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监察处长述职报告精选(九篇)

监察处长述职报告

第1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2003年6月15日,我曾在这里就侦查监督工作做了六项承诺。一年来,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兄弟处室和各级院侦查监督部门广大干警的大力支持下,在王金力副处长和全处同志的积极配合下,与全处同志一道,认真学习和实践同志"三个代表"的论述,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较好地兑现了承诺。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予以评议。

1、在"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通过采取:一是坚持"两个基本",保证打击效果;二是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三是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坚决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四是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等措施,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了应尽的努力。严打以来,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32660人,平均办案时限由原来的4天缩短为2.3天。

2、在严格执法,保证案件质量方面。通过采取:一是正确把握逮捕条件,依法做好审查工作;二是严格把关,控制不捕率非正常增长;三是注重对办案质量的跟踪检查等措施狠抓办案质量。通过对2002年的**件不捕案件和180件捕后作撤案、不、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的复查,批捕案件准确率由原来的99.5%上升到99.94%。总的来看,案件质量是好的。

4、在预防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通过采取:一是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课题的研究;二是全面落实侦查监督环节的综合治理要求;三是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等措施认真开展了预防犯罪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去年我省检察系统又有3个基层院获部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13个院获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侦查监督处被省未成年保护委员会授予全省未成年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5、在深化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继续在全省侦查监督部门推行了引导侦查取证和审查逮捕工作方式的改革以及深化主办检察官试点工作。全省共确定了53个基层院的侦查监督科作为主办检察官试点单位;全省各地引导侦查取证的能力和制作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说理性普遍增强。

6、在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下指导方面。通过采取:一是针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横向联系,进行深入研讨,为严格执法创造条件;二是组成工作推进组蹲点包片,定期深入基层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三是选树典型,推广经验。编发了《全省立案监督案例汇编》和《侦查监督工作经验汇编》并选树了佳木斯市院侦查监督处等五个先进典型进行推广,推动了全省侦查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7、在加强管理,提高队伍素质方面。围绕省院党组"创建五好处室"、"创建学习型处室"等一系列工作部署,以务实和负责的态度,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队伍建设。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把学创活动作为掌握知识、熟悉业务、增强本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以此推动侦查监督工作的健康开展。

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感到自身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思想观念上不够解放,改革的步伐迈的不大;二是工作开展的不平衡,立案监督工作还存在空白点;三是部分干警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亟待解决。

第2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面对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干部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而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近几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20*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2006年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4年来,通过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20*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先后提拔、调整、交流任用干部共45名。其中,市本级20名(提拔16名,交流4名);县(市)局25名(提拔22名,交流3名)。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20*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4、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县(市)局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局党组成员实行挂点负责制,定期参加县(市)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建议

(一)监督应该把握的原则

1、坚持关口前移的原则。要按照“两个转向”的要求,立足防范,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要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限于一定时间和范围知晓的事项之外,党务政务以及个人的重大活动、生活待遇、工作和社交活动情况都应最大限度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群众参与程度。要改革封闭、神秘化的监督制度,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对监督的内容、形式、过程和结果,有的可以在党内公开,有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

3、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监督必须体现从严治党方针,高标准、严监督。在党内对任何人都必须实施监督,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也不允许有“个体户”做超越组织破坏原则的事。

4、坚持打总体战的原则。监督工作不应当是一家的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形成总体合力。总的讲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自我约束与严格监督相结合。自我约束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自我约束只有匹配以严格的外部监督,才能实现和持久。因此,必须使内因和外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监督来促进自我约束,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班子内部的监督、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和广大党员的监督。其中,班子内部的监督十分重要。班子内部监督包括“班长”对成员、成员对“班长”和成员之间的监督。从党内监督的实践看,一定要保证对“班长”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党外监督主要靠行政司法监督、人大、政协、派的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要不断畅通党外监督渠道,建立定期召开多边或双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合力。三是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在上对下监督方面,我们已有不少好的形式,而在下边对上监督方面,则难度较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党员、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树立起自觉履行监督权力,敢于和善于监督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四是“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监督,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相结合。主要是建立事前防范监督体系、事中跟踪监督体系和事后惩戒监督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功过是非、财产评估监察制度和“八小时”内外全天侯监督制度。

(二)监督的主要形式。根据近几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贯彻《条例》的实践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有的已在实施。

1、任前提醒。主要对拟任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其提出要求,做到任前提醒或由纪检组发出廉政提示,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2、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由纪检组找其本人向组织说清楚,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3、定期谈话。就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由市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同下管主要领导定期谈话、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4、述职述廉。“一把手”每年参加市纪委、市政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初要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同时“一把手”要定期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述廉。

5、发警示通知书。对群众反映较大并有一定错误,但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经诫勉谈话仍无改正的,由纪检组下警示通知书,令其说清楚并限期改正。

6、实行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干部调出调入、任免奖惩、重要工作部署,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两权招拍挂、土地更新调查、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接受群众监督。

7、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核。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作风,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廉政专题调研,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密切与群众关系,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0、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件,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问,逐件落实,采取调查与约谈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形式,发现重大问题向党组汇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证件监督检查到位,教育规范到位。

(三)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1、对下一级国土资源局党组织监督的重点放在“两个落实”上。一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落实,以保障党内民主生活会和核心作用。二是党和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政方针的落实,以保障国土资源服务发展,科学发展的需要。

第3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面对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保证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干部工作的一个新课题,而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正是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为此,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

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

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近几年来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XX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

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

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2006年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XX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

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

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

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4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准备阶段。县建立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10个指导协调组,负责对全县面上廉政公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及时下发了《关于对乡镇场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廉政公示的意见》,为下一步工作开展营造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1、撰写述廉报告。即由公示对象对照述廉内容中的十二个方面,撰写近三年来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形成述廉报告,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全面。原临河镇镇长李正阳在述廉报告中查找了工作中存在接受礼品、有时违反公务招待规定、外出招商引资顺便游览名胜古迹、公车私用等4个方面问题,在后来的领导班子评廉和公示期间得到了群众认可。

2、监察审核报告。即县监察局根据举报、案件查处和掌握的有关情况,对公示对象述廉报告进行审核。首期17名公示对象中有15份述廉报告、第二期75名公示对象中有26份述廉报告因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写。通过严格把关,有效纠正了“自我表扬多、查找问题少,谈共性问题多、查个性问题少,讲客观原因多、找主观原因少”的现象。

3、领导班子评廉。即县监察局把审核后的述廉报告印发给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并召开会议,同时邀请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原新袁镇镇长海克培宣读述廉报告后,一名党委副书记当即批评其工作作风不深入、不扎实、导致决策不准确、瞎指挥;镇纪委书记也严肃指出其对政府院内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小车和招待费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等问题。

4、公示述廉报告。即公示对象为乡镇场主要负责人的,由公示对象所在乡镇场将其述廉报告张贴在乡镇政府(或场部)院内及各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同时印发到基层站所,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宣读;公示对象为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将其述廉报告张贴在本部门和下属单位公开栏内,并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宣读。此外,还及时地在《宿迁日报•**资讯》重要版面和电视台、电台黄金时段刊播廉政公告,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原三庄乡主要负责人孙维国,儿子结婚违规操办,群众立即来电话举报,使之汗颜。

5、反馈廉洁情况。即述廉报告公示结束后,县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各方面的意见登记造册、认真梳理、调查核实,及时向公示对象进行反馈和提醒。县水务局局长徐业平,群众反馈其问题,经调查确认无明显问题后,及时将情况向其本人和单位进行了反馈,使他轻松上阵,安心工作。

(三)总结评定阶段。公示结束后,县廉政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结果进行总结和评定。对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和社会反映良好的领导干部,授予“廉洁从政好干部”称号;对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核实存在轻微不廉洁问题的领导干部,由县监察局对其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其整改纠正到位。自3月份廉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共查纠整改问题366个、诫勉谈话21人;“廉政账户”收到退款13。4万元;10名“一把手”被评为“廉洁从政好干部”;5人受到组织处理。

该县廉政公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一是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廉政公示工作开展后,全县掀起了学习“两个条例”等法规知识的热潮,广大干部踊跃报名参加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每个领导干部都能对照12个方面廉政内容,逐条检查,深刻反思,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进一步增进了领导班子的团结,凝聚了人心。廉政公示让大家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形式,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把平时无法讲、不敢讲的问题讲了出来,进一步加深了友谊,增强了信任,由“堡垒里战斗”变成了“战斗的堡垒”。三是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通过廉政公示,广大群众平时关心的热点和敏感问题得到了充分的整改。更重要的是把对干部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顺了民心,合了民意,进一步促进了全县官风和民风的明显好转。

二、几点启示

(一)廉政公示是对述廉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一是将述职述廉分开,有效解决重述职、轻述廉的现象;二是对述廉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将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等12个方面纳入廉政公示的内容,并且对述廉报告严格把关,把上级领导掌握的一些情况告知公示对象,要求将这些问题讲清楚,有效解决了述廉报告内容单一、共性多、个性少的现象;三是实行领导干部评廉,既面对面、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又背对背、不记名地填写评议意见,解决了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四是将述廉报告在全社会公示,较好地把监察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的统一起来。

第5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一)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监察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政,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服务。基于这一认识,我能够在工作实践中注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履行好人大常委会赋予的职责。

1、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指导,确保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把人大监督作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动力。一方面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区人大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会议,邀请区人大的领导出席。从人大代表中聘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活动和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2、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内部管理。为强化监察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通过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树好形象,争作新贡献”和“严格自律、秉公执纪”专题教育活动,组织监察干部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提高政治观念、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全区监察干部的制度观念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制订了学习计划,专题学习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组织开展了各类业务培训,对执法监察、、案件检查、审理、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开展培训。二是虚心接受监督。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自觉把纪检监察机关置于干部群众监督之下。每年都要召集各镇、各部门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等进行座谈,征求对反腐倡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11条。三是不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监察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针对排查和收集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制订完善了行政监察各项制度。以来,制定了《行政监察工作报告制度》、《行政监察受理制度》、《处理政纪案件备案审查制度》等制度,使行政监察工作在制度化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第6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植根于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这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应尽的义务,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根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作为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就必须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认真、诚恳地接受人大监督,在监督与被监督、关怀与被关怀、支持与被支持中,促进检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贯彻与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大及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主体地位的至高性、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和监督效果的权威性。是检察机关不断改进工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论在工作部署上,还是在检查推进中,无论是在督办落实上,还是在个案监督的办理中,都要反复强调人大监督的法定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多种途径使广大干警树立“三个意识”,处理好“三个关系”,实现“三个转变”。一是要引导干警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人民意识、代表意识,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只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保障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只有严格接受监督,才能防止自身腐败,保证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高效、健康、有序地开展好各项检察工作。二是要引导干警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就是用宪法的根本原理正确处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的关系;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处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运用权力制衡理论正确处理独立行使检察权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关系。三是要引导干警实现“三个转变”。要由年终突击联系向经常性联系转变;由单一的联系向采取多种形式的联系转变;由“请进来”联系向“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转变。从而使接受人大监督的观点在广大干警头脑中深深扎根,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二、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键是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各项监督措施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到工作去,真正体现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为此,必须在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上狠下工夫。一是认真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汇报、报告工作。在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年度检察工作报告时,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下年度工作意见,诚恳接受人大代表对工作报告的审议,全面落实审议决议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每年人代会召开后,开党组扩大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认真的学习和贯彻,定期向人大报告阶段性工作进展性情况。同时,按照人大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积极进行整改,狠抓工作落实。二是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视察和执法检查。人大对检察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促进。为此,应如实汇报整体执法情况和重点案件办理情况,认真听取检查意见,对办案中适用法律不当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视察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不断加强对检察委员会工作的改革和完善,全面推行检察委员会委员审查案件责任制,加大对执法各个环节的监督和防范,以此促进严格执法。三是认真配合人大常委会有关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对拟提请人大任命或批准的检察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呈报。组织提请人大任命法职的干警,认真参加任前法律考试;已经通过任命的,按大常委会的安排,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四是认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检察机关应建立由检察长把关协调、职能部门限期专人办理、督查部门全程跟踪督查反馈的责任制,确保人大交办、批办事项的办理速度和质量。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增强大局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承办,认真整改。

三、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

为使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在这个体系中检察长负总责,副检察长分工负责,各业务科长为监督体系中的具体责任人,对于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做得不好、不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建立与人大制度,从年初制定工作规划到队伍管理工作,做到经常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并根据代表的意见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另外,还要实行重大事项和大要案呈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一)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

1.通过人代会的监督。 每年年初由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法院工作一次,全面汇报上一年度的整体工作,如遇换届,还要全面汇报上一届的检察院整体工作。在每次人代会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期间,安排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人深入到各代表团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2.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一是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专题工作汇报一次。自 2005年以来,我院先后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逮捕和公诉、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专题汇报。二是做好日常工作汇报。将上级检察院的会议精神、本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及时向县人大领导、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主动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三是对中层干部、检察官任职等涉及干警职务调整、晋升等事宜,事先征求人大的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并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任前法律专业考试。同时,年终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述职。

3.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的监督。 在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室,负责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日常工作,专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落实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批转交办的各类案件的承转督办事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征求并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常常通过的渠道向人大常委会或向当地的人大代表反映,对检察院工作或案件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检察院在处理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批转、交办、督办的一些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及时处理、及时回复,不断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关于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

1.认真执行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加以整理,印发各部门组织学习并对照检查和整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及时把《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细化、量化,落实到各科室,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予以书面报告,反馈信息,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

2.邀请视察检察院工作。 积极配合人大机关,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人大代表到检察院视察、检查指导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组织的各种专项执法检查。对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检查活动,高度重视,积极汇报工作,认真安排好视察、检查的内容。对人大领导在视察、检查中作出的指示和要求严格落实,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及时改进。

3.定期与不定期走访人大代表。 实行院领导分片联系,要求院领导深入基层,深入乡镇,年终定期与日常不定期进走访人大代表。当面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当面回复人大代表的议案、个案监督的办理及落实情况。

4.邀请召开座谈会。 在每年年终分别邀请人大领导、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汇报年度检察院工作情况,总结相关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检察院阶段性工作重点的需要,临时性地不定期地邀请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发放征求意见函。 向县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意见表,向社会各界致公开信,就检察院公正司法、办案效率、执法纪律、执法作风、检察官职业道德等各方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监督,广泛吸纳社会各界人士的批评与建议。

第7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第8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州税务局:

一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局纪检组、监察室和县纪委、县监察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实际,构建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提高防控机制、执纪问责,确保干部思想健康、作风健康、清正廉洁,为我局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现将一年来纪检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了确保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一是重新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签订责任书。在年初,原国税、原地税分别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各自传达了全省、全州国税、地税系统会议精神和部署,原国税党组书记、局长分别和班子成员签订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各部门按照(施秉县国税局“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原国税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40份,监督责任书4份。原地税2018年逐级签订主体责任书28份,双方都把此项工作列入县局绩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二、做好年度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工作

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6号)要求,在会前,监察室事先已将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了张贴公示。1月17日,组织召开了述责述廉及廉政考评大会。会上,党组书记、局长作2017年县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个人述责述廉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了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会议结束后,由县局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全局干部31人,对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束后,对测评表进行了封存上报州局监察室,由州局统计测评结果,经州局反馈,原国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原地税领导班子得票率为100%,等次为“好”,县班子成员全部测评为“好”等次。总之,在州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程序,完成了年度述责述廉和测评工作。

三、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管理监督

(一)认真落实“纪检日”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每月组织开展纪检日学习1次,通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增强了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运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和引导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   

(二)扎实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全员警示教育,上半年,党组书记、局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了总局公告的10起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围绕案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点评。以案释疑,以案明纪,以案醒人。同时希望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将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并公布到县局内网进行全员学习,提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三) 开展实地警示教育。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底线意识,打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6月18日,我局支部成员(原国税)积极参加了县直纪工委组织的实地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支部组织生活方式将参观实地警示教育内容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学习,延伸拓宽教育面。

2. 6月22日,施秉县原地税局与剑河县原地税局联合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以坚定理想信念为主脉络,点学习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了解了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部署,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7月27日,施秉县税务局全体党员干部赴黔东南州基层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参加由县纪委组织的全县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和精神防线,不忘初心,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好事、办实事,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四)加强常态化明察暗访。一年来,按季开展明察暗访。主要采取走访纳税人,暗访作风纪律执行情况,查阅单位财务收支凭证等多种形式,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警惕“四风”隐形变种、反弹回潮,坚守纪律作风底线不放松。通过明察暗访,促进了干部职工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作风建设。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作风整治。按照《黔东南州国税系统开展作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国税党组发〔2018〕26号)的要求。及时召开作风整治动员大会,通过强化日常督查、下企业、到中介机构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作风整治工作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检查,加强作风整顿。县局党组以身作则,带头查摆问题,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开展纪律作风自查自纠。我局对文件通报的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工作纪律四个方面存在19个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强调工作纪律并责成限期整改,重申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事做起、从具体的工作改起,在严格惩处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集成优化、归口管理”考核办法、“集成优化、归口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试行)等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将各类风险降到最低。

(三)加强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重大节日,县局党组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强调廉政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在重要节点做好提醒、警示,进一步规范了干部执法行为。严格落实 “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要求。同时开展税务干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等活动,“四风”整治工作收效甚好。

五、落实“两个责任”,完善项目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州局“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认真进行了分解落实。一是落实任务责任分解。细化和明晰县局党组、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动作”和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重点,责任内容,整个工作做到了有组织、有领导、有落实。二是推行项目管理。我局党组结合工作职责、业务特点,对照“两个责任”清单,确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关键内容,制定了落实方案,并报经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以项目化方式抓好主体责任的承接落实。

六、积极开展“两权”监督。

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一是加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组织收入的分析,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个体税额核定、按月检查税收票证、发票领用存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婚丧喜庆事项、选人用人、重点对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的大额支出、房屋装修、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审批,重点对规范津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

七、加强工作纪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县局纪检监察小组每月对局内部门开展同级监督督查不少于4次,不定时的对干部出勤、着装、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环境卫生、纳税服务执行情况等的检查,每季由监察室牵头完成一项指定业务的督查,一年以来(截止10月25日止),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和作风纪律专项检查共48次,发出通报8期,通报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2人次,旷工2人次,未按时阅读公文8人次,扣款金额1110元。

八、落实信访举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访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在县局办公楼大门外和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在举报箱上公开举报电话,一年来,没有收到信访举报。

九、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整改的方向。

第9篇:监察处长述职报告范文

宪法监督制度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组织法还具体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之一就是“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从实施情况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工作。但由于没有建立专司宪法监督的机构,宪法监督实际上没有很好开展起来。(1)宪法监督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切违宪行为进行纠正和制裁的强制行为。违宪是一种国家行为,特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和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反宪法。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有关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纠正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违反宪法的职务行为。(2)建立专司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许多同志建议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违宪审查工作,提出对违宪行为的处理意见,以议案的形式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这一机构既符合我国国家体制,又保证了违宪审查工作的经常性。(3)建立和完善宪法监督的程序。我国实施宪法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对此立法法作了一些规定。二是受理违宪控告。在这方面还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对谁可以提出违宪控告、谁受理和承办违宪控告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执法检查制度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为了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逐步建立了对法律实施的检查监督制度。执法检查成为人大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这一监督制度,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执法检查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单独安排执法检查,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同“一府两院”搞联合执法检查,混淆了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是不妥当的。人大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执法机关,主要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要有重点,如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某些法律执行中存在比较多的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检查重点。

(3)力避形式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力求掌握第一手材料,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过程。

(4)要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正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并认真行使审议权,必要时可以提出质询案或作出有关决议。

(5)完善审议反馈制度。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应及时转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改进执法的情况和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作出反馈。

(6)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宪违法案件,可以组织深入调查,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严肃处理。

(7)同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如把执法检查、实行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评议三者结合起来,把执法检查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制度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这一制度,还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1)常委会听取工作报告,要从程序上作一些具体规定。如规定提前把报告稿送给代表、委员,不能临会才发;规定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仅在会上作报告,还要到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规定工作报告未被批准要作出适当处置等。

(2)建立工作报告审议反馈制度,切实改变“会上议一议,会后无声息”的状况。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题报告后,向有关机关提出“审议意见书”的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目前“审议意见书”或“审议意见”存在着整理不规范、报送无程序、办理不得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通过法定程序,使“审议意见书”这一形式走向规范化、法律化。

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制度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进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的计划、预算监督,虽然有一些法律规定,但实施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提前介入,对计划、预算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

(2)在人代会上,变笼统的全面审查为切实的重点审查,并可考虑建立计划、预算修正案制度。

(3)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和健全经常性经济监督制度。主要是进一步规范对计划、预算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审查和批准;重视和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经常性监督制度。

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

法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人大可以受理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受理对法院、检察院所处理的重大典型案件的申诉、控告、检举,通常叫作个案监督。

一是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委员长会议、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专门委员会可以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它们可以承办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个案监督的具体事宜,但不能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处置权和决定权。

第二,要坚持事后监督的原则。但如果程序严重违法,如严重超期办案、超期羁押、越权办案,不及时监督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的,人大也可以采用适当方式进行监督。

第三,要对个案监督的范围作出规定和界定。

询问和质询制度

“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知情权”,对被询问者是一种带督促性质的监督。“质询”从表面上看也是行使知情权,实践中多是对不适当行为(包括违法失职行为)提出质询案,对被质询者是一种责成纠正不适当行为的性质。法律对这两种监督手段都作了程序规定。还可以考虑,对任何启动质询程序,哪些问题可以质询,质询答复不满意如何处置等,再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

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地方组织法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程序在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都没有具体规定,在现实中不便操作。

因此,参照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关于全国人大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程序,建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或者1/5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罢免和撤职制度

“罢免”和“撤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处置权的主要方式,是人大监督手段中最严厉的一种。

1982年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及地方组织法除了规定罢免对象外,还初步规定了提出罢免案的程序。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就对提出罢免案的主体、罢免的对象和提出罢免案的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和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但对撤职的程序未作出规定,实践中不便操作。为了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建议参照人大代表提出罢免案的程序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议案的程序,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近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在监督工作方面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形式。

工作评议 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简称工作评议或者代表评议。

述职评议 从20世纪80年代末,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在工作评议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由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述职报告。现在全国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普遍开展了述职评议。

部门执法责任制 由人大常委会组织和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明确自己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并通过一系列制度保证执法责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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