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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传统医药日精选(九篇)

世界传统医药日

第1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中医药文明的源远流长不仅体现在数千年来与各种疾病做斗争的防病治病历史,也包含于中华民族在荣辱兴衰中的中医药传播海外的历史。中医药在古代与现代两个不同时期的不同地域有着不尽相同的传播轨迹,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与当时、当地的社会制度、政治经济、哲学思想、文化传统、、科技水平以及中国自身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力量、经济地位不无相关。公元6-8世纪,中医药传播到以亚洲为主的周边国家,并在各国本土化后产生了日本的汉方医学(东洋医学)、韩国的汉医(韩医)和越南的东医,这是以外界主动吸收形式进行的古代中医药第一次传播高峰。20世纪70年代后,在对抗医学占绝对统治地位的世界范围内又先后掀起新一轮的中医学使用和研究高潮,一方面中国希望传统中医药知识能够走出国门,为世界所认同,以奠定其在世界医药市场和医疗保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等问题。因而,现代的中医药国际化应是一个中国主动传播与国际社会主动吸收相结合的过程。

1 主动传播中医学对当代中国的意义

主动传播中医学除其相关产品能直接出口创汇外,还关系到一个国家在世界医学发展转型时可能的思维贡献度,以及作为一个最重要的传统医药大国,对有广阔前景的世界传统医学话语权的掌握程度。

1.1 主动传播是保护、拓展中医学的最好途径

在人类多样性生态系统中,不同个体的相互作用(竞争、合作、寄生、互惠共生等)决定着系统的状态。近两百年来,西方科学技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它改变了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让人们亲身体验了科技文化给现代生活带来的便利和自由,同时也在其传播过程中有意无意地成为了判断其他地区、民族的非西方知识体系、思维模式、人文哲学等优劣的标准。

为突破将西方科学作为评判其他民族智力方式标准的现象,以美国人类学家吉尔兹(clifford geertz)为代表的研究者强调“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地方性知识”是指“有意义之世界以及赋予有意义之世界以生命的当地人的观念”。任何知识门类都是发生在某一具体情境之中,一般难以去情境化而独立存在。因此,不同的民族,对于身体、健康和生死等都有不同的观念。地方性知识的提出正是对不同民族之文化及智力方式的承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的西方主流医学也只是地方性知识的一种,它和其他传统的民族医学体系一样是变化和实践的产物,而并非“客观的他者”(objective other)和“科学的推理”(scientific reasoning)。由于西方科学技术传播到全世界,并被不同的地区和民族认同,西方医学随之受到文化和实践的推动、扩展,逐渐具有了普适性知识的特点。与此同时,西方科学技术也成了评价、判断一切的标准,人们经常不自觉地以它作为划界的标准,认为一切不符合这个标准的便是非科学的,甚至是反科学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性知识概念的引入,将是对存在于某种情境中的客观事实的承认,这是对真实世界和历史的更加客观的承认和尊重。中医药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特点,同时也具备发展成为普适性知识的潜力。

从古代中医药传播轨迹可以看出,中医学作为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孕育、起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医学门类,当时与世界其他人类文明创建的医学一样,属于与之平等并列的知识体系。但随着西方现代知识大厦的建立并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普适性知识,以及中华传统文化在中国的削弱,也就是中医学去情境化的日趋严重,中医学在本土出现衰退趋势。另外,地方性知识概念的提出,虽然为我们更加客观地评价、对待非主流事物提供了一种思路和启迪,但它更多地是从哲学思维角度来分析知识的本质,理论上阐述所有知识门类的平等性以及共同存在的合法性,并没有对目前客观上处于弱势的尚未普适的地方性知识如何避免由于情境的逐渐改变而导致的衰落以及被普适性知识同化的处境提出应对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中国政府已注意到传统文化、道德和伦理思想等“精神家园”对于国民的凝聚力和国家精神力量形成的重要性。如2008年开始执行的将传统清明、端午和中秋设为新的法定假日,而且春节假期也将得到强化。这应该是政府重新增强中国传统人文社会环境的重要征兆。这种大的社会背景非常有利于中医所需“情境”的修复,也就为中医药的使用与传播提供了更坚实的根基。另一方面,在当前中国的传统人文情境减弱或在国际上缺乏这种中国传统人文情境之下,中国主动传播中医学也许是保护和拓展其生存空间的最好途径。因为中医学与根植于中华文化的其他知识类别如天文、历法等的最大区别就是其防治疾病的实用性。我们可以通过主动展现中医药的防治疾病的事实来证明其价值,证明另一种异于对抗医学的医学知识门类的存在,而在更多地区获得认同。另外,中医药的使用也是促进中医药情境产生的有效办法,随着中医药的广泛传播,其所蕴含的以及所依托的中国传统文化也必将引起国际社会的更多关注。其实,这也是地方性知识上升为普适性知识的必由之路。

1.2 主动传播是应对其他同源传统医学体系国家竞争的最好途径

秦汉以后,尤其是隋唐时期,中医药伴随中华文化大量向周边国家如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传播。这些国家以中国的医药知识为理论框架并结合本国的医疗实践,形成了本土化的传统医学知识体系并使用至今。但是,如今有些国家反而想和中国争夺中医学的主导权甚至发明权。

20年前,韩国废除韩文中的汉字后,存在于韩国千百年的“汉医学”不经任何转换就变成了“韩医学”,“汉医院”就变成了“韩医院”。再有,韩国还通过向国外知名专家寄送优质高丽参样品,得出实验数据后公开发表,并通过召开有关高丽参等韩国拳头产品的国际高层学术会议等方法来进行韩医药文化宣传,造成目前国际市场中的高丽参价值高于中国人参数十倍。继2005年韩国将“江陵端午祭”申请“世界记忆遗产”成功后,又意欲将《东医宝鉴》申遗,并以中医学的发源地自居,发展成为未来东方医学的世界中心。

而日本官方虽然在明治维新时期西医学进入后废除了汉医学,但近年对传统医学的应用和研究又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并声称要使日本代替中国成为世界传统医学中心。日本文部科学省曾于1988年开展了“关于科学阐明东洋医学的调查”项目,使中药研究由过去的零散自发的形式逐步转向有组织、有计划的政府行为,形成了产、学、官合作研究开发态势。20余所国立大学、44所公立及私立药科或医科大学设有汉方医学研究部门,很多药学部都建立了专门的生药研究部门。在厚生劳动省的支持下,10多个西医药研究机构也建立了传统汉方医药研究部门。目前,日本全国约有3万多名研究人员专门从事汉方医学临床和汉方药学实验研究。同时,日本还通过与中国合资建厂等途径想尽办法搜集我国中医学保密内容(如有毒中药附子的炮制等),并以高薪挖掘中医药人才,购买相关的研究成果,希望以一些优良的中药制剂来占领世界传统医药市场,甚至返销中国。这使得国内相关专家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忧心忡忡。

根据国际惯例,谁能将自己掌握的知识体系最大程度国际化,谁就掌握了更多主动权和话语权。2006年11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本筑波市举行了“经穴部位国际标准化正式会议”,中、日、韩等9个国家共同就针灸中使用的穴位位置制定了世界统一的标准。之前,中、日、韩有6个不统一的穴位,最后有5个通过投票采纳了中国的方案,而“人中”还是通过了日本和韩国的方案。由此看出,不论是中国政府还是学术机构,不仅要加强中医药的理论研究、临床运用,还要重视对外推广工作,积极把握在国际社会中的主导权,对于中医药标准的制定更要积极主动。否则,在中国起源、使用了数千年的中医药不但会失去国际主体地位,还要遵从国外的标准。

2 西方国家存在主动吸收中医学知识的驱动力

2.1 人类疾病谱的改变使现代医学的疗效受到挑战

随着青霉素的诞生及其后来多种抑杀微生物的强效抗生素发明,以及人类期望寿命值的增加,人类疾病谱也相应有了巨大变化。20世纪前期主要是感染性疾病、营养不良性疾病和寄生虫病占主导地位,但之后慢性非感染性疾病已经成为医学界的难题。据2007年9月份美国人口普查局报道,美国人目前期望寿命值已达到77.9岁,而在1955年该值为69.6岁,1995年上升到75.8岁。但美国的人均期望寿命值仍排在全世界其他40个国家和地区之后。与人类寿命大大延长以及抗生素的大量使用相应,引起死亡的前3位疾病现在已是心脏病、癌症和中风。现代生物医学发现了自身理论和实践在理解和解决人类健康和疾病方面的不足,如对一些慢性病、亚健康状态的无力干预等,这是其愿意接触和接受中医药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与对抗医学理论互补的中医学在这方面给人以希望,所以,许多发达国家西医师同时也是针灸、草药等治疗的研究者和实施者。

2.2 新化学成分和结构的发现需要更多物质及思路方法源泉

化学药物研发费用大、周期长。成功研制一个新西药在美国一般需要花费5~10年的时间,3~10亿美元的研究经费,因此,化学药物特别是新药价格居高不下。但更让药学专家一筹莫展的是,采用传统方法寻找新的化学结构或成分难度越来越大,经常在筛选成千上万的药物后还找不到一个真正有效的成分,或者用之于动物后发现其极大的毒副作用而被迫放弃,致使新药上市的速度越来越慢,2003年全球新药推出的数量只有27个(包括18个化学结构全新的药物和9个具有新的生物活性的老药物)。

如能用已知的中药功效来指导新药研制就会使整个过程更加有的放矢。如1874年德国药物学家施密德伯格从传统治疗水肿的洋地黄植物中提纯洋地黄毒甙,并成为使用至今的抗心衰药物。同样,20世纪70年代中国科学家在《肘后备急方》对青蒿作用的描述启示下,发现了一种不同于任何已知抗疟药物的结构和作用机制的成分——青蒿素(artemisinin)。随着分子生物学、分子药理学、先进分析检测仪器、提取分离技术以及新材料、新辅料的发展,中药的作用机理、有效成分也将日渐明确,这将为新化学药物的研制提供更多信息。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从中药中分离、提取的有效成分属于化学药物,这仅是发现化学新药的捷径和有效手段,而不是发展中医药的捷径与最终目的。因为该类新药完全丧失了中医药整体治疗、药物相互配合以增效减毒等中药属性,而具有了化学药物由于单一的分子结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如耐药性。同样是青蒿素,使用之初它具有很强的抗耐药性疟疾的作用,但到2006年,who却因为疟原虫对青蒿素产生严重耐药性,出于对患者安全考虑,要求全世界制药企业终止上市和销售青蒿素单剂药[1]。

2.3 西方国家医疗保障体系面临日益突出的医疗负荷问题

西方国家的医疗费用水平上涨很快。如美国2003年的国民医疗总开支高达1679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3%。在医疗总开支中,公共部门的投入即由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投入的经费占到46%。假如把美国各级政府为医疗保障提供的税收减免也考虑进去,则公共投入所占的比例超过60%。尽管如此,美国2003年未受保障国民仍占15%,达4500万美元,另有数以百万计国民保障不足。这些上涨的费用最多的是来自于日新月异的医疗手段,它们加重了医疗保险的支出,造成医疗费用的上涨。而英国走的是以政府干预为主的医疗模式,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但其巨额的医疗投入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压力。总之,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一直是发达国家的一项巨大财政支出,一些国家政府或保险业也出于经济上的考虑鼓励传统医学的发展。

2.4 化学药物的毒副作用让患者难以耐受

目前,强有力的证据已表明现代医药经常是弊更甚于利。据美国营养研究所的报告《医药源性死亡》(death by medicine)称:“谨慎开展研究的发现令人吃惊,即对抗医学本身是导致美国人死亡的首位原因。每年近220万美国住院病人对处方药产生严重毒副作用,超过11万的美国人死亡(医疗费用达120亿美元)。而医药治疗不当每年可造成近80万美国人死亡,即医药源性死亡,其经济费用高达2820亿美元。这一数字远高于心脏病与癌症的死亡率。”[2]who也发现:“全世界有1/3的病人不是死于自然疾病本身,而是死于不合理治疗。”随着医疗的进一步人性化发展,公众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期盼,并把目光转向了传统医学,而讲究高生活质量、个性化服务、远离化学人工制品的中医药医疗体系为其提供了一个较好选择。

2.5 西方人对现代科学技术产生质疑

有专家认为,中医药在欧洲再次兴起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其临床效果,而在于西方工业化国家中产生了一种宽泛的思潮,即对不加区分地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变人类生活、开发自然所带来的危险意识越来越强烈。在这种危机感下,西方人迫切需要一种对人体改变不大、对环境破坏较小、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医学体系来补充或取代西方现在的生化医学。中医学特别是针灸能够在西方流行,就是得益于这种对科学技术造福人类、不断进步的观点表示怀疑,对现代科技对环境的破坏表示忧虑的危机感[3]。因为西方人感受到了针灸等传统医学的独特价值,或者说是弥补了西方人在健康观、疾病观、治疗观上的不足,他们才会愿意接受其治疗。由于社会的人口结构、生存环境、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生活质量和健康理念等发生转变,对抗医学遇到新一轮疾病病种的挑战,并存在限制自身发展的问题,囿于其实证主义的理论本质,难以在固有的发展途径中找到合适的解决之道,所以,西方国家存在主动吸收中医学知识的驱动力。

3 结语

中医药这一知识体系在古今不同时期的传播有着重大差别,因为全球的科技背景、经济实力、政治格局、意识形态、环境资源等都会随着时间而发生巨变。明晰中医药知识的主动传播与主动吸收的区别和特点,将更利于我国整体上把握中医药国际化的目标、走势、方向并强化已有的优势,指导制订一整套和谐的战略部署,到达希望的彼岸。

【参考文献】

[1] 杜德安.单剂青蒿素出口受阻,国内企业面临危机[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6,13(5):41.

第2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战国、秦、汉、三国时期,《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和《神农本草经》等医学经典相继问世,奠定了中医理论体系的雏形。东汉张仲景的《伤寒杂病论》,确立了中医学的辨证论治原则,奠定了临床诊断理论的基础。

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中医学得到了全面发展。唐代医学大家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和《千金翼方》,集唐代以前医方之大成,对中医方剂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这之后,中医药一直以先进文化的姿态,成为中外文化交流和贸易交往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历经了唐、宋、元、明、清等朝代后,随着外交使团的足迹,中医药遍布东北亚、东南亚以及西域各国。因相似民族文化体系的渗透和影响,中医药的思想和方法早已融合到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并协助这些国家形成了各自完整的医学体系。

对于西方国家,早在公元13世纪的宋代,马可・波罗就在他的论著中记述了中医药,欧洲人因此而初步了解了中国传统医学。17世纪,中医被外交官、传教士等最先介绍到法国,以拉丁语出版翻译的中医著作,在欧洲国家引起重视。由此法国成为中医传入最早的西方国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中医药在世界医药领域的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世界上的影响日益广泛,为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1年正式设立了传统医学的项目官员,分别负责对各区域传统医学的发展和推广运用进行管理和指导。

前不久,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李振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透露,进入21世纪后全球兴起的“回归自然”浪潮,使全球医药界开始以新的目光审视中医药,中医药正加速进入国际舞台。中医药国际学术活动也日益活跃,对中医药的科学研究方兴未艾。据不完全统计,国际上有1000多个中医药机构和民间学术组织,每年有影响的学术活动有几十个。中医教育发展迅速,澳大利亚、英国都在正规大学中设立了中医或针灸专业,纳入正式学历教育。此外,至少有40个国家都开设了中医、针灸教育。

然而,作为中医药文化的发源地,中国的中药在国际市场上却并未取得应有的优势。据《中国医药报》报道:2003年,中国出口总额为4383.7亿美元,而中国中药出口总值仅为7.12亿美元,其中中药材原料和提取物的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84.26%,中成药出口额仅为1.12亿美元,不到中国出口总额的四千分之一。

据海关统计,2005年全国中药出口占医药类产品出口总值的6%,中药进口2.4亿美元,同比增长6.43%,占医药类产品进口总值的2%。中药进出口总额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2.62%。

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中成药产品出口保持了稳中有升的态势。当年中药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3.89亿美元,同比增长23.88%。出口首次突破10亿美元大关,达到10.90亿美元,同比增长28.45%;进口达到2.99亿美元,同比增长9.64%,贸易顺差为7.92亿美元。

2007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中医药国际化方面,要加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医药服务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在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安排一定的中医药项目,并积极支持中药产品出口。在国际卫生合作项目中也要增加中医药项目。同时,要积极研究制订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次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说:“我坚定地支持中医药发展!”

2007年9月6日,为期5天的2007年世界药学大会暨国际药学联合会第67届年会在北京闭幕。在这次大会上,中药再度成为中外药学专家热议的话题。专家们普遍认为,作为中华文明传承几千年的历史瑰宝,中药可以为促进人类卫生保健发挥更大作用。

第3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关键词:中医药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

中医中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同疾病斗争的经验结晶,在世界医药学宝库中占有独特的地位。近年来,随着人类回归自然、重视天然药物和自然疗法热潮的兴起,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再度引起世人瞩目,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格局中一项重要的战略举措。高等中医药教育是实现中医药国际化的基础,在推动中医药国际化中其自身也不可避免地踏上了国际化之路。了解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时代背景,把握其特点与规律,化解其矛盾与问题,提出其办法与思路,对于加快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时代背景

(一)高等教育国际化

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是世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有机部分。中医药教育,尤其是中医药高等教育是我国的传统优势学科。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在内,层次、科类齐全的高等中医药教育体系。目前,全国拥有独立设置的高等中医药院校44所,另有设置中医药专业的西医药院校75所,非医药院校、研究院所126所,在校生达30余万人。因为高等中医药教育地位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战略时,总是把中医药连同中国传统文化一起作为最有条件首先走出国门的两个领域来规划。高等学校也完全有能力、有责任率先走上世界,实现与国际现代高等医学教育的对话与交流,并利用国际教育资源丰富和发展自己。实际上,我国中医药院校从1957年起就开始招受外国留学生,此后中医药留学生教育规模和范围持续、稳定扩大,目前已有10多所中医药院校设立了承担留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国际教育学院,招收的留学生遍及世界各地。留学生教育层次也有了很大提高,学历教育包括博士、硕士、本科等层次,非学历教育包括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和短期进修生等多种形式。近年来,随着中医药在国际上影响的日益扩大,中医药学成为来华留学最热门的专业,其规模已牢牢占据我国自然科学留学生教育人数之冠。同时,在走出国门方面,经过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和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取得了重要进展,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显著标志之一。

(二)中医药国际化

中医药教育国际化和中医药国际化是同一进程的两种力量。它们互为基础、互相推动,将祖国传统医学成功推向了世界。实际上,尽管经济全球化是近年来才兴起的潮流,但中医药学的对外交流与传播,却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有史可查的范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19年,即秦始皇二十八年徐福东渡扶桑,首次将中医药带出国门。从公元6世纪起,针灸学开始传向国外,先是朝鲜、日本,17世纪后传人欧洲,长期领先于世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直到进人近代,现代医学兴起之后,传统医学的地位迅速衰落,中医药学也逐渐沦落为“民间医学”甚至被讥为“伪科学”。近年来,“回归自然”、“绿色消费”成为时尚,天然药物在世界各国开始成为医疗保健的首要选择,中医中药在世界医药市场中重新受到重视。特别是在预防、保健、治疗人类疑难病症方面,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其独特的优势。中医药正以其科学价值和确切疗效,不仅在我国医疗卫生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也引起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重视和各国政府的关注。在机遇面前,我国政府积极推行中医药国际化战略,努力使中医药重新走向世界、融人各国的主流社会,并在国际医药保健领域取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正在实现从传统医药大国向现代中医药强国的跨越。实现中医药国际化,科技支撑、文化渗透、医疗服务、产业开发和人才培养是其五大支柱,而人才培养更是实现中医药国际化的重要基石。在中医药国际化战略布局中,高等中医药院校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一方面,他们要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将其输送到国外从事中医药国际化工作,同时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中国学习中医药学;另一方面,还要在各国政府推动下与国外高校合作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培养本土化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通过这些有效工作,最终在世界高等中医药教育中取得主导地位、发挥更大作用。

二、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关键环节

(一)推动中医药教育的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是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的前提,也是推动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迫切要求。目前,世界上约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中医药教育,中医药院校达数百所,为各国培养中医药人才做出了贡献。仅在美国,就有60余所中医学校通过了美国教育部教育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拥有在校学生上万名;在欧盟诸国,有全日制中医学校11所、非全日制中医药培训机构近200所,每年培养中医药专业人才达4万人。即使在遥远的非洲,在我国援非医疗队及华人中医的努力下,也已开始接受东方传统医学,并不断派出留学生到中国留学,这些国家包括利比里亚、坦桑尼亚、贝宁、利比亚等。但总体看,中医药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标准化程度低下更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除港台及少数东南亚、欧美国家外,各国多数中医药培训机构办学层次混乱,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体系互通性不强,忽视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缺乏对学生中医药辨证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医药学术交流不足,中医药术语翻译标准极不统一。因此,制定一套包括中医药名词术语标准、中医药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人才培养标准在内的中医药教育标准体系,并逐渐实现与现代医学教育的接轨,已经成为推进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当务之急。实际上,医学教育标准化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世界卫生组织2001年就已经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GUMEWPR);2002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IIME)颁布《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GMER),对指导和规范世界医学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我国,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已经出台《中国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也了《中医学专业(本科)中医药理论知识与技能基本标准》。借鉴这些经验,制定出通用性的世界中医学本科教育标准,是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奠基之作。2008年11月,在天津召开的首届世界中医药教育大会上,我国学者公布了《世界中医学本科(CMD)教育标准(草案)》,标志着世界中医本科教育标准化工作迈

出了重要一步。今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将依照这一标准进行中医药教育的行业约束,规范中医药教育市场,保证中医药本科教育的基本质量和办学水平。当前的任务,是加快“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工作,并积极开展中医药教育标准的系列化工作,开展国际通用、符合中医药教育需求的教学大纲和基本教材编写工作,开展各种类型、各个层次中医教育资格认证体系的建设和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促进中医药教育在世界范围的规范、健康发展。

(二)中医药教育与文化传播相结合

从形态上看,中医药学虽然具有自然科学的一般属性,但同时也表现出深刻的人文学科特征。中医药学以其东方文化的深厚底蕴,坚持个体化辨证论治、求衡性防治原则、多样化的干预手段、天然化的用药取向,从整体联系的角度、功能的角度、运动变化的角度把握生命规律,已成为世界上独具特色的医学体系。但由于文化背景和理论体系的差异,中医药学与西方医药理论在思维方式、研究方法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而且限于目前科技水平,对于中医的治疗效果、物质基础、作用机理,还不能完全做出科学说明,尤其不能按照西方科学主义的观点来解释中医药概念体系及中医学诊治疾病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加上以古汉语为基础构成的中医药术语表述古朴深奥,国外的普通学生一般很难理解和领会其中蕴含的博大文化精髓。因此,要实现中医药教育的国际化,有必要将中医药知识纳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与推广的大系统之中,逐渐推进世界各国和地区民众对中医药知识体系的理解与认同。当前,随着我国的迅速和平崛起,东方文化正在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重视,孔子学院等文化机构在世界遍地开花,与中医药一起成为盛开在世界文化园地的两朵奇葩。中医药教育要与中国传统文化汉语言教育互相造势、互相推动,使世界各国人民在接触中国文化的过程中了解中国古代的自然观、认识论与方法论,进而理解中西医学的差异,信任中医药诊治疗效,让更多有志青年自觉自愿地选择接受中医药教育、从事中医药推广工作。

(三)加速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进程

中医药是我国对外开放中有望取得原始性创新突破、对世界医学乃至科学技术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科。为此,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把“加强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作为重要内容,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列为“优先主题”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中药的新药研发能力已基本形成,中药产业已初具规模。据2006年公布的数据,我国中医药制造企业1384家,产值1234.64亿元,中医药企业的发明专利迅速增加,其数量已与化学药品制造业大体相当。但总体看,我国中医药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制药技术落后,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薄弱,与我国几千年的中医传统和中医药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尽管我国目前拥有各类中成药6000余种,每年还推出不少新药品种,但其中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很少。在国际草药市场中,我国中药出口额仅占世界的3%左右,且主要以中药材和饮片为主,中成药出口仅占中药出口总额的15.400。即便如此,对欧美国家,我国的中成药只能以食物补充剂的身份上市。目前,在这一领域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是欧洲、日本、韩国,他们在国际市场上占有90%的份额。中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和均一性是进人国际市场的必要条件。要想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不但要选择适销对路的产品,更要加强产品药材的可控化、制剂的现代化、工艺的工程化、质量控制的科学化、安全评价的规范化、疗效标准的严格化和产品包装的国际化等方面的研究,使中药产品符合国际标准,达到出口国食品及药品管理部门的基本要求。同时,中医药的研发工作还要加强与现代生命科学、生物技术、西方医学的结合,尤其要加强中医药科学原理和机理的研究,加强中医药创新药物的研究与开发,推动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为此,要积极推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共建双边甚至多边的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诊所等,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在中医药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能力,取得我国在世界高等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领域应有的权威地位。

三、推进高等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重要举措

(一)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要解决高等中医教育国际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培养一大批胜任高等中医药国际化推广的高水平人才,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教育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是相伴相生的。那些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无不重视国际化通用人才的培养。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要培养世界通用的日本人”,美国在其90年代制定的《美国200。年教育目标法》提出要通过国际交流,努力提高学生的“全球意识”、“国际化观念”。在韩国,其“21世纪委员会”提出的教育国际化培养目标,是提高学生国际化的意识,包括提高外国语言能力,增强自主的世界公民意识,加深学生对各国多种多样的社会、文化知识的理解,等等。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起步较晚,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把培养国际化复合型中医药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推进中医药国际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努力贯彻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基本要求,努力培养中医药学生的国际观念、国际意识,克服狭隘的民族主义,树立向全球服务、向全球开放的观点;培养中医药学生的国际交往能力,使其能与外国人和谐相处,尊重外国的风俗和,维护中国的民族尊严和法律权威;培养熟练的外语交际能力及对异域文化和国际知识的理解能力,使其在充分了解外国的历史、政治、地理、风土人情等前提下将祖国传统医学成功推向世界。

(二)加强与国外高校的合作办学

合作办学是教育国际化重要形式之一。近年来,教育部先后批准上海中医药大学与英国伦敦都市大学合作举办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与英国利兹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等专业的本科教育项目,与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医学院合作举办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200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教育、医疗、科研三个类别在全国遴选首批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北京中医药大学国际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等11所高校被首批命名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基地”,使其成为承担国际合作任务,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和技术服务等国际合作交流的骨干机构,政府间开展高水平项目合作的平台,以及中医药国际化高层次人才的孵化源地。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通过自己的努力,加强与各国高校在多层面的合作,不断拓展中医药教育的合作空间,不仅与亚洲中医药发展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合作,也面向欧美地区和澳洲国家,甚至面向非洲国家开展中医药教育合作。其形式也从传统的以民间、小规模的个体或团体性质的伙伴性合作为主,转向以各国高层次的教育机构和高校为主。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通过高校自身的努力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推动,促使世界相关国家政府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开放中医药教育市场,帮助这些国家建设中医药教育、考试、注册和认证机构,通过这些具体工作促进中医药及中医药教育事业在各国的兴起。

(三)推进高校的中医药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一所高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犷我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中医药教育国际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要紧紧围绕中医药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建立健全我国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一方面,要重视中医药理论与基础研究,在自主创新与原始创新领域寻求新突破;另一方面,要以临床重大疑难疾病研究为切人点,推进中医药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同时,要努力弘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重视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多学科集成创新推进新药创制。为此,要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学术大师和科技领军人才,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文化,着力推进科教经、产学研结合,力争在解决中医药关键问题、实现理论与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更大成绩。

第4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龙教授听说我们是专程来采访他的,他面露难色道:“我实在太忙,详谈恐怕时间不允许。”幸好,陪我们同来的世界中联国际会展合作部的崔朝阳主任给我们准备了一份龙致贤教授的简介,让我们节省了许多采访时间,也让我们便捷地了解了龙教授的“过去”。为了让读者朋友也能知晓龙教授的“背景材料”,现将这份简介转录如下,与大家共同分享:

龙致贤教授1964年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药系。毕业后留母校任教,历任教研室主任;校办药厂总工程师、厂长;中药系主任;副校长、校长;北京中医药研究院院长;国家中医药考试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教科文卫体专委会委员,中韩友好协会理事,国家新药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科技部奖励委员会特邀专家,新加坡中医学院教授,《健康指南》杂志副主编,《中华养生保健》杂志主编,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制剂专业委员会主任。

1964年起至今没有离开过北京中医药大学,一直从事着教学、科研、生产及业务管理工作。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医药防治老年病及疑难病症,注意中医药结合,探索中医药复方研究的思路模式,促进中医药的学术进步发展。在中药复方制剂研发方面,他思路开阔,有成果、有创新、有经验,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他主持研究开发的6种中成药,均获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承担部、局级以上课题多项,如中药防治艾滋病、中药抗心律失常、中药治疗慢性结肠炎、中药抗衰老等,曾获国家中医药科技进步三等奖,北京市中药科技进步三等奖。而他主编的《中医学专家集》、《汉英对照中医本科系列教材》、《中药疗效学概论》,他任副主编的《中药学》,任编审的《中药制剂学》,参编的《中国传统康复学》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曾获得过新闻出版署图书一等奖。他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如《论中药复方制剂研究》、《中药复方研究思路》、《中药疗效论述》等。他还先后赴美、德、英、日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讲学、作学术报告,多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作专题报告,扩大了中医药在世界上的影响。

这样一位硕果累累,又涉猎广博经验丰富的老教授,尽管年事渐高,但他却如一生劳作的农夫,老了仍不舍辛勤耕耘。几乎一生都在中医药领域内摸爬滚打的龙教授,对中医药情有独钟,他深切地感受到,中医药是中华民族数千年与疾病进行斗争过程中积累的宝贵人类财富,它以独特的视角认识生命和疾病现象,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抵御疾病、维护健康的有效方法和手段。深受国人乃至世界各国人民的青睐。尤其是中医把“调节平衡”“扶正祛邪”作为保持健康和治疗疾病的主要原则,主张“天人合一”“上治未病”等医学理念,涵盖了古典哲学思想的全部精华。当西医对某些疾病感到棘手,化学药品的毒副作用日趋突出时,而中医以其和谐、稳定、顺应自然、安全而少副作用和持续发展的特征,凸现出其方法论的优势。具有远见卓识的龙致贤教授和几位志同道合者,于2003年开始筹备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这是一个总部设在中国的国际性学术组织,借以弘扬中医药的优秀传统文化,旨在增进世界各国(地区)中医药团体之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世界各国(地区)的学术交流,提高中医药业务水平,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促进中医药进入各国的主流医学体系,推动中医药学与世界各种医药学的交流与合作,为人类的健康做出贡献。

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虽得到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同仁们的鼎力相助,但要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要经民政部登记注册,跑批件、跑手续、跑办公住所、跑人员……创业是要在没有路的荒原上踩出一条路来,那份艰辛,那份忙碌,那份执着,对花甲之年的龙致贤来说是一次新的锤炼和磨炼,但他和他的同仁最终获得了丰收的硕果,2003年9月,世界中联在中国北京隆重成立,总部设在北京。在这次成立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佘靖教授当选主席,龙致贤教授出任副主席、副秘书长兼司库,一批优秀的人才进入世界中联,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团队。目前,已有48个国家(地区)的147个团体会员,世界中联已成为中医药界规模最大的国际性学术组织。

世界中联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与中医药有关的国际行业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国际认证。通过国际标准化建设,推动中医药在世界各国有序发展。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促进世界各国中医药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展学术,培养人才,让中医药为人类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世界中联形成了一个完善的、结构合理的组织体系,日常工作在秘书处的统帅下有序、有业绩地进行着。

让龙致贤教授感到欣慰的是,世界中联成立以来,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已成功地组织了三次大型的国际传统医药大会,随着目前各学科的相互交流、碰撞、融合、渗透,为中医医学的突飞猛进提供有力的科学支持。中医药国际组织标准工作进展迅速,6300个条目的中医名词术语标准和英译标准即将完成: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质量管理规范已完成初稿;国际考试、培训、人才交流、发展合作、商务促进、信息网络建设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第5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论文摘要:trips协议把中国推到了放开传统医药保护限制和平衡本土企业利益的两难境地。然而,管理实践中,中国一直洛守着对传统医药专利的限制性保护原则。这一点,不仅体现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包括提高专利门槛、扩大专利许可、防止滥用、懈怠使用等,而且贯穿在中国医药管理制度的细节和始终等。如何在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下,创建自主创新的传统医药强国,是中国传统医药界和知识产权法学界共同关注的发展问题。可以预见,中国的医药专利的限制性规定理应越来越少,应该在传统医药专利保护与限制的动态平衡行为中,通过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持久性地维护中国在传统医药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及医药专利技术进出口方面的重大利益。

深究传统医药专利保护制度在中国合理性的意义已经不大,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承认医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包括中国。中国医药市场对专利制度已经予以了初步接受,尤其是在乌拉圭回合达成trips后,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保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现有医药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尚趋于保守,限制性条件颇多。中国如何在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创建传统医药强国,不但是中国国内传统医药界和知识产权界的研究任务,更是世界同仁共同关注的时代议题。

众所周知,美国为了保护本土医药企业的自主利益,专门成立了一个药品制造协会,其雇员i/3都是律师,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协会便代表企业出面打官司。现在,中国国内6 000多家传统医药企业没有一个自立性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必要的商业技术信息和法律帮助。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已经出台的《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现行规定,的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或细化。

1中国新《专利法》中对医药的限制性保护

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对医药专利予以保护的同时,提高了专利授予的门槛,扩大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能胜,对专利权滥用首次提出了限制。

1.1有关绝对标准问题

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授予专利权的标准从相对标准转变为绝对标准。修改前,只要具有相对新颖性就可以授予专利。所谓相对新颖性,就是在国内没有率先使用过,同时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献记载的创新成果就具有新颖性。但是这次修改《专利法》采取了绝对新颖性,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在先使用,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在先使用。

这一规则改变的指向很明显,一些跨国医药公司的独特技术工艺能否在中国被授予专利,将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甚至,即使一项技术在中国之外的某国已经获得医药专利资格,在中国仍旧可能面临专利失效的问题。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授予国和中国之外的第三国,有专家有资格对这项专利的新颖性说“不”。换言之,过去,新颖性标准的地域性特征主要在中国国境之内,但这一次,地域上的适用性将扩展至全世界。

在对国外专利技术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中国本国企业必将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客观上,该重大修订未必是中国在作人世后的“回调”。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进行《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制定工作,协调各国专利法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标准。经过几年的协商,在现阶段首先将协调集中在现有技术的定义、新颖性标准、创造性标准、新颖性宽限期、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充分公开要求这六项议题上的意向已经逐渐形成。

从立法历程上看,中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混合型的新颖性标准,也就是对出版物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绝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公开出版物均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而对公知公用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相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仅仅只有在中国发生的公知公用行为才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现在,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是对两种类型的现有技术均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正因为如此,有必要考虑是否改变中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表达方式的问题。

1.2有关公共健康问题

国际上,公共健康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在专利生物医药保护制度方面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中国2007年正式批准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并在专利法修改第六章专利强制许可中,专门把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变化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为病人能够获取药品提供保障。

1.3有关防止专利权滥用的问题

中国正在把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定位在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当下专利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包括医药业在内的跨国企业滥用专利权的争议在中国竞争市场愈演愈烈,部分中国国内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重创。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国内呼声颇高。

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呼声。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高科技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就是,专利保护期届满,进人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比较起来,国外企业在美国本土的类似做法已经遭到美国专利制度的公开抵制;但在中国,这种行为一度悄然进行,蒙蔽了专利审查员,而且已经有大量类似专利被授权。

1.4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期限必须在3年内

专利法新增加了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两种情形: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1.5不知道不承担原则的实施

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在中国市场上,如果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医药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突出的,不侵权声明和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是对专利人的严格限制。

譬如:第18条强调了不侵权声明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又如,第19条给予了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3《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明确了对传染类药品的中国定义及强制许可条件。

例如,第2条对传染类药品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它传染病。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在医药领域用于治疗本条第一款所述传染病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包括制造前述产品所需的有效成分和使用前述产品所需的诊断试剂。”

又如,第五条提出了强制许可条件,即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中国不具有生产该药品的能力或者生产能力不足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允许被许可人进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总理事会决议确定的制度为中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制造的该种药品。

4《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对医药管理结构的限制

与上述规定略有出人的,同年《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由另一个部委颁布出台。区别于前者的,后者专门对中国中药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保护提出了特别规定,对中药给予了完全性的保护。例如,第14条要求持有专利的传统医药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专利实施;本单位无实施条件的,要及时许可他人实施。再如,第17条提出了中药职务发明不得专利前参加交流活动。“凡要申请专利的传统医药职务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研究人员不得进行学术交流、和参加展览;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专利公告前,研究人员对发明研究的整体过程及技术应严格保密。”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的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胜和紧迫性、发展传统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传统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传统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传统医药文化、推动传统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10部分。在强传统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中,提出要完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意见》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传统医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传统医药特点,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人,大力扶持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产业迎来了一个重大发展契机,逐步完善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会更有利于国内企业,这将极大提高传统医药在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力。《意见》的出台,是传统医药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但是,我们继续关注的衍生问题是,如何认定对传统医药特别保护的合理限度。

第6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如何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健康目标,传统医学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和参考答案。传统医学是人类发展史上的宝贵财富,不但在历史上对人类的繁衍昌盛做出积极贡献,随着现今健康观念和医疗模式的转型,传统医学在应对全球化、城市化和老龄化带来的种种健康挑战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巨大的应用价值。为充分发挥传统医药应有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在第62届、67届世界卫生大会两次通过《传统医学决议》,并颁布《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战略(2014-2023 ),推动成员国把传统和补充替代医学纳人本国卫生体系。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经过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等国家的共同努力,国际疾病分类(ICD)100多年来首次将传统医药纳人其中,正式实施后,传统医学将具备国际标准化的统计口径,对促进传统医学的发展和研究、乃至融人国际主流医学体系,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医药是世界传统医学的杰出代表,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进程中,一直保持与时俱进、兼容并蓄、创新开放,形成了独特的生命观、健康观、疾病观、防治观,实现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的融合、统一。随着人们健康观念的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国的传统医学—中医药正日益显示出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一是中医药为现代医学的创新和探索提供了“中国特有的智慧”。中国中医科学院屠哟哟教授受中国中医药古代医学文献的启发,从中药青篙当中成功提取出了青篙素,荣获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青篙素快速防治疟疾技术方案在东南亚、非洲等疟疾高发地区的应用,有效地降低了发病率,挽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团队受中医药“以毒攻毒”思想和“君臣佐使”组方原则的启发,用中药砷剂和西药维甲酸的协同靶向治疗,取得了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基本治愈的成就。    

二是中医药为重大疑难疾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治提供了“中国特有的处方”。近年来,中医药防治重大疫情和新发传染病的科研成果,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越来越彰显其作用。2003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中药管理局在北京召开了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SARS国际研讨会,充分肯定中西医结合治疗非典是安全的而且最具潜在效益。2015年2月,《科学》杂志发表文章,报道中草药提取成分汉防己碱是埃博拉病毒的“克星”。实验证明,汉防己碱能够有效抑制埃博拉病毒对人体白细胞的侵蚀,显著提高了感染埃博拉病毒实验体的存活率。    三是中医药为解决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提供了“中国特有的方案”。中医药积极参与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显示了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相对低廉的特色,进一步放大了医改的惠民效果,以较低的投人,覆盖了较多的人口。2009-2015年,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医疗服务总量由14.3%上升到15.7%。而在确保疗效的前提下,2015年公立中医类医院比公立医院门诊次均费用低11 .5%,住院人均费用低24%。  

四是中医药积极参与对外援助,为倡导和践行全球卫生合作提供了“中国特有的担当”。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向69个国家和地区派遣2 .5万名医护人员,救治患者2 .8亿多人次,基本上每个医疗队中都有中医药人员,采用中药、针灸、推拿以及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了大量疑难危重患者,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广州中医药大学防治疟疾团队多次被授予柬埔寨“莫尼沙拉潘”金质骑士勋章和科摩罗“绿色发展勋章”。    

五是中医药立法与相关政策制定为世界各国发展传统医药提供了“中国特有的模式”。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健康中国建设大局着眼,把发展中医药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2月,中国政府《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绘就了中医药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同年12月,中国首部《中医药法》问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法制保障,也为世界各国传统医药立法提供了重要借鉴。    

当前,以中医药为代表的传统医学正面临良好发展机遇和发展前景。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响应。卫生合作承载着各国人民对健康生活的向往,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1月,主席和我共同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一带一路”卫生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其中传统医药是重要的合作内容之一。主席还特别向世界卫生组织赠送中国针灸铜人并致辞强调,“我们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传统医学,用开放包容的心态促进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更好融合。中国期待世界卫生组织为推动传统医学振兴发展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人类健康、改善全球卫生治理作出更大贡献,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美好愿景。”可以说,在“一带一路”建设大背景下,在医学模式和健康观念转型的今天,中医药正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发展局面。    

第7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众所周知,美国为了保护本土医药企业的自主利益,专门成立了一个药品制造协会,其雇员1/3都是律师,一旦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协会便代表企业出面打官司。现在,中国国内6000多家传统医药企业没有一个自立性的民间组织来提供必要的商业技术信息和法律帮助。从这一点来说,中国已经出台的《专利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现行规定,的确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或细化。

1中国新《专利法》中对医药的限制性保护

最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对医药专利予以保护的同时,提高了专利授予的门槛,扩大了专利强制许可的可能性,对专利权滥用首次提出了限制。

1.1有关绝对标准问题

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授予专利权的标准从相对标准转变为绝对标准。修改前,只要具有相对新颖性就可以授予专利。所谓相对新颖性,就是在国内没有率先使用过,同时又没有在任何地方找到文献记载的创新成果就具有新颖性。但是这次修改《专利法》采取了绝对新颖性,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在先使用,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在先使用。

这一规则改变的指向很明显,一些跨国医药公司的独特技术工艺能否在中国被授予专利,将受到更为严峻的挑战。甚至,即使一项技术在中国之外的某国已经获得医药专利资格,在中国仍旧可能面临专利失效的问题。因为,很可能在专利授予国和中国之外的第三国,有专家有资格对这项专利的新颖性说“不”。换言之,过去,新颖性标准的地域性特征主要在中国国境之内,但这一次,地域上的适用性将扩展至全世界。

在对国外专利技术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中国本国企业必将因此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是不言而喻的。客观上,该重大修订未必是中国在作入世后的“回调”。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在进行《实体专利法条约》(SPLT)的制定工作,协调各国专利法中关于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标准。经过几年的协商,在现阶段首先将协调集中在现有技术的定义、新颖性标准、创造性标准、新颖性宽限期、遗传资源来源的披露、充分公开要求这六项议题上的意向已经逐渐形成。从立法历程上看,中国专利制度从一开始就采用了混

合型的新颖性标准,也就是对出版物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绝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世界上任何地方的公开出版物均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而对公知公用类型的现有技术采用相对标准,即专利申请日之前仅仅只有在中国发生的公知公用行为才构成影响新颖性的现有技术。现在,专利法国际协调的趋势是对两种类型的现有技术均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正因为如此,有必要考虑是否改变中国专利法关于新颖性标准表达方式的问题。

1.2有关公共健康问题

国际上,公共健康问题已越来越成为在专利生物医药保护制度方面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中国2007年正式批准加入关于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并在专利法修改第六章专利强制许可中,专门把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变化落实到具体条款中,为病人能够获取药品提供保障。

1.3有关防止专利权滥用的问题

中国正在把专利法的核心价值定位在鼓励和保护创新,这也是当下专利立法的一个根本宗旨和目的。确实,近年来,包括医药业在内的跨国企业滥用专利权的争议在中国竞争市场愈演愈烈,部分中国国内企业的实际利益受到了重创。因此,在这次修改的过程中,要求对滥用专利权的行为加以规制的国内呼声颇高。

这次修改有些条文也体现了这个呼声。比如,增加了“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规定,这样就防止有的高科技企业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将现有的技术申请专利,然后用以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也就是,专利保护期届满,进入现有技术领域的方案又被变造为中国发明专利。

比较起来,国外企业在美国本土的类似做法已经遭到美国专利制度的公开抵制;但在中国,这种行为一度悄然进行,蒙蔽了专利审查员,而且已经有大量类似专利被授权。

1.4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的期限必须在3年内专利法新增加了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的两种情形:①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②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1.5不知道不承担原则的实施

中国新专利法实施后,在中国市场上,如果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医药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突出的,不侵权声明和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都是对专利人的严格限制。

譬如:第18条强调了不侵权声明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注册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提供申请人或者他人在中国的专利及其权属状态的说明;他人在中国存在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对申请人提交的说明或者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予以公示。”

又如,第19条给予了非专利人提前申请专利的权利,“对他人已获得中国专利权的药品,申请人可以在该药品专利期届满前2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办法予以审查,符合规定的,在专利期满后核发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3《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中的限制性保护

《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明确了对传染类药品的中国定义及强制许可条件。

例如,第2条对传染类药品进行了定义:“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导致公共健康问题的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其它传染病。本办法所称药品,是指在医药领域用于治疗本条第一款所述传染病的任何专利产品或者通过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包括制造前述产品所需的有效成分和使用前述产品所需的诊断试剂。”

又如,第五条提出了强制许可条件,即治疗某种传染病的药品在中国被授予专利权,中国不具有生产该药品的能力或者生产能力不足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强制许可,允许被许可人进口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总理事会决议确定的制度为中国解决公共健康问题而制造的该种药品。

4《国家医药管理局专利管理办法》对医药管理结构的限制

与上述规定略有出入的,同年《传统医药专利管理办法》由另一个部委颁布出台。区别于前者的,后者专门对中国中药的专利许可和专利保护提出了特别规定,对中药给予了完全性的保护。例如,第14条要求持有专利的传统医药企事业单位,必须组织专利实施;本单位无实施条件的,要及时许可他人实施。再如,第17条提出了中药职务发明不得专利前参加交流活动。“凡要申请专利的传统医药职务发明,在提出专利申请前,研究人员不得进行学术交流、和参加展览;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专利公告前,研究人员对发明研究的整体过程及技术应严格保密。”

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该《意见》的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传统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传统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传统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传统医药文化、推动传统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10部分。在加强传统医论文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中,提出要完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传统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意见》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传统医药发展规律,充分考虑传统医药特点,要求各级政府逐步增加投入,大力扶持传统医药事业发展。中药产业迎来了一个重大发展契机,逐步完善的传统医药专利审查标准会更有利于国内企业,这将极大提高传统医药在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中的竞争力。《意见》的出台,是传统医药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但是,我们继续关注的衍生问题是,如何认定对传统医药特别保护的合理限度。

第8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现场:中医药界群星璀璨

记者在现场看到,人民大会堂河南厅坐满了获奖者、获奖者代表和参加此次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士。会场上充满了喜庆祥和的气氛,获奖者及获奖者代表在前排就座,不时有相熟的人走过来向他们表示敬意和祝贺。

据记者了解,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和中医临床国际贡献奖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中联”)设立的。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是目前该领域唯一的国际最高奖项,参选者必须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世界针灸学会联合会、中国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以及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针灸学会等机构推荐。中国境外参选者则须由世界中联或世界针联联名推荐。

继以我国已故著名中医专家张仁济先生的名字冠名的首届“仁济杯”中医药国际贡献奖于2007年4月10日在北京首次成功评出并颁奖后,去年7月,以香港东华三院原主席王定一先生的名字冠名的“王定一杯”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启动评选工作。经过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的多轮评审,以及世界中联常务理事会的终审(本刊曾作报道),最终确定以下获奖个人及团体获奖――

中医药国际贡献奖6名。其中,团体奖2名:魁茨汀中医院(德国)、墨尔本理工大学中医系(澳大利亚);个人奖4名:Daniel Bensky[(班康德)美国]、李国桥(中国广州)、李连达(中国北京)、韩济生(中国北京)。

中医临床国际贡献奖10名。分别为:邓铁涛(中国广东)、路志正(中国北京)、任继学(中国吉林)、石学敏(中国天津)、唐由之(中国北京)、周仲瑛(中国江苏)、刘茂才(中国香港)、田小明(美国)、罗鼎辉(英国)、梁世海(新加坡)。

本届大奖评出后,加上“仁济杯”首届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出的陈可冀(中国)、林子强(澳大利亚)、David Molony(美国)三位中医专家,截至目前,前后两届共有全球19位中医药的旗帜性人物或团体,获此殊荣。

背景:评选过程严谨公正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中医药国际贡献奖于2005年设立后,即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度“仁济杯”首届中医药国际贡献奖于2007年4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颁奖。

首届中医药国际贡献奖成功评出的消息传出后,业内外各界均认为,这个奖项层次高,影响大,切实体现了其权威性、国际性、公益性、广泛性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由此迅速得到了国内国际中医药界的广泛认可。这对成功启动第二届奖项的评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7年7月10日,世界中联召开新闻会,宣布“王定一杯”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大奖冠名的王定一先生,系香港东华三院原主席。王定一先生捐资100万人民币鼎力赞助了这项活动。

据介绍,王定一先生1959年出生于香港,1984年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约克大学文学系,获文学士学位,现任香港新法书院校监。先后受聘为香港潮州商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四川大学医学院名誉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名誉教授,湖南中医药大客座教授、名誉博士,成都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名誉院长、客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学东华三院社区书院校董事会主席,香港东华三院广华医院、东华医院、东华东院、黄大仙医院、冯尧敬医院等医院管理委员会主席、委员,2005~2006年任东华三院乙酉年董事局主席,2006年荣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的铜紫荆星章。

王定一先生非常关怀和支持中医药走向世界的伟大事业。他出任国际华夏医药学会名誉会长,资助建立“王定一华夏医药奖励基金”,设立“王定一华夏医药优秀论文奖”和“王定一华夏医药杰出人物奖”,这些奖项建立三年来,已颁发杰出人物奖4名、优秀论文奖41名,对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和鼓舞作用。为及时交流和传递医药科技最新信息,他还出任《华夏医药》杂志名誉总编辑,亲自率团出席学会主办的“国际华夏医药学学术大会”和“国际华夏医药高峰论坛”,同时多次邀请学会组团出席其资助的“王定一中西医药研讨会”。

据佘靖介绍,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评选,是按贡献大小、社会公认度、国际影响力和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的作用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的。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设立,旨在表彰积极宣传、使用中医药,推动中医药学进入各国医疗保健体系,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的中医药工作者。

在评审过程中,国内外许多专家提出建议,希望增加名额,设立更多的奖项,为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发展起到更多、更大的示范作用。由此,世界中联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讨论,最终决定分设中医药国际贡献奖和中医临床国际贡献奖两个奖项。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设6个,奖金每个1万美元。中医临床国际贡献奖设10个,奖金每个2 000美元。

据李振吉介绍,此次评审工作实行初审、终审二审制,历时8个多月。世界中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医药国际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为“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评审机构,负责本奖励的评审工作;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为“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终审机构,负责最终确定候选个人或候选团体。其中初审由各专业组完成,终审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完成。

佘靖认为,“可以说‘王定一杯’中医药国际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过程,体现了严谨、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意义:在世界范围内竖起中医药旗帜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次令国内外中医药界瞩目的颁奖大会开始后,世界中联主席佘靖首先致辞,之后世界中联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振吉宣布获奖者名单及事迹,主席台领导向获奖者颁发了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最后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李大宁作重要讲话。

蒋正华在讲话中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中的瑰宝,它承载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健康发展的重任。中医药具有浓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并在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各个领域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医药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大的自主创新潜力,也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方面,同时中医药也对人类健康和世界文明作出了伟大贡献,有越来越多的人和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这一点,中医药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医药宝库中的奇葩。

蒋正华说,近年来,中医药在国际上不断得到认同,中医药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不断深入,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已初步形成。现在中医药的一些传统理论观念正在推动世界医学不断前进。我们不仅仅是要把中医药推向世界,让世界认识中医药,我们还要通过中医药的发展,把现代医药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李大宁在讲话中介绍说,近几年来,世界卫生组织更加关注和支持传统医药的发展。各国政府更加重视传统医药在卫生体系中的作用。现在有不少外国政府主动到中国来和我们开展中医药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的西医名家也认识到西医的不足,看到了中医药的优势,并主动向中医药求教和学习,甚至以毕生的精力致力于中医药研究与推广,为中医药在世界范围的传播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大批中医药从业人员走出国门,为当地的民众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他强调,要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让中医药加快走向世界,让世界人民共享中医药发展成果。

第9篇:世界传统医药日范文

世界顶级富豪、IT行业巨头比尔·盖茨曾在上世纪末高瞻远瞩地指出:“谁掌握了医学生命科学,谁就掌握了对世纪的经济命脉”。在全球性回归大自然的今天,纯天然药物(民族民间药和中药属天然药物类)是继化学药物、生物制药、基因工程类药品之后,最具发展前景的药物。天然药物因无明显毒副作用,在治疗局部疾病的同时,能明显地调节人体的免疫功能,给药途径方便等优势,广泛地受到世界不问肤色人们的青睐。

医药工业是世界公认的永不衰落的朝阳产业。”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7.7%的年均增长率;是世界贸易中增长最快的五类产品之一。据国际医药战略小组研究表明,到”2001年底,世界药品市场发展规模约为3962亿美元;其中,世界中药贸易额己达400亿美元,而且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美国的增长速度更快,高达 20%,中药销售额为140亿美元①

导致世界天然药物长期持续增长的主要原因,第一方面由于化学药、生物药、基因类药物导致的药源性疾病甚至致死案例的不断增多使越来越多的人倾向和转向天然药和自然疗法;第二方面是发展中国家医疗水平的提高,全球人口老龄化,人类生态环境的恶化,疾病谱的改变使人们不但对治疗用药而且对预防用药的认识越来越深,需求越来越高;第三方面;人口的自然增长引起对基本药物需求量的增长,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不科学或扭曲的生活方式(吸毒、卖淫、酗酒、抽烟等)导致了越来越高的恶性肿瘤、艾滋病、心脑血管等疑难杂症发病率,促使药品市场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 目前全世界约有40亿人使用植物药治疗。为了让植物天然药和传统医学造福全人类, 2002年5月15日,WHO在日内瓦召开该组织理事机构年会,制订了传统医学及其药用植物第一个全球性的行动计划:通过加强对传统医学的管理和合理应用,疗效和安全性的深入研究,使传统医学登上大雅之堂。目前,全世界己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订了草药法规。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传统医药机构在政府指导下纳入了规范化的运作。

哈佛大学中国问题专家组在分析了中国的诸多产业(如IT行业、电子工业、汽车工业、化学药.生物制药、基因和转基因类药、机械工业.农业等)后认为,中国加入WTO后,以中成药为主的纯天然药物和功能性食品将会对西方七国医药、食品市场造成一定影响。为顺应世界对草药及天然药物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美国政府在2000年8用10日拟定了“植物性药品工业指南草案”the Draft Of Guidence for Industry Drug products)。该草案经多次修改,已于2001年6月正式颁布。这不仅是为美国自身发展植物药的需要,也为中草药进入美国提供了难得的契机。加拿大的联邦卫生部在2000年成立了“自然保健品办公室”,其职能是对合格的保健品核发出售许可证。表明了加国政府对中药合法进入该国亮了绿灯。英、宏、德为主的欧盟作也正在对中医药立法。英.德、日、南韩等国也投巨资、挖人才.找项目,努力将天然药物国际化;并加大从中国进口原料药,经分包或再加工后分销世界各国,以获取更大利润。泰国决定将其建成东南亚地区的中医药中心。香港正在积极筹建“中药港”。据报道,在近五年内,以中药为主的天然药物市场容量将超过600亿美元(目前约250亿美元)。天然药物己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重要方向。

疗效确切的中药新药更是引世人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尤其对癌症、爱滋病等难以攻克的治疗全身免疫系统的疾病和对全人类危害最大、致死率最高的疾病如心血管病、糖尿病等的纯天然药物,各国的大制药企业更是不惜巨资予以重点开发。据美国2000年医药业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开发一个新药,平均成本为5-8.8亿美元,几乎是10年前的2倍,而且还在不断攀升。时间长达11-15年,且成功率很低。开发的新药即使能进入临床试验,最终能通过美国FDA III期临床批准为新药上市的不到3%。②但开发一个疗效好、毒性低的中草药或中草药提取小分子化合物的开发成本和开发时间则大大低于西方药厂,成功率大大高于西方药厂。国内数家制药公司的成功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三、中药国际化瓶颈

《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中指出,到2010年“争取2-3个中药品种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可见中药国际化难度之大。这就涉及到东西方医药文化的差异,以及中医药业者对国际主流医药市场和对中成药的评价标准的认知度。

l、中药国际化,必须入乡随俗

东西方有不同的医药文化。中医药业者应该清醒地看到,先不论国际主流医药市场,就说国内三甲以上的大医院,还不是西方医药占主导地位!要让西医认可中药,就得尊重西方医药文化。从中成药的剂型、功能主治、给药途径、质量标准、文字.说明书、内外包装等都要符合国际医药上市的规范。这样才能为国际医药界所接受才会在国际医药市场上有销路。这是市场经济规律。

除众所周知的中成药剂型落后,传统制备工艺难以控制药品的质量标准,药效学和临床科研重复性较差等原因外,还有对以中药理论和作用机理为基础的 “功能主治”的描述,如“活血化瘀”、“滋阴壮阳”、“温邪内陷”、“疏肝理脾”等等,使老外难以理解。所以中药国际化,起码要做到对中药的“功能主治”等描述要与西药接轨,要让外国人读得懂才能让人家买你的药。

中药的特色在其配伍。“君臣佐使”、‘相生相克”的理论相传数千余年而不衰,其科学性就在于中药复方在煎熬过程中毒副作用降低而疗效提高。日本人曾就“小柴胡汤”中的柴胡、黄芩、人参、半夏等七味药,用植化方法分别提取、纯化每单味药的有效成份,然后再将提出的七味有效成份混合。结果显示,用植化方法提取合成的“小柴胡汤”的疗效不如“君.臣、佐、使”一锅煮的疗效。因此说,中药最基本的特色是“相生相克”理论指导下的“配伍”。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妥协。至于“功能主治”等,若要达到中药国际化的目的,必须要符合西药的整体要求,这样才能入乡随俗。

2、中药国际化,首先是研究方法和疗效评价标准要和美国FDA接轨

美国FDA对药品研发有一套刻板而规范的工作程序或法规。以植物药为例:植物药的原料基地(GAP)——药品的毒理学、药效学、机理的研究,统称临床前研究《GLP 》——临床研究申报(IND)——I、II、III期规范化的临床研究(GSP)——新的申报(NDA)—一资料审核—一批准上市——药品上市后的毒副作用和疗效观察(IV期临床)。每项法规中又有许多具体、细致和严格的要求,如有差错就会被淘汰出局。因此,接收申报的药品中,能通过FDA严格审查的不到10% 。中药要通过美国FDA的认证,必须严格执行上述程序及其规范的研究方选,才可少走弯路。

如最近引起中美肿瘤专家重视的北京珍友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从傣族《贝叶经》中研发成功的“活抗放化疗毒副作用,提高放化疗敏感度”的抗癌药“三阳血傣”(药品名:姜竭补血合剂)在研发方式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该药业公司在获得‘国药准字”后,仍投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美国植物药的申报要求,疗效评价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和欧洲标准(评价标准和国际接轨),和国内外权威医药科研单位一起坚持再研发。尽管该药对各类恶性肿瘤在放化疗过程中均有明显的治疗效果。但他们申报美国FDA的药效和临床研发定位却从各类恶性肿瘤缩小到中晚期肺癌,又从中晚期肺癌再缩小到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如何有效地提高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临床总缓解率和生存质量是国际医学界的难题)。该药品的!“靶效关系”明确,又从细胞、分子及基因水平来研究该药品的 “作用机理”。这种“小题大作”的研发方式更容易得到FDA专家的认可。

上海凯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引进原在美国辉瑞(Pfizer)制药公司从事新药开发的科学家,按美国FDA的规范和要求主持开发目前世界医药市场上尚是空白治疗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病高疗效新药。该公司首先完成了一整套具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建立在基因和蛋白二个表达水平上的体外靶标筛选平台,开发出了国际一流大制药公司在20世纪末就己使用,但在我国制药界尚未开始运用的转基因靶标体内动物模型型加上病理动物模型来筛选从中草药中提取的天然小分子化合物及中草药提取物。通过西方先进的筛药技术与中国中草药相结合的药物开发新途径。该公司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就筛选到了目前世界医药市场上尚是空白的治疗动脉粥样硬化心血管病的高活性小分子化合物。该公司的研究开发结果已获得世界最大的制药公司美国辉瑞(Pfizer)制药公司和世界第二大制药公司英国阿斯利康(AstraZeneca)制药公司的极大兴趣和重视。这二大制药化公司表示希望与上海凯曼公司合作开发他们发现的新药,面向国际市场。类似这种从积累了数千年经验的中药宝库中发现可开发线索,以国际认可的现代药物开发方法来开发新药就是中药国际化的重要途径。

3、ISO14000系列环保认证,中药国际化的绿色贸易壁垒

昆明某药厂的蒿甲醚药品,是治疗疟疾的特效药,在国际医药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近年来,国外商在要求该企业提供GMP证书同时,又要求尽快完成ISO14000系列环保认证,否则,将会失去该国市场。环保认证,已成了中药国际化的一道绿色贸易壁垒。

中国加入WTO后,出口商品的关税壁垒消失了,但各种技术壁垒随之而来。由于欧美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环保认证已先行多年,这些国家的制药企业几乎都有这张绿色的通行证。然而,国内中药企业对此还知之甚少,更谈不上主动要求ISO14000系列环保认证。因此,人家完全可以用绿色贸易壁垒来阻止中药的进口。这是国内中药制药企业必须引起高度注意的事。

4、中药国际化,奇缺具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企业家

中药国际化的实质,是企业家对其企业战略定位的国际化。这里要强调的是,是厂长或经埋的人未必就是企业家。企业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思维并具创造能力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尤其是现代企业的企业家,不仅要有在中国国内进行药品研发和生产方面的知识,具备药品经营方面的才华,还要有国际化的眼光、知识和胆略。此外,作为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应该具备战略家的思维、冒险家的精神,军事家的果断,社会活动家的整合能力、艺术家的操作手法和新闻记者的敏感。是个复合型的人才。然而,目前中国本上最稀缺的资源就是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企业家。中药企业由于以往历史的原因,厂长、经理知识结构单一、多从事粗放式的生产和低层次的经营,很少注重药品的开发和再开发。药品的科技含量低。至于将中药销往国际市场,通过FD A审批,这对绝大部分中药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来说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事。因此,笔者建议要加强对中药企业国际化复合型创新科技人材和企业经营人的选拔和培养。中国需要一批这样的中药制药企业科研人员和中药制药企业经营人材,使中药国际化真成为现实。 四、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及举措

1、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目标

我国政府已决定将中药产业作为重大战略性产业加以扶持和发展。国家七部委(局)和中国科学院联合颁布的《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标明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将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走上一系与世界医药市场接轨的发展道路。《纲要》指出:到2010年,要完成中药现代化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及支撑条件平台。重点支持2-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0个中药研究开发中心,20个中药国家工程和技术研究中心,10个中药产业基地建设。要建立完善500种常用中药材,500种中药饮片的现代质量标准;完成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传统中成药的工艺条件优选评价和质量控制手段的提高工作,完成200种中药化学对照品研究,开发出100个中药新产品,完成100个传统中成药的二次开发;完成现有国家中成药标准品种的整理,提高工作;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中药产品的出回份额,争取2-3个中药品种进入国际医药主流市场。这是我国政府对中药现代化、国际化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这项重点任务的指导原则是什么呢?是管理系统工程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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