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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精选(九篇)

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

第1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1998年以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部承担。

199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药品和医疗器械。卫生部则负责食品卫生监管。

2003年,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了对食品、保健品等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D04]23号),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200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并将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此外,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010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并单独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11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针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即大部制改革),目前正等待三定方案出台。

此外,近日国务院了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在此次大部制改革之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食品安全法》规定5个主要政府部门(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监管食品安全,但实际上却有20多个部门直接涉及食品安全监管。

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利(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业行业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及酒类专卖监管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盐业部门负责食盐专卖安全监管工作;宗教部门负责清真类等民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工作;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此外,海关、检验检疫、环保、城管、公安、教育、城建、铁路等部门也都有食品安全监管的部分职能。

这种多部门管理,势必会遣成部门间职能交叉或监管空白。近年来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已不难看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已刻不容缓。

大部制改革方案概览

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即新成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将工商行政管理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其次,取消了原来的卫生部,新组建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

此外,农业部今后负责初级农产品,即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农业部的监管职责相比之前体制,没有明显改变。

大部制改革亮点浅析

之前,分段管理是申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大特色,其中有诸多缺点,从三聚氰胺和瘦肉精事件都可以追溯到分段管理的弊病。

现在,5大机构撑起了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的监管体系: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农业部。

新体系的第一个特色,就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揽全局,成为“龙头”,一改往日“九龙治水”平起平坐的局面,担负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中大部分监管责任。

第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食安办合二为一,明确地说是将国务院食安办的牌子挂到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能远远不只是简单地将技术监督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原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管职能合并。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现在还是不止一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需要有食安办这样一个协调机构进行综合协调,弥补部门问由于管理带来的一些空白、交叉等问题。

第三,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标准审定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一改过去食品安全标准政出各门,标准混乱的现象,现在统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颁布标准。特别是,风险评估委员会使得食品安全监管能够通过识别风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有的放矢、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形成了两段式监管的格局,农业部仍然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其他加工、流通、餐饮等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这样大大减少了链条当中的空白点和盲点,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这样势必能够提高未来的监管效率,降低监管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一方面食品企业知道该由谁来管他们了;另一方面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知道该找谁了。

第五,将标准的制定与管理相分离。管理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来执行,标准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制定。避免了过去一人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身份,从理论上来讲更加合理。食品是否安全不是监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应当有风险评估委员会说了算。

第六,检验检测体系“去部门化”。过去,国家检测机构隶属于很多部门,随着调整体系的转变,这些检验检测部门都“去部门化”了,进一步地整合到一起。另外,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当中也提到了管办分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今后要以法人的治理结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支撑体系。未来的检验检测体系进行法人化管理后,也能够作为主体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

关于大部制改革的思索

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成为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针对改革中的方方面面,不少业内专家也各抒己见,坦言这次改革力度之大空前,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深刻的思索和观点。现整理如下,与大家共飨。

第一,取消了分段管理体制之后,监管模式就成为了关键问题。我们现有的监管模式主要依赖于产品的抽样和检验。而发达国家目前通行的模式是过程监管,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举例来说,监督员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首先应该检查生产过程,然后查记录,根据记录核对规范,假如没有记录这本身就是问题。

如何把监管模式从依赖于抽样检验改变为合理的过程监管,这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才能够显著提高。现在大家对于我们目前的监管水平和效果是不满意的。

第二,改进了监管体制,建立了合理的监管模式,接下来必须要有技术支撑。我们进行过程管理必须基于科学的意见,例如风险评估,风险监测数据等。

原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由卫生部主办,由理事会体制进行管理;现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隶属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那么,今后如何加强风险管理的技术支撑,如何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第三,风险沟通的机制和有效性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针对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如何科学、有效地沟通与交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公众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们监管的对象依然庞杂,小、散、乱仍然是其基本特点。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今后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及时地引导公众对新的体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另外,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四,面对新的体制,应该及时建立新的法律法规与之相适应,食品安全法也应及时修订,顺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第五,大家一直困惑的农产品和食品界定问题,在新的机制下,应使其责任落实到位,避免出现灰色地带。

最后,新的体制下有新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来逐步完善。

例如,这次改革后,质检总局仍然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但食品相关产品跟食品实际上是连在一起的,有时很难分开,如食品类的商品包装是食品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如果将其保留在两个部门分别监管,难免会造成新的监管重叠。而且,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制定和安全评价程序,从技术上讲,实际应该将其包含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管理范围内。

第2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标本兼治,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和制售假劣终止妊娠药品行为,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1、大力宣传有关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法规社会知晓度。

2、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3、健全和完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包括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含民营医院)、厂校及农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等。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终止妊娠药品购销渠道情况,是否存在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等违法经营情况;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时间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让广大公民和涉药单位了解依法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专项检查声势。

2、在电视和网站上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建立社会监督和专业监督协作机制。

3、对全市终止妊娠药品购用品种、购销渠道和各涉药单位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初步摸底,明确重点检查品种、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

4、由稽查大队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10日)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稽查人员全面开展检查。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案情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取证违法事实属实的,按有关程序进行从速从严处理;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2年2月10至2012年2月18日)

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总结,书面报市局专项整治“两非”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

市局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整治“两非”工作。各涉药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活动,积极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向市局报告,并组织单位职工学习终止妊娠药品相关管理法规,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二)重点突出,主次分明。

1、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内容的重点检查。凡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发现一户取缔一户,发现多少取缔多少。检查中要发挥现有药品监管网络的作用,确保检查面不少于全市被监督单位的二分之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件件落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抽验力度。对国家、省、市药监部门通报不合格的终止妊娠药品要加强跟踪抽验,利用抽验等多种方式来发现假劣药品,提高群众用药质量。

第3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局坚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强推进、抓落实、求实效上狠下功夫,机构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准确把握时间节点,精心谋划实施。根据《中共xxxx委、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通知》(庄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将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的职责,县价格监督检查局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科技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1月30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2日,挂牌成立了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做到了机构改革工作不迟滞拖延、不搞变通,助推了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摸清现有人员底数,夯实改革基础。全面开展原食药监、工商局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和现有在职人员摸底工作,摸清了改革前两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运行状况,建立了机构编制和人员配备台账,确保改革依据资料实、部门沿革清、数据支撑足。机构设置情况:原食药监局内设股室3个(办公室、监管股、政务服务股),局属单位2个(食药稽查局、食药检测中心),19个基层食药监所;原工商(质检)局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注册登记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直属机构1个(经检分局),7个基层工商所。编制情况:原食药监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123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3名,食药稽查局事业编20名,食药检测中心事业编12,名基层食药监所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71名);原工商(质检)局县委编办核定编制85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工勤3名,经检分局行政编制6名,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22名,质检所事业编制4名)。现有在职人员情况:原食药监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116人(其中:公务员13人,高级技术工1人,事业管理97人,服务期人员5人)。原工商(质检)局各类在职人员合计99人(其中:公务员57人,事业管理26人,工勤技能5人,服务期人员11人)。

(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编制“三定”。在县委编办印发的“三定”规定模板的基础上,我们集思广益,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先由专人写出初稿,由副局长认真把关修改,再报主要领导严格审核修改,最后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经过六次修改后成形,现已上报县委编办待批。确保了“三定”规定逻辑清晰、用语规范、严谨完整,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与历史沿革相衔接的“三衔接”要求。

(四)严守机构限额规定,规范设置股室。严格按照县委编办批准的10个内设股室限额要求,参照是市场监管局“三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整合职能相对弱化股室,设置内设股室10个,均为股级:办公室、法规信用监管股、政务服务股(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与质量发展股、商标广告与知识产权保护股、应急管理与综合协调股、食品监管股、药械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标准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股。

(五)严守干部人事纪律,转隶机构人员。按照县委编办“除机构整体撤并需要转隶编制和人员外,部分职责划转的机构原则不转隶人员”的人员转隶工作要求,清理上报县委编办《xxxx机构改革涉改部门事业单位整建制转隶工作人员花名册》等三个表册合计各类人员238名(包括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5人和离退休人员55名,按照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要求8名服务期满即将转正人员不划转),完成了人员转隶。

第4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2005年受到了各级的表彰奖励:

1、被评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文明单位";

2、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3、被市局授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单位"、

4、药品药品监督管理科被授予"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5、在全市药监系统药品快检技术比武活动中,荣获团体第一名;

6、被授予"xx县十大改革发展新闻单位"荣誉称号;

7、"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8、"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9、"平安xx建设先进单位";

10、"全县招商引资先进单位";

11、党支部被评为"县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12、工会工作被评为"全县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13、团支部被评为"全县五好团支部";

14、被评为"县城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5、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

一、健全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加强学习,提高食品药监队伍素质。本着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的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一是制定了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培训制度,坚持每周五集中学习食品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建立学习点名、登记制度,集中学习有记录,平时自学有笔记。二是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吃透精神,掌握实质。三是对照工作实际,聘请法律专家开展法制讲座,解答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四是开展了药品法律法规"每周一讲"活动,每周重点学习一部法律,在学习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法律小考,每季度进行一次大考,每年年终进行综合考试,并将考试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提高了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健全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效能。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制度,行政处罚实行票款分离,特别是对申请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予以公开,接受监督,认真搞好初审、上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工作。

(三)开展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配合市局,组织了GSP认证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县176名药品经营企业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在此基础上,在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随身携带《药品法律法规汇编》、《xx县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管理的通告》宣传单,发放到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乡村医生手中,积极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对乡村医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开展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依法管理药品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在《临沂广播电视报》、《临沂日报xx版》开辟专版,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职责、工作动态进行报道。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7.1"《行政许可法》实施日、"12.1"《药品管理法》实施日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设立咨询台,现场展出了60余种假劣药品,播放了《药品管理法》录音,有1000余人对有关假劣药品的鉴别等问题进行了咨询,发放《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还通过《xx药监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共印发《xx药监信息》16期1000余份。xx电视台多次报道了我局药品监督执法措施与取得的成效,为我县药品监督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将全县药品市场划分为2个责任区,组成2个执法队。每个责任区都由分管领导带队,业务科室牵头具体负责,实行包片责任制,年初与各包片领导、科室负责人签定了《划片监督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的范围、目标和责任。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了一系列药品监督责任考核机制,将监管目标与个人奖惩挂钩,哪个地方由于监管不力出现假劣药品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确保了监管力度到位。

二、强化措施,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及时清理,不超越职权、导致行政执法过错,决不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按照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学习型干部的要求,开展了树立药监形象"四个一"活动(即对待来药监局办事的人要一个座位让座,一杯茶水相待,一片热心办事,一句好话送行),营造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说明来意。

执行案件审核制度。成立了案件审核委员会。对涉及的大案、要案和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杜绝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发生。做到案件处理规范化,立案审理的案件手续完备,杜绝越权管辖、办案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案件的做法。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审理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立案查办的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对结案的案件,及时按标准进行归档管理。一年来无被诉讼败诉案件、行政赔偿和行政复议被变更或者撤消案件。

三、严格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办法》、《关于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对各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

(二)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预防、减少和杜绝错案的发生,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办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政务公开制度。除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外,将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申办企业审批程序、重大、复杂案件办理结果等进行公开,让群众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起到监督规范的作用。严格实行行政处罚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四)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提高监管工作质量。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见、建议,提供检举、举报的渠道。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在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悬挂"药品质量检举箱",设立"药品质量监督公示牌"、举报电话等,及时听取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监管问题。

四、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县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于今年1月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本着"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履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重大事故的查处职能。

一是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先后5次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印发了《xx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xx县食品安全事故督察督办制度》。起草并由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沂政发[2005]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沂政办发[2004]142号)、《2005年xx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沂政办发[2005]45号)等文件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是开展了食品安全情况调研工作,摸清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及集体食堂数目。重点对辛集镇36个行政村的23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1家食品经营企业、17家饭店、5家食堂、3个屠宰场、2个农贸市场(集市)、8个养殖厂、36家水产养殖户、46家食品小作坊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三是抓好食品放心工程的落实,及时调度相关部门食品监管情况。在春节、夏季组织了3次食品安全联合大检查。5月底印发了《关于加强夏季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沂食安协办发[2005]3号),中、高考期间出动执法人员1396人次,检查企业、学校食堂、饭店、学校周边副食部、小摊点175家,责令限期整改的12家,提出整改意见22条。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定肉类、乳制品、餐饮业等3个行业作为试点行业。由农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畜牧、蔬菜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进行信用体系试点,做到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规范管理。

五、依法加强药品市场监管

结合建设"平安xx"工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在整顿规范药品市场过程中,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一是规范了医疗器械各项管理制度。对全县医疗机构规范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后消毒毁形等7项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养护、出库分发、使用后消毒毁形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严防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未经消毒、毁形等处理流入社会。

二是切实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制定了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专项检查方案。对全县63个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进行了监督检查,掌握卫生室数量、分布、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等情况,完善监管档案,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纠正,并把学校、幼儿园卫生室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作为长期的监管重点长抓不懈。

三是加强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监督管理。2月22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对潍坊市某专科医院配制制剂涉嫌造假等问题进行了曝光。我局立即召开了全县医疗机构自制制剂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传达省、市局要求,会同县邮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打击邮售假劣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沂食药监发[2005]1号),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对各类专科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沂食药监发[2005]3号)。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医疗机构、各级各类专科门诊配制制剂情况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严厉打击了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的行为。

今年上半年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97家,出动执法人员1256人次,查处假劣药品标值2万余元,立案80起,结案65起,取缔无证经营5户,受理群众举报20起。开展了食品安全情况调研工作,摸清了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及集体食堂数目。组织了夏季和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396人次,检查企业、学校食堂、饭店等175家。

六、加强办公场所建设,彻底告别了无办公场所的历史

县委、县政府对我局办公场所建设问题非常重视,无偿划拨土地6亩用于我局办公楼建设,在兄弟单位的大力关注支持下,我局干部职工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集资80万元作为办公楼建设启动资金,经过4个多月紧锣密鼓的施工建设,我局已搬迁到县城玉泉路东首新办公楼办公。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5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8〕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08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

(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

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

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

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

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

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

(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

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

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

(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

(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

(四)主要措施:

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

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

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

(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

(四)主要措施:

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

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

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

(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主要措施:

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

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

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

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

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

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

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

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

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

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

(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

(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四)主要措施:

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

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七、其他

(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

(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

(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

(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

(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

(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

(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

(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十六)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

第6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根据《河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经贸局。(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三)治理目标: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在县域范围内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等)的检出率均控制在1%以内。(四)主要措施:1.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推行牛、羊定点屠宰,提出全县加强私宰肉、病死猪肉监管的措施与办法,构建杜绝私宰肉、病死猪肉上市的有效管理机制,依法打击和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县经贸局负责,县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配合)2.抓好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和管理工作,加快划分农村屠工区域,推行农村屠工制,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县经贸局负责)3.落实《福建省无害化处理染疫、病死畜禽管理办法》,加大养殖场治理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染疫、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县农业局负责)4.在全县开展生猪莱克多巴胺尿样检测。(县农业局负责)5.加强县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加强疫情预警,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处置制度。(县农业局负责)6.加强对规模饲养场使用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县域内奶牛生产企业(户)鲜牛奶抗生素残留的检测。(县农业局负责)7.加强对全县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检查验收、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学生奶定点生产企业卫生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县质监局负责)8.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畜禽产品购进的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县卫生局负责)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三)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四)主要措施:1.开展对全县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开展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县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并开展农药残留和蔬菜重金属检测。(县农业局负责)2.加强对禁用限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查处,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果蔬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县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3.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重金属、农药残留的抽检。(县卫生局负责)三、治理水产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农业局。(二)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三)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四)主要措施:1.抓好渔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对重点养殖单位、重点养殖产品、重点经营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县农业局负责)2.开展县级水产品药残等有害物质检测工作。(县农业局负责)3.推进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促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县农业局负责)4.开展对全县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织纹螺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畜牧水产局配合)四、治理饮用水污染(一)承办单位:县水利局、卫生局。(二)协办单位:县建设局。(三)治理目标:县城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所在地达到100%、村级70%。(四)主要措施:1.开展对全县自来水水质、二次供水及其设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城区市政供水单位设施及水质卫生状况,督促社区、小区物业管理等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2.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加快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方案,提出长效性的解决意见;继续加强对二次供水清洗队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督促清洗、消毒和水质送检;继续开展县城区供水水质检测工作的质量考核,确保市政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县水利局、县卫生局负责)3.对全县瓶(桶)装水生产企业(户)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县瓶(桶)装饮用水市场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户)的抽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负责)4.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福建省村村通水工程建设规划》,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质监局。(二)协办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药监局。(三)治理目标:全县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米、面、油、酱油、醋、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无证生产销售行为得到遏制;粮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GMP要求;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率达到95%以上。(四)主要措施:1.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老五类”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全面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新十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并按国家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面开展无证查处工作;全面启动挂面、茶叶、啤酒、黄酒、葡萄酒、酱腌菜、果脯密饯、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巧克力)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县质监局负责)2.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落实。(县质监局负责)3.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特别是强化对传统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和引导,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企业和犯罪分子。(县质监局牵头,县工商局、卫生局配合)4.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以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为重点,查处无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皮蛋、酱油、月饼、密饯等)的卫生质量抽检。负责核发并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县卫生局负责)5.在全县开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散装食品零售单位严格按规范组织经营。(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配合)6.加强对粮食系统内大米加工企业和粮油销售点、军粮供应点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县粮食局负责)7.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严格执行《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配合工商局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县粮食局负责)8.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各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负责)9.加强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个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负责流通领域加工食品的抽检及治理。(县工商局负责)10.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批和标准备案的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以及超范围、虚假宣传保健功能行为。(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药监局配合)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一)承办单位:县卫生局。(二)协办单位:县经贸局、教育局、工商局、环保局、药监局。(三)治理目标:全县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四)主要措施:1.加强对餐饮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监督落实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退市销毁等制度。(县卫生局负责)2.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县卫生局、教育局负责)七、其他(一)落实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并按要求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办负责)(二)组织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县广电局负责)(三)落实安排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四)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饲料生产基地的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扩大无公害生猪、禽蛋、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品牌产品;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管理,推进监管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探索农产品产地编码和标签管理的模式。(县农业局负责)(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抓好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县发展计划局、农业局负责)(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农药标签抽查合格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县农业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配合)(七)继续推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县经贸局负责)(八)继续在县城区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县经贸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九)县经贸局负责牵头,会同工商局、供销社、药监局,制定全县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方案,其中:由县经贸局、供销社制定“农村现代流通网”方案;县联席办、药监局负责制定“监管责任网”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制定“群众监督网”方案。“三网”方案经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十)建立和完善食品店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12315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食品案件办结率要达到95%以上;设立12315站(点)的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达到75%以上。(县工商局负责)(十一)落实《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

体系建设规划》,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建设,加强各有关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进一步完善全县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预警系统,增加监测品种、扩大监测范围,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测,选定几个高风险食品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试点,逐步建立有害物质暴露危险性评估技术,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十二)《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及县联席会议其它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十三)组织实施福建省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县交通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十四)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宣传,及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报全县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总体状况的动态评估,适时预警。(县农业局负责)(十五)开展食品商标、标识、包装物印刷业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印刷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单位和个人。(县文体局负责,县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行政执法。(县政府办法制科负责)(十七)县治理“餐桌污染”六个工作小组的牵头(承办)单位负责依照本工作方案,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十八)各职能部门对治理工作要做到逐项落实,建立健全治理工作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杜绝出现重大事故。

第7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一、食品安全职能履行良好。

1、全面构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20*年3月1日,县政府成立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挂牌成立。有食品监管职能的委办局和与食品监管相关单位列为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同时在全市五县(市)范围内率先组建了镇(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至3月底止,镇(区)所辖村(社区)的104个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也全部组建落实。在此基础上,10月份我县将原药监分局所聘各村药品义务协管员与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了整合,组建了一支142人的食品药品监督员队伍,并专门组织举办了上岗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后发放《食品药品监督员证》和《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记录本》,每年对其进行考核。

2、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起草了《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全县各镇(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工作责任。由县政府与各镇(区)和县级有关部门签订《20*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同时下发了《20*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评分办法》),并落实了年终考核配奖额度,在全省率先推出“食品安全考核金”制度。与此同时,各镇(区)也分别与各村、居委会及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覆盖面达100%。12月13日至16日,由县食安委邀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组成三个考核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各镇(区)和七个签约部门全部顺利通过考核。

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机制的落实。一是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增补了经贸、农经、工商、质监、卫生等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县食安办副主任,建立每月例会制度。三是在各监管部门内部实行纵向分级落实和横向分片定责。四是确定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企业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我县还在澉浦镇试点,建立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档案,由镇食安委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3、扎实推进政府《工作大纲》,实施“十百放心”工程。县政府把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纳入《20*年政府工作大纲》,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责任单位,会同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实施“十百放心”工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县经贸局、工商局编制了《20*年“十镇(区)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实施方案》及若干扶持政策,经县府办批转后实施。在具体实施中,各部门积极做好各镇(区)协调工作,各镇(区)也都千方百计为企业开设连锁超市穿针引线。至12月,十镇(区)连锁超市创建工作全部完成,全县每个镇(区)都有一家放心连锁超市,12月19日县食安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连锁超市进行考核验收,均顺利通过。“百村放心店”工程在10月底亦由县食安办全部验收考核完毕。自此,我县“十镇(区)连锁超市,百村放心店”工程取得“双百”佳绩,成为全省六个提前百分百完成创建工作的县市之一。

4、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我县注重在每次全县性食品安全检查或整治中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强大作用,演练协同作战模式。全年先后开展了对苏丹红的紧急排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5.1”节全县食品市场安全大检查、夏季食品安全大检查、豆制品加工专项调研活动、保健食品和校园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及元旦春节食品安全大检查等。特别是做好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县食安办名义连续三次发出疾病防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内部明电,牵头组织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和各镇(区)食安委、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员对全县范围内的中小餐饮单位进行全方位排查,对学校及县际周边地区的农村集市重点部署。保持全县每天检查、督查、指导与防控信息收集报送,以及药品、消毒药供应的协调等系列工作。整个专项检查从9月29日至10月31日前后历时一个多月,全县共出动检查人员3355人次;检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户共9497家(次),发现有问题对象818家,其中责令整改542家,关停117家,取缔159家。从而有效地防止了急性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20*年,我县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累计查处各类食品案件324起,涉及总货值金额33.33万元,其中已立案159起;检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20072家;责令整改667家;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户421家;关停(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生产经营户117家;取缔私屠乱宰64起;查处销售病死猪肉27起(计6820公斤)、白板肉3起(80公斤);查处有害水发制品6起(计136.3公斤)。完成通过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基地认证的企业数15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业、学校食堂数201家(A类20家、B类42家、C类139家);取得质量安全准入QS认证的企业数8家。

5、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保证工作取得实效。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11月16日,县人大财经工委对口联系部门会议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专门听取了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汇报,对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今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承办了县政协(20*)29号重点提案(中国农工*县总支委《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建议》),通过多次走访、认真调研、反复交流、征求意见,按时完成了该提案的承办工作,受到了县政协领导、县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的一致好评,并被《中国政协报》所报道。12月5日,县政协领导和提案委又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回头看,表示非常满意。

二、药、械监管工作加大力度。

我县今年在药械监管工作中,以贯彻专项整治为抓手,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为目标,监、帮、促相结合,加大药械稽查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共出动执法检查161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共684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共70份,立案19起,结案14起,罚没款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1、积极开展药械专项整治工作。全年我们相继开展了春节期间“打假保健康”的市场巡视检查活动、“药品打假在农村”专项整治活动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工作日必须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休息日在二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受理后必须在三天内反馈信息。迄今为止共受理21起举报和投诉,其中对2起邮购销售假药案依法进行了查处。)中药饮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还开展了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专项检查活动,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综合各部门的职能,净化了我县的药械市场,取得明显的效果。

2、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现我县共有药品零售企业99家,非处方药店7家,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包材厂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家,医疗机构140个,其中村级95个。我县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一是以健全行政村药品监督员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监管网络,明确职责和任务,把每个村都纳入监管视线之中。聘请药品监督员讲求实效,讲求作用。同时我们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员的作用,将收集到的邮寄假药信息汇总编制成假药名单,下发到每个药品监督员手中,共发放142份材料,利用他们对当地情况熟悉的优势,畅通药品质量信息渠道,扩充群众的药品质量信息来源,让群众能够辨别上述假劣药品,加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完善和扩大药品集中配送、连锁供应网络,努力提高药品供应的集中度和效率,全力抓好供应网络建设。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到目前为止,我县的药品监管工作未发生过行政执法投诉事件,也未发生过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了“零投诉,零复议,零败诉”目标。

4、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制订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专门的会议对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题培训,9月底前,我县完成了全县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采集,建立企业信用基础档案,自20*年10月1日起,我县开始征集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按照“同步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认定的分类监管。根据征集的信用信息,综合20*年药品监督检查情况,在20*年底初步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5、做好监督抽样工作。按照*市局20*年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分时间段完成90批的监督抽样任务。20*年共抽取了93批药品,已完成计划。经省、市药检所检验,共查处假劣药品14种(3个假药11个劣药),已出检验报告中不合格药品阳性率达17.1%,比去年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加大了对非法广告的检查力度,与电视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着重对药品经营企业店堂内的广告进行了检查,其中移送工商部门处理1个,发出广告行政告诫书1份。

6、做好医药企业的服务工作。20*年共接待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咨询5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办咨询6家,并完成36家药品零售企业(其中乙类企业1家)开办受理、审核、检查。共为28家药店办理变更手续,2家医疗机构麻醉卡变更,15家医疗机构麻醉卡换卡,完成49家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积极做好新开办医疗企业的引进扶植工作。帮助*县奥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工业大学药学院的合作,研制生产眼部除皱美容产品(透明质酸凝胶胶联),填补了国内空白,先期已投入科研经费100万元,该产品正在申报中,并同时申报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现已在县科技园区规划厂房500平方米,正在设计落实中。同时加大了我县医用导尿管生产的扶植力度,做大做强做好同诚医疗器械公司质量体系考核;大成、康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领和质量体系考核的有关咨询,做好服务和现场指导。

7、做好GSP认证工作。对我县未认证药店制订认证计划,分类进行现场指导和帮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县GSP认证进程。20*年,我县有41家药店通过GSP认证现场检查,并完成了3家药店的专项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派人参加市局检查96家次,到20*年9月份,除新开办的药店外,我县药品零售企业都通过了GSP认证工作,在*市率先完成县以下药店GSP认证工作。

8、做好特殊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全年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从6月份开始开展对医疗机构品印鉴卡换发工作,我们利用品购用印鉴卡换卡的机会,对申请换卡的单位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同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及时进行调查,防止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围绕监管工作中心抓好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是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局领导一直都十分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把班子建设及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监管专业队伍。

1、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能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内部分工协作,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现已召开班子会议和党组会议19次,民主生活会2次,中心理论学习组学习16次,并健全干部谈话、诫勉等制度,累计谈话27人次。我局班子成员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在不断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狠抓机关干部学习。能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扎实开展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和理论创新的伟大意义。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开展《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和考试,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和履行公务员职责打下基础。同时为适应机关工作职能的转变,我局十分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鼓励在职工作人员业余攻读第二专业,现有7人在读本科,1人在读大专,培养多面能手。

3、扎实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市局和县委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和部署,我局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我局工作中心,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时间,认真开展好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提高整改各阶段工作。局党组还带领全体党员开展了“三个代表”在党的诞生地和“先进形象”大讨论;开展“远有高志全,近有卢茂林”先进学习活动,使党员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全局党员干部统一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实效。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较明显的成效。我局现有党员10人,占67%,在4名非党员干部中有3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的开展,全局干部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目标方向,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全局工作中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班子成员实行“诺廉述廉评廉”制度,签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书”;党员、干部签订“廉政守纪承诺书”,自觉遵守“五不”纪律。同时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廉政谈话制度》、《行政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同时聘请了10位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保持纪检监察零投诉。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我局成立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在确定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对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科室,进一步明确职责,进一步把惩防体系涵盖的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和具体化。

第8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20__年药监XX分局在市局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分局职能与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二五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药监密云分局为了抓好二五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逐项落实,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做到了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在保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经费的同时,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这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普及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及时与其它六部门取得联络,并及时汇报、沟通情况,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确保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总体目标

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定了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以免费检测(理疗)、健康宣传为幌子,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一)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22家、药店72家、完成了对近100个乡医用药情况的检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详细登记,并进行了及时处罚和纠正。共抽验药品160件,作基础测试800件,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密云县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3件不合格,占抽验药品的2.91。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7.1。

(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20__年度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抽验医疗器械24件(国家局计划4件,市局计划20件)。已检测24件,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三)受理、核查群众举报63件,其中40件均予以妥善答复、处理,另外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书面警告2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34种次,价值2742.85元;没收违法所得14270.40元,罚款32948.60元(罚没款合计47219元)。

(五)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17起,没收违法销售的物品价值六千余元。

(六)核查哮喘肺宝胶囊、世纪慈航绿源胶囊、蓝顿EX熏衣草精华油等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84种次,共核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75户次,未发现国家局和市局要求核查的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七)20__年开展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整治3次,检查经营企业、使用单位147户次,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均要求限期整改。

三、体会

第9篇:食药监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

20*年,*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项落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坚持四个先行,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突出四个重点,依法积极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为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围绕“四项落实”,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为依法管粮提供体制保障一是机构落实。目前,18个区县保留粮食局机构,1个区(浦东新区)由粮食暑代行粮食行政管理职能,根据依法行政要求,19个区县均明确了法定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主体。二是职能落实。今年初,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的“延伸”要求,我局对徐汇、浦东新区等7个区县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经努力,徐汇区、宝山区、崇明县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增挂监督检查科牌子,黄浦区经委批准粮食局建立单独的粮食监督检查科,其他区、县由粮食管理科行使粮食监督管理职能,并努力争取增挂监督检查科牌子。三是人员落实。经国家粮食局统一考核,我局8人持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经市政府法制办培训考核,市局和19个区县粮食局85人持有《*市行政执法证》。目前,全市各区县已经消除了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空白点。为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素质,我局对200多人次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三轮专门培训。四是经费落实。今年,我局依据《条例》向市财政申请后获批监督检查工作经费45万元。崇明、宝山和闵行等5个区县也落实了一定的专项经费,其他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解决监督检查费用。二、坚持四个先行,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细化依法管粮的具体要求一是制度先行。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共制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7件,其中今年有3件,包括:⑴《*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本市粮食经营台账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主要范围、台账的主要内容、要素和监督检查要求;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六部委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进行了细化;⑶《*市粮食应急预案》,为实行政府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全市粮食安全,奠定了法制基础。为便于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工作,汇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手册》。另外,已经草拟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二是计划先行。我局把制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作为一项制度规定,要求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年11月底以前制订下一年度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并上报市局备案。20*年起,市和区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都有这方面的年度计划。凡开展非举报事项的监督检查,都要事先制订工作计划,经本级机关领导同意后实施。例如,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粮发〔20*〕26号)的要求,拟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粮食收购及储存环节的原粮卫生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就调查内容、样本分布、检验原则、组织实施、费用预算及落实等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为全面了解我市涉粮企业执行粮食经营台帐制度情况,规范企业行为,我局制订了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对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对象和时间安排等作出具体安排。三是流程先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重“大”程序,也不忽视“小”流程。对关系到行政合法性的重要行政行为,我局绘制流程图,为区县粮食行政管理人员提供操作指南,如《粮食收购行政许可流程图》和《粮食行政处罚流程图》;在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中,明确进度、步骤,例如,根据我局规定的粮食经营台账要素,有关处室拟定了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台账制度的分类《监督检查表》,既便于有序检查,也利于当事人理解和配合。四是沟通先行。我局要求对涉及跨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要主动同相关部门沟通,例如,崇明县粮食局在拟定粮食收购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时,就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实行联合检查,执法效果明显;黄浦、徐汇等区粮食局同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沟通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我局在对原粮卫生状况实施调查前,利用掌握的国内外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主动同农技、农药检测、产品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沟通,掌握工作主动权。我局要求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合理行政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实行事先告知式监督检查,尽量不搞突击式检查,给当事人合理的时间做好被检准备,同时,不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为规范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事先告知形式,我局拟定了《*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通知书》,供各区县参照。三、突出四个重点,依法积极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一是突出储备粮、军粮、陈化粮等重要粮食。我局把储备粮、军粮、陈化粮等具有特殊性质的粮食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予以高度关注。一方面,要求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夯实基础管理,做到自查全覆盖,有错即纠正,另一方面,在制度中把这些粮食列为必查内容,在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今年,我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20*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17号)要求,对地方储备粮开展库存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本次库存检查的顺利进行。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储备粮总体上数量真实,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符合“一符、三专、四落实”要求。我局始终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军粮管理,要求军粮供应单位按照“两先两后”原则确保供应部队,对军粮质量实行全程监控。认真执行军供站长军粮质量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每一批入库的军粮都必须有供货方提供质量、卫生检测报告,确保军供粮油质量安全。今年,我局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查,并组成军地联合军粮质量检查组,进行随机检查。部队普遍反映军粮供应及时,军供粮食质量较好,未出现质量投诉。我们严格遵照国家粮食局等五部委“关于印发《陈化粮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计综合〔2002〕1345号)文件要求,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市23户陈化粮购买企业资格、购粮合同、定向销售、生产使用、出入库和销售凭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今年共监管陈化粮9万余吨,没有发现陈化粮流入本市口粮市场。二是突出粮食统计报表、经营台账、出库凭证等重要账证。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议定对粮食统计报表、经营台账、出库检验凭证的监督检查事宜。今年,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出动94人次对126家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中,市局组织了对本市9家粮食加工企业经营台账的专项检查,占本市加工企业的10%。通过近两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本市粮食经营企业的法制意识有所增强,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条例》的要求建立台账、填写报表并及时报送。但还有少数企业对粮食统计不够重视,没有固定统计员,填报不够认真、送报不够及时。对于类似情况,检查人员都提出整改要求,规定了整改期限。今年下半年,市局对三个粮库、一个油库以及两个郊区粮食购销公司进行了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能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有关文件精神,对入库的粮食尽可能索取质量检验单,在粮食销售出库时出具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到随货同行。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外省粮食购销企业尚未采用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定的检验报告样式,本市粮食仓储企业索取的粮食检验报告样式不一,甚至出现手写的白条。以上两项专项检查都采用边检查,边调研,边指导的方式开展。这样,在粮食监督检查起步阶段能进一步掌握本市粮食流通的基础情况,对企业的整改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对《条例》进行深入的宣传,有利于今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更加顺利地开展。三是突出收购、储存、销售等重要环节。在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和实施检查时,我局既按照《条例》要求覆盖粮食流通各环节,又根据法定职权突出重点环节。尽管*的粮食收购量不是很大,但我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要求,十分重视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粮食收购准入制度,规范收购市场,今年,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动114人次对93户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监督检查人员深入收购现场,检查、督促粮食收购者公示收购价格、质量标准,依法计量,禁止坑农行为,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扰乱粮食收购市场行为。今年,各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动45人次对38户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活动检查。另外,我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国粮发〔20*〕26号)中的各项要求,做好全国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制订原粮卫生调查方案,拟定《*市生产收购环节原粮卫生跟踪调查表》并发到采样农户手中,及时把握施用农药的种类、剂量等,为增强调查实效做好充分准备。在储存环节,我局主要监督储粮企业的安全储粮。在今年的库存检查中,我局对地方储备粮的储粮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储粮安全总体状况符合“储粮状况检查标准”的要求。*地方储备粮的品种主要是稻谷,结合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工作,在库存检查中共抽取100个样本进行储存环节的卫生指标检测。测试结果表明,样本指标全部合格,*地区主要使用的磷化铝没有超标使用。在销售环节,我们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确定监督检查的侧重点。对粮食储存企业,侧重检查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情况;对粮食加工企业,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侧重检查销售产品的“QS”标识;对粮食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侧重检查销售产品的数量真实性,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价格合理性和质量安全性。四是突出政策性用粮企业、大型企业、粮食批发市场等重要企业。政策性用粮企业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大型企业占有相当比例的市场份额,粮食批发市场的粳米交易量占全市粳米消费量的50%。这三类企业对本市粮食供应和市民食用安全影响重大,既是我市做好粮食供应保障的重要依靠,也是我局监督检查的重点。我市的政策性用粮企业基本上集中于*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粮油总公司及购销公司,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其业务范围涵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全部内容。在监督检查前,我们注意充分调动这些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其自身优势,高标准做好相应的自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采取有重点复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印证企业自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在监督检查后,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明确整改提高的要求。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监督检查效能。我市的大型粮食企业虽不多,管理基础也较好,但因其一旦违规,将对粮食流通秩序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局始终把各类所有制的大型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无论是综合性检查,还是专门性检查,无论是执行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还是制订本市的监督检查计划,无论是例行性检查,还是突击性检查,我局都把大型企业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粮食批发市场,我局要求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者学习贯彻《条例》,确立依法经营的意识;督促市场严把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建立质量检测和信息监测体系。市局开发专用软件,对全市粮食批发市场的粮食经销量、价格、来源地等进行网络实时监测;对标称“新大米”的200件样品进行新陈度检测,没有发现掺伪、掺杂现象。我局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同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的要求相比,同兄弟省、市、区粮食局的工作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区县在“四项落实”、监督检查的力度、规范化等方面存在不平衡。我局将在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方式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