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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论文精选(九篇)

计划生育论文

第1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作者:陈宏彦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是,少生优育为农民走出去、进城入镇创造了条件,而走出去使农民放弃了多生多育,选择了少生优育。这表明。计划生育与城镇化已进入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阶段。更为可喜的是计划生育作为一种新风尚,成了广大农民的自觉选择。综上所述,计划生育的实施有效控制了人口规模、降低了社会抚养比、控制了户规模,再加上生育观念的改变都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对城镇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助推作用。

学界对计划生育对城镇化的负面影响,主要是指计划生育政策中的二元分割,不少学者认为,计划生育的二元分割政策对城镇化的发展有着极大的负面效应。通过具体地剖析,我认为二元政策不可能对城镇化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即使有也是极其微小,基本上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中“农业人口”的界定。我国计划生育普遍实行二元政策是由具体国情决定的。“农业人口”享受较宽松的人口政策。二元政策究竟会不会影响全省城镇化进程,关键就在于“农业人口”的界定。第一“,农业人口”的权威解释。2008年5月的《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在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中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科学界定适用城乡生育政策的人群”,其中说明“户口登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并且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户口登记在农村”是硬性条件,没有歧义,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是否“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二,如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农业部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口”。但很多省份、包括山西在内,只有迁出户口时,原成员才会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登记在农村”的人。这是两个完全重合的集合。可见,“农业人口”即户籍在农村的人口,无法将在城镇长期工作、生活的农村流动人口排除在外。由上述分析可知,《条例》中规定的“农业人口”,就是户口在农村的人口。如果夫妻双方都拥有农业户口,无论现居住地在城镇还是农村,只要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经批准后就可以生育二胎。而这部分人同时又被计入城镇化率的分子之中。因此,二元计生政策对现阶段的城镇化发展不存在特别的影响。山西省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战略中,没有提出户籍制度改革或关于“农转非”的新政策。即使“十二五”时期,全省规划300多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计划生育政策在未来五年对城镇化进程的制约作用也不会明显表现出来。生育调节政策与城镇化的关系。城镇化的最终结果是农民市民化,流动人口必将经历一场农业和非农业的大分化。届时,选择留在城镇的人们就再不能享受农业人口宽松的生育政策,从理论上讲二元人口计生政策会对城镇化产生阻碍作用,但实证分析表明,阻碍作用微乎其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08年修正本)》(下文简称《条例》)中,共有三类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况,分别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其中,第十二条适用于农业人口,其余两条适合全部户籍人口。下面就通过估算影响范围、持续时间以及流动人口的生育意愿来分析二元政策对城镇化的影响程度。

生育节育政策对流动人口影响范围不大。第二,持续时间。当流动人口利用农村宽松的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以后,户口所在地在农村的生育节育政策对他的吸引作用也就随之失效。因此,实际受影响的农村流动人口比例远小于30.94%。第三,生育意愿。如果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强烈,那么宽松的生育政策一定对他的选择有重要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反之,如果流动人口生育意愿并不强烈,那么,生育政策宽松还是严格,都不会影响其对户口所在地的选择。然而,根据陈卫、吴丽丽在《中国人口迁移与生育率关系研究》中的分析可知,经济发展和人口流迁对降低生育率有积极影响。那些到城市打拼的农村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综上可知,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微不足道。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的话,农村进城人员完全可以享受农村允许生二胎的政策再把户口迁入城市。实际中,我们的城镇化率已把进城进镇的农民计算在内,但大多地方并不允许把户口迁入。我们国家早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但实际行进极其缓慢。而且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这种状况不会根本改变。优待和奖励政策与城镇化的关系。《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是关于优待和奖励的规定。影响城镇化的城乡差异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独生子女奖励的城乡差别,二是农村双女户的奖励政策。城镇居民的奖励形式以现金和休假为主,而农村居民除现金奖励外,还有诸多其他优待,例如:新农合医疗资助、优先分配宅基地、增加集体收益份额等。这些非现金优待都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因此,对于农村流动人口来讲,是否要放弃农民身份,首先要权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更高,还是城镇工作收入更高,而不是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附加收益。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省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比为2.97,1985年缩小到1.66;但1990年后,差距开始逐步扩大。2009年,城乡人均收入绝对差距接近万元,达9752.5元。虽然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主要属于城镇居民的低收入阶层,全国平均收入仅为每月1942元,但仍远远高于乡村居民的平均水平。这也是人口城镇化的原动力。因此,在巨大的城乡差异面前,优待和奖励政策不会阻碍城镇化发展。况且,从目前的状况看,进城进镇的农民很难把户口迁入城镇,无法享受发达城镇原居民的丰厚红利;而国家宏观正在选择解决农民工在进入城镇产生的突出问题(如子女教育问题)。在近期内甚至相当一段时期内农民工只能以双重身份享受微薄的双重红利。如果假想一下,农民工的户口可以自如地进入自己所服务的城镇,并享受其(与原居民相对的)发展红利,我认为,绝大多数农民工都会自觉放弃这农村身份的“微薄”,而接受城镇的“丰厚”。如果进一步分析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发达地区的城镇、农村,都对外来人员户口的迁入,设置了重重障碍,想方设法限制其迁入。就是这样的“障碍”,这样的没有身份,欠发达地区农民还是以千方百计的韧劲,铁钉式的精神挤向城镇、挤向发达地区的农村,尽管属“二等”公民,也比守在“原处”有前景。由上述分析可知,城乡二元政策不会影响现阶段城镇化发展。当流动人口面临城乡身份二选一问题时,二元政策虽会对城镇化的发展有些影响,但影响力极其微小,可忽略不计。而计划生育控制了人口规模、降低了社会抚养比、转变了生育观念、提高了人口素质,这些都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是从根本上促进城镇化发展的。

第2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P.Bourdieu)认为:"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职责在于对社会的运作进行科学分析。法国一位科学哲学家加斯东·巴什拉(G.Bachelard)说过:''''科学必须发掘隐秘'''',这就是说,既然有一个研究社会的科学,它就不可避免地要发掘隐秘??"(转引自孙立平,2000:5)。本文所要发掘的隐秘就是基层社会的运作。它通过对中国中部一个村计划生育弈的实地考察,力图更好地发现当今中国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基层秩序的演变,以及基层社会运作的模式。

一、分析框架

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有三个核心概念:博弈、事件和制度。

博弈即一些个人、队组或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和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博弈参与者都想从博弈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是各博弈方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他们行为和判断的主要依据。①「这里是以有限理性人为前提预设的(参阅西蒙,1989:45-101),各博弈方并非充分理性的,他们各自的决策也不是在寻求他们的最大得益,而只是在有限理性限度内力求获取较满意的收益。

孔飞力(1999:288)认为:"虽然''''事件''''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并无确切的定义,但在中国的官僚实践中,它却是一个很能够说明问题的用词。''''事件''''有一个开端(当有人首先引起事端)和一个结尾(当某人因处理事端的方法而受到赏罚)。一个官员的仕途取决于他的表现,而他的表现则取决于他处理具体事件的优劣。"按照孔氏的概念分析,计划生育自然也是事件。孔氏还说",''''事件''''作为一种机会,不仅可以为一个人带来幸运,也可以同时服务于上司和下属的需要,并编织起使一个人得以在公共生活中立足的人际关系。"(孔飞力,1999:288)当然这是为了说明"叫魂案"事件中国家作为工具和制度对于对方的意义,从而分析出了君力和官僚权力的(结构性)紧张关系。同孔氏一样,我们关注的也正是事件所反映的人际关系、人与制度的关系等方面。但不是所有的事件都是利益冲突性的博弈事件,因此本文把"事件"限定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发生的各方进行博弈的事件。

制度是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在一定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下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模式,以及与此关系相联系的规范体系。这里制度取两层含义,一是法律政策等条文规定,二是人们在行动中所实际遵从的关系模式。本文称前者为"文本制度",后者为"实践制度".这两层含义反映着表达和实践之间既存在一致又有分歧矛盾的关系。本文中制度的核心思想是关系模式,尤其是行动者在互动中体现出的关系模式。博弈、事件和制度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博弈是在事件中进行的,制度的形成或演变是在诸方反复博弈的事件过程中发生的;第二,博弈事件过程既是当时制度——尤其是实践制度——的具体展现,又是制度演变的动力。

这种概括是综合"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两种分析方法①「关于这两种分析方法的关系的梳理主要参考了张静(2000)在《基层政权》中"方法原则"的讨论。只是张的"制度"概念是指"对社会各种行为正当性的确定体系".与本文所用的制度概念有差异。我以为这并不妨害采用她的讨论。包涵的思想与博弈论思想的产物。结构P制度分析重视行为的社会规则;分析社会行为时,分析者往往会特别重视具体"事件"或"过程"所反映的社会(结构)关系,因为不同的制度,会刺激出不同的行为(发生不同的事件)。而"过程P事件"分析重视丰富的、具体的、过程的描述。实际上,发生在事件中的博弈过程在反映制度和结构的同时,也对之产生影响作用并改变制度和结构。

二、陈村概况、人口统计和提出的问题

(一)陈村概况

陈村位于豫东平原,该村95户,人口约350人②「其中包括经常居住在村的非农户口者12人,农村户口分得耕地但不经常在村的3人。未包括(案例8)逃跑在外的一户至少5人,户口已迁走耕地还未退的3人,2个有耕地但在县以外的地方求学且户口已经农转非的大学生。,分两个生产组,东组人均耕地8分,西组人均111亩。陈村人谋生以农业为主,主要种植冬小麦和玉米,其他有大豆、红薯、绿豆等,经济作物以棉花为主,一般由于条件所限种的也少。基本上每家都养些猪羊牛作为一项主要收入源。10多年前,村民主要在农闲时干些离土不离乡或离土又离乡的零工,挣个零花钱;近些年,有些人或有些户一家人都整年或几年一直在外打工,打工成了另一个主要收入来源,有的户靠打工已存款十来万元。目前来看,若没有外出打工这一项,这个村的村民很可能饭也吃不饱。

(二)陈村人的生育观

生育观是人们对生男育女的基本看法和观点。居住在一个地方的人们长期受同一文化传统影响,他们有着大体一致的生育观。从地理位置看,陈村是典型的连接东部和中西部的平原农村。诸如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等观念在陈村人头脑里基本上没太大变化。能感觉出来的一点变化是多子多福的观念有所减弱。陈村人的生育观以及使之形成的相关观念可以概括为:首先,陈村人的幸福(的条件)观是"有日子有人"."日子"就是指物质生活水平至少不怎么紧张,手头较宽松。"有人",就是子孙满堂有老有少。在他们看来,当有了日子又有了人时,就会成为幸福的人、享福的人。第二,陈村人有一种信念:过的是小孩子的日子。在陈村会经常听到"过的不就是小孩子的日子吗"这样一句话。这反映了一种以"子女为生活中心"的观念。如费孝通所说,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两个自我,一个是理想的自我,一个是现实的自我(费孝通,1998),以生孩子来获取再一次的重生机会对缓解人们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张力,给人以生活的希望和信心具有重要作用。第三",不孝有三,无后(指男孩)为大".习俗所安排的是男系继承制,儿子天生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合法权利。最后,生理因素和社会文化造成了男女有别,从而重男轻女本身也是一个现实的生活策略,比如养儿防老和人多不受气等都很现实(参阅李银河,1994;郭正林,1996;费孝通,1998;等)。

(三)关于陈村生育人口的统计结果和提出的问题

笔者是从材料中发现问题,然后为回答问题继续搜集材料的。在陈村做的统计结果③「对统计的详细内容感兴趣的读者,请参阅同题目硕士论文原文(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显示,近年来陈村人口的超生越来越少。从对陈村不同年龄阶段的夫妇生育子女数的统计,可以看出生育数量基本上保持在两个子女和三个子女,以两个的居多,且多是一男一女(两户双女户于2000年迁走一户)。我把这种状况称为"弹性动态平衡".弹性两端是村民强烈的生育意愿和控制人口的国策。那么,弹性动态平衡是怎样产生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弹性动态平衡在陈村有可能继续吗?为什么?

上述问题是基于跨度达20年之久的不断博弈的结果提出的。下面拟从行动者采取的博弈方式与手段和博弈过程两个视角对它们做出回答。虽然博弈方式和手段是在博弈过程中应用的,两者本为一体,但为了分析的深入和方便,则先对选择和运用具体策略,即博弈方式和手段进行分析,而后在此基础上对跨历史的博弈过程作宏观分析。

三、博弈方式与手段:微观分析

博弈的方式和手段是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反复过招中运用的,而且通常不是孤立地使用,而是根据具体情景几种手段综合运用。但为了分析的需要,把它们归纳总结为以下八种博弈方式和手段。

由于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与具体博弈情景密切相关,所以没有区别它们的重要性,分析的先后并不表示重要性和使用频率的高低。

(一)利用规则

文件与法规政策是计划生育工作中各博弈方的游戏规则,主要是指乡镇级及其以上政府机关所发送和传达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等。文件相对于下级土政策(翟学伟,1997)是普遍主义的。在基层社会运作中这个因素一直起着宏观支配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有各种变通,特殊主义几乎无处不在。不同的博弈方都在利用规则。比如",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作为政策的力量,就是(计划生育)"小分队"等强大的合法性后盾。

村民也在利用文件政策。对生二胎游戏规则的规定和解释中的缝子的利用,是村民和干部同时利用同一规则进行互利式合作的一个例子。办二胎准生证的理由之一是,符合"经县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鉴定,报市(地)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条款。上级(或国家)的人口生育计划中有这方面的指标,各地都有。于是,村民可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寻求生第二胎;而乡村等有关干部也可利用这一点从中牟利。如村民C2,花了近3000元办个二胎准生证。在这种合作中村民获得了生育第二胎的权利,干部们获得了被请客和得到现金等礼物的好处。

村民利用政策的另一个例子是,利用上级禁止"连四邻"、扒房子等规定,保护自己的财产。这一规定和计划生育一样具有对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作用。有了这一政策,村民可以对抗地方政府破坏性和扰民性的行为。最明显的是,1998年以来,小分队不敢轻易地像以前一样到村民家里牵猪牵羊,抱电视机,弄粮食,扒房子等。实际上,博弈各方诉诸法律的案子很少。无讼(费孝通,1998)依然是乡土社会的突出特点。①「甘琦说:"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帐??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甘琦、吴思,2000)今天大概也是依然如故。

(二)关系

关系可以概括为看似合法实际上又非法,或看似非法实际上又合情合理的交往,是特殊主义的交往。干部和村民都在利用关系来参与这场博弈。"离开关系办事难!"这是人们常发的感慨。这里的"办事"包括上级要求下级(也可以指村民)的、下级请求上级的以及同级人之间互动的事情。上级对下级的要求如果只以正式渠道下文件讲精神,一般效果不好。他们需要以"哥俩好"的交情让主要依靠的下属卖力工作,否则,别说做好工作,位子也坐不牢。

利用关系在村民的计划生育博弈策略中同样占据要津。关系是保护伞,能遮风挡雨。送礼请客等行为是非法的,但从村民自身利益和时下社会环境来看,几乎成了被锁定的事实。

两个办事渠道——通过官方法定程序的正式渠道和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非正式渠道——同时存在,我称之为"双线运作".基层社会中真正发挥了效力的往往是非正式渠道,正式渠道有时甚至退居到了仪式和形式的地位。双线常常交织在一起共同运作。

在日常生活中,村民需要请求上级时大多尽量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源解决问题,不会轻易动用法律。更何况村民本身也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因此更不愿去触动法律。"民告官"的上访是需要勇气的,上访成功与否都要付出很大代价。总之,动用社会关系网络资本往往是最有效和经济的。用一位村民的话说",当官的得有老百姓撑腰,老百姓也要有当官的保护"",撑腰"和"保护"的对象是同一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成员。这是一种社会资源交换。

(三)暴力

暴力即强制的力量、武力,是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诸博弈方都采用的一种手段。使用暴力手段是小分队名声不好的原因之一;相应地,村民以暴制暴的反抗也时有发生。虽然实际上真正动手的不多,往往不过是一种策略。而且这种反抗多是村民个体或一家一户的行为,几乎没有集体暴力反抗。因为集体反抗需要组织者,而组织者要冒很大的风险。另一方面,与人口流动有关,陈村近1P3的人口经常在外打工,而且外出的多是年轻力壮的好事之人,留在村里的则多为老弱者,所以很难产生集体抗暴,只有各自采用不同方式对付计划生育执行人员。

(四)金钱

经济因素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非常重要。超生罚款就是用经济手段对村民加以制约。近乎残酷的罚款对村民形成巨大的压力,但村民们应对的策略也是以钱铺路。要想超生,即使是逃跑"打游击"了,家里人也要花些钱把有关人员稳稳台。尽管在计生之列的村民多是不富裕的,还是要小恩小惠地送些礼。

多送比少送好,少送也比不送好。至少让一些干部和有关人员觉得被重视了,否则就"依法办事".但上级的检查越来越严,干部们也只得把活动余地一再压缩,所以这种对策的效果也是有限的。从近几年看,1994年以来几乎没有超生的,表明这种手段的效果下降很多(其他因素,比如人的生育观,生育期的妇女数等,和以前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可是,我调查的人中都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孩子。

以钱铺路仍然是村民们常用的策略。

(五)逃跑

躲藏与外流,这种打游击式的方式是村民的另一个策略。村民中流传这么一句话",有钱的钱生,有人的人生,没钱没人的就跑着生",说的是有钱人家拿钱拉关系走门子超生,也不怕罚;有权力和关系的人靠权力和关系超生;两者都没有的就靠藏藏躲躲超生。到亲戚家,尤其是远方的亲戚,不容易被发现和找到,或者出外流浪打工。打游击的超生方式在农村是最普遍的,在台帐和孕检建立之前更是超生游击队强大的时候。在我访谈的对象中除了一例,几乎都牵涉到躲藏或外流的打游击方式。就是有钱有关系的,比如C5,也说,只要听说风紧,其妻马上转移。只要抓不到(怀孕的)人,就不怕,抓住了,就比较麻烦。为逃避超生费而逃跑在外流浪的典型是村民C8,陈村里已没有他的房子和耕地,他也不用回来了。在外打工过活,代价是多年生活飘忽不定,担惊受怕,难能富裕。一般是较穷的超生又多的人家容易以逃跑来逃避被罚款。

现在,为堵塞以打工名义外出躲避计划生育这一漏洞,外流人员的管理也逐渐规范化,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必须办外流证,办证要向村和乡各交押金500元。并且每隔三个月要寄一张当地医院开的孕检证明交给村里,村里再上交。到期不交,视为计划外怀孕,就要到家里罚款。城市里也相继出台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办法。但还是有机可乘。比如在北京这样的都市,有些打工仔在老板的庇护下躲避城市管理者。而且,在外地超生对当地政府没有什么影响,不上当地户口不算当地管辖区的超生人口,当地人也不愿自找麻烦。结果实际上查起来成本高,技术操作也难。

(六)作假

反映在陈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隐性结婚。由于一结婚就成了计划生育户,就要经历办证件、入台帐、月检查等麻烦不完的事,受计划生育人员管束太紧,于是就出现了隐性结婚对策,不办结婚手续,也不举行结婚仪式,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妇关系,然后两人一起去外地,一般是投靠亲戚打工,生了孩子再办结婚或办个不太正式的场子。陈村的女孩也有2例隐性结婚的。上级的对策是,15岁-49岁的外流女性必须办外出证。

第二个是假离婚。一对年轻夫妇为了生个儿子,或多生个孩子,就表演一场假离婚。一般是大吵大闹或大打出手一阵子做样子给人看,接着就到乡里办离婚手续,女方回到娘家去。

村民们也是心照不宣。乡里虽然也知道这样的事,但没有政策依据,技术性操作也难。后来据说想出的对策是,让离婚的双方各缴500元押金,如果复婚不再归还。

再一种是隐瞒"黑孩"和藏匿财物。在超生范围内没有户口的小孩被称作小黑孩。小黑孩没有户口也没有田地。因为超生会被罚款,瞒起来至少现在不会被罚。而且,就是不瞒也不会马上得到户口和耕地之类。所以,一般小黑孩在外婆家生活。再就是把家具、粮食藏在邻居家,以免被抄走,风声紧时,猪羊也藏到别人家喂。

作假也是干部的博弈手段。基层干部有两套记录体系,既应付了上级而不使利益受损,又一定程度上给村民以弹性空间,他们从中收利。因为官僚责任制度的运作是围绕着对信息的控制而展开的。各博弈方存在着对信息控制的争夺,谁控制的信息多一些,谁就在行政过程中占据较为有利的地位。所以一个要"了解下情",一个要"欺骗上级".自然产生了作假。

(七)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现代科技为计划生育博弈提供了技术和工具等物质性条件。从陈村计划生育博弈中我们发现,在政府一方,引入了高科技机械仪器,像B超机、波姆光等设备操作孕检、体检等。建立台帐时利用电脑建立数据库。技术上有了保证,避孕成功率也提高了。

与此同时,村民和合作作弊的干部也可以通过高科技作假。比如,开假证明。钞票、身份证之类都可以以假乱真,更何况弄张假扎证之类。尤其在外流动的育龄妇女,三个月寄来一张孕检证。人不在当地,当地计生办只能相信这张证明。

再者,利用现代通讯即信息联络工具。例如,现在电话基本上各村都有,乡村干部和有些村民还配上了手机。这样,在干部一方来说,相互可以很快地取得联系,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如果遇到了问题,可以马上与乡派出所和指导站总部取得联系。而在村民一方,同样也容易获得信息帮助应对。比如检查队来了,村这端的人家可以通过电话告知村那端的人或其他村的亲友躲避。

(八)互利的合作

先说村民的合作。村民们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世世代代一起生活的熟人,他们是一个群体。在计划生育中村民之间自然达成联盟,可以让别人的东西暂时放在自己家里,打一下掩护,当外人打探某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时,不向外人提供信息,等。相互提供方便,至少不坏别人的事。村民们明白,合作比背叛好。

再看基层干部一方。他们之间的差别也造成内部的不同博弈方。我们可以把他们粗略地分成乡级在编干部(指那些在县里的人事报表上有名字的干部)、乡级不在编干部(只是乡里聘任的干部,比如一些小分队成员)和村干部三个博弈方。在编干部要对上级负责,所以要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结果,比如,低超生,但又要保持工作尽量不太出格,出了问题就是麻烦,影响可获得提拔资格的政绩。而具体工作通常是由那些不在编干部做的。所以在编干部必须保持与不在编干部的合作,以求他们工作细致谨慎,干出成绩又少惹是非。

现在来看干部和村民的合作。生二胎就是干部和村民默契的互利合作的一个很好例子。

此外,基层干部不完成一定的任务就要受罚,又要照顾到村民实际,所以他们集执行小鬼与庇护神于一身,平时是以村民为对手打游击,上级来检查时又与村民结成同盟,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村民面对上级调查者,衡量利弊的结果,就是对他们说假话。这样相互隐瞒对双方都有利。

四、博弈与制度演变:宏观分析

真正的制度建立"主要不是一个学习、宣传和贯彻既定政策的问题,而是一个所有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受益者或受损者为了他们的利益——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反复博弈和公共选择的过程"(苏力,1997)。本节引入纵深的时间维度,分析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变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作出决定以及这些决定又是如何改变现实的。调查发现陈村(及其一带)计划生育博弈中发生过四个转变。下面具体探讨这四个转变及其实践结果和逻辑,从中认识计划生育博弈过程中的主脉络。

(一)从村级执行到乡级执行:小分队取代村干部

从一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到20世纪80年代末,陈村的计划生育中的通知、催逼和罚款等工作都是由村干部去执行,或一人或几人,或整个行政村所有干部加上乡里派来的一个坐队人员。这个坐队人员监督村干部的工作,同时也为了拔高村干部的行为,使之更具有国家(或上级)意志的合法性,壮村干部的胆以威摄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那时的村干部较现在有更多的权力。这样做的后果有:(1)村干部容易从中得利。因为村干部具有决定性实权,村民巴结他们就可以受到一定的庇护,减少利益损失。(2)

瞒报计划生育实情的事较多。因为村干部得到了某个村民的好处,就要回报,这是很现实的交易,所以就要瞒上。同时我们知道,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很棘手,村干部必须照顾到他们依靠的力量。碍于老邻居错综复杂的关系和人情面子,逼得他们一般也是能瞒上时就瞒上。

即便如此,村干部还是容易得罪村民,为了计划生育工作而与村民吵架甚至打架的事时有发生。国家是他们当然的后盾,国家在这里的具体体现是乡政府、派出所、计划生育指导站及计划生育小分队。但"国家"只是在一定时间和方面能作后盾力量。他们一旦不当干部,还是要和这些邻里乡亲天长地久地厮磨在一起。

后来,计划生育的执行机构改革,乡政府成立了"计划生育小分队".小分队在乡计划生育指导站直接领导下工作。比如现在,每村由一人来承包,该乡有37个行政村,所以小分队总人数37人,男性女性都有,其中约四五个是在编干部,其余都是临时聘请的。除了在编人员由乡里发工资外,①「基层干部的工资通常不高于中小学教师,所以一般不会超过四百元,而临时聘请的人员规定的工资数更低,没有隐性收入生活是成问题的。其余人的工资都是从计划生育罚款中提取,每月二三百元——当然也有远超出这个数目的隐性收入情况。他们的年龄大都在20到30岁之间,最大的也不超过40岁,而且一般体格威猛,因为这是"强制性"工作所需。

为了避免任用当地干部所带来的弊端,其中占一半多的人员来自外乡。一般来说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低,初中毕业就不错了,高学历者通常不会到这小地方来,即便来了也不干这一行。但这些学历低的人社会适应能力很强,软的硬的灵活使用,当然有时也难免"软的欺硬的怕".农村计划生育要决心有效地进行,地方"小分队"的建立是可以理解的。②「因为"事实上,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上级各条线均把无限责任下达给基层政府,而基层政府原本非常有限的职权却逐步上调归口。

权与责的严重分离使乡镇政府极难承担日益加重的管理责任。基层政权已面临责任极度膨胀和职能急剧萎缩的矛盾之中"(施振强,2000)。小分队取代了村干部的执行功能。

工作程序是:先由村干部通知计生[户是做手术还是超生罚多少款等事情,如果按通知做了,没问题。否则,小分队随时可能出现,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甚至凌晨时分。抓该引、流产或该结扎的孕妇,抓不着本人就抓她们的父母等亲人,家人就得拿钱去把人赎回。抓不着人就拿东西,牵猪牵羊挖粮食抱电视,只要能卖钱的都拿。如果家里没有人,他们就砸开门。

扒房子的也有。小分队成立之初的几年,孕妇们几乎不敢赶会上街、抛头露面,因为随时有可能被抓,抓住了麻烦就大了。即使怀的是头胎,小分队并不知道,被抓住了也不大好。小分队是群体出动,人多力量大,也分散了责任,干起来放得开。当然,常规时候要跟个村干部,一般是支部书记。计划生育执行功能从村转到乡,是实践中摸索的结果,也是村民、村干部和乡政府之间博弈的结果。但其中一个后果是村政逐渐在功能弱化中衰退。

(二)从株连到违规者自负其责:走向秩序化

连坐制古已有之,在陈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再次出现。它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和政策,但出现在实际的技术性操作中。株连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慢慢盛行起来,大约1996年时为最烈。1995年,陈村所在的XH乡在地区级计划生育检查时挂了黄牌,到1996年乡领导班子换届,县委派W任乡党委书记,最大的任务就是摘去这面黄牌。其实,1993年时的连坐已很厉害了,因CDS生第二胎被罚,小分队把半个庄子村民的牛都给牵走了。但是为什么要弄邻居家的东西呢,人家又没有在受罚范围内?理由是他们不协助计划生育执行者的工作而是帮助那些超生户。确实",传宗接代"是每户的头等大事,一点马虎不得。村民自然形成统一战线,对付共同的对手。

因为以上原因,从执行人员角度来看,自然村民都是"对头"了。同时也主要是为了给超生户造成压力,并不是要树敌太多。但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来说,株连邻居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所以就有村民不断上访。当然村民在执行的过程中也有抵抗,但在小分队面前往往显得力量单薄。株连亲邻的方式造成人心惶惶,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也使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强,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社会是一张网,纵横相连,一些官员的亲人也难免受到冲击。

所以,这种方式是注定要收敛的。到了1998年,陈村一带就开始扭转这种执行方式了。1999年和2000年,按上级的精神,不准搞株连,不准牵牛牵羊弄东西,更不准扒房子等,责任由违规者自己承担;如果真流动在外找不到,就找男方的父母,不再扩及他人。并且逐步实行由乡成立的法律事务所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当然这种规定是根据上级文件政策和地方特色制定的)者惩罚,由事务所向县法院,由县法院依法执行。这是一个大的转变。然而对所谓"不合法"的暴力强制执行方式村民认为也是"合理的",他们说,在这种乡村里不这样做又怎么做呢?近两年情况好转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一方面执行人员受上级规定的几不准的约束;另一方面实际上很少有超生的新户,超生的老户一般都有了清单卡,即使没交清的也因为吓破了胆,来要就尽力地给,不必要暴力强制了。但有些时候还是会发生的,所以"暴力强制"近期还不会完全消失。

(三)从规定"指标"到建立"台帐":数字管理的引入

原来的规定是按各村人数来分配指标。比如,陈村有300多人,一年要完成3个妇女结扎任务。上世纪80年代常是这样给各村分派任务。因为乡级政府了解下情是通过村干部,往往情况不实,所以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下指标。但这中间就有问题产生了:如果该村当年没有这么多符合结扎条件的呢?于是为了完成任务,就让村民中沾计划生育边的都掏点名义上是罚款的钱,村干部拿这个钱到县里买指标,买张结扎证书交到乡里就算完成了任务。

如果够结扎的人数多,当然先哄着他们去结扎,不去再罚钱,总之要想办法完成指标。如果某个村民有本事,有路子,可以假结扎,弄张结扎证明交上去就可以了,只要没有人告。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告的。罚款也有指标,某村某年要上缴计划生育罚款费多少多少元。总之,那时候的针对性较差,求实性较低,马马虎虎就混过去了。所以到80年代中后期超生的人数很多。

小分队建立后,开始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小分队开始到村里逐家搜查,掌握情况。现在这种查底方式依然在用着,只是突击性的检查少了。但是,在上级检查团到来之前,村干部会安排村民,该藏的藏,不该说的别多嘴。为少有麻烦起见,人们尽量做的周全些。

1996年到1997年间,逐步引入了"数字管理"——建立起了台帐。台帐是指由计划生育管理和执行人员建立的详细的人口统计簿,为此,他们逐家逐户进行登记,把已婚到49周岁的育龄妇女情况、生育孩子数、是否手术,超生的是否缴清罚款,每月人口的增减、结婚几对等逐一登记在册。每村都有一本台帐,而后就按照台帐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由于每月都可能有新婚、新生、死亡、外流人口,所以由村计划生育专干协同包村的乡计划生育指导所(即原来的小分队)派来的计生管理员,每月统计出来签上两者的名字并加盖村公章于当月的25号交上去,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县计生委,一份交给乡计生办,村里自留一份。台帐的建立使监督和管理更加严格、方便。正如吉登斯(1998a)所认为的,现代民族-国家是国家与社会高度融合的,其动因之一就是"以信息储存和行政网络为手段的人身监视力(surveillance)"的发展。乡村干部按照台帐的材料,通知计划生育户该做什么,比如单月孕检、双月学习、换准生证等;而且罚款也有了数目依据;省级和乡级的有关条例,每个计划生育户都有;同时,村民也有了开收据的意识,缴多少钱,得有个字据,以后遇到麻烦可以有个证明。可是,尽管有了台帐,说不定何时上级检查团还是会来寻找漏洞的。

从规定指标到建立台帐,乡级管理人员试图绕开村干部把触角直接伸向最基层的农村,在技术上是一大进步。台帐的建立使单月孕检等活动开始迈向有序化,制度化。

(四)从紧收到轻放:弹性动态的产生和持续的原因

现在来看由前几个转变带来的后果之一:小分队由向外抽款到向内拨款,由富变穷及可能的继续博弈。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人以前被认为是很富的,有人送礼,有的罚款可以据为己有,在登峰造极的几年里,小分队所到之处一车一车地拉走东西。小分队人员的工资收入就从这些罚款中来,明面上的工资很低,据说每月200来元,但实际的"收入"不少,还会对外说发不起工资。当时的计划生育是乡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

罚款数目是很不稳定的,省里和县里都有文件,但实际上很难严格按这些文件执行,不论是村干部还是小分队,用各种方法,能罚到手多少是多少。每次逢计划生育运动,有超生小孩的家庭都习惯了被罚,小孩十几岁了也是让你拿你就得拿,村里干部会哄村民说",先拿一点过去这个关,实在不行,就给你开个村里的清单".但是,下次又到罚款运动了,还会罚,理由是",咱的清单是村里开的,乡里的要求高,咱也没办法".同样,乡里的清单也管不住县里的,依次类推,所以,村民一度在这方面很不信任政府。

1999年,陈村所有12岁以下的超生孩都要再次被罚款。几年甚至十几年超生户也别想安宁。所以抓计划生育的小分队是可以发财的,而且每年为乡财政作出了大贡献。

但是近两年,小分队变穷了。2000年县里开三级会议,要求各乡为计划生育拨出专款,保证计生工作顺利进行。小分队由向外抽钱变成需要向内拨钱。从下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这一点。2000年11月份到2001年元月份,计生办向各村发出通知,春节前全乡育龄妇女都要带10元钱到计生办进行检查。

而实际上,村民交了钱什么也没检查就回来了。她们说,就是去一个人把钱带去都可以,计生办主要想要钱罢了。村民们说:"小分队穷了,人家都不超生了,罚不了钱了,又生个要钱办法。"

这一转变是很有意思的,这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小分队里除了个别的领导完成任务能提级升官,其他成员一般是没有这个奢望的,多吃点和多捞点钱物对他们来说是最现实的。

所以现在出现了不让超生与找人超生这样的现象。譬如,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找村民办二胎准生证。要是按文件规定,陈村几乎没有一户是完全符合生二胎条件再办二胎准生证的。

办证过程是中间人员和负责办证人员谋利的好机会。继续博弈下去,就将产生一种动态的平衡,二胎还是可以生的,只要没有环境的大变化,甚至只要有关负责人在表面上可以摆脱责任(一般他们会睁只眼闭只眼),以打游击的方式生第三胎都有可能,邻村就在2000年打游击超生一个。超生了就要被罚钱,罚的钱多了搞计划生育的人员才有更多的利可图。但目前来看,各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使生三胎很困难。因此,村民生二胎为主的弹性动态平衡是可能继续下去的,除非某些力量有什么大的变动。实际上,没明文规定,私下里每个小分队员每年都有规定的上缴罚款数,坐队计划生育管理员每年要上缴乡里1万元,完不成任务辞职,并且不发工资和奖金。如果没有超生户了,他们怎么办?这样的状况使弹性平衡更容易形成。

以上是陈村计划生育博弈过程中产生的四个转变。这四个转变有力地显示出在博弈过程中,各方争取各自利益的策略和后果。它们之间是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这一系列后果并不都是决策者最初的意愿,有些就属于"控制辩证法"带来的"意外后果"(吉登斯,1998b)。在这一过程中,小分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今,他们的历史使命似乎已告一个段落,当我调查的时候,有人(比如村支部书记)认为小分队解散了;但大部分人(包括另一个村的支部书记)认为没有解散;在计划生育办公室这个小分队的老家",小分队"的一个成员告诉我,现在的指导站(所)就是小分队,但已不用小分队的名称,只是实际上执行着当年小分队的某些功能,比如,突击检查,下乡罚款等。

五、结论与讨论

(一)双线运作与游戏规则:一个秩序化的障碍及其克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基层社会运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双线运作。不管是上级让下级办的事还是下级有求于上级的事情,都是双线运作的。"双线运作社会"是对基层社会的一个富有洞察力的分析性概念。这是乡土社会里法与实施法的环境脱节的事实造成的,虽然不合法但从执行实践效果的某些方面看又是合情合理的。这就成了非正式运作路线。而且,如前面所讲,利用社会关系网络(做的事有非法的也有合法的)与利用如上访①「我们的信息(比如上访)是逐级进行的,也有越级,但都在一个系统之内,各级官员的信息过滤和扣压是惊人的。

通过上访(包括走访和)解决问题之难,可参见应星、晋军《集体上访的"问题化"过程》(2000)。之类的合法途径比较,走前一条路更好。所以人们从日常社会实践中总结了这样一条经验",学会拉关系,学会靠关系".总之,这是个双线运作的社会:一条是明线,即官方的,合法的,公开的,但往往官僚化,多障碍,低效率,甚至根本就走不通;一条是暗线,即民间的,非法的,私下的,却往往效率极高。它有时是在法治渠道代价高甚至根本走不通情况下作出的选择;有时是某些人或部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作为。两条线在基层常常相互纠缠在一起。

孔飞力说:"伴随规则而来的是可预期性和标准化"(孔飞力,1999:250),也即是秩序化。但是,双线运作社会,而且非正式程序的(并非完全都违法)暗线尤为起作用的事实降低了"可预期性和标准化".从此种意义上看,双线运作正是社会秩序化的一个障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暗线运作的不稳定并且较低的可预测性。所以,我们还是要靠制度建设,这恐怕没有异议。制定并共同遵守具有较长期稳定性的游戏规则是制约专制权力和克服"可预见性与标准化程度较低"的暗线运作的一剂良方。就稳定性方面看,丁学良(2000)曾画出了一个关于"稳定性、可预期性的程度"的示意图表。图表显示,从宪法、法律、行政、政策条例到指示、意见,其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依次减低。而目前大部分的社会管理都是在意见和政策的跨度内展开的,随意性强。所以,要依法而治,通过法治控制随意性。但这又要求必须保证上下沟通渠道畅通,这是信息通道的保证,否则等于白谈。②「我想引用"晏氏转型"的故事来说明信息渠道的重要性。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却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筛选者的偏好(见甘琦、吴思,2000)。

人们容易明白上面这些道理,但实际上如何达到法定规则的有效性,如何使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仍然是个令人头疼的大问题。

(二)秩序演变的形态

由于法定规则的有效性和实际执行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暗线运作的规则几乎无孔不入地破坏或取代明线运作的法定规则。秩序③「"我们中国人对''''秩序''''的理解是比较简单的,通常是指社会治安、街道上的状况之类。英文中的''''秩序''''(order)的含义则深厚得多,强调的是结构化的政治和社会关系(structuralrelationsinpoliticsandsociety)"(丁学良,2000)。本文对"秩序"的使用是基于后者意义上的。是通过一种看似非理性的纷乱无序,而微观上又是各种力量争取自身利益的博弈而产生的。就陈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所经过的无序到有序的规范化过程来看,这些在宏观环境中的微观利益博弈现象体现了利益在让步和妥协中得到制衡的过程。在陈村计划生育执行过程中实际遵从的运作模式是与国家(或说上级)抓的松紧直接相关的。从其发展史可以看出,在基本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村民和乡村两级干部三个阶层之间及各阶层内部的博弈造成了计划生育的现状。

他们之间的冲突以及对这种冲突的容忍也是秩序化的一个必然过程,因为"冲突在一个团体经常发生有助于现存的规范获得新生;或者推动新规范的产生。在这种意义上说,社会冲突是一个调整规范适合新环境的机制"(科塞,1989:137)。"地方政府与农民各自的行动边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完全由各种法规条文所决定的,而是在双方的互动中不断伸缩回旋着的,就好像两个正在推手的武师的手掌那样"(应星、晋军,2000)。因此,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秩序演变的形态:计划生育游戏规则在利益博弈中达成并在实施中形成制度;同时,基本政策等外部刺激因素相对稳定,则秩序逐步形成,但依然是动态的。

参考文献:

边燕杰,2000《中国城市家庭的社会网络资本》",问题与方法: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稿。

丁学良,2000《转型社会的法与秩序:俄罗斯现象》,载《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2.费孝通,1998《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

甘琦、吴思,2000《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万历十五年〉没有点透》,载《南方周末》12月7日。

郭正林,1996《公共政策的文化分析——以中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春季卷,总第14期。

黄仁宇,1997《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

——,2001《关系千万重》,三联书店。

第3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1.工作人员整体水平低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低的问题,很少有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在基层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这些专业素质不是很高的工作人员在档案信息化的处理上明显不够熟练,相关的专业知识等都不够全面和完善,不能很好的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缺乏应有的开拓精神。

2.缺少资金投入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计划生育工作的档案信息化管理少不了一大批硬件设备的支持,然而,当前基层计生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拨款,但是在这些款项中,并没有关于档案信息化管理的专项基金,无法进行应有的硬件改革,导致档案信息化管理缺少必要的工作设备,影响计划生育中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进行。

二、对档案信息化管理提出的建议

1.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应该把当今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分散管理现象进行重新整合,进行集中的管理,这样更加有利于信息的共享和查阅。

2.提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在传统的手工管理档案的时代,相关工作人员只要对档案进行细心的整理再加以保护就够了。而在当今时代,档案信息化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新的工作要求之下努力的学习新的操作手法和共享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提高和进步,促进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投入资金进行硬件改革档案信息化能否顺利的开展,得益于工作环境中硬件设施是否完善。基层计生部门应该努力向领导提出档案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申请得到重视和解决,得到应有的硬件设施配备。只有硬件设施得到了完善,才能顺利的开展信息档案的整理工作,才能保证向大众提供更加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

4.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质量档案信息化管理虽然职位不大,但是作用不小。在当今这个科技爆炸的时代,掌同时握信息技术,拥有熟练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善于进行档案管理,有着良好的信息处理能力的工作人员,是在时代浪潮下最符合档案管理人员标准的人才。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将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视起来,将管理上和技术上的只是通通对未来的管理人员进行教授,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人才,服务于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领域,为计划生育工作作出长足贡献。

三、结语

第4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一、总体目标

㈠总体目标:面向基层、面向大众、面向家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为传播重点,全面推进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为提高群众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成员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力争到2015年末,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核心理念广泛传播,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整体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载体覆盖全县;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吸引力明显增强,诚信计生、和谐计生的氛围全面形成,在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㈡具体指标: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设置若干子系统,对“新风尚·新家园”年度推进计划和总体目标实现作出综合评判。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大类26个子项目(具体指标见附表)。

二、主要任务

㈠宣传倡导工程。

1、广泛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宣传倡导。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文化倡导和传播力度,增强人们的人口意识、人均观念和构建人口均衡型社会的思想共识。把人口理论教育纳入党校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

2、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正确引导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深入开展生育文明“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到2015年末,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庭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充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载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有效运用新闻媒体和现代网络传播等手段,与相关部门开展的社会活动相结合,开展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关注度。

4、构建立体宣传网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乡镇要设有大型、醒目、美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牌。城渔两镇要在主要街道、交通要道、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和社区,设立宣传橱窗、标语牌、广告画、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所有乡镇必须建设一条标准较高的国策街(或宣传长廊、漫画长廊、集中连片的宣传牌)。各乡镇对村级人口宣传文化资源要进行统一整合、统一配置、统一优化。村(居)全部建有人口文化大院和人口文化活动室。到2012年底以前,力争100%的村(居)建设高标准新型人口文化大院。继续强化党校、村(居)人口学校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等宣传教育阵地履职能力;认真实施计生宣传精品入户工程,购置、制作发放反映婚育新风内容的图文并茂的声像宣传材料和实物宣传品。

㈡“幸福家园”示范工程。按照观念先进、行为自觉、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在生育文明“幸福家园”创建活动中,通过倡导文明婚育观念,树立文明服务理念,建立文明管理机制,规范文明生育行为,营造文明宣传环境,逐步实现生育观念文明、生育行为文明、生育制度文明、生育管理文明、生育服务文明、生育科技文明。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县80%的乡镇(街道)、80%的村(居)达到生育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目标,全县30%农户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

㈢“关爱女孩”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形成关爱女孩、尊重女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机制,把“关爱女孩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查,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溺弃女婴、非法买卖及抱、送养婴儿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让女孩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真正树立“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思想观念。全面实施千家女孩户安居和万名贫困家庭子女成才规划。加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县每年为100户计划生育女孩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借助实施“春蕾计划”、“希望工程”和城乡低保,协调解决万名贫困计生户生产、生活和子女上学等困难,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㈣“安康计划”拓展服务工程。实施生育文明知识宣传普及、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促进、服务能力提升、优质服务示范创建等六大子工程。关注全员人口和关爱人的生命全过程,做好生育期、婴幼儿期、青春期、围经期、老年人服务及男性生殖健康服务。通过5年的努力,使育龄群众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得到基本普及,安全健康意识得以明显提高;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达到国家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得到全面落实,意外妊娠和人工终止妊娠明显减少;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均等化服务稳步推进,流动育龄人员享受市民化服务;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和满意程度显著提高;出生缺陷干预基本实现全覆盖,计划怀孕夫妇普遍享有科学规范的孕前优生指导服务,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优质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显著进展。

㈤惠民工程。认真落实各项法定的优先优惠及奖励政策。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和“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奖励扶助制度、推行计划生育贡献奖励制度,做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等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应对人口老年化,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大对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女”“双女”家庭的奖励优惠力度,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不断完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养老、医疗、就业、入学、生育等方面的保障制度。

㈥特色品牌工程。做好品牌建设规划,通过挖掘民俗资源,嫁接民族民间文化,改造传统生育文化,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生育文明品牌。要运用数字化、网络化、立体化的现代宣传手段,实施精品名牌工程。

三、工作要求

㈠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对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党政线、部门线和人口计生部门线“三线”考核的重要内容。

㈡精心部署,明确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系统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㈢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广泛宣传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以及生育文化建设成果,力争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要不断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实施新举措,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部门职责

组织部:将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学习培训、远程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带动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高度重视县、乡、村人口计生队伍建设,保持乡、村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稳定,确保村两委班子中有一名女性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处理工作,在提拔任用干部,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各类模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审核把关。

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将人口理论学习纳入党委(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指导新闻媒体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报道工作;围绕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坚持开展“三下乡”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统筹安排部署生育文明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活动,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舆论氛围。

工会:积极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发挥工会宣传教育、职工之家、文化阵地作用,倡导婚育新风,在职工中普及家庭人口文化。

共青团:把宣传婚育新风纳入共青团组织的相关活动,教育广大团员、青年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普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

妇联: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妇联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基层妇女工作,组织妇女积极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关注妇女、抗击艾滋”行动和开展“双学双比”、“春蕾计划”、创建“文明家庭”、实施“巾帼扶贫计划”等各类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残联:建立残疾人服务体系。特别关注和支持计划生育家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生育家庭残疾儿童的免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家庭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的适配,计划生育家庭残疾人就业能力建设和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建设。建立完善城乡低收入计划生育家庭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文明办: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家庭人口文化建设。把生育文明“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纳入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户等创建内容,推动生育文明建设。

党校:把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作为学员和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每学期安排一次人口计生培训课。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文明建设的课题研究,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教育局:把人口理论和青春期健康教育落实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之中,充分发挥教育阵地的示范作用,落实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落实好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完善中考独生子女优录政策。优先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园、入学。

民政局:在发展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做好养老服务工作,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老年父母,按规定纳入农村社会扶助范围。村(居)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人社局: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介绍安排劳动培训就业、劳务输出和再就业。

文旅局:以弘扬健康家庭人口文化为主题,组织文学艺术工作者创作排演一批反映生育文明的小说、歌曲、小品、书法、绘画等作品。组织文艺团体、群艺馆(站)、文化馆(站)送戏下乡,并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演出活动,为城乡群众提供免费公共文化服务;将文明的婚育新风融入景区的文化建设中,可编入景区文艺节目,让游客和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接受人口文化的熏陶,树立科学进步的婚育观念。

卫生局: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妇幼保健和性别平等宣传教育、咨询与技术服务,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干预和防治工作,查处和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全面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计生局:协助党委宣传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制定婚育新风进万家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人口文化建设,落实活动项目,组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及技术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住建局:在县人口和计生局的指导下积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户外大型公益性广告的制作、设置工作。在城镇主要街道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户外大型公益性广告,计划生育户外大型宣传广告不少于户外大型公益性广告总量的10%。在审批沿街灯箱广告设置时,不少于10%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广告。

扶贫办: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口计生工作两结合、两促进,扶贫到户项目向农村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家庭、贫困女孩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倾斜,鼓励少生快富。

第5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关键词]广西师范学院 研究生 创新能力 培养

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主要是指研究生具有探索精神和主动创新的意识,具有创新思维能力,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形成新的思维、新的观点、新的理论,取得新的研究成果。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根基和生命线,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点所在。

广西师范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的一所省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1998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广西师范学院有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广西师范学院作为一所地方性院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科研基础以及研究生培养的历史等方面与重点高校、名牌高校无法相比。但多年来,广西师范学院坚持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的教育理念,强化质量意识,以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和创新能力培养,为不断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一、科学规划和制度保障

十一五期间,广西师范学院制定了《2006—2010年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对学校十一五期间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行了规划,提出了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与管理办法等;十二五期间,学校在《2011-2015年广西师范学院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中,明确了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完善和规范检查、监督机制,探索和完善研究生创新教育的有效途径的发展目标;学校先后制定了《广西师范学院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和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管理文件,确保学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运行。

二、优化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研究生的基本依据。广西师范学院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上,突出对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要求各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充分反映国家研究生教育转型和改革的要求,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进一步突出各专业的最新进展,并与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相适应,满足社会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①

在课程体系的构建上,学校对各专业课程设置的要求是: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专业课的设置要体现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注意吸收最新科研成果,更新陈旧的内容;要注意突出重点,在发挥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注重将学科发展的前沿知识融入到课程教学中,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②

三、创新教育方式

(一)以“研究生学术论坛”为平台,活跃学术氛围

广西师范学院每年都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为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展示成果提供平台。每年举办的“研究生学术论坛”都有明确的主题,开展跨校和跨专业的研究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报告、研究生学术论文评比等活动。通过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有效地活跃了学术氛围,开拓了研究生的视野,培养和训练了研究生撰写科研报告、表达学术成果的能力,同时加强了研究生的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二)开展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

学校每年都精心组织和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给研究生作几十场高质量的学术报告,专家学者为研究生们讲授了本学科的研究成果、研究进展和研究前沿,这些学术报告引起了研究生的极大兴趣,让研究生有更多机会与优秀专家学者进行交流,调动了研究生的学术探讨的热情,拓宽了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启迪了研究生的心智。

四、创新培养模式

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为研究生的实践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基地。目前学校与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数十个,其中自治区级的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4个,校级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11个。学校与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共建单位签署了开展长期科研项目合作和共建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合作协议。通过互聘对方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作为本单位兼职技术人员,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活动,并定期与不定期地就双方长远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开发等进行研讨,开展合作。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为学科建设、科研、研究生培养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有利地促进了学科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有效地推进了产学研的一体化,为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自主学习、自我构建知识结构和个性化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实践平台,极大地创新了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拓展创新实践途径

(一)以创新计划项目为依托,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③,在全国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广西高度重视,并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广西通过立项的方式给予立项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必要的研究经费支持。

广西师范学院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计划项目的申报和项目研究,对获得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立项的项目,学校根据自治区下拨的项目经费给予1:2的经费配套。同时开展校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并给予项目研究的经费资助。通过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一个更大、更好的平台,进一步激发研究生从事高水平科研活动的热情。学校鼓励和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和发表学术论文,学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以来,研究生发表的项目研究论文约两百多篇,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被SCI、EI、ISTP等著名国际检索论文数十篇,多项项目研究成果申请了专利。

(二)以学科竞赛为载体,在学科竞赛中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学科竞赛是检验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对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是由教育部倡导的学科竞赛之一,是研究生在数学建模方面全国性顶级水平的学术活动。举办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目的在于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与团队合作精神,调动研究生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竞赛在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的支持和服务体系,努力营造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的环境和氛围,精心组织研究生参与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区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在2009年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学校获得全国二等奖(广西没有一等奖,只有广西师范学院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学校已连续三年在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是广西高校在此项比赛中的最好成绩,这也是全国地方性院校取得的最好成绩之一。通过组织研究生参与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有效地调动了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较大程度的挖掘了参赛研究生的学习潜能,培养研究生的创新与团队合作精神。

(三)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项目研究,在科学研究中创新

学校有效地把科学研究贯穿在研究生的日常教学和培养中,鼓励教师将自己的学术思想、科研成果运用和转化到研究生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鼓励研究生参与到导师的课题研究中,导师悉心传授研究方法,导师根据自身科研方向和学术专长,积极引导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能力。例如,“土地资源管理”是我校的优势学科,为广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承担了广西60多个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任务,承担了30多个市县的基准地价评估及征地价格评估工作,累计横向科研经费达4000余万元,研究成果直接为各级政府应用。为了促进研究生培养与导师的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导师带领研究生直接参与导师在土地资源利用、管理和规划方面的科研项目,使研究生能够在科研中学习和创新。

六、强化学位论文的创新性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集中反映。学校不断强化学位论文的规范性,严把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关,对论文的选题、论文撰写、学术不端检测、论文送审、论文答辩等各环节都作了严格的规定。导师对自己指导的学生从开题选题、论文撰写、进展报告、论文答辩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和监控。学校还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实行学位论文送审前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双盲送审制度,即每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都必须从学校的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位专家评阅该论文,送审的论文中不能出现学生姓名、导师姓名及一切可能表明研究生身份的文字。学校的硕士毕业论文已进入《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自觉接受社会的质量监督。

为了突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导师注重引导和鼓励研究生选择本学科的前沿,且具有原创性的研究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鼓励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研究中,不断探索新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工具,在理论、观点、方法、材料上实现创新。学校把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核心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中形成新的思维、新的观点、新的理论,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通过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使研究生得到了一次完整的科研创新训练。

[注释]

①《广西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②《广西师范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

③《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

[参考文献]

[1]刘新亚,柯瑜,宣江雷,赵宏.把握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特点,努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J].中国医药导报,2011(9).

[2]郑小林,邹成诚,冯斌,张伟.强化创新实践基地作用,提高文科研究生创新能力——以重庆大学为例[J].创新与创业教育,2011(5).

第6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关键词:生育权;计划生育;合宪性;政府权力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初始,学术领域对于这一政策的探讨就从未中止过。不久前,山西某地政府被报发生强制孕妇引产的恶性事件,而伴随着一系列类似事件的发生,使人们再次关注了计划生育政策。我国82年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同时,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除此之外,宪法对于生育权为并未给出更多阐述。生育本身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生育权的在宪法上的内涵是什么,公民的生育权是否应当得到宪法的确权保障?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从宪法学领域内的视角对计划生育政策背后涉及的生育权问题运用宪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讨论,以期公民生育权能够明确纳入我国宪法的保护范围,为生育权的保护提供宪法学依据。

一、生育权的概念

生育权在古代是夫妻双方所负的一项家族义务,而其作为一项权利在性质上实现突破是在20世纪中期伴随着女权主义的兴起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等多种综合因素的推动下完成的:在女权主义运动的推动下,妇女开始要求控制自己身体,争取堕胎合法化;而医疗技术的进步使得生育具有了较高的可控制性;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完善使得公民摆脱了养老问题的后顾之忧,公民对生育就有了更大的自由选择的空间,生育权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并接受。

具体而言,生育权大致包含了三个方面:生育的自由选择权、生育的平等权利、和生殖健康权。(1)生育权主要体现私生活不受侵犯的利益,生育自治是生育权最核心的内容,公民有权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同时自由地决定是否生育。(2)生育的平等权利是指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利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3)生殖健康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①

二、解读我国宪法对生育权的规定

目前针对生育权的权利性质学界主要形成了两类观点。第一类观点是生育权人权说,这是基于人权学说建立的观点。该学说认为生育权乃一种人权,作为人类自然权利的一种,生育权与生命权、财产权、以及追求自由的权利一样,先于国家存在,是人之所以为人而享有的不可剥夺、固有的权利。1968年5月《德黑兰宣言》、1974年《世界人口行动计划》、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行动纲领》等国际条约均将生育权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②。第二种观点是生育权法定权利说。这是我国在实践中所基本采取的观点。该学说主要认为生育权是由我国宪法所承认的一种基本权利,国家应当创造积极的条件确保国民生育权益的实现,同时其在行使其权力时也不得对其侵害③。

上文已经提到,我国宪法中对于生育权的规定,除了第25条和49条规定的“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内容,如果单单从这一句话理解,宪法只规定了生育行为必须背负的义务方面,但对生育行为的性质本身却悄然回避了。倒是在1992 年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全国人大第一次对生育权的性质给出了明确回答:“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权法定权利说从实证法角度对生育权进行的定义,认为国家有义务为公民避孕及节育手术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反之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的满足避孕及节育需求的条件。宪法位阶下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生育权具体规定为:生育权只包含了公民生殖健康的权利,当涉及公民自由生育的权利内容时,两部法律却只含糊规定了公民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而对选择生育的自由却是有意限制与保留的。在这一理论体系下,公民自由生育的权利已被大大限缩。总之,公民的生育权未得到宪法的明确确认,《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则成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依据。在如此密切关涉公民个人权利的地方,宪法的缺位无疑为立法工作留下了遗憾,这让我们又不禁要追问:“缩水”的生育权究竟是否具有合宪性——这里的“合宪”在宪法文本不足的情况下,就必须从宪法内设价值层面去仔细斟酌考量。

三、公民生育权的宪法保护

正如前述,持生育权法定权利说观点的学者,从实证法角度论证了育龄夫妻对国家承担计划生育义务的合法性来源。《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又对宪法第25条作了进一步解释,该法第1条规定“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从条文不难看出,这背后隐含着宪法对公民个人生育权和社会发展权的价值衡量。

(一)宪法的价值选择——在公民生育权利与社会发展权之间

生育行为本身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生育是自然人个体繁衍后代的自然生理活动,另一方面生育行为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属性。前者来自于本能的天性驱使,而后者则来自于后天社会发展的需要,生育权的社会属性因此成为政府干预公民生育的重要理由和依据。那么,公共利益在何等急迫情况下才可以作为限制个人生育权的理由?美国著名的罗伊案判决使得美国46个州的堕胎法令得以废除,当时美国的人口问题也同样面临着严峻社会压力:美国已有3/4的已婚妇女采取避孕措施,堕胎与生育比在1:3到1:5之间,当时社会的出生率下降到1800年的一半。④但在罗伊案的判决中,法院对“不可抗拒的国家利益”采取了最狭义的解释,从而在最大范围之内保障了公民的个人权利免受政府权力的干预。宪法应承担的唯一作用和目的在于保障公民不受来自公权力的侵害,给予私权最大范围的保障是宪法存在的根本。当然,我国宪法出于社会整体发展利益的考虑,已先期作出了固定价值判断——社会发展权优先于生育权,社会的集体发展权已经被预设为“不可抗拒的国家利益”,其价值要高于公民个人的生育权。

(二)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力

正如上文所述,基于宪法的价值选择,社会发展的权力优先于公民生育权考虑。在我国普遍的一胎制下,二胎三胎也可能取得个别“行政许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各地方执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法律交由了省级一级,各地政府根据各地的情况对计划生育进行了繁多行政立法,调整范围甚广。另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7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府及其下的地方政府体系,连同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甚至包括公民自身都被纳入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者体系之中。此外,政府在政府在控制生育的过程中,综合运用了行政指导、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给付、行者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十余种行政手段和措施。对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各地规定了种类多样而严格的惩罚措施,其中财产罚、人身罚的内容有的甚至超越了行政处罚法的范围,例如引产措施,终止妊娠的行为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文章开头所述的发生在山西的悲剧又岂是偶然,试问引产所涉及的人权、胎儿生命权保护等重大问题又岂是地方法规、条例可以自行规定的?

可见,政府权力已经触及到了公民生育行为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从政府权力运作方式的多样性上看,还是从其权力控制范围的广泛性上看,公民生育的数量、时间、间隔均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政府权力的延伸空间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被大大下放和扩张。在公民生育权与社会发展的价值衡量之间,宪法既然选择了后者,那就必须同时承担起对前一价值尽最大限度的保护义务,这样的政府权力如果仍不受到宪法的严格约束和控制,公民的个人权利保障又该从何谈起。

四、结语

计划生育的作为基本国策的宪法地位决定了政府被授权扮演了一个非全知但全能的角色,有权从整体协调着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整体发展规划,也被授权综合运用系统的行政立法、执法、及处罚手段管理全民生育的权力,那么公民的生育权的保护就不能仅仅停留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普通法律位阶上含糊的规定,而必须上升至宪法层面,由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生育权利,依据比例原则,确立严格的生育权保护标准和政府行为的底线,以承担起宪法所应承担的最本初的功能:限制政府权力,最大限度的保护公民权利。

参考文献:

[1]姜玉梅:《中国生育权制度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邢玉霞:《我国生育权立法理论与热点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3]王淇:“关于生育权的理论思考”,吉林大学2012年法理学博士论文.

[4]王贵松:“中国计划生育制度的合宪性调整”,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4期.

注 释:

①王鹏、赛明明:“试论生育权的基本内容”,载《人权》2011年第3期.

②付翠英、李建红:“生育权本质论点与梳理”,《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

第7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提到计划生育,人们往往会想到马寅初和他的《新人口论》。实际上邵力子提出“计划生育”概念,比马寅初还早。

邵力子(1881-1967),浙江绍兴人。清末中举,早年参加同盟会。192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退党。1949年为政府和谈代表团成员,同年脱离政府留在北平,应邀出席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务委员,第一、三届全国人大和第一至四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他是马寅初《新人口论》的全力支持者,也是在新中国最早提倡计划生育的有识之士之一。当马寅初及《新人口论》遭受不公正批判时,他还是坚持自己的主张,没有见风转舵、销声匿迹。

1921年,邵力子主编的《民国日报》副刊全文发表十月革命后的《俄国婚姻法》,把节制生育与妇女解放问题结合在一起宣传。1922年5月,邵力子在由中共党员向警予主编的《妇女评论》上,发表题为《生育节制释疑》一文,介绍计划生育主张。他提出 “生育节制果要实行,我以为必须与节欲同时做起”,要加强节育技术的研究,“尽可用科学的功夫去发明”。

邵力子的前妻生育5个孩子后怀上他们的第6个孩子,她的痛苦无以名状,苦求打胎。邵力子找遍当时各大医院,没有一个医生敢做堕胎手术。后来,妻子自己狂奔,掉胎时因大出血而死亡。1950年,邵力子的续弦傅学文任中华妇女节制生育北京分会会长。邵力子把以前研读过的列宁有关节制生育方面的著作、自己过去研讨节制生育的文章找出来,进行整理、充实、提高,为夫人宣传“计划生育”充实理论和科学知识。当年,邵力子与当时的卫生部长李德全就“光荣妈妈”进行长谈。他对“光荣妈妈”的号召感到忧虑,认为战争结束后确实需要大量生产人口,但经济建设却会因为人口的超速发展而不胜负担。邵力子向李德全提出控制人口的主张,他说:“中国的生产落后,而人口的发展太快,这是一个突出的矛盾,如不防患于未然,采取计划措施,加以控制的话,则不仅影响建设,同时也影响民生,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1953年冬,邵力子在政务院会议上提出计划生育观点。他说:“避孕要求不要限制,医生对生育已多的妇女应同意施行避孕手术。”1954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邵力子就计划生育问题第二次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他说:“人多是好事,但在经济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困难环境里,人口应有限度,人口应该得到控制。不控制人口,后患无穷。控制人口的办法就是科学的医学手段,并大力传播有关避孕的医学理论等。还应当进行实际指导,供给有关避孕的方法和药物。”9月18日的《人民日报》登载了邵力子17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的发言,赞同邵力子的观点:“社会主义什么都有计划,生育更应有计划。计划生育,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能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富强。”

建国头几年要全力推行计划生育,邵力子感到孤掌难鸣。当时百事待举,头绪纷繁,高层领导人的兴奋点不可能关注到节制生育的事上来。一个人恐怕形不成气势,邵力子想到了同乡马寅初。

力促马寅初撰写《新人口论》

马寅初(1882-1982),浙江嵊县人,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教育家。早年留学美国,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先后在多所著名高校任教、任校长,积极参加爱国民主运动。新中国成立后任全国人大第一、二、五届和全国政协第二、四、五届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一、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中国人口学会名誉会长等职。

20世纪50年代初,年近70高龄的马寅初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三次回家乡浙江调查,几乎走遍了浙江全省。每次调查,他都一口气跑10个多县市,在关心农业生产中十分关注人口问题。在第三次调查时对已有6个孩子、生活十分困难、靠救济度日的叔房侄子马本纳说:“人口的生长,不得了,不控制怎么行!你想想看,你们的祖父是一个人,到我们第二代是五兄弟两姐妹,一人成了七人。到了你们第三代,是29人。再到了你们的下辈,是第四代,现在是七十五六个,这人口的增长速度和倍数是多么惊人!”从马本纳家庭人口增长的情景,马寅初提炼出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的“原理”。

邵力子和马寅初是同龄人,关于人口发展对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压力心有戚戚。1955年春天,邵力子同李德全拜会马寅初,谈论计划生育事。马寅初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深受鼓舞。他快人快语地说:“我以人大代表身份三次去浙江视察,调查浙江人口增长情况。经调查,浙江每年的人口增长率平均是2.5%到3%,有的地方甚至高达5%。”性格率真的马寅初拿起桌子上的调查材料,激动地对客人说:“其实,这样严重的人口形势,不是浙江一省的现象,全国几乎都是这样的。我的调查证实,中国的人口增长率实在是太高了,几乎就是失控,每年的增长率在2.2%以上,甚至可以接近3%,这就是说中国每年净增人口已经达1300万之多。如果以保守的每年3%来推算,10年以后中国的人口将达到8亿多,15年后将达到9.8亿,50年后将增加到26亿,这个数字是惊人的。”邵力子表示:“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我们不对人口的增长采取措施,任其自然,后果不堪设想。将会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困难,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就不能很快地提高。新中国将会背一个沉重的包袱,发展会受到严重影响。”忧心忡忡的马寅初接着说:“现在的人口出生率高得不得了,中国人口多,土地少,人口像现在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简直是不得了。生产跟不上的话,国家不可能富强起来!这是迫在眉睫的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邵力子建议:“马老是经济学家,应该将几次去浙江调查的材料,写成含有学术思考的报告。由此提出计划生育主张,会更具有说服力,将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听了邵力子的建议,马寅初连声说:“对,我将材料整理出来,写成有说服力的著作,在人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中国必须控制人口发展的主张!”

马寅初知道邵力子是中国最早提倡计划生育的有识之士之一,多次公开呼吁控制人口。深受邵力子激励和鞭策的马寅初决心集中精力和时间,将在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思想理论建立起来。为此,他撰写了《新人口论》专著。马寅初在书稿中指出,中国人口增殖太快,拖累了工业、农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中国不仅要控制人口的数量,而且要提高人口的质量。必须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国家要进行人口普查,制定切合实际的人口政策,要提倡晚婚、避孕,实行计划生育。政府要有具体措施干涉生育等。

《新人口论》遭批,邵力子仍不放弃主张

马寅初在《新人口论》中的许多观点,与邵力子“不谋而合”。邵力子读了马寅初送上的《新人口论》书稿,拍案称好!建议马寅初一方面公开出版发行《新人口论》;一方面将论著中的精华提炼出来,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一次专门的书面发言。

马寅初认为邵力子从两个方面操作的建议很好,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识。于是,他向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正式提交题为《中国的人口非控制不可》的提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马寅初关于计划生育的提案得到广泛回应,称赞他的看法有道理,中国的人口问题是到了刻不容缓需要解决的地步了。在中南海紫光阁主持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请马寅初到会就“控制人口问题”作专题演讲。马寅初讲得有理有据,也很动情,赢得与会者的热烈掌声。因此,马寅初心血凝成之巨著《新人口论》得以面世。《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全文发表了马寅初向人大会议的提案:《中国的人口非控制不可》。邵力子逢人便宣传马寅初的《新人口论》,他总是对人说马老的人口理论很有道理,很有价值。他自费铅印《关于传播避孕常识问题》小册子分送亲友,不遗余力地宣传计划生育。他常对育龄夫妇说:“只生一个就够了,不要多生了!”

1957年3月,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邵力子专门就计划生育问题发言,表示赞同马寅初的观点,强调说,现代的人在生活、工作、学习各方面都要有计划,在生育方面也更应有计划。他表示反对当时的卫生部严格限制人工流产的规定,“不赞成用法令或权力限制人工流产”,建议修改《婚姻法》中关于初婚年龄的规定,提倡推迟结婚年龄,建议在农村宣传节育,推行持久性的避孕措施。

同年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四次会议,马寅初向大会提出“新人口论”,邵力子立即起而响应。邵力子在会上发言:马寅初代表发表了《新人口论》,是系统地提出了人口的控制论,他从多个方面论证了在我国实行对人口控制的必要性。由此提出“计划生育”,很好,我基本同意他的意见。邵力子认为实行计划生育越快越好,希望全国各级领导认真提倡,把宣传节育列入农村工作重要事项。他呼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两次视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把节育工作作为视察项目,在农村广泛宣传节制生育。

风云突变,反“右”突起,对马寅初的批判铺天盖地而来。到1958年春,中国整个形势已经不容许计划生育这样的“异音”了。在《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中明确指出:“除了党的领导之外,六亿人口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气高,干劲大。”中共二次会议《报告》,对马寅初的抨击火药味十足。《报告》中说:“某些学者甚至断定,农业增长的速度还赶不上人口增长的速度。他们认为人口多了消费就得多,而不是首先看到人是生产者,人多就有可能生产得更多,积累得更多。显然,这是一种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

马寅初因提出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被扣上“攻击社会主义”的帽子。邵力子与马寅初“如出一辙”地主张和宣传计划生育,受到非难。在批判马寅初最剧烈的时期,有人点名道姓说邵力子是马尔萨斯。邵力子据理论争,对这些攻击予以还击,坚定地说“马寅初何罪之有?我邵力子不是马尔萨斯!”

第8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的各项工作正逐步的从抓计划生育走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方向发展;并由社会制约为主论文联盟的利益向着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科学管理、综合服务、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转变。各级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顺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在技术、服务、管理上做到科学、规范的管理。其中技术服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技术服务档案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始依据

它可以客观的反映一个单位的技术服务水平以及实际的服务状态,甚至是单位的成长、发展的历程。它不仅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服务的原始依据,也是服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它的规范管理。

例如:计划生育服务档案可以真实的记录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及医务站的医务人员实行的各项计划生育手术的数量和过程,这可以从客观上反映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水平和业务开展的历程,它也可以作为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

2、技术服务档案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依据

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使得医患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医疗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都要求要实事求是,讲究证据,依法办事,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纠纷,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是要讲事实,拿证据。其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就是处理问题的重要依据。

3、技术服务档案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能够参与的各种保险业务越来越多,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劳动保险等。技术服务档案可以为人们在解决保险业务问题上提供可靠、有利的资料,这也是它维护人民利益,为人们解决实际困难的表现。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的现状

目前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管理和新时期的人口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间存在着矛盾它和新时期建立人口计划生育的机制要求不配套,存在着保管不集中,档案质量差、归档不全,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三、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管理的方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档案管理工作会影响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更是依法从医,文明服务的良好管理方法,它关系到人们的起身利益,所以各级的计划生育部门以及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其的管理。

1、对档案要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保管

要确立专门的负责人岁各类的技术档案进行管理,无论是手术登记、门诊登记,包括住院记录等,都要有专门的负责人进行记录和实行统一的管理。

2、对技术服务档案的记录要认真,统一进行保存

对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要进行特别的规范管理,对于门诊记录、化验登记、超声登记、手术登记等平时开展的业务都要认真进行记录,对留站观察者要有基本情况的登记和留站观察情况的记录,对住站观察者,要将其手术、治疗、处理、护理、检验的全过程都记录下来,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病历。

对于档案的记录一定要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表册化,书写的字迹一定要清晰,记录的本子可以事先编好页码,记录不当的废页也要保留,一定要保证档案有一套统一规范的记录方式,以便于以后档案的

转贴于论文联盟

档管理。

3、要确定好医疗档案存放的时间和机密等级

技术服务档案一般可分论文联盟为长期和短期两种。由于门诊等级的内容较为简单,病情转好的时间也较短,所以大多以保存8-10年为好;住站病历依据妇女的育龄期和生理期的特点,一般以15-30年为一个管理周期较为妥当,它既可以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自我保护,也能够为育龄妇女保留好证据。要坚持保密的原则,我们就要对计划生育手术的记录和统计设置保密等级。

第9篇:计划生育论文范文

三个问题三步整改

-----在整风活动上的剖析材料

根据韩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从20__年1月29日至20__年2月 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其20天的机关整风活动。我们韩城市计划生育执法大队自元月29日收假以来,机关整风活动已经开展十一天了。这十一天,我积极参加执法大队组织的集体学习,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局的有关整风文件精神、学习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法》等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十一天以来,我结合大队和自己的实际,看了一些人口理论、计生文章和人口计划生育时事政治,这不仅开阔了我的视野,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存在问题。结合这次整风活动,我写了这篇“三个问题三步整改”的自我剖析材料。

第一个问题: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没有坚持学习。

思想理论素质是干部素质的灵魂,没有理论上的清醒就没有政治上的坚定,没有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导,就没有思想认识的飞跃,更没有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大突破。

计划生育是天下第一难事,没有强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是万万不行的。通过这次整风活动和自我学习,我发现自己的知识面太窄,理论水平素质太低,离岗位的要求相差太远。人口计生理论和时政是更新快,内容多,我看很多文章对我们计划生育执法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我们可以通过人口计生杂志报刊网络等途径学习有的地方良好的计生管理方法。通过学习不仅可以增加我们得业务知识,而且还可以提高我们得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

第二个问题:思想观念安于现状,分管工作不尽我意。

自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干了很多年,工作时间长、经验比较丰富,因此思想上安于现状,工作只求过得去,主动服务少,工作被动多,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思考少、实践少,有些工作活力不够,潜力没有挖掘出来。

20__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我所直属领导的中队没能拿到第一名,作为领导我不满足。我认为这是我分管不力有很大原因的,这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的。

第三个问题:中队管理不严,日常监督不力。

身为计划生育执法大队的副大队长,以前工作中存在标准低、管理松、效率不高的问题,对下属中队个别人员工作要求不严,听之任之,以至于出现开会和执行任务时,自己中队的人员到不集。

我要以这次干部整风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三种态度:一是共产党员和政协委员的先进意识;二是真抓实干,勇挑重担;三是严以待已,廉洁自律;同时,我将分三步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第一,进一步学习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理论,不断拓展作为一个中层领导应该有的计划生育国策理论水平。

加强计划生育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计划生育理论水平和国策意识。一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平时的人口计生工作中去,努力实现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科学发展。二是在学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学习新的人口理论,学习外县市计生部门的先进科学工作方法。

我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在实践中自我完善、自我改造、自我提高,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今后的生活中,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要求,努力学习,使以后的工作有新的起色。

第二,立足本质,转变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

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全力拓展工作思路,放开手脚,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发扬开拓进取、勇于探索的精神,拿出敢闯敢干的勇气,克服自负、求稳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胸怀大局,改进工作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好,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白自身的作用,找准自己的坐标,牢记自己的职责,干好自身工作,创出新的业绩。

以身作则,正视存在的问题,不能要求过得去,而是要求过得硬。努力克服过去认可的就等于成绩的错误认识,避免领导满意就沾沾自喜、洋洋得意,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小得即满。

第三,加强领导,科学管理,实现中队纪律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