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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保健员培训的实施过程:(1)课堂上体验学习课上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规律,通过创造情境和机会,利用头脑风暴、小组讨论、逆向思维、情景剧等学习方法,呈现或再现、还原教学内容.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去学习,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主动的参与到学习中来.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而教师只做学生学习方向的引导者.(2)课后实践活动法制与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大学生到监狱参观,在亲身体验中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加强对大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有效降低大学生违法犯罪机率.法制教育还可以帮助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维模式,确定正确的价值取向,生活、学习以及为人处世多从法律角度考虑,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逐步培养独立的理性思维,促进自身各方面更好地发展.道德与心理健康教育.带领大学生到国际SOS村、养老院和孤儿院等慈善机构做志愿者服务.使大学生更多接触社会,使其产生归属感———“助人自助”.同时在实践中受到磨砺和锻炼,增强人际沟通能力,提高社交技巧,不知不觉地加强对社区、对社会的了解.职业技能培养与心理健康教育.与企业合作,让学生到企业中参观、实习,培养大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帮助大学生了解职业与行业的同时,确认自己的优点与不足,对自己进行正确的定位,进而为自己做出合理的职业规划.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一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班级保健员培训的实效性,本文以班级心理保健员为实验对象做出相关的研究.研究假设:参加心理保健员与没参加心理保健员的学生在学习倦怠感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心理保健员的培训运用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模式中的体验式教学,而非保健员则没有进行相关的培训教学.假设结果为:心理保健员的学习倦怠感水平显著低于非保健员.
2方法
2.1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班级心理保健员320名,其中160人作为实验组,另外160人作为对照组.对实验组班级心理保健员进行5天的集中培训后跟踪6个月再次回炉进行衔接训练.培训前对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实验前测得到有效问卷实验组148份,对照组141份;培训后再次对实验组与对照组进行问卷测试,收回有效问卷实验组152份,对照组143份.
2.2研究工具
使用连榕等编制的大学生学习倦怠量表,该量表共20个条目.其中情绪低落8个条目、行为不当6个条目、成就感低6个条目.该量表为五级评定量表,其中反向题反向计分.被试得分越高说明他的学习倦怠感越高.采用campbell等人于1971年编制的幸福感指数量表,该量表由8个项目组成.每个条目都从不同的角度描述了情感的内涵.被试根据个人的感受程度对每个条目做出等级判别.
2.3研究方法
所得所有问卷数据均使用SPSS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实验前测结果
实验前对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测试结果进行T检验分析,结果如表1表1结果显示,对照组与实验组在两个量表各个因子上的得分无显著性的差异.表明对照组与实验组在情绪低落、行为不当、成就感低、学习倦怠和幸福感指数水平上并未统计学差异,如果培训后产生了差异,可以认为是由实验产生的结果.
3.2实验后测结果
实验后对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测试结果进行T检验分析,结果如表2表2表明:实验后对照组与实验组在学习倦怠感与幸福感指数各个因子上的得分均产生了显著性的差异.这说明班级心理保健员的培训对于降低保健员的学习倦怠感,提升其幸福感有显著作用.
4讨论与分析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学习理论指导下的,为实现特定的培育目标,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各要素之间稳定的关系和活动进程的结构形式。课程体系设置形式、课程体系实施形式、学生素质教育形式、教育资源平台与教学载体建设形式等构成其内涵。高职教育重在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其人才培养模式特色必然体现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而目前我国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欠成熟。我院体育保健专业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需求,在“系(体育保健与康复系)、所(学院医务所)一体”运行机制下,创新性的提出“系所一体、学工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此作为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与切入点。
通过专业建设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探索体育保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其目的是引导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和方法手段改革,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建设和发展。为区域和社会经济提供紧缺的体育保健康复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2 体育保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确立
2.1 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欠成熟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尚处于不断探索与改进之中。尽管从多个角度对“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方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初步形成了“订单”式、“双证”融通式、工学交替、“教学做一体化”等一些特色较鲜明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欠成熟。西方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如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英国的“三明治”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加拿大的CBE模式等较为成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国内体育高职院校设置体育保健专业的时间较短,基本处于探索和实践阶段,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因此,我院体育保健专业在设立和运行过程中,基于学院的办学定位及专业办学目标,创新性的提出“系所一体、学工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2.2 与行业合作,确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2.1 “系、所”深度融合,形成“系所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
根据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思想,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在专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行业合作,整合优化保健与康复系、学院医务所双方人力资源、场所资源和设备资源,深度融合,创新“系所一体”的运行机制。按照以“育人为重,医疗保健并举”的原则,对现有管理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创新。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明确领导职责及各部门的责权利,分工合作。做到学历教育、医疗保健一体化,使学生在随队康复保健的真实环境中培养成长。
对现有的专业教师与医务人员、教学场所与医疗场所、教学设备与医疗设备、学历教育与对外服务进行优化整合,完善“系所一体”的相关制度及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行业专家的指导作用及专业教师的主体作用,推进与体育保健、推拿按摩、康复治疗、健身指导等行业机构的合作,完善共建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师资培养等相关制度,提升专业的建设水平。
2.2.2 确立“系所一体、学工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系所一体”的管理运行机制,结合专业调研,确立“系所一体、学工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适应体育产业转型升级和保健康复行业技术创新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掌握体育保健康复的基本知识,具备运动保健按摩与中医传统疗法、康复理疗、运动疗法等专业技能及健身指导能力,面向各级运动队、各类医疗康复机构、社会保健部门、体育俱乐部、体育健身及运动休闲会所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体育保健、康复理疗及健身指导工作的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
遵循“育人为重点、能力为核心”原则,整合“系、所”优势资源,利用真实环境,以真实项目为主导,分阶段分层次,采取学习与真实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突出职业岗位能力培养,着力培养发展型技术技能体育保健康复人才。人才培养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在第一学年,学生在校内专业基础实训中心及综合技能实训室(即场馆保健治疗室)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与单一技能实训(下队服务)相结合,培养职业基础能力。要求学生在掌握单一技能的方法后,每周1次(1学时/次)下运动队服务,为运动员保健按摩。
第二阶段:在第二学年,学生在校内综合技能实训中心进行专业知识学习与综合技能实训(下队服务)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和拓展能力。要求学生每周2次(2学时/次)下运动队服务,为运动员进行保健治疗。
第三阶段:在第三学年,学生进入校内和/或校外的实训基地进行职业技能学习与顶岗工作相结合,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能力和职业综合能力,获得相关学历及职业资格证书,满足就业要求。(见图1)
3 体育保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
3.1 教学与实训一体,构建实践课程体系
以“系所一体、学工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指导,融教学与实训为一体,与行业合作构建实践课程体系。针对目前部分高职院校课程体系设置仍属于普通高校的“传统专科型”或“本科压缩型”,课程设置过“泛”而不够“专”,突出表现在重理论轻实践,重基础轻技能,重知识轻应用,不能真正体现高职教育特色的情况,我们探索构建实践课程体系。同时,面对缺乏理实一体化的教材和实训指导教材,教材内容陈旧,缺乏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教材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缺乏衔接等系列问题,加强与行业合作,力争编写相关教材。
体育保健专业以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为本位,与行业紧密合作,融合职业资格标准,以《运动解剖生理》、《中医学基础》、《运动康复推拿》、《运动疗法》、《物理因子治疗》专业5门课程建设为核心,以岗位能力课程为重点,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制定课程体系及课程标准。整合课程理论与实践教学资源,加强教学内容与工作实践的结合,力争实践课程体系的三个统一。一是课程体系与岗位工作任务相统一,以运动队康复治疗师和休闲会所推拿按摩师的职业岗位为依据,融入职业资格标准,确立以培养学生具有中级按摩师的知识、技能、创新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的课程体系,引导学生向高级按摩师、物理治疗师发展的培养目标。二是教学内容与岗位技能相统一,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岗位技能为依据,整合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满足岗位技能学习的需要。以技能学习项目带学习任务,实行小班现场教学,小组实训,融“教、学、做”一体化。三是教学场地与实训场地相统一,实施实践教学法,把教学场地与实训场地统一起来,注重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了大量可以学习和训练的资源,使学生综合素质获得全面提高。
3.2 学工结合,实施一体化教学
高职教育的目的就是紧密结合行业产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这就要求高职学生能够融学习与就业一体,将学习目标与毕业时的就业目标要求相结合。要实现上述目标,满足学生自身职业发展和社会对学生就业需求,就要求进行高职教学方法改革,实施项目化教学,将学习与工作融为一体,并加强教学过程的考核,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体育保健专业以休闲会所保健按摩师和医疗机构康复治疗技士(师)的工作岗位能力需求为依据,融入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不断深化教学方法改革,使学生的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利用现有校内外较为完善的实训条件,针对学生的工作岗位,以运动康复推拿、理疗技术、运动疗法等核心课程的具体操过程为内容,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基地,采用项目导向模式,实施“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3.3 系所一体,共建校内实训基地
体育保健专业依托“系所一体”运行机制,专业与行业紧密合作,共建校内服务性实训基地。校内服务性实训基地的建设,不但有助于学校充分利用行业的人力、设备、技术等资源优势,降低办学成本,而且提高了教师的“双师”素质,有助于更好地解决教学资源匮乏、教师“闭门造车”、“照本宣科”等问题。
体育保健专业根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分层次、分功能、有重点的建设校内服务性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本着能够保证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岗位专项能力训练的目标进行建设,满足专业理论和实训课“教、学、做”一体化教学需要,形成具有教学、培训、服务社会及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开放型的实训基地。
目前本专业在校内建有“2+1”(两个中心、一个医院)实训基地。包括专业基础实训中心(建有1个解剖生理实训室和1个运动康复推拿实训室)、综合技能实训中心(6个场馆保健康复综合实训室)、体育康复医院(下设运动创伤科、按摩康复科、针灸理疗科等)。借助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通过购置仪器设备,增加实训工位数,提升教师能力,逐步完善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满足教学、实训、培训及为社会提供体育保健康复服务需要。
3.4 校企合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措施
论文关键词:培养模式,工学结合,金融
一、金融保险专业高职毕业生主要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近几年,我国金融保险业飞速发展,人才需求呈现规模扩大、业务能力综合要求高、人才需求逐渐理性等特征[1],这给高职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一方面,大量新设机构使得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才等高端人才炙手可热;另一方面,随着业务网络的扩展,对基层一线岗位人员的需求增多,如银行业的柜员、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业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内勤人员等需求巨大。通过对青岛市金融机构走访调查,得出适合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有综合柜员、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具体见下表:
表1:金融保险专业职业岗位及能力要求
职业岗位
职业能力要求
金融岗位通用能力
金融机构综合柜员
金融综合柜台基本业务操作能力、常见证件、票据识别能力、综合柜台业务的管理能力、柜员业务风险防范的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法律运用能力、自我推销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团队协作市场能力、竞争意识、应变能力
金融机构大堂经理
了解客户能力、接触客户技巧、金融业务的甄选能力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
金融产品识别、说明合同条款、接触客户技巧、甄别危险客户能力、签单能力、确定价格能力、维持合同效力、激励能力
金融机构营销人员
自我推销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创造能力、策划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理财规划能力、市场竞争意识
二、适于高职金融保险专业的“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构建
(一)、 “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
金融业有很严格的从业准入限制,在金融机构从事业务必须要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而事实上学生在全面学习专业知识前,很难获取资格证书,这一现实情况使得金融保险专业学生“工学结合”的开展很难在金融机构真实岗位上进行。为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职业能力,金融保险专业应以实践教学、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作为“工学结合”落脚点开展“321形式的工学结合”。“3”指在专业教学初始阶段的前三学期可以安排学生进入金融机构参观机构内部设置、观摩金融业务展业流程,完成专业认知实习;“2”指在第四学期到第五学期安排学生模拟实训,通过模拟操作,熟悉金融企业基本业务的操作流程,具备从事综合柜台业务、保险规划产品组合、理财规划、营销策划的基本能力,同时完成职业资格能力考试,获取相关机构从业资格证;“1”指在第六学期依据学生就业意向,组织学生进入金融机构从事一线市场业务,开展顶岗实习。在顶岗实习前,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安排将适于在金融企业进行的教学内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校内模拟实训室内完成,同时第四学期后可以组织获取了从业资格证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入金融机构部门进行业务岗位的操作练习,实现专业课程教学的 “工学结合”。
(二)、“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目标岗位职业能力的实现过程
“321”结构的 “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以课程形式多样的实践性教学、课程岗位模拟实习、顶岗实习三种实践性教学方式为基础,各阶段的实训环节是学生形成职业岗位能力的前提条件。专业理论课程是岗位职业能力实现的理论基础,理论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是岗位能力要求的基本认知,主要目的是实现学生对基本职业岗位的工作任务的认知。模拟实习是职业岗位的演练。由于金融行业业务是围绕货币资金展开的,学生很难进入金融机构边干边学,所以对众多的职业岗位我们采取模拟实习的方式进行。模拟实习是实践的桥梁,既是理论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延伸又是顶岗实习的基础,通过角色模拟、机构模拟、业务流程模拟、金融工具投资模拟等模拟操作环节,使学生掌握业务操作的基本流程与技巧。顶岗实习是学生毕业前目标岗位工作的一次大实践,是各种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与提高阶段,通过在金融机构工作岗位上的实际操作,掌握各项业务的操作方法。该培养模式下职业技能实现途径见图1。
图1:“321形式的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下职业岗位能力的实现图
三、“321”结构培养模式运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重视学生职业拓展能力
金融保险公司在招聘时最注重的是金融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其次是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再次是专业知识 [2]。这种人才需求层次要求在人才培养时注意学生综合素质、实际能力的培养。在以实现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教学过程中不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活动均需摆脱以老师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通过各类实训环节让学生自己去验证知识,整个教学大部分时间由学生自己完成,最终实现学生能力的提升;其次需要广泛开展普及面较广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如:投资社团、技能比赛、辩论赛、演讲比赛、金融产品解说、产品团队推介会等。再次,广泛开设选修课,如市场营销、商务谈判、金融礼仪、财经法规等课程,通过课程设置实现知识与经验的积累,帮助能力的提高。
(二)、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实训平台
学生职业能力的实现依托大量职业活动,不论是广泛使用的“项目教学”法,还是“依托工作过程”的教学方式均是以多层次的实践教学条件为基础的。专业发展过程中,必须依托当地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符合专业教学内容和特点多层次实训平台。首先整合校内资源,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大量建立“教、学、练”一体化教室,将学习场所由单一的教室转入多功能教室;其次要对通过各种运载工具模型、金融保险设施沙盘、大型挂图等,让学生通过实务模型了解部分金融保险设施、设备的结构和原理[4]。再次,依托当地金融行业,通过建立实训基地的方式,加强企业融合,形成“专业服务产业”、“校企联合办学”的专业发展模式。
(三)、强化职业证书考核,实现与目标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
随着金融业改革的深化,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均要求“持证上岗”,在与大量金融企业合作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也采用“持证上岗”的管理方式,这意味着在第六学期全面开展顶岗实习教学环节前,学生必须通过目标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这一目标为的实现除了课程设置做好知识准备外,还需要为学生营造职场氛围,保证考证信息的通畅,督促学生及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文献:
[1]刘梁炜,金融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需求特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年第11期.
[2]蔡幸,高培旺地方高校金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质量调查报告[J],市场论坛,2008,11:83.
[3] 黄振山,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项目教学”启示,学习与借鉴[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关键词:索赔方法程序报告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the project itself causes an extension, increased costs and require owners to compensation methods, procedures, etc.
Keywords: claims, methods, procedures, report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索赔是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业主提出来的索赔处理起来比较方便,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施工单位的索赔处理起来则比较困难。通常情况下,索赔指的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
一、索赔的分类
1、按合同类型分: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
2、按索赔要求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3、按干扰事件分:工期延期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物价上涨、法令变化、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等)
4、按索赔起因分:业主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的索赔;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二、工程施工索赔的因素
1、可能发生的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包括: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因素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延误的索赔;因施工中断、工效降低提出来的索赔;因工程终止、放弃提出的索赔。
2、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提出来的工期索赔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延误的合同工责任,使自己不支付、少支付或尽可能的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工期延长、延误造成的费用缺失的索赔。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工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的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材料,找出工期延长及拖延的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3、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是以补偿实际缺失为原则,包括直接、间接缺失。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缺失及缺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的证明,在提交的索赔报告中应出具这些证明,没有证据,索赔不可能实现。
三、索赔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面遭受缺失,同时也不得因索赔事件面获得额外的利益。
索赔计算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总费用法。计算出索赔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额。2)修正的总费用法。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对某些方面作出调整相应的修正。3)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项目费用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四、索赔的程序和要求
1、索赔程序
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调查干扰事件,寻找索赔理由和证据,计算索赔额,起草索赔报告,通过谈判、调解和仲裁,解决索赔争议。施工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向业主提交书面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书面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补偿的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予以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及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下一步 要求,视为索赔已被认可;5)当该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相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索赔证据
证据是文件的组成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
1)证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法律证明效力
2)证据的种类: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往来文件、签证、更改通知单等;各种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表;施工现场工程文件;工程照片;气象资料;工地交接班记录;建造材料设备采购订货运输使用情况记录等;市场行情记录;会计核算资料;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总论部分。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描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名单;根据部分:主要功能说明自己具有索赔的权利,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计算部分:以具体的计算过程、计算方法,说明应得到的补偿或工期延长;证据部分:包括该项事件所涉及到的一切证据和对这些证据的说明。
【摘要】建设项目管理中,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通过索赔力求使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项目管理;工程索赔;工期;最终成本
建筑市场的国际化对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需要我们去研究学习、适应国际惯例。若不了解或不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项目管理,将影响我们在项目管理领域甚至整个建筑业领域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索赔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一项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
1.索赔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商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为“反索赔”。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也是一种合法的维护权益的行为,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也是应该得到社会支持、肯定和提倡的。健康地开展施工索赔,有助于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没有索赔管理条例、法规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使自己在各种难以预料情况下受到的损失能得到补偿,必然在投标报价中包含这些风险的费用。如果承包商可以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的损失得到补偿,投标报价中就可做到减少风险费用,业主也就可以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再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施工索赔能使建筑企业增强合同意识,强化项目管理,提高企业素质,搞好工程建设。对学习、掌握国外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发展我国的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增加外汇收入,都是十分必要的。对国民经济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
2.承发包双方都要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承发包双方来说,如果在索赔和处理索赔中占据有利的位置,必须依法实施工程索赔。相对于某一特定的事件的索赔,没有预定的统一标准。索赔的成功受该事件的合同背景、双方的工程管理水平、承包商的索赔业务能力、索赔策略和经验、公关能力,尤其是法律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都决定了索赔水平的高低。要想取得索赔成功,必须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地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的一切行为。任何索赔事件的成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具有正当的索赔理由。索赔必须有理有据,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完善。工程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注意在实际工作中收集和积累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工程索赔依据包括: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各种变更、签证、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3)施工计划、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工作日志、备忘录,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4)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雨雪等。
(5)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6)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工程会计。
3.工程索赔程序和操作步骤当索赔事件发生以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事件。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一般规定的时限为28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建筑业企业应得到由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建筑业企业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阶段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建筑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如由于实际地质情况与预先变化较大,地基处理费用及工期增加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建筑业企业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索赔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二是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三是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四是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起工程师(或业主)的注意。
(2)证据资料。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具有强有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重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这些证据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及时,与干扰事件关联,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3)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的一份要求业主给予一定经济(费用)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报告,承包商应该在索赔事件对工程产生的影响结束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工程师(或业主)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编写索赔报告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一种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另一种是业主或其人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二是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三是要证明客观事物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说明索赔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业主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性联系。其次是索赔报告必须准确。其中包括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措辞要婉转和恰当。第三是索赔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便于对方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阅读和了解,注意对索赔报告形式和内容的安排也是很有必要的。索赔报告编写完毕后,应及时提交给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索赔报告提交后,承包商不能被动等待,应隔一定的时间主动向对方了解索赔处理的情况,因业主(或工程师)通过对报告的仔细阅读审查,会对不合理的索赔进行反驳或提疑问,这时承包商应根据所提出问题进一步作资料方面的准备,或提供补充资料,尽量为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帮助、支持和合作。
4.索赔的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Abstract: In terms of construction unit, construction claims refers to actual loss caused in the case of non-self fault, and put in compensation requirement to owner. The procedure includes: putting in a claim, submitting claims report, negotiations and consultations, judicial mediation and arbitration or prosecution. In this paper, commonly used procedure for claims was described in construction, combing with actual situation.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construction claims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3-0088-01
0 引言
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可能发生索赔。但发生索赔最集中、处理难度最复杂的情况发生在施工阶段,因此,我们通常说的工程建设索赔主要是指工程施工的索赔。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没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妨碍了自己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当发生合同中规定的风险事件后,结果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受损方通常会提出索赔要求。显然,索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各自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实际上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责任再分配。
1 施工索赔的程序
1.1 提出索赔要求 按合同要求,从施工单位的角度出发,对非自身原因出现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变化或其他费用增加,导致工程拖期和成本增加时,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在索赔事项出现后,施工单位可以先口头提出索赔意向,并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写出书面材料正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以表明索赔意向。施工单位应在索赔事件产生影响的28天内,递交一份最终的索赔报告。
1.2 报送索赔报告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报送索赔报告及其证据资料及索赔费用预算,证据资料应尽可能详尽有力,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表明索赔标的。即要写明进行工期索赔或费用索赔及其具体数额。②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及施工单位采取的补救措施。③列出该项索赔所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以证明自己提出索赔要求的合法性。④证据材料(附件)。
证据材料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完整,索赔难以顺利进行。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累积工作,建立完善的资料记录制度,认真系统地积累施工进度、质量以及财务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方面的资料主要有:图纸会审中做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施工日志;业主、监理、设计和地方政府来文、信函以及向以上各单位递交的报告和信函,准确记录收发时间;气象资料;工程变更通知;会议纪要;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过程现场照片;施工进度;各种检查证和验收报告;现场签证;技术鉴定报告;市场价格;材料和设备采购、运输凭证;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不可预见不可抗力因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超出合同规定时限,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返工造成的工程增加都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1.3 索赔谈判 索赔一般都在谈判桌上最终解决,索赔谈判是双方面对面的较量,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一切索赔的计划和策略都是在谈判桌上体检和接受检验,因此,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谈判的可能过程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估计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什么问题,采取什么行动,我方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既要据理力争,坚持原则,又要适当让步,机动灵活。
2 索赔的技巧
索赔的技巧是为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目标服务的,因此在确定了索赔的战略目标之后,索赔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它是索赔的策略的具体体现。索赔技巧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有以下几点。
2.1 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到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勘察施工现场,探索有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
2.2 商签好合同协议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应以“谈判纪要 ”的形式写出,作出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如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承包商就很难有索赔的机会。
2.3 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2.4 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送出“索赔通知书”,否则,过期无效。
2.5 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送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的起推敲。
2.6 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支付。一揽子索赔,问题复杂,金额大,不易解决。
2.7 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索赔争端是难免的,如果遇到争端不能理智协商讨论问题,使一些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承包商尤其要头脑清醒,防止对立情绪,力争友好解决索赔争端。
2.8 注意同监理工程师搞好关系 监理工程师是处理解决索赔问题的公正的第三方,注意同工程师搞好关系,争取工程师的公正裁决,竭力避免仲裁或诉讼。
3 结束语
总之,施工索赔时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首先要懂得索赔程序,在我们实际施工中每一项有理有据的索赔如果能按照合理、正确的程序去办理,那么索赔取得成功的机率会大大提高。
参考文献:
[1]安春德.提高工程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08).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索赔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laims management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offer reference to colleagu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Claim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业主向承包商索赔
(1)索赔理由。承包商的违约行为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种:
1)没有如约递交履约保函;2)没有按合同中的规定保险;3)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延误工期;4)质量缺陷;5)对承包商使用不合格材料;6)承包商所设计图纸的设计责任;7)承包商破产或严重违约不得不终止合同;8)其他一些原因。
(2)索赔处理方式
一般索赔可采取下列几种方法补偿业主损失。1)应付给承包商的中期进度付款内扣除;2)从滞留金内扣除;3)从履约保函内扣除或没收履约保函;4)如果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给业主带来了即使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也不足以补偿的损失,还可以扣留承包商在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等财产作为补偿,或者按法律规定作为承包商的一种债务而要求赔偿。
二、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1)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
1)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合同是在投标后通过双方协商修改最后确定的,
如果修改时已将投标前后承包商与业主或招标委员会的来往函件澄清后写入合同补
遗文件并签字。如果忽略了这个声明,当信件内容与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容易
引起双方争执而导致索赔。
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2)因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的经济损失该向保险公司索赔。除此之外,
承包商还有权向业主要求顺延工期,也就是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3)设计图纸或工作量表中的错误引起索赔
交给承包商的标书中,图纸或工作量表有时难免会出现错误,如果由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使费用增加或工期延长,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这种错误包括:1)设计图纸与工作量表中的要求不符;2)现场条件与设计图纸要求相差较大,大幅度地增加了工作量;3)纯粹的工作量错误。即使是固定总价式合同,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出入,影响到整个施工计划,承包商也应获得补偿。
(4)业主应负的责任引起索赔
1)拖延提供施工场地;2)拖延支付应付款;3)指定分包商违约;4)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引起的损失;5)业主要求赶工。
三、索赔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
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事件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
(5)阶段性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6)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正式文件;2)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3)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4)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5)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四、索赔的证据与依据
(1)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索赔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2)索赔证据必须符合特定条件;3)索赔证据必须是索赔事件发生时的书面文件。
(2)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2)双方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五、对索赔的一些经验总结
(1)首先要明确索赔是双向的。必须清楚认识索赔概念,很多项目管理人认为只有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没有考虑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或者没有考虑对方的反索赔。
(2)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企业由于受我国传统工程管理模式的影响,顾虑与业主、监理方面的关系问题,没有认真对待索赔。
(3)项目管理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没有深刻认识索赔管理及程序,导致无法把握索赔及其结果,造成事件存在、索赔流产。
(4)项目管理人对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相关及其往来的文件理解不够深刻,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无法判断而没有索赔。
【关键词】施工索赔;合同;实施策略;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claims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the important means to get reasonable compensation,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their legal interests the. This paper superficially discusses the causes of construction claims and the claim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laims;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strategies;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前言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过失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 施工索赔原因
施工索赔要做到合理合法,索赔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的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 这些不利的条件和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 导致了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2)施工临时中断和功效降低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和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 特别是根据业主和工程师不合理的指令造成了功效的大幅度降低, 从而导致费用支出增加,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3)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或延误, 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非承包商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非承包商、非业主的原因,如战争、罢工、异常恶劣气候等;二是业主原因, 如场地条件变更、建设文件缺陷、图纸有误等。
(4)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由于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 承包商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其数额是承包商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 以及各项管理费用、保险费、贷款利息的支出, 并有权要求赔偿其盈利损失。
(5)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 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 甚至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 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 承包商的利润受到严重影响, 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6)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7)因合同条款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的索赔。在合同签订中, 对合同条款审查不认真, 有的措辞不够严谨, 各处含义不一致, 也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
3.施工索赔程序
(1)索赔资料的收集。承包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相应的文件,确定额外的费用和工期。成功的索赔者必须以事件和文件为依据、记录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影响工期费用的事件,并以记录为依据来跟踪索赔的影响费用。为了了解并记录索赔事件(包括给业主的通知),有经验的承包商往往跟踪索赔事件的履行时间和费用,承包商通过及时通知和处理的文件来保护他索赔的权利。
(2)按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合同中规定了提出索赔的程序及时间要求,承包商一定要及时地提交有关报告,如果承包商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出示书面索赔通知,可能会导致失败。因此,承包商必须意识到及时准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文件证明对索赔成功的重要性。施工索赔提出的时效性具体表现:
①事件发生后28天内, 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日给予答复, 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 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⑤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 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 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4.施工索赔管理
(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2)施工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施工企业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施工索赔实施策略
施工索赔并不是主张就能够得到,还需讲究一定策略:
(1)索赔机会把握。索赔是合同执行方为保护自己并获取利益的手段,只有索赔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索赔意识,善于研究合同文件、捕捉索赔机会,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己方利益,任何方提出索赔应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及合理性等标准。
(2)索赔时间要真实、证据确凿。索赔针对的事实必须实事求是, 有确凿的证据, 令对方无可推却和辩驳。对事件叙述要清楚明确, 避免使用“ 可能” 、“也许”等估计猜测性语言, 从而造成索赔说服力不强。
(3)计算的索赔值要合理、准确。要将计算的依据、方法、结果详细说明列出, 这样易于被对方接受, 减少争议和纠纷。
(4)分析要清楚。一般索赔所针对的事件都是由于非承包商责任而引起的, 因此在索赔报告中必须明确对方负全部责任, 而不可用含糊的语言, 这样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 使索赔失败。
(5)在索赔报告中, 要强调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发性,说明承包商对此不可能有准备, 也无法预防, 并且承包商为了避免和减轻该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各种措施, 从而使索赔理由更加充分, 更容易被对方接受。
(6)叙述由于干扰事件的影响, 使承包的工程施工受到严重的干扰并为此增加了支出, 拖延了工期, 表明干扰事件与索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7)索赔报告书写用语应尽量婉转, 避免使用强硬、不客气的语言, 否则会给索赔带来不利的影响。
(8)加强信息交流, 注重相互沟通, 尽早让业主介入索赔事件。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一旦预见索赔发生,应通知业主、监理和设计人员, 主动邀请他们到现场了解实际情况, 这对索赔基础资料的认可和项目的审批有利。
(9)施工企业应尽量减少对业主的索赔。在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下, 大部分业主都对索赔十分敏感, 不愿意接受任何理由的索赔, 他们要抓政绩就要努力减少索赔,所以施工单位对待索赔要讲究方式方法, 能够通过变更解决的尽量不要去索赔, 实在不能解决的, 可以将索赔费用改为费用补偿的形式上报业主, 这样能顾及业主的面子, 从而相对更容易追回应得的费用。
(10)目前由政府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都要经过国家各级审计部门的审计把关。因此, 施工企业的索赔资料要齐全,手续要完备,要经得起推敲, 经得起审计, 这样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2.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纪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证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3.索赔原则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4.索赔程序
4.1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4.2索赔工作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判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4.3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
(1)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2)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3)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4)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5)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6)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
(8)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长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
4.记录
(1)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超级秘书网
(2)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4.5阶段性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2)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
4.6最终索赔报告
(1)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2)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
5.索赔管理
(1)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为完整、真实地反映索赔情况必须认真、严格地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和档案。
(2)索赔台帐必须反映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程度与结果,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的时间,索赔结束的时间,索赔申请的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或业主审批的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项索赔事件均应及时登记,装订成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作为工程完工后工程竣工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