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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设计精选(九篇)

商标设计

第1篇:商标设计范文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委托设计商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使用在_________商品的商标一套(包括中,英文名称和图形),商标设计稿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定稿。商标要求美观,实用,并能够核准注册。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设计费____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预付乙方_____%,商标定稿后_____日内支付另_____%。

三、甲方商标定稿后,委托乙方注册申请。注册申请费用由甲方承担,查询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商标若未能注册成功,乙方免费再为甲方重新设计,并免费为甲方注册申请(规费仍需甲方承担),直至注册成功。若商标未能注册成功,乙方不承担甲方由于使用该商标造成的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2篇:商标设计范文

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标志设计或公司产品商标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_________为其公司设计标志_________个,公司产品商标_________个。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标志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公司产品商标设计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35%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标志设计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关设计,设计费用需另计,标志通过即付总项目费用的50%,余款在相关设计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标志设计,标志通过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的标志初稿。单个标志设计完成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电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或邮寄的方式把标志电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甲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有权要求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以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3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商标设计范文

    一、冲突的原因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产生冲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从两者的构成上看,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构成上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诸多重合因素。一方面,当外观设计具有足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区别性时,毫无疑问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标识,商标注册的唯一实质性条件就是具备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显著性以至于可以达到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新商标法允许三维立体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并排除了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注册的可能性。但在实际过程中,对于三维立体商标是否具有功能性,是否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等不得注册的情形,在判定上有较大的主观性,很可能会成为商标权与外观设计权发生冲突的新热点。最明显的例子莫过美国作为立体商标保护的可口可乐造型独特的饮料瓶。另一方面,当商标用于商品上而成为具有美感的新设计时,又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由体现了独创性的文字、图案或符号构成的商标,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新意,用于商品上就是一种具有美感的新设计,也能够激发顾客的购买欲     ④     .所以说,这两种权利在保护客体上存在一定的重合与交叉,当同一或相近似客体依法衍生的商标权与外观设计权由不同的权利人所有,并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时,便会处于相互予盾和抵触的状态。

    第二、从保护条件上,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并不要求有显著的区别性。而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因此,商标注册的唯一条件是显著性。从这方面看,二者似乎并不冲突,但在申请之时不能满足商标注册所要求达到的显著性的外观设计,经过在市场上的长期广泛使用和深入的广告宣传,有可能获得具有体现产品产源的区别性,从而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求。如果超过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期限,该外观设计有可能被专利权以外的其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另一方面,因为两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权可以通过申请续展而获得理论上可无限期续展的商标权,外观设计人完全可以认为不需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这也会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 权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从管理机关上看,也存在上述与著作权相似的问题。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确权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其下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进行复审。业已生效的新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复审委员会裁量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的权力进行约束,即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获得了对权利冲突的有效裁定后,复审委员会才可据此裁量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没有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判断商标权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职能进行同样的约束。因此,如果在先的商标权人已依据商标法请求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在后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侵权查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所获得的权利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也无法使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二、反思和建议

    从立法角度而言,如果减少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严格遵循注册商标保护客体的有关限定。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以至可以达到区分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在以往对平面视觉商标进行保护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国家商标局允许对烟标与酒标乃至后来扩展到物品标贴进行整体全标注册,这实际上是对原商标法第7条过于复杂的文字、图案或其组合因不具有显著性而不得注册的一种悖离。新商标法将三维立体商标纳入保护范围之内后,必须严格遵循对具有功能性的三维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否则很容易产生权利冲突。其次,应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权力。在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相似性判断上,两者采用了许多相同的判断原则,如从市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力的角度判断,从间接对比的角度判断,从整体综合的角度判断,从显著部分进行判断等。为了让权利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可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权利冲突处理程序的规定以审查指南公报的形式进行解释、明晰,允许已具有证据力的在先权利获得证明书来代替有关权利冲突的有效裁决证明;对于在先的商标权而言,可以出具经公证的我国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或由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

    当然,只要外观设计与商标的保护客体存在着重叠与交叉,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就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最终仍有可能要求对两者的权利冲突予以司法裁量。依据笔者个人的看法,在实际不发生混淆时,应尊重依不同法律所取得的不同权利所具有的独立性,只要权利人在获得权利的时候是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允许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基于相同或相似客体所产生的不同权利在市场上的共存现象。

    关于二者的权利冲突,可以从以下案例得到直观的印象。1990年初,重庆市工商局发现重庆市场上有人经销带有“果真”字样的橙汁固体饮料,其与美国通用食品公司(后变更企业名称为克拉夫特通用食品有限公司)在同种商品上注册的“果珍”商标外包装近似。在处理时,“果真”商品生产厂广东潮州市庵埠梅溪新华食品厂提出其“果真”商品包装受中国《专利法》保护,并提拱了“果真”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证明。经查,广东潮州市庵埠梅溪新华食品厂于1988年5月27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使用在“固体饮料包装容器”产品上的“果真”商品外包装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1989年5月31日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按照《专利法》第59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此项专利公告图片包括“果真”文字,并且其获权时间早于“果珍”文字商标核准注册日一个月。

第4篇:商标设计范文

标志是在现代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形成的,与古代的印记有所不同,现代商业领域中的标志,被赋予更多的企业文化内涵,承载着沟通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作用。现代标志设计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形象和产品服务可以达到更好的宣传作用,所以,标志设计已经被视为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形象代表,也是消费者对企业最直观的了解,看到企业的标志,便可以产生相应的联想。标志设计的内涵,主要体现在:第一,标志设计具有丰富的美学特征。标志可以通过简单的图形表现丰富的美学特征,通过结构、线条和形象构成独特的视觉感受,在这个基础上融入更多与企业文化相关的意境,更能够体现丰富的美学特征。第二,标志可以实现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高度概括。

在标志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目标消费者群体的偏好、潜在的消费欲望等等,以此为依据在标志的颜色搭配、元素应用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将抽象与形象进行有效的结合,设计出独具特色的商业标志,使消费者可以在看到标志的同时便可以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有初步的认知。第三,承载着独特的企业文化。在现代商业领域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纷纷根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特色设计相应的标志,希望通过标志体现企业自身的精神和文化,可以在众多的标志中脱颖而出,吸引更多消费者。

二、现代商业标志设计的特点

1.多元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增强,西方文化不断进入我国,受到多元文化的影响,在标志设计领域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网络技术、数码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此同时,标志设计中更多的呈现出现代文化因素,形成了多种不同设计风格的商业标志,人们的对于商业标志的认识,也不仅仅是停留在图形的表现形式,更多的是对标志文化内涵的关注。

2.立体化。在传统的标志设计中,只能利用点、线、面等基本要素的组合进行标志设计,形成的标志也只能停留在平面的基础上,消费者对于标志的了解也仅仅停留在一些简单的图形拼凑。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多媒体技术更多的应用到标志设计中,使得标志设计更加立体化,尤其是在多种高科技的运用下,越来越多国际化因素融入到标志设计中,可以形成满足不同消费人群审美需求的标志,这对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来说,十分重要。

3.生态化。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领下,现代商业标志设计也应当符合绿色设计理念的要求,注重标志设计的生态性和环保性,树立企业绿色的品牌形象,将环保理念更多的融入到标志设计中,呼吁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

三、标志设计在现代商业中的作用

商业活动的开展以交易为目的,通过展示相关的产品,吸引消费者,达成交易。商业标志在现代商业中主要应用于商场、商店、展销会等,将商业标志与产品、形象进行结合,可以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充满吸引力的空间,同时也可以利用商业标志实现商品不同空间和形式的展示,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标志设计在现代商业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1.显著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标志是一种名称、形象和标识,不同的商业标志代表不同的商品、企业,消费者可以通过标志的辨识来区分各种同类的或者相似的产品和服务。在现代社会中,标志是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的直接途径,代表了企业的形象,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标志类型的产品和服务,这与消费者对企业标志不同的认知也有密切的关系。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对于企业产品的认知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利用商业标志则可以使消费者快速辨别所需要的产品和提品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更快的获得消费者的关注,为消费者展示企业的形象和文化,使消费者对产品有更多了解,有利于加快交易的完成。总之,标志设计是企业形象的重要代表,在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更好的吸引消费者。在现代商业环境中,标志的使用十分广泛,而且现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大量类似的信息和标志设计充斥着消费者的眼球,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中脱颖而出,就需要独特的标志设计效果,可以快速吸引消费者,从而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通过富有特色的标志设计,可以为企业的产品和形象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标志设计看到来自企业的独特创意,在这种情况下,标志设计成为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消费者可以了解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而且在不同的时期、形成不同的标志设计结果,可以表达企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策略,多变的信息可以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不同的感受,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四、结束语

第5篇:商标设计范文

1 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1.1 商标纸堵塞、破损及侧边炸口原因分析及处理办法

GDX2包装机纵向输送第一通道上部机架,一侧通过铰链与下部机架相连并用定位销定位,另外一侧用勾齿相连并通过调节螺钉调节扇形辊与对衬辊间隙。因为是单边调整,因此对对衬辊外径尺寸要求很高,所以只有当对衬辊外径正好在某一特定值时,扇形辊与对衬辊才能保证两侧压力一致。在该部位出现这些质量缺陷和隐患,是由于输送辊磨损的不对称以及更换的新输送辊外径不同,不能保证两侧压力一致,造成商标纸输送不稳产生歪斜甚至堵塞。商标纸输送不稳还使钢印位置打偏,继而商标纸打胶位置偏斜,产生炸口。在输送包装过程中,溢出胶水逐渐在烟包输送通道积结产生胶垢,严重影响烟包成形,使产品质量降低,停机率增加消耗增多。商标纸其他输送辊都可以通过偏心套来调整与对衬辊的间隙,而两个扇形辊输送装置则为固定安装,只能通过调节螺钉进行单边调整。由于商标纸多个输送辊安装在同一机架上,因此每次对扇形辊与对衬辊之间的间隙调整后,都要对其他输送辊间隙做相应调整,同时打胶轮也安装在同一机架上,调整扇形辊后打胶轮与胶辊间隙发生改变,如不及时调整,会使商标纸涂胶不正确,从而产生因胶过大破损或炸口烟包,一系列的调整非常费工费时,降低了设备效率。该部位的设计缺陷,使质量处于不稳定状态中。

1.2 维修手段的局限性

目前该部位还没有快捷有效的维修方法,当出现扇形辊两侧压力不平衡时,就无法通过设备调整进行校正,因为机架固定支点在内侧,如果通过外侧调节螺钉增加外侧扇形辊压力,结果是内侧压力也相应变大,一是使商标纸被压出印痕,二是加速输送胶辊的疲劳磨损。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多采取在外侧扇形辊上粘贴胶布或在内侧支架下方增加垫片的方法暂时解决。

不同维修工对该部位出现的故障分析判断也不一样,主观臆断较多,解决排除方法各不相同,如输送辊磨损后间隙的调整、扇形轮及对衬辊磨损后的多少全凭个人经验和手感,更换配件后安装调整精度相差较大,使用寿命不可控,没有有效的维修和管理该部位的手段,造成质量缺陷的不稳定和不可控。

2 改进方法

新设计的扇形辊输送机构如图1所示,可以自由单独调整两片扇形辊与对衬辊间隙,从而使商标纸输送稳定,减少商标纸堵塞、烟包破损和侧边炸口的质量缺陷现象。

由于商标纸扇形辊与其它输送辊安装在同一机架上,因此每次调整后都需对其它输送辊、钢印、打胶轮、钩齿的间隙进行一系列的相应调整,非常繁琐,针对以上问题,本文设计了GDX2新型商标纸输送装置,新装置把扇形辊由固定安装改为单独可调式安装,通过两侧调节螺钉可分别对两片扇形辊与胶辊间隙进行调整,从而保证两侧压力一致,使商标纸输送平稳。同时对衬辊直径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延长对衬辊的使用寿命。原商标纸扇形输送辊装置通过两个支架固定安装在第一纵向输送通道上部机架上,当上下机架关闭后与下部两个对衬辊配合,完成商标纸的纵向加速输送和刻印钢印工作。现决定重新设计扇形辊安装支架,然后再设计四个支座,用螺钉与输送通道上部机架紧固连接。在支座侧壁加工有腰孔,通过螺钉将安装有扇形辊的支架进行固定连接。在支架上端两侧分别设定有调节螺钉,松开固定支架螺钉,旋转调节螺钉,就可以使支架沿支座上下运动,由此支架的上下运动就改变了扇形辊与对衬辊的间隙。新的扇形辊安装支架在调整时按照标准用0.15 mm塞尺调节扇形辊与对衬辊间隙。当输送辊磨损或不同品牌的商标纸因为生产纸质的不同而产生厚簿改变时,可根据磨损程度和商标纸厚度,用相应的塞尺通过调节螺钉及时对扇形辊与对衬辊间隙进行调节,增强设备对材料的适应性,保证商标纸输送稳定,保障设备正常运转。改进前后扇形辊安装支架如图2所示。

3 改进后效果

输送装置改前每部设备需1个月更换1次输送辊,改后4个月更换1次,年节约31 680元,详见表1。新设计改进的商标纸输送扇形辊安装方式可及时根据输送辊和对衬辊的磨损程度及商标纸厚簿的不同分别进行相应的调整。商标纸第一输送通道的优化设计弥补了此设备设计缺陷,改变了此前输送辊间隙无法同步调整的状况,方便了维修调整,减少了零配件消耗,保障了产品质量,提高了设备效率。

参考文献:

[1] 意大利G.D公司.GDX2包装机维修调整手册[G].1994.

第6篇:商标设计范文

将最终定稿交与企业裁夺,与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交流,了解企业对方案的观感,通过企业反馈发现方案中的不足。与企业交流反馈一方面验证着设计者对企业真实要求的理解程度,一方面也是企业对设计者创意思维的理解过程。若有备选方案的情况时,应向企业详细阐释不同方案之间创意思维的差别,让企业从自身角度考量不同方案与企业的契合度,选择最符合企业要求的设计。

二、商业标志设计的灵感创意思路

1、实物型

即以具体的物质,如动物、植物或自然存在的物体等形状作为设计创意思路。这种创意思路是最早出现的标志设计创意,比如中国古代私人诊所(当时没有医院的概念)门口悬挂着的葫芦就是医生的标志设计,因此有成语“悬壶济世”一说;而武将宅院大门外往往摆放着一面战鼓,也是说明宅内主人身份的一种标志。现代标志设计中实物型也是应用最广泛的创意思路之一,比如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的标志就是一只大熊猫;而“王致和”腐乳的标志是一个简笔画画成的戴瓜皮帽、留长辫子的清朝人的形象。使用实物作为标志的创意往往缘于实物背后的故事或该实物所具有的明显的象征意义。WWF用熊猫作标志缘于熊猫濒危珍惜野生动物和“动物中的活化石”的象征;而“王致和”标志中清朝人物的头像则是其创始人和创始时间的象征。以实物为设计创意的另一原因还在于标志所蕴含的潜藏寓意,例如迪斯尼的标志——一栋精致的城堡,其内含的寓意即为迪斯尼是创造童话故事的地方,城堡寓意着梦幻、神奇、美好、天真、童趣等等。以实物为创意的关键在于找准代表性的人或物,这要求设计人员充分了解企业文化及其发展历史,深入挖掘企业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人物或发生过的重大事件及其对应的特殊物品等,以此作为设计创意的灵感来源。

2、区域型

这种设计创意思路来源于地区的传统文化或风俗习惯等元素,最典型的代表莫过于各大旅游景区的标志设计,例如故宫、长城、自由女神、艾菲尔铁塔等,这些旅游景区因其景点的闻名程度和唯一存在性在标志设计上蕴含深厚的人文特质,突出了地区和文化性。除了旅游景区,一些著名体育比赛的标志设计创意也重点突出了举办地的文化特色和地区风俗,比如奥运会、亚运会等体育盛会的标志,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标志设计就突出了国家和举办城市的传统文化特点,印章式的整体设计展现了中华文明五千年悠久历史,而“京”字的设计则代表着举办地北京。区域型标志设计创意的另一大特点在于其炫丽的色彩与条纹,例如广州亚运会标志中火焰形状的图案就使用了渐变色的创意设计,最底部的四条弧形条纹使用了深红色,越向上颜色越淡,到了中间三条弧形条纹变成了金黄色,最顶端的一条斜条纹又采用了红色,整个标志图案展现了火炬燃烧时候火焰变化的趋势,产生了丰富的层次感。区域型设计创意的关键在于挖掘标志承载的文化与传统,在突出地区或特定范围的文化习俗时采用贴合区域特点的色彩和条纹进行设计。

3、经典型

这种设计创意又可称为对称型,是工业化鼎盛时期常用的创意思路,常使用严格对称的几何形状,突出展现了简约、大气、流畅的现代主义设计风格。这一创意思路的出现缘于工业革命时代德国包豪斯学院的首创,世界范围内的标志设计创意由此开始进入现代设计时期。国内经典设计之一就是各大银行的标志,比如工商银行的“工”字设计,采用黑白两色,以黑色勾勒出汉字的外边框,中间为白色,左右严格对称,显得沉稳、庄重;而中国银行的标志则结合了汉字“中”和古代钱币铜板的双重创意,外圆内方正是铜板的典型形状,而中间方框上下各加一条竖线又构成了汉字“中”。经典型设计创意的优势之一是其高识别率,由于极其简化,与其他标志混淆的可能性极低;同时,这些极度对称的标志设计在其刚刚出现的年代还具有成本低廉的优势,工业革命时代的印刷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对称的设计很大程度上也是基于方便印刷和降低成本的考虑。因此这些经典型设计在当代讲究个性化创意的设计者看来难免显得僵硬和刻板。

4、极简型

后工业化时代的创意典型,具有相当的难度,虽然同样追求简约,但不再过于强调对称,创意思路转向打破常规和出乎意料。从某些方面看极简型设计创意走向了实物型设计的另一个极端,很多情况下完全无法以目测判断含义,以极致的抽象取得出乎意料的效果,例如耐克,耐克的标志设计创意甚至比出乎意料还让人意外,这个象是用毛刷随意勾勒出的线条既不与“NIKE”四个字母有丝毫联系,又完全看不出鞋的样子,如果不是成名已久,这个标志放在任何地方都只会是个让人莫名其妙的涂鸦。据耐克公司总裁奈特和鲍尔曼自己说,这一特殊标志表示着“Swoosh”,意思是“嗖的一声”。极简型设计创意在当代十分流行,但优秀创意并不多,原因或许是过于极致的简约让大多数普通人很难彻底弄清楚它所代表的内在意义,所以用这类创意时既需大胆,更要谨慎。

5、文字型

或许是可以与实物型创意比肩的一种设计创意,直截了当的同时也有相当程度的识别度,既可以独立作为标志,也可以结合其他类型的创意,可谓用途最广泛的创意思路。例如运动品牌“李宁”,一个变形的大写英文字母L,竖向的一笔是英文的印刷体,而横向的一笔则是中国书法中“隶书”书写横笔时的笔态,这种中西合璧式的设计创意令人赞叹。世界上众多知名品牌的设计都采用了文字型设计的创意,例如惠普、戴尔、三星、诺基亚、联想等等。文字型设计创意较极简型创意更能为大多数普通人理解和记忆,只要根据文字读或拼出发音,就能立刻与产品产生联系,但这种设计创意好识好记的优势背后也存在着难以产生独特性的问题,是设计过程中比较困难的一点。

三、结语

第7篇:商标设计范文

关键词:c2c电子零售商 竞争力 测评指标

在《c2c电子零售商的竞争力及构成》(赵丽,2009)一文中,笔者指出c2c电子零售商竞争力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资源、产品优势、价格优势、服务能力、促销能力、盈利能力六方面,但并没有指出这六方面的测量指标,本文延续这一研究,通过经营实际及参考文献,给出c2c电子零售商竞争力的测评指标体系。

基本资源的测评指标

(一)网店知名度

店铺名称是消费者识别店铺的一种标志,是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考虑的因素之一。当消费者在网络商店购买过某类商品后,就会对此次购物过程产生体验与感觉,并对店铺名称产生一定的记忆。由此,网络商店就在消费者中形成一定的知名度。网店知名度是指在不给予消费者提示的情况下,当提到某类商品时,消费者能直接想到此网店的比例。

我国2004年网络购物调查报告显示,网络商店知名度是我国网民选择卖方时的一个重要因素。lohse&spiller(1998)认为,网上商店的名誉会影响消费者对该网站的认知和看法,进而会影响消费者决定是否在此网站上购物。chen&dubinsky(2003)也持类似观点,认为网络交易中由于缺乏用以评估产品质量的内在线索,因此零售商知名度作为产品外在线索推测产品质量的依据。陈怡如(2003)研究发现,网站知名度对消费者的网上购物金额有显著影响。由此,本研究认为网店知名度是消费者进行初步购买筛选的一个条件,网店知名度的高低会影响网店消费者的流量及交易金额,这对c2c电子零售商的竞争力产生一定影响。

(二)网店设计

网店设计是指一个网店如何将信息传达给消费者,方便消费者使用。传统实体商店可以通过门面装潢来展示自己与众不同的形象,从而吸引消费者的光顾。对于网络零售商店来说,由于没有实体建筑物的依托,它的存在其实只是一种虚拟想象中的概念,于现实中的体现则是网络商店界面设计。网店设计可向消费者传达网店的经营氛围和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理念。美观的网店界面可让消费者得到视觉上的享受,易用的网店界面可以让消费者方便快速地找到需要的商品,信息丰富的网店界面可以让消费者快速地进行判断决策。因此,网络零售商店界面设计的好坏将会对网络消费者的第一印象和后续的消费活动产生重要作用。

网络商店的界面会影响零售商与消费者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互动(griffith,krampf&palmer,2001)。当网店系统快速、清楚及容易操作时,网络购物被消费者认为是愉快及满意的。而网店清楚的说明及易于操作可以使消费者有效地在网络上购物(szymanski & hise,2000)。好的网店设计可以减少消费者的搜寻成本及时间(hoque &lohse,1999)。nielsen(1996)也指出,一个好的使用界面可以帮助使用者更容易地操作、避免错误的发生并在正确时刻提供协助。

(三)c2c电子零售商信誉度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对购物风险的感知增加。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可信的购物环境,各大c2c网站平台营运商都对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活动进行信任评价、记录与监督。每一个c2c电子零售商都有自己的信誉档案,记录了消费者的交易评价,每个好评加一分,中评不加分,差评扣一分,由此累加,形成了c2c电子零售商的信誉指数。在本文中,c2c电子零售商信誉度通过信誉指数来表示。信誉指数越高,表示这个c2c电子零售商的信誉度越高,是值得信赖的商家,消费者可以放心地购买这个商家销售的物品。c2c电子零售商良好的信誉度可以为自己赢来顾客,增强竞争力。

hendrix(1999)认为消费者对于一个具有较佳商誉的网上零售商将会觉得更加值得信任与可靠。strader&shaw(1999)发现,在网上市场中,消费者会首选可信任的零售商的产品以降低转移成本。当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时,如果无法取得部分商品的品质信息时,便会产生信息不对称问题,这时,消费者可能会优先考虑网络商店本身的企业形象及信誉(weigelt 和 camerer,1998),因为企业信誉可用来确保产品在市场上的品质。

(四)c2c电子零售商经营经验

网络零售的经营存在先占优势现象。较早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c2c电子零售商会获得更多的经验,积累更高的信誉度,拥有更多的老顾客,这些对于网络零售的经营起着重要作用。经营经验通过经营时间来体现,经营时间长,经营经验多。陈晰(1998)认为创业型网络商店(即c2c零售网店)的竞争优势来源于经营者的经验;蔡忠林(2000)认为零售商店店长的零售经验会影响商店的经营业绩。

(五)资金资本

资金资本直接影响着网络商店的设计与装修、产品规模、产品档次以及包装质量等,对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决策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产品优势的测评指标

产品优势是产品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经营的产品,在产品规模、产品信息和产品品牌方面更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一)产品规模

本文中的产品规模是指顾客从商店可获得主要功能产品的选择范围。即使是同一类别的产品,也会因为颜色、大小、外形等的不同而存在产品选择范围的大小。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多的选择机会能增加其购买的可能性。alba j. lynch(2007)研究认为商品丰富是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一个关键因素。汤嘉恒(1998)认为,对于网络购物意愿最具影响力的是网络商店产品的丰富程度。

(二)产品信息

传统型商店可以通过不同的商品陈列方式达到展示商品和吸引消费者购买的目的,但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没有了货架,取而代之的是网页、商品分类目录和店内商品搜索引擎,所列出的也不再是商品的实体,而是有关该商品的说明介绍和图片等,这必然会影响到网络消费者的行为。

lynch 和 ariely(2000)认为提供好的信息可以减少消费者的信息搜寻成本。更详细及高品质的信息能使消费者做出更好的购买决策及有更高的消费满意度(peterson et al.,1997)。邱敏萍(2001)在研究中指出,产品信息是指厂商所提供的关于产品本身的信息,包括产品价格说明、产品图片,以及产品功能或规格的介绍。根据bitner(1992)的研究,产品相关信息可使消费者便利使用并快速达成目的。ranganathan ganapathy(2002)指出,产品信息内容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图有影响。

(三)产品品牌

产品品牌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证的标志。知名品牌产品在网下对消费者的购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网络信息无法判断真伪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根据自己在网下的购买经验,选择知名品牌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实际功能。网络商店所宣传的产品功能和实际产品的功能要一致。当网络商店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了消费者的期望时,消费者会感到这个商店特别实用而且会继续访问这个商店(tony ahn, seewon ryu,ingoo han 2004)。

价格优势的测评指标

在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中,当消费者搜索、比较产品时,所显示的价格是产品价格。但是除了产品价格以外,还有配送费用价格。消费者支付的是这二者之和的总价格。虽然有研究表明,价格较低的产品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如喻正翔(1998)的研究指出,较低的产品价格将能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购物意愿。余国维(1996)则认为对于价格中等的产品,消费者会有较高的购买意愿。但是,这些研究都只考察了产品价格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并没有考虑配送费用价格。

在网络上,由于c2c电子零售商所处的地理位置、合作的物流公司、花费的包装成本不同,产品配送费用存在一定差异。产品价格和配送费用的组合呈现若干种情况:可能产品价格低而配送费用高,也可能产品价格高而配送费用低,也可能二者都适中。消费者会因为哪一种价格组合而购买商品目前并不知道,所以,在本文中, 将价格分为三种:产品价格、配送费用价格和总价格。与竞争者相比,这三类价格水平的高低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决策。

服务能力的测评指标

c2c电子零售商服务能力的高低会影响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选择。horris interactive和liveperson对网络使用者的调查研究表明,曾接受过一次线上顾客服务的网络使用者,每五个人中就会有一个以上的消费者更愿意在网上购买产品或服务;大约有一半的网络消费者在接触过良好顾客服务之后的一年内,将产生第一次网络购物行为。

国外许多学者曾以servqual 的五构面为基础,结合网络特性,提出网络服务质量构面。kolesar 与 galbraith(2000)认为由于在网络购物中无法直接评估商品的好坏,在购买时会有感知风险,所以直接以servqual 的五大方面来建立网络消费者衡量网络商店服务质量的纬度。kettinger 与 lee(1994)发现在测量信息系统的服务质量时,五个方面中“有形性”是可以被删除的。

在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中,消费者在服务上感觉最明显的是服务态度、是否能够快速回应以及是否履行了承诺,所以根据前人的研究结果,本文对服务能力的测量采用服务态度、快速回应及履行承诺三个指标。

促销能力的测评指标

网络商店的经营和网下经营一样,离不开促销。周铭源(2006)对网络促销定义为:在一个全球性的信息传播网络上,利用各式各样性质的诱因,刺激目标顾客对特定产品或服务,产生立即或热烈购买反应的方法。schultz & robinson(1982)认为促销除了带动立即的销售外,对经销商或顾客双方皆产生直接的刺激或诱惑。pride & ferrell(2000)指出,促销(promotion)是制造商建立与维持跟消费者之间良好关系的沟通渠道,促销通过告知( informing)以及说服(persuading)的方式让某人或者是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注意到该品牌以及接受该品牌的产品。从这些学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促销有助于销售,有助于增加品牌知名度,有助于和消费者沟通。

c2c电子零售商是否采用促销以及采用促销活动的广度将直接影响着经营业绩。在本文中,采用促销方式、营销渠道和促销频率三个因素来考核c2c电子零售商的促销特性对竞争力的影响。促销方式是指通过什么形式促销,比如价格促销、产品促销、广告等;促销渠道是指通过什么媒体来促销,是电子邮件还是网络广告等。促销渠道越多,消费者接受信息的面越广,越容易知晓促销活动;促销频率是指在一年内的促销次数,促销频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努力。

盈利能力的测评指标

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最终都通过盈利能力来反映经营效果,可通过经营绩效来考核。传统上对绩效的评估方法,可分为主观的绩效衡量与客观的绩效衡量。chandler&hanks(1993)提出主观绩效衡量方式,分别为绩效达成度、绩效满意度、相对于竞争对手的绩效。dess&rob- inson(1984)的研究中以资产回报、销售增长率和组织整体绩效指标来探讨被访者的主观判断和客观财物资料间的关系。

林锡金(1997)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源优势、策略优势与绩效优势的研究中,使用平均获利率、销售额增长率与市场占有率来作为绩效的衡量指标。陈晰(1998)提出网络商店的经营绩效包括:销售额增长率、利润增长率、网络商店与传统商店的销售绩效比较。在本文中,因为主观性的经营绩效指标已通过其它因素考察,而且本文不研究网络商店与传统商店的比较,所以选用销售额、销售额增长率、利润率来衡量经营绩效。销售额反映一段经营时期的经营业绩,销售额增长率反映这段经营期间的经营发展状况,利润率反映经营的盈利水平。整理本文提出的c2c电子零售商竞争力测量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参考文献:

第8篇:商标设计范文

关键词:C2C电子零售商 竞争力 测评指标

在《C2C电子零售商的竞争力及构成》(赵丽,2009)一文中,笔者指出C2C电子零售商竞争力构成主要包括基本资源、产品优势、价格优势、服务能力、促销能力、盈利能力六方面,但并没有指出这六方面的测量指标,本文延续这一研究,通过经营实际及  产品品牌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保证的标志。知名品牌产品在网下对消费者的购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网络信息无法判断真伪的情况下,消费者会根据自己在网下的购买经验,选择知名品牌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的实际功能。网络商店所宣传的产品功能和实际产品的功能要一致。当网络商店提供的产品质量满足了消费者的期望时,消费者会感到这个商店特别实用而且会继续访问这个商店(Tony Ahn, Seewon Ryu,Ingoo Han 2004)。

价格优势的测评指标

在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中,当消费者搜索、比较产品时,所显示的价格是产品价格。但是除了产品价格以外,还有配送费用价格。消费者支付的是这二者之和的总价格。虽然有研究表明,价格较低的产品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如喻正翔(1998)的研究指出,较低的产品价格将能提高网络消费者的购物意愿。余国维(1996)则认为对于价格中等的产品,消费者会有较高的购买意愿。但是,这些研究都只考察了产品价格对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影响,并没有考虑配送费用价格。

在网络上,由于C2C电子零售商所处的地理位置、合作的物流公司、花费的包装成本不同,产品配送费用存在一定差异。产品价格和配送费用的组合呈现若干种情况:可能产品价格低而配送费用高,也可能产品价格高而配送费用低,也可能二者都适中。消费者会因为哪一种价格组合而购买商品目前并不知道,所以,在本文中, 将价格分为三种:产品价格、配送费用价格和总价格。与竞争者相比,这三类价格水平的高低会影响消费者的购物决策。

服务能力的测评指标

C2C电子零售商服务能力的高低会影响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选择。Horris Interactive和LivePerson对网络使用者的调查研究表明,曾接受过一次线上顾客服务的网络使用者,每五个人中就会有一个以上的消费者更愿意在网上购买产品或服务;大约有一半的网络消费者在接触过良好顾客服务之后的一年内,将产生第一次网络购物行为。

国外许多学者曾以SERVQUAL 的五构面为基础,结合网络特性,提出网络服务质量构面。Kolesar 与 Galbraith(2000)认为由于在网络购物中无法直接评估商品的好坏,在购买时会有感知风险,所以直接以SERVQUAL 的五大方面来建立网络消费者衡量网络商店服务质量的纬度。Kettinger 与 Lee(1994)发现在测量信息系统的服务质量时,五个方面中“有形性”是可以被删除的。

在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中,消费者在服务上感觉最明显的是服务态度、是否能够快速回应以及是否履行了承诺,所以根据前人的研究结果,本文对服务能力的测量采用服务态度、快速回应及履行承诺三个指标。

促销能力的测评指标

网络商店的经营和网下经营一样,离不开促销。周铭源(2006)对网络促销定义为:在一个全球性的信息传播网络上,利用各式各样性质的诱因,刺激目标顾客对特定产品或服务,产生立即或热烈购买反应的方法。Schultz & Robinson(1982)认为促销除了带动立即的销售外,对经销商或顾客双方皆产生直接的刺激或诱惑。Pride & Ferrell(2000)指出,促销(promotion)是制造商建立与维持跟消费者之间良好关系的沟通渠道,促销通过告知( informing)以及说服(persuading)的方式让某人或者是更多的消费者,能够注意到该品牌以及接受该品牌的产品。从这些学者的定义可以看出,促销有助于销售,有助于增加品牌知名度,有助于和消费者沟通。

C2C电子零售商是否采用促销以及采用促销活动的广度将直接影响着经营业绩。在本文中,采用促销方式、营销渠道和促销频率三个因素来考核C2C电子零售商的促销特性对竞争力的影响。促销方式是指通过什么形式促销,比如价格促销、产品促销、广告等;促销渠道是指通过什么媒体来促销,是电子邮件还是网络广告等。促销渠道越多,消费者接受信息的面越广,越容易知晓促销活动;促销频率是指在一年内的促销次数,促销频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C2C电子零售商的经营努力。

盈利能力的测评指标

第9篇:商标设计范文

关键词: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 侵权判定

1前言

我国的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发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方案不涉及技术内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例如汽车的特有造型、电视机的特有外观、产品包装袋都有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专利。商标保护的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等要素的组合。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都是对设计的保护,但商标保护的是一种产品标识,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本身。知识产权纠纷中,有大量的案件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相应地在司法实践中就会涉及到侵权判定问题。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具有一些共性的原则,但在对二者进行侵权判定时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2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的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富有美感的工业设计,从这种意义上讲,更接近于著作权,而商标保护的一种标识性权利,保护的最终目的是防止消费者对商品发生混淆,由此,形成了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基准上的本质区别。WWw.133229.Com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准是,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如果相近似,则构成侵权;商标侵权判定基准是,被控标识与商标相比是否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如果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则构成侵权。

混淆在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侵权判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对于商标侵权判定,如果被控标识与商标造成消费者混淆,则一定构成侵权,反之,一定不构成侵权。有的时候即使被控标识与商标相近似,但是如果没有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仍不构成侵权。比如,“杉杉”和“彬彬”两个商标属于相近似商标,“杉杉”在先,“彬彬”在后,但是“彬彬”和“杉杉”的专卖店总是比邻而居,各自有不同的消费群体,均为驰名商标,两个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彬彬”对“杉杉”商标不构成侵权。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如果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造成消费者混淆,则认为二者的差别对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一定构成侵权,反之,则不一定不构成侵权。也就是说,有的时候即使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仍有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被控产品是一个双门消毒柜,外观设计专利是一个单门消毒柜,二者一个是双门,一个是单门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但是二者的边角门把手等部位相近似,由于消毒柜的边角门把手等是易见、创新部位,根据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基准,认为二者的整体视觉效果相近似,构成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具有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即整体观察原则和要部观察原则。2004年以前,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还具有一个共同的侵权判定原则即隔离对比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6月对审查指南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判定的隔离对比原则,这也意味着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不再适用隔离对比原则。笔者认为,这种改变是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准密切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基准是整体视觉效果是否相近似,而不是是否构成消费者的混淆。外观设计专利更接近于版权,当判定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时候,一定是将两个作品进行直接对比,而不会隔离对比。

尽管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侵权判定都有整体观察原则和要部观察原则,但在具体适用时二者是明显不同的。在商标侵权判定中,要部观察原则是对整体观察原则的一个补充。首先将被控标识与商标进行整体上的对比,在此基础上,找出最能吸引消费者的部分确定为要部,再进行比较,比如当商标为文字与图案的组合,图案最具有显著性,可以确定图案为要部。而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只能择其一。原则上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适用整体观察原则,只有那些在使用状态下相对于其他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明显强烈的部位可以适用要部观察原则,比如,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产品,如壁挂式固定信箱,其在使用状态下能够看到的部位相对于看不到的部位(如壁挂式固定信箱的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明显强烈。

另外,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的侵权判定除了在判定基准和判定原则上存在区别外,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商标保护内容的不同,在一些具体的判定方法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比如,在商标侵权判定中,会考虑构成商标文

字的含义,如果商标是cyclone(旋风的意思),被控标识是tornado(也是旋风的意思),由于二者含义相同,构成侵权,而如果这两个词分别用在产品包装袋上,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则不构成侵权。再有,如果商标是一个金鹰的图案,被控标识是金鹰文字,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外观设计而言,也不构成侵权。还比如,如果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图案相同或相近似,但色彩不同,此时被控产品有可能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但如果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相比,文字、图案相同,只是色彩不同时,仍有可能构成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