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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论文精选(九篇)

ppp模式论文

第1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模式;电力领域;应用

中图分类号:F283;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365-01

在1992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PPP模式,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在各个行业与领域中得到了应用。从理论角度分析,PPP模式主要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提供公共物品,在以相关协议为基础上所形成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保证项目的完成。除此之外,PPP模式的实践形式非常的广泛,主要包括了服务外包、运营维护、设计建设、设计建设维护、设计建设运营、建设运营转让等,无论从广义角度还是狭义角度,在对PPP模式进行分析中,都需要从最基本的内容出发[1]。

一、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

现阶段,在PPP模式的推广中,在我国电力领域中得到了广泛了应用,无论是国内、国外很多PPP电力项目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营。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国外电力发展中,PPP模式的电力项目开发程序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是要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在注册的时候不会受到注册资金的限制,且注册程序不复杂;第二是在注册公司之后需要向当地的电力管理局申请科研报告的许可,等到审核批准之后进行科研;第三是需要根据科研报告制定项目,与当地的电力公司签订买点协议。第四是依据相关程序的要求拿到许可,其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环评;第五需要在政府部门审批的过程中投资筹措资金,并且要根据与国外国家签订的PPA,进行融资处理;第六是在建设阶段需要采取招标与议标的形式[2]。

二、PPP模式在电力项目开发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正如上文所言,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占据了重要的地位,PPP模式以一种全新的态势出现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对推动电力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与保障。但是由于PPP模式涉及到国外电力项目开发,所以需要遵循相关的准则:

第一,需要对PPP项目运作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有所了解。通常情况下,在PPP电力项目的整体运作中,需要对潜在的风险因素加以分析与探究,并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做好应对准备。首先,需要积极做好PPP政策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并且要对运作程序加以分析与研究,避免出现闭门造车的现象。举例说明我单位在开发国外水电站的初期严格按照传统的思维与思路,因缺乏对相关项目的认识与了解,并且没有对项目运作模式有所了解,经过与当地发展部的多次协商与谈判之后,才了解其根源,改变传统的模式与方法,并且在编制可研报告之后,严格按照可研报告编制的招标公告,通过与当地电力企业签订PPA,才顺利进入了可操作阶段[3]。

第二,需要对PPP项目操作者的真实意图有所了解。在国外电力项目开发与运营过程中,需要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函,并且要将新的通知函与之前收到的文件进行对比,了解其中是否存在差异,比如在某一次电力企业开发中当地部门下发的公告中提出开发多功能的大白以及80MW的水电站,但是根据相关负责人的告知得知之前的水电站都是为70MW,经过对当地外部因素与内在环境的分析,最终决定何时的投资方式。此外,在电力项目开发中公告是必不或缺的组成元素,公告不仅可以指出项目的现状,并且实现了对过去报告的审核以及更新,此外,公告还对业主以及投资者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水库管理、移民活动等。

三、PPP模式在电力领域应用中需要保证利益均衡

从某种角度分析,PPP模式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与分析,并且要从根本上保证利益的均衡发展。

第一是需要保证政府的保证与支持具备均衡性。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支持比较多的话,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特许经营者的利益,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却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另外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实施过程之中,私人投资者的回报需要把握一个度量,假如投资量过大,那么则会对公有经营者、私营经营者的自身利益造成影响。从基本属性抒发,PPP的主要本质便是双赢,只有实现双赢才能推动其发展与进步。

第二是在电力领域的应用中应用PPP模式的时候需要考虑国家地区与文化因素。从当前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目前大多数国家广泛应用PPP融资模式,用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但是因为地区不同,政策不同,从而导致有所差异。比如巴西的PPP模式具有特色包括:需要规定合同期,且合同期不能超过35年,并且不允许政府部门单独承包,还要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如果政府部门要想参与到PPP项目之中,那么则先要提高相关的方案[4-5]。这种模式不仅可以进一步减少政府的风险,并且在某一个项目进行评估的时候可以收回私人企业的资产价值,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的风险,形成切实有效的仲裁机构,避免发生合同之争。

四、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风险防范与选择

从某种角度分析,有部分国家的经济总量比较小,易受到相关因素的影响,导致货币贬值比较快,在此发展趋势下,需要对当地货币贬值以及价格调整条款进行分析。除此之外,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部分国家在发展进程中会随时调整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力领域中PPP模式的应用需要遵循相关的原则[6]。在PPP模式中假如政府作为主要的土地投入,那么则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要求当地政府要对土地进行变更,并且要做好各项拆迁工作,尽可能减少汇率风险以及法律变动风险。

在PPP模式的选择中,主要是指对哪一种合作模式的选择,不论是BT还是BOT,在选择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需要从内部环境与外界因素等角度进行处罚,要进一步明确合资方式中成败的关键因素,并且还要对当地环境以及项目风险加以探究,进而推动电力项目的有序开展。

结语

PPP模式是一种比较新颖的模式,该模式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电力领域,实现了电力领域的创新变革,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体系中,PPP模式在电力领域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国外电力项目中,要想真正发挥出PPP的优势与价值,那么则需要从实质角度出发,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参考文献:

[1]贾新华.PPP模式在电力领域的应用[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4,06:27-29.

[2]李红娟.财政支持PPP模式动因与路径探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09:13-17.

[3]章文晋,陈尧.PPP模式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研究[J].人民公交,2015,06:32-34.

[4]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09:82-95.

第2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地方政府;PPP项目;指南框架构建

1.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即PPP模式,并取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目前,各国对PPP模式的定义方式均不同,但较为典型的定义方式主要有:英国财政部定义方式、联合国培训研究院定义方式以及欧盟委员会定义方式。综合国内外的各项研究成果及定义方式,可将PPP模式定义为私营机构和公共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合同方式确立的,基于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2.PPP项目指南的必要性分析

2.1我国PPP发展的机遇

政府急需解决财政紧缺问题是使得PPP得以在我国兴起的主要原因,就目前而言,由于产品供应间矛盾或公共服务与公众需求间的矛盾不断加深以及扩大内需的需要,我国政府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例如,市政公共工程、公(铁)路等方面的投资力度,而投资力度的增加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资金的需求量,最终导致政府财政短缺,在此种背景下,PPP模式无疑是解决财政紧缺最有效的方法。此外,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诸多基础设施也必须得到相应的扩建,这就为PPP模式的兴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

2.2 PPP项目指南的必要性

首先,PPP项目指南是实践应用的需要。虽然我国仍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也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各项相关政策的落实,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及PPP项目关注度、重视度的增加等,均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私营投资的开放程度,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亦逐渐引入民营资金,旨在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而PPP模式的目标则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实现公众利益。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相关私营机构与政府部门缺乏PPP模式的实践应用经验、详细的指导以及系统认识等,且在实践的PPP项目中,政府部门未能及时转变管理观念、明确与切实落实好自身的职能等,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PPP项目的立项与审批。因此,PPP项目指南对PPP项目的应用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PPP项目指南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PPP指南是介绍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实施指引以及规范PPP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以指导政府部门为重要内容之一。PPP指南不仅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的合作地位、职能、理念等,而且还对PPP项目各阶段的流程进行了规范,这些均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另外,通过PPP指南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结合,还可使其形成适应公私合作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最后,PPP项目指南是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的需要。PPP指南是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指导PPP项目实际操作的主要规范文件之一,因此,制定PPP指南的过程也是完善PPP相关法律规范的过程。就我国而言,在未制定专项法律制度及完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先制定PPP指南,以此对PPP项目进行有效指导,并通过总结与分析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反映出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陷,从而为后期改善工作提供有利依据,因此,PPP项目指南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

3.PPP指南框架的构建――以重庆为例

3.1 PPP指南专属机构的设置

PPP专属机构设立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设立一个完全独立于现有政府部门的机构、在财政部门(或其他同级部门)中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中央机构以及由政府部门设置的一个或者多个中央机构,就重庆市而言,第二钟机构设立方式较适合。重庆市政府在进行PPP专属机构设置时,可将设置过程分为两阶段,即:(1)在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置PPP工作组。首先,结合重庆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在市统筹办下设置由委员会主任直接管辖的公共项目PPP工作组,及时监测和引导经济发展与协调平衡社会各行业发展。其次,将PPP模式的发展与经济体制相结合,有效减少PPP政策指南实施的障碍,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此外,还应吸取并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最后,完善处室设置和人员配置,减少各部门间人员调动的时间和成本。当PPP发展较为成熟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个独立于各主管部门的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管理委员会专职负责PPP项目管理及政策指南的制定工作。(2)设置一个重庆市政府独立的PPP专属机构。从部门关系方面看,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财政局、审计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各主管部门在职权上处于同样的层级。因此,假如在各主管部门选择其一作为PPP专属机构,则会出现专属机构制定的政策无法对其他主管部门形成有效规制的问题,所以,这种方法不可取。因此,为了保障PPP相关政策指南的有效推行,其制定机构的层级应高于各主管部门,即可成立一个直接向分管公共项目建设的副市长负责的与各主管部门平级的PPP专属机构。在机构职能方面,PPP专属机构必须以推进PPP模式在公共项目领域的发展,提高公共项目建设的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总体目标。

3.2重庆市PPP指南制定原则

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分析,重庆市的PPP项目指南制定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原则;(2)与其他政策条例相协调的原则;(3)不违背宪法、法律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

从PPP模式应用原则的角度分析,重庆市的PPP项目指南制定则应始终坚持以下原则:(1)以实现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原则;(2)以公平、效率为重的原则;(3)“深入浅出”的原则。

4.结束语

总而言之,PPP项目指南在解决我国PPP发展面临的机遇和阻碍方面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对PPP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并在相关理论指导及总结相关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才能构建符合实际的PPP项目指南框架。

参考文献:

[1]陈坤龙.我国地方政府PPP项目指南框架构建研究[D].重庆大学,2012,11(11):531-532

[2]张永艳.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我国PPP项目政府政策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2,12(02):638-639

[3]叶秀贤,孙慧,范志清.韩国PPP法律框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国际经济合作,2011(2):52-55.

[4]Chan APC,LamPTI,DanielW.M.ChanMA,etal.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for PPPs inInfrastructure Developm entsChinese Perspective[J].Joural of Construction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10(5):484-494.

[5]叶晓d,吴书霞,单雪芹.我国PPP项目合作中的利益关系及分配方式研究[J].科技进步

第3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模式;社会资本,资源优化配置;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2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3-0040-007

一、PPP模式研究的简要综述

PPP模式在国外的应用相对成熟,20世纪80年代,PPP模式最早在英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继而在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主要西方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1999)提出“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私营部门积极承担责任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这为PPP模式的运用提供了理论基础。Stephen P.Osborne(2000)认为PPP模式能够整合社会资源,改善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推动公民社会建设。E.S.Savas(2000)认为典型的PPP产品包括公路、桥梁、机场、供水、管线、发电厂,甚至监狱、博物馆、学校和市政设施也能使用PPP模式。Erik-Hans Klijn,Geert R(2002)分析了荷兰的三个PPP公共交通设施项目,认为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的利益并不一致,而且PPP项目涉及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之间的冲突,理论上的PPP在现实中很难推进。

王守清,柯永建(2008)对特许经营项目融资定义、特点等进行了系统介绍;伍迪、王守清(2014)指出,PPP是涉及金融、法律、税收、财务、市场、工程技术、经营管理和政治等多因素的复杂过程;宋波,徐飞(2011)以经济学和过程管理为理论基础,系统探讨了PPP模式的应用,并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了相应的理论支持;关于PPP模式的优点,贾康、孙洁(2009)认为通过PPP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时,会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而且私人部门参与者的利益也可以得到一定水平的保证;吴卓瑾、乔宝云(2014)认为PPP模式能有效结合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优势,解决公共服务的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

孙学工、刘国艳、杜飞轮、杨娟(2015)认为现有PPP模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现行金融体系也不适应PPP项目融资,迫切需要进行相应改革;张晓青(2015)认为可以发挥商业银行资金量大、渠道广泛的优势,大力拓展PPP业务;王玺、夏强(2016)对PPP项目的财政承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管理PPP项目财政承诺的基本框架;吴孝灵、周晶、彭以忱、段庆康(2013)探索了PPP项目的政府补偿制度,分析了在实现投资者要求收益的同时,最大化项目社会效益的制度体制。

周正祥、张秀芳、张平(2015)关注如何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认为这是PPP模式广泛推广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陆晓春、杜亚灵、岳凯、崔智鹏(2014)对PPP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建议设立公共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从法律层面保障公共产品质量;关于PPP模式的制度建设,孟春(2016)认为必须构筑统一的PPP法律和政策体系以推动PPP项目运行中合同争议的合理解决,并稳定社会资本的预期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刘晓凯、张明(2015)也认为需要加快法治建设以发展PPP模式;苏亮瑜、罗剑(2015)则对PPP产品的机制设计提出了创新,认为PPP产品设计可以实行分级证券化基金模式。

目前仍然缺乏国家层面的制度和统一的基础性法律体系,以界定PPP项目运行中部门间的分工、协调、审批、监管等诸多问题(刘薇,2015);地方政府债务高且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撑PPP的实施,PPP模式实施的统一性、协调性不高(郑志峰,2016);PPP项目合作期限太长,社会资本担忧PPP合同履行^程变数太多(九三学社中山市委会相关负责人,2016);制度缺位、信用缺位、主体缺位和环境缺位(管清友,2015)。

二、PPP模式的三点重大效应简析

1.缓解政府债务压力,降低政府融资风险。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整体经济实力大幅度增长,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大幅度提升。各级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政府投资额度的加大,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级政府的负债。由于中国债务门类繁多,负债规模也难以准确统计,各地融资平台也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地方财政蕴含着较大的风险。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目的是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地方政府新发生或有债务,要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的范围内,并根据担保合同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按照合同约定,一般来说,财政补贴或政府付费的期限较长,每年需要的财政支出相对较少,同时,资金使用的透明度相对较高。因此,可以缓解政府债务支出压力,降低政府融资风险。

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在中国,PPP模式是中央政府力推、各地方政府广泛响应推广起来的,是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全面改革过程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解放生产力的战略选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公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对经济发展的限制效应再次凸显,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无法满足这些基础设施所需的巨额投资。并且投入后政府还要承担巨大的赤字风险,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卫生、能源、环保、交通及其他公共设施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短缺,为国内外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参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与此同时,以单一政府主体供给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降低,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呈现出下降趋势。多国实践表明,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不仅可以扩大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轻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债务风险,而且还能够改善公共财政和政府治理,提升公共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效率。英国早在1992年就开始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PPP模式,75%的英国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项目能达到或超过项目的要求,能够节约17%左右的资金投入。从工程预算来看,约80%的工程耗资在预算之内,高于传统招标方式25%左右。在PPP模式下,政府可以更专注于优化政策规划,从全局的高度有效对冲相关风险;企业可以发挥追求投资回报的天然优势,在稳定的合作模式下,专注于操作环节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落;专业中介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它们在设计、建设、财务、法律等具体事务方面的优势来降低风险。这几个方面的结合,各自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通过PPP模式大面积推广应用,可以使得政府与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使得各种资本要素充分组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得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更加完善,更加具有效率,使得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具有活力和生命力。

3.增强各方契约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但是我国有些地方财政负担严重,经济发展需要保持适度公共投资规模与地方政府短期偿债压力过大之间的矛盾突现。从大的历史趋势看,地方融资平台在本世纪初发挥了推动城市建设的巨大作用,由于债务的不可持续性,今后PPP模式将部分取代传统上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操作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通常需要投资额巨大,合作周期长、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复杂,完备的合同系统和良好的争议协调机制是项目长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需要在项目前期就制定完备的合同体系,避免后续长达几十年的经营期内一旦出现问题则束手无策。PPP项目建成运营周期往往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项目建成之后几十年的运营期内,企业为了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会努力降低维护成本,这也促使其在建设阶段提高项目质量。1995年起,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在国家计委的主导下中国实施了多个BOT项目,对中国PPP模式的规范化、专业化及本土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但也遭遇了水土不服的困境。而后,2004年随着建设部126号文的颁布实施,特许经营概念正式引入市政公用事业,中国PPP模式出现了第二轮发展浪潮,覆盖行业显著扩大,项目参与主体、实施结构、影响因素日趋复杂多元。PPP项目大多以筹集社会资金为单一导向,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之间,前者甩包袱、后者占市场的心态在很多项目中表现得十分明显,项目中长期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缺少人问津。中国PPP模式在这一时期,有明显异化的趋势,直接限制了PPP模式在新常态下集约化、精细化发展。经济新常态下,现在政府的原有优势明显减弱,需要政府相应转变工作思路和机制,致力于营造有利于创新、包容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的体制及政策环境,而不是直接冲到前线,抓投资、上项目,否则,难以为继。PPP模式合作期限长,涉及合作面较广,这就要求各方都按合同约定的要素进行,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财政补贴或政府付费等,特别目的公司,按照约定要求,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尽管在实施过程中,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随着PPP模式的不断推广使用,我们相信,会逐渐增强各方契约意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PPP模式中重点关注的四个问题

1.个别官员的传统官本位思维。PPP模式是一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它可以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现象,是一种双赢或多赢的合作模式,目前已在英国等国家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在我国也得到了高度重视。推进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其中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是习惯旧常态下的经济工作方式,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靠出口、靠大量资源投入,组织投资上要么“等靠要”,要么是卖地、借款,还有就是喜欢自己单家独干。还有一些地方政府敏感性强,闻风而动,但只是把PPP模式作为又一次争取资金的机会,不顾自身财力及项目实际情况,盲目选择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潜在政府债务。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往往做不到主体平等,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一般来说,政府总是强有力的一方,常常是社会资本一方如果违约,政府可以追究相关社会资本一方,但如果是政府一方出现违约,社会资本一方相对较为难以追究。PPP项目的全过程都是通过合同约定对项目进行约束,因此PPP项目的顺利完成需要在整个建设周期和运营周期内相关方都按约定进行。但政府部门一直以来都是处于主导地位、权威地位,对于自身守约不是十分重视。在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我国各级政府面临地方债务压力较大、信用环境差等问题。招商引资时积极承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后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尤其是面临政府换届、重大政策调整时,政府之间推诿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由于长期以来的传统惯性发展,官本位思想严重,这是影响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的主要问题之一。

2.个别社会资本赚快钱的思维。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日,2015正和岛新年论坛(昆明)暨新年家宴在云南昆明举行。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在主题演讲“面对新常态”中称:“因为驱动要素发生了变化,旧常态不能继续了。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不管你有多么强烈的愿望都不可能让它继续下去了。”吴敬琏先生演讲的题目被冠称为“野蛮生长赚快钱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但受传统的惯性思维影响,一些社会资本为了赚快钱的目的,搞利益输送,在PPP模式中也不例外,此所述利益输送有别于利益补偿,是指以暗透标底或恶意低价中标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追加预算、指定受益企业等非法行为,私授公共利益或转移公有资产。利益输送在我国法律界尚没有明确的共识和界定,PPP模式推广中出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的利益输送现象,无疑会侵害公共利益,对守法经营社会资本造成不良示范,也将阻碍PPP模式的正常健康发展。一些社会资本偏好投资期限短、收益高的项目。在经济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自然资源垄断性行业的投资周期短且收益率高,产生了巨大的财富效应,对社会资本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一些社会资本竞相跟风,投资风格偏好期限短、利润高、风险低的项目。即便是在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一些也更愿意采取BOT或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不愿承担建设或经营风险。一些社会资本在PPP项目招标中以低价中标,中标后,往往以各种理由提价;如果条件得不到满足,就以拖延施工或干脆退出相威胁。由于此类项目涉及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地方政府无法承担项目中断的后果,因此,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这也是导致PPP模式不能得到广泛推广应用的主要问题之一。

3.PPP模式下公众利益容易受到损害。PPP模式的基础之一在于利益共享,否则就不可能形成持续性的合作伙伴关系,但利益共享并不等于共同利益。事实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利益诉求在长期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总是处于博弈状态。政府追求公众利益,而社会资本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两种不同的利益诉求形成了两种性质不同的价值目标,即社会公众利益最优化和社会资本利益最大化。这两者交织在一起,极易引发合作过程中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紧张关系,一方面社会公众利益牵制着社会资本利益,而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利益也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现实中,无论PPP协议的初始设计如何精心,契约的不完全性决定了社会资本在中标PPP项目后,基于政府公共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最终责任,社会资本很可能要求对合约条款进行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更改,或者增加政府的公共成本投入,或者减少自己依据初始合同而本应承担的风险。由于政府一方的所有者的缺位或相关政府责任人的社会责任感缺乏,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继续合作中,政府一方很容易退让,而为社会资本获取利益而让步,最终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PPP模式下,由于有些政府官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科学的评估方法,或沿用老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容易出现决策失误,甚至导致腐败,从而使国有资产由于管理者腐败而直接损失,过低的估价和决策失误而间接流失。另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也会使国有资产损失,包括政府财政直接损失和国有企业亏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在公私合作过程中部分有权力的政府官员中饱私囊,损害公共利益。PPP模式中,政府部门更加关注自身财政压力与投资方向,会尽可能甩掉自身所需承担的责任,导致政府部门在某些领域的责任缺失,造成政府角色的缺位和错位,损害公共利益。

4.PPP模式可能形成新一轮的政府债务。2015年6月15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北大商业评论》上发表“中国的总体债务规模可控”一文。文中谈到,中国的总体债务规模是可控的,包括国债和地方债。按照最宽口径来估算,2014年底中国的负债率(即整体债务占GDP比重)不到40%,相比其他国家是比较低的。地方债的规模比国债规模要大,国债将近10万亿元,地方债在审计署2013年6月审计后估算为12万亿到13万亿元之间。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不得发债,经国务院批准的地方发债额度只有1万多亿元。但是,各种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是以企业债的面目出现的,而地方政府有债务偿还的责任,这种地方债务比较多。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简称国发43号文)。就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文中提出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四项内容。文中强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同时,43号文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在地方政府面临债务压力加大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存在较大缺口的背景下,发改委和财政部出台推广运用PPP模式的相关政策,PPP模式立刻被地方政府当作新的融资渠道,甚至被当作缓解债务压力“甩包袱”的手段。在此理念下,一些地区推出PPP项目时,并没有考虑项目是否满足对社会资本开放的条件、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等,盲目推出;有的地方承诺支付高额回报或高额补贴,项目表面是社会资本参与,实为“名股实债”,甚至地方财政隐性“兜底”等,这一切可能会产生新一轮政府债务。

四、PPP模式优化对策的五点建议

推广应用PPP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积极的正面效应,但也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但是,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推动该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撸起袖子,加油干”,在“干中学,干中练,干中解决问题,干中获得效益”。邓小平同志在改革之初曾告诫全党:“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我们不能指望在做一件事情之前,把各方面题都解决好,因为有很多问题,只有在过程中才会出现,而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时才真正管用。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在推进PPP模式落地生根的同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此,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五点工作。

1.加强PPP模式应用的宣传。推进PPP模式的广泛应用,决不只是一个融资机制的选择,而是一种管理创新。而该项管理创新,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改革部署密切相关,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密切相关,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密切相关。推动PPP模式的广泛应用,调动政府、社会资本和企业的积极性,使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经济效率。PPP模式项目的广泛推行,将为一批企业和大量的社会资本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政府发挥好引导作用,更专注于优化政策规划,切实维护好社会公众利益。PPP模式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相对优势互补混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形式,实现最大的包容性,促进和实现有效供给释放潜力,使得国家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解放生产力的宏观战略得到全面落实,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合理确定PPP项目库建设。国家财政部提出PPP模式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各级相P部门应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财政部目前主推的PPP项目更倾向于经营性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认为,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英国政府则明确,PPP是为了有效节约地提供安全的公共基础设施,招投标方法要看企业是否能够实现最佳的物有所值。欧盟的《PPP成功指南》中提到,决定物有所值的因素有:减少的全寿命期的成本、更好的风险分担、更快的完工、改善的服务质量。不能把PPP模式当作“万灵丹”,不管项目的特性和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各地实际需要和财政收支等情况,确定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入项目库,绝不能仅从融资角度出发,不管适合不适合,都往项目库里装。要特别提醒的是,因为PPP项目复杂,谈判耗时,前期费用高,因此对项目规模有一定的要求,否则不合算,规模较小的话,会导致前期费用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过大。

3.完善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合作关系。作为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PPP不仅有助于缓解财政压力,增加、改善和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与机制变革。PPP模式的本质在于政府资源与市场资源在数量、禀赋上的优势互补,并特别强调共赢理念、公平公正及风险共担,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PPP模式中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传统官本位思维的冲击,对政府主导投资的观念改变,都将产生深远影响。PPP项目的归口监管部门,既有各级财政部门,也有各级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各地又有差异,这就导致审批复杂、责任不明确、项目碎片化管理等问题出现。我们暂且不考虑应该有哪一个部门来负责此事,因为这个问题较为复杂,也不是暂时能够解决的,即使把它归为哪一个部门管理,也不一定解决问题。为此,不管项目由哪个部门负责发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由哪个部门负责监督,项目建成后运行质量由哪个部门监管,等等,它们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代表政府参加这项工作。各级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必须客观、公正地代表政府一方,既能从财政节支的角度考虑问题,又能切实考虑社会公众利益,同时也能使社会资本获得应得的经济利益。既要考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本费用总支出,又要考虑项目运行的总成本费用支出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心就变得非常重要,有责任,敢担当,有能力,又干净。凡是出现吃拿卡要、、权钱交易、收受贿赂、损害公众利益、为官不为等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完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PPP模式广泛的应用,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将具有重要意义。

4.国家审计全过程监督项目。将PPP模式引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领域,对于缓解政府财政资金不足、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PP模式建设项目周期长、复杂多样、资金量大,其建设实施需要科学和灵活的项目管理模式,对PPP项目是否进行审计监督在不同地区做法不同。随着PPP模式的推广使用,国有资产在基础设施项目中所占投资比重将日益降低,非国有资本的介入使“基础设施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具有统一含义,这必将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审计产生重要影响并带来巨大挑战。但PPP项目的产生源于公共项目供给的基本属性,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提供,PPP模式建设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共利益的载体,其虽因融资方式不同带来了实施和管理方式的变化,政府是最终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没有变,是最终出资人的实质并未改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审计机关是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具有重要影响的相关方,国家审计监督对PPP模式建设项目的规范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若审计监督等有效监督机制缺位造成投资成本增加和综合效益下降,社会公众利益将受到损害。在国家治理视角下的PPP项目国家审计全过程监督,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和时代性特征。按照五大发展理念,通过PPP项目全过程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地,鼓励发展创新,维护保障民生,促进深化改革,提升资金绩效,促进反腐倡廉,最终促进国家良治。为此,国家审计部门要从PPP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项目立项可行性、实施过程合法合规性、投资绩效等多维度对PPP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和评价。

5.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PPP模式是一种合同式的项目投融资和管理方式,它的有效运作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条文和政策作为依据来确保参与各方的谈判有章可循。完善的PPP法律法规体系与监管制度是推广应用PPP模式的基础,可以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英国的PPP发展最早,也最为成熟,其相关立法也比较完善。尽管英国适用判例法,在PPP立法方面没有专门制定单行法,但并不以为它没有成文法。英国更多地通过标准示范合同来对PPP进行法律规制。美国也属普通法系,主要是判例法,但与英国不同的是,它的成文法更发达一些。尽管它没有专门的PPP法典,相关立法散见于各州立法之中。PPP在实施中主要适用相关的州立法,当然也须满足联邦法律的要求。日本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PPP,并制定完善PPP的相关立法。1999年制定《利用民间资金促进公共设施等整备相关法》。为配合该法的实施,日本政府还先后颁布了PPP进程指南、风险共享指南、物有所值指南等配套法规和指引,先后于2011年、2013年两次对PPP法进行修改。日本PPP主要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项目的组织实施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导。PPP模式涉及包括政府部门、社会资本投资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内的诸多参与者,对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私人融资收益和风险、基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利益产生影响,一方面需要有目的、灵活的安排,保证并创造物有所值,使得政府、社会资本和公共利益均可以从PPP项目中获利,另一方面则要控制风险,防范PPP项目的履行不当或履行瑕疵,保证项目持久、有效地进行。为实现上述要求,需通过立法等方式建立公平有效的PPP制度环境,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入、为公众提供更优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总体说来,我国应结合本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逐步形成以《特许经营法》专门立法为主,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指南和指引相配套的规范系统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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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守清,程珊珊.国内外PPP项目适用范围“PK” [J].施工企业管理,2014,(9).

[3]孙凌志,贾宏俊,任一鑫.PPP模式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特点、机制与路经研究[J].审计研究,2016,(2).

[4]孙学工,刘国艳,杜飞轮,杨娟.我国PPP模式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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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余逢伯.新常态下PPP模式的机遇、挑战与对策[J].金融论坛,2015,(8).

[7]光.论我国PPP的立法完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

[8]周正祥,张秀芳,张平.新常态下PPP模式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软科学,2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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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鹏程.PPP模式:背景、问题及推广途径[J].地方财政研究,2014,(9).

[11]贾康,林竹,孙洁.PPP模式在中国的探索效应与实践[J].经济导刊,2015,(1).

[12]崔晓芙,崔凯,徐红芬,李金良,王燕,崔二涛.PPP模式推广困难原因探析及对策建议[J].金融发展评论,2015,(11).

第4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模式;养老;资本;政府

一、引言

面对养老机构建设的种种难题,引入民间资本,发挥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共识。政府虽然表明了大力支持和鼓励养老产业社会化的立场,但是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再加上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大、专业技术性强、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回收期长,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这条路,走得缓慢而艰辛。

要改变这种状况,一种能切实保障民间资本投资收益的融资模式――PPP模式应运而生。即公共管理部门与私营机构签订合同,形成PPP项目。并且作为载体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在这种合作关系下,公共管理部门为私营机构提供政策等方面的优惠,私营机构负责资金投入与技术创新管理。这种PPP模能够充分的发挥出双方的优势,实现互补发展。实行PPP模式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养老要求,同时也能够为私营机构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问题。

二、我国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模式不合理

叶凡(2015)认为,现阶段,我国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床位供应不足,有的地区却有床位闲置,其根本原因是缺乏指导规划。价格昂贵,规模小,服务质量差都会导致床位闲置。屈志(2015)认为,在推进养老服务的实践中,存在重机构养老,轻社区养老,基本忽略居家养老的现象,使得资源没有进行最大化利用,造成了最需养老的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有效匹配,造成公立养老机构床位紧张而私人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的困局。

(二)养老机构资金缺乏

养老机构的投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高,资金的缺乏致使养老机构的发展受到了阻碍。邹冰峰(2013)认为,我国公办养老机构的性质一直被定义成福利机构,它的经费完全是由财政拨款支付,政府的财政负担很重。而民办养老机构,养老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很多养老机构因资金周转不足而倒闭。李俊杰(2011)认为,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缺少吸引力,原因在于我国的养老机构带有福利性,利润微薄。另一方面,老年人属于低收入人群,购买能力有限,无法购买高价格的服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有力的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三)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低

王海霞(2014)认为,我国养老机构护理人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员效率低下,服务人员中男性护工较少,导致很多男性老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其整体上服务队伍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其次,护工的收入不高,工作艰苦,工作时间长,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这也阻碍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四)老年人精神生活贫乏

邹冰峰(2013)认为,老人因各种原因住进养老院,离开家人,环境的变换使他们感到孤独寂寞,沮丧和无奈,精神极度空虚。老人基本不去活动室,养老院组织的活动形同虚设。

三、PPP模式下养老机构建设优势

(一)优化养老机构服务的供给结构

私营机构参与社会发展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增长。叶凡(2015)认为,私营机构参与到养老机构的建设中能够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服务创新,并且根据不同层级提供更为优质的养老服务。郜凯英(2015)认为,将 PPP 模式应用于我国机构养老服务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供给效率,从而尽量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抑制过度消费或过度拥挤的情况出现,逐步达到国内养老服务的供需平衡。

(二)吸引民营资本,缓解财政压力

PPP模式中最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融资,其本质在于在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引入私人资本,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问题。李俊杰(2011)认为,在PPP模式下,对于私人部门而言,由于与公共部门结合成一种伙伴关系,能够保证他们获得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从而降低资金风险,所以能够吸引更多的私人企业投资公共项目。郜凯英(2015)认为,由政府主导,将社会资本引入机构养老服务领域,不但可以缓解财政在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带动了社会资本在该领域的投资运营,达到“双赢”的局面。

(三)公私合作经验丰富

公私合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已经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发展趋势为开展养老机构PPP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借鉴,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PPP模式在我国应用范围不断的扩大,并且已经形成了成功案例。如深圳沙角-电厂、北京奥运主体育场等。这些都会PPP模式更好的应用到养老机构建设中进行了探索,为PPP模式的应用提供了借鉴的经验。

(四)政策支持

2015年2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项目。”2015年3月《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PPP模式。政府的鼓励支持,无疑降低了民间资本新建养老机构的政策门槛。

(五)风险分担

李俊杰(2011)认为,借助于PPP,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可以共同分担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的风险。风险分担的原则是将特定的风险交予最适合控制与管理的部门来承担。通过风险的分担,一方面可以使政府部门只专注于政策制定、服务质量监管等基本职能,减轻政府直接进行提供养老服务的负担:另一方面,因为有政府部门共同承担风险,也可以增强私人机构投资养老机构的信心和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私人投资者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四、PPP模式引入养老机构后的问题

(一)如何吸引私人资本的进入

王经绫,华龙(2014)认为,私人资本的主要特征就是趋利性,如果没有利润,显然私人资本不会进入。而养老机构的建设,尤其是政府有义务提供的“托底性”养老机构,正常的市场化运营,必然无利可得。如何有效吸引私人资本进入养老机构便成为一大难题,在现阶段也许可以通过传统的招投标方式引入到养老机构的建设,建设完以后交还其他部门运营;第二是创新模式,通过收租金的形式收回投资。

(二)如何解决风险分担问题

由于政府是养老产品的最终提供者,在养老机构的提供中,应当承担主导作用,是公私合作模式成功的关键。我国养老机构建设过程中,社会资本参与过少,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过大是社会资本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如由于法律不健全,民办养老机构面临着政务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三)如何寻找养老项目PPP模式切入点

马丽萍(2015)认为,作为一种融资手段,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运作项目相对较多,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比,养老项目引入PEP模式,情况相对复杂,项目切入点难找。就养老项目的合作模式而言,与现已出台的PPP系列文件中推荐的PPP具体模式,在概念体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如何从这些复杂多样的设施形态和合作模式中找到与PPP模式衔接的切入点,就成了养老项目实施PPP模式的难点之一。

(四)如何建立PPP项目更深入的“契约精神”

开展PPP项目,更为复杂的是项目签约后,在项目管理规范上涉及的方方面面。其中包括从项目储备、伙伴选择到合同管理、绩效评价、退出机制等几个方面的管理规范,而这是决定一个PPP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在思考如何运用PPP模式时,对于政府和企业双方来讲,都意味着新的挑战和更深入的“契约精神”,与PPP模式呼声日高的现实相比,PPP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好准备,这也成为国内PPP项目运作面临的一项挑战。

五、政府角色定位

目前我国PPP模式在养老机构服务方面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PPP模式操作养老项目尚无案例可循。此前在养老服务领域,PPP模式尝试较多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做法。从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来看,PPP模式是否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将融资难和债务问题寄托于此?对此,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公开表示:“地方政府在运用PPP开展项目建设时,不能简单地把思想局限在缓解债务压力上,把推广PPP当作又一次‘甩包袱’,搞‘新瓶装旧酒’,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精力放到营造良好的、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上,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加强监管、确保社会福利最大化上。”

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更重要的是一种理念和思路的转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主任钱平凡指出:“从过去的政府深度参与项目,到放手市场,竞争机制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政府要适应角色转变,避免过于强势而挡住民间资本的进入。”因此,分析PPP模式下政府在养老方面存在的“缺位”或“越位”的状况,探索“适位”基准,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叶凡.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必要性与应用条件探讨[J].财经界,2015,(32):81-82.

[2]屈志.PPP模式在养老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探讨[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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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俊杰.基于PPP的养老机构运营模式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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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谢润洁.城市养老服务社会化过程中区级政府角色定位分析[D].上海师范大学,2014.

[12]胡桂祥.基于PPP模式的养老机构建设研究[D].东南大学,2011.

第5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1.关于PPP融资模式的概述

1.1关于PPP的介绍

所谓的PPP融资模式,指的是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司合伙制。其含义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通过建立伙伴关系来提供基础设施产品或服务。在对PPP模式的概念理解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PPP指的是一个概念范畴;而狭义理解则指“公私合营”模式。PPP融资模式的概念在我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也仅仅是近些年的事情,相关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有待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在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PPP融资模式创新性的应用其中,无疑是一项可行的创新之举,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城镇发展。

从PPP融资模式的特点分析来看,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分享,二是合作。在PPP模式的框架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合作关系,要共同分享责任与风险,实现价值共享,共同理解政策目标。另外在PPP融资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私营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要通过相互间的实质联系实现多部门间的共赢局面。

1.2PPP模式的比较优势分析

与传统融资模式相比,PPP融资模式所具有的优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项目确认及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各方就已经就合作上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这有利于在PPP模式运营中将私营单位的先进技术与管理引入进来,进而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其次,PPP公私合营模式实际上是一个战略联盟,相关合作各方取长补短,共同承担风险,能够让风险收益合理分配,改变了以往政府财政压力过大的问题。再次,PPP融资模式由于有了私营部门的加入,项目资金问题得到了一定环节,同时私营部门发挥自身优势,使项目效益得到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最后,PPP融资模式集合了各方的力量与优势,通过科学的管理达成了权责利的一致,大大提高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效率。

2.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PPP融资模式的应用

2.1应用模型

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一致,但在范围上要相对较小,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了交通基础设施,公用基础设施(如,通讯、电力、自来水等),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将PPP模式应用于这些基础设施建设中,其最佳效果或目的是要达到多方共赢。在应用PPP融资模式时,需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特点来开展,遵循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但其总体思路应该包含以下方面。

首先,政府要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环境进行可行性论证。这里所提到的融资环境,指的是外在因素总和,包括经济等宏观环境和市场、金融、技术等微观环境。通过对融资环境可行性的分析,能有针对性的弥补不足,这是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步骤。

其次,政府要结合PPP模式特点,了解合作参与各方的情况,并进行资格评定。一般情况下,PPP融资模式的合作过程包括了项目启动、寻找合作者、成立SPC、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及运营管理等阶段。在每个阶段过程中,政府要与合作各方都会就责任、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谈判,以保证该项模式的顺利进行。

最后,要对PPP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具体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基础设施项目自身的质量;二是公私部门合作机制的效果。通过对PPP模式的评价和信息反馈,有助于发现合作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对PPP应用情况进行针对性改进,以保障其应用效果。

2.2风险分析

在PPP融资模式应用的各个阶段,会遇到很多不确定或不可控的因素,即风险。对于这些风险问题,所采取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按照最初的契约及合同设计,将权责对应,把风险合理的分配给相关各方。结合行业的相关经验,PPP融资模式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应用中涉及到的风险主要包括以识别风险为核心的,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规划风险、成本超支风险、市场环境风险等等。

3.关于在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PPP融资模式的思考建议

3.1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以为PPP融资活动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最大程度上发挥各方优势,保护参与各方利益,对各参与合作各方的行为进行有力约束,使PPP融资模式适应当前发展要求,在实践应用中取得良好效果。

3.2处理好融资风险问题

首先,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回报周期长,影响方面广等特点,因此在项目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论证,保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其次,政府自身要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降低私营部门的不确定性风险,保证PPP融资应用的效果。最后,要对项目风险的分担结构进行合理设计,使项目不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3.3基础设施的定价机制与补偿机制

基础设施的价格问题是PPP融资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定价,其最终的结果都是要让各方满意认可,即投资商(运营商)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利润,公众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进而形成一个公允的价格。如果有时人为地将价格控制在投资者投入成本水平之下,则政府需要通过补偿机制对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补偿。当然政府也要对价格进行监督,避免出现不合理提价问题。

3.4政府应完善专业机构与人才建设

PPP融资模式的运作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内容,想要让PPP融资模式更好的为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就必须加强专业机构的建设,加强PPP专业人才的培养,使其掌握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知识,提高PPP专业机构与人才的实践能力,为PPP融资模式的应用打好基础。

第6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 PPP 融资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现状

2010年起我国提出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并把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和建设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核心项目。

目前公共租赁住房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大众的关注,成为了社会焦点问题之一,但在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背景下,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新兴事物仍然不能摆脱其固有性。我国目前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一、二线城市,大部分仍处于建设阶段,能够完全投入的房源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社会要求,例如北京就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的适用家庭也融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体系之中,从而导致北京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速度远远超过其建设速度。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亟待加快,与其同时产生的制度缺陷和天然不足也如沧海之舟,随着时间的发展日益凸显,不断明晰,成为公共租赁住房急需解决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2 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可行性

2.1社会资金来源充足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显示,我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截至2010年底已经超过30万亿元(如表1所示);其中,居民手中持有的股票、现金、保险、证券以及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等约为18万亿元;另外,居民持有的金融资产规模已经高于48万亿元,且逐年呈现上升趋势(具体见表2),这一系列数据表明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世界私人财富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表1、表2)

公私合营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有所实施,此举措不仅为政府减轻了巨大的财政负担,而且还为投资方带来一定收益,由此可见,PPP这种公私合营的融资模式将成为我国今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融资的主要发展方向。

2.2丰富的国内外PPP成功经验

PPP融资模式一直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青睐,并普遍应用于各个领域,例如,PPP融资模式于1992年被英国政府所引进,并于一年之后成功地建设了伦敦地铁项目。我国也将这种融资模式引入国内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北京鸟巢体育馆、深圳等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都运用了此种融资模式,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内PPP项目的研究越来越全面,这都为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政府的大力支持

政府等公共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能够吸引社会私营机构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因此,政府的大力支持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众多相关政策的制定是PPP融资模式引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要保障。

3结论

本文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将PPP融资模式应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开发和建设,通过对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历程、建设现状等方面情况的分析可知,我国不仅拥有充足的社会资金,而且具备丰富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PPP成功经验,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也比较大,因此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用PPP融资模式具有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王旭.基于PPP模式的我国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研究[D].南京林业大学,2013.

第7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 PPP模式; 基础设施建设; 启示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7-0049-07

一、研究背景

发祥于英国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在许多发达国家的研究与应用比较成熟,但对中国来说仍是新生事物。随着中国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然而,国内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资金来源单一,主要集中于融资平台,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扩大,进一步筹资的压力也逐步增大;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管理效率低下,政府建设、运营基础设施的模式较为落后,市场化程度比较低,导致诸多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转型之际,政府、私人企业以及社会公众试图为基础设施建设寻求新的路径。最近几年,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各部委连续出台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广运用PPP模式,实现多元化的可持续性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各级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积极举办PPP项目系列培训、研讨活动,解答PPP的相关问题,将PPP视为未来投资建设的创新模式。

PPP的推广对于缓解政府资金压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效率、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善混合所有制市场经济体系具有重要意义,PPP的运用不仅能够使市场起决定作用,也能体现公共部门对于契约精神的尊重和对契约约束力的认同。但是目前中国PPP的发展处于初始阶段,PPP项目运营的流程及管理较为混乱,难以发挥PPP模式的优势。考虑到我国特有的政治经济体制,尤其需要把PPP模式“中国化”。如何让民间私有资本能够放心、安全、平等地与政府合作,首先要了解这个模式应该有的制度规范与运营规律,国际经验的借鉴就成为全面把握的切入点。

目前来看,PPP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应用与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对于PPP的内涵、推行、效率及选择的标准等都有较为细致的研究。但由于各国意识形态的不同以及PPP的发展阶段不同,学术界对于PPP的内涵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国或者国际组织对于PPP的分类有十几种,具体的运营措施也存在着不同。PPP对于中国来说仍然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其理论研究与实践都不完善。PPP项目运营受到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结合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发展PPP模式势在必行。然而中国学者近十年的研究仍然主要集中在定性以及具体基础设施应用的可行性上,很少涉及在中国这个特定环境下的研究发展。在借鉴国外PPP项目运营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应该结合国内的经济及政治制度因地制宜,推陈出新,选择适合中国的PPP发展模式。

二、PPP模式的基础理论

(一)PPP模式的基本内涵

PPP又可以称为公私合伙或合营。广义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狭义的PPP不同国家与不同研究者对此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不同文章对于其内涵界定也有不同,但达成共识的观点在于PPP不是特指一种特定的项目融资模式,它包括BOT、TOT、PFI等多种融资模式。

在中国的PPP实践中,与政府合作、代表商业力量的一方,不乏国企或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学者认为称之为“政企合作”更为准确,而官方确认的说法则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从目前的政策动向看,在PPP项目运营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链较长,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而项目最终要交还政府。因此,可以预计,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形式主要是特许经营类,不包括私有化类和外包形式。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PPP定义为:PPP是指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督,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该定义指出了PPP的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设施,方式是建立政府与私人部门的长期合作关系,同时界定了政府与私人部门的职责及利益分配方式,较为准确地概括了PPP内涵应包括的内容。根据相关理论和政策指引,归纳PPP项目运营的基本结构如图1所示。

从图1看出,PPP模式项目运营基本结构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1.项目治理层

项目治理层的核心是PPP合同,主要是从治理层面厘清负责PPP项目的政府机构与PPP项目公司的权力配置问题,准确界定参与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在PPP项目的前期工作中,项目治理层的参与主体对项目的环境、风险、经济性等因素要进行充分的调研与咨询,同时要针对PPP项目的具体特点设计项目运行流程。PPP项目的成功运行离不开充分、全面的前期工作。在PPP项目的后期工作中,项目的治理层必须对项目的服务与质量进行监督,保证PPP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层

项目管理层的核心是设计、建设、运营PPP项目,主要是从管理层面解决PPP项目的运作问题。在PPP模式的基本框架中,核心是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其中又包含多方利益关系。PPP项目要想获得成功,要努力做到两个方面:一是项目治理层与项目管理层能有效发挥功能;二是从政府到PPP项目这个中间纵向流程的规则设计要完善,合理分配利益与风险。在财政部与发改委的文件中也提出要在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和联审机制。

(二)PPP的本质特征

PPP项目运营的基本结构图展示了两大主线:一是参与主体多,二是运营流程长、环节多。与政府或私人部门独立完成项目建设的模式相比,PPP模式表现出特有的属性:

1.合作关系

合作关系是PPP项目的首要特征,各参与方平等协商是项目运营的基础。这种合作关系的独特之处就是政府与私人部门项目目标达成一致。在某个具体项目上,以最少的资源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是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形成合作关系的目标。但通过市场机制运行基础设施建设并不代表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而是要和非政府机构进行合作。在此过程中,必须强调现代文明演进中的“法制基础”和“契约精神”[ 2 ],做到政府与非政府的市场主体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协商签订法律协议。

2.利益共享

PPP项目一般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公益性与垄断性很强,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并不是简单分享利润,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制度,采取特许经营权或者政府补助等形式保证非政府组织的合理回报,避免因非政府组织受到不公平待遇等原因而导致社会资本无法收回或单方违约的现象,同时避免私营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超额利润。

3.风险分担

利益共享的同时必然要面临风险共担。在PPP中,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理分担风险的这一特征是PPP项目区别于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在PPP项目中,要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模式,由对风险最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相应的风险,以期达到整体项目风险最小化。理论上,项目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原则上应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法律和最低需求等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三)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SWOT分析

PPP模式的有效运营取决于政府与私人部门的有效合作,有必要从战略层面认识双方的机遇与挑战,为全面设计合作方案和制定合作流程提供指引。

1.合作的优势

从政府角度来看,PPP项目能够吸引社会资本缓解财政支出的压力,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社会资本运营效率,项目未来的收入可以减轻当期财政支出压力,同时可以平缓年度间财政支出的波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PPP项目使得私人企业可以进入以前基本由政府垄断的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特许经营权等方式获得合理投资报酬,拓宽了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项目的风险由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合理分配,减少私人企业投资风险的同时使政府和私人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2.合作的劣势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组织方式与市场运营方式有一定的冲突性。PPP项目要求参与的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及融资能力,同时要有先进的技术及管理水平,这对政府筛选合作企业提出了挑战。政府需要在项目前期做好项目的咨询、合作伙伴的筛选,后期做好项目运行的监督,这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安排、措施制定和执行力提出要求。从企业角度来看,私人部门的融资成本要显著高于政府举债成本,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与政府谈判时处于劣势地位。

3.合作的机会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2)》中表明在未来的20年内,至少要投入40~50万亿的资金才能够将4~5亿进城农民完全市民化。然而在地方政府转型之前,政府主要依靠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市政建设,导致债务规模居高不下。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在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大与政府规定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的背景下,PPP项目若成功替代城投债,发展空间巨大;与此同时,PPP项目的发展将成为政府治理方式转变的加速剂。从企业角度来看,据统计,2014年前三个季度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为920万户,新增企业较2013年增长60%。2015年1―5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544.4万户,同比增长15.2%;注册资本(金)10万亿元,增长40.8%。市场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企业的资金力量越来越雄厚,不断寻求新市场以获得更高的利润,PPP项目的发展为投融资开发注入了新动力。

4.合作的威胁

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合作的长期性与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合作双方利益诉求的差异性都构成合作的威胁。从实践层面来说,目前国内PPP项目运营发展存在许多问题(下文将详细讲述),这些问题都成为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威胁,导致PPP项目难以成功实施。

三、国内外PPP项目运营的实践

(一)国外PPP项目运营的发展现状

PPP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开发、电厂、供水或污水处理厂、通信、公路、隧道与桥梁、铁路、地铁、机场、港口、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中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的PPP项目成功案例较多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加拿大的PPP项目运营重视项目治理层的有效性

加拿大目前是国际上公认的PPP运用最好的国家之一。PPP模式在加拿大得到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市场成熟且规范,使PPP模式的优势得到了有效的发挥。截至2013年,加拿大启动的PPP项目有220个,项目总价值达到了630多亿美元,涵盖了交通、教育、住房、医疗、文化、环境和国防等多个行业,得到了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加拿大PPP项目成功运营的关键在于项目的治理层相当完善,其PPP项目运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1)组建国家层级的PPP中心――加拿大PPP中心。该中心是专门负责PPP项目宣传、PPP项目基金使用和项目开发与实施的国有公司。(2)联邦政府对于PPP项目的运营提供大力支持:设立“加拿大PPP中心基金”,该项基金可为加拿大的PPP项目提供高达25%的资金支持;设立加拿大建筑基金以及全国口岸基金,二者都只为PPP项目的运营提供资金支持。(3)各级政府积极制定基础设施规划,为PPP模式提供稳定的项目储备,同时制定高效的招标流程,不断完善PPP项目的采购流程。(4)在项目实施之前,政府公开征集意向参与者及意向书,组建专业项目团队,聘请专业外部顾问,合理分配风险,制定PPP项目运营的实施计划,力求以最高的效率形成最佳的解决方案。项目治理层面的完善为加拿大PPP项目运营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澳大利亚的PPP项目运营兼顾治理层与管理层

为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澳大利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运用PPP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到20世纪90年代,由于风险分担机制的缺陷导致该时期的项目纷纷以失败告终。2000年以来,政府在吸取教训的基础上作出改变,最终实现了PPP项目的双赢。

澳大利亚的PPP项目运营中项目治理层与项目管理层都有所兼顾,其PPP项目运营的主要措施有以下方面:(1)澳大利亚的PPP项目运营是各州各自为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都成立专门的PPP项目公司(Special Project Vehicle,简称SPV)[ 3 ]。联邦政府的SPV对全国的PPP项目进行管理,定期政府拟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并审批所有PPP建设项目,州政府的PPP项目公司对PPP项目具体的运营制定详细的措施并负责实施。SPV作为中间桥梁,一方面与政府签订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的协议;另一方面,与另外一些公司签订执行项目的协议。同时,政府也与这些公司签订协议,以便于当这些公司不能履行合约时,政府能随时跟进。(2)在项目运营中,明确公私部门的责任与权利。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前,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会针对项目进行反复的讨论,根据各方从项目中获得的利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应承担的风险。一般来讲,公共部门主要承担土地风险,私营部门承担建设风险。在项目管理层,私营部门既可以参与建设,又可以负责运营;而在项目的治理层,政府有关部门则对建设和服务是否达标进行监管。(3)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确保私人部门的利益。一般来讲,PPP项目公益性较强,盈利性弱,但在澳大利亚,私人部门却对参与PPP项目有着极大的兴趣,这主要是因为澳大利亚政府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注重保护私人部门的利益,使私人部门从中可以获利。获利的情况一般有两种:一是投资风险较小,只要符合政府要求并投入运营,政府即会向私营部门付费;另一种情况是政府让利给私营部门,使其在参与项目建设中有利可图[ 4 ]。这样既有利于帮助政府完成公益事业,又可帮助私人部门解决投资问题,实现政府与私人部门的双赢。(4)从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对现行法律进行合理的修正,甚至制定特别法律措施。

3.英国的PPP项目运营是以竞争性对话为核心的合作范式

英国是较早开始运用PPP模式的国家。英国的PPP项目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特许经营。凡是由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就称为特许经营。(2)私人融资计划(PFI、PF2)。凡是由政府付费的项目就称为私人融资计划。英国的PPP项目运营模式主要以私人融资计划为主,涉及交通运输、教育、文化、行政设施、情报信息、卫生保健、国防等多种领域,大大提高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充分运用了民间资金、技术、知识及管理能力。

英国的PPP项目运营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其PPP项目运营主要措施有以下方面:(1)在PFI项目运作过程中,英国引入竞争性对话程序。目前来看,英国是使用竞争性对话程序的典型国家,以竞争性谈判为核心的一系列政府采购规范构成英国PPP法律制度的核心。英国的竞争性对话程序如表1所示。(2)为了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部门权益,英国将PFI改进为PF2模式。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PF2模式中私人部门对基础设施不再运营,同时提高SPV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并由政府持有一定股权。(3)英国重视监管体制的改革。在PPP项目运营的过程中,政府不断地完善法律、建立监管机构并且加强社会监督。(4)在英国伦敦地铁PPP项目合约中,英国政府专门增加了定期审核制度,同时为了保证审核的公正性,设立专门的仲裁机制,保证合约的有效执行。

由表1看出,竞争性对话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法律规定了基本甄选程序用于选拔私人部门合作伙伴及其提出的方案。首先,该程序在选择阶段保证了项目甄选标准的确定性,便于对参与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其次,该程序在授予阶段保证了项目的竞争性及弹性,确保不会让私人部门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得不到正确的评价,调动了私人部门的参与热情。最后,该流程的全过程都是信息公开的,便于公众对PPP项目进行监督。而在中国,对于PPP项目的操作流程没有统一的标准,私人企业的参与标准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参与PPP项目的多为国有企业,甚至部分企业为政府指定的私人企业,这些大大削弱了PPP的合作功能。

(二)中国PPP项目运营目前取得的成绩

近年来,中国在面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巨大压力下,开始逐渐尝试与私人部门合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比如北京地铁四号线、2008年北京奥运场馆鸟巢等都是PPP项目的典范。这些项目大多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其经验和教训将成为我国进行PPP项目建设的重要参考。在PPP项目运营的基本结构中,其要素与流程不断完善:(1)有关PPP项目的政策不断完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开始采用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用于基础设施领域,2001年以后我国开始出台相关文件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十以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为实现全面合作作出顶层指导。(2)有关PPP项目的专门机构、咨询机构建设提上日程。2014年5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同年12月财政部批准成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期下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用合同指南》。2015年4月,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出台《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符合相关标准的PPP专业咨询机构。(3)PPP项目数量和价值增长较快。1)PPP项目数量增长较快。据亚洲银行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中国共有1 018个项目采用PPP模式。从1990年仅有1个项目采用PPP模式发展到1997年有70个项目采用PPP模式,且2002―2008年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其中,2007年高达103个项目采用了PPP模式。2)PPP项目价值增长。1990―2011年,我国PPP项目总价值为1 164亿美元。由于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公用事业引入民营资本,2003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PPP项目的总价值均保持一个较高的水平。(4)PPP项目涉及的公共事业范围不断扩大。我国PPP项目从价值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四个领域:一是交通运输(占43%);二是能源项目(占37%);三是通信项目(占12%);四是水务和污水处理(占8%)。

(三)中国PPP项目运营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就已经开始尝试采用BOT模式建设基础设施。1990―2012年,我国共实施1 065个PPP项目,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但由于中国发展PPP项目运营存在着种种弊端,导致PPP项目成功率不高。据亚洲银行统计,中国与全球趋势相反,PPP活动从2005年开始逐渐减弱[ 5 ]。近年来,PPP模式重新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但与大量上马的项目相比,PPP项目运用绩效不尽如人意。

1.从项目治理层来看

(1)现行PPP法律制度不健全。截至2015年7月,国内涉及PPP项目运营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部,其他关于PPP的法规政策多为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制定,缺乏国家层级的专门立法,甚至出现不同法律之间相冲突的现象。国内目前不仅缺乏针对PPP项目运营的专门法律,而且相关的政策法规之间不统一,也缺乏权威性。

(2)政府及私人部门对PPP模式认识不足。目前来看,各级政府对于PPP模式的应用并不广泛,仍然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一方面,自融资平台不能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以来,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变大,一些地方政府要么依靠上级政府发行债券实行限额分配,要么卖地、借款,忽略PPP模式的积极效应;还有部分政府把PPP模式理解为新的城乡基建融资模式,将PPP项目作为又一次争取资金的机会,没有真正详细了解、调研PPP项目,盲目采用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极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潜在政府债务。另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垄断性,参与企业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忽视市场规律,盲目定价,谋取暴利,没有认识到PPP项目的公益性与服务性。由于各项问题的存在,各级政府目前对PPP热情高涨,但社会资本则相对冷静。

(3)缺乏专门的项目公司、专业人才与咨询机构。PPP项目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需要专业较强的PPP项目运行机构与专门的人才进行管理。从专门的PPP项目机构方面来看,目前只有财政部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所属办公室,极少数省市成立PPP模式专门工作机构。在已经成立的PPP专门机构中,仍然依靠既有的政府人员进行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与专业技能。同时,随着PPP项目的密集推广,国内出现了大量的PPP咨询公司,大量与PPP无关的公司开始转型作PPP咨询,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咨询机构明显供不应求。

2.从项目管理层来看

(1)现行PPP项目运营方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英国,PPP项目的运营主要以PFI模式为主,政府进一步将其改进为PF2模式,获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而在中国,在PPP项目运营时,相关的特许经营、运营和维护以及租赁合约等形式都得到了应用,但PPP项目集中在BOT(用户付费项目)模式,没有做到因地制宜,难以适应目前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形势。同时,国内目前PPP所选项目运营周期较短,通常只有3~5年。由于短期内企业融资成本一般会高于政府融资成本,反而违背了降低融资成本这一初衷,最终会带来PPP项目的失败。

(2)现行金融体系尚不适应项目融资需求。目前来看,中国国内PPP项目的融资渠道仍然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能够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少,项目融资缺乏中长期资金来源。

3.从PPP项目运营整个基本结构来看

(1)现行管理、监督体系及流程不适应PPP项目运营的自身特点。在项目治理层方面,由于私人部门的逐利性极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解决好权力配置问题,但中国目前缺乏像英国竞争性对话类标准,存在由政府直接指定私人企业的现象,缺乏针对PPP项目特点的专门审批流程和项目评估标准,急需严谨、系统的评价标准提高项目审批、评估以及PPP合同的监管及规范方面的能力。同时,在项目管理层方面,中国缺乏专门的常设机构来对PPP项目运营进行统一的管理。在PPP项目运行的全过程中,中国不仅缺乏针对项目不同阶段特点的政策支持,更缺乏良好的监管体系,这是导致PPP项目不能成功运行的重要原因。总的来看,PPP项目中,社会资本通常会和多个政府部门之间建立长期复杂的合同关系,因此项目的成功依赖于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有效组织。

(2)现行PPP项目运营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在PPP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以换届、规划变更以及财政困难等借口违反PPP合同的现象频频发生,诚信欠缺问题突出。作为参与PPP项目的部分私人企业,更有甚者在招标中以低价参与,中标后提价。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部分私人企业会用拖延施工和退出相威胁。在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常常是私人企业违约政府可以追究企业责任,但政府违约企业却无计可施,做不到主体平等。

四、国内外实践经验对中国PPP项目运营的启示

参考国外PPP项目运营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PPP项目运营的现状与问题,中国在PPP项目运营过程中应该从项目治理层与项目管理层两个层面出发,尽快完善以下方面:

(一)项目治理层

1.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追求契约精神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PPP更广泛的发展应该以较高水平的法治化为前提。PPP项目的成功运行必须使参与各方能够平等、自由地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强调契约精神。一方面,要建立专门法律,规范PPP模式的运行机制及管理策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风险分配,使PPP项目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够有法可依,使政府和私人部门在法律的框架下活动,消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理顺PPP政策法规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与冲突,使地方政府与私人部门不再迷茫。

2.转变观念,加深对PPP模式的认识

PPP模式是政府包办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变方式之一。政府在转变过程中首先要转变观念,强调法治精神与契约精神,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参与PPP项目,由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和PPP项目的“监管者”。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加深对于PPP模式的理解,深切了解PPP模式的一系列优势,提高私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3.构建PPP项目运营的专门管理机构并保证机构独立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都设立了专门的PPP管理机构。在PPP项目的运行过程中,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利于协调各方的利益,管理并监督PPP项目的具体运行。一方面,要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保证私人企业获得合理回报,降低私人企业变相涨价或者违约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构建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保护政府的合理收益,确保政府能够全过程监管PPP项目,以确保PPP项目的服务性,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4.建立健全PPP项目流程管理体系及政策支持

首先,PPP项目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中国应该学习英国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并设立专门的仲裁机构来保证项目的继续进行,建立并完善覆盖项目全周期的PPP项目评价体系。其次,PPP项目在不同的时期特点不同,因此,不同时期的PPP项目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与不同的政策支持。最后,PPP模式的具体运行方式是多样化的,政府应该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来选择具体的PPP项目运行方式,切忌一成不变。

5.培育专业人才,选拔权威的咨询机构

PPP项目的运行涉及多种行业,必然要求参与PPP项目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国家可以培训PPP专业人才,实行“上岗持证”,构建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定期审核专业人员资格。在招聘公务员时,可以招收具有经济学、金融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才。在咨询公司方面,咨询机构的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建立一个高效且有机配合的项目组织,保证PPP项目的运作效率。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认为,为避免滥竽充数的咨询机构,中央部委建立一个推荐但非强制的咨询公司名录是必要的,每个省或直辖市建立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很多市甚至县都在建就没必要了,不仅重复浪费政府资源,也使得咨询公司不断参加各种招标行为,热情不高。对此问题,国内应当尽快建立PPP专业咨询服务标准体系,设置PPP专业咨询服务行业门槛和监管机制。国内可以学习亚洲开发银行建立一个开放的咨询公司库,在此数据库中,任何咨询公司都可以随时填写资料。在使用这个数据库时,咨询公司对申报材料负责,如果出现假信息就进入黑名单。

(二)项目管理层

1.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一方面,PPP项目运营要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世界金融机构的宝贵经验,使融资渠道多元化,为PPP项目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有竞争力的资金。另一方面,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由政府、私人部门以及提供资金的银行或企业多方共管,同时资金的使用要定期公示,接受大众的监督。

2.建立政府PPP项目专项基金

地方政府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存在出现信用问题的可能性,可由政府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赔偿因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而给银行或者私人企业带来的损失。

3.聘请公众参与、监督

PPP项目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群众,在运营PPP项目时,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是维护公众利益的必要措施。政府及私人机构要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听证,设立沟通机构随时听取民众意见。有关PPP项目的合同等资料要在PPP专门网站上公开,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到PPP项目运营的全过程。目前该方法在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得到了充分认可。

4.加快促进政府融资平台转型

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明确指出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融资平台与政府合作,熟悉政府各项规章制度与流程,因此,对于纯粹的融资功能平台可以逐步取消或并入其他企业,而其他类型的融资平台可以考虑转型为PPP企业,有利于提高PPP流程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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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薇.PPP模式理论阐释及其现实例证[J].改革,2015(1):78-89.

[3] 于本瑞,侯景新,张道政.PPP模式的国内外实践及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4(8):15-17.

第8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招投标工作是预防建设项目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同时也是建设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招投标工作作为PPP项目运营的前期阶段,其工作的有效性必将对PPP项目的后期发展形成重大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PPP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以推动PPP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PPP项目招投标中的问题

尽管PPP项目在我国已经经过了20余年的发展,但在PPP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对PPP项目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比较明显的阻碍。

一是项目前期没有明确界定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在PPP项目筹划前期到招投标这个时期,没有准确而清晰地界定项目需求和目标,这种对招投标界定的缺失会在后期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遇到重重阻力。同时,即使PPP项目最终能够顺利实施,而递交的服务和价值也可能会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成为项目后期风险的重大隐患。

二是缺少对市场需求的关注。PPP模式与传统基建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项目投资主体的转换。在新模式下,项目能够吸引意向承包商以合理的财务成本顺利融资到位才是成功的关键,所以项目的架构设计要保障投资者在技术服务能力水平内获得合理的盈利和财务目标。PPP项目的架构和设计除了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准和相应要求外,还应该同时满足资本市场的投资需求。政府要深刻地了解和洞察资本市场,识别社会资本关注的焦点和需求,以保证PPP项目的成功落地。

三是缺乏明确而有力的责任人。PPP项目作为一种比较新颖的基建模式,对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而言都属于新生事物。因此,作为项目管理和推动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的权限、能力和可支配资源均相对有限。对于大型项目管理和运营,PPP项目执行中招标人或招标机构通常需要与政府众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谈判乃至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超越其管理权限和职责授权范围,从而导致PPP项目实际运行与目标状态有所差异。

四是招投标过程中缺乏与相关项目利益方的有效沟通和互动。PPP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招投标的各方主体进行充分沟通。目前,总是存在一些主体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忽略整个项目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在某些方面出现衔接的脱节,甚至可能会出现某些短期行为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五是没有对外披露或提供充分而完整的项目信息。PPP项目模式是项目得到社会资本认可并投资的市场化交易过程。交易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交易结构的复杂程度,也取决于交易双方所掌握信息的对称度。由于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没有或者无法提供充分而完整的信息,导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影响了项目的进一步实施。

对PPP招投标的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关注度。公开招标以相应核心技术条件为前提,即所采购标的的核心参数必须是已知且具体的,但是,PPP项目在采购需求、技术指标、项目评审等方面过于复杂,无法给出明确的边界划分,因此需要在PPP项目招标前对项目本身进行分析。PPP项目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公用及社会事业项目,其所提供的产品的最终使用者为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项目的需求即为PPP项目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因此,作为真正的使用者,人民群众有权对于PPP项目在前期界定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

由于PPP项目影响时间较长,所以项目建设目标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PPP项目招投标阶段,应就PPP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目标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并给予人民群众提交意见的合理时间。要相信“高手在民间”这一理论,为人民群众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让真正的使用者提出对项目的切实需求。同时,应由专业人员对于征求的意见进行整理与识别,经过合理的论证,采纳与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力求达到合理界定项目要求的目标。

二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对于企业投资者而言,具有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收益率无法保证的劣势。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驱使,可能会有很多有实力的企业不愿意参与其中,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中合理竞争目标的难以实现。因此,为了鼓励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竞争,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在招标文件中应体现PPP项目的某些优惠措施,如提供税收优惠或其他补偿性措施等,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PPP项目。同时,可以通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方式实现民间资本的整合与优化。

三要规范立法,保障各方的利益。目前,规范招投标行为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两部法律在规范PPP项目的操作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从本质上是政府为了公共服务的需求而进行的一种采购行为,与通常意义上的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区别。因此,迫切需要探索制定更适应PPP项目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从而保证选择出适宜的投标人。

PPP项目的运行时间往往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在项目运行中可能会涉及到各种相关主体的利益矛盾。为了避免矛盾的产生,在PPP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就应充分考虑到相关利益方的显性和隐性的利益诉求,采纳合理的建议,不断完善项目架构设计、风险管控设计、合同内容等重要事项,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风险和隐患,保障项目的成功实施。

四要加强培训与宣传,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作为PPP项目运行的前期工作人员,其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而招标文件的质量也必将对后期的项目实施带来重要影响。因此,为了提高PPP项目招标工作的质量,应通过各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要通过各种平台让更多的招投标从业人员认识PPP、了解PPP项目招标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让PPP项目招标逐步走向成熟化。要发挥利用已有案例进行教育与交流作用。无论是成功案例还是失败案例,都可以成为从业人员学习的模板,在总结中前进。要鼓励招标人及招标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学习,通过组织相关主体会议,让工作在招标工作的一线人员进行沟通与学习,在沟通中得到提高。

第9篇:ppp模式论文范文

【关键词】PPP模式 新区开发 益处

所谓“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指的是政府与私人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形成了一种合作模式。PPP模式又被称为公私合营模式,由政府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特点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PPP模式实现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既为政府减轻了财政负担,也减少了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实现了利益最大化,这对于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在社会建设中推广和应用PPP模式是具有实践意义的。

一、PPP模式的基本概述

PPP模式又被称为PPP融资或者PPP,指的是政府与私人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形成了一种合作模式。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PPP模式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尤其是在欧洲。该模式最早由英国政府1982年提出,指的是政府与私营商签订合作协议,授权私营商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从而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关于PPP模式的研究,狭义的PPP可以理解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而广义的PPP则指的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对于PPP模式的内涵,可以界定为四个方面:第一,PPP模式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以项目为主体,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方式;第二,PPP公私合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使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到项目中,不仅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风险,也可以提高民营企业的影响力;PPP融资模式不仅可以让政府在合营中获利,也可以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采取PPP模式,由政府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对民营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第四,PPP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分散建设投资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PPP模式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具有实践意义。

二、项目概况

关于ppp模式对贵安新区开发建设的影响,选择中国首个PPP模式的新能一体化车-桩-网产业运营公司,新能电桩科技公司在贵安新区成立,标志着中国能源互联网产业领域首个PPP模式诞生。所谓电桩,实则就是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的智能充电服务APP“电桩”

(一)电桩在贵安的PPP模式优势分析

电桩与贵安新区联合成立的中国能源互联网首个PPP模式产、投、运平台,是为了把贵安新能源车桩网一体化运营示范项目向全省推广。这标志着电桩作为一家新能源汽车互联网充电运营服务商,已经将自己的业务范畴从局域性向广域性升级。

(二)支撑电桩PPP模式的条件解析

自2014年起,国家和各地政府陆续出台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利好政策,吸引了众多国企、民企“入行”建设充电桩。但经过近两年的建设,“僵尸桩”和车桩不匹配的问题依然突出,这也引起了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前景的担忧。贵安新区作为第八个部级新区,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筹规划下,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定位为主导产业,明确提出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首先,全国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引进优强整车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打造具备国际化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其次,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总结实践经验,改变了传统布点圈地的战略,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分析,合理建设电桩,使得PPP模式利益最大化目标得以实现。

三、ppp模式对贵安新区开发建设的益处

(一)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贵安新区开发积极借鉴和应用PPP模式,将政府从繁重的新区建设事物中抽离出来,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友好合作,由私营企业分担政府一部分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大大减轻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而在财政支出方面,政府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性价比的私营企业展开合作,政府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私营企业承担起新区建设、管理等重要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私营企业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也对提高项目综合效率发挥出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可以实现风险合理分配

PPP公私合营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了对于投资风险的合理分配,大大降低了项目融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向社会多方群体进行融资,保证了建设活动顺利开展。与BOT等传统模式不同,PPP模式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根据公私合营的性质,由政府承担一部分风险,使得风险分配更加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投资商和承建商的风险,大大降低了项目融资的难度,而政府在承担一部分风险的同时也拥有对工程建设的控制权。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建设全过程的监管,就可以为项目建设活动顺利进行提供充分的保障。而在贵安新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出PPP模式的优势,即充分体现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巨大影响力,这对于实现新区建设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有利于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PPP公私合营模式下,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取长补短,充分发挥出政府公共机构和民间机构各自的优势,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而且PPP项目融资模式下,向社会群体进行融资,利用私营部门提供的资金和服务为政府部门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既促进了融资体制的革新,其私营部门参与到社会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也大大提高了公共设施建设效率。其中,最为重要的是,PPP融资模式下,多种融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项目建设资金链条的完整,这对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充分的物质保障。

四、结论

总之,PPP模式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推广和广泛应用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意义,但如何平衡PPP模式中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的关系,还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