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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期中考试卷精选(九篇)

六年级期中考试卷

第1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关键词: 大学英语四 六级考试 题型改革 医学生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对外交往日趋频繁,英语作为一门国际化的语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对医学生来说,不管是考研、出国进修还是自学医学最新知识,都离不开英语这门工具,再加上现在双语教学的普遍应用,使得医学生相对于其它专业学生来说对英语更为关注。而医学生学习任务相对繁重,使得英语成为医学生的一个大问题。

2005年英语四、六级考试开始采用710分制,不设及格线,不颁发合格证书,只发放成绩单,突出听说能力的考查等。这次改革影响重大,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大学生们尤其是医学生们的看法。之前的研究多侧重改革对教学的影响,或是学生对英语四、六级考试整体的压力、动机等反应,虽有对学生关于具体题型看法的调查,但还不够全面,如未就翻译题型进行调查,而且不注重考察医学生这个特殊群体。

为了解医学生对于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具体各题型变化的看法及对下一步改革的期望,我们特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作为下进一步改革的参考。

二、研究设计

1.调查对象

选取我校大一、大二医学本科生作为调查对象,因其大多已参加过或者准备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共发放问卷200份。以课堂、宿舍为单位,采用随机抽样和整群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兼顾专业、性别分布的均衡。

2.资料的收集整理

调查问卷由12个问题组成,主要围绕学生对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后各个题型变化的看法,以及对今后改革方向的想法。问卷中的所有问题都提供选择项,并且要求每题只选一项作答,调查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均由本课题组成员完成。本次调查发放的200份问卷中回收183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76份,有效回收率88.00%,全部问卷由课题组成员核查、整理,然后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三、结果

四、讨论与分析

1.多数学生认为四、六级改革前后考试更加难了一些(65.34%)。

主要是对于听力理解部分分值比重的增加及复合式听写的加入,还有快速阅读、选词填空的设置,很多学生对此还不太习惯,但他们仍旧赞同这些改革,因此多数学生均认为改革后更能体现英语的能力水平(59.01%)。这说明了四、六级的题型改革符合了大多数学生的意愿。

2.多数学生都认可在考试中设置翻译和篇章问答(59.66%)。

在考察形式上,大部分学生倾向于英译中和中译英结合起来考查(59.09%)。从这些数据可以反映出大多数学生希望同步提高这两方面的英汉互译能力,并且大多数学生均赞同翻译题型设计应参考考研模式(53.41%)。

3.关于写作部分分值是否应该再增加的问题,学生们意见不一,可能因为我国部分学生写作水平有限。

多数的学生认为作文分值的比重已经可以满足测试的要求。

在口语方面,由于受条件限制,这次改革中未将口语与笔试列在一起考,但是如果条件允许,大部分学生还是赞同将口语与笔试一起考(74.43%)。可见,多数学生认识到了口语的重要性,希望设置口语考试以督促他们口语水平的提高。

4.对于四、六级今后的改革方向,大多数人赞同应该与国际英语考试相结合(74.43%),这体现了现代大学生们的国际化、全球化观念。

国际化大型英语考试中雅思比较注重主观题的考查,托福也在向这个方向改革,因此可以推测,今后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将更注重主观能力的考查。

参考文献:

[1]寥晓岗等.医学生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看法的调查分析[J].西北医学教育,2006,14,(3):309-311.

[2]吴启迪.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新闻会上的讲话[J].外语界,2005,(2):5-7.

[3]傅梦媛.魏福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新题型对听力教学的反拨作用[J].英语教学研究,2007:18-19.

[4]张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对大学生影响的调查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78-81.

第2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明代殿试是全部科举考试的最后环节,过程包括:拟定考题、殿考、阅卷读卷、传胪、赐状元朝服、赐宴礼部、上表谢恩、行释菜礼、提名立碑等多项活动内容。每次殿试过程“初为5天,后改为6天,再改为9天”①。

近年来,有关明代殿试的各类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所涉内容越来越广泛深入,然而,通过观察,发现之前学界注意到的各种明代殿试的研究对象中,有一项最基本,也是最常见的重要内容,即殿试考官与考生的服饰却被长期忽略,鲜有相关的专题研究论述出现。本文将根据明代殿试考官与考生的人员构成和身份为对象,利用文献与部分文物图像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对他们在参与殿试主要仪式中所穿着的服饰进行初步探讨。

一、 殿试考官与考生的构成

1. 考官的主要构成

明代殿试大致每三年举行一次,有明一代“共取进士89科②”该活动虽为国家高级取士的常态行为,但殿试在明代并没有设立一个对应的常设机构,也就没有固定的考试官员存在。每次殿试活动之前,朝廷会根据考程需要,在最高考官――皇帝的主持下,从诸多的机构和部门中挑选出负责不同考试环节所需的各类考试官员,建立起一个临时的机构,负责殿试活动的全面运行。每次各类考官的人数和结构组合搭配也没有统一定式,只按实际需求和一定范围进行组合。皇帝以下殿试其他考官设有读卷官、监试官、受卷官、弥封官、掌卷官、提调官、印卷官、供给官、巡绰官等9种,其职责和主要构成大概如下:

(1) 读卷官。负责评审考卷并向皇帝呈读考生试卷答题。由于读卷官所担职责重要,所以,这个职位的人员构成等级在所有考官中的等级是最高的,甚至还有伯爵出任读卷官。如天顺元年,武功伯徐有贞就曾出现在当年殿试读卷官行列中③。其余出任的品官中,最高到一品,有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保、太子太傅等。二品有,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尚书等。三品有,侍郎、都察院副都御使、通政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四品有,大理寺少卿、国子监少卿。五品有,左春坊大学士、右庶子、尚宝寺卿等。

(2) 监试官。负责监督考场风纪。主要由七品的监察御史担任。

(3) 受卷官。负责考场试卷的接收,预阅。人员有三品的太仆寺卿、五品的翰林院侍讲学士、六品的翰林院修撰、七品的给事中等。

(4) 弥封官。负责封隐卷面考生姓名信息。这类考官主要由三品的大理寺卿、太常寺卿,四品的鸿胪寺卿,五品的侍讲学士、鸿胪寺少卿,六品的翰林院编修,七品的给事中、中书舍人,未入流的翰林院孔目等人员担任。

(5) 掌卷官。负责将试卷送读卷官评阅。人员一般来自五品的左庶子、翰林院侍讲学士,七品的翰林院编修、给事中、翰林院检讨。

(6) 提调官。负责考场及阅卷过程中的杂务事宜。参与人员的官职主要有,二品的尚书,三品的侍郎,五品的郎中、员外郎等。

(7) 印卷官。负责考卷的印制。多由五品的郎中、员外郎,六品的主事,九品的礼部司务等官员中出任负责。

(8) 供给官。负责考官和考生所有生活事宜。人员由四品的光禄寺少卿,五品的郎中、员外郎,六品的主事、九品的礼部司务等官职人员充任。

(9) 巡绰官。负责检查考生有无私带等作弊行为。巡绰官之前的8种考官都是由各类文官出任,只有巡绰官这一种考官是用武官担任。一般多从一品的都督、都督同知,三品的卫指挥使,四品的指挥佥事等官职中选择担任。

2. 考生的构成

相比来自多部门考官的人员构成,明代殿试考生的构成则相对单纯。由于殿试是乡试、会试系列科举考试制度的最后一个高级环节,所以考生基本是以当年会试中考者的贡士为主。另外,还包括,前届会考已通过,只因一些意外事情的发生,如丁忧、突然生病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赴考的贡士考生,其资格同样有效,也可参加当年的殿试。

二、 殿考之日考官与考生服饰

明代殿试日的考试时间除遇个别特殊情况大多选择在三月举行,“旧制,殿试在三月初一,……成化八年,以悼恭太子发引,改殿试于十五日,至今因之。④”地点设在奉天殿(嘉靖时改称皇极殿)。

殿考当天是殿试活动第一个重要仪式,仪式的隆重程度虽稍逊于之后的传胪和上表谢恩仪式,但也是相当严肃庄重。殿试日皇帝的礼服是皮弁服,各类考官与文武百官皆穿公服,考生著士服。策考仪式在当天早上进行,考官和文武百官及考生待皇帝驾到后,由礼部官员执策题放置于案,考生先行叩礼,礼毕,除监试官等考场官员外,其余官员退出,考生开始考试。

1. 皇帝皮弁服

皇帝作为国家殿试的最高考官,所穿服饰也是考官中最尊贵的。明代服制规定,皇帝在策士和传胪仪式中需要穿皮弁服。《明史・舆服志》:“皇帝皮弁服,朔望视朝、降诏……策士传胪皆服之。⑤”

皮弁服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礼服系列形式之一,礼仪规格仅次于最高级的冕服。在明代以前的大部分朝代中,皮弁服是帝王贵族和朝臣们的礼服,明代朱元璋为突出皇家尊威,将皮弁服的使用规格提高,规定只有皇帝、皇太子和诸王才有资格穿着,成了皇家专用的礼服。皮弁服包括弁冠、弁服、中单、大带、蔽膝、舄和玉佩。

弁冠

明代以前文献中所记载皮弁冠的基本形状,多形容是呈两手相合之状,又因为早期的弁冠是用白色鹿皮制成的,所以叫“皮弁冠”,亦简称“皮弁”。汉刘熙《释名・释首饰》:“弁,如两手相合\时也。以爵韦为之,谓之爵弁。以鹿皮为之,谓之皮弁。⑥”据说以白鹿皮为弁冠是为了“象上古也。⑦”

经两千年左右的发展演变,至明代,弁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在质地上,已由早期使用的鹿皮改用了丝纱替代;其次,在颜色上,从原来的白色改为黑色;再次,固冠的方法也进行了完善,由原来的只以结缨固冠基础上又特别增加了簪导,戴用起来更加牢固(图一)。弁冠的装饰上,皇帝、太子和亲王一律可以用五采珠饰。皇帝十二会缝,十二綦。《明史・舆服志》:“(皇帝)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缀五采玉十二以为饰,玉簪导,红组缨。⑧”

弁服和其他佩饰及中单

历史早期的皮弁服及佩饰内容包括:用白色细布制成的素衣素裳,下裳打有襞积,腰部系大带,前身的下半身还要系以S。《仪礼・士冠礼》:“皮弁,服素积,缁带,素S。”汉郑玄注:“积,犹辟也。以素为裳,辟蹙其要中。”唐贾公彦疏:“皮弁之服用白布衣,与冠同色。⑨”缁带是系于弁服腰间的黑色丝织大带。《士冠礼》:“缁带”郑玄注:“缁带,黑缯带。⑩”S,即蔽于体前下身之饰的蔽膝。亦称“芾”。《诗经・小雅・采菽》:“赤芾在股” 郑玄笺:“芾,太古蔽膝之象也。冕服谓之芾,其他服谓之S,以韦为之,其制上广一尺,下广二尺,长三尺。11”脚上穿的礼鞋为白色,称“舄”。《周礼・天官・屦人》:“掌王及后之服屦,为赤舄,黑舄。”郑玄注:“王之吉服有九,舄有三等,赤舄为上,……下有白舄、黑舄。”唐贾公彦疏:“白舄配韦弁、皮弁”12(图二)。

明代皇帝的皮弁服上衣采用绛色的交领右衽大袖衣,衣服的领、袖、襟缘边均用本色为之;下裳则改为了红色,由前后身两部分组成,前后身自上而下打有数条襞积,用赤色的窄腰将前后两部分连为一体,并在裳两侧的上端设置了供穿系用的绦带。蔽膝随裳色,本色缘边,不施章纹。玉佩用珩、r、琚、衡、璜、玉花、玉滴、玉珠等穿串组成,等级以有无云龙纹定度,除皇帝设云龙纹外,皇太子、亲王、郡王皆无。绶采用宋制的长方式,绶采皇帝六采,余者四采。革带玉钩,大带素表朱里。袜舄,洪武二十六年,依唐制,皇帝用白袜黑舄,永乐三年改袜舄皆为赤色。明代的舄与早期的舄相比完全变成了两样,由原来的履形变为了靴形,并去掉了复底;舄的头部、口沿、帮底相交等处分别有缘饰。据《大明会典》永乐三年定皮弁服之制:“(天子)绛纱袍,本色领、F(袖口)、N(衣缘)、裾(衣下摆);红裳,如冕服内裳制,但不织章数;蔽膝随裳色,本色缘;玉佩、大带、大绶、袜、舄俱如冕服内制。”又“(冕)玉佩二,各用玉珩一、r一、琚二、衡牙一、璜二,r下有玉花。下又垂二玉滴,饰云龙纹描金。自衡而下系组五,贯以玉珠。大带素表朱里。大绶六采。袜舄皆赤色,舄用黑P(鞋头装饰)、纯(鞋缘边),以黄饰舄首。13”

中单,又称“中衣”。是衬于冕服、弁服等礼服内的素纱衬衣,赤色的衣领上刺绣有文饰。明代规定:皇帝皮弁服所配中单“以素纱为之,如深衣制,红领、F、N、裾,领织黻文十三。14”

2. 其他考官公服

殿试日其他各考官服饰与参加殿试日活动的所有文武官员服饰一样,统一穿着公服。“上御奉天殿,文武百官各具公服”15。

公服,或称“从省服”。是官员们打理公务时穿的“工作服”。一般认为规范的公服制度始于北朝。《北史・高祖孝文帝纪》:“夏四月辛酉朔,始制五等公服。16”明代公服主要包括:展角幞头,身穿盘领袍,腰系革带,足登靴(图三)。用途与唐代有所差异,每天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之时穿着。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也需穿着公服。

幞头,亦称“折上巾”。早期的幞头是用一块方巾覆于发髻上后折系而成的,具体系法如宋沈括《梦溪笔谈》所云:“幞头一谓之四角,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17”明代官员公服头戴的幞头承袭宋代平脚展翅幞头之制,二层呈阶梯式方顶的冠体,前低后高,以皂纱为之。左右两侧的展角略有上翘,各长一尺二寸,不分品位等级高下,皆为一式。除官员公服幞头外,本文后面相继提及的“进士服”、“皇帝常服的翼善冠”、“官员常服的乌纱帽”“状元常服的纱帽”等礼服中的首服都是在折上巾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

公服之衣,选用面料为丝或纱罗绢,制成唐宋式右衽盘领大袖袍,袖宽为三尺。明代沿取唐宋以官服颜色区分等级的模式18,稍作更动。“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19”为进一步细化品官的等级标识,明代又承金元旧制在袍服上加纹案,以区分等级。 《明史・舆服志》:“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碎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文。20”

腰间所系的革带也是历来被用于标识等级的形式之一。明代公服的腰带制度与唐宋时期的制度相近,带用青,带身上按照品级高下分别加装有不同质地的带饰。洪武二十六年规定“一品玉,或花或素;二品犀;三、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乌角。用青革,仍垂挞尾于下。21”挞尾,即革带之尾端,为便于使用,尾端一般装上一些坚硬物。亦称“B尾”。带尾的指向也有讲究,一般要将尾端的头朝下,有表示顺从的寓意。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文武品阶腰带,……高祖三品以上,以金为,服绿。庶人以铁为,服白。向下捶垂头,而取顺合,呼‘挞尾’。22”靴子为皂色。有关殿试考官与文武官员公服装饰等差如表一23。

3. 考生服饰

明代,取得乡试举人资格的读书人和取得会试贡士资格的贡士在服装上基本没有差别。按照明代科举用人制度的规定,科举考试中,凡是已经取得举人身份的读书人,在地方官府隶属的机构中是有可能得到一定位置的。而再进一步取得贡士资格的考生前景就更是光明,因为,明代科举制度还规定,殿试录取没有黜落,都能得到功名,同时也都会得到相应的职位。也就是说,凡是已经通过会试并取得贡士资格者,只要参加了殿考就都能考中进士,他们的双脚实际上在殿考之前就已经基本踏入了国家官员的行列,即将举行的殿试,只是决定他们之间名次和等待时间的问题了。由于举人和贡士具有了这种准官员的背景,在服装上也有一定的体现,比如,获举人者,他们所穿的袍服颜色已由蓝色换成了官服色之一的青色24,另外,在款式方面已与官员无异,靴子亦是如此,而且还由朝廷发给,不用自己制备。王船山《识小录》:“乡试榜发,例给青袍易蓝”、“举人中会试,……服色不应有殊”25。

贡士考生的服装主要是头戴儒巾,身穿青色圆领袍,丝质腰带,朝靴。

儒巾,是一款前高后低、后部施有垂带的方顶式巾帽,整体形制简单朴素。王圻等编著《三才图会》:“儒巾,……今之士冠也,凡举人未第者皆服之。26”

袍,即于袍的膝部饰有一道M的长袍(衫)。圆领,青(蓝)色。袍始创于唐代,《新唐书・车服志》:“是时,士人以棠r衫为上服……中书令马周上议:《礼》无服衫之文,三代之制有深衣,请加……为士人之服”27。宋代因之28,明代承唐宋之制士人继续用袍。《三才图会》:“唐志曰,马周以三代布深衣因于其下著及裾,名衫,以为上士之服。今举子所衣者即此。29”

腰带,用蓝色丝带。靴与一般官靴无异。身经明清两代学人叶梦珠在其所著《阅世编》:“其举人……腰束俱蓝丝棉条,皂靴与职官同。30”

三、 传胪之日考官与考生服饰

传胪日即殿考唱名开榜日,是朝廷在一个科举选才周期结束后宣布最终结果的日期,也是整个殿试过程的一个重要仪式。随着大臣高声唱名依次传声到殿外的同时,谁能问鼎新一科状元,谁能获得榜眼与探花,众考生在殿试中的最终名次都会在这一天的那一时刻揭晓,并以黄榜的形式公之于天下。

传胪日一般定在殿试日后的第二或第三天,地点在奉天殿鸿胪寺。届时,皇帝仍以皮弁礼服出席,包括考官在内的文武百官和所有新科进士皆穿着礼服按序侍班。殿外,有锦衣卫设卤簿于丹陛丹墀内,仪式隆重,场面热烈。

1. 皇帝皮弁服。

与参加殿考日仪式服装一样,均穿着皮弁服。

2. 考官朝服。

考官及其他文武官员参加传胪仪式活动时需穿着朝服。《明代登科录汇编》:“三月十七日早,文武百官朝服侍班,锦衣卫设卤簿于丹陛丹墀内。上御奉天殿鸿胪寺传制唱名。31”

朝服。又称“具服”。古时可用于陪祭、拜表等朝事活动。《唐会要・章服品第》:“旧仪有朝服,亦名‘具服’。一品已下,五品已上陪祭、朝享、拜表大事则服之。32”明代基本承唐宋之制,朝服被作为文武官员在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颁诏、开读、进表、传制等较隆重的朝事活动中穿着。

明代朝服的组合:梁冠,赤罗衣裳、白纱中单,蔽膝,大带,革带,佩绶,白袜黑履(图四)。

梁冠。古称“进贤冠”。始于汉代,至宋代,梁冠制度已比较完善,冠梁已增至七条,由二至七共分七个等级。其中,列第一位的是七梁冠,并在冠上加有“笼巾”33。

明代基本沿袭了宋代梁冠的制度,而且更为细致。据《明史・舆服志》和《大明会典》记载,明洪武二十六年颁布的文武官员梁冠的使用制度共分为十一等:最高级的是八梁冠,为公所专用,冠上分别设有笼巾貂蝉、立笔、香草,前后玉蝉等饰件。以下七梁冠上加笼巾貂蝉只有侯、伯、驸马等人才有资格使用,三者的等级区别在于七梁冠上立笔折数、香草段数、蝉的质地、是否插有雉尾等(图五)。一品也戴七梁冠,但不加貂蝉笼巾。以下二品,冠用六梁;三品,冠用五梁;四品,冠用四梁;五品,冠用三梁;六品、七品,冠用二梁;八品、九品,冠用一梁。负责执法的御史之冠在本品梁冠上加獬豸。獬豸,传说是一种能辨别是非曲直的独角神羊,战国楚王好之。秦灭楚后被赐于执法的御史们戴用,故又叫“法冠”。并成为了制度,为以后历代所沿用。汉蔡邕《独断》卷下:“法冠,楚冠也。一曰‘柱后惠文冠’。高五寸,以{裹铁柱卷。秦制,执法者服之。今御史、廷尉、监平服之,谓之‘獬豸冠’。獬豸,兽名,盖一角。”。三十年又令杂职未入流品者,可穿用九品朝服。包括考官在内明代的文武百官全部梁冠的等差参见附表二34。

赤罗衣裳。上衣为交领右衽的宽袖长衣,领、袖等均饰有青色缘边;下裳亦为赤色,青缘。嘉靖八年,更定朝服衣裳:其长过腰指(一)尺七寸,毋掩下裳。下裳共七幅,前三后四,每幅三襞积35。

白纱中单。是衬在赤罗衣内的白色衬衣,亦为交领右衽,领袖等饰以青色缘边。

大带。丝帛类宽带,表里具素。系于腰间打结,余者下垂。

蔽膝。亦为赤罗质。

革带。装饰等级与公服同。

佩。玉质组饰。以r、琚、衡、璜、珠等穿串组成,等级以玉质划分,1~3品用玉,4品以下用药玉。

绶。亦称大绶。彩色丝线织成的饰物,可区分等级。使用时系于身后,自腰部垂下。皇帝六彩,1~2品用绿、黄、赤、紫四彩,3~5品用黄、绿、赤、紫四彩,6~7品黄、绿、赤三彩,8~9品黄、绿二彩,未入流如九品36。

白袜黑履。袜子和履不分等级,皆用白色袜,黑色履。

3. 新科进士服

传胪仪式与其说是封建国家科举制度的重要仪式,莫不如说是所有中考者的节日,这一天是学子们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仪式上朝廷专门为他们设计了一款与众不同的特别礼服――进士服。

服装内容包括:巾、袍、革带,靴(图六)。

巾,进士服的与众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巾上。巾为黑色,纱质。巾式主体为两层状,首层以额头为势,圆形;第二层以发髻为势,整体后缩,顶呈微平方型。巾体后方各设有两只展脚,脚端各设有垂带。明代进士服帽子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设有两条垂带;第二个特点是,进士帽整体形状的设计,既采用了官员公服幞头的翅脚,又采用了官员常服乌纱帽的冠体,是两者的组合体。

袍,圆领右衽,深蓝色,罗质。领袖等饰有青色缘边。

革带,青,不装带饰,唯带尾装有挞尾。

靴,与官员靴同。

《明史・舆服志》:“进士巾如乌纱帽,顶微平,展脚阔寸余,长五寸许,系以垂带,皂纱为之。深蓝罗袍,袖广而不杀,槐木笏,革带青,饰以黑角,垂挞尾于后。”制度规定,这种设计独特、准官员寓意更浓郁的礼服只能暂时借给进士们穿着,“廷试后颁于国子监,传胪日服之,上表谢恩后,谒先师行释菜礼毕,始易常服,其巾袍仍送国子监藏之。37”供下一新科进士使用。

在全部殿试活动过程中,与传胪日使用服装相同的仪式还有“上表谢恩”,仪式上,进士中所穿服饰唯一不同于众人的是新科状元。明代科举制度规定:皇帝为表示对新科状元的恩宠,一般会在殿试活动中,专门单独赐给状元礼服。如在成化五年殿试后第4天“三月十九日赐状元朝服冠带,及进士宝钞。38”状元赐服的具体内容:“朝冠二梁,朝服绯罗为之,圆领,白绢中单,锦绶,蔽膝全,槐木笏一把,纱帽一顶,光银带一条,药玉佩一幅,朝靴、毡袜各一双”39。

经观察,皇上赐给新科状元的这些状元服装内容是两个服系的两套服装,但又都不够完全。“朝冠二梁,朝服绯罗为之,白绢中单,锦绶,蔽膝”“光银带一条,药玉佩一幅”的组合符合朝服内容,但缺了大带和袜履;“圆领”“ 纱帽一顶”“朝靴、毡袜各一双”的组合符合常服内容,但又少了革带。如果从革带与槐笏可以两套礼服共用的角度考虑,那么,这两套服装仅是少了朝服中的“大带和袜履”。另外,文献记录中的这些服装内容顺序也显得比较混乱。在明代殿试皇帝赐状元礼物记载中,曾出现过皇帝仅赐玉带等单件服饰礼物的记载,但赐给成套服饰中仅少了大带和履袜的现象是及其罕见的。按照常理分析,在殿试这种朝廷比较重要的活动过程中,作为皇帝赐给新科状元的服装礼物,无论从礼仪、还是使用的哪种角度考虑也不大可能出现所赐两套服装一套是全的,而另一套缺少“大带和袜履”的可能性。据此分析,造成这种现象,很有可能是在文献记录过程中出现遗漏所致。

如果补上“遗漏”掉的大带和袜履,赐给状元的两套服装正确的排序应当是:朝冠二梁,朝服绯罗为之,白绢中单,蔽膝全,(大带)、锦绶,药玉佩一幅,(白袜黑履)。纱帽一顶,圆领,光银带一条,朝靴、毡袜各一双,槐木笏一把。

那么,如果所赐的两套礼服内容是俱全的,状元在率领众进士上殿“上表谢恩”又该穿其中的哪一套呢?理清楚了两套赐给礼服的内容,选择穿着场合就比较容易了,既然是上表谢恩仪式,依照明制,皇帝穿皮弁服,文武百官当穿朝服,状元也自然应当穿着赐给礼服当中的朝服参加仪式。其他进士则继续穿着进士服。

四、 殿试其他活动服饰

明代殿试过程中,除了上述三个重要的仪式外,还有一些礼仪程度较轻的活动或仪式,比如,阅卷读卷、赐宴礼部、行释菜礼、提名立碑等。由于这类活动等级属于比较一般朝廷事务,相对的着装礼仪也会减换为礼仪程度最轻的常服系列。

1. 皇帝常服

首先是确定名次。经受卷官、读卷官和其他参与该项任务官员的工作,将所有试卷逐一进行分级,之后,再经读卷官面向皇帝读卷,最后由皇帝亲自确定前三名次第。参加这个活动皇帝穿的是常服。

明代帝王常服制度主要来源于唐代。《旧唐书・舆服志》:“太宗又制翼善冠,朔望视朝,以常服及帛练裙襦通著之……其常服,赤黄袍衫,折上头巾,九环带,六合靴,皆起自魏周,便于戎事。自贞观已后,非元日、冬至、受朝及大祭祀,皆常服而已。40”

在这个基础上,明代洪武三年初定帝王常服制度,后在永乐三年再行更定:“皇帝常服……。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盘龙一。带用玉,靴以皮为之”(图七)41。

翼善冠,又称“乌纱折上巾”, 与展脚幞头一样亦是从隋唐幞头演变而来的。其制以竹篾或金属丝为骨,形成体架,外表以乌纱为之成帽,冠的主体与乌纱帽相近,只是幞脚的设计不同,官员的翅脚是平行的,而皇帝翼善冠的幞脚是向上的。王船山《识小录》:“翼善冠,脚直指上。42”

常服袍,圆领,窄袖,色黄。前后及两肩各织盘龙一团

革带,红,玉饰。

靴,为皮质。

2. 考官常服

殿试后紧张而艰巨的试卷评阅工作,地点一般定在东阁,实行封闭工作,所穿礼服与皇帝一样都是常服。

常服。明代官员常服规定,凡常朝视事需穿常服,但实际上包括皇帝在内,穿常服的时间是最多的。官员常服制度定于洪武三年,主要由乌纱帽、圆领衫、束带、靴等组成(图八)。

乌纱帽,黑色,纱质。与皇帝翼善冠及公服的展脚幞头等冠帽一样,都是以隋唐代幞头为基础演变而来。乌纱帽整体呈前低后高之状,帽顶为圆形,在帽的左右两侧还各插饰有一只长圆形、类似团扇的纱翅,算得上明代服饰的新创。后世乃至现代常常被人们比喻为官职的“乌纱帽”就是指的这款帽子。乌纱帽亦无等级之分。

圆领衫、革带、靴子的形式与等级标识与公服相同。

明代常服的最大特点就是圆领衫的前胸后背处加饰了补子。所谓“补子”就是一块3~40厘米见方的织物,上面按规定织绣有不同的动物形象,缀于文武官员的团领衫胸背部,以此达到区分官员等级的作用。补服亦是明代服饰的一个新创,正如明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所言:“文臣章服,各以禽鸟定品级,此本朝独创。43”

明代补子的最突出作用:一是可有效区分文武官员,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品级。《明史・舆服志》:“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驸马、伯服,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风宪官獬豸。武官:一品、二品狮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44”殿试考官与其他官员常服装饰除武功伯用麒麟、白泽外,其余文武官员常服装饰等差如表三45。

明代殿试过程中,考官及文武官员需要穿着常服参加活动的还有“赐宴礼部”、“行释菜礼”、“提名立碑”等。

3. 新科进士服饰

新科进士除状元外,自殿试日开始,参加殿试的全部礼仪活动,所穿礼服都是进士服,直到活动结束交还国子监为止。进士所穿礼服唯一有变化的人就是状元,除前文提到状元在上表谢恩仪式时,需穿皇帝特别赐给两套礼服中的朝服外,在参加之后的“释菜礼”和“提名立碑”活动时则需要穿着另外一套礼服――常服。而其他进士服装不变。

在赐宴礼部活动中,还有一项“簪花”的装饰内容比较特别,就是将剪刻好的绢或纸类的花朵插饰于常服纱帽的左侧佩戴。男士戴花的习俗早在晋代就已出现,宋代达到全盛,上自皇帝,下至扈从在重要仪式过程中皆在帽上簪花。孟元老《东京梦华录・驾回仪卫》:“驾回则御裹小帽,簪花乘马。46”殿试属于国家选拔到最优秀人才的喜庆之事,与其他重要活动一样,所有参加殿试庆贺活动人员每人头上都会簪花一枝。《宋史・舆服四》:“簪戴,幞头簪花,谓之簪戴。中兴,郊祭,明堂礼毕回銮,臣僚及扈从并簪花,……太上两宫上寿毕,及圣节、及赐宴、及赐新进士闻喜宴,并如之。47”明代承袭了唐宋这项簪花习俗,也在诸如殿试赐宴礼部等许多喜庆庄重场合采用簪花的形式,用以增加活动的喜庆和庄重气氛。《大明会典・殿试》:“赐状元及进士宴于礼部,命一大臣一员待宴,读卷执事等官皆预,进士并各官皆簪花一枝”(图九)48。

五、 小 结

明代是中国古代科举与服饰文化发展的集大成者,科举选才制度层次规范,服饰礼仪等序鲜明,两种文化通过殿试过程形式从两个不同侧面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厚重。在最多9天包括殿考、阅卷读卷、传胪、赐状元朝服、赐宴礼部、上表谢恩、行释菜礼、提名立碑等8种活动的殿试过程中,仅服饰的变化,就涉及到帝王全部6种服系中的3种(包括每日家居的燕弁服)49,百官服系全部5个服系中的4种(文武百官家居服称忠静服)50,反映了殿试活动与服饰礼仪的密切关系,也折射出了服饰在明代殿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 王兴亚:《明代殿试管理制度及其作用》,《黄河科技大学学报》(第6卷)2005年第1期。

② 龚延明、邱进春:《明代进士登科总数考》,《浙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③ 屈万里主编:《明代登科录汇编》二,《天顺元年进士登科录》,第454页,学生书局,1969年。

④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十五),第264页,中华书局,1981年。

⑤ 《明史》(卷六十六),第1619页,中华书局,1974年。

⑥ 王先谦:《释名疏正补》(卷四),第23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

⑦ 《仪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950页,中华书局,1980年。

⑧ 《明史》(卷六十六),第1619页,中华书局,1974年。

⑨ 《仪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950页,中华书局,1980年。

⑩ 《仪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945页,中华书局,1980年。

11 《毛诗正义》,见《十三经注疏》,第489页,中华书局,1980年。

12 《周礼注疏》,见《十三经注疏》,第693、694页,中华书局,1980年。

13 参见(明)李东阳等著、申时行编:《大明会典》(卷六十),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14 参见《大明会典》(卷六十),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15 (明)张朝瑞:《皇明贡举考》(卷一)《殿试事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9册),第474页,齐鲁书社,1996年。

16 《北史》(卷三),第101页,中华书局,1974年。

17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第8页,文物出版社,1975年。

18 《宋史・舆服志》:“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宋史》(卷一百五十三),第3561页,中华书局,1977年。

19 《大明会典》(卷六十一),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20、21 《明史》(卷六十七),第1636页,中华书局,1974年。

22 (五代)马缟:《中华古今注》(卷中),第35页,商务印书馆,1956年。

23 表一据《大明会典》(卷六十一),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版编制。

24 袍(衫)在明代洪熙年间,由蓝色改为青色。《明史・舆服志》:“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见《明史》(卷六十七),第1649页,中华书局,1974年。

25 (清)王夫之:《张子正・思问录・俟解・黄书・噩梦・识小录・搔首问・龙源夜话》,第605页,岳麓书社,2011年。

26 (明)王圻、王思义编著:《三才图会》(中),第150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27 《新唐书》(卷二十四),第527页,中华书局,1975年。

28 据《宋史・舆服志》记载:“衫,以白细布为之,圆领大袖,下施M为裳,腰间建有辟积,进士及国子生、州县生服之。”《宋史》(卷一百五十一),第3579页,中华书局,1977年。

29 (明)王圻、王思义编著:《三才图会》(中),第153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30 (清)叶梦珠:《阅世编》卷八《冠服》,第197页,中华书局,2007年。

31 屈万里主编:《明代登科录汇编》(三),《成化八年进士登科录》,第1143、1144页,学生书局,1969年。

32 《唐会要》(卷三十一),第568页,中华书局,1990年。

33 详见《宋史》(卷一百五十二),第3556、3557页,中华书局,1977年。

34 表二据《明史・舆服志》“公服”和《大明会典》(卷六十一)“公服”编制。

35 参见《明史》(卷六十七),第1635页,中华书局,1974年。

36 据明洪武二十六、三十年定制,参见《大明会典》(卷六十一),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37 《明史》(卷六十七),第1641页,中华书局,1974年。

38 屈万里主编:《明代登科录汇编》(二),《成化五年进士登科录》,第823页,学生书局,1969年。

39 《大明会典》(卷六十一),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40 《旧唐书》(卷四十五),第1937、1938页,中华书局,1975年。

41 《明史》(卷六十七),第1620页,中华书局,1974年。

42 (清)王夫之:《张子正・思问录・俟解・黄书・噩梦・识小录・搔首问・龙源夜话》,第605页,岳麓书社,2011年版。

43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十三),第348页,中华书局,1980年。

44 《明史》(卷六十七),第1638页,中华书局,1974年。

45 表三据《大明会典》(卷六十一)“常服”编制。

46 (宋)孟元老撰、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卷之七),第736页,中华书局,2006年。

47 《宋史》(卷一百五十三),第3569、3570页,中华书局,1977年。

48 《大明会典》(卷七十七),新文丰出版公司影印明抄本,1976年。

49 详见《明史》(卷六十六),第1615、1621页,中华书局,1974年。

第3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学期即将结束,为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年6月10日(星期五)六年级语文、数学新授课结束,同时结束常识技能科的考查;6月13日(星期一)毕业班进入期末总复习。

年6月17日(星期五)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结束新授课,6月20日(星期一)开始期末总复习。

年6月24日(星期五)一至五年级期末考试,上午9:30开考语文,下午2:00开考数学。具体考务工作另文安排。

年6月25日(星期六)六年级毕业考试。

幼儿离园时间为6月24日,6月26日—6月30日为各园期期末结束工作时间。

年6月26日—30日期末工作。7月1日(星期五)暑假开始。8月29日暑假结束,教师报到。8月30—31日学生注册,9月1日(星期三)正式上课。

二、关于期末考试考查安排

1、各校认真做好毕业生毕业考试报名工作,按时组织学生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于6月29日前交初教室,一份留学校存档。

2、学期末一至六年级质量监测科目为语文、数学,其它学科可根据学科特点采取适当的评价方式给予评定。

3、语、数学科期末考试试卷由县局组织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印制。

4、毕业考试采取就近集中方式设置考点组织考试。考务工作由基层学校负责,考生坐位按期初学生花名册顺序,采取单人单位(另见毕业考试考务安排)。坐位顺序号于6月4日前通过电子文本发初教室(表格式样由初教室统一设计)。阅卷工作由初教室统一组织。

5、县局负责对中心小学,城区小学1—5年级语、数学科质量监测。考务工作由学校负责,原则上考试坐位按学期初学生花名册顺序单人单座或不同年级交叉。考生坐位名册6月20号前以电子文本方式报初教室(表格式样由初教室统一设计)。初教室组织人员统一阅卷。

6、村级小学及教学点质量监测工作由各中心小学自行负责组织。

7、农村中小于6月23日上午安排人员领取一至五年级质量监测试卷。

8、各校组织完成期末各科成绩统计工作,并填写好“县小学期末各科成绩统计表”。城区以学校为单位,农村以中小为单位在期末结束前将各科成绩统计表报初教教研室。

三、其它工作

1、期末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特别是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愉悦的心境下参加复习考试。

2、主动关心随班就读和留守儿童,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参加期末复习和考试。

3、组织人员做好招生片区内适龄(六周)儿童的摸底造册工作,特别要对在外就读的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进行摸底造册(注明入学时间和学校);按照前三残儿少残疾类别编造名册;扎实抓好前三残儿少随班就读及推荐到市特教学校就读工作。

4、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资料。①填写并整理:义教卡、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毕业证发放名册、毕业生毕业考试卷。②根据学生升入中学实际情况造册,并将义教卡送学生升入中学。

5、认真回顾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好总结(学期工作总结、成绩统计表于学期结束前上缴初教室)。

第4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第一条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主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办理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的日常具体工作。地方的考试管理处罚,由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第六条在职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组织处理。

第二章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5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八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全国统一考试: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带的;

(三)接传答卷的;

(四)交换答卷的;

(五)抄袭他人答卷的;

(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八)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十一)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第十一条考生由他人代考的,或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是在职人员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二)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三)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一)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的;

(二)为不具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报考资格的;

(三)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四)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营私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九)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在职人员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二)打击、报复、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因考试工作人员,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兴办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二)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由于,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盗窃未经启用的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编写、出版、印刷、销售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模拟题等,按国家教委、国家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教中小材字001号文件规定处理。未经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批准,翻印、出版、销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

第二十三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除其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由招生考试机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作出考试处罚管理决定,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发生第十七、二十、二十一条所列重大案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必要时,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参与查处。

第二十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撤销或变更下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所作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的在职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应抄送提出处分建议的招生考试机构。

第5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考场舞弊更多地体现为教考不分,此次四、六级试题外泄,也就是教考不分的典型表现。对于任何一项考试而言,教考分离一般会带来高质量的考试衡量效果;而一旦教考不分,试题就将成为某些人谋取利益的交换品。这种交换与其他的腐败形式相比更加可怕,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人才培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考试的腐败比一般的腐败更可怕,其对社会造成的破坏性后果也更大。

6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英语四级试题泄密案几名主犯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史晓龙、曹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犯刘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个判决对试题泄密案自然不是句号,因为就在判决十天后,人们又发现英语四、六级考试题泄密了。这一案件已经引发人们对四六级英语考试体制、考试保密、考试效果等问题的更多思考。

考前“命中”考题

由于受“非典”的影响,2003年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定在9月20日。随着日子的临近,大学校园里一方面呈现出愈发紧张的学习气氛,而另一方面,一些大学生竟将寻找考试“”的目标转移到网上,寻找和提供考级“”的广告在各大考试论坛上泛滥成灾。

北京某些考前培训机构却曝出了“真题”。2003年9月19日,在考试前一天的晚上,宇航培训学校在地质大学学术报告厅安排了一次考前“点题”,专家串讲了许多“可能”要考的考点。20日考完后,参加完“点题”的学生发现,前一天串讲的试题几乎原模原样地出现在试卷中。占考分的比例至少在50%以上。有考生发现,此前,相关考题还曾出现在宇航考试培训学校的网站上。据有的考生反映,宇航考试培训学校的网站上还出现了“贺宇航学校9月19日四级考前点题命中率达78%!直接命中阅读原文、作文原题和全部词汇考点!参加宇航培训,轻松通过四级!”的字样,以此来为学校做广告宣传。

9月21日《京华时报》首先报道了这一“蹊跷现象”,并指斥“英语四六级试题被泄露”。随后,《北京晨报》、《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媒体加入了采访和报道这一事件的行列。

9月21日,《京华时报》关于“英语四六级试题被泄露”的报道立即引起国务院、教育部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其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联合开始对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押题”事件展开内部调查。为保证调查的顺利进展,教育部高教司、市教委高教处、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华北中心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迅速开始联合调查。

9月19日晚“点题”讲座的录音磁带、入场券、学生相关记录等证据已经收集到市教委。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委员会考试中心(Ⅰ)――四六级英语北京考试中心的杨庆午主任在听完媒体记者提供的学生考前“点题”笔记和录音后表示,主讲人极有可能在讲课前看到过考题。经查,“北京宇航考试培训学校”并没有在北京注册,宇航培训学校的注册地在外省。经过大量艰苦细致而高效的调查,调查组排除了命题、印刷等环节出问题的可能,他们将目标锁定在宇航培训学校以及所谓的“点题专家”。

有人拆了试卷密封袋

北京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定,宇航培训学校主讲教师、负责人有重大犯罪嫌疑!2003年10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对宇航学校主讲专家曹宇以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而刑事拘留,5日对宇航学校负责人刘晨刑事拘留。

2003年10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根据司法管辖权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管辖。第二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曹宇、刘晨一案立案侦查。第三天,也就是11月2日分别对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曹宇、刘晨执行逮捕。

同年11月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该校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史晓龙于2003年9月19日上午利用一人值班看护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试卷(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之机,私自拆开试卷密封袋将英语四级考试试卷交给曹宇看,造成试卷内容泄密。

同年11月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对史晓龙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侦查。11月11日将犯罪嫌疑人史晓龙批准并执行逮捕。

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办案人员查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2年10日,犯罪嫌疑人曹宇、刘晨在东方大学城相识后二人拟在大学城合作开办培训班。2003年5月14日经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批准成立了“东方大学城宇航培训学校”,由刘晨任该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学校招生等工作,曹宇任教师,负责培训班授课工作。

宇航培训学校成立后,为配合9月20日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扩大学校知名度,曹宇、刘晨拟在北京中国地质大学举办一期考前点题讲座班,两人商议请与曹宇相识的公安大学负责英语四、六级考务工作的史晓龙提供这次考试的内容,并为招生准备了宣传材料。同年8月,曹宇即将开办点题讲座和请求提供考试内容的意思告诉了史晓龙,史晓龙表示到时视情况再定。

9月中旬,刘晨带着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会主席邹某陪同下到北京招生。同时曹宇再次与史晓龙联系落实提供考题事宜,史晓龙让曹宇19日等他的电话。

2003年11月17日上午,在接受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渎检处办案人员讯问时,史晓龙供述了泄密的整个过程:

“曹宇跟我说过,点题准,学校的知名度就会高,通过我们之间交往,曹宇知道我在学校负责考试这方面工作,他意思是想通过我透露一些题,我们闲聊时说起过试卷领取过程。他知道我负责考务工作,负责保管卷子。2003年7月,曹宇跟我提过,他说9月份考试快到了,能否帮他弄题,我说还早呢。9月1日左右,开学初,他又找我说是否能透些题,我说考前再说。9月17日,曹宇又给我打电话,我说你考前一天(19日)过来找我。他(曹宇)这次来是想看到卷子,他跟我提过想让我复印一下卷子给他或是看看题,总之能知道更多些,这样点题效果会不错,对他办班比较好。9月17日我跟曹宇为这事联系时,我跟他说19号你来看卷子吧。曹宇知道19日来找我是为了看卷子。”

2003年12月4日下午,史晓龙又进一步交代:

“2003年9月19日当天上午近10点,我和同事从市教委取回试卷,把试卷放到一楼空房子里,我把北京警院要用的试卷拿到我办公室,我印象中我办公室当时有两位同事。当时我拆了一包试卷,我对他们说,要把警院要拿走的卷子分开。后来,两位同事去吃饭了,我就在办公室等着曹宇。将近11点,曹宇过来了,见面后我就带他去一楼放试卷那间房间里,我从袋中拿出一份试卷,我让他看了客观题本和作文题我对他说,你看看就行了,加深些印象,然后他就在他带来的纸上把考试题本上的题都作了一遍,还把作文题做了在他做题过程中,我出去了一趟,我回来时,他已经把题做完了,我把他做题的那张纸留下来,他带走的几张纸上面我看也有一些英文。”

而曹宇的供述也印证了史晓龙的交代。2003年5月,刘晨拿到宇航学校的执照,聘请曹宇负责讲座和上课,其他工作诸如招生、管理财务、宣传及其他事务性工作都由刘负责。同年8月底,刘晨在和曹宇商量举办一个点题班,日子定在9月19日。刘晨与曹宇多次商量“要一炮走红”,如何“一炮走红”,经过处心积虑的研究后,两人认为,关键是能弄到题,要靠弄点题创招牌。于是,曹宇想到了在公安大学工作的“老朋友”史晓龙……

9月19日上午,曹宇从史晓龙那里出来,和刘晨一起回廊坊,下午曹宇做了一个讲座。做完这个讲座,其后又赶回北京。在点题班讲课前,刘晨告诉学员要先写作文。当晚,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听曹宇讲课的大约有700余名学生。曹宇讲了作文、阅读、词汇等考试内容,并说:“明天你们会在考卷中发现有相同和相似的题,不要吃惊。”根据刘晨的授意,曹宇向学员吹嘘:“老师经验丰富,准不准,考完就知道了。”

第6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和参与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规定。

对医师资格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考区、考点负责医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并依据本规定,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医师资格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五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第六条医师资格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实践技能考试答卷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类别同一考场主观题答卷部分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七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单元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五条(一)、(二)、(六)、(八)、(九)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有第五条(三)、(四)、(五)、(七)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或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有第五条(三)、(四)、(五)、(七)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或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第九条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取消当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考生以违规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证书颁发卫生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已经注册的,注销注册。

第十一条代替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其所在学校处理;已经取得医师资格未注册的,自发现替考行为并处理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二年内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认定为该考核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其他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或媒体通报。

第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并由考区、考点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由考区、考点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不按照规定销毁试卷的;

(十)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一)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四条因考点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类别同一考场有百分之六十以上考生存在雷同试卷的;或者同一类别同一考点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相应范围内考试成绩无效。同一类别同一考点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或其他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保密或考试资料管理规定,造成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备用卷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医师资格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区、考点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巡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八条考区、考点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十九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考区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出现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出现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或第七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考点签署意见,报考区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由考区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考点。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情况或者需要对考点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三、十四、十五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部。

第二十二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考区处理。

第二十三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同时报考区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考区、考点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考区、考点通报。

第二十四条考区、考点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五条考区、考点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处理事由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六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考区、考点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考区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七条受理复核申请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区、考点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本规定的处理程序的。

(做出决定的考区、考点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考区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医师资格考试中作弊考生的相关信息。考区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考区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抄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第四章附则

第7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摘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国家标准化考试,有其积极的反拨作用,这是主要方面。但也存在一些消极的反拨作用,我们应对它进行改革。基于上述观点,本文就这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反拨作用 积极效应 消极效应 改进建议

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积极反拨效应分析

1、高效性和可靠性

首先,这是由国家教委组织的全国性标准化考试,考试的意图是为了检测和提高教学大纲的应用实施而设计的标准化水平测验;第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始终坚持检测教学的大方向,大纲指出:“目标是检测是否学生完成大纲所规定的一切目标,尤其是读,听,写三方面的水平”。

2 、科学的设计

首先,大学英语四六级有严格的主题分配制度,每个题型都有严格的准备、检测和最后的审查过程;第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合格的评分系统,评分系统又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阅卷教师在阅卷前要经过一系列的培训,而且在阅卷过程中会对他们的试卷质量进行监控;第三,大学英语四六级有科学的计算机评分系统,试卷设置常模化,它的通过率是检测教学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重要标准。

3 、严格的组织和管理系统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系统。此外,试卷分发为A,B卷,考试有统一的顺序和报告系统。另一方面,包括10位的准考证号,还包括许多的信息,例如,学校所在的省,市,学生的类型及所在年级等。

4、 推动了英语教学和提高了学生的整体水平

首先,他把高等院校的大学英语教学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并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局面;第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为大学英语教学设定了目标,这个目标促进了每个学院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达到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第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设定了全方位的发展及可行目标;第四,它也推动了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

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消极反拨效应分析

1、对大学英语四六级的不恰当解读导致应试教学

大学英语四六级的应试教学是大学英语教学低效率和哑巴英语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学校只追求通过率并坚持应试教育,还为此设置了一些政策,例如,如果你不能通过四级考试就不能拿到学位。这样就违反了国教委组织的四六级考试的目标,使考试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

2、忽视交际语言,导致哑巴英语

许多年以来,大学英语课本只是非常重视灌输学生的读写知识,而忽视和培养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另一方面,参加英语口语考试的学生只限于那些在四六级笔试中成绩非常好的学生,这就不能满足社会对学生口语的要求。

3、多项选择题使学生更加重视应试技巧,而忽视语言技能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主要是检测学生的语言知识,但是在整张试卷中80%―85%的多项选择题只能检测学生的识别能力,而不是语言的使用能力。

4、提前参加大学四六级考试的弊端

现在好多学校允许学生提前参加大学四六级考试,如此一来,这部分学生将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考试的准备上,而不是重视对语言的真正积累。他们把四六级考试看做他们的最终目标。学习英语的动力来源于对考试的压力,一旦他们达到目标,积极性就会减少,他们就不愿意学习繁琐的课本和语法了。

三、改进建议

1、正确对待教学和考试

基于上面大学英语四六级表现出来的语言技能方面的缺陷,学校应该把目标放在提高教学效果上,促进学生听,说,写的能力,实现学生用英语进行交流,然后促进学生兴趣的提高,并逐渐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追求通过率是造成大学英语教学低效率和哑巴英语的真正原因。但事实上,大部分学生对英语重要性有一个清晰地认识,如果学校用适当的行为手段,他们一定能找到一个好的和合适的学习方法,并且在最后取得理想的效果。

2、增强考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一,设置口语测试部分鼓励学习者建立他们的广泛语言学习能力;第二,增加主观题的比重,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多项选择题的分值;第三,提高测试类型并加入综合题的比重;第四,提高考试材料的真实性;第五,四六级的测试者和管理者应该加强对试卷的分析,目的是保证考试有“目标语言使用环境”。 .

3、对于英语四六级听力的建议

第一,加强基本发音训练,补充文化背景知识;第二,把口语课堂变成社会交际场所,并经常让学生掌握一定的技能和方法;第三,课堂氛围是非常重要的,创建开放的课堂氛围,减少学生的焦虑。

4、对提前加入大学四六级考试的建议

第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目标是在相应的阶段检测相应的英语教学,因此,参加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应该是已经完成相应阶段课程的学习的学生。每个教育部门都应该更加重视这种形势,阻止学生提前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恢复好的效果;第二,国家教育委会应该设置更加严格的质量检测系统,以促进积极反拨效应的发挥。我们不提倡提前加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但是并不是说我们根本不能提前设置四六级考试。对于那些成绩优秀的学生,他们有很强的学习动力,兴趣和更高的目标。因此,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对他们来说只是一种形式,教师有责任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合理的计划,并尽可能的让他们掌握更多的知识。

5、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写作的改革建议

单一的写作类型已经占据了四六级考试写作设计类型将近24年了,他需要变革是因为目前的写作类型已经不能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实际能力,因为它既不科学也不实用,这种单一的方式应改变为各种类型。比如:叙述和描述等类型。

参考文献:

[1] Andrews,S.et a1.(2002).Targeting Washback――a case study.System.30

[2] 2.李绍山,2005,语言测试的反拨作用与语言测试设计, 《外语界》第l期

第8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关键词: 语言测试 反拨效应 英语教学

一、引言

在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学和测试是紧密结合的两个要素,测试作为外语教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既是评估学习者对所学知识掌握程度的主要手段,又是测量外语教学成果、提升外语教学水平的必要方法。事实上,测试与教学以一种“伙伴”关系共存于外语教学体系[1],两者相辅相成,而语言测试对教师教和学生学所产生的影响则被称为测试对教学的反拨效应。20世纪90年代末期,英国应用语言学家将反拨效应引入应用语言学研究领域,自此,西方学者不断地认识到语言测试对教学产生的巨大影响,并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对语言测试反拨效应这一现象展开了大量且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比之下,国内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使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更好地了解国内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的研究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笔者阅读了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内的大量研究文献,综合概括了近20年来学者对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的重要研究成果。

二、国内语言测试反拨效应实证研究

金艳针对师生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的设计及其实施的观念和态度访问了28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官及358名口语考试参加者,研究表明,所有考官和绝大多数考生都认为有必要开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口语考试,对口语考试的设计及其实施持肯定态度。因此,金艳认为:“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考试对我国大学英语口语教学有积极的反拨效应。”从研究工具的角度来看,在我国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研究初期,问卷调查和访谈是收集数据的主要手段。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内语言测试反拨效应研究在研究工具的选用上得到了一定的突破。2002年,黄大勇利用问卷调查、访谈及课堂观察等多种手段开展了一项大规模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反拨效应研究,在此研究中,他分别对120名大学英语教师及l 200名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在六所大学对18名教师的课堂进行了33个小时的课堂观察,结果发现:四级考试对大学英语教学的各个层面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态度、时间分配,以及学生的学习动机及学习策略。总的来说,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给大学英语教学带来的积极反拨效应远远超过其产生的消极反拨效应。2003年,辜向东对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大学英语教学之间关系的研究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开展的最大规模的语言测试反拨效应实证研究,包括管理者、教师、学生在内的4500名考试参加者参与其中。除此之外,此项研究还采用了较为丰富的研究工具收集研究数据,其中包括问卷调查、课堂观察、访谈、文件分析等。研究结果表明:(1)绝大多数参加者对测试持肯定的态度;(2)相对测试对教学方法的影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更多影响的是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态度;(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产生的影响因学校而异,因年级而异,因教师而异;(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带来的正面反拨效应远远超过了负面反拨效应。

三、研究对象和方法及结果分析

本项目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以将要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大学生为调研对象,其中男同学有1267名,女同学有2353名,专业涉及文科和理科。此次的调查方法主要以问卷的方式进行,随机访问为辅,在此次问卷中,问题涉及大学英语课程课时的安排,学习英语的目的,学习的态度、内容、方式等,分析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对英语教与学的积极效应和消极影响,结果如下:

我校大学生学习英语的目的有着极为明显的差异。此次数据表明,只有53.4%的学生真正对英语感兴趣并且愿意主动学习英语,这些同学表示英语是一门普遍且有着重要作用的知识学科,对他们今后的工作学习都会有很大的帮助。有47.6%的同学则反映因为大学英语是学校安排的必修课,并且要参加英语期末考试而不得不学,这些同学表示虽然没有兴趣,但大学英语学习是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任务。有57.3%的男同学和62.5%的女同学是为了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而准备考试,而有46.3%的男同学和57.4%的女同学是为了考研、出国留学等继续深造而准备英语学习。

在准备考试阶段,有55.6%的男生和60.6%的女生;表示自己不会特意为了考试而去准备,会像平时一样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习惯合理地学习;35.9%的学生表示会在考试的前一个月开始着重进行英语复习;11.7%的学生则会在考前的一个学期就着手准备。复习工作一般分为四大块,听、读、写、译,每一大块都是一个必须注意且克服的点,在准备考试的方面因人而异,60.4%的学生会通过找一些原声音频、新闻广播和歌曲之类的材料,循环地进行听力训练,提高自己听的能力。80.5%的学生则会通过反复地做历年真题和模拟试卷进行训练,熟悉题型,掌握听力节奏。15.6%的学生会通过老师在课堂上播放的听力材料锻炼听力能力。阅读的准备方法方面,有大约30%的学生会选择记单词作为备考阅读的重要方法之一;27.3%的男生和24.8%的女生则会熟练地阅读和背诵教材上的课文材料进行提高;24%的男生和21.4%的女生会集中阅读一些自己感兴趣的英语文章、报纸、杂志提高英语阅读能力。在写作方面,有55%的学生选择背诵经典的句型和套用四级写作的标准模板进行写作训练,只有约15%的学生会通过英语周记和总结这一方式提高写作水平。翻译方面,有43%的同学会选择做四级真题及模拟试卷进行翻译训练;24.4%的男同学和23.7%的女同学会系统地学习翻译技巧,在平时的练习中总结规律,系统学习;18.5%的男生和14.3%的女生会在课堂上主动和老师同学一起翻译并讨论长、难句的翻译方法。以上数据表明,男女大学生在英语学习目的、学习内容和方法方面没有明显差异。

四、结语

四级考试作为我国最大型的英语考试之一,影响上百万的大学生。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四级考试的内容形式也在不断进行调整改革,变得更加适应社会地位,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后续正面反拨效应能够更加突出,更加符合社会需求,为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进步带来更加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Alderson J.&Wall D.Dose washback exist?[J].Applied Linguistics,1993,14(2):115-129.

[2]Bailey K M.Working for washback:A review of the washback concept in language teaching[J].Language Testing,1996(3).

[3]原萍.成就测试对外语教学的正面反拨效应[J].外语教学2002(04).

[4]陈晓扣.论语言测试的反拨效应[J].外国语学院学报,2007(03).

第9篇:六年级期中考试卷范文

为加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我厅制定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和《**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巡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应加强对有关考务规定的宣传,让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了解有关考务规定。同时,应当在考试期间将《**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在各考点显著位置提前张贴,向考生公告。《**省关于印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财会[2003]48号)同时废止。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课桌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塑料橡皮、尺子和非立体式不带汉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五、考生应当按照要求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六、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指定位置答题。考生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七、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八、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考试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十、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填写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5分钟,共同领取试卷和草稿纸等,并直接进入考场。

四、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向考生宣读《**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核对试卷袋密封情况,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符、试卷错装、漏印、错印时,应及时报请主考采取措施。

六、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清点试卷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并指导考生在试卷指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

七、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八、考试开始后,由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考生试卷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等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

2.按座次顺序,检查核对考生试卷中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准确、完整;试卷页数是否齐全;并收集、清点、整理试卷和草稿纸;

3.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十四、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试卷和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将试卷按座次顺序装订和密封成册,然后将试卷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装入试卷袋内密封。

十五、主考应对试卷密封前后至送达指定地点并验收无误的全过程负责。

十六、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七、监考人员严禁任何人在考试期间,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八、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九、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笔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考试评卷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评卷工作。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各市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评卷工作。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应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市财政局应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五、实行手工评卷。评卷时,应当分设若干评卷小组,根据试题的科目、类型,采用流水作业的方法,每人一般负责一类题型试题的评卷,严禁同一人负责一份全部试卷的评阅。

各市财政局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际评卷工作经验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六、考试评卷工作采用评卷人负责制,评卷人应当将每一大题分数登记在每题题首及卷首相应成绩栏内,并签字署名。每册试卷评阅完毕,评卷人要在每册试卷封面相应题号栏内签字署名。

七、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书写,以阿拉伯数字记分,记分要清楚规范。严禁评卷人员在试卷中涂抹,更改试卷答题的内容。对属于评卷错误确实需要更正得分的,必须在试题评分更正处签字署名。

八、评卷小组应设专人对已评试卷进行复核,并在试卷卷首总分栏中签字署名。

九、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密封不严、倒装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评卷小组负责人进行处理。

十、评卷人员发现试卷前后笔迹不一致、答题雷同等异常情况时,应提交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发现大面积舞弊,有违纪嫌疑或遇到其他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报省财政厅处理。

十一、应当建立阅卷质量内部控制制度,组织专人在阅卷期间对已评试卷进行抽查。

十二、应当建立试卷保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试卷的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领取或退回考试试卷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场所保卫制度。评卷人员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卷场所。

十四、应当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试卷得分的计算机录入工作。试卷得分录入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十五、应当建立严格的评卷保密制度和评卷工作纪律。评卷人员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翻查密线内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不得查询考生分数。严禁将试卷带出评卷场所。

十六、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微机工作台左上角,以便核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进场续考。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主动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其他物品。

三、考生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圆珠笔进入考场和考试座位。

四、考生不得擅自登录与本人无关的考号,不得擅自拷贝或删除与本人无关的目录和文件。

五、考生应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核对准确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如发现准考证号或姓名有误,应举手示意,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

六、考生如发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发生机器故障等异常情况,可举手询问,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处理。考生不得擅自关机、自行处理。

七、考生在答题时,应当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考生答题不得随意打乱顺序或不按试题要求进行操作。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

九、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包括时间已到自动停机),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干扰其他考生。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

如果考生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前交卷,也应执行本款规定。

十一、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姓名和准考证号输入错误、答题不按要求进行、误操作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十二、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监考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二、监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行为。

三、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监考人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2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检查考点考务准备工作。

四、开始考试前2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完成以下事项:

1.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和寻呼机(手机和寻呼机应设置为关闭状态)、电子记事设备等放在考场指定的存放物品处;

2.向考生宣读《**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五、开始考试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当逐一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显示器中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身份证、准考证相符。发现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六、考点发出考试开始的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时,应及时要求考点专职人员采取措施,妥善解决。必要时应及时向考试管理机构汇报。

八、考试开始后,由1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其他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巡视。监考人员发现问题,如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应和考点专职维护人员共同确认,如属于系统本身故障,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则不得允许考生重考。

九、监考人员对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众答复,但不得对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

十、监考人员对在考试中途确需离开考场的考生,必须有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前往。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并及时完成交卷操作;

2.按座次顺序,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当根据考场的考试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的各项内容,对于考生的违纪行为,应当详细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违纪事实及有关证据,并由监考人员共同签字。

监考人员应及时将整理后的《考场情况报告单》送交主考验收,再交存考试管理机构。

十四、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系统管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五、监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宣布考试开始和考试结束,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十六、监考人员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按照《**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七、本规则自之日起执行。

《**省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评卷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我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评卷工作,加强考试评卷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则。

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考试评卷工作。各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考试评卷工作。

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各市财政局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厅制定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分工作。在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过程中,对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疑问的,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在未得到正式答复前,应执行现行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各市财政局应实行全市集中统一评卷。

五、实行计算机评卷。评卷时,各市财政局应当选聘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的人员承担评卷工作。

六、做好成绩的后续管理工作。后续管理工作应建立严格的牵制和监督制度。

评卷过程中如因计算机病毒等客观原因造成考生无成绩的,各市财政局应及时组织该类考生补考,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本地区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的评卷工作。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一、为加强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考生,是指根据**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按照本规定,认真处理。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五、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未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2.在试卷中做明显标志的;

3.考生未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而使用其他书写工具答题的;

4.在试卷密封线外和草稿纸上答题的;

5.试卷上字迹辨认不清或在试卷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6.未在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前核对姓名、准考证号,导致考生姓名或准考证号不符的;

7.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交卷操作的。

六、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一般违规违纪行为,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

2.以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3.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寻呼机、电子记事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经警告不予改正的;

4.故意损毁试卷,或将试卷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5.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擅自进行与本人考试无关的目录和文件等操作的;

6.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9.其他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七、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其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

1.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2.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的;

3.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4.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5.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八、对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人员,通报其本人所在单位。

九、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中如实填写违规违纪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纪事实等,由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违纪”记录,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立即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并取消今后继续从事考试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考试报名、命题、试卷运送及保管和交接、试卷评阅及登分等有关规定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造成试题泄密的;

3.丢失或损坏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试卷密钥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试题泄密的;

4.因失职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5.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6.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7.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8.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的;

9.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10.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1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13.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

14.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规违纪行为,考试管理机构必须停止其从事考试工作,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为考试定点单位的资格:

1.考试考务准备工作混乱,导致考生无法进行正常考试的;

2.丢失或损坏试卷密钥盘,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试题泄密的;

3.不认真履行考点职责,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

4.纵容、包庇考生作弊的;

5.考试期间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参与或组织考试作弊的;

7.工作失职造成考试成绩库丢失或无法上报的;

8.擅自修改考试成绩的;

9.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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