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无情无义范文

无情无义精选(九篇)

第1篇:无情无义范文

1、寇世勋、张晨光、陈莎莉主演的台湾电视剧。

2、《情义无价》台湾电视剧的代表之作之一,此剧可谓黄金的组合,钻石的剧情,出色的演绎,成就了一个宝岛电视史的传奇。当年该剧主题歌又是一首街知巷闻,朗朗上口的歌曲,这部电视剧成功的捧出了不少新人,除寇世勋外,张晨光,戚美珍都是由这部剧打入内地的。而对于张晨光来说,后来的台湾言情剧基本是他的天下。

(来源:文章屋网 )

第2篇:无情无义范文

天空愁云惨淡,太阳没有一点朝气,它的光芒没有一点点温暖传输到大地。明天,我要离开故乡,去那个能给我温暖的地方。今晚,我总翻来覆去睡不着觉,心里计划着明天的行程。

时间似乎流逝得很慢,终于熬到了黎明时分。我一骨碌从床上翻起来,迅速穿上衣服,跳下床,急切地去推开门。我兴奋的脸上一下子布满了许多乌云,下雪了。

我在的地方离车站有很远一段距离,并且都是崎岖的山路。雪花一直无情的从天空中掉下来,在大地上堆积了一层海绵似的白色地毯,北风呼啸着。他送我去车站,去赶那趟最早的车。雪地里,只有我们两个人的脚印,昨晚的冷空气给大地上了霜,一不小心可能滑倒在雪地里,所以我们只能在雪地里朝着车站的方向慢慢挪动。他老了,真的老了,无情的时光在他的脸上刻上了许多皱纹。

雪花依旧无情的飘落,我们谈着家常慢步在雪地里。

寒风呼啸着,刮在脸上像一根根刺。雪花洒落在身上,被体温融化了,湿透了衣服,我心里却暖暖的,没有一丝丝寒意。地上的脚印一大一小,弯弯曲曲在崎岖的山路上延伸,一点一滴刻画了多少温暖和幸福。我总忍不住时而问他:“您冷吗,送到这儿可以了,您回去吧”?虽然他一直打着哆嗦,但他的回答总是:“我不冷,再送你一会儿吧”。就这样,他一直把我送到了车站。

此时,天已亮了许久,雪花依旧无情的从天空中掉下来。他送我上了车,然后一直屹立在雪地里,任由雪花打落他发鬓,直到看着客车消失在不可望及的远方。

第3篇:无情无义范文

未婚生育怕丢面子,上演假婚礼瞒天过海

1992年3月初,郑君利去日本的签证下来了,他终于可以圆大展宏图之梦了。为了打前站,他只身去了日本,并打算站稳脚后就把女友林媚接过去。在启程的头天下午,郑君利在沈阳一家颇上档次的大酒店宴请了林媚。

郑君利跟林媚谈恋爱已好几年了,但一直不敢越雷池半步。他对林媚说,不是不想,而是做梦都想,但他要把最美好的一刻留在洞房里。郑君利的这一表现让林媚更敬重他。然而,那天在酒店的包房里,俩人越了雷池。谁也说不清两个明白人为什么都没有管住自己。

第二天,林媚送郑君利去机场,两人表情都挺不自然,尤其是郑君利,像是刚做了一件不光彩的事。还是林媚打破了沉默,她说真正体会到了她是他的人那种从未有过的美好感受。

然而,美好感受后的烦恼却是始料不及的。林媚先是没按时来月经,接着恶心呕吐,到医院一检查:怀孕了!林媚当时非常矛盾:没结婚就怀孕了,多丢人!到医院把孩子做了?不行!当时在沈阳市做人流需要单位开证明,况且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万一走漏了风声更说不清;再说这是郑君利的孩子,从感情上她想把孩子留下来。

远在日本的郑君利听到这个消息后表示:眼下他不能返沈跟林媚完婚,因为他抽不出时间来,最好想办法把孩子打掉,哪怕花点钱托人;实在不行,就先办个假结婚证,然后再合情合理地把孩子生下来。当时,沈阳市已经有办各类假证的了,只要有钱,办个假结婚证倒是不难。高兴之余,林媚还是感觉欠妥:结婚不举行婚礼,对同事、朋友们怎么解释?整天在一起,谁不知道谁呀?谁能瞒过谁呀?

最终,林媚想出了找替身的招儿。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林媚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刘思斯。刘思斯和郑君利是大学同学又是情敌,并最终败给了郑君利。但林媚这么做并非草率,因为刘思斯心胸宽广、对林媚真诚,他不仅很痛快地接受了,还安慰林媚:“只要你幸福,我会为你高兴的。”

虽然刘思斯同意帮助,但眼下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出一个既像郑君利又同意配合的人谈何容易!实在没有办法了,刘思斯只好硬着头皮自己上。好在刘思斯的身材跟郑君利差不多,而参加婚礼的都是林媚的同事,没有大学同学。

1992年5月1日,在沈阳市一个昏暗的大厅里,一对新人的婚礼正在举行。这里原本是一家四周没有窗户的三流舞厅。尽管也开了灯,但不知是为了省电还是故意要这样的情调,除了横幅“郑君利先生林媚小姐新婚庆典”用了荧光纸而显得特别醒目外,根本看不清新郎新娘的面孔。

婚礼很快就结束了。因新房离这里太远,看新房的程序也免了。参加婚礼的都是女方的入,许多人感慨地说:这算哪门子婚礼?新房看不看问题倒不大,关键是没抽着新郎点的烟不说,连新郎啥模样都没看清。

假老公骗局被揭穿,男友竟不认亲生儿

一晃,预产期要到了。这时,林媚想郑君利想得要死要活的,可他还是不能离开日本,他说眼下每一步都十分关键,稍有不慎,整个计划就可能前功尽弃。还能说什么呢?在相思的苦痛中,1992年末,林媚诞下一个男婴。尽管儿子的出生给林媚带来了不少乐趣,但思念郑君利的程度却丝毫没有减少。

然而,三个月后,林媚却意外地接到法院一张传票:郑君利把她告了,声称林媚与他人用偷梁换柱的方法举行婚礼构成了对他名誉权的侵犯。在有足够证据证明林媚和“郑君利”于1992年5月1日在中国的辽宁省沈阳市结婚的同时,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结婚登记日期和所谓结婚日期期间,郑君利均在日本,不可能前往婚姻登记处登记,更不可能在众目睽睽之下参加什么婚礼,所谓郑君利在中国结婚之说实属无稽之谈。因此,林媚败诉已成定局。

租老公结婚的传闻越传越盛,也越传越奇,加之郑君利诉讼并声明与林媚断交,人们普遍认为林媚和刘思斯之间肯定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起初林媚也认为是租老公的事儿伤害了郑君利,后来越想越感到不是那么回事儿,她分析郑君利十有八九是变心了,租老公不过是与她“断交”的借口而已。想到这,林媚心情反而不那么沉重了。

林媚并不在乎郑君利变心,这样的男人也不值得她伤心,她伤心的是已经出生的孩子,她要讨个说法。对方律师说:“我的委托人特地关照过,希望你能主动认识到一个事实,既然郑君利跟你不存在婚姻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与其相关联的问题。如果你听不明白,我只好郑重地告诉你,他不承认你的孩子。”

话都说到这份儿上了,林媚也不想再说什么了,她只恨郑君利为什么不早点儿摊牌,搞得她现在姑娘不姑娘、单身不单身的。

就在林媚整日以泪洗面的时候,刘思斯主动向她求婚了。他说得十分实在:“婚礼横幅上写的虽然是郑君利的名字,但站在你身边的却是我,这可能是天意吧?不错,你失过身,又有孩子,但从你失身、假结婚,到把孩子生下来,恰恰说明你对爱是专一的,是负责的。如果能和你这样的女人生活在一起,我将全无后顾之忧。再说,我是冒充别人老公的人,哪个姑娘敢轻易嫁给我?”林媚一听刘思斯说得那么诚恳,就接受了他的求婚。1993年7月,两人结婚了。

林媚和刘思斯结婚后,人们更有理由认为,林媚生的孩子就是刘思斯的,否则郑君利不可能闹上法庭,更不可能不认自己的孩子。听到这些流言飞语后,林媚气得直哭,甚至想做亲子鉴定,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刘思斯却不这么认为,他说:“都认为孩子是我的难道不好么?”林媚这才反应过来:“对呀!可不是咋地?孩子就是咱俩的!”刘思斯又说:“我们是真心相爱的,我们最终走到了一起,这才是最重要的。”林媚越想越感到老公说得有道理,从此,当再听到孩子是刘思斯的时候,她不再否认了。

拒收一百万儿子转让费,人的尊严不能出卖

林媚和刘思斯婚后的生活是甜蜜的。就在他们用爱情的红线编织着幸福之网的时候,又出现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1995年5月的一天,林媚收到郑君利从日本寄给她的挂号信。这封少说也有5000字的长信详细地介绍了他到日本后的一些情况。果不其然,郑君利在林媚的时候,他已经移情别恋了,娶了在日本开了一家家电生产企业的中国老板之女为妻。在信中,他解释道:“事业的发展靠机遇。机遇本来就不多,稍不注意就会因失去机遇而悔恨终生。娶老板的女儿为妻就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我抓住了,我成功了。现在我已经是这家公司的副经理了……按我当时的想法,待我羽毛丰满时就另起

炉灶,再把那个女人一脚踢开,然后把你娶回来。尽管时间长一点,我们彼此都将承受痛苦的煎熬,但小不忍则乱大谋,为了我们的将来,作出点牺牲是必要的。”

在信的最后,郑君利约请林媚到日本一趟,说那里风景美极了,一切费用他全包了,并嘱咐一定把孩子带上。

看完信后,林媚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郑君利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刘思斯的意思是给郑君利回一封信,告诉他,我们已经结婚了。林媚分析后认为,郑君利不可能不知道我们结婚,他连我单位的地址都了如指掌,可见他对我的情况非常熟悉。他也知道我不可能去日本,他故意这么说显然是想讨好我。刘思斯同意林媚的分析,但郑君利为什么要讨好林媚,两人百思不得其解。

半个月后,林媚又接到一个电话,陌生的声调中带有几分熟悉,对方说他是郑君利,是从日本打过来的,问信是否收到,啥时能启程,他好安排。林媚回答说,不可能去。接下来问他还有什么事,说如果没事,她这头业务还挺忙,没工夫奉陪。说完就把电话撂了。

一周后,郑君利又打来电话,让林媚惊讶的是,他就在沈阳,下榻在友谊宾馆。他表示无论如何要见林媚一面。刘思斯的意见是去一趟,他又不能吃人。

会面的地点是在酒店。一阵寒暄之后,郑君利对上次林媚表示道歉,声称自己的肠子都悔青了:“这不是等于不承认自己的儿子了么?一个人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认,还算什么人?”说到最后,终于上了正题,提出想把孩子接到日本去。理由是,有利于孩子的前途。话里话外,他露出了那个在日本的中国妻子不能生育的真相。林媚明白了,回答说,没什么好谈的,不可以!林媚最后还以讽刺的口气回敬道:“这还得感谢你呀!如果不是你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有那个‘公正’的判决,孩子的所有权归谁现在还真说不清。现在好了,判决书可是白纸黑字,咱俩不存在婚姻关系,孩子自然跟你没关系了。”

两天过去了,没有郑君利的动静,林媚以为他走了。想不到,第三天林媚的手机响了,是郑君利打来的,他恳求林媚去一趟,说就这一趟,否则,她要悔恨终生。这番话倒把林媚镇住了:如果真的不去,谁知道他能干出啥事来?

没有林媚事先想的那么恐怖,郑君利提出给林媚100万元人民币,林媚让他领走孩子;他先付50万,因为手头上只有这么多,待他到日本后再把剩余的部分寄来。为了证实他的诚意,他还打开箱子把现金让林媚过目。一点儿不差,大把大把的百元大票,足有50万元。她情不自禁地说:“长这么大,我还没见过这么多的钱!不瞒你说,我还真需要钱。但这钱我不能要,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买的,也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卖的,比如人的尊严就不能卖,我的儿子就不能卖!”

郑君利像孩子一样哭起来,恳求林媚理解他对孩子的思念和无法放弃,说卖不好听,可以换一个说法,就算是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行!”林媚毫不犹豫地拒绝,“孩子跟你在一起,我不放心。你还是死了这条心吧!”

面对五百万元不动心,她还是拒绝前男友要求

转眼到了2008年3月,郑君利再次向林媚提出要回儿子,这次他把价码提高到500万元,并宣称如果不答应,他将公开事实真相。这次郑君利没有露面,而是通过律师向林媚表达意见。

通过律师得知,郑君利已于2006年初从日本回到中国,现在北京开一家私人公司,经营电脑兼营房地产,成为有千万资产的大富翁。妻子他也换了,是小他10多岁并为他生了一个可爱女儿的苏州姑娘。那位律师并没有回避郑君利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而是采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此事的原因,因为上次官司,法院已经认定他和林媚没有婚姻关系了,这也是郑君利为什么愿意出500万元的原因所在。最后,那位律师推心置腹地对林媚说:“人家给你500万元,机会难得呀!再说,孩子是人家的种也是事实,你还能瞒多久?孩子很快就18岁了,可以享受成人的权利了,到那时,孩子想跟谁就是他的事了,谁也无权干涉。与其那时闹个鸡飞蛋打,不如现在收下那500万元。”林媚让律师容她想想。

一周过去了,林媚还是无法接受郑君利的意见。林媚的反常表现引起了丈夫刘思斯的注意,林媚也不想再隐瞒下去了,便将郑君利再次出重金想要走孩子的事说了出来,丈夫的意见是倾向接受,但表示还是尊重林媚的意见。

刘思斯的看法是:郑君利是不达到目的不罢休的人,况且又懂法;现在我们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替孩子作主,将来孩子大了,我们就没有这个权利了;郑君利完全可以利用孩子有自的机会向他透露真相并鼓动他做亲子鉴定,万一孩子知道真相后跟他走是小事,再反过来恨我们咋办?

林媚则觉得,郑君利爱儿子是真的,但俗话说得好,“有其父必有其子”、“跟着巫婆会跳神”,林媚不想让儿子效仿他爸成为一个总换女人的男人,那将是最大的失败。钱少可以挣,再说,有钱多花,没钱少花,但人的品质却是钱换不回来的。林媚最后的态度还是不接受郑君利的要求,至于孩子将来如何选择是他自己的事。

一个月后,郑君利亲自到沈阳面见林媚并亲手将草拟好的协议书交给她。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是:一、如果林媚能主动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并协助孩子跟他走,他将一次性付给林媚人民币500万元;二、如果林媚不接受,他保留将来单方面跟孩子说明真相的权利,如果那时孩子再选择跟他走,他将不支付林媚一分钱。如果同意,林媚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协议书随即产生法律效力,郑君利将兑现所说承诺;如林媚不按协议中的第一条款和拒绝签字,都视为自动接受第二条款。

林媚当场表示拒绝签字。郑君利说:“你不要急于表态,因为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你的行为有多么荒唐。我给你一个月的考虑时间,如果6月8日,即最后期限内你仍没有签字,就等于你放弃了第一条款而接受了第二条款。”

郑君利的提醒多少起了点作用,林媚收下了协议书。林媚之所以没直截了当回绝郑君利,拿她自己的话说,500万元还是有相当诱惑力的,说不动心是假的。想到郑君利那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神态,想到将来孩子可能跟他走,导致鸡飞蛋打、人财两空的困境,林媚在头一周,心里倾向于接受那500万元,她甚至想好了跟郑君利谈判的具体步骤。然而一觉醒来,林媚又决定再等等,毕竟离最后限期还有一段时间呢。

第二周是林媚最闹心的时候,她又想,500万元固然不是小数目,可儿子只有一个,更重要的是,这关系到儿子将来的命运,一旦儿子变坏,日后也变得像其生父那么花心、那么无情,那可是花多少钱都换不回来的。此时,林媚又感到接受500万元的想法过于草率,但要她放弃又确实有些心疼,那毕竟是一笔巨款,是此生她和刘思斯可能永远都挣不到的巨款!

在最后一周的一个晚上,林媚终于忍不住问丈夫该什么办。刘思斯说,他早就看出妻子心里有事,也猜出个八九不离十了;这事他也反反复复考虑过了,只不过妻子不主动说,他也不便开口问;既然林媚问了,他就不妨表明自己的态度:有了这500万元,我们的下半辈子就不愁没钱花了,谁不想过大富大贵的生活那是傻子。然而带来的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孩子可能由此而走向我们想象的反面;二是我们500万元卖孩子的事一旦传出去,我们的名声也完了。林媚说,这些她也都想到了。最终两人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用孩子的未来和自己的名声作赌注。

2008年6月8日晚7时许,郑君利在居委会干部的陪同下敲开了林媚家的门,郑君利要请这位居委会的干部做个见证人,见证林媚的最后选择。在见证人面前,林媚稍停顿了一会儿说:“就按放弃算吧!”郑君利说:“这么说,你不想签字了?”林媚点了点头。郑君利走了,但他表示不会放弃,他说对孩子将来能回到他身边充满信心。

第4篇:无情无义范文

对昆德拉来说,与抒情态度相反的是怀疑主义。昆德拉将自己看作是欧洲理性主义的传人

经过十年沉寂,85岁的昆德拉再次推出新作《庆祝无意义》。小说译成中文只有3万多字,可说是这位世界著名作家对自己一生创作理念的总结。

昆德拉喜欢音乐,也喜欢创作诗歌。他的第一首诗就是纪念“二战”中教他作曲的音乐家保尔・哈斯,后者最终死于纳粹集中营。昆德拉的诗歌颂了捷共政权,在技巧上受超现实主义影响,后来他对自己的诗歌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不愿再提到它们,因为他认为诗歌是抒情的,而他的创作理念却是反抒情的。

在1967年的作协大会上,作为主席团成员的昆德拉率先发言,呼吁创作自由,认为捷克优秀的文学传统被抛弃了,丧失了它的欧洲特征,变成枯燥无味的政治宣传品。接着,许多作家相继发言,抨击官方的文艺政策和社会政策,这些作家的发言成为1968年“布拉格之春”的先声,以致在前苏联军队占领布拉格后,第一个包围的国家机构就是捷克作协。

前苏联军队入侵捷克后,昆德拉被,失去了在大学的职位,他的作品也遭到禁止,只能像其他许多作家一样,去做清洁工、夜间看门人等工作谋生。这期间,他与其他被禁作家如哈维尔等人发生了分歧,后者呼唤重建道德,以抵抗极权,这些作家后来形成了“萨米亚特”(地下出版物)圈子,在东欧思想界产生很大影响,昆德拉则基于怀疑主义,不赞同那种阵线分明的反抗,遂于1975年流亡法国。因此,尽管昆德拉在西方获得越来越大的名声,但大多数捷克人却不喜欢他,而晚年的昆德拉同样也只承认自己是位法国作家。

回到“生活世界”

昆德拉早期的小说,往往都是与政治的主题。在一个政治压迫成为常态的社会,个人没有自我,互相间缺乏信任,主人公对的追求只是为了确认自我的存在感,因而这种最终的结果都是虚假的、失败的,充满了反讽。这种主题既有现代性特色,又有捷克的政治语境,因而具有很强的批判性。

昆德拉反感人们将他的作品看作政治小说,认为自己是从美学角度去思考存在,用他在《生活在别处》英文版序言中的话来说,他不是要描写一个时代,而是要借机探讨激情在历史上的作用,“我们选择那个时代并不是因为我们对它本身感兴趣,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捕捉兰波和莱蒙托夫、抒情和青春的绝妙的圈套。”

“生活在别处”是法国诗人兰波的诗句,表达了人对生命意义的永恒追求,但是当昆德拉看到,法国超现实主义诗人艾吕雅站出来公开支持斯大林的镇压时,诗歌、激情和崇高在他那里便开始成为怀疑的对象。在小说中,这种抒情态度使得年轻的主人公像现代许多诗人那样,对改变生活的革命充满幻想,用诗歌赞美新时代的到来。为了崇高的事业,他告发了无辜的女友,最终也导致了自己的毁灭。

这是一种浪漫主义的抒情态度。昆德拉将这种态度称为“刻奇”,即对生命的绝对认同。刻奇的人总是追求崇高的人生意义,憎厌日常生活的平庸。小说由此思考了诗人群体在现代史上的作用和表现,通过穿插描写雪莱、兰波、莱蒙托夫、哈拉斯等人的故事或诗歌,从他们对现实的反抗、对爱情的追求、对战斗的憧憬、对荣誉的渴望,无不体现出所有诗人在本质上令人惊异的一致性,那就是“要么一切,要么全无”的绝对思维。

这里,可以看出昆德拉的思考维度,即从现实扩展到历史,从一个社会扩展到整个人类。确切地说,他的目的是要借助于时代这个实验室,透视人内心的激情,以及这种激情所导致的悲剧。乌托邦理想曾经赋予几代知识分子生活的意义,使他们把对绝对的激情奉献给伟大的历史进军,结果却造就一个“刽子手和诗人联合统治”的时代。

在昆德拉看来,极权制度的实质就在于制造了一个“非如此不可”的意义世界,作为宗教博爱的替代物,使人们无条件信仰它,并且强迫人们舍弃无意义的日常生活。他主张回到胡塞尔所说的“生活世界”,去热爱生活中那些无意义的日常事物,以抵抗极权主义制造的意义世界。

怀疑与反讽

对昆德拉来说,与抒情态度相反的是怀疑主义。昆德拉将自己看作是欧洲理性主义的传人,在他看来,这是一种健全和节制的心智,崇尚思想独立,奉行快乐即善的原则,什么都不可能确定,什么都值得怀疑。可以说,怀疑与反讽是昆德拉作品的主要特色,而怀疑与反讽的对象就是生命的意义。

在其代表作《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抒情与怀疑构成了重与轻的两个对子。特蕾莎和弗兰茨代表抒情,托马斯和萨比娜代表怀疑。在书中,昆德拉用了一个德语词来表示人类的抒情态度:刻奇。在昆德拉看来,刻奇意味着对生命的绝对认同,要把生存中无意义的一切都排除在视野之外,包括人的必死性。换言之,生命意义是一种重,意味着实在与责任,而无意义则是一种轻,意味着自由与虚无。

特蕾莎追求纯洁的爱情,喜欢抒情音乐,厌恶母亲的粗俗和丈夫托马斯的到处留情,在苏联军队入侵捷克时,她勇敢地冲上街头抵抗,逃到国外后不久,她又因怀念受难的故土和反感托马斯的不忠而返回捷克。弗兰茨则是一位西方左翼学者,他家庭幸福而有正义感,厌倦大学执教生涯中毫无意义的论文,爱上萨比娜之后,他感到生活有了意义,他羡慕捷克知识分子的处境,因为那才是真正的受难。最后他奔赴柬埔寨,去抗议越南的入侵,将此次旅行视作伟大的历史进军,结果被路边的地雷炸死。

小说中最有怀疑主义精神的是画家萨比娜,托马斯后来毕竟还对特蕾莎产生了真情,并跟她回到捷克,宁愿忍受警察的干扰和乡村的孤寂,最终死于车祸。萨比娜则是不可能重复生活的,她聪明、幽默和独立,憎恶一切抒情的态度,任何崇高的情感在她眼里都是可笑的,因而她的一生只能是不断地逃离他人,不断地流亡,最后一个人孤独地客死在陌生的美国人中间。一个人活着,不能没有意义,这是大多数人从小受到的教育,尽管这个意义常常是模糊的,不常想起的。但对于萨比娜来说,任何东西都没有意义,因而也不值得留念和牵挂,所以她活得很轻。但在临终时,她还是产生了些许感伤,这是她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

1975年移居法国后,昆德拉一直生活在一个完全不同的国家,尽管这是一个提倡个人自由的社会,他的怀疑主义却愈趋彻底,从前他反对那种虚假的意义说教,现在却坚信无意义才是世界的本质;从前他的批判是针对集体刻奇,现在却是针对个人刻奇。在他后来的小说中,他总是有意识地描写人的丑陋和做作,不断地嘲弄那些浪漫主义诗人和作家,嘲弄无性的爱情和受苦的价值。总之,嘲弄一切抒情的态度,因为任何抒情态度都是想给生活赋予一种意义。

《不朽》是昆德拉创作道路上的一条分界线,这部小说是他第一部用法文写的小说,内容也不再表现捷克人的生活,而是法国人的生活。小说的结构仍然采用了昆德拉所说音乐对位法,将生活在不同时代、不同地方的人物在文本空间中并置起来,正如批评家里卡尔所说,它是“由功能各自独立的一些故事组成的,如果它们彼此交错,那只是出于偶合”。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一种并进性,相互对应和平衡,“具有相同的意义”。

姐姐阿涅丝身上有着萨比娜的味道,她总是感到自己与人类毫无共同之处,对一切都很漠然,她的思考很多,却对感情持怀疑态度,即使时也想着动作的可笑。她的妹妹洛拉却是一位充满浪漫激情的女人,在事业和爱情上都有强烈追求。对于那些无意义的人与事,洛拉总是表示自己想要呕吐(这是不是在讽刺萨特的《呕吐》?)。她后来又拼命爱上姐夫保罗,因为他们之间有共同的特点,都是那种“感情的人”,即把感情上升为人生价值或意义,希望借此超越个人存在。

保罗属于那种典型的西方左派,过着舒适的生活,却反对产生这种生活的社会制度。用小说里的话说,这些西方左派都是那种“自己的掘墓人的同盟者”。作为一位学者,保罗反感资本主义社会,渴望刻骨铭心的爱情,他崇尚进步,热爱正义,参加过1968年的巴黎学生运动,而这一切选择都是出于紧跟时代潮流。他需要感情的慰藉,阿涅丝对感情的漠然使他与洛拉之间玩起暧昧,并在妻子因车祸去世后很快与洛拉结婚。可以说,他的一生都是在为某种生命意义而活。

人们追求生命意义,是因为人们追求不朽。除了两姐妹的故事,小说还穿插描写了歌德与贝蒂娜的故事。贝蒂娜与歌德的罗曼史之所以有名,是因为她身上充满浪漫主义激情,她不断地追求名人,给歌德写情书,但歌德这位理性主义者却知道,贝蒂娜不是在追求爱,而是在追求不朽。

对意义世界彻底怀疑

《庆祝无意义》在创作思想和创作方法上与昆德拉前面几部用法文写的小说一脉相承,没有什么变化,但主题却更加显豁。在这个意义上,昆德拉的小说可以称为是一种“主题小说”,他喜欢采用反讽的调子和音乐对位的结构,这都与他所要表现的作品主题有关。在这部新作中,昆德拉进一步加深了他对存在的看法,即对意义世界的彻底怀疑。

小说同样没有遵循情节的一致性,而是由各自独立的一些小故事组成,并将它们放置在一个并置的空间中,看上去互不相关,但通过故事的变化和连续,最终指向一个主题,从偶合的各种情节中透露出某种普遍的东西,即生活中那些被人们视为有意义的事物,无论历史事件还是个人生活,无论苦难、斗争和人权,还是爱情或孩子的笑,本质上都是无意义的,一切事物的意义都是我们所赋予的。

早晨,阿兰站在街头观察少女的肚脐,思考着女性诱惑的源泉;拉蒙放弃无聊的画展排队,去公园里散步;达德洛在医院得知自己没有患癌,他向偶遇的拉蒙撒谎说,自己患了绝症,这使他的心情变得好起来。几个朋友在一起议论斯大林的幽默,赞扬加里宁的平庸。阿兰回忆起小时候,母亲盯着他的肚脐看。一位自杀的女人把救人者拖下水淹死,接着她爬上岸离开,既无愧疚,也没受到惩罚(昆德拉在此前小说中也都描写过这种无意义的谋杀)。

昆德拉曾从民族性的角度,认为苏联极权的产生是由于俄罗斯人将情感上升为价值或真理的缘故。这观点曾遭到诗人布罗茨基的反驳,认为导致苏联极权的是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在这部新作中,昆德拉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将苏联极权制度看作是“纯粹的非理性”的产物。书中有一个情节,斯大林在与下属的谈话中,否定了康德的“物自体”,但却肯定了叔本华的意志。“在我们所看到的这个世界背后,没有什么是客观的,没有物自体,为了使这个表象存在,使这个表象现实,必须有一个意志;一个巨大的意志,把它强加于人。”

世界既然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没有任何意义,快乐而有趣地活着便是本质。因此在书中,这些人物“他们个个都在寻找好心情”。最后一章,拉蒙与阿兰在公园相遇,他俩由肚脐的一致性谈到世界的一致性,谈到没有一个人是出于意愿来到世上的。此时达德洛又出现了,拉蒙安慰患病的达德洛:“无意义,我的朋友,这是生存的本质。它到处、永远跟我们形影不离。甚至出现在无人可以看见它的地方:在恐怖时,在血腥斗争时,在大苦大难时。这经常需要勇气在惨烈的条件下把它认出来,直呼其名。”

为了安慰患病的达德洛,拉蒙极力赞颂生存的无意义,鼓励达德洛“不但要把它认出来,还应该爱它――这个无意义,应该学习去爱它”。也就是说,应当热爱那些无意义但却有趣的事物,“呼吸我们周围的无意义,它是智慧的钥匙,它是好心情的钥匙。”但实际上,达德洛早已知道自己没病,因此他才有好心情装作正在和疾病斗争,以博取别人的同情和钦佩。拉蒙知道他是一位“计较伟大真理”的人,听了无意义之类的话肯定不会开心,于是又装作以为他和一位名女人是情人关系,这让达德洛重新愉快起来,尽管他从来没有碰过她,但此刻他的生命却因这个爱而获得了意义。

昆德拉在书中采用了他惯用的反讽手法,而反讽正是虚无主义者最锐利的武器。现代许多伟大作家其实都多少有着虚无主义的思想,在西方现代派的作品中,我们便能看到这一点。所不同的是,在萨特、加缪和贝克特的作品中,即使表现出世界的虚无,仍然透出人物的挣扎和焦虑。昆德拉同样看到了世界的虚无,但却是要庆祝这无意义。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无意义的生命之轻还是难以承受的,而如今则是要开怀大笑了。正如拉蒙对朋友所说:“只是从无穷的好心情的高度你才能观察到你脚下人类的永久的愚蠢,从而发笑。”

从“生命之轻”到“庆祝无意义”,晚年的昆德拉似已参透一切,成为一名快乐的虚无主义者。他从前的小说常常会写到死亡,这给人们一种怅惘的感觉,从而保持了理性与情感的平衡。而在《庆祝无意义》中,却只有达德洛虚惊一场而无事的喜悦。昆德拉的意图很清楚,他想要揭示意义世界的虚假,赞颂自在的生活甚至低俗的快乐。对于读者,他也只是想让他们从自己的小说中得到快活。

但问题是,昆德拉曾在《小说的艺术》中提到,小说是展示不确定性的智慧。可他自己却一头撞到悖论之墙上,因为他对世界的认识同样过于确定。他想要回答问题,而不是提出问题。当任何情感价值都被祛除干净,不再是小说的基本要素,那种小说所必需的故事情节也就只能完全放弃了,剩下的只是一堆议论。与昆德拉从前的小说比,这部小说既没有写到死亡,也没有更多的新奇思想。主题和人物都过于简单,这就是《庆祝无意义》这部小说给我们的感觉。

第5篇:无情无义范文

关键词:保险合同;告知义务

中图分类号:DF4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4-0279-01

一、无效主义

无效主义是指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合同自始归于无效的原则。《法国保险契约法》第 21 条第 1 项规定:“因要保人之故意隐匿或虚伪告知时,倘其行为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评价者,保险契约无效。”无效说认为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的成立要素,因此如果告知义务人违反了告知义务,保险合同应该自始无效。我们知道,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无效。从无效的后果来看,当事人于合同无效时,需恢复原状,使得各方均处于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对于一般的合同,如果存在财产给付和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况,双方应返还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合同特殊之处在于,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只是做出了承诺,而并不存在给付财产的情形。既然合同自始无效,保险人从开始就确定地没有遵守其承诺的必要。如此,保险人仅仅向投保人返还其交纳的保险金就足够了。

意思合致说认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对于合同成立有关所必要的危险程度及范围,必须有完全的意思合致,因此投保人应该就其所知道的一切重要事实告之,否则保险人对于自己所承担的危险,即不能明确地认识其内容为何,有悖于意思合致的要求,从而保险合同实质上发生错误,如果因为合同订立之时不告知的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了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危险程度及范围等,以意思表示完全一致为必要。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即是为了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既然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告知义务,其结果就是合同双方对保险标有关状况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这直接导致了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效力。但是晚近以来,学说惯例和立法则认为,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得据以为危险估计之决定,及以定其保险费及保险金额之多寡。”意思合致说遭到否定的同时合同无效说也随之成为无源之水。

二、解约主义

解约主义是指保险人在他方违反告知义务后的一段时间内享有合同解除权。解约主义与无效主义的区别在于:在解约主义下,保险人享有选择权,或可以解除合同,或可以通过加收保险费或减少保险金额而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大多数国家如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采用此种立法例。我国新订《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的解除权。从新订《保险法》第16条规定来看,虽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都有权解除合同。不过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后果有着较大差异。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免除上,不论故意不实告知对合同解除前保险事故的发生有没有影响,也就是说保险人于此时并不需要证明不实告知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即被免除。在保险费的退还上,于投保人故意不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是他的一项法定权利。

2、投保人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免除上,只有在不实告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才可以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除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在保险费的退还上,在投保人重大过失不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从这一规定来看,对故意不实告知的情形,法律似乎是通过免除保险人的举证责任,并授予保险人取得保险费的方式来惩罚故意不实告知的投保人。

3、年龄误告的特殊规定

不论是新订《保险法》的第 32 条还是先前的《保险法》第 54 条,都对人身保险合同中,年龄的不实告知做了特殊规定。新订《保险法》第 32 条第 1 款第一句前半段将保险人的解除权仅仅限制在了“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的情况。后半段规定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这一规定排除了故意与重大过失时免除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保险人仍然要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使是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保险人也应该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该条第 2 款规定了在“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有两种方式来平衡自己与投保方的利益:其一,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其二,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第 3 款规定了“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要将多收保费退还给投保人。但是从新订《保险法》第 38 条的规定来看,第 32 条关于在少交应付保险费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较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现性。

第6篇:无情无义范文

1、新东方一直致力于阐扬一种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一种从绝望中义无反顾地寻找希望的精神,这就是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新东方精神。

2、假如国家教育部对他们强制执行某种标准的话,他们会义无反顾的退学回家,决不受这份洋罪。

3、童年的美好时光来到了,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男孩。

4、因此我义无反顾地决定草签协定。

5、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向前走,最后看到一块路标,上面写着“地狱”。

6、内边的爱力不断鼓舞著李师兄,让他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义无反顾地协助当地人民。

7、当时间过去了,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

8、秉承“守信、创新”的经营理念,诚实守信是我们义无反顾的承诺,不断创新是我们始终不渝的追求。

9、若当别人把一些我毫不知情的罪过推到我身上时,我感到深受伤害,却忘了我那位完全无罪的救主也曾义无反顾地走过这条路;那我就还是丝毫不懂加略山的爱。

10、怎样义无反顾的爱了,就怎样淋漓尽致的恨了。

11、因为你,我们义无反顾地成为了一群你的百合公主。

12、但是她跟住了他,一旦开始,便义无反顾了。

13、世界上许多成功的机场诸如伦敦杜拜及法兰克福等,皆有一家强大的基地航空公司在背后义无反顾地支持,香港也一样。

14、新东方一直致力于阐扬一种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一种从绝望中义无反顾地寻找希望的精神。

15、史卡利:你在地下室是因为他们怕你,怕你的义无反顾。

16、非宗教的宗教境界内涵包括:精神实质人的向善的最高理性,符合人性的博大理想;追求态度永远虔诚地、义无反顾地向前走。

17、这就是委身:永不放弃我的婚姻,永不放弃对这事工的委身,义无反顾。

18、那一年,我开始了自己所谓的事业,她跟着我,义无反顾。

19、我认为委身就是义无反顾的行动。

20、今后中华民族迈向和平繁荣之途,道路也许崎岖,()时间也许漫长,但这条路既是我们的路,就应该义无反顾、勇往直前的走下去。

21、“义无反顾”这则成语的意思是形容为了正当的事业,在道义上只有勇往直前,绝对不能退缩回头。

22、过去他们已经用行动证实,在对抗黑魔王,一定义无反顾,勇往直前。

23、即便美国家长在生意场或日常生活中遭受沉重打击/一败涂地,他们也会义无反顾地对孩子们说:“亲爱的/宝贝,一切将会好起来的。”

24、如果我所做的事情能有助于改变目前的情况,我将义无反顾。

25、是的,我见到了你的义无反顾,我知道自己赢了。

26、我们是罪犯我们当然义无反顾

27、信靠是你把生命押上,不惜一切,义无反顾,破釜沈舟,那就是信心,就是喇合所做的她把生命押上。

28、清海无上师世界会的同修获知南亚地震海啸的不幸消息之后,立即秉持着师父平日的爱心教导,义无反顾地深入第一线灾区,传达师父越洋千里的爱心。

第7篇:无情无义范文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重要渠道

无政府主义旧译亦作“安那其主义”,作为一种激进的社会思潮,19世纪后半期流行于法、俄等欧洲国家。它于20世纪初先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有较大影响。1912年前中国国内对无政府主义和无政府者的活动还只是一些片断性的介绍,其影响主要在海外部分留学生中。1912年至1917年间,无政府主义开始在中国国内获得广泛传播。前后无政府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出现高潮,全国各地出现的无政府主义团体不少于50个,出版的刊物或介绍、宣传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小册子多达80余种。

作为激进的社会革命思潮,无政府主义具有一种乌托邦式的革命理想主义色彩。人们将众多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主张归拢到它的旗下,实际上是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想家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和社会态度,即对旧世界整体性的批判与决裂和对完全平等自由新社会的热情向往。无政府主义在中国传播、发展的历程与欧洲截然不同:19世纪后半期,无政府主义发展成为欧洲一大社会政治思潮,并在共产国际中与马克思主义分庭抗礼,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产生了消极影响;而在近代中国,无政府主义却是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而发展的,在马克思主义传播之前即已形成势力,并对中国近代革命话语的概念和内涵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20世纪20年代初,无政府主义是中国革命思想及话语的核心,历史上许多后来被归纳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下的思想言论,最初都是通过无政府主义的渠道提出和传播的。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和中国第一代共产主义者都曾不同程度地受到过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一些中国无政府主义运动的元老如李石曾、吴稚晖等,从一成立就加入了,并身居要职。而中共一大前后的50多名党员中,有20多人曾受到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如、陈独秀、、俞秀松、施存统、瞿秋白、、彭湃、恽代英等。在中国近代史上,无政府主义思潮甚至成为不少先进分子从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不可或缺的一环。无政府主义是被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作为一个改造社会的重要的理论武器而接受的,而且他们在追求革命的最终目标上也具有某种相似性,这也成为双方短暂合作的基础和前提。

中国早期的无政府主义思潮唤起了近代大批知识青年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无限憧憬和美好向往,对一代青年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思想启蒙作用。前后,无政府主义在中国蔚然成潮,但在其兴盛发展的同时,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也日益广泛深入,并逐步成为新思潮的主流,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也开始在部分先进知识分子中树立起来。这一时期,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者开始接受正统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不再作为一种泛泛的“社会革命”理论,而是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阶级革命”的策略,吸引了大批激进的中国知识分子。许多先进分子相继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从无政府主义转而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中国早期共产主义者群体开始形成,并在此基础上,开启了创建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的历史进程。

中共早期组织的重要革命同盟

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和工人运动的蓬勃兴起,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20年2月,护送陈独秀从北京到天津,途中二人就商讨了组织建立中国共产党的问题。他们相约在上海和北京分别进行活动,筹建中国共产党。同年4月,经共产国际同意,俄共(布)远东局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分局外国处派遣魏金斯基率领的俄共(布)党员小组一行前来中国,先后会见了、陈独秀等,积极帮助他们开展建党的筹备活动。

魏金斯基最初的建党思路,是首先建立一个包括多种革命力量的中心组织,然后逐步过渡到纯粹的共产党组织。因此他开始致力于集中包括无政府主义者在内的革命力量建立社会主义同盟,从而奠定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基础。魏金斯基这种建党思路一方面是其个人自身工作经历的总结,另一方面,则直接来自共产国际的要求。当时中国的革命者包括陈独秀,对这种建党方式也表示支持。陈独秀虽然提出过建党要以单个个人为对象,强调信仰的聚合,但面对当时中国的革命实际,他还是比较支持与无政府主义者合作的。1920年5月,陈独秀在上海发起组织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学习、探讨、研究社会主义学说和中国社会的改造。6月,陈独秀与李汉俊、俞秀松、施存统、陈公培等五人,在环龙路老渔阳里陈独秀寓所里开会,首先成立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上海发起组成立后,即着手组织建设工作,发函至全国各地,请各地共产主义者成立党的支部。紧接着,北京、长沙、武汉、广州等地的共产主义者相继成立中国共产党的早期组织。

中共早期组织成立以前,无政府主义思潮就已经有着较大影响了。许多成员都曾受到过无政府主义思潮的影响,甚至有些本身就是出名的无政府主义者,还有些无政府主义者虽没有直接参加中共早期组织,但也与其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如陈独秀、等早年都曾受到无政府主义的影响。陈独秀在其主编的《新青年》上曾刊发过许多介绍和宣传无政府主义的文章,同时他也在无政府主义的刊物发表过文章,甚至在一些无政府主义团体发表演讲,对无政府主义的许多思想表示支持和同情。他还曾将无政府主义的工读互助活动作为新生活和改造社会的方法。在王光祈倡导的北京工读互助团筹备成立时,陈独秀、都给予了积极支持,王光祈还曾称赞陈独秀是北京工读互助团组织成功的“最出力者”。在中共早期组织创建时期,陈独秀本人与一些无政府主义的代表人物有着长期的接触,交往十分密切,“大家都友好无间,不分党派,互以兄弟般情谊相待”。

早年也曾被无政府主义理论所吸引。他在延安对斯诺提到,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工作时就经常与朱谦之讨论无政府主义和它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在其入党前主编的《湘江评论》第一、二号上,也曾赞扬过克鲁泡特金的思想,宣传过无政府主义反对强权的观点。于1919年夏末在天津组织成立了革命团体“觉悟社”,当时男女社员们讨论最多的就是各种社会思潮,其中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占有重要地位。邓颖超后来回忆说:“那时是百家争鸣,各种思潮都有。我们也是受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的。”

俞秀松、施存统为浙江同乡,又是浙江省立第一师范的同学。二人早年读书期间即接受了各种新思潮的洗礼,对无政府主义思想颇有好感,并满腔热情、满怀憧憬地参加了具有明显无政府主义色彩的工读互助运动。在工读互助运动失败后,他们对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了深刻反思,对中国革命的目标、途径、方法等问题有了新的看法。施存统在《星期评论》上发表了《“工读互助团”的实验和教训》的长文,文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组织底下,靠少数人组织工读互助团奋斗,没有不失败的道理。表明他从一个无政府主义者转而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俞秀松也对他的观点表示“大旨没有不同”。他们逐步抛弃无政府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转而接受马克思主义观点,不久来到上海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上海发起组的创建工作。

袁振英是中共上海发起组成员和社会主义青年团创始人之一,也是中国第二代无政府主义者的一个代表人物。袁振英早年就曾信仰无政府主义,1912年至1913年在香港创办了“大同社”,宣传、研究无政府主义思想,追求提倡世界大同。在北京大学读书期间,他和同学赵太侔、黄凌霜等人组织成立了新的无政府主义团体――实社,并出版不定期刊物《自由录》,撰写发表大量研究宣传无政府主义的文章,并译介了爱玛・高曼等著名无政府主义理论家的重要论著,对中国一代青年影响很大。

在这样一些典型代表以外,中共早期组织的其他一些成员实际上也或多或少地接触过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并受其影响。如李汉俊是早期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但李达曾说道:“李汉俊原是无政府主义者,后来看了考茨基的书才转变过来。”李达还曾回忆说:“当时对无政府主义的认识很模糊,左点右点谁也分不清,况且无政府主义在中国传播又早,宣传的主张又好听……当时在上海的几个发起人中,就有好几个是安那其,施存统、李汉俊、沈定一(即沈玄庐)都是。”沈定一其实并不完全相信无政府主义,但有无政府主义思想的某些倾向。邵力子就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小组里,沈玄庐有无政府主义思想倾向,但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主张父子间称名字,他的儿子和媳妇,就直叫他的名字的。”早期组织成员沈雁冰、沈泽民兄弟早年也非常欣赏无政府主义的观点,沈雁冰在《回忆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时就说:“我和一些朋友,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以前,开始时都接触过无政府主义。一九一七――一九一八年间,我也喜欢无政府主义的书,觉得它讲的很痛快。”

中共成立时不可小觑的宣传组织帮手

中共成立前后的主要工作包括宣传和组织等方面,在这一过程中,无政府主义者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推动了建党活动的顺利发展。

在中共上海发起组成立前,早期无政府主义者郑佩刚就参加了上海社会主义同盟的会议,并参与相关的宣传工作,负责成立“又新印刷所”,印刷过《新青年》《共产党》等进步刊物,还印刷出版了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等。陈独秀、李汉俊等创办向工人阶级进行马克思主义启蒙教育的通俗刊物《劳动界》周刊后,郑佩刚也一同参加了工作。1920年5月,为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陈独秀、施存统、陈望道、俞秀松等人会同无政府主义者召开了纪念集会活动。《新青年》还专门出版了五一节纪念专号,老牌无政府主义者吴稚晖特意为其题写篆体“人日”二字。1921年春末,广州的无政府主义者举办了追悼克鲁泡特金的活动,陈独秀、陈公博、谭平山等都参加了该活动。

中共早期组织成立后,一些无政府主义者继续发挥着积极作用,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袁振英。袁振英于1920年8月加入中共上海发起组,成为中共上海发起组的重要成员之一,并逐步从一个无政府主义的信仰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者,参加了一系列宣传和组织联络工作。他曾参与商讨组织共产党的方法,讨论共产党的纲领草案,参与编辑理论刊物、撰写文章。他还被派往武汉开展建党联络活动,同恽代英联系,并劝他加入共产党早期组织,同时联络武汉三镇的农工学生等,和恽代英到汉阳兵工厂、铁厂、武昌纱厂等处调查劳工状况,到各学校调查学生情况。1920年8月,为团结汇聚在上海的革命青年,中共上海发起组开始筹建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袁振英是创始人之一。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建立后,在中共上海发起组的领导下,在团的机关所在地又举办了外国语学社,负责培养干部和输送优秀青年到苏俄和欧洲、日本等地学习,袁振英负责教英文。

中共上海发起组成立后,陈独秀对《新青年》进行了改组和革新,邀请陈望道、李达、李汉俊、沈雁冰、袁振英等参加编辑和写作工作。《新青年》自第8卷第1号起成为中共上海发起组的机关刊物,刊登了许多介绍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章,并开辟了“俄罗斯研究”专栏,由袁振英主编。《新青年》开始从鼓吹新思想、新文化的重要刊物,成长为宣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阵地。袁振英主编的“俄罗斯研究”专栏中的文章让中国早期的共产主义者第一次能够及时了解到俄国革命的真面目和新成就,同时能够读到列宁、托洛茨基等布尔什维克领袖的文章,增长了广大读者的见识和眼界,也增强了共产主义者走俄国十月革命道路的信心。1920年11月,中共上海发起组又创办理论刊物《共产党》月刊,主要刊登各类理论文章和译作,宣传共产主义和共产党知识,介绍列宁学说和俄国共产党的经验,大量刊登有关共产国际和国际共运的情况,报道世界各国共产党的建立及其斗争的情况。袁振英仍是重要撰稿人,他除了介绍俄国、英国、波兰共产党成立活动等情况外,还专门翻译了介绍列宁及其著作的文章,如《列宁的著作一览表》《为列宁》以及列宁在俄共(布)九大上的重要演说《俄罗斯的新问题》等。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过程中,起了很好的宣传和组织作用。

无法避免的冲突和分裂

第8篇:无情无义范文

无偿搭车、好意同乘、人身损害赔偿

一、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一个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

中国是礼仪之邦,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是被广大民众所推崇的仁义之举。出于好意允许他人无偿搭顺路车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我国汽车业的迅猛发展,私家车的不断增加,因无偿搭车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基于怎样的法律规则来衡量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既关系到无偿搭车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司机和车主的利益,还关系到第三者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所以,研究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的类型

1、按交通事故中有无第三者责任人可以将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分为:

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无第三者责任人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

2、按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可以将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分为司机无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司机有部分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司机有完全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

3、按搭车人是否有过错可以将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分为无偿搭车人无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无偿搭车人有过错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

4、按请求权基础的不同,可以将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赔偿分为违约之诉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和侵权之诉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

三、 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中争议的焦点问题

(一)、无偿搭车中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无偿搭车人是否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基于客运合同向司机或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这是一个关于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观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据此,有学者和法官认为无偿搭车人属于承运人允许搭乘的无票旅客,无偿搭车人与车辆营运人(司机或车主)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发生交通事故时,无偿搭车人有权基于客运合同要求司机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司机是否有过错则在所不问。

观点之二:无偿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是否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非营运性质使用的机动车的车主及司机来说,与无偿搭车人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合同法中关于客运合同关系的定义和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针对营运性车辆的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关系而设定的,非营运性使用的机动车车主及司机与无偿搭车人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客运合同的定义,因而不适用合同法中的客运合同来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到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应当支付票款。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的,旅客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从合同法的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中关于客运合同的概念及权利义务的设定都是针对营运性车辆所规定的,合同法中所规定的客运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双务有偿合同,即营运性机动车作为承运人有义务按按约定的时间路线及票价按时运送旅客,而作为有偿乘车一方的旅客有支付票款的义务。在这样一个双务有偿的前提下,若有权收取票款的承运人作为权利人自愿放弃收取票款的权利而允许旅客无票乘运,则承运人并不因放弃权利而同时自动相应地免除承运人的义务。

尽管合同法第302条规定了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但从该条款的上下文及对合同当事人的定义来看,合同法第302条所规定的按照规定免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所对应的承运人是指依法从事营运的车辆营运人,而并非指非营运的机动车司机或车主。合同法第302条所规定的承运人在客运合同中所应承担的无过错赔偿责任也是基于承营运人的营业性质所设定的严格责任[1].所以对于从事营运的承运人来说,在其有权收取客票票款的情况下,仅在出于法定原因(如政府规定公共汽车对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或在承运人自愿许可特殊旅客无票搭乘的两种特定情况下,从事营运的承运人与无偿乘车的旅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这两种特定情况下,无偿乘车的旅客有权基于客运合同关系向承运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这两种情形之外的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车主或司机与无偿搭车人之间并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2、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与车主之间没有订立客运合同的意愿,因而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虽然经过司机或车主的同意,但这种同意并不构成合同意义上的合意。合同意义上的合意是指要约方或承诺方在发出要约或作出承诺时都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一旦合同成立并生效,任何一方都应受合同的约束并且对违约方享有诉权。因为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只是征得司机同意其无偿搭车,双方并无订立合同(包括客运运合同)的主观意愿,在司机主动邀请无偿搭车人无偿搭车时,无偿搭车人同意无偿搭车的意思表示也不意味着双方之间有订立合同(包括客运合同)的意愿。有合意但没有订立合同的意愿即不构成合同之债意义上的约束力。关于这一点,英美合同法中讲述的更清楚明确,例如,甲邀请乙到A酒店参加宴会,乙表示同意。但甲后因故取消了宴会, 则乙无权基于合同关系诉甲违约,因为甲、乙之间虽有共同赴宴的合意,但彼此之间却无订立合同的意愿,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没有关于共同赴宴的合同之债[2].同样在无偿搭车人与司机之间也不存在关于无偿搭车的合同之债,即无偿搭车人无权诉请强制司机履行运送义务,同样司机也无权向无偿搭车人诉讼主张任何运费。无偿搭车人与司机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的特点决定了无偿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包括客运合同关系)。

所以,无偿搭车人在向非营运的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只能基于侵权提侵权之诉而不能对其提起违约之诉。

(二)司机或 车主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不承担责任?

在无偿搭车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司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对于司机有权免责的法定情形,国内的学者和法官也有不同看法。

观点之一:汽车是高速运行的具有危险性的运输工具,无论搭车人是无偿搭车还是有偿搭车,司机及车主都应对搭车人的人身安全负责,而且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观点之二:司机或车主对搭车人承担一般的侵权责任。即在司机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观点之三:司机或车主承担特殊的减轻的补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国内侵权法专家将无偿搭车的现象定义为“好意同乘”,并且通说是应减轻司机或车主的责任[3].参照美国的立法,在下列情形下,无偿搭车人无权对司机或车主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1、 伤亡是无偿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无偿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

在有偿的客运合同关系中,乘运人对于旅客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有权免责,无偿搭车中车主或司机应承担的责任要比有偿客运关系中的乘运人的责任轻,因此,乘运人的免责事项同样也是无偿搭车中司机或车主的免责事项。

2、 车主或司机对无偿搭车人的伤亡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并且也没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的。

无偿搭车人在搭车时,应当合理地预见到搭车有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司机在同意或邀请他人无偿搭车时完全是出于善意,对其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应等同于从事营运性客运的司机或车主应尽的注意义务。参照美国的立法,只要司机对于无偿搭车人的人身伤亡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偿搭车人无权向司机或车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美国,无偿搭车人被称为客人乘客(guest passenger),无偿搭车中的施惠允许他人搭车的车主被称为主人车主(host owner)司机被称为主人司机(host driver or host operator),司机或车主在无偿搭车中应承担的责任被归结为客人乘客责任(guest passenger liablity),受客人成文法(guest statue)的约束。

在美国,汽车客人作为无偿搭车人,区别于付费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或向朋友付款坐朋友车的人。客人成文法在美国属于州立法,1927年最早起源于新墨西哥州。其目的是为司机对偿搭车人所负的注意义务设定标准。尽管各州的立法有一定的差异,但基本概念是无偿搭车人作为社会客人可以基于司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司机[4].这些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但不限于:酒后驾车、超高速驾车、飙车,明知刹车有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5].客人成文法是美国侵权法中的一种成文法,其目的是限制客人乘客基于普通疏忽而要求司机赔偿其人身损害。相反,无偿搭车的客人乘客只能基于重大过失、故意(希望或放任)等不当行为而司机,并且对于客人乘客有权获得的赔偿也可能设定上限或限定赔偿只限于身体损失。客人成文法的目的既是为了保护司机免受不当的诉讼之累,也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不受欺诈或串通的诉讼。

美国印地安那州客人成文法的内容比较有代表性,其具体内容如下:

机动车车主、操作者、或者负责操作机动车的人对下列人员的伤亡不负责任,当这些人员在机动车内或机动车上而因机动车的操作在被无偿运送过程中而受伤,除非伤亡是由于机动车车主、操作者、或者负责操作机动车的人的故意或放任的过错行为所致。这些无偿乘车人是指:1)、该人(指机动车车主、操作者、或者负责操作机动车的人,以下同)的父母(the person's parent);

2)、该人的配偶(the person's spouse);

3)、该人的子女或继子女(the person's child or stepchild);

4)、该人的兄弟(the person's brother);

5)、该人的姐妹(the person's sister);

6)、搭顺风车的人(a hitchhiker)[6]

在美国,司机或车主对无偿搭车人应尽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相当于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an owner or occupier of property)对于允许进入其财产的人(licensee)所应承担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即只在希望或放任损害结果发生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liable to the licensee only for willful or wanton injury)。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有义务警告被允许进入人该场所中存在的对被允许进入人有不合理伤害风险的已知的危险状态,并且财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人知道被允许进入人不知道且不太可能发现该危险状态。但财产的主人或占有人对被允许进入人来说没有检查缺陷或修理已知缺陷的义务。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只是有义务对被允许进入人不希望或放任地过错行事。[7]

总之,司机或车主对无偿搭车人应尽的注意义务要低,相对于有偿乘车中车主或司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减轻或免除施惠的车主或司机的责任,只有在司机或车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有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三)司机或车主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责任?

1、 司机或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即使在无偿搭车的情况下,若司机或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酒后驾车、超高速驾车、飙车,明知刹车有问题而仍然驾车、当无偿搭车人已经要求司机停车或要求下车的情况下,司机仍然不计后果地继续开车等等,司机或车主仍应对无偿搭车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司机或车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有过错的。

因司机或车主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或车主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 司机或车主无过错的独立事故中,是否适用公平原则判令车主或司机承担责任?

观点之一:司机无过错的独立事故中,司机或车主不承担责任

观点之二:司机无过错的独立事故中,仍应依据公平原则判令司机承担不超过人身损害损失二分之一的补偿责任。

观点之三:在司机无过错的独立事故中,应判令司机或车主承担人身损害损失10%的补偿责任;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在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依所谓公平原则判令司机或车主承担责任是一种建立在无偿搭车人是弱者的与实际不符的推定基础上的一种不公平的判决方法。无偿搭车人与在机动车之外被机动车所撞的第三人所处的位置不同。被机动车所撞受伤的第三人在机动车之外,相对于可以高速运行的机动车来说处在弱者的位置,所以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相撞时,即使是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要承担损失额10%的赔偿责任。但无偿搭车人并非在机动车之外,而是与机动车司机同处于车内或车上,无偿搭车人并不一定比司机或车主的经济能力差,所以,在司机或车主已经尽了作为一个平常人应尽的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并且在独立事故中车主也因车损或自身受伤而成为受害者之一的情况下,依所谓公平原则判令车主或司机单方面对无偿搭车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实在有失公平。

(四)、司机或车主向无偿搭车人承担的责任属于什么性质的责任?

对于司机或车主向无偿搭车人承担责任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观点之一:无过错赔偿责任

主张司机或车主与无偿搭车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的人持此种观点

观点之二:故意及重大过失赔偿责任

赞成美国客人成文法立法的人持此种观点

观点之三::故意及重大过失赔偿责任及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时的过错补充赔偿责任。

笔者持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如前所述,无偿搭车人只有在司机或车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有权要求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司机或车主所承担的则是安全保障义务下的补充赔偿责任,即以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作为最终的责任承 担人,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司机或车主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并且司机或车主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了相应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8].

(五)、应无偿乘车人要求的线路为了无偿乘车人的目的而出车的情况与我国侵权法中所说的好意同乘是否是同一种法律关系?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是否适用同一归责规则?

我国侵权法的学者将无偿搭便车或搭顺风车的现象定义为“好意同乘”,其特点是:好意、无偿、顺路、同乘。即无偿搭车人因与司机或车主的目的地相同而顺路搭车,机动车要去的目的地不是无偿搭车人事先指定的。那么,应无偿乘车人要求的线路为了无偿乘车人的目的而出车的情况与我国侵权法中所说的好意同乘是否是同一种法律关系?出现人身损害赔偿是否适用同一归责规则呢,笔者的答案是肯定的,即适用同一规则。理由是,虽然后一种情况与无偿帮忙中的义务帮工人的行为很相似,但都属于无偿搭车行为,同时,依据我国司法解释关于义务帮工人致人损害应承担责任的前提也是义务帮工人应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六)、有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者责任人时,无偿搭车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怎样?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无偿搭车人应以车主或司机以及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而不能仅以车主或司机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理由是:

如果仅以车主或司机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那么如上所述,只有在司机或车主是有偿营运车辆的承运人并且依法定原因(如政府规定公共汽车对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或在承运人自愿许可特殊旅客无票搭乘的两种特定情况下,从事营运的承运人与无偿乘车的旅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否则无偿搭车人与司机或车主之间并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从而导致无偿搭车人的诉讼请求无法依据合同法第302条获得支持。而一旦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并且司机或车主也无过错的情况下,受损害的无偿搭车人的诉讼请求将被法院依法驳回,此时,由于无偿搭车人与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之间也不存在合同关系,由于其选择了基于违约,就意味着其无法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将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也作为共同被告,由此可以看出无偿搭车人以车主或司机为被告提起违约之诉的尴尬不利的处境。相反,若以车主或司机以及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侵权之诉,既可以最大限度内保障无偿搭车人作为受损害人得到充分的赔偿(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又可以减化诉讼程序,使法院可以将同一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在一同案件中同时作出认定,即在认定实施侵权的第三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对司机或车主是否应对受损害的无偿搭车人承担责任作为认定,并且在认定司机或车主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还能进一步对司机或车主对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所享有的追偿权一并作出认定和判决。

四、 尽快完善我国的无偿搭车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1、强化司机或车主投保车上人员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意思,以保险的方法化解风险

为了降低司机、车主以机无偿搭车人因交通事故而引发损害赔偿的经济危险,通过投保足额的保险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司机或车主可以通过投保车上人员险的方式防范自己可能承担的对无偿搭车人的赔偿责任。在与承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实施侵权的第三人的车辆相撞时,第三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范围也包括了无偿搭车人所受损失。

第9篇:无情无义范文

人生有没有意义?人生的意义是什么?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有或无的争论之声不绝于耳。谁是谁非很难说清楚,因为持两种观点者所站的角度截然不同。

人生中确实有些时候,会令人感觉到一种无可抗拒的空虚和孤独,那是一种相对于广阔无垠的宇宙,一个无比渺小的灵魂望着世界边缘之外冰冷的无底深渊时所感到的可怕的空虚和孤独。这种感觉,对有足够时间思索且只关注自身的人尤其明显。因为,他们有精力和能力抛开周围的一切,只追寻自己关心的事物。当发现无法保持根深蒂固的自命不凡的优越感,最终要与蝼蚁众生一样“归于尘土”后,难免会产生无法排遣的虚无和寂寞。

然而,努力工作和耕耘以求喂饱全家人的基层工人和农民,没有认为人生没有意义;追寻真理和知识努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学者,也没有认为人生没有意义:“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胸怀苍生的领导者,更没有认为人生没有意义。支配着他们有意义生活的动力是三种单纯的激情,那就是对于感情(亲情、爱情、友情)无怨无悔的渴望;对于知识热烈执著的追求;对于苦弱痛彻心扉的怜悯。而感情、知识和怜悯的对象恰恰都是身外之物。

在中国古代,有两位僧人曾有一段晦涩的对话。一位僧人问另一位僧人:“天上的云在飞,是云动,还是风动?”那位高僧回答:“既不是云动,也是不风动,而是你的心动。”这段对话透露出的哲理似乎可以完全解释人生命的意义。

如同天上的风和云一样,人生的意义相对于自身是静止的,相对于我们本身,我们所寻求的一切高于生存的目标,到头来只是虚幻。如果以对自己有何意义为前提去问爱因斯坦为何要科研,鲁迅为何要写作,毕加索为何要画画,他们肯定也找不到任何意义。不仅如此,包括人类迄今为止所创造的灿烂辉煌的义明,若追问对那些已经逝去的创造者有何意义,也只能堕入无底的虚空里。

风和云相对于人心,却是运动着的。如果我们以这个角度去看万物,就会发现生命的意义无处不在:在无垠的宇宙中燃烧的太阳虽然只不过是一粒一闪即灭的星火,但是相对于人类,却是生存的根本,因为它给了我们这个世界生生不息的动力;在贪官们眼里,勤廉的从政者虽然只不过是一头又倔又傻的老黄牛,但是相对于所辖民众,却是梦寐的福祉,因为他可以使他们远离饥寒并平安快乐的生活;在其它家庭看来,一位贫微的母亲虽然只不过是无关紧要的女人,但是相对于她的孩子,却是伟大的天使,因为她赐予了孩子生命、力量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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