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精选(九篇)

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

第1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一、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

1、谈话的对象:新选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副科级干部,晋升为正科级的干部,岗位变化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调任重要岗位的人员。

2、任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治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科级以上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指出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工作检查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科室或个人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室提出谈话对象,经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后,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3、任职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院领导。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院长。廉政谈话也可以与任职谈话同时进行;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党委书记、院长或纪委书记;警示谈话,谈话主体为纪委书记、或主管院长或院长。

4、谈话要求。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谈话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内容监察室工作人员要作好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2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4、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5、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7、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2、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3、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4、谈话前5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1、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2、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3、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3、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4、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5、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xx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6、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7、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8、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1、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3、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4、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1、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2、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3、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4、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1、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2、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15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3、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xx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2005年x月x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第3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第二条谈话诫勉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最低处分标准的,由党组织直接找本人谈话,指出问题,告诫劝勉,进行批评教育,促其在一定时期内改正错误的一种教育管理制度。本着从严治党,有错必纠,以正面教育为主,超前预防的原则,通过谈话诫勉达到提高干部自我约束意识,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目的。

第三条凡市委管理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在干部考察、考核、民主评议或日常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作为谈话诫勉对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其及时改正。

(一)领导干部不能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政绩平平;严重,不深入实际,不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生活作风不检点,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但够不上执纪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或纪律处分的。

(二)经考察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基本称职票和不称职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三)年终目标考核,实绩较差的。

(四)领导班子内部闹不团结或领导干部之间闹矛盾应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决策不利,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提拔前和离任时经济责任审计有一定问题,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谈话诫勉的。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核办、部内各有关科室掌握的情况提出需要进行谈话诫勉的对象,经市委主管领导同意后,向谈话诫勉对象下达谈话诫勉通知书。

对干部实施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分别由市委领导、组织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采取个别谈话或委托考察组、考核组负责人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形式进行。对谈话对象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第五条被谈话诫勉的干部在接到《诫勉通知书》一周内,要向市委组织部写出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的书面报告。诫勉期一般为半年。诫勉期内,市委组织部要定期了解被诫勉干部的情况,认真做好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诫勉期满后,被诫勉干部要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总结报告,经单位党组织审核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被诫勉的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处理意见,经考察已改正和表现好的,解除诫勉;对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视情况延长诫勉期限,延长诫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对仍无明显改进或又出现新的问题的,经研究给予降免职处理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接受组织谈话;被谈话诫勉的干部要在本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自我批评。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谈话诫勉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正错误,及时向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领导干部在受诫勉期间,一律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

第七条市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各县(区)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对科以下干部实行谈话诫勉的规定。

第4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一、谈话的目的和对象

­­­­(一)谈话是县委发现领导干部在领导能力、领导方法等方面有问题或职务变动时,同其进行思想交流,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的活动;目的是帮助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掌握领导方法,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提高领导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谈话的对象是全县担任实职的科局级领导干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及时谈话

­­­­(一)有干好工作的劲头,但工作无头绪,不会抓重点,整天忙于繁杂事务;

­­­­(二)不会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不掌握经济建设程序;

­­­­(三)领导班子闹不团结,工作不协调或搞无原则纠纷,单位矛盾突出,工作受到影响;

­­­­(四)工作急燥、冒进或工作被动,打不开局面;

­­­­(五)不实事求是,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虚报浮夸;­

­­­­(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思进取,工作不实,混日子;

­­­­(七)单位管理松懈,职工思想混乱;

­­­­(八)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认真抓落实,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九)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不良倾向和苗头;

­­­­(十)在民主评议和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

­­­­(十一)不按要求向人大述职或违反县委、政府的规定;

­­­­(十二)群众有举报反映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十三)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十四)工作变动;

­­­­(十五)除上述情况外,组织或县级领导认为有必要谈话

­­­­三、谈话的组织分工

­­­­(一)党群口正副职,由县委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

­­­­(二)政府口正职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联系的副书记、组­织部和人大领导参加。政府口副职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需要组织部参加的,组织部派人参加;

­­­­(三)人大机关工委正副职由人大领导负责,联系的副书记和组织部参加;

­­­­(四)政协机关工委正副职由政协领导负责,联系的副书记和组织部参加­;

­­­­(五)纪委机关室主任由纪委领导负责,需要组织部参加的,组织部派人参加;

­­­­(六)乡级领导由县委分管领导和组织部负责,相关的副县长参加。

­­­­四、谈话的程序和要求

­­­­(一)谈话对象由组织部或谈话人提出。谈话前要有准备,

反映的问题应事先核实,使谈话具有针对性,做到以理服人;

­­­(二)谈话要有记录,每次谈话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整改意见和谈话对象的态度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以书面反馈给­组织部。组织部对谈话记录进行整理,每季度向县委报告一次;

­­­­(三)接受谈话的对象,要针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和谈话领导­的要求,用实际行动认真改正,并作为每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查的重点内容;

­­­­(四)负责谈话的领导根据谈话对象的问题,分别给予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黄牌警告。限期改正和黄牌警告的时间分别不超过6个月;

­­­­(五)凡对谈话对象需要给予限期改正或黄牌警告的,先由谈话领导与县委分管领导、组织部统一意见后,谈话时先口头提出,事后由组织部发出书面通知。

­­­­五、其它事项

第5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一、强化民主推荐关的监督,扩大群众参与权。一是强化对民主推荐条件的监督。在民主推荐中,被推荐对象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不再人为地增加附加条件,杜绝出现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二是强化对民主推荐范围的监督。县属部门的民主推荐会议,部门的全体职工必须参加。乡镇的民主推荐会议,乡镇机关全体人员、站所负责人、村委会主要成员必须参加。与会人员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一律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三是强化对民主推荐方式的监督。民主推荐采取个别谈话推荐与无记名投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是强化对民主推荐结果的监督。民主推荐当场计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组织考察关的监督,扩大群众知情权。干部考察中,扩大参与面,切实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权”。一是实行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前在被考察单位拟谈话对象中进行考察预告,在单位任职不满半年的干部,预告除在现单位进行外还扩大到原单位预告,扩大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干部考察中除个别特殊情况处,一律实行差额考察,增大选择面。200*年共对93名干部的任用实行了差额考察。三是扩大干部考察范围。在干部考察中实行“四公开”,对考察对象实行全方位、立体考察,延伸考察触角到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全面掌握情况,综合评价干部。

三、强化干部任免决定关的监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民主推荐得票少、群众支持率低的干部一律不予上会讨论。200*年9月以来,我县对科级干部任免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共对71名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免事项实行了常委会投票表决。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采用多种监督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监督的整体效应。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实行函询。在决定干部正式任命前,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发征询意见单,征询其是否违纪、党规或立案侦查。二是与宣传部门配合,发挥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三是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实行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建立《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通报制度》。四是不断完善《姚安县干部监督联络员制度》,注重发挥特约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20名特约干部监督联络员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五是推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由县委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与拟任对象进行诫勉谈话。

四、强化干部“公示关”的监督,扩大群众的选择权。不断规范和完善任前公示制和公示期群众举报制。在干部的正式任命前,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对拟提拔任用干部实行任前公示,严把“公示关”,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群众举报的问题,由组织部干监股专人负责调查核实。去年以来,共对118名干部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共接到群众举报5件,经查实,均不影响任职。

第6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全镇所有农村村级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2016年1月1日——1月15日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德,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理论学习。以及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掌握基本理论、把握政策水平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组织领导能力。重点看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和解放思想等工作中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依法办事,开拓创新和业务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勤,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看事业心、责任感与永济的科学、迅速发展是否相适应,思想观念是否得到了解放,是否求真务实、勤奋敬业。重点查看干部落实日志,调查研究,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农村主干的工作实绩。看履行本年度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重点工作情况,运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复杂问题和注重长远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在经济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农廉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新农村建设、党建服务民生工程、创先争优等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中的现实表现,有何建树。着重看各项工作的总体发展情况,看其在重大问题上的科学决策水平。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和履行廉政职责情况。看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严于律己的情况。

在市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由镇党委组建考核组会同村级党组织组织实施。

1、召开述职大会。

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及有关要求,村主干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述职述廉报告。召开会议,村主干分别代表“两委”班子作述职述廉报告。

参加年度考核会议人员的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进行民主测评。

组织参加考核大会的全体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前,考核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人员认真学习评价要点和填表要求,对理解不清的,要做好解释和说明。测评结束后,要做好汇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参加民主测评的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及近三年来退下来的村“两委”成员,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3、个别座谈。

通过与熟悉、了解情况的人员谈话,掌握农村主干2015年度各种情况,谈话内容以考核内容为主。谈话中,考核组要注意谈话方式,引导参加谈话的人员积极反映情况,提出问题,重点了解掌握农村主干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作风以及与领导班子的团结情况、干群关系情况等。谈话情况由考核组负责梳理,汇总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干部管理科。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是: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退下来的村主干,本村市、镇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的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

4、实地查看。

查阅被考核人的工作日志、工作总结、调研文稿等资料,检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及为群众所办的实事。

5、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根据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实地查看等情况,联系所在村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先由考核组对农村主干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镇党委根据考核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及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其中镇确定的优秀等次人数不能超过农村干部总数的15%。正在受到执法执纪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的,考核等次的确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工作实绩突出;⑤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工作实绩比较突出;⑤能做到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4)不称职等次“农村主干”标准。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③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⑥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⑦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⑧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

6、整理反馈。

考核组将考核有关情况整理、归纳、汇总后,将农村主干民主测评情况和实地查看情况,特别是个别座谈中了解的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对象进行反馈。反馈意见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提出问题,更要提出努力方向。

7、总结汇报。

镇党委在认真听取派出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考核组情况,写出专题考核汇报材料

第7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是: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级机关党委部门、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企业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省、市双重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监督内容

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重大决策、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即监督“一把手”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能否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能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干部,自觉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能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加强市委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

1、建立对党政“一把手”工作和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市委常委会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所分管的领导班子“一把手”的工作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办法、措施。纪检、组织部门要认真落实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各项要求,经常分析研究干部考察、民主评议和信息等渠道所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组织部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当面谈话或函询的形式,要求本人向党组织如实地作出答复。需书面回复的,应在15天内写出回复材料。属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要视情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性质比较严重的,要进行专门调查,构成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市委与下级党政“一把手”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统一安排时间,也可以在考察考核时进行。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谈话:

(1)职务发生变动和离、退休时;

(2)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

(3)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

(4)全面考察和年终考核后;

(5)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6)群众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予提醒时;

(7)遇到其他需要谈话的情况时。同“一把手”谈话要坚持严格要求,抓住重点,针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适时地提醒、告诫、鼓励。对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与本人见面。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

实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由市委书记、市长、党群副书记和组织部长谈话,每年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至少各一次;市党政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一把手”,分别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常委、副市长或组织部部长、分管副部长谈话;分管领导也可委托主管部门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下属单位“一把手”谈话,谈话情况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或组织部负责人报告;双重管理单位“一把手”的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配合。

3、建立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一把手”每年12月底前都要向市委写出年度总结报告,可与公务员年度总结考核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总结报告相结合,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可以与年度考核和民主生活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或委托考察考核组,认真负责地、及时地将民主评议、考察考核的情况和群众的意见如实地向本人反馈。

4、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所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个人收入的审核监督口党政“一把手”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本人及直系亲属建造、买卖、出租住房,身边工作人员提拔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户口农转非、招工招干、参军、工作调动、出国出境定居、公费或自费留学,家庭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成员违纪违法等个人重大事项和申报个人收入。对“一把手”所申报的年度个人收入,可视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不按规定延期报告,或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对群众反映有重要情况的,负责受理的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进行调查和核实,并视情节轻重,责令报告人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要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地方和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每年年初依据上年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总体评价和财务管理状况,由市委组织部确定年度审计对象和审计顺序,向市审计局提出审计任务建议书,由市审计局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付诸实施。特殊情况,需临时提出的,也可由市审计局按程序实施。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果报告市委组织部;被审计者如存在严重问题,应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四、增强领导班子集体对“一把手”的监督约束

1、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内容和程序,加强集体领导。健全和完善常委向常委会、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一把手”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能用书记办公会的形式代替常委会做出决定。常委会应将检查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坚持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需要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

(1)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

(2)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

(3)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重要机构、编制的变动,人才引进、使用政策的确定;

(4)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5)重点工理项目的确定和招、投标,大额规费的减免,大幅土地的划拨、出让:

(6)其他重大问题。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确定研究范围和权限。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坚持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也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完善议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防止“一把手”个人说了算。

3、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使“三讲”教育的成果和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要重点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提高。“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开展正常的党内思想斗争,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民主生活会上,提倡多谈思想,多交心,多找缺点,互提问题,以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纪检、组织部门领导要分头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尊重和支持“一把手”的工作,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同时,对“一把手”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一把手”要自觉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监督作用。

五、进一步拓宽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渠道

1、加强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对依法任免的政府部门“一把手”的法律监督;政协和派要发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优势,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工作的民主监督。

2、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决策程序、办理规则,“一把手”的重要,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重大决策的实施,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展情况,事后向群众通报结果。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予以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换届前和任届中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评议,要突出对党政“一把手”的评议。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做好调查核实工作。注意多方面听取离退休老干部的意见,发挥老干部在“一把手”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有利于开展监督工作的舆论环境。

六、认真落实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责任,健全保障机制

1、抓好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市委常委、副市长要带头履行自己在管理监督方面的职责,按照具体分工做好下级“一把手”的谈心谈话工作,定期昕取有关“一把手”队伍建设的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市委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与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事局、审计局等执纪执法和行政监督部门建立联系通报制度。联系通报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重点通报市管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沟通信息,交换意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协调工作。

3、建立巡视制度。市委已决定建立巡视制度,巡视组由市委派出,巡视内容包括了解、检查县(市、区)和市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的纪律,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第8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要、实绩为重的原则,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客观公正、全面准确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察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任人唯贤的氛围、唯才是举的用人机制,引导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工作、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考察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掌握考察考核对象在工作期间履职尽责情况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考察考核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作为下一步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及后备干部推荐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看德才、重实绩、凭能力选拔任用干部。

三、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考核组,具体负责本次考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州财政局纪检组长

成员:州财政局人事科长

州财政局监察室主任

四、考察考核对象

局内各科(室)、局、中心副科实职以上干部。

五、考察考核时间

考察考核对象于9月20日前向人事科上报述职述廉报告(纸质、电子档)。9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述职述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考察考核活动,汇总后进行综合评价。

六、考察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和程序,对中层干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

1.述职述廉。考察考核对象就近3年以来履职情况,围绕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撰写字数1500字左右的述职述廉报告,并及时上报人事科,正科级干部要求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时间控制8分钟以内。

2.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及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对科级后备干部和干部轮岗交流进行民主推荐。

3.个别谈话。考察考核组通过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掌握考察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有关情况;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履职尽责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征求对考察考核对象的轮岗交流和提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9篇:干部任职前谈话报告范文

一、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机制

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制度。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关键环节,坚持凡新提拔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的规定,对未经民主推荐的,一律不提交讨论。实行民主推荐署名制,进一步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改进民主评议测评的方法,合理设置考绩指标准确、层面完整、程序严谨、档次合理的评议测评内容,防止片面性,增强针对性。区别被评议测评对象的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确定评议测评项目;进一步改革传统的评议测评内容、标准,变一次性选择测定为多级分项的定量选择的系统评议测评,将评议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逐层分解,建立一个综合的可测、可比评议测评体系;拓宽民主评议测评层面,合理确定参加考察评议测评的人员和范围,充分体现评议测评的广泛性、代表性;联合公检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全方位考察,特别要注意掌握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正确把握评议测评时机,提早告知评议测评的内容、范围、方法、步骤及有关注意事项,填写评议测评表时,要安排充足的时间和合适的场所,优化评议测评现场环境,保证参评人员独立行使评定权;完善评议测评结果的公开反馈形式,适时反馈和公开评议测评结果,提高参评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参评人员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反映考察对象问题人员的安全感。综合分析评议测评数据,缩小人为因素,力求使各方面的评议测评意见趋于客观,实现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的一致性。

实行多轮民主推荐制度。即通过适当增加投票轮次的办法,确定考察对象。

在一定范围实行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以避免干部群众对推荐结果公正性和真实性产生猜疑和抵触情绪,使干部考察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试行考察对象述职制度。即要求通过民主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近两年来包括本人德能勤绩和主要不足、努力方向、八小时以外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婚丧嫁娶、家庭经济、对家属子女的要求等内容的述职报告,并在有考察组成员、考察对象单位和部门有关干部群众参加的大会上述职,以便考察组全面把握考察对象的翔实情况。同时使谈话人对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掌握,对考察对象做出恰当的评价。

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在预告考察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考察组人员、考察地点、联系电话、考察时间等基础上,还要将预告的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延伸和扩大。

建立书面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制度。在干部考察中,要借鉴“三讲”教育中的有效做法,比如考察组可向考察所需听取意见的干部群众发放考察干部意见表,以书面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在意见表中独立地向组织提供意见。意见表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收回并统一封存,直接交给考察组拆封整理。

健全干部届中、届末考察和实绩考察制度。完善干部届中、届末考察和实绩考核制度,坚持以平时考察为基础,将平时收集了解的情况作为任前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在任前考察中体现平时考察的成果,使二者互相借鉴,互为补充,从而增强干部考察的连贯性和准确性,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的发展变化情况。

二、抓住四个关键环节

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拟定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尽可能提出有关预案。认真设计民主推荐、测评、评议的有关表格,力求从多角度、多侧面了解干部情况。严格把好民主推荐范围关,确保参加民主推荐、测评、评议人员的到会率和重要知情人的个别谈话率。

运用科学的干部考察方法,力求听透、记准、理解好谈话人的意见,从而全面把握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思想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主要的缺点和不足。要注意几点:一要注意向考察对象过去的领导、同级和下级以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领导了解情况。二要创造让知情人说真话的环境,严守保密纪律,让反映问题的人感到放心。三要重视少数人特别是个别人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意见,并适时进行核实。

对来自各方面对被考察对象的意见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形成反映考察组集体意志的干部考察报告和干部考察材料。要重视三个问题:一要对干部推荐、评议、测评情况的准确性进行认真分析。二要对谈话人不同的评价进行认真分析,分析谈话人的素质,分析反映干部问题的客观依据,分析谈话人的心态,准确把握谈话人的真实意图。三要对自己的印象与群众的评价进行认真分析,防止主观片面性,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建立干部考察情况由考察组集体向组织部部务会、部长办公会或分管部长汇报的制度,加强干部考察人员的相互监督,避免干部考察中的重要情况在层层汇报中流失,进而影响干部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两个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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