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居配施工总结精选(九篇)

居配施工总结

第1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关键词:居住区 供配电工程 接地系统施工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国内电气设备制造水平的提高,城市居住区供配电工程(以下简称居配工程)中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基本上可以做到免维护运行。在居配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施工人员对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的理解不同,使得电气设备接地系统施工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功能,甚至会导致电气事故的发生,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本文就居配工程接地系统施工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电源中性点的接地施工

居配工程中高层建筑的供电一般采用内设10/0.4kV变电所供电,考虑到电梯的可靠运行,采用由两台变压器分接两路不同电源,低压母线单母线分段的供电方式,如图一所示。

图一双电源10/0.4kV变电所10kV配置典型设计图

由于设计文件中仅规定了配电室的接地电阻的阻值,对电源中性点如何接地并未做更多详细的说明,施工方依据设计图纸,根据系统配置图等效电路的原理进行施工。施工方将变压器中性点就地直接接地,同时将L1、L2、L3、N母排自变压器低压侧接线柱引出,由封闭母线桥引至低压柜,在低压柜内对N排再次接地,如图二所示。

图二双电源10/0.4kV变电所0.4kV 接地系统施工示意图

从图二得知,由于整个电源的中性线存在多个并联回路,中性线上的电流可以通过其他并联回路返回电源产生杂散电流,这些回路中电流可感应产生杂散磁场,对某些敏感信息设备引起电磁干扰;杂散电流并可能因不正常通路中导电不良而打火甚至引燃可燃物起火;长期的杂散电流通过地下基础钢筋、人工镀锌接地体等大地通路返回电源,产生电化学腐蚀通路中的金属物。

按IEC标准规定,多电源配电系统内中性线电流不得有并联通路,自变压器中性点引出的PEN线(或N线)必须绝缘,并只能在低压配电盘内一点与接地的PE母排连接实现系统接地,如图三所示。由于建筑物电气装置内N线只在一点与PE线连接,同时N线其余部位对地绝缘,这就消除了杂散电流的通道,避免了不良后果的产生。

图三按IEC标准实施双电源10/0.4kV变电所0.4kV 接地系统施工示意图

建筑物电气接地系统施工

如图四所示,建筑物A由内设变电所供电,建筑物B与建筑物C分别由建筑物A变电所以低压电缆经室外电缆分支箱供电。

图四建筑物供电方式示意图

实际施工中为降低成本,建筑物B、C均采用四芯低压电缆,建筑物B、C内采用TN-C-S系统供电。同时,施工方认为从建筑物A变电所变压器O端引出PEN线,因此建筑物A内部供电采取只能采取TN-C-S 系统。由于建筑物A内部供电线路存在PEN线, PEN线上由工作电流流过而产生电压降,会使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上产生不同幅值的对地电压。同时PEN线在表箱处重复接地,违背了IEC中一个建筑物内PEN线只做一点接地的规定,产生杂散电流。

高层地下室内配电间内采用干式变压器,通常与低压柜同室布置,变压器至低压柜间的母线长度很短,与变电所配出线路全长阻抗相比可忽略不计,故可将整个变电所等效为一个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源点,可同时引出相线、中性线、PEN线及PE线,因此建筑物A可以采取TN-S 系统供电。由于TN-S 系统中 N线与PE线路分开,正常情况下,PE线除通过微量对地泄露电源外不通过工作电流,其电位接近于地电位,不会产生杂散电流。

PEN线重复接地施工

如图四所示的户外低压电缆分支箱在实际工程施工中,部分施工方没有将分支箱内PEN线重复接地,这种接线方式是错误的。因为从建筑物A供电至户外低压电缆分支箱的PEN线,由于其上正常时通过工作电流产生对地电压,因此需要重复接地降低这一电位。

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B、C外敷设人工接地,并在建筑物B、C总表箱处将PEN线接至此人工接地作为重复接地, 这种接地方式是错误的。如图五所示,建筑物B的PEN进线与房屋总等电位联结,建筑物C的PEN进线与房屋外人工接地联结(即上述错误施工方式)。当电缆相线绝缘破损对地短路,故障电流Id通过RE及RB,并在RB上产生故障电压Uf,Uf沿PEN线传导至建筑物内所有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假设Id电流为20A,RB接地电阻为4欧,则Uf=80伏。建筑物B的PEN 线与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此建筑物内Uf为零。建筑物C的PEN 线未与建筑物总等电位联结,此建筑物内Uf为80V,人体若接触此类电气金属外壳则会发生电击。

图五PEN重复接地与等电位联结方式示意图

结束语

接地系统的施工是居配工程中的重要环节,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接地系统施工内容的验收,保证居住区建筑的电气安全。

参考文献:

王厚余,低压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检验,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第2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

二、工作内容

(一)建设用地方面

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各地区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

2、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

3、市级行政区域内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4、市级行政区域内年度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二)招标投标方面

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在两个以上媒介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有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1、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

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

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情况。

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

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工程安全方面

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

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

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

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文明施工。

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依据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各地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4、各级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

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

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

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8、各地区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

9、各地区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住房分配方面

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

2、是否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

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做好退出工作。

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

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经常性检查。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直接对监督检查组负责,下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四个专业组。驻在组制定检查规则,按照工作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向监督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集中检查。监督检查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组制定集中检查工作规则,按照检查工作规则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集中监督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

(二)检查的步骤

2013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1、安排部署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地成立相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机构,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建立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工程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后,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反馈。对突出问题,市监督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

4、总结工作阶段

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好的做法、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在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把各地、各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已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机构,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明确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发改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组的业务指导由派出单位负责。

第3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建立科学统一的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调查体系,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居民收入状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调查总队关于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于起在全县开展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实行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制定收入分配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开展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是更好地了解我县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水平、结构以及增长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参考依据。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此次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布置,组织各有关乡镇调查实施。本次调查范围广、样本量大、技术性强,涉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调查人员的选聘、培训、样本抽选、摸底调查、新调查户落实和新旧样本轮换等多项工作,工作量大、难度较高。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共同做好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切实做好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的宣传、居民收入样本数据的收集、基层调查户的确定、基点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确保各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严格制度,保障质量。此次城乡一体化居民收入抽样调查工作,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的《国家统计局全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和调查总队制定的《调查总队关于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调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进度,根据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要求,2011年北京建立了《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笔者拟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填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Z201表)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对几个需要特别注意的指标进行详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本年计划投资:注意“本年”

“本年计划投资”,指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发建设规划和计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土地开发工程以及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等工程,计划在报告期当年完成的投资额。

请您注意:指标名称中已将报告期限界定在“本年”,即仅指项目在报表当年计划完成的投资额,不含以前年度的计划投资。企业统计人员在填表过程中,不要简单地将该指标与“计划总投资”指标等同。

资金来源合计:注意“其他”

“资金来源合计”,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收到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之和,包括本年到位资金和上年末结余资金两部分。填报该指标时,应正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不要简单地将该指标与“本年投资完成额”数据等同。

请您注意:“资金来源合计”其中项“其他资金”指标,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实际筹集的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总额中,从“政府安排资金”和“银行贷款”两种渠道以外筹集的资金数额。在填表过程中,不要简单地将该指标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到位情况》(X202-1表)中“其他资金”指标等同。

住房施工面积:注意“住房”

“住房施工面积”,指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施工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和上年开工未完工本期继续施工的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面积包括在施工面积中。集中新建、配建、改(扩、翻)建住房都应计入施工面积。

请您注意:指标名称中已将范围界定为住房,即仅指住宅部分的施工面积,不包括配套设施。在填表过程中,不要简单地将该指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完成情况》(X202表)中“房屋施工面积”指标等同。

其他三点注意别忽视

第5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把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房地产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系统安排,突出抓好规划设计、资金落实、土地供应、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指导,整体建设。按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城镇水平”的思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尊重城镇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选址、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居住小区。

2、统筹安排,插花安置。按照“和谐稳定、团结互助”的要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要坚持将各类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对象插花安排入住,促进地区安定团结,和谐发展。

3、市场运作,利于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市场化开发相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建设。

4、强化政策,严格准入。按照“优先解决城镇最低生活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限,严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关,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5、产权明晰,户籍跟进。按照“国家补助,住户自筹”的思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国家补助为主,实行住户自筹的措施,鼓励农牧区群众进城入住城镇保障性住房,产权实行共有,户籍也可同时转入城镇。

(三)目标任务。年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4.41万套(户),其中廉租住房24350套(含购改租2249套),公共租赁住房9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8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00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908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贵南县8户,新增租赁补贴发放1300户(具体分解任务见附表)。各县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精心筹划,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我州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走在全省牧区前列。

二、建设方式与标准

(一)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主要采取集中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廉租住房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以中央财政补助为主。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地方配套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廉租住房与进城的游牧民定居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奖励性住房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捆绑建设。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35m2—100m2户型,凡城镇保障性住房与游牧民定居房结合起来建设的,其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对农牧区进城定居家庭享受30平方米政府补助,超出30平方米以外资金由住户自筹,产权实行国家与住户共有制,其享受政府补助部分为公产,其余部分为私产。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充分运用各项支持政策鼓励,采取土地供应、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在实行政府与其他投资主体共有产权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及单位,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镇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将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特别是教师、医务人员、干部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35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三)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及垦区、林场危旧房改造。各县要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5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以共建方式进行改造。改造区居民应合理承担住房改造建设资金。改造项目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改造区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推行共有产权和租售并举制度。

三、建设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各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按照选址合理、配套完善、居住便利、环境优美的要求,在规划设计上综合考虑资源配置、风俗民风、地方特色以及居住舒适度等因素,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应参照《省廉租住房(可改造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二)做好项目配建工作。各县在商品房开发中要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凡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的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比例配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向政府移交等事项。配套标准及其移交价格等内容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予以严格审查。对已经出让土地的,可以在规划环节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适当配建。配建的成本计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成本,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用规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折抵,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配建的保障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配建措施落到实处。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三)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房屋质量过硬,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州、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上现行投资补助政策规定,切实增加地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要将节余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足、用好既有政策,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自年起,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认真研究并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利用现有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将部分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或划拨土地作为资本金,利用国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信贷支持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投入,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三)确保土地供应。各县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均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对暂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采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先行供地等措施,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落实税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税收按照《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88号)的规定执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监督管理

(一)健全准入机制严把分配入住关。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具体标准,在首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入住条件,定期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保障性对象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城镇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加强租售管理严格政策界限。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允许廉租住房向已租住对象、收入低于上年城镇人均收入80%的干部、教师等困难家庭按成本价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至5年。严格租售管理政策界限,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州租售政策规定,确保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成立城镇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专门机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55号)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档案,实现一户一档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民政、社区居委会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实施动态管理。在现有管理基础上,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各项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入住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四)建立物业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制度。按《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探索专业化物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保障性住宅小区入住与物业服务同时进行。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的基础上,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做好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工作。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州、县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将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的地区,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州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逾期未能全部开工的,要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对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底由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第6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培训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县三年来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经验,部署20*年第二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地处小江断裂、则木河断裂、莲峰断裂交汇部位,又属滇东地震活动带地段,历史上地震活动十分频繁,1900年以来在我县境内就发生5级以上地震13次,平均每8年就有一次5级以上地震。1930年5月15日蒙姑新塘村一带发生的6.0级地震,造成了当地除一人生还外,其余全部丧生的惨痛悲剧。近年来,我县地震灾害仍然频繁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威胁。2005年8月5日发生的5.3级地震,造成了大量民房、学校受损、基础设施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的惨重损失,去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也给我县农村民居造成了严重损失。由于我县广大农村仍较大范围地存在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的房屋,甚至有房屋无基础、无圈梁、无构造柱,全县防震减灾形式不容乐观。我们要站在全局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构建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关乎民生的大事、为民谋利的实事、为民解困的好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按照工程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抗御地震基本烈度8°地震的能力要求,抢抓工期、狠抓质量,按时、按质完成我县20*年第二批800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重建任务。

二、总结三年经验,全面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我县的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从20*年开始试点,20*年全面展开,20*年深入推进,三年共计实施民居地震安全工程3403户,其中,加固2021户,重建1382户,省、市、县共配套资金1142万元,工程覆盖白鹤滩、大寨、红山、包谷垴、崇溪、蒙姑等6个乡镇。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实施乡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每年均圆满完成了建设任务。总结整个工程建设,我们主要实现了“一落实、三改善、五转变”。

一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强农、惠农的系列化政策,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熟知“三农”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批能工巧匠,为下一步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改善:一是进一步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通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加强了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增进了情感,促进了党群、干群关系之间的和谐。二是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安全工程的实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原有村庄进行了规划,实现了管网改造,家家通水、通电、道路作了硬化处理。三是改善了村容村貌。居民的房屋变新了、变整洁了、变牢固了,为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五转变:一是基础上的转变。所有重建房屋基础均做了宽50㎝以上浆砌块石或毛石混凝土,转变了直接在简单夯实的地基上建房的传统做法。二是构造上的转变。在房屋墙体的转角处与交接处均设有构造柱,基础顶、楼板处设有圈梁,转变了不设构造柱、圈梁的传统做法。三是连接上的转变。在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增设了拉接筋,转变了不添加墙拉筋的传统做法。四是结构强度上的转变。砌筑砖不低于mu1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0,转变了传统不重视强度的做法。五是观念上的转变。在房屋建设中充分考虑将农业生产、庭院经济和生活设施相结合,转变了单纯建房的传统观念。

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主体意识不够强。绝大多数群众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是支持的,但也有个别群众认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上面的事,主动参与意识较弱,当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时又斤斤计较,提出一些过高或无理的要求。二是工作进展不均衡。总体上看,经济条件较好的、群众积极性较高的进展较快,经济条件较差、投入能力较弱的进展较慢。三是配套工作到位难。客观上由于群众自筹能力弱,自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加之个别村组交通不便,增加了工程建设成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程的进度。主观上是村工作组在协调物资、到户指导方面的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措施不够硬,务实敬业的精神还不够强,协调和指导工作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劳力投入保障难。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较多,一部分家庭只有老人和儿童留守,建设所需的劳动力难以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

上述困难和问题,都亟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解决。每一个参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做工作,多想点子,集思广益克服不利因素,总结经验抓住有利时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多年来,我县农村民居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抗震设防等环节都缺乏有效管理,致使农村民居建设质量低、抗震性能差、普遍存在安全隐患。从我县的地震史可以看出,造成损失最严重的是农村民居。面对复杂和严峻的地震灾害,全面提高农村民居防震减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我们要通过一批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村、示范户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设管理机制,增强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影响和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改善居住环境,逐步消除农村不具备防震减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未来发生六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相当于抗御地震基本烈度8°地震的能力)时,农村民居主要用房不倒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农村民房的抗震防灾能力得到普遍提高。按照省、市下达任务,今年我县要完成800户拆除重建任务,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决定在白鹤滩、金塘、蒙姑3个乡镇实施,计划于今年6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今天是3月18日,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3个月,时间非常紧、任务比较重,要高质、高效完成此项工作,我们务必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

一是在全县工程建设任务安排后,各乡镇要迅速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组建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并从有关站所调配骨干组成工作队伍开展日常工作;二是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并按照《××县20*年第二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到户。三是项目乡镇除层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外,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干部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县、乡(镇)、村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建立领导分片负责,部门挂钩到村,干部任务到户等工作机制,并结合阶段性工作进展,制定检查、考核的相关标准,使各项工作更加明确、具体有序地开展。

(二)抓好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实施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投入是关键。我们必须拓宽筹资渠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金融部门要加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贷款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信贷手续,方便和满足农户建房贷款的需要。各乡镇所有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都要张榜公示和公告,民主评议确定,接受社会监督。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挪用、挤占、克扣、截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资金安全。

(三)抓好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是直接关系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核心问题。要始终坚持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度服从质量,努力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县、乡(镇)、村要逐级建立工程质量督促检查组,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乡镇要配备质量监督管理的专职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验收,做到质量监管一户不漏、现场环节一个不少,做到建设一户、抗震设防质量达标一户,杜绝隐蔽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加强农村工匠的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学习、现场讲解、观摩、操作等方式对乡村建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培养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充实施工队伍,为保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农民群众是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通过各种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专栏、入户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提高农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要大力宣传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认识。要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坚定农民群众的信心和决心,使我们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获得群众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协调配合,加快建设的合力。

第7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关键词】公租房;重庆;总体规划

住房是人类生存的必要物质条件。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住房问题成为了改善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了一个具有政治属性的社会问题。众所周知,单纯依靠市场不能解决所有人的住房问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必须依靠政府提供的充足的保障性住房来解决。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有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住房政策,例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管理办法。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公租房解决的主要是“夹心层”住房难的问题。“夹心层”主要指的是既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也没有满足申请条件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租用廉租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重庆公租房的服务对象明确为三类:一是进城的农民工,二是新生代的大学生,三是城市原住民中人均住房面积在14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群体。这部分人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正呈扩大之势,他们对住房的关注度要强于其他群体。

基于这样的原因,重庆于2010年2月启动了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计划。重庆公租房的推出,改变了目前中国城市住房供给主要由市场提供的单一供房体系,将住房供给模式转变为政府保障与市场供给并举的双轨运行机制,为我国公租房的发展带来了新的经验和新的思考。

1.公租房建设总规模及现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到2020年将主城区常住人口增加到1000万,而目前约600万,从现在600多万人口发展到1000多万人口,要增加四五百万人,这600万人口中未解决住房的,与未来10年400万新增人口中需要政府解决住房的中低收入人口,到时将占比三分之一。据2010年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对主城区住房情况进行的 1%入户抽样调查显示,主城区常住的约 220 万户城市家庭中,住房私有率约为 78%,22%的家庭租房居住(约 48.4 万户)。考虑租房家庭情况比较复杂,按户均 2.5 人计算,约有 400 万户家庭。如按 20%的家庭需租赁住房计算,共需求为 80 万套住房,减去近年来通过廉租房等方式保障的 13 万户,需要 67 万户租赁房。按户型面积60平方米标准,总建筑面积共需约4000万平方米。为此,重庆市从2010年开始计划用3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能够满足200万居民的需要。

2010年开建的公租房总规模1226.96万平方米、20.74万套;2011年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建设总规模为1694.23万平方米、26.45万套。从2010年启动公租房建设工作以来,开工总量已达2921.19万平方米、47.19万套;竣工总量为630万平方米,约10万套,惠及30多万人。 2012年,重庆市公租房计划开工量为1350万平方米。截至3月底,重庆市在建94个公租房项目、3000万平方米,约47.2万套。其中,主城区在建公租房项目42个、2400万平方米,约38万套,占全市在建总量的八成。2012年全市计划竣工总量为800万平方米、12万套。

2.公租房的空间选址布局

由于住房的耐久性特征,住房建设一旦实施其选址就有很强的不可逆性,会对住房存量的空间布局和城市社会的空间结构形成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影响。公租房的开发、建设对城市的发展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慎重和科学地对待保障性住房的空间布局与选址问题。

(1)均衡布局

公租房的布局应遵循“大混居,小聚居”的原则,避免过度集中建设造成城市贫民窟的出现。土地的价格与土地所处的位置有密切联系,大体上由城市中心向逐层递减。公租房的选址布局受较优地理位置和较低土地价格两大原则的双重制约,既不能一味追求低地价而布局在远郊地区进而带来生活配套上的不便,亦不能一味追求优质生活而在地价峰值区域选址,而是要在土地位置和土地价格之间寻找一个最佳平衡点,即均衡最优点。

重庆主城从现在600多万人口发展到1000多万人口,新增的几百万人不会均匀地分散在1000平方公里上,而是会分布在一些集聚点上。2011年11月7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主城“二环时代”大型聚居区规划按照“多中心组团式”结构和“产居结合、配套完善”的原则,以集中成片的规划居住布局为核心,在内环以外的二环区域规划了21个新的大型聚居区。在总体规划层面,重庆将大型聚居区作为未来承载人口的重要区域,其布局与产业、交通、环境相协调。

重庆公租房分散布局在一二环之间的21个大型聚居区中,每个聚居区内均规划有租赁房,而不是处于地价高涨的内环,选址区域位于土地位置和土地价格之间的一个较佳平衡点。同时,大规模的公租房建设也完成了城市人口由拥挤的城市中心向中心以外区域转移的过程。

(2)交通便利性

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他们对公共交通的依赖性很大,公共交通是他们出行的最主要工具,便利的交通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很大的益处。大运量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尤为重要,其相对低廉的票价和稳定高效的运力为低收入人群出行,尤其是就业通勤出行提供了便利。

对于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人口量和交通量非常巨大。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足够支撑的公共交通体系来解决低收入人群的出行问题,其中最有效和最可持续的方式就是轨道交通。《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 —2020年)》(2011 年修订)提出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到2020年,重庆市规划建设9条轨道线、长约478公里,运力850万人/日。现为适应重庆发展需要,重庆市政府在“九线一环”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七线一环”的规划。2020年后轨道交通还要进一步加密,基本实现21个大型聚居区的覆盖。

重庆主城区规划的公租房地块均规划有轨道交通,并紧邻轨道交通站点、快速路和主干道,与轨道交通站的距离一般控制在 500米以内,步行时间不超过 10—15 分钟。个别地块如西永、大竹林等,规划的轨道交通线甚至就从地块中间穿过,轻轨站点就设立在地块中心区域。现已建成的民心家园小区三号线已通车,康庄美地六号线已通车。

(3)与相关产业相结合

根据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公租房应尽量靠近主要就业区域,以方便租户就近择业,实现职住平衡。并使居住空间与产业空间有机衔接,减少居住场所与就业区域的钟摆式交通流。随着重庆主城区内环以内的一些工业企业推进“退二进三”等工作的实施,主城区规划的产业用地,将主要分布在内、外环之间,恰好与公租房的规划用地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这样其周边就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和就业岗位的支撑。如:东部结合茶园新区和未来御临组团大规模工业基地的发展;南部结合重钢片区的城市更新和龙洲新城的建设;西部结合综合保税区、大学城、微电子园及西彭产业基地的发展;北部结合了保税港区和城市新中心的打造等。公租房的规划和城市产业紧密结合,给公租房住户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缩短了居民的通勤距离,降低了出行成本。

(4)配套设施完善

保障性住房的受众是低收入人群,他们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依赖程度较高。在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布置保障性住房,不但可以为入住者提供更好的社会公益,同时提高了公用设施的使用效率,进而减轻了公租房建设的资金压力和运营成本。良好的配套设施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够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如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地远离商场、医院、学校集中地和原来的生活网,他们可能要承担更多的交通成本和通勤时间,并影响租赁住房的入住率。同时,如果入住率不是很乐观,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业可能不愿入驻公租房小区,从而加重当地居民的生活困难程度。

重庆公租房小区十分重视配套设施的建设,每个公租房项目按建筑面积的10%进行公建配置。配套建设有教育、医院、文化、体育以及经营性商业设施和公共活动场地。以鸳鸯片区的民心家园公租房项目为例,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约1.77万套。公建配套齐全,有小学1所(约11300㎡)、幼儿园2所(9班一所,约3014㎡,12班一所,约4014㎡)、文体设施、社区管理、商业用房等。商业以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面积约4.5万平方米,超市、药房等店铺已陆续开门营业,农贸市场也已投用,停车位3300余个,满足入住居民的生活需求。

(5)人性化的“混居”模式

大面积的建设公租房,大批量的中间层人群入住公租房小区,不合理的布局和规划会使城市与保障性住房失去联系,从而导致城市“贫民窟”的形成。如何才能避免“贫民窟”现象的发生?为此重庆的做法主要是采取“混居”的公租房规划模式,所有公租房小区分散开来,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之间的21大型聚居区内,并与周边商品房实施无差别“混建”,即在已建或将建的商品房小区周围设置保障性公租房,这样就避免了社会阶层隔离和形成“平民窟”,增大居住者的社交范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建设技术经济指标规划

由于公租房的使用对象、使用性质和使用面积等方面的特殊性,其住宅建筑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必然与城市普通商品住宅既有相似之处,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中涉及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建筑总面积、商业及配套面积、户型面积、建筑形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合理规划公租房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有利于提升居住区内人们的生活品质,营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租房的资金筹集与安排。

因重庆市新建公租房 2010 年 3 月才刚刚起步,最先开工的是鸳鸯片区的“民心佳园”、大竹林片区的“康庄美地”和华岩片区的“民安华福”三个住宅小区,三个项目也将于今年年底全部完工。本文选取了这三个公租房项目进行了技术经济等指标的分析,具体资料如表1所示。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商业配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与轨道交通站点距离

民心家园 108 5.4 3.52 26% 35.2% 离3号线450m

康庄美地 124 7.1 3.85 22% 40.9% 离6号线200m

民安华福 123 7.4 3.78 29% 30.5% 离5号线400,m

相关数据表明,重庆公租房建设体量较大,建筑总面积大多超过一百万平方米,商业配套面积约为总建筑面积的6%,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5~4.0范围内,建筑密度约为26%,绿地率约为35.5%,与周边规划轨道交通站点距离在500米以内。公租房社区一般以点式高层为主要建筑形式,套型建筑面积在20~80平方米之间,其中60平方米以下的占85%,可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人数的基本居住需求。

4.资金安排与规划

重庆市三年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按每平方米2500元造价计算,大概需要1000 亿元资金。其中300亿元可通过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政府资金一步到位,其余700亿元可通过现代化融资方式,即银行贷款、信托投资、各种保险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极大地拓宽了公租房融资渠道。

在落实公租房项目的资金来源后,重庆市也对公租房的还款计划做了合理安排,实现公租房建设资金的动态平衡:(1)通过公租房住宅面积约3600万平方米的租金收入偿还银行贷款、公积金、社保基金共700亿元左右的利息。公租房租金水平约为10元/平方米·月,则全年租金收入为10×12×3600=43.2亿元;借款利率按6%计算,每年为700×6%=42亿元。(2)通过出售约400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和部分公租房偿还借款本金。商业配套按照10000元/平方米、住宅3200元/平方米估算,共400×10000+3600×3200=1552亿元,则出售全部商业配套和26%左右的住宅即可偿还全部700亿元贷款。

5.总结

重庆公租房建设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为导向,系统统筹规划了大体量的公租房建设项目,满足30% ~40%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并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特点有:

(1)重庆市公租房建设总规模的规划具有前瞻性,主要根据现有需求以及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结合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合理预测了公租房的总需求量。

(2)公租房空间布局规划于内、外环线之间21 个大型聚居区内轻轨沿线交通条件较好的地区,有相对成熟的产业和轨道交通支撑,并提出与普通商品住房品质相当的规划设计要求。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求,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3)在确定了建设规模的同时,对公租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技术经济指标也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控制,以保障在前期规划阶段就对公租房小区有一个大致的居住品质定位。从而引导公租房项目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4)资金的筹措安排与运转是影响公租房建设的关键要素,也成为困扰各地政府的一大难题。重庆公租房建设模式在这一方面表现突出,合理安排设计了公租房的融资模式,并通过租售并举的方式,实现了建设资金的动态平衡。

目前,全国正在大力兴建公租房,重庆公租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将给中国其他城市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对重庆公租房项目的借鉴和思考有着现实意义,这也将促使对公租房建设规划模式的探讨不断深入,逐渐实现我国保障性住房体系的成熟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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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庆市公共租赁房信息网[EB/OL]. http:///

作者简介:

马智利,男,山东菏泽人,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

田绍崇,男,广西昭平人,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8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关键词】 牧民定居 牧民收入 富蕴县

一、问题的提出

新疆作为全国最大的农牧业区,一直以来是全国牛羊生产基地和供应基地。新疆牧业依靠得天独厚的草原资源,按照传统方式发展牧业,为所需的肉产品提供丰富的牛羊资源。但是这种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随着人口规模的增长逐步表现出固有的弊病:一是草原生态随着载畜量的增加而逐步破坏,已经出现不可逆转的草原生态灾难。二是畜牧业产品本身缺乏价格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避免不了谷贱伤农的厄运。三是草原资源不可持续性导致畜牧业发展不可持续性,进而导致牧民收入不可持续性,要求必须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实现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牧民收入的可持续提高。四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果实如何被广大牧民分享与传统牧业方式下的生产生活现实相矛盾。自然放牧也造成的不固定生活和生产方式导致牧民无法享受现代公共产品,导致牧民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下滑。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提出牧民定居政策,由中央、地方和个人承担的模式实现牧民定居,可持续地实现牧业发展问题。虽然2012年新疆牧民定居率达到45%,为在2020年前实现全部定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也出现了牧民定居与定居富民效果不一致的情况。本文主要是对富蕴县的定居富民现状做一个分析,总结经验,为进一步的实现定居富民提供一个经验依据。

二、富蕴县农牧业发展现状

1、富蕴县农牧区总体情况

富蕴县是一个典型的草原畜牧业大县,也是自治区畜牧业大县。富蕴县辖6乡3镇71个行政村,居住着哈萨克、汉、维吾尔等23个民族,总人口1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76%。全县农牧业人口1.41万户、6.47万人,占比为65%,牧业人口6291户2.53万人,占比为25.3%。2011年天然草场面积7226.65万亩,畜牧业产值5.76亿元,约占全县大农业总产值的62%。

2、富蕴县农牧业运行现状

第一,富蕴畜牧业占绝对优势。富蕴县2011年农牧业总产值为95310万元,其中农业(种植业)产值为34326万元,占比为36%,牧业产值为57827万元,占比为61%。农业在全县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30%左右,牧业在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高的20%,是个典型的牧业区。2011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66471万元,其中牧业收入为37510万元,占比为56.43%,农牧业收入在全县农村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大,对牧业发展的依赖性较大。

第二,牧业是农业收入形成的重点。从历史数据的变动来看,2007年到2011年为止,无论是种植业还是牧业产值都快速上升,五年内,种植业总收入翻了1.86倍,牧业总产值翻了2.04倍。虽然都在上升,但是牧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农业总产值的增长幅度。从相对两来看,牧业的增长速度已经出现放慢速度的增长趋势,农业增长保持着稳定增长趋势。具体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07—2011年富蕴县农业总产值一直是增长状况,农村经济总收入也不断上升,从农业产值结构演变来看富蕴县的农、林、牧、渔业等产值业也是上升的。2009—2011年富蕴县牧业产值比有所缓慢,2011年是下降趋势,是由于2009—2010年阿勒泰地区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雪风灾,因此牧业产值在总农产值的占比有所减少,但是从总体看富蕴县的农业总产值是以牧业为主,牧业产值所占的比例均在60%以上。

第三,劳动力转移收入成为农牧民收入新的增长点。2011年,富蕴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36元,实现人均增长660元,位居地区第一。促进2011年该县农牧民收入攀升的主要因素包括:劳动力转移净收入9232.81万元,人均纯收入为1458.81元,较上年增收436.51元;其次为养殖业净收入15056.27万元,人均纯收入为2378.93元,较上年增收126.64元;再次为种植业净收入11986.38万元,人均纯收入为1893.88元,较上年增收76.9元。说明农牧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关键在于劳动力的转移就业,或者说通过牧民定居方式,改变生产方式,进而改变收入来源,实现全县农牧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三、富蕴县牧民定居总体规模

1、富蕴县牧民定居进程

定居兴牧工程是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对于加快推进游牧民转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富蕴县牧民定居工程进程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4—2006年,主要特点是牧民定居以自然村为主,结合扶贫战略,实施牧区脱贫形式的定居工程。重点配套工程为文化、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富蕴县从2004—2005年开始在实施建设杜热乡恰布拉牧民定居新村、建立的新村座座砖混住房整齐,具有新建的文化室、卫生室、水利配套工程,村级阵地建筑格外显眼。

第二阶段:2006—2008年,总结牧民定居建设经验,打破自然村限制,跨村整合,整体推进为主。在前几年建设牧业中心村基础上,富蕴县投入4300多万元,定居户500户,采取跨区集中定居方式,在水土条件优越的杜热乡建起了拜格托别定居点和第二个牧民新家园——窝依阔拉定居点在杜热乡破土动工,拜格托别有色新村现在的位置几年前还是一片荒滩,经过几年的建设,现在这里建成了水、电、路、医疗室、文化室、村委会办公场所等基础配套设施,配套开发了3万亩定居土地,打破乡镇行政界线,集中牧民定居,移民搬迁和扶贫搬迁,安置了6个村的牧民定居。2008年建立了杜热乡霍斯阔克阿特牧民定居新村,三处集中定居点总共可容纳700户牧民享受新居住点和各种便利。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牧民定居工程改为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理念发生重大变化,定居不仅是为了生存空间,更为了实现兴牧和提高收入。2009—2011年,前后建立了2009年的吐尔洪乡乌亚拜牧民定居新村、可可托海塔亚特民族特色新村、铁买克乡胡木吉拉牧民定居新村,2010年的吐尔洪乡江喀拉牧民定居新村、吐尔洪乡喀拉吉拉牧民定居新村以及2011年杜热乡玉什克热什定居兴牧工程点、吐尔洪广汇定居兴牧工程点、恰库尔图镇城镇产业定居兴牧工程点等工程点建立。2012年为止,已定居户数1990户,定居率达31.63%,给牧民生活带来各种便利并改善了牧民们的生活条件,给牧民的饮水利用水等方面带来了便利。实现定居新村通电,牧民们告别了与世隔绝的封闭信息时代,享受到了社会发展的工业文明果实。

2、富蕴县牧民定居后的现实变化

第一,富蕴县农民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牧民定居后最大的转变发生在生产方式方面。牧民定居不但要实行生活转变,更重要的是生产方式转化。根据这一思路,富蕴县在配套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发展特色经济,转化为产业工人,也就是使这些牧民向种植、养殖产业化、产业工人三个方面进军,让牧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定居。不断加强牧民的各类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牧民的生产生活能力,为定居牧民提供赖以发展的生产资料,改变牧民传统的“游牧”生产方式,全县为定居牧民提供户均50亩土地,以解决其发展生产的基础资料。

第二,富蕴县牧民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重要的就是受教育方式的巨变。富蕴县根据牧民缺乏技能、缺乏高素质农民的现实出发,率先实现了定居区域教育的十二年义务教育,定居区域牧民子弟更有机会接受更高一层的教育机会。结合对口援疆政策,让定居区域农牧民子女到对口支援省市去接受更多教育,接受新技术来推动生产力。富蕴县还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充分发挥远程教学课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的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农牧业增收。

第三,牧民定居能够更好地销售公共产品服务,实现整体发展。牧民定居带来的第三个巨变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领域的共享。富蕴县充分认识到牧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薄弱的现实,在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前提下,充分兼顾牧区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允许多种模式并存,提出了“三通、四有、五配套、三化、两效益、一不转”总体目标。65岁老人在乡镇住院治疗全免政策,普通病号在乡镇或县级医院住院治疗报销率达到80%、90%等。

四、牧民定居存在问题

1、牧民自筹资金压力较大

富蕴县逐步实现“输血”向“造血”转移。住房、棚圈、院落每户国家补助2.5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1万元(2011年起将从0.5万元增加至1万元)、援疆资金1万元、县财政配套1.5万元,总补贴金额达到6万元/户,此外牧民自筹5万元;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补助,但是牧民每年缴纳的资金逐年上升,极大地加大了牧民负担,挫伤了牧民定居积极性,大部分牧户自筹资金较为困难。现已定居的有些年轻牧民是从父辈中分家而来,没有自己独立的生产资料、独立的经济收入或者拥有较少的经济收入,巨额的费用迫使牧民大量变卖牲畜,导致收入减少,筹集定居资金非常困难。

2、认识不到发展特色农牧业的重要性

部分农民习惯于以一种孤立的、静止的观点看待农业。龙头企业基地在技术推广培训方面远不能达到尽善尽美,缺乏必要的资金与技术支持,直接制约特色农业的发展。在没有龙头企业或龙头企业少的地方,农民的生产经营要么直接面对市场,交易成本很高,要么靠商贩“上门收购”,价格由买方说了算,利润也由中介商层层盘剥,农民在交易中处于劣势地位。在养殖方面牛羊肉加工目前处于初级阶段,现有畜产品附加值还不高、产量也有限,绿色有机肉品牌还未较好树立。

3、水资源利用率低、人工饲草料地不足

制约富蕴县牧民定居工作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水资源利用率低显现的尤为突出。虽然富蕴县有额尔齐斯河、乌伦古河两大水系横贯全境,额尔齐斯河年径流量33.84亿立方,乌伦古河年径流量10.4亿立方。但额尔齐斯河在富蕴境内的各干流由于河谷下切很深,河岸高陡,开发难度大,利用率极低;乌伦古河虽然河岸宽,比降小,水流平稳,引水较易,但季节性变化大,缺少大型调节型水利枢纽设施,融雪水难以得到有效利用,乌河沿岸目前仅有耕地18万亩,年利用水量仅1.5亿立方。水资源利用不足,导致草料地奇缺,全县人工草料地仅有7.76万亩,畜均不足1分地,严重制约着畜牧业经济的发展和牧民定居项目的实施。

五、对牧民定居的对策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减轻牧民自筹资金压力

牧民定居要制定长远规划并明确目标,让牧民生活水平提高。单靠民族地区自身的经济力量来建设基础设施是很困难的,国家应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加大支持,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扩大投资比例,提高投资经济效果,给予牧区产业支持政策,推动牧民定居、游牧区的水利、饲草料地等基础性项目建设。更加支持贫困地区的优惠开发政策,来减轻牧民的自筹资金压力,为未定居的牧民给予条件来更进一步推动牧民定居问题。

2、重视特需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

聚集人力资源一是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原则,挑选、配备远程专干、站点管理人员队伍,建立了一支有专业技能、有理论水平、有敬业精神的基层远程教育队伍。二是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志愿者自身文化程度高、电脑操作熟练、科技知识丰富的特点,在暑假返乡期间当好“解说员”、“培训师”、“教学员”、“宣讲员”,利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为农牧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农惠民活动,助力农村“特色”农牧业发展。

3、处理好牧民定居与生态建设的关系

多注重在水利项目上,按照“定居先定草,定草先定畜”的原则,结合富蕴县饲草料地严重不足的实际,必须加强水利项目建设,努力争取将额河970水利枢纽及萨尔托海南干渠引水工程列入规划,争取早日施工建设,这是彻底解决富蕴县牧民定居工程的根本。因地制宜,农牧结合,大力发展饲草料基地建设。通过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围绕现代畜牧业建设优种植业,大力推进农牧结合,在水土光热资源条件具备、容易建成见效的区域,扩大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料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定居牧民分配得到的土地50%以上必须种植高效饲草、饲料作物,以此满足牲畜冷季舍饲的需要;要加大投入,落实牧民定居优惠政策。同时,从财政划出一定专项资金,与上缴财政部分的草原补偿费、退牧还草节余资金、企业捐助等资金汇集建立牧民定居基金,重点加强水电林路、文化教育卫生和饲草料基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于购买良种牲畜、优质牧草籽种、青贮窖建设、种养殖实用技能培训等补助。

【参考文献】

[1] 冯莉、楚亚伟:浅谈新疆牧民定居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世纪桥,2010(9).

[2] 阿德力汗·叶斯汗:从游牧到定居[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

[3] 吐尔逊娜依·热依木:新疆牧民定居现状问题及对策[D].新疆农业大学,2004.

[4] 李柱、赵德云、王博:新疆牧民增收问题的思考与建议[J].草食家畜,2005(9).

[5] 朝格图:城乡统筹发展视角下的内蒙古牧民增收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第9篇:居配施工总结范文

关键词: 居住区园林绿化 环境美化 规划设计 养护管理

Abstract: In the 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the landscape of residential distric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modern city construction and produce with a new type of green space in urban ecologic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are paid attention to by the people. It can be close to our life, also shows the "people-oriented" ecological concept, but also some problems, so we make people the center, build the best living environment, coordinate residential afforest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various factors.

Keywords: Residential landscape; environment beautification; planning design; mainten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S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居住区园林绿化的概念

1.1 居住区绿化的内涵

居住区是指城市主要道路所包围的独立生活居住地段,它所具有的独特优势随着时代的变迁、发展 ,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将更加突出和明朗化[1],而园林绿化在居住区当中正是扮演着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角色,因此居住区的园林绿化十分重要。在城市中,普通人是城市的主人,在绿化规划设计和城市建设中应得到关注,在城市美化思想指导下的绿化建设,注重的是休闲性、展示性等。

1.2 居住区园林绿化的现状

1.2.1 绿化法律法规遵守意识不强, 管理不规范

由于缺乏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 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改变了规划绿地使用用途。比如以摆摊设亭,停车场等方式,抢占城市的绿地面积。

执法力度不够, 管理措施落后。对于随意破坏绿地等行为, 惩罚力度不够,助长了破坏绿地的行为, 致使一些人的绿化意识不强, 法制观念较差。

设计部门与施工部门未经园林有关部门的审核,是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的重要表现,影响了城市的发展,也影响了绿化水平的提高。

1.2.2 绿化的规划设计与城市建设的步伐不相适应

在规划设计时, 各项标准都能够符合要求, 可是在具体到施工, 有些配套设施就跟不上施工的步伐,常常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在工程竣工投入使用时, 问题就会凸显,比如商业配套设施问题等。为了缓解矛盾,不得不考虑扩建, 而扩建的办法就是挤占绿地,从而使绿地的面积减少,绿地率下降。

1.2.3 管理体制不健全, 经费严重不足

对于居住区园林绿化, 由于管理范围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管理不到位。依照规定, 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经费,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可是由于目前实行房改, 房屋产权多样化,导致养护经费迟迟不能落实。

2、营造最佳的人居环境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学者相继探讨了一些新的城市绿地建设思想,如城市森林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优先的城市规划等[2]。因此建设最佳的人居环境,规划优先。

2.1 规划是重点

建设居住区,规划先行,只有通过整体规划设计,才能使居住区的环境美观,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满足居住需求。

2.1.1 严格执行规划设计要求

要想提高居住区绿化的水平, 就必须做到规划设计合理到位, 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划设计的要求。

2.1.2 完善配套设施, 划分综合功能区域

居住区的基础设施除了公共绿地外, 还应包括教育设施、卫生保健设施、娱乐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

2.1.3 规划设计要有超前意识,眼光要放远一些,要为城市预留更多的发展空间。

2.1.4 居住区绿化规划设计,要勇于创新, 注重其经济实用的能力, 注重管理。

2.1.5居住区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

儿童活动区内要树种树型丰富, 色彩缤纷。大多采用生长健壮, 病虫害较少, 无刺、无毒、无飞絮的树种。配置的方式要适合儿童的心理,便于儿童的融入。

老人活动区应选择遮阴效果好的高大乔木,并适当添加休息的座椅等设施,为散步创造意境。

2.1.6居住区植物配置的选择

绿化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积极手段,园林绿化构成的主要元素是绿色植物[3],而居住区是居民四季生活的环境,因此在植物的配置上应考虑季节性变化。常选择具有强烈季相变化的植物,如雪松、广玉兰、紫薇、女贞、大叶黄杨、适时花卉等, 一般把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地组成丛状为好[4], 常绿与落叶相结合、速生与慢长相结合。

2.2 加大居住区园林绿化的投入,提高美化绿化的水平

建立稳定的居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渠道, 是提高新建居住区绿化水平的重要保障。所以, 应加大绿化投资力度,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2.3 健全养护管理制度, 是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居住区的建设为绿化提供了土地和建设资金,居住者则承担起长期的养护责任[5]。过去由于管理体制不健全,养护管理的主体不明确, 造成建后就破坏,为了避免此类现象发生,健全养护管理制度, 加强各项养护措施。

2.4 确保公共绿地的安全,是提高绿化水平的有效保证

2.4.1 增强全民的绿化意识, 利用媒介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爱护绿化成果的意识,对群众进行绿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教育,让他们从小就懂得绿化的功能和作用。

2.4.2 加大执法力度,惩罚破坏绿化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控制树木砍伐的审批手续。凡不遵守绿化法律法规,破坏环境绿化的单位和个人, 不予办理绿化审批手续。

2.5 应用多种植物材料, 提高居住区绿化品位

居住区绿地是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中的主要开放空间[6],居住区绿化经过多年的总结和应用筛选,形成了适应的乔灌草配套的树种,特别是应用了一些适合居住区特点的植物品种,这些植物体量适中,具备自我维护的功能。丰富植物应用品种,绿地要增加观花植物,提倡自然植被,多品种共存, 降低养护成本。

3、需要协调好的几层关系

3.1 处理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居住区绿化水平的高低,主要看规划起点的高低。要建成高标准的绿化环境,需要有足够的土地, 还需要足够的资金。规划要有超前意识,才能够争取更多的绿化用地。

3.2 处理好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就目前状况而言,“重建轻养”的现象较为普遍,更有甚者只建不管,把好好的绿地弄得面目全非。我们要总结好经验,加强管理,对于管理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加管制。

3.3 处理好绿化与居民的关系。居住区的服务对象是本区居民,因此在规划开始时,首先就需要要考虑到广大居民的需要,创造自然优美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自身素质。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素养,增强绿化的意识,让大家自觉参与到绿化保护的公益事业上来。

总之, 居住区的绿化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工程,必须严格遵循总体规划的原则,凸显绿化设计的效果,执行规范的施工程序,建立有效地养护管理机制,加大资金的投入,加强宣传和执法的力度,这样才能够使城市居住区绿化美化的工作有较大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张琳,胡广霞.浅谈居住小区绿化.河南林业科技,2000(23-25).

[2] 赵振斌,朱传耿,蒋雪中 结合城市自然保护的城市绿地体系构建[ J ].中国园林,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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