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精选(九篇)

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

第1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20世纪80年代后,城市勘测行业进入超常规发展,行业单位的服务领域和规模发生较大变化,行业单位各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有部分城市勘测单位的服务主要定位于服务政府等公益事业;也有少数城市的勘测单位已改制成民营公司(如南京、大连、深圳等)或国有企业(如北勘、芜湖)。多数城市勘测单位仍然是一方面为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等公益性事业服务,提供勘测和地理信息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承担项目,为社会和公众服务。但与全国许多事业单位一样,城市勘测行业也存在着“定位方向不清、体制模式不明、管理运行机制不科学”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制约着行业进一步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课题研究工作,将在深入把握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导向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新时期符合城市勘测行业特点的属性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一方面有助于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支撑环境;另一方面就行业内各城市勘测单位现阶段的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性意见,为行业内各城市勘测单位把握体制改革阶段的发展方向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引,促进城市勘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行业交流学习,深化内部改革,加强管理创新,促进行业单位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勘测单位为适应现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城市勘测工作的新要求和为满足社会各界对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的需求,从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等各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和探索。在质量管理方面,多数勘测单位都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的单位还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对质量、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上了新台阶;在人事制度方面,基本实行了在职人员的聘用制度;在分配制度方面,逐步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符合现代企(事)业制度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了适应现代企(事)业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经营管理方面从传统的以计划经营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市场开发为主的经营管理模式。特别是在人才建设和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制定了鼓励科技创新的相关制度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有的城市勘测单位获得高新企业认证,进一步从税收等各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有的城市勘测单位成立了高新技术公司、软件企业,提高了本单位的科技研发实力,既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也使经济效益有了大的提高,许多工程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得国家、部、省市级奖励。城市勘测行业单位通过相互走访、学习和交流,单位的科研实力、科技水平、管理水平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勘测事业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本次课题研究工作,将加强城市勘测行业内各勘测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经验方面的交流学习,增进各城市勘测单位的业务合作与拓展,增强城市勘测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分析制约行业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问题,探讨行业内部改革的方式方法,为深化城市勘测行业经营体制、管理模式(包括科技创新管理机制)的调整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各城市勘测单位的管理经营模式创新,以利行业经营型体制的发展。

课题研究计划

课题前期准备工作今年3月23日城市勘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勘专委会”)在三亚召开了四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会上提出了开展城市勘测行业发展研究的计划,与会代表经讨论一致同意开展课题研究并提出了很好的实施性意见。5月初,城勘专委会向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汇报了开展城市勘测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的方案,得到了协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致赞同。5月17日,在桂林召开的全国优秀城市勘测工程评优工作交流大会上,城勘专委会介绍了开展行业发展研究课题的背景、内容与架构和工作组织模式等,并得到与会代表的普遍支持。会后,城勘专委会确定了“中国城市勘测行业发展研究”课题专家组成员,拟定了行业内主要合作单位。与管理咨询机构(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行业发展研究的前期调研工作进行了协商沟通,制订了《中国城市勘测行业发展研究调查问卷》、确定了重点调研单位及课题计划和合同等。城勘专委会已将《中国城市勘测行业发展研究调查问卷》发放给所有会员单位,启动了行业发展研究课题的调研工作。课题研究组织模式为确保课题研究工作有序推进,达成既定目标,本次课题研究工作由城勘专委会主导,各主要城市勘测单位参与,由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相关各方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城勘专委会:负责课题的总体组织与推进,确定课题专家组成员,把握课题的研究方向和进展状况,审查和课题成果报告等。(2)专家组(17人):主要负责课题前期框架的审议,参与课题的开题研讨、研究报告稿的审议、报告成果的最终评审等环节。(3)参与课题的城市勘测单位(34家):负责就本课题的推进委派相应的成员或联络员,承担相应课题研究经费,对咨询公司所承办的具体调研工作给予充分配合。(4)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指派1位项目经理,2~3位咨询顾问及行业研究员参与到课题组,承办课题具体工作,包括课题的前期资料收集、课题方案框架制定、课题实地调研、课题中各类相关报告的撰写等工作。(5)其他城市勘测单位:必要时配合、协助专业咨询公司完成课题相关调研问卷和必要的深度调研工作等。课题研究的工作方式本次课题研究的工作方式主要采用调研方式进行。为保障课题的顺利开展,提高行业发展报告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本次课题调研将采用多种调研方式来完成。(1)重点调研与一般调研相结合重点调研选取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分布,具有代表性质的城市勘测单位,突出调研信息的典型代表性;同时广泛开展一般调研,保证调研结果的普遍适用性。(2)网络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网络调研通过网络的形式增加调研信息的广泛性与及时性,也可以增加调研的便捷性与经济性;同时开展实地调研以保证调研信息的真实性,加大调研信息的挖掘深度。(3)模块调研与专项调研相结合模块调研即问卷调查,应用模块调研方法,快速获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样本数据,也可增强调研结果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专项调研能深入获取政府等权威机构的专项数据资料,提高调研的有效性,同时保障调研成果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课题研究成果的编制与验收研究课题报告的内容(1)主报告①城市勘测行业发展回顾;②城市勘测行业发展现状、特点及突出问题;③城市勘测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④城市勘测行业发展对策及建议(法律政策层面、行业管理层面和行业单位层面)。(2)专题报告①适合城市勘测行业特点及发展需要的体制模式专题研究;②城市勘测单位业务发展专题研究;③城市勘测单位管理创新专题研究;④城市勘测单位科研管理与技术创新专题研究。研究课题报告的审核验收以专业咨询公司课题组为主完成报告初稿后,城勘专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初稿报告讨论会,对初稿进行审议研究,并征求行业单位特别是常务理事单位的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专业咨询公司课题组再根据初稿讨论意见进行报告修改后,形成最终报告(主报告和专题报告)。城勘专委会将最终报告提交包括政策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大范围审议,并组织专家组与专业咨询公司进行终稿意见征求会,对终稿进行审议讨论;专业咨询公司课题组根据终稿审议意见进行报告报告最终修改完善。城勘专委会根据专业咨询公司课题组提交的研究课题最终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与评审;验收合格的报告将印刷成册,发送所有会员单位参考应用。

课题研究成果的应用

(1)应用课题成果,增进城市勘测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升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勘测行业的认知度,优化外部支撑环境。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在勘测保障服务上起着主导作用,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上起着引导性作用。课题成果能向城市勘测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深入地展现城市勘测行业的发展现状、技术发展水平,在主管部门与各城市勘测单位之间搭建相互了解与沟通的桥梁,使城市勘测主管部门更好地发挥主导性作用。同时,为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政策提供基础性支撑与建设性意见。随着城市勘测向大众化、普适化方向发展,越来越多的民众接触、认识、了解、关心城市勘测事业。加大课题成果的宣传,为大众提供一个了解城市勘测行业的新窗口,提升广大群众对城市勘测行业的认知度;课题成果能全面反映城市勘测工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活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通过课题成果,扩大城市勘测行业的影响力,提升行业地位,为城市勘测事业的科学发展与顺利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应用课题成果,明确城市勘测行业的改革定位,把握体制改革的实质内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的转变,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城市勘测单位,绝大多数属于事业单位,是此次体制改革的对象。因此,此次改革将给整个城市勘测行业带来深远影响。应用好课题成果,明确城市勘测行业的公益服务性定位,切实把握好此次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涵即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深入领会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借助课题成果中所提出的改革对策与建设性意见,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作为城市勘测行业创新发展的契机,构建勘测公益服务事业的新格局,促进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3)应用课题成果,深入解读行业政策,把握转型时期政策导向,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迎接新时期的机遇与挑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勘测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同在。课题成果能深入剖析现阶段城市勘测行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行业内各城市勘测单位提供建设性意见。应用好课题成果,加大行业间企业管理经验的交流沟通,拓宽城市勘测单位管理思路;把握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的发展,破除城市勘测行业内原有的体制机制症结;理顺城市勘测单位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科学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职工福利、社会保障体系;把握转型时期政策导向,变挑战为机遇,全面推进城市勘测单位的体制机制创新。(4)应用课题成果,适应市场需求,丰富城市勘测公共服务产品,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城市勘测公共服务是以向政府提供服务为主,但同时也离不开市场开发。政府性质的公共服务更多地体现出城市勘测的公益性、基础性、保障性,市场开发则是直接针对并满足社会大众的特定需求,市场开发的公益性产品同样是城市勘测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应用课题成果,迅速摸清市场环境,掌握社会大众对城市勘测公共服务的需求,转变以往按常规勘测、按规范勘测的勘测模式,推进城市勘测单位按需勘测发展。改变以往勘测公共服务产品单一,产品短期的现状,推出有针对性的多元化的勘测公共服务产品,提高勘测公共服务水平,创新勘测服务模式,完善城市勘测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勘测行业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促进城市勘测工作价值的全面提升。

第2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二、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功能、权力、责任及股权战略

新西兰政府建立了可称为“双所有权行使机构(或称国家股东)”的机制。即,每个政府企业有两个国家股东: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各持有50%的政府股权,有关部委的部长是持股部长中的“负责部长”,对所持有股份的政府企业起着主导股东的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长一般是较次要的持股部长。

持股部长作为政府企业的股东,得到议会的充分授权。持股部长就本人在持股企业中的功能、权力和责任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或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质询。持股部长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成员,由总督向行政院(ExecutiveCouncil)任命。

负责部长对政府企业组合实施日常监管,包括任命董事会成员,仅在关键问题上向财政部长咨询,并且按照惯例有在重大问题上向内阁咨询的义务。持股部长的权力是由公司法和各领域的专门法来界定的,行使这种权力的程序被设计成保证权力在透明和磋商的基础上行使。负责部长与政府企业的正式沟通对象是董事会,不是管理层。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政部会介入维护股东权益。新西兰政府企业股权管理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新西兰政府股权管理层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

政府股权战略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有(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政府对拥有股权的企业组合整体的主要目标;持有某一公司的目的(或谋求商业投资回报,或保证产出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或混合目标);在政府股东目标下,现有的政府企业形态是否是保证目标实现的最

好架构;各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否能产生高于投资于其它领域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政府如何尽可能地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自1989年以来,政府较大规模地出售了一些政府资产,总出售额达到191亿美元。但后来考虑到资产出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持有,所以近3年内没有再出售资产。

本届政府实行了“不出售资产”的政策,即长期持股战略。这是基于1999年政府在选举中提出的“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承诺。政府要求政府企业董事会通过配置资产来提高赢利和效率。

政府的部分持股战略体现在持有3家机场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新西兰航空的大部分股权。前者是80年代出售政府股权形成的结果。后者则是政府于2002年收购的公司,当时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一些人认为政府是在实施紧急财政援助。引自新西兰CCMAU的Ron 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

三、政府企业的目标、报告、审查和治理

新西兰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探索出一套“皇冠公司模式”,将其应用于对绝大多数政府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绩效(政府企业的绩效提高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取代了以前亏损巨大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局面,现在政府企业的投资赢得大量利润,并向政府支付税收和红利;二是出现了意义重大的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再投资,显著地提高了公司效率,并创造了政府可持续持有的公司组合;三是效率和产出质量的提高为社会物质利益和政府财政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产品的价格下降而服务更接近消费者需求;四是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财政负债,而是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是有价值资产而不是债务。参见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皇冠公司模式是政府监督、控制和激励政府企业的一个框架,借鉴了有关商业公司目标、治理结构和责任体制的国际经验,强调价值创造和绩效提高。皇冠公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企业董事会负有管理企业事务和业务的全部责任,向持股部长负责;持股部长对政府企业业务规划程序施加战略影响;要求董事会充分和全面的报告;CCMAU对持股部长提供建议并协助监控;其它适用于政府企业的一系列公共审查机制。

(一)公司目标

新西兰政府特别强调企业目标清晰。政府企业一般都有商业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国有企业的商业目标十分突出,社会目标则不太明显;而皇冠研究机构、皇家所有公司和皇冠实体的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一般是并重的。各专门法对相关领域的政府企业的基本目标和运作原则都有规定,如表1所示。表1

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法定目标类别财务目标非财务目标设定法律

资料来源:新西兰CCMAU网站,www.ccmau.govt.nz.

政府企业须在每年的《企业目标报告》中阐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对国有企业,该报告应该阐明的内容有(《企业目标报告》所应包括的内容由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1992作了部分修改。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 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企业目的;采取行动的性质和范围;股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及其说明;会计政策;后3年的绩效目标和判断是否达成目标的绩效评估方法;累计利润和资本储备中准备分配给政府股东的总量和比例的估计;在后3年将向持股部长提交信息种类(包括半年报中信息);企业任何一名成员接受馈赠、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公司或其他组织股份之前的必经程序;董事会向政府寻求薪酬的任何活动(无论政府是否已同意提供这种薪酬);董事会对政府在本企业中的投资价值的估计以及再评估的时间和方式;被持股部长和董事会批准的类似事务。

(二)业务规划、报告和监控

持股部长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业务规划,向企业董事会转达政府股东的意愿(一般都是粗线条的或战略性的),并指导企业调整业务规划。政府企业董事会须向持股部长提交业务规划草案,持股部长收到草案后可委托CCMAU和财政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批准草案或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可由CCMAU代替持股部长向企业转达,董事会必须考虑部长的意见。当出现董事会与持股部长意见相左的情况时,董事会一般会尽量调和分歧,但不必完全配合部长,因为董事会被赋予的首要职责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分歧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业务规划和目标报告将按照持股部长的意见调整。但是如果董事认为部长阻碍了自己的职责履行,董事就可能辞职,一些人的确如此。

按照法律,政府企业只需向股东报告财务绩效。但近年来,非财务绩效和组织状况也成为报告的必要内容,如皇冠研究机构须报告雇员结构和科研成果指标。此外,报告的要求也大大超过了公司法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必须包括附加信息;再如法律要求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提供半年度报告,但现在惯例要求也向持股部长提供季度报告。图3所示是政府企业年度报告和监控流程。

公司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最低规定是:须由两位董事签名确认,包含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当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公司业务性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薄纪录;超过10万美元的雇员报酬;公司的捐赠;董事变更;所支付的审计费和其它服务费。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公司,公共财务法还要求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详细要求;年度财务报表须附加由董事长或首席执行长(ChiefExecutive)签署的责任说明。

图3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年度监控流程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根据专门法规定,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须在公司财政年度前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持股部长提交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在半年中的运营情况和公司目标报告要求提供的信息。季度报告是每个公司须提供的,必须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内容包括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绩效说明、财务统计概要,也可以包括非财务的绩效信息。表2列出了政府企业监控措施及其适用对象。

表2

政府企业监控措施一览

资料来源:RonHamilton,“MonitoringGovernmentCompanies”,“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十六大以后的改革议程”研讨会资料。

(三)审查

除了上述报告和监控程序,还有对政府企业的其它“审查”机制。主要有:

议会审查制度。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向一些特别委员会(包括自己)分派执行财务审查的责任,特别委员会须对每一个政府企业进行关于财务绩效和运营的财务审

查,并向议会反馈相应报告。特别委员会所执行的财务审查,范围可以包括从简要查看公司责任文件一直到详细深入的审查,甚至包括传唤并公开质询政府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长也可能被传唤问及政府企业事务。

政府企业须向议会提交讨论的文件包括:每个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规则(如章程)及其修改;每个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及修改;每个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持股部长指导政府企业修改其《目标报告》的任何告示的副本,或公司董事会向持股部长提交的修改《目标报告》说明的副本;持股部长决定国有企业或皇冠研究机构分红规模告示的副本。

总审计长(Auditor-General)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并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关于资金使用的调查。总审计署是由议会根据2001年公共审计法建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议会。总审计长由总督根据议会推荐任命,独立于政府,向议会报告,任期7年。根据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和公共财务法,总审计长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但总审计长可以同意企业聘用其它审计机构。此外根据2001年的公共审计法,总审计长可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例如最近3年持股部长已两次邀请总审计长进行这类调查(分别是航空公司和ESR公司)。

公务信息法和政府监察官员法。1982年的公务信息法要求政府企业及关联公司、持股部长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保留信息(如商业机密信息)。1975年的政府监察官员法规定,监察官有权调查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决策、建议、行为或失职。

(四)治理和董事会任命

所有政府企业的治理结构都是相同的,即负责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来监督企业管理层。这是按照公司法、专门法和每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行的。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健康。对按照1993年公司法设立的政府企业,董事被要求承担与私营部门公司董事同样的责任(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任命、管理和监控首席执行长;指导公司建立远景目标,以增加股东价值并保证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批准重要投资和收益分配;保证公司经营符合法规要求;指导公司处理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股东商议《企业目标报告》;制定业务规划;促使管理层达到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中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承担与公司法所规定的私营部门董事相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图4

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

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

(三)国家股权部门服务。应相关人员和议会的要求,处理并回答问题;公务信息法的其它要求;政策和立法建议。

(四)公司治理建议。监控董事会的绩效、构成和承担的责任;引入最佳治理实践;参与政府企业董事的任命程序,包括提出董事应具备技能、监测董事会职位空缺、寻求董事人选、筛选并提出候选人名单、准备任命文件和董事培训的一系列过程。CCMAU在过去10年中一直处于为政府提供企业监控服务的最前沿,已经使得一定范围内的政府企业明显提高了股权价值,并开发和完善了被认为是“最佳实践(BestPractice)”的模式。2000年内阁认可了CCMAU在国有部门的股权监控、董事任命和公司治理中所发挥的“卓越中心(CenterofExcellence)”作用。2002年CCMAU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向部长、政府企业和其它政府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调查

第3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一、公司法和专门法是政府企业治理的基础

《公司法》是任何公营和私营部门公司须遵循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公司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等内容,除皇冠实体外的所有政府企业都应按照公司法注册或组成公司。专门法是对特定领域政府企业的所有权、治理和社会责任安排的特别规定,如《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教育法》等。政府企业法规概要如图1所示。

图1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法规概要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政府企业的股东须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有:采用或变更公司章程;严格限制公司债务责任;授权董事编制年度报告;任命和撤换董事;批准重大交易;批准公司合并;推动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询问、讨论和批评公司经营并通过公司经营解决方案;审查公司信息;其它强制权力等。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以及指导和监控公司管理层的所有权力,并承担企业管理责任。董事的基本职责是忠于公司并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承担不勤勉和不适当地履行职责所导致的个人责任。

公司法采用了“默认董事(DeemedDirectors)”规则来约束股东按照法规来行使权力。根据公司法,没有被任命为董事但是实质上对公司行使控制权的人,可以被默认为公司的董事。被默认的董事对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职责负有责任,并且可以对其行为所招致的公司后果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稀释或免除董事会管理公司的责任。根据默认董事规则,政府企业的股东(持股部长)及其顾问必须足够谨慎,以避免可能被认为是默认董事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必须的或应要求的做出的,也应该以完全透明的方式来行使。

二、所有权行使机构的功能、权力、责任及股权战略

新西兰政府建立了可称为“双所有权行使机构(或称国家股东)”的机制。即,每个政府企业有两个国家股东:财政部和有关部委,各持有50%的政府股权,有关部委的部长是持股部长中的“负责部长”,对所持有股份的政府企业起着主导股东的作用,并承担主要责任;财政部长一般是较次要的持股部长。

持股部长作为政府企业的股东,得到议会的充分授权。持股部长就本人在持股企业中的功能、权力和责任对议会负责,并接受议会或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质询。持股部长是内阁成员,同时也是议会成员,由总督向行政院(ExecutiveCouncil)任命。

负责部长对政府企业组合实施日常监管,包括任命董事会成员,仅在关键问题上向财政部长咨询,并且按照惯例有在重大问题上向内阁咨询的义务。持股部长的权力是由公司法和各领域的专门法来界定的,行使这种权力的程序被设计成保证权力在透明和磋商的基础上行使。负责部长与政府企业的正式沟通对象是董事会,不是管理层。当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财政部会介入维护股东权益。新西兰政府企业股权管理的层级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新西兰政府股权管理层级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

政府股权战略制定中考虑的因素有(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政府对拥有股权的企业组合整体的主要目标;持有某一公司的目的(或谋求商业投资回报,或保证产出和服务满足公共需求,或混合目标);在政府股东目标下,现有的政府企业形态是否是保证目标实现的最好架构;各企业的生命周期阶段,是否能产生高于投资于其它领域的机会成本的回报率;政府如何尽可能地保证其目标的实现。

自1989年以来,政府较大规模地出售了一些政府资产,总出售额达到191亿美元。但后来考虑到资产出售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高于持有,所以近3年内没有再出售资产。

本届政府实行了“不出售资产”的政策,即长期持股战略。这是基于1999年政府在选举中提出的“不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的承诺。政府要求政府企业董事会通过配置资产来提高赢利和效率。

政府的部分持股战略体现在持有3家机场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新西兰航空的大部分股权。前者是80年代出售政府股权形成的结果。后者则是政府于2002年收购的公司,当时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一些人认为政府是在实施紧急财政援助。引自新西兰CCMAU的Ron  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

三、政府企业的目标、报告、审查和治理

新西兰政府在改革中逐渐探索出一套“皇冠公司模式”,将其应用于对绝大多数政府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中,大幅度地提高了政府企业的绩效(政府企业的绩效提高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取代了以前亏损巨大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的局面,现在政府企业的投资赢得大量利润,并向政府支付税收和红利;二是出现了意义重大的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的再投资,显著地提高了公司效率,并创造了政府可持续持有的公司组合;三是效率和产出质量的提高为社会物质利益和政府财政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许多产品的价格下降而服务更接近消费者需求;四是国有企业不再是政府的财政负债,而是有生存能力的企业,是有价值资产而不是债务。参见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皇冠公司模式是政府监督、控制和激励政府企业的一个框架,借鉴了有关商业公司目标、治理结构和责任体制的国际经验,强调价值创造和绩效提高。皇冠公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政府企业董事会负有管理企业事务和业务的全部责任,向持股部长负责;持股部长对政府企业业务规划程序施加战略影响;要求董事会充分和全面的报告;CCMAU对持股部长提供建议并协助监控;其它适用于政府企业的一系列公共审查机制。

(一)公司目标

新西兰政府特别强调企业目标清晰。政府企业一般都有商业和社会的双重目标。国有企业的商业目标十分突出,社会目标则不太明显;而皇冠研究机构、皇家所有公司和皇冠实体的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一般是并重的。各专门法对相关领域的政府企业的基本目标和运作原则都有规定,如表1所示。

表1

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法定目标类别财务目标非财务目标设定法律

资料来源:新西兰CCMAU网站,ccmau.govt.nz.

政府企业须在每年的《企业目标报告》中阐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对国有企业,该报告应该阐明的内容有(《企业目标报告》所应包括的内容由1986年的国有企业法规定,1992作了部分修改。根据新西兰CCMAU的Ron  Hamilton先生来信阐述与讨论整理):企业目的;采取行动的性质和范围;股本对总资产的比率及其说明;会计政策;后3年的绩效目标和判断是否达成目标的绩效评估方法;累计利润和资本储备中准备分配给政府股东的总量和比例的估计;在后3年将向持股部长提交信息种类(包括半年报中信息);企业任何一名成员接受馈赠、购买或者其他途径获取公司或其他组织股份之前的必经程序;董事会向政府寻求薪酬的任何活动(无论政府是否已同意提供这种薪酬);董事会对政府在本企业中的投资价值的估计以及再评估的时间和方式;被持股部长和董事会批准的类似事务。

(二)业务规划、报告和监控

持股部长积极参与政府企业的业务规划,向企业董事会转达政府股东的意愿(一般都是粗线条的或战略性的),并指导企业调整业务规划。政府企业董事会须向持股部长提交业务规划草案,持股部长收到草案后可委托CCMAU和财政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批准草案或提出调整意见。调整意见可由CCMAU代替持股部长向企业转达,董事会必须考虑部长的意见。当出现董事会与持股部长意见相左的情况时,董事会一般会尽量调和分歧,但不必完全配合部长,因为董事会被赋予的首要职责是公司利益最大化。在分歧无法调和的情况下,业务规划和目标报告将按照持股部长的意见调整。但是如果董事认为部长阻碍了自己的职责履行,董事就可能辞职,一些人的确如此。

按照法律,政府企业只需向股东报告财务绩效。但近年来,非财务绩效和组织状况也成为报告的必要内容,如皇冠研究机构须报告雇员结构和科研成果指标。此外,报告的要求也大大超过了公司法的规定,如年度报告必须包括附加信息;再如法律要求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提供半年度报告,但现在惯例要求也向持股部长提供季度报告。图3所示是政府企业年度报告和监控流程。

公司法对企业年度报告的最低规定是:须由两位董事签名确认,包含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当期书面报告。年度报告应包含的内容有(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公司业务性质变更;公司股权登记薄纪录;超过10万美元的雇员报酬;公司的捐赠;董事变更;所支付的审计费和其它服务费。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政府公司,公共财务法还要求年度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的一系列详细要求;年度财务报表须附加由董事长或首席执行长(ChiefExecutive)签署的责任说明。

图3

新西兰的政府企业年度监控流程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根据专门法规定,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须在公司财政年度前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向持股部长提交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在半年中的运营情况和公司目标报告要求提供的信息。季度报告是每个公司须提供的,必须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内容包括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绩效说明、财务统计概要,也可以包括非财务的绩效信息。表2列出了政府企业监控措施及其适用对象。

表2

政府企业监控措施一览

资料来源:RonHamilton,“MonitoringGovernmentCompanies”,“国有企业中国家股权的管理:十六大以后的改革议程”研讨会资料。

(三)审查

除了上述报告和监控程序,还有对政府企业的其它“审查”机制。主要有:

议会审查制度。议会财政和支出委员会向一些特别委员会(包括自己)分派执行财务审查的责任,特别委员会须对每一个政府企业进行关于财务绩效和运营的财务审查,并向议会反馈相应报告。特别委员会所执行的财务审查,范围可以包括从简要查看公司责任文件一直到详细深入的审查,甚至包括传唤并公开质询政府企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长也可能被传唤问及政府企业事务。

政府企业须向议会提交讨论的文件包括:每个国有企业和皇冠研究机构的规则(如章程)及其修改;每个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及修改;每个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持股部长指导政府企业修改其《目标报告》的任何告示的副本,或公司董事会向持股部长提交的修改《目标报告》说明的副本;持股部长决定国有企业或皇冠研究机构分红规模告示的副本。

总审计长(Auditor-General)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并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关于资金使用的调查。总审计署是由议会根据2001年公共审计法建立的法定机构,隶属于议会。总审计长由总督根据议会推荐任命,独立于政府,向议会报告,任期7年。根据国有企业法、皇冠研究机构法和公共财务法,总审计长承担政府企业的审计。但总审计长可以同意企业聘用其它审计机构。此外根据2001年的公共审计法,总审计长可接受邀请对任何政府企业或董事展开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例如最近3年持股部长已两次邀请总审计长进行这类调查(分别是航空公司和ESR公司)。

公务信息法和政府监察官员法。1982年的公务信息法要求政府企业及关联公司、持股部长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规定了范围有限的保留信息(如商业机密信息)。1975年的政府监察官员法规定,监察官有权调查企业管理层的履行管理职责时的决策、建议、行为或失职。

(四)治理和董事会任命

所有政府企业的治理结构都是相同的,即负责部长任命董事会成员来监督企业管理层。这是按照公司法、专门法和每个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实行的。

董事会的主要责任是代表股东监督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和财务健康。对按照1993年公司法设立的政府企业,董事被要求承担与私营部门公司董事同样的责任(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任命、管理和监控首席执行长;指导公司建立远景目标,以增加股东价值并保证公司长期的健康发展;制定和监督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批准重要投资和收益分配;保证公司经营符合法规要求;指导公司处理与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与股东商议《企业目标报告》;制定业务规划;促使管理层达到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中的绩效指标要求;建立适当的治理结构;承担与公司法所规定的私营部门董事相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内阁1999年10月批准了政府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任命程序,要求负责部长按照内阁批准的任命程序,任命技能最好的候选人,并保证任命中没有棘手的利益冲突。如图4所示。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1)CCMAU评估和筛选有意者和被推荐人员,建立潜在董事数据库;(2)CC?MAU与公司董事长和负责部长正式评估技能要求和职位空缺;(3)董事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任期满的时间主要是3、6、9月份;(4)CCMAU检查其数据库并向其他政府部委(如妇女事务部、太平洋岛屿事务部等)寻求提名,负责部长则向政府核心决策小组寻求合适候选人的提名;(5)潜在候选人的能力和技术须与要求相符,优先的候选人由部长识别,并在考虑任命之前给予完成约定勤勉程序的机会;(6)约定勤勉程序(DueDiligence),在任命提名之前,候选人有机会了解公司的运营、董事会考虑的潜在问题、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关系,可能的利益冲突会被提出并被认真考虑;(7)负责部长做出任命决定,被任命者收到授权书。

董事会绩效评估在持股部长对董事和董事长的继任、更换和薪酬决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董事会绩效衡量标准包括(CCMAU,  “Protecting  &  Enhancing  Shareholder  Value”,  self-presentation  document):企业目标报告中的目标是否完成,符合财务和非财务目标;使业务规划与部长期望相一致;良好的社区关系;与买方机构的良好关系;为特定资本项目开发业务等。

图4

新西兰政府企业董事任命程序

资料来源:CCMAU,“Protecting&EnhancingShareholderValue”,self-presentationdocument.

董事的薪酬基线(即支付方法和年增长比率)由内阁决定或批准(增长比率一般很小,最近一次是在1997年批准的),持股部长每年批准董事的薪酬总额,董事会在部长批准的薪酬总额范围内有进行分配的自主权。

四、中间机构的作用

新西兰的皇冠公司监控建议机构(简称CCMAU)在政府企业的治理和监控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CCMAU根据内阁指示于1993年建立,基本功能是向国家股东提供高质、及时、准确的企业运营报告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建议。CCMAU由财政部所有,与财政部有行政隶属关系,如财政部任命CCMAU的执行长,并监督财政部在CC?MAU中的股权利益,但CCMAU在运营上是独立的,与财政部无关。CCMAU由议会拨款资助(类似于政府部门),但也从提供建议中获取收入。CCMAU分别与国有企业持股部长和皇冠研究机构持股部长签订了顾问合同,向持股部长提供独立的建议(CCMAU目前监控了38家政府企业。合计净资产98亿美元,总资产179亿美元。2001年这些政府企业的总收入达到77亿美元)。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如图5所示。

图5

CCMAU的利益相关者和运作模式

注:CRI———皇冠研究机构

资料来源:CCMAU,“BriefingtotheIncomingMinisterforState-ownedEnterprises”,NewZealand,26July2002.

CCMAU认为“成功企业”意味着企业至少要维持价值(与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相抵),并在适当情况下提高价值(回报超过风险贴水后的投资资本成本)。在此原则指导下,CCMAU的许多活动侧重于使其监控的政府企业在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同时,创造公司价值。CCMAU在监控政府企业中的主要作用是(CCMAU,  “Briefing  to  the  Incoming  Minister  fo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New  Zealand,  26  July  2002):(一)提出监控建议。与财政部共同审阅政府企业的《企业目标报告》和业务规划草案,向持股部长提出意见;协助持股部长设立考核基准或绩效测定目标;协助持股部长监控政府企业的绩效。

(二)所有权行使建议。在政府企业的战略目标、重大事务、投资、核心业务界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经营活动商业评估、多元化、重组和政策影响方面向持股部长提供建议。

第4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发现国外主要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国内主要是从内部控制披露现状、有用性、影响因素与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评价与审核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我国今后需要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内部控制质量评价体系等方面做深入研究。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本文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国外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研究,其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国内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研究,最后对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对我国未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方向提出展望。

一、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国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文献比较丰富,但比较零散,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外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影响因素,是自愿性披露还是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与效益、与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披露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McMullen,Dorothy和Ragahunandank(1996)对1993年2221家公司的年报的研究表明,有742家提供了内部控制报告,占 33.4%,他们还对 1989―1993年的4154家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平均有 26.5%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而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中,仅有10.5%的公司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小公司内部控制报告与财务报告问题的相关关系更为明确,他们认为财务报告有问题的公司不大可能提供内部控制报告。

(二)内部控制报告需求与自愿性还是强制性披露研究

Hermanson(2000)通过对9种财务报告的使用者(363份有效问卷)的调查研究表明,内部控制报告改进了内部控制,提供了额外的与决策有用的信息。调查显示被调查者非常认可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且认为内部控制能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更好的保证。调查对象认为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内部控制报告都能促进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但自愿披露比强制披露在决策方面更有作用。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研究

Stigler(1964)和 Benston(1973)从成本效益分析角度,认为美国证券法对投资者的平均保护获利的程度比花费的成本要高得多。信息披露的成本非常高昂,包括:直接成本(公司制作并交付信息及保存资料、聘请会计师查核等各项支出),间接成本(公司职员、政府人员及投资者为符合信息公开所耗费的时间),机会成本(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些资料因不能立即公开所导致的成本)。既然强制信息披露的成本要远远大于收益,应取消信息披露制度。

二、国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文献综述

(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研究

吴水澎等(2000)和饶盛华(2001)分别对曾经轰动一时、蜚声全国,尔后面临着破产境地的郑百文和亚细亚两家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表明,这两家公司之所以经营失败,主要原因之一是其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监督缺乏。由此他们都提出: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外部监管力量。

(二)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有用性研究

为了了解我国各界对内部控制信息的认识与需求,陈关亭(2003)在2003年2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主管、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及高校学者进行了专项问卷调查。经过分析后得出:回答者强烈肯定内部控制信息对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比较肯定其对财务报告的保证作用以及提供附加信息的作用;肯定强制性内部控制信息对于企业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积极作用:在提供对投资者有效信息方面,回答者认为强制性报告略优于自愿性报告。同时,回答者强烈同意应该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信息,并比较认可该报告应由外部审计师进行审核。杨雄胜等(2007)对我国内部控制的社会认同度进行研究,通过我国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认同度进行研究后认为,公司治理在我国仍缺乏应有的认同。

(三)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蔡吉甫(2005)以200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经营业绩越好、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而财务状况异常(即股票交易被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动力明显不足。方红星、孙G(2008)以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的《上证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为契机,利用2006年年报资料,对沪市非金融业上市公司炔靠刂菩畔⑴露行为及其动因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绝大多数沪市上市公司未按照《指引》的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和公司治理中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上市公司较多,详细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司较少;在海外上市、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较大、外部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控制人为国有和规模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内部控制情况的信息

(四)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的评价与审核研究

仇莹(2005)提出了内部控制评价模型。何凤平、吴军(2005)认为上市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和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两者缺一不可,不能孰轻孰重。张刚、周云鹏(2004)提出为了满足投资者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企业应委托注册会计师出具针对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期间性内部控制审核报告。陈关亭、张少华(2003)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及其审核问题,经问卷调查和分析论证,认为我国应当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该报告发表审核意见。

三、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文献述评及未来研究展望

综上可见,国外学者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文献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业绩好的公司愿意选择自愿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2.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者非常认可内部控制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报告的自愿性披露对决策更有作用。3.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使得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更具有强制性的要求,并对财务报告的舞弊有抑制作用,但是可能成本很高,管理层会质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成本效益。4.2002年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披露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方面的研究。

国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国外有关法律和学术成果的引入和介绍及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的描述性统计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的范围较窄,并且缺乏深度。目标、披露框架、披露内容及可操作性指导规范方面缺乏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1]蔡吉甫.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J].山东经济.2005,(04):3135

第5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5.汤云为,钱逢胜. (1999).《会计理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6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促进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增加机构和编制

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外,不再增加新的机构,现有机构一律不升格,不再审批副科级以上的机构。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提建议等形式要求不作为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依据。对部委办局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其它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稳定现有状况,一般不再增加,确需增加的机构,首先要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会写出专题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文件依据,经县编委办公室审核考查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省、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指标,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扩大。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从严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度调整,搞好总量控制。

二、禁止突破编制随意增人,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县乡行政机关超编单位一律禁止补充人员,空编单位补充人员,首先从国家公务员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了的,由用人单位写出报告,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省、市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有编制空额,单位要求补充人员的,首先要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增人报告,签发《增人列编通知书》,从同类型事业单位中调剂或从符合单位用人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择优录用聘用。调剂调入的,单位持《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无《增人列编通知书》的,任何部门不得办理分配、安置、录用、调动、工资核定及拨付等手续。对上级明文规定指令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也应在编制空额内掌握。人事调动流向要合理,一般不倒流,严格控制从企业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除工勤岗位外,不准调入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从外地和企业调入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手续。其中:调入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由编委主任签字;调入差额、监督管理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由编委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签字;调入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由编委办公室研究确定。用人单位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增人列编通知书》和调动手续按经费拨付的有关规定核拨人员工资。版权所有

二从外地、外系统调入教育系统和乡镇中小学调入县直学校及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

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编委主任签字后,教育主管部门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增人列编通知书》和调动手续核拨人员工资。

三县内或系统内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顺向流动以及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到乡镇同类型单位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报告,经审核、研究后,调配部门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由乡镇调入县直单位和系统内部及逆向流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7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论文关键词:国外地质勘探会计,法律,借鉴

 

19世纪中叶,西方近代地质学传入中国,少数外国地质学者开启了我国地质调查工作,中国却没有设立自己的地质机构。1912年1月,孙中山在南京组建临时政府,当时在实业部矿务司下设立了地质科,成为我国第一个正式的地质工作机构。1913年2月,实业部矿务司地质科改为工商部矿务司地质科,同年6月,地质科改为地质调查所和地质研究所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职责是既培养地质人才、研究人员和学生,又从事地质调查工作。

1922年1月27日,中国地质工作者成立中国地质学会,1923年我国第一个地方办的地质调查所――河南省地质调查所成立。以后,中央的地质调查所和地质研究所又曾隶属实业部、经济部。1928年地质研究所归入中央研究院。抗日战争期间,1940年前后,经济部设西南矿产勘测处和矿冶研究所。湖南、福建、广东、广西、江西、四川、西康等也先后设立了省级地质调查所。

以上是解放前,我国地质工作的概况和机构设置情况免费论文下载论文的格式。这时中国的矿产勘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体上仍较薄弱。由于旧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下,地质工作和矿产勘查工作发展缓慢,到新中国成立前37年,累计钻探进尺仅17万米,探明储量的矿产只有18种。另外,解放前地质工作者也发现了一些矿产基地,特别是延安的延长石油的勘查与开发,边区政府作出了重要贡献。尽管矿产勘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旧中国政治、经济、社会落后,矿产勘查工作受到了约束。

相比而言,国外的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各项事业成效显著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而且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成熟。由于地质矿产勘查与开发行业是发现和利用位于地表或地下的石油天然气等递耗性矿产资源的行业,该行业具有高风险、长跨度、资金密集、会计业务复杂等特点,这些特点主要体现在其上游活动,即勘探、开发、开采直到矿区废弃的活动。而其中的会计业务作为行业的基础除要考虑会计的专业性外,还应考虑地质矿产的高风险、资源稀缺性、收益波动性、开发专业性和行业高危性等特点。因此该行业的会计业务便显得尤为重要。鉴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业的上述特点,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自的石油天然气等采掘行业会计准则或相关指南。

美国是国际上最早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中会计问题进行研究的国家,其研究的成果也较为成熟、系统和深入,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最早、较完善,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质勘探行为中会计制度的制定以及相关准则的产生,有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作用。

早在20世纪初,美国就开始了对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会计问题进行研究,但当时的研究范围还仅限于流体矿产资源开发会计――石油天然气会计的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其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成果法 (Successfuleffortsmethod,简称SE)和完全成本法 (FullCostmethod,简称FC)的运用方式和使用范围的选择。60年代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了第11号《会计研究报告》(ARSNO.11),建议基本上支持成果法。70年代初,AICPA下属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了题为“石油工业会计报告实务”的专题报告,也基本支持成果法。直到以FASB于1975年的第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tatementsofFinaneialAeeountingstandards,简称SFAS)《所得税会计―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公司(对APB第11号和第23号意见书的修正)》为标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世纪70至90年代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先后了六份与石油天然气会计有关的《财务会计公告》,其中最重要的两份准则,一是1977年12月的 SFASNo.19“石油天然气生产公司的财务会计与报告”,二是1982年的SFASNO.69“有关石油天然气生产活动的揭示”。

澳大利亚没有单独的地质勘探会计准则,但存在着管制采掘行业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联合准则。1989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AustralianAeeountingstandardsBoard)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22号――采掘行业会计》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7号――采掘行业会计》,都称为《采掘行业会计》,且在技术上十分一致,不过,前者应用于公司企业,而后者应用于非公司报告主体。其主要涉及勘探开发成本的确认、计量、废弃成本的处置、摊销和收入确认等免费论文下载论文的格式。2004年,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理事会为了使其准则与IFRS6趋同,在认SBIFRS6的同时也了与IFRS6对等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与评价》,取代了《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22号――采掘行业会计》,但保留了澳大利亚采掘行业会计原有的一些特色。

加拿大没有一个独立的地质勘探行业上游活动会计准则。但是,1988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了一份可以看作是地质勘探行业会计指南的研究报告――《小型矿业公司(JimiorMiningcompanies)的财务会计与报告》,论述了小型矿业公司的财务会计与报告问题,主要涉及了矿产的资源勘探,而较少涉及开发。研究报告探讨了勘探和开发成本的资本化问题、矿产权益部分销售的利得和损失的确认问题、矿产权益的取得、矿产权益的放弃和销售、披露以及管理费用和股份发行成本等。1990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了名为“石油天然气行业完全成本会计”,主要涉及完全成本法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开采活动中的应用以及“油气资产”折旧、减值和转让利得、损失的确认等问题。

英国的石油天然气会计实务尽管受美国的影响较大,但亦有自己的特色。2001年6月7日由OLAC了一个实务建议公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废弃活动会计》毕业论文ppt毕业论文模板,该公告取代了1956年至1995年间的四个相关建议实务公告,目的是在英国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框架下增进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与生产活动的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致性。公告认为,全部成本法和成果法都是可接受的方法,并规定了两种方法下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和上限减值测试的要求,还对风险分担协议、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清理与废弃和其他权益变动等方面的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作了规定。

从以上发达国家地质勘探行业中会计制度的制定,可以为我国相关行业会计制度提供借鉴,制定一份统一的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行业会计准则是有必要的。该准则可采用历史成本原则下的成果法对勘探成本进行会计处理,而不是以估计的矿产资源资产价值为基础;充分考虑生产前成本的费用化或资本化;与矿物相关的成本的资本化与折旧;管理成本在不同经营阶段的归属;矿产资源资产资本化成本的折旧应使用产量单位法计提;矿产资源资产资本化成本的减值测试;矿物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动态销售收入如何确认等因素,充分考虑地质矿产行业的专业因素和行业经济因素,为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程江涛,司竹君.国土资源大调查中的地质调查项目的预算编制与会计核算.山东地质,2003(1).

[2]王忠海.采掘行业上游活动会计准则问题研究.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2007.

[3]董杰.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及其非物质成分分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

[4]李佳平,廖西蒙,彭友云.论会计工作组织形式在地质调查管理中的运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9(8).

第8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法"在报告中多次出现

据不完全统计,"**"、"权利"、"法"、"法律"、"法规"、"条例"、"监督"、"诉求"等词汇在这一报告中出现多达六十五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

--报告在谈到"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时,指出"尊重和保障各**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

--谈到"增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时,指出全国政协"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组织视察,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组织考察调研,促进了一大批宗教房产等问题的解决"。

五年中全国政协法制脚步一刻没有停歇

报告中提到的法制内容只是十届全国政协工作中的浓缩。事实上,在过去的五年,全国政协的法制脚步一刻都没有停歇--

自2003年起,十届全国政协就针对劳动就业问题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全国政协的调研报告《高度重视政府在就业工作中的职能定位问题》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7年颁布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有一些条款充分采纳了报告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2004年和2005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连续就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分别对国家机关公务员、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进行考察。在调研基础上,提出要保低、扩中、调节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重点推进机关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事业单位体制调整,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建议。中央领导同志对调研成果高度重视,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集中了一批长期从事立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同志和法学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长期以来,他们一直关注国家**法制建设,通过座谈研讨和调研考察,提出许多意见建议,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积极努力。

由最高人民法院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死刑核准权还是由各省区市高级法院行使,一段时期以来,在审判实务界、学术界和人民群众中存在一定争议。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2003年进行深入调研,了解到死刑核准权下放引发了死刑适用标准不统一、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等问题,建议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在此推动下,死刑核准权从2007年开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还对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重要文件稿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2003年,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进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后,撰写了关于修改宪法中保护私人财产条款的信息专报,建议打破所有制界限,本着平等竞争、一体保护的原则,对宪法中关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表述进行修改。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采纳了部分意见。

报告处处体现**

十届全国政协这五年,是活力四射的五年,是精彩纷呈的五年。在报告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五年,全国政协用生动活泼、富有成效的成就,有力地诠释了人民政协在越来越浓的**氛围中进步着、发展着......

"调动积极性是最大的**。"十届全国政协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充分重视发挥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积极支持他们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协商讨论。

许多来自政法战线的委员对记者说,报告中关于**的论述,提得比原来更多更深,更系统更有新意,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创新。

在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的六个方面中,有五个问题论述了**。报告鲜明地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政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两种重要形式";"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协调办理机制,突出委员视察咨政建言、**监督的工作定位"等。

第9篇:公务机行业调研报告范文

运动品牌连锁行业调研是开展一切咨询业务的基石,通过对特定运动品牌连锁行业的长期跟踪监测,分析市场需求、供给、经营特性、获取能力、产业链和价值链等多方面的内容,整合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市场、企业、用户等多层面数据和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深度的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市场研究报告,以专业的研究方法帮助客户深入的了解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发现投资价值和投资机会,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和运营能力。

运动品牌连锁行业研究是对一个行业整体情况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的市场容量、行业成长空间和盈利空间、行业演变趋势、行业的成功关键因素、进入退出壁垒、上下游关系等。

关于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市场调研中主要包含以下几点核心内容

调研企业通过自身营销及庞大互联网市场,掌握市场宏观微观经济,为国内外的企业单位、

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提供专业可靠的市场情报、商业信息、投资咨询、市场战略咨询等服务。

2、研究报告使用人群

我公司报告使用者范围较广,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团体。

3、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市场调研报告内容

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市场调研报告书主要研究运动品牌连锁行业市场经济特性(产能、产量、供需),投资分析(市场现状、市场结构、市场特点等以及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行业集中度、竞争格局、竞争对手、竞争因素等)、工艺技术发展状况、进出口分析、渠道分析、产业链分析、替代品和互补品分析、行业的主导驱动因素、政策环境、重点企业分析(经营特色、财务分析、竞争力分析)、商业投资风险分析、市场定位及机会分析、以及相关的策略和建议等。

4、调研方式和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