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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精选(九篇)

新制度经济学

第1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论文摘要】新制度经济学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的基本内容是用经济研究制度现象。现在已有人把它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并列为经济学的三大基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领域广泛,内容涉及 政治 学、 法学 、 社会 学 及管 理学 等学科。本文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0世纪40年代,由于凯恩斯主义的兴起,制度学派及其他一些学派被忽视,直到60年代,制度主义重新兴起。这一时期出现了两个“新”制度经济学,分别是以加尔布雷思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neo-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及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为区分这两支制度学派,国内一般将以加尔布雷思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现代制度经济学,而将以科斯等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称为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步发展,到逐步成长为当代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领域,前后也不过30年的时间;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一诞生,就在西方经济学界掀起了轩然大波。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完整而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但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 经济学理论 、委托—理论,对新古典经济学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1 新制度经济学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 资本主义 世界出现了全面的滞涨现象,凯恩斯主义学派在结实资本主义这一痼疾面前却显得无能为力,逐渐失去了人们的信任。这就使一贯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学说遭受重大挫折。人们开始厌恶国家干预,渴望自由 市场 的回归,并把目光纷纷投向崇尚经济自由化和个人理性的新古典经济学。但是由于新古典主义理论在接受实践 检验 的过程中,自身存在的许多弱点暴露无遗,如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基本假设——“零交易费用”假设和“理性经济人”假设不符合实际;新古典主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不尽科学;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范围较为狭窄等等。此外,新古典主义理论还倾向于把个别范畴一般化,绝对化。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应运而生,掀起了对新古典经济学的范式革命,并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科斯作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人,他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木问题》中提出的“产权”和“交易费用”己成为该流派中的核心概念和中心思想。围绕这两个概念的分析,从70年代开始,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的文献大量涌现,由此产生了许多对现实具有很强解释力和 指导 意义的相关理论,如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委托——理论、寻租理论、法与经济学理论等等。科斯在其1937年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以及企业如何确定自己的规模等问题。他认为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来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的规模被决定在企业内交易的边际 成本 等于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或等于其他企业的内部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科斯用以解释企业存在的交易费用概念被后来者广泛应用于诸多领域,从而使交易费用概念被逐步地一般化。这篇文章也被公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流派的开山之作。

2新制度 经济 学 的主要内容

2.1 关于交易费用的一般化。

科斯最早将风险因素、信息因素、垄断因素和政府管制囊括起来考虑并转为交易费用概念,此概念现在扩展到包括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讨价还价订立交易 合同 的费用、执行交易与监督违约行为及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即制度运行费用的总和。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组织出发,把现实世界中远不为零的交易费用与转换费用(transformation costs)一块计入,纳入经济分析体系(诺斯,1992)。

2.2 关于制度的起源与构成。

制度是一种稀缺性资源,是合作的前提和沉淀。从降低交易费用角度理解制度起源是科斯制度理论的一个特点。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安排规定了人的选择的维度,提供了具有经济价值的激励或限制。人类把非正式制度逐渐提升为正式制度,规则逐渐硬化(诺斯, 1994)。

2.3 国家与产权理论。

诺斯把国家当作一种行使暴力上有比较利益的组织,它处于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潜在地利用暴力来实现对资源的控制。国家有充当使 社会 福利最大化和使统治集团收入最大化的两面性,其授订的产权安排就可能偏离经济持续增长的目标。

2.4 制度变迁模型。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资源、技术、偏好与制度的配置是一个联动的体系,制度变迁意在实现更高的制度效率,表现为制度均衡的动态寻找。初始制度既限定了当期资源、技术与偏好,又使制度变迁产生某种依赖性,即“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发生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

2.5 制度供需及均衡。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经典供需分析可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制度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 宪法 秩序、技术和 市场 规模等;制度供给受制于现有知识积累、制度设计实施 成本 、制度存量和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

3结论

新制度经济学试图通过使新古典 经济学理论 在方法上更具现实、更具社会性、更具 历史 性而挽救它,并提出私有产权安排对你经济效率有决定性意义,最近30年来它逐渐成为热门的研究领域。我国的经济制度转型为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一个好的实践 环境 。

参考文献:

[1]孙绪娜,《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概述》,《资料通讯》,2007年第7期。

[2]胡泓,《新制度经济学简介》,《党政论坛》,2006年4月。

[3]王玉海,《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演进及其 逻辑 起点》,《东方论坛》,2006年第2期。

第2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第3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国有企业产权改革

1简述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被认为在许多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有重要的发展,掀起了一场经济学的革命,甚至它的开创者科斯称其为“本来就应该是的那种经济学”。

从交易费用这一基本概念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发展了几个重要的分支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以科斯、阿尔钦、威廉姆森、诺思、德姆塞茨和张五常为主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意识到主流经济学在分析问题时,暗含假设的严重缺陷和错误,指出无摩擦交易、完备的信息和明确界定产权的假设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是不现实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此为契机和出发点,存在交易成本、产权非清晰界定和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经济现象纳入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把制度分析与主流经济学结合起来,强调制度在经济学中的重要作用,并孕育出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分析和制度变迁框架。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创者和奠基者,他首先意识到了在经济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和产权界定的重要性,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开创性研究。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是其代表作,后人在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归纳出了科斯定理。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则循着科斯的思路创立和发展了产权经济学。产权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产权的安排和效率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它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诺思和戴维斯在产权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影响下,通过对经济史的研究,发现并总结出了近现代经济增长的制度原因以及制度变迁的规律,即制度变迁理论,该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三个重要组成部分。

2产权研究

研究产权制度更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一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安排如何构成这个经济体中的产权制度,即基本的经济制度。国家与个人、市场与企业,其产权安排如何,是以私有产权为主还是以公共产权为主,产权关系是清晰还是模糊,产权界定成本,产权受到法律保障程度,政府与产权的关系如何,产权制度更替的方式又怎么样。总之,落脚点是哪一种产权制度安排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的潜能之发挥。那么什么叫产权?按照阿尔钦的定义,“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实施的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产权,它不是指一般的物质实体,而是指由人们对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用来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他们之间如何进行补偿的规则。因而,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预期。

科斯认为:“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安排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支出。但是,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调整,否则通过转移和合并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费用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权利配置和由此而来的更高产出将永远无法实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从这一思想出发,人们开始探讨不同类型的产权安排对于经济效率的影响。一般而言,可以将产权分为三种类型:私有产权;国有产权;共(公)有产权。德姆塞茨曾指出:“共有产权是指共同体所有成员共同行使的权利。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否认国家或私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任何人行使其权利。私有产权则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而按政治程序来使用国有财产。”从这三种类型的产权安排出发,研究者们区分了它们之间的效率差异。从经济学意义来讲,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它是否能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在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所产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来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斥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出现“搭便车”行为。在国有产权下,由于产权是由国家所选择的人来行使,作为权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对资源的使用与转让,以及最后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权能,就使他对经济绩效和其他成员的监督的激励减低,而国家要对这些人进行充分监察的费用又极其高昂,再加上行使国家权力的实体往往为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离利润最大化动机,因而它在选择其人时也具有从政治利益而非经济利益考虑的倾向,因而国有产权下的外部性也是很大的,当然“人风险”问题就自然产生了。相比之下,在私有产权下,私产所有者在做出一项行动决策时,他就会考虑未来的收益和成本倾向,并选择他认为能使他的私有权利的现期值最大化的方式,来做出使用资源的安排,而且他们为获取收益所产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个人来承担,因此,在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下的许多外部性在私有产权下就被内在化了,从而产生了更有效利用资源的激励。如果能够把产权界定清楚,那么提高效率是必然的,这样可以克服很多外部性。就我国国企来讲,由于产权问题引起的非效率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国企产权进行改革,提高国企效率。我国特殊的国情,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引用产权理论,而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有的放矢。

3我国国企产权改革

“产权”是当代西方经济理论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过去几十年来,我国学术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和分析方法,对我国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对我国国企改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许多关于我国国企改革的理论建议和政策主张。张维迎认为:产权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摆脱困难的先决条件。同时他还认为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私有产权能够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和经营者选择机制,从而形成优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张五常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是私有化。还有其他支持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学者都认为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是因为产权不清晰引起的。要使国企有活力,必须彻底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普遍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使传统的国有企业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往国有企业的改革始终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行,效果总是不明显,其原因就是国有产权关系不顺、政企不分,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国有产权制度的创新,其基本目标是:产权清晰、产权结构合理以及产权自由流动,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适应。而且,20多年改革实践也证明,绕开产权谈改革是行不通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产权制度的变革,其他一切改革都是无效的。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都是围绕着产权进行着,只是程度不同,认识不同和政策不同。

但是产权改革并不是简单的、空泛的、一味的放权,放权并不能使我国国企短期内就能起死回生。我们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必须明确产权改革的真正含义。我国的产权改革还必须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切不可照搬照抄。产权制度包括产权界定、产权交易和产权保护等内容,如果产权改革仅注重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忽略了其他相应的制度建设,那么必然事倍功半,无法达到设想的改革目标。当前进行的国企产权改革就严重存在这种问题,一味注重产权界定,在明晰产权的同时并没有想到如何去保护国有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事实上产权是明晰的,就是国家所有。但是,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具体主体来体现国家对整体国有资产“所有”这个权力,这还不明晰,以及这种明晰的产权该有一个怎样的制度来对其进行保护,让其在该有效的制度保护下保值、增值也还不明确。同时,国家一直没有理清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之间的关系,因此人问题一直是一个致命问题。笔者认为这些也是当前改革的重点所在。产权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产权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产权改革并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不应该是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方向。政府应以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宗旨,消除包括行政垄断在内的各种垄断,营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样,才不会使产权改革产生扭曲的公司治理结构,不仅为国有企业,也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的外部治理环境。现阶段我国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必须是全方位、多元化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思路: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出的政府机构精简草案,对经济职能部门做了重大调整,具体体现了这一改革思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然会从制度上极大地推进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与制度变革,表现在四个层面上:一是产权结构多元化。通过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传统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不同投资主体的相互渗透,使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成为企业普遍的财产组织形式。二是产权主体独立化。无论国有、集体和私有财产,都应有清晰的产权边界和独立行使权利的产权主体,并共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产权运作资本化。各种金融资本、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人力资本的产权,都可作为经营性的资本要素来运行。四是交易市场化。企业改组、联合、并购等都将通过资本市场和其他市场化的产权交易方式来实现。市场成为真正影响和推动企业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罗纳德·哈里·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

2哈罗德·德姆塞茨.所有权、控制与企业—论经济活动的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李重芬,徐元康.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与中国经济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01(7)

第4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教师管理

教育管理与企业管理一样都必须面对一个共同问题,即如何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避免工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那么如何才能实现对组织成员的有效管理?无论是旧制度经济学还是新制度经济学都对这个问题都做出了一致回答:必须有效地借助于制度。诸多研究表明,制度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社会和学校的发展,具有传统管理要素所无法取代的功能。本文拟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探讨当前我国教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变革方向。

一、教师管理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强调研究人、制度和经济活动三者间的相互关系。它在研究方法论、人性假定、理性假设等方面对新古典经济学进行了拓展和延伸,使制度经济学更贴近现实,从而更具解释力。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观点出发,我国教师管理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教师“道德人”假设,轻教师“经济人”假设从传统到现在,我们都过于强调将教师看成“道德人”,教师被视为“道德标杆”,被设计成形象完美、不会犯错的“善良人”,好像他们应该与名利无关、不计个人得失。现实表明,这一“道德人”假设是不切实际的。教师身处“教职场”,有自己物质和精神上的追求,“道德人”只是一种理想型的人性假设,为教师的行为设定很高要求,其结果是会使相关制度安排脱离教师现实生活世界,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遵循“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指出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或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并认为这种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是有边界的,必须限定在体制或制度的范围内。制度是人类应对不确定性和增加个人效用的手段,制度应该明确人类权利与责任的边界,要使权利与责任基本平衡和相称。然而教师“道德人”假设更多地是对教师行为作出种种限定与约束,而缺乏激励,且激励亦存有偏颇,即更倾向于精神激励。这造成对教师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使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相脱节。对于国家来说,权利边界的不明确和权利与义务的不相称,会忽视教师的利益,进而会使他们选择逃离教师行业。对于学校来说,如果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明确教师的职、责、权、利,不能做到权责对称,教师就会选择“出工不出力”、“劳力不劳心”、“少做事,少出错,少挨批,少挨罚”。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教师是否执行一项制度或怎样执行制度,关键在于成本与收益的比率,即制度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他们会损失什么?按照这一思路,当教师感觉到自己仅有做事的责任,而未被赋予相应的权利时,改革的阻力是可想而知的。因而,教师管理过程中需要对制度本身进行反思和完善,调整并平衡教师的收益与所付出的成本。

2.重视教师管理的正式制度,忽视教师管理的非正式制度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威廉姆斯在理解诺斯的制度定义时指出,制度是“与具体行为集有关的规范体系”,它是由“非正式的约束、正式规则和这两者的实施特征组成的”。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制度是定义和限制个人的决策集合。”[2]因此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由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组成。非正式制度包括道德约束、禁忌、习惯、文化传统,正式制度包括宪法、法令、产权等。在正式制度产生之前,非正式制度就一直存在,特别是国家诞生前,正是非正式制度使得社会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转。国家诞生后,开始主动制订法律及规则系统以规范人们之间的交往行为。

当然,正式制度的产生并没有使非正式制度随之消失,作为正式制度形成的基础和前提,非正式制度通过对正式制度的补充、拓展、修正、说明和支持,成为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标准。[3]教师管理制度也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教师管理正式制度包括有关教师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与契约系统,教师管理非正式制度包括教育道德、教育习俗以及教育传统等。

正如诺斯所言,一个社会的变迁其实就是正式规则、非正式习俗、惯例和它们实施特征变迁的混合体,但我们惟一可以操纵和控制的就是正式规则。[4]因为正式制度容易为我们所察觉、控制,而非正式制度则由于其发挥作用的隐秘性以及非成文性与不可控性,容易被人们忽视。教师管理制度亦是如此,教师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管理制度以及教师聘任合同等正式制度日益得到强化,而对教师行为起着潜在作用的教育道德、教育习俗、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被却忽视。但是,正式制度对教师的约束与激励借助于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规范的对象是教师行为、教师的外在表现,而对教师的道德观念、行为动机、情感、思想则力不从心。正如张康之所说:“法律制度所提供的是一个形式化的规范,它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却不能规范人的道德观念”。[5]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很容易达到“量”的要求,譬如一堂课必须上45分钟等。但对教师工作“质”的要求则很难像经济指标那样去量化。正式制度只是对教师行为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而优秀教师则离不开道德、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的引导与规范。

教育习俗、意识形态,尤其是道德,是制订正式制度的应然立足点与出发点。教师道德与教师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正式制度脱离非正式制度,它将很难得到教师的认同和执行。非正式制度不是对正式制度的替代,而是对正式制度的有效补充,非正式制度能够促进正式制度的改进,提高正式制度的绩效。正式制度因为信息搜寻不完全,制订得不可能彻底全面,会为机会主义行为留下某些空间,而非正式制度则会有助于制约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7]

3.重视教师管理制度的约束功能,忽视教师管理制度的激励功能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之所以能够实现行为预期,是因为制度具有双重功能,即约束与激励。一方面,在一定信息基础上,制度可以预见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或遏制,如果违反制度,机会主义者就得面临物质和精神上的惩罚,承担违反制度的高昂成本;另一方面,制度对合理的行为又要予以肯定、尊重和倡导,要肯定人们的勤奋、创新、诚信,鼓励“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现有的教师管理建立在科层制基础之上。科层制实际上是一套上下级之间等级森严的控制系统,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界限分明,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种管理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提高了管理效率。但是科层制之下机械式的办事程序不仅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与创造性的发挥,使得个人仅仅停留在不犯错误与向规则负责的层面上,而且也很难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

我国现行《教师法》对教师的义务、教师资格与任用、教师培养与培训、教师考核以及教师的相关法律责任都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刚刚修订通过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师德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可以说,我国对教师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建立起了一整套约束系统,树立起了理想的教师职业形象。同时我国也开始关注到了教师物质上的需求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对称,如《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六个方面的权利。但是,教师的权利与待遇能否得到真正落实,人们不免存疑。因为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仅有一条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教师申诉。这样一条法律救济途径很难充分实现对教师复杂权利系统的保护。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发现,组织的制度、监督、工作条件、人际关系、薪金、地位、工作安定等因素与职工不满意高度相关。这些因素的改善可以预防或消除职工的不满,但不能直接起到激励作用,成就感、赏识、挑战性的工作、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以及成长和发展的机会才是使职工感到满意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的改善可以使职工获得满足感,产生强大而持久的激励作用。然而我国的教师管理在这方面却存在缺失。

4.重视政府、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忽视家长对教师管理的参与

一直以来,教育教学事务实际上存在一个长长的委托链条,公民(家长)将孩子的教育教学事务委托给政府,政府则将其委托给学校,学校将其委托给教师与学校管理工作者。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存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人也是一个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人,他的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而委托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也会采取种种措施加以约束,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委托人与人之间不可能签定一个完全的契约,因而问题和成本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亦是如此。虽然他们的根本利益和目标只有一个,即要为学生服务,提高教育质量,但是现实中政府、学校、教师与学生在具体利益上仍然存有重大的差别,他们的目标会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和冲突。目前我国对教师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两种方式。内部监督主要是学校通过对教师设计任务和安排,并对任务完成程度进行检查和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法律监督。外部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称”而疲软乏力,教师通常对上级“报喜不报忧”,使外部无法获得教师管理的真实情况。内部监督因为学校领导及其机构在监督教师的过程中,并不是直接受益者,他们本身缺乏监督的动力,同时学校领导为了自己的“仕途”,往往向上级汇报教师管理的功绩,对存在的问题则“蜻蜓点水”。

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来看,传统公立学校科层管理体制之下教育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过多地依赖于政府,缺乏自,学校的发展情况与财政供给没有直接的联系,学校与学校之间缺少竞争,学校工作的好坏,教育质量的高低并不会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学校为了争得更多的教育资源,通常只向政府负责,而忽视了他们服务的直接对象———家长和学生。如何使政府及公立学校履行公共责任,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提高教育质量,以往通常的想法和做法是政府加大公共支出和进行技术调整。但是世界银行用大量的经验事实证明,仅仅做到这些是远远不够的,并指出更有效地提供服务的一个办法就是在服务提供者与受益人之间建立一种直接的联系。换言之,就是建立一种类似经济领域中的消费关系,即使消费者有更多的决策权,避免决策权集中在政府手中,使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竞争以赢取更多的客户,而客户则可以自由选择。因此必须改变过去我们对学校及教师的管理只依赖于政府,学生和家长对学校影响甚小的做法。

二、教师管理变革的方向

1.承认教师自利行为的正当性

承认教师“经济人”假设,意味着允许教师自利行为的存在,只要这种自利行为不损害别人的利益。自利并不等同于自私,“自利”是一个中性词,“自私”是一个贬义词,自私是意图使个体的利益最大化,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之上的;而一个人有自利行为则是正常的、普遍的。正如茅于轼先生所说的,“‘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类的要求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同时他也强调,先人后己的精神并不是不值得称赞,而是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中利益关系的基础。[8]

作为“经济人”,教师也会追求效用最大化,但并不同于企业或商人的利润最大化。教师的权益不仅包括教师政治权利,也包括物质收益和货币收入,还包括对健康、声望、快乐以及其他非物质商品的追求。有时为了健康、声望、成就感等非物质利益,教师甚至可能摒弃可得到的最大物质收益。教师的合法权益必须基于制度范围内,或者说制度必须对教师的权益边界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地说,教师合法权益至少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教师权益应该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合法律性;二是教师权益应该具有合理性。一般来说,合法律性的教师权益应建立在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合理性是合法律性的前提,但合法律性的教师权益并不一定具有合理性。教师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一定要在制度的边界之内,要么能够得到法律的承认,要么为道德所确认和认可。

然而,对教师的合法权益予以明确界定却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这是由学校的特点、教师工作的性质及特征所决定的。不像企业,学校的目标通常是比较模糊的,譬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些目标不能完全被量化,由此教师的工作目标也不能够很明确。研究表明,对于学校这类公共组织而言,采用“理想”取代“目标”的方法,也许比较奏效。即学校必须具有共同的愿景,“理想为向往的组织未来状态提供了一个蓝图,为行动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指示”。此外让教师参与学校的战略管理变革可以起到激励和较高的期望效应。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通过让专业人士参与战略管理过程,可以激发他们的热情。公共组织的雇员希望被委以重任和在组织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让他们参与战略管理过程则迎合了他们的这一心理”。[9]

2.充分利用教师管理的非正式制度

西方有句谚语:把凯撒的东西还给凯撒,把上帝的东西还给上帝。其意是,世俗和精神两个领域的事务应当分别交由政府和教会管辖。借用这一名言,我们不妨对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作这样一种大致的定位:把正式制度的领域还给正式制度,把非正式制度的领域还给非正式制度。教师管理也应如此。企图用正式制度来解决教师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正式制度不可能包罗和解决教师管理中的所有问题。教师管理的正式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完全预料教师教育教学生活中所发生的事情,教育教学生活实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此外正式制度即使能够做到解决教师管理的一部分问题,但它并非零成本,其机械化、程式化的办事方式不可避免地会给教师教育教学生活带来繁文缛节和庞大的运作成本。

非正式制度包括习俗、规范、惯例等。“一旦人们长期按某种习俗行事,他们就会惯性地或无意识地认为应该保持着这种现象的一致性。这样,一种习俗也就会逐渐地或潜移默化地向人们的心理层面推进,从而转化为一种社会规范”。惯例是一种“定型”了的习俗,成为一种“显俗”,“这种作为显俗的惯例一旦形成,它就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比一般习俗有更强的规约性,从而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博弈)有一种近乎程式化的约束”。[10]非正式制度较之正式制度,对人们的行为无时无刻不在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和规约。正如诺斯所指出的,“在现代西方世界中,我们认为生活和经济是由正式的法律和产权所调控的,即使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式规则也只是构成决定着人们选择的种种约束的总体中的一小部分(尽管是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我们稍加思索,就会发现,非正式约束是无处不在的”。[11]非正式制度由于是自发形成的,不需要借助强制力实施,人们“心照不宣”或“意会”地保持着相互交往的一致性,它可以大大节约和降低人们的交易成本。运用正式制度对教师管理,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正式制度的适用,它依赖国家暴力机构或者行政机构来完成,专门针对那些极少数违反制度的教师。二是正式制度的遵守,大多数教师会选择遵守正式制度,原因恐怕不仅仅是违反制度要受到惩罚,而主要是有教育习俗与教育道德在起着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正如纽顿所说的,作为社会规范的“信任是供给和需求的必要纽带;它将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连接起来,它加快交易速度,它将理性的傻子变成有效率的合作者,它还避免解决任何事情都动用花钱费时且须在法律上无懈可击的合约的需要。”[12]学校教师管理同样也是如此,学校给教师分派任务,教师忠实地完成任务,并不是因为教师害怕惩罚,或者说,学校要对教师进行惩罚,而是主要基于双方的一种信任。没有信任,即使有教师管理的正式制度,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合作恐怕也是困难重重的。

3.强化教师管理制度的激励功能

如前所述,教师的权益边界是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根据产权理论,“一种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存在着多种属性,如果某些属性在使用者的使用中不存在排他性,就表明这些属性的所有权即产权在‘公共领域’中。而‘公共领域’中的产权往往无法计量到个人,相应的激励与约束就没有针对性。如果能够测定并分离出这些属性,且计量成本不高,我们就能够使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成为排他性的产权。”[13]由于本身的特殊性,教师的教育教学服务无法按照“产权理论”确定教师服务的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教师给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服务不像企业或公司员工那样可以比较精确的计量,学生的教育收益也具有“外溢性”,不是教育教学服务的惟一受益者,社会和国家是最主要的受益者。因此,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双方的产权不清晰,就限制了双方可以像市场那样直接交易。但是鉴于教育对个人和国家的重大价值,是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国家作为组织者向每个公民收取税收,然后由国家给学校提供一定的运转经费,给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工资、奖金,国家委托学校和教师给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然而公民到底需要交多少税,国家到底该给教师提供什么样的待遇,实际上都是模糊的,教师工资和公民的缴税都是国家一个大致的“定价”。产权的模糊会导致激励没有针对性和监督成本的增加。

我国对教师的激励机制经历了从单纯注重精神激励到以物质激励为基础,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的过程。这是教师激励的大方向。问题的关键是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到底在教师激励中各自起着多大的作用?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国家应该将激励的重点放在哪些方面?这些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恐怕永远不会有一致的答案。国外研究表明,影响教师激励的因素至少包括教师的内在动机、教师的社会声望、教师工作的稳定性、教师工作满足感以及教师对委托人或者管理者的责任感等。其中,教师工资对教师职业的吸引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已经被国内外众多研究所证明。科比、贝仁德和纳弗特尔对1987-1995年德克萨斯州的教师进行研究,发现工资每增长1000美元全体教师流失率降低2.9%,西班牙裔教师和黑人教师的流失率则降低5-6%。因此国家应建立教师基本工资保障制度和增长制度。有的学校通过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直接将教师绩效与工资挂钩。但这种激励措施并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为将“激励与考试分数完全挂钩,可能导致教师不再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性思维,而仅仅教给他们考试需要测试的内容和所需的技巧”。[14]一些校长通常认为教师会非常注重物质利益的追求,但研究发现,教师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并不像校长所理解的那么高,学校在教师管理中不断地加强对教师的物质激励,但教师却深感“自我实现”这一最为重要的需要得不到满足。[15]此外,国家还应该建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教师带薪休假培训制度、教师绩效评估制度、教师晋级激励制度、教师创新奖励制度、教师参与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决策的制度等,通过这一些系列制度满足和实现教师的多元需求。

4.扩大家长参与教师管理的权力

教育供求涉及四方面参与者,即家长(学生)、政治家和政策制订者、学校、教师。传统公立学校与教育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国家这个中介环节来建立的,是一种长线责任关系。即教育消费者将自己的消费需求通过一定政治机制(政党和选举)和非正式机制(如某些拥有共同教育利益的个人组成团体或组织来向政府决策机构表达自己的愿望)来进行表达,而政治家和政策制订者根据教育消费者的表达与学校签订契约,这种契约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教育服务提供者不管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需要向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分配任务并明确其责任范围,同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行动资源。

在新公共管理、新保守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下,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市场机制适度引入教育管理之中。新公共管理遵循“用户第一主义”、“顾客就是上帝”的基本理念,要求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要能尽快回应公民的需求。这样,教育的提供和生产实际上要求在原有的长线责任机制之外建立一种新的短线责任机制。这种短线责任机制就要求政府将部分决策权力直接交给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家长,建立家长与学校的直接联系,克服长线责任机制中的一些弊端,如无法在契约中对学校的所有行为都做出具体规定,也无法对教育消费者的所有具体教育需求做出快速和成功的回应。家长在短线责任机制中可以向学校表明自己的教育需求并对教育服务的提供进行有效监督。

在这种情形下,家长兼有公民和顾客的双重身份,通过两条渠道来反映自己对教育的要求,作为公民可以通过政治机制表达,作为顾客则可以直接向学校反映。教育“准市场”制度环境的建立赋予了公民“以脚投票”的权利,赋予家长“消费者”的角色。由于家长可以在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民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进行选择,如果家长对所选择的学校提供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服务不满意,他可以要求改善或选择退出,这会直接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造成直接影响,由此使学校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改善质量和服务。国外扩大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权限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其通常的做法是:第一,成立各级家长教师联会或者家长教师学生联会。家长教师联会由家长和教师自愿组织而成,通过这一组织家长可以知道学校的最新情况,也可以向学校领导和教师反映家长关心的事情。第二,建立学校管理委员会。尽管其名称在各国有所不同,但其人员组成和职责大致相同,往往由校长、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职工和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拥有分配预算、教学改革、决定校长、副校长以及职工解雇等重要权力,要确保学校对家长和社区负责。

本文受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和“广东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科研专项经费”资助,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基于教师多元角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学习需求和有效培训模式研究”(DKA070136)的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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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康宁.优化教师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制度分析[J].教育研究,2001,(9).

第5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论文摘 要]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伦理不否认“经济人”的普遍存在,在实践中积极构建符合正义的制度伦理,要求行为主体的行为统一和协调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

新制度经济学从整体上强调了制度的重要性,围绕着交易成本、制度等基本工具,构建了一个更加贴合实际的制度伦理世界。

一、作为分析工具的新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的“制度(institution)”概念从宽泛的视角为政治经济研究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作为其分析的基本工具,“制度”指的是支配人类行为和形成社会关系的一套规范、规则。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康芒斯形象地指出“制度似乎可以比做一座建筑物,一种法律和规章的结构,正像房屋里的居住人那样,个人在这结构里面活动……”;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从个人行为的角度,集体行为对个人行为不仅仅像通常理解的那样是一种约束或控制,即告诉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制度的深层次的意义也不仅在于集体行动是“一种对个人行动的解放,使其免受强迫、威胁、歧视、或者不公平的竞争……”更重要的是,“集体行动还不仅是对个体行动的抑制和解放……”,它还是“个体的意志的扩张,扩张到远远超过他自己微弱的行为所做到的范围”。制度涵义延伸为“集体行为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1)(p91-92)康芒斯的制度概念基本概括出了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概念本质。借助“制度”,集体可以“抑制、解放和扩张个体行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的产生,依赖于人们对破坏承诺与互相欺骗行为的妨碍财富增加的认识,依赖于人们消除过高交易成本的愿望。一旦交易为昂贵时,制度便至关重要,而交易的确很昂贵。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科斯提出并阐述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所谓“交易成本”指人们各种交易行为过程中的成本付出,它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所以交易成本普遍地存在于人们各种交易行为之中。这些成本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是被忽略不计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概念强调的是制度的规范人们的基本行为和降低交易成本作用。把降低交易成本作为制度的首要的、基本的功能。同时,制度还可以增加社会的利益。集体行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个人单独行动时不会存在的问题,比如“搭便车”、道德风险、欺骗、“磨洋工”等等问题;在缺少相应的制度规定的情况下,污染方的生产权(连同“污染权”)与被污染方的生存权(连同“享受好的生活环境的权利”)处于对立之中,此时,个人利益之间处于严重冲突中。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社会可以通过建立排他性产权制度,规定在环境问题上责、权、利关系,无权的一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制度经济学并不否认“经济人”假说。在它看来,在“经济人”背后必定存在“有形的社会现实结构来调节以私利为目的的个人及其行为”[2)(p35)。这就是制度。一般来说,交易成本取决于交易因素和人的因素。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更加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以使社会得到稳定。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新制度经济学为克服以往伦理学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个人道德行为,仅仅以个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现实性作为关注的焦点的痼疾提供了全新的分析工具,开拓了研究的新范式。新制度经济学从整体上,从宏观上强调了制度(对“制度”有新的定义)的重要性。围绕着交易成本、制度等基本工具,新制度经济学构建了一个更加贴合实际的制度伦理世界。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新制度经济学从现实出发,不否认“经济人”的普遍存在,不否认由“经济人”所引致的交易成本的广泛存在。为进一步构建符合正义的制度伦理,努力探索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统一与协调的可行路径奠定了基础。

二、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比较分析

传统的伦理学研究范围长期局限于对个体行为道德性的探讨。从西方伦理思想史的发展来看,古代世界的人生观是朴素自然主义的,人性在文明社会生活中的完善是绝对的目标。基督教(早期基督教和中世纪基督教)的人生观是超自然主义,脱离文明,要求以自然人及其冲动的死亡达到一个新的、精神的人的诞生。近现代的人生伦理虽然不是如此首尾一贯,但是仍然自然主义的倾向占据着优势地位。中国传统文化的伦理思想更是指向个体内在修养。个人之外的社会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具体体制和社会的观念安排等等社会现象都不是其关注的重点。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学者渐次关注了制度的伦理性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从个人行为道德性和制度的道德性双重角度考察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制度伦理”等诸如此类的伦理学术语,但是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过程中,常常综合资本家个体的剥削行为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大环境,既注意个体选择,又关注制度约束。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道德体系从根本上看是由资本主义根本制度决定的。马克思主义从资本家个体道德、资本主义社会道德观念、再到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德性等联系起来考虑。所以说,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因为有一些个体从制度安排中派生出来的。但是,个体伦理与制度伦理相比较而言同样具有一定的不同。首先,依附不同的客观主体。个体行为是个体伦理道德的载体。制度伦理所依附的客观主体是人们的社会。同时,作用范围、层次不同。个体伦理主要约束个人行为,着眼于当前眼下的考虑,有时仅仅针对一部分人(利益相关者);超越个人的“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原则、观念、规则、准则、体制等规制着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所有的人在自觉或不自觉之间都一视同仁地发挥着作用。所以,在制度的规约下,人们的社会体现出一定的稳定性。制度伦理从宏观上规约着人们的行为和道德选择,指出哪些个体的行为从制度上看应该是受到赞扬的,哪些是应该受到谴责的、惩处的。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分为宪法秩序、宪法安排和规范规则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所以,相应地,制度伦理又体现了整体性和层次性的统一。而且,处于各个社会阶层的人们由于生活环境、生活阅历、道德素养等体现的不同在制度框架内也会有不同的道德体验。第三,制度具有刚性特征。制度伦理一般体现在现实的物质体系、体制中,借助于各种手段、工具、方法等,具有刚性。相比较而言,个体对道德伦理价值观的体验则更多带有随机性,依靠的是道德认知、道德立法等。理性的道德个体到道德律令的自我立法者和自我实践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主要是指稳定重复的观念习性,兼有无形的“制度”和有形的“组织”的意义。通过有形的组织或者实在的观念力量而发生作用。在社会中,维系社会整合的重要机制之一是人们的“共同意识”,即社会成员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念。这种共同意识可以制约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协调人们之间的合作。这种制度形式建立的重要基础条件是建筑在人们可以共同接受的基本理念规范的基础之上。追溯制度的根源,应该是自然法则,是“公道”(正义)。“正义是各种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中的首要美德一样。”[3)(p1)具体来说,制度是否符合正义应该体现在是否能够进一步整合个体,是否能够科学实现效果评价,是否能够实践中得到充分实行,促进制度的目标、过程和结果达到“至善”、正义的伦理要求。这是一个制度具有德性的基本要求。

三、制度伦理的现实意义:一点启示

怎样构建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好制度呢?制度伦理的构建涉及公共生活。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观点以及现实的政治实际,政治家、政府官员有时也是一种“经济人”,他们同样是个人利益的追求者,而不是公共利益的追求者。他们是凭借选票最大化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故其所提供的竞选方式总是设法向中间投票者意愿倾斜,以争取中间投票者[4]。而且,利益集团会通过投反对票和提供资金等手段对政府官员施加压力,以谋求对其有利的制度与方案。利益集团的活动常常可以左右税收负担的水平及分布、政府优惠政策的走向,并对制度形成产生重大影响。而倾向于某一利益集团的政策、制度在使这一利益集团增加收益的同时,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5]。上文曾经指出,传统的伦理学研究范围长期局限于对个体行为道德性的探讨。个人之外的社会的根本制度、社会的具体体制和社会的观念安排等等社会现象都不是其关注的重点。在现实中,要构建符合正义的制度伦理,努力探索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统一与协调的可行路径,必须首先建立一套社会正义原则。“第一原则:每个人都拥有一种与其他人的类似自由相容的具有最广泛之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以使(1)人们有理由期望它们对每一个都有利,(2)它们所附属的岗位和职务对所有人开放。”[3)(p56)从新制度经济学出发,具体来说,必须完善国家的制度和法制;培育先进文化和主体意识形态;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6]。诺思指出,中国在改革过程中,必须“一是需要国有资产民营化;二是建立保护产权的有关规则和法律制度;三是建立独立的司法体系,有效解决合同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保障社会的稳定;四是建立有效合理的政治体制框架,保证产权方面实行法制”[7]。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的制度伦理研究在实践中要求行为主体的行为努力统一和协调个人利益与制度伦理。

[参 考 文 献]

(1)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朱国宏.社会学视野里的经济现象(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3)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a.downs.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m).new york :harper&row,1957.

(5)陈泽亚,刘湘溶.“经济人”与制度正义初探(j).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6).

第6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的改革最初始于农业家庭承包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家庭承包制的创新作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经典,它冲破了社会主义农业中的传统体制模式,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史上集体所有制中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第一次分离,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20世纪80年代末,新制度经济学传播到我国的时候,正是我国改革进入到比较困难的时期。如何寻求理论支持来打破改革停滞的困局,是决策者和研究者共同面临的难题。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传入正可谓恰逢其时。可以清晰地看到,我国改革之所以能不断推进,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研究与中国改革实践持续良性互动的结果。

一、产权理论与中国改革的互动

从观历史可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在新中国改革开放前,农村主要实行的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模式,“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作为体制下中国农村和农村农业生产的主要制度。基于此类体制的要求下,土地所有权不归个人而全部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既不能作为买卖对象,也不可以进行出租更不可以作为经营成本。尽管此类产权制度在一大段时期里促进了中国农村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但是随着这种制度的运行,其缺点逐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因初始产权制度未清晰界定而带来的机会主义的盛行及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20世纪70年代末由安徽小岗村自发创立的“包产到户”开启了全国范围内的农村改革,解决了农村效率低下的难题。从产权理论视角看,所谓的“包产到户”实质上就是一个产权初始界定问题,因为交易费用大于零,如果没有产权的初始界定,必然会导致每个人不会投入其所有的精力从事农业生产,因为偷懒问题的存在会使人觉得自己的付出不值得。而如果将产权界定给每一个人,情况就不一样了,原有产权制度下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有效解决。因此,以“包产到户”为实质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制能够顺利地实施的主要原因可以归功于产权的清晰界定,由此解决了体制内机会主义问题。仅仅依据这一点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制度完全的符合了科斯的观点,即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谈判的方法来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的产权理论。

二、交易费用理论与中国改革的互动

根据科斯对于此类学科的定义不难发现企业之所以替代市场,主要是因为企业的出现和发展极大程度的降低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从微观主体的角度来看,此类经济活动通常都面临着内部交易费用与外部交易费用的双重约束,而企业究竟选择哪种方式,到底是采取外部的市场交易抑还是选择是内部的企业组织,原则之一在于取于外部交易成本的高低与内部的组织成本的大小进行比较。企业最终会选择那个交易成本第的并且放弃成本高的那一项经济活动。循此理论,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我国微观企业内部制度变革基本上就是向着这个方向变迁的。其具体表现为加强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并在企业内部逐步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一个主要方面是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体制对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进行降价并减少内部交易成本。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则是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及外部治理来降低企业外部的监督成本等外部交易成本。基于以上原则,交易费用理论作为我国国企改革的最重要理论来源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改革的互动

有部分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制度作为影响经济效率的主要且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制度是否是有效或无效与制度变迁的方式方法和速度和规模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制度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反复地经过创立和变更的过程。中国改革的30多年实际上就是制度变迁的30多年,可以说是制度变迁促成了中国改革的奇迹。新制度经济学根据制度变迁的主体又将制度变迁划分为了两种类型:1.是诱致性制度变迁,2.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第一种的含义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而第二种则必须是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的。所以,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下而上引发的变革,这种非组织性的变革决定了其规模必然是从小到大,对大众的影响力也是逐渐渗透的,直到得到上层领导者的认可才获得全国范围的推广。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实现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政府在制度供给上不仅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而且在制度的实施及其组织成本方面也具有优势。科斯在其《变革中国》一书中对中国30多年的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在中国存在着两种不同路径的改革: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的改革和自下而上诱发的边缘革命。进一步看,中国过去30多年的改革可以说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曲折过程,顶层设计和底层创新构成了中国改革探索的模式。

从我国的改革历程看,我国改革采取的是两种方式的结合,即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共同存在。在具体的改革实践中,从试点发展到进行推广、从局部发展到面向全国,从农村到城市、恰恰都是容易到困难但却又是这样的改革方式反而具有着效果显著的成果。中国经历的这30多年改革恰巧结合了顶层设计与底层创新的发展这些都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变迁方式密切相关。

参考文献:

第7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本文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的兴起,第二层次阐述制度分析引入后对发展经济学的改进,第三层次由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之处看发展经济学今后的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方法的兴起

随着二战以后一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从其诞生之日起,发展经济学就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休戚相关,其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解释力和其政策主张的切实效果将直接决定该学科的发展命运。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的结构主义从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刚性”出发,提出“资本化、计划化和 工业 化”“三位一体”的“国家控制教条”(拉尔语),政策推行的结果尽管使一些国家经历了初期的短暂增长,但最终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使陷入了农业停滞、工业萧条、寻租盛行、二元结构次级分化和经济发展乏力的恶果。

不仅如此,结构主义在以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为基础,向理论宏观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其理论基础却依然置身于传统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作为参照来提出其思想和政策主张。一句话,没有将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 研究 贯彻到微观层面,结构主义最终造成了发展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的不协调,影响了其整体的一致性和完善性。理论建构和政策实践上的双重缺陷,最终使结构主义主导的发展经济学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在猛烈抨击结构主义中兴起的新古典主义,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的严格假定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与发达国家的人们一样会在理性的驱使下,对价格机制做出灵活的反应。发展中国家只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会自动实现。既然“价格—市场”机制可以同时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 问题 ,那么独立的发展经济学就无存在的必要。在新古典主义“单一经济学”(哈伯勒语)主张的冲击下,发展经济学面临着“走向死亡”的危险。

事实上,正如尼古拉斯·阿尔迪托-巴莱塔所指出的,“过去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够充分解释经济增长,关键是第四个因素—制度—受到忽视。”[2](p.2)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新古典主义,其共同缺陷是都忽视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也未能看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制度缺陷,这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而且也使持续的经济发展成为不可能。

早期已有些经济学者意识到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如刘易斯在对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术进步是表层原因,而由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因素。他对二元结构的分析显著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各方面的不均衡性。缪尔达尔讨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循环累计因果效应,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进行 农村 土地制度创新,才能摆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库兹涅茨对大量低收入国家的历史统计和罗斯托对“传统 社会 ”的分析,也体现了 政治 结构、 法律 体系及社会文化整合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制度缺陷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源。但是,在这些学者看来,制度是很难进行严格分析的范畴。他们只是描述、罗列了大量的现象,并没在制度研究方面形成体系。[3](p.362)激进主义学派的发展经济学者也注意到了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但他们更多的是从阶级的视角来分析的。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对发展经济学产生巨大影响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利用科斯和诺斯等人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以资源、技术和人的偏好来解释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思想提出了挑战,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新视角。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引起了发展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制度内生的经济发展理论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流行的观点。[4](p.41) 二、新制度 经济 学的引入给 发展 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1、在 方法 论上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 研究 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 影响 。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 [5]诺斯也强调:“ 历史 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 社会 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6](P.2)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 分析 方法研究发展 问题 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人对“运用启发式研究”的推崇即与科斯、诺斯一脉相承。他们期望“运用启发式研究来详细阐述选择—行动的情况以及这些情况内在的约束和刺激”,传统经济发展 理论 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 。”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2](pp.351-353)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 中国 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历史虚无主义。

以赫希曼、缪尔达尔为代表的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 企业 ’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7](p.4)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学者也明确指出,“采取这样的(启发式研究)方法时,我们不必设想人类经验的世界需要被概念化为诸如‘国家’和‘社会’、‘市场’和‘经济集团’或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类笼统的东西。我们可以取而代之地设想交换关系存在于所有社会之中,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2]( p.351)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 内容 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在发展政策上

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 自然 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 政治 、 法律 、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特定制度的出现与否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和供给。D·菲尼认为,“对制度安排变化的需求,其基本上起源于这样一种认识:既然现有安排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行为者认识到,改变现有安排,他们能够获得潜在的原有制度下所得不到的利益。”而“制度变化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的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2]( p138)而弗农·拉坦则进一步阐明了经济增长与制度变迁的互动关系:经济增长一方面产生潜在的增长利润,这是对制度变迁的需求方面;另一方面,经济增长也促进了社会 科学 、组织行为等方面的知识进步,这构成了制度变迁的供给方面。两方面综合导致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可见,拉坦式的制度变迁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鉴于制度的公共物品特性,林毅夫认为,如果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所以,由政府推行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必要的。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和“诺斯悖论”却向我们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过安排激励系统来刺激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导致政府维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促进发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现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对政府要施加严格的限制,即建立一个受限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破除了结构主义“政府万能”和新古典主义“市场万能”的幻想,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为现实的视角。

总之,无论是在方法论上,还是从理论本身涵盖的内容来讲,新制度经济学都汲取了结构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诸多积极因素,并在自己的框架内进行了富有启发意义的整合,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深化,充分反映了发展经济学微观实证化,内部各学派之间融合的发展潮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分析方法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的地位日高,可能是发展经济学真正的复兴之路。 三、 发展 经济 学中制度 分析 方法 面临的挑战与今后的趋势

新制度经济学在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内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 影响 ,在让 研究 经济发展 理论 的学者们刮目相看的同时,其自身也因为尚处于成长阶段而又有诸多不足。不可否认,制度是一个涵盖面广、 内容 极为丰富复杂的范畴,对它的分析早已超越了主流经济学的传统研究领域。与之相适应,有关将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相结合的 文献 还显得驳杂和凌乱,不仅诸如制度、交易成本等一些核心概念尚无统一定义,而且缺乏一个公认的严谨逻辑体系,模型化也不够。在逻辑实证主义依然是检验经济理论必不可少的主流方法的现在,其主要概念的可计量性差,取得数据的困难,也严重阻碍了对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作更为精确和深入地研究,妨碍了其在政策研究领域的定量运用。对发展经济学来说,将制度经济学整合进来还需进行大量的概念梳理、框架建构和模型化的工作。

同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抨击新古典是“无制度”分析的制度主义,其本身对制度的内生化也是不完全的。比如,张五常在充分利用交易成本分析契约安排的选择时,就把立法机构的 法律 实施水平视为当然;V·奥斯特罗姆等人也是将发展 中国 家的宪政体制作为外生变量来进行分析的。而且,市场本身也是一种制度。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从理论上解释市场何以产生。科斯只是在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研究了 企业 的起源;威廉姆森也是将“市场存在”的假定作为其分析的初始条件。20世纪80-90年代,大量的发展中国家从计划到市场,迫切需要一个培育市场的理论作为指导,面对这一情况,制度分析至今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答案。对于以上的 问题 ,以杨小凯为代表的新兴古典经济学做出了一些探索性的贡献。

另一个重大的挑战,正如V·奥斯特罗姆等所承认的,是“如何理解人类 社会 中秩序的本质和建立”。因为“它要求学者及有关职业人士选择使自己能够探索他人在不同的人类社会中所创造的制度安排格局。解决这个难题往往是我们陷入不正当的文化种族中心主义,……相对生活在欠发达社会中的人,生活在发达社会中的人易于表现出强烈的优越感,如果不是傲慢的话……”[2](pp.334-335)比如,在当今新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学融合较好的代表作《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中就表现得非常明显:钱堂冯实际上认为美国式的多元化民主制是最理想的 政治 制度;V·奥斯特罗姆等人也或多或少地认为,只有在西方式的政治制度、市场制度下,经济才能持续发展。对于今后的制度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的结合而言,如果不能真正做到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出发,考察这些国家的经济与非经济的因素对制度安排的要求和影响,也必将行而不远。

20世纪80年代勃兴的新制度主义分析方法,已经对发展经济学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如阿罗所说,“新制度经济学运动”主要并不限于对经济学的传统问题给出答案。相反的,他还回答了新问题,即经济制度为什么以这种而不是那种方式出现;它与经济史相融合,带来了比传统理论更加犀利的“本原经济” 的分析。诺斯也说:“我们对制度的严肃研究还只是一个开端。这一研究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可能对所有这些问题永远不会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我们可以做得更好。”[3](p.362)

参考 文献:

[1]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

[3] 谭崇台.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4] 陈宗胜.发展经济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5] 周业安.关于当前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反思[J].经济研究,2001(7).

第8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变化

1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方法论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历史虚无主义。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第9篇:新制度经济学范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变化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方法论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历史虚无主义。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

窘境。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转贴于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