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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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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论文

第1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一、稳定、不稳定或周期

“稳定”或“不稳定”显然应该是该书研究的主题。本书开篇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不稳定性”。尽管作者没有给“不稳定”一个明确的界定,综合作者分析的整体思路,不稳定指的是经济运行过程中广泛、持续、系统、深刻的衰退。作者也经常以萧条概括不稳定。这样来理解,作者将不稳定界定为衰退,这实际上是一种周期理论。但是,作者在前言中说,“我知道没有任何其他同时代的文献对为什么市场有导致危机的固有倾向这一课题进行过具体论述。”(迈克尔·佩罗曼,2003:前言)危机或周期问题本来是经济学永恒的主题。事实上,从古典学派的西斯蒙第、马尔萨斯,到马克思、凯恩斯以至现代经济学,经济周期问题不仅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而且日益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主题。尤其是在现代经济学中,在一定意义上,宏观经济理论就是经济周期理论。但是,作者似乎不同意他的关于市场不稳定的理论是周期理论。作者对市场不稳定性的研究,似乎是想要说明资本主义市场自发竞争作用之下,如果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其结果将是自我毁灭。作者关注的是市场自发竞争的灾难性后果而不是经济的循环。

二、稳定的经济学:周期作为一种自然现象

即使市场的不稳定性是必然的,主流经济学也无法面对。一方面,主流经济学将市场看成是分析的前提,是一个外生变量,市场的存在和正常运转是一件自然的事情。在主流经济学的世界里,没有市场的形成和演变。市场是天生的,它已经存在,仍将存在。另一方面,市场通过价格信号配置资源,价格只有在波动中才能显示其存在并发挥其职能。虽然价格的波动可能引起供求从而市场的波动。但是,主流经济学相信,正是在波动中,市场会自动恢复平衡。竞争使人们对市场信号高度敏感,从而使市场调节能顺利实现。“经济学家给自己定的任务太简单,太没有价值了,就像是在暴风雨的季节,他们仅仅可以告诉我们,当风暴完全过去以后,海洋会再次平静下来。”(迈克尔·佩罗曼,2003:19)主流经济学对市场的信赖建立在其对人的理性的信任上。信息是充分的,人的计算能力是无限的,从而市场是完全,任何对均衡的偏离都会迅速恢复。什么都说到了,什么都没说。主流经济学的使命就在于论证市场的完善性及市场对均衡的偶然偏离如何恢复,所以,不稳定性不能进入主流经济学的世界。

当经济周期不可避免冲击着现实经济运行,当衰退不仅在冲击着资本家的信念而且在冲击着资本家的钱袋,主流经济学不得不正视周期的存在。但是,经济学还有一个托词:周期是一种自然现象。杰文斯的“太阳黑子周期”说已经成为一个笑料,但主流经济学的各种周期理论大多是这种笑料的翻版。杰文斯的真实意图是,既然周期是一种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现象,人类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因此应该放弃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而将精力转移到供给和需求的研究上去。当大危机带来的冲击使人们无法承受这种自然的冲击时,主流经济学仍然相信,通过适当的干预,市场均衡仍然可以恢复,风暴过后仍会是风平浪静。“经济学家们一如既往地用一些定理和逸事教育他们的学生——无论在何时,无论是使命事件使经济失去平衡,系统都会自动地返回均衡状态。”(迈克尔·佩罗曼,2003:20)

所以我说,主流经济学是稳定的。以市场的完全为前提来证明市场的稳定,什么都不需要证明。“经济学家渴望经济学成为科学。要实现这一目标,经济学家坚持理论建立在模型基础上,而模型不能挑战市场能自发良性运转这一信念。于是,模型成立的唯一条件就是证明不存在商业周期。”(迈克尔·佩罗曼,2003:43)主流经济学的世界是稳定的。对均衡的偏离是偶然的,市场自然会回到正常的轨道上。

三、不稳定的市场:市场是否值得依赖?

市场的稳定性假设建立在价格机制自发作用之上。主流经济学告诉我们,价格可以灵敏反映供求,从而使资源的自动配置符合效率的原则。听到有人对均衡点的赞叹:“那是天堂!”对主流经济学来说,市场可以解决它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外部性、交易费用、效率与公平的冲突,那是遥远的不在经济学视野里的事情。既然市场是完全的,价格是灵敏的,调整是及时的,那么,均衡是无处不在的,人间处处是天堂。可是,佩罗曼告诉我们一个地狱的故事。19世纪初,旅鸽在新英格兰大量存在。19世纪中叶,旅鸽的市场价值被发现,大规模捕杀开始。“在1869年,40天里每天有3车鸽子从密歇根的哈特福德运往市场,总共约有11880000只鸽子。”(迈克尔·佩罗曼,2003:76)旅鸽的数量在减少,这时市场并没有如经济学家预期那样出来调节。——按照主流经济学,资源稀缺性的提高导致价格的上升,从而可以对资源起到保护作用。可悲的还在于旅鸽本能——“听到枪声后,这种受惊的鸟类会聚集到一起,这使它们更容易成为猎人的目标。”(迈克尔·佩罗曼,2003:76)最终,旅鸽从这个星球上消失了。“市场的力量和本能的悲惨结合终结了它的生命。”(迈克尔·佩罗曼,2003:77)如果我说经济学应该为旅鸽的消失负责任,可能是有些牵强。人的贪欲不是经济学赋予的。但是,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在不遗余力为自利正名的同时,掠夺了人类非经济价值的存在空间。当经济学成为一门显学,当经济学的价值观成为主流,当人类行为的目标被规定(我说是一种规定,是因为当一种意识形态取得主流的地位,实际上就确定了其霸权)为自利最大化,一切灾难就开始了。当夏娃受那条蛇的引诱偷吃了智慧果,人类就走上一条恶的不归路。起码,旅鸽的故事告诉我们,市场是不值得依赖的。“价格根本不能反映稀缺性。价格在我们接近悬崖的边缘时可能无法给予我们任何信号。”(迈克尔·佩罗曼,2003:78)

市场的不值得以来还在于它不能保证它所声称的稳定。市场的稳定是建立在经济人完全理性的基础上的,但实际上,一个完全理性的世界只存在于经济学的黑板上。按照凯恩斯的理解,人们的投资决策中,动物精神会取得支配地位。况且,即使价格真实且灵活,也只反映作出正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的一小部分,决策是在广泛的不确定的环境中做出的。由于个人决策的相互影响,每个人的决策都会加强其他人的错误观念。因此,细微的错误可能会酿成巨大的波动甚至灾难。熊彼特相信,市场力量天生就会破坏均衡,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创造性破坏持续不断的风”——是制造不稳定的基本力量。在他看来,竞争过程很容易失去控制。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不受限制的竞争可能会破坏社会最基础的东西。所以,汽车装上刹车比不装刹车跑得更快。在波拉尼看来,劳动、土地、货币不是作为商品生产出来。他们看起来像商品,只是因为我们习惯于这么做。金融投机可以毫不限制地改变这些虚假商品的价格。

竞争是价格从而市场机制作用内在动力。正是竞争的作用推动着价格、供求的变动,推动着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模式的进化。竞争力量的自我加速会使经济陷入萧条,并带来毁灭。传统生物学认为进化是渐进的。间断均衡理论认为,进化可能在长时期内停滞不前,某些灾难性事件的出现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在后较短时间里,发生大范围的进化。渐进主义的潜在思想遍及大部分经济理论造成了一个虚伪的自我满足感。如果今天没有发生什么麻烦事,那么明天也不可能发生。间断均衡的隐喻引入一个现实主义的元素,它提醒我们经济的基础比它表面上看起来要脆弱得多。

那么,崩溃为什么没有发生?从上一次大危机以来,市场已经“稳定”了半个多世纪。作者认为,市场的不稳定倾向没有充分展示是因为其他因素制约了市场。如工资的粘性使价格不会迅速变动。此外,一些有效的制度安排如适当规章及社会保障制度也正如向齿轮里放沙子一样起着稳定经济的作用。但可悲的是,随着自由主义的抬头,这些有效的刹车装置正在被撤除。四、经济学:稳定还是不稳定?

经济学是稳定的,这种稳定性来自其成熟性。自新古典的主流地位确立以来,新古典的范式成为一个标准,形式化统一了主流经济学内部的纷争。从市场完全性出发论证市场的稳定性及有效性,主流经济学形成了一个四平八稳的完全胜任自圆其说的严密结构。

但是,经济学的科学追求可能意味着其生命力的衰落。大概没有一门学科像经济学这样刻意追求自己的“科学”身份。这与经济学的哲学基础——功利主义有关。功利主义、形式化、科学化具有相同的内涵。功利主义的结果可能是自我否定。如同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对生命意义的怀疑。当经济学最终放弃人文关怀,经济学就完成了对自身的彻底否定。借用作者的间断均衡隐喻,经济学表面上的稳定可能孕育着毁灭自身的因素。

参考文献:

[1]迈克尔·佩罗曼.经济学的终结[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第2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摘要题】体育与经济

【英文摘要】Fromthepoint……

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现象是,体育发达的国家,往往是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国家,体育的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步。产生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具有同一性。由此产生了体育文化与市场文化的双向互动效应。发现这种同一性并主动地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不仅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建构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促进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一、“制度”的本质和一般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进行着举世瞩目的深刻的制度变迁,而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构成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因此,探索制度创新,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创新的文化动力,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体育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社会渗透力最强的文化形式,探索体育竞技制度与市场经济制度的相关性及其良性互动的可能性,显然应当成为体育研究的重要课题。当然,这一切应当从“制度”的概念说起。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由人制定的,抑制人际交流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的人类交往规则。“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协调人的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合作,增进秩序。在无制度或制度失效的情况下,社会就会混乱无序,社会交往必然代价高昂,信任与合作必然趋于瓦解。[1]例如,没有规则,无论有多么出色的运动员和体育运动设施都不可能组织起一场体育竞赛。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结构包括意识形态,包括人们的基本价值信念和伦理、道德习俗。[2]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包括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前者是由自然演化而形成的,包括习惯、伦理道德和习俗;后者由设计而成,并有违规制裁机制保证其执行的法律、条例和成文规则。就体育而言,前者指运动员、裁判员的行业习俗和职业道德,后者指市场经济的法律和规则。两种规范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一种制度体系能够达到两者的高度统一,那么将最大限度地实现制度效能,节约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有效制度的最本质特征是普适性,它包括三种含义:第一,它必须具有普适性(一般性),即不应在无确切理由的情况下,对个人和情境实行差别待遇。它必须“适用于未知的,数目无法确定的个人和情境”。反之,如果制度具体而非抽象,将人分为三六九等,亲此疏彼,就无法很好地发挥节约知识搜寻成本的功能,导致行为的低效率。第二,它必须在两种意义上具有确定性:一是可以认识性,公民应能清晰地读懂制度信号,二是能就未来的环境提供可靠的指南。第三,它必须具有开放性,可以不断改进,以便允许行为者通过创新活动对新环境作出反应。[1]

一般说来,普适性特征在禁令性规则中更易于得到保证。它意味着制度适用于一切未知的任何情境,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人高踞于规则之上。如果制度违背了普适性,那么就会削弱对规则的服从,削弱制度的协调性和规范性,例如,如果对高官和富人采取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警察可以违反交通规则,不受任何惩罚,如果法律对政府官员比百姓宽松,如果球星犯规不能得到同其他球员相同的判罚,那么,对制度的自发遵守就会衰退,当然无疑会削弱制度的效能。

二、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的同一性

毫无疑问,体育竞技规则与市场经济规则从规范对象、规范目标,到规范主体和规范结果都不相同。然而,从形式上来说,它们都属于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行为、促进人们相互协作的“制度”,两者之间不仅在正式制度上形式相同,而且在非正式制度的基本价值信念上有着惊人的同一性。

1.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都反映了人类的基本价值

每个人都有自己特定的,不同于他人的目标,但是,这些各不相同的目标背后却体现了人类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它们是所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信奉的价值信念。这就是自由、公正、安全和平和经济福利。其中,除了经济福利价值外,其他价值都共同体现在体育规则和市场规则之中。

追求自由是人类的天性。自由主要是指免于任意强制,在普适性法律约束下自我选择、自我负责、自主追求幸福的自由。市场经济规则和体育竞技规则恰恰为自由设定了法治框架。正是在这种前提下,人们才能真正获得自由。这种规则是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的,因此,它体现了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了公正原则。这种平等不仅包括了主体人格上的平等,而且体现了程序上的无歧视原则。这种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实质就是公平或公正。

同时,体育规则与市场规则所设定的秩序反映人类对和平的追求。在漫长的人类历史进程中,人们解决利益纷争的方式主要是暴力方式。尽管掠夺、战争等暴力行为贯穿人类的历史,但不否认人类同时始终如一地追求着和平,因为和平才能保证人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繁荣。而市场经济则是一种排除暴力的和平的自由竞争,是一种最有效的“生财”方式,是惟一能由个人自利行为促进公利结果的制度方式。体育是人的原始攻击本能的文化宣泄,是一种和平的平等竞争,人类暴力潜能的文化升华,是提升所有人生命质量和能力的游戏。竞技主体是“对手”和“朋友”的双重角色组合。体育与市场都使人的趋利倾向和暴力潜能得到了对社会和他人有益无害的文化实现,你死我活的暴力竞争变成了和平的竞争,所以,体育和市场集中体现了追求和平的人类的基本价值。

2.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所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

首先,体育竞技模式与市场经济模式都奉行主体性原则。赛场与市场一样,运动员与厂商和顾客都是自主决定、分散决策的主体。在赛场上,运动员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实现制胜目标;在市场上,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主体,消费者也自主选择,拥有消费者,所以,都体现了人的主体性本质。

其次,都奉行自由竞争原则。商场与赛场一样,都具有准军事性质,都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没有竞争就没有体育,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这种竞争是自由的,不应当有任何不合理的限制。例如,奥运会接纳所有国家和地区,没有任何的种族、性别、经济文化水平、国家大小、意识形态差异的限制。市场经济以无壁垒限制的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以经济主体的平等竞争为先决条件。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国际化。

再次,都奉行“规则至上”的法治原则。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反对经济特权和超经济的政治强制;市场经济要求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体育竞技也是如此。在比赛中,无论是什么国家和民族的运动员,无论是明星大腕还是无名小辈,都必须遵守竞技规则,一旦犯规,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正是这种法治原则才推动了体育竞技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市场经济的不断跃进。

最后,都奉行追求卓越原则。“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集中体现了人类自身不断地自我超越的精神原则。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则之一是优胜劣汰。只有优胜劣汰,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佳使用效率。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如果不在创新中实现对自身的超越,就会被淘汰出局。从这个意义上说,赛场是市场的微观模型。

三、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建构的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但是,许多微观制度还须创新性建构。已经建立的制度规则,急需非正式制度的文化支持,才能达到良性运行。由于市场经济模式与体育竞技模式具有同一性,因此,体育竞技模式对市场经济模式的建构具有突出的示范作用。体育竞技规则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变得非常严密和科学,形成了高度国际化的完善制度系统,可以成为当之无愧的示范模型。

仅从人所共知的球场模型来看,足球赛场是由运动员、裁判员、球迷(观众)、媒体、足协等5个要素组成的系统。其中竞技主体是对阵的运动员,他们在正式、公开、透明的比赛规则的约束下进行竞争,裁判员根据规则时刻监督着运动员的活动,一旦发现越轨的机会主义行为,立即根据情节实行不同程度的惩罚。裁判公正是球员水平发挥和竞赛顺种进行及结果公正的关键性因素。一旦球员打假球,在裁判员无能为力的情况下,观众会实施监督并通过大众传媒进行非正式惩罚,并且敦促足协实施正式惩罚。如果出现裁判“寻租”现象,即裁判与球员合谋的“黑哨”现象,对方运动员可以向足协申诉,对之进行正式惩罚,观众自己也可以通过大众传媒对之实行广泛的非正式惩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运动员,政府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统一。但是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保证政府官员不吹、不敢吹“黑哨”的机制,并且形成责任明确、循环制衡的监督机制,消费者大众和企业也可以“告官”、控告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大众及大众传媒有权利对企业和政府官员实行广泛的监督,并具有制度保证,这样才能真正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体育竞技规则是重要的文化资源,主动地通过适当的教育和传播方式,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中的示范作用,将对我国的经济转轨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第3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关键词: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摩擦

截至2007年7月8日瑞士宣布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共有75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一些主要贸易伙伴因多种原因,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文件中坚持加入了“非市场经济”条款。此项条款存在明显问题,因为它不能反映中国产品的实际情况,客观上鼓励了一些国家将其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本文就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外国对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的变化展开详细分析。

一、对华反倾销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的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在非市场经济地位下,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给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和伤害(甘永杰、谭智雄,2005)。从表1中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国家遭到的反倾销诉讼中只有约60%最终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而中国遭受到的反倾销诉讼中约有70%最终被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国外对华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一般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税率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百分之几千,且持续时间较长。如1993年墨西哥对我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鞋类竞高达1105%;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的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91.5%,最高的156.7%,而且该案从1996年开始立案,到2005年共进行了l2次新出口商复审、7次年度行政复审、1次日落复审,反倾销措施仍在继续适用。如此高的税率,显然是不合理的(胡昭玲,2004)。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产品在美国反倾销程序中遭到的不公正待遇就会消失(余菲,2007),我国应诉反倾销案件的胜诉率会有所提高,被裁定的倾销幅度会大幅减小,反倾销措施持续的时间会缩短,中国企业缴纳的反倾销税会相应减少,从而减少那些对我国滥用反倾销的国家的预期收益,进而减少这些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诉讼的数量。而且,随着反倾销案件胜诉率的提高,也将提高国内企业的预期收益,使它们有更大的动力去积极应诉。显然,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对于我国应对反倾销诉讼以及外贸出口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

当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出口贸易量迅速增长、出口产品价格同期下降的情况下,即使我们获得了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我们也很容易遭遇反倾销,而且应诉的结果也不可能100%胜诉(杜晓郁,2005)。

另外,反补贴一般对被认定为对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适用,外国对华反倾销存在对反补贴的替代性。例如,在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中,欧方指责中国鞋业存在“低价融资”、“税收减免”、“非市场化的土地租金”等现象,以及由此引申出的补贴问题。显然,这应属于反补贴的范畴,而不是反倾销。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这些以反倾销形式出现的反补贴会恢复反补贴的本来面目。

二、对华反补贴

出口商品在生产、运输、买卖的过程中接受的来自政府或同业协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助、奖金称之为补贴。因为受到补贴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对补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反补贴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起,被视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目前,反补贴调查虽然远不及反倾销调查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大,但依然能对被调查国的出口贸易造成较大伤害,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竞争力。

WTO大多数成员认为,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它们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基本上由国家所控制,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无法分辨出哪些产业获得了政府补贴以及补贴的数量(赵玉阁,2005)。所以,作为贸易救济手段之一的反补贴调查,对目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中国并不适用。1995年1月113至2006年12月3113,除了加拿大5起、美国1起外,没有国家对华发起反补贴,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还有很多国家不承认我国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进口国可能会对中国产品动用反补贴手段,因为我国的补贴问题客观存在(杜晓郁,2005)。

我国政府为了扩大出口,从中央到地方制定了一系列补贴措施和政策,对出口产品或企业提供各类补贴。这些补贴名目繁多、形式多样,譬如所得税以及流转环节税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补助,而且在贷款、返回利润和税收、提高折旧率等方面给予优惠,把采购国产设备或者配套的零部件视作进口,给予减免进口环节税收的优惠,等等。这些补贴绝大多数是WTO规则所不允许的(赵玉阁,2005)。因此,如果我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遭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不过,世界反补贴案件数量一直处于低水平。1995年至2006年,WTO成员共发起反倾销调查3044起,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的1941起④,而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案件只有191起⑨,采取反补贴措施115起,反补贴案件只有反倾销案件的6.27%。反补贴案件远远少于反倾销案件,这一方面是由于与反倾销相比,反补贴在操作性上更加复杂,补贴的计算方式不如倾销的计算方式成熟,补贴的认定上需要首先判断是否是禁止性补贴或可申诉补贴;另一方面,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的对象不同,反倾销针对的是出口国企业,反补贴针对的是出口国政府,同时调查中也涉及出口国企业。因此,反补贴案件的影响更大,极易引发贸易争端。1995年至2007年7月,针对反倾销案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共66起,针对反补贴案件的共22起④,相当于大约每50起反倾销案件、每l0起反补贴案件,有1起启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反补贴案件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比例是反倾销案件的五分之一。

而且,反补贴案件主要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wI1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协议)规定采用两种机制处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一是根据符合SCM协议要求的国内反补贴法程序来处理;二是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目前大部分反补贴案件都是采用前一种机制,因此,反补贴案件受是各国国内立法的影响。SCM协议要求WTO成员国在其框架下设计各自国内的补贴与反补贴立法。因此,各国的反补贴法框架基本一致。但是,发达国家的立法比较完善,操作性较强,而发展中国家的反补贴立法相对原则化,缺乏配套实施机制(李本,2005)。发展中国家如发起反补贴,其过程很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质疑。目前绝大多数的反补贴案件由少数发达国家发起,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间,共发起的191起反补贴案件中,美国发起75起,欧盟发起46起,@两者占总数的60%以上。从反补贴案件的发展趋势来看,1999年达到一个高峰以后,反补贴案件发起的数量一直在减少。2002~2006年,平均每年全世界仅有9.4起反补贴案件(见图1)⑨。考虑到各国国内反补贴立法需要随着反补贴实践的增加而加以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反补贴调查的国家在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增加。

在已经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中,新西兰、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具有发起反补贴诉讼的经验,在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也对中国发起了反倾销诉讼∞,但至今仍未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诉讼。

另外,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集团)正在改变立场。它们认为,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的“市场导向产业”,反补贴法也同样适用。美国众议院2005年7月通过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theU.S.TradeRightsEnforcementAct)修正案要求将美国的反补贴法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加拿大在2004年对我国连续发起了3起反补贴调查,并对原产于我国的复合地板最终征收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1995年以来,国外首次对华发起反补贴调查。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这部分反补贴调查将继续。

三、对华同时应用反倾销与反补贴

反倾销和反补贴在发起产品上较大程度的交叉,为反倾销和反补贴同时发起提供了一定的客观基础。目前,我国遭受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均为基础金属及其制品;其他产品,包括加工食品、饮料类、烟草类产品,化工及有关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品,机械、电子产品及零部件等均遭受了数量不少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因此,两种调查容易被同时发起。虽然GATI''''1947第6条第5款规定:“在任何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进口至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时,不得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补偿倾销或出口补贴所造成的相同情况。”但是,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国家集团曾经多次同时对同一种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并最终同时征收了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02年9月13日,美国对原产于加拿大的小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03年8月29日,决定对从加拿大进口的硬质红春小麦加征14.16%的关税(包括5.29%的反补贴税和8.87%的反倾销税),对进口杜伦麦加征13.55%的关税(包括5.29%的反补贴税和8.26%的反倾销税)。2001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印度的磺氨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最终征收了18%的反倾销税和9.2%的反补贴税。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可以对一种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995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加拿大共发起16起反补贴调查,其中14起是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包括2004年对我国同时发起的3起。

查看WTO官方网站上的“OverviewoftheState—of—PlayofWTODisputes”,没有出口国因进口国违犯GATI''''1947第6条第5款规定,即本国被“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案例。可见,在国际法律实践中,允许或默认了同时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以及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因此,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我国有可能遭遇外国同时发起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四、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的政策建议

我国政府争取提前获得其他国家对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需要进行利弊权衡。一方面,中国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后,应诉外国反倾销时可以不再适用“第三替代国”标准;另一方面,可能会遭遇反补贴及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重诉讼,此外,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将进行艰苦的利益交换谈判。市场经济地位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正如国际贸易是一个典型的政治经济学问题,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作为反倾销中的重要概念,也有其政治属性(宿景祥,2004)。欧盟承认俄罗斯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实际换取的是俄罗斯对欧盟东扩的认可(王庭东,2005);另有一些东欧国家,由于支持美欧的军事行动,也获得了认可(王立,2004)。对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美国、欧盟等主要国家(集团)同样想从中获得相当的利益。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在欧盟的一次公开讲话中呼吁中国重新平衡进出口贸易,并表示若中国想要获得欧盟的“市场经济地位”认可,必须先取消对进口欧盟商品设置的壁垒凹。总的来说,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时间拖得越长,中国受反倾销诉讼的损失越大,而欧、美等国家(集团)的筹码也会递减,因为l5年大限越来越近。

在政府利用政治手段和外交手段争取外国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同时,应当鼓励和帮助中国企业积极向他国申请“市场导向型产业”地位,把握争取个案处理的条件。这其中政治因素的影响与我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相比要小很多,主要是技术上的难度。为此,企业需要提供符合市场条件的成本数据,财务报表要符合国际规范(侯松岭,肖长华,2005)。前些年,我国已经有二十多家企业分别在欧盟、印度、泰国等国家(集团)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成功获得市场经济条件认可(甘永杰,谭智雄,2005)。可以将这些企业的应对经验进行推广,提高所有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诉讼的能力,进而增加我国外交谈判中的筹码。

虽然较反倾销而言,反补贴案件的数量还非常少,但是不能忽视反补贴案件的重大影响。我国政府应该未雨绸缪,除了在SCM协议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我国的补贴政策和策略外,还要做好应对反补贴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准备。

为应对外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同时发起,我国可以在应对反倾销案件安排的基础上,增加反

补贴和反倾销共同的预警和联动机制,增加政府和企业在应对反补贴和反倾销方面的对话和联系,共同面对(朱榄叶,2005)。

最后,我国需要进一步增加本国应对外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践,在实践中,完善自己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法。一方面可以抵制国外对中国的不公平贸易,保护本国产业;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本国的威慑力,防止外国对我国滥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注释:

①浅析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反倾销案(2005).见http://www.cacs.gov.cn/DefauhWebApp/showNews.jsp?newsId=300090000055.

②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初裁建议方案缺理少据,中方要求裁决须符合WTO规则(2006).http://ibdaily.mofcom.gov.en/show.asp?id:122230.

③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adp—e/adp—stat·tab2——e.xls.

④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adp—e/adp—stattabT_e.xls.

⑤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2一e.xls.

⑥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6——e.xls.

⑦根据http://www.wto.ors/english/tratop—e/dispu—e/dispu_e.htm中的“111edisputes”整理得到。其中,从“finddisputescases”或“disputesbysubject”查出60起针对反倾销,20起针对反补贴;从“disputeschronologically”查出6起针对反倾销(它们是DS335,DS337,DS338,DS344,DS346,DS355),2起针对反补贴(DS336,DS341).~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3_e.xls.

⑨根据http://www.wto.ors/english/tratop—e/scm—e/scm—stattabl_e.xls中的数字计算得到.

⑩新西兰2004年4月14日承认后迄今发起2起;阿根廷2004年11月17日承认后迄今发起3起;澳大利亚2005年4月18日承认后迄今发起3起。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资料整理得到.

⑩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⑩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⑩欧盟明确表态:中国短期难获市场经济地位(200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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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立.中关博弈市场经济地位[J].国际经济合作,2004,(8):39—41.

第4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一信用的含义

信用的含义有很多种。传统文化中主要是从道德方面来强调信用的,这个意义上的信用是指能履行承诺而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是一种诚信的品德。从商鞅“立木为信”开始,讲求信用就成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深人人心,至今已逾数千年。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则有广狭两义。广义的信用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之间建立起来的、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践约能力。狭义的信用则是指受信方,向授信方在特定时间内所作的付款或还款承诺的兑现能力。它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发挥作用的一种能力或资源,授信人(债权人)以自身的财产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债务人)则以自身财产承担偿债责任为保证取得信用。因此信用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资源,可以用来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等。

二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信用经济三个阶段,信用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都是从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发育成长起来的,这一过程是分工深化和市场扩大二者之间的互动过程,也是信用产生的过程。最初的商品交换盛行的是实物交易,但实物交易往往受到交易双方价值不等货不对路的限制,使交易难以达成。于是货币便应运而生,作为一般等价物,解决了物物交换的困难,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又出现了当资金周转困难时交易难以达成的新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卖主往往同意买主先行提货,到约定的时间再行付款,即进行赊账,赊帐意味着授信人给予受信人的未来付款承诺以信任。这样,货币的支付手段开始出现,形成了最早的信用关系。物流和货币流在同一时点发生的无信用中介的交易方式,就被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所取代。后来,信用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信用货币)本身也加入了交易的过程,出现了借贷活动。贷款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以信任。现在通行的纸币(信用货币)本身,也是在这种信用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

由此可见,从货币支付手段的出现开始,赊购、赊销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行为,信用就成为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成长起来的是个人信用制度,许诺、承诺、保证等等都以个人信用为基础,以后又逐渐培育出企业信用、社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种信用制度。即发达国家信用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或者说是信用制度建立在先,市场经济发展在后,整个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信用这一基石之上,可以说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与发展。

而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目前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别国相比,建立的背景完全不同。中国是市场经济建立在先,信用制度建立在后。中国政府宣布到2000年末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信用制度建设的试点在2001年才刚刚开始展开。这是因为中国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开始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去通过行政命令衔接企业间和个人间的经济联系,是不需要多少信用来发挥作用的。然而当市场取向的改革被启动的时候,社会并未同步确立起讲求信用的市场规则,于是竞争便在没有信用约束的环境下层开。由于各经济主体趋利动机日益强烈,在社会没有完善法规和执法的情况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准则,社会失信现象比比皆是。在经济信用上,欺诈盛行,假贷横流,几乎已经到了“无人可信”,“无事敢信”的程度。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百姓的现实感受,整个市场出现了整体经济信用的失常状态。由于信用缺失,使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企业和政府之间缺乏正常沟通交往的平台。

据有关专家测算分析和保守的判断,中国市场交易中由于缺乏信用体系,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有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由于不合理的税外收费和不必要的审批造成的各种费用约3000亿元,另外还有逃骗税款损失以及发现的腐败损失等。

有调查显示,失信仅次于腐败,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第二大因素。在这种存在信用危机的市场环境中,守信成本相当高,而短期内失信收益并不低。这种信用氛围,恶化了市场环境,以致出现了守信者步履维艰、消费者提心吊胆的不良局面。

三加入WT0要求加快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

由于信用是在各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法人)之间互相提供的,因此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当授信人(债权人)授信失当或受信人(债务人)回避自己的偿付责任时,风险就发生了。为了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现代社会都需要一整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只有在这一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稳定可靠的信用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存在。

我国自古以来即非常重视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的保障和维护,然而这种规则多限于道德规则,并没有上升为相对确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显然,这对于现代社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不首先从社会共同的经济行为规范入手,而力图从考察个人的经济行为、提高个人素质德行中寻求出路,是不可能建立起适用于现代社会规范的个人信用体系的。进行现代社会基本信用规则、体系的建设,是不可以靠个人的感情因素及自我认知能力来建立的。必须靠法律手段来督促个人讲信用,用制度建设的方法来提供社会讲求信用的工具和氛围。靠这些手段督促个人信用比靠个人的感性及认知能力来建立个人信用更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只有通过法制来规范信用行为,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完整的、良性的信用链条,才能实现信用制度的建设。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不仅仅需要建立法律规章,还需要重塑一种讲求信用的社会氛围和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信用意识。因为制度作为社会的游戏规则,包括软硬两个方面:软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影响力、道德观念等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不成文的社会契约;硬制度包括国家颁布的法律和各级政府制定的法规。发达国家的人们之所以讲信用,“新教伦理”的文化背景和道德规范固然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其国民信用体系比较完善,特别是因为失信和欺骗行为会使加害方自身遭受严重损失,使人们不敢以身试法,如此日积月累,才成为了社会的风尚和习惯。发达国家的发展史证明,如果个人没有信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不但求职谋业困难重重,而且银行不会发放贷款,商场拒绝其购物,电话公司也不会为其提供服务;如果企业没有借用或者有不良的信用记录,银行自然不会贷款,公司也休想上市,上市者则股票会一落千丈,各类债主也会纷纷找上门来要求偿还债务;可谓步履维艰。正因为如此,很少有个人或者企业不在意其信用,这样经济秩序自然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保障。我国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具备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环境与竞争机制,但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制度广目前经济生活对建立信用制度已提出迫切要求,社会普遍存在的失信现象已构成经济增长的桎梏,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迅速进行信用制度这种市场经济的基础建设,为各行各业提供信用资料和评估结果。

四社会已有重建个人信用的迫切要求

加入WT0后,竞争将在各方面展开,其中一个重要竞争是国家之间的制度竞争,即所选择规则或规则体系之间的竞争,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正是这类制度竞争的题中之议。一个不讲信用的社会在世界市场竞争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美国认证协会主席米洛葛若说:“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由此可以判断,国家将会加快信用制度建设的步伐,必定从法律上、政策上增强建设的力度,优先建立竞争秩序框架,以夯实市场竞争的基础。

从国家看:江总书记除了提出“以德治国”的方略外,还在2000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在全社会强调信用意识,加强公民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朱总理也曾提出“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据介绍,国家经贸委正在就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进行尝试和探索,并在今后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

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在2001年12月11日举行的新闻会上透露,国家各行政执法部门正在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正在建立记录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从理论界看:2001年9月19日,在中国首次召开的“中国信用经济论坛”上,经叔平、厉以宁等众多经济界著名人士郑重地向社会倡议:宣传信用理念,推广信用文化,传播信用管理知识,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信用回归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有业内人士把2001年称为我国的信用年。2002年3月刚刚闭幕的“两会”上,“诚信”更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从社会看:由于失信现象严重,那些靠未来付款的信用承诺支撑的信用交易形式受到严重挑战,许多交易退回到现金结算的方式,不少合同因此而无法签定。由于缺乏足够的信用,企业无法正常地使用信用工具,丧失了许多市场机会,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信用观念薄弱导致的帐款拖欠和欺诈行为,也使不少企业陷入危机;不讲信用还出现了一种从众效应;使很多企业既是不讲信用的受害者,同时也是害人者。现代市场经济的交易通常表现为发生在一国范围内乃至全球化的市场上的信用交易,这种交易必须以有履约保证的信用作为中介。失去了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根本无法运转。我国目前存在的正是这种情况。因此重建信用已成为社会的迫切要求。

五中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进展和难点分析进展状况

目前,上海、深圳、北京、杭州、汕头等城市都已先后开始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但重点主要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起步未久,主要是上海、深圳和北京有实质性推进。上海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式成立了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我国大陆首家开展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的专业资信机构,承担上海市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现代通信手段,开展个人信用信息咨询、资质认证和风险评估业务。这使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标志着上海走在个人信用评估事业的最前沿。

在深圳,“个人信用”的法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已经颁布,这意味着今后赖账、行骗者将永远被银行或其他商业部门拒于“信用”的大门外。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深感由于信用管理滞。后、个人信用缺失,严重影响了深圳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银行有钱贷不出去,个人因贷款手续繁琐又贷不到钱,汽车贷款、教育贷款、房屋贷款等贷款消费难以刺激起来,客观上也制约了深圳经济的发展。为了将个人信用体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圳市政府历时两年,数易其稿,拟定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办法》将个人信用信息分列为四大类:一是个人身份情况,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员状况、职业、学历等;二是商业信用纪录,包括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三是社会公共信息记录,包括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变动等记录;四是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这意味着个人信用的硬制度建设在深圳已先行了一步。这一初步的地方法规框架,填补了我国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空白,在法律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北京则成立了专门对个人信用进行评估的“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春江水暖,中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已切实地起步了。

难点分析

个人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难点是缺乏法律环境和政策背景,截止目前,我国尚无一部关于信用制度的法律文件,据笔者掌握的资料,除国家经贸委1999年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外,没有任何关于信用制度的部门规章。如果建立起征信系统,则大量的征信工作是在消费者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这势必涉及侵犯个人隐私权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评估公司能够获得政府的支持,可通过政府颁布政策性法规使征信行为获得合法性,否则寸步难行。

第5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一)集体主义旨在构建“真实的集体”。所谓集体,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的人们按照一定的关系自愿结成的共同体,它由个人组成,但又不仅仅是个人的简单相加。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原则承认个人利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并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旨在构建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真实的集体”。马克思认为,对于人类来讲,“他们的需求即他们的本性”,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人对利益的诉求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真实的集体”就是建立在对个人合理地位、合理利益承认的基础上,突破了原始社会或者阶级社会中集体与个体的对立,将集体与个人联系成一个紧密的同生体。唯有在这样的集体中,个人的成长、潜力的发挥和利益的实现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个人才能获得个性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个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作为他们自己的共同关系,也是服从于他们自己的共同的控制的———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要使这种个性成为可能,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种生产才能在产生出个人同自己和别人普遍异化的同时,也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

(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集体主义原则强调个人与集体是互为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有机体。“个人和集体相互依存,是共生的。只有在对方的意义上才能理解其各自的本身,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另一方也不可能存在。”从双方的利益关系来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具有双向性。集体利益是其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马克思认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反过来说,集体利益的实现有赖于每个人的共同努力,“个别的人在他的个别的劳动里本就不自觉地或无意识地在完成着一种普遍的劳动”。而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人必须是能够为人类的进步而真诚地奉献出自己力量的人。因此我们说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双向性,而这种双向性也奠定了两者的辩证统一关系,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集体利益实现程度可以具体表现为其组织成员个人利益实现的程度及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的改善程度,也就是说,集体利益的存在意义在于个人利益的实现。集体利益是个人本质的、长远的利益,具有全局性,而个人利益就是集体的局部利益。社会主义制度所坚持的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将人们的经济活动限定在平等、互助、合作的框架中,为集体主义的实施和践行奠定了制度条件。

(三)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必要时要牺牲个人利益。罗国杰教授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的内核“,失去了这一原则,也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虽然在一般意义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应是平等的,但是这种平等又具有相对性。与个人利益相比,集体利益代表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要求,更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整体性。若一个集体瘫痪了,那么作为子细胞的个人利益和权利也得不到保障。马克思说“:当一个国家离开了国家的观念时,世界的历史就要解决其是否还值得继续保存的问题。”坚持把集体利益摆在首位,同时充分肯定个人正当利益的合理性,并在尽可能大的程度上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统一起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主义原则的核心内容。集体主义在宏观上体现其成员的共同愿望和利益,是普遍的、抽象的,但并不意味着成员个人所有利益的实现。在一定情况下,局部的、短期的个人利益为集体作出牺牲是合理的。我国目前还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为了确保多数人的利益是需要有一部分人作出牺牲的。这就是集体主义的牺牲精神,这是对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补充,也是保证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不偏离其主导价值方向的重要保障。

二、集体主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

(一)集体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宏观调控。国家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时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基本原则。一方面,作为集体利益的主体———国家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参与个人的社会生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社会福利体系等方面都需要以集体主义作为价值取向合理调配社会资源。并且,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不可更改性,但是由于历史的变迁和每个事件都有其特殊性,僵化的按章执行并不适合于每个特殊的境遇。这时,就需要以集体主义为最高原则,适当地更改策略、方式,必要时甚至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修订既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与政府机构已不再像过去那样对人们的衣食住行统包统管,而是退居幕后,把企业、个人推向市场,使企业与个人在市场经济这个自由空间中发挥其自主性,仅仅对其进行宏观指导。那么,在具体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在不涉及法律法规的情境下,集体主义原则作为去权力化的思想道德意识比权力机构拥有更为广阔的适用空间,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化解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不良倾向。

(二)个人利益的实现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正确引导。根据西方经济学所提出的“经济人”理论,在如今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都会本能地利用各种渠道与手段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以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价值评价标准对个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首先,集体主义原则是衡量个人利益是否合理的尺度。合理的个人利益必须是能够经得起集体主义原则的考量的,是以不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能够为社会的进步起到促进作用的利益。其次,集体主义原则需要对个人的经济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市场经济体制给予个人经济活动一定的自由,使其能自主地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去挖掘实现利益的不同路径和手段,但是这种自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其进行限制,对个人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所选择的手段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利益。最后,要正确处理集体主义奉献精神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难免会产生冲突,这就需要集体主义原则对个人利益的欲求进行合理的抑制,就需要集体主义奉献精神来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

(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和谐共赢需要集体主义原则的有机协调。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特别是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每个国家、社会稳步发展的基础。但是市场经济是以带有一定利己色彩的功利思想作为推动力的,在按照价值规律和利益原则进行资源配置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不可否认,等价交换、契约、效益等是经济原则,少了这些原则,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但是,也要承认,道德原则和经济原则是不能相互替代的。发展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集体主义,是因为集体主义有助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社会风气,从而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解是脆弱的,我们必须坚持以集体主义原则处理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因为集体主义的目的及作用就在于秉持互利互惠的原则,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同一时间及空间维度和谐相处、互利共赢。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集体主义的现实路径

(一)将以人为本作为价值指向。以人为本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价值指向。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中,个人是作为集体的附庸而存在的,集体的地位至高无上而不容侵犯。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集体观的一种扭曲实践。应该认识到,集体是个人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手段,集体利益也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源泉和保障。若是本末倒置了,长久以往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必然会走向失调,出现某一部分人只是在奉献、而另一部分人只是在享乐的不良局面。如此这一集体得以稳固而长久存在的基础就没有了,所谓的集体主义也就名存实亡了。但是,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自由经济,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和最大化,加之西方各种思潮的冲击,一些社会成员的思想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已不再心甘情愿地成为集体的附庸了。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将个人作为目的去肯定个体的存在、肯定个体利益的合理性,这是市场经济与集体主义原则相对接的理论基础,也是两者得以实现的价值基点。

(二)在利益取舍中需进行价值考量。“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一原则也不能绝对化。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有了多重的含义,不再是某一国家、某一阶级的代名词,而一些有着共同经济生活和物质资料的利益集合体也被称作集体。如何甄别这类集体的“真实性”却成为了难题,在此情况下集体主义原则也就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可能会被一些“虚幻的集体”利用来满足其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其次,从个体角度来讲,为每个集体成员中的个人谋利都是这个集体要实现的目的,集体的存在就是实现每个人利益的手段。当少数人的利益与多数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若只是一味地强调少数人利益应该为多数人利益让步甚至作出牺牲“,这显然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也与集体主义原则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内涵相悖”。因此,当集体与个人双方利益产生不可调解的矛盾时我们需要进行价值考量,一方面考量谁应该作出牺牲,另一方面考量应该作出什么程度的牺牲。一般来说,当集体利益所处的价值层面高于个人利益的时候,即个人利益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集体利益的安全及其他成员的利益安全时,个人利益是应当作出让步的。但是,当个人利益处于更高的价值层面时,我们就有必要考虑是否还应该让个人作出牺牲,而这个牺牲有多大,抑或是应该让作为个人利益的保护者———集体作出牺牲。这种价值考量是十分复杂而精确的,但是,考量的尺度是什么?由谁来考量?如何考量?这些都是现实中常遇到的但是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的学者在以后的实践中寻找答案。

(三)在具体实践中应将集体主义内化为人们的信念。集体主义处于伦理道德层面,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在进行道德选择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供行为导向、价值支持和社会制度的辩护。它对人们的影响应该是由内而发的,“应当是经由思想或现实的教育引导,使集体主义从认知、情感层面的接纳与认同而内化为人们的信念,并由内在的信念或信仰自觉指导其行为而不是直接来自于外部的强制”。集体主义一般通过对人们精神层面的影响,使人们从认知、情感上接纳集体主义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信仰,自觉地遵循这种信仰或信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意识形态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其效果虽然不能立竿见影,但胜在更稳固、更持久。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初期,人心涣散犹如一盘散沙。这时候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将人们聚集起来一同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在此情境之下,集体主义也成了一种政治手段,使所有的人拧成一股绳。但这种扭曲的实践很显然不适用于现在的时代。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已经拥有一定主体意识的人们在面对这种强权政策时往往会迫于压力屈从之,但也会失去对集体主义的认同感和共鸣;另一方面,集体主义原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它具有可行性但又高于现存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考虑现实状况盲目地强制推行也是不现实的,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第6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在以前的演讲中,我指明了从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一个巨大的自身消费领域所处的特有位置。从本质上说,这个领域与交换经济完全没有关连。直到十八世纪,甚至更晚,即使最发达的欧洲也有漏洞,这些漏洞就是很少参与整体生活的地区。它们与外界隔绝,固执地过自己的日子,几乎完全处于封闭自守的状态。 今天,我想谈一谈交换之本义,谈一谈我们给“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同时下的定义。使用这两种叫法表明我们意欲将这两个领域区别开来,在我们眼中二者不可混为一谈。让我们再重复一遍,这两类活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直至十八世纪仍是势单力薄的,人类行动的主要部分被包含、淹没在物质生活的广大范畴中。如果说市场经济在扩展,已经覆盖了很广阔的地盘,取得了可观的成就,它却常常缺乏厚度。我或对或错地将欧洲旧制下的现实称作“资本主义”,它属于一个光辉的、精良的、但是狭窄的层次,它还拢不住经济生活的全部,没有创造出——例外正可证实规律——独有的、自身趋于普及的“生产方式”。这个资本主义通常被人们叫作商业资本主义。它还远远未能抓住和左右整个市场经济,尽管市场经济是其不可或缺之先决条件。然而,话又说回来,资本主义在国内、国际、世界范围内所扮演的角色已是很明显的了。 第一节 我在以前已经给你们谈过的市场经济呈现在我们面前,没有太多含糊不清的地方。历史学家们实际上赋予它一个显赫的地位。大家对它皆优厚有加。相比之下,生产与消费则是勘察得仍然很不充分的大陆,对它的研究从数量而言仅属起步而已。了解生产与消费天地并非易事。相反,市场经济是不断被谈论的对象。它连篇累牍地充斥着档案资料:城市档案、经商家族的私人档案、司法与警务文书、商会的讨论记录、公证人的记载……如此这般,叫人怎能不注意它,不对它产生兴趣? 市场经济始终占据着舞台。 此中的危险,恰恰在于人们仅仅盯住市场经济,用大量的细节描绘它,使人意会为其存在是蔓延性的,固守不缩的,而它只不过是一个巨大组合中的一个片段。这是由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其本性只允许它在生产与消费之间扮演一个联系角色。这也是由下述的事实决定的:十九世纪之前,在支撑着它的日常生活的海洋和十回中有五回是自上而下地左右它的资本主义进程之间,它只是一个有些厚度与强度、有时却很单薄的夹层。 对于市场经济的这一局限性,感觉明快的历史学家不多。正是这种局限性,通过对市场经济进行的界定,给市场经济下了定义,指明了它的真正作用。维托尔德·库拉即是这少数几个人中的一个。市场价格的变动,它的起伏,它的危机,其遥远的关联,其取齐的趋向,也就是说,一切使交易量规则的增长变为有形之物的原由都未能蒙骗住他们。库拉有些形象的说法,其中之一是,始终应该注视井底,将视线穿透到水之深层,即穿透到“物质生活”的深层,市场价格可以触及物质生活,却钻不进去,也不是每次都能带动它。因此,一切不在两面——即井口和井的深层——着笔的经济史恐怕就是极其不完整的了。 这一点讲明之后,我还要指出一个明显的事实: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市场经济这个快速生活区不断拓宽。拓宽的征兆,证明拓宽的标记,这就是市场价格越过空间呈现出的连锁变化。在全世界,在对此已有许多观察的欧洲,在日本、中国、印度,在伊斯兰国家( 也在土耳其帝国) ,在美洲,特别是美洲的那些贵金属已发挥早期作用的地方,如新西班牙、巴西和秘鲁,价格都在变动。这些价格呼应得或好或坏,起伏相随的差距有大有小,在整个欧洲,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相互钩连着,价格差距微乎其微,但相反,拿十六世纪末和十七世纪初的印度来说,与欧洲相比,价格上至少有二十多年的差距。 总之,说好也行,说坏也行,某种经济已将世界各地的市场联系起来了,这种经济牵动的只是几种特殊的商品,也牵动着已经周游世界的贵金属。用美洲白银铸造的八字硬币横渡地中海,穿越土耳其帝国和波斯,到达了印度和中国。从1572 年起,经过马尼拉中继站,美洲的白银跨越了太平洋,通过这条新路,又一次抵达中国,完成了它的旅程。 这些实质性的联系、联营网络、买卖和运输,怎能不吸引历史学家的视线? 在这些事物的景象面前,当时的人们为之惊愕,今天的历史学家亦为之惊愕。甚至人类史上的第一批经济学家所研究的不也正是市场的供与求吗?&n bsp;目不转睛的市政当局,它们奉行的经济政策,不正是监视其市场,监视其市场的供应及市场的价格吗? 一国的君王,当他采取的行动形成了某种经济政策的时候,该政策所涉及的不正是理应保护的国内市场和国籍旗帜吗? 所涉及的不正是与国内外市场紧紧相连的、理应推动的民族工业吗? 只有在市场这块狭窄而敏感的区域内才有可能并顺理成章地行动起来。正如实践天天显示的那样,已经采取的措施在市场这个区域内都能得到反响。这终于使人们或对或错地相信,交换起着决定性的、平衡的作用,使人们相信,交换通过竞争可以铲平水准差,调理供求关系,相信市场是一尊看不见而甘尽义务的神明,是亚当·斯密(1) 称之为的“无形的手”,相信十九世纪的自动调节的市场是经济的拱顶石,如果奉行“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 faire ,laissez passer) 的话。 在这些论调中,有一份真理,有一份坏心,也有一份幻想。有多少次,市场被扭曲了! 有多少次,价格被实际存在的或合法的垄断集团专横地确定了! 这一点能够忘记吗? 特别是,姑且承认市场( “市场是为人类服务的第一台电脑”) 的竞争效能,但至少应该指明,在生产与消费之间,市场仅仅是个不完善的连接件,光是它的“局部性”就足以说明它是不完善的了。我们要强调的字眼是这个“局部性”。诚然,我信奉市场经济的效能和重要性,但我不相信它能独辖一切。事实虽然如此,然而直至比较接近我们的时代,经济学家仍只从市场经济的模式和实践推理。杜尔哥(2) 认为,流通就是经济生活的整体。同样,远在杜尔哥之后的李嘉图(3) 眼中的市场经济只不过是一条很狭窄的、但很急湍的河流。诚然,五十余年以来,在经验的教益下,经济学家们不再为放任主义的自动效能辩护,但是,在当今的舆论和政治讨论中,这方面的迷信仍然没有消除殆尽。 第二节 在一段历史时期内,资本主义并不总是被认可的。在关于此一时期的讨论中,我竟然使用了“资本主义”这个字眼,之所以如此,首先因为我所需要的词汇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另一个字眼,用以指明一些显然不同的活动。我的意图决非引狼入室。历史学家已反复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而且用得恰如其分,因此,当我也使用了它的时候,我心里明白,这个战斗的字眼是暧昧的,可怕地载满了现实意义,也很可能潜含着年代的颠倒。置一切慎重于不顾,我给“资本主义”这个词打开了大门,个中倒也有些因由。 首先,在十五至十八世纪这一时段,某些进程需要有一个特定的叫法。当人们细察这些进程的时候,人们就会觉得,将它们大而化之地列入普遍的市场经济之中,实属荒唐。在人们脑子里自然跳出的字眼就是“资本主义”。你会觉得词不达意,对它恼火至极,将它扫地出门,它却几乎立即越窗归返。因为你找不到替代它的合适字眼,这种状况是很凸显的。正如美国一位经济学家(Andrew Shonfield) 所说的,“资本主义”这个字眼不论如何声名狼藉,还得使用,最大的理由就是人们毕竟没有找出替代它的词汇。无疑,“资本主义”一词是有弊病的,它总引起不可胜数的争吵和辩论。然而,这些争吵,无论是好的、差一些的或是废话连篇的,实际上都是无法避免的,也不可能不理这些争吵而行事或讨论问题。该词最大的弊病在于,当今的现实生活赋予了它另外的意思。 “资本主义”一词,从二十世纪初才开始广泛使用。我也可能有点武断,不过我认为,1920 年出版的威纳尔·桑巴特的名著《现代资本主义》(Der moderne Kapitalismus) 是该词正式出台之时。实际上,马克思从未用过这个字眼。因此,作为历史学家,我们可能直接犯下最大的过失:时序颠倒。有一次,一位年纪尚轻的历史学家喊道,在产业革命之前,资本主义并不存在,“讲资本嘛,有的。讲资本主义,没有! ” 然而,在过去——甚至遥远的过去——和当今之间,决不会有完全的断裂、绝对的跃变,或者,如果喜欢的话,也可以说过去和当今之间决不会没有沾染。往昔的所为不断延伸到现时生活中来,也不断扩充它。由此,许多历史学家,且不是平庸之辈,今日都意识到,产业革命远在十八世纪之前已初见端倪了。说服自己 相信古今无断裂的最佳论据或许就是今天一些不发达国家的景象。它们试图进行产业革命,而且,眼皮底下就有成功的模式,但它们却受挫了。总之,这个无休无止地被翻来覆去的辩证关系——过去,现在;现在,过去——恐怕正是历史本身的核心,正是其存在的理由。 第三节 “资本”和“资本家”是“资本主义”的支架并赋予其含义。若仅仅用于历史探索,只有当你把“资本主义”一词认真地用“资本”和“资本家”两个词套起来的时候,你才能界定其义。“资本”是可触知的现实,是一整套容易鉴别的资源,处于无休止的运作中;“资本家”是筹划或试图筹划将资本纳入连续不断的生产进程之人,对于此一进程,一切社会皆仰赖系之。“资本主义”,大体上( 也只能是大体上) 是通常很少出于利他目标的这种营营不息的行事方式。 在这里,关键的字眼是资本。在经济学家的研究中,“资本”的含义更被强调为“资产”。它不仅指积蓄的钱,还指先前一切劳动所取得的可资利用或已被利用的成果。一幢房子是资本,入仓的小麦是资本,一艘船、一条公路也是资本,但是,一项资产,只有当它参与再生产的进程时,才称得上资本,金库里不使用的钱便不再是资本,同样,不开发利用的森林也不是资本,以此类推。这一层意思就说到这里,那么,就我们所知,难道真有一个社会未曾积累过、也不去积累资产,不把资产有规律地用于劳动生产,并且不通过劳动重建资产,不使资产开花结果吗? 在十五世纪,西方最简陋的村庄也有它的道路,也有清除了石块的田野、种了庄稼的土地、筹划安排的林子、磨房、存粮……欧洲旧制度下各国经济的统计表明,一年劳动的毛值与资产总体( 在法文中我们称为patrimoine) 之间的比例为一比三或一比四,这也正是凯恩斯所认可的现代社会的经济应有的比例。如此说来,每个社会都积累了三到四年的劳动成果,储存在一边,用以进行顺利的生产。当然为此只是动用部分的积累,决不会动用百分之百的积累。 这些问题暂时讲到这里。你们对此和我一样熟悉。好了,我现在该给你们解释的只剩下一点了:我如何才能有根有据地将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 当然,你们不会期待我作出下述这种毫不含混的区别:一层是水,另一层是浮在水面的油。经济现实永远不可能支撑在简单的物体上。你们不难理解,至少有两种形式的所谓市场经济( 甲与乙) ,只要稍加注意,哪怕只从它们建立的人际、经济和社会关系来看,这两种形式即可识别。 我把市场的每日交换、当地的或者近距离的贸易归入第一种形式( 甲) 之中:譬如说,小麦和木材流向附近城市;我甚至把范围更广的贸易也归入这种形式之中,只要这些贸易是定期的、可预见的、常规的、向大小商人放开的:譬如,在十七世纪,波罗的海地区的粮食从革但斯克卖到阿姆斯特丹;再譬如,欧洲从南到北的食油和葡萄酒贸易——我想到了每年到伊斯的利亚地区( 克罗地亚) 采购白葡萄酒的德国大车队。 第一种形式的交换没有出其不意的因素,是“透明的”,每个人都了解其来龙去脉,人们也大致承受得起其一贯有分寸的利润。在这方面,一个镇子的市场所提供的便是一个好的典型。它首先汇集的是生产者——农家男女、匠人等——和买主,其中一些人是本镇的住户,另一些是邻村的居民。在买主与生产者之间,不时有中间商出现,最多也就是两三个人。在有机会的时候,中间商通过囤积的手段搅乱市场,支配市场,左右价格。一个小转卖商甚至可能违反规章而去镇口迎堵农民,以低价收购他们的食物,然后高价出手:这是一种初级的欺骗行为,它在乡镇周围,尤其在城市周围普遍地存在着。当这种行为扩展时,便造成了物价的上涨。在一个我们想象的理想乡镇,其贸易是有条例的,是公正的、透明的——如同德国成语“眼对眼,手接手”所说的那样,即使在这里,逃避透明与监督的乙式交换也不可能绝对没有。再如,贩卖波罗的海地区小麦的大型车队所做的贸易是一种透明的贸易:在始发点革但斯克的价格曲线和在终点阿姆斯特丹的价格曲线是同步的,商人的利润既有保证,亦颇适度。但是,倘若地中海地区发生饥馑,如同1590 年出现的情况,我们就会看到代表大客户的国际商人让海轮改变惯常的航线,所载之货运至里窝那或热那亚,价格必然增加二倍或三倍。在此情况下 ,甲式经济便让位于乙式经济了。 只要在交换中升级,第二种形式的经济便占了主导地位,在我们的眼前便画出了一个显然不同的“流通范围”。英国历史学家指出,从十六世纪起,在传统的公开市场(public market )身旁,他们称之为的私下市场(private market )日渐扩大着影响。为了强调二者的不同,我特意把它叫作“反向市场”。说实在话,这个市场不正是寻求挣脱传统市场的那些极为碍事的规则吗? 流动的商人,上门的收购人径入生产者的家中。他们向农民直接购买羊毛、麻、活畜、皮革、大麦或小麦、家禽等。他们甚至预先订购剪羊之前的羊毛、还在地里长着的小麦。一张普通的条子,在村子的客栈里,或者就在农家中,签了字就等于订了合同。然后,他们将收购的货物用车辆、牲口或小船运至大城市或输出的港口。这种情况在世界上比比皆是,巴黎四周如此,伦敦四周亦如此,塞哥维亚是羊毛集散地,那不勒斯是小麦集散地,普利亚是食油集散地,南亚诸岛是胡椒集散地……流动商人不亲赴农户的时候,便与卖主在集市的外侧约会,或者,最常见的情况是在一家客栈揽生意:客栈于是成了货流的中继点,运输的驿站,这种类型的交换用个人之间的交易替代了集体市场的正常状况,而个人交易的条件又随着当事人各自的处境而任意变化。在英国,由于对卖主所签具的条子有不同的解释而引发的大量官司清清楚楚地证明了这一点。显然这是些不平等的交换。在这些交换中,市场经济的根本规律——竞争——大失其位;在这些交换中,商人占了两项优势:其一,他斩断了生产者和最终获得商品者之间的关系( 只有他了解商业链两头的市场条件,因此,只有他对可以指望的利润心中有数) ;其二,他有现款,这是他的主要理由。就这样,在生产与消费之间便拉开了商业长链。这条长链的效率保证了它的存在。尤其在大城市的供应方面,由于它有效率,当局对它便听之任之,至少对它放松控制。 然而,这些链条拉得越长便越能避开规则和惯常的控制,资本主义的进程也就越加清楚地凸显出来,在Fernhandel( 德文,意为远程贸易) 中,它展现得很鲜明,并非只有德国的历史学家从中看到了交换生活的顶点。Fernhandel 是个绝妙的自由操作的领域,它长距离运作,这使它不受通常的监视或者避开监视。在有需要的时候,它的行动可由科罗曼德尔海岸( 印度) 或孟加拉沿海直至到阿姆斯特丹,由阿姆斯特丹直至波斯、中国或日本的某家销售商店。在此广阔的经营区内,它有选择的可能,它选择最能生利的买卖:安得列斯群岛的贸易不是已经利微了吗? 这没有什么了不起,就在同一时刻,在印度所做的区间贸易或对中国进行的贸易保证了双倍的利润。扛枪的人换换肩就行了。由于远程贸易经手人只有几个,从这些丰肥的利润中便积累起巨额资本。并不是任何人想挤便能挤得进来的。相反,地方贸易分散于众多的受款人之手。譬如,在十六世纪,葡萄牙的国内贸易,若论其总量和所料想的全部款额,远远超过胡椒、香料和毒品的贸易。但是,这种内贸经常采取以货易货的形式,表现为使用价值。香料贸易则直属货币经济。只有大批发商从事这种经营并在手中集中了超常的利润。? 牡览硪彩视糜诘迅J贝挠⒐?BR> 在世界所有的国家,总有一伙大批发商从芸芸商人之中脱颖而出,一方面,这批人的范围很狭小,另一方面,他们在从事其他活动的同时总是与远程贸易联系在一起的,这决非偶然。在十六世纪之后的德国,在十三世纪之后的巴黎,在十二世纪之后、可能更早的意大利城市里都可以看到这种现象。在西方出现第一批批发商之前,伊斯兰国家就有了tayir ,即进出口商人。tayir 从他们的商号里( 已经实行坐商) 指挥着经纪人和代理人的活动。tayir 和市场里的hawanti (小店主)不可相提并论。印度的阿格拉,在1640 年的时候,还是一个大城市,一位旅行者记述道,在那里被称为sogador 的人“正是我们在西班牙称之为商人的人,但在他们之中,有些人则冠以Katari 这种特殊的称呼,它是这些国家中经商者的最高尚的称号,其意为‘极其富有、威望崇高的商人’”。在西方语言中的词汇也标明了此类区别。“批发商”(Negociant )就是法国 的Katair ;Negociant 一词出现于十七世纪。在意大利,mercante a taglio( 零售商) 与negoziant( 批发商) 之间差了十万八千里。在英国亦然,零售商是tradesman ,批发商是merchant ,后者在英国的港口首先经营出口和远程贸易。在德国,天壤之别存在于小作坊主(Kra mer) 和大商人(Kaufmann 或Kaufherr) 之间。 不用说,在伊斯兰国家也好,在基督教国家也好,这些资本家都是君王的朋友,是国家的同盟者或者是不择手段利用国家的人。他们很早地、一贯地超越“本国”的界限,和外国商人串通一气。他们千方百计为自己的私利搞鬼,通过操纵信贷,也通过在好钱和坏钱之间进行偷梁换柱的取巧把戏。金币银币值钱,是好钱,用于大宗交易,流向资本;铜币不值钱,是坏钱,用于发工资和日常支付,流向劳动。这些人有着信息、智力和文化优势。他们攫取周围一切可取之物——土地、房产、定期租金……他们依仗着垄断或者必要的权势,十居其九能够击败竞争对手。谁会怀疑这一点? 一位荷兰商人写信给他在波尔多的一个伙计,叮嘱他保守他们计划的机密,否则的话,“在这笔买卖上如同在其他许多买卖一样,只要有人出来竞争,那就无水可喝了! ”最后,由于资本雄厚,资本家才得以维持其特权并包揽了当时的国际大生意。一方面,因为在那个运输缓慢的时代,做大买卖,资金流动的周期必然很长:投入的金额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连同利润收回。另一方面,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大商人不仅仅动用他的资本,还借助于信贷,即借助于别人的钱。总之,资本是流动的。佛罗伦萨附近的普拉托城中的商人弗朗切斯科·迪·马尔科·达第尼所遗留下的档案向我们揭示,从十四世纪末开始,汇票已往来于意大利各城市和欧洲资本主义热点之间:如巴塞罗那、蒙彼利埃、阿维尼翁、巴黎、伦敦、布鲁日……他们的这一套玩艺就像今天巴塞尔(Basel) 国际清算银行的绝密会商一样与平民百姓毫无干系。 商品世界或交换世界就这样被严格地等级化了,从最卑微的职业——脚夫、装卸工、小商贩、运输者、水手,到出纳员、店主、各种经纪人、高利贷者,直至批发商。一眼看上便使人惊异之事,就是专业化,即劳动分工。劳动分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展,迅速增强,波及整个商业社会,但处于顶层的批发商——资本家却是例外。职能分解的进程是一种现代化,它首先并且仅仅表现在下层:各种手艺人、店主,甚至商贩都专业化了。但金字塔的顶尖却并非如此,直至十九世纪,实力雄厚的商人可以说从不局限于某一种经营活动。当然,他是商人,但从不只干一种行当,他随机应变,一会儿是船主、承保人、贷款者,一会儿又是借款人、金融家、银行家,甚至是实业家或企业经营者。在巴塞罗那,十八世纪的时候,零售商店总是专业化的:出售的或是粗布,或是呢绒,或是香料……财发大了,有朝一日变成了批发商,他就立即从专业化走向非专业化。从此之后,一切力所能及的好生意他都做。 此种越规行为经常被注意到,但通常的解释却不能令我们满足:人们对我们说,商人在不同的方面进行分散经营,为的是减轻风险:做红染料赔了,靠香料赚;错过了一桩生意,那就靠换汇或向某农民借钱收息赢利……总之,他遵从一则法国成语的忠告,即“不要把全部鸡蛋装在一只篮子里”。 对此,我认为: ——商人不实行专业化,其原因在于,在他所能触及的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行当有足够的油水可以将其全部的活动拢固。人们往往以为,往昔的资本主义由于缺少资金而财单力薄,花了很长的时间进行积累才得以枝繁叶茂。然而,商务函件或商会的备查文书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显示,一些资金找不到投入的场所。资本家于是有兴趣置地,土地是保值之物,拥有土地在社会上亦颇光彩,资本家有时也有兴趣购置收益颇丰的、以现代方式进行经营的土地,在英国,在威尼斯或其他地方都是如此。资本家或者受诱在城市倒卖房产,还可能谨慎而再三地涉足工业领地,如进行矿产投机( 十五—十七世纪) 。但是,意味深长的是,除了个别例外,商人对于生产体系不愿入股,而是满足于使用把活计外派到承揽人家中去做的办法,即putting out 的办法,来控制手工生产,以便保证更好地销售。与工匠和pu tting out 系统相比,工场直至十九世纪只不过是生产领域中的一个很小的部分。 ——大商人经常更换经营活动,这是因为高利润不断地从一个部门向另外一个部门转移。资本主义的实质就是随行情而变。现今也还是如此,资本主义的巨大能力之一是它很容易适应形势与进行转产。 ——大商人的经营活动只有一种有时具有专业化的倾向,那就是金钱交易。但是,它的成功从未为时长久,好像是经济大厦没有足够的力量支撑这个经济尖端一样。佛罗伦萨银行,曾辉煌一时,但在十四世纪便败落在巴尔迪家族和佩鲁齐家族手里,到了十五世纪又改落在梅迪契家族手里。从1579 年起,热那亚兴办的普莱桑斯金融交易会变成了几乎全欧洲的汇划结算所,但是,热那亚银行家非凡的作为持续了不到半个世纪,至1612 年便销声匿迹了。在十七世纪,阿姆斯特丹独点了欧洲信贷流通的鳌头,但这一番经历到了下一个世纪以失败而告终。只是到了十九世纪,在1830 —1860 年之后,金融资本主义才取得了成功,因为这个时候,银行已掌握了一切,既控制了工业,也控制了商品,而且,从总体来说,经济已经发展得相当茁壮,最终撑得起金融建筑了。 我现在总结如下:有两种类型的交换,一种是普通的、竞争性的、几乎是透明的;另一种是高级的、复杂周密的、具有支配性的。两类活动的机理不同,约束的因素也不同,资本主义的领域所包含的不是第一类活动,而是第二类活动。我并不否定可能有一种既狡滑又残酷的明火执仗的乡村资本主义。莫斯科的达林教授对我说,列宁甚至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若一旦将自由归还给乡村市场,它便能够发育出资本主义的整棵大树。我也不否认存在着由店主们实行的某种微型资本主义。格申克隆认为,真正的资本主义脱胎于此,在资本主义基础上的力量对比可能成形并且存在于社会生活的一切层次。但是,归根结底,初始的资本主义铺展、显示力量、呈现于我们面前的地方是社会的上层。只有在巴尔迪、雅克·科尔、雅各布·富格尔、约翰·劳或者奈克尔等家族的高度上方可探索并或许能了解到什么是资本主义。 通常,人们对于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不加区别,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二者从中世纪至今总是同步发展的,是因为人们经常将资本主义说成是经济进步的驱动力和经济进步的充分的展现。其实,一切都驮在物质生活的巨大脊背上。物质生活充盈了,一切也就前进了,市场经济也就藉此迅速地充盈起来,扩展其关系网。资本主义一贯是这种扩充的受益者。约瑟夫·熊彼特把企业家奉为天降的神明,我不认为他说得有理。我固执地相信,整体运动才是决定性的,一切资本的轻重大小首先取决于支撑它的下层经济。 第四节 资本主义是一小部分人的特权,然而,没有社会的积极协从,其存在是不可想象的。它必然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政治秩序的一种现实,甚至是一种文化现实。因为,要做到这一点,全社会必须以某种方式,带着或多或少的清醒意识接受资本主义的价值。当然,情况并非一贯如此。 一切密集的社会都可被分解为几个“组合”: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级制度。只有与其他“组合”联系起来,渗透到其他“组合”之中并且也向其他“组合”敞开大门的情况下,经济这一块才能被理解。这些“组合”既有单独的行动,也有相互的作用。资本主义是经济“组合”中的一种特殊的和部分的形式。上述的“组合”相互为邻而又相互渗浸,只有以此为据,资本主义方可得到充分的解释。 所以说,现代国家并没有造就资本主义,而是继承了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时好时坏。时而允其扩展,时而断其生机。当资本主义与国家趋同,当它即是国家之时,便是它得胜之日。在资本主义第一个大发展阶段,在意大利的城邦中,如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掌握政权的正是财主中的佼佼者。在十七世纪的荷兰,摄政贵族为了生意人、批发商和出资者的利益,甚至根据这些人的指示来统治国家。在英国,1688 年的革命标志着工商界的登基,如同荷兰一样。法国则晚了一个多世纪,经过1830 年的七月革命,工商资产阶级才稳稳当当地主了政。 国家根据自身的均衡状况和自身的抵制能力对于金钱世界采取支持或反对的态度。文化与宗教的情况亦然。从原则出发,作为传统力量的宗教对于市场、金钱的使用、投机、 高利贷等方面出现的新事物总是说不。但是,教会对此却有些顺应。教会口头上也是不断地说不,到后来对于世事迫切的需求终于说了行。简言之,教会采纳了aggiornamento( 意大利文,意为入时) ,aggiormento 是个较新的用法,当时的说法是modernisme(modernism ,现代主义) 。奥古斯丁·勒诺代回顾说,圣·托马斯·阿奎那(1225 —1274) 确立了第一个应运成功的现代主义。不过,如果宗教,或曰实质上的文化,相当快地撤除了障碍,但却坚持了强烈的原则上的反对,尤其对于有息贷款,将之谴责为高利贷。有人甚至过于匆忙地认定,若没有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这些顾忌是消除不了的,还认定,这正是北欧国家臻至资本主义的深刻原因。马克斯·韦伯认为,从字眼的现代意义上来讲,资本主义不多不少就是新教的产物,或更恰当地说,就是清教主义的产物。 所有的历史学家都反对这种难以捉摸的论点,尽管他们做不到将其彻底放弃。此一论点不断在他们面前再现。然而,该论点显然是错误的。北欧国家只不过取代了地中海老的资本主义中心长期而出色地占据过的位子。它们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工商业的操作上,都没有任何创新。阿姆斯特丹仿效威尼斯,正如此后伦敦仿效阿姆斯特丹,纽约仿效伦敦一样。此事的关键每次都是世界经济重心的转移,转移的原因是经济因素,并不涉及资本主义固有的或秘密的性质。在十六世纪的最末期,由地中海向北海的最终转移正是一个新兴国家对衰老国家的胜利。此外,其规模亦今非昔比了。随着大西洋的兴起,全面的经济、各种交换、贷币的储存都扩大了,这也是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进展。市场经济忠于阿姆斯特丹的约会,此后便背负起资本主义更大规模的建树。最后,依我之见,马克斯·韦伯的错误主要在于一开始便夸大了资本主义的作用,将其视为现代世界的创导者。 但是,实质问题并不在此。实际上,资本主义的真正命运是在同社会各种等级制度的较量中决定的。 一切发达的社会都允许几种等级存在,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之为几个阶梯,这些阶梯可供人们从楼底向上攀登。住在楼底、在贫寒中生息的是基层的大众,即纳尔·桑巴特所说的Grundvolk 。等级分为宗教的、政治的、军事的、各种钱财的。根据时代和地域的不同,在等级之间,有敌对,有妥协,有同盟。有时甚至混乱不清。在罗马,十三世纪的时候,政治等级和宗教等级汇为一体,但是,在城市周围,土地和畜群造就了一个危险的大领主阶级,而与此同时,教廷的银行家——即锡耶纳人——也爬到了很高的地位。在佛罗伦萨,十四世纪末,过去的封建贵族与新起的商业大资产阶级已经合二为一,组成了英气勃发的钱财集团,理所当然地也攫取了政权。相反,在另外的社会环境中,政治等级制度能够压倒其他的等级制度:中国的明朝与清朝便是如此。欧洲旧制度下的法国君主政体亦如此,只是不像中国那样明显与一贯而已。在很长的时期内,法国的君主政体只准商人、哪怕是富有的商人扮演一种无威望的角色,而将贵族的决定性的等级制度推至一线。在路易十三统治下的法国,通往权势的道路是接近国王和宫廷。穷酸的吕宋教区的主教黎世留的真正生涯的第一步是当上了皇太后玛丽·德·美第奇的指导神甫,由? 吮阒比牍⒉⒓方苏迫ㄕ叩男∪ψ印?BR> 有多少社会便有多少实现个人野心之路,也就有多少成功的典型。在西方,尽管孤立的个人成功并不少见,历史却频频不休地重复同样的课程,即个人的成功几乎总应记在某些大家庭的账上,这些家庭警觉审慎、专心认真,拚了老命也要一点一滴地增加自己的财富和影响。他们的抱负与耐心配合,长期铺展。如此说来,是不是应该赞颂一下那些“继世长”的家族,赞颂一下名门的荣光和功德呢? 我之所以讲这些,为的是突出我们从总体上称之为的西方“资产阶级”的历史。我们使用的“资产阶级”这个词是“很晚”才被人们所接受的。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进程的推动者,是日后成为资本主义的牢固的等级制度的创造者和利用者。在实际中,为了确立其财富和势力,资本家们轮番或同时依靠商业、高利贷、远程贸易、官府和土地。土地的价值是可靠的,此外,超出人们的想象,土地为其拥有者在社会上建立一种显耀的威望。如果你们注意研究一下这些渊源流长的家系,注意一下慢慢积累起来的家产和荣誉,你们就差不多懂得了欧洲是如何从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封建制度是 领主家族分享基础财富——土地财富——的一种持久的形式,即一种在其结构中的稳定的秩序。“资产阶级”,延绵几个世纪,寄? 谡飧鎏厝ń准叮址炊运盟拇砦蟆⑸莩蕖⒂问趾孟小⑷狈υぜS酶呃陌旆ǎ崛×怂牟撇钪兆杲男辛校缓笕诤掀渲小R慌什哒庋闪耍硪慌俳釉倮鳎⑵鸪宸妫匦峦度胪亩氛W苤纳浅て诘模鹤什准段搜首约憾莼偻持谓准叮谡夥矫嫠蔷霾换岚帐值摹5牵什准兜纳仙腔郝模哂心托牡模浔Ц旱氖迪钟勺铀锵嗉膛Γ哟谒铮镉执樱扌菸拗埂?BR> 此类社会,从封建社会派生出来,自身还处于一种半封建状态,它是一种这样的社会:财产、社会特权都相对地受到庇护,由于财产是、至少想让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大家族在一种相对的安定中尚可享受财产与特权,每个人大体上各归其位。财富得以积累,家系得以成长与维持。在货币经济的帮助下,资本主义最终得以浮现,所需要的正是这种平静的或相对平静的社会之水。这样做,资本主义摧毁了上层社会的某些堡垒,当然是为了修筑有利于自身的、同样坚固的与持久的新堡垒。 家财孕育经千日,光彩成就一朝至,在过去和现在,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是太熟悉了,以至于我们难于意识到这实际上是西方社会的一大特点。只有当我们置身境外,放眼欧洲之外的社会所展现的不同景象之时,我们才能真正看清此点,在欧洲之外的这些社会里,我们称之为,或可以称之为“资本主义”的总要遇到很难或者不可逾越的障碍。通过对比,这些障碍成了我们进行全面解释的引子。 我们且把日本社会放在一旁。其发展进程与欧洲大体一致:封建社会日渐损蚀,资本主义社会最终脱胎而出。再者,日本乃商业豪门传世最久之邦:其中一些形成于十七世纪,至今仍兴旺发达。但是,西方社会和日本社会是比较社会史上几乎自动由封建秩序转入金钱秩序的唯一例子。在其他地方,国家、身分特权和金钱特权的地位殊异,我们正是从这些不同之处谋求教益的。 书归正传,且谈中国与伊斯兰国家。在中国,向我们提供的不完善的统计留下的印象是自上而下的社会机动性较欧洲更大。这倒不是因为拥有特权的人数相对更多,而是社会的构成远不如欧洲稳定。科举是敞开的大门,开放的等级。虽然这些考试并不总是在绝对公正的环境中进行,但社会各界皆可应试,比十九世纪进西方名牌大学不知方便了多少倍。科举打开了通往高官厚禄之路,实际上是社会游戏的重新分牌,是恒定的New Deal( 新政,新的分配局面) 。晋升至顶峰的官位从来都是暂时的,弄得好,最多也不过是终生受用。他们在任时所敛之财很少能够奠定一个在欧洲称得上的大家族。再说,过分富有,势力过大的家族定将受到国家的怀疑。在法律上,国家是土地的唯一拥有者,只有国家有权向农民征税,对于矿、工、商企业看得很紧。尽管商人与腐败的官吏在地方上共谋,中国的国家政权从来都毫不懈怠地反对资本主义的自由伸展。每当资本主义在有利的条件下成长之时,它最终就会被可以称为极权(totalitarian ,该词并非当今理解的贬义) 的国家所制服。中国的真正的资本主义处于中国之外,譬如说在东南亚诸岛。在那里,中国商人可以完全自由地行事与作主。 在广阔的伊斯兰国家,尤其在十八世纪之前,土地的拥有是临时的,因为土地在这些国家同样属于君王。历史学家使用旧制下的欧洲语言说,在这些国家里,好处( 即终生得到的利益) 是有的,家族采邑是没有的。换言之,领主权,即土地、乡村、地租,是由国家分配的,如同加洛林王朝过去之所为,受益者一死,领主权重新由国家支配。就君王而言,这是一种酬赏士兵和骑士、保证他们效力的方式。领主一死,其采邑和一切财产便重归伊斯坦布尔苏丹或德里的大莫卧儿。可以说,只要权在手,这些大君王便能够像换新衣一样地更换统治圈子和精英阶级,这个权,他们不可能不用。社会的顶峰因此经常更新,大家族不可能牢嵌不动。最近有一份研究十八世纪开罗的材料告诉我们,大商人无法维系一代以上。政治社会将他们吞噬殆尽。在印度,商业生活比较稳固,那是因为商业生活的发展处于上层变化无常的圈子之外,处于商人和银行家阶级的护栏之内。 讲了这些之后,你们就能够更好地理解我所阐述的相当简单的、也许正确的论点:资本主义的推进与成功需要有一定的社会条件。它要求社 会秩序有某种安定,要求国家政权的某种中立,或某种宽容,或某种殷勤。就在西方本身,这种殷勤讨好的程度也有差异:由于广泛的社会原因和历史的原因,譬如与英国相比,法国一直是一个更不赞同资本主义的国家。 我想,这个观点不至引起严重的异议。相反,一个新问题自动提出来了。资本主义需要有一种等级。但是,在一个审视过成百上千个等级社会的历史学家的眼中,等级制度本身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在这些社会的顶峰都形成了一小撮特权者和负责人。这便是昨天的现实:在十三世纪的威尼斯如此,在旧制度(Ancien R égime) 之下的欧洲如此,在梯也尔先生的法国也是如此。在1936 年的法国,人民群众提出口号,谴责“二百家族”的权力。在日本,在中国,在土耳其,在印度,情况亦然。这仍是今日的现实。甚至在美国,资本主义并没有创造各种等级制度,它只是利用这些等级而已,正如它并未创造市场或消费一样。从长远的历史观点来看,资本主义是一个晚间来客。当它到达的时候,一切早已安排就绪。换句话说,等级这个问题的本身已将资本主义超越,事先就支配了它。非资本主义社会可惜也未能革除等级制度。 这一切引发着漫长的讨论。在这里,我试图对此介绍,不求结论。因为,这肯定是个关键问题,是问题中的问题。要不要打碎等级制度? 要不要消除人对人的依附?1968 年,让—保罗·萨特说要打碎,要消除。然而,这真的能做到吗? 注释: (1) 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 —1790)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所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简称《国富论》) 是第一部完整的政治经济学大著作。他主张自由放任,反对政府干涉,认为自由竞争就会增加国民财富。 (2) 杜尔哥(Turgot ,1727 —1781) :法国经济学家,路易十六在位时曾任财政总监,试图进行经济大改革,取消了内部关卡,主张商业与工业自由,由于阻力巨大,终遭失败。 (3) 李嘉图(David Ricardo ,1772 —1823) :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在当时的经济学界居于领导地位。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引起了他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其代表作为《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分析了社会中三个阶级,即地主、工人和资本家在社会产品分配方面的规律。他使经济学的研究系统化了,然而他把经济学的范围规定得比亚当·斯密狭窄得多。 费尔南·布罗代尔(1902 —1985 ),法国历史学家,主要著作有《菲利普二世时期的地中海和地中海地区》、《法国经济社会史》、《十五至十八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 杨起,学者,现居北京。有译著多种。

第7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我们必须承认,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财政金融领域仍然存在一些风险,影响其发展水平和效果,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不完善,尚存较大的完善余地

财政金融领域的顺利运行需要较为切实的运行规划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然而,很多地方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仍然存在许多不利之处,影响了财政金融的发展步伐,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潮流接轨。比如,不同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在内容上雷同之处较多,没有体现出特色优势,显得软弱无力。这样,财政金融部门的职能没有彻底全面的发挥出来,使自身的运营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影响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财政支付转移制度存在纰漏,调整力度仍然不大

在当前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发展都需要借助全面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才能提供应有的保障。然而,很多财政支付转移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切实际的名目,而财政部门不愿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彻查这些不当名目。最终,金融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名目进行资金移转,往往会引出很多违法犯罪行为,使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严重受阻。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失衡,不利于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关键性地位,但是,其发展也不能与社会其他领域互相孤立,否则各个领域或行业发展会处于失衡状态。当今,我国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领域的资金投放力度仍然不是很大,重视程度有所提高,需要的资金到位率也不是很明显。因此,政府的对外形象受损,公共服务能力也备受质疑。

(四)地方保护主义仍然盛行,地域之间缺乏互惠

财政金融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发挥着不言自明的作用。然而,财政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很多地域间的财政金融协调发展互惠行为少之又少。最终,不仅耽误了新气息进入地域财政金融领域,而且使当地的财政金融的发展眼光越来越狭隘,发展空间越来越狭窄,对我国整体财政金融发展水平造成较大的冲击。

二、化解财政金融潜在风险的原则及理念

良好的财政金融环境是财政金融行业实现长远健康发展的潜在竞争力。因此,风险化解工作需要及时展开,否则会贻误财政金融的发展时机。当然,我们在化解潜在风险之前,不能怀揣盲目心理,而是要结合财政金融发展现状,捋顺一些科学先进的原则或理念,更好的指导风险化解工作。

(一)科学确立指导思想

财政金融的发展是社会普遍关注分问题,因此,其在化解潜在风险的过程中,要时刻牢记运用科学的指导思想提供智力支撑。这就要求,财政金融发展要与我国的改革开放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先进思想理论紧密联系起来,用这些科学理论指导财政金融的运转实践,使财政金融具备科学的指导,打造属于自己的竞争力。

(二)客观制定预期目标

财政金融的发展不能埋头苦干,而是要设定一个预期目标,并在完成这一个目标后,完成下一项目标,确保目标方面的“各个击破”。因此,化解财政金融的潜在风险,不应过多的喊口号,而是更多的看实际,否则,财政金融的运行环境会遭到严重破坏。当然,这些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客观,不能与财政金融发展现状严重脱轨,而是要在综合考虑社会发展背景、经济形势、自身成果等因素的基础上来实现科学制定。

(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因此,财政金融工作必须打破陈规,重新审视地域发展实际,在对客观状况全面了解和掌握的状态下,把握住时展的脉搏,积极推行与时俱进的精神,在风险化解过程中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踏踏实实做好创新工作,以便在财政金融建设中做好文章。最终,在财政金融领域实现有效疏导、顺畅管理、稳步运营,为促进自身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三、化解财政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有效策略

面对财政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我们必须及时进行理性分析,并落实好应当遵循的严重或理念,使风险化解工作更加顺利的开展,并确保化解效果,使财政金融行业实现稳定长远的发展。

(一)完善财政金融运行规划,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财政金融的大力发展,需要财政金融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潜在风险的存在及存在形式。这样,很多不利之处在日常工作中就会得到非常明显的体现。比如,很多领域的财政金融规划未能在内容上彰显属于自己的特色,反而处于普普通通的状态,这就要求财政金融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思想工作,从而保障财政金融的各种风险被及时察觉发现,并保证被瓦解在最为基本的环节,使规划内容更加科学根据可行而又步伐特色。

(二)构建科学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增幅调整力度

财政金融为社会各个领域都提供着非常有力的保障。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及时建立起一系列科学可行的财政支付转移机制,并在财政与金融领域实现协同操作,使操作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当然,针对一些不切实际的支付名目,财政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使支付信息更加客观真实,确保资金不被人为的浪费或贪占;同时,金融系统如果针对不当名目发现一些问题,也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与财政部门共同杜绝不法行为的出现。

(三)财政金融与公共服务互相借力,确保自身发展效果

财政金融部门也要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样,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才能日益牢固。因此,财政金融领域要与政府实现意见观念的交换,通过政府行为使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能够及时到位。这样,财政金融行业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其社会责任也实现及时承担,当地政府的公共形象也会得到认同和巩固,从而有效消除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能力的质疑。

(四)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地域之间的互惠意识

首先,地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财政金融工作。因此,财政金融行业的发展要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增强与周边地域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意识。这样,很多崭新的工作信息、科学的工作观念、合理的工作模式都会得到借鉴和发扬。这样,在互惠意识上得到提升,就为互惠行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地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金融部门要切实拿出互惠行为,要以协作意识为指导,积极的放宽眼光,打破狭隘的思想意识,与周边地域实现财政金融领域的协作与互惠,从而将互惠口号真正落实在实际行动中。最终,地域经济中的财政金融行业会实现飞跃发展。

四、结束语

第8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经济法 行政法 联系 论文摘要: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理论研究中较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密不可分二者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应当摒弃传统部门法的“地盘”之争。 经济法在我国产生以来,有关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话题,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由于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调整对象及其他方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较经济法同民法的关系更加复杂和难以区分。目前学者们对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认识也是见仁见智,众说纷纭,且研究得更多的是两者的区别,对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彼此之间的互动作用和相互衔接问题研究较少。本文试从经济法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背景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经济法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背景 在古代的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国家作为社会最高代表者和权力拥有者,在对社会实行全面统治和进行各种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也对社会经济进行一定的管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还不发达,国家不需要也不可能对经济进行全面和经常性的调节,因此当时国家进行的一定经济管理尚未成为国家的一种独立职能,有关国家经济管理的立法虽然具有同现代经济法相近的许多特点,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更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① 在17, 18世纪的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加速建立,客观上要求国家权力介人社会物质基础与其产生方式,这样就产生了一批早期的带有国家干预因素的经济法律。进人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政权的日益巩固,人们开始推崇“自由放任主义”,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不乱不理”是政府的行为准则,政府是典型的“守夜警察”,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过多的国家千预在此时已被视为多余。这个时期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和行政法得到了长足发展并逐渐成熟。随着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19世纪末,美国、德国等国家先后完成产业革命,逐步走向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产阶级为了控制市场、攫取超额利润,开始大力发展卡特尔等垄断组织,限制自由竞争。而对此,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却无能为力,人们所奉行的经济思想和法观念不得不做出相应调整,以顺应垄断条件下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矛盾发展的要求,于是国家开始出面对社会经济进行实质性的干预,颁布了大量的由国家公权力直接介人私人经济的新型法律,至此,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即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正式产生。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一场严重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危机使人们彻底认识到“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理想模型的脆弱性,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凯恩斯主义指出了完全由自由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必然弊端,提出了“平等与效率兼顾,国家垄断与私人竞争相结合”的“混合经济”思想,实际上就是要求国家介人经济生活。随着凯恩斯主义相继被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采纳,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强化国家经济职能,运用包括财政分配和经济计划在内的多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全面、综合性和经常性的调节。②此时,单纯的行政法和民法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对国家经济生活加强管理的要求,与此相适应,作为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经济法的立法在各国都呈现出了迅速发展的态势。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 从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经济法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健全与市民社会的成长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的产物。现代经济法虽然已从当初以“经济法”之名而行“经济行政法”之实的“经济法”,逐渐过渡到真实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名副其实的“经济法”,但由于经济法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就与行政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式等方面有着密切联系,因此二者的关系可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一)从经济法的产生来看,经济法是弥补行政法在运用国家权力千预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不足而产生的法律。在现代法治的背景下,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已是大势所趋。从上述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可以看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非常密切,两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相互补充的两个法律。从20世纪初开始,政府形象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对社会的监控从 事后监控变为事先和事中的监控,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日益增多。行政法作为“管理管理者之法”,是赋予行政机关国家权力的法律,始终以约束行政机关权力为己任,其核心是限制政府行为。这种以控权为目的而授权的行政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是一项经常性的国家职能的需要了,因此出现以授予政府经济权力或社会权力为宗旨的“管理者管理之法”便成为了必然。这些法律以约束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权利、赋予政府较大自由裁量权和较多行政处理权为基本特征。因此说经济法是弥补行政法在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不足而产生的法律,但它又明显地区别于以约束力为主的行政法。③ (二)从经济法的性质来看,经济法与行政法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均需借助国家权力。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干预与调控,同时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和管理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有许多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性质,作为经济法渊源的经济法规有许多也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色彩;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以税收、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为主的经济手段,在必要时也采用诸如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手段。行政法所调整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有一部分涉及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性内容,对此行政法主要采取以行政命令、行政强制为主的行政手段。但是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的实施均需借助国家权力和法律规范。 (三)当运用行政方法调整经济关系时,经济法与行政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典型是行政程序法,通过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的规范和制约,最能达到行政法控权的目的。美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精辟地指出:“行政法的要害不是实体法,而是程序法”0其是在当今立法中,公法和私法融合,行政机关大量介人传统的民商法领域,大量的关于行政机关管理职权都规定在经济法中,行政法更是以程序法为其主要内容。⑤在具有经济内容的行政事务法中,行政法追求的不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容及其手段正确与否,而是防止权力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被滥用,并以有效的方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经济法追求的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内容及其手段的正确性,主要体现在市场主体实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 在国家管理经济中,经济法主要是通过实体法规范(设定行政权力的内容)来实现政府管理经济的目标,行政法主要是通过程序法规范(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来实现政府管理经济的目标。相对于以行政程序法为核心的行政法,经济法重在规定市场参加者经济上的实体权利义务并对行政机关授予行政权力。因此,经济法和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角色分工和功能配合类似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工和配合。⑥另外,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综合地运用民事方法、行政方法、刑事方法对经济生活进行事先、事中、事后的全面干预与监控。其中民事救济方法的补偿性、滞后性、被动性已经不能适应经济法的目的和宗旨,而刑事方法作为最后的、不可避免的调控手段,应当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遵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因此行政方法成为经济法基本的调整手段。经济法作为公私法融合的产物,在实施的过程中,其私权救济部分通过民事诉讼实施,其刑事制裁部分除独立性地分散在立法外已归人刑法典,均通过刑事诉讼实施,而其基本的实施方式则是行政诉讼。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经济法与行政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⑦ 综上所述,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历了政府(国家)本位阶段、个人本位阶段和社会本位阶段,与此相适应,法律和法律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以行政法为主到行政法体系逐步分化,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日益从中独立出来的历史。在当今市场社会条件下,经济法与行政法作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应该摒弃传统的“地盘”观念,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共同促进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注释: ①漆多俊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39-40页;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4月版。 ②厉以宁:《宏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109-122页。 ③刘大洪、吕忠梅:《现代经济体系的反思与重构》,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 ④⑤[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序言》,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⑥谢增毅:《经济法和行政 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第4期。 ⑦胡小红:《经济法学视野中的行政法》,2000年法制史学会年会交流论文

第9篇:市场经济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同时,许多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我国进入了一个独特的社会形态,即市场经济。笔者认为经济向法治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法应当起到合理的干预经济、调节市场的作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它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限制和克服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因素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中国的经济法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证,它能加速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行,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

中国的经济法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保证,它能加速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行,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规范和保障,为国家对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市场经济的概念及意义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市场经济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

在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关系。只有对这些复杂经济关系加以法律规范,使各自的责、权、利明晰化,才能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必要的前提。

(二)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

它要求各个商品生产经营者处于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展开竞争,只有这样,才能起到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这种公平竞争的秩序,唯有通过经济法律的形式才能有效地确立起来并贯彻下去。

(三)市场经济是受国家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是不行的,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这种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间接的调控。实践证明,不论政府以哪一种手段进行调控,只有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可见,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这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位及作用

(一)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他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

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对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宪法没有结合各个部门、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具体情况作具体规定,也没有规定对侵犯权利行为的具体处罚内容。经济法把宪法的有关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例如明确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确定各经济主体对社会主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限和职责,规定他们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建立经济法律关系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怎样做好以责任为中心的权、责、利相结合,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对于各种违反经济法规,损害国家、集体财产的违法活动,经济法规定了明确的经济制裁办法,刑法及某些经济法则规定了打击那些严重经济犯罪行为的具体条款,从而有力地保护了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

(二)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三)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