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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工作报告精选(九篇)

质检员工作报告

第1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1、本岗位工作职能简述及未来发展

从今年七月份进入公司,作为一名质检员,对质检部门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流程都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和认识,作为一名质检部的员工,我的首要任务是全力配合部门工作,对自己所负责的检测项目,及时准确的检测出结果。对未来的工作,我希望可以全方位的接触质检工作,努力掌握质检各方面技能,对质检检测项目都可以做到独立操作,要得到准确且稳定的实验结果,并且,在遇到问题时,能查找出原因,并有能力加以排除。

2、岗位总结

1本年度岗位业务总结

近半年职责内工作大致如下:无菌试验19个批次;高效液相纯度检测42个批次;DNA残留检测44个批次;紫外病毒颗粒数检测69个批次;紫外吸收A260/28023个批次;293细胞蛋白残留22个批次;残留牛血清蛋白检测19个批次;细菌内毒素检查60个批次;测生产内环境(沉降菌和悬浮粒子数3次;处理本部门的领料和请购事宜。

上级交办的工作也全力配合完成,另外,协助完成部门其他人员的工作。

2本年度技术提升与改进总结

从下半年正式进入公司以来,实验操作方面以及仪器使用等都取得了显着进步。各项检测项目都有所接触,自己负责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在实验操作上更加娴熟,实验结果也越来越稳定,对工作流程也有较清楚的认识,对实验记录文件有一定的了解。在工作上夜遇到的一些问题,比如,在实验操作上的失误或未注意细节方面;个人负责的实验用品的准备情况,这些问题都得到领导们的指点,在他们的帮助下,各项工作开展的比较顺利。在以后的工作中出现问题,我也会及时的反馈给领导,虚心请教,不断增加工作经验。我会在完成工作的迅速性、时效性,成本意识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3、下年度岗位工作计划

1遵守和执行公司及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

2全力配合好部门各项目的检测工作;

3了解并学习关于药品申报的内容、程序及准备文件等;

4学习本部门及公司的日常事务处理程序;

5了解外包服务的相关事宜。

第2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1 系统概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系统”基于B/S架构,采用JAVA、XML、组件技术和模块化设计,具有可扩展性,易于升级;开放式结构和标准化接口,与当前主流的软硬件性兼容性好;系统采用严格的权限管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提供收样信息的快速复制、自动编制检测报告号、分层次显示选择菜单等工作组件,用户操作简单方便;内置最新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3-2014、GB 2762-2012等),可以实现检测结果的自动判定。

该系统将检测机构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和行政管理信息整合于一体,应用于种植业产品的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的药物残留、农产品的重金属、农业投入品及农业产地环境等监测管理,不仅实现了从样品收取传递、检验任务分配、检测进度跟踪、检测报告生成和检测报告审批等监测步骤的计算机自动化处理,而且还可以进行质控管理、物资管理、日常办公管理等。

2 系统结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系统”, 按照工作岗位设定工作权限,既方便检测人员需要,又保护了客户信息。该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收样管理、检验管理和报告管理等。它是检测机构的工作主线,是数据和结果的形成过程;(2)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技术标准、样品进度查询等。它是检测机构工作的保证线,保证数据和结果的准确、可靠,保证检测工作在受控条件下进行;(3)行政管理体系,包括标准物质管理、设备管理和采购管理等。它是检测机构工作的保障线,保障检测工作能够正常进行;(4)日常办公和报表管理,包括工作办公、任务提醒和各种报表管理,能够满足日常工作和上报表格的需要。

此外,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来说,样品是原料,检测报告即是终端产品。为了减少检测数据形成过程中的人为错误,规范检测管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流程实现工作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见图3)。

3 几个主要业务子系统

3.1 技术管理体系

3.1.1收样管理

收样管理,是样品进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第一个环节,其信息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检测报告的质量。“收样管理”涵盖了接样人员的主要工作,如样品信息录入、留样登记、任务分配、样品流转、样品销毁和报告发放等。接收样品时,接样人员对有固定报告模板的样品在“标准样品”录入,没有报告模板的在“其他样品”录入。信息录入后,系统自动生成检测报告号,并按照检测项目分配任务,自动生成样品交接单、留样登记记录、检测任务单、检测报告发放单等信息。此外,根据质控需要,质量管理办公室可向待测样品中插入一定量的平行样和标准样,交由接样人员下达质控任务(见图4)。

3.1.2 检验管理(见图5)

检测人员接收到样品后,进入本人“检验管理”工作平台,查看检测任务、核对样品、点击“样品接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检测任务。

检测人员录入结果时,对于有固定模板的样品,点击“标准样品”录入;对于没有固定模板的样品,点击“其他样品”录入。为了方便检测工作,结果可以预览,如果点击“样品信息”和“称样记录”,还可得到相关的检测信息和原始记录表单。

3.1.3报告管理

报告编制员进入本人工作平台,点击“报告信息编辑”,对样品信息、检测结果转移等内容审核无误后,编辑、打印检测报告。

3.1.3.2报告审核(见图7)

检测报告编辑完成后,系统自动将报告显示在“报告审核”界面,进入审核人员工作平台。审核人员点击相应的检测报告,即可进行审核。如审核发现问题,可点击“审核发现问题”,录入相应信息,系统自动通知问题责任人。

3.1.3.3报告归档(见图8)

审批后的检测报告,需要归档。报告编制员勾选相应的检测报告,点击“归档”或“批量归档”,相应报告可以进行归档管理。

3.2 行政管理体系

3.2.1标准物质(见图9)

标准物质管理员点击“标准物质”,可以实现标准物质的入库、领用、报废、过期标示等管理功能。

3.2.2仪器设备(见图10)

仪器管理员点击“仪器设备”,可实现设备信息、设备校准及设备维护等管理功能。

3.2.3 采购管理(见图11)

检测机构人员点击“采购管理”,可实现标准物质、试剂耗材、设备等物质的采购申请、审批、验收、入库等管理。

3.3 质量管理体系

3.3.1技术标准(见图12)

该系统收录了检测机构最新有效的农产品抽样、检测和判定标准,为规范抽样、检测及结果判定等工作提供了保证。

3.3.2质量控制(见图13)

质控管理办公室人员选中样品记录,点击“质控信息”,录入相应的质控工作内容,可以实现质控工作的管理,并将质控结果等信息即时通知相关人员。

3.3.3样品检测进度跟踪(见图14)

质量管理办公室人员通过高级查询,可以对所有样品的进度进行跟踪,便于对检测过程进行管理。对于即将到约定时间的样品,系统提供报警提示功能。

3.4日常办公及报表管理

检测机构人员进入日常办公管理界面(见图15),录入对应信息,即可实现工作任务、邮箱、公告提醒等功能(见图16)。

第3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数据 检验 管理 标准 规范

要保证质检机构“产品”的数据准确性,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技术人员科学的抽取样品及制样

样品的抽取是检验工作中最重要的第一步工序,也是关键的一步。技术人员是实验室检验的主体,检验数据的正确与否,与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息息相关。因此,应强化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行业形象人是质检机构进行各项活动的主体,人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检验工作的质量,也影响其“产品”质量。对人员除要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外,还应进行思想道德、政策和法制观念的教育,以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抽取样品必须抽成品库里经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抽样,确保抽样的随机性和样品的代表性。

2、要加强实践环境的仪器设备的管理。

检验必须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有一定精度的仪器设备进行,环境条件和仪器设备是检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条件。因此,在检验工作中,必须按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并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其时常处于完好状态。为了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实验室应对影响检验过程的人、机、料、法、环、测等要素进行控制,

3、要注意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现行有效性。

必须选择正确、适用、现行有效的标准以保证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的质量。

正确选择标准的一般原则是:首先选择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时,应选择被检产品采用的现行标准、国家推荐性标准。若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则应选择被检产品生产企业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注意的是,同一类型产品的其他企业的标准不能做为检验依据。

4、完善质量检验机构质量体系的审核与评审制度。

有效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详审,不断排除影响检验结果的异常因素,改进检验过程质量。对检验报告形成的全过程制定相应配备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科学、严格的制度,是提高报告质量的基本保证。

我们可以在一定周期内抽查一定数量的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及其有关的原始记录、抽样单、审批手续等进行评审,及时发现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数据错误或结论错误的信息通知委托方,以减少对委托方的损失,同时,我们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检验报告质量和检验工作质量。

5、检验人员在编制检验报告时,注意检验报告的规范性。

原始记录:包括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应保证真实可靠,原始记录不应是重新抄正的“原始”记录。

检验结果与检验结论:当检验结果中的实测值与标准值相当接近,但按全数值的比较法或修约值比较法均判为不合格时,为慎重起见,应按同一条件重测几次,取其平均值;或使用其他试验方法进行检验,检查其复现性程度。根据检验结果,依据采用的有关标准准确地为受检样品下检验结论。

检验报告标志与用章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因此质检机构的检验能力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其检验报告封面上应使用CAL标志,这是检验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检验报告中有关人员应签字,或用其印鉴盖章,不得使用代号或代码章,以证实检验报告的真实性。

6、建立数据比对制度。

第4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急诊检验作为检验科的一个重要部门和窗口,提供快速及时的服务至关重要。国内的检验科普遍存在对急诊检验的重视程度不够,投入不足,急诊检验开放时间短,服务项目少,且往往分布在不同的实验室中,从而影响了医院急诊诊疗工作的效率。由于检验工作的对象是患者标本而非患者本人,检验人员一般无法掌握患者病情资料,导致急诊服务意识不足,效率不高。因此,改革目前的急诊检验模式,对服务理念、科室组织、人员设备、质量管理等各方面进行完善,使之适应临床需要,成为提高科室管理水平的关键。

1 急诊服务意识的建立

由于检验报告仅对本次检验的样本负责,检验人员对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无从了解,因而无法对处理的标本的重要性进行判断。因此,检验人员必须对所有标本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从接收到标本的那一刻起,迅速行动,规范操作,仔细核对,第一时间发出检验报告,对标注“急”或事先联系需尽快报告的样本优先检测。急诊检验作为检验科的窗口,更从日常工作中展现了检验人员的高超技术和优质服务。

2 急诊检验服务范围

急诊检验不仅为急诊室服务,还为医院门诊和病房急诊服务。从这一立足点出发,凡可以在2h内发出报告的检验项目均可列入急诊检验,包括血凝、心肌酶谱、干式生化、电解质等项目,使急诊检验在夜间和双休日能满足基本的临床需求,见表1。急诊检验服务实行24h开放,节假日照常,帮助临床做到早期诊断和病情连续监测。因此,应将相关设备集中设置在急诊实验室中,标本在急诊实验室采集和接收,检验人员即刻检验,一般项目20min~1h内报告,所有项目2h内发出检验报告(部分异常结果需与临床联系的除外)。并通过网络报告(同时打印书面报告),尽量缩短检验中和检验后的周转时间[1]。

除此以外,急诊检验还在采血室关闭时承担血液标本采集工作,在夜间和双休日,承担血库配血和血制品发放登记工作,并作为上海市公安局尿液毒品检测点,协助完成相关检测。

3 质量和行政管理体系

快速检测不以检验质量下降为代价,仍应贯彻质量保证体系的各项规定,每日进行室内质控,发生质量失控应查找原因,纠正后方能发出检验报告,检测同一项目(如血常规)的不同仪器应定期进行比对(如急诊和门诊、急诊和生化)以保持一致。定期参加室间质评,保持地区内检验结果一致性。实验室设立主管1名,对本实验室整体质量负责,并向科主任报告。下属工作人员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配合主管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转。鉴于急诊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和对人员素质的较高要求,科室分配向急诊倾斜,虽然科室工作繁忙,加班加点已成惯例,但原则上急诊不要求加班,以保证值班人员的正常休息。表1 急诊检验项目表

4 危急值报告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是检验和临床沟通的重要途径,对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规定的血气分析、电解质、血凝和血糖等项目,应严格执行,并做好登记工作。对部分临床上重要,需要提醒临床医师注意的结果,如血常规中白细胞过高或过低,血小板低下,心梗快速诊断阳性者,应及时直接或电话报告申请医师,以及时处理。

5 临床服务

鉴于急诊服务时间紧迫,为尽量缩短从医师申请到发出报告的时间,可采取请急诊护士采血同时送检的方法,对危重紧急的患者进行床旁采血,并提醒及时领取检验报告,必要时通过电话报告或直接将报告送至医师手中,笔者采用检验电子申请和标本条形码管理的检验信息系统(LIS),并采用网络报告的方式,使申请医师第一时间得知结果[2]。检验人员还应专业和耐心地解答临床疑问,对部分临床反馈与病情不符的结果,应仔细查找原因,必要时重新采集标本检测。

经过2年多的运行,急诊检验由以往的夜间和双休日开放扩展至24h开放,与急诊室工作实现无缝连接,服务项目由以往三大常规和部分干式生化项目扩大到血气分析、血凝、干式生化全套、心梗早期检测等大量项目,为临床提供了全面周到的服务,得到了临床各科尤其是急诊室的欢迎,业务量也由以往每月10余万元增加到40余万元,实现了管理、业务和服务上的全面飞跃。

参考文献

第5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1.1出具检测报告SOP在接到厂家寄达或送至检

测处室的检测样品后,检测人员将检测样品(例如铅板、铅玻璃板等)送至质量管理办公室,并在质量管理办公室接受检测任务。

1.1.1检测的受理实验室从质量管理办公室接受

检测任务和相应的“委托检测协议书”,对任务和样品及其标识等详细样品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检测任务和要求,由实验室负责人确定检测方法及其依据、检测人员及其分工,明确完成检测时间。

1.1.2检测的实施检测人员做好对检测所用仪器

设备和外部供应品的准备、检测环境及其监控条件的落实等项准备工作。检测人员应对检测样品及其状态、标识再次核实,并按检测要求安排样品的准备、做好记录。检测人员按照检测方法和有关作业指导书开展检测,正确操作设备,及时、规范地记录原始观察情况和检测数据,保证数据客观真实。校核人对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进行校核并签字。对于可能出现的偏离、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将意见反馈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收到反馈意见后,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检。如有留样,需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样品库存登记表”。

1.1.3检测的报告检测人员根据原始记录编制检测报告并签字,要求数据准确、格式统一、用词规范、简明扼要。校核人负责对检测数据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校核;负责对报告格式、检测任务的复合性进行校核。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格式、标准规范、检测设备及条件、仪器设备检定情况、人员、环境条件及结论的正确性进行审核。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检测报告的格式进行审查、登记编号后,提交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完整性、项目的齐全性、依据的正确性和结论的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有差错的检测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后,退回相关部门进行纠正。授权签字人负责对检测报告的终审、签发。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出具加盖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填写“检测报告发放登记表”并归档发放。

1.1.4现场检测的特殊要求检测前,应与被检现场所在单位联系,事前确定检测时间和内容、联系人和陪检人。检测所需携带仪器,应办理出借和归还手续并做好当时的仪器检查,在现场检测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校验并记录。现场检测时,应认真核对被检场所、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编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现场检测结束后,应将检测情况与结果向被检现场所在单位的联系人或陪检人作简要介绍,必要时请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

2讨论

2.1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SOP不仅包括检测工作中最佳的工作程序,还包括优化后积累的工作经验。依照纳入计量认证管理体系的要求,检测人员可以有效的开展检测项目工作,包括现场检测工作和样品送检工作,不仅能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有效的减少人员工作变动而降低工作效率的影响,做到“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

2.2便于员工培训,缩短熟悉工作时间无论对于新进员工的培训,还是员工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工作,避免对工作内容一知半解,在工作过程中少走或不走弯路,极大地缩短熟悉工作的时间,使得员工能够尽快的进入角色,有助于减少人力成本。

第6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无纸化办公、信息数字化都说明了计算机在现在的工作环境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计算机的出现让工作变得更加快捷,同时各种各样的软件也让工作效率得以提高,质检工作管理系统就是为质检工作者量身定做的一套业务工作软件。

一、业务软件系统验证要求

(一)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

1.系统开发要根据gb/t 27025的规定,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去设计开发。2.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详细设计文档,且严格实现了其中定义的各数据项和数据集的类型、精度、必须性、取值范围、长度等。3.系统能够在输入数据被使用前、产生数据被存储后以及数据传输过程结束后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自动检测,并在发现完整性错误时发出警告,中断出错的进程,同时将相关信息写入系统日志。

(二)系统安全性验证

1.系统安全系那个应当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二级以上的要求。2.系统设计文档包含详尽的安全性保障措施,并且系统严格实现了这些安全性保持措施的功能和要求。3.系统具有自动和强制性数据备份机制且软硬件环境均能保证备份功能的正常运作。

二、检验业务功能划分及数据库表的设计

质检系统检验业务划分为六个功能模块:检验样品信息的录入及检验任务的下达;样品检验信息的录入及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设备的管理;检验标准的管理;检验人员的管理;客户投诉管理及检验报告的管理。

根据以上定义的六个功能模块,数据库建立六个表对应相应的功能模块,每个功能模块都相互有关联,即每个功能模块会调用其余五个数据库表的内容。

三、功能需求和设计

(一)检测工作流程管理

1.合同评审:合同评审主要用于检验机构对某些检验业务的自身检验资质、检验项目、仪器设备、人员、成本等进行评审。2.计划管理:每一个任务都有一个计划或者行政性指令。计划管理包括的内容有:计划编号、检验类别、年度、检验次数、主管部门、样品名称、受检验单位、执行标准、检验项目、备注等。3.样品登记:输入委托/抽样单的有关信息。样品登记包括的内容有:委托/抽样单内容、流转记录、检验项目、合同评审内容、任务列表、要求出报告的日期、检测费用等。4.项目分派:各科室管理人员经过分派才能流转到主、副检验人员手中,各科室人员只能查看自己科室的检验任务,任务可以向前流转,也可以向后退回,任务回收对于未经过批准的任务可以收回重新分派。5.报告编制:根据检验情况填写检测信息、检测结果、设备信息等内容调用检验报告模板生成检验报告,如不符合条件的检验报告可以流转回任意环节。6.报告审核、批准:审核人或批准人对检验报告进行确认并使用电子签名审核、批准报告并流转到下一环节。如不符合条件的检验报告可以流转回任意环节;报告批准以后锁定报告不能修改。7.报告修改:在报告未批准时如需修改报告由流程中各环节人员选择退回并且记录退回信息及原因;在报告已批准未发出时由报告发放人解锁。如果报告发出后还需修改则需启动报告申请修改流程。8.报告打印:检验报告通过批准后流转到打印。打印报告可以完成单一打印及批量打印。检验报告打印者只能打印报告,不能对报告做任何操作。9.报告发放:详细记录报告的发放情况、发放人及取报告人,核实收费情况,报告解锁。10.报告档案登记:分纸质报告存档和电子报告存档。电子报告存档是在服务器保存电子报告备份,内容与纸质报告内容完全一致。11.样品管理:对样品的管理,如样品的存放地点、存放地点、有效日期、环境条件、数量、保管人等;详细记录样品的出、入库情况;样品处置、封样管理、样品说明、所属企业、联系人等。12.抱怨管理:记录客户对检验报告的投诉及投诉的详细信息,处理意见等信息。

(二)统计查询

1.检验信息查询:可按照登记单中的任务信息进行查询,如检验编号、客户名称、接样人、接样日期等;2.方法标准查询:可根据方法标准号、方法标准名称、方法名称、检测项目等;3.工作任务查询:可查询任意时间里的工作任务及进度情况。4.统计:年做样情况统计、收入情况统计;客户检测情况统计、按任务来源进行统计等;工作日志统计、做样人员工作量情况统计、做样人员工作及时完成情况统计、标准录入情况统计、收样员收样情况统计;设备统计;报告打印情况统计;报告合格率统计;按样品类别统计、年检验量情况、月检测量情况统计、不合格样品汇总统计、业务台帐统计。

(三)资源管理

1.仪器管理:基本信息包括仪器型号、仪器名称、出厂日期、生产单位、购买价格、使用状态,检定状态、检定周期、负责人、检定人、维修记录等信息。2.人员管理: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所属科室、登陆密码、操作权限、技术职称等。3.客户管理:客户信息、所检产品、投诉记录等。4.产品和方法标准管理: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所内受控号、作废日期、标准来源、发放记录、借阅记录等信息。

四、结束语

第7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第八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四)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五)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六)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将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

第十二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由其办事机构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国务院应当在每年六月,将上一年度的中央决算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减的,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送交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二)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除前款规定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国债余额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常务委员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第二十三条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

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二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二十八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

(二)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三)有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应当予以撤销的。

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第三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六章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六条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七条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八条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第七章特定问题调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条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与调查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三条调查委员会应当向产生它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八章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法第四十四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第四十六条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撤职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章附则

第8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关键词:关键词:计算机技术;质量技术监督;实验室资质认定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改革开放后,原国家计量局成立各级产品质检机构,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1987年“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对质检机构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为计量认证(CMA)。80年代中期,原国家 标准局设立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实施质量抽查,1990年,原国家技监局“标准法实施条律”,明确对此类机构的规划和审查为审查认可(验收)(CAL)。这就在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中涉及到一个数据管理记录系统的问题。因此,我们希望能设计一套能符合实验室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的数据管理系统,来解决这个问题。

    3.2 数据管理系统

    数据管理系统使用软件开发技术和WEB应用技术,建立一个可以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的信息管理数据库。图1.1为此结构流程图,此数据库的各个子系统包括:

   (1)接受客户委托子系统:从接受客户委托开始实现系统流转。

   (2)委托信息录入子系统:当客户前来实验室提交委托检测申请时,实验室收样员首先要看客户委托检测的项目是否在实验室资质认定通过的项目范围内,如在范围内,就接受客户委托,录入客户委托信息,选择相应的项目模板,并生成相应的任务信息;如不在范围内,就拒绝客户委托。

   (3)任务单子系统:接受客户委托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任务单,检测人员依据本实验室授权自己开展的检测项目,领取相应任务单,从而执行相应检测任务。

   (4)检测原始数据录入子系统:检测人员领取检测任务后,对样品按照相应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的原始数据结果录入系统。在录入数据时,依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相应的项目模板、委托编号进行数据录入,在保存检测原始数据时,系统将依照该项目对应标准的规定,对原始数据进行计算,判定出检测结果,并生成检测报告。并将该报告流转到相应的校核人员的任务表中。转到报告审批人的任务单中。

   (5)检测报告校核子系统:校核人员在选择相应的委托单编号,依据标准,对最终生成的报告进行校核,若确认报告有问题,将报告退回检测人员或收样人员,若确认报告无误,则将流转到报告审批人的任务单中。

   (6)检测报告审批子系统:授权签字人在选择相应的委托单编号,依据标准,对 最终生成的报告进行审批,若确认报告有问题,将报告退回检测人员或收样人员,若确认报告无误,则签发报告。

   (7)检测报告打印子系统:检测报告打印员选择相应的委托单编号,打印出已审核的报告,并将报告交付委托检测单位。

 

                    图 1.1 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的流程图

    4. 结论

    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为代表的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计算机技术帮助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有能力对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灵敏地做出有效地反应,同时也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能够有的放矢。

第9篇:质检员工作报告范文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先确定一个总的方向,在按时间分段完成。制度属于自己的工作计划。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信质检录音员明年工作计划1

质检全称质量检验,在呼叫中心中时利用电话监听为手段,对整个呼叫中心坐席人员的电话录音进行检查,评分后计入员工绩效,发现潜在问题,提出培训需求,取得数据分析,用于提高整个呼叫中心的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整体服务水平质检岗位职责

1、创建和维护呼叫中心服务品质标准,建立呼叫中心的质量控制体系 2、规划监控方式,制定监听评分标准 3、按规定完成抽样监听及评分工作

4、监控坐席人员工作,不要是对坐席人员进行在线指导 5、收集监听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形成监听质量分析报告

6、根据坐席组长提供的资料和通过监听收集的素材,汇总、整理、编写案例分析

7、收集并提供培训需求和信息资料改进意见

8、协助培训专员检查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刻协助进行培训工作 9、依据相关资料,对质量趋势做出判断

10、提出质量提升的建议及措施,提高呼叫中心业务水平。 质检员的职业操守

1、质检员要严格按照《质量评估表》和知识库中的知识内容更多坐席人员的录音进行评分,不可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如发生有争议的录音,要做到双人复核录音并要质检主管签字核准后计入坐席考核评分,要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对所有的录音正确的评分,不许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

2、质检员严禁私自将质检、监听过程只能的录音及客户的信息泄露,将过的的并留有客户信息的相关资料定期删除或销毁,严格执行为客户保密的原则。

具体监听规则

监听内容主要分为一下四大部分: 1)服务规范

1、服务用语

服务用语包括“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结束语“请问您还需要其他帮助吗”“感谢您的致电,再见”

2、亲和力

亲和力包括:通话中吐字清晰,使用礼貌用语,得体。在于客户确认身份后在称呼前加其姓氏,如:李女士,陈先生。以愉悦的声音饱满的精神状态应答。 3、服务忌语

服务忌语包括:是否有顶撞、轻视生硬的等忌语如“我再跟您说一遍”“你什么意思?”“你先听我说完好不好!”“你明白吗?”“你知道吗”等是否经常打断客户说话。

注:具体忌语请参考《服务用语规范》 2)服务用语规范 1、控制通话节奏

控制通话节奏的主动权,引导客户顺利的完成此次通话 询问客户是否可以等待,并且在回线后对客户的等待表示歉意。如“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如需客户在线等待必须向客户说明等候原因并告知客户大概等待的时间。 2、安抚客户情绪

对于建议者应感谢客户的建议,如“我已经记录下您的意见(建议),我们会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我们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而努力”

在投诉过程中对客户情绪的安抚和控制,如“我非常理解您现在的心情” 3、理解客户意图

较快并准确的理解客户的主要问题,不要答非所问。 通过倾听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倾听中用“是”,“嗯”告知客户你在认真听他的问题

3)业务能力

业务处理能力包括:业务解释准确,操作流程规范

是否详细记录客户提供的信息,相关工单内容时候正确。如此次通话不涉及工单则不扣分。

是否一次性解决问题,如在我中心不能解决,是否为客户提供了正确的解决途径

如遇投诉客户需要回复,要告知客户大概处理时间,并向客户重复客户投诉内容,并得到客户的认可。

4)加分或减分项

得到客户在线表扬或者引起客户投诉、批评。

质检报告

质检报告主要分为:

客服中心质量监督数据分析报告 客服中心培训需求 投诉电话的分析报告 质检部门的合理化建议 数据分析报告

质量监督数据分析报告,数据主要来源于平时质检过程中的数据和系统生成的报表统计。我们主要关注的指标有:呼叫总数,完成率,接通率,成单数,成单率,呼损率,当天客户总数,当天接通率,当天成单率等指标。在数据分析报告中需由具体数据以及分析。客服中心的培训需求报告

客服中心的培训需求报告,信息主要来源于平时质检过程中的数据统计,根据统计数据向中心提出坐席整体应提高的业务知识或是服务技巧的培训需求,最后根据相关需求合理的组织坐席进行培训投诉电话的分析报告

投诉电话的分析报告,案例主要来源于日常投诉反馈。根据录音将工单将每通投诉的发生原因、应正确处理方法及以后的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并每通录音出具报告,进行全员学习,避免以后发生同类型投诉。质检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报告

质检部门的合理化建议报告,信息主要来源于平时质检过程中的数据统计。根据发现的问题,可以对员工话术、操作流程、服务技巧、系统改进等一系列方面提出建议,每月交上级领导审查。一经采纳质检组将会在此方案的质检员在绩效上予以鼓励。

电信质检录音员明年工作计划2

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自己所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负责自己所管工程验收批。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工作。

四、认真熟悉自己所管工程的图纸所采用大样及施工规范验评标准。

五、组织项目班组做好工程质量的三检工作。

六、负责本项目检验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

七、认真写各种有关的质量记录的《施工日志》。

质检员岗位职责

1)、负责监控原材料及版辊、进货检验、巡检、成品检验工作; 2)、做好工艺纪律的监督检查,特殊产品必须亲自做记录;

3)、负责本部门的检测维护设备、测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周二中午参与生产

管理部综合协调会议,发现本岗位有缺陷应及时改进;

4)、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汇总、传递、确认、跟踪; 5)、负责检验规范的编制、实施、完善,对所有实验必须有台账记录,便于日后查

证和参考;

6)、负责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维护和完善,协助生产管理部整体工作;

7)、负责不合格的处理和产品样品封样档案的管理, 组织不合格评审、处理并分析

事故原因;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

8)、负责质量、策划、数据分析和改进等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参与对供应商的评价

审核;

9)、参与特殊合同评审、供方评价、不合格品的评审、服务等活动,组织本部门纠

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统计技术的应用和评价等工作,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或体系改进提供证据; 10)、负责公司产品档案管理并监督车间档案管理执行及车间档案流转,成品留样与

建立封样工作;

11)、负责新产品开发工艺制定,参与车间首样确认工作;协助业务部将客服做的更

进步;

12)、负责新制度的落实与跟踪,并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会商研究新方案;

13)、合理处理供应商、客户、采购部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供应商质量监控应实行渐

进式管理;

14)、参与印刷车间首样签样工作,做到让客户满意,公司内部得到促进发展,更有

利于进步;

15)、监控仓库管理员对原材料的验磅工作,负责发现原物料不良品与采购沟通协调

工作(需要开具异常单的应开具异常单),负责与现场机长沟通质量管控;

16)、如实记录本岗位发现的异常事件,并如实汇报上级;月度内必须有月度质量月

报,以便上级领导分析异常根源;

17)、服务大局,与业务员、采购员、仓管员保存良好的沟通,完成客户交办任务。 责任人:

电信质检录音员明年工作计划3

质检部岗位工作职责

qa是质量保证,是预防为主

qc是“质量控制”,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按产品在过程的控制特点、次序,产品质量控制可划分为四个阶段:进料控制(incoming quality control缩写为iqc)、过程质量控制(in proce quality control缩写为ipqc)、最终检查验证(final quality control缩写为fqc)、出货质量控制(outgoing quality control缩写为oqc)。通常质量控制职能由质量检验员(quality checker简称qc)和质量工程师(quality engineer简称qe)分担。具体qc检验人员职责为: 一、进料检验(iqc)

1.负责按照原料进料检验规范,熟练掌握aql-ii,mi-1.5,ma-1.0抽样法则,对原辅材料进行来料检验或验证,﹐并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及检验记录工作;

2.对原辅料的质量证书进厂要求跟踪并做好保存留底;

3.所有餐具产品的原辅料进料需要填写“来料检验报告”及“供应商供货记录表”,特别粒子,色母进厂时每批货进行取样并标识留底;

4.主材类进料检验完之后把检验结果做成报告发给相关部门主管, 5.来料检验不合格时﹐有责任及时上报主管及相关部门;

6.负责对不合格来料作让步接收时的标识及追踪﹐并及时上报主管; 7.负责供方来料绩效的记录﹐以及供方纠正预防措施有效性协助跟踪;? 5﹒配合理化实验室对原辅材料进行性能测试;?? 6﹒对库存物料质量进行抽查﹐并上报检查结果;?

7﹒负责遵守与推动质量方针﹑目标﹐执行公司质量制度﹑程序﹒; 8.服从主管安排的其它日常事务。

二、制程检验ipqc

1. 按照过程检验规范,熟练掌握aql-ii,mi-4.0,ma-2.5抽样法则,对工序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并如实、及时填写“制程检验记录表”?; 2. 做好所有产品生产时新品、设备重启、原料更换、款号变更的首件检验,根据封样产品首件检验合格后通知现场正常生产,;

3.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性地对各工序的加工品进行抽查﹑确认﹑对重点工序要重点检查﹐严格把关;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并要求纠正﹐当班组长不在时可直接向生产主管反映并要求纠正

4. 检验发现严重不合格时﹐因及时标识并隔离,确保不良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同时向上级人员反映; 5. 返工半成品的重新检验并记录;

6. 协助主管对异常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供纠正、预防措施,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

7. 负责库存半成品的抽查及质量跟进;

8. 遵守与推动质量方针﹑目标﹐执行公司质量制度﹑程序﹒

三、制程最终检验fqc :

1.熟练掌握aql-ii,mi-4.0,ma-2.5抽样法则、成品入库检验作业指导书、根据现场提供入库单及相关技术资料,对产品进行最终成品检验; 2.成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并同时开立不良品修改全检报告,并进行标识隔离处理﹐同时要求生产部改善或及时上报质量部处理

3.对于检验合格入库产品需在“入库单”填写合格确认,同时进行放行,并做日报告;

4.在产品完成所有制程或工序后,对产品「本身的品质状况,包括:外观(颜色、光滑

度、毛刺、披锋、刮伤、擦伤等)、尺寸、性能(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机械特性),贴标及标示的检测,进行全面且最后一次的检验与测试,目的在确保产品符合出货品质要求。

四、出货检验oqc

4.0,ma-2.5抽样法则、成品出货规范、订单评审表、相关技术资

料,对产品进行成品出库检验﹐并照相及取样做好标识(订单号,产品款号)部分送给业务,部分内部留底并做好检验记录工作

2. 成品出货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并同时对整批次开据“不良品修改

全检报告”,并进行标识隔离处理﹐同时要求生产部改善或及时上报质量部处理

3. 负责返工成品的跟踪、验证,做好记录

4. 负责客户退货的复检并记录﹐提出原因分析必要时填写“质量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经质量部经理审批后发出

5. 相关客户如有指定的验货员应积极配合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反映相关情况;

6. 负责所有进出场货柜完好程度的检验(货柜安全,清洁,异味检查)照相,传输信息给

业务部并留底,有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7. 负责产品安全及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检查重点:产品外观品质,包装品质,贴标及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