问题突出、后果严重的,向市委建议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涉及违纪违法的,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严肃查处。对在监督中发现的纪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失职读职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党代表的提案,由市纪委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并负责地予以答复。党代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处理)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向党代表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党代表如实说明情况。

第4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引导职工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开展方向;及时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做法,形成弘扬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宣传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营造工作新氛围、汇聚发展正能量的现实需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思想警示教育讲话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思想警示教育讲话稿一

同志们:

最美人间四月天,万物复苏展新颜。当前时期是加快工作步伐、掀起施工热潮的关键时期,更是兑现目标任务、推动公司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司上下的工作氛围、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宣传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营造工作新氛围、汇聚发展正能量的现实需要。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做好20xx年宣传思想工作提出了要求。党中央、省市委、上级党委对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指示精神,是我们做好全年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和遵循。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对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表彰今年一季度以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宣传思想工作者对标最新工作要求、学习先进精神,不断提高对做好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公司宣传思想工作整体水平。刚才,公司党委副书记宣读了《关于表彰一季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并举行了颁奖仪式,下面就学习先进工作经验、提高宣传工作质量,我再谈三点意见:

一、学习先进精神,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

(一)学习他们大力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的精神。学习是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前提,更是强化宣传思想工作的基础。在今年一季度的宣传思想工作中,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积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开展筑牢了思想基础。XX分公司党委在公司年度党建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大会后,立即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贯彻公司党政对做好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中心工作的要求部署,并且以编发专题形势任务教育材料、制作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宣传展板等形式,营造了学习决策部署、投身发展实践的浓厚氛围。XX党支部开设了党支部微信公众号,动态公司党委对做好党建工作、支部工作的要求部署,以及支部党员在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个人风采等,特别是注重展示党员干部在重大工程中发挥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开创了加强学习、学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二)学习他们努力转变作风、亮化企业品牌的精神。若想推动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力开展,除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做好新闻稿件的撰写、企业形象的展示等工作。公司党委在多个会议、多个场合要求全体党员深入转变作风,这一点,宣传思想战线的同志表现得较为优秀。党委工作部负责宣传的同志XX从业8年多来,积极深入施工一线、兢兢业业撰写稿件,今年以来,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撰写的XX个先进人物事迹在上级报刊发表。其中,XX后勤服务先进工作者事迹发表后,在集团公司干部职工中引起较大反响,为公司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亮化了形象,更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了积极的力量。XX党支部宣传委员XX同志为及时撰写优质新闻稿件,以驻点一线的方式,一季度撰写稿件XX篇、发表XX篇,有力展示了一线干部职工忘我拼搏的风采和感人至深的创业情怀,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集聚了正能量。

(三)学习他们全力敬业奉献、提高工作质量的精神。同志们,没有一份工作不辛苦,没有一份工作不委屈,我认为,宣传思想工作者既出力、又动脑,既辛苦、又踏实,他们身上的敬业奉献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在今年以来的宣传思想工作中,涌现出了很多让我们感动的事迹。为延续并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XX分公司党委宣传干事XX同志担当作为、踏实奉献,经常加班延点深入一线调研、撰写宣讲材料,为主题教育的常态化开展发挥了自身积极的作用。公司党委工作部宣传干事XX同志虽为女同志,孩子还很年幼,但是她为了写出优质的稿件,积极深入项目现场、职工群众,无论是天寒地冻还是盛夏酷暑,均撰写、了质量较高的新闻稿件。在今年初,她被集团公司党委评为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还有很多普通党员,在开展工作时不忘做好宣传思想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弘扬了主旋律、传播了正能量。

在此,我代表公司党委,向常年奋战在宣传工作一线的各位同志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谢意!

二、找准自身短板,不断改进宣传思想工作

同志们,在表彰先进、学习先进的同时,我们更要找准宣传思想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为改进和完善宣传思想工作奠定基础。

(一)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司目前开展宣传工作的部门是党委工作部,该部门涵盖了宣传、组织、团委、工会等多个职能,虽然符合了上级党组织对减人提效的要求,但是对宣传思想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是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在今年七一前,公司将实施管理机构改革,将成立党委宣传部,为宣传思想工作配齐骨干人才和专业力量。不仅公司党委层面专职宣传工作者配备不足,基层各级党组织均存在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建设不力的现象。比如,目前还有XX个基层党支部没有专职宣传委员。下一步,公司将从党委和党支部两个层面做起,配齐专职宣传干事和宣传委员,为宣传思想工作的深入有力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各级党组织均以专题教育、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公司宣传思想工作者亦积极转变作风、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各级党组织撰写新闻稿件数量较多、质量较优的同志,集中在固定的几个人。为推动宣传思想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力量,以加强教育、加强引导、加强考核等方式,促进干部职工在开展本职工作之余,增强新闻报道意识、提高稿件撰写能力,并且以作风转变的有力行动,深入一线挖掘新闻事件、人物事迹,及时有力地对外展示好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亮点和品牌形象。

(三)载体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刚才提到,在公司党委微信公众号建立后,只有XX党支部等几个党组织建立了自身的微信公众平台,部分党组织在宣传载体建设、维护方面还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特色不鲜明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宣传思想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为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分公司党委,应探索建立自身的微信公众平台、网站等宣传载体,及时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政对各项工作的要求部署,引导职工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开展方向;及时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做法,形成弘扬先进、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

三、明确努力方向,大力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一)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性修养。一是开展理论教育。公司党委及各党支部要以深入学习、深入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为目标,通过公司网站、内部简报、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刊发政治理论学习文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开展培训轮训。举办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务工作者培训班全年不低于XX次,组织相应人员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学习党中央、省市委、上级党委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做好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当前的重要任务,要以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及关键领域人员深入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引导各级党组织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有力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学习制度。为学习教育实效,要认真制定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结合上级党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内容,完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等制度,在丰富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的基础上,严肃学习纪律、加强学习检查,达到学以致用、推动工作的目的,不断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二)全面加强形势任务教育,统一职工思想。目前,公司各建设项目已全面复工复产。对于复工复产后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上级党委和公司党政也以召开专题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明确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为将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以最快速度统一到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指示上来、公司发展大局上来,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多措并举加强形势任务教育。以撰写宣讲材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干部职工讲清追赶工期、保障安全的工作举措以及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各类挑战,引导职工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性个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党政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深化改革、提质增效的信心和决心。二是要丰富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分公司党委要尽快建立微信公众号、网站以及抖音等宣传平台,并且用好微信群、内部简报、宣传展板等传统宣传平台,引导全体职工消除疑虑、继续努力,为公司发展加压冲刺。要在六月安全月到来前,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提前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文艺演出等各类安全宣教活动,全面营造同舟共济保障安全、上下同欲谋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展示品牌形象。对外宣传是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提高质量。一是要高度重视对外宣传。做好对外宣传是展示公司发展业绩的迫切需要,更是提高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要分解宣传工作任务、落实宣传工作责任,督促好、检查好、推动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开展。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对外宣传报道工作,不仅要把工作做出特色,还要积极展现亮点特色,努力以高站位、大力度、多角度宣传公司形象。二是要提高稿件撰写质量。公司党委及分公司党委要组织开展通讯员培训班、通讯员座谈会等,让通讯员在互相学习、切磋技能的过程中增撰写稿件的技能。广大宣传宣传工作者要瞄准重大项目、重要节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充分展示公司发展的新举措、新业绩、新成果,努力撰写有深度、有影响力的宣传稿件。三是要及时展示一线亮点。新闻稿件注重时效性,宣传工作者要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全局性的把握,对阶段性工作中展现出的亮点有敏感性和预见性,以便于第一时间发现新闻线索、第一时间撰写新闻稿件、第一时间营造舆论氛围,确保公司的宣传报道工作有速度、有力度、有内涵、有质量。

同志们,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对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部署,贯彻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切实以有力的举措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夯实基础、提档升级,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凝聚新力量、传播正能量。

今天的会议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思想警示教育讲话稿二

xx月xx日市里通报了xx的事情,通过该事件,需要我们认真吸取教训,尤其是身居要职的一把手要时刻警醒自己,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工作程序,严格按章程办事才能确保自身干净担当,在今后我主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警钟长鸣。

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做好企业工作中,在思想、工作、生活上要充分认识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坚守纪律底线,不随波逐流,不人云亦云。从思想上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在行动上经常照照镜子,时常敲敲警钟,切实做到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清醒地把持住自己,从一点一滴的小事抓起,防微杜渐。

二、坚决遵守党的“六大纪律”。

“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政治纪律方面,坚决同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对中央、省、市、xxx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执行,不阳奉阴违,不自行其是,认真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学习活动,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不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在廉洁纪律方面,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三重一大”工作程序,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朋好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搞权钱交易、不搞权权交易、不搞权色交易;不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借婚丧嫁娶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不挥霍浪费公共财产。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工作中严格按程序办事,选人用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个人独断专行,加强班子建设,加强班子团结,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擅自提高职级待遇、不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认真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要经常深入群众中了解其所思所想,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工作中要重视调查研究,遵循客观规律,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消极应付、不推诿扯皮、不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生活上不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不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要清白做人、以品立人、勤俭树人。

三、企业经营工作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策。它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进步,从而保持企业健康发展。“三重一大”工作能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调动全体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把稳工作方向。

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努力做遵规守纪、奋发有为的企业经理,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思想警示教育讲话稿三

同志们:

按照培训班的安排,下面我围绕“新时代乡镇人大干部如何履职尽责”这一主题,与大家交流一些看法。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乡镇人大基本定位和基本职权

(一)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为四级区划、四级政权,但实际上由于实行“市管县”体制,在实际工作中是五级区划、五级政权,乡镇人大为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二)乡镇人大的属性。一是政治机关。乡镇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二是工作机关。在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所谓工作机关,就是有效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并落实到工作中去。这就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积极担当,善作善成。三是代表机关。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方面走在前头,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人民办实事、干好事、解难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乡镇人大的基本职权。《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决议;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7、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8、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9、撤销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0、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四)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产生和履职方式。《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二、我市乡级人大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加强了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呈现出新气象、新面貌。

(一)加强和改善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和推进。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制度,普遍推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人大、党委会议定期研究人大工作、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重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乡级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乡级人大深入贯彻中央18号文件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认真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各乡镇普遍把代表工作作为乡级人大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代表活动既生动活泼又扎实有效,代表的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各乡镇普遍设立了“代表接待室”、“代表联络站”等代表联络机构,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有组织、有制度、有经费。二是国家机关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县级人大普遍完善了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乡镇人大普遍实行人大主席定点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定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三是代表活动主题鲜明、务实有效。各乡镇普遍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法治宣传、走访接访、调解纠纷等工作;组织代表投身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民生重点领域,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18号文件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乡级人大组织建设,全市乡镇普遍实现了人大主席专职配备,各街道普遍设置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工委主任;人大主席团人数有所增加,配备更加规范;不少乡镇设立了办公室,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

在肯定乡级人大工作和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一些地方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乡镇党委对人大工作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安排工作、组织活动时,不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自娱自乐”现象;有的同志认为人大主席是“二线岗位”,开展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热情不高。

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乡镇人大主席调整后,长期空缺,没有补齐;多数人大主席团没有配备工作人员,造成人大主席一人跳“独舞”,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未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事机构;多数人大主席承担其他工作,甚至承担政府工作,不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人大工作中,不能有效履行监督职能。

三是履职尽责不规范。多数乡镇人大对履行法定职责的途径不清晰、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省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而我市多数乡镇每年只开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而有的乡镇仅开半天,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审议。在行使监督权时,不能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时,对发现的问题,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讲成绩长篇大论、讲问题一带而过、提建议泛泛面谈,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为事先没有充分沟通交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及时回应,使决策的效力大打折扣。

四是代表工作不到位。从乡镇人大主席团层面来看,一些地方不注重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地方履职平台不健全,代表活动室、联络站建设不落实;有的忽视代表履职培训,使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能力;有的未有效实施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代表履职档案不健全,使代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代表的层面来看,个别代表不知道代表是职务,而是当作是荣誉;有的代表履职热情不高,不愿参加会议、参与代表活动;有的代表能力素质不高,提议案、提建议只停留在要钱要物上,不知道如何开展监督;有的代表不能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个别代表还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五是运行保障不落实。一些乡镇没有专门办公室,缺乏活动室、联络站;一些乡镇财政预算未安排人大主席团的工作经费;有的乡镇缺乏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网络装备。

以上这些问题在全市各乡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三、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履职尽责开展工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根本政治原则,乡镇人大主席必须自觉坚持和接受党委的领导。

一要从政治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讲政治,就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人大工作。人代会上的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起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党委意见,把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基本任务、主要措施等,体现在报告中。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引导代表积极依法履职,最终形成决议,表决通过这两项工作报告。这一过程,就是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同样,闭会期间举行主席团例会,都要贯彻党委意图。确保人大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和实际运作,都同党委的中心工作同步、同调,形成落实党委决定的合力。

二要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从思想上保证党的领导,就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执行者。

三要从组织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落实党委的人事安排布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乡镇的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则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把权力机关和工作机关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乡镇人大主席负有特别的责任,发挥特殊的作用。在代表大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一是落实主席团人选及分工。党委书记是主席团的关键人物。应当把党委书记推选为常务主席、执行主席。二是落实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选举。依照法律规定,正职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副职必须差额选举。三是表决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为任期内的代表变动的资格审查打好组织基础。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要协助党委、选举委员会做好各项人事工作。一是换届的人大代表人选的酝酿、推荐、考核、选举、资格确认工作。二是届内人大代表的罢免、辞职、补选的准备工作。这些环节,如何既贯彻党委意图,又严格依法办事,都是乡镇人大主席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没有回避的空间。

四要从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宪法从国家的国体、政体的高度,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基本原则。如何在乡镇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把这一原则贯彻到底,既有一个党组织加强领导、善于领导的问题,也有一个人大主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善于在党的领导下做好人大工作的问题。党的领导如何同人大工作衔接好,从人大主席的角度,要讲规矩,讲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合法地把党委的意图落实好。

(二)依法开展日常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也可以称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工作内容多、头绪多、形式多,需要很多代表,甚至全体代表的积极参加。为保证这些工作、活动的有序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安排。考虑到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数少,兼职人员多的实际,主要由主席组织实施计划的实际,可以搞一个综合性的安排。就一个乡镇来说,一年内往往不能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普遍开展一遍。一般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作出突出重点又切实可行的统一安排。工作计划在列举主要工作事项的同时,最好附一个细化的方案。每项工作何时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由谁具体负责,请哪些代表参加,请哪些人列席,准备哪些材料等。有了这样一个总体布局,开展工作就会有条不紊,不打乱仗。

二是开好主席团会议。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主持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议题、材料、通知等,均应由主席作出安排。对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初步意见或提供若干具体方案,以便开会时有的放矢,较快地形成共识,作出可行性安排。如研究执法检查,则应提出检查的法律或法规的名称、检查的时间、参加检查的代表名单、检查到达的具体单位、检查的参考提纲等。开会时,则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遇有不同意见时,或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确定,或进行表决,按多数人通过的意见办理。对于依照选举法规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的议题,要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表决通过。

三是筹备人代会相关事宜。中央18号文件和《工作条例》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的筹备工作由主席团安排,主席组织实施。筹备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会议的质量、效果。对会议的材料、出席代表和列席人员的通知与落实、新闻媒体的沟通、会场的布置、议程与日程的草案、会务工作人员的组织、重要议题的调研等都要作出周到细致的安排,具体扎实的准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级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要千方百计发挥其主体作用。

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代表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

二要支持代表履职尽责。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依法履职尽责,代表大会期间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代表议案、建议;闭会期间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采取视察、调研、联系接待选民、代表述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应邀参加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贴心人。

三要服务保障代表活动。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有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的权利。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团重要的职责。一是根据代表要求,安排本级人大代表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二是根据代表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人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三是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培训。注意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搞好代表初任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增强制度自信;搞好专题培训,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代表法实施办法、预算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制度等知识,了解和掌握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搞好履职培训,学习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基本能力知识,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四是为本级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服务保障,对代表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解决。

(四)督促办理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简称,是人大代表提出的对国家机关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批评、建议等的总称。代表建议同普通公民建议不同,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特有的建议权。提出代表建议是在行使代表职权,本质上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因此,不但要用法律形式保障建议的提出,而且要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建议的研究办理和答复。一些地方存在“重答复,轻办理”“最满意的答复与最不满意的落实并存”的现象,必须认真克服,不断改进。

一要认真收集代表建议。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听取本级人大代表建议,是主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主席要通过各种渠道,引导、鼓励、听取本级人大代表认真负责地提出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内容不仅包括同所在选区有关的事项,也包括同所在行政区域有关的事项,还包括代表所关心的各方面的国家大事。

二要及时反映代表建议。乡镇人大代表建议由主席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主席的职责所在。由主席转交,一是体现对代表建议的尊重,表明组织的态度,密切代表同主席团的联系;二是有利于代表建议处理的规范、有序,防止出现建议被扣押、漏送等问题;三是有利于落实承办单位,引起承办单位、办理人员的重视;四是有利于主席掌握建议办理进展状态和结果,随时督促检查。因此,除了代表在视察时直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并当场得到答复处理的代表建议,一般建议都要送给主席,由主席根据建议内容分别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三要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关机关、组织的办理代表建议有若干具体要求。主席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督促办理单位抓紧办理,让代表满意。一是办理时限。一般代表建议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逾期不办或没有答复的,主席要提出批评,并及时将情况向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二是办理方式。办理单位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代表了解的情况往往细微充分深入,包含了包括代表本人在内的很多人的意见,加强联系沟通才能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让代表对办理结果确实满意。乡镇人大代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一般都同办理单位共处一个乡镇,距离近,沟通交流方便。办理单位要放下身段,以对代表履职负责的态度,尽可能同代表面对面地交流意见,把代表的书面意见不能完全表达的意见也了解清楚,实现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最佳化。三是办理结果。每项具体建议都要给提出建议的代表答复。对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应当向主席报告,由主席向主席团报告。并将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大会议,向社会公布。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打铁需要自身硬。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确保乡镇人大工作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

一要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和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健全完善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在党的领导下开展乡镇人大工作。在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积极组织引导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共产党员的双重责任,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把党的领导体观到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确保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

二要加强组织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一般由7-13人组成,人口特别多的乡镇不能超15人,注重吸收农业、经济、科技、社会等领域积极履职、与乡镇工作联系密切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有条件的可以设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议乡镇政府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我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总结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做法,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三项职责”(人大代表职责、人大主席团职责、人大主席职责),建立健全“十项制度”(乡镇人代会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人大主席团向乡镇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制度、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制度、办理代表建议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履职管理制度、代表培训制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要切合实际,务实管用,使乡镇人大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四要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一是开好乡镇人大会议,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两次,每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年初人代会侧重于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年中会议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督办代表建议为主,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全面有效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二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和范围,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对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提请人大依法讨论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增强决定的科学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监督。监督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理解支持,切实增强刚性,审查和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安排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重点审查。健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通过开展视察、专项调研、代表建议办理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着力推进整改,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五要加强代表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规范加强代表服务管理工作,每年年底以约谈、通报或探索开展表决的方式,鼓励、鞭策和规范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高参会率、发言率、建议率。根据代表工作和生活情况,以方便、快捷有效为工作原则,将每位代表组织起来,建立代表小组,并根据工作特点,明确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岗位,让代表有事干、能解决问题。每年至少组织2次有计划、有组织、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健全代表述职制度,要求代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代表每年在会议上述职不低于30%,根据文化程度(书面口头均可),两至三年内实现代表述职全覆盖,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密切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进行量化,每位主席团成员固定联系代表不少于10名,每位代表固定联系群众不少于3名,明确每个月代表接待选民的时同安排、人员安排、情况记录、建议办理等工作要求。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从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入手,采取实地教学、工作示范、履职交流、理论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代表履职学习提质增效,加强“人大代表接待室”和代表联络站建设,以“就近、求质、多样”为活动原则,将人大代表分片集中安排至代表联络站开展活动,明确活动内容,公开代表联系信息,建立代表活动台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健全督办重点建议机制。

六要加强运行保障。着力解决挪用或不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人大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的问题,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与乡镇人大的联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县乡财政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专户管理,专项使用,加强乡镇人大办公室、代表联络站软硬件建设,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落实代表活动经费,发放无固定收入代表误工补助,对路途较远的人大代表报销往返路费,注重活动中代表食宿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的代表履职环境。建立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

四、做好乡镇人大工作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在履职尽责过程中,要善于把握、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同级政府的关系。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长期以来,许多人对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认识有误区,监督力度不够,有的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就是挑政府的毛病,因此,把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绝对对立起来。从政府方面说,有的对人大监督很反感,有抵触情绪。从人大方面说,有的对监督政府有畏难情绪。有的将乡镇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混淆起来,认为不必分那么清楚,谁家有活一起干。出现乡镇人大主席代替乡镇长、副乡镇长工作的现象。这些都是要不得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一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的含义,乡镇人大对政府监督有三个含义:即补充完善、推动促进、纠偏纠错。二是要明确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的关系,乡镇人大和同级政府既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既合理分工又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乡镇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需要由同级政府来执行;政府工作需要同级人大在法律意义上予以保证。乡镇人大按照宪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事关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保障。因此,做好促进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这篇大文章,政府离不开人大,人大也离不开政府。三是要明确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乡镇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法律监督主要是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等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督办乡镇人大代表所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评议,进行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正确处理与县级人大的关系。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之间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乡镇人大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开展工作交流,形成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增强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一是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常委会日常工作范围,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注重解决乡镇人大工作实际问题和困难。二是要健全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系。三是要探索实行县乡两级人大联动开展工作机制,即县级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主席团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计划,两级人大统一主题、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步骤,对两级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健全岗位职责、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履职程序、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配套建设,使乡镇人大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迈上新台阶。五是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六是要召开县级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履职程序、工作方式、工作责任等予以明确。七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会议,为乡镇人大主席了解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方便,做好与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是集体行使职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都是体现集体行使职权的体现和保障。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问题以全体代表或主席团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所以,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不能单独行使。各级人大必须召开会议才能讨论决定问题,不召开会议不能决定问题。在人大会议上,主席、副主席、主席团成员,没有高低主次之分,都享有平等的“一人一票”权利。因此,乡镇人大主席行使职权,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更不能将个人行为强加为集体行为。

(四)正确处理主业与副业的关系。中央18号文件指出:“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一人,提名为县级人大代表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专职副主席。”省人大《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主席团成员不能担任乡镇人民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专职配备,人大工作是主责主业,把主要精力和大部分时间抓人大工作是职责所在,责无旁贷。另一方面,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多数是由党政重要岗位转任,绝大多数同志威信高、能力强、办法多、影响大,有的就是乡镇长的“后备军”。因此往往在党委班子里还会承担其他分工,比如党建、政法等工作,甚至有的还直接承担政府的一些分工,造成“裁判员”直接上场“抢球”的局面,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对此,一定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理解和支持,理顺工作分工。乡镇人大主席作为乡镇人大工作的第一召集人、直接组织者、专职负责人,如果不用主要精力抓人大工作,就是失职,就会给乡镇人大工作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损失。

五、积极探索做好街道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

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前并无专门人大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大干部,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各地开始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并配备专职人大工委主任,有的还配备了人大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2015年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作出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设立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街道人大工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到街道的工作机构;其次,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是经过党委、人大和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但它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职能截然不同;再次,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体现。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它能充分调动基层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使基层人大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工作体系。基层人大工作通过工委这一载体,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可以发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三是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人大街道工委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如通过建立代表接待日、设立选民联系电话,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有力调动代表的积极性,激发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加大了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和质量,做到了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三)街道人大工作面临的现状与困境。街道人大工委的设立,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街道、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的常设工作机构,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尺度还不好把握。二是机构设置还不健全。虽然街道工委配备了专职主任,但工委委员是由街道中层干部兼任的,工委办公室也没有专职人员和秘书,人大工委缺乏专职办事人员,人大工委主任成为“光杆司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着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的开展。三是代表活动不易开展。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缺乏对代表的有效管理方法,平时对代表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代表自觉,而一些代表缺乏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职意识不强,参加活动积极性不高,致使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活动较难。四是人大工作氛围不浓。街道人大缺乏深入、有效、持久的宣传,人们对街道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缺乏认识,对人大如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真正了解。这也使街道人大工作缺乏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街道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开拓创新

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疑虑,要善于在伟大思想中寻找答案、在实践探索中寻找答案、在学习借鉴中寻找答案、在规范提升中寻找答案。

一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党工委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搞好人大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街道党工委是街道辖区工作的领导集体,街道人大工委必须自觉接受党工委领导,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情况,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特别是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人大工委要严格执行向党工委请示报告制度。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工委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主动为党工委决策服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在法律上,街道人大工委不是街道的权力机关,街道办事处不是由它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存在直接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街道人大工委在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下,又可以对办事处以及辖区内的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推进辖区内的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正确处理好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要在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与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同的是,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专业性较强,而街道人大工委既要相对独立地开展服务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全面工作,还要服从和服务于街道的中心工作,涉及的工作面比较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选举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是通过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的,而其工作又需要依靠乡镇人大和街道人大工委来组织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与街道人大工委在工作上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街道人大工委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锲而不舍纠正“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倡树“清新简约、务本责实”的作风导向。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工作本领。街道人大工委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系统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要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地强化人大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服务水平。当前,街道人大工委要把代表履职管理和履职平台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街道推行“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居民议政会”等制度,丰富了人大工委履职平台和抓手,值得借鉴。街道人大工委要通过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强化代表履职管理、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代表履职潜能。街道人大工委要积极为代表搭建履职平台,主动为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代表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上来,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水平,积极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5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一、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科学发展观深刻反映了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各项工作。

一要树立新观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人大机关必须坚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新理念,拓宽科学发展的新视野,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努力增强全局意识、发展意识和为民意识。

二要明确新方向。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统筹安排人大各项工作,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大的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三要力求新作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监督法,落实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在推进事关发展和民生等重大工作落实上有新突破;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有新发展;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制度,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方面取得新成效。

二、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必须依靠党的领导作保障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职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不断强化党的意识,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

一要在思想上与党同心。要认真学习党委重要文件和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准确把握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党委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保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人大各项工作。

二要在政治上与党同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正确领会党的意途,认真落实党的主张,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要在行动上与党同步。在工作安排和部署上,要与党委合拍,做到步调一致;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活动、重点工作,包括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事前主动向党委请示,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坚持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联系群众、集中民志、反映民意方面的优势,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必须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常委会,应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面贯彻监督法,着力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要落实监督重点。在履职行权的过程中,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主要矛盾。坚持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并围绕上述工作重点,精选常委会审议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二要改进监督方式。一是事前主动介入与事后跟踪督办相结合。一方面要将监督关口前移,主动介入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关全局、事关重大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会议,强化决策过程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在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上加大督查力度,着力提高监督实效。二是上下整体联动与其他检查方式相结合。围绕一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实行省、市、县、乡(镇)各级人大同时展开检查,形成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强化监督力度的态势。在此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其他方式展开检查,推动执法检查向纵深发展。三是人大专门监督与部门职能监督相结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进行专门监督的同时,要整合法律赋予审计、监察和舆论等部门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形成以人大监督为主体,其它监督形式相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体系。四是任前严格程序与任后加强监督相结合。坚持任前调查、会前初审、法律考试、任职承诺制度和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提出任职要求,严把人事任免关。同时,探索和完善任后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要提升监督质量。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职责、内容和程序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或规定,形成规范制度,工作中严格按制度执行,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二是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在行使监督职权时,要广泛深入地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互相交换意见,确保调查研究客观真实,所提意见和建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三是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要采取通过恰当安排议题、适当延长会期、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等方式,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有充分的时间,从而提高审议质量。

四、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好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各个行业各条战线上推动科学发展的主力军。为此,依靠代表,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基础和关键。

一要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提高代表素质。要采取以会代训、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向代表寄送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让代表们加深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熟悉和掌握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懂得“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深刻道理,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二是扩大代表知情权。坚持向代表按时寄送常委会公报、有关文件和工作简报,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会议、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情况,通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让他们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扩大代表参与权。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和行业优势,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的议题调查、集中视察和执法检查,让他们在参与中提高履职能力。

二要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一是加强联系沟通。要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畅通联系渠道,经常性地灵通信息,使代表联系成为收集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二是强化服务保障。一方面,要通过狠抓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人员、责任、经费的落实,强化代表联络机构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积极搭建好代表履职平台,促进代表活动质量的全面提升。三是加大办理力度。要采取更加有力地举措,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四是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报刊杂志,网络媒体和各种会议等,大力宣传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要创新代表履职机制。一是创新代表履职考评机制。要根据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明确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落实激励机制,增强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创新不履职代表退出机制。要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尤其对未经批准两次及以上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代表法规定给予处理,以畅通“出口”。三是创新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要通过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认真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对代表履职进行宣传报道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代表履职的监督力度,督促代表们自觉履行职务。

五、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是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也是人大常委会适应科学发展、提高履职水平的需要。

一要强化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听领导讲与从网上学相结合和走出去学与请专家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系统地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人大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

第6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办法》(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

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3.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履行“一岗三责”,完成重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决策、管理运行、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违纪违规情况。

三、步骤和方式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部门)向考评组提交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必须报告重点党建和业务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思想状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通过OA系统公开。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述职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信息。领导班子对照《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履职尽责《记实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体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现场考查阶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汇报(述职)与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与测评会。其他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回收测评表。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被检查单位(部门)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的有关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记录。必要时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阶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单位(部门)互评。统一组织中层干部互评互测。

2.检查组综合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校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提前做好检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确保检查考核信息真实准确。

第7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各位领导:

  换届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和中共X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人大常委会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时跟进全国人大、省人大对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两个机关”定位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法治,关注民生,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新担当、新作为展现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形象、新成效。

  一、紧扣政治建设保持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人大作为政治机关的重要属性,着力突显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提高党建质量,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履职以来,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和履职特点,

制定出台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等多项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靠实举措把加强政治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着眼打造学习型人大目标要求,在坚持原有常委会专题学法制度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全面建立常委会会前“学纪学法”制度,不断提高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法纪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推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效。

 二、紧扣城市治理推进地方立法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珍惜宝贵的立法资源,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工作格局,树立“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理念,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切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努力立良法促善治,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在体现地方特色上下功夫。着重围绕城市发展特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群众关切三个方面加强立法,先后制定《X古城保护条例》《X市河道管理条例》《X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二是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坚持务实管用原则,制定的《X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出“硬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非遗保护条例作为我市首个不设章节的地方性法规,创设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制度,体现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要求。

坚持开门立法原则,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征求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在立法制定过程中,通过媒体公开、调研座谈、代表反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坚持人大主导原则。在条例草案的起草阶段,人大始终站在全局角度主导立法全过程,相关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广泛征求意见,使相关条例的制定更贴近实际,更符合规制,更具有操作性。

三是在推动法规实施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的理念,制定出台的《X市公园条例》,固化公园体系建设这一“民生红包”成果,对开放式管理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使用等立下“规矩”,在全国属首例。条例颁布施行后,采取市县人大联动同步督查、同步视察、同步评选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对公园条例实施和公园体系建设开展全覆盖督查,助推夯实公园体系建设这个“家底子”。

 三、紧扣党的主张决定重大事项

  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凝心聚力推动决议决定贯彻执行。

一是与时俱进定制度。突出依法、规范、执行三个关键词,协助市委制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细则》,修订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X类议而必决和X类议而可决事项作出明确界定,提升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是着眼全局议大事。为推动省、市党代会精神落实,及时作出《XX决议》,号召全市人民积极投身新X建设实践。响应市委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决策部署,选取“颐养社区建设”为突破口,在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

三是跟踪督查促见效。把跟踪督查颐养社区建设决议实施作为履职重点,推动政府第一时间拿出执行决议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颐养社区建设的量化目标、推进举措和工作责任,对照政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逐项逐个进行跟踪督查,并要求政府每年向人代会书面报告年度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多种方式形成合力,推动颐养社区建设任务落实落地。

 四、紧扣重点热点履行监督职能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人民群众期盼,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精准监督,共同营造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履职以来共审议专题报告X余项,开展工作(履职)评议X次,满意度测评X次,专题视察X次。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评议。将工作评议作为本届人大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抓手,制定工作评议实施办法,着眼创新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分别对交通秩序管理、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供给、科技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等X个专项开展工作评议,并跟踪督促评议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启动实施履职评议。支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8年首次组织实施对X名员额法官和X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听取履职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促进公正司法,并探索开展任后监督途径。

三是探索开展审议意见落实满意度测评。建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提高审议质量,促进落地见效,畅通监督工作“最后一公里”。

四是预算审查注重实效。在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积极实施预算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审查时间节点、工作程序和具体举措,促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五是今年开展专题询问。下半年我们将分别针对政府关于《X古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提升相关工作的完成质效。

 五、紧扣代表履职发挥桥梁作用

  以增强代表履职主动性、责任感为导向,积极探索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紧扣主题,开展系列代表活动。“统一见面日”活动已经连续开展14年,换届以来,我们不断赋予活动新的时代内涵,先后定位“人大代表小康行” “人大代表企业行”主题,发动代表深入基层,帮助解决选民、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我们定位“人大代表环保行”,也契合对水污染防治法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

二是注重实效,提升代表建议解决率。我们出台“两办法一程序”(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程序),规范代表议案建议提出、交办、承办、督办和考核等环节,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以提高解决率为目标,坚持建议办理面对面听取汇报、实打实现场察看、背靠背反馈评价,强化“对口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我们X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结,解决率达X%,圆满完成将解决率提高X个百分点的任务。

三是创新机制,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建立人大代表履职项目化考核评价机制,以“一张纸十件事”的方式,对代表履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职尽责。指导县乡人大建立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促进基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召开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现场观摩会,示范推进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六、紧扣效能提升推动机关建设

 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注重规范务实,充分发挥内力,着力提升履职效能,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制度建设管根本、管长远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制定并完善提升一系列常委会工作制度和机关管理制度,并在机关倡导形成严格按制度规范办事的鲜明导向和浓厚氛围,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第8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是党的十七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近年来,我区各级党(工)委认真履行管党职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大力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少数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意识淡薄,履行职责不到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和实行镇(乡)、街道(工)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

第一,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强化管党意识、落实管党职责的重要举措。组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有利于准确考核和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检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将有效强化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履行“直接责任人”管党职责,真正将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保证基层党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把基层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镇(乡)、街道党(工)委是关键,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通过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回顾基层党建工作,分析现状,发现问题,明确思路,完善措施,改进工作,促进基层党建各项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的有效载体。镇(乡)、街道党(工)委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文明和谐新社区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了许多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为各镇(乡)、街道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借鉴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拓宽视野、共同提高,提升全区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规定,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要着力抓好镇(乡)、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建设,明确以下六项工作职责:

(一)制定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区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镇(乡)街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抓好农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以选准书记、配好班子为重点,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建设基层党组织;坚持经常排查和整建“问题”班子,确保及时转化;抓好“公选”干部管理,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落实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有关规定,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积极做好农村、社区新经济组织党员发展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扎实开展以“三双”、“四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大力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居)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居)民代表大会和村(居)民大会作用,增强群众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以基层党支部活动正常化为重点,不断完善支部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党员评议活动,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农村、社区其它组织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五)落实基层党建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健全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重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善于把好做法、好经验转化为工作制度。

(六)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健全和落实组织生活、学习培训等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号召力,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特别是提高统筹科学发展、管好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努力创建“五个好”镇(乡)、街道党(工)委。

三、党建工作的述职评议与考核

区委每年七、八月份对镇(乡)、街道党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重点考核镇(乡)、街道党(工)委党建工作六项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情况。考核采用自我检查与上级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认真自查总结。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照基层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自查,深入基层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深入总结。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区委呈报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和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以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情况为主线,突出书记的主体责任,避免书记述职变成班子汇报,述职变成“一揽子”工作总结。

(二)搞好述职评议。召开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参加述职评议会的人员范围:本镇(乡)、街道党建联系点的区委常委、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辖区基层党组织书记,镇(乡)、街道机关部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辖区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全面汇报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书记、主管副书记要对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要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帮助镇(乡)、街道党(工)委更好地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必要时,区委在下半年召开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大系统党组党建工作汇报会,并进行测评。

(三)开展民主测评。区委组织部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书记、主管副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深入基层单位全面了解镇(乡)、街道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党建工作成效,了解干部群众的意见。根据述职评议、民主测评和实地检查情况,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党建工作情况和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综合评定格次。在镇(乡)、街道党(工)委自查总结、述职、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工)委书记、主管副书记履行管党职责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党建工作格次,考核结果报区委审定,作为评价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政绩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镇(乡)、街道党(工)委反馈。

党建工作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到位,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好,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有较强凝聚力、战斗力,辖区稳定;基本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较好,党建工作目标基本得到落实,辖区基本稳定;不合格的标准是,党(工)委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不到位,镇(乡)、街道党(工)委凝聚力、战斗力较差,后进基层党组织比例较大,且较长时间没有明显改观,不稳定因素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五、加强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领导

建立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目的在于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逐步形成“抓一把手”和“一把手抓”的浓厚氛围,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对镇(乡)、街道抓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切实抓好整改。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述职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组织力量抓好整改。对述职中发现的新经验、先进典型,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大力培养和树立基层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把成熟的做法及时转化成工作制度。

(二)积极探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着眼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强化管党意识、履行管党职责的方法和途径,研究制定实施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具体办法,使之真正成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要为基层集中精力抓好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对遗留问题较多、矛盾复杂、解决难度较大,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问题”班子,镇(乡)、街道党(工)委应如实向区委报告,争取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要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认真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基层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党(工)委和业绩突出的党(工)委党委书记,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镇(乡)、街道党(工)委及其成员实行责任追究:

1.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村、社区党支部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员队伍涣散,村、社区“两委”班子关系严重不协调等班子问题比例较大的;

2.管理教育不严,村、社区干部贪污挪用公款、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对宗族派性及黑恶势力干扰甚至把持村(居)务等严重问题,不敢坚持原则、解决问题不力的;

4.基层党建基础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三双”、“四双”活动承诺兑现率达不到90%以上,受到有关方面通报批评的;

5.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6.民主测评结果较差,并被评定为党建工作不合格的;

第9篇:党代表履职报告范文

**作为全国最早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地区之一,从1988年开始,*市*区(时为*地区*市)开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并经*省委批准,从*2年开始,在*9个县(市、区)全面推行。近20年的改革实践,*各级党委始终按照和党内有关规定,坚持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渐形成了以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以下简称代表任期制)、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以下简称党代会年会制)、党委会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尤其在重点探索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方面,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为新时期探索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提供了生动的实践基础,逐步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为坚持和落实党员主体地位,有效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

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内民主的发展,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要求参与政治、公共事务管理的民主诉求日趋明显。有效疏导、实现党员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应以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利为基础。作为拥有73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来说,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首要的是落实和维护由党员选举产生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主体作用。只有真正落实代表的主体地位,有效维护代表的民利,才能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和体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并从机制上实现我们党民主执政。因此,我们深切地感到,党的十七大和修改后的确定实行代表任期是完全正确的,实行代表任期制不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必需的。即使不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发挥代表作用,也需要实行代表任期制。

*在近20年的实践探索中,逐步确立并丰富了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本质内涵及其制度体系。实行代表任期制,就是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代表由党员选举产生,获得代表资格和职务后,其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任期内代表履行职责,接受监督。试点中,**各级党组织重点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明确代表任期和职责、创新代表活动、提升代表素质及保障代表权益为主要内容的代表任期制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规定代表任期。各级党委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对代表的任期与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代表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如党的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代表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二是明确代表职责。明确代表职责是实行代表任期制的内在规定性的具体表现。*在明确各级代表拥有选举、审议、建议、表决、监督等方面的权利的基础上,具体规范了代表10个方面的具体职责。如,规定代表听取和审议同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安排的各项选举;关心党的工作,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建议,讨论并决定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密切联系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时反映本选举单位和所联系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党代会和党委的决议、决定;收集、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涉及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等等。

三是创新代表活动制度。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配套的、操作性强的代表活动的具体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任期内的作用,是实行代表任期制的关键所在。试点中,*市各级党组织通过建立党内重要情况向代表通报、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代表调研、代表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党内有关会议、代表询问和质询及代表团等制度,充分发挥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各级党委的参谋助手和党内监督保障作用。通过创新代表活动制度,建立代表发挥作用的机制,不仅体现了代表任期制的内在要求,又赋予了代表任期制以新的时代要求和内涵。

四是提升代表素质。实行代表任期制必然对代表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市各级党委通过建立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对代表资格的暂停、辞职、罢免和补选等作出了规定。重视加强对代表任期内的教育培训,注重代表教育内容体系的构建。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加强对代表的管理。同时,坚持从基础环节抓起,改革和完善代表选举制度,通过划小选举单位,扩大差额比例,采取界别推荐,改进代表提名和介绍方式等做法,特别是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和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代表候选人,实行直接差额选举代表,从制度上确保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

五是保障代表权益。试点中,为保障代表有效履行职责,*各级党委从代表履行职责的实际出发,对代表权益的组织保障措施逐步作出明确,加以规范。如,规定各级党组织为代表履职提供条件;规定代表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负责的答复,并作为党委向下一次党代会报告的内容;规定对代表违法违纪需立案查处的,或者基层党组织对代表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经同级党委许可后,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等。

综观*近20年的实践,蕴涵着一个基本启示,实行代表任期制应以坚持和落实代表的主体地位为基础,以明确代表任期和职责为前提,以建立健全制度和工作机制为重点,既高度重视保障代表任期内的权利,不断强化代表的任期意识、责任意识、代表意识,畅通代表行使权利的渠道,实现代表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工作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又教育督促代表切实履行代表应尽的职责,发挥代表在推进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创业创新,增进党的团结统一,增强社会的创造活力。

二、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坚持和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发挥党的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实现党内民主的最基本的形式和制度。从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实践看,其基本内容包括:党的代表大会能否定期召开、如何开好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及如何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作用等三个方面。*市在近20年的实践中,坚持在党的代表大会届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如果从会议制度本身看,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增加了党的代表大会会议次数,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代表大会定期召开的内涵,也成为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的重要特征和表现形式。

但更为重要的是,*在试行党代会年会制探索中,紧紧围绕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这一主题,着力在规范年会会议职权、丰富年会内容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实践,特别是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后,代表通过每年一次大会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的工作报告,使代表更多地了解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情况,也有效解决了地方党的委员会无法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问题。同时,代表在党的代表大会年会上,可以及时就党委、纪委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及时、真实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便于各级党委针对当前社会急遽变革的实际,对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作出决策,既有利于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又有利于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切实把全党的意志、智慧、力量凝聚起来,使代表更好地参与决策与党内监督。代表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实际上是对选举他们的广大党员群众民利的有效维护,使党员主体地位得到真正的落实,从而使党代会年会成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体现代表主体作用的重要实践舞台,成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平台和组织平台,使得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更加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为确保落实党的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地位,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是对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在试行党代会年会制工作中,着力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实践。

一是规定年会定期召开。坚持在县(市、区)党的代表大会届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履行其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职权。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时召开。县(市、区)党代会年会一般安排在县(市、区)人代会、政协会议之前召开。会期一般为1至2天。

二是明确年会职权。根据《》和党内有关规定,明确县(市、区)届中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除没有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外,具有规定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其他同等职权,并在实践中逐步对大会的职权作出了八方面的具体规范。

三是丰富年会内容。年会除主要听取和审议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及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外,通过实行代表提案和提意见、建议,安排代表作大会发言、对届内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县(市、区)党委、纪委委员提请年会全体代表进行追认,届中对同级党委、纪委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等,发挥了党代会年会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机关的作用。

四是改革年会组织程序。规定党代会年会由党委全委会主持大会,不设大会主席团。取消预备会议,大会议程、筹备工作报告在年会前的全委会上讨论通过。同时,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两个机构日常具体工作职责由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承担。

*在重点探索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年会制的同时,坚持把党委负责制作为主线贯穿于试点改革的始终,体现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各项活动中,渗透到党代会常任制基本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各个方面。这不仅强化党委对党代会常任制改革实践的领导,而且通过召开党代会年会、发挥代表作用,强化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地位。此外,*各级党委都成立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挂靠设立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代表的联络服务和党代会年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同时,将年会的会议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每位代表制发代表证,积极宣传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典型,有效保障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的有效运行。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积极推动党内民主实践

改革创新是党始终充满活力、永葆先进性,不断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内民主建设本身就是一项改革创新的实践。从*近20年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的基本实践看,我们越来越深切地感受到,党的十七大确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并把实行代表任期制写入,既是实践创新,也是理论创新,更是我们党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而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我们深入推进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精神和新的规定,不断推进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需要在不断巩固和发展改革创新实践成果和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从健全制度和运行机制入手,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和代表的作用,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对此,应重点在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构建党委会负责制的运行机制。试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后,为规范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平台和制度环境。要在不断规范党的代表大会职权基础上,着眼建立地方党委领导新体制,进一步明确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制度。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对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指导作用。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党委民主议事和决策的具体制度、规则和程序,改进和规范全委会重大问题决策表决方式,实行“三重一大”票决制,发挥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坚持完善党委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党委全委会的“议行合一”和党委常委会的执行职能,逐步形成重大问题决策征求代表意见机制、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全委会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党的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