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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转正总结精选(九篇)

审核转正总结

第1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关键词]破产清算审计 破产财产变现 分配 移交

一、破产清算期末审计的意义

破产清算期末审计:是指在破产期末,对清算费用的实际支用及拨付情况,对破产债务清偿的执行情况及对有关财务及资料的移交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破产清算期末审计具有期中审计边终结边审计的特点,是把审计和具体终结事务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行的。现实操作中,破产清算组从节省费用或工作要求考虑,有时要求将破产清算期初、期中、期末审计合并在一起来做,出具一个破产清算报告,因而说破产清算期末审计不仅仅是对期初、期中审计的延续,还是对整个破产清算期间的审计和对破产财产变现、分配情况的一个鉴别过程,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破产清算期末审计更侧重于货币的收、支审计。

二、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审计要点和方法

(一)破产财产变现情况的审计要点和方法

由于目前破产清算组的会计核算质量普遍不高,尤其是在出具一个破产清算报告的情况下,其破产财产变现的汇总不仅仅是清算组应做的工作,有时还需要审计人员的指导和协助才能顺利完成破产清算期末审计工作,此项工作是提高审计效率的保证。其工作方法有:

1、表结法:是对各项实物资产、债权等从接收开始,用列表的形式来反映资产的接收、处置变现、核销等全过程的一种方法。其分栏表示的主要项目有:账面数、调整数、变现数、收回数、核销数。该方法的优点:清晰、明了,勾稽关系紧密,可以细分到科目下的明细项目,并且可以较全面的反映资产清算的全过程;缺点:工作量大,须将相关的每一会计凭证按明细项目一一填列,容易出差错,并且复核难度大。按此方法可汇总出每项资产的变现情况,将其按每一科目汇总,就可得出破产财产的变现总额。

2、凭证汇总法:是对每一个破产财产的变现凭证按科目进行汇总的方法,类似于丁字汇总。该方法的优点:对变现的科目不用细分到项目,只按科目分类汇总变现数额,准确率高,工作量小;缺点:不能反映资产清算的全过程,不够清晰、明了,无勾稽关系。

3、现金流量的汇总方法:是对货币反映的全过程登记辅助账,用于反映科目收、支分别登记的过程,结账后,反映破产财产的变现情况的方法。该方法的优点:反映变现较全面、无遗漏、月结清楚,准确,随时可提供资产的变现情况;缺点:平时工作量大,不能反映破产财产核销的全过程。

破产财产变现情况的审计方法:

1、抽查大额的变现凭证,与清算组提供的变现数额的汇总表相核对,核实是否一致。

(1)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现是否经过评估、拍卖程序,变现价值是否全额记入;未经拍卖程序的实物资产变现是否有专人审批;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2)债权类资产收回是否完整、正确,有无重记或漏记。

2、抽查资产的核销凭证

(1)实物资产评估、变现损失是否有依据,计算是否正确;

(2)债权类资产的核销数是否经核实或有无法收回的依据;

(3)在表结法下主要看其核销数是否和清算损益相一致,用此勾稽关系来确定其变现汇总的正确性。

(二)破产财产分配情况的审计要点和方法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1、依据第34条的规定,优先拨付清算费。

2、依据企业破产相关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土地转让净收入用于职工安置费用,不足部分依据企业破产相关法规的规定用破产财产支付。

3、依据第37条的规定,按照下列清偿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企业债权。

在前一顺序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的审计实质也就是破产分配程序是否合规的审查,主要审查:

1、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职工安置费用和第一顺序破产债务的核算是否合法。

3、破产债权的申报时间及调整是否有依据,有无在前一顺序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偿之前,后一顺序的债权已得到部分清偿的情况。

4、破产分配方案是否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地方裁定执行的债权人数额确定,在此基数进行的分配。

5、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三、对清算期末有关事项移交情况的审计要点和方法

随着破产清算的终结,其各项有关事项是否进行了合法移交,主要移交事项有:

1、未完结的应收债权、已确定未领取的分配债权,一般移交给当地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2、退休职工托管费和各项社会保险移交:一般移交给当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当地社保局。

3、破产企业遗留的生活区房地产,一般移交给当地房产局和土地局。

4、破产企业遗留的供暖、供电设施,一般分别移交给当地供热和供电部门。

5、对原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档案一般移交当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6、对原破产企业的文书档案资料及清算期间形成的法律文书资料一般移交档案局。

四、对抵押资产的审计要点和方法

第2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在审计软件中提供自己的数据转换工具。这些工具可分为专用的和通用的两类。专用的转换工具只能转换几种特定系统中的特定数据,通用的转换工具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通用数据转换工具应能够将文件类型数据库(DBASE系列、Fox系列、Access系列)中的数据转换到Access数据库中。它能完成类型转换、日期/时间格式转换、和值域转换。下面举例说明通用审计软件应达到的效果。例如,为了将某企业提供的“贷款记录表”转换到审计软件中,以便进行贷款利率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如下操作就可达到数据转换的效果。选取源表—选择被转换的原始数据“D:\贷款利率执行检查数据”这些数据可以是DBASE系列

1.2国内外计算机审计的现状

1984年,重新的SASNo.48,取代了sASNo.3,更加广泛完整地阐述了计算机技术对检查财务报表等方面的影响。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舞弊与滥用法案。该法案对约束计算机犯罪、严惩计算机犯罪活动起了很大作用。法案还明确了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对数据、程序、信息的修改、毁坏或破坏行为,以及“有意识地修改他人系统保密字,使其不能进入自己的计算机系统或须耗费时间精力修复现场才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这一类行为,均定为计算机犯罪。1969年美国成立了EDP审计师协会,经过不断发展,审计业己成为美国一个独立的行业。美国各审计组织、机构对计算机审计制定的一些条例和规程以及计算妇计一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美国计算机应川的健康发展起了吸要作用。

2会计软件的典型结构分析

2.1总账系统

(l)在总账系统中完成录入凭证、审核凭证等凭证处理工作。

(2)在总账系统中完成记账、结账等工作。

(3)在总账系统中进行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账簿查询和打印工作。

(4)在总账系统中进行银行对账工作。

(5)在报表系统中根据各系统的数据,编制和自动生成各种内部和外部报表。

2.2销售与应收处理过程

(l)在销售系统录入销售订单,并能对订单.执行情况进行查询。

(2)在销售系统开出发货单。

(3)在销售系统根据发货单生成销售出库单.。

(4)在存货系统查询该销售出库单。

(5)在销售系统开出发票,并进行与发货单的结算。

(6)在应收系统收回销售款项,并生成销售业务及收款业务的凭证。

(7)在应收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的核销和账龄分析。

以上是在用会计软件的典型结构,该软件能很好地完成会计核算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管理分析功能,但从审计的角度来看,该软件缺少与审计软件的接口模块,给审计软件从该软件中读取数据造成障碍。为了实现会审一体化,将来的会计软件还应加上接口模块,以将会计软件中在用的数据结构转换为标准数据结构,供审计软件读取数据之用。

1绪论……………………1

1.1问题的提出……………………1

1.2国内外计算机审计的现状……………………1

1.3国外审计软件简介……………………4

1.4国产审计软件的现状……………………9

2会计软件的典型结构分析……………………10

2.1总账系统……………………11

2.2销售与应收处理系统……………………11

2.3采购与应付处理系统……………………12

2.4存货处理系统……………………12

2.5成本处理过程……………………12

2.6资金管理、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12

2.7管理分析……………………12

第3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87号)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第三条纳入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并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

第四条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及其他事项。

第五条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第六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鉴证对象,是指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会计资料及会计处理、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纳税资料及税务处理、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

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获取充分、适当、真实证据基础上,根据审核鉴证的具体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如下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预缴)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有关帐薄。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四)银行贷款合同及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

(五)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其价款结算单。

(六)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七)无偿移交给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凭证。

(八)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分期开发分摊依据。

(九)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的合法有效凭证。

(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时,应当对下列事项充分关注:

(一)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

(二)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

(三)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

(四)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五)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

(六)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

第十四条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清算项目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的规定审核收入总额。

第十五条纳税人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先按照本准则第四章的规定审核扣除项目的金额。

第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在审核鉴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符合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外,可以终止鉴证: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六)纳税人隐瞒房地产成交价格,其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经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沟通,沟通无效的。

第十七条纳税人虽有本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如有下列委托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仍然可以接受委托执行鉴证业务,但需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一)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

(二)依法组成的清算组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章清算项目收入的审核

第十八条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

(一)评价收入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获取或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申报表等进行核对。

(三)了解纳税人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及执行情况。

(四)查明收入的确认原则、方法,注意会计制度与税收规定以及不同税种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五)正确划分预售收入与销售收入,防止影响清算数据的准确性。

(六)必要时,利用专家的工作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

第十九条本准则所称清算项目的收入,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审核纳税人是否准确划分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第二十一条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应当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有本准则第十六条第(六)款情形,但按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接受委托执行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获取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确认的同类房地产评估价格,以确认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将开发的房地产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视同销售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审核确认:

(一)按本企业当月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认。

(三)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认。

第二十四条收入实现时间的确定,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一)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二)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注册税务师应当运用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企业按照项目设立的"预售收入备查簿"的相关内容,观察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款确认收入日期、收入金额和成本费用的处理情况。

(二)确认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业务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相关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折扣与折让的计算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点审查给予关联方的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否合理,是否有利用销售折扣和折让转利于关联方等情况。

(三)审核企业对于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审核按揭款收入有无申报纳税,有无挂在往来账,如"其他应付款",不作销售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形。

(五)审核纳税人以房换地,在房产移交使用时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申报缴纳税款。

(六)审核纳税人采用"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时,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七)审核纳税人在销售不动产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如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收益,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八)审核将房地产抵债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被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九)审核纳税人转让在建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十)审核以房地产或土地作价入股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第四章扣除项目的审核

第二十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范围。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二十八条扣除项目审核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包括:

(一)评价与扣除项目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

(二)获取或编制扣除项目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及有关申报表核对是否一致。

(三)审核相关合同、协议和项目预(概)算资料,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审核成本、费用支出项目。

(四)审核扣除项目的记录、归集是否正确,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及税务处理是否正确,确认扣除项目的金额是否准确。

(五)实地查看、询问调查和核实。剔除不属于清算项目所发生的开发成本和费用。

(六)必要时,利用专家审核扣除项目。

第二十九条审核各项扣除项目分配或分摊的顺序和标准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

(一)扣除项目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扣除项目不能够直接认定的,审核当期扣除项目分配标准和口径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合理分摊。

(三)审核并确认房地产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可售面积,是否与权属证、房产证、预售证、房屋测绘所测量数据、销售记录、销售合同、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等载明的面积数据相一致,并确定各项扣除项目分摊所使用的分配标准。

如果上述性质相同的三类面积所获取的各项证据发生冲突、不能相互印证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追加审核程序,并按照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更可靠的原则,确认适当的面积。

(四)审核并确认扣除项目的具体金额时,应当考虑总成本、单位成本、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累计已售分摊成本、未售分摊成本(存货)等因素。

第三十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是否获取合法有效的凭证,口径是否一致。

(二)如果同一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和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含有关联方的费用。

(四)审核有无将期间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的情形。

(五)审核有无预提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六)比较、分析相同地段、相同期间、相同档次项目,判断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第三十一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征地费用、拆迁费用等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二)审核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所需的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并与相关账目核对。

(三)审核纳税人在由政府或者他人承担已征用和拆迁好的土地上进行开发的相关扣除项目,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第三十二条前期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前期工程费的各项实际支出与概预算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二)审核纳税人是否虚列前期工程费,土地开发费用是否按税收规定扣除。

第三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包方式。重点审核完工决算成本与工程概预算成本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当二者差异较大时,应当追加下列审核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

1.从合同管理部门获取施工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并与相关账目进行核对;

2.实地查看项目工程情况,必要时,向建筑监理公司取证;

3.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尤其是各企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不同税率,不同时段享受税收优惠时)承包或分包工程,增加或减少建筑安装成本造价的情形。

(二)自营方式。重点审核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支出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三)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五)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六)审核有无预提的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用。

(七)获取项目概预算资料,比较、分析概预算费用与实际费用是否存在明显异常。

(八)审核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应负担各项开发成本是否已经按规定分摊。

(九)各项基础设施费和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分摊和扣除是否符合有关税收规定。

第三十五条开发间接费用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二)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三)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其他企业的费用。

(四)审核各项开发间接费用是否含有以明显不合理的金额开具的各类凭证。

(五)审核是否将期间费用记入开发间接费用。

(六)审核有无预提的开发间接费用。

(七)审核纳税人的预提费用及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是否在本项目中予以剔除。

(八)在计算加计扣除项目基数时,审核是否剔除了已计入开发成本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核应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除具实列支的财务费用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扣除。

(二)利息支出的审核。企业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不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审核其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收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开发项目的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审核:

1.审核各项利息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2.如果有多个开发项目,利息费用是否分项目核算,是否将应记入其他项目的利息费用记入了清算项目;

3.审核各项借款合同,判断其相应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审核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第三十七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计算的扣除金额是否正确。

对于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或者按照预售收入(不包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部分)计算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的扣除项目。

第三十八条国家规定的加计扣除项目的审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

(二)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仅进行土地开发(如"三通一平"等),不建造房屋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开发土地的成本之和计算加计扣除。

(三)对于取得了房地产产权后,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良或开发即再行转让的,审核是否按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核实有无违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的情形。

(四)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核实有无将代收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对于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审核其扣除项目金额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摊扣除。

第五章应纳税额的审核

第四十条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税法规定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的金额,并确认其增值额及适用税率,正确计算应缴税款。审核程序通常包括:

(一)审核清算项目的收入总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二)审核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及其增值额是否符合税收规定,计算是否正确。

1.如果企业有多个开发项目,审核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属于同一项目;

2.如果同一个项目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审核其收入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是否分开核算;

3.对于同一清算项目,一段时间免税、一段时间征税的,应当特别关注收入的实现时间及其扣除项目的配比。

(三)审核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的计算是否正确,并确认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四)审核并确认清算项目当期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及应补或应退税额。

第六章鉴证报告的出具

第四十一条本准则所称的鉴证报告,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出具含有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二条鉴证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一)标题。鉴证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二)收件人。鉴证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税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鉴证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鉴证业务的委托人。鉴证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引言段。鉴证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说明对委托事项已进行鉴证审核以及审核的原则和依据等。

(四)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鉴证报告的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1.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2.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3.简要陈述对委托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审核、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五)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注册税务师应当根据鉴证情况,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确认出具鉴证报告的种类。

(六)鉴证报告的要素还应当包括:

1.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

2.载明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

3.注明报告日期;

4.注明鉴证报告的使用人;

5.附送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相关的审核表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应当根据鉴证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分为以下四种:

(一)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见附件2)。

(二)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见附件3)。

(三)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见附件4)。

(四)否定意见的鉴证报告(见附件5)。

上述鉴证报告应当附有《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及有关附表》(见附件6)。

第四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确认涉税鉴证事项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一)鉴证事项完全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遵从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二)注册税务师已经按本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审核过程未受到限制。

(三)注册税务师获取了鉴证对象信息所需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完全可以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纳税金额。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可以作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或审批事宜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认为涉税鉴证事项总体上符合法定性标准,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一)部分涉税事项因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具体政策规定或执行时间不够明确。

(二)经过咨询或询证,对鉴证事项所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三)部分涉税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证据的部分涉税事项,确认其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纳税金额,并对不能确认具体金额的保留事项予以说明,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可以作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或审批事宜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认为对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至于无法对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发表意见,应当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不能作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或审批事宜的依据。

第4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一、把好“三关”,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1.把好“准入关”目前,通州区参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主要产生自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中介服务单位库。为了保证审计质量,在选定中介机构时,还需结合各中介机构在参与之前的审计项目时的表现和审计质量;此外,审计机关对参与每个审计项目的中介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进行资质审核,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同时具备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资质,派出人员中的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或注册造价师资质。

2.把好“过程质量关”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项目的审计质量。所以,审计机关必须从转变中介机构意识出发,以加强日常检查监督为工作重点,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为着眼点,最终实现为区域经济保驾护航的目标。第一,转变社会中介机构传统意识上的误区。审计机关要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将职能由鉴证、咨询转变为审计监督,由注重造价审减转变到更多地关注项目管理中的不规范,由提出个别问题、从微观角度分析问题上升到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提出问题,站在更高层次上从宏观角度提出改进建议。第二,保证日常入户,对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复核中介机构工作结果。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应尽可能多地与社会中介机构一同审计,随时掌握项目进度。通过复核中介机构人员的工作底稿,检查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事件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字是否准确、定性是否正确以及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等,从而保证审计质量。第三,注重对所有投资审计项目的动态汇总,掌握整体进度和可能存在的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通过建立项目的动态台账,对项目的进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及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期汇总,分析不同时期数据的变化,从逻辑上判断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分析各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发展程度,为本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把好“廉洁自律教育关”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是保证审计质量的必要措施。通过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机构审计行为规范承诺书》、与中介机构人员签订《外聘人员承诺书》,在审计业务委托协议书中约定违反廉洁自律纪律与取消协审资格的必然联系,从制度上确保参审的中介机构人员廉洁从审。

二、落实“四制”,最大限度防范审计风险

1.专人负责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作为项目的组长,专门负责与被审计单位的接洽、联络,对现场审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听取中介机构的汇报,对负责的项目进行动态台账汇总,复核中介机构审计结果,考核、评定项目组人员的工作质量等。

2.日常复核与阶段性复核结合制常规审计项目一般是在报告阶段集中复核,而投资审计项目,特别是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周期长的特点。这就要求审计组长在日常审计时,随时复核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在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时进行阶段性复核,并在出具最终审计报告时进行全面复核,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3.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要求社会中介机构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审计组长,并由审计组长上报审计机关逐级研究解决。

4.奖惩分明制一方面,通过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日常抽查复核、阶段性报告和最终报告复核结果以及人员遵守业务规范、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等各方面进行考核、打分,将结果与审计费用支付和机构等级排名挂钩。另一方面,对因社会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的审计结果失实、应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发现等过失,给予社会中介机构相应扣减审计费、甚至取消协审资格的处罚。

三、不断完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

1.完善审计业务委托协议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审计方式的不同,制订不同的协议模板。这对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付费支付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有了更加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2.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制发《通州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费用支付办法(试行)》,实现了审计费用支付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制定《通州区审计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从协议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为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提供了依据。

四、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积极推进并优化自主招投标选取社会中介机构的方式因政府投资审计涉及的专业较多,要求协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具有会计、造价、评估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然而各地方财政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审计服务单位往往很难满足这一要求。鉴于此,通州区审计局将根据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并不断优化通过自主招标方式选取社会中介机构的方式,为保障项目质量进一步把好准入关。

第5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收入出纳与收银领班一起,将前一天放入保险柜中的现金袋一一打开,核对现金数额与现金袋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现金与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记录金额是否一致。

(二)、出纳员现款记录表编制程序

出纳员现款记录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实收现款部分,反映宾馆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收现金;第二部分是应收现款部分,反映饭店每个营业部门、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应收过机实数。收入出纳根据现金收入交收记录簿上每个班次、每个收银员实交现金数额一一填写,并将财务部正式收据同时汇入此表中,该记录表合计数为当天应存入银行现金收入总数。

(三)、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编制程序

每日现金收入记录表是在完成出纳员现款记录表的基础之上编制而成的。它既是出纳员记录表的补充说明,又是概括总结。收入出纳将财务部收入的正式收据顺序排列起来,根据该记录格式要求,对于付款单位、付款金额、支票号码等内容一一填写,再分别将前厅、餐饮部、康乐部等每个营业部门现金总汇入此表中,合计数应与出纳员现款记录表金额一致。该表将作为财务部编制现金输入凭证的原始凭证。

(四)、差额核对:

1、目的是为了防止收银员的缴款凭证(报表)漏交出纳或审计。

2、出纳员将当天开箱收到的缴款凭证(缴款报表)汇总后,送审计员进行差额核对。审计员要将当天缴款员上缴缴款凭证的审计联,同出纳员传递过来的出纳联逐一进行相符核对,并加盖私章。如果缴款凭证只有出纳联,而没有审计联,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正数;如果审计联有而出纳联没有的,要在“差额登记表”中登记为负数。登记日期以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的日期为准。

3、在登记表中将缴款凭证(缴款报表)分为前台收银组、餐厅收银组、其它部门及合作部门四部分登记。在填写登记表过程中,缴款员姓名、数字金额一定要正确及清晰,正负数要分明,每一笔正负数都应该是相符合的。

4、如果核对表中缴款凭证(缴款报表)第二天还没登记差额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如果是登记错误,要立刻更正并在更改处加盖私章后,在备注栏说明原因;如凭证没送到,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按较大违纪报经理处理。

差额核对完毕后,将凭证的出纳联送还出纳;差额核对表月末登记完后,交会计存档。

(五)、银行日报表编制程序

银行日报表是根据宾馆在银行开设不同的户头而设立的,根据实际存款情况,将帐户报表分为两部分。

1、收入部分:根据每日现金收入记录内容填写,括号内的反映人民币金额,并根据该金额,转入人民币银行日报表。

2、支出部分。根据财务部应付款组提供的当天各银行支出数,逐笔填写。

(六)、现金支出报销程序

宾馆现金支出是由各业务部门填写报销凭单,根据性质不同,部门经理同意,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或总经理书面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在支出出纳处领取现金。支出出纳接到报销凭单后,首先检查签字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承付现金。支出出纳将当天现金支出凭单汇总后,送财务部经理审批,支出核算员审核无误,开现金支票,补足备用金。

(七)、登记现金日记帐程序

登记日记帐要根据业务内容,逐笔登记。登记业务内容摘要要简练,数字不得涂改。如发生登记错误时,应采用正确更正方法进行补救,登记帐目时,要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须相等为原则,作到日清月结。现金帐余额为周转金的固定金额。

(八)、抽查备用金工作程序

收入出纳应与审计主管一起,不定期地对宾馆内部周转金进行抽查,监督、检查各岗位周转金是否有挪用现象或以白条抵帐行为。在抽查前,要做好保密工作,以体现真实性。工作程序是:首先清点各岗位保险箱及存款处的所有现金,按照票面额大小顺序,在备用金检查表上一一填写,并计算出定额,要与领取备用金金额与该班现金报告之和相符。如出现不一致,便属于长短款。出现长款时,应立即开出财务正式收据,将多余部分上缴;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本人及部门主管负责写出书面报告,阐明短款原因,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6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有三大要点:一是确保审计报告的质量;二是利用审计成果;三是加强审计管理工作。通过参加审计工作实践体会到,要根据审计对象的类型、特点,运用恰当手法,体现审计报告的 真、实、准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审计员转正申请工作总结,供您参考。

审计员转正申请工作总结范文一本人于今年调至分公司从事审计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工作态度严谨认真,紧紧围绕各项工作目标,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在分公司借调一年期间的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能,加强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端正思想,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做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

二、强化技能,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审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随着经济结构及审计环境的飞速变化,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加强理论及业务学习是取得本职工作成果的重要方法,为此努力掌握审计业知识和广博的理论知识以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审计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此从事审计工作以来,参加了分公司系统内三个电厂的物资专项审计,还实施了对分公司所属电厂的资本性支出专项审计、井冈山电厂的内控缺陷整改情况监督、井冈山电厂热值差专项审计及井冈山、瑞金电厂的厂内费用及损耗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10篇,提出审计建议或意见40余条,得到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肯定。除分公司系统内的审计项目外,还圆满地完成了平凉电厂的任中审计、股份公司借调的上海电力检修公司离任审计和瑞金电厂绩效审计,每一项审计工作,特别是随股份公司去审计,不仅学到了不少知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对审计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通过审计工作,使我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思想政治素质,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全局意识,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如还不能充分运用中普审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现代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不太了解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流程等,造成审计工作的局限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和能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以便适应更高层次审计监督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审计工作发挥作用。

审计员转正申请工作总结范文二我校审计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了各项审计业务,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更新审计观念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肩负着对学校资金运作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就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更新审计观念。今年初,省教育厅下发了积极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文件,通过学习使我们认识到: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我们要积极探索内部审计转型的途径和方法,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转变。为适应这一变革,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认清形势,自觉地成为审计工作转型的实践者。二是更新审计内容,在年度工作中增加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的项目,使同志们能逐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后的工作要求。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内审工作

在新的形势面前,审计工作要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必须要转型和创新。本年度中对我校的基建工程项目:综合教学楼,实验楼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委托合同;对内审人员进行了项目分工。在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中,我们加大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力度,参与了合同的咨询;主要材料的比价采购审计;工程进度款的审核;隐蔽工程的验收;已完工程量的签证验收;工程变更的确认等重要环节。通过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做到了关口前移,同时为工程决算积累了原始资料,以便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

三,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参与招投标项目,物资采购验收项目,维修工程验收签证项目160余项;监督签订经济合同60余份;涉及资金近5000万元。通过以上工作,充分发挥了内审工作服务与监督的职能,使我校的内审工作在维护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全年共开展基建维修项目76项,其中:委托审计14项,自审项目62项。全年审计资金总额1939。83万元,定案资金总额1832。16万元,审减额107。67万元。一年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用用我们的辛勤工作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资金。科研工作是高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了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开展科研经费审鉴7项,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了应有的效益。根据领导的安排,对我校50年校庆捐赠资金和学生突发事件的费用列支进行了专项审计,依照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写出了全面详细的设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配合完成了年终班子及中层个人考核工作;干部竞聘的监督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工作;职称评审监督工作;学校新生的录取工作;各种考试的监督工作;各项评先树优的考评活动。通过以上工作的参与,规范了办事程序,避免了不正之风。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审计业务公开透明,发扬和保持了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强化审计业务,提高综合审计工作能力。年中所有人员参加了会计和审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实现审计工作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四,工作体会和努力方向

经过实践体会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在认真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对内审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及时给领导汇报,以取得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另外,内审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反馈监督。总结一年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审计业务开展的不够全面,审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理清思路,求真务实,使内部审计工作再创新业绩。

审计员转正申请工作总结范文三016年是集团公司推进行业改革、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也是财务审计部创新思路,规范管理的一年。财务审计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行业发展思路,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和财务审计工作重点,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完成了部门职责和公司领导交办的任务,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教训,更好的完成__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我部就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作出总结如下:

一、20__年财务审计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1、增强财务服务意识

20__年,我们一如既往地按“科学、严格、规范、透明、效益”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为集团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好务作为我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财务审计部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由于公司的性质发生改变,要求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要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根据市局(公司)的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集团的财务制度。

为了更好的发挥财务职能,我们加强了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强化财务的预测、分析及筹资功能,加强对重大投资资金的管理,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的、及时的数据与技术支持。

2、预算管理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细化预算内容。根据各分、子公司20__年及20__年明细账详细分析了收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执行情况,按科目进行了分类统计,为各分、子公司的20__年全面预算奠定基础;二是提高预算透明度。预算方案根据各分、子公司反馈回来的意见适当调整后,经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文件下发至各分、子公司,使各单位对本公司的预算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三是增加预算的刚性。我们注重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情况,不定期的向预算委员会反馈情况,对于超预算等问题严格审批程序,对申请调整的事项,需经过专门的论证分析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执行。一年以来,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各分、子公司的预算观念也较以前有大大的提高和增强,为做好20__年全面预算工作积累了经验。

3、充分利用税收政策

充分利用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部积极办理了__物流公司、__运输公司的税收减、免、缓工作,并由此取得了市国家税务局准予__物流公司、__运输公司减免20__年度企业所得税合计177.29万元、营业税29.48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以及20__年度__物流公司、__运输公司所得税减免的批复,为集团公司取得了实质性经济收益。

4、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规范财务管理、优化财务审核程序、提升财务服务质量和发挥职能部门更好地参与企业管理的要求,财务审计部将财务集权管理调整为财务人员试行委派制,并采用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审计部主要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各类资产的财务监督、财务分析及财务报告和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内部会计凭证的稽核等业务,充分发挥财务审计部的职能作用。

5、强力整顿财经秩序

根据市局(公司)财经秩序专项整顿工作的安排和财务收支自查工作方案,集团公司围绕市局“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创造和积累更多的财富”的工作思路,以“摸清家底、揭示隐患、促进规范、推动发展”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自查要求,认真开展财务自查工作。财务审计部从严从细,自上而下对“帐外帐”、“小金库”和虚列(乱列)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失真和会计核算失真等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实施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与加强财经秩序整顿相结合,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将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时间、性质等分门别类,从中查找经营和管理上的漏洞,并有针对性地指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通过此次的自查,切实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

6、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

为了规范集团经济运行秩序,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降低和杜绝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健康发展。集团公司从__年8月份起将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纳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我们为了保证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能顺利、及时进入市局(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市局(公司)结算中心要求,对各分、子公司的年度和月度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经营费用及财务费用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和汇编。与此同时,为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强调各分、子公司要加大催收货款力度,保证集团公司正常的经济运行。

(二)审计方面的工作

1、根据市局财务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对财务审计部工作的提出要求

(1)继续巩固推行财务管理模块,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在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要求我们财务人员要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企业管理,每周必须下各核算的公司了解业务运行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多为经营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和建议,这一要求作为20__年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来考核。

(2)全员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思想,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形势下财务工作的要求。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降低经营风险。随着集团公司快速发展,企业的资产越来越大,效益和权益的积累也越来越多,内控也越来越重要。作为会计不能只抓核算,更重要在管理,内部管理失控,就会造成企业资产浪费,严格遵守国家和集团的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不流失;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产运行质量,从资产监管中要效益,实现集团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2、全面迎接国家审计

为了迎接国家审计署的全面检查,根据市局(公司)审计重点,我部门20__年12月31日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复查,并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及时为集团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对审计将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布置。

3、财务的审计、监督岗位

我们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工作的审计和监督职能,今年面向社会招聘了四位从事财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充实加强财务的审计、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岗位。明确了四位同志的工作职责和范畴,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个财务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为提高财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打下坚实的基础。

4、制定并学习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更好地履行总经理赋予的职责,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稽核检查力度,规范集团财经秩序和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财务审计部特制定了《财务审计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通过大家认真地学习和讨论,积极思考,并赞同严格按照目标考核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存在的问题

20__年,我部财会审计工作在许多方面均有了明显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是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2、是加强对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3、是财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4、是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尚需改进。

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中,经过全部门同志的共同努力,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财务审计部的工作也是受到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单位同事的信任。但是随着改革的纵深推进,我们将面临许多问题:财务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财务审计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财务审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市局(公司)的指导下,按照公司领导的总体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开创性工作,努力使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7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对策

一、研究背景

有审计报告指出,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较短的时间(有的甚至在一日之内)就能完成签票、包装、查询、贴现、资金划转等一套相当繁杂的流程。这一套程序的运转必须有融资企业、“票据包装公司”、银行的相互联手才能完成,核心在于为一些非法融资企业提供了一条快速融资的通道,经审计延伸发现,这些融资企业(大部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取得的贴现资金主要用于归还银行到期贷款、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方面,有的贴现资金流向了高风险的股票和证券市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失效所导致的银行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违归操作、有章不循、甚至违法犯罪与企业合谋骗取银行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上述现象的根源在于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失衡、权利监督的失控。而作为内部监督重要力量的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相对弱化,组织结构缺乏独立性,是导致权利失去制约的重要因素。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型商业银行管理中的关键因素,而内部审计是法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法人治理有效性最终得以实现,必须构建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众多、网点分散,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接触到现金和证券,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出现大的问题,因此,内部控制和审计任务非常繁重。而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内部审计力量薄弱的情况,导致审计监督不连续、审计面窄和间隔时间长,不能及时发现和揭露商业银经营中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弱化了内部监督的作用。

二、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

(一)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健全起来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取得重大进展。许多商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有效的内部审计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制化及制度化,常常使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陷入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恶性循环中来。一是内部审计难以保持相对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缺乏相应的权限。三是内部审计实施缺乏权威性。

(二)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基本上还是查错防弊,局限于查处一些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只注重检查会计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经济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

三、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一)独立性是稽核的灵魂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内审部门对首席内审执行官负责。目前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稽核所担任的角色并未突显。总行及一级分行形式上分别设有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委员会,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稽核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在现行稽核体制下,分支行出现的问题不一定会报告给总行。

(二)内部审计范围

国际内部审计协会指出内部审计范围应当包含评价和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国外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都非常重视,尤其针对包含在操作风险中的信息科技系统风险开展专门的IT稽核;对全行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持续的再监督和再评价。受稽核传统定位的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范围主要是信贷、财务及法规遵循,近年来也开始关注内部及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国有商业银行及稽核的影响,如大部分银行设立了IT稽核处,但IT稽核手段、覆盖面和跟进的及时性都不够,风险、管理、效益、制度、人事、IT等稽核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

对审计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是内部审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内部审计工作符合预先设定的审计程序及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国外银行在开展质量检查方面通常有两种途径,即同级检查和上级检查。同级检查可以通过不同分行之间的交叉检查进行,此类检查将侧重于审计程序的符合性上。因为站在同一级别的立场上比较适合对审计工作的程序符合性发表意见,对于跨级检查来讲,一个地区内部审计部的首席执行官对另一地区下一级的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最主要是对审计工作质量的检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稽核部门对稽核工作没有单独的质量检查。只是通过报告评比的方式鼓励各级稽核部门做出高质量的稽核报告。对稽核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稽核程序,并没有独立的评价和考核机制。

(四)招聘内审人员的做法

国外银行在招聘内审人员时有不同的做法,但均要求内审人员了解业务及审计方法。部分银行要求内审员同时具备两种背景,部分银行则以团队的方法,要求内审部门由不同背景的人员组合。在招聘后,亦有不同的考核方法,但目的均是确保在内审职能上有足够的优秀人才去执行审查工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招聘稽核人员方面各行有不同的做法。部分行强调稽核人员在业务部门的工作经验,但似乎缺乏对专业审计背景的要求。而在选聘时则主要依赖领导对他们的评价。稽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尤其对新业务的稽核判断)和科学稽核方法有待提高,综合素质有待加强。

四、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

(一)应逐步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

总行设立的稽核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考虑全部由与管理层无利害关系,且具有丰富财务金融知识的人员组成,一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直接对法人代表负责(等董事会成立后,转为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常设办事机构为总行稽核部。总分行之间可考虑稽核派驻制度。下一级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一级分行稽核部门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直接对总行稽核部门负责;照此,二级分行稽核部门为一级分行派出机构。各级行的稽核部门人员由总行稽核部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分割现行的人员同所在行的利益关系。确保稽核监督部门在组织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同时,稽核部门可将审计计划和审计结果跟总、分行管理层进行沟通,这样可以避免稽核功能和所在分行的管理当局相互疏离。在充分考虑管理当局的意见之后,稽核部门应该拥有对最终稽核计划和报告的决定权,各级稽核部门应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稽核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稽核部门(领导)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稽核人员承受外界不当的压力。

(二)设立同级检查和跨级检查的机制

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稽核人员可以进行交叉抽查,以确保稽核工作符合程序。总行稽核部可以抽查分行稽核人员的稽核工作底稿,以确保其质量。对每一个稽核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稽核质量高的稽核人员予以提升或奖励,对稽核质量差的则提出改进计划,对长期稽核质量差的则进行处分或辞退。

(三)加强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

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是保证稽核工作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人员既要加强审计技能的培训及更新金融知识,还要加强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要在稽核系统内培养出一批精通国际及国内审计准则、会计准则、信息系统审计标准及其他相关知识的职业审计师,以适应对稽核工作越来越高的要求,为此应鼓励和支持稽核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同时,可考虑从业务部门引入客座审计师,使稽核部门及时了解业务专业新知识。

(四)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内部审计机制?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在1978年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对他审核的活动保持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能使内部审计师自由客观地工作。没有独立性,内部审计就不能得到所期望取得的成果。”目前,各国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以加强内部审计和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五)拓展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稽核部门除了对传统的信贷、财务和法规遵循等功能进行审查外,必须扩展稽核覆盖的领域,拓展稽核范围。稽核的内容要由原来单一的合规性稽核监督,扩大为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管理稽核、效益稽核、人事稽核、制度稽核、IT稽核等并重,从而充分发挥稽核监督的职能作用,使稽核部门成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全行公司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81年公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规定有:(1)检查财务和业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确定财务和业务记录、报表是否正确、可信、及时、完整、有用;评价对记录的登记和编制的控制是否妥当有效。(2)检查内部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查明内部控制系统设计是否符合政策、计划和各种规章的要求;鉴定这些系统是否适宜有效;组织内部各部门是否遵守和执行政策、计划和规章制度等。(3)检查资产是否得到保护,检查和评价保护资产和其它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适当地核实这些资产的存在。(4)评价资源的节约和有效使用情况,要检查是否制订了用以衡量资源节约性和有效性的经营标准,已制定的经营标准是否被了解和实施;偏离标准的情况是否得到纠正;查明设备未被利用等情况并找出其原因。(5)检查业务经营和规划中的目的和目标的完成情况;在制订目标和设计制度时,内审人员可协助检查其基本假设是否适当,有关的信息是否被利用,合适的控制是否纳入业务经营和规划之内;在业务经营和规划实施后,检查和评价其是否按计划完成和完成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拓展其审计范围,对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及其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规定》(中国石化出版社)

[2]《内部审计准则与内部审计操作实务全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第8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第二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以下简称基金和资金)的拨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和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

第四条基金和资金支出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

第五条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支付范围和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改变支付标准,任何非统筹项目不得在基金中列支,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证,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合法的支出有权不予支付。

第六条关于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管理。

1、严格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数据库确定专人负责管理,修改汇总数据必须依据参保单位或托管机构报送的结算报表,由专人复核后调整。每月社会化发放的养老金由经办机构与各单位结算后,打印出社会化发放支付表,经经办人、复核负责人签字,基金中心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基金结算中心向机构划拨资金,保证发放。

2、按月正常与单位结算的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和养老金补发,机关事业单位差额拨付养老金等,由经办机构编制支付结算表,经办人、复核人签名,负责人审批,基金结算中心核对无误后,拨付给参保单位。

3、参保人调出需转移养老金时,由经办人签字、负责人审核后报基金结算中心通过银行汇转,不得提现。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省外转移除转关系外划转关系外划转个人帐户储存额。

4、农保参保单位或个人因特殊原因需退出保险关系,由单位或个人出具退保申请手续,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由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基金退付。

第七条关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拨付管理

1、严格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正常的医疗费结算(3万元以下)必须附原始发票,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10万元以下)必须附结算凭证。经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审核、复核人签字,负责人审批后拨付。

2、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费用结算(正常结算3万元以上,药店、医院结算10万元以上)、特殊人员照顾支出、医疗保险基金综合费用支出以及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除经上述程序外,还需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支付。

3、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拨付,由经办人、复核人共同签字,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其中万元以上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需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基金结算中心支付。

4、涉及到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参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第八条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管理

1、严格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失业保险人员数据库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随时调整变化,每月社会化发放的失业金由经办机构负责结算并打印出支付情况表,经办人员、复核人员签字,负责人审核,基金结算中心核实后向机构划拨资金。

2、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拨付的丧葬恤费用等支出,需由失业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有效证明,经办机构经办人与其结算后,经复核人、负责人签字,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凭结算手续由基金结算中心拨付。

3、各项培训、职介补贴支出按规定填写补贴申请表,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财政部门拨款。

4、涉及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的转移,参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办理。

第九条关于再就业资金及托管费使用管理

1、加强再就业和托管资金管理,“三置换一保障”人员、按“56号文件托管”人员生活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邮政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发放数据需由经办机构人员审核、负责人签字,基金中心根据审核无误的发放清单向机构划拨款项。

第9篇:审核转正总结范文

关键词: 购销存系统 采购业务 库存管理 核算管理 采购结算

目前,企业信息化集中体现在ERP的实施和应用上。ERP是将最先进的管理理念贯彻于整个企业,保证企业准确无误地掌握生产、销售、采购、库存等各部门的运营情况,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的过程。在企业会计信息化过程中,其中购销存的业务处理是最重要、最繁琐且比较容易出错的环节,其业务操作流程比较复杂且种类较多,因财务人员对购销存模块的操作流程不熟悉,所以目前较多的企业是先使用财务软件的总账模块,而购销存模块没有使用,这样就做不到企业的信息化目标。本文主要针对采购业务中的各种情况业务在用友T3财务软件的操作流程做简单的说明。

T3中购销存系统主要包括采购模块、销售模块、库存模块和核算模块四个模块,其各模块的主要功能如下:采购模块主要包括采购订单处理、采购入库处理、采购发票处理、采购结算处理、采购付款结算、供应商往来及月末结账等功能。销售模块主要包括销售订单处理、销售发货单处理、销售发票处理、客户往来处理、收款结算和月末结账等功能。库存模块主要包括入库业务处理、出库业务处理、其他业务处理和月末结账等功能。核算模块主要包括供应商往来制单、客户往来制单、正常单据记账、特殊单据记账、暂估成本处理、购销单据制单、月末处理和月末结账等功能。其中采购业务操作主要在采购模块、库存模块和核算模块三个模块之间进行。

一般情况下,一笔采购业务的处理可分为三大步骤进行操作,分别为采购订单及入库单处理操作、采购发票处理操作和采购付款单处理操作三个方面。其各步骤的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采购订单、入库单处理流程: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采购模块中录入库存模块中审核核算模块中记账凭证(借:原材料,贷:在途物资(或材料采购)总账。

采购发票处理流程:采购发票处理采购模块中录入、复核、结算核算模块中制单凭证(借: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总账。

采购付款单处理流程:付款单处理采购模块中录入、核算核算模块中制单凭证(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总账。

由于在实际采购业务中存在各种不同的业务情况,以下就各种特殊采购情况下的业务操作流程作及处理方法做简要介绍。

一、普通采购业务并支付款项的业务操作步骤

(一)采购订单处理及采购入库单处理操作流程。

1.采购订单处理操作步骤

(1)“采购管理”/“采购订单”,单击“增加”,录入相应的采购数据,并“保存”。

(2)单击工具栏上的“审核”按钮,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核。

2.采购入库单处理操作步骤(完成采购入库后的操作)

(1)“采购管理”/“采购入库单”,单击“增加”,录入相应的采购入库数据(或可由采购订单流转生成入库单),并“保存”

(2)“库存管理”/“库存”/“采购入库单审核”,单击工具栏上的“审核”按钮,完成对采购入库的审核操作。

以下是完成采购入库后的记账及生成凭证的操作。

(3)“核算管理”/“核算”/“正常单据记账”,选择相应的入库单,单击“记账”。完成入库记账操作。

(4)“核算管理”/“核算”/“凭证”/“购销单据制单”/“采购入库单”,选择相应的入库单据,单击工具栏的“生成”按钮,进入填制凭证窗口。

(5)单击工具栏上的“保存”按钮,生成相应的采购入库的记账凭证,系统会自动将凭证转入总账系统中。

(二)收到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发票(单据)后的业务操作流程。

1.“采购管理”/“采购发票”,单击“增加”,录入发票中相关数据(或由入库单流程生成采购发票),完成后单击工具栏上的“保存”按钮。

2.对已经保存的采购发票,单击工具栏上的“复核”按钮,完成对发票的复核操作。

3.对已经复核的采购发票,单击工具栏上的“结算”按钮,完成对采购结算的操作。

4.“核算管理”/“核算”/“凭证”/“供应商往来核算”,选择发票制单,选择相应的发票(单据),单击“制单”,进入填制凭证的窗口。

5.单击工具栏上的“保存”按钮,生成相应的应付账款的记账凭证,系统会自动将凭证转入总账系统中。

(三)单位要进行货款支付时的业务处理操作流程。

1.“采购管理”/“采购”/“供应商往来”/“付款结算”,选择相应的供应商。

2.单击“增加”在付款单中输入相应的数据(或由采购发票流转生成付款单),单击工具栏上的“保存”。

3.对已经保存的付款单,单击工具栏上的“核销”按钮,录入本次结算金额,再单击“保存”按钮,完成本次付款结算的操作。

4.“核算管理”/“核算”/“凭证”/“供应商往来制单”/“核销制单”,选择相应的单据,单击“制单”,进入填制凭证的窗口。

5.单击工具栏上的“保存”按钮,生成相应的单位付款的记账凭证,系统会自动将凭证转入总账系统中。

二、货到单据(发票)未到的采购业务处理操作方法

(一)货到单据在本月内到达的业务处理操作方法。

货到后,先完成采购订单处理及采购入库单处理操作(操作方法同一的第(一)步骤进行操作),等到供应商的单据到达后,再进行采购发票处理操作(操作方法同一的第(二)步骤进行操作)。

(二)货到单据(发票)要在下月才到达的业务处理操作方法。

货到后,先完成采购订单处理(操作方法同一的第(一)步骤中的1、采购订单处理处理操作步骤),再到月末时进行采购入库单处理操作步骤,注意操作到一(一)2中的第四步(4)骤时,即应选择“核算管理”/“核算”/“凭证”/“购销单据制单”/“采购入库单暂估入库”的方法进行处理。当下月收到供应商的单据(发票)时,按一中的(二)步骤完成正常的采购发票处理流程,并在第(4)步骤时,即“核算管理”/“核算”/“凭证”/“供应商往来核算”,选择“红字回冲制单”和“蓝字回冲制单”的方法进行制单,生成一张“红字回冲”凭证和一张“蓝字回冲”凭证。其中“红字回冲”凭证用于回冲上月采购入库单中的暂估入库的记账凭证,“蓝字回冲”凭证用于该笔采购的成本的计算。付款处理同一的(三)步骤相同。

三、采购退货业务各种情况的处理操作方法

(一)若货到后,尚未录入采购入库单,则直接退货即可,在系统中可不进行任何处理。

(二)若采购入库单已经录入,但尚未进行采购入库单记账操作(即完成采购入库单的(1)和(2)的两步操作),则分以下几种情况做相应的处理。

1.如果还没有录入采购发票并全部退货的情况,可以在采购入库单列表中删除采购入库单的方法进行处理。操作方法:先在库存管理中取消该采购入库单的审核,后到采购管理中对采购入库单中进行删除。

2.如果还没有录入采购发票并部分退货,可以采取修改采购入库单的方法进行处理。操作方法:先在库存管理中取消该采购入库单的审核,后到采购管理中对采购入库单进行直接修改,并重新保存和对新的采购入库单进行审核。

3.如果已经录入采购发票且尚未结算(即完成采购发票的处理流程的(1)和(2)两步操作),并全部退货的情况,可采取删除采购发票和删除采购入库单的方法进行处理。操作方法:先在采购管理中的采购发票取消采购发票的审核,然后删除该采购发票。第二步进行删除采购入库单,其操作方法同上例。

4.如果已经录入采购发票且尚未结算(即完成采购发票的处理流程的(1)和(2)两步操作),并部分退货的情况,可采取修改采购发票和修改采购入库单的方法进行处理。操作方法:先在采购管理中的采购发票取消采购发票的审核,然后直接修改采购发票,并保存。第二步进行采购入库单的修改,其操作方法同上例。

5.如果已经录入采购发票且已经结算(即完成采购发票的处理流程的(1)、(2)和(3)三步操作),但尚未生成付款凭证并未付款时,可采取取消采购发票的结算并修改采购发票和修改采购入库单的方法进行处理。其取消采购发票的结算操作方法:在采购管理中的采购发票中,单击工具栏上的取消结算按钮即可,修改采购发票和采购入库单的方法同上。

(三)如果采购入库单已经记账(即完成采购入库单处理流程中的(1)到(5)的所有步骤的操作),则只能采取录入采购退货单(红字的入库单)并对采购退货单进行记账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操作方法:

1.“采购管理”/“采购入库单。(红字)”,单击“增加”,录入相应的采购退货数据,并“保存”

2.“库存管理”/“库存”/“采购入库单审核”,单击工具栏上的“审核”按钮,完成对采购退货单的审核操作。

以下是完成采购退货后的记账及生成红字凭证的操作。

3.“核算管理”/“核算”/“正常单据记账”,选择相应的入库单,单击“记账”,完成退货记账操作。

4.“核算管理”/“核算”/“凭证”/“购销单据制单”/“采购入库单(红字)”,选择相应的入库单据,单击工具栏的“生成”按钮,进入填制凭证窗口。

5.单击工具栏上的“保存”按钮,生成相应的采购退货的记账凭证(红字),系统会自动将凭证转入总账系统中。

四、涉及采购运费分摊业务处理操作方法

当采购业务中涉及采购运费分摊业务时,可采用以下操作方法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

(一)在采购发票处理中,录入一张采购运费发票,选择“分摊”按钮,进行相应的运费分摊设置。

(二)对采购运费发票进行审核操作。

(三)对采购运费发票进行采购结算操作,应采用人工结算的方法进行结算。

五、采购损耗业务处理操作方法

(一)合理损耗业务处理方法。

按普通采购业务操作的三个步骤进行正常处理,只是在进行采购发票处理中的采购结算时,应选择手工结算(采购管理/采购/采购结算/手工结算),在手工结算的界面上的合理损耗的栏目上输入损耗的数量,并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即可。

(二)非正常损耗业务处理方法。

在进行采购发票处理中的采购结算时,选择手工结算,在结算界面上的非正常损耗的栏目输入非正常损耗的数量,并进行相应的结算操作。当收到供应商提供过来的非正常损耗的红票时,再在总账系统中制作一张凭证(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在途物资,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的记账凭证进行处理即可。

以上主要是针对实际工作中比较常见的采购业务的处理操作作的简单说明,希望对大家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的采购业务的情况种类还有很多,处理方法各有不同,但大家只要掌握一点,任何一笔完整的采购业务都需要进行三个步骤的处理,即入库单处理、发票处理和付款处理三个操作过程。

参考文献:

[1]查先进,严亚兰.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能力建设教程.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3.

[2]姚靠华,江文.计算机会计与审计.四川: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林兰荣,山,项慧芳.会计电算化基础.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0.

[4]王景新,郭新年.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5]赵合喜.会计电算化上机指导.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6(2005重印).

[6]汪刚,王新玲.会计信息化实用教程(用友T3会计信息化专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