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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会议纪要精选(九篇)

班子会议纪要

第1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在这里,我代表县纪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就这次县纪委换届工作作如下表态。

县纪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纪委换届是县委换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工作程序性强,政策性强,纪律要求高,作为县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常委会成员,更应该带头讲党性,带头讲纪律,带头讲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保证县纪委顺利换届。为此,我在这里向市委考察组各位领导及在座的同志们作以下保证和承诺:一是坚决遵守换届纪律。作为纪检干部,我和我所领导的县纪委班子将牢记“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讲党性、顾大局,带头遵守换届各项纪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二是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这次换届,必然涉及到纪委干部的进退留转,如何正确对待,是对县纪委班子成员党性观念的重要考验。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名誉观,保持良好健康的心态,坦然面对这次县纪委班子的换届,坚决服从上级组织的安排。三是坚决做好换届期间工作。县纪委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在换届期间将一如既往地干好本职工作,做到换届心不散,换届气不燥,换届劲不松,始终保持严谨、认真、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有条不紊地推进换届期间县纪委各项工作。

我的发言完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在县纪委常委扩大会上的主持词

主持人

尊敬的市组长及考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您们好,在这里我们召开一次县纪委常委扩大会,今天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市委考察组来我县考察纪委班子及班子成员,为即将进行的县纪委班子换届做准备。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市考察组一行:

、、、、、、

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委考察组一行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

下面请市考察组组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由我代表县纪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就这次县纪委班子换届作表态发言;

同志们,刚才市委组长就这次县纪委换届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把组长的讲话精神贯彻好,执行好。我再强调一下:作为纪检干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自觉维护换届工作大局,保证换届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再次感谢市委考察组来县检查指导工作。

散会!

在县纪委班子换届民主推荐会上的主持词

主持人

尊敬的市委组长及考察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市委的安排,今天市考察组组长一行来我县检查指导县纪委换届工作,首先,我介绍一下市考察组各位领导:

、、、、、、

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市考察组一行。

参加今天民主推荐会的有县纪委委员,县级各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纪委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片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同志们,县委换届工作今天正式开始了,纪委换届是县委换届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工作政策性强,程序性强,纪律要求高,能否配备一个团结、和谐、具有战斗力的县纪委领导班子,对一个地方的反腐倡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志们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填写自己的推荐表,今天参会的都是纪检战线工作的干部,相信大家一定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县纪委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今天的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市组长作重要讲话;二是民主评议这一届县纪委工作并民主推荐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

下面请市组长作重要讲话(大家欢迎);

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放民主评议表和民主推荐表,并请参会人员认真填写;

(请工作人员收民主评议表和民主推荐表)

第2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党政群部门、乡镇、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其范围如下:

(一)乡镇党委会议、政府会议及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市直党政群部门和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行政领导班子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应由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为:

(一)学习贯彻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作出的贯彻落实决定和安排意见;

(二)事关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决策、意见、方案和规划;

(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安排;

(四)讨论通过以本级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和向所属、下属单位的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本级名义的重要文件;

(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

(七)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决算情况和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八)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审批项目和金额较大的财物支配等问题;

(九)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十)其它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讨论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科级领导干部少于3人的单位,须成立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组成的议事机构。

第六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调研。重大问题研究决策之前,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要举行听证会,为决策提供充分依据。

(二)协调沟通。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沟通,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股室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给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要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会议召集。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会议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由行政主要领导召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领导不在时,可委托班子其他领导召集。

(六)充分讨论。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者有关部门、股室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表决采取举手、口头或书面等形式;表决后将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表决。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

(八)作出决策。决策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或议事机构成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决策,由党组织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行政领导班子的决策,由行政主要领导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最后决定。会议表决结果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做出的决定,应实事求是记录在案,并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七条重大问题未经领导班子(或议事机构)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和表决。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对违规决策和决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八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决策后果负责,决策后造成失误的,不论决策程序是否合法,都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对班子全体成员谈话诫勉;造成重大失误的,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九条执行本规则情况要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检查一次,并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3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一、会议主题

认真学习党十以来中央从严管党治党重大战略部署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绘出思路清措施实的好蓝图、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的换届工作总体目标。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摆个人面对换届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换届中人事调整和个人进退留转,确保换届工作“安静、清净、干净”,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二、会议安排

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25日,地点在县住建局会议室,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拟邀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派员莅会指导。

三、会议议程

1、班子成员发言;

2、班子成员相互批评(对换届前等待观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已经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严肃批评,对遵守换届纪律要相互提醒);

3、班子成员表态(针对换届问题作出明确表态);

4、县委组织部、县纪委莅会领导讲话;

5、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作会议总结。

四、会前准备

1.广泛征求意见(3月15日—20日)

查找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找准问题,找准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增强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的针对性,并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如实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整改措施。

2.组织专题学习(3月23日)

深入学习党的十以来中央作出的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战略部署,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关于开好市县乡换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巴市组通〔2016〕12号)、《关于开好乡镇部门换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明晰底线、守住红线,确保县乡换届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3.开展谈心谈话活动(3月24日前)

局党组书记同志结合换届工作,与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精准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沟通成员之间的思想认识,并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守规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五、会议筹备

1、班子成员会前应围绕以下问题准备发言材料:要敢于直面问题、较真碰硬,对照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新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检查是否履行换届风气监督的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对照严明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第4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5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监督制度

第一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巡视

第二十七条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6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纪委监察处:

按照纪工委监察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党工委《关于开好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纪委认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高质量召开会议并取得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党员干部接受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及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情况

2018年,*****共有1名接受了组织谈话函询及批评教育处理;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2018年一名科级领导干部,******问题接受了诫勉谈话,在民主生活会上**同志通过检讨书向组织表达我坚决改正错误、端正态度、完善自我的决心。****分管领导分别与***主任****、党支部书记**开展了提醒谈话要求*****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适应管理的新常态。

二、2018年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及专题组织生活会的监督落实情况

(一)会前准备充分,组织落实到位。为了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准备。一是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二是加强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系列讲话以及《准则》和《条列》。三是对照*****党委认真制定《*****2018年度党委党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方案》,纪委对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等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符合** **委要求。纪委书记***还与党委书记**一起,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监督审核把关,先后3次督促修改完善,再上报党工委组织部。四是严格对照油田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求,对5个在职员工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准备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确保各个环节规定动作不走样。

四是原事务部党委书记**同志亲自主持,研究起草了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对照《准则》《条例》和《关于开好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规定和要求,结合个人实际,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同志班子成员发言提纲逐一审阅把关,提出修改意见,班子成员认真按照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

(二)严格按照程序,抓好会议召开监督。一是经过充分准备并报油田党工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事务部党委于2018年2月20日召开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依次进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相互之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本次会议既是一次严肃认真的民主生活会,也是*****新老领导班子就如何开展党的建设工作交接会,会上原党委书记、主任刘**同志代表党委班子进行对照检查,通报了2017年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根据征求到的意见,从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担当作为、组织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6个方面查摆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党性分析,新任党委书记、主任***同志代表党委班子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面和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个人对照检查发言,逐一开展相互批评,批评与自己批评触及到个思想和灵魂,大家又经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锻炼和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洗礼。油田公司督导组对会议准备及召开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学习研讨、开展谈心谈话、意见征集充分、会议筹备到位;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认真,问题原因分析到位,班子成员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达到了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和效果。同时对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一一指正,对下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要认真按照督导组要求进一步修订对照检查发言材料并及时上报,认真梳理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和相互批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时间表抓紧整改。二要以本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坚定信念、抓实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政治引领水平,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岗双责,形成合力,集体决策,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别要认真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三要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及**公司两会精神,想方设法为员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积极为员工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二是2月21日至27日,********等5个在职党支部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纪委监督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三、明确整改任务,抓好会后整改监督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分别召开之后,纪委监督各班子成员、支部制定问题整改清单,列出整改进度计划,并完善具体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上报,并在事务部网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四、总体评价

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接受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能够按照要求,主动做出检查、说明问题情况,思想认识深刻到位,整改措施具体过硬,总体上达到了**委的相关要求。同时,事务部党委、各党支部能够认真落实油田党工委下发文件要求,坚持高标准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到了会前准备工作充分,征求意见范围广泛,谈心谈话沟通深入,联系实际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相互批评红脸出汗,总体上实现了查找问题、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事务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召开工作,也得到了油田督导组的认可。

                    

                  *****纪委

纪委书记(签字):         

第7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一、主题和任务

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一切工作,不折不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奋力在新时代干出新气象、实现新作为,推动精神在xx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017年1月26日,上午8:30分,在局会议室召开。参会人员为党组班子成员;建设系统党委委员1-2名,局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会议步骤和方法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我局专题民主生活会步骤和方法如下:

(一)突出重点任务,精心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1、制定会议方案(2018年1月10日前)。按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主题、召开时间、会期、主要议程、程序步骤、工作要求等,周密安排学习研讨、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会议方案于召开15日前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精心组织学习研讨(2018年1月5日-2018年1月10前)。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专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报告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至少安排2次以上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讨论。

3、广泛征求意见(2018年1月12日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发放征求意见函,利用网络平台等向干部群众通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

4、深入开展谈心谈话(2018年1月15日前)。认真落实“四必谈”要求,做到局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同志必谈,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党代表必谈。谈心谈话要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

5、认真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2018年1月17日前)。要深刻进行党性分析,检视党性修养的差距。要认真反思近年来中央、省、市及xx市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将本地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汲取教训,反躬自省,引为镜鉴。

在此基础上,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提纲。个人发言提纲要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进行审阅把关。

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照党章,对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联系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联系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案例,逐条查找梳理,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大而化之、浮在面上,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在此基础上,认真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阅把关。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召开民主生活会(2018年1月26日)。民主生活会召开7个工作日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请示。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对照检查,进行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确保开出高质量、好效果。班子成员对批评意见要正确对待、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在会上逐一进行回应表态发言。主要负责同志要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会议议程:(1)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2)党组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3)党组成员个人对照检查,逐一进行,每位班子成员自我批评后,其他班子成员即对其开展批评;(4)班子成员对批评意见逐一进行回应表态发言;(5)局党组负责人总结发言。

2、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2018年2月10日前)。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单位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发挥作用等开展评议。

(三)坚持立说立行,扎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1、建立整改清单(2018年1月15日前)。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情况,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学习讨论查摆出的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做到“四个不放过”,即群众提出的问题不放过,班子成员找出的问题不放过,对照剖析查出的问题不放过,对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不放过。

2、抓好整改落实(2018年2月20日开始)。对查摆出的问题,不论是什么表现,不论是什么层面上的,都要认真整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雷厉风行整改,坚持即知即改。要标本兼治改,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根据查摆的问题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3、通报情况(2018年2月25日前)。民主生活会后,采取一定方式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制定的整改清单及整改兑现情况,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8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二、监督对象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委各级党组织、委领导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成员,特别是委领导班子、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三、加强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省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若干制度。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实施,并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委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委领导班子的团结。

1.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主要内容

(1)凡需向省委、省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请示的重要问题、重大项目,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在办公会议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2)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机关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人事安排,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3)需要由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由委领导碰头会讨论确定。

2.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有关程序

(1)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临时安排。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向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了解收集后报主持会议的主任审定。各处(室)需在办公会议通报、研究决定的事项,于每周星期三前书面交办公室。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整理成《办公会议纪要》,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后,印发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和各处(室)遵照执行。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人事处长列席会议。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人事安排问题除外),由办公室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讨论人事安排事项,由人事处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后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秘书整理成《党组会议纪要》,经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执行。

(3)委领导碰头会。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副巡视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向有关处(室)传达并按分工负责贯彻执行。

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委领导碰头会记录,由党组秘书负责。

3.集体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方式

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要进行表决。结合所议事项的实际情况,委领导班子成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由党组秘书如实记录,并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在案。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1.委党组通过召开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和委领导碰头会通报重要情况。根据需要由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向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

(1)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2)及时通报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3)检查通报各项重要工作及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研究和布置阶段性重要工作;

(4)通报和讨论本委其他重要事项;

(5)委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通报重要情况。

2.委各级党组织对于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述职述廉制度

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及直属单位领导成员按照规定进行述职述廉。

1.述职述廉内容

(1)委领导班子、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

①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助、选人用人等情况;

②领导能力方面,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③工作实绩方面,包括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述廉内容:

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相应措施,进一步组织贯彻实施情况;

②把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情况;

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情况;

④组织并领导查处重要违纪案件情况;

⑤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重要岗位严格实行轮换制度,以及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情况。

(2)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内容:

①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已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②在组织领导能力方面,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③在工作作风方面,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④在工作实绩方面,包括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情况。

述廉内容:

1)党组书记、主任述廉内容

①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情况;

②领导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③领导查处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④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2)纪检组长述廉内容

①协助委正职领导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析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廉政状况,检查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委正职领导或领导班子汇报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情况;

②掌握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对班子成员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和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③组织检查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的情况;

④指导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委正职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交领导班子讨论情况;

⑤抓好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委机关副处以上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促进廉洁自律情况;

⑥组织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廉政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及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

3)行政副职领导(含受一把手委托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副巡视员)述廉内容

①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检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情况;

②是否抓好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指导和帮助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的情况;

③及时发现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出现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组织提出整改措施情况;

④对自己业务工作范围内,属跨处室、跨单位的业务工作,在保证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做好所涉及人和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述廉内容

①抓好廉政教育情况。包括经常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情况;

②结合业务和行政管理,认真抓好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情况;

③结合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认真执行上级和本委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④对本处(室)、本单位发生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查处工作情况。

2.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1)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形式进行。

(2)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副主任)及直属单位领导成员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在本处(室)、单位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并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要求

各述职述廉对象要对照述职述廉内容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参加述职述廉。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会议的有关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一次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除上级另有要求外,时间一般安排在4至8月之间召开。

2.认真抓好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1)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组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提前15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4.切实发挥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5.会后要及时报告情况。

民主生活会后20天内,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会议原始纪录,党组书记的发言稿等。

6.直属单位班子领导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参照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进行。

(五)处理制度

1.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高度重视处理工作,通过处理,对委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指导监察室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监察室对重要事项的办理,要进行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2.凡向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检举党员或委各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察室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要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3.委新提拔的处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换到办公室做处理群众工作1个月。

(六)谈话和诫勉制度

1.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每年同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一次,主要了解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工作,相互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同时针对领导干部个人执行党纪、政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正确行使权力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谈话对象进行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以利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2.一把手或纪检、人事分管领导对新上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根据新的领导岗位职责,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特别是带头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廉洁自律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其注意克服和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自觉性,并积极主动地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委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发现处级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处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的违规问题,以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等,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四、实施要求

(一)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二)机关处以上党员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要在抓好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第9篇:班子会议纪要范文

换届风气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我镇对镇领导班子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前我镇换届选举进展情况

在县下派工作组具体指导下,3月份我镇认真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计划,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重新合理划分了选区,制定了具体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4月25-4月26日我镇顺利召开了党代会,人代会也处于前期准备阶段,将按县里统一部署稳步推进。

二、贯彻落实严肃换届纪律情况

为保证顺利换届,我镇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换届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于换届选举全过程,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镇党委召开的班子领导会上集中学习了中组发[2010]21号《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赣组发[2010]10号《关于严肃换届人事纪律的通知》。镇党委书记帅连清同志在会上传达了中央和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视频会议精神,就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强化宣传力度,确保换届纪律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我镇将换届工作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好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严肃换届纪律。一是会议宣传教育。先后在镇机关干部例会和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大会上,集中组织镇村干部重点学习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关于严肃换届人事纪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二是发放了宣传单。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宣传单发到了镇里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手中,让大家知晓换届纪律,掌握换届各个环节纪律工作的具体要求,督促干部筑牢严肃换届纪律的思想防线。三是通过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内容在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党员、群众对换届纪律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了解换届选举工作。四是开展了干部谈心活动,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情绪,教育引导镇里干部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对持进退留转,确保换届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纪律观念。五是抓换届主题承诺。党政班子成员率先签订《严格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承诺做到五个绝不,自觉接受监督。认真组织召开干部测评会,向党代会代表发放了《给党代会代表的函》、《换届风气民主测评表》、《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知晓情况和治理拉票工作调查问卷》共100余份,并回收100余份,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推荐和测评工作。

三、严格规范选举程序抓监督

我镇成立了换届工作指导组,对全镇各选区换届工作进行派驻指导,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对各村、各单位执行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认真进行督查,严格责任追究,为换届设立高压线。同时开设举报箱、举报电话(12380)和省县举报网站,对全镇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信息顺畅。

经过前期的精心安排和大力宣传,我镇开展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截止目前,未发生一起违反换届纪律的事件,换届纪律风清气正,党代会已胜利闭幕,组织意图得以顺利实现,所有组织意图委员候选人全部全票当选,目前人大会前期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为开好人大会奠定了基础。

通过此次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全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深入,换届选举环境更加风清气正,下一步,我镇将认真谋划组织开好人大会,切实选好配强镇党政班子,全力以赴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换届风气自查报告范文(二)

我镇根据市、县委严肃换届纪律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严肃换届纪律督查情况》所列督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于下:

一、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党委根据 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其间以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为主题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一)做好会前准备

1、召开收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20xx年5月31日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召开了有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的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会议。

会议首先观看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召开的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视频会议由沈跃跃同志主持,张纪南、黄树贤、李源潮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辽宁省、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大会上作了书面发言。会议接着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xx]3号)等文件。

与会同志通过观看视频会议录像和学习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了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精神,特别是5 个严禁、17 个不准和 5 个一律的纪律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均表示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开展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谈心谈话活动。专题谈心谈话活动采取党委书记分别与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的部门(办事处)负责人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共谈心谈话24人次。

(二)认真召开会议

领导班子于20xx年5月20日下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均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主持。会议按既定议程开会。

1、主持人讲话。赖彬同志讲:根据《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印发文件材料、组织观看视频录像、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召开职工专题学习会议、组织进行换届纪律要求知识测试、专题谈心谈话、其他领导干部书面承诺等工作,使召开这次会议具备了条件。

2、深入学习有关文件。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xx]3号)等文件。

3、发言讨论,进行书面承诺。与会同志在进行发言讨论后,均以书面形式郑重承诺:按照中纪委和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做到模范遵守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带头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决不拉票贿选、决不买官卖官、决不跑官要官、决不违规用人、决不干扰换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赖彬同志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安排。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我们要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自己的进退留转,要有思想准备,服从组织安排。在今天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们都作了书面承诺,要把承诺内容作为高压线,不能触及,信守承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把换届纪律落到实处,为这次换届提供纪律保证。

二、组织单位全体职工专题学习情况

双河镇于20xx年2月25日召开职工大会,组织职工进行专题学习。会议由赖彬同志主持,会议首先收看收听了视频会议录像,会议学习了《关于开展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和《关于严格遵守乡镇换届纪律要求的通知》(资纪发[20xx]3号)等文件。会议要求, 要将这次学习内容分别向因值班而未到会的同志进行传达,使专题学习做到全覆盖。

三、组织全体职工知识测试情况

党组于20xx年6月初制定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题》,在6月上、中旬期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识测试。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专题谈心谈话情况

20xx年选月22--24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华莲同志同副科级领导、中层干部、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

五、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谈话情况

20xx年6月26日上午,党委副书记、镇长赖彬同志与本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谈心谈话。专题谈心谈话达到了100% 。

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开承诺情况

一是党组领导班子6名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二是其他领导干部以书面形式公开进行了承诺。

七、在本单位网站上开展专题宣传情况

八、《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情况

对本单位所以职工均发放了《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知情卡》,发放达到了100% 。

九、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知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