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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精选(九篇)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1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关键词】人大 计划 审查 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计划监督是人大经济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与预算监督相比,受到的社会关注较少,走过场多,督促落实少的问题更为突出。文章拟对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做初步探讨,以促进这方面工作的完善与发展。

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概述

根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监督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客体是本行政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以下统称为“计划”)。在表现形式上,计划草案主要以表格、数字的方式体现,描述了未来一段时间内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失业率、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的预期值,除了计划草案外,还另附政府关于编制计划草案的说明。

人大计划监督的主要职责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和批准计划草案及其调整。根据监督法,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政府将计划草案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人代会在会议期间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并表决。计划批准后,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政府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同样,五年规划经过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也要提请审批。二是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于年度计划,分为半年和全年监督两种。在年中和下一年年初,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分别报告上半年、上一年度的执行情况,常委会对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交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做出书面报告。同样,五年规划在实施的中期阶段,政府也需要将中期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务会审议。

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认真开展计划监督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计划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不够,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制约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主要因素

长期存在的认识偏差。部分同志包括人大工作者自己对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思想倾向:

一是畏难情绪。计划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含了社会经济主要领域的关键指标及相关产业的重要数据,受关注度高,比较敏感。更为尴尬的是,计划草案往往先提交同级党委委员会和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人大审查。不少人大工作者认为在现有政治格局和权力架构之下,对已由党政机关尤其是党委决定通过的计划草案,任何评论和质疑都是不合适的,会被认为是不够尊重党委、政府,也有争权之嫌。因此,不少人内心里认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只不过是搞搞形式,走下过场罢了,没有必要较真①。

二是无用论调。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越来越突出,这使得一些同志对计划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弱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计划性,也有人认为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在内容上相近,提出计划可以并入政府工作报告,没有必要再经人代会的审查和批准。

对计划进行审查监督所固有的难度。第一,计划的宏观性对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提出了挑战。计划具有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的特点,确定的是今后一段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如何实现宏观计划同实际问题解决之间的有效对应和结合,使计划既能突显重点,又避免空泛,不仅是计划编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计划审查监督中绕不过去的难题②。不少人大工作者在实际工作往往感到计划监督工作抓手不多,无从下手。

第二,经济形势日趋复杂增加了监督工作的难度。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经历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也在逐步转变。摒弃了教条、机械、死板的指令性特征,现阶段的计划管理更宏观,更具指导意义和前瞻性③。同时,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更加复杂多元,准确研判和把握未来经济发展态势的难度不断增大。这些对人大计划监督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人大计划监督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监督审查的角度、原则和策略上做出对应的调整,特别是审查思路如何把握、审查的重点包括哪些、原则和标准如何厘定、监督的具体手段方法如何,这些都是新时期开展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现有监督思路和方式的局限。一是监督思路重审批轻落实。在整体思路上,监督缺乏过程监督的思想,监督工作头重脚轻,重审查和批准,轻跟踪落实。一旦计划经过大会批准,就觉得工作已经完成大半,监督意识有所放松,至于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及最终落实的效果,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是审查监督手段单一固化。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的手段并不少,比如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听取专题报告。如果能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必然有利于推进计划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是,实践中创新突破较少,主要还是通过会议的形式,组织代表、委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报告,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并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由于组织形式的局限,这种传统监督方式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是,计划审批一般采取的是一张大表,一揽子审查、一次性通过的形式,尚未建立分类讨论、分项审议、逐一表决的程序安排,监督无法深入,很难做细。二是,会期只有十多天或几天的时间,在议程多、任务重、会期短的情况下,人大代表很难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难以提出高质量的审查意见。三是,计划编制过粗、说明解释较少,一些指标不够全面,部分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代表们据此难以判断经济的运行效益到底怎样,这也都使得监督决策缺乏详实、准确的参考和依据,影响审议效果。

经济工作问责机制的缺位。探究影响人大计划监督工作实效的本质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咎于我国尚未建立经济工作问责机制。对于计划目标没有实现的、偏离计划指导思想和方向的,或者没有落实人大监督意见的,到底谁来负责,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后果,都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这严重损害了监督工作的震慑力,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在以往的实践中,一些领域的计划指标并没有按照计划安排如期按质完成,但是事后并没有看到哪一个部门主动站出来,对此做出解释,也没有看到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做出汇报说明,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强有力的责任追究作为保障,计划指标就只是一纸空文,计划指标的执行落实就无从谈起。

改进和完善人大计划监督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认识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新时期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仍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不澄清模糊认识,势必会对计划审查监督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宏观调控在现代市场体系中下仍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现阶段,必须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④。作为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手段,计划承担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挥棒的职责,通过编制科学的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弥补市场调节手段的局限和弊端,有利于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稳定市场预期,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因此,各级权力机关应认真行使职权,切实加强计划审查监督工作。

二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人大计划监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民主政治活动,是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主要途径⑤。在计划编制阶段,通过组织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民主科学论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采集民意、集中民智,促使计划编制更加符合党的路线政策,更加符合当今的发展实际,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执行落实环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增强对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公开计划执行情况、加强代表议案办理等方式,确保反映人民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权益的各项指标和政策,最终能够得以全面完成和正确实施⑥。

加强计划审批监督的法制建设。虽然,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对计划监督工作做出规范和指导,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后,发现目前的规定比较分散模糊、不少问题有待于明确,不少细节有待规范,整个计划监督尚未形成一个全面完整清晰的制度体系。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尝试,但在工作实践中也容易出现随意性大、不规范的问题。

提高计划审查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要以法制化为引领,在立法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可参照预算监督法,汲取借鉴近几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探索经验,制定《经济监督法》,并设专章对计划的审查监督工作进行规范。或者先出台计划法或规划法,对计划的法律效力、监督落实等问题做出规定,以便于更好地开展计划监督工作。

立法需要明确三方面问题:一是明确计划审查监督的效力,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这一点对于增强计划工作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至关重要,也是提高计划监督实效性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二是强化持续监督的意识,将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批准,与跟踪监督、绩效评估、经济问责结合起来,构建三位一体,更为全面、严格、有效的工作格局和制度安排。三是明确计划审查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对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调整,重大经济事项、重大项目等的监督程序和方法做出更加具体、操作性强的规定。只有约束有力、权责明晰,操作有据的立法,才能更好地指导和规范计划监督工作。

改进审查监督工作的方式。改进审查监督工作需要开拓思维,把计划监督工作放在经济监督工作这个大的工作格局中,把会前、会中、会后的审查监督作为整体考虑,把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与听取审议结合联动起来,努力开创新的工作局面。一是会前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准备。人代会和常委会上的审查时间有限,要审好计划,必须将工作重心前移,做好计划的初步审查工作。通过定期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专家论证会、组织专题调研活动等手段,广泛听取和收集意见,做好基础性的研究分析,增强科学预判经济走势的能力,做到心中有数。二是科学筹划会议的组织形式,提高会议实效。各级人大在实践中都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适当增加会议时间,留出专门时间供代表研读计划草案和相关报告。再如,安排政府在审议前对计划草案进行专题解读。在人代会审议中,可探索推行分项审议表决制度,对其中某一项进行专门审议、逐项表决,强化审查力度⑦。三是会后加强会议成果的转化和跟踪监督。计划监督工作要克服“上会一通过,工作画句号”的思想,应按照相关要求将人大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督促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结合预算监督和立法工作,选取一些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座谈等活动,用活、用好监督手段,增强监督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提高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计划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必须在提高监督质量上下大力气。一要明确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是计划的主线和灵魂,它的正确与否关系到计划作为的宏观调节手段是否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在审查监督中首先要看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否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否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是否摒弃片面追求产值速度,盲目铺新摊子的老路子,是否把指导思想转移到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质量、改善和加强民生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二要有的放矢,紧紧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增加对重大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的专题审查力度。三要注重执行和落实。一个完整的计划,除了要有好的思路和鼓舞人心的指标外,还必须有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实施措施和办法,这就要求政府关于计划草案的报告必须侧重计划的落实与执行。在审查计划时,要重点对比每个指标是否在政府报告中有相应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切实可靠能否落到实处⑧。四要提高监督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加强财经委的自身建设,提高有关专委会组成人员构成中的专业人员的比例,加强经济形势分析方面的日常专业培训。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在计划监督中作用,邀请专家顾问、咨询机构、学校科研参与审查监督工作,借助“外脑”,弥补人手有限、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吸取更多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结语

提高和完善计划监督工作是一项长期、艰苦而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它涉及观念的转变、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督机制的优化、监督手段的改进,也有赖于监督主体监督能力的不断提升和被监督者自觉性的逐步增强,在这方面,我们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但更不能等待观望,必须以改革的精神,做出实实在在的努力和坚持不懈的探索。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

【注释】

①张玉民:“人大计划审批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人大建设》,2001年第12期,第28~30页。

②吴元增:《我在人大十年》,北京:红旗出版社,2012年,第155~158页。

③周同跃:“试析国家权力机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时代主人》,2005年第10期,第33页。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⑤叶春涛:“地方人大对政府工作监督存在问题及原因的分析”,《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第88页。

⑥陈斯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论》,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年,第288~289页。

⑦粟绿墙,罗含生:“经济形势分析视角下完善人大经济工作监督制度的思考”,《人大研究》,2014年第10期,第11页。

第2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专题研究了三次,关于通村公路建设的问题。7月2日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组织各乡镇党委书记到仙桃、监利观赏通村公路,这次我又组织各乡镇分管的同志和今年有建设任务的村支部书记再次到汉川、监利观赏学习。为什么在这么短的时间连续召开这么多的会议,专题研究这项工作?这是因为,第一,通村公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为官一方,总得给老百姓一个交代。第二,目前的通村公路建设形势十分严峻,感到非常的着急!这次组织大家到汉川、监利观赏,相信大家应该能受到很大的震动。刚才交通局的同志对通村公路建设的顺序及质量监管作了说明,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几个地方也就通村公路建设作了经验介绍,尤其是干驿镇的刘坛村户平集资5000元,没有上访,非常平稳,看刘坛村目前筹资的方法也就是汉川和监利的做法,这在也有典型。针对目前我市通村公路建设的情况以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想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推进通村公路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我市通村公路建设的严峻形势。

自己和自己比还是有些变化。通乡公路通过20042005这两年的共同努力,市农村公路建设自2003年以来发展迅速。已经基本完成。通村公路也有些进步,2006年一年就完工325公里,2005年的3倍。但从总体上看,市通村公路建设还很不乐观,形势比较严峻。主要表示在两个方面:

这是万万没想到看了一下通村公路建设的通报,第一是进度太慢。市通村公路建设进度是全省倒数第一。2007年的计划有些地方至今还一条都没有动工,有的乡镇动作太慢,与汉川和监利相比差别就更大,仙桃和潜江去年就已经全部完成了汉川市2005年修建通村公路240公里,2006年修建了510公里,今年又修建了525公里,明年将修建500公里。监利县前三年修建通村公路1250公里,今年修建了380公里,明年煞尾150公里后,将进入通组路建设。监利争取的计划是2200多公里,争取的计划才884公里,就这884公里,依照我目前的进度,十一五”期间都难以完成。注意到乡镇2008年的申报计划,感觉有点匪夷所思,全市2008年通村公路建设计划只上报了129公里,与省里安排的计划任务差223公里,大多数乡镇都没有把计划报足,这些乡镇都是些什么样的心态?一方面说你计划少了另一方面是计划内的不愿意报,别的县市的乡镇都是要计划、抢计划,可是有计划都上报不了政府办要对这个问题查一查,看问题是出在村,还是出在乡镇。想绝大多数村支部书记积极性是很高的认为问题在乡镇。计划内的都不申报,还要追加计划,怎么有脸面向省委、省政府说我计划少了?给你计划你都完成不了还要追加计划,又怎么向省里要计划?省里看到监利县的通村公路建设完成得快、质量好、规范高,又对他追加了400公里,对比先进,建设进度太慢,太不尽如人意。

有的地方对施工队把关不严,第二是通村公路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有的地方的沥青路当年修当年坏。有“关系路”人情路”有的地方质量监管不力,形同虚设。一些乡镇去调研的时候,群众反映很大。5月27日全市通村公路建设会议上,查摆出了一些问题,对下段工作做了整体安排,会后大多数乡镇有所警醒,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一些路段逐步开始动工。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看,问题依然很多,形势不容乐观。

交通部门列出了85条需要进行质量保修、整改的路段。据调查,一是有质量缺陷的公路整改进度太慢。上次会议之后。这些路段中整改完工的只有9条,未动工的还有54条。有些地方阳奉阴违,拖拖拉拉,总是说在布置、安排,就是不见动手。

新动工建设的只有64.5公里。目前为止,二是整体建设进度与计划要求差别太远。六、七两月只有32个村办理了开工演讲。全市2007年通村公路建设已动工的只有191.2公里,仅占全年计划的48.8%,已完工的只有38.8公里,占10%。如果按这样的进度下去,今年能否顺利完成全年任务,很担心。

目前为止,三是局部路段质量问题严重。前几年我市通村公路以沥青路为主。已建成的通村公路路面基本完好的只有103条,占已建通村公路总数的54.8%;已严重破损的有27条,占总数的14.36%;存在局部质量缺陷的有58条,占总数的30.58%。有的新修油路面层当年就出现松散与坑槽,不少路面已面目全非。当年修的当年就出现问题,群众怎么会不“骂娘”?

少数地方资金管理混乱。一些地方迟迟不能动工,四是筹资不理想。理由总是资金不到位,不敢开工。资金筹措的措施与渠道上,不敢涉深水、想办法,一味指望上级部门调整政策,增加补助的额度。上次会议要求各地要建立通村公路建设资金专户,现在这个账户上有没有钱也是无底无数。有的地方还把群众的一事一议”修路资金抵交了费款。个别地方在资金管理上也是疏于监督,出现严重的违纪现象。如多宝镇的机关干部刘红华,居然把拨付给各村的工程款共17万多元截留,卷款而逃,深圳做生意去了不知道这个“拨付关”谁把的?

根本上还是干部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首先是少数干部的责任心不强。有些地方不是把通村公路建设作为聚民心、树形象、为老百姓谋利益的大事在抓,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很多。而是求稳怕乱,怕有资金缺口不好办事,怕有群众举报影响自己的帽子,得过且过,能拖则拖。据我解,有的村的群众对修建公路的积极性是很高的然而有的乡镇领导或明示、或私下里讲困难、讲问题,导致一些村想动不敢动。认为,这项工程迟迟推不动,责任在乡镇,阻力在乡镇,关键是有些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缺乏完成任务的勇气与信心。申报计划不能乡镇说了算,要按市统一安排计划数上报计划,不能你想报多少就报多少,要依照全市统一布置的计划数填报。年终考核时,也按乡镇需要完成的计划数进行考核与通报,不能按乡镇自己申报和完成的数进行考核。哪一个乡镇有规划不报计划,党委书记直接来找我说明情况。其次是一些地方“坐等依赖”思想仍然严重,不愿意向内使劲,不愿意出外“化缘”怕丢面子,怕上访,群众集资收不上来;向外求援,外捐助又筹不到位。有些地方依然抱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观念,对施工计划打折扣。如一个乡镇在省发改委争取到项目支持,而且是原来家乡的领导帮我争取的整个计划是10.5公里,却只按省发改委划拨的105万元动工建设了5.5公里,剩下5公里没有开工。省发改委对此很重视,也很关心,如果这条路修不好,将会在省发改委造成很不好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市的其他计划的争取工作。希望这个乡镇回去以后,发动群众拓宽筹资渠道,把剩下的5公里全部完成。这个事市通村办、两办督查室会后就督办。第三个原因是局部干部思想不纯,私心较重。有些地方的少数干部连通村公路的资金都敢打主意,不只没有向内使劲,把缺口部分的资金筹集到位,个别地方的支部书记还通过施工单位从上级补助中得回扣,把通村公路当“唐僧肉”想从通村公路中得到好处。有的干部对自己选的施工队伍鞍前马后地服务,而对通过招标选择的队伍,不是自己选择的队伍,施工环境就没有那么好、甚至有意刁难。这不是逼施工单位去偷工减料吗?这样怎么能够保证质量呢?通村公路质量问题与部还是有很大关系的不是把事当事,自己摸着良心问问有没有这种情况。第四是群众监督严重缺位。让群众全程参与建设,现场参与监督,推进建设进度、减少质量缺陷、减少管理漏洞的重要手段。这也是汉川、监利和的一些村在质量管理上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上,要求各地迅速组建村民理事会,但据我掌握,有些地方村民理事会的组建形同虚设,只是应付;有些地方没有群众在现场监督。现在筹资比较困难,正是因为我没有发动群众,没有组建“修路村民理事会”群众不信任部,不愿意交钱,不愿意捐资。有些地方出现质量问题和干部向施工队索要好处的问题,也是因为群众没有参与招标、管理、监督等过程。

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是严重影响我市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争取。依照这个进度实施下去,上述问题必需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如果任其发展。追加计划很难。二是严重影响我市交通建设其他项目的争取。这几年我好不容易从省政府、省交通厅、省发改委争取了很多倾斜政策,交通环境才有所改变。目前,正在争取一批项目和资金,如果通村公路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直接影响省委、省政府、省交通厅、省发改委对我工作的评价。三是严重影响党委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群众会说我无能。国家这么好的政策,没有能力办好,对老百姓无法交待,将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四是严重影响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很多,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群众要求的很多事情办到位,只能选择一些群众要求最迫切、最现实、最急需的项目。今年我把通村公路、平安饮水、一建三改、村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通村公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头戏。希望各乡镇办场一定要站在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认真反思目前在通村公路上存在问题,检讨工作中的缺乏,采取断然措施加快通村公路建设进度。

二、全面加快通村公路建设步伐,强化措施。

也存在一些问题,虽然通村公路建设进度滞后。但现在如果能有些紧迫感,抓住通村公路建设的黄金时间,还是可以改变当前的局面的为加快通村公路建设,应该掌握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研究筹资机制。通村公路资金缺口主要靠群众集资、争取外援。现在正值公路建设的黄金时间。

迅速组建村民理事会。监利县汪桥镇三年完成了全镇的所有通村公路105.9公里,第一。其主要经验是以村民理事会为主,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建设资金,负责建设管理,村干部配合村民理事会抓好建设管理工作,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公路施工。这一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成员推选上,一是认真组织推选村民理事会成员。村委会是组建村民理事会的具体组织者。村民理事会成员的选择非常重要。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变通;可以充分发挥现有村民代表议事会或“两会一组”作用,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民主选举成立新的修路理事会。成员上要把好关口,一定要公道正派,群众中有威信,还要能收得起钱,管得好钱,得到群众的认可。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二是明确村民理事会职责职能。村民理事会的职责是宣传政策。形成群众自愿捐资的氛围;负责筹集通村公路建设资金,负责通村公路项目财务管理,负责组织“招标”优选施工队伍,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实际工作中,理事会要与村委会工作做到四个分开”基口理事会与村委会职能分开,村委会不干涉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只对村民负责,不对村委会负责;理事会成员与村干部分开,村干部中的人员不得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财务与村财务分开,理事会财务实行专人专管,专款专用,与村委会财务不发生任何关系。这一点非常重要,村民理事会要建立专门的账户,与其他理事会区别开来,成立专门的修路理事会,路修完了财务公开了理事会的职责就完成了理事会筹资与税费政策分开,理事会向村民集资时只能接受群众根据达成的共识自愿出资的款项,不能收其他款项,只能收修路的集资,不得从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中代扣。理事会在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及管理过程中实行财务公开、政务公开,项目资金的每一笔来源和支出都向村民公开,公路建设过程中的每一件村民关心和关注的事情都向村民公开,工程的施工工艺、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措施、检验监督方法、监督电话等都要用公示牌向村民公示。每个村都要有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接受村民理事会监督的同时,三是镇村要全力支持村民理事会工作。镇村两级要为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发明好的工作环境。积极组织、引导村民理事会按程序、公开民主操作。事实上,农民群众最担心的不是集多少资的问题,而是集资款是否能合理、合法使用,工程质量能否得到保证。接触的一些在外的老乡,也是担心这个问题,曾经发生过在外的老乡捐资修公路的资金到地方后被挪作他用的事,让老乡非常寒心。只有放手让村民理事会工作,大胆支持他工作,才干消除群众和老乡的担心。监利县汪桥镇的闸上村,2005年有6.1公里的通村公路建设任务,当时国家补助还是每公里7万元,村级自筹103.6万元,其中村级向外出务工人员募集10万元,村民按田亩平出资240元共93.6万元,分三年集资完成,2005年是亩平100元,2006年是亩平80元,2007年是亩平60元。这个村的群众并没有上访告状,上级也没有追查。有些地方,找群众集资数量没有多少,但程序不到位,村干部直接拿在手上,又没有和政策税费分开,一动群众就告状,这是方法不当,没有充分发动群众,没有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今天发言的刘坛村户平捐资5000元,这个数额是很高的但群众没有告状,这就靠我本领,靠村里的村民理事会。希望大家回去后,凡是有通村公路建设计划的村,都要实实在地把修路理事会组建起来,让修路理事会实质性运转起来。

创新节支方式。一方面要筹资,第二。一方面还要节资。一是合理选择能接受分期付款、分期结账的施工队。这也可算是筹资的一种方式。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地方,对施工队的选择有三个必要条件:有相关资质,有类似工程经验,能接受分期付款。二是对工程量较小的路段,可由村民理事会自主组织建设。采取租机械请师傅、公开购进原材料、公开质量检测规范、公开支出费用、村内调用小工等方式,降低本钱,但验收还是一个标准,由交通部门统一把关。对工程量较小,村民理事会自主建设的通村公路项目,公路局必需派技术员进行指导,防止质量出现问题。一般情况下,不要采取自主建设,自主建设易存在质量问题,原则上还是要组织有资质的施工队施工。交通局要严格把关,制定规范,不能随意开口子,一定要保证工程质量。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对各村的公路集资款建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使用上,要坚持公开透明,民主管理,定期公开。每笔开支都要经过村民理事会成员的签字认可。筹资有三个顺序要把握,第一是集资要经过群众签字认可。第二是开支支出要经过每个理事会成员签字认可。第三是支出账目必需向群众公开。四是制定优惠政策,降低建设本钱。对通村公路建设要实行零税费,将工程造价降到最低,减轻资金压力。各乡镇要加大以奖代补的力度,推进通村公路建设步伐。

(二)要加强质量监管。质量问题是通村公路存在带共性的问题。发动群众监督。这次培训也是一次质量规范监管知识普及的过程。交通部门统一印制了质量监管知识手册,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把监管规范传达到农户,要求每个村在施工现场有质量监管公示牌,对每一个阶段进行公示。要有具体的监督规范和举报电话,不只要发到有建设任务的村民理事会,也要发到沿线所有农户手中。推进村民理事会现场监督的同时,动员所有的村民都来当义务监督员,让施工队没有机会“偷工减料”要给村民理事会“尚方宝剑”发现问题能及时阻止施工。二是建立质量监管体系。首先是强化交通部门监管职责,重点把好“三关”严把工程设计关,新开工项目只能修水泥路;严把中间交工检测和工程验收关,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出具中间交工合格证和交工验收。这一条交通局必需严守。去年通村公路出现质量缺陷问题,原因之一是质量监督站把关不严,连质量不合格的也签字验收了从现在开始,以后的通村公路,对质量检测不合格而出具了交工合格证和进行交工验收的要追究质监责任,交通质监站要充实力量,质监站一定要坚持原则。去年拌和站拌和料出现问题,这与把关不严也有很大关系;严把资金拨付关,所有通村公路项目必需实行缺陷责任保修制度,缺陷责任期一般为2年,对施工单位必需预留质量保证金,一般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0%,有些村签订合同时没有预留质量保证金,这必须纠正,交通局与各乡镇要严格把关。其次是强化乡镇监管职责,严把施工单位选择关、原材料及施工设备进场关、现场质量监督关。对所有进场原材料都要送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并出具试验检测演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实体,所有施工器械设备必需齐全。第三是强化村民理事会的监管职责。每个村都必需由村民理事会的成员组成质量监管专班,参与工程质量全程监督,每天上路,每个环节都要监管。

(三)要加强养护管理。一是建立养护机制。按“属地管理。形成交通部门统一指导,乡镇和村具体组织实施,分路段落实养护责任主体,统筹安排养护资金,公路管养“责、权、利”明晰的管理模式。二是落实养护经费。从明年开始,省里将按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的规范刘公路养护进行补贴,市财政将按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的规范进行配套,并逐步加大投入。今年市委、市政府已决定筹集三个100万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其中市财政统筹100万,各乡镇总计筹资100万,交通局筹集100万,将根据各地向交通部门申报的养护计划与完成情况,年底给予补助。乡镇要研究资金配套比例,确保经费落实到路段和管养责任人。三是明确养护责任。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明确责任范围、人员、职责和经费,制订考核方法,落实奖惩结账。要加强养护知识宣传,落实农户护路“门前三包”责任制(包路面整洁、包排水疏通、包杂物清除)形成村级公路自我建设、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养护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冶超限载措施。重点是严禁超吨位车辆通行。

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确保通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国家要求中部地区2007年前完成通村公路的80%,十一五”时期是地方交通发展的重大机遇期。也就是今年我要完成80%,2010年前要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必需克服畏难情绪,奋起直追,以超常的措施、超凡的手段在短时间迅速赶上。

作为督办挂点乡镇的一个重要任务,第一、加强领导。市四大家领导要把所挂乡镇的通村公路建设拿在手上抓。做到每半个月听一次汇报,现场督导一次。对重点建设路段,要定指标、定任务、定时间,全面推动实施。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通村公路建设专班力量,形成完善的督办工作机制。村级要在交通公路部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组建理事会,并通过理事会对通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处置、协调和解决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一要以乡镇为单位,对各个村的修路理事会备案,各村的修路理事会成员名单既报乡镇又报市里,下去督察的时候就能查修路理事会是不是真的

第3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20*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第4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为强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各煤矿的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开展好重点、专项、定期三项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监管力量,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

5.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6.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努力遏制重大以上事故。

2.坚持事实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搞好计划监管。

四、辖区煤矿基本情况

辖区现有生产煤矿2处,集中分布在南坑镇、上埠镇2个产煤乡镇,其中南坑镇1处、上埠镇1处。

辖区煤矿存在规模小,条件差,基础弱的现象,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存在水、火、瓦斯、顶板和煤尘“五大灾害”,其中存在煤层自燃发火威胁矿井1处(升华煤矿),占矿井总数50%。

五、监管人员的构成情况

县应急局矿山股现有煤矿安全监管员5人,实际能参加煤矿下井监管5人。

六、工作日确定

(一)总监管执法工作日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法定工作日×煤监员人数=(365日-115法定节假日)×5人=1250工作日

说明:①全年365天;②全年法定节假日115天;③县应急管理局煤监员5人。

(二)三项监管执法总工作日

三项监管执法总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检查涉煤乡镇安全办的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250-246.5-120-30=853.5工作日

1.非监管工作日确定

结合2018-2020年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非监管工作日确定按以下3个方面计算,累加得非监管工作日为246.5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所需工作日确定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所需工作日=12月/年×5人×1天/月+1天/矿×2次/年×3人/次×2矿+53周×1次/周×0.5天×5人=204.5工作日

说明:①主要思想政治学习、监察业务学习,按每人每月1天计算;②按期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矿1天,每年两期,每次安排3人参加,生产(维修)矿井2对;③内务整理、会议工作按每周每人0.5天计算,全年53周。

(2)档案管理工作日确定

档案管理工作日=2×12月=24工作日

说明:股室每月安排2人进行档案整理。

(3)其他非监管工作日确定

其他非监管工作日=18工作日

说明:根据局前3年其他非监管工作日的统计平均数确定为18个工作日。

2.对涉煤乡镇安全办检查指导和示范检查工作日确定

对涉煤乡镇安全办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示范检查工作日=涉煤乡镇安全办个数×每年检查工作日数×参与检查的煤监员人数=2乡镇/月×5人/次×1次/月×12月/年=120工作日。

说明:本辖区现有2个产煤乡镇,县局每月检查指导1次,每次对每个乡镇安全办检查指导时间为1天,煤监员5人。

3.其他监管工作日确定:

结合2018-2020年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其他监管工作日确定按以下 2个方面计算,累加得其他监管工作日为30个工作日。

(1)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日确定

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日=审批矿数×天数×人数+竣工矿数×天数×人数=2矿×1天×5人+2矿×1天×5人=20工作日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矿数,每矿审查批复5人1天;竣工验收矿井2处, 竣工验收每处1天、5个煤监员参加计算。

(2)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工作日确定

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工作日=审批矿数×天数×人数=2矿×1天×5人=10个工作日。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2021年各煤矿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矿数,每矿每年审查批复1天,2个煤监员参加计算。

(三)三项监管执法工作日的分配

1.每年日常监管工作日确定

每年日常监管工作日=2矿×1次/月×12月×5人/次×1天/次=120工作日

说明:辖区乡镇生产(维修、通风排水)煤矿2对,每月1次日常检查,参加人员平均每矿5人,每次检查时间为1天。

2.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除安排防治水及“一通三防”等专项监管计划外,还安排了机电运输等专项监管。各专项监管工作日计算如下,并累加得专项监管工作日为80工作日。

⑴防治水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防治水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管: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⑵“一通三防”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通风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通风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3)机电运输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职业危害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职业危害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4)安全培训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职业危害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2矿×2天/次=20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2个矿,5人参加,每矿2天.

3.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根据前三年的实际情况为40个工作日。

4.停产矿井专项巡查工作日确定

停产矿井专项巡查工作日=停产矿井数量×监管人员×次/年×天数=2矿×3人/次×4月/年×2次/月×1天/次=48工作日

说明:根据近几年的煤矿停产实际情况按每矿4个月停产期计算,在煤矿停产期间,计划按每月2次的频率组织巡查,3人参加,每次1天。

5.关闭矿井巡查工作日确定

关闭矿井巡查工作日=关闭矿井数量×监管人员×次/年×天数=20矿×2人/次×1次/月×12月/年×1天/次=480工作日

说明:根据辖区内关闭煤矿实际,共关闭煤矿20家,计划按每月1次的频率组织巡查,2人参加,每次1天。

七、煤矿月度安全监管计划(见附件:县煤矿企业2021年日常安全监管计划表)

八、监管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监管计划为主线,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巩固扩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成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奋斗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持续保持煤矿安全平稳良好发展态势。

(三)工作要求

1.规范行为,提高水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根据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做到公平、公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暂扣相关证照、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3.严格程序,规范记录。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要做到引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方式额度适当,程序严谨完善,经得起评查,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

(四)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四大灾害防治;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等技术资料管理;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与设施;密切配合省、市煤监部门及赣西南分局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联合检查,加强对重要时段和重要节日的煤矿安全监管;全年计划4次专项执法检查:2-3月份重点做好煤矿复产检查验收(安全培训),4-6月份开展以防治水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度汛。7-9月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10-12月开展以机电运输为主的专项检查。实现“隐患排查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治理报告日常化”,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切实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煤矿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价,促进煤矿企业提升辩识重大危险源能力,做好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23号和国发4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指令。

第5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积极发挥参谋功能,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扎实开展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与分析。针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走势,及时动态的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与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深入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开展工作调研,认真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监测工作,撰写完成了《2014年一季度我市工业企业问卷分析报告》和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分析了经济运行的基本特点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年初完成了《关于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通过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起草了半年度经济分析和半年度计划报告。

二是认真开展规划与课题相关工作。一是启动了“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于4月份开始了此项工作,并在征求相关部门“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十三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阶段工作方案(送审稿)》,明确了课题范围、主要内容、时间安排。二是做好了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深入中国塑料城管委会以及商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课题调研,基本完成了城镇化、电子商务等两个课题,力求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参与了有关规划的评审和意见上报工作。参加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发展规划》、《河姆渡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评审会,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是深入推进“六个加快”战略。在认真做好六个加快办日常工作的基础上,跟踪“六个加快”年终考核情况,开展2014年产业升级年度工作计划的部署、收集工作。完成2014年产业升级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并上报了产业升级年度项目;同时,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专项办开展2014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市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考核分由去年的6分下降为3分,取消了面上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投资工作)

(二)不断完善企业服务,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一是切实推动经济转型发展。以争取高新产业项目资金为抓手,大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专业园申报工作,组织申报2014战略性产业专业园一家。抓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申报工作,今年三月份以来,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2013年竣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项目。共排摸联系相关项目30余项,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4项。抓好各项中央资金申报工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生物基材料应用示范与集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中央资金专项项目,上报了符合申报条件的银河印染染整生产线节水节能改造项目申报2014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资金。同时,做好创润新材项目中央资金下达前的复核工作。抓好循环经济发展。年初,在完成乡镇、街道循环经济年度考核相关工作的同时,指导两个省级开发区申报省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并积极跟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园区循环化改造。

二是切实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深入滨海新城、塑料城等海洋经济发展重点区域调研,完成了全市2014年度海洋经济工作要点,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和目标。以扩大有效投资为抓手,有10个项目申报列入了2014年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并编制完成了市海洋经济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是切实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认真履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抓好生产性、消费性和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各项工作。认真抓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大举措的落实,做好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有关服务业推进工作的考核工作。支持发展服务业重点企业,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裘皮城项目),积极推进部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配合市质监局做好质量强市工作。

四是切实做好恢复灾后重建对口帮扶工作。调研重点受灾13个乡镇(街道)受灾情况,了解掌握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梳理、汇总灾后重建项目的调整、资金分配,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对接。召开受灾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灾后重建项目座谈会,尽力帮助乡镇(街道)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市委组织部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督察。会同市委、市政府督察室、财政、水利等部门对灾后重建项目在汛期是的进度、安全进行督察。

(三)围绕项目推进工作,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一是进一步抓好项目计划编制。精心设计“六大百亿工程攻坚年”活动作为全市抓项目、促投资的工作载体,安排六大类796项,总投资17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50亿元。科学谋划,编制六大百亿工程重大项目计划(240项,总投资145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42亿元)、政府投资项目计划(93项,总投资249.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4.6亿元)、重点工程计划(125项,总投资806.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4.3亿元)、房地产计划(57项,总投资39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3亿元)、年内开工重大项目计划(82项,总投资41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8.8亿元)等五大计划。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实际,已着手对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重点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二是进一步提高要素保障能力。项目方面,精心筛选出事关国计民生和我市长远发展的项目,积极申报省、市重点工程,争取到姚江干流(中舜江闸至蜀山大闸段)防洪整治工程等22个项目列入2014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其中,新增项目12项;实验高中(暂名)新建工程、帅康集团光伏太阳能组件系统及厨房家电项目等42个项目列入2014年市重点工程名单;华鑫化纤、大叶园林等9个项目列入省2014年扩大有效投资“411”重大项目计划;产业园等34个项目列入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土地方面,已上报陶家路江二期、国际高端模具产业园等20个项目列入市统筹用地指标项目储备库,涉及土地指标3469亩。资金方面,坚持上级部门沟通联络和基层项目排摸两手抓,积极开展上级资金的争取工作,已上报市域污水治理、姚西北海涂片污水治理工程、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四期和儿童福利院等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三是进一步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细化项目计划管理。把项目各项任务量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倒排计划、倒排日程,制订具体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二是完善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健全了项目月报、月度投资工作例会等制度。加强对项目完成投资、形象进度以及质量安全的动态管理,对我市的209个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排摸、梳理,全力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土地、电力、资金等方面的困难。三是强化投资督促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530亿元的目标,积极行动,于4月底、5月初由局主要领导带队分成7个调研组就固定投资形势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走访、排摸,有针对性的抓投资、促项目。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进行完善,出台了《2014年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并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公示,切实增强项目建设主体及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1-5月,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24.66亿元,同比增长17.5%,总量、增幅分别位居各县(市、区)第三位、第七位;2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完成投资22.5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34.83%;重点工程完成投资75.1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5.71%;“六大百亿工程攻坚年”活动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42.94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41.8%。

四是进一步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狠抓项目审批服务,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项目,协助建设单位做深做细项目方案,协助推进相关前置审批,积极帮助建设单位向上级部门衔接,争取项目早获批、早开工、早见效。对本级审批的项目,强化提前介入和延伸服务,积极开展模拟审批、并联审批,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1-5月行政审批科共批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116项、工程初步设计15项、其他15项;同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104个;核准外商投资项目3项;核准内资项目3项;上报10项;组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14项;组织立项前期会商21项;印发会议纪要24项。

五是进一步做好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十大民生实事工程,继续将此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情况通报制度、简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保证每项实事按时按质完成、落实到位,不断巩固民生实事工作成果。今年的民生实事工程较往年推进顺利。

(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争创体制机制优势

一是做好泗门镇省小城市、市卫星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市2014年卫星城市和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要点》,深入推进卫星城市和中心镇改革发展,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指导配合泗门镇做好小城市培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及卫星城市试点镇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完成2013年度省小城市考核材料的准备及上报工作,接受省小城市培育考核组对泗门镇的考核,泗门镇在2013年度省小城市培育试点考核中位列全省第五,考核优秀。

二是做好中心镇培育工作。先后赴马渚、陆埠、梁弄开展工作调研,听取各中心镇的意见建议。积极为中心镇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改革环境,加强中心镇现有实施方案和政策在运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完成2013年度中心镇考核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各中心镇做好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中国改革报》陆埠中心镇专刊的前期调研工作。

三是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信用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按《2014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分工,制定并印发了《市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余信建办[2014]1号)。目前,企业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建设顺利推进,现已上线试用。以“道德银行”为核心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建设项目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五)切实加强物价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一是加强成本监审,完善价格预警。今年上半年,我市的物价涨幅总体比上年缩小,市场价格秩序比较稳定。贯彻落实了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调价等政策性文件:成品油价格、药品价格、粮食价格和有关收费标准的调整贯彻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差别水价优惠政策。从实核批本级管理权限内的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核批了8家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民生商品和主要生产资料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对类近四十种大米、食用油、蔬菜、奶制品、煤气等民生商品价格每周进行价格监测,监测信息定期在《日报》、发改局网站上公示,对煤炭、钢材、尿素、塑料原料等主要生产资料商品价格进行每月监测,并将监测情况与分析材料及时上报上级系统部门。在省粮食生产安全考核组对我市的粮食生产安全考核中,我局的各项监测、上报工作获得好评,满分通过;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各项价格成本监审及其它调查研究工作。完成农户种植意向调查、农户存粮、农资购买、生猪养殖成本月度预警分析上报工作;开展了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和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了定期价格成本监审,目前正在进行保障房、天然气加气站定价成本监审。春节前牵头召开了六部门生猪调控联席会议,分析了2013年生猪供应情况。2014年一季度猪粮比价分别为5.7:1,5.07:1,4.55:1,头重120公斤生猪亏损近300元,养猪户亏损严重,五月份开始猪肉价格已经回升。开展了对天然气公司的相关性情况调查,截止2013年底,全市居民开户数4万余户,用气量423.5万方,全年燃气销售2352万方,实现净利润823万元。

二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围绕收费管理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全市共验审单位82家,收费总额18810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总额为10176.44万元,事业性收费总额为8633.56万元,分别占比54.1%和45.9%。与上年相比,收费总额减幅达39.85%,其中行政性收费减幅10.85%,事业性收费减幅56.52%。加强了公立医院收费监管,对一院、二院特需医疗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核和收费备案;加强了学前教育、民办学校、社会培训等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了高风、四中、姚中书院及民工子弟学校等民办学校教育成本监审工作,并调整了有关收费标准。积极参与并落实交通治堵工作责任,研究商议路内停车收费政策。围绕群众对医疗收费、学前教育收费、停车收费、旅游景点收费等热点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和答复有关收费争议和政协提案。

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促进社会稳定。今年1—5月份,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件,实现经济制裁总额51946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4136元,退还用户6610元,罚款1200元。开展节日和日常市场价格检查,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开展成品油价格跟踪检查,开展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涉农涉企价格、资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政策情况等检查。对全市8个街道(乡镇)36个社区的义务价格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组织义务价格监督员开展市场价格检查。认真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提高价格举报办理质量,1-5月份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54件,办结率100%,其中查处价格违法行为6件,协调办结案件14件,退还消费者12846元。

(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升整体工作能力

一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专题研究部署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事项与实施意见,在做好各项规定动作的同时,精心设计“阳光发改、提质提效”为载体,认真实施局活动方案,迅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到与局党委活动开展同步,做到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全员参与、全程参加。

第6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近年来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基本情况

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部署,始终坚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大力推进政(村)务公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证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以评促纠,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各地人口计生部门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为载体,以评促纠、以评促建,不断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执政为民。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人口计生委坚持每年征求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先后制定和落实了43项转变作风的整改措施。2003年3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普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全国共有1100多万干部群众参加了这项活动。在“十五”时期,多数地区人口计生部门参加了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70%的人口计生部门名列前茅。其中,376个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被评为第一名;842个和1172个县以上人口计生委(局)分别荣获作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县以下农村基层每年开展一次“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重点推动农村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作风的转变;部署城市社区开展“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出台“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引起了国内各大媒体的广泛关注,受到了流动人口、农民工的普遍欢迎。

(二)坚持率先垂范,发挥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的表率作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门制定了《关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对新时期人口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制度保证、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机关和基层人口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具体目标。

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身体力行,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抓机关、带基层、树新风的具体措施,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争创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国家人口计生委领导亲自带领委机关百名干部下基层调研,进村入户访实情、办实事,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国家人口计生委13项重点工作的评价中,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获得满分。宁夏自治区人口计生委领导班子带领委机关工作人员深入调研论证,在全国率先开展“少生快富试点工程”,深得民心,连续3年荣获自治区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第一名。

“十五”时期,各地人口计生部门重视办好行风热线,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代表担任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争创人民满意的作风建设先进单位,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200个单位、402名同志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33名同志获得“新时期最可爱的人”荣誉称号。

(三)坚持综合治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紧紧围绕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经常性检查督促的监督机制。五年来,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每年开展行政监察,督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点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针对少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违法行政现象有所抬头的苗头性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及时部署各地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社会抚养费执收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坚决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各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集中精力对331个计生工作薄弱县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和帮助基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派出14个督查组,分赴19个省51个县进行重点督查。委领导亲自带队督查,及时到问题突出地区,深入基层查找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国家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不正之风案件。五年来,全系统共查处乱收费案件4565件,弄虚作假案件1565件,强迫命令案件888件;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案件106312件。通过开展纠风工作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了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现象抬头问题,各地因粗暴执法而引发的案件大幅度减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对120个县(部级人口信息监测项目点)的1万多名育龄群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89.66%的群众对人口计生整体工作表示满意。

(四)坚持纠建并举,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契机,及时把纠风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之中,构建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国家人口计生委先后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关于进一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人口计生委要情通报制度》、《人口计生委财务公开暂行办法》、《人口计生委重大决策责任制》、《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奖励制度的意见(试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等10个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起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的制度体系。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也普遍加强制度建设,已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783个。

在完善制度体系的同时,以开展政(村)务公开为重点,完善有效预防不正之风的监督制约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统一部署各地将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生育奖优政策兑现和药具发放,以及便民维权措施等,面向社会公开。至2007年底,26个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82.97%的乡镇公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工作纪律。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多数地区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利用再生育审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和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明显减少。特别是“四权分离”机制的建立,有效保证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的安全运行,确保了36亿奖扶金及时发放到574万多群众手中,至今未发现一起侵占挪用、与民争利的案件。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一是、与民争利。少数基层干部利用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病残儿鉴定、技术服务、办理计划生育证件等,,“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搞“放水养鱼”;个别机关干部要求自己不严,下基层“吃喝玩乐”、收受钱物。二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作风不实,不是对群众负责,而是急功近利,追求个人政绩,工作报喜不报忧,甚至虚报成绩,压报违法行政案件,瞒报重大责任事故;一些基层编造假数字,做假手术、假鉴定,出具假证明。三是滥用权力、简单粗暴。少数基层执法人员思想僵化,服务意识、法纪观念淡薄,漠视社会进步和实践发展,经常性工作不落实,孕前管理服务不到位,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习惯搞“大突击”活动,擅自强制收缴社会抚养费,强迫群众大月份引产,甚至搞株连、变相关押群众。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四是形式主义、。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效能意识不强,习惯于做表面文章,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热衷于搞检查考核和评比达标,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行政效能低,铺张浪费,劳民伤财。这些问题,虽然都是老问题,但在新的形势下,极有可能被凸显为社会焦点。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必然损害人口计生工作形象,妨碍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组织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紧密联系实际,深刻认识全面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权益,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2008年纠风工作主要任务

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纠建并举,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部门。

2008年,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推进人口计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按照公开、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面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领导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农村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应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计生奖优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及维权监督电话。村务公开的重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各类办事和申报程序,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等。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设立公开办事大厅、电子触摸屏、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册页等形式,多渠道地让群众及时掌握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内容。通过政(村)务公开,切实尊重和保障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基层人口计生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要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决纠正粗暴执法、弄虚作假和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增强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人口计生行风活动。

今年,人口计生系统要继续组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这次评议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整改重点。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评价,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技术服务、文明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通过“双评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各级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精心设计,周密部署“双评活动”。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在“双评活动”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技术服务行为。把开展“双评活动”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结合起来,与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与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结合起来。要始终坚持纠评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行评活动成果的根本标准,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在评议过程中,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双评活动”进展情况。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检查组,采取查看评议活动资料、召开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到部分省了解评议活动进展情况,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

今年,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开展五项监督检查。一是继续加强对中央《决定》和人口发展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按要求坚决清理“小金库”;三是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对“两个纪律”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五是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执行计生国策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中央《决定》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计划生育权益。

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保证用好每一分钱;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公开款物使用情况,防止发生贪污、截留、挪用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掌握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情况;严肃执纪,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完善激励群众监督的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完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抓紧完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好电子信息平台,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

(四)严肃查处不正之风问题。

要重点查处乱收费乱罚款,粗暴执法等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党员干部、带头超生的案件;在检查考评中收送钱物和弄虚作假的案件。要切实重视工作,凡群众举报的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要件件有着落,凡上级批示要求落实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核查,及时予以回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正之风严重的地区和部门、对发生重大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不了了之的,要严格追究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和通报。各省级人口计生委,要切实重视发挥典型案件教育作用,对已经结案并具有教育意义的案子要拍出警示片,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五)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在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中要做表率。要深入开展“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领导机关政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减少会议文件,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继续开展抓机关、带基层、树新风活动,从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干部做起,从各级人口计生委机关抓起,坚持轻车简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良作风,坚持进村入户访实情、办实事,与基层干部谋实策,坚决反对和纠正收送钱物、吃喝玩乐和提过分要求等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人口计生干部的良好形象。

(六)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第一,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积极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近两年,由于部分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的退休和转任,新任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陆续到位,这些同志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有的同志还是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优秀干部。希望这些同志在新的岗位上,尽快熟悉业务,继续发扬好传统、好作风,取得新成绩。目前,各省(区、市)需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积极协调设立机构,配好人员,切实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第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业务和作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做好与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的信息沟通交流。既要抓好直属机关反腐倡廉工作,又要加强对人口计生系统纠风工作的指导,特别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在反腐倡廉工作和纠风工作中的好经验。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提高纪检监察信息质量;对于重大紧急突发事件,要及时主动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第7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行政监督机制,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主要任务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确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理念,切实维护公民依法生育的权利,保障公民获得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权、选择权,关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和优先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于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种手段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之间,重在事前管理;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中,杜绝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管理方式不当而引发的计划生育工作矛盾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改变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决定的要求,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为,减少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改革行政许可(审批)方式,方便群众,节约管理成本。

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为载体,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2007年,在总结部分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42个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力争到2009年,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在全国普遍推开。

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制定下发《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与评估基本要求》,规范和引导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继续深化维护公民生殖权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通过投诉机制建设、深入培训、优质服务等方式,切实将以人为本、维护公民权利意识贯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并与国内工作互相结合、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国家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发展的要求,制定国家和地方中长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推动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尽快修订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为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权益,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体制提供法律依据;抓紧研究制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两非",加强行政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法律依据。积极推动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继续抓紧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计划生育统计、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等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断总结地方立法经验,把握立法规律,根据《决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将各地创造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治理等已经成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经验、方法以及有关制度上升为地方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调整等重大立法事项时,应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报告或者征求意见。

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实行前置性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先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发现草案在职权、程序等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据实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备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舆情分析系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制度设立、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的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制定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全国或者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事先进行有专家、相关部门参与的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或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确定督办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或者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以及因决策过错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实行依法行政责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度,内部各业务工作机构结合各自职能落实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和错案的工作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权赔偿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实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偿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政侵权的工作人员除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还应当予以经济追偿。

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行政执法程序和各类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执行收费与监管、作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交国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听取当事人意见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作出数额较大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和罚款决定以及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听证或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五)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行政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与事后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层级监督。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加大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指导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十一五"期间,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继续坚持每年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制度,并将抽查情况通报全国。

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和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和程序,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尊重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改进工作。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能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和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公民依法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事务的能力。

(七)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到2010年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干部85%以上要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市(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机构,至少要配备一名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要加强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把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方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并制定考核或评估办法。2008年底进行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届时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抽查和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制定规划,分解任务,稳步推进。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为依法行政创造必要的条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有钱办事"。要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关键指标纳入考核体系。

第8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一、行风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2、关心和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认真学习,掌握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

3、参政意识较强,有一定社会能力和群众基础,能够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4、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

二、行风监督员聘任程序

在各街道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中聘请行风监督员,首先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中选定。行风监督员由各街道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区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颁发聘书。行风监督员聘期为三年。

三、行风监督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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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是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行风建设进行监督和评议,直接向区人口计生委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监督评议的主要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是否做到了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做到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是否建立了监督机制。

2、工作作风是否做到了求真务实。有无出生人口尤其是计划外出生和性别比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有无利用职务和职权做假手术、假鉴定和出具假证明问题;有无利用再生育审批权“放水养鱼”问题。

3、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是否牢固树立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观念,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无态度生硬、粗暴、推诿扯皮的问题;有无药具供应不到位和节育手术事故问题。

4、行风建设是否不断加大力度,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切实得到纠正,有无利用审批和发放有关证件谋取私利问题,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侵吞、挪用、挥霍社会抚养费等各项有关费用的问题;有无将免费药具有偿销售问题;有无“吃拿卡要”及其他各种违法违纪问题。

四、行风监督员的组织管理

1、行风监督员的日常工作,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建立并保持与监督员的日常联络,提供必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做好服务工作。

2、根据需要邀请行风监督员列席区人口计生委召开的有关计划生育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了解工作部署和安排,对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根据工作需邀请行风监督员参与专项治理、检查行风建设情况,必要时参与对区人口和计生工作的年终抽样检查工作。

4、行风监督员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反映群众要求。

5、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委直接反映有关信息和情况,区人口计生委将把办理情况向行风监督员反馈。

第9篇: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范文

廉政工作是业务工作的保障,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就是为推进全省科技工作注入动力、提供保障。长期以来,我省科技管理系统都将廉政建设作为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廉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推动全省科技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廉政工作的领导

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省科技厅党组切实加强了对厅机关、省知识产权局和厅直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统筹安排、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州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也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红河州加强了对重大科技工作的领导,对国家和省的项目推荐、州级项目安排、科技进步奖评定等科技重大工作事项,都坚持咨询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和咨询,班子集体讨论,报州政府审定。

(二)完善制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

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是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省科技厅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财、用制度管物、用制度管事,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科技计划经费配置方式实施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对人、财、物有效管理的制度体系。

州市科技局在规章制度的建设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玉溪市科技局先后出台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局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大部分州市科技局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昆明市科技局在推行“阳光政务”中,运用网络公开科技管理的内容和流程;德宏州科技局通过“德宏科技信息网”和《德宏团结报》等媒体公开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程序和州科学技术奖等。

(三)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不断深化改革,加大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选择。省科技厅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是省科技厅一项重要的管理职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科技人员关心。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是“十一五”科技计划和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省科技厅以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为重点,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科技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改革方案》,把“明确权责划分、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作为三个重要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在管理过程中,努力做到权责挂钩、规范用权、提高效率。项目立项过程实行“专家咨询、中介评价、处室建议、会议决定”的立项决策机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委托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通过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得到加强,促进了项目实施质量的提高,2009年,对70个项目进行了检查评估,优良率达92%,同比增加了21%,而且未出现评估为差的项目。

各州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创新机制,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如:玉溪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项目实行业务科初审、局长办公会联审、局党组会审定的“二审一决策”的机制;昆明市2009年成立了“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2009年建立“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实现了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络受理申报,并将省科技计划(备案)项目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步进行中期评估与检查。

二是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针对社会上流传的科技经费“难申请、好使用”的反映,省科技厅对科技经费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并对项目经费的安排与使用、申报与核批、预算执行与评估、决算与问效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评审制,重大项目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加强了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2009年,省科技厅委托5个会计师事务所和大理、楚雄等两个州(市)科技局,对60个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对9个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经费交叉专项检查。共涉及预算经费73395万元,其中:省科技拨款12209万元,国家科技拨款3317万元,单位自筹58092万元。通过审计,发现违规提取管理费27万多元,挤占项目经费8万多元。省科技厅对违规资金进行了收缴,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通过经费管理改革,加强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

三是改革科技奖励评审。科技奖励是省科技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技人员关心,社会影响面大。每年都有400—500项科技项目申请奖励,而能够获得省政府奖励的项目只有200多项。为了保证科技奖励的公正性,省科技厅严格执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并积极探索方式方法的改革,在评审前,将申报项目向社会公示一个月,接受社会监督;在评审中,驻厅监察室的同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在评审后,将结果在云南日报上公示,接受监督。2009年,省科技厅还推行专家网上评审,由小同行专家通过局域网对申报的400多个项目进行评审,做到专家对项目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减少专家之间互相干扰,切实维护客观公正。

四是改革干部任用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省科技厅的实际,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对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任用、公示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3年,省科技厅选拔任用了30多名处级干部,都经过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票决等程序。特别是在驻厅纪检组的积极建议下,将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和其他行政干部的选拔任用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改变了过去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缺乏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2009年、2009年,省科技厅有4名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任用,都严格执行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省科技厅在创新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工作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肯定。

一是建立了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明确了省科技厅党组要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勤政廉政等11种情况向驻厅纪检组通报;驻厅纪检组要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举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驻厅纪检监察干部的勤政廉政等12种情况向省科技厅党组通报;特别是要求厅党组成员出国出境和到省外出差要在向厅党组报告的同时,向驻厅纪检组报告。这一制度的贯彻落实,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加强厅党组与驻厅纪检组之间互相监督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了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明确了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八种情况进行沟通。其中强调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必须报告的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需要事前请示的,应当事前请示。现在沟通工作已经逐步开展,有利于从制度上加强厅党组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间的互相监督。

三是建立了以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干部监督机制。制定了《省科技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处级干部的选拔管理,做好选拔环节的监督。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党组会讨论之前,要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意见并填写《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考察对象遵守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得不好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将谈话分为例行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不同的谈话

形式。3年来,省科技厅对提拔任用的3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其中纪检组长与11名提拔为正处级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意见多或其他有苗头性问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机制。近几年省科技厅探索了委托中介机构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等进行“第三方审计”的机制。2009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厅直属单位2009年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资产总额达8775.35万元,并根据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发出了整改通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名省科技厅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12个计划、专项共计3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涉及项目经费总额55849万元(其中:省科技经费6785万元)。2009年,委托5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009年立项的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了审计;委托2家会计师事务所对8个直属单位2009年财务收支和资产进行了全面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原省高创中心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五是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单位(部门)的协同联动。为了使省科技厅的反腐倡廉建设形成协同联动的格局,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由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提出工作要求等。2009年,由计划处、条财处、各专业处、驻厅监察室、中介机构协同联动,组织开展了科技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由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协同联动,完成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考察等工作;由条财处、人事处、驻厅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协同联动,对原省高创中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是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省科技厅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从政府部门、派、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了25名特邀监察员。特邀监察员通过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对科技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2009年,驻厅监察室组织18名特邀监察员对33个项目的中期检查评估进行现场监督,填写了33份监察报告表,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促进了我们的工作。特邀监察员的监督,对拓宽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维护廉洁高效,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民主监督、桥梁纽带、参谋咨询作用。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科技管理系统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龙头”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紧密结合科技管理工作的实际,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年初研究制定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责任分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分解到责任人,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年底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认真落实责任制,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责任制不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领导班子正职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反腐倡廉融入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现反腐倡廉与科技发展相互促进。通过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效果,昆明市科技局2009年、2009年分别获得了昆明市级机关作风评议行政管理部门类第二名和第一名;昭通市科技局2009年机关作风建设被评为优秀,并得到奖励。

二、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刻理解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深刻变革的国内形势,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任务十分艰巨,科技创新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显得尤为迫切,云南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同时也给科技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科技管理系统在任务加重、条件改善、经费增加、权力增大的同时,风险和责任也相应增加。反腐倡廉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1月13日,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证。科技管理系统要结合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一)改革越深入,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由于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管工作还不得力,利益分配还不合理,思想教育还不深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科技管理系统不是一块净土,科技管理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同样面对各种诱惑,发生腐败的危险依然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批,科技项目经费的配置安排,科技奖励的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在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省科技厅两名处级干部犯错误、被判刑就是典型的例子。科技管理系统的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经费增加、权力增大、诱惑增多的情况下,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切实用好手中的权力,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党的十七大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放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云南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核心,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并于2009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决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站在全局和历史的高度,对科技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科技管理系统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科技管理系统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用反腐倡廉的成效取信于民、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才能实现科技工作的任务目标。

(三)资源配置权越大,越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权和科技经费的配置权。2009—2009年的3年间,省级科技计划共立项实施科技计划项目1900多项,配置科技项目经费10.8亿元。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增加科技经费投入,决定5年筹集500亿元资金,为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资金保障,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5亿元,州市县财政每年配套5亿元,设立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财政专项资金。科技管理系统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提出资金高效利用的办法,切实加强对科技经费的监管,使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解决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情况总体比较好,但是,也必须清楚地看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科技管理部门和人员认为,千道理万道理,搞好业务工作才是硬道理,这成绩那成绩,争取到项目经费才是好成绩。于是,千方百计为本地、本部门争取项目和经费,有些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某些单位领导对这种现象默许、甚至鼓励,省科技厅的干部曾经接到过“你给我…经费,我给你…回报”的短信。个别单位不在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不在凝练好项目上下功夫,热衷于“拉关系”、“攒人情”,逢年过节这种情况尤其突出,说轻点是对自己、对自己的项目没有信心、或不相信我们立项的公正性,说重点是腐蚀我们的干部。今后,对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对所报项目一律否决。这些现象都足以说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势在必行。二是工作针对性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在探索适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提出反腐倡廉新措施方面还有差距。导致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特色不鲜明,重点不突出,亮点不显著。三是监督工作有差距。科技管理系统还存在怕得罪人,不愿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不了解监督工作,不会监督等现象。省科技厅收到的举报件中,有的举报泛泛而谈作风问题、态度问题、服务问题,无具体线索,无法核实;有的署名举报,举报人留下真单位、假姓名,损害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四是项目经费监管有差距。对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监管的探索不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特别是国家和省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直接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州市科技局普遍感到没有监管和调控的手段,致

使一些项目不能按既定的目标任务实施,经费出现挤占和挪用现象,一定要研究有效的应对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监管。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科技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从科技管理的特点出发,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自身免疫力;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为,筑牢制度防线,增强制度的约束力;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为科技支撑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为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在昨天召开的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明确了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全省科技工作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这既是当前全省科技管理部门所面临的重大任务,也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9年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围绕全省科技工作的中心任务,服务科技发展大局,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实际,围绕建立“一个机制”、搭建“两个平台”、抓好“三项工作”、落实“四项措施”,全面推进全省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为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提高全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省科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建立“一个机制”:建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联动机制,科技工作落实到哪里,廉政工作就保障到哪里,科技项目实施到哪里,廉政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加强对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指导,形成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召开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会就是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今后每年初都要召开这个会,要和全省科技工作会套开,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起部署。此外,在年度的中期,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召开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把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以工作会、研讨会、委托检查项目等方式,加强互动,研究探索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新举措。建立廉政信息员制度,定期交流经验、做法,共同推进科技管理系统廉政建设;二是搭建监督平台。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监督体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的制衡力。以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监督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评审等的监督,增强科技管理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三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工作。

落实“四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构建责任体系,三是健全法规制度,四是加大惩治力度。

(一)抓好“三项工作”,全面推进年度廉政工作

1.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组织开展对云南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其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等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选择部分州(市)和重点行业,开展对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对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自主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提升区域、单位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组织开展对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省政府将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列入了“2009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昨天和段琪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有关州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签订了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有关州市、有关部门2009年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督查制度和奖惩办法》,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对州市党政一把手和各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各科技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根据专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确保政令畅通,确保2009年全省科技工作任务的完成。

2.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今年,省科技厅将重点开展以下治本抓源头工作: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管理。按照省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云南省科技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深化省科技厅内设机构和职能调整工作,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责和权限,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组织体制和程序规则,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科技行政管理体制,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科技计划、政策法规、技术预测、评估监督等管理手段,提高宏观管理能力和效率。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相关部门沟通工作机制,建立省科技厅与州(市)的科技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州(市)科技进步工作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是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技计划管理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申报、立项、评审。统一科技计划数据资源,建立完善省科技专家库。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理机制,从2009年起,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云南省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等,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建立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制度,2009年省科技厅将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中介机构,对科技项目的既定目标实现程度、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投入产出效益、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以后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稳步推进科技经费管理改革。建立相关部门间科技计划实施、科技资源配置与综合协调管理的会商、沟通与协调机制,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提高组织重大科技活动的能力。进一步调整科技经费配置思路,调整优化投入结构,探索多种科技经费配置方式,加大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不断提高科技经费配置效益。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执行、决算制度,建立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成本核算的经费管理体系,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双重负责制。

四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科技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逐步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科技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进一步抓好科技评价管理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以科技计划、成果、奖励、信用管理为重点,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系。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修订《云南省科技奖励办法》,调整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奖励力度、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科技奖励推荐、评审、监督程序,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和信誉评价机制以及科技奖励公示、回避、监督和保密制度。加强云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化管理和政策支持。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一是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审等重点环节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驻厅监察室的监督。州市科技局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也应邀请监察分局参加,并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在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也要主动接受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二是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今年起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规范科技项目实施各方的行为。强化项目中后期管理,继续开展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检查评估方式,扩大州市科技局交叉检查项目力度,探索委托相关部门监管科技项目工作。加强对《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与督查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管理部门、中介机构、专家、承担单位在项目评审评估中的行为。

三是强化科技经费及资产的监管。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全程监督,坚持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评审制,实行科技计划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制,凡未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能通过结题验收,实行一票否决;凡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经费200万元

以上的,实行先审计后验收制度,结题时须由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后方可验收。加强对全厅科技资产的管理,修改完善《省科技厅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全厅科技资产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的审计工作,规范直属单位对外投资、兴办实体等行为。

四是发挥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和《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试行办法》,继续实行特邀监察员参加科技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鉴定等工作。启动特邀监察员对重大科技项目的全程监督工作,今年选择3—5个重大项目由特邀监察员全程监督,监督项目的立项程序、督促项目的实施、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项目产生的绩效。

五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程序规范。办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督查督办机制,认真做好工作。坚持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和听取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调研。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

(二)落实“四项措施”,确保廉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和改进组织领导,为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各科技管理部门领导要更加自觉地把廉政建设放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要紧紧围绕科技项目立项、科技经费配置、科技奖励评审等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关键环节和科技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加强廉政工作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要把廉政建设要求体现在本单位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科技管理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一同协调发展。同时,要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依纪履行职责,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条件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构建责任体系,狠抓工作落实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地、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结合年度科技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并落实到每位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科学合理、协调有效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目标考评机制,把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要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的保证作用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科技管理系统要制定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专家咨询、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依法决策等方面的重大原则体现到规则中,凡涉及重大科技立法项目、重大科技发展和改革措施,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切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省科技厅将实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厅党组审定制,建立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票决制。

二是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检查、考评、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厅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实行厅机关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修改完善省科技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科技管理系统反腐倡廉形势,及时指导科技管理系统的廉政工作。完善省科技厅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机制,坚持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是认真落实四项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科技厅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云南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和《云南省科技厅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加强各级科技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改进会风和文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提高科技工作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促进依纪依法行事

一是加大对科技管理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科技管理人员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干预评估评审活动,聘请不具备条件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评估评审活动,违反规定擅自泄露评审资料、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名单、评估评审意见,在评估评审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行政问责。对评估人员、评审专家在项目评估评审中存在利用特殊身份为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立项,通过项目检查验收,泄露项目评审资料和评估评审对象商业秘密,接受评估评审对象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予以责令改正、记录不良信用、警告、通报批评、宣布评估评审意见无效及取消其参加评估评审活动资格等处理。

二是加大对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纪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在科技项目立项、评估评审、检查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环节中的违纪行为予以惩处,对项目实施中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和数据,承诺的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不配合项目检查评估工作,项目超过任务书原定完成时间1年以上不申请验收并不按规定申请延期,擅自变更项目任务书内容,为使项目通过验收,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省科技厅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终止项目、追缴科技经费、取消单位和项目负责人3年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是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承担单位不诚信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中介机构、专家,在项目实施中有不诚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省科技厅将建立不诚信单位和个人信息库,实行公示制度,加强对不诚信行为的处理,营造尊重科学、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