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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如何在供电企业发挥经济效益

探析如何在供电企业发挥经济效益

1缴纳高可靠性费用的用户是否具有用电优先权

电力的特殊性之一是产供销瞬间一体完成。为此,在电力供应紧张或是上级电网故障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拉、限电或是错避峰用电。那么,交了高可靠性供电费的用户是否具有不参与拉限电的权利呢?即使列入限电序位,在用电负荷有变动裕度时是否可以优先用电呢?实际上,申请双回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的用户基本都是一、二级用电负荷,电力管理部门在审批有序用电序位时通常统筹考虑其特殊性,但不一定是优先考虑点。有序用电序位作为需求侧管理的行政手段,政府相关部门考虑更多的是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发展模式的转型。对于当前产业政策不扶持的“两高一资”类如钢铁、冶炼、化工等企业,即使通过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交纳了高可靠性供电费,在有序用电序位表上通常也列于停限电的第一序位。这种停限电通常是行政强制的,相关企业损失一般是不予补偿的。需求侧管理提倡多用市场手段,少用行政手段。单纯从市场角度考虑:需要高可靠供电的企业可以享受优先用电权,但需要交纳高可靠性供电费。同样的原理,在停限电过程中调节产能配合电力负荷削峰填谷的企业也应有一定的补偿。二者并不矛盾。在市场引导的过程中,对既交纳高可性供电费又参与错避峰的企业,可以根据其参与程度分别处理,既交费又补贴。将高可靠性供电费与可中断供电费在一个平台上同步开展。平台的建设运营应当明确谁来搭建、谁来运作、谁来评估、谁来监督,同时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台运作需要交费与补贴的动态平衡:可中断负荷补偿是在每一次中断负荷前后,是一个动态变化而不可规划确定的。那么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也应具有动态性。换言之,在停限电过程中享受了优先保电特权的企业应当根据其优先用电的供用电条件、优先时间、所获的收益交纳当次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而在这一过程中调整或是中断负荷配合停限电的企业享受相应的补贴。这部分动态高可靠性费用与因电力建设增加而收取的固定高可靠性费用并不矛盾:一个是创造高可靠性条件的基础费用,一个是保障高可靠性效果的运行费用。二者的结合才能真正体现高可靠成本的公平负担。

2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标准划分

如何更为公平当前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以申请双回路或多回路的用户供电电压等级与用电容量及线路架设方式来划分的。通常电缆架设的线路收取标准是架空线路的1.5倍。在同一架设方式下,对于同一用户而言,电压等级越高,收费的容量标准越低。这种划分方式体现不出供电回路的实际可靠程度。如前文所述的六种双回路供电方式,安全可靠等级不同,供用电设施投资成本、运营成本不同,对电力系统的影响也不同。以当前的收费划分标准,同类用户不同的供电方式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可能是相同的。比如同一电压等级的架空出线用户,手拉手互供、多户线路T接互供与不同变电站同一电压等级出线供电,虽然技术经济指标、安全可靠性保障度差别很大,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却是相同的。这不仅违背了市场公平性原则,也与文件要求的“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要求相矛盾。特殊情形如不同变电站不同电压等级出线供电的用户在供电过程中可能出现可靠性低而高可靠费用高的问题。同一用户在主供回路相同,备供回路不同的情况下,由于10kV供电的单位高可靠性费用相较35kV供电高,在该用户10kV用电容量与35kV用电容量相同的情况下,收取的高可靠供电费用相较图2要高很多。但是,中间设备多、供电线路长,其可靠性程度要较。这就出现了低可靠的供电方式收取了更高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违背了公平原则。

3实际执行过程中回路与容量如何认定

收取的先决条件是供电回路,而收取标准却是使用的用电容量。1#主变主用,2#主变备用,在主备容量相同的情况下,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是相同的。如果主备容量不相同,比如1#主变容量10000kVA,2#主变容量8000kVA,那么两种方式收取的高供电可靠性费用是否应一样呢?是否应当图3方式按1#变收,而图4方式按2#变收取呢?实际执行中,两种方式收取可能是一样的,即就低不就高,按备用变压器收取。而如图5双线单变应当如何收取呢?是否按1#主变全额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呢?实际执行中可能就是全额收取。如此则出现另一个有违公平的现象:减少了用电设备,用电可靠性程度降低,却多交了高可靠性供电费。此外,文件还规定“: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如果用户不增加容量只增加供电回路,根据文件精神是不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但是这样的用户事实上增加了供用电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成本,也确实提高了供用电的可靠程度。受了益却没有交纳费用,有违公平原则。当然,文件对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的收取规定是“在国家没有统一出台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前”临时性的。但文件自从出台至今已近十年,供用电的舆情环境与发展环境已有很大的变化。其中累积的矛盾越来越多,供电企业的收费执行与法律责任压力越来越大。供用电双方对责任清晰、公平公正的收费标准更为期盼。

综上所述,在高可靠费用的收取标准上可以参考基本费用与动态费用相结合的方式。考虑不同用户的具体供电方式及其可靠程度确定基本费用以弥补电网建设成本,根据实际提供的优先可靠供电电量确定动态费用,并通过需求侧管理平台,与可中断供电费用统筹平衡使用。如此,充分体现市场公平原则,深化需求侧管理。利用市场价格手段,实现“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的目标。

作者:李振华 单位:晋城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