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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技术论文精选(九篇)

克隆技术论文

第1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反克隆人运动;道德;治疗性克隆

abstract:at the time of the voice of human cloning on the upsurge,scientific groups launched the movement of anti-human cloning.through analyzing the reason and choice of this movement,we had some new understanding of modern scientific profession moral,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he attitude of scientific research.we must develop therapeutic cloning energetically in order to develop the useful and discard the useless of the value of clone technology indeed.

key words:the movement of anti-human cloning;moral;therapeutic cloning

一、反克隆人运动的源起与反对对象的确立

尽管克隆人这个可能的技术目标,早已被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一些国际组织基于大同小异的理由视为科学研究的“禁区”,这仍然无法阻挡住一些人的好奇心或别有用心。从1997年12月以来,一直有人宣称试图进行这种“危险”的、“违背人性”的克隆人实验。在世界各类媒体曾经大量报道过声称要进行克隆人实验的“科学人物”,依次有美国物理学博士理查德•希德(richard seed)、意大利生育专家塞韦里诺•安蒂诺里(severino antinori)、美国男性生育学专家帕诺斯•扎沃斯(panos zavos)和法国生物化学专家布里吉特•布瓦瑟利耶(brigitte boisselier)等人。这些“科学人物”在部分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激进的“克隆人运动”,从而震憾了整个世界,引起了上至政府首脑、国际组织下至普通百姓的共同关注。为此,希德等人一度成为世界级“风云人物”,他们持续多年的克隆人言行总会引起媒体、社会公众、政府和科学界的广泛争论,并对克隆技术以及其它类别生物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有待辩证分析的影响。由于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制约因素,特别是生命本身所具有的高度复杂性以及技术难题的存在,“克隆人”至今并没有真正出世。当我们事后观察这场历经六年多的轰轰烈烈的“克隆人运动”时,明显给人一种“雷声大雨点小”的不真实感觉。可以说,所谓的“克隆人运动”实质上则是“克隆人舆论运动”。

有人不断地宣称要进行有关实验来实现克隆人目标,就有人不断地进行反对。在强烈的反对声中有不少来自科学界。于是,科学界反对的声音汇集成一场同样声势浩大的“反克隆人运动”。在科学界中,这两个运动之间的斗争十分激烈。一些科学组织开始对克隆人运动的发起者进行排斥,视他们为科学界的“越轨者”。例如,英国皇家爱丁堡学会作出决定,禁止安蒂诺里和扎沃斯参加该学会于2001年11月举行的一次以克隆技术为主题的科学辩论会。意大利医师协会在2001年8月公开警告安蒂诺里,若其一意孤行地进行他的克隆人实验,就将吊销他的行医执照。〔1〕在2001年8月7日,支持与反对克隆人的科学家在美国科学院进行有史以来科学界第一次就克隆问题的正面交锋。在会场上,双方争执的气氛如此浓烈,以至于这些平时非常理智的科学家在摄像机镜头前相互高声叫嚷,差一点就动起手来。〔2〕这充分反映出,科学界对如何设置克隆技术研究与发展目标,以及在应用此项技术的方向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

“反克隆人”究竟反对的是什么?人们通常所说的反对克隆人,实际上并不是去反对那个虚拟的、名词意义的“克隆人”本身,而是在动词意义上反对以人为实验对象的技术操作,继而反对从事这种实验的研究者。虽然我们无法确认所有与克隆人相关的新闻报道是否完全属实,但我们应该相信,与克隆人相关的技术实践一直都在不同程度地进行着。

二、科学界的反对理由

纵观科学界对克隆人所持的反对理由,概括而论就是:克隆人研究存在着“技术不成熟”和“有悖人类伦理道德”。这两个理由中的任何一个就可以对克隆人行为坚决地说“不”!科学界为了寻求社会舆论和政府对生物技术、特别是克隆技术研究的支持,他们在这场反克隆人运动中扮演了积极而又重要的角色。其实,科学家们有一种担忧:一再喧哗的克隆人运动会严重扰乱社会公众和政府对克隆技术的支持态度,从而影响其正常发展。

1.克隆人研究的风险性

目前的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存在着难以预测和消除的技术风险,这已经成为人们在伦理学层面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科学依据。

(1)存在着克隆人技术吗

尽管“克隆人”概念早已在文学、科幻类影视作品中存在了。但现代克隆人运动的发起者显然是受到1997年2月克隆羊“多莉”出生消息的直接启发,才产生了克隆人的想法。同时,他们从哺乳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中看到了实现克隆人的希望。在克隆人运动的发起者看来,人是动物,动物克隆技术也可能就是克隆人技术。然而,这两者之间有必然性吗?这种简单类比的合理性如何?

动物克隆技术无疑是一种现实存在。但是,存在着现实的克隆人技术吗?我们知道,技术是以其效用性为重要分类特征的。如果通过实施某种动物克隆技术能够达到产生“克隆人”的技术目标,这种技术应该是“克隆人技术”。否则,如果不能够成功地产生出“克隆人”来,即使存在着某类克隆技术,这类技术也决不应是什么“克隆人技术”。可是,以“克隆人”为目标的技术实践又为国际社会所禁止。这使得“克隆人技术”的存在与否就成为一个难以公开检验的问题。因此,人们目前的许多论断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属于推测性的,“虚”的成份很多。

(2)克隆人将存在着较多的风险性

无论是科学家还是普通公众,始终都是从动物克隆技术发展的现况来类比克隆人研究的发展前景,并作为进一步推论的逻辑基础。也即是,目前的动物克隆实验仍然处于初始阶段,克隆技术还很不成熟。在动物克隆实验中出现的高失败率、高风险、使用了大量的重组卵细胞、大量畸形后代以及发生排斥现象等问题,将会出现在克隆人研究中。如果仅仅通过某项动物克隆的成功个案来判断克隆技术的普遍可行性是错误的,至少是不严谨的。科学家认为,要将动物(如绵羊)克隆实验得出的技术经验,应用到人类个体身上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这种不成熟的技术“硬要”作用于人体时,克隆人的过程将充满各式各样的危险。例如,英国胚胎学家威尔莫特认为,有很多理由可以考虑到,由扎沃斯和安蒂诺里等人宣布的克隆人实验将会有同样高的失败率,正如试图进行动物克隆时那样。并且,现在或者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没有可行的技术方法去检查动物胚胎所有基因组的发育状态。〔3〕因而,人们无法保证最后植入子宫内的胚胎是否能够发育正常,而不至于生下畸形儿或使代孕母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另外,在上海召开的2002年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上,中国科学院副院长陈竺院士指出,最早站出来反对克隆人的正是培育出克隆羊的英国科学家,因为专家们最清楚,目前的技术离克隆人还远得很。……克隆羊“多莉”的成功,经历了277头克隆羊实验失败的波折,怪胎、畸形层出不穷,这一幕如果在克隆人时重演,谁来为277条生命的夭折负责?还有,克隆动物被发现存在早衰现象,尚无法解释。不顾这一切而匆忙进行克隆人,很可能酿成大错。〔4〕从陈竺院士的言论来看,他也是以动物克隆的情况来类比未来克隆人的情况。中外科学家反复以“多莉”羊的情况来观照克隆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在此领域中没有更多的经验证据来说明问题的实质和技术风险的大小。

2.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社会伦理

对于来自社会的对克隆人行为在伦理层面的指责,科学界不可能无动于衷。受此影响的科学家就发表了类似观点,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恩里克•阿科尔西在2001年8月8日发表声明指出,把克隆技术用于人类自己“有悖于人类价值、伦理和道德原则”。他代表世界医学协会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计划。〔5〕从另外一个角度,威尔莫特对媒体说:“试想我的妻子与我和一个复制的‘我’三人生活在一起,那就会产生一个极不寻常的关系,对我们三个人中的每个人,尤其那个复制的‘我’都将十分尴尬。因此,必须坚决反对克隆人。”〔6〕

当然,科学家不是伦理学家、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们不可能从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层面对克隆人问题展开系统的、溯根求源式的学理分析。但是,他们作为现实的社会成员,他们在“克隆人”问题上就必然有着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似的感觉。这样,科学界从社会伦理层面来反对克隆人研究就很正常了。

3.克隆人行为违背了科学道德

(1)科学道德与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职责

道德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它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个阶段,甚至每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7〕我们知道,古老的“希波克拉底誓言”(the hippocratic oath)作为医师团体的职业誓约书就要求从业者:应尽自己的知识与能力医治病人,不得有越分的医疗行为,并坚守品性与道德规范。那么,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过程中,同样要求人们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

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强大,对社会的渗透越来越广泛,也就越有可能引起更多的社会、伦理和法律等问题。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比以前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为科学而科学”、“科学不考虑效用或利益” 等说法已经不合时宜,科技工作者必须对“应该追求何种知识”、“所追求的知识应置于何种地位”以及“如何应用这些知识”等一系列问题做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这些问题早就引起科学界的重视了。在1955年7月15日,包括玻恩、海森堡和居里夫人在内的52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迈瑙宣言》中,针对科学技术的社会价值反思说:“我们愉快地贡献我们的一切为科学服务。我们相信科学是通向人类幸福之路。但是,我们怀着惊恐的心情看到:也正是这个科学向人类提供了自杀的手段。”〔8〕

科技工作者有创新的自由和权利。但是,科学研究的自由永远不意味着为所欲为、肆意行事,科技工作者应对这种创新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科技工作者不能只关心自己的研究兴趣,更要关心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这既是现代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一种强烈要求,也是科技工作者应该担负的一项历史使命。其实,在1997年“多莉”羊出生之后,两大著名学术期刊nature和science除了报道与克隆技术研究有关的科学论文外,还连续发表大量出自科学家之手的评论文章,如“克隆:人将成为下一个”、“不要克隆人”、“风险与不确定性”、“‘多莉’的考证”以及“什么是克隆?并非你所想的那样”等。这充分表现出科学界对克隆技术发展所引起的社会风险问题的关注。今天,关心人类前途的科学家应该关注与克隆有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保证克隆知识和技术服务于社会,而不是伤害人类社会。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分子生物学家j. d. 沃森所说:“可以期待,许多生物学家,特别是那些从事无性繁殖研究的科学家,将会严肃地考虑它的含意,并展开科学讨论,用以教育世界人民。”〔9〕

在科学界已经形成如下一个规范:当一项技术在社会上有争议时,科技工作者要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来评价这项技术。还要求科技工作者在从事科学研究时要更多地考虑选题的社会价值,而不能仅仅在某种好奇心或兴趣的作用下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更不能从事旨在“哗众取宠”或“怪异”的研究目标,如为了“复活”死人而去克隆人或进行“人畜细胞融合”等。在2002年,威尔莫特强调指出,自从进行动物克隆试验之后,他从未考虑过进行克隆人试验,克隆人试验不仅会使被试验者冒着很大的风险,而且这种实验结果没有什么科学意义,不管从伦理道德上还是从医学上讲,都没有理由这样做。〔10〕

(2)盲目进行生物学实验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人们经常谈及的一个与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相关的生物技术研究案例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伯格教授人工构成了第一个重组dna杂交分子。不久,他的科学同行提醒他要注意重组dna分子可能具有致癌性,带有重组分子的细菌大量增殖也有可能成为传播人类肿瘤的媒介,会在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伯格教授就接受了同行建议,停止了自己的基因重组研究。他还在nature上向全世界的科学家发出呼吁:在重组dna分子潜在危害尚未弄清或在找到适当的防护措施之前,应自动停止有可能致癌的基因扩增实验。这些讨论导致美国政府在1976年颁布了“关于重组dna分子研究的准则”,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应用进行严格管制。后续的科学实践证明,伯格等人对转基因技术的危险性估计过高。只要人们在研究和实验过程中严加控制,妥善管理,认真对待,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这些潜在危害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美国政府在1979年就恢复了基因重组研究。〔11〕这种涉及生物技术社会利益与风险的科学争论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这既是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感的自觉体现,也开创了一种应对新技术未知风险的合理程序。为避免新技术可能引起的祸害,应该制定出必要的管理计划与伦理规范,以暂时阻止那些后果尚未得到确切了解的实验。这种从人类社会整体利益出发选择科研课题的主张,既是一种科学选择,更是一种道德选择。

不少科学家认为,为了某种正当目的而进行生物学实验是没有过错的,但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只要体细胞核移植技术的安全性还不确定,只要人们还未充分探讨与克隆人体相关的道德问题以及不育夫妇是否还能够找到其它妊娠的方法,在明知会对当事人造成某种“伤害”和“风险”的情况下,而执意去从事这类技术活动,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

(3)与严谨的科学精神不符

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克隆人研究以及有关报道呢?很多科学家批评说,安蒂诺里等人的研究,不仅无视目前动物克隆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风险,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也没有解释其所用的具体技术是什么,以供科学界评议。安蒂诺里等人的克隆人言行只是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这与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是不相符的,却给人以“作秀”的感觉。美国《医学伦理通报》的编辑理查德•尼科尔森说:“我认为安蒂诺里从来没有考虑过后代的利益,他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赢得个人的声望,是为了出名才一意孤行要进行这项极有争议的实验的。”〔12〕一些科学家强烈要求安蒂诺里等人对有关消息是否属实给予切实的澄清。

事实上,在科学界有不少人对克隆人运动提出严重质疑。例如,从逻辑上讲,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阿瑟•卡普兰教授说:“那些科学家们声称有200多对夫妻排着队,等候被带到某个偏僻的地方用克隆细胞进行人工受孕,然后他们会照料每一个成功怀孕的妇女,这一切听起来根本就不可信。”从技术上讲,纽约一家医疗中心生殖内分泌学主任马克•索尔曾针对希德要克隆人一事说道:“很难想象在门诊所那样的条件下做这件事,除了引起轰动效应还能有什么别的。”〔13〕对于最近的“克隆人”新闻而言,身为“克隆援助”公司的“首席科学家”,布瓦瑟利耶却没有医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学术背景,也从来没有发表过与克隆技术相关的研究论文。此种情况下,她又该如何开展克隆人研究呢?试问,他们的“克隆人”出生消息的可信度又在哪里呢?〔14〕在此,我们赞同我国知名学者周国平先生说过的一席话:“我对一切太喧嚣的事业和一切太张扬的感情都心存怀疑,它们总是使我想起莎士比亚对生命的嘲讽:‘充满了声音和狂热,里面空无一物’”。〔15〕科学研究不应只是一种外表非常热闹的事业,它更需要的是寂寞、孤独和宁静。

(4)反对以克隆人牟利

克隆人运动的一个重要动力,也就是一些人想象的有关克隆人的商业化企图和潜在的巨额利润空间。目前,我们不排除那些从事克隆人实验者试图从中谋利的可能。正如世界医学协会主席阿科尔西针对安蒂诺里宣称的克隆人计划所指,现在世界上准备实验的克隆人计划涉及到许多“经济利益”,这些计划企图将克隆技术变成“大笔交易”,通过实验追求“简单的商品成果”。因此,对于打算以违背科学道德的克隆人行为作为牟利的手段,则应该予以坚决反对。

三、克隆技术研究目标的理性选择

对克隆技术和“克隆人”的论争一直在提醒着科学界,有必要对克隆技术研究目标进行理性的选择。

1.克隆技术的研究禁区

(1)人为设定克隆技术“禁区”的软弱性

近几年,人们对科学技术的“禁区”问题谈论得比较多。在不少人(包括科学家)看来,克隆人研究应该在科学技术的研究禁区内。例如,出席2002年上海国际人类基因组大会的国际生命科学巨子们呼吁,要尽快为克隆研究立法,让克隆怪胎“胎死腹中”,还认为科学无禁区,但对“克隆人”实验行为应有禁区。〔16〕其实,在科学研究中,所谓的“禁区”往往是针对某项技术目标及其应用而设定的,并且“禁区”的设定往往要由道德和法律来配合。

但是,正如在道德、法律层面上有许多被禁止的事情,而现实社会中“伤风败俗”、违规、犯罪的情况却不断发生。从长远来看,克隆人技术目标是道德、法律所绝对禁止不了的。一方面,世界各国对待克隆人的态度并不尽相同,想实现克隆人技术目标者,完全可以找到规避法律的地点。禁止克隆人的法律会驱使那些执意克隆人的人士将实验室搬到现在远离这场争论的国家去。另一方面,只禁止“克隆人”实验,而没办法停止克隆技术的一切研究,这就使设定的克隆人“禁区”呈现出很大的软弱性和易突破性。如果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发展到十分成熟的地步,“克隆人”可能就会出现,人类社会迟早要面对这个挑战。即使视克隆人研究为严厉的刑事犯罪,最终也挡不住“克隆人”的出生。

(2)克隆技术自身发展的限制是克隆人强大的“禁区”

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思想观念无疑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将来,人们也许对克隆人的主意显得泰然处之,也许会对“克隆人”的出生表现出一种宽容态度。从表面上看,克隆人技术过程并不十分复杂,只是用成年人的细胞核替换卵细胞核,再把培育好的融合细胞移植入人体子宫,慢慢地发育而成。但是,实际的技术操作过程相当复杂,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正如许多专家所言,即使社会允许克隆人,但目前仍有许多重大的技术问题尚待克服和解决。因此,对于“克隆人”问题的现状,更确切地说是技术上“能不能做”的问题,而不是“应不应做”的问题。克隆技术自身发展的局限性是克隆人研究强大的“禁区”。

2.极力发展治疗性克隆的技术目标

任何一项技术都可用于不同的目标或领域,这是人们争议技术价值和技术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克隆技术在其技术效用范围内,也可以用于不同的方向,有着不同的技术目标。但是,“克隆人”的设想并不是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研究与开发者的原初目的。对于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动物克隆研究人员来讲,他们从事“克隆羊”研究并不在于去促成“克隆人”的出生。正如这项实验的参与者坎贝尔所说,这项研究成果的最大价值在于使改善动物品种成为可能,克隆人则违背了他们的本意。

为了减少克隆技术的社会伦理纷争,科学界早就主张把以人体为研究对象的动物克隆技术按照最终的应用目标进行分类,区分应持的态度。科学界希望政府的有关禁令只适用于禁止旨在以产生“克隆人”为技术目标的实验,而不包括有重要价值和发展前景的“治疗性克隆”。治疗性克隆是以人体为实验对象的克隆技术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它是以治疗人类疾病和有效进行器官移植为目标,与以克隆出一个完整的人为目标的生殖性克隆有严格的不同。目前,许多科学家、科学组织以及一些国家的政府都发表声明,支持治疗性克隆的研究与开发。例如,威尔莫特等人指出,该研究正在导向编程胚胎干细胞变成特化的组织类型。这样能够用来再生神经细胞和心肌细胞,使患帕金森氏症、阿尔茨海默氏症和心脏病等疾病的病人受益。治疗性细胞克隆的潜在益处是巨大的,这种研究不应该同克隆人研究联系在一起。但是,社会公众对克隆人的过激反应可能会妨碍用胚胎干细胞来修补器官和组织的研究。〔17〕

另外,美国科学促进协会曾发表郑重声明,支持包括治疗性克隆在内的干细胞研究。还指出这些益处可能要在多年后才能显现出来,要真正实现它们,必须通过谨慎的研究,并且这种研究应该接受同行评议。目前,由于社会对于治疗性或研究性克隆,仍有很多宗教、伦理等方面的担忧。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部门开展的相关研究,都应该在严密的审查下才可以进行。在美国,反对治疗性克隆的声音比较强烈,因而大多数美国科学家对此现象深感忧虑。如果禁止治疗性克隆研究,美国的科学事业将遭遇寒流,国家利益会严重受损。在2001年4月10日,在布什总统发表讲话催促参议院批准全面禁止人类克隆法案后,美国40位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联名上书政府,要求立法支持治疗性克隆。正如nature杂志在2001年5月发表的文章所指,美国一些反对治疗性克隆的人正在利用公众对生物技术的恐慌,但对待治疗性克隆研究的态度应该建立在理性分析的基础之上。〔18〕

3.克隆技术的理性研究态度

(1)去除克隆技术研究中的浮躁情结

通过对近六年来“克隆热”的思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世界范围内的生命科学界,特别是在动物克隆技术研究领域中,表现出一种普遍的浮躁情结。接连不断地有新的“克隆成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宣布,并引起人们进一步地争论。在这种喧哗现象的背后,其实是一些研究者科学精神缺失、急功近利思想的一种表现。这种研究态度不利于克隆技术的健康发展与完善。例如,早在1998年年初,美国人希德就对媒体宣称他要准备克隆人。2001年,安蒂诺里和扎沃斯宣布要去克隆人,他们都没有做成。在2002年12月27日,归属“雷尔教”的布瓦瑟利耶在美国宣布世界首位克隆婴儿“夏娃”诞生,但她没有提供任何科学证据,还拒绝通过dna测试来证实“夏娃”身份的真实性。正如《时代》周刊发文指出的那样,雷尔教派认为人类是外星人克隆的,与这样一个组织辩论科学、伦理、道德问题,简直是太荒谬了。在科学界无人为他们喝彩没有关系,他们要的只是“轰动效应”,从而募集到更多的金钱和追随者。但在针对克隆技术的严肃政策讨论中,他们却产生了“搅浑水”的效果。〔19〕时间推移到2004年1月17日,扎沃斯在新闻会上再次宣布:他所领导的研究小组在两个星期前已经把一个克隆人类胚胎成功地植入一名35岁的妇女体内,如果进展顺利,世界上第一个“克隆人”母亲有望在数周内正式怀孕。由于扎沃斯此前曾多次过类似的“克隆狂言”,世界各地权威生育专家对他的“重大突破”是众口一词地质疑。扎沃斯却自诩自己的“惊人成就”堪与“人类登月”相媲美。当记者问扎沃斯为何不出示任何科学证据就急着宣布克隆成果时,他显得有些恼火。〔20〕不知他们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但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浮躁心态的表现。

对此现象,美国康涅狄格大学的再生生物学研究中心主任杨向中教授指出:“学术成果应该以论文形式,经过严格审稿,在同行评审的杂志上发表,特别是国际认可的一流杂志(并不只限于《科学》、《自然》、《细胞》等)。此后,才应该考虑必要的新闻媒体报道。我们看到,由于胚胎生物技术,尤其是克隆技术的巨大社会影响力,一些科学家热衷于媒体的报道,甚至本末倒置以媒体报道代替了学术论文的发表。”〔21〕这就是说,科学家不能仅仅满足于通过大众传媒来宣布所谓的重大“科学成果”。例如,克隆绵羊“多莉”、克隆鼠等都是通过科学期刊宣布的,这也是媒体报道科技成果所应掌握的标准。

(2)去除克隆技术研究中的过分功利性

当科学研究工作不是在默默无闻地艰难探索着,而是整日暴露在媒体的镜头下时,科学研究就决不成其为科学研究了。这不过是少数研究人员科研动机不纯正、过分追名逐利的思想表现。对此,北京大学的潘文石先生曾经指出,他感到科学的观念在不同人的心目中是不一样的。一些人不知道科学是为人类创造、争取一个更美好的未来,为使人类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的一项事业。在今天,科学在很多地方、很多人眼里已经降低到一种谋生手段,只要拿到钱,发表更多的论文,去换取更多的名利地位就行。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拿到更多的钱。于是,有人要组织更多的研究,而那种研究说实在的只是以作为目标,而不是以解决科学的一个实质问题或是对人类有真正造福为目标。最后,潘先生总结说:“这种科学,我觉得并不是真正的科学。”〔22〕可见,过分的功利性无疑会阻碍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而作为一名严肃、严谨的科技工作者,应该切实地树立起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踏踏实实地做好各项研究工作,并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3)重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

尽管人们期望着克隆技术能很快得到实际应用,为人们创造出奇迹。但是,在许多基本问题没有弄清之前,科学家们还必须继续探讨克隆技术的可行性。克隆技术的进步无疑要取决于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没有对生命的本质及其运动机理进行长期的探索性研究而获得的更多知识,是不可能对生命个体进行正确操纵或改变的。例如,曾溢滔院士指出,培育出世界上第一例克隆羊“多莉”的研究人员,关键在于他们的基础研究很扎实,搞清了一些理论问题,掌握了不少规律。这些虽然只是技术上的突破,却离不开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撑。现在大家都很看重科研成果,特别是那些出产品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但是,如果忽视基础研究,不掌握其中的规律,是很难成功的。基础研究带出许多技术上的革命,而技术上的革命又提出很多新的研究课题,使得基础研究再深入一步。〔23〕在科学研究中,我们不能指望“跳跃式”的一下达到世界最高水平。

至2003年,dna双螺旋结构已经发现了50周年。这50年间,生命的很多秘密已经被破译,但剩下的秘密更多,一切只不过是刚刚开始。因此,著名分子生物学家沃森在接受美国《时代》周刊采访时曾表示,今天比我们起步的时候有更多的新疆域,未来几百年中,还会有足够多的问题需要人们去应对。〔24〕只有在对生命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才可能使生物技术(包括克隆技术)的许多益人性目标成为现实。我们必须以一种“持重而平静的心情”,一项“热切而有秩序的工作”来迎接现代生物技术辉煌发展的明天。这正是科学界中的反克隆人运动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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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学全.伦理学家与科学家坚决反对克隆人实验[n].解放日报,2002.4.15 在陈竺院士的言论中有一点儿疏忽,不是经历了277头克隆羊的失败,而是276次失败,因为产生出一例“多莉”。类似地,北京大学的李凌松教授指出,一头克隆羊的成功率是277:1,克隆人的成功率肯定不会达到1:1,就有可能出现“克隆人残次品”,那么谁该对这些“残次品”的未来负责?参见:邱闻.克隆人将诞生学界震惊 若是“残次品”谁来负责[n],北京青年报,20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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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克隆狂人”放狂言 “克隆人母亲”将怀孕.http://news.tom.com/1003/20040119-609210.html.

〔21〕杨向中.治疗性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相关胚胎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j].世界科学,2004(2):3-6.

〔22〕黄艾禾.我为什么反对克隆大熊猫——对潘文石教授的访谈[j].三思评论,1999(5):93-102.

第2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 克隆 法律问题 思考

一、克隆技术的发展及其争论

当今世界,最能煽动人们情绪的科学研究莫过于人类基因组计划了,它是人类科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1998年5月一批科学家在美国罗克威尔组建塞莱拉遗传公司,目标是投入3亿美元,到2001年绘制出完整的人体基因组图谱。1999年9月中国获准加入人类基因组计划,负责测定人类基因组全部序列的1%,也就是3号染色体上的3000万个碱基对。中国是继美、英、日、德、法之后第6个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参与国,也是参与这一计划唯一的发展中国家。2000年6月26日是值得世界纪念的日子,人类基因组的科学家宣布人类基因草图绘制完毕,各国元首在当天的头条新闻上发表贺词。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实施将促进克隆技术的良性发展,基因克隆技术带给人类的种种好处显而易见。克隆技术将导致器官移植的重大突破,人们不会再为移植器官来源不足而烦恼,给异体移植带来更大的生存希望。同样,利用克隆技术还可以大量复制“药物生产工厂”、“蛋白质生产工厂”、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

公众对克隆技术的发展,尤其对克隆人技术态度不一。赞成者认为:第一,克隆技术符合自然规律,有性生殖和无性生殖在自然界普遍存在。

第二,科学的进步与人类的宽容密不可分。

第三,克隆技术有助于治疗白血病、癌症、艾滋病和帕金森症等多种疾病。

反对者认为:第一,“知识就是力量”的理性主义哲学给自然和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大自然的选择和上帝的安排是最完美的。在实验室里制造生命,完全抛弃了上帝,否定了亚当和夏娃。

第二,生命的价值重于生命现象。克隆人技术诱发的道德风险足以摧毁现有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伦理秩序,有悖于由血缘确定的秩序及由此形成的义务关系。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将被动摇,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将重新调整。

第三,克隆技术费用昂贵。

二、克隆人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

克隆技术如果被应用于人类自身的繁殖,那么,历史将进入批量生产人的时代。运用克隆技术复制的人体,将彻底搞乱人伦关系的概念,将消灭夫妻、父子等基本的社会人伦关系。过去,人类繁衍被看作是爱情的表现形式,两情相悦,结婚生子。而这项技术有可能打破这个模式,进入“组装”人的时代,使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被克隆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伦理体系。这种“人”真正的父亲母亲将不是克隆时细胞被使用的那个人,而是科学家。可见,人类繁殖后代的过程不再需要两性的共同参与,这将对现有的社会关系、家庭结构造成难以承受的巨大冲击。例如,一个父亲的DNA克隆生成的孩子可以看作父亲的双胞胎兄弟,只不过延迟了几十年出生而已。克隆人可能自己的特殊身份而产生心理缺陷,形成新的社会问题。很难设想,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只不过是另一个人的复制品,他(或她)有什么感受?

一旦克隆人降临到这个世界,就必将引起数不清的道德法律问题:克隆人有无法律地位?是否可分割遗产?亲代豢养克隆人以备自己更换器官是否人道,是否合法?克隆出一万个爱因斯坦或希特勒会引起什么社会后果?如果某个工厂主克隆十万个智能克隆人作为驯服的廉价劳动力将会是什么情景?其实,更为深刻的是:这项技术将彻底粉碎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这对人类传统的伦理、法律和政治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人类的独特性、神秘性,人类对自身生命的敬畏将毁灭至尽,必将导致人类信仰的坍塌。

将克隆技术用于人类繁殖,使得人在试验室的器皿中像物品一样被制造出来,从哲学上讲,这本身就是对人性的否定,严重损害了人类作为人而不是物品的自我尊严感;而那些将人与其他物种的重组后克隆出“非人非马”之类的东西,更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害。在所有的法律中,《民法》也许是伦理色彩最为浓厚,对人的道德要求最高的法律。克隆人的出现对以人的生存、发展为终极关怀的《民法》到底产生何种影响?未来的克隆人对民法最大的冲击,即在于人与物的区分。克隆是人还是物的问题使民法陷入了两难窘境。一方面,若确认克隆人是人,在《民法》上则只能将其界定为自然人。而自然人是有特定的内涵的,“自然”两字重在揭示其生殖、发育的自然过程:两性的结合,在母体内发育,既有父,又有母。而克隆人是对人的基因的复制,很难说有父或母。这就产生了问题:克隆人有无父母?有几个?再如,从人的胚胎中取出基因,克隆一个人,那么克隆人与以后的胎儿之间到底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呢,还是兄弟姐妹关系呢?无论确认何种关系,都有悖于伦理秩序及生育观念。另一方面,若不承认其为民事主体,则只能将其界定为物。这样克隆人即成为权利客体,既可以是所有权的对象,又可以是债权的对象。依民法原理,克隆人的所有者对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驱使其劳作至生杀大权,均被法允许。但是,克隆人在一定的环境下,会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属性:有语言,有思想,有感情。人们在情感上能否接受这样一种“物”?若将其视为物,则是否违背了民法构建的平等秩序?由此可见,克隆人对未来民法的主体制度冲击很大。进一步看,无论是否承认克隆人为民事主体,都会对民法物权、债权制度产生影响。因而,从宏观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克隆人对整个民法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克隆带来的许多法律问题,从刑法角度审视,最大问题可能是使人为所欲为,刺激犯罪。一些刑法学家通过对犯罪史的考察认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乃至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都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犯罪形态从暴力型向非暴力型转变,在很大程度上也受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制约。不是说科学技术或者由科学技术所带动的社会进步不好,只是强调,科学技术的发展可能带给人类灾难性的后果,对其应用必须有所节制。克隆技术的致命危险在于:没有把人当人,人之所以为人,是以有人性为前提的。而在克隆技术中,人不是人,人是被作为复制对象而存在的,人成了物,丧失了人性而具备了物性。物性可能会彻底毁灭人性,因为任何物性都不承认伦理秩序、道德秩序、文化秩序乃至社会秩序。当人可以任意复制时,人人都变成了物,人类这个物种就会在地球上彻底丧失尊严。人们对自己、对他人的人格、健康、生命都不会爱惜,相互杀戮也不会受到指责,在这个时候,再谈羞耻心、犯罪感可能都是多余的。人如果连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没把人的尊严当回事,那么还会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犯罪到那时就成了家常便饭、小事一桩了。因此,克隆技术可能会提倡犯罪和刺激犯罪。那时,国家也许不得不禁止制造克隆人了。

三、对问题所提出的思考

综上,我提出几点感想,作为克隆人技术的发展所衍生法律问题的思考方向。

1.破除“以人为本”之法律思想

在宪法学理论下的法学理论,大都以人为本,甚至更局限于基本权利的主体观,长期以来桎梏法律人的思维模式。例如在基因科技研究中,胚胎相关权利保护问题,就往往因“胚胎非人”,而无法在基本权利思维中,即所谓基本权主体及保护范围理论中立足,对于可以形成不同特定组织的“多潜能干细胞”也一样。

此外,基本权利保障大都以有自由意志的“个人”为主,而基因隐私权已涉及有血缘关系整体家庭成员的集合隐私利益,必须予以重视。

2.突破以当代多数人利益为前提之法治国理论

法律人的“法治”思维及所依据的理论,大都以当代民主表决为前提,因此对少数人利益关照,尤其对后代利益思考极为欠缺。如何融入关怀未来时代的权利的代际正义思考,尊重少数弱势的正义观,以及认识正义与自由追求的优先顺序思考,这肯定是非常重要的。如前所述,在现有法律思维与建制中,根本没有设想下一代应有权“参与”这一代的任务讨论或决定的机制,而该讨论或假定,往往影响后世子孙的福祉。因此,在当代法律中如何容纳后代权益的有效机制,以及针对集体的决定重新评估法律意义,恐怕是关系人类绵延不绝或毁灭的重点问题。

3.“责任原则”之再定位

一个人的行为对社会所负责任之轻重或分配,必须一并考虑到他天生的条件、后天环境与个人努力,才合乎正义。若一个人天生已受掌握,是在别人决定下来到世间的,其对社会的责任则有待重新评估。

4.多元风险社会中法律原则多元化之认知

今日社会称为多元化社会不为过,以基因科技发展所衍生诸多未知不确定的巨大转变可能性而言,风险无处不在。人享受新科技成果的同时,心中可能潜藏对该科技负面作用的焦虑。若尚未确知,或尚有争议的科技风险,国家则以所谓“风险决定”为名,采用干预或管制措施,或采取所谓实验性立法,这样是否有其正当性,是否已超越法制的界限,值得探究。面对此种社会,需要借助公民参与和公共讨论,尽可能加重承担科技风险的人于科技决策中的分量。为避免直接民主对科技发展的负面作用,在规范管制上,要遵循交互利用宽容原则,应用风险理论及正义理论。

参考文献:

[1]饶新华.人类正处于伟大科学发现时代的前夜.世界科学,2000,(10).

[2]张猛.人类基因组计划及其深远影响.科学,2000,(4).

[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

第3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克隆人; 技术; 华而不实

abstract: in modern society, “human cloning” is a popular term. there is deeply flashy and without substance behind human cloning. how to treat the technology of human cloning? we ought to create what social environment for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biotechnology. we only need calmness, solidness and order.

key words: human cloning;technology; flashy and without substance.

引言

作为科技哲学的学习与工作者,我们一直关注着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我们总感觉到生物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状况及健康关怀密切相关。由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还不能给我们更多的经验事实来显示它对社会的巨大作用,人们对它的认识只能在很大程度上处于理论推测和美好展望阶段。作为生物技术领域之一的克隆技术,它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可能是很深远的,但是这些年来我们对它的认识也多半停留在观念与假想阶段。

关于“克隆人”问题,自1997年以来,不仅是一个科技热点,而且作为一个社会热点为人们所广泛关注。“克隆人”真的要呼之欲出了吗?“克隆人”有没有实现的可能?有没有意义?对此,人们已经发表了很多并非毫无道理的言论。早在1997年第6期的《自然辩证法研究》上就发表了邱仁宗先生(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委员会委员)的“克隆技术及其伦理学含义”的文章和一组九篇关于“克隆人”问题的笔谈,后来又陆续发表多篇与之相关的论文。这充分反映了我们科技哲学界对此问题的密切关注。

如今五年多过去了,我们本来不想再去凑那个热闹而对这个似乎老生常谈的话题再议论一番。但是事至今日,只要你打开网络、电视和广播,翻开报纸和杂志,总会有关于“克隆人”的新闻、言论不断涌现。现在非常明确的是,“克隆人”的问题并没有终结,它也许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从1998年的锡德(richard seed)到2001年的扎沃斯(panos zavos)、安蒂诺里(severino antinori)、布瓦瑟利耶(brigitte bossilier)等被媒体称为“科学狂人”的人物,一直要试图完成“克隆人”的“伟业”来显示人类智慧的伟大和对自然界限的克服,就必然有人去评议“克隆人”。对此,我们有疑义和困惑,也有自以为是的一些新认识。我们带着并非反科学与反技术的态度,通过对“克隆人”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问题的描述与思考,我们不得不说“克隆人”热是华而不实的学风与社会盲从的产物,是在当今技术时代人们对技术高度崇拜、技术狂热幻想与对技术现象思维高度敏感性相结合的产物。在此,我们同时初步分析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生物学和生物技术应持的心态和适宜的社会环境。

1 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的不完善性

在此,我们有必要重述一下事情的来源。在1997年2月27日出版的《自然》第385卷上,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威尔莫特(i•wilmut)博士及其同事发表了题为“从胚胎和成年哺乳动物细胞繁衍的后代”(viable offspring derived from fetal and adult mammalian cells)的研究论文,宣布了一例采用成年母绵羊乳腺上皮细胞作为细胞核供体,另一只母羊的去核卵母细胞为受体,经过细胞核移植后,植入第三只母羊的子宫发育成为一只与核供体母羊遗传性状完全一样的小羔羊,名为“多莉”(dolly)。其实,威尔莫特的论文包括两项实验结果:一是用绵羊胚胎细胞核移植获得了七只小羔羊;二是用绵羊的乳腺上皮细胞核移植获得了一只羔羊,而实验所用的重组卵子数量是277个。利用胚胎核移植克隆出羔羊七个,具有一定的重复性,是可信的。在此之前已经有别的生物学工作者在小鼠、猪、牛、羊等哺乳动物身上,已有不同批次的成功试验来证明。所以说用胚胎核移植克隆哺乳动物的技术是可行的。〔1〕 但是,用成年动物的体细胞核移植的成功率是如此之低!我们试想,如果没有“多莉”的出生,有“成功率”这个概念吗?这只能说明体细胞克隆技术远远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甚至其可行性也有让人怀疑的地方。

不但我们这样想,而且有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这样去想,如果能用体细胞克隆出第一个“多莉”,则应该能克隆出第二个以至于更多的“多莉”来。必须强调的是,科学事实应该是可复核和可以重现的,能重复实验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实验性科学成果,只有在取得多次或大量的重复后,才能被科学界认可。在科学史上,物理学家韦伯曾宣称发现了引力波,但是由于没有被别的科学工作者重新发现而始终没有被承认。让我们吃惊的是,这个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自然科学成果被学术界、新闻界、政界、一般公众如此迅速地接受了。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自然》杂志世界学术权威性的深远影响呢?还是人们“正因为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才相信”的潜意识心理在作怪?我们不禁还要问:只有一例“多莉”羊的诞生能充分证明已经高度分化的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在适当的条件下可以去分化、重新获得遗传的全能性吗?这是一例判决性试验吗?我们能在没有更多的科学事实面前、不假思索地就认为这是生物学史上划时代的一场革命吗?我们所有断言的理由充分吗?

对这些疑问的答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知道自然界中有些界限是不容易或不能突破的;我们只知道科学与技术不完全是一回事;我们只知道成熟的技术是达至目的的有效手段;我们只知道没有切实可行的克隆技术是不能实现“克隆人”的梦想;我们还知道如今五年多过去了,“克隆人”没有诞生,一切一切的喧哗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烟消云散了,留下的只是一片片虚无!

2 “克隆人”部分社会层面问题的不实性

(1) “克隆人”的风险性

被媒体誉为“克隆羊之父”的威尔莫特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文章也指出了克隆技术的不完善性,例如克隆动物的大多数在胚胎阶段就失败了,成功率很低,并且产下的动物胎儿不是死胎就是有畸形。这样极不成熟的技术,如果随意应用于人身上不是失败就是极不安全的,使当事人或“克隆人”冒着巨大的生命风险或健康风险。“我们相信在细胞核克隆上的科学争论仍不能澄清时,试图去克隆人类是危险的和不负责的。”〔2〕并且在移植操作过程中,一旦细胞核受到任何机械性损伤,就有可能发育出有缺陷的后代。与其这样,又何必去克隆人呢?对人类的繁育来讲,克隆技术是不是有些画蛇添足呢?

(2) “克隆人”的不必要性

现代人类社会是人丁兴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还在为控制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而努力,根本没有必要去复制人。尽管有人说这项技术可以帮助不育或失去孩子的家庭解除痛苦,提供一种新的生育行为选择权。但是这样的家庭在数量上又有多少呢?有必要花费大量的社会资金、资源和智力为极少数人的特殊需要服务吗?这样的研究目的充分而正当吗?况且现在不是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试管婴儿”等辅助生育技术来解决不育问题吗?为什么要寄希望予一项尚不成熟甚或不可能的技术呢?

(3) 尊重女权的社会心理的抵制

依照动物克隆的技术操作程序,培养“克隆人”,既需要妇女提供卵细胞,以便为了获得去核的空卵,还必须借助于妇女的子宫来孕育克隆胚胎。因为人们也许永远无法去制造或合成生命原点之一的卵子,同时人们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模拟出人体子宫那样的适合生命孕育的精致环境。不但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就是我们一般人看来,在整个将要施行的“克隆人”技术操作过程中,妇女始终处于一种“工具”的地位。如果充分考虑到妇女的心理因素并尊重女权而不能随意增加其非正常排卵、怀孕和分娩的风险与痛苦,则“克隆人”是缺乏广泛的社会支持基础的。“克隆人”要比正常的生育复杂得多,也并不充满诗情画意。人们似乎在做着一项背着石头上山这样的事情。

(4) 社会属性的不可复制性

众人皆知,人是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之所以为人,更主要的是由于其具有的社会属性,因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在我们大都明白了已不可能克隆出诸如“希特勒”、“爱因斯坦”那样的人物了。每个人都有其所处的特定的生活环境,其人生际遇与所处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是紧密相联的。“克隆人”的神话迎合了部分人渴望与众不同并成为天才人物的某种期待心理。但是理智的人们,一定不要被卷入遗传决定论的漩涡。那不过是个不切合实际的梦幻!

总之,基于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的理由与现实来看,“克隆人”真的是华而不实的!

3 两点启示

在“克隆人”研究与争论热后进行一番冷静地思考,将有利于人们正确地理解现代生物技术及其价值,同时也会有益于生物学、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1)重树科学精神,调整研究心态

通过对这几年“克隆人”热的思考,可以看出:世界范围内的生命科学(医学)界,似乎有一种比较普遍的浮躁情结。例如,昨天你宣布克隆出个绵羊,今天我就声称克隆出个猴,明天他又计划去克隆出人来,并且和大众媒体紧密配合。这其实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精神缺失、功利心切和“争第一”思想的一种表现。这不能仅仅责怪生物学(医学)工作者,这也是社会环境使然。我们的市场经济社会是重结果、重实效而不重过程的。但是作为生物科学工作者,还是要树立科学精神,实事求是,勇于实践和创新。不去做一些华而不实的研究工作,而是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基础性研究工作,在知识储备充分的情况下再去及时地实现技术上的转化,从而造福于人类。记得我国生物学家、中科院院士邹承鲁先生曾说过:“要成为一个有成就的科学家,需要奉献出他的全部时间和全部精力,他没有‘第二职业’,他也没有过多的兼职,过多的抛头露面。”这对于那些频频上媒体和约见记者以及被记者约见的科学工作者来说终归是一种善意的劝告吧!

我们以为,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低成功率本身就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研究课题,关键之处也许还是我们对生命的本质和运动的机理了解得太少、太少了。如果弄不清这些最基本的生命机理而总是在做“克隆”,仍不可避免失败的结局。还有,动物界的“克隆”和植物界的“克隆”的内涵是一样的吗?现在所有的动物(人)克隆技术均需要借助去核的卵细胞,并要移植到子宫中去孕育,离不开雌性动物,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无性繁殖吗?这里面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生物学家们弄清楚了吗?

我们深信,生物技术(包括克隆技术)的进步肯定还是要取决于基础研究的深入发展。没有对生命的本质及其运动机理进行长期的研究而获得的更多知识,是不可能对生命个体进行正确操纵或改变的,有的只是对生命个体的伤害。在这里,智慧与耐心缺一不可。必须进一步强调没有深厚的基础则不会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这些道理也需要政府科技决策与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明知。

(2)正确认识生物技术,创造良好社会发展环境

新闻媒体以少有的阵势介绍或炒作了克隆技术,并且以克隆人的技术幻想,让莫明其妙的惊喜、忧虑和恐慌充满我们的社会,造成了许多人对克隆技术的误解。这是不利于克隆技术和其它生物技术的健康发展。其实,对科学技术的评价应该建立在对科学技术的正确理解基础之上。

新闻媒体对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技术、塑造公众的科学态度的作用是广泛和深远的。媒体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宣传科技成果、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对一些还不成熟的科学概念不要夸大、炒作。同时,我们也殷切地希望生命科学工作者在面对公众对生物技术的误解时,绝对不应该保持沉默,而是要担负起普及生命科学知识的重任,把提高与普及结合起来,为促进公众理解科学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给生物技术的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以为,认识生命的终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善待生命,而不是伤害生命,善待生命也就是善待我们人类自己。生命是充满神秘的,这种神秘在给生物学家们提出难题的同时,也使生物学领域成为最能激起人类去竭尽智力的重要领域之一。但是,“科学不是可以不劳而获的——诚然;在科学上除了汗流满面是没有其他获致的方法的;热情也罢,幻想也罢,以整个身心去渴求也罢,都不能代替劳动。”〔3〕

在生命科学领域,我们也许更需要的只是平静的心情,热情、扎实而有秩序的工作。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踏实、勤奋和充满智慧的人们来完成,也需要我们这些普通人实事求是地为之呐喊助威!

参考文献:

〔1〕钱凯先. 克隆风云[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 1,121.

第4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一、克隆技术的发展使克隆人成为可能

上世纪初,韦伯(H.J.Webber)创造了“克隆”这一词,其含义指由单个祖先个体经过无性繁殖而产生的其他个体。由于该词构词简短,容易发音,能清晰表达出准确的意思,因此这一术语很快得到学术界的认同并加以广泛使用[1](P.160)。1952年,科学家开始用青蛙进行克隆实验。从此以后,动物克隆的试验结果不断涌现。1970年克隆青蛙实验取得突破,青蛙卵发育成了蝌蚪。1984年第一只胚胎克隆羊诞生。1997年2月24日,英国罗斯林研究所的科学家用取自一只6岁成年羊的乳腺细胞培育成功一只克隆羊。1998年7月,日本科学家利用成年动物体细胞克隆的两头牛犊诞生。2000年1月,美国科学家宣布克隆猴成功。2000年3月14日,曾参与克隆小羊“多莉”的英国PPL公司宣布,他们成功培育出5头克隆猪。

随着一系列克隆技术突破的完成,克隆人从技术上来讲已成为可能。有的科学家认为,从技术上说克隆人并不比克隆其他哺乳动物更困难。克隆人即将出世的消息也不断传来。意大利著名的“克隆狂”安蒂诺里曾宣布,克隆胎儿将于2003年1月问世。2003年第一期《发现》杂志也把2002年“命名”为“克隆年”,理由是克隆技术在当时已经进入了克隆人的阶段。该杂志断言:“虽然世界不想要克隆人,但克隆人却将要出现。”

但是至今我们没有见到克隆人的问世,原因是尽管克隆技术出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目前尚没有解决的问题。在理论上,分化的体细胞克隆对遗传物质重编(细胞核内所有或大部分基因关闭,细胞重新恢复全能性的过程)的机理还不清楚;克隆动物是否会记住供体细胞的年龄,克隆动物的连续后代是否会累积突变基因,以及在克隆过程中胞质线粒体所起的遗传作用等问题还没有解决。在实践中,存在着低着床率、高流产率的问题,维尔穆特研究组在培育“多莉”的实验中,融合了277枚移植核的卵细胞,仅获得了“多莉”这一只成活羔羊,成功率只有0.36%,同时进行的胎儿成纤维细胞和胚胎细胞的克隆实验的成功率也分别只有1.7%和1.1%。此外,生出的许多个体表现出生理缺陷或畸形。以克隆牛为例,日本、法国等国培育的许多克隆牛在降生后两个月内死去[2]。观察结果表明,部分牛犊胎盘功能不完善,其血液中含氧量及生长因子的浓度都低于正常水平;有些牛犊的胸腺、脾和淋巴腺未得到正常发育;克隆动物胎儿普遍存在比一般动物发育快的倾向,这些都可能是死亡的原因。

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都不甘落后,谁也没有放弃克隆技术研究。同时,克隆人的出现越来越成为可能,人们对其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表现出了空前的担心。

二、克隆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人们对克隆人可能带来的社会伦理的担心由来已久。1978年科幻小说家D·罗维克写了一本书《克隆人》。书中描述了一位67岁的富商,独身而没有子女。他对遗传工程非常感兴趣,并且了解了科学界没有对外公开的可能引起争议的一系列试验。他愿意花费巨资制造一个他自己的复制品。他找到了愿意为他做克隆人的医生和生物学家,并最终在1976年成功地克隆了一个健康的小男孩。这本书引起了整个西方社会的轰动。这以后人们对克隆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更加忧虑。诺贝尔奖获得者乔舒亚·雷德贝格博士认为“在哺乳类或人类中完成这项工作绝不会有特殊困难”,但是“它把人类推到了一场进化上的大骚乱的边缘”[1](P.170)。法国国家医学科学院在1997年6月5日通过决议,认为“克隆体必将构成对人类尊严的侵犯,他将不再被视为一种目的而成为一种手段,我们不再称其为人,而将其视为一种可供操作的物件,它还与以多样性为依托的生物法则格格不入,正是这一多样性促进了人类的进步”。综合起来考虑,我们认为克隆人可能带来如下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1.用人体来做实验时产生的伦理问题

克隆人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将一个体细胞的细胞核取出与一个去掉细胞核的卵子结合,然后将这个卵子植入母体发育。这里首先有一个人的胚胎实验问题。国外某些伦理学家认为这侵犯了人的胚胎的权利,特别是当这种研究用于非治疗性目的时更是如此。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早期胚胎根本不是人的个体,不存在什么利益需要保护,不存在什么尊严需要尊重[3](P.137)。笔者认为即便这里不存在个人胚胎的权利尊严利益问题,也存在一个全人类的尊严的问题。这里的尊严不仅仅是对人类的尊重,还涉及到人类的生存问题,规避重大灾难的问题。人类繁衍至今,还从来没有自己通过技术制造自己,那只是传说中的女娲和圣经中的上帝干过的事情。这样做产生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怎样去把握它?这些都需要伦理学做出深入的研究,规避技术可能带来的重大灾难也正是现代伦理学的任务之所在。

进而当把这个进行无性生殖的卵子或胚胎植入母体让他成长发育时,其他一系列的伦理问题就又产生了,这主要涉及妇女儿童的权益与尊严问题。在用动物做实验时,一些动物保护主义者和一些伦理学家甚至认为存在着伦理问题,认为这给动物带来了痛苦,伤害了它们的感情。法国国家农学研究院2000年10月21日制定的动物实验伦理学章程中规定:动物是具有感受性的生命体,并具有认知能力与情感。它们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从事动物实验者有义务保障它们的身体和待遇状况不受无谓的威胁。避免使它们遭受无价值的痛苦应是实验者思考问题的前提。对人来讲,这个问题就更加突出。如果用人体来做实验,可能伴随着大量的流产问题,这将给这些妇女带来痛苦和伤害;也可能克隆出比例很高的不正常人,比如怪胎、生理上有遗传缺陷的人,这些不幸的事情事先难以预测和阻止。而这些都会给当代或下代人以及社会带来痛苦和负担。这和生物医学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发生了冲突。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和完善。

2.有关人类价值的问题

即使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可以使人的基因得以重组优化而能够复制出一些社会精英来,可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然能复制出正面人物,也同样能复制出反面人物。也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来复制出大批他可以加以利用的人来,这样他就充当了造物主的角色,克隆出来的人成了他的工具,从而人的价值和尊严也将荡然无存。从伦理学来看,这种克隆人导致的人自身不被看作是目的,而沦落为一种工具,无疑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挑战,康德认为人“要这样行动,以便将人类,包括你自己及其他所有的人,永远只当作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手段”[4](P.372)。而这种目的的克隆正是把人当作工具和手段,是不符合伦理学原理的。从技术价值的角度来看,科学技术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工具,是用来为全人类谋求福祉的,它的价值也在于此。现在用克隆技术产生出个别人要加以利用的人来,这样的话,人性即将被改变,科学技术对全人类的价值将不复存在。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人的价值的思想,正是从批判把人工具化、手段化,把人降格为物的角度提出的。马克思抨击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贬低人的价值和尊严时写道:“对我来说,你是生产那在我看来是目的的物品的手段和工具,而你对我的物品也具有同样的关系。……我们每个人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心目中的东西;你为了占有我的物品实际上把自己变成了手段、工具、你的物品的生产者”[5](vol42,P.36)。显然,马克思反对把人工具化、手段化。马克思主义主张人的尊严应当受到尊重,认为它是历史的产物并且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马恩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将人异化为机器的奴隶,成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而认为人类本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应该是人的自身的目的或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的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vol42,P.96)。他主张建立一个与“人类本性”相一致的、将人当作真正目的的未来社会。他写道: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5](vol25,P.927)。当克隆技术成熟的时候,我们能不能正确使用它来为人类服务,从人出发而复归为人,以人为本,这将是对我们的考验。

3.当代人的选择和克隆人的社会定位问题

从理论角度讲,我们可以使用基因重组技术把我们认为是决定好的性状的基因组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我们认为最优秀的人。在这里一个伦理问题又产生了,所谓的“好”是我们当代的理解,是我们自己现时的标准。下一代人和我们具有同样的理解吗?答案是否定的。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阐述了视界的不同和变化的问题。有无数不同的视界,造成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而又绝不会有封闭的视界。在他看来,“人类生活的历史运动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决不会完全束缚于任何一种观点,因此,绝不可能有真正封闭的视界。倒不如说,视界是我们悠游于其中,随我们而移动的东西”[6](P.768)。所以我们认为是“好”的特征他们可能不接受。举一个例子来说,唐代妇女以胖为美。如果以这种审美观点克隆胖美人,当她长大后发现不被人认为很美,她乐意吗?既然克隆人与我们具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我们的善恶观念和审美观念,通过技术的方法强加给他们呢?克隆技术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但是这种选择的权利我们怎样去使用?我们能做好造物主吗?准确的答案和方法目前还没有。在人类进化的若干年中,正是由于遗传具有不确定性,才构成了对人类的重要保障,以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出于他人意愿或目的、对个人命运进行预定的行为。如果早就能对个人命运进行控制,人类社会现在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得而知。出于对人类负责的态度,我们使用克隆技术要慎之又慎。

克隆人如果真的产生出来了,如何处理各种社会伦理关系将显得十分尴尬。假定一对夫妇使用丈夫的遗传物质克隆了一个小男孩,那妻子是这个小男孩的生身母亲吗?如果说是,小男孩并不带有她的遗传物质。而说不是,他确由她所生。而对于丈夫来讲呢?小男孩是他儿子呢?还是另一个他自己?这样,世代的秩序和个人身份的确立被打乱了。而这种秩序和定位是构成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历练于其中,如果这种秩序和定位产生了混乱,人和社会的意义将发生偏移。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伦理规范。

总之,克隆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许多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甚至有些是根本性的问题。和对待其他事情一样,对待这些问题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恐惧,一提到克隆人,想到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便谈虎色变,避而远之,坚决禁止;另一种是对新事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惧怕后果,不顾各种阻挠,大力发展。这两种做法都不足取。后者遭到了社会有识之士包括许多科学家在内的反对,而前一种态度则貌似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态度,实则不然。技术是能禁止的了的吗?伦理原则必须要固守以前的框架吗?

三、克隆技术的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开放性

对于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许多组织和国家都作出了强烈的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11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中通过《关于人类染色体的一致宣言》,在其正文第11条中规定“那些损害人类尊严的行为,诸如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技术,应当予以禁止”。美国伦理咨询委员会在1997年6月呈交给美国总统的一份报告中阐明了他们的立场:“不论是在公共范畴还是私人领域,试图以克隆方式,即通过移植体细胞核的方法制造一个婴儿,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从精神上不能接受的。”

来自不同层面的许多声音要求禁止人类克隆,然而,事实上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谁也没有终止克隆技术研究。这一点上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多莉”研究小组投资后不到1个月,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对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明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他们认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让它为人类造福。这表明了克隆技术还是要发展,不能因为可能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而禁止它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发展。这就涉及到技术发展规律和伦理学的开放性问题。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也有其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克隆技术也是如此,它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构成了它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但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人们对其产生忧虑并限制其发展的原因。由于利益的存在,全面绝对的禁止无从谈起。上述英国政府的态度和开篇提到的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克隆人决议未获通过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而目前采取的限制手段也不可能阻挡住克隆技术的发展。

首先,科学和技术一经产生,它的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动力和一定的规律,就不是我们可以通过强制而随意控制和消灭得了的。技术的发展本身有其内在的逻辑性,它具有在积累的前提下自我创新的能力,在一定规模上自我增长的能力,通过调整自身的状态和趋势适应环境的能力,自我扩大应用层面和范围的能力等[7](PP.48—51)。技术的运动是积极和开放的,即使人类介入并加以控制,其自身的规律和作用仍然存在。科学史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譬如刚发明的时候,许多人反对使用,但是很快就普及开来。

其次,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发明主体——科学家对未知的事情具有强烈的探索欲望。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美籍华人、实验物理学家丁肇中教授在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学术报告时说过一段话:“科学很大一个作用是满足人的好奇心,这是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出于好奇而进行研究是科学家的本性,甚至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对克隆人有强烈的兴趣。政府不让搞,他们偷偷摸摸也要搞。这也是克隆技术不易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目前的一些伦理学原则来讲,也并没有要求我们全面停止这项技术的研究。现代功利主义对待这些问题采用的是“冒险—获利”原则,它要求对研究和应用技术进行详尽的分析,作出综合性评价,估算研究或试验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了可能受伤害的危险,冒险相对于利益及获得知识的重要性来说是否合理。获利大于伤害即是可行的。康德反复强调的是要充分考虑“人的尊严”、“人的自”、“个人的自决权”。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协商伦理学的原则,它通过社会各方的对话和反思,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并使各方在其中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在这里反复强调了对人的利益和需求的理解,提出以理性应对科学研究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和分担社会责任的思想。协商伦理不再认为道德具有绝对的特性,它可以随社会环境而改变。“道德是为人创造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由于和现时的伦理学不符而禁止克隆技术研究,与以上伦理学精神相悖。所以,与其要严格禁止克隆技术的发展,不如遵循因时而异的态度加以控制并引导其发展。

社会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保守性,但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会带来新鲜事物,产生新的情况,必然对已有的观念提出挑战。思想史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适应新的思想,增加对那些存有疑虑的技术的信任。时间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挥直接的作用,而是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促使产生了新的观念,新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近些年来,伦理学家对新的生物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公众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契机。伦理学应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去对待新事物的发展。

第5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贵州省盘县大山镇中学553507)

【摘要】将辩论赛引进中学语文教学,会使语文教学方法的改革在操作层面上带来生机和活力,它将会使语文教学焕发出新的生机。

关键词 学习兴趣;口头表达;思维训练

在各种大中型辩论赛中,学子们敏锐的思维、精僻的见解、连珠式的妙语和滔滔不绝的雄辩,总令人叹为观止。赞叹之余,我们也感受到,辩论是让学生思维的火花尽情碰撞的有效途径之一。把辩论引进中学语文课堂教学,让语文课堂真正活起来。

1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对语文学习不感兴趣,往往与传统教学思想和传统教学手段有关。传统的教学一般是解题、介绍背景、划分段落、分析内容、归纳中心思想、总结写作特点等,几乎年年如此,篇篇如此。课堂上常常出现老师台上讲得津津有味,学生台下昏昏欲睡的情景。将辩论赛引进语文教学中,既能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又符合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思想。

辩论赛的辩题应该密切联系学生实际,学生分成正方反方两大组,各派辩手,上场辩论,整个活动基本上以学生为中心,充满了竞争性,学生谁也不甘落后,积极性非常高。如我上《敬畏自然》一课时,设计了一个课堂辩论环节。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绝大部分学生会赞同作者的观点。我则提出一个与之相反的观点:人类不需要敬畏自然,并从两个方面来论证自己观点:一、人类智慧是伟大的。二、人类是大自然绝对的主人。学生根据教师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论述,从课文中寻找反驳教师观点的论据,并在老师的示范下表述出来。这个环节学生分组合作完成。大家集思广益,分工明确,最后推荐代表阐述本组观点。

教师根据课文内容准备如下的辩论词:

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为人类的智慧而骄傲,中秋佳节,望着那轮明月,古人也曾梦想“乘风归去”,去看看那美丽的嫦娥,20世纪60年代,这个梦想终于实现了。不知道大自然面对人类这非凡的智慧会作何感想,我想他一定会惊叹不已,它凭什么窃笑人类的智慧呢?

再看人类智慧的发展历史,人类从简陋的窝棚走进了高楼大厦,从采摘野果到吃上美味佳肴,从简单的石器到飞跃太空,人类勘探石油,挖掘煤炭,从自然界中获取生产资料,有人说那是自掘坟墓,那好,我们今天就停止这些活动,不在勘探石油了,你去美国,那好,你就跑着去吧,不知道有谁愿意回到那个没有电,没有车,没有天然气的时代,去过那几百年前的人类的生活。有人说人类和万物是兄弟姐妹。那我们别打苍蝇蚊子了,因为他们是你的兄弟姐妹。

最后让学生反驳教师观点,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深入分析文章论证思路,学生很自然的会引用文章中人类智慧是不值得骄傲的,大自然的智慧是无以伦比的,人类智慧是大自然智慧的一部分来反驳教师的理论。这样不但培养了课文理解能力,还锻炼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在与教师的辩论中不知不觉完成了对文章的理解与写作思路的梳理,学生的学习兴趣得到了很好的调动。

2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口语交际能力是现代公民的必备能力。应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辩论是自主性极强的语言实践活动,它的主要武器就是语言,辩论双方都需要通过语言表达出自己的观点说服对方。同时,辩论双方为了更好地说服别人,还必须认真倾听对方的论述,因而辩论创设了一种十分高效的口语交际的情境,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如学习了《奇妙的克隆》一课,教师让学生辩论。教师:课文最后一部分的小标题是“克隆技术造福人类”。请同学们自由阅读这部分内容,思考文题是否恰当。(大家的意见有分歧,书上也说“科学进步是一首悲喜交集的进行曲。”下面,我们就请持不同意见的双方围绕“克隆技术造福人类?!”的辩题展开讨论。)(以“克隆技术能造福人类”为正方,“克隆技术不能造福人类”为反方展开辩论)

正方:我认为“克隆技术能造福人类”,课文的第四自然段不是非常详细地介绍了克隆对人类的作用吗?如能使不具备繁殖能力的动物扩大繁殖,据有关报道,公驴和母马所生出来的杂种动物——骡,如何繁殖这些优良品种呢?只能用克隆。还能挽救如熊猫这类繁殖能力低的濒危动物。

反方:我觉得克隆无益于人类。首先克隆正如正方辩友所说,的确可以挽救濒危动物,但你可曾想到,这样的克隆会破坏动物种群的正常发展,使动物走向衰弱,就算可以救一时,难道可以救一世吗?我想不可能。有人说克隆可以使动植物再生,有没有想过,只要人类不刻意破坏,这样的生态平衡已维持了千万年,你这样无限制的克隆,是否破坏了它的食物链,又是另一种生态平衡的破坏呢?

正方:克隆能挽救一部分植物。现在的克隆技术虽然不是十分发达,但我相信今后克隆水平会更好,这时克隆就有它的用武之地了,总不能等到地球全部荒芜才研究克隆吧?

反方:对方辩友真是对未来充满希望啊!可是这也证明了这只是你的美好想象,寄希望于克隆技术的提高,而事实上呢,经过了247次失败后,才得到了“多利”克隆小绵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伤害多少动物啊,这与我们克隆的初衷不是相违背吗?

正方:失败乃成功之母嘛!现在的克隆技术或许不发达,但在今后我相信人类的克隆水平会越来越好,克隆出来的动植物会越来越优异,而且克隆对于研究有些疾病和研究人的寿命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克隆对人类还是有益的。

反方:你还嫌世界上的人口不多吗?如果一有严重的疾病就换器官,人不是都可以长生不老?如果这样,地球人口增长率岂不达到极点,地球不就要出现危机了吗?

正方:或许那时人们可以到其他星球中生活了!(众笑)

反方:依样画葫芦克隆出的一个新生命,他们是儿子,还是弟弟?是女儿?还是妹妹?如果面对一群面貌、体态、风姿一样的克隆人,我们如何确认他们的身份?如果他们犯罪,我们又用什么手段缉拿真凶?

……

教师(做暂停的动作,学生依然激动万分):同学们各抒己见,对此提出了不少看法,或许不够深刻,却是朴素而真实的。坦白地说,我在这方面的知识未必比你们高深,你们的发言给了我启发。克隆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世界为之轰动,它对我们人类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我们真切希望“克隆技术造福人类”。

通过辩论,学生不仅深刻领会了文章的主旨,而且经历了一场唇枪舌剑的的言语交锋。辩论在这里成了名副其实的口语交际的训练场。

3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训练

辩论赛中听、说、读、写训练是和思维训练结合在一起的,而语言训练不是和思维训练同步进行的。

在辩论时,学生既要注意听清对方发言论证是否严密,又要顾及本队的总观点,坚守住自己的分论点,还要有机地组织自己的材料,不失时机地给予对方有力反击。在高度紧张、激烈的论辩过程中训练了学生思维的敏捷性、严密性,以及要顾全大局的整体性、论述的逻辑性。

通过辩论,学生们发现所以出现词不达意、句子不顺、层次不清等错误,常常是由于思维不合乎逻辑规律或思想认识不清楚所造成的。而思维越严密,语言表达就越准确,说服力也就越强。

第6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关键词 克隆人 自主原则 责任伦理 公民社会

在今天的伦理学领域没有任何一个问题像克隆人问题那样引发了如此强烈的社会震撼、如此巨大的观念分歧、如此激烈的学术论战。在我看来,这场争论本来是不应该有如此的规模和程度的。因为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大家都知道,克隆人的方案单从技术的层面来看就面临着一个无可逾越的伦理难关的情况下,在国际社会已达成禁止克隆人的共识、我国政府也已作出坚定的承诺的背景下,为什么仍然有人如此顽固地坚持主张进行克隆人实验?这些人声称科学研究没有禁区,人类科学追求的精神本身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科学探索的求真本性及其所迸发的巨大能量不仅会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的束缚,而且还能促进伦理学本身的“更新”。www.133229.Com笔者认为,这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支持克隆人实验者明显地只是从科学研究的立场以及我们现实活着的人的利益出发,而丝毫没有设身处地地为未来被克隆者的权益与需求着想。说得严重些,在他们身上对科学的崇拜、对利益的迷恋或许已经完全窒息了对人权理念的敏感性。本文围绕着“克隆人:不可逾越的伦理禁区”这一主题,首先从技术层面来阐述克隆人实验所要面临的无可逾越的伦理难关;然后依照人们之所以要求克隆人的四项理据来具体分析克隆行为是如何损害被克隆者的公民权益的,从而得出禁止克隆人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项新的道德命令的结论;最后将从克隆人问题的论争中,引发出对现代化运动的核心价值诉求、公民社会的根本伦理原则以及伦理学在这个史无前例的科技时代中的重要功能和神圣使命等问题的一些理论探索。

一、技术层面的伦理难关 笔者发现,伦理学界一些支持克隆人实验的文章,常常弄不清基本的技术层面的问题,而将“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研究)和“治疗性克隆”(即从克隆胚胎中提取干细胞,然后使之培养成人们所需要的各种人体器官)混为一谈,用支持治疗性克隆的理据来论证生殖性克隆。其实,在我国治疗性克隆问题并没有引发多少伦理论争,可以说支持治疗性克隆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治疗性克隆争论的核心问题是人类胚胎与急需治疗的病人利益的冲突问题。在笔者看来,人类对早期人类胚胎无疑拥有尊重与保护的义务,因此以经济或其它医疗之外的科研为目的的胚胎研究是不道德的,是绝对要禁止的。但这种保护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也允许有例外,那就是它必须服从于一个更高的道德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解除人类遭受病魔摧残的痛苦,挽救无数病人宝贵的生命。也就是说,在病人急需医治这一特殊的情况下,胚胎的生命应让位于病患者的生命。我们之所以在胚胎与病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时,赞同选择牺牲前者而保障后者,理由与堕胎的理由是相类似的。在对不同的人类生命形态的抉择上,很难能有什么纯粹理性的理由,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类的感受性——这包括感知者主体的感受性与被感知者自身的感受性,前者往往取决于后者,正像在孕妇难产,医生只能保住一条性命之时,任何人也不会认为保胎儿舍孕妇的决定是正常的那样。

在我国,伦理论争的焦点不是治疗性克隆问题,而是生殖性克隆,即克隆人问题。有关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的论争,无论呈现出多么巨大的观念差异与意见分歧,但在一点上人们似乎是不难达成共识的,即克隆人的伦理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但又极具特色与难度的应用伦理学课题。就其典型性而言,克隆人问题涉及到鲜明的伦理冲突,因而亟待应用伦理学提供一个平台,让当事人在理性、平和、宽松的气氛中针对利益矛盾和冲突进行商谈,从而试图在某个平衡点上达成使矛盾与冲突得以化解的共识。就其特殊性而言,又表现为如下两个层面,其一:克隆人问题所涉及到的伦理冲突并非现实的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是——就像生态伦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那样——涉及到当今的公民与未来的公民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作为未来公民的当事人又不可能参与关涉或决定自身命运的理性的商谈,换言之,所有的当事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交谈的平台上。这就决定了商谈只能存在于现实中活着的、自称是克隆人利益的代表们之间。而在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克隆人的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克隆人研究的支持者与反对者均可以自称是克隆人利益的代表。其二,在克隆人问题的论争中不可能出现类似于支持者与反对者各退一步,从而达成问题的解决的平衡点;相反地,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一种选择:克隆人实验要么做,要么不做。且支持者认为做是对的,而反对者则认为做是大错特错的,且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是无可挽回的,因为单从技术层面上看,人们根本就无法解决克隆人的安全性问题。人类虽已破译了一些遗传物质,但就细胞生物学层面的基因的相互作用而言,仍然还是一个未知的领域。细胞生物学的真正革命,并不在于对人类、动物和植物的基因的破译,而是在于揭示这些基因的相互作用。我们无法预知,如果对某一种在功能上与其它基因紧密相连的基因进行干预性改变,生物体内的这种自然的相互牵制的系统会发生何种连锁反应。而根据目前所掌握的知识,要想将人类基因组的全部(3.5万)基因重新准确地排列并使之正常发挥作用,这根本就不可能做到。恰恰是这一点构成了人们反对克隆人的一个重要理据。因为谁也无法排除这样一种风险:克隆技术很有可能导致大量的流产与残障婴儿。而要解决安全性问题,除了依靠一次又一次的科学实验之外,没有其他办法。由于每个人都是一位拥有着神圣不可侵犯权利的主体,任何人都不愿将自己也无权将别人——以牺牲生命和幸福为代价——作为科学研究的试验品,作为科学研究统计结果中的一个简单的数目,就此而言,克隆人的方案单从技术的层面来看,就面临着一个无可逾越的伦理难关。然而,在克隆人实验会导致大量畸形和残障婴儿的出现这样一个现实的伦理难题面前,我们的某些支持克隆人研究的科学家未曾表现出丝毫的以维护人权为核心的价值理念及起码的道德良知,他们的回答竟然还是那句极其冷漠和不负责任的话:“技术的不成熟只有靠研究发展去解决”!

二、公民社会的人道灾难 由于克隆人实验在技术上无法解决安全性问题,所以有关克隆人的论争本来是应该就此打住的。但2002年底有人声称第一位克隆人即将诞生,而且“十分健康”。于是关于克隆人的聒噪又重新出现。所以就又产生了在技术安全方面的障碍已被排除的条件下(如上所述,这是不可能的)是否还是可以进行克隆人活动的争论。而根据目前能够搜集到的资料,人们之所以有克隆人的想法,除了科学家的好奇心的驱使之外,至少有四个比较流行的理由,按强烈程度排列依次是:第一,为了满足不孕夫妇生儿育女的需求。第二,为了怀念故人。第三,为了让单身男女留下后代。第四,为了塑造“新人”。从前三条理由来看,满足现实中活着的人的需求是克隆人体的优先考量,而被克隆者的利益显然不被重视。只有第四条理由,才隐约暗含着对被克隆者需求的某种“顾及”。因此,笔者认为反对克隆人的一个强大理据,便是我们应进行“换位思考”,应当从克隆人的利益而不是我们活着的人的利益出发,不应牺牲克隆人的权益来满足我们的需求。因为尽管我们不是克隆人,并不了解克隆人自己的想法,但我们拥有理论思维、逻辑推理的能力,可以根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法则,依托我们现有的状态和感受来推测克隆人的状态与感受,可以根据我们现在活着的人们对权益的需求来推测克隆人的权益需求。正如我们虽不是未来人,但我们能够通过自己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来推测未来人类同样的需求,而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样。同理,我们是社会公民,享有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于是我们也自然会主张未来人作为公民,也应享有我们现在享受着的公民权利。而当我们意识到克隆人有可能出现,他们理应享有的公民权利将受到严重的损害而可能成为二等公民、从而引发人道灾难的时候,我们自然会深感不安、不忍与不平。那么克隆人的权益究竟是怎样受到侵害的呢?这要从人们之所以要克隆人体的四项理据谈起 (至于反对克隆人的其它尽人皆知的理由,如克隆人的身份难以认定,他们与基因提供者之间的关系无法纳入现有的法律及伦理体系等等,本文不再赘述)。

第一,为了使不孕夫妇留下后代,所以要克隆人。罹患不育症的夫妇,若因没有精子或卵子而丧失了自然生殖能力,那么生殖性克隆或许便是这些夫妇留下后代的惟一选择。就此,笔者反对的理据是,生殖性克隆尽管满足了父母留下后代的愿望,但对于被克隆的后代而言,他的独特性却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因为他的基因并非像普通人那样是父母基因重组而形成的一个崭新的基因组,而是“父”(或“母”)基因的大致承袭。支持克隆人者会反驳说,克隆人(如男孩)虽继承了基因供体(“父亲”)的遗传特征,但“克隆”决不等于完全的“复制”,因为在克隆人的遗传性状的形成过程中,“母亲”卵细胞质中的线粒体和质体所具有的基因也会发生作用,所以克隆人的遗传密码表达方式和特征与“父亲”的并不相同。更何况人不仅是自然的人,而且也是社会的人,克隆人的个性、智力的发展往往还取决于社会环境的影响。然而上述这些论据并没能为克隆人的独特性受到损害的指控提供强有力的反驳。因为克隆人从遗传特性上虽然不可能与原来的供体完全相同,但毕竟也是非常相同;克隆人不会与他的供体完全相像,但毕竟也是非常相像。与以自然生殖方式生育的普通人相比,克隆人在遗传特性上的“自由度”、“开放度”受到了根本性的限制:普通人在体征与性格上可能承袭父亲,也可能承袭母亲,也可能超越父母而拥有更优秀的表现;而克隆人则在很大程度上先定地受制于其基因供体。他的独特性、惟一性虽不能说是被完全否定了,但也肯定是大大降低了。他虽可以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在环境、时代等因素的作用下,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展示出自己独特的才华、成就与贡献,但却永远也摆脱不了在遗传特性上先定的制约,而这种制约是人为的,是为了满足其基因供体留有后代的欲望而造成的。这也就意味着,为了满足不孕夫妇生育儿女的需求,必须以牺牲儿女在自然属性和遗传特性上完全的开放性、独特性、惟一性为代价,必须以其独特性、惟一性的大打折扣为代价。令人深思的是,在父母留有后代的欲望与儿女本应拥有的体现在新质的基因组上的完整的独特性、惟一性的权益之间的权衡中,天平就自然应当倒向父母那一边吗?或许有人会以孪生兄弟和姐妹尽管携带有完全相同的遗传信息(基因),但并不因此而感到自己的独特性、惟一性受到损害,并不因此而具有贬值感为由,来论证克隆人的合理性。然而这一理据是没有说服力的。自然生殖的孪生兄弟和姐妹虽然拥有完全相同的基因,但这基因组是经父母基因结合、重组程序重新塑造而成的,是新质的。它的惟一性、独特性、不可重复性并不因由两个人的分享而受到损害,两个人完全可以在这种新质的起点上,各自独立地展示自己独特的生命征程。但克隆人的情形则不同,克隆人的基因组在极大程度上重复了基因供体的基因,因而在质量的新颖性上大打了折扣。它不是世界上的惟一,而大体上是对其供体的“复制”。基因虽不能决定克隆人一生的独特性,但被克隆的基因从起点上便先定地限制了克隆人独特性的塑造。而所有这一切都是人为造成的,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克隆人就必须遭受这种限制与制约?他同样也是公民,为什么就可以丧失表现在遗传特性上完全的、不折不扣的开放性、独特性、惟一性的权利?

第二,为了怀念故人。故人不可起死回生,但若对他进行克隆,克隆人拥有着的与故人近似相同的外形,可以唤起人们对故人的回忆与思念,满足对故人深切的怀念之情。

在基于这样一种目的克隆人体的行为中,克隆人的工具性地位体现得最为明显。许多人会辩解说,在以自然生殖方式生育后代的活动中,父母也难免完全摆脱功利性的动机。这一点无可否认。有人生育后代是为了防老,有人是为了继承家产家业,有人(如残障夫妇)希望生个孩子作为帮手、依靠,甚至还有夫妇为了挽救患白血病的第一个孩子,而特意生育第二个孩子以提取所需的同基因细胞。这些功利性动机对于被生育的儿童而言都构成了一种外在决定,都在不同程度上将儿童置于一种工具性的地位。但这些带有功利性动机的生育行为——由于是以自然生殖方式——并没有妨碍被生育者是一个拥有自己独特外形及完全新质基因的“新人”;没有妨碍他成人后意识到自己并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或工具,而是享有自我决定权利的平等公民;没有妨碍他完全有能力决定是否按照父母的意愿去行事,况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父母的意愿与他自己的心愿恰好完全是相符的(如当得知能够给哥哥提供珍贵的细胞组织,从而挽救哥哥的性命时,弟弟对父母的这种在某种意义上使自己置于工具性地位的外在决定完全是可以认可的,因为与挽救生命相比,这种牺牲应当讲是次级性的,是可以承受的,也应当承受)。

然而克隆人的情形却要严峻得多,因为它涉及到太强烈的外在决定与期许、太根本性的外在塑造。首先,克隆人的外形(体形、体质)就已经先定了,他不允许也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外貌,而必须是呈示着其先行者的外形。克隆行为的决定者对克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新人并不感兴趣,感兴趣的是先行者体现在他身上的复制,甚至复活与再生。人们每时每刻都在将克隆人与其先行者进行对比,期望摹本与其原件越像越好,而克隆人则永远也不可能摆脱其先行者的阴影。人们不仅希望克隆人再现先行者的外形,而且——如美国妇女雅西梅所说——盼望他拥有其灵魂。人们虽不可能让先行者起死回生,但却希望通过克隆人达到起死回生之效果。而克隆人则肩负着使其先行者复活的使命,他来自其先行者,且也是因为先行者而来,这样他的毕生任务、生存价值、全部命运也就由外人先定了,而这种预先决定与他的自我意志、自身的利益、他的独特性及自我实现的需求毫无关系。他若有成就,人们会讲这要归功于他拥有其基因供体的基因;他若没有佳绩,人们就会责怪他为什么不如其先行者。他无法想象,他这一生除了作为先行者的副本、作为人们怀念先行者的工具之外,还有多少是属于他自己的。人们在克隆一位死去的公民,以期达到使他复活的效果之时,也在埋葬另一位公民自己的欲求、需要、权利与生存价值。

第三,为了让单身男女能够拥有后代。主张者(如美国法哲学家德沃金,意大利医生安蒂诺里)认为,每个人都拥有生殖的权利与自由,生育后代甚至被看成是自己人生意义与价值的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因而生殖权是“天赋人权”之一。而享有生殖权者不仅限于已婚男女,而且也涵盖“单身贵族”。克隆自己是这些单身男女实践其生殖权益的途径之一。从另一角度来看,每个人的dna是他的私有财产,每个公民均有权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来复制它。应当说,这样一种强调个体拥有生殖权、拥有通过某种方式“延续”自己生命的想法并不新鲜希奇。在克隆技术进入人们的视线之前,六旬老妪利用试管技术怀育小宝宝,男死刑犯临刑前要求留下精液,通过人工授精方式让妻子怀孕,以实现其传宗接代之愿望的报道早已见诸报端。因此,借助克隆技术实现单身贵族生殖权的问题就不是一个独特的克隆人伦理问题,而是一个也与试管技术、人工授精技术相关联的单身男女之生殖权益与被生育的后代的权益之间的伦理冲突问题,简言之,是单身男女生育后代的合法性这样一个宽泛的伦理难题。毫无疑问,人类拥有生殖的欲望与权利,但问题在于当这种权益严重关涉到另一位个体(被生育的后代)的基本权益与需求,并且有可能对后者造成根本性的消极影响的时候,这种权益的合法性便就不再是不容置疑的了(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为了防止后代罹患遗传疾病,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连结婚都不允许,更遑论什么生育权)。于是人们就必须在不同的权益之间进行权重。无数科学研究成果及统计数字均表明,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构件、人类关系的基本单元,并不是某个或某些人随随便便发明创造所产生的,而是人类历史在漫长的自我探索与选择的进程中结出的文明成果。历史上曾有过取代家庭的实验,但新的模式给人们带来的都是灾难性的后果,因而从未真正赢得成功。而双亲家庭又是最有益于儿童身心发育、形成健全的人格和成熟的自主性及完美的爱的情感体验,从而避免罹患认知与情绪上的心理障碍的环境。相反,在丧失父母一方的家庭中的儿童,由于无法体验完整的父母之爱,其人格发展也难以达到健全的水平,心理失常、行为不轨的几率要远远高于双亲家庭中的同龄人。现实社会中由于父母离异所造成的对子女的伤害已经是一种很大的不幸,但这些子女至少还是拥有他们的父母,至少还曾经拥有过完整的双亲家庭。而通过克隆技术使单身男女生殖后代的行为,则使作为后代的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其基因供体(即单身贵族)曾经享有过的拥有父母双亲的权利先天地被剥夺了,他从存在之时起便被先天地打入无父或无母的单亲家庭之列,这对于克隆人来讲,能说是公平吗?这种不公平性,这种显而易见的对克隆人的身心伤害足以构成对单身贵族的生育权予以否定的强有力的理由。试想,假如单身贵族硬是要选择克隆人技术进行生殖,从而使克隆人强制性地在一个单亲家庭中生活,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克隆人长大之后也有权针对基因供体的选择再作一次选择,即逃离这个家庭,寻找一个更“全新的”生存空间。于是,单身贵族拥有一个自己的后代的愿望终将成为泡影。

第四,为了改良未来人类的自然禀性,从而塑造“新人”。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克隆技术来改变人的禀性(die natur,在这里是指“身心方面的自然性状、原初状态”,也译为“本性”)的想法,主要不是来自目前那几位声称已经在进行克隆人实验的所谓克隆狂人(恰恰相反,他们所主张的克隆人的理由往往都在本文所列出的前三项中,且他们中的p. m.扎沃斯教授已经承诺生殖性克隆并不会修改或设计遗传密码),而是来自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界(如美国的德沃金,德国著名哲学家p.斯罗特戴克)。因此有关是否允许进行以优化人种、塑造新人为目的的克隆人实验的论争,是最具有哲学意味、最具有伦理学意义的论争。

有关人类禀性与生俱来,拥有一种独特的不容侵犯的道德地位的想法,在欧洲思想史上有着深刻的根源。当然,这里首先需要提及的是基督教观念的影响。按照这种观念人类本身及其禀性均来源于上帝的创造,因而不容挑剔、不可修正。只是由于基督教信仰仅仅为一部分民众所分享,因此宗教因素还不能构成为人的禀性拥有独特的道德地位进行论证的最强理据。最强的理据与古希腊时代就业已出现的有关自然与人类的总图景相关。这一图景是由柏拉图勾画的。柏拉图在其晚期对话《蒂迈欧篇》中指出,整个世界是一个惟一的、统一的活生生的存在物,为一种理性的灵魂所支配。从这一图景中可以看出,在这个无限的、有序的、封闭的世界中,事物与事物绝非互不相关地杂陈并列,而是凭借自己的功能相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等级体系。每个事物都因与整体的关联而拥有自身先定的目标、固有的地位和独特的价值,人类当然也不例外。在柏拉图的哲学中,本体论与人类学、伦理学是密切相关的,人类只有遵循宇宙整体目标的安排,其行为才算得上是道德上的正确。这样,按照柏拉图的宇宙图景,拥有其固有的道德地位的人类禀性自然是不容人们自己随意更改的。

然而启蒙运动之后,人类拥有了另外一幅宇宙图景。它告诉我们整个大自然并不是一个有序的、有目的的实体,而只不过是一个由无数事实与过程构成的无限的、没有内在意义的集合体。与这样一种本体论相适应,近代伦理学也呈现出一种崭新的面貌。早在15世纪,意大利思想家皮科(giovanni pico della mirandola)就写下了对后世具有深刻影响的名篇《论人的尊严》,他认为从伦理学意义上讲人类并不是自然的一部分,即人不是先定的,而是自由的。只要从本质上讲人在世界上并不具有某种先定的地位,那么他就能够也必须自我决定。近代的这种自由理念包含有两个层面:一是从个体来看,每个人都有权自由规划其生命征程,确定其生活方式。这种自由所体现的是一种必须尊重与保护的最高价值。二是从类属或整体角度来看,人类自身是其道德的创造者。既然人是生活在一个无即定规划可遵循、无特定角色可扮演的世界里,那么他就必须自己为其行为规定道德法则。因而自主理念被康德确定为整个伦理学的基石。

从上述人类价值理念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本体论观念是如何决定和制约伦理学的性质的。正是由于把自然界看成是一个由纯粹客观事件构成的、没有特定意义与价值的集合体,人们才有可能拥有个体性、自主性、人类尊严等现代特征的理念。而自由、自主性的观点又会导致人们对人的自然禀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产生质疑:因为既然人是自由的,没有什么被赋予的先定使命,那也就意味着他并没有什么即定的、不容冒犯的自然禀性,这种禀性也并不拥有什么独特的道德地位。正如拜耶慈(kurt bayertz)所说:“一个强的自由与个体的概念与一种强的'人的自然禀性'的观念是不相容的。”[①]

于是,从19世纪(具体而言从密尔)始,不仅要改造自然,而且也要改良人类自身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类自身的自然禀性已经丧失了神圣性的色彩,人们将追求幸福、减少痛苦、提高生活质量的价值置于维护人类禀性的完整性原则之上。这种人们对自身自然状态的改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肉体上的,一个是精神上的。以前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人们的注意力往往集中在精神上的自我完善,例如通过教育和学习、自我控制、独身禁欲等方式克服自利的本性,追求一种崇高的境界,完成灵魂的重新塑造。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又有了通过药物来改变人的心理特征的尝试,与此同时,人们又拥有了通过外科手术复补身体缺陷、完善器官功能,使身体更为健康、更为优美的能力。

上述改变人类禀性的行为,只要不是出于外在强制,只要是出自当事人的自主意志,只要合乎当事人追求幸福生活的意愿,只要对他人不造成伤害与妨碍,那么在道德上便是无可指责的。任何人都有权要求进行对其健康有益的手术,有权做美容,有权信仰某种宗教,有权追求一种他自己所认可的生活方式与目标,只要这些均是其自决权的体现。而自由是人类生存的最高价值。

然而今天,就改变人类禀性而言,我们已经拥有了一种新的行为可能性,这就是克隆人技术。德沃金无不乐观地说,基因技术使人类远离偶然的、有时是有害的基因随机组合,实现了有目标的操纵、可控的选择。这种发展,在历史上第一次使对后代素质的责任完全有意识地掌握在父母以及父母所托付的专家手里,从而使人类图景发生根本性的改观 [②]。也就是说,要越过千万年的进化,创造集优美、智慧、人性于一身的完美的人种、新质的人类。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以前所出现的改变人类禀性的行为(不论是精神上的自我修炼、品性塑造,还是身体上的修补缺陷、美体美容)往往都是当事人的自觉自愿的举动,是自己要求改变自己。它们与尊重人的自决权的道德原则不相冲突。而克隆人或通过基因改良来塑造人的行为则是今天活着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塑造他人禀性的举动。克隆人体行为当然符合我们的自主性,但未必合乎被克隆者的自主性。我们希望并要求制造“新质的”人类,但新人未必愿做新人。而实际上被克隆者又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他的自主权被操纵在我们手里,或者说他的自主权已经不可逆转地被我们剥夺了。这里自然就会出现一个极其严重的伦理问题,即被克隆者的自决权的问题。

如前所述,人类禀性并无独特的道德地位。我们每个人,只要是基于自主意志,都可以对自己的身体性状或精神特质加以改变、进行塑造,在这里并不存在什么伦理问题。然而在克隆人问题上,情况则完全是另外一个样子。在这里,我们的自主权并非天然地高于被克隆者的自然禀性所应有的地位,而这一地位对于外人来讲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被克隆者同任何其他以自然生殖方式诞生的人一样,本应享有自然赋予他的禀性,这一天然禀性具有不容冒犯的尊严,因为它构成了这个人拥有一种与他人一样平等的道德主体之地位以及对这一地位的自觉意识的前提条件。一位克隆人,由于他的基因状态是别人设定的,他的肤色、外形、智力特征都是外人决定的结果,那么在他长大成人之后,便会发现自己是他人的作品,而不是自己生命的完整的作者,这样他就很难形成因出生状态相同而与他人完全平等的道德直觉,更难把自己理解为伦理上自由的、自我决定其生命历程的主体。相反地,作为他人意志的作品所造成的侮辱感将深深地印刻在他的心灵里,伴随其终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豪克(kai haucke)指出,“我们体验到我们身体的天然质朴性这一点,似乎既是伦理上的自由之前提,也是我们相互之间得以平等相待的前提。就此意义而言,我们的存在的身体状态是一种义务论的道德之前提,因此现存的身体上的不可支配性间接地蕴含着一种规范性的道德地位”[③]。总之,克隆人的伦理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人类的自然禀性有无独特的道德地位,而在于我们有什么权利对别人的自然禀性进行改良,“道德问题在这里并非在于这种未来人的'禀性'受到改变,而在于这种改变与未来人的自主性很难相容”[④]。

鼓吹生物政治学的人或许会讲,人们的禀性总是不完善的,有其缺陷,我们通过基因技术将善良的品质嵌定在后代身上,从而塑造完美的、道德上优秀的崭新人类,这种想法难道是一种罪过?笔者认为,在这里有两个伦理问题是回避不了的。第一,从个体层面来看,将某种价值观念通过基因技术植入后代的想法严重违背了作为伦理学基石的自主理念。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粗暴地剥夺了我们的后代自主判断善与恶、是与非、好与坏的先验权利。即便是我们确信无疑地认定的好的品质,如仁慈、善良、勤奋、勇敢、明智等等,也不能强加在后代的身上,恰恰相反,应当在尊重他们的自由意志的前提下,让他们自己来进行选择。正如库尔曼(andreas kuhlmann)所言:西方政治文化的信条“并非简单地是指:每个人应当能够按其自己的生活方式达到幸福并且尽可能不受干扰地过自己的日子,而是指每个人应当遵循在他看来使生活有价值、有意义的伦理标准……价值标准只有在如下情形才是有意义的,即当事人自己决定依照该标准来安排其生活”[⑤]。而通过基因技术塑造道德上“优秀的”人的行为,不论其初衷如何“善良”,本身就违背了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自决权的原则,且这种侵害所造成的后果又是不可逆转与修正的。第二,从社会层面来看,制造新人的行为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新的不平等,同时也意味着将认可社会出现一种新的不平衡的相互关系类型[⑥]:即拥有塑造、设计、决定权的上一代与被塑造、被设计、被决定的下一代之间的严格分野。于是,人类历史上除了传统的性别、阶级、种族、宗教上的差别此外,又出现了一种新的由生物特征界定出来的两大阵营,这两大阵营的人们由于所处的地位的巨大势差,自然就不可能形成相互认可的主体间的关系,不可能进行相互尊重的交往,不可能形成体现双方意志的共识。由克隆技术造成的人类间新的道德上的不平等,对人类尊严构成了严重的挑战,因为人类尊严总是与一种主体间的对称性关系相联系的。

三、克隆人与科技时代、公民社会的伦理图景 根据上述四个层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克隆人或通过基因技术塑造新人的行为本身对于被克隆者来讲,意味着一种根本性的外在决定,意味着一种粗暴的强制。如果我们认可被克隆者同我们一样也是一个正常的、普通的公民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确信这位当事人作为一位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益已经在这种克隆或转基因过程中,受到严重侵害。他的惟一性、独特性大大降低,其自我欲求、需要、生存价值受到了限制,其作为道德主体所应拥有的自主性、自决权及与他人一样的平等地位遭到了无情的否定。而自由、自主之理念恰恰是我们现代公民社会价值观的基石。由于我们每个人的生物存在的基因基础对于自己的生命历程及作为道德主体所拥有的独特地位和自我理解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禁止克隆人已经成为我们这个生命科学发达的时代的一项新的道德命令,而克隆人体行为无疑意味着是在冲击一个永远也不容侵犯的伦理禁区。

需要指出的是,对克隆人伦理问题的探究,不仅仅构成了生命伦理学领域中的一个主要内容,而且也关涉到当前国际社会在现代化运动的核心价值诉求、在公民社会的根本伦理原则等问题上的重大理论分歧与论争,同时也使我们对伦理学在这个史无前例的科技时代中所体现出的重要功能与神圣使命赢得了一种更加深刻的理解。

首先,克隆人问题在今天带来的最大伦理挑战,就在于如何看待启蒙运动和现代化的成果,如何看待作为启蒙运动与现代化时代之核心价值的尊重人的自由、自主性、自决权的伦理原则?

许多人之所以醉心于所谓“生物政治”,试图通过基因技术实现人种培育,以便推出拥有优化了的基因的新人类,源于他们对人性的极度失望。他们认为现代化方案的实施、启蒙运动的进行,目的在于解放了的、自我决定的、掌握了未来的人。然而这样的新人应当是什么样的,启蒙运动并没有预先确定。结果是,启蒙运动、现代化的确使人获得了解放,但在这一进程中人性的弱点、人性中恶的、残酷的、兽性的一面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并且正通过战争性的野蛮、强权性的野蛮、媒体宣泄中的野蛮而成为一股难以逆转的趋势。在他们看来,现代化运动与文明进程已经被证明不过是一场人类的空前放任的狂潮,不过是一种狂野的欲望的肆虐。对人性的极度不信任,使他们感到任何教育、训导、“驯服”的方法都无济于事,只有基因工程的根治或许才是惟一的出路,所以他们提出用培育替代教育,用生物学替代政治。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性的弱点与不完善,是应靠人类自身建构的有着自我批判、自我修复功能的社会机制来克服,还是应靠少数优秀的社会精英的重新设计?如果是后者,我们自然就要问一问:为什么他们有权进行这种设计?为什么他们就代表着判别正确与错误的标准?如何证明他们是道德真理法定的持有者、是道德真理惟一的见证人?其实,人类历史上不乏一部分人为他人设计品性、塑造“完美的”精神状态的例子,但由于这种设计与塑造都是以违背人性、牺牲他人自决权为代价,因此无一例外也都是以他人承受灾难性的后果而告终。历史教训是深刻的:当对道德内涵的解释权掌握在某个人或某些人手里的时候,当某种个人的道德理念通过强制推行而成为一种“改造宇宙”的方案的时候,“道德”就会发挥出一种约束人、控制人、泯灭人性、因此也就是反道德的功能。

由此可见,克服人性的弱点与不健全,只能依靠人类自身社会机制的调节作用,而决不能以全然否定人性、剥夺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敲响人道主义的丧钟、推翻所有现存的伦理学为代价。如果启蒙运动与现代化的成果被否定了,作为现代伦理学的基础与出发点的自主原则被抛弃了,那么人们只能走进专制统治的死胡同,则不公正、不平等与野蛮无理便就不再是丑闻了。

总之,尊重人的自由、自主性、自决权这项基本原则作为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并没有过时,没有在崭新的科技时代出现什么发展变化,科技时代本身也没有资格与能力使这项原则发生更新。对这一原则所体现的价值理念的弘扬,就像与这一理念有着密切联系的现代化运动一样,仍然是一项未竟的事业。洛克在《政府论》中早就讲过,父母对孩子的支配只是暂时性的,并不能延伸到他们的生活与财产。这种支配仅仅是在其未成年期的对其弱小与不成熟性的一种帮助[⑦]。而在今天这样一个公民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的公民社会里,我们更应当尊重每个人生命征程的开放性,认可每个人生理、心理和道德及法律地位上的完整性,保障让每个人拥有自主选择的最大空间,而不是让一些人通过克隆技术遭受基因供体的基因决定与限制。如果我们能够在社会形成共识,以人的不容侵害的自决权、平等权来抗击所谓的没有禁区的科研自由、生育自由的话,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避免可能罹遭克隆的未来人类的痛苦与不幸,而且也是在避免神圣的自由价值的毁灭以及公民社会的崩溃带来的更大灾难。

其次,克隆人问题在今天带来的伦理挑战,使人们得以从一个全新的科技时代的视角来探究伦理学的重要功能与神圣使命,从而对目前在国际伦理学界得到热烈讨论的所谓“责任伦理”赢得一种深刻的感悟与体认。

支持克隆人者声称在一个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伦理、道德应该为科学的前进“保驾护航”,而不是与科技进步的需求发生冲突、给科学技术设置障碍;恰恰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必将冲破“过时”的伦理规范的束缚,带动起人类道德的更新。这样一种论调乍听上去似乎合情合理,然而细究起来人们便可发现它经不起任何严谨的推敲。因为这种论调的持有者并没有精确地界定他们所讲的与科技进步发生冲突的道德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没有精确地界定限制或束缚科技发展的所谓陈旧的伦理规范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更没有明确地阐明究竟什么是道德的进步,它要朝哪个方向进步。从历史上看,人类的道德观念、社会价值理念的整体中有些内容确实是在经历着变化(例如人们对人类自然禀性的道德地位的看法),有些内容则作为人类思想史上宝贵的精神财富一直流传并保持了下来,如在各种文化传统中均拥有自己的表达形式的“黄金规则”,我们实在看不出来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样的金律将来会发生什么变化,会朝着哪个方向变化。同样的道理,在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从专制、封闭、不宽容转向民主、开放、宽容,从将因种族、性别、宗教、阶级及财富占有量上的差异造成的不平等长期视为天经地义转向追求人类普遍的平等和公正之历史进程的今天,在对民主、自由、人权的向往已逐渐成为人类普遍的精神诉求的今天,人的权益的理念、对人不得伤害的绝对命令已经构成了我们社会观念体系中的一种核心价值、一块道德基石,它已成为我们判定一切人类行为,无论是经济行为、政治行为、科学探索、技术进步之对与错、是与非、是否合乎道德的根本尺度。也就是说,道德规范的本质已经被清晰地界定在保护人类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类不受伤害这一认知上了。正如责任伦理学大师忧那思(hans jonas)所言:当代道德行为的根本任务并不在于“实践一种最高的善(这或许根本就是一件狂傲无边的事情),而在于阻止一种最大的恶”[⑧],保护和拯救面临着威胁的受害人。就伦理道德的这一根本内涵与功能而言,我们看不出来它何时会过时,何时会变得陈旧,何时会发生什么变化,会朝何种方向发展。如果坚持“所谓道德的核心与底线就在于保护人类不受伤害”这一根本原则会造成妨碍或阻止科学家“科学探索”的脚步的结果,那么需要改变的就不是伦理道德本身,而是科学家的研究计划。因为科学家没有权利逾越伦理道德为一切人类行为(包括科学家的探索)设定的底线,以“人类生命、人类权益不容伤害与侵犯”为根本原则的伦理道德肯定不会为科学家的好奇心与利益的满足提供支撑,而是要设立禁区。美国女法学家安德鲁斯(lori andrews)指出,那种认为法律与伦理总是跟随着技术的进步并对一切都愿接受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一直都在限制着科学研究与技术……只要想一想纳粹时期残忍的人体实验之后所制定的许多规则就清楚了,这些规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在人身上的实验要依照伦理视点来进行”[⑨]。

总而言之,伦理道德的功能决不在于为科技发展保驾护航,而在于为科学家的行为设立规范,对受这一行为影响的人们提供保护。伦理道德与科学研究的关联就在于,科学作为理论可以是价值中立的,但作为实践上的行为却逃脱不了道德上的评价,就像人类其他行为一样,只要行为的目的、手段、结果与人类利益相关涉,则就必须受控于人类的价值考量,必须受到科技伦理的制约。一个有责任意识的科学家在判别一个研究项目之时,不仅要着眼于其理论目标,而且还要考虑到为了达到此目标所使用的手段的合法性,并进而前瞻性地顾及到投入这一手段可能产生的后果。这也正是目前成为学术热点的“责任伦理”的基本理念。

所谓责任伦理,按照忧那思的理解,就是为了回应科技文明的新挑战而为整个科技时代阐发的宏观伦理。这种伦理要求人类通过对自己力量的“自愿的驾驭,而阻止人类成为祸害”[⑩];要求“我们对自己进行自愿的责任限制,不允许我们已经变得如此巨大的力量最终摧毁我们自己(或者我们的后代)”[11];它要求人类的政治、经济及科学探索行为要以正确的道德(即对长远的、未来的责任性)为导向。可见,责任伦理虽从内涵上看并无多少新鲜希奇之处,然而它的根本特点则在于“前瞻性”:责任伦理体现着一种事先责任,或者说是一种预防性、前瞻性、关护性的责任,其目的在于为当今科技时代纷繁复杂的社会系统中充满着巨大危险的人类行为提供指导。因为在当今的科技时代,许多干预自然进程的行为(如克隆人活动)之后果都既是危险又是无可挽回的,仅靠“追究责任”则一切都为时过晚。由于与传统的追溯性责任、过失责任类型完全不同,有人因此把这种以前瞻性、关护性责任模式为特征的责任伦理称为20世纪后半叶科技时代的新伦理。这一伦理观念,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当代社会的人类在技术时代所应拥有的一种价值诉求、精神气质与人文关怀。如果说,自主原则构成了反对克隆人之理据内在的伦理底蕴的话,那么前瞻性的责任意识与人文关怀则从外在的层面为禁止克隆人提供了伦理上的支撑与保障。

[①] kurt bayertz,der moralische status der menschlichen natur,in:information philosophie,nr.4 (2002),s.19f.

[②] vgl. christoph keller,ihr kinderlein kommt,in:die zeit,nr.50 (2002).

[③] kai haucke, das unverfuegbare und die unantastbarkeit der wuerde. habermas, die bioethik und plessners philosophische anthropologie,in:philosophische rundschau,bd.49(2002),s.172.

[④] kurt bayertz,der moralische status der menschlichen natur,in:information philosophie,nr.4 (2002),s.19f.

[⑤] andreas kuhlmann, politik des lebens - politik des sterbens. biomedizin in der liberalen demokratie. berlin 2001,s.16.

[⑥] vgl.j.habermas,die zukunft der menschlichen natur. auf dem weg zu einer liberalen eugenik ? frankfurt am main 2001,s.77, 85, 90, 94, 107-114.

[⑦] j.locke, zwei abhandlungen ueber die regierung. frankfurt am main 1977,s.231-240.

[⑧] hans jonas, 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 versuch einer ethik fuer die technologische zivilisation. frankfurt am main 1984,s.78f.

[⑨] vgl. christoph keller,ihr kinderlein kommt,in:die zeit,nr.50 (2002).

第7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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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参见上官丕亮:《生命权的全球化与中国公民生命权入宪研究》,载《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卷,第44页。

摘要:克隆羊“多莉”诞生以来,克隆技术迅猛发展,克隆人问题的现实性日益彰显。我国秉持“禁止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的指导思想,出台了相关规章禁止克隆人。然而,目前我国克隆人的相关立法有违背宪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之嫌,存在着合宪性问题。建议全国人大根据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制定专门的《克隆技术管理法》,明确界定克隆人的相关概念,禁止任何人从事生殖性克隆,并明确规定监管机关的监管职责以及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生殖性克隆入罪、明确立法的“落日条款”,以消解当前克隆人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实现克隆人立法的宪法规制。

关键词:克隆人立法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宪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3)03-0122-11

一、问题的提出

克隆羊“多莉”的诞生引发了科学家对哺乳动物克隆的高度兴趣,猴、牛、山羊等多种动物相继被成功克隆出来,有的科学家甚至开始尝试进行克隆人实验。如1998年1月6日,美国芝加哥科学家理查德•锡德宣称,他已经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将赶在美国国会立法出台前,着手进行克隆人的工作。当时他打算在一年半内完成第一个克隆人,并在此后一年内复制出500个克隆人,从而将人类寿命无限期延长。①2002年5月16日《华盛顿邮报》报道,以坚持要克隆人而名噪一时的美国生育专家帕诺斯•扎沃斯在美国国会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就克隆人问题举行的听证会上说:全世界有5个团队正在进行克隆人实验,他的团队是其中之一,他已获悉俄罗斯和中国也正在做此努力,另外的两个分别是意大利的安蒂诺里和一个在英国和加拿大的小教派。②2002年12月27日,组织雷尔教派的科学家在美国弗罗里达州举行的新闻会上宣称,他们培育的世界上第一个克隆婴儿已经诞生。③尽管这一消息遭到诸多质疑,但毫无疑问的是,克隆人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问题。

从捍卫人的尊严的角度出发,国际及区域立法纷纷禁止克隆人,世界各国有关立法对于克隆人也采取一种禁止的态度。但由于立法禁止克隆人涉嫌侵犯科研自由和生育权,其合宪性屡遭质疑。比如,在美国,科研自由来自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的言论自由(right to free speech)和第14修正案的个人自由权(right to personal liberty),并确立于美国最高法院的Branzburg v. Hayes案和Meyer v. Nebraska 案。④有学者认为,从事克隆人研究是一种科研自由,这一研究本身也是一种“言论”和“思想”的产生过程,在宪法上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之内。美国参议员Tom Harkin认为,克隆人研究是科研自由的一部分,追求人类知识不应受限制,并认为参议员Bond和当时的克林顿总统(都主张“人不能扮演上帝”)与1616年试图阻止伽利略的Pope Paul V扮演了同样的角色。⑤又如,美国学者John Kunich根据美国宪法第1修正案指出两点:其一,通过研究的过程获取资讯是进行观念交流的先决条件,只保护观念而不保护观念的产生过程是不合逻辑的;其二,研究的过程本身是一种表现行为,其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克隆人是有价值的,不应当受到限制。⑥此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立法禁止克隆人侵犯了人们的生育权,其理由可概括为如下两点:第一,从生育方式上来看,与传统的自然生殖及人工辅助生殖相比,克隆人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甚至更具优越性。如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法律和生物伦理教授John Robertson指出,克隆人与当前在医学上实施的辅助生殖与基因筛选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已婚夫妇(包括不孕不育的夫妇)有通过克隆人的方式拥有自己生物学上后代的自由。美国学者June Coleman认为,生育权包括决定以何种方式生育的权利,如可以通过胚胎冷冻或分裂等方式来生育,同样也可以通过核移植(克隆人)的方式来生育,而立法禁止克隆人相当于否认了生育权。美国学者Pizzulli指出,传统的有性生殖是父母各贡献一半的基因,而无性生殖(克隆人)仅有一方提供基因,远胜过有性生殖在生物学上对父母遗传基因的要求,因此应当受宪法保护。⑦第二,从生育结果上看,克隆人与其他生育方式相同,最终都产生一个孩子,而孩子产生的方式并不重要。如美国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教授Elizabeth Price Foley指出,立法禁止克隆人的正当性并不能从克隆人本身得到充分的证明,因为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克隆人会比有性生殖带来更多的痛苦,并且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有性生殖还是克隆人,最后的结果是相同的:孩子的诞生。生育权作为积极权利,不就是人拥有生物学上后代的权利吗?法律为什么总是关注孩子是如何产生的呢?⑧在我国,立法禁止克隆人的合宪性也遭受诸多质疑。⑨

④美国最高法院在Branzburg v. Hayes案中对学术研究的资讯功能与媒体的资讯功能作了比较后认为,倘若宪法第1修正案保护市集意见(a marketplace of ideas),则对于市集意见产生的过程也应当加以保护,科研自由作为获取“意见”或者“言论”的一种过程应当受宪法保障。最高法院在Meyer v. Nebraska案中指出宪法第14修正案包括获得有用知识的自由(acquire useful knowledge),科学研究显然也在宪法第14修正案的保护之内。See Lori B. Andrews,Is There a Right to Clone? Constitutional Challenges to Bans on Human Cloning,Harvard Journal of Law & Technology Review,Summer, 1998,11 Harv. J. Law & Tec643,p.8.

⑤前引④Lori B. Andrews文。

⑥Meredith Lewis,Book Note: Age of Human Cloning and the Constitutional Crisis That May Result,Journal of Law and Family Studies,2004, 6 J. L. & Fam. Stud. 171,p.3.

第8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中国克隆基地在西安杨凌镇。2000年6月,我国科学家在这里成功地利用体细胞克隆了山羊“元元”和“阳阳”,举世为之震惊。

2000年11月22日晚,记者从郑州赶往西安,又辗转从西安到咸阳,从咸阳再转车来到比较偏远的杨凌镇。杨凌镇原是咸阳一个极不出名的小镇,后来划归西安,成了西安一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克隆的山羊“元元”和“阳阳”就是在这里诞生的。

中国克隆基地属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但不在大学院内。经再三打听,记者走了很长一段路,才来到“中国克隆基地”前。只见基地大铁门紧紧关闭,给人一种难以想象的神秘。从中间虚掩的小门进去,见里面有一群人在与工作人员谈论着什么,记者一进门,工作人员便迎了上来。

记者说明来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地领导没在,一会儿就会过来,她让记者再等一会儿。利用这个空当,记者观察这个基地。基地占地有半公顷多,这里有一排排羊房,羊圈后边都有一片圈起来的场子,远处的羊圈看不清楚,但是南边不远的羊圈,还是能够清清楚楚地看见里边有几头羊在安静的吃着草,里边挺干净的。

购羊者每天都络绎不绝

工作人员与身边这些客人谈着聊着,从他们谈话中得知,他们是来这儿买羊的,这儿的羊,贵的一万多元一头,还有的四五千元一头,便宜的也有六七百元一头。

这儿的羊咋这么贵!基地领导还没过来,记者与购羊者聊了起来。记者问:“你们买羊做什么用?”“这种羊作用太大了,如果做种羊,繁殖的羊个大,肉不膻,味道好,羊毛多且质优。”顾客争相向记者介绍。

这些人来自全国各地。看来,他们尝到了甜头。

经请示,基地领导特许记者参观基地,一名科研工作人员带着记者进入了基地。

据她介绍,基地这片地方原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后来,学校专门把这块地方给张涌教授作为科研基地。这里有几排很长很长的羊圈,我们一边参观,她一边介绍。

张涌教授今年46岁,克隆山羊“元元”、“阳阳”就是他手下的“杰作”。张教授是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是我国著名的胚胎工程专家,曾受到国家领导人李岚清的接见。

1990年,他利用胚胎分割技术克隆出两只山羊。这种技术是用一个胚胎,切割成两个,发育完成后放在一个母羊的子宫里,生出两个山羊。

1995年,张涌教授利用胚胎卵核移植克隆出45只山羊,形成世界上最大的一群胚胎克隆群体。胚胎克隆是在胚胎分割技术的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利用一个胚胎可以克隆出动物,这种技术如果用在牛身上,一头母牛可以产出几十头小牛。而一头母牛让它自然繁殖,一年只能产一头小牛。如果把这种技术用在畜牧业养殖上,可以进行产业化大批量养殖。

一头奶牛价值几千、上万元,而一头黄牛才上千元或几百元,按传统自然繁殖方法,奶牛只能生奶牛、黄牛只能生黄牛。在这里,可以用胚胎移植方法,把奶牛的胚胎移植到黄牛的子宫,这样黄牛就可以生奶牛了。用在养殖业,就能提高经济效益。

人们很快能吃上克隆羊肉

张涌教授称,利用这种技术,还可以把优良品种牛的胚胎移植在黄牛身上,让黄牛生产出优良品种牛。

在中国克隆基地,有传奇的科学成就,他们可以让奶牛产下抗疾病的奶来。这些事听起来有点像天方夜谭,在这儿都成了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他们只需要用胚胎嵌合的方法就能完成。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羊,比如绵羊,主要用它产羊毛,有些羊的肉好吃,主要让它产肉。利用克隆技术,可以把两种羊的优点都集中到一起,克隆出肉好吃,又能产毛的羊来。

羊肉很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在这里,可以克隆出不膻的种羊,用以繁殖不膻的肉羊。

这些都是用胚胎克隆的

用胚胎克隆动物的确是个令人感到神奇的尖端科技。但是,更神奇的要数体细胞克隆动物了。1997年,英国利用乳腺细胞克隆出“多利”绵羊。2000年6月18日,张涌教授在中国克隆基地克隆了山羊“元元”,但是由于天气太热,“元元”中暑,只活了36小时。6月22日,体细胞克隆的“阳阳”又在这儿降生了,这是世界首例体细胞克隆山羊。

“阳阳”是从山东小青羊耳朵后面取下的细胞,取出后,在体外培养,又从屠宰场取了一个卵母细胞去核后,把体细胞核注入到这个卵母细胞(没核)中,组成克隆胚胎,再移入一个白色母羊的子宫里。白色母羊产下的“阳阳”,与白色母羊没有任何遗传、基因关系,除了大小不同外,它完全与山东小青羊一模一样。也就是说,它是山东小青羊的复制品。

目前,中国克隆基地又买了40公顷地,投资3000万元,组建科技生物园,把高科技转化为生产力,主要从事胚胎工程、基因工程和生物医学工程。

目前,中国克隆基地实施的“肉牛胚胎工程系列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列入2000年度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在这个生物园里,有科研大楼、产品展示厅、综合办公楼、种牛舍、胚胎工程生产线、生物制品生产线。

第9篇:克隆技术论文范文

转基因克隆动物技术是转基因动物技术与克隆动物技术的有机结合,它是以动物体细胞(包括动物成体体细胞、胎儿成纤维细胞等)为受体,将目的基因导入其中,再以这些体细胞为核供体,进行动物克隆。这种结合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技术的重组、综合和优化,它实现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转基因动物制作,已成为当前动物生物技术领域研究的新热点。

1.1转基因克隆动物技术的发展历程

Wilmut研究小组在取得克隆绵羊“多利”后,Schnieke等用阳离子脂质体介导外源基因转染到培养的绵羊胎儿成纤维细胞中,然后将细胞融入去核卵母细胞中,经激活后在体外培养至囊胚期,移入同步受体母羊中,最后获得6只转基因绵羊。

Cibelli等用同一方法获得了3只转基因牛。

2004年6月21日,日本静冈县中小家畜实验场宣布,该实验场和北里大学合作,成功克隆出了体内含有水母基因的转基因猪。该实验第一次成功地把转基因技术和体细胞克隆技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2006年12月24日,我国东北农业大学刘忠华教授的转基因克隆猪获得成功,3头含绿色荧光蛋白的转基因克隆猪自然分娩。

1.2转基因克隆动物培育过程

转基因克隆动物的培育过程如图1所示。

2 转基因克隆动物涉及的生物学问题

2.1生物技术

2.1.1基因工程

图1中过程A表示目的基因的获取,目前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①从基因文库中获取目的基因;②利用PCR技术扩增目的基因;③通过DNA合成仪用化学方法直接人工合成。得到目的基因后,还要构建基因表达载体,才能导入受体细胞。

图1中过程C表示将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常用的方法为显微注射法。目的基因导入受体细胞后,是否可以稳定维持和表达其遗传特性,还需要对目的基因进行分子水平上的检测。检测方法包括:DNA分子杂交法、DNA-RNA杂交法和抗原一抗体杂交法。

2.1.2细胞工程

图1中过程B表示从供体动物的某一部位取体细胞,在体外进行动物细胞培养,得到能进行传代的体细胞。过程D和E表示采用显微操作技术,用微型吸管吸出供体细胞的细胞核,注入去核的卵母细胞中(也有人将供体细胞注入受体细胞中)。过程F表示从受体动物中获得卵巢,再采集卵母细胞,在体外培养成熟,即培养到减数第二次分裂中期。过程G表示通过电刺激使两个细胞融合,得到重组细胞。

2.1.3胚胎工程

图1中过程H表示胚胎的早期培养。将重组细胞移入发育培养液中继续培养,早期胚胎的培养液成分较复杂,除一些无机盐和有机盐类外,还需添加维生素、激素、氨基酸、核苷酸等营养成分,以及血清等物质。当胚胎发育到适宜的阶段时,进行胚胎移植(过程I),或将胚胎冷冻保存。在胚胎移植之前,需要对代孕动物用激素进行同期处理,使胚胎在移植前后所处的生理环境保持一致。胚胎的移植方法有两种:①手术法:引出受体子宫和卵巢,将胚胎注入子宫角,缝合创口;②非手术法:将装有胚胎的移植管送入受体母牛子宫的相应部位,注入胚胎。得到早期胚胎后,可通过胚胎分割技术以获得更多的转基因动物。

2.2生物遗传

通过转基因克隆动物技术获得转基因动物的过程属于无性生殖,后代的遗传物质除外源基因外,基本与供体动物相同,其核基因型由核移植的供体细胞决定,性别也与其相同。因此,后代的遗传性状基本与供体动物一致。该转基因克隆动物的细胞质基因来自去核的卵母细胞,也在某些方面控制着生物的性状,这样,后代与供体动物还是存在少量差异的。这种差异引起的因素还可能来自影响后天生长发育的外界条件。

3 转基因克隆动物技术的优势

3.1生产效率高

显微注射法等传统的转基因技术具有随机性和不可见性,外源基因的拷贝数和整合位点都是随机的,还可能出现嵌合体,整合率极低,得到的转基因动物数量更少。据统计有的医疗公司从1989年至1997年用显微注射技术生产转基因动物平均51.4个动物才得到一个转基因后代,而得到一个转基因克隆后代只需20.8个母体。

3.2周期短,成本低

通过核移植克隆迅速产生大量同质的转基因克隆动物,转基因克隆技术在理论上只需一代时间,就可以产生一个完整的转基因克隆动物系,从而节约了时间和成本,由于植入代孕母畜的全是转基因胚胎,因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