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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赔报告精选(九篇)

工期索赔报告

第1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承包商;索赔;施工合同

1. 前言

(1)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建筑市场中的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的实际实施过程中,业主不允许承包商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向业主索赔,监理工程师遇到索赔情况不会处理的情况普遍存在。在建筑市场中,面对这种情况,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已经成为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也具有重要意义。

(2)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干扰事件产生到最终解决索赔的整个过程所包含的所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工程。因为索赔工作一定会牵扯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是对合同双方利益及承担的工程风险的重新分配,所以,索赔工作一定会非常复杂,这就要求索赔双方要细致的进行工作,而且索赔过程耗时耗力,要谨慎行事。基于以上原因,无论是合同那一方提出索赔,都应按事先签订的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否则,索赔很难获得成功。

2. 承包商的施工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1第一步: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1.1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书面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干扰事件表达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

表1

(1)索赔事件产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或位于工程的哪个部位。

(2)索赔事件产生的合同承发包人员或第三方有关人员。

(3)索赔事件产生的过程,索赔事件的性质,明确提出该事件不是承包商的责任。

(4)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做法,尤其要说明承包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所做出的控制事态发展,尽量减小损失的行为。

(5)索赔事件的出现将使承包人面临的经济损失和和工期拖延,并将会产生的其他不利因素。

(6)提出索赔时根据合同条款提出的,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规定:承包商应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 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或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导致无效。

2.1.3施工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是基于以下考虑(见表1):

2.1.4不同的工程和不同的合同文件对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的时间的规定各不相同,时间的确定只要经过工程师及合同双方的同意并在合同文件中注明即可。

2.1.5一般的索赔意向通知只是说明承包商又提出索赔的愿望,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内容要简练,要要注明具体的索赔金额。

2.2第二步:资料准备。

2.2.1当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时候,要对发包人和工程师提出的质疑做出解释或拿出论证过程和相关资料。所以,承包商必须准备好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等待发包方或工程师需要的时候给以出示,关于索赔的证据等都要准备齐全,以备以后使用。不同的工程对索赔材料的要求也不同,承包商应具体分析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准备出相应的资料和证据由于索赔事件的不同,准备的资料也纷繁多样。

2.2.2但根据我国工程的特点以及长期的实践得出结论,承包商也提交以下索赔清单和证据资料:

A.工程施工日志;B.往来信函;C.天气记录;D.备忘录;E.会议纪要;F.对工程的拍照及留下声像资料;G.工程进度计划;H.工程概算资料;I.工程报告;J.合同规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招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及补充、投标文件等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都应分类归档保存,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

2.2.3由以上文章可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对索赔的成功与否也是非常关键的。

2.3第三步:索赔报告的编写。

2.3.1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正式的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供的要求发包人赔偿工期和经济损失报告叫做索赔报告。承包商要写出高质量的索赔报告,以利于索赔的成功。有时当承包商承包一些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时候,都会花高价聘请专门的索赔专家进行索赔报告的编写。一份成功的索赔报告的论证过程应该是严谨全面的,应该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其资料也应该非常齐全,只有这样,索赔的成功率才能提高。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报告一定要全面论证:承包商的索赔理由合理,确实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了承包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

2.3.2承包商编写的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内容:

2.3.2.1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承包商进行的索赔行为必须符合合同规定,承包商要说明提出索赔所根据的合同依据,还要证明自己有资格有权利提出索赔。(1)是根据合同某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一种是发包人或其人如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2)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3)要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干扰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发包人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如果不能有理有据说明因果关系,而仅在事件的严重性和损失的巨大上花费过多的笔墨,对索赔的成功都无济于事。

2.3.2.2索赔报告的内容。在现实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报告一般由以下内容组成:

(1)承包商或承包商的委托人同工程师或业主的来往信件。此信件的内容一定要概括索赔事件的发生事件和发生原因以及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并且要提供论证该索赔事件的各种证据资料。

(2)索赔报告正文。不同工程的索赔事件不尽相同,所以索赔报告也各不相同,但索赔报告的实质是相同的,都包括以下内容:

A、报告题目;B、对索赔事件的叙述;C、证据;D、影响;E、结果;F、附件;

承包商在正式编写索赔报告前,应与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索赔报告应符合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工程师和业主有权利根据需要对承包商将提交的索赔报告需附加多少资料证据,挟制何种程度,计算书的准确程度提出要求。总之承包商要想去的索赔的成功,一定要和工程师及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工程师或业主的意愿,统筹协调,最终使工程顺利完成。

2.4第四步:递交索赔报告。

(1)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的时间为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或工程师要求的其他合理时间段。

(2)有时干扰事件的影响将会一直存在,在一个28天内根本无法完成索赔额和工期赔偿的天数,面对这种情况承包商应每隔一段时间向工程师报告本阶段内的索赔额,并定时提交有力的索赔资料和索赔证据。在该索赔事件完全结束后的28 天内向工程师递交详细的索赔额报告,并交出对该索赔事件的论证过程及论证资料。

(3)承包人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应该在工程师通知的其他合理时间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报告,所以,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不应过于匆忙的进行处理,应在弄清索赔事件的基本事实再做出处理决定。有时索赔事件发生时工程施工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马上处理索赔事件,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将索赔事件顺延到工程施工不是很紧张的时候进行处理。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想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该通知应表明在合同双方对估价的变更不能统一意见时,先按工程师给出的单价执行,但承包商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有是承包商不懂索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那么承包商就失去了对该事件的索赔权利。这是承包商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出工程师认为的业主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金额。

2.5第五步:索赔报告的审查。

2.5.1施工索赔事件的提出与审查的过程,就是为了让承、发包双方更好地理解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以及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干扰事件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达到是工程更好的完成,更好地履行施工合同的目的。无论是工程承包人还是工程发包人或工程师,都应充分理解索赔审查的目的,不要一味地认为,索赔审查是针对签订施工合同的某一方。工程师和工程发包人还应了解索赔审查的方式和过程,知道如何应对索赔审查中的各种问题,促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5.2对于承包商提交的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从审查和评价,然后得出处理意见,再联系承包商和发包人一块协商解决。

索赔审查也是有一定的顺序的,有的时候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事件根本没有索赔资格,所以要想索赔必须先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然后进行具体数据的审查。

(1)工程师对承包人的索赔事件申请进行审查。当承包人将索赔事件的意向通知书提交给工程师后,工程师要自己建立此事件的索赔档案,正确理解此事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随时对解决该索赔事件所需要的同期纪录进行检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其对记录内容的不同意见,还应随时通知承包商增加解决索赔事件所需要的记录项目。

(2)什么情况下索赔能够成立。

工程师可以认为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情况为:

A.在不违背合同的条件下,某事件确实使承包商的成本产生了增加,或使总工期增长。

B.非承包商的责任而造成承包商工程施工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损失。

C.承包商没有违背合同的规定,按时向工程师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边陈述的几个条件不分先后主次,只要想使索赔成功,便应同时具备这几个条件。如果工程师不承认承包商的索赔行为,那么承包商所要求的承包额也无法兑现,只有工程师确认所配成功了,才有获得索赔款项和工期的可能。

(3)审理索赔报告。

审理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A.事件跟踪;B.分析索赔事件原因;C.索赔证据分析;D.分析承包商损失;E.分析具体资料。

(4)工程师可以依据已经拥有的证据和平常处理索赔事件的经验对下面的问题提出质疑:

A.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发包方或工程师的责任,有没有应该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B.索赔事件是否与合同条款相匹配,索赔事件是否属实。

C.承包商是否遵循了工工程条款的要求。

D.发包人的补偿责任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开脱责任条款,发包商不需承担责任。

E.索赔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承包商没有划分和证明双方责任的大小。

F.承包商是否已经采取了正确措施弥补损失。

G.承包商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是否需要继续提供资料。

H.承包商是否夸大了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

I.承包商是否表示过要放弃此次索赔权利。

业主在索赔评审过程中应对工程时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

2.6第六步: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1)索赔的解决过程包括从递交索赔必须的文件到索赔全部结束。工程师应对索赔文件进行仔细的评审,还要与承包商进行曲面的沟通,经过对文件的整理,工程师要形成处理索赔事件的初步决定,工程师作为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比较公平的第三方,要参加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会议,并促进双方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意见。

(2)索赔事件的解决首先是通过承发包双方进行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若果谈判不能成功的话,可以将索赔事件提交工程师,有工程师出面解决。但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解决方法不满意,还可以选择其他方法进行解决。例如,找工程师以外的第三人进行调节、将问题交到评审团进行决议等,如果这些方法仍不能解决索赔问题,双方可选择将争端提交诉讼或仲裁。

3. 一般解决索赔争端的程序如下

(1)提出索赔的一方将争端的详细内容以文字形式提交工程师,并需提交一份副本给对方。

(2)工程师在收到合同某一方发出的索赔争执的通知后,应及时做出决定(此决定做出的时间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并将此决定告知承包商和业主。

(3)如果承包商和业主都承认并同意工程师所做出的和决定,并且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工程师发出要将此争端交到仲裁机构的通知,那么工程师将把自己的决定坐位最后决定。此决定将对承包商和业主产生约束力。若果合同双方拒不执行工程师做出的决定,那么合同另一方可以将争端交到仲裁机构,并有权认定其做出了违约行为,仲裁机构可据此开始仲裁。

(4)如果承包商或业主在发出要求工程师做决定的通知后,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后没有按时通知承包商或业主,那么承包商或业主有权将此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并送交工程师一份副本,便可仲裁。另外,如果双方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也可将争端移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仲裁开始之前,双方应该想办法和平和谐解决双方争端。

参考文献

[1]李永福 主编 《建设工程法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年11月.

第2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索赔 管理

中图分类号: 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因此,必须对工程索赔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掌握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

1 索赔的种类

1.1 工期索赔

建设工程往往投资大、工程量大工期长,参与者也多,所处环境情况复杂,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因此,由于不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商如提出索赔要求,就有可能获得工期补偿。

工期索赔的2种形式:一种是不涉及费用的索赔,既不是业主的责任又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只能索赔工期延长而不附带任何费用,如恶劣的气候影响等;另一种工期索赔是既要求延长工期,又要求对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给予偿付,即附带费用的工期索赔。

1.2 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2 索赔的证据

2.1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是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索赔证据的种类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各种会谈纪要;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等;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报告;工地交接班记录;建筑材料和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2.2 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索赔报告一般要求:

(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为了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及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正确地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错误。

2.3 索赔报告的内容

(1)总论部分。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总论中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最好是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承包商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在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详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索赔证据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等方面的资料。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也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已经默认。

3 索赔的注意事项

(1)认真履行合同,全面完成合同任务。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安全、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等方面令业主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2)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首先要有索赔的合同依据,即索赔权。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应有补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研究合同条款,应用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3)采取正确索赔方法,提出合理索赔的要求。在索赔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公平合理,切忌漫天要价。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以获得工期延长;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以获得经济补偿。这是索赔中常用的也是最成功的2种方法。

(4)适时编制索赔文件,提出索赔要求。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FIDIC合同条件规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以内,承包商向业主提交索赔文件。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5)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进行索赔时,应一事一索,随时上报,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在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并跟踪业主对索赔报告及时批复。

(6)做好公关工作,友好解决索赔事件。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4 结束语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具有专业性强,同时兼具知识性,技巧性,政策性等特点。因此,要做好这一项工作,不仅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还要对索赔事项深刻理解,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健全相应制度,运用各种技巧,这样才能提高索赔能力,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3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 索赔报告 处理程序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272-01

通常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有两种索赔,一个是施工索赔,另一个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相对于施工索赔来说也可以叫做反索赔。但通常业主索赔数量较少,而且处理方便。比如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等方式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

最常见的、最具代表性、处理困难的是施工索赔,所以人们将它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这也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施工索赔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等事件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是向业主提出的一种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

但是,任何事情的解决都有其遵循的原则和程序,索赔的处理也不例外。虽然每个索赔事件都不一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基本形式都是一样的。

一、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不是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的书面文件夹,因此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虽然每个索赔事件索赔报告都各有各的特点,但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和索赔报告的一般内容包括以下二点。

1、索赔报告的编写要求

a索赔事件应该真实。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包含任何估计的猜测。

b 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施工单位的索赔是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

c 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施工单位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使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中所受到干扰的严重程度,以致工期拖延,费用增加;并充分论证事件影响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施工单位为了避免的减轻事件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所能采用的措施。

d 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e 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必须简洁明了、条理清楚、结论明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和清晰,没有差错而又不显繁琐。语气措辞应中肯,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大概”、“一定程度”、“可能”等词汇;在提出索赔要求时,语气要恳切,忌用强硬或命令式的口气。

2、索赔报告的内容

每个索赔事件都不一样,但是从索赔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a 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结尾,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b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c计算部分。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8]。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①索赔款的要求总额;②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从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失利润;③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d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

二、索赔证据文件

索赔证据文件资料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资料,比如: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进度实况记录;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单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等都可以作为施工索赔的证据。

三、索赔证据引用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四、索赔的处理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

索赔事件发生。可以说在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中,都会存在索赔的事件。只是由于有时候承包商没有注意或是认为不会引起索赔,这些事件就不会发生。所以做为承包商一定要加强管理,对索赔事件不要错过,因为一旦错过了,就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2、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FIDIC条款为28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第4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有效;索赔;技巧

一、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1).从合同文件中寻找索赔机会。(1)合同文件的组成:分析招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漏项;(2)合同文件的有效性;(3)工程量表中是否存在错误

2.从工程施工中寻找索赔机会。(1)地质条件的变化: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2)人为障碍;(3)设计变更: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和资金的损失和工期延误;(4)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3.从工程结算过程中寻找索赔机会。(1)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2)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变化: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3)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暴乱;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4)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

二、索赔的依据要充分

1.注意书面文件的收集。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以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特殊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在事后应要求其书面确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

2.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实补差的,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及时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

三、及时把握索赔时效

把握索赔时效应注意以下两点:(1)索赔时效的计算。尽管索赔事件的发生或长或短都有持续时间,但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应该是索赔事件发生的当时;(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影响时。索赔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仍然是索赔事件的发生时间,而此时的索赔要求只是索赔意向,“施工合同文本”规定:承包人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四、索赔计算要合理,具有说服力

1.工期索赔。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可就延误的工期进行索赔:(1)甲供材料、设备延误或不合格;(2)不可抗力;(3)竣工时间延长。

2.费用索赔:对发生以下几种情况承包人只能进行费用索赔。(1)发包人提供错误的标准、规范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此时提出的索赔费用可以包含利息;(3)工程师的失令错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五、正确处理相关各方的关系

1.处理好施工方与监理的关系:因为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

2.处理好与业主间的关系: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

六、索赔时要有技巧

1.索赔谈判:索赔谈判一般不用索赔报告。索赔双方在谈判桌上进行面对面的交易,是一种和平解决索赔的一种方式。(1)做好谈判准备。对谈判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分析,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以争取有利的时机;(2)态度要刚柔结合。承包商尤其要头脑冷静,防止对立情绪不要使用尖刻的话语刺激对方,伤害对方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求得对方的理解,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3)谈判策略要有进有退。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 ,又要适当让步、 机动灵活,使双方有得有失;对分歧意见,应相互考虑对方的观点,共同寻求折衷的办法。

2.必须用索赔报告时,索赔报告的撰写要有技巧。(1)慎用“索赔”二字。承包商在编写索赔报告时,尽量不要用“索赔”二字,以免引起业主的反感。(2)索赔报告的编写要注意用语。不能过份强调人为的过错,要强调损失存在的客观性,并说明这种损失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预见的。(3)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第5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索赔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ifferent causes of concrete caused by the engineering claim and claim basis, principle and claims, claims procedures and claim management.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laim; claim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L372+.31 工程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的要求。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2 工程索赔简述

在工程施工中,由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必然有许多签约阶段不可能预见的事件发生。尽管合同准备工作非常细致,合同条款内容严谨、全面,业主和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非常守信誉,但由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复杂性和人的预见能力的有限,仍然或多或少地会发生索赔。因此,施工企业应当重视索赔,强化索赔管理,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台账,及时详细地记录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事件,工程完工时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组成部分;提高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索赔意识,克服“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及时做出索赔报告”的坏习惯;加强学习,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反索赔的机会,维护企业利益,确保索赔的成功和合同的正常履行。索赔是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但索赔并不是满天要价利任意赔偿,索赔是“边缘科学”,科学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就是实事求是,按客观事实办事。因此,施工索赔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以实际赔偿为原则,遵守时效性,超过双方约定的索赔期限,受损害的一方无权提出索赔要求。如在合同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超过20天索赔事项自负。”这说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0天内提出,超过20天提出索赔是无效的。索赔又是一项知识及技术面广,复杂细致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的机会,还要善于收集、整理与施工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如承发包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标底、定标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施工进度表、施工备忘录、有关工程的工程照片、隐蔽记录、验收证明书以及业主指派的施工现场工程师的指令书和双方来往的书信等等,熟悉和了解施工现场,参加必要的工程例会。更重要的是会处理索赔,分清那些属于施工中的索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赔,怎样计算索赔,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发现索赔或意识到索赔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潜在时,承包商首先是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有效时间,将索赔书面通知发包人(业主)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索赔事件发生后,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对索赔事件尽快进行处理。任何对在中期付款中发生索赔事件搁置不处理,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建设的工期、质量和工程结算以及责任划分、质量处理、利息和预期利润补偿等等。因此,当遇到索赔事件时,发包人(业主)与承包商不要回避,应积极配合,组织有良好素质、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办事效率快、有协调能力、有索赔经验的合同法律专家、工程技术人员、造价工程师、经济师等有关人员进行索赔事件的处理。编写完整和具有说服力的索赔报告,是索赔成功的关键。索赔事件发生后,虽然有了依据、事实和费用的计算,没有强有力的文字说明和表达能力,被索赔的一方不理解或不了解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和索赔内容等,也不可能赔,要求索赔的一方也就达不到索赔的目的,就不可能挽回因索赔事件发生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损失。因此,编写好索赔报告是一项法律、经济、技术、专业、语言性强,有技巧的复杂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中,做好施工索赔工作对控制建筑成本,挽回经济损失,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计划和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文档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促进作用。

3 工程索赔原则及依据

3.1工程索赔原则

3.1.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3.1.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3.1.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2工程索赔依据

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a)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b)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c)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d)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停送电、停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等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e)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f)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4 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4.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4.2同期记录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4.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4.4 最终索赔报告4.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4.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5 索赔的管理5.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5.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5.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6 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6.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6.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6.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6.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结语

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参考文献:

[1]成虎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2]史商于. 《陈茂明.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第6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索赔要成立除同时满足前面三个条件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满足本条规定的“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即索赔的程序、时限必须符合要求,其索赔才能真正合法有效。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的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通知。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

当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此通知未作具体约定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承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否则,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2.承包人应在现场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地点,保持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记录。建设单位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后,未承认建设单位责任前,可检查记录保持情况,并可指示承包人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

3.在承包人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追加付款的全部资料。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具有连续影响,承包人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金额。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4.建设单位在收到索赔报告后28天内,应作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还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但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作出回应。

5.建设单位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报告已经认可。在实际工程中,很多索赔都不能按上面规定的程序、时限及时办理,甚至有的索赔文件都是在竣工验收后补签的。针对此类索赔,站在审计工作人员的角度严格来讲,施工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的,其丧失索赔权,事后补签的索赔文件认定无效。

第7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施工项目管理 工程索赔

1前 言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应该争取得到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本文作者经合实践,就施工项目管理中工程索赔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以供同仁参考。

2 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2.1索赔理由。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①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②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保险;③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④质量缺陷;⑤对承包商使用不合格材料;⑥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⑦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⑧其他一些原因。

2.2索赔处理方式

一般索赔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业主损失。①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②从滞留金内扣除。③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④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3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3.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

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

遗文件并签字。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

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3.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

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3.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①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②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

3.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①拖延提供施工场地;②拖延支付应付款;③指定分包商违约;④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⑤业主要求赶工。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4.2索赔工作准备

①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掌握事件真实的情况。

②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③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④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⑤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4.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①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②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③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④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⑤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⑥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4.5阶段性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4.6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报告内容:①正式文件;②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③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④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⑤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5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①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②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③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

(2)索赔的依据:①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②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③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④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⑤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6对索赔的一些体会

⑴首先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⑵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⑶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第8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关键词】 施工索赔 索赔意向 索赔报告 附加成本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索赔既是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承包商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本文笔者就索赔的原因、索赔的处理以及索赔技巧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见解。

1、发生索赔的原因

1.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因而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1.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由于用词的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如“足够的尺寸”、“应抹平整”等词语容易引起争议,因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从不同角度对它的理解出会有所不同,这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1.3经济效益的影响

索赔与建筑业的经济效益低下有关,承包商为取得投标的胜利,在投标报价中,常采用“靠低价争标,靠索赔盈利”的策略,而业主也常由于建筑成本的不断增加,预算处于紧张状态,因此双方都不愿承担义务或作出让步,所以工程施工索赔与建筑成本的增长及建筑业经济效率低下有着一定的联系。

1.4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建筑市场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制,有总包、分包、指定分包、劳务承包,设备材料供应承包等,这些单位在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发生经济方面、技术方面、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影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管理上的失误往往是难免的,一方失误,不仅会对自己造成损失,也会连累与此有关的单位,特别是如果处于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延期,会对整个工程产生连锁反应,由此产生一系列工程索赔。

2、索赔的处理过程

2.1索赔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很重要,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53.1条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商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1份副本呈交业主”。意向通知书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程度。

2.2证据资料准备

索赔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须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施工日志、来往信件、气象资料、备忘录、会议纪要、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核算资料、工程图纸、招投标文件等方面的资料,以随时从中提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

2.3索赔报告的编写及提交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一般在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正式索赔报告。

编写的索赔报告必须有合同依据,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要证明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能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联系。

编写的索赔报告必须准确,须有一个专门的小组和各方的大力协助才能完成,索赔小组的人员应具有合同、法律、工程技术、施工组织计划、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写作等各方面的知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较大的、复杂的索赔需请有关专家咨询,对索赔报告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写出的报告要有理有据,责任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正确、计算结果准确,用词要婉转和恰当。

索赔报告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和阅读了解,一般可以用金字塔的形式安排编写,如图1―1所示。

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业主),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根据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2.4争端解决

如果索赔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不能通过谈判解决,可就其争端的问题进一步提交监理工程师解决直至仲裁。

3、索赔的技巧

索赔的技巧是为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目标服务的,因此,在确定了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目标之后,索赔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索赔技巧应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本文提出以下各项仅供参考。

3.1 及时发现索赔的机会

作为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为论证索赔的根据。同时,要说明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以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2签好合同协议及口头约定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要求修改,达成修改协议后应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对于监理工程师(业主)的口头指令应予以书面确认,为将来的索赔创造机会。

3.3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及“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否则过期无效,在这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总结性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同时提交的“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3.4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以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否则让对方产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价,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3.5采取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往往到工程结束后还得不到付款。

3.6搞好监理工程师的关系,力争友好解决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讨论问题,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商要保持头脑冷静,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同时要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4、结束语

第9篇:工期索赔报告范文

建设工程索赔时效制度的后期影响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其它司题产生的索赔十分普遍,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行后,如果出现索赔事由,工程承包人、工程发包人不仅需要及时采取合法形式进行证据固定,同时需要按照时限及程序提交索赔报告。在采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今后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于工程索赔案件的审理,将不仅仅是关注索赔事由发生的相关证据,同时还会聚焦于发包人或承包人是否在约定期限内,按程序提出了索赔报告。

如何有效运用索赔时效加强合同履约管理

有效确定开工时间。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应书面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书面要求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正确应对暂停施工。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增加费用、延长工期,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非承包人原因停工超过56天,承包人可以催告开工;超过84天,且影响整个工程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可以要求调价或解除合同。暂停施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准确把握竣工时间。1999版、2007版、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约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此外,根据2013版v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完善索赔资料,争取监理的签证及补签证。建设工程停工的原因很多,根据停工时间长短和停工范围,可以分为间歇性停工、长时旬停工、部分停工、全标段停工等。有效的做法是,在编制停工索赔资料时,先要就工期延误单独编制索赔资料,对停工损失的索赔资料要以停工时间为主线,停工原因只需作工期索赔资料的引用说明。对于、司歇性停工和部分停工,要特别注意停工损失中的机械设备和人员的数量要按停工范围计算,并符合实际和施工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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