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五一六通知范文

五一六通知精选(九篇)

五一六通知

第1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领导重视“六五”普法工作是抓好单位职工“六五”普法工作的关键,是推动“六五”普法工作不断前进的主要手段。为抓好单位2012年“六五”普法工作,县农业委员会首先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六五”普法工作职责及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单位领导小组的带动下,县农业委员会依照县政府有关“六五”普法文件精神对2012年“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县农业委员“六五”普法工作安排,为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狠抓落实工作,保证了“六五”普法工作的有效实施。

2012年,县农业委员在“六五”普法落实工作方面,主要采取狠抓制度落实和学习任务落实两个方面,促使六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发展,首先:依据单位文明市民学校课程安排,将“六五”学习内容与文明市民学校学习内容有机的结合起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法条例》、《民法通则》等五部公共法律、法规当做重点学习内容,安排职工进行重点学习,做到重点掌握,与此同时,安排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四部农业专业法规进行了学习,提高了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懂法的意识,使单位职工在熟悉法规、法律的情况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培养了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注重职工对《土地承包法》知识的应用,鼓励职工在下村之机,碰到土地纠纷案件要依法处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单位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五五”普法学习氛围。

第2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俞琰(1253--1314),吴郡人,字玉吾,自号林屋山人,学者称石涧先生。宋亡入元,隐居著书。其学精于《易》,著述颇丰,今存《周易集说》、《读易举要》、 《易外别传》、《周易参同契发挥》等。

俞琰有关卦变之说主要见于《读易举要》卷一“卦变”篇,又见于其《周易集说》释《彖传》诸卦变之文字。因俞氏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说,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而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卦变实不出俞琰说之外,江永又力主“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所以将俞琰卦变说辑出而研究之,实是卦变说研究之重要课题。

一 俞琰对“卦变”概念之界定

朱熹《周易本义》卷首列《卦变图》并曰: “《彖传》或以卦变为说, 今作此图以明之。”又曰:“汉上《易》卦变,只变到三爻而止,于卦辞多有不通处。某更推尽去,方通。如《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只是初刚自《讼》二移下来;《晋》‘柔进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观》四挨上去。此等类,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1) 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曰: “卦变之说由《泰》、 《否》二卦《彖》辞“小往大来”、“大往小来”而见之。而夫子《彖传》所以发明卦义者,于是为多,顾《易》中一大节目也。上经三十卦反对之为十二卦,下经三十四卦反对之为十六卦,《乾》、《坤》、《颐》、《大过》、《坎》、《离》、《中孚》、《小过》不可反对,则反其奇偶以相配,卦之体两相反,爻亦随卦而变。顾有于此则吉,于彼则凶;于彼则当位,于此则不当位。从反对中明此往来倚仗之理,所谓两端之执也。行有无妄之守,反有天衢之用,时有丰亨之遇,反有羁旅之凶,是之谓卦变。非以此卦生彼卦也,又非以此爻换彼爻也。”朱熹《卦变图》是“以此卦生彼卦”、“以此爻换彼爻”,显然不是黄宗羲所谓之“卦变”。然而黄氏所定义之“卦变”亦有所自,俞琰于《读易举要》中已有明说:

主卦变之说者,皆谓一阴一阳卦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自《泰》、《否》来。朱子《易学启蒙》有图,凡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盖忘其本爻之义也。《古注》、《程传》皆不取卦变。不取诚是也。殊不知《彖传》盖兼论两卦反对之刚柔, 爻辞则论本卦两爻相应之刚柔。各有所取也。《彖传》所谓刚柔上下,不过以两卦前后相并取其义。《彖传》赞成卦之主爻,遂就主爻上推出刚柔上下与来。盖以二卦相并而言。《讼》之刚实自《需》来,《无妄》之刚实自《大畜》来。谓自《乾》、《坤》来者非也,谓自《遁》来者 亦非也。乃若《中孚》、《小过》不可倒转,《中孚》则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无非皆就两卦之相比取义。后卦或取前卦而言;前卦或取后卦而言。前后旁通,惟变所适,盖不拘也。

可知,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亦认为“《彖传》或以卦变为说”,只是对用 朱熹所主卦变说解经持有反对意见而已。至于黄宗羲所谓之“卦变”概念,则俞氏早已有所界定。

二 俞琰就“两卦之相比取义”释《彖》辞例

俞琰于《周易集说·彖传》中以反对卦变释刚柔上下与来说,又于《读易举要》“卦变”篇中列《刚来柔来上下图》并出图说。今集录如下。

《讼》“刚来而得中也”

“《需》倒转为《讼》,《讼》之‘刚来’谓九二自《需》九五来。” “刚来而得中指九二,九二盖成卦之主爻也。自彼而此谓之来。 《讼》乃《需》之倒体,主爻在五,《讼》主爻在二。向为《需》之主,则刚处于五,今为《讼》之主,则刚来于二也。或谓《讼》为四阳卦,自《遁》来, 而九三降为九二,非也。”

“《泰·彖》辞云‘小往大来’,谓阴往居外,阳来居内, 《否·彖》辞云‘大往小来’,谓阳往居外,阴来居内。 《彖传》于《泰》云‘天地交’,于《否》云‘天地不交’,盖对取两卦相反之义”。

《随》“刚来而下柔”

“《随》云‘刚来而下柔’者,《蛊》上九来为《随》初九, 而居六二之下也。” “《彖传》凡言刚来柔来与刚柔上下,皆以两卦反对取义。如《讼》九二云‘刚来’,盖自《需》九五来;《无妄》云‘刚自外来’,盖自《大畜》上九来。 …… 《泰》极为《否》,《否》极则为《泰》;《损》极成《益》,《益》极则成《损》,前后之相仍也。知《泰》、《否》,《损》、 《益》之相仍,则知《无妄》倒转为《大畜》,《大畜》倒转为《无妄》,后卦盖兼前卦而言,前卦亦兼后卦而言,不以先后拘也。夫《随》倒转为《蛊》,《蛊》倒转为《随》,《随》初九之刚实自《蛊》上九来,而居六二之下, 故曰‘刚来而下柔’。或谓自《否》而来,非也。”

《蛊》“刚上而柔下”

“《蛊》云‘刚上而柔下’者,在《随》为初九、上六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为上九,上六之柔下为初六也。” “《蛊》乃《随》之倒体,《随》以初九、上六为成卦之主,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上六之柔下而为初六,故曰‘《蛊》, 刚上而柔下’。或就本卦升降而谓《蛊》自《泰》来,非也。”

《贲》“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

“《贲》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来,文于两刚之间,故曰‘柔来而文刚’,又分《噬嗑》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故曰‘分刚上而文柔’。” “《贲》乃《噬嗑》之倒体,柔来而文刚, 谓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而来, 分刚上而文柔,谓分《噬嗑》初九之刚,上为《贲》之上九,即非自《泰》来。或谓一阴一阳卦皆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皆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皆自《泰》、《否》来,或又谓《彖传》凡言刚来柔来,皆从乾、坤二卦来,亦非也。”

《复》“亨,刚反”

“刚反,盖谓 《复》之所以亨者,《剥》上九之刚反而为《复》之初九也。” “《剥》倒转为《复》,《复·彖传》云‘刚反’,盖自《剥》之上九反而为《复》之初九。”

《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而六五之君自下承之,故曰‘刚上而尚贤’。” “《无妄》之为卦,内震外乾,乾之三画皆刚爻也。今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自何爻而来耶?曰:《无妄》乃《大畜》倒体,《无妄》内卦初九之刚,盖自《大畜》外卦上九而来,非从本卦升降也。或谓《讼》与《无妄》皆自《遁》来,《讼》九二,《无妄》初九,皆《遁》九三降而为之,非也。”

《大畜》“刚上而尚贤”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上九之刚来为初九,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其刚自外而来,是为初九;《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其刚自下而上,是为上九。刚居上而六五在下承之,有尊尚贤者之象,故曰刚上而尚贤。”

《咸》“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故《恒》曰‘刚上而柔下’。” “柔上谓上卦兑之阴爻,刚下谓下卦艮之阳爻,二气即山泽之气,感应以相与谓山泽之气往来相通。”

《恒》“刚上而柔下”

“《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九,九四下而为九三,故《咸》曰‘柔下而刚上’。” “《恒》倒转为《咸》,则柔上而刚下;《咸》倒转为《恒》,则刚上而柔下。刚上柔下,则其分正而可久,此以卦之主爻言《恒》也。”

《晋》“柔进而上行”

“以《明夷》对观之,彼日之入,此日之出也。……柔进而上行,谓六五之柔进居上卦之尊位也。《晋》乃《明夷》之倒体,在《明夷》为六二,倒转为《晋》,则进而为六五。谓自《临》卦而来者,非也。” “《睽》、《晋》、 《鼎》三卦皆曰‘柔进而上行’,皆以六二进而为六五,《渐》曰‘进得位’,则以六三进而为六四,《睽》、《鼎》以前卦取义,《晋》、《渐》以后卦取义。”

《睽》“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睽》乃《家人》之倒体,《家人》六二之柔本居下,倒转为《睽》则六二进为六五而上行,又得中而应九二之刚,则《睽》者合矣。”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解》乃《蹇》之倒体,《解》九二即《蹇》九五。向也险难在前,则吾不可不任济蹇之责,当是时而往,则往为得其中道,今险难解散,无所事乎往,则以来为得其中道,故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损下益上为《损》,损上益下为《益》,二卦皆主下而言。《益》之为卦下震上巽,损上指六四之阴爻虚而不足也;益上指初九之阳爻实而有余也。……《益》乃《损》之倒体,向为《损》之上九,今为《益》之初九,此自上而下于下也。”

《升》“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柔谓坤柔,时指巽而言,东南之卦于时为夏,地气至此而升腾也,故曰柔以时升。《升》乃《萃》之倒体,时为萃则地气聚而在下,时为升则地气升而在上也。下巽而上顺,九二以刚德居中,与六五柔中之君相应,所以其道大通,故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六五乃《革》之六二,本居下者也,倒转为《鼎》,则进居尊位又得其中,而与九二相应,故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彖传》凡三言‘柔进而上行’,《晋》也、《睽》也、《鼎》也,皆以两卦相并而取义。或谓《晋》自《临》、《观》来,《睽》与《鼎》自《遁》、《大壮》来,非也。”

《渐》“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渐》乃《归妹》之倒体,《归妹》六三进为《渐》六四,是进而得位也。……‘进得位,往有功也’,盖释‘女归吉’,而指六四,‘进以正,可以正邦也’,盖释利贞,而指九五。《彖传》凡论主爻之得,必以五兼言之。此《易》道尊君之大义也。”

《涣》“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之‘刚来’与《随》之‘刚来’同,皆指后卦而言。《涣》乃《节》之倒体,《涣》九二之刚,盖来自《节》之九五,既非自《渐》来,亦非自《否》来。夫刚之来也,虽在下卦坎险之内,而险难盖已涣散,不至乎穷极,故曰‘刚来而不穷’。《涣》六四之柔,在《节》为六三,本在下体又不得位,倒转为《涣》之六四,则得巽位阴柔之正,而上与九五同是巽体,又同其正,故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中孚》、《小过》此二卦不可倒转者也,其刚柔相对,其义亦相反。 是故《中孚》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皆就两卦之相比对说,不拘卦之先后也。”

以上是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十九例。

三 来知德以反对为卦综释《彖传》诸卦说

明来知德曰:“六十四卦止《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卦相错,余五十六卦皆相综而为二十八卦。”“以某卦自某卦变者,此虞翻之说也,后儒信而从之。如《讼》卦‘刚来而得中’,乃以为自《遁》卦来,不知乃综卦也。《需》、《讼》相综,乃坎之阳爻来于内而得中也。”(2) 清焦循曰:“虞氏而后, 若蜀才、卢氏、姚信、侯果之流,皆言卦变,宋李挺之、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皆不免支左而诎右。王弼屏而去之,郑东谷、俞石涧力辩卦变之非,而东谷取错卦,石涧取反对。明人来矣鲜本石涧之书,而以反对为综卦,以旁通为错卦。 …… 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以为旁通非其义矣。”(3) 焦循谓来知德本俞琰之书以反对为综卦,是否如此,我们将来氏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列出,并与俞氏说比较之,即可明了。

《周易集注》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

《需》“以卦综释卦辞。《需》、《讼》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位天位以正中者,《讼》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为天位。”

《讼》以卦综释卦辞。“刚来得中者,《需》、《讼》相综,《需》上卦之坎来居《讼》之下卦,九二得中也。”

《小畜》以卦综释卦辞。“本卦与《履》相综。《履》之三爻阴居阳位,不得其位,往而为《小畜》之四,则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

《泰》“《否》、《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小往大来者,言《否》内卦之阴,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阳来而居《泰》卦之内也。”

《否》“大往小来者,《否》、《泰》相综, 《泰》内卦之阳往而居《否》之外, 外卦之阴来而居《否》之内也。”

《同人》“以卦综释卦名,……《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

《大有》“以卦综释卦名,……《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

《随》以卦综释卦辞。“刚来而下柔者,《随》、《蛊》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

《蛊》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蛊》综《随》,《随》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

《噬嗑》以卦综释卦辞。“柔得中而上行者,本卦综《贲》,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以《贲》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而居于《噬嗑》之上卦也。”

《贲》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噬嗑》。柔来文刚者,《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也。柔指离之阴卦,刚则艮之阳卦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刚指震之阳卦,柔则离之阴卦也,刚上而文柔,以成艮止。”

《复》“反者,言《剥》之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

《无妄》“本卦综《大畜》, 二卦同体, 文王综为一卦。刚自外来者,《大畜》上卦之艮来居《无妄》之下卦,而为震也,刚自外来作主于内。”

《大畜》以卦综释卦辞。“《大畜》综《无妄》,《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也。上而为艮,则阳刚之贤在上矣,是尚其贤也。”

《咸》以卦综释卦辞。“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

《恒》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雷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

《晋》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晋》综《明夷》,因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上卦之离也。”

《睽》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睽》综《家人》,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家人》下卦之离,进而为《睽》之上卦,六得乎五之中,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

《蹇》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中者,《蹇》综《解》,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解》下卦之坎,往而为《蹇》上卦之坎,所以九五得其中也。”

《解》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众者,《解》综《蹇》,《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也,震二爻皆坤,坤土为众,故得众也,得中也。”

《损》“以卦综释卦名、卦辞。本卦综《益》卦,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益》卦,柔卦居上,刚卦居下。损下益上者,《损》,《益》下卦之震,上行居《损》卦之上为艮也,故其道上行,如言柔进而上行也。本卦损下卦之刚,益上卦之柔,亦非常道也,以时当损下益上。”

《益》“以卦综释卦名。损《损》上卦之艮,益《益》下卦而为震也。”

《升》“以卦综释卦名。本卦综《萃》,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以时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所以名升。”

《井》以卦综释卦名、卦辞。“以刚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来皆井,不可改变也。”

《鼎》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鼎》综《革》, 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 《革》下卦之离,进而为《鼎》之上卦也。进而上行,居五之中,应乎二之刚也。”

《渐》以卦综释卦辞。“进得位者,本卦综《归妹》,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

《旅》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丰》下卦之离进而为《旅》之上卦,所以柔得中乎外卦。”

《涣》“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节》,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来不穷者,言《节》上卦坎中之阳,来居于《涣》之二也。言刚来,亦在下之中,不至于穷极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节》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与五同德,以辅佐乎五也,八卦正位乾在五,巽在四,故曰得位,故曰上行。”

《节》“以卦综释卦辞。《节》、《涣》相综,在《涣》则柔外而刚内,在《节》则刚外而柔内,则刚柔分也。刚得中者,二、五也,二、五皆刚居中也,言刚柔虽分内外,而刚皆得中,此所以亨也。”

以上是来氏以卦综释卦名、《彖》辞之二十九例。与俞氏释《彖传》诸卦之文比较,除俞氏所释十九例外, 来氏又多出《讼》反《需》、《同人》反《大有》、《大有》反《同人》、《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困》反《井》、《丰》反《旅》、《涣》反《节》、《履》反《小畜》十例。看来来知德以反对卦变释《彖传》说,似本俞琰而来,只不过以反对卦为综卦而已。

四 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并非“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

卦变之说始于京房,前此孟喜似已有说。荀爽以卦变解经,至虞翻则卦变说始备。(4) 其后,李挺之、朱震、朱熹、项安世、方实孙、吴澄、朱升、董守谕、王夫之、毛奇龄等人,皆本《乾》、《坤》为卦变之祖,以六子生卦或辟卦生卦及其复变而言卦变。李挺之有《变卦反对图》八幅、《六十四卦相生图》一幅,(5)朱熹有《卦变图》,(6)方实孙有《易卦变合图》,(7) 朱升本吴澄《易纂言》卦变说出《十辟卦变图》和《六子卦变图》,(8)何楷本程颐之说出《伊川卦变图》,(9)毛奇龄则合诸家卦变之说出《折中图》。(10)于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说方面,程颐、苏轼等主乾坤变说,朱熹、项安世等主辟卦变及复变说,而朱震既主辟卦变及复变说,又兼主反对卦变说。虽然俞琰学本朱子,但是其论“卦变”,却谓前儒“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俞氏以反对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以李挺之《变卦反对图》观之,此说亦不出“卦变”义之外,故黄宗羲仍目俞琰“两卦相比取义”说为“卦变”之正宗。而后江永亦谓“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11)

俞琰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 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 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12)实在是不读朱熹所谓“解《易》如百纳袄”之朱震书,而自诩过高之词。其实早在俞氏之前,朱震既已用反对卦变释《彖》辞。《汉上易传》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文共有十处:以《屯》反《蒙》而曰“《蒙》者《屯》之反,屯者物之粗,故蒙而未亨有屯塞之义”;以《同人》反《大有》而曰“盖六无自《同人》之二, 固始以正矣, 以时而行是以元亨。此合两体推原六五,言《大有》之才也”;以《谦》反《豫》而曰“《豫》,《谦》之反。《谦》九三反而之四,四动,群阴应之,其志上行,以顺理而动也”;以《大畜》反《无妄》而曰“《无妄》,《大畜》之反。《大畜》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主言震也。 ……九五刚中在上, 六二以柔应之, 上下不过乎中, 故无妄”;以《晋》反《明夷》而曰“《明夷》,《晋》之反,离为文明,坤为柔顺”;(13)以《家人》反《睽》而曰“《睽》自《家人》反,明本同也。……自《家人》六二之五言之, 柔进而上行, 得中而应乎刚”;以《蹇》反《解》而曰“《解》者,《蹇》之反,《解》之九二乃《蹇》之九五也,九四乃《蹇》之九三也。坤为西南,其体顺,自艮反有平易之意,坤又为众,当蹇难之后,人皆厌乱,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而众与之,是以得众”;以《萃》反《升》而言“《升》者,《萃》之反,柔在下者也,以时而升乎上,上巽乎下者,坤可升之时也”;以《震》反《艮》而言“《艮》者, 《震》之反, 艮止也、静也,震动也、行也,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以《巽》反《兑》而言“《兑》,《巽》之反,初六之上,六四之三,柔说于外,不失其中。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故曰‘兑亨’。《彖》曰‘《兑》说也’,此合两体卦变而言《兑》也”。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俞琰有十九处,来知德有二十九处,江永有二十二处。其中,俞琰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来知德之《同人》反《大有》、《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江永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可见,用反对卦变释《彖》辞当源于朱震,并非俞琰之发明。

五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之分析

项安世曰:“夫子之《彖》,则后之说者,其谁通之?”又曰:“《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14)可见以卦变说释《彖》辞之难。《易传·系辞》曰:“刚柔相易,唯变所适”,“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可见“唯变”者必落脚于“所适”,“变”须化而裁之,“通”须推而行之,如此方可谓“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清儒焦循著《易图略》,出《旁通图》、《当位失道图》、《时行图》、《八卦相错图》、《比例图》,又有《论卦变》上下篇。其图以本卦及旁通卦之不定爻互变而穷“既济定”,以“变通”而求元亨利贞,又谓《当位》、《失道》等图为荀、虞卦变说之所本。论及先儒以卦变说释《彖传》时则曰:“凡《传》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皆指旁通。以为卦变,非也;以为反对,亦非也。”讥刺俞琰力辩卦变之非而取反对亦“不能画一”,曰:“说《易》者,沾沾于卦变反对者,何也?以《彖传》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也。荀、虞以来,大抵皆据以为说。《传》文不可强通,故不能画一耳。”又举例驳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非,如“《谦·传》云‘地道卑而上行,为反对之说者,《豫》下坤倒于上也。坤居上,五失位,以三先五,为灾,为伤,为大败,为冥,为晦,为迷,为死,正所谓卑而逾矣,何亨之有? 何吉之有? 又何有终之有?”;“《萃》倒为《升》,坤晦于上,正所谓‘冥升’矣,安得为‘时’乎?”;“《解》倒体《蹇》,则二往五为‘得中’。《归妹》倒体《渐》,则二进于五为‘刚得中’。然《蹇·传》之‘往得中’,解释《彖》辞‘利西南’,《解》反为《蹇》,所谓西南者,安在? 西南,坤也。《解》无坤,《蹇》亦无坤, 不且反正为失据邪, 又何解于《解》‘利西南’之‘得众’也?”。可知对俞琰之反对卦变说,早已有发难者。俞氏以“《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释《彖》辞之义。此处所谓下卦坤之“升”,当是初升四,二升五,三升上,而下卦坤“翻跟头”之初往上,二往五,三往四,与《系辞》“变化者,进退之象”说不合,如此之动,则不可谓之“升”。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15)所谓反对卦,即孔氏所谓之“覆”,与其所谓“变”之义不同。所谓“表里视之”, 是指已有五十六杂卦而言,并非以二十八卦“反覆”变之而成五十六。俞琰所谓之“倒转”之变,与人倒立相似,初往上来,二往五来,三往四来。《系辞》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又曰:“言天下之动不可乱”。三才之道,焉有天翻地覆人于其中打倒立之“六爻之动”?如此说《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上卦之坤似可,然震翻为艮、艮翻为震、巽翻为兑、兑翻为巽,岂可谓下卦升而为上卦、上卦降而为下卦?日往月来,寒往暑来,此谓天下之动。来知德卦综之说可谓大乱天下之动,较之俞琰说更为费解。 对此, 清儒江永已辨之曰:“《屯》、《蒙》倒转似翻车,不止上下,安得谓之综?其易卦变为卦综,自是来氏之谬。”(16)来知德自谓“综字之义,即织布帛之综,或上或下,颠之倒之者也”,又谓“综者,高低织综之名”,(17)然织布帛亦止高低、上下之动,来氏以卦综释《彖传》,却无高低上下,进退之动,仅是上下卦分别“翻跟头”而已。阴阳指卦言,刚柔指爻言,九、六亦指爻言,来氏以上下体之三画卦“颠之倒之”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如“柔指离之阴卦”,“艮来居于下而为震”,“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诸处,更是令人难晓。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多至二十九卦,其后江永厘定为二十二卦。由此可见,力主反对卦变说之江永亦要删其不易晓处有七。

总之,我们经过比较,可知来知德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大体是本朱震、俞琰之说而出。虽来氏释卦为多,但不及朱、俞二氏说之精当。

汉唐而下迄于清, 为卦变说者众。 清儒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凡论“卦变”之文有三,又备列《古卦变图》、《李挺之卦变反对图》、《李挺之六十四卦相生图》、《朱子卦变图》、《朱风林卦变图》等,皆力辩其非,唯取俞琰以“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与来之说,谓之“卦变”。此足见黄氏所论,因《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文而为卦变说者,独以俞琰及后学来知德之说为优。然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传》者,其最大失误之处则在于顾此而失彼。如,谓《无妄》之刚自《大畜》之上九而来,是“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似可,然《大畜》下卦之三刚,则是刚自外往《无妄》之上,《彖》辞何不言“刚自外往而为主于上”?又如,释《恒》“刚上而柔下”之义,谓《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释《咸》“柔上而刚下”,则谓《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六,九四下而为九三。如此,二卦所余刚与柔之上下,则作何解?《咸》之九四、九五下而为《恒》之九三、九二,初六、六二上而为《恒》之上六、六五,此正是刚下而柔上,岂可解《恒》“刚上而柔下”之义?反之以《恒》余爻之变及于《咸》,则正是“刚上而柔下”,亦不可解《咸》“柔上而刚下”之义。“唯变”之意,在于必有“所适”,《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而可久即不穷,不穷则不变。知者观《彖》辞,当先以不变求其“所适”,于既成之卦不能求其有定,然后方以卦变求之。《咸》之《彖》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咸》之成卦,兑上而艮下,艮为少男,为山,为止,居下卦而以一刚爻为主;兑为少女,为泽,为说,居上卦而以一柔爻为主,是为柔上刚下,山泽通气,男下女,止而说,故《彖》有此辞。《恒》之《彖》辞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之成卦,震上而巽下,巽为风,为入,为长女,居下卦而以一柔爻为主;震为雷,为动,为长男,居上卦而以一刚爻为主,是为刚上而柔下,雷风相薄,巽而动,女下男为恒久之道,故《彖》有此辞。如此明白直捷之义,以本卦即可求其所适,何必辗转以裁反对卦变而释之?

程颐释《讼·彖》“刚来而得中”曰:“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18)此说,以上卦本乾,下卦本坤,一刚自外来而居坤之中为九二。则一刚之来,是出自《乾》。 杂卦之变,其刚爻与柔爻, 皆自《乾》父《坤》母而来。阳刚皆《乾》之爻,阴柔皆《坤》之爻。 此说可谓于无定之中求其有定, 推而行之存乎通。如谓《讼》之刚自《需》来,则《需》之刚自又何处而来?《讼》之刚自《需》来,《需》之刚自《讼》来,然而《需》之《彖》辞又为何不言“刚来”?既然二卦不可能互成,必有一先成之卦,则先成卦之刚自何处而来?由此又见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辞者,推而不能行通处。“唯变”之目的在于有“所适”,以反对卦变说释《彖》辞而不能有“所适”,则其变说已属无稽。“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辨以反对卦变释《彖》辞是否有“所适”,亦思过半矣。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两宋间人朱震已用之,并非由俞琰始开其端。从卦变说发展史看,俞琰乃是一承前启后者。本文之所以辨析俞琰之卦变说,是因其是一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有影响者。其所承之朱震说,因朱熹“朱子发解《易》如百纳袄,不知是说甚么”之一语,(19)致使后人多不重视《汉上易传》,故其说影响不大。然而俞琰学本朱熹,所以其说倍有影响,足以启迪后人发展推演其说。来知德所释之二十九卦,即本俞琰说而推演,而江永又删其不通之处,存留二十二卦,亦是推演过程中事。前后比较之,朱震不取《无妄》反《大畜》,以《大畜》自《大壮》来,而俞琰取之,来知德、江永从之。三人皆谓《大畜》之上九是《无妄》自下而上。朱震不取《随》反《蛊》与《蛊》反《随》、《咸》反《恒》与《恒》反《咸》,而俞琰取之,来、江二氏亦从之。朱震、俞琰不取《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而来知德、江永取之。朱震取《同人》反《大有》,来知德从之,而俞、江二氏则不取。朱、俞二氏不取《讼》反《需》,而来氏独取之,江氏亦不取。朱氏取《屯》反《蒙》、《谦》反《豫》、《晋》反《明夷》,而俞、来、江三氏皆不从之。可见其取与不取,并无一定标准,仅以个人理解为是,或取或不取而已。

《易》变有道,爻变亦有道。《乾》阳物,《坤》阴物,二物相杂而曰文,迭用刚柔而成章。乾坤交而生六子,八卦因而重之而有六十四卦。杂卦之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乾》、《坤》为《易》变之祖,此即《易》之道。“刚柔相易,变在其中”,“变动不拘,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唯变所适”,此即爻变之道。准《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乃“唯变所适”之道。谁之“唯变”能对释《彖》辞有“所适”,即可谓裁变而有所行通。否则,不可谓有所得。通观历来诸儒卦变之说,乾坤主变说有之,辟卦变说有之,六子变说有之,反对卦变说有之,旁通卦变说有之,用以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义,的确是“其说不能归一”。虽谓《彖》辞难通,然必有其可通处。仲裁“唯变”,当以能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是否有“所适”为标准。如此,诸家之卦变说,不可全取之又不可全废之。一句话:遵从《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唯变有所适而已。

来知德谓孔子既没,《易》道已亡,二千年如长夜,而自家《易》解有如明灯。辨俞琰卦变之说,则知来氏自诩太甚。俞琰谓其说是历来诸儒无一语及之,辨朱震卦变说,则知俞氏亦自诩过高。如今有人撰文盛赞来知德之卦变说,谓“所谓‘归一’,我以为是用两卦反对而释《彖传》往来之义。……明来知德运用卦综之说系统地将序卦作者着重表达的内容揭示出来,使失传一、二千年的《彖传》刚柔往来之旨复明于世。”(20)我们考辨后可知,来氏之说亦有所自,而笔者拙文又辨俞氏亦不是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发端者,或许会有益于卦变说之讨论。不当之处,请方家教正。

注释:

(1)、(19)见《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2)见《周易集注·原序》

(3)见《易图略·论卦变上》

(4)见《周易集说》

(5)先见于朱震《汉上易传卦图》

(6)见《周易本义》卷首

(7)见《淙山读周易》

(8)见《周易旁注》

(9)见《古周易订诂》

(10)见《推易始末》,又其《仲氏易》亦有类似卦变图

(11)、(16)见《河洛精蕴》卷五

(12)见《读易举要》卷一

(13)朱震释《明夷·象》辞亦曰“《晋》上九反而为《明夷》之初九”

(14)见《周易玩辞》卷三

(15)见《周易正义·序卦正义》

(17)见《周易集注·来知德上下经篇义》

第3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拼音: bǎn bǎn liù shí sì 简拼: bblss

解释: 解释宋时官铸铜钱,每板六十四文,不得增减。比喻刻板不知变通。板:即“版”,铸钱的模子。

出处: 出处清·范寅《越谚·数目之谚》:“板板六十四,铸钱定例也,喻不活。”

例子: 示例这个人~,不通人情。 王安忆《绕公社一周》

眼观六路

拼音: yǎn guān liù lù 简拼: ygll

近义词: 八面玲珑、高瞻远瞩 反义词: 坐井观天、管中窥豹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解释: 眼睛看到四面八方。形容机智灵活,遇事能多方观察,全面了解。

出处: 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53回:“为将之道,身临战场,务要眼观四处,耳听八方。”

例子: 老舍《赵子曰》:“要是没有一种~,耳听八方到处显出精明强干的能力,任凭你有天好的本事,满肚子的学问。”

五心六意

拼音: wǔ xīn liù yì 简拼: wxly

近义词: 三心二意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解释: 指三心二意。

出处: 汉·焦赣《易林·睽之随》:“五心六意,歧道多怪,非君本志,生我恨悔。”

五石六鹢

拼音: wǔ shí liù yī 简拼: wsly

解释: 语出《公羊传·僖公十六年》:“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鹢?六鹢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后用以比喻记述准确或为学缜密有序。

五藏六府

拼音: wǔ cáng liù fǔ 简拼: wclf

解释: 亦作“五脏六腑”。指体内全部器官。五藏:心、肺、脾、肝、肾。六府:大肠、小肠、胃、胆、膀胱、三焦。

三茶六礼

拼音: sān chá liù lǐ 简拼: scll

解释: 犹言明媒正娶。我国旧时习俗,娶妻多用茶为聘礼,所以女子受聘称为受茶。六礼,即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仪式。参阅明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四、《仪礼·士昏礼》。

五脏六腑

拼音: wǔ zàng liù fǔ 简拼: wzlf

近义词: 骨子里面、五藏六府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宾语、定语;指人的内心

解释: 五脏:脾、肺、肾、肝、心;六腑: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胆。人体内脏器官的统称。也比喻事物的内部情况。

出处: 宋·张君房《云笈七签》:“每坐常闭目内视,存见五脏六腑,久久自得,分明了了。”

例子: 牛先生乍到这里,实际情况还不清楚。住久了,~里的毛病你就看清啦。(姚雪垠《李自成》第个卷第二十八章)

三姑六婆

拼音: sān gū liù pó 简拼: sglp

近义词: 三教九流 反义词: 良家妇女

用法: 联合式;作主语、宾语;含贬义

解释: 比喻不务正业的妇女。

出处: 明·陶宗仪《辍耕录·三姑六婆》:“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也。”

例子: 吾闻贵地有~,一经招引入门,妇女无知,往往为其所害,或哄骗银钱,或拐带衣物。(清·李汝珍《镜花缘》第十二回)

谒后语: 九个妇女站两旁

骈四俪六

拼音: pián sì lì liù 简拼: psll

近义词: 成双成对 反义词:

用法: 联合式;作定语;用于写作

解释: 骈:并列,对偶;俪:成双,成对。指多用四字、六字句对偶排比的骈体文。

出处: 唐·柳宗元《乞巧文》:“骈四俪六,锦心绣口。”

例子: 现在还常有~,典丽堂皇的祭文、挽联、宣言、通电。(鲁迅《南腔北调集·作文秘诀》)

六神无主

拼音: liù shén wú zhǔ 简拼: lswz

近义词: 惊慌失措、六神不安、心神不定 反义词: 泰然处之、若无其事、从容不迫

用法: 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贬义

解释: 六神:道家认为人的心、肺、肝、肾、脾、胆各有神灵主宰,称为六神。形容惊慌着急,没了主意,不知如何才好。

出处: 明·冯梦龙《醒世恒言》:“吓得知县已六神无主,还有甚心肠去吃酒。”

例子: 那里我这个人~,失张失智的。(朱自清《笑的历史·笑的历史》)

六道轮回

拼音: liù dào lún huí 简拼: ldlh

近义词: 六趣轮回 反义词:

解释: 佛教语,六道:天道、人道、阿修罗道、动物道、饿鬼道和地狱道。指众生轮回的六大去处,即在这六道中轮回生死

出处: 唐·张说《唐陈州龙兴寺碑》:“圣人有以见六趣轮回,是无明网,故决之以定力。”

过五关斩六将

拼音: guò wǔ guān zhǎn liù jiàng 简拼: gwgzl

近义词: 过关斩将 反义词:

用法: 连动式;作谓语、宾语;比喻克服重重困难

第4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提前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市委、政府领导对“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视,市政府张建明副市长在“六·五”期间发表了“营造绿色家园,共建和谐社会”的专题电视讲话,号召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建设环保模范城、生态县、生态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环保活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家园。市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成德君任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5月10日印发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六·五”期间在保山日报组稿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了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围绕今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和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我国纪念世界环境日主题--“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市宣传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循环经济等新理念;二是重点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三是宣传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会议精神;四是宣传介绍我市环保工作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今后的一些工作措施;五是宣传介绍我市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绿工作开展情况。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我市力求在创新和实效上下功夫,通过电视、报刊、座谈会、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专题宣传

(二)利用杂志、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

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全市环保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下,由市环保局主办的《保山环境》杂志在“六·五”期间正式创刊。《保山环境》杂志共收集了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绿色学校师生的环保论文、环保信息、环保散文、学生习作等30多篇,同时还刊登了不少环保小知识,集可读性、实用性于一体,共印发400册,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乡镇)、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级绿色学校、重点排污企业等免费赠阅,以不断提高党政领导、企业管理者和青少年的环保意识。龙陵县城建环保局与县文联合作,利用《龙陵文化》开办环保专栏,于“六·五”期间在全县刊发。昌宁县环保局通过中邮专递广告形式向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各乡镇和村委会发送了印有环境日主题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市环保局还利用“保山环境保护网站”通过网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三)环境状况公报

对环境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四)召开座谈会加强环保与各方面的联系

“六·五”期间,各县区环保部门纷纷组织召开纪念世界环境日座谈会,邀请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重点企业、绿色学校的领导参加,向与会者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思路等,同时也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环保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增进了环保部门同各相关部门、各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增加了环保工作透明度,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共识。

第5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方针。为巩固“五五”普法成果,切实做好“六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六五”普法工作。在2011年就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了《乡第六个五年普法工作规划》,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乡党委、政府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综治工作目标考核。专门召开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年初制定了普法工作计划。由于领导高度重视,乡“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二)坚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领导带头学法。去年以来,党委、政府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集体学法在两次以上,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结合工作实际,乡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观念。

2、全乡居民和青少年学法。为了搞好普法教育,印发了“六五”普法有关的《普法读本》、《反对拐卖妇女儿童法律知识问答》、《农村适用法律200问》、《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民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廉政学习的有关资料,不断增加“六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学。配备了小学法制副校长,以法制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辅导学法。在进行辅导学法的同时,还组织学法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我乡居民、青少年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坚持开展“三月法制宣传月”、“6.26”禁毒、“12.4”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在每年的三月法制宣传月、6月26日、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结合我乡实际,抽调人员参加实践活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在赶集日设立法律宣传咨询点,法制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音像资料。二是组织宣传车沿主要街道进行宣传,散发普查知识宣传资料。三是在文化站门前醒目的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整个活动散发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16000余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全乡干群进一步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认识,收到很好效果。

4、加强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组长培训。去年以来,我们充分利用乡党委、政府召开的经济工作会、党员培训会、年终总结会、村“两委”换届培训会等对村“两委”干部及村民小组长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知识。

5、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学习法律法规。自“六五”普法开展以来,为增强普法的实际效果,我乡采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其中以会带训、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宣传车、拉设过街横幅、板报等形式

6、切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县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精神,我乡结合实际,制定了我乡“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以机关、农村、学校为重点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7、举行六五普法考试。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乡司法所按照上级要求,对全乡科级党政干部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乡每年都把“六五”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举办“六五”普法培训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意识,让干部职工努力做到学法,为推进全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全乡的法治意识需进一步提高。虽然通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全民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治观念淡薄。

2、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主要是:在农村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普法教育组织难,时间难落实,效果不好。

3、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是很丰富,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制专栏不多,且形式单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文艺节目组织不够,也有待于进一步挖掘。

第6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三个”到位

1、组织领导到位。为了加强“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党委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法制科为“六五”普法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属各二级单位也相继建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基层普法组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制定《“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普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计划部署到位。为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我委本着早计划、早行动的精神,根据市住建委“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市委、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及市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规划、“绿色住建”新绿洲品牌方案及制度,使依法治理及“六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3、资金保障到位。我委每年将普法经费纳入财务预算,确保了“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普法宣传材料、宣传用车、普法培训班等工作落到实处,为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充分把握契机,深入普法宣传

(一)认真抓好委系统内部干部职工普法培训。一是领导班子及成员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自觉坚持学好法、用好法。委党委中心组对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和讨论每年不少于4次。二是根据上级组织要求每年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参加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组织的执法资格认证工作,执法人员通过培训和考试取得执法资格证。根据法制办工作布署,每年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执法培训学习,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三是结合住建系统法律法规,每年定期开展集中讲授、培训、专题讲座、考试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法制理论及实务知识。主要以学习《宪法》为中心,重点学习《公务员法》、《建筑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学习活动,落实了学法内容、效果和质量,为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我委整体执法的水平。

(二)注重面向社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每年的机关学法月、“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综治宣传月的有利契机,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在宣传方式上力求多手段、出效果;利用住建委门户网站、电视、手机短信、发放宣传材料、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行业法律法规知识。二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工地”等为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动活泼的“法律六进”工作。充分利用显示屏、单位局域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宣传月、纪念日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演讲、竞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律六进”氛围。定期组织单位志愿者利用工地休憩时间进入工地开展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讲座和宣传,增强建筑务工人员尊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努力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积极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有效实践形式,总结和推广依法治建工作经验,执法责任制、政务公开等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聘请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定工作,并及时答复社会公众对建设法律法规及工作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在14年制定的《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中,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聘请省内律师团对该文件进行法律性条款的审定、修改,并在新闻媒体、网络论坛上公告,组织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三、提高素质,加强服务,普法工作效果显著

自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以来,我委工作人员在自己岗位上能正确行使职责,坚持依法办事,没有发生、、有法不依等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实行政务公开,公布办事程序、办事标准,设立窗口办事,简化办事手续,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通过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住建系统的法制意识,提高了依法自觉性。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我委在依法行政和“六五”普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制度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长抓不懈。我们将认真总结落实“六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经验,不断开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并通过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力争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第7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一、活动的基本情况

按照三台县环境保护局的《关于做好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三环委办发〔2018〕30号)要求,我镇及时的制定符合我镇实际的方案并转发三台县环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村严格按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各村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内涵丰富、影响面广的宣传活动。据统计,6月1日至6月13日,全镇共展出环保宣传展板100块,悬挂环保类宣传横幅30幅,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利用新媒体推送各种环保类信息100余条。

二、明确要求,抓落实

三台县环保局对此次宣传活动高度重视,我镇立即开会部署了2018年“六·五”环境日宣传工作安排,要求各村回去召开广播会播放秸秆禁烧和大小会议都要在会前学习环保法,并且长期坚持下去。

三、开展了形式多样系列宣传活动

6月4日,镇党委政府环保办、安办、派出所和各村居的环保网格员在八洞场镇展开了现场给群众答疑,并深入农贸市场人口集中区,向群众、商铺发放新环保法,并且下午各环保网格员赴辖区内的企业开展以“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的环保宣传活动,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合影留念等方式圆满结束。

6月份我镇将持续利用镇上环保宣传深入各村并且督查各村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目前据统计出动宣传车次本月20余次。

四、宣传成效

1、群众参与性强

通过此次“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全镇场、街道、各单位、有关企业、社区、学校均参与了此次宣传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贴近生活、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作为环保宣传工作的重要抓手,增强了广大群众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2、受众面广

“六·五”环境日当天通过向广大人民群众发送QQ消息、微信消息、环保宣传标语等途径,进一步激发群众环保意识。今年6月环境教育在全镇全覆盖的开展环境宣教工作,通过环保“六进”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环保宣传标语,全镇同时悬挂横幅,在场集市巡回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多种方式促使宣传受众面更加广泛。

第8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围绕国务院40号文件和省政府100号文件精神,以全市供销社“十二五”时期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立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社,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供销社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六五”普法的主要目标

(一)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在全系统中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依法治社的实践基础,服务和保障为农村经济事业的发展。

(二)不断推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通过不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着力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力和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依法建立健全符合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切实增强全系统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

三、“六五”普法遵循的原则

(一)按照市“六五”普法提出的新目标开展工作。即: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将围绕全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按照市“六五”普法提出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法制精神,不断形成全社会自学学法守法用法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依法治市的实践基础,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认真做好供销社的“六五”普法工作。

四、“六五”普法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重点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的宣传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公民生产生活的实际,继续深化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把学法用法与培养法治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积极带动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合法权益,提升为“三农”服务水平。突出抓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重点学习掌握与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干部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学习宣传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升供销社管理和为“三农”服务水平。

五、“六五”普法的学法对象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关键,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我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创新办法,优化形式,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效性。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

(二)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建立和坚持中心组学习集体学法制度,根据市治办的要求,把法制学习纳入机关学习的一项主要内容。健全并落实党委(总支)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议结合业务工作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推进干部职工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建立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

1、要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以法制讲座、法律专题讨论等形式在职工中开展学法活动,在联社机关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40学时。

2、要结合干部职工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法制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将考试或考核评估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组织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普法宣传和市法治办安排部署的各项普法宣传工作。

(三)加强“六五”普法的档案管理工作。联社机关及所属各公司对“六五”普法期间的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认真归纳和总结,要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做到资料齐全,装订规范。要及时上报普法教育工作信息等材料,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完整化。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从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做好供销社“六五”普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主要工作:一是认真制定规划。二是做好宣传发动。提高普法认识,营造普法氛围,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9篇:五一六通知范文

今年是“六五”普法第*年。自“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依法治县办的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__建设实施意见》,按照《县__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县“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回顾

自以来,我局的“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入手,坚持“四抓”,即抓落实、抓重点、抓提高、抓深化,有利地推动了“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为切实保障“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的深入开展,局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我局就制定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队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执法监督股,具体负责“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明确任务抓重点,实现工作整体推进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学法。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举办专题讲座和召开交流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学法。近两年来,我局先后举办了行政许可法知识讲座、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并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学内容,有力地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二是抓好干部职工普法教育。充分利用队务会、局务会,加强普法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不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队伍建设。组成以监察大队为主的法制宣传队伍,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共组织干部职工40多人次参加“反腐倡廉”专题法制教育;选派30人次中层以上领导及业务骨干参加市局轮训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培训共计23天;组织22名执法人员参加无纸化考试,并完成考试学习内容。

(三)拓宽渠道抓提高,营造浓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氛围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利用综合宣传月,法律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各种活动,采取座谈、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 企业、单位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让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二是组织开展“三城联创”系列主题活动。这一活动针对当前城市管理领域中存在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借助“三城联创”工作契机,通过实施“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与县电视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发动市民自觉向不文明行为告别,调动社会力量共建共管和谐家园。

三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充分利用 “6.5”世界环境保护日、“7.1”行政许可法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纪念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市民城管意识深入人心。

“六五”普法以来,共出动法制宣传车80余次;分发各类宣传材料8600份,城管法律法规读本500余份;设置大型法制宣传栏8个,制作街头法制宣传120余期;上街宣传劝导6000人次。

(四)紧贴中心抓深化,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执法工作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流程,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加强社会监督等形式,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有效促进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为实现依法治县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