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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精选(九篇)

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第1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__年春节期间,我镇发生了两起森林火灾,给我镇森林资源造成了损失,并造成负面影响。这几次火灾的发生,虽有天气转晴、林相较差、可燃物厚、阻隔设施差、民俗用火骤增等客观因素,但同时也暴露了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基础较差,防控机制、制度、措施漏洞较多,尤其是应对高火险天气能力较差等问题。为坚决遏制我镇森林火灾的高发势头,彻底扭转我镇森林防火的被动局面,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我镇将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整改。为此,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立足于防,有效地减少火灾发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科学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杜绝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整改目标

一是广泛宣传,全面强化全镇干部群众、尤其是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安全扑救意识;二是理顺防扑火机制,提高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水平;三是加大投入,夯实森林防火基础;四是落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真正落实到位;五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扑火。

三、整改措施

根据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现状,结合春节期间森林火灾发生暴露出的问题,在学习、借鉴先进镇经验及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镇森林防火工作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整改。

(一)强化森林防火意识

1、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镇政府和各村要经常性通过印发宣传单、宣传资料、标语,开设中小学防火课,宣传车巡山等形式进行大肆宣传,凡重点林区进山路口至少要设置一块永久性宣传牌,林区居民点至少要刷写5条防火宣传标语,中小学校每周讲一次森林防火课。镇政府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宣传车装备,更新宣传牌,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责任单位:镇政府、各村、中学、小学】

2、入户宣传,使全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入脑。每年进入重点防火期或防火关键期,镇政府要组织镇、村干部将森林防火宣传材料送达到各村每家每户,签字后保存回执,并进行面对面宣传。【责任单位:各村】

3、积极引导,增强林农森林防火的参与性和主动性。在宣传中注意森林三大效益,尤其是经济效益的宣传,并通过示范引导,鼓励林农对山林进行集约经营,不断通过封山育林、植树造林等措施,及时对幼林进行劈山抚育,减少林区可燃物,对采伐迹地、火燃迹地及时更新造林,减少火灾隐患,既能使林农在山上得到更多的经济效益,又能调动林农森林防火参与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二)强化防扑火的队伍建设

1、标准化建设镇级半专业队。启动镇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在建设中严格按照省防总标准,参照学习先进镇镇做法,于3月底之前完善好。在此基础上,尽快组建好30人的镇级专业队伍。【责任单位:镇政府】

2、聘强村级护林防火员队伍。按重点林区村2名(林地面积1万亩以上的村安排3名)的标准聘齐管用的护林防火员,按规定解决其工资待遇,强化日常管理,并配备铜锣、喊话器等宣传设备,实行定山场、定责任、定成效“三定”管理制度,真正发挥村级护林防火员巡山护林作用,村级护林防火员必须为专职,不得由村干部兼任。防火办将强化村级护林防火员管理办法,强化村级护林防火员的管理。【责任单位:林管站】

3、组建重点林区村扑火应急分队。各村必须组建由村干部为主的扑火应急分队,人员保证20人以上,按“五个一”标准配齐扑火装备,并由林业工作站对其进行防扑火知识培训。【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三)强化林区用火的管理

1、制定和完善林区用火管理镇规民约。各村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林区用火管理镇规民约。【责任单位:各村】

2、制定村级护林防火公约。各村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以野外火源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护林防火公约,并张贴或发至每户群众,以此来约束群众林区用火行为。【责任单位:各村】

3、在重点林区设置野外用火禁示牌。森林防火关键期在进山路口设卡检查,严禁火种进山。【责任单位:林管站】

4、实行巡山护林常态化。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定人员、定山场、定奖罚的巡山护林制度,只要天气稍晴,就要常态性组织镇村干部、村级护林防火员全天候巡山,全面监控林区用火,要充分发挥好镇级专业队的作用,加大巡山护林,处罚野外用火的力度。【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5、林区用火实行疏堵结合,分类管理。林业生产性用火实行报批制度;农事生产性用火应有干部负责,有组织地进行计划烧除;严格控制和禁止民俗用火;非生产性用火管死、管严,坚决刹住。【责任单位:农经站、林管站】

6、加强对智障人员实行监护。指定监护人,签订监护责任书。【责任单位:民政所、各村】

7、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护。由学校和家长共同负责,加强对中小学生防火教育和监管。【责任单位:中小学、各村】

8、适时进行林区用火集中整治。在高火险天气期和农事、民俗用火高峰期,组织镇村干部、护林防火员深入林区进行林区

用火集中整治,见烟就查,违章重罚,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林管站、派出所】(四)强化火灾扑救的应急机制

1、制定和完善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情况变化,制定和完善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使《预案》更具操作性、更具实用、管用。一旦发生火灾,要科学高效又有条不紊地组织扑救。【责任单位:林管站】

2、严格值班和火灾报告制度。在重点防火期务必坚持24小时有领导带班的防火值班制度,严禁脱岗、漏岗,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责任单位:林管站、各值班领导】

3、维护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权威。森林火灾的扑救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扑救中各职能单位、火场各类队伍必须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对于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各单位必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折不扣无条件迅速执行。【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4、严肃火场纪律。火场各类扑火队伍必须服从火灾现场最高指挥指令,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杜绝消极执行,贻误战机的现象;各类扑火队伍在扑火过程中不得消极扑火和消极看守余火,必须经现场最高指挥同意,方可撤离火场。【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5、转变扑火观念。在森林火灾扑救中,要立足于半专业队和村级扑火应急分队,有序组织,科学扑救,以控制火灾为主,积极扑灭,将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决不能全等、全靠依赖市专业队前来扑火。【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6、实行联防联扑。在火灾扑救中,一村起火,其它村扑火应急分队要服从调度,有组织地前往支援,实行联防联扑联守。【责任单位:各村】

7、看守好余火,严防死灰复燃。在扑灭明火后,要自行清理看守好余火,未有看守余火队伍接管火线,不得擅自撤离火线;看守余火队伍要明确责任火线,指定责任人,积极清理,看守好火线;看守余火队伍撤离后,当地村要安排足够人员继续巡查火线,死看死守,在确无复燃条件的情况下,经火场最高指挥同意方可撤离火场。【责任单位:各村】

8、加强对防扑火队伍的培训。林业工作站每年要组织对村级扑火应急分队和村级护林防火员进行防扑火技能培训。【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9、储备各类扑火装备及扑火物资。镇级半专业扑火队人数必须达到30人,配备油锯和风力灭火机各4台,,配足二号工具100把或砍刀(镰刀)50把。为每位队员按“五一”的要求配备装备,各村组建一支20人的村级应急扑火队,配足二号工具20把,砍(镰)刀5把。【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五)强化森林火灾的安全防范措施

1、在防火宣传中,注重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林区群众扑火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各村】

2、加强对半专业队、村级扑火应急分队队员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掌握扑火安全知识及火场逃生技能。【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

3、火场指挥必须有扑火经验的人员担任,严禁瞎指挥、乱指挥,务必科学、有序组织指挥。【责任单位:镇森林防火指挥小组】

4、在扑火过程中,严禁组织未成年人、老年人及残疾人上山扑火,严禁组织群众直接扑打火头。【责任单位:各村】

5、组织群众上山割防火线或看守余火必须注重安全,有序组织。【责任单位:各村】

(六)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

1、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按照落实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保证森林防火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做到各村支书真正成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各村】

2、层层落实责任。镇、村、组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责任分解落实到村、组;实行镇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干部,尤其是村干部肩上,切实将森林防火的重心下移到村、组。【责任单位:各村】

3、严格森林防火问责制。科学制定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考核方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兑现奖罚,对森林火灾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发生火灾的村,在年终考评时进行扣分处理。坚决避免防止森林防火工作做好、做坏一样现象,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贯穿于森林火灾防控全过程。通过责任制的落实,切实转变镇村干部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纪检】

(七)强化灾后处置

1、严查火灾肇事者。火灾发生后,派出所要立即派出警员侦破火灾案件,查明起火原因,拘传火灾肇事者,并根据火灾损失情况,依法追究肇事者的经济、刑事责任。同时,广泛宣传曝光,进行警示教育。对一时难于侦破的火灾案件,要充分发动群众,重金悬赏,深挖破案线索,力求100%火灾肇事案件查处到位。【责任单位:派出所】

2、严格森林火灾信息报送纪律。未经审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道森林火灾信息情况;涉及到急报的“八种火灾”,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责任单位:党政办】

3、加强对火烧迹地的管理。对火烧迹地进行规划,实施流转或自行安排在当年或次年进行全面更新造林。【责任单位:林管站、土管所】

四、整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整改。这次森林防火整改工作不仅是上级的工作要求,更是应对我镇当前日趋严峻森林防火形势的必然需要,全镇上下要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高度,深刻认识,切实抓好这次整改工作。这次整改工作既管长远,又顾当前,是一次基础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落实,党政领导要亲自抓,要在人员上重点安排,在资金上优先保障,要以此为契机完善防扑机制,夯实防火基础,强化防扑措施,提高森林防火的管理水平。

第2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方案(1)(乡镇)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第3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认识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形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森林草原防火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确保全省顺利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

二、宣传内容

(一)《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及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工作部署。

(二)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息及响应措施、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要措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安全避险常识、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及农田秸秆禁烧规定。

(三)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省应急管理官方微信、省应急管理官方微博、省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四)森林草原火灾案例及反映基层单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者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

三、时间步骤

宣传教育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开展阶段(春防:3月15日至4月19日,秋防:9月15日至9月30日)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组织学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制作、粉刷、维护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碑、宣传牌、防火虎威威,布设防火宣传旗警示牌,印制宣传单、联防公约、标语等宣传品。

(二)重点阶段(春防:4月20日至5月20日,秋防:10月1日至10月31日)全面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以“坚决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高火险时段,重点做好农事用火、节假日、旅游景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和高森林火险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结束阶段(春防:5月21日至6月15日,秋防:11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总结,回收保管森林防火宣传物品。

四、主要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使宣传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场站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主要领导要对宣传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主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人员,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和信息共享、信息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联合制度,及时准确预警信息。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播发《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当地《禁火通告》,确保宣传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各乡镇、场站要依据《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森林草原火险知识、防火安全常识,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警示设施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对固定宣传牌进行粉刷,继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预警信号的宣传。各乡(镇、场)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标识旗和火险预警旗,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布设密度,使当地居民及时了解森林草原火险状态。

(三)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宣传形式

一是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各地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以东北大秧歌、广场舞、露天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集中开展大型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进生产企业、进旅游景区”等活动,形成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消灭宣传死角,实现防火宣传范围全覆盖。结合“5.12”防灾减灾日、“4.4”防火虎威威诞生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清明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高火险时段。开展主题鲜明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周活动。二是移风易俗宣传。在“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等祭祀高峰时段,大力倡导和推广扫墓献鲜花、网上祭奠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改变烧纸、焚香、燃烛、放炮、放孔明灯等传统祭奠习俗,让“无烟上坟”、“文明祭祖”意识深入人心。三是旅游景区宣传。在“五一节”、“国庆节”等森林旅游集中时段,通过利用旅游景点的宣传栏、警示牌、标语、门票等媒介,加强游客森林草原防火知识教育,提高游客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四是走村入户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延伸宣传距离远的优势,深入林区偏远乡镇、街道、社区、厂矿、集市、学校和分散村屯、零散住户等重点部位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宣传车、宣传一条街,悬挂标语、条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死角。林区乡镇、村组要开展对小孩、老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群体及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五是联防联户宣传。通过“区域联防”、“村民联防”、“警地联防”等形式,不断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时段及行政交界区域林区乡镇、“联防”村屯的人民群众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自我约束能力和相互监督作用。六是秸秆禁烧宣传。通过现地发放《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宣传单、禁火令以及在农田集中的森林草原防火区边缘插“禁火旗”的做法,营造禁火声势、宣传禁火新规,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规定。七是警示教育宣传。要大规模开展以“不忘教训、警钟长鸣”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宣传报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树立崇尚先进、赶超先进意识,提高社会关注度。八是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宣传。突出做好“省实现连续4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宣传”,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搜集40年森林防火辉煌历程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感人事故、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制作宣传卡、宣传册、宣传片,召开座谈会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

第4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方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目的,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更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确保森林火灾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努力提升全街道森林火灾的科学防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2014年12月底以前,在全街道深化开展“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制度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建设、“森林防火进校园、进社区、进林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以下简称“三进六有”)基层基础建设和倡导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活动。

三、工作内容

(一)深化森林防火“两项制度”建设。

1.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内的森林面积、火险等级、林地权属和已有的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工作方案,落实森林防火村级巡山员,明确巡护区域和巡护责任,完善巡山日志表,签订巡护责任书,制订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聘请巡山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各村、社区具体负责巡山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森林面积5000亩以下的重点林区村,聘请1名专职巡山员;巡山员报酬由所在村予以保障。

3.推行值班制度。各行政村范围内的森林,以相对集中的几户农户为一个组,由农户分别轮流挂牌值班管护,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达到100%,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避免因监管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

4.职责与任务。森林防火专职巡山员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巡护责任区域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对入山人员进行登记,查找、处置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火情,动员村民扑救初发火灾,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轮流挂牌值班农户的主要职责与任务:在值班期间,监督管理本村民小组野外用火和人员入山情况,掌握巡山员巡视动态,巡护森林,及时处置火险隐患,组织村民开展扑火救灾,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二)深化森林防火“三进六有”建设。

1.深化森林防火“三进”活动。各村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森林火灾的好办法、好举措,重点在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等预防环节上想办法、定措施,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中小学生是森林防火的特殊群体,既是森林防火的受教育者,也是森林防火最活跃的宣传员。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将森林防火常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研究制定符合教学要求的好举措,创新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方式,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并发挥其“小手拉大手”的辐射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深化森林防火“六有”建设。各村要在认真总结原有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99号)和《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市区森林防火“三进六有”示范乡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森指〔2011〕34号)有关要求,对照“六有”标准,认真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和深化“六有”建设,确保在2014年12月前我街道全面建成“六有”,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1.充分认清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引导村民委员会订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村民自治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野外用火行为。要倡导村民树立“自我管理、自我设防”,“谁受益、谁负担”,“谁失火、谁负责”意识,推广农事用火“三集中”(集中地点、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制度,规范农村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调动村民“管住自己的人,巡好本村的山、护好自己的林”的主动性,全面落实林权单位和林权者的防火主体责任,达到群防群治、标本兼治的目的。2014年6月前,ⅰ级火险行政村全面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2014年12月前,ⅱ、ⅲ级火险行政村全面建立“村规民约”。

2.规范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程序。制订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由街道办到各行政村宣传政策,征求农户意见,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表决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实施,并负责印发到各农户家中。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办森林防火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

紧紧围绕“生态、产业”,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社会稳定为中心,认真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省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深入组织开展多渠道、多样式、多角度、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两项制度”、“三进六有”、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

1.制定和完善“两项制度”工作方案。落实森林防火村级巡山员,明确巡护区域和巡护责任,完善巡山日志表,签订巡护责任书,制订培训计划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达到100%,明确并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监护人,制定监管措施。

2.开展“三进六有”活动。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森林防火进校园、进社区、进林区活动并保持常态;将森林防火常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保障森林防火经费、装备,制定预案、制度和工作措施,组建森林防火队伍并定期演练。

3.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法规,引导村民委员会订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村民自治工作机制,规范野外用火行为。

各村按火险等级分时间段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2015年1月份)

ⅰ级火险村(社区)检查验收阶段为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ⅱ、ⅲ级火险村(社区)检查验收阶段为2015年1月份。街道办组织督查组到各村组检查验收“两项制度”建设、“三进六有”基层基础建设和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情况。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5年2月)

街道办将“两项制度”建设、“三进六有”基层基础建设和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建立工作纳入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适时进行总结表彰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把深化“两项制度”、“三进六有”建设和倡导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提升基层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村级巡山人员,明确巡护区域四至界线和巡护责任,加强对森林防火巡山员的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专职巡山员、村组与轮流值班村民签订巡护责任书,要倡导广大村民在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中实行互相监督,引发森林火灾的村民必须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年终集体公益林管护资金分配挂钩。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村要总结“两项制度”、“三进六有”建设工作中的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倡导全街道建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细化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第5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6日—11日,准备工作,制定调研方案、召开动员会;

第二阶段:3月12日—16日,开展对村社区森林防火执法检查、视察调研;

第三阶段:3月17日—18日,各组将调研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交镇人大办;

第四阶段:3月19日—22日,镇人大办汇总资料,形成全镇调研报告;

第五阶段:3月22日—4月中旬,迎接先人大到镇开展检查调研;

第六阶段:4月中旬—9月底,整改落实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所做的主要工作

1.村、社区宣传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的情况;

2.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3.护林防火责任制的建立及防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4.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火源监督管理情况;

5.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扑救准备情况;

6.组织扑救及灾后处置情况。

(二)《森林防火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把执法检查作为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促进工作的契机,认真总结在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过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配合,组织衔接好在本区域的执法检查,为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6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乡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清明节期间,民间扫基祭祖活动增加,极易因烧香化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督导,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强化森林火灾隐息排查整治,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几率,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森防安全意识和防灭火能力,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准备,确保清明节期间全镇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营造安全样和的节日氛围。

二、工作部署

(一)召开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题会议,对做好清明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门动员部署;

(二)各村召开专题会议,专门部署本辖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挂片领导同志于4月1日前分赴所挂钩的村,与村主要领导共同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

(三)各村参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并于4月1日前报镇森林防火工作临时指挥部办公室(镇林业站)备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

(1)在本辖区(包括主要进山路口)悬挂森林防灭火宣传条幅、张贴森林防灭火宜标语,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

(2)在本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以及过境国道、省道、县道沿途车站、互通立交等区城,发放森林防灭火宣传资料;

(3)组织本辖区各单位、企业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

(4)组织村(社区)干部、党员包户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发放“关于文明扫墓预防山火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

(5)利用“村村通”播放放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知识。

(二)落实防范措施

1.组织开展巡山护林工作。镇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挂片同志要深入所挂驻村,落实专职护林员包片、村干部包山林承包户、山林承包户承包区域,加强山头特别是坟墓比较集中的重点山头地段的巡查监管,对辖区重点山头,要开设防灭火隔离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落实瞭望搭人员24小时轮值望,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施救。

2.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在主要进山路口全天候设卡立哨,悬挂张贴防火须知,对进山车辆、人员逐一检查、教育并造册登记,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坚决制止携带香烛、纸钱、爆竹等物品进山条祀行为。

3.强化重点人员监控。加强对老人、小孩等重点人员的监督保护,严防失火烧山和人员伤亡。

(三)强化应急处置

1.对扑火工具和装备进行整修维护,确保随时拿得出、用得上。

2.森林消防半专业队以及专职护林员全面上岗执勤,靠前驻防、严阵以待,做到一旦发生山火,能立即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压实责任。各村要认真贯彻《惠来县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镇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责任、措施、经费、队伍“四落实”;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贵”要求和森林防灭火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镇与村,村与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要签订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书,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二)强化值守,加强调度。各村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及时准确接报火情信息,确保火情应急处置及时、有序、安全、高效。落实“双值班”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林业站站长和专职护林员要保持手机全天开机,确保联系通畅。鉴于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4月10日)森林防灭火值班调度指挥工作任务重,镇机关、各村一律取消休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值守工作,严禁值守人员擅自脱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及专职护林员要全面上岗执勤,一且接到火情快速出击,做到早出动、早处置、早扑灭,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第7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避免酿成大的灾害,特制定*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响应实施意见》、《*省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省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试行)、《长春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过火林地面积5公顷以内的较大森林火灾,超过5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将上报长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地级扑救预案。凡发生森林火灾,都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各乡镇、场圃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直接处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Ⅲ级灾害信息)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当地人力不足,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

(2)重点森林火险区:三盛玉林场林区、杨树林林场林区、小城子林场林区、哈拉海苗圃林区、靠山苗圃林区的森林火灾;

(3)森林植被易燃程度极高或气象条件恶劣,当时无法扑救的。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救灾理念和就近调动,快速出动,重兵扑救及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列》规定,我县将森林火灾分为特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较大森林火灾(III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

(1)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一千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组织体系

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应急援救工作。

2.1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关,负责全突发森林火灾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森防指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7.1)。

乡镇级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救援。

2.2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当本县乡镇、场圃辖区内参加扑救森林火的扑火队紧急救援的,必须建立本级前指。当乡镇、场圃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仍无法控制火势的,需要出动第三梯队和请求调动其他乡镇街扑火力量时,必须设立县级前指。

2.3前指构成

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成立现场指挥部(简称前指)。前指由总指挥、副指挥、总调度长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预案,指挥和调度各方面的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1—3人,由在火场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县林业局领导或防火办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火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熟悉扑火作战的县林业局主管局长、消防大队队长及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大火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力量调配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场扑救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交通运输与车辆等事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管通讯的副主任担任,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

综合材料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广电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书记担任,负责火场综合情况的汇总,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灾调查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卫生局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担任,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搞好检疫、防疫工作。

扑火督查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督查各支扑火队伍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每天向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及火险等级。

(1)火险预警级别

火险等级共分V级。I、II级火险天气森林准燃;III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预警标识为黄色;IV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预警标识为橙色;V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预警标识为红色。

(2)火险等级:进入防火期,县电视台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县防火办每天都将火险预警情况向全县森林防火部门通报,IV级以上火险信息同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3.2应急处置

(1)逐级报告

各乡镇、场圃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县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按*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火情报告的规定向市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接受和上报森林火灾均要在口头上报的同时,做好报告内容的记录。

(2)本级《预案》的实施程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一般森林火灾信息(IV级灾害信息)的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较大森林火灾信息(III级灾害信息)后,值班员要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县森防指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启动信息报送程序。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员,要根据县森防指领导同志指示和火场实际情况,按预案提出兵力调动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以上领导下达相关命令。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直接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直接督促或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上述几种火情信息都必须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如火势难控制,需启动地区级扑救预案时,由县森防指向地森防指请求启动地区扑救预案。

(3)力量划分

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循以专业队伍为主动员群众为辅,非经专业扑火培训人员一般不直接扑打火头的原则,火头直接扑打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示长春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调动武警森林部队。《预案》实行扑火出动“三个梯队”制,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情况详见附件7.6)。

(4)扑火队伍指挥调动程序

凡发生森林火灾符合本预案启动要求时,县森防指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由县森防指下达出动命令,调动第一梯队所有兵力,赶赴火场。

第二梯队:在第一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决定全部或部分调动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在第一、第二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协调调动第三梯队。

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接到命令后,按有关标准出动兵力,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火场。

3.3善后处置

(1)火场清理与看守

火场清理以半专业扑火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

(2)灾民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等由当地政府(单位)处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县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3)火案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公安机关要立即随同扑火队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查找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司法机关要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3.4信息

森林火灾发生后,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较大森林火灾不予报道;对新闻媒体自行采写的报道,特别是对重大森林火灾及可能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有关火情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的各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归口管理和国家林业局审定的规定执行。我县发生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后,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并由县扑火前指据实审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设计、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做好对境内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沟通工作。同时根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召开新闻会议,并做好相关筹办工作。新闻会原则上确定为县政府信息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信息两个层次。根据突出森林火灾事件的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新闻会级次,各参加扑火单位不得擅发。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言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材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材料组负责。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进入森林防火期,全县各场圃电台要全天开机。火灾发生时,扑火队员和赴火场人员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县森防指要将装有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无线对讲机等设备的森林防火指挥(通讯)车立即开赴前指,建立火场与各级森防指的通讯网络。必要时,通讯部门要在前指架设临时固定电话,以便沟通火场信息。

从启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起,各乡镇、场圃和参战的扑火队要每30分钟将前指扑火进展有关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一次。县森防指每30分钟将火情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4.2监视和预报

县气象台站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本级森防指。

4.3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费用。人为造成的灾害,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灾害损失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财产等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理赔工作。

4.4扑火机具保障

各乡镇、国有场圃要根据需要在重点火险区附近储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并保证设备完好。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和专业扑火队的扑火机具,平时要配备好,战时自带;第三梯队除自带部分工具外,不足部分由县森防指负责解决。

4.5物资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将及时调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扑火救援物资。同时县森防指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场圃负责协调本县林业、公安、交通、财政、卫生、通信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各主要负责单位的协同职责为: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动员系统内部力量全面开展扑救工作,承担火场态势侦查、火场地形地貌信息服务及向县政府提供有关扑救、作战方面的参考意见,组织县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扑救调度及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全局力量投入到前、后方工作运行保障中。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做好灾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的运输畅通,及时向来自其他地区及部门增援的扑火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扑火物资的调配、协调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及防止余火的死灰复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和卫星遥感火情监测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工作。

除上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妇联、团县委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启动预案时,要视扑火救灾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县森防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培训演练

每个防火期前,各类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及专业(半专业)化扑火队都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5.3责任与奖惩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制和当地森防指成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队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前指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人员就地给予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4工作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的失误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5.5资料归档

县森防指办公室对上述火灾的所有相关材料必须详细归纳整理,认真归档保存,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6附则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备案。

县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预案解释权及管理权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8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和《全省森林火灾多发县(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时总结火灾多发原因,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完善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以人为本,加强科学扑火知识培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完成《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在全省开展森林火灾多发县(市)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整治工作任务,促使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范能力,力争在今冬明春初步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6月份基本扭转森林防火工作被动局面,到2009年12月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明显下降,森林防火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力求辖区内“双控”四项指标全部不突破,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到2009年底摘除“省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县”帽子。

三、综合整治工作措施

(一)准备阶段:时间安排20*年8月

1、县政府成立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分析我县森林火灾多发原因和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

2、健全、完善县、乡二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确保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3、20*年8月底前建立或完善以下责任制:

⑴县政府与各乡(镇)、场,各乡(镇)、场与各行政村、工区、中小学校、工矿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目标责任。

⑵建立完善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点责任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建立指挥部议事制度,定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并进行考核评比。

⑶县林业主管部门与所属股、室、站、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实行局领导分片负责制;在防火紧要期,应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林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

⑷建立完善乡(镇)村领导干部、护林员包片、包村、包山头责任制,划定责任区,明确工作职责。

⑸继续完善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并认真执行。

4、20*年8月底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暨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从20*年9月至2009年12月

综合整治期间,各乡镇、场应加强对森林防火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开展火险隐患排查,加快森林火灾预警和扑救应急控制体系建设,探索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主要措施是:

1、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培训,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⑴在20*年*月,2009年3月、*月森林防火关键期,各组织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进入野外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会同县新闻媒体、教育等部门广泛深入开展野外安全用火宣传活动,继续抓好鸣锣告示和车载喇叭警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⑵继续组织基层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培训。20*年9月底前,统一安排以下六个层次人员全面抓好安全扑火技能常识培训。即:县主管领导和乡(镇)、场的所有干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县林业部门干部职工;专业森林消防队全体人员;各乡镇、村特约扑火队员。村干部、护林员及青壮年林农群众的培训由各乡(镇)负责组织。

⑶20*年底前各乡(镇)、场在公路两侧、进山路口、成片生态林区、火灾多发地段以及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新设*面以上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和森林火险预警牌,高火险时段各村张贴30条以上防火标语。

⑷会同司法部门选择一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在火灾多发地段进行公开宣判,以案释法,扩大教育面。

⑸进入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确定防火期,令,并以群发手机短信形式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发送有关负责人,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县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播放令。

⑹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制定生态林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实行定人、定地段、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的监督考核制度。

⑺进入野外生产性用火高峰期和高火险时段,各乡镇、场要组织森林防火巡查队和挂村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山场巡查野外火源,减少火灾隐患。

⑻在防火期内遇有清明、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县、乡、村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区的旅游风景点、寺庙、电力走廊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护,做到严防死守。

⑼对非生产性用火,要重点管好烛火上坟、迷信用火、小孩玩火,春分、中秋期间要加强安全祭祖用火宣传,严防失火。

(*)县防火办设立森林火警电话12119、3842183,并根据《*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实行森林火灾有偿举报奖励。

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

⑴县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多方筹集森林防火经费,足额用好上级拨给的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在整治期间基本完成主要防火设施建设。

⑵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自身建设。20*年8月底前要完善、规范各种工作制度,配齐防火值班、火点查询、火情调度、通讯联络、火场指挥、灾后调查等必须设施设备;加快县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加强防火值班,使火情发现、报告、监测和调度指挥既快又准,为领导当好参谋。

⑶继续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组建8支专业或特约扑火队,即县特约专业扑火队4支32人,林业专业扑火队*人,白砂林场、溪口采育场、古田采育场三支扑火队各*人。配齐扑火器具;每个乡(镇)、场应组建1—2支特约扑火队,每支队伍人员在*人以上;各村建立应急扑火队,人员30人以上。9月底前完成扑火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战斗力。

⑷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生态公益林区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商品林区规范造林300亩针叶林以上或连片经营的业主必须建设防火林带,不建设防火林带的,林业主管部门暂停办理炼山、采伐手续。森林公园必须开设防火路或防火林带。

3、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减少火灾损失。

⑴20*年底前修订完善《*县森林火情报告制度》和《*县森林火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各村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火情报告制度,制定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启动预案,及时处置森林火灾。

⑵辖区内界定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年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0.5次/万公顷和0.5‰;商品林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和1‰;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⑶各乡(镇)、场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启动扑火预案,乡(镇)主要领导应亲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明火延烧4小时未扑灭的,县分管领导或县挂钩领导要赶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明火延烧*小时未扑灭或森林公园以及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发生森林火灾的,县主要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扑救。确保年度森林火灾12小时内扑灭率达90%以上。

⑷县森林公安机关应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侦破,确保年度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0%,并按季度将查处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4、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

⑴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分析梳理,认真贯彻执行整治方案,尽快扭转火灾多发的被动局面。

⑵创新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新机制。由县防火办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在20*年*月前制定出田边林缘可燃物计划烧除技术规程和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制定本地区计划烧除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并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烧除试点和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在20*年底冬种及2009年春耕期全面开展计划烧除工作,争取全县20*年年底前完成计划烧除任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⑶探索建立新的护林防火组织机制。坚持政府引导,本着民办、自愿、互助、互利原则开展护林联防工作。各乡(镇)要借鉴外地及本地中、下都等乡(镇)成立护林联防协会或组织的做法,积极引导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20*年年底前全县各村建立民间护林联防组织,并开展护林联防工作。

⑷积极探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机制。按照森林防火经费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扑救模式,保证森林防火工作有正常、稳定的资金来源。

⑸为抵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对林业资源的威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保险试点,20*年全县国有林场、采育场的国有林都应进行森林火灾投保。

(三)考核验收阶段:时间安排从2009年*月至12月。

1、整治期间,各乡(镇)每季度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书面汇报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第9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范文

2007年5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求意见,在地方立法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先后赴建德、龙泉、景宁、台州、仙居、金华等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基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森林消防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以及林业企业、村民委员会、基层人大代表的意见,还赴湖南省学习考察森林消防工作经验。7月10日,召开省有关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对草案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与论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和各地、各方面的修改意见与建议,法制委员会对草案作了多次研究和修改。7月1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森林消防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是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建议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避险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

二、关于全年森林消防工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随着我省生态建设的推进,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林木保有量不断上升,森林消防工作已经从以前季节性的工作转向全年性的工作,建议条例对森林防火期以外的森林消防工作作出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所)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做好全年森林消防预防和扑救工作。”(草案修改稿第十三条)

三、关于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草案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规定森林防火紧急期或者划定森林防火紧急区,并森林防火紧急期公告,设立森林防火紧急区标志。”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每年的春节、清明、冬至等民间从事祭祀活动的特殊时段,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建议将其纳入森林防火紧急期管理。还有意见提出,草案关于“森林防火紧急期、紧急区”的提法不够准确和直观,不容易被老百姓理解。为此,建议修改为:“遇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清明、冬至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一款)

四、关于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生产性用火许可。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烧砖瓦等小型生产性用火,由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向乡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村森林消防组织,申报用火理由及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一些部门和专家提出,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生产性用火的许可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行政村森林消防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依法不能行使行政许可权。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小型生产性用火多是农业生产用火,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草案的规定应当从我省森林消防工作的实际出发,既要有利于加强农业生产性用火的监督管理,也要有利于方便广大农村群众的农业生产需要。为此,建议修改为:“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从事烧灰积肥、烧田坎草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个人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一款)

此外,根据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意见,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条将林业生产性用火和工程用火的许可机关明确规定为:“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

五、关于森林消防检查站。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林区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配备检查人员。”“森林消防检查站负责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和运输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有权予以扣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在林区设立森林消防检查站并配备检查人员,涉及到增加机构和编制,应当慎重。为此,建议修改为:在森林禁火期和禁火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森林进出路口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三款)

六、关于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的承担。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火灾扑救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具体执行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部门提出,森林火灾扑救费用的承担直接关系到森林消防扑救力量的动员和参与扑救人员的经济利益补偿,应当尽可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此,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参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参与扑救人员人员费用支付的规定,修改为:“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扑救本地、本单位森林火灾的费用,由组建单位承担;跨区域、跨单位扑救的,扑救费用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二)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和群众参加扑救的费用,由肇事者支付;肇事者不明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单位确无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支付。”“前款所称扑救费用,包括扑救人员的误工工资、误餐补助、消防装备和器材损耗等。”

七、关于森林消防任务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森林消防经费保障。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农业和资源环境委员会、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森林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需要各级政府的财力投入和支持。我省重点林区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财力有限,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经费无法满足当地森林消防工作的需要。为此,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规定:“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森林消防经费时,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向森林消防任务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倾斜。”(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八、关于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草案第四十条规定:“森林火灾扑灭后,省或者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派出专家组,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对起火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森林火灾损失评估由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委员会负责。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和评估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一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森林火灾事故的调查,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的等级分级进行。还有专家意见提出,森林火灾损失需要进行评估的,林业部门或者当事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没有必要再在林业部门建立一个专门的评估委员会。此外,还有意见建议对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认定结论规定行政救济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修改为:“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对起火原因、事故责任和火灾损失进行认定。”“当事人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认定结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机关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认定。”(草案修改稿第四十条)

九、关于行政处罚机关。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给予处罚。”一些部门、地方和专家提出,条例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设定两个行政处罚的机关,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关乡镇行政执法的问题,建议通过法规规定委托处罚的方式来解决。为此,草案修改稿删去了有关乡人民政府可以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并增加一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乡林业站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水库管理机构实施。”(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对草案的文字和条款顺序作了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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