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应届毕业生推荐表精选(九篇)

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第1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吸引优秀生源攻读博士学位,增加博士研究生群体的创新能力,我校2014年继续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将结合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行直博生招生工作,从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水平的我校特别优秀的本科毕业生中选拔。

一、 招生专业及限额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名额

081901

采矿工程

5

081902

矿物加工工程

7

081903

安全技术及工程

4

080104

工程力学

2

081401

岩土工程

5

081801

矿产普查与勘探

8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7

080203

机械设计及理论

7

081601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2

二、申请条件

1. 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备学术型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4.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需要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分别推荐,推荐书须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3.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5. 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1份;

6. 申请人还可提交在学期间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申请及办理程序

1. 申请人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查阅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yjs.cumtb.edu.cn/),下载有关表格,将全部申请材料交所申请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

各有关学院应在本人申请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按我校博士生复试办法进行进行考核,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考核的内容须根据本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重点考核考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水平和从事实际科学研究的能力。

考核合格者名单及申请材料于10月15日前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直博生拟录取名单。

2. 直博生拟录取名单在选拔后公示七天。

3. 凡推荐免试选拔的直博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4. 拟录取的直博生,须在规定的博士生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正式报名表格,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5. 入学时间为次年9 月。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直博生资格(一并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本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本科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6)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其它

第2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一、方案

1.调查对象

上海某高校2008、2009、2010届(截至2010年7月1日)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共计155名。

2.调查方法

主要采取记名式普查,辅以电话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的方式。

3.调查内容

本研究主要针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求职方式、职业分布、薪金状况、择业心态、择业困惑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二、数据结果与分析

(一)问卷调查回收情况

面向该校08、09、10届的155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毕业生采用电话调查方式,获得有效问卷150份,有效回收率接近97%。

(二)从调研中得出的基本结果

1、被调查学生基本情况分析该校生源以上海生源为主,上海生源占91%,其余主要为江西、浙江、甘肃、广西等地生源。男女比例为:67/83。

2、被调查学生分届就业率对比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7月1日,三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83%,08届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96%,09届工商管理毕业生就业率为97%,10届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为75%,总体状况和1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均较差。见图一:

3、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基本情况

①参加面试的次数

调查结果显示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参加面试的情况分别为,1次面试成功占13%,2-4次面试成功占21%,5-9次面试成功占37%,10次以上面试成功的占29%,表明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并不高。

②初次就业的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工商管理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途径分布如下表一所示,亲友推荐占24%,校友推荐占0.7%,招聘网站占27%,招聘会占15%,学校推荐占31%,街道推荐在内的其他占3%,三大主渠道依次为学校推荐、招聘网站、亲友推荐。

③初次就业的流向

调查结果显示工商管理三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流向分布比例如表二所示,升学占14%,出国占10%,公务员占4%,进入国企事业单位占27.33%,外资公司占25.33%,私营民营企业占17.33%,自主创业占2%,自由职业者的比例为零,三大主要流向依次为国企事业单位、外资公司、私营民营企业。

4、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工作变动情况

①毕业生工作变动次数

调查结果显示150名工商管理毕业生中工作变动次数情况如图三所示,超过半数的87人未发生工作变动,21人变动工作1次,15人变动工作2-4次,1人变动工作5-9次,0人变动工作10次以上,但考虑到调查样本中有三分之一多的应届毕业生,工作变动程度仍较高。

②毕业生更换工作的主要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37名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发生工作变动的原因分布如图四所示,48%为追求职业发展,27%为了工作环境的改善,14%为了薪资状况的改善,11%为了其它原因,表明大部分毕业生在职业调整时,将职业发展放在了首要位置。

③毕业生目前工作分布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150名毕业生的工作范围分布较初次就业发生微调,国企事业单位、外资公司、公务员所占比例均有所增加,其中国企事业单位所占比例由27.33%上升到30%,相应的自主创业人员与私营民营企业人员所占比例则有所降低。

5、毕业生对就业困难原因的认识

调查结果显示,60%的被调查学生认为专业技术不高是导致他们面临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15%的被调查者认为缺乏工作经验是其面临的主要就业困难,14%的被调查者认为专业需求不旺是面临就业困难的主要原因,另外11%的被调查者认为缺乏职业规划、求职技巧不够、就业预期过高及其它是造成就业困难的主因。

6、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最应该做好

调查结果显示,43%的被调查毕业生认为在校期间最应着重积累工作经验,33%的被调查毕业生认为在校期间最应着重锻炼社交能力,11%的被调查毕业生认为大学期间最应做好的一件事情是培养写作演讲能力,仅有9%的被调查者认为在校期间最应做好的事情是专业课程学习,认为在校期间培养良好品德为首要任务的仅占1%,这一调查结果颇为意外,但似乎又在情理之中,当社会更多的要求毕业生具有工作经验时,毕业生在心理上也不得不无奈的做出回应。

7、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合从事的工作岗位

调查结果显示,46%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合从事行政类管理岗位,19%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合从事市场营销类管理岗,16%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合从事人力资源类管理岗,7%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合从事财务管理类岗位,还有12%的被调查者认为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适合从事物流类、公务员及其它岗位。

8、被调查者希望学校应为促进学生就业所采取的措施

调查结果显示,为促进大学生就业,被调查毕业生中32.67%希望学校改变课程设置,24.67%希望学校提供用人单位信息,21.33%希望学校能够建立实习基地,15.33%希望学校直接推荐用人单位,10.67%希望学校提供更多的实习信息,8%希望学校增加就业技巧方面的培训,4.67%希望学校改善教学方法,具体见表四。

四、对策探讨

通过此次调查,对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工作有以下几点启示:

1.设立厚基础、重特色的课程体系

从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本科)的市场定位及培养目标出发,科学地设计课程体系,形成适合的课程体系是普通高校立足的保证。目前,大多数学校的工商管理专业按照“厚基础、宽口径”为导向的人才模式,这种模式导致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时不能体现专业的优势,因此便出现了前述调查中毕业生普遍认为的工商管理专业缺乏专业性的问题。针对该问题建议采取厚基础、重特色的培养原则。厚基础主要借助课程中公共必修课模块和专业必修课模块完成,形成工商管理专业人才所必备的通识性知识和基本的专业知识,重特色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置能够体现符合国家经济特点的专业课。如设置一定量的外语(不局限于英语)基础课与专业双语课程,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特点;二是在课程设置上,要侧重应用能力的培养,努力实现理论与实践课程的结合,将实践教学课程化,在专业课程教学计划中要配比一定量的实践教学(如实验、设计、调研等)的内容,以形成办学特色。通过形成有特色的课程体系,使得工商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既具有广泛的理论基础又有较强实践性,在保证本科教育厚基础的同时提升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性,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2.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就业能力提升[1]

(1)暑期学院项目。考虑到学生虽然掌握了基本管理理论,但是缺少必要的基本商业技能,因此可以效仿国外的暑期学院项目。如斯坦福大学商学院举办的为期四周的综合管理暑期学院。内容包括:基本的管理理论培训;适合就业的技能和资源训练,如面试练习、职业咨询等。

(2)合作研究。合作研究是国外商学院课外实践环节的一大特色。它主要是由指导老师和学生共同承担一项研究课题。如麻省理工学院提倡“研究是实践的核心”,这一思想贯穿于本科生培养的全过程。斯隆商学院一直鼓励学生参加“本科生研究机会项目”。

(3)学术报告会。美国一流商学院非常重视为学生开设学术报告会。如哈佛商学院2005年开设了150多场学术报告会,斯隆商学院2005年开设了250多场学术报告会。演讲人也来自各种不同的领域,多以企业界和学术界的领袖级人物为主。

3.多途径获取就业信息,促进就业

实现成功就业的三大主渠道依次为学校推荐、招聘网站、亲友推荐这一调查结论使我们获得重要启示,工商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面对着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社会,为减少经济学中提到的摩擦性失业现象,需充分重视学校推荐、招聘网站、亲友推荐这三大渠道,同时不放弃其它渠道,从而及时获取就业信息,实现就业。

4.积极引导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及早认清形势,确立目标

第3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无传染性疾病,身心健康;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与考试

请报考者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生网上报名公告》所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上(http://admission.gucas.ac.cn/)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该报名系统用A4 纸将已填写完毕的报名信息表打印出来,并签署本人姓名。同时从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交由与本门学科相关的两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填写意见。网上报名后,请最迟在规定的报名日期结束前,将报名信息表、盖公章的硕士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详细摘要、身份证复印件、2封已密封签字的专家推荐信、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或档案部门存档证明复印件(往届生),以及2个写好回寄地址、邮编与收信人的中号标准信封,用快件邮寄到电工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需交纳报考费200元整。2012年春季毕业的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另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的证明书。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齐全部材料和报考费后,报名方有效。应届硕士生在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入学考试准考证不另邮寄。确切的入学考试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以电工研究所网站的公告为准。考生可在考试前两周登陆电工研究所网站(http://www.iee.ac.cn/)查询入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三)就业派遣

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

(四)2012年招生规模中包括招收统考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的名额,具体招生人数以国家批准为准。

(五)特别说明

对于报考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由用人单位、考生本人与我所三方共同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第4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为了提高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决定每年进行一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比例

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10%,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二、评选程序

1.填写推荐表。按照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和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

2.各系评选。系评选小组按照优秀设计(论文)评选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写出评审意见;

3.将参评学生推荐表、学生设计(论文) 光盘一份及其他有关资料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毕两周内,送交实验中心;

4.实践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选出院级优秀设计(论文);

5.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正式公布“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名单,并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

三、评选标准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2.能较好地提出论文论证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论文撰写结构严谨,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符合规范化要求

4.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论文的观点和方法具有创新性,答辩表现出色。

四、奖励办法

第5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一、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招考考生:

符合报考条件(参见《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注意事项)》)的考生,下载《燕山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登记表》和《报考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按要求填好后,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证书后补交)等材料交(寄)至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硕博连读考生:

符合申请条件(参见《燕山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5]133号)》)的考生,下载《燕山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批登记表》,按要求填好,经学科考核小组对硕士论文开题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至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本地考生集中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7日,外地考生应确保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EMS寄达(邮编:066004,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438号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收件人:研招办)。

4、表格下载:

燕山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登记表.doc(要求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燕山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批登记表.doc(要求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报考燕山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doc(要求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网上报名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2016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至30日,届时请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ebeea.edu.cn),选择相应栏目,按网站要求认真填写所有报考信息,不得有误。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补报,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无效。

第6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一、普通招考(含招生资格审核制)招生方式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底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及毕业证书);

3、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69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就业

全日制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

招收对象为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考生,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三)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2、现场确认

(1)时间:2014年2月23日—24日。

(2)资格审查: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持本人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应届硕士毕业生持硕士研究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的考生持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费:350元/人。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同时进行。

1、初试

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16日,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复试

(1)时间与地点:2014年3月16日下午开始,具体安排由报考学院通知。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复试阶段进行,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凡未经过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3)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的材料(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整理,其中①-⑥装订成册):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湖南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⑤两份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仅限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需加盖当地教育厅民政处公章);

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评议书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

⑧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

⑨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⑩自我评价书。

(4)复试费:120元/人

(五)体检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地点在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须在毕业后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往届硕士生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博士生录取资格。

(七)学制

学制4年。

(八)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2014 年9 月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考生必须当年入学,不能保留入学资格。

(九)招生资格审核制

我校继续开展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工作,详情请查看《关于开展2014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制试行工作的通知》。

二、硕博连读招生方式

(一)招生对象、推荐选拔办法

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本校在读二年级全日制(即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的可申请硕博连读。根据《关于湖南大学2014 年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推荐、选拔。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2)现场确认

时间:2014年2月23日—24日。

验证:持硕士研究生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费:350元/人。

(三)复试

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

(四)录取

复试合格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如无异议者拟录取为硕博连读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五)学制

学制不低于3年。

三、直接攻博招生方式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4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申请专业为我校理、工类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

(二)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

2013年9月30日前申请人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后打印《申请意向表》,复试时同申请材料一起交报考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

申请材料包括:

(1)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直博)资格证明;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4)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资格初审

学院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参加复试。申请人可以在报名系统上查询申请状态,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3、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和材料评价。

复试时需进行体检,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4、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确认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博生)资格的同学到母校领取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到母校办理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

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yz.chsi.cn)

(2)网上报名(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确认

已经完成硕士生报名手续的学生须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并办理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日—31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2月23日—24日

验证:持本科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确认。

报名费:170元/人。

5、寄(送)报考登记表

在 11 月 30 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到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本校直博生通过学院统一送交)。

6、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7、学制

学制不低于5年。

四、学费与奖助

2014年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将继续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设立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对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资助面达到100%,同时设置助教、助研岗位提供给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各阶段,若学业表现突出还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科研能力特别优秀的,列入学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资助计划。通过这些举措大力提高研究生在校学习生活待遇,使研究生能够安心完成学业。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信息。

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最终以湖南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批文为准。

五、相关说明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报名。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属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同意,并持有加盖公章的《报考 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对口单位为西南民族大学。

6、建议考生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

有关我校博士生招生导师、报名考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请留意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现场确认期间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信息为准。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532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进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82)

第7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第一条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医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专门人才。

第二条 招生方式与招生指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分为普通招考与硕博连读2种方式。2016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24名(含硕博连读,均为学术学位),最终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本简章主要面向普通招考生源。

第三条 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第四条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位条件

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2015年获得硕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须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公示期三个月无异议,且已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及学位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专业限制条件。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临床医学的各二级学科(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2)、护理学(专业代码为101100)以及口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100302)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毕业专业或执业医师注册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

2.报考生物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0710),基础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4)以及药学(专业代码前4位为1007)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硕士学位为医学、理学或工学硕士学位。

跨专业报考考生须征得报考导师的审核同意。非临床学科考生报考临床学科专业,毕业后是否能够从事临床工作,将由卫生部门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决定

第五条 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逾期不能补报名。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本次报名无效。硕博连读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但不参加现场确认。不进行网上报名视为申请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7日,9:00-21:00。

2.网址:点击进入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

3.网报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学信网(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2)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填写学历信息时,教育形式选择“非学历教育”,最后学历填写“大学本科生”;

(3)七年制生源报名过程中本科毕业证书号码一项不能为空,必须填写。

(4)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最后学位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证书内容选择对应学位选项,应届硕士毕业生请确认本人将获学位领域,谨慎填写。

(5)报考类别:无工作单位,拟毕业后自主择业,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有工作单位,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报考类别一经确认,录取阶段不允许更改。

(6)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等,务请认真填写,且在2016年最终录取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负担。

(7)网报成功后必须牢记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时提供。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6年全国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月20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按报名号末四位区间划分,具体现场确认时间分配如下:

(1)0001-0400:1月20日;

(2)0401-0800:1月21日;

(3)0801-****:1月22日。

为了保证现场确认秩序,建议报考考生按照报名号所属确认日期进行现场确认。个别考生如有特殊原因,确认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1月20日-1月22日之间自行调整。

2.地点:研究生院B座教室。

3.所需提交材料:

⑴ 应届硕士毕业生

a)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b)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c)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e)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

f)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3份(其中2份推荐人必须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学科相关,推荐内容不少300字,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第3份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无字数限制,但是必须给出同意报考的意见)。

⑵ 往届硕士毕业生

a)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b)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c)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e) 硕士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f)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g)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3份(其中2份推荐人必须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学科相关,推荐内容不少300字,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第3份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无字数限制,但是必须给出同意报考的意见)。⑶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

a) 网报成功后系统打印的《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

b)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

c)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d) 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e) 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f) 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g)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h) 《中国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3份(其中2份推荐人必须为正高职称且与报考学科相关,推荐内容不少300字,推荐书必须由推荐人亲笔签字;第3份由拟报考导师填写,无字数限制,但是必须给出同意报考的意见)。

以上报名材料均需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将本人打印及复印具体材料按照所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现场审核完毕后当场返回。外地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本人亲自现场确认,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报名材料一并交予代办人进行现场确认,代办人需对现场确认结果负责。

4. 特别说明

应(往)届硕士毕业生如果登录学信网无法查询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进行学籍或学历的认证,最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如果登录学信网无法查询到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同时进行本科的学历认证及硕士的学位认证,最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提交我校。

第六条 初试

1.考试内容

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外国语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一试题。其中日、俄语为第一外语的考生须加试公共外语,相当于大学英语二级水平。专业基础课均为客观选择题。

专业课在复试过程中由各院系复试小组自行组织考核。专业课笔试成绩不计入初复试总成绩,但要求及格。

2.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考场安排

3月12日上午,8:30-11:30

外国语

详见准考证

3月12日下午,14:00-17:00

专业基础课

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与复试材料下载

请考生于3月7日-3月12日登录博士报名信息网站,下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遗失者,请自行上网重新下载。

4.成绩

我校将于4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专栏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登陆成绩查询界面进行查询。

第七条 复试

1.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是外国语合格,专业基础课及小语种英语加试及格(成绩要求达到60分),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排序总分(外国语成绩*0.7+专业基础课成绩*0.3),按照不低于院系专业科室招生指标150%的比例依序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

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及复试面试2部分。复试面试包括学术水平考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专业知识、专业外语及专业综合素质3部分,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25分,专业外语25分,专业综合素质50分。复试面试各单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位的及格水平,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 初复试总成绩

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总分*0.5+复试成绩*0.5,初复试总分要求达到60分,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第八条 录取

1. 录取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及德、智、体综合素质评价,依序择优录取。

2.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站并予以公示。学校在国家录取检查结束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被我校录取的所有博士考生,均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要求在学期间脱产在我校学习。

4.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中国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署名中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中国医科大学。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 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我校201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说明。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如学术学位要求发表SCI论文等),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方老师,姜老师

2.联系电话:024-31939465

3.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邮编110122

第8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9.2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三线单位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报名工作

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教委基〔〕78号文件。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3)栏目设置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3)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4)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

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荐生”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他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择校生”志愿,一经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而要求顺延录取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市、区(县)中招办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6.“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本市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推荐或自荐,由招生学校按计划自主录取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及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下同)预录取工作与填报《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四、考试工作

(一)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年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委基〔〕15号)为准。

凡参加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具体要求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

在借读初中的非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体育(体育与健身)

5月底前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5月23日

(星期六)

上午8:30—9:40

思想品德(开卷)(本市应届毕业生)

6月20日

(星期六)

上午8:30—10:10

语文

下午2:00—3:40

物理、化学

6月21日

(星期日)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下午2:00—3:40

数学

下午4:00—5:10

思想品德(开卷)

(往届毕、结业生,户籍返考生)

五、考务工作

(一)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二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分为三类:(1)提前录取志愿(含“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3)征求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批次

1.“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两部分,初中学校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二分之一的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仅招收推荐生。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其中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两类“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条件,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2)招生学校要成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并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分别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审核,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3)本市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学生推荐(自荐)工作。学校要制订学生推荐(自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产生推荐生人选。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具有年中考报考资格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其他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填写《年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自荐表》),经班主任签字后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校长同意后实行自荐。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连同《推荐表》和《自荐表》)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招考热线”网站(或)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可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招考热线”网站,按照推荐和自荐两种类别分别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推荐生还需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荐生可填写《年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4)“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行操作,经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守信。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推荐生预录取应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取消其推荐资格。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根据分区(县)招生计划的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后,考生可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将自荐生预录取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预录取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分别报市中招办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被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招生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6)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自荐生,由学生自荐并取得预录取资格后,将学校填报在志愿表统一录取批次的第一志愿,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招生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2.“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和自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的推荐或自荐资格;“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为高中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本市年中招监察有关规定处理。

(二)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

1.提前录取志愿

(1)“零志愿”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以及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实施“按区(县)投档、集中录取”的办法,其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

①各区(县)中招办按照统一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1),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

②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来自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招生方法,下同)。

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本区(县)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在籍且在读人数比例,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复旦附中、交大附中、华师大二附中、中学、上师大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②各区(县)和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所有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等),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须填写在“提前录取志愿”栏中的“名额分配”志愿)。

③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中职校艺术类专业、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的提前招生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另发)执行。

2.统一录取志愿

(1)统一录取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与其他普通高中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不含“公立转制学校”)在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2号)的规定执行。

经市教委批准年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送档录取。

(5)年本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仍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教委体〔2006〕3号)文件精神执行。

①经批准具有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投档顺序与统一录取学校批次相同,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②招收外区(县)体育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6)未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集中公示的文艺、体育特长生,各区(县)中招办不得投档,招生学校也不得录取。

3.征求志愿

(1)考生未被录取,可由区(县)中招办在征求考生志愿的基础上,统一投档。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中招办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专业)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

5.考生先进奖励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降分录取政策项目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委基〔〕13号)的规定执行,加分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示。

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清单见附件4),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七、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专业限制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和男女性别比例。

(三)在全市中招录取结束前后,各区(县)中招办不得向任何未经市教委批准、列入统一招生计划的学校和办学单位提供考生信息。

(四)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并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各区(县)中招办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末名有2人或以上学业文化考试成绩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个别特殊情况,由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严格执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七)继续坚持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市、区(县)中招办,以及各招生学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见附件2)中所规定的项目,向考生和社会适时公示。各区(县)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中招中考专题网站,加强招生工作信息网上公开力度。

(八)及时公开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录取的相关情况。各区(县)中招办要及时向考生公布本人的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不得在公布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时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

八、加强招生部门建设和升学指导

(一)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工作的特殊要求,配强、配齐中招办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人员。要根据招生工作信息化的要求,配置必需的电子办公设备和设施,积极落实考生电子档案采集、网上评卷和录取的信息化手段,以适应招生信息化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要求。

(二)要重视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了解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取向,增强升学指导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时性。各区(县)应加强对学校领导和毕业班教师进行招生政策、升学辅导的业务培训,做到上下政策一致、宣传口径一致、操作程序一致。

(三)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中招信息标准,区(县)中招办要统一按照“中招数据库系统”的要求处理各类招生数据,保证招生数据的统一、准确、迅速、安全。

第9篇: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范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制

三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应获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岁。

4、有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名日期

2012年8月25日至9月25日。请考生提前邮发个人简历并与研究生部或报考导师联系报考事宜。

五、报名地点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研究生部,外地考生可函报。

六、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时需向我院提交下列材料(可来邮件索取登记表、体检表、政审表、推荐书等电子模板):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与本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及硕士学位证书、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在报考时须提交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学生证(有注册学号页)复印件;

(4)近期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有效);

(5)政治审查表。

2、缴纳报名费200元整,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时间

2012年10月底或1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试地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