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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精选(九篇)

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

第1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完善发展党员规划计划制度

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2、发展党员规划、计划不仅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还应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着力在改善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队伍的文化、年龄、性别结构及职业分布等方面下功夫。规划、计划中确定的发展数字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根据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宏观指导数量和比例要求,一般只在市委规划和各区委、系统党(工)委的规划、计划中明确,不应分解到基层党(工)委,要防止实际工作中出现“分指标、卡比例”的倾向。

3、市委组织部每五年制定一次《深圳市发展党员规划》。在综合分析过去五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五年内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现实依据和实施意见。

4、各区委组织部和各系统党(工)委要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每五年制定一次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5、各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全面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6、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每年1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12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落实情况。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进行督促指导。

二、完善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

7、为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的教育。同时,为了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实行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制度。

8、集中培训对象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原则上未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将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培训辅导材料。同时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以及发展对象的职业、文化程度、年龄等差异,区别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设其他培训课程。

10、集中培训为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由基层党(工)委在年初作出安排,并报区委组织部或系统党(工)委备案。

11、为保证学习效果,除集中培训外,还可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培训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培训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可邀请一些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

12、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考核可采取试题测试或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发展入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同时可安排其参加补考或下一期培训和考核。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学习的,也必须参加考核。

13、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协调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原则上以基层党(工)委为单位,发展对象较少的基层党(工)委,可由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协调组织,若干个基层党(工)委的发展对象集中开展培训。

三、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4、为真实反映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实行票决制度,即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15、票决的对象是: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1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

17、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18、接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9、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

20、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待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21、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对没有通过的转正对象投“延长预备期”票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的,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需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须符合回避要求)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支部向党(工)委报告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四、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3、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更广泛充分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4、发展党员实行两次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均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上报基层党(工)委之后,基层党(工)委审批之前进行,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

25、公示内容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反映情况者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

26、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或社区)。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可以采取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27、公示由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基层党(工)委及公示对象所在基层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公示程序为:

(1)基层党支部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或张榜公布公示内容。

(2)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期限与公示时间相同。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反映,也要受理核实。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保护反映意见者的合法权益。

(3)基层党(工)委调查核实问题,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要在开会研究前向被调查公示对象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听取申诉意见。

(4)基层党(工)委根据调查结果,召开全委会讨论研究,表决是否批准入党或转正。

28、调查结果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对群众无异议或群众反映有问题但经查确认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予以提醒和批评教育,确认改正后按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经查确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或转正的公示对象,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公示对象,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发展或转正。

五、试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29、为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30、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使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和基层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等有关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来。党支部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名单要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31、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上级党(工)委的有关要求,自觉履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职责。

32、具体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33、对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责任人,由上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违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3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意见各项规定已吸收入党的,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委纠正,按规定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布。

六、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第2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与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避免盲目性和波动性,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便确定为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日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要求申请入党人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登记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内,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客观,防止平时无记录,发展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第三章发展对象

第八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对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入党的问题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员发展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在接到上述材料30日内必须做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

(一)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八九以及等)的表现。

(二)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并填入《发展党员登记表》。

第十条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和结果要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培训登记表》,培训不合格和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接收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经过1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政审合格,已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由党委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对象简况表》,市委组织部同意发展意见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待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对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三)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将公示情况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手续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存在问题的公示对象,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第十四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讨论,大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第十六条党委审批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责令支部及时改正。

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十七条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入党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并按《》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第六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进行,介绍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考期期满,考察合格的,党组织要按期讨论其转正事宜,具体手续为: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

(六)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第3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手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确保我市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委要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按照以下4个方面22个步骤进行。

1、教育引导,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1)通过正面教育激发群众的入党愿望。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人民群众不断加深对党的了解,激发群众的入党热情,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通过宣传党组织和党员的形象,充分调动群众入党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党员的形象吸引群众积极入党。

通过团组织推荐活动激励青年的入党热情。基层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建立健全“推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扎扎实实做好“推优”工作。通过“推优”工作,提高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从而激发他们入党的积极性。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2)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的基础上,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达自己的心迹。

(3)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经党小组和群众团体组织推荐,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等方面教育。

(4)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并及时填写培养考察材料。

(6)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8)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等。

(9)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预审

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没有反映什么问题或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问题,形成公示档案材料报党委预审,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支委会要对其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严格审查,认真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2)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为: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积极分子考察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介绍人、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必须报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3)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谈话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申请人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4)审批预备党员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在3个月之内,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可批准为预备党员。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总支),由支部(党委、总支)转告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5)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

(16)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17)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18)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认真审查。

(19)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

支部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继续培养考察情况进行公示,期间没有反映入党问题或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问题的报党委预审。

(20)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为: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与会党员讨论表决;支部大会作出决议;设立党总支部或党委的,必须报党总支部或党委审核,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1)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员条件,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由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2)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公示材料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党委保存。

二、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为了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把关力度,防止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现象的发生,各基层党委要积极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预审的对象

预审的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已经支部确定为发展的对象。

2、预审的有关内容和材料

预审的主要内容:(1)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2)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3)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和程序;(4)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等。

预审时需提交的材料:(1)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培训材料;(4)征求党内外意见情况;(5)政治审查报告、政治审查原始材料及发展对象的档案;(6)发展对象所在党小组推荐意见和党支部意见;(7)公示档案材料;(8)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3、预审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基层党支部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所属镇党委或市直党委(工委)。

(2)上级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对材料不全、程序不合的,退回原党支部重新教育、培养和考察。

(3)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基层党委每年都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调研、检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和发展党员工作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尤其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农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新社会阶层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指导意见。

第4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指导,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示对象

1、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

三、公示内容

1、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和政审、奖惩情况。是共青团员的团组织“推优”情况。

2、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四、公示方式和时间

发展党员公示在基层党委、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领导下,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各单位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本人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程序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或需转正的预备党员后,由支部及时将这些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支委会要根据公示内容,认真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制定的公告格式(附后)如实填写。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附后)。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或党员)档案。

六、公示结果的处理

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明确的说明。

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对反映出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或按期转正;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按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市直机关工委将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工委将及时纠正,并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5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优缺点的认识和分析;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受过的奖励及处分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组织调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半月内),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在一年以上),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基本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5、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先进性强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人选,支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积极地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及有关党内活动,扎实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别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转入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同意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在校大学生、中专生来讲,征求系(部)团总支、政治辅导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两委会和本班全体学生的意见,是征求群众意见的必要途径。

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和本人反馈。本人对群众反应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政治审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和1989春夏之交以及1999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其它政治方面的问题。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不仅要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还要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党员发展对象必需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要求入党迫切的、表现好的、培养教育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

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单位的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程序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5、公示。对于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公示的情况,时间一般为七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应。

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应。

6、集中培训。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预审。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方可由支部大会开会讨论。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按照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的人数比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收预备党员。

④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3)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及培养教育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6、党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认真地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向党委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发展的建议。

7、党委审批。党委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实行教育和考察。

(2)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组织人事处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的,学院组织人事处可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党员代表讲话。

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3)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4)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原单位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限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的培养教育情况连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转给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党员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一致同意提交支委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意见、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和预备期间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长介绍时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2)上报党委审批。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6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近日,上海分公司党支部顺利完成了支部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程序,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支部通过调查走访、充分听取党内外同志的意见并认真听取了培养联系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意见。支部四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分别向党支部递交了转正申请。

首先,党支部召开了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会上,对四名预备党员分别单独进行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和表决。讨论、表决结束,形成决议:同意把支部四名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随后,党支部召开了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大会首先报告了大会到会人数和拟转正预备党员名单,宣布大会有效。随后,大会对支部四名预备党员分别单独进行了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和表决。首先由一名预备党员汇报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的同时,找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表明个人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最后宣读了转正申请。

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对其个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具体审查意见。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介绍了培养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提出了个人意见。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随后,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大会对四名预备党员投票表决结束,支部书记宣布了表决结果和大会决议。新转为正式党员的四名同志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

第7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请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计票组报告)。

省局现有党员240名,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240名,没有预备党员。不计算应到会的党员11名,应到会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229名,因公出等原因请假的(229-实到数≥183) 名,实到会党员 名(计算到会比例:实到人数÷应到人数≥80%),符合规定,可以开会。

现在宣布正式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请坐。

同志们,本届机关党委、纪委是XX年11月选举产生的,按照《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这次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讨论并通过关于本次党员大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作报告的决议;上级党组织代表和省局领导作重要讲话。这次大会是一次重要会议,希望与会的每一位党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全面完成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把这次大会开成一个团结向上、务实奋进的大会,开成一个发扬民主、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的大会。(5分钟)

下面,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请×××同志代表机关党委会做工作报告(作报告,40分钟)。

进行大会第二项日程,请×××同志代表机关纪委会作工作报告(作报告,20分钟)

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宣布选举办法,并进行表决通过。(宣读选举办法)。下面,请同意的举手(稍等)。不同意的举手,没有,通过。(5分钟)

进行大会第四项议程,选举本次大会的机关党委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需说明,本次大会机关党委候选人预备人选14名,机关纪委候选人预备人选9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酝酿产生。具体做法是,首先由全局党员提名,机关党委全局党员意见,经省局党组同意,报请工委批准,产生正式“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党委委员候选人是:纪委委员候选人是:

下面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机关党委建议×××同志担任总监票人,×××、××、××、×××同志担任监票人。大家对建议名单有没有意见,没有。下面进行举手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弃权的请举手。没有,通过。

下面,请总监票人×××同志主持选举工作。(5分钟。×××上来后,将到会人数和比例交给她)

继续开会。宣布选举结果(宣读当选两委委员名单)。(25分钟)

进行大会第五项议程,通过关于两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宣读《中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党员大会关于中共××省××××局机关委员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请大家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不同意的请举手,弃权的请举手。没有,通过。(5 分钟)

进行大会第六项议程,欢迎工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志讲话。(5分钟)

进行大会第七项议程,欢迎×××同志代表局党组讲话(讲话,15分钟)。

同志们,今天的党员大会,圆满地完成了各项议程。大会认真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同志、×××同志分别代表机关党委会、纪委会所做的工作报告;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举,产生了新的机关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同志代表省直工委对大会表示了热烈祝贺,提出了殷切的要求和希望;×××同志代表党组对大会给予了肯定,对今后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寄予了很大希望,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此次党员大会为契机,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同时,要积极宣传本次党员大会的精神,贯彻本次党员大会的决议,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工作任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在这次大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省直工委对我们的大会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具体的指导;各党支部和全局党员同志对大会的召开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参加大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同志和所在做了很多工作,保证了大会的顺利召开,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我宣布:中共××省××××局机关党员大会胜利闭幕!全体起立,奏《国际歌》!请座。(5分钟)

散会。请离退休老同志先退场。

同志们:

现在举行发展党员大会。

大会应到正式党员x名,因病、因事请假x名,实到正式与会党员x名,超过支部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可以开会。

今天的大会议题是讨论、接受新党员问题。开会前先选定计票人,唱票人和监票人,以及会议记录人员。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发展对象xx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情况。

3、支部书记介绍支部审查情况(包括考察、培训和个人政审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民主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不足或努力方向。(发展对象可以进行解释说明)

5、进行投票表决。发选票,收选票,唱票的同时监票。(宣读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的情况,注意只有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才能统计在票数之内。)

6、宣读表决决议:

“中共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xx同志的入党问题。与会同志认为:同志于1999年7月15日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后,努力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他认真并较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经常征求党内外同志对自己的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在政治思想上自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他能够自觉地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都较为突出。不足之处是:工作中有时缺乏计划性。(仅供参考)

经支部审查,xx同志个人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清楚,现实表现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经支部大会充分讨论,同意吸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表决结果:本支部共有党员x名,其中正式党员x名,到会x名,(x名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正式提出书面意见),经投票表决,同意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有x人,不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有x人。按照有关组织原则,支部大会决定接收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7、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以上程序循环进行(每名发展对象都需要完成全部程序)

二、最后总结:

同志们,党员发展大会的议程进行完毕。关于接收xx等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由支部书记负责填写在志愿书上。希望xx等同志以今天讨论自己入党问题为人生的新起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

党员发展大会到此结束。

同志们:

今天,我们xx村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是“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及接受新党员”。下面请组织委员____ 同志清点到会人数,并向大会报告党员出席会议情况。

同志们,今天出席会议的党员 名,其中正式党员 名,预备党员 名,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经支委会议研究确定,今天的支部大会由我主持,现在我宣布永丰村“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及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开始。

大会第一项:全体起立,奏《国歌》。

请坐下。

大会第二项:宣布转正预备党员、发展新党员名单,申请人宣读转正、入党申请书。

经支委会议于____ 年 月 日研究确定,本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____ 同志转正、接受____ 、____同志入党的问题,____ 、____ 、____ 同志继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本次会议不作讨论。下面请____ 、____ 、____ 同志依次向大会宣读转正、入党申请书。

首先请____ 同志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

请____ 、____ 同志入向大会宣读入党申请。

大会第三项:请入党介绍人介绍转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

首先请____ 同志的第一入党介绍人____ 同志介绍情况;

下面请____ 同志的第二入党介绍人____ 同志介绍情况;

下面请 党小组组长____ 同志宣读该党小组对入党申请人____ 同志的评价意见。

大会第四项:请组织委员____ 同志代表支委会向大会汇报对入党申请人____ 同志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宣读政审报告。

大会第五项:请参会党员发表意见。

大会第六项:请转正申请人、入党申请人____ 、____ 同志表态发言。

大会第七项: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1、首先进行举手表决。

同意____ 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同意接受____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2、下面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请组织委员____ 同志宣读支委会草拟的“预备党员转正、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决议。

对以上决议若有不同意见请发表。

同意以上决议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请放下。

永丰村党支部关于____同志转正、接受____ 、 同志入党的大会决议已通过,会后支部将与以上同志进行谈话并向镇党委写出正式报告,连同《入党志愿书》等一并报镇党委审批。

大会第八项:xx村关于“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及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结束。

第8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9篇:入党预备转正公示报告范文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一:

上级党组织审批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应将《入党志愿书》会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组织无故拖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级党组织应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党(工)委应安排什么人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应安排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3.党(工)委指派专人审查并谈话的主要步骤

⑴审查材料和手续。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接受党(工)委安排的任务后,要认真地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看其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并将审查的情况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交换意见。

⑵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大家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

⑶直接与申请人谈话。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同申请人直接进行谈话,对其进一步进行考察。谈话时,态度要亲切诚恳,平易近人。谈话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在其经过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在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有哪些进步,取得了哪些成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个人的主要缺点或弱点是什么等。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强调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⑷填写谈话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以后,要及时认真地把审查和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出来,认真负责地将审查、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将具体情况和意见如实向党(工)委汇报。

4.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认真审议,表决决定。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作进一步考察并同申请人谈话。审批时,要坚持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成员进行讨论。对已经具备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出不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党(工)委会议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要进行表决,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赞成人数或不赞成人数,均应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才能做出批准或不准其入党的决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工)委何时会议讨论以及做出的决定,明确预备期限和起止时间。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有何时间限制

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报告以后,必须在此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单位(部门)党组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单位(部门)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工)委书记代表党组织批准吸收新党员

党(工)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书面决议,党(工)委书记签字,党(工)委盖章。绝不允许由任何人代替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党(工)委书记也不能例外。

8.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可否审批新党员

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无权批准申请人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9.临时党(工)委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因为临时党(工)委是为了完成一定时期内的一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党组织,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0.只有党(工)委书记,而无正式委员的党(工)委筹备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由于党委筹备组只是筹建党委的临时性机构,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1.党总支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县以上党(工)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总支,经县以上党(工)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审批新党员时,党(工)委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并且要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上,应加盖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党(工)委授权的,党总支的审批意见中也要注明是由那个具体党委授权的。

1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党(工)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工)委还可否审批

原则上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工)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因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工)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后超过三个月才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13.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否代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及由组织部门审批盖党(工)委公章是否有效

发展新党员,不能由组织部门代党(工)委审批,由组织部门自行研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做法,不仅被审批的新党员无效,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有此种现象发生,有关人员应当受到查处。

14.离职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怎样办理入党手续

凡被录取进入各级党校、干校或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申请入党,可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其入党手续由学校党组织办理。由于这些学员的行政人事关系都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有责任提供政治审查材料,并提出对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接收这些学员入党时,必须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原单位党组织对接收该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过认真考察了解,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15.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1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不同意接收入党的人,上级党(工)委不能直接决定吸收其入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工)委可以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帮助,但不能未经党支部大会通过直接吸收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二: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程序

1、写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上。然后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2、报告的写法

(1)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2)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厂党委。

(3)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3、上级党组织审批新党员的程序与方法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送的接收新党员的报告和其他材料后,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则需退回党支部复议,超过六个月则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通过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总支)会讨论审批等手续,作出是否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