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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

第1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凡是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丧失担任村干部基本条件,群众不信任的村干部;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村干部:

(一)不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或拒不执行不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各项工作任务,给全局工作带来比较严重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不接受党组织领导,拉帮结派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经组织教育仍未明显改进的。

(三)执行村支部、村委会有关集体决定决议不力,故意散播小道消息蛊惑人心,或煽动、怂恿、支持和参与集体上访;不积极做好上访亲属的劝导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作风专断,未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讨论决定,而导致工作失误,使村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执行其他任务中,不履行公民义务,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聚众,带头搞宗族宗派、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七)在经济责任审计等过程中认定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须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拖欠单位、集体的资金,私自占有公共财物,限期不归还的。

(八)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连续1个月或年累计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里工作的。

(九)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十)年度民主评议时,不满意票在50%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的。

(十一)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对党员干部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对村委干部联名提出处置要求,经镇党委核实,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二)存在一定程度违法乱纪行为的;如违反有关规定,少批多建、违章搭盖建、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欺行霸市及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有损党的形象。诬告陷害他人,但情节较轻。

(十三)镇党委集体研究认为应予以处置的。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处置不合格村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以《》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为依据,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

(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参与、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定量分析、定性评价的原则。

(四)区别对待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要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转化上。要把群众不信任同宗族宗派干扰区别开来,要把主观上不履行职责同工作机制不健全、分工不合理区别开来,要把思想品质不好同工作经验不足区别开来。

三、处置办法

处理不合格村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坚持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村干部分四档:诫勉教育、警告、责令辞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一)诫勉教育。对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委实行诫勉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错误。诫勉期为1-2个月,诫勉教育期间,各项误工报酬视情节轻重,按七至八折发放,直至诫勉期满。

(二)警告。犯错误比较严重或诫勉教育不改的,实行警告。警告的程序同书面告诫,警告期限为3个月,各项误工报酬按五折发放。

(三)责令辞职。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劝退,责令其主动辞职。

(四)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对经劝退拒不辞职的不合格村干部,进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四、处置程序

(一)提出建议。由镇纪委提出处置建议及意见。

(二)调查核实。镇党委指派专人,对不合格村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镇党委决议。

(三)集体讨论决定。镇党委根据调查报告,集体讨论作出处置决定。

五、不合格村干部处置《决定》的执行

处置《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扣发、停发误工报酬的从

发文次月起执行。恢复误工报酬待遇从诫勉期满的次月起执行。镇纪委负责《决定》的执行。

六、诫勉教育的终止和延期

第2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背景

××乡全乡总面积84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总人口7040人,20xx年农民人均总收入4640元,是省级生态乡和省级教育强乡。20xx年村级换届中选出村两委干部96名,但在换届后不到一年甚至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有部分村干部“在位不在岗”。有的长期外出打工经商,当“外出”村官;有的住在城里,当“走读”村官;有的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当 “挂名”村官。全乡96名村干部中长期外出村干部有12名(其中村主要干部3名),阶段性外出(两个月以上的)村干部有31名(其中村主要干部12名),平时忙个人事务,置村务于不顾有4名。村干部这一现象,直接影响了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发挥,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些情况和问题,群众看在眼里,反映也比较多。在这种背景下,××乡党委决定在部分行政村探索试行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抓起,坚持严格管理,坚持标网本兼治,督促广大农村干部安心工作,确保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

二、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具体做法

1、明确村干部职责任务。规定村干部要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工作落实、村情民意调研、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具体工作有四项:一是宣传党在农村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抓好本村工作落实。二是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落实好年度工作计划,抓好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三是经常入户走访群众,摸清村情民情,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四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2、建立三项日常管理制度。一是干部“六必到”制。规定村干部每个月在村不少于10天,并做到:村里召开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到会按时参加;村里生活困难户必须到位走访服务;群众有急难问题必须到户帮助解决;村里有上访事件必须到户解释劝导;村里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到场及时处置;村里重要建设项目必须到场了解指导。二是外出报告和公示制。村干部外出1个月以上的,村支书、主任必须向乡党委报告,其他村干部必须向村支书报告。村支书、主任不能同时外出,“一肩挑”的一次外出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有集中或重大活动时,村支书、主任一般不得外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不得超过1周。村干部外出起止时限、事由、费用通过公开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三是在位在岗承诺制。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要求村两委干部对创业、廉洁和遵守制度等承诺外,要对在位在岗进行承诺,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村干部在任职中如果违反了在位在岗承诺书中的条款,将受到有关问责和惩处。

3、加大问责惩处力度。为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规定了五种情况将被视为在位不在岗并予以问责:一是未经乡党委批准同意连续外出时间超过2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2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不在岗的。二是平时忙于个人事务,无法履行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其工作职责的。三是无故连续2次或一季度内累计3次不参加村两委会、党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四是村里发生突发事件、上访事件不及时处理等。五是群众有急难问题和生活贫困不问、不管的。被问责的村干部,乡党委政府结合签订的在位在岗承诺书,采取以下惩处措施:一是口头警告。通过电话联系、寄公开信、上门走访等措施,及时与村干部取得联系,口头对其提出警告。二是谈话诫勉。要求被问责村干部回村复岗和履行职责,并向组织汇报离村和不履行职责原因,找其谈话对其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一般为6个月,诫勉期内被诫勉人每月必须向乡党委汇报工作。三是引咎辞职。对诫勉期满后仍不改正问题,或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村干部,可以主动请求降职或辞去担任职务。四是责令辞职。乡党委根据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对凡应引咎辞职而不提出降职或辞职申请的,乡党委将责令其辞职。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由乡党委给予免职处理;对拒绝执行责令辞职的村委会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凡被认定为在位不在岗村干部的,当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此情况作为今后村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村干部“在位在岗”管理制度的初步成效

1、增强了村干部责任意识。村干部通过学习“在位在岗”管理制度和签订“在位在岗”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意识,切实 认识到当了干部就必须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职,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否则就会受到问责,甚至被依法免职。

第3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科学谨慎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下是和大家分享党员廉洁自律年终工作报告参考资料,欢迎你的阅读及借鉴。

一年来,在区委、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自觉肩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地落实,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果显著,全镇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初步形成,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现我就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尽职履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今年以来,我以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自觉履行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过问、亲自安排、亲自督办,推动镇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廉政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今年,镇党委召开廉情分析会4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18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汇报30余次,准确研判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精准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细化分解有关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了《丰乐镇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层层落实工作任务,与各村(社区)、各单位签订了《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二)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始终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多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情况汇报;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与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村(社区)支部书记、新任职的村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要求各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必须坚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分管工作的始终。

(三)加强干部管理端正作风。一是推行部门改革。坚持把作风转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强力推行大部门改革。今年2月,我镇按照“三定方案”顺利完成了部门整合或合署办公改革,将之前的22个部门整合为9个部门,并配套完成了中层干部遴选。通过改革,进一步明晰了镇机关的组织架构,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彻底改变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职工之间的权责不分情况,从机制上根除了庸懒散、浮拖软的产生,激发了干部职工工作激情,全面提升了行政效能。

二是继续加强教育预防。坚持逢会必讲廉政建设,不论是镇村干部大会、业务会、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还是党委会,坚持及时传达市区廉政会议精神,及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邀请上级纪委、区巡察组、区检察院、市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到镇讲课10余次,利用“固定党日”等平台,带领全镇干部职工到XX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参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四)完善制度机制正风肃纪。

一是完成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制定了《“1 3”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干部职工工作目标,切实解决镇村干部中可能存在的“四风”、“三不”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全面推行领导联系村、干部联系户的“双联系”制度,切实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细化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报销等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镇干部上下班签到、挂牌上岗、去向告知和首问责任等制度,严格落实各村(社区)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信访件台账、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重要线索台账、重点督办案件台账、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台账等四本台账,定期排查权力运行、项目建设、人事变动、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或苗头性问题,推动各单位、部门、村(社区)廉政风险的防范落实,不断降低镇村干部廉政风险。

二、突出重点,支持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镇党委积极支持镇纪委履职,选优配强镇村纪检干部,将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当中,明确了纪检干部的职责,严格落实纪检干部列席党委会制度,对重大项目、重要事项、重要人事等决策实施全程监督,积极支持纪检干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一)注重落实监督,严格重点领域监管。围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交通建设、扶贫开发、农田水利、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开展跟踪监督,确保运作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廉洁高效。如对天台村扶贫路建设项目、五里农综项目、村级阵地建设项目、“小农水”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实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党委委员负责制,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决算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开透明,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二)着力整治“微腐败”,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按照区委、区纪委整治“微腐败”工作要求,镇党委狠抓方案制定、氛围营造、人员安排、经费落实等重要工作,多次组织动员会、见面会、推进会,召开了“一对一”联村纪检监察干部与所联系的村(社区)干部座谈会,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对三个村(社区)的巡察工作。作为党委书记,全程参与“微腐败”工作,集中约谈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多次专门找村支部书记做思想工作,要求各村全面自查,鼓励干部主动交代问题线索,对违纪案件的办理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在“微腐败”治理期间,我镇共收到问题线索11条(其中主动交代6条),立案5件,组织处理3人,党纪处分2人。

(三)发动全员参与,切实提高社会评价。一是开展集中大宣讲。今年3月、9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全镇12个村(社区)、157个村(居)民小组,以村社干部大会、院坝会等形式,集中宣讲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知识专题辅导,强化党员干部群众的正确参与意识。宣讲受众达7000余人,收集处理群众诉求20余条。

二是落实“一对一”约谈。按照镇党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村(社区)支部书记、党群部门负责人,镇长约谈政府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主任,镇纪委负责人约谈镇纪委委员、各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分管领导约谈分管部门和联系村中未被约谈的其他人员的工作要求,约谈镇村干部达140余人,切实做到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效果上明显。

(四)聚焦脱贫攻坚,保障脱贫政策落实。加大对脱贫攻坚全员全域全程监督,针对精准识别、政策落实、产业安排、危房改造等实施重点监督;针对扶贫项目的人、财、物全方位监管;从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审批、到实施验收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廉洁高效。特别是在危房改造中实施规范流程再造,取得了良好效果,从实施改造工作至今,无一例问题案件发生,得到上级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勤照镜子,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一)坚持严于律己,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作为镇党委书记,我把权力当作责任,坚持依法用权,坚守廉洁底线,自觉用党纪、政纪、法纪严格约束自己。始终坚持以身作则、严以修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各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权、慎欲、慎微、慎独”,科学谨慎地行使自己的职权。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区委“十二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群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集体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了《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按规定程序运行,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带头自觉遵守“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规定,切实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绝不搞“一言堂”。目前镇第七届党委已召开党委会30余次,对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203个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民主科学决策,营造了“群策群力民主谈,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自己。从未出现过瞒案不报、私自处理案件、举报材料;从未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以及安排娱乐、旅游等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办事,时时处处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是个人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情况的规定》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个人有关事项,每年定期向纪委和组织报告,并将其作为个人廉洁从政,加强廉洁自律重要内容,年度公开述责述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无经商等情况。本人及家属没有大办过酒席,没有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第4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年来,相山镇陈坊村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在镇纪委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要求,结合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从服务全村工作大局出发,有效推进了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反腐败斗争,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领导建设

陈坊村支部结合我村实际,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立了陈坊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任务分工。支部书记书记作为总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两委成员相互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建设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一)加强教育管理,构筑拒腐防变防线

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法规教育,组织我村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加强村两委干部的培训与管理,对有问题的成员进行指导整顿。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规范资金管理,我村所有收支单据实行村支书审核、村主任审批、村会计经办的办法;加强我村社集体财产管理,实行资产管理的登记制度,完善村“集体资产”、“土地资源”、“社会事务”和“综合治理”四本台账,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深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严格控制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保证全年无群体上访事件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数量明显下降,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监督管理,改进两委干部作风

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建立健全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纪、政纪监督、审计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打造有为、强势、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形象。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5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前段时间专项行动的情况。

月30日,全县打击非法采煤点专项行动培训会议召开,赵县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六个一律”和“三个不撤”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指挥部,并成立了牛庄乡分指挥部。11月1日起,牛庄乡分指挥部正式开展工作。期间,万主任多次前来专题办公,研究措施,刘主席和潘局长既当指挥员又坚持亲自带队一线工作,全体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克服各种困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乡党委、乡政府向关心支持牛庄打击非法采煤点专项行动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地感谢!截至11月9日,我们完成了全乡25个非法采煤点的摸排,现场收缴非法开采工具装载机1台、空压机2台、圆盘电锯1台、油锯2台、煤镐煤电钻等工具若干、各种型号电缆电线约700米、坑木21立方米,烧柴5吨。目前已经完成金山村危岩下洞口封堵3个,炸封洞口3个。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乡形成打击非法采煤点的浓厚氛围。

非法采煤是部分人员获得经济收入的重要途径,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大部分偷挖滥采人员在实施偷挖滥采过程中,往往使用最简单的施工工具,在毫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生产,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其无序开采行为也是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也极易引发相关的自然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还不高,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对国家矿产资源的偷挖滥采来获取经济利益将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因此,打击非法采煤行为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重点和难点,大家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并将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形成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长抓不懈。我们要在全乡范围内特别是大花坪林场、凌云村、金山村、松木坪村、九里坪村等非法采煤现象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采煤行为对生命财产的威胁,对地方稳定的影响,对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要在全乡范围形成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浓厚氛围。乡人民政府专门印制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请各村、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特别是涉矿涉煤的村必须宣传到各家各户,做到家喻户晓。

三、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当前及今后打击非法采煤行为的各项工作。

1、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领导,组建强有力的工作专班,落实好工作责任制,健全信息网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责任范围内的非法开采行为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加大巡查及炸封关闭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煤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在防范,要强化巡查报告制度,成立专门的非法采煤点巡查组,由乡国土所、安办和派出所等单位抽人组成,切实加大对辖区内非法采煤点的巡查排查力度,与村级责任人动态巡查相结合,每周巡查排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填写好巡查排查炸封记录,要求一巡查一排查一炸封一记录,对发现新开井口及非法采煤点出现反弹,要及时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及时组织或者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炸封关闭,切实做到冒头一个,坚决打击一个。对现在仍在继续生产的非法采煤点业主,落实相关证据后,按照程序该抓的抓,该拘留的拘留,该处罚的处罚,绝不能手软。

3、明确责任,确保乡政府干部、各部门、各村认真履行职责。联系村的党委班子成员和联村干部负责对本村非法采煤行为的监控,要经常到村巡查排查;供电所负责对全乡范围内非法采煤点用电的监管,发现非法采煤用电的必须迅速切断、没收相关供电设施并报告乡人民政府;林业站负责全乡范围内非法采煤使用木材的监管,发现有非法使用木材作坑木、搭建工棚等行为的,必须迅速没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并报告乡人民政府;各村书记是本村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村组干部坚持每周对本村巡查一次,发现有非法采煤行为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报告乡人民政府,同时要积极协助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各村都要建立信息网络,要动员党员、居住在本村的退休干部、矿区周边群众提供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信息。

第6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20年全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细则》,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党政领导班子、各党村支部及村干部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要求,全面建立责任分解、责任传导、履责报告、联系群众、督导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认真对照“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中明确的责任内容、重点任务,对标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建立了图表式工作任务明细表,以图表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基层站所、行政村的责任和履责要求,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二是建立健全责任传导机制。着力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完善约谈提醒制度、谈心谈话制度、任职谈话制度和“三述”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和谈心谈话活动,采取乡党委书记、乡长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单位负责人谈;班子成员与包联村委、分管基层站所负责人及业务人员谈;纪委书记与班子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乡直属单位负责人谈,逐级开展“两个责任”约谈,实现约谈全覆盖,确保责任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情况报告的内容和要求,乡党委向县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乡纪委要向乡党委和县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向领导班子报告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各村党支部向乡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要情况;村监督委员会向乡纪委书面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四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机制。建立联系信访群众制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提出措施办法,并建立专门的信访工作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认真办理群众来信,主动接待上访群众,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健全阳光公开机制。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结合“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重点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低保评定、惠民资金落实、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建设项目等定期公开,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村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一是通过文化长廊、廉政漫画、廉政书籍、庙会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全乡党支部都设有廉政书架、廉政宣传专栏、反腐倡廉格言警句等。二是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学习内容融入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

四、加强执纪监督,严格正风肃纪。一是加强纪检监察室建设。为乡纪检监察室配齐专用的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仪等办案设备,保障办案条件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三转”。对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分管工作进行重新调整,除纪检工作外,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使纪检干部进一步更新监督理念,始终做到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职责。三是加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乡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和村干部坐班进行明查暗访,整治干部“懒散慢”行为,监督检查农村“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涉黑涉恶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2020年以来,乡自查案件2起,办结2起。

第7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及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务管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领导,实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增强村级组织效能,促进村务管理民主有序运行。

第二章村级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村党支部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实行全面领导,根据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村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履行职责。日常工作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其他委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是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建立的村集体所有的社会性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村两委的授权协助处理村务。

第六条村共青团是农村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村妇代会是联系村妇女的群众性组织,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村民兵组织是党领导下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人民军队助手和后备力量;村治保会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村调解会协助村委会依法治村,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正人员的帮教和安置,依法化解村民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七条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老协会、计生协等村级配套及社团组织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并完成上级和本村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讨论决定本村重大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情况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有权改变或撤销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第九条村两委联席会议是处理本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协商后共同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村务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对本村村务实施民主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意见;

(二)对村委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对村务、财务公开、村干部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四)对村内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核监督;

(五)协查,并如实向村民解释。

第三章村务类别及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村务重要程度、性质不同,将本村村务分为重大村务、重要村务及一般性村务;村务管理分为组织人事管理、集体经济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及其它事务管理等类型。

第十二条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大村务事项是:

(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干部;

(二)制订和修改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和修改村级财务审批权限;

(三)通过村镇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四)决定村土地征用及补偿费分配方案;

(五)5万元以上的村道路、桥梁、办公楼、老人亭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或承包方案;

(六)需要村民筹资的方案;

(七)决定价值1万元以上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3万元以上的村集体投资及资源的承包;

(八)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的方案,村养老金和医疗保险等福利安排方案;

(九)制订和修改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本规则;

(十一)决定或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1/3村民代表提出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

第十三条属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重要村务事项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措施,执行镇委、镇府决议和决定,安排镇委、镇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研究部署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措施;

(三)研究通过由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的人事问题;

(四)审议或起草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提交议案;

(五)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及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六)制订、执行本村年度工作计划、财务计划;

(七)研究落实土地征用措施、宅基地审批、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

(八)研究年度村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修改,安排财务收支,决定2000元以上的财务支出、5万元以下的公益事业的建设项目安排及1万元以下村集体资产的拍卖、出售、出租等事项;

(九)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村容村貌建设、村民慰问、救济、奖学金及补助计划等事项;

(十)讨论以村两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或其他需要商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一般性村务,是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权限能自主处理的村务。

第四章村务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属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村务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第十三条规定的重要村务事项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决策;第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性村务由村各个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处理。

第十六条村务决策程序一般分议题的提出、讨论、确定、表决、执行、监督等六个环节。

第十七条重大村务决策方案由村党支部研究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形成正式方案。如村委会、配套组织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一般须提请党支部研究后,提出方案。重要村务议题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酝酿后提出方案。

第十八条议题的讨论应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村各方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重大事项议题经讨论后,一般须在一周内提请法律、政策部门进行咨询,对暂时不提请咨询的,必须向提出者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确定重大事项议题应经过法律政策咨询。

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租赁经营及重大工程建设的意向性项目、准备签署的合同、各项规章制度、村规民约草案等事关村民利益的事项;其它需要通过法律政策咨询决定的事项,就内容合法性或程序性问题,应向法律服务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咨询。没有通过法律和政策论证的,不能提交决策。

第二十条议题的表决应根据权限通过村党员大会、村委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会议表决可以用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决议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且不得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执行决议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它配套组织根据各自职责或授权执行。

第二十二条决议执行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有效监督。对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的问题,村有关组织应在7天内予以正式答复。

第五章办事和议事规则

第一节组织人事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配套组织(村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等)人事问题由村党支部在听取多方意见提出,征得相应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后,根据有关章程和管理权限决定。

村老协、计生协等社团组织负责人人选按章程规定提出后,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按章程规定审批。

村委会成员分工及其调解会、治保会、联防队成员等人事问题由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提出方案,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镇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村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设5名,一般应有村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老协代表、普通村民等各方人员。其人选由村党支部酝酿后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村委会成员、村办公室主任(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由村党支部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撤销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村民代表选举与村民委员会同时进行换届。本村村民代表设35名,其人选一般由村党支部提名(村党支部成员、优秀党员、村委会成员、各配套组织负责人可按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经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投票,并经本小组全体村民的半数以上通过,即行生效。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联名或会议表决罢免本小组村民代表的,即行罢免。

第二十六条村民小组长根据授权协助管理涉及本小组村民的各项村务。本村村民小组长设12名,其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名,本小组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即当选;半数以上本小组村民书面提出罢免或会议表决通过即生效。

第二节集体经济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经济属本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由村委会依法进行有效管理。属村集体所有的房产、鱼塘、果园、山林、企业等实行承包或者出租,应当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经营者。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公共公益事业、村级组织开支等。

第二十八条统一管理全村用水。采用承包经营管理自来水,应由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承包指标及管理费用,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行公开竞标,签订合同,依法管理。

第三节财务收支管理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制,严格按照《永嘉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永委办发〔2002〕114号)文件执行,并推行村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财务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村委会主任的有关经费报销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

(二)5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500元以上至2000元非生产性开支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核、村委会主任签署,2000元以上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委会主任签署。生产性开支应根据合同、会议决议授权由村委会主任审签。

(三)村财务主管、当事人违反村财务规定而招致村集体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村干部报酬及补贴等。

(一)本村村干部年固定工资基数为3000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按固定工资基数100%计算,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按基数的40%,其他村两委成员工资按固定基数的20%计算。工资按半年度发放。其它村干部实行误工补贴制,每人每工时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日不得超过35元。

(二)实行村两委干部年度评议奖罚制。在年度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办公室主任)评议中村干部个人被评“优秀”等次的奖500元,“不称职”等次的扣发村干部个人年固定工资的50%。奖金按年度发放。

(三)村干部通讯费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1200元,办公室主任600元。

(四)村干部差旅费报销执行县财政对国家工作人员公差报销标准。

第四节社会事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编制村镇规划,要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后,提请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实施。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它建设用地,须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按照程序审批。

第三十二条需要村民筹资的,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并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实行一事一议。

第三十三条加强村内矛盾的控制和化解,实现村内组织间、村级组织与村民间、村民与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在村范围内能妥善解决。

(一)推行村干部民情值勤制。村两委成员和配套组织负责人等3名干部组成每周三、周日夜间值勤,办理事务,受理村民咨询、,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等。

(二)推行村干部民情访谈制。村两委成员至少每月一次深入村民家中访谈,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民情访谈会,组织村民与村干部交流。

(三)推行村干部探视村民制。遇村民重病或去世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应安排村干部探视慰问(党员一般由村支部书记前往探视)。

第五节其它事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会议管理。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题的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可邀请镇党委召集并主持;村委会会议由村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议题、召集并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提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村务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实行会前预告。召开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村民会议应提前7天,村民代表会议须在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口头、电话或广播等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大会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会议有效(村党支部换届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理)。召开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到会,会议有效。

与会者参加会议应签名,由办公室主任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会议决议一般应通过广播、公开栏张贴等形式告知党员、村民(涉及机密不得公开)。

对上级下达指示、出现重大突发性事件,不能及时召开村级有关会议的,由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村配套组织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可先行处理,事后应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和镇委、镇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印鉴管理。村党支部委员会印鉴由支委会组织委员保管。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印鉴由村办公室主任保管,村委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监督使用。其它村级配套组织的印鉴根据章程由各自负责人保印鉴保管人离开原工作岗位时,须同时移交印鉴。不及时移交印鉴、滥用印章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档案管理。村内各个组织会议记录、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经济合同、文书档案以及农村经济建设和村务决策管理等各种类型的档案,由村办公室主任(报账员)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六章民主监督

第三十七条推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制。村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党员、选民投票前,应向党员、村民公开书面承诺(承诺不得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表达当选后本人的任期承诺。当选后的村两委成员,须将承诺书列入档案管理,并报镇委、镇府备案,接受党员、村民、镇委、镇府的监督。另选他人当选的村两委成员也按此规定进行补办。

第三十八条村务和党务应及时公开。对村民关心的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开。村财务结算实行月清月结季公开,严格按照镇政府村会计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开栏目、内容进行公开,每年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

第三十九条实行村民质询村务制。党员、村民就具体村务、村干部具体行为可以向村各个组织、村干部本人质询。质询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设在7月20日后一周内,下半年设在1月20日后一周内(与村干部年度报告、评议会同时召开)。

质询会召开一周前,要进行村务公开,同时将质询会召开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告。

质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会议前二天提交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

村两委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并在质询会议上逐件予以答复。本级答复不了的,应当向村民作出说明、解释,并及时向上级咨询。

第四十条实行村两委年度报告和村干部述职制。村两委年度报告、村干部述职、质询会、干部评议会议应一并召开,由镇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对象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1月20日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告内容、述职方式须在会前5天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的报告由驻村干部审定),通知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并告示全体村民。

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报告一年来本村党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各方面重大问题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打算,每位支部委员就本人本年度工作情况应进行述职。村委会主任和每一名成员必须向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履行职责、承诺,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述职。村办公室主任应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就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村干部述职后,应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讨论,并接受村民(党员)就具体村务当场质询,村干部应作出详尽的解释。当场答复不了,应承诺在会后7天内予以答复。

第四十一条实行年度评议村干部制。年度评议村干部与第四十条规定同时进行。在村干部述职和村民当场质询结束后,即组织全体党员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对村办公室主任进行民主评议,并当场予以公布。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议表格上设满意、不满意两栏,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满意率超过80%的定为“优秀”等次,满意率超过65%的为“称职”等次,满意率在50%至65%之间的为“基本称职”等次,不满意率超过50%的为“不称职”。其中,村党支部或村委会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在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2/3,视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

第四十二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省政府第147号令)规定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报账员)任期届中或届满时,经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或半数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组织审计的,应及时对其进行审计。正常审计有关费用由村集体支出。

不属上款途径提出的审计,经镇政府同意,也可以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属村干部个人侵吞集体财产的,由相关村干部承担审计费用;属村集体决策责任的,由村集体承担审计费用;没有以上责任的,其相关审计费用由提出人承担。

第七章违规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实行村干部诫勉制。对村干部思想不正、行为不规、长期闹不团结、不履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村务管理规则等等,情节较轻,由村党支部给予诫勉。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镇委给予诫勉。

第四十四条村干部存在下列违规决策、违规管理或个人侵权行为造成村集体损失的,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村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发包;

(二)村镇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分配、使用;

(三)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的使用;

(四)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其它收益的管理与使用;

(五)公益资金筹集管理与使用;

(六)以集体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

(七)公款私存或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八)违反规定报销的,挪用集体资金的或侵占其它集体资产的。

第四十五条实行村干部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提出辞职经镇委批准即可生效;党支部委员提出辞职经党员大会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提出辞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村办公室主任辞职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同意,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村党支部、村委会领导班子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班子”,应当集体辞职。村两委成员在年度评议中,被评为“严重不称职的村干部”,应当引咎辞职。

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党委责令其辞职;应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委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责令其辞职。

村党支部书记未经镇委批准长期外出(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履行职责,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赔偿损失而拒不赔偿的村党支部成员,由驻村干部上报镇委责令其辞职。

第8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书记的监督管理,激发村党支部书记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为推进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规范选任程序,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的监督

1、拓宽选任渠道。

(1)充分挖掘本村优秀人才。主要从本村优秀现任村干部、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的优秀农民党员中选拔村党支部书记。加大措施,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的比例。

(2)有效整合社会人才。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加大从回村高校毕业生党员特别是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党员中选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力度。

(3)选派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从机关选派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农村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村任党支部书记。

(4)探索村党支部书记跨村任职。采用强村带弱村、大村带小村、强企带村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从中择优选拔村党支部书记。

2、改进街道党工委委派方式。村党支部届中调整,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委派村党支部书记。街道党工委将对拟委派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并征求所委派村党员、群众的意见。探讨推行“三推直选”方式,即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党员大会投票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对确无合适人选的村庄,可本着就地、就近原则,由街道党工委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选拔。

3、建立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调整制度。建立经常性发现、调整、处置不合格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机制。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党员群众反映强烈,非受家庭、家族和宗教等原因影响、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2/3的,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暂不需要调整的村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履职行为的监督

4、建立公开承诺制度。每年年初,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填写《XXXX年度村党支部书记承诺书》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评议。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一般结合党员冬训进行。

述职评议满分为100分,按街道党工委评议占60分,村庄评议占40分,两项相加再浓缩为10分,即为该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得分。该项得分列入村庄目标责任制考核。

6、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每年组织对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前2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23-55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称职”等次;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后2名的村庄,支部书记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岗位的同时取消相应待遇。

7、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入户走访和民情日记制度。村党支部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并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组织监督

8、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街道党工委将定期与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及时掌握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工作情况。村党支部书记本人或配偶、子女买房建房,婚丧喜庆事宜办理,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应于事前一周之内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外出的,要提前2天报告街道党工委。村党支部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对不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9、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街道党工委将对其进行至少一次任职审计;任期届满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一般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公益事业开支等重大村级经济事项,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10、建立村党支部书记诫勉制度。对村党支部书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给予为期三个月的诫勉: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任务完成较差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作风简单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的;

(6)街道党工委或村党员群众评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送达诫勉通知书,受诫勉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考察,问题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责令辞职。

第9篇:村干部个人履职报告范文

虽然本人在本职岗位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做了一些工作,一年来。但离上级标准和干部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二是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扎实;三是分管工作不够大胆,求稳怕乱,缺乏独创精神;四是日常工作和生活细节方面,还存在要求不严、标准不高的问题。今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的规定,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着力在突出学习实践增素质、致力科学发展增效能、推动创优工作增水平上下功夫,努力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改进、提高和完善自已,为全镇经济社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由县工商联机关调任镇党委组织委员,本人于12月底。主要分管组织、党委办,协管“三个一”项目等工作,挂包、两个村,根据委办130号《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自已一年来的工作述职述廉报告如下:

一、尽职履责增素质。自去年12月调任至今,突出学习实践。与我班子战斗集体和谐共事一年了来到乡镇面对新的环境、新的岗位、新的面孔,本人能主动融入,积极适应,勤奋工作,能把机关好的作风、好的经验、好的方法带到乡镇,实现机关工作与乡镇实际的优势互补,着力在强化学习、突出实践上下苦功,从学习中获取经验,实践中提高自已。坚持认真学习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管理若干规定和准则,通过培训学习、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求教摸索学习等形式,作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工作笔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已,指导实践,切实把政治思想行动统一到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各级决策部署要求上来,贯穿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服务水平。

二、恪尽职守促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强化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读本,认真对照身边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时刻以正反两方面典型警示和教育自已,以严谨的党风、严肃的政纪约束和规范自已的言行、工作及生活,做到忠于职守,克已奉公,筑牢抵御各种诱惑和侵蚀的思想道德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为挂包村协调关系,争取项目及资金,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为干部入编考试集中培训牵线搭桥提供服务,积极开好2个挂包村的七一党员大会基础上,协助挂村领导开好拥口七一党员大会,以“怀揣爱党之心、怀揣大局之心、怀揣发展之心”为主旨,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学习和规制,进一步加深了对党纪国法条规的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了履行职责义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党风廉政履责工作的提高。

三、指导帮促保勤廉。时刻牢记“一个宗旨、两个务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四项纪律八项要求”及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要求自我管好家庭配偶及子女和亲属,不,不搞特殊化,不以职务之便为自已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责任落实。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恪守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中坚持“三讲一学”严于律已,廉洁从政,以“三讲一学”标准要求指导帮带身边的人,管好所分管的部门和挂包的村,主动接受上级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自觉拒腐防变,拒绝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任何礼品、礼金和宴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礼金情况登记和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机关后勤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组织的监督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