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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管理精选(九篇)

招投标工作管理

第1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管理措施;强化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设工程项目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建设起着支撑性的作用。而招标投标是建设工程项目中一个极为重要环节,对工程的质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科学分析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有针对性的使用相关措施和对策。本文首先对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流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针对所总结出的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一般流程

招标 (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相应招标通知,对于需要采购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进行详细的说明,邀请相关的投标人(卖方)在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并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投标(Submission to Tender)是与招标所对应的一个行为,投标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人(买方)的邀请,并依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以中标为目的,在招标人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动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一般来讲,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流程主要包含了下面几个环节: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一般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为:招标人(买方)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卖方),并发给他们相应的招标文件,或将工程的图纸以及相关样本发给他们;投标者(卖方)依照招标人(买方)要求递交相关的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公正下当众进行开标以及相应的评标工作,全面符合招标人(买方)的条件者作为最后中标人;最后,投标者(卖方)和招标人(买方)双方签订相关的承包或交易合同,招标投标工作结束。

3. 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国家对于招标的流程及其相关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等。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和防范。

3.1 规避招投标过程,谋取经济利益。

依据工程建设的规模以及相关的具体状况,都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有着详细的规定。在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小型建设单位为了取得高额的经济利润,与施工单位直接进行相关的联系,通过相关的手段将工程项目的规格设计在招投标的限额以下,规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这将导致整个建设工程的连续性得不到保障,同时还可能出现建设过程中的责任不明确的状况。

3.2 虚假中标以及违规分包

有些施工单位的资质是通过相关的挂靠或者其他非常手段取得的,这样的施工单位本身实际上并没有参加招投标的资质,但是很多由于审查不严格,导致了这些单位中标,那么这将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果。另外,也会出现中标的企业将工程转包于其他施工单位,这将导致建设单位失去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对于工程质量也会产生相应的影响。

4. 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措施与对策

4.1 严把投标人的资质审查环节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招标人应该成立相关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专门负责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该努力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项目招标说明书,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的文件要求,对于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考察投标企业的实际状况,充分的了解投标单位的信用和历史绩效等相关情况,力争中标单位全面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2 严格控制招投标质量

首先,建设单位的招标过程应该完全按照相关的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招投标的管理必须做到公开、公正以及科学规范等要求,同时,招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开始的五天之前相关的招标信息。其次,招投标的组织人员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要求,在进行编写招标文件的工作中,应该群策群力,力争招标文件的科学合理。最后,招标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编写合同文本,从合法、合理、科学、全面以及详细的角度处理一些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另外,需要补充的是,整个招标工作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坚决把握招标流程的合法性和科学合理性。

4. 结束语

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工程项目质量的前提和保障,必须科学合理的对于招标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管理工作。虽然现如今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这些不足,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招标工作的不断精细化,这些存在的问题将会逐步解决。我们需要注意防范各类新出现的问题,理论结合实际,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的缺陷。

参考文献

[1] 严玲, 祝丽娟, 邓娇娇. 工程管理类本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坊实践教学能力培养模式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4, 31(11): 131-137.

[2] 严玲, 祝丽娟, 邓娇娇. 基于扎根理论的工程管理类本科工作坊能力标准构建研究――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坊为例[J]. 现代大学教育, 2014 (3): 103-110.

[3] 徐肖均. 浅析电子化招投标服务系统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 (4): 211-211.

第2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论文摘要】水电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直接损害工程业主利益,投资人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 科学 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 经济 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目前水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某些问题,导致工程招投标运作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投资人利益。本人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对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谈一点体会,借以抛砖引玉。

1水电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建设单位对施工 企业 资格审查控制不严。一些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队伍乘虚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被挂靠企业往往只负责出资质,收取管理费)进行投标、中标。这种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甚至无资质)队伍进场施工的结果必然造成工程施工质量低下,工期拖长。

2)招标前期工作准备不足。业主对招标工作机构设置不完备,招标目的、招标工作程序不明确,管理制定不严密,出现问题无章可循。招标文件制作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标段划分不合理(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标段越来越小),交叉作业多。标底保密不严,标底泄露、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不能体现客观、公正原则。

3)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业主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

4)投标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中标后不是大量索赔就是工程质量低下、工期拖延,而造成业主更大损失。

5)业主对招标投标工作过程监控不力,甚至出现失职、赎职行为。有的招标工作人员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于 法律 、法规不顾,暗箱操作,利用指定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中标。

2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上述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是导致出现水电工程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原因。招标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方面:①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问进行相互勾结串通,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其主要手段有:泄漏标底、预先内定中标者、将其他投标人情况私下告知相关投标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先压低标价,中标后招标者再给与额外补偿等。②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者事先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等。

3招投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措施

1)业主要高度重视工程招投标工作,把握好基本原则。设置必要的工作班子,制定严格的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程序;明确招标目的、提出具体的要求;采取灵活的商务手段;注意保密;规避泄密造成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控手段。

2)认真审查投标企业是否真正具备投标资格。有关信息,对潜在的投标队伍进行市场调研,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不仅要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需要的资质,还要落实该队伍是否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能力。考察施工单位工作现场,并深入了解该单位近年来所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是防止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发生的有效手段。

3)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可视项目情况而定。国有、大项目一般是公开招标为好(可以解决主要领导的人情压力);民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更为灵活方便。不管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都要行为公正,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哪怕是事出有因要照顾某些队伍,也要在程序上公平一致。要统一组织投标单位察看标的现场,统一介绍招标项目情况、答疑问题,不做个别介绍,可以回避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4)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以确定合理标底。合同技术条款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要求 计算 标底单位必须严格保密,如达不到保密要求可委托异地单位进行标底计算工作。

5)计划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限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6)评标办法是关键,要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只有 科学 的评标标准才能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实现。公开招标要在招标文件中完整体现评标办法细则。邀请评议标可在确定投标单位后,再根据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7)评标工作一般分技术、商务二个部分。技术标是前提,必须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条件,谈判人员以行业技术专家为主,可事先发放有关资料,谈判时间应保证充分。邀请评议标的商务标谈判要灵活,为防止投标者围标,可采用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可争取到最省钱又得到最好的施工队伍或设备的机会。要给予施工队伍留一定利润,邀请评议标一般不采纳最低价报价的投标单位,价格太低会有陷阱,但最低报价可作为二次报价 参考 。对于业主滚动开发的水电站群的设备可以一起进行商务谈判,并直接向生产厂家招标,尽量不找商。但要要求产品技术升级时应自动执行,避免由于过早订货造成技术升级费用增加。

8)防止挂靠资质队伍投标,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数额,并要求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开出,不以现金、存折抵押。

9)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主要是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要求谈判、评标、决策层次分开,权责分离。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业主统一的工作安排。

第3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作用;实践

1引言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前期,招投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招投标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后期的施工成本和施工质量,在招投标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广大建筑市场发出招标邀请,让有实力的众多施工单位参与到投标中来,这些施工单位会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公司实力编制合理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在评标的过程中,可以选择报价最合理、技术最可靠的施工单位,这样就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约成本,实现了项目的管理要求。尤其是招投标阶段的控制价,可以避免一些施工单位联合起来损害建设方的利益,可以通过招投标清单控制好实际的成本,实现项目经济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2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通常来说,建筑工程项目体量较大,投资较多,资金的周转期较慢,投资风险较大,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在建筑行业规范了招投标制度,这样可以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确保企业不会扰乱市场,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通过竞争来实现各个施工单位的合理报价,这样就可以避免不合理的造价对建设方不利,保证承揽双方交易的公平性,具体来说,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2.1规范建筑经济市场

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是确定施工单位和施工总价的一个过程,由于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在评选过程中会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分,这样最终选出的中标单位肯定是价格最合理、技术最成熟的施工单位,在良性的竞争中,他们都给出了合理的价格,不会因为恶性竞争而抬高报价,扰乱建筑经济市场,这样就便于建设方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单位,促进整个项目的顺利开展。

2.2实现工程的合理报价

在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时,他们为了能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会结合自己公司的优势和实力,合理的进行报价,并且在施工方案中体现出公司的优势,例如在施工技术、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方面,这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他们可以进行合理的报价,提升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

2.3确保交易的公平性

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引入并进行招投标功能,可为施工单位创造公平和透明的竞争平台,只有满足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才能够参加招投标,这样做不仅提升了施工单位的自给性,还能够确保建筑工程行业一直有新鲜的血液注入其中。通过尽可能给予所有参加招投标的企业或者公司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能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还能够督促中标的施工单位拥有一个良好的施工质量,促使施工单位提高自己对施工技术的重视程度,确保报价的恰当性,减少工程的施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贪污腐败情况的发生。

2.4杜绝价格垄断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要求至少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到投标中来,这样就会形成良性的竞争,而不会出现行业垄断的现象,这样就可以使得施工方的报价更为合理,价格基本都会贴合市场价和信息价,这样可以健全整个建筑行业的经济秩序,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更为高效。

2.5实现项目管理目标

对于招投标工作,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所有参数及技术要求,这就使得投标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招标文书中的相关标准来加以合理设计规划,只有满足招标要求,才有可能中标。如:由于某一个建筑项目招标,在招标文书中业主清晰地提出了建设绿色工作的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必须选用绿色施工技术,为能够满足业主的要求,投标企业必须接受这一规定对投标计划进行对应设计,从而在基础上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可以体现施工单位的实力和资质,评标人也可以大概了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能力,能否顺利实现项目的管理目标,能否在他的投标价范围内完成整个施工任务,这些都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通过规范的招投标阶段可以避免有些施工方为了中标故意压低价格,在中标后开始施工时,通过偷工减料和压缩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违法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利润。在招投标中严格评选,就能淘汰这些居心不良的施工单位,挑选满足招标要求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这些就是招投标对于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

3招投标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中的实践措施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及后续的合同签订阶段,需要围绕招标流程和中标结果做好招标的控制和合同的管理,确保招投标阶段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投标人串通一气扰乱招标市场,影响正常的投标活动。为了提升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效率,要细化招标评分标准,确保中标价满足项目要求,可以实现后期的项目经济活动,为了更好的发挥招投标的经济管理效果,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实践措施。

3.1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投标管理力度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为了更好的发挥招投标的经济管理作用,一定要规范招投标的制度和评标流程等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招标要求和投标规范,对于招投标的时间和评标地点都要明确,对于每一个投标人告知的信息要一致、准确,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在评标阶段,要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评价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价格是否在控制价内,通过这些有效的管理工作,可以使得评标结果更为准确,可以控制好中标价,这样可以控制建设方的资金投入,降低资金风险,有利于建设方的经济管理工作。

3.2严格控制招投标的工程造价

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企业选择何种招投标方案直接影响到其招投标造价的控制是否合理。只有选择合理的招投标方案,才可以减少招投标工作的成本投入,对招标的工程造价进行恰当控制,如果建筑企业没有贯彻落实招投标决策工作,将导致管理决策错误,必然造成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成本投入增加。同时,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设计,建筑企业应采用招投标制度来进行项目投资,对于多种招投标方案进行设计与分析探究,然而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与最满足相关规范与标准的施工单位合作,以此来有效控制成本造价。如:建筑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工作在建筑工程质量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标准,开展招投标制度,确保招标发包的工程完全是招标发包,全部选择公开招标发包的方式来确保工程完全公开招标,以此来有效整治建筑市场,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3.3强化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

在确保招投保工作顺利完成后,为了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和成本控制的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是按照中标金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招投标清单的内容,对于在后期可能增加的施工任务,可能导致最终结算金额发生变动,要在合同条款内进行明确,对于此类施工任务应该如何开项,最终如何计入工程结算中,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条款,可以避免后期施工方与建设方的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可以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清单内容制定资金的支付计划,可以按照项目的进度和实际完成的工程任务支付工程款,这样建设单位一方面可以控制资金的投入,确保资金能够合理的周转;另一方面他们可以留一部分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要求施工方按照工艺要求和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所以加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可以使得合同内容完全响应招投标的结果,使得合同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便于后期建筑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4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分级负责、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为建设优质、廉洁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区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地点设在区建设局。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备案登记、统计分析、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的审图管理、招标投标程序等进行指导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制定、合同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

(三)各镇、开发区、街道,各区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建设工程的区机关部门及区直属单位应成立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是指在区范围内,凡是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的,投资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涂料和防水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电梯、门窗、路灯、防盗门等重要设备采购、安装工程;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发包,但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

1、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或者建设方案已经获得批准;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5、已经报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在发出招标通知书前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表》(附件1),报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邀请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区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经各单位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填写《区不实行招标投标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备案表》(附件2),报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不实行招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

1、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少于3个;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估算金额比例过大的;

3、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实施需要的;

5、工程项目特殊,难以确定预算造价或工程量的;

6、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已招过标的材料设备、绿化苗木等采购项目;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1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五)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数量大、类型多,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把它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登记备案、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对本单位本部门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领导、审核、监督和协调职能。各单位各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做好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档案等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第5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监督;管理;措施

近些年来,国民经济的不断提升,国家制度的日益完善。使得一些企业的采购制度也逐渐的正规化,尤其是国有企业。现在的一些国有企业,在企业项目以及备品备件采购的招投标上都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那么如何才能使这些管理规定在企业的招投标中起到作用呢,那就要严格把关,不走人情账。一律按照规定办事。

1 目前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

1.1 投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投标单位还是保留着一些陋习,以前那套老的做法还一直延续着,完全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互相之间进行勾结,相互抄袭,目的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高的分值。有些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就将一些关键的秘密透漏出去,很多都是约定俗成的,和一些单位进行私底下的交流,互相获得利益,拿企业的资材做筹码、充当陪标“专业户”。投标单位作为某些项目的弱势竞标单位,专门陪标,在促成另一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获得较高的技术、商务得分而取得中标资格后,以对方中标获得返利为约定。

1.2 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标单位,私底下和投标单位勾结,将标价降低或者太高,利用各种手段让合作单位中标,然后互相获得利益,骗取企业资金。正是这种行为的不规范,使得一些企业不按标准执行,但给外界的印象确实完全按照标准执行的。

1.3 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评标,对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审查,包括核查其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其注册资金多少,生产规模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还包括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寻找诚信厂家等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的单位各方面的把关起着关键作用,但有些专家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坚持原则,或与评标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导致评标过程不能公平公正的给出意见与评分,使评标走过场,按招标单位的意向随意评分,评标失去作用。还有些评标过程更离谱,在评标前不制定评标的办法,而是在标书送达后,根据想要选择的投标单位的情况,制定评标的标准,这样导致评标结果更不具有客观性。

2 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资源市场管理

2.1.1 实行资源的“管用分离”

要建立“管用分离、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资源市场管理新模式,一定要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管理,分工要明确。“管资源”就是管“名单”,一定要保证参加投标的单位经过专门组织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标准等。只有全都符合了才能进入备选名单;“用资源”就是由招标单位在资源市场的名单中选择投标单位,经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后,最终决定合作方。只有将“管资源”与“用资源”做好,才能将招投标工作做到廉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2.1.2 对资源的动态管理

在“管用分离”模式下,采购部门首先要以开放的态度,欢迎各方来推荐物资资源。各物资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考核,从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采购部门要根据考核情况,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评审,不合格的即被淘汰。

2.2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2.2.1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项目、采购需求,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这些专家的业务领域要尽可能宽泛,可以分专业、分级别的设立,专家的组成可以是高端技术人员,也可以是基层的使用者,并且评标专家数量要足够多,在进行评标前最好随机抽选,防止固定的评标人员与参评单位串通,发生腐败事件。

2.2.2 实施人才的“管用分离”

参照资源市场“管用分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培训、使用与监督,充分发挥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从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首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选拔不只要考虑专业性,更要考虑其职业素质,从源头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培训,使其懂得评标规范。使用部门负责按专业要求抽取专家进行评标,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的作用。监督部门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腐败行为及时上报,取消其评标资格。

2.2.3 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

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库作用,应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参加招投标业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评标专家也应做到自洁自律,加强责任意识,做到公平公正的评标。

2.3 强化监督部门的作用

2.3.1 招投标前要进行核实

相关管理部门或者监督职能部门,在企业的招投标前要进行调查、监督,要对整个招投标过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让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在招投标工作中,一些舞弊案件的发生。

2.3.2 招投标业务透明化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对权力进行分解,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减少人情关系带来的经济损失,实现阳光下的交易。结合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的实际,利用信息化工具,可建立业务公开信息网,着重做好一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业务公开。在公开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招投标的情况中,不仅公开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还可公开邀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价格、开标结果排序、招投标主持人等信息,将公开的内容由招投标结果的监督延伸至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努力实现以公开促民主、促清廉、促效益。

2.3.3 开展事后督查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招投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也可视情况对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4 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强调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责任划分明确了,才有可能使招投标工作进展的越顺利,效果越好。招投标工作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竞争的采购方式,它执行过程透明化,按程序办事,对所有投标者的要求均一致,但这样透明的方式也可能导致腐败的发生。所以,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等的责任意识教育培训,避免腐败的发生。

在发现腐败违纪行为时,不能姑息,要公平公正的对待犯错误的人,不仅要追究犯错误的主要人员的责任,也要追究对其有监督职责或管理职责的人员的连带责任,这样才能使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和部门都重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真正能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综上所述,招投标的进行一定要有监督机构全程进行监督,保证所有过程都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巡视舞弊,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钱款。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一定要树立好形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确保每个环节都是健康高效的。

第6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重要性;管理途径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标报价和施工方案最优的投标人,从而加强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因此,要制定完善的管理策略,为水利工程工作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1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性

投标属于市场经济当中常见的竞争形式。针对实际的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分析,很多公司会通过召开招标活动来选择最好的承包商。而在水利工程投标工作中,合同价格的确定是极为重要的,不单是工程质量和投资成本会受到影响,而且各环节也会对后续工程带来影响[1]。通过合理的招投标工作,可以有效节约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加快工程的施工进度,提升项目的施工质量。招投标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重要组成因素,是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建设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对水利工程项目具有重要意义。

2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主要管理思路

2.1注重合理合法的招投标原则

为防止发生与法律规定相矛盾或存在歧义的问题,必须要确保招投标工作合理合法,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由此保障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效落实[2]。实际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完善的应对策略。首先,通过建立完善且有效地管理体系,运用完善的市场运行服务机制,对市场中违规的行为进行管控。其次,重视市场与商家间关系,进而保障市场具有规范性。最后,增强相应工作者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综合能力,保障整体工作的有效性与完善性。

2.2杜绝出现盲目报价的现象

在水利工程企业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时,必须要开展相应的现场勘察工作,之后再申请施工的项目。而企业要针对水利工程具体要求,结合经营的条件、相关发展目标以及优势等考虑招投标的要求。明确招投标的类别、实际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环境等情况、项目综合特点,制定投标成本的预算策略,进而提供准确的报价,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在投标时要注重规范化,杜绝潜在投标人的盲目和恶意投标等现象出现,其制定标准应以确保项目质量以及效率为重点[3]。

3水利工程企业招投标工作管理策略

3.1加强资格审查力度,满足多阶段评审要求

重视在工程招投标时的资格审查工作,尤其是要以完善且合理的资格审查以及评价方法为基础,更好地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在开展一次招标多阶段专家评审的制度中,应加强对相关投标单位的筛选以及资格的审查等,保障工程招投标第一关的科学性。在出售招标文件之前,可以组织相关专家针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投标人业绩、信誉以及资质等进行核实,由此来为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选择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为水利工程招标工作选择出更为合理的承包商,确保水利工程有效开展。

3.2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在实际工作开展前,要有效落实准备工作,如在开展专家评测工作前,先要合理选择评测专家团队,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资质和信誉程度等开展综合性地评价,并进行相应的对比分析工作,合理选择最佳的施工单位,有效保障其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另外,要注重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为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保障。只有不断地增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以及工作能力,才能为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有效管理提供保障。

3.3有效提升工作监督力度,杜绝违纪行为的发生

3.3.1加强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政府部门要履行自身职能作用,建立严格且完善的监管制度,通过严格查处在资质审核工作中存在的不严和核实不准等问题,进而以严格监管网络为重点,确保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3.3.2以制度来约束招标人权力以专门的监督小组为基础,参与到各项工作中,保障资格预审条件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杜绝出现倾向性和排斥性的条款出现。

3.3.3严厉惩处与管控腐败行为在开展规范招投标活动时,要通过强化水利工程内部廉政体系的建设,构建优良的工程体系,树立良好的水利品牌。要严格惩处和管控腐败行为的出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4]。

3.3.4建立监督网络平台,以完善的运行制度落实各项工作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注重依法监督、依规监督。结合网络监督平台,形成网络监督体系,进而进行实时监督,保证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工程招投标工作在良好的监督体系下有序开展。

第7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关键词:园林工程、绿化工程、招标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K928.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是为了克服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出现的工程管理混乱现象,可以加强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根据灵活的市场价格浮动而进行合理的变化,减少项目确定后的随意改动行为的发生,并有效地防止了重复建设、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有效的规范了园林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因此,实施健全的园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投标的概述

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以一定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或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而招标人按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投标就是指投标人通过秘密方式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报价进行销售的行为。主要是按照要投标单位所的文件里的标准,然后根据此标准估算出自己的报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并参加竞争以及取得中标的过程。

招投标所秉承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该原则就是要求发挥招投标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并发挥竞争的作用,促进公平竞争,防止不正当竞争,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标机制及方法

园林工程项目的招标实际上也是园林建设程序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在园林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其目的是控制工期,确保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健全市场竞争机制。

1、招标条件

进行园林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先具备下列六方面的条件;否则,即为违规招标。(1)概算已获批准:设计概算已通过审查获得批准。(2)已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有正式立项批文。(3)现场“三通一平”: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4)设计已获批准:特别是总体规划设计已定稿。(5)资金、设备已落实:有足够建设资金和设备。(6)有招标批文:获得了招标资格。

2、招标的类型

园林工程项目招标的类型表明了该招标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在什么范围内进行的招标。通常我们是按下述三种情况来区分园林工程招标类型的。

(1)按建设程序分。如果按照园林工程建设展开的阶段程序来区分,园林工程招标就有三种形式,即: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和施工招标。

(2)按承包范围分。在招标形式上如果按不同的施工地段、施工范围来划分招标标段,并针对每一标段分别进行招标。这种招标就是按承包范围来进行的分标段招标。

(3)按业务性质分。土木工程招标,绿化景观工程招标,勘察设计招标,材料设备招标,安装工程招标等。

3、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决定某一项园林工程招标所针对的投标者范围,所以在投标者决定参与投标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招标方式。目前在园林绿化工程承包市场上通行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招标。

4、招标程序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的程序,一般可分为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和决标成交三个阶段。

(1)招标准备阶段。进入招标程序。开始准备招标前期的有关材料和手续。这时需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向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二是编制招标工作的相关文件,三是确定标底。申请招标前,要在工程项目立项之后30 d内正式报建,并建立招标班子,然后再提出招标申请。招标文件的编制中,主要应对工程进行综合说明,介绍项目概况、质量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辅助资料表、招标方式、投标资质要求、投标资格审查表、投标书及其附录、设计图及说明书(计算投标价格时用)、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作投标参考)、投标须知和对投标活动的其他要求、合同格式、条款及协议书通用专用条款,并提供合同书的样本。编制标底要准确、客观、公正,不超投资总额。

(2)招标投标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需要做的工作有:采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的方式招标信息;采用评分法对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投标资格预审;组织投标方进行现场考察及工程交底;召集开标预备会。并做解释、答疑工作。

(3)决标成交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分:开标,评标,决标(即选定中标单位,决标时间是有期限的,国际招投标的决标应在开标之后的90~120 d;国内招标的大中型工程规定在开标后30 d或30 d之内;国内小型工程则应在开标后l0 d或l0 d之内。中标成交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签订工程发包、承包合同)

四、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投标技巧分析

参与园林工程投标应当具备所要求的资格,并按规定程序报名、提交资格审查表、标书及其他投标材科,参与相关会议、活动等。

1、投标资格参与工程投标,除了要符合招标方提出的一些特殊条件之外,还要具备一般工程投标都应具备的资格。一般工程投标应具备的资格有下列几项: 具备招标方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力量及技术设备情况良好;外地企业应具备准入资格,即已经取得异地工程承包许可证;有工程业绩,能提出近三年内成功承建园林工程的业绩证明材料; 有足够的启动资金,具备展开工程活动的资金力量,有资金证明材料;具备施工力量:现有施工任务情况允许增投新标。

2、投标程序。投标的规定程序是:在规定日期内报名申请投标填写投标资格审查表,接受资格审查索取并研究招标投标相关文件参与现场踏勘和工程交底编制投标书确定投标报价参加开标、评标、决标的会议中标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3、投标方法。在具体的投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投标方法上就要注意紧紧抓住重点,进行正确的投标决策和采用有利的投标策略和技巧。

(1)投标决策。投标决策要根据投标的性质和效益估算而做出。从投标性质上讲,如果所投的标存在风险,困难大,就是风险标,就一定要慎重,经过精算后再做出决策。如果对所投标涉及的重大问题都有对策,投标基本无风险,则是保险标,保险标当然要积极去争取中标了。再从投标的效益方面进行分析。经过计算能够确定所投标可以赢利,那么是赢利标,赢利标是一定要争取的。如果计算结果显示工程承包不能有赢利或仅仅有薄利,就是保本标,这时就要认真衡量投标的利弊。考虑到后续工程因素或其他重要因素,虽然此工程无赢利,也还是要参与投标的。

(2)投标技巧。在投标分析中,对于因工程设计深度或其他方面的因素,预计要增加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可适当调高单价,对于那些预计要减少工程量的分项工程则可适当调低单价;如果所承包工程预期能结账,就可报较高价,然后在后期项目中适当的报低价钱。当投标时估计到工程量有增加,也要报较高价;反之,则可报较低价。当图纸情况不明时,所报单价可提高些;而当工程内容不明确时,则将单价稍报低些。报价要求只填报单价的,单价宜高报。对于暂定的、实施性大的工程内容,可定高价,反之则定低价。

五、结语

在当前我国城市园林工作中还出现种种问题,真正的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还很漫长,因此我们要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并不断加快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我国园林工程中的招投标能够合理规范,真正做到“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而以此推动我国城市园林行业的有效发展,并为打造宜居城市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舒美英:《杭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范化管理研究》,《北京林业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05期

胡朝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山西建筑》,2009年08期

第8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 管理 规范化

招投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的经济行为,招投标的实施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市场行为、构建防腐倡廉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各类政府资金项目均采用招投标方式缔结合同。招投标行为遵循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所谓公开原则,就是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应具有透明度,实行招标信息、开标内容和程序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公平原则,就是要求给予招投标活动中的参与者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其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公正原则,就是要求招标人必须按照同一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逐步规范,然而由于法制不全、政府监管不力、市场诚信缺失等原因,仍存有不少问题。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于招标机构卷入其中;招投标整体周期较长,但评标时间过短,专家的评标结果是否客观公正有待进一步论证。本文从招投标法律机制、政府监察、招标、评标原则等几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完善招投标法律机制

招投标制度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招投标工作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制度在满足实际需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漏洞,不同部门规章在实施细则上含糊不清,执行层面有了不同的理解。规范招投标工作,首先要从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构建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完整的招投标制度体系中应涵盖整个招投标的全过程事务处理原则。其中,特别需明确各种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惩罚措施,严格投标人和招标的资格审查程序,通过强制手段加大对招投标文件标准文本的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补充和强化法律责任,进一步统一招投标规则,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政府加强招投标管理监察力度

政府作为市场管理者,以治理市场秩序为己任,以法律为依据,需对整个招投标市场加以监管。《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正当竞争。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在招标投诉监管时也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速处理,查清真相,公开投诉处理结果,投诉属实则按规定处理,若属无故乱投诉则应对投诉人进行惩戒,防止其恶意扰乱正常的招投标市场。除了政府招标管理部门本身的监管外,可以引入纪委监察部门共对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进行有效过滤。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投标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投标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

三、正确引导招标行业发展

正确引导招标行业发展,首先要划清招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引入招标间的相互竞争,使整个行业良性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招标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实行招标机构的动态管理。二要建立和完善招投标行业自律机制,推动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由协会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行业自律,推行信用记录,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比选制度,维护招投标活动的秩序。浙江省招投标协会于2010年建立,协会的建立为进一步招标行业的发展端正了方向。三要加强招标机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水准。招标机构的专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质量,进而影响整个工程项目招标质量。

四、合理把握评标原则

合理把握评标原则最关键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规范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二是选择适宜的评标方法,以更客观地进行评判。

1.规范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必须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为更好的确保评标时专家的客观公正性,必须在接触专家库的第一环节进行控制,采用封闭抽取、禁止通讯联系、专车接送等方式,保证名单不外露。评标过程中要有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进行约束,以使专家意见更为客观公正。

2.选择适宜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对承包商或供应商的选择要求均体现于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是决定中标结果的最关键因素。评标办法有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其中综合评估法由资信、技术、商务三块内容以不同权重组成。综合评估法中资信、技术的评分可结合各单位自身资料分别打分,商务标分值与所有投标人息息相关。目前,无标底评标的方法正在我国招投标领域推广适用。标底价的产生源自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均价或者直接采用合理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把招标竞争还给市场,由市场竞争价决定最优价。

招投标管理工作覆盖了大型政府投资项目的全周期,做好招投标管理,使其规范化发展,将有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钟杰凡.对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的思考.中国招标,2010,(31): 6~10

[2]杨小俊.关于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的实践与探讨.建筑经济,2004,(7):31~33

第9篇:招投标工作管理范文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和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办法选择等方面具有自主权;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招标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同时,夯实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招标人的权责如下:

(一)招标机构的选择权。《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二)中标人标准的制定权。《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评标专家的选聘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四)评标结果知情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五)参与评标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六)对评标结果的否决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第五十八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七)对中标人的确定权。招标人应科学制定评标定标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先考虑创新、绿色等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3号令)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应依法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得有违法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串通投标罪:根据《公安机关立案标准(二)》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2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投标事中事后的查处

县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水利、交通、铁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分别由县科工商务、水务、交通、铁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由县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对招标投标领域涉嫌垄断的行为开展调查并做出处理,依法办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举报。

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县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县发展改革、科工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招标投标事中事后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示范范本。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论招标人选择哪个交易平台,都必须使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且不得随意删减、更改。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合法性负责。若有与《示范文本》不一致地方,应向本行业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申报。

(二)规范招标公告的行为。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省发改委指定“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我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指定媒介。凡是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统一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不再在纸质媒体上。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时间和内容,以在省指定媒介的情况为准。

(三)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招标文件。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登记报告规定,加强招标投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要在招标各环节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按内部规定向招标人内设或上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有关招标文件,主动接受监督。

(四)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评标专家动态监管和抽取监督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五)强化招标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机构从业人员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六)落实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制度。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七)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八)开展标后核查履约监管。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开展标后核查,对中标人的投标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中标人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信息的核查,对关键岗位和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异常的项目,可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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