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精选(九篇)

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

第1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托,不能降低要求,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任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要按照的规定,严格履行一定的手续。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所在党小组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有困难也可请人,这是预备党员转正的第一道手续。

转正申请的内容一般分为三个方面:第一,简况,说明自己何时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何时预备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第二,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这是最重要的部分,要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进步提高,对照党员标准尚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如果在预备期中发生了应当向党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这部分向党说清楚。第三,努力方向,根据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还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之处,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要针对自己的问题,提得切实可行,切忌笼而统之。同时还要说明自己对待能否转正的态度。申请报告的内容要实事求是。

2.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要及时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并将讨论意见提供给党支部。

3.对于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不仅要听取所在党小组和党内同志的意见,而且还要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报告,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以及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分析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要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凡是认真履行了党员义务、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首先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转正申请;其次,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其能否按期转正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和审查情况,提出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最后,在支部大会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通过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因故没有到会而事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的党员,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除丧失活动能力者外,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除此以外,两名介绍人作为党组织委派的培养联系人都应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并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照常讨论,如果两名培养联系人都不能出席应改期讨论。

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需要党组织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审批。

6.按照规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而直接由上级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是违章规定的。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日期后,应及时通知本人返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同时,预备党员也应认真地汇报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第2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部队党员入党宣誓流程范文一

1、开始

①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

②全体人员起立,高唱(国际歌)。

2、致词

党组织负责人发表简短祝词,祝贺党组织充实了新鲜血液和祝新党员的进步。

3、宣誓

①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 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4、讲话

①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②老党员代表讲话;

③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 ④散会。

(五)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申请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③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报告。(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讨论

①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②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审查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

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讨论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

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④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⑤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审批

①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 ②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6、善后工作

①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②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部队党员入党宣誓流程范文二

1.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

2.宣誓人也可以半侧面朝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3.领誓人应站在宣誓的预备党员一侧,与宣誓人持一样姿势,面向党旗。

4.宣誓开始后,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预备党员齐声跟读,声音要宏亮、激昂。

5.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这时宣誓的预备党员依次各报自己的姓名。

部队党员入党宣誓流程范文三

1、开始

①宣誓人排队站在台前;

②全体人员起立,高唱(国际歌)。

2、致词

党组织负责人发表简短祝词,祝贺党组织充实了新鲜血液和祝新党员的进步。

3、宣誓

①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②宣誓人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握拳宣誓;

③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

④领誓人读完誓词说宣誓人后,宣誓人分别报自己的姓名。

4、讲话

①新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②老党员代表讲话;

③党组织负责人讲话,对新党员提出希望,对党组织建设提出要求; ④散会。

(五)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申请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①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③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报告。(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讨论

①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②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审查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讨论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④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⑤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审批

①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

②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6、善后工作

①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②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一、预先准备:

1、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和参加人;

2、准备会场;

3、通知参加人员;

4、报告上级党委请其派人指导。

二、召开宣誓大会(程序):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宣誓大会开始;

第二项:唱或奏《国歌》;

第三项:致开会词;

第四项:举行宣誓:

1、宣布领誓人、宣誓人、监誓人名单;

2、领誓人、宣誓人、监誓人上台;

3、领誓人、宣誓人面向党旗,向党旗致敬。监誓人面向宣誓人;

4、宣誓人举右拳,准备宣誓;

5、领誓人领读誓词,后按领誓人、宣誓人(逐一)、监誓人顺序念出姓名;

6、宣誓结束。

第五项:新党员代表讲话;

第六项:老党员代表讲话;

第七项:党总支书记(或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第八项: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第3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县委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县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 1 『 2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4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人员,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及工作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组织(支部、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或党支部)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的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要求是:要求预备党员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参加党委、党支部组织的学习培训,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是我们党的传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的一项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体现出入党的庄严性、严肃性。通过举行入党宣誓,使入党的同志增强党性观念,充分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表明他们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入党的同志要终生牢记自己的誓言,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在实践中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预备期将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及时地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对于一个预备党员来说,是郑重向党表明愿意承担一名正式党员必须承担的义务,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贡献自己的一切。同时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进行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内容。预备党员转正要经过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等过程。

在履行转正手续的过程中,申请转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预备期满前,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书。二是书面转正申请书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半点虚伪和强迫,务必作到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时,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并不是一定可以顺利转正,有可能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按期转正,具备党员条件者,按期转正,按期转正的党员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二是延长预备期,对于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应继续加强学习和参加党校培训。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不具备党员条件者,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基层党委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5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第6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一)制度

“三会”指的是: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

1.支部大会(全体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的会期: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的次数。

(2)支部大会的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措施;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党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党支部季度工作小结、布置工作;对支部工作规划、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由支部委员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出席人数未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不得通过决议。决议经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5)会后,要由支部书记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的情况。关于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和对党员劝退或除名的决定,要及时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和每个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委员会(支委会)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至三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专断。支部委员会有权审议、监督支部书记工作。

(5)支部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主要问题: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照规定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经常性工作,研究讨论本支部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便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出要求。研究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以及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对党员的奖励和违纪党员的处分等。

(6)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方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能够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如卫生院、国税所)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如有个别问题不宜在支部大会上讨论,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

(8)必要时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或其他党员列席,听取他们意见。但在决定时,被扩大参加会议的同志无表决权。支委扩大会支委必须超过半数才能召开。

(9)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10)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的决议的贯彻执行。

(2)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村上一般以村民小组划分,教育办以各小学划分。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和党员居住集中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如中学、卫生院和国税所不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4)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工作、学习计划以及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报、党刊、科学文化知识及其它有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团结带领本小组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党员、群众的

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4.党课

(1)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党课以为基本教材,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联系本单位党员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修养、党风党纪及理想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形势任务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方面教育,也可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等课程。

(2)党支部要认真制订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每次授课的时间、内容、形式、教员。

(3)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参加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课一般由支部书记、支委讲授,也可由优秀党员或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讲党课。

(4)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运用电影、电视、录像、录音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育。

(5)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建联系点讲授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不设支委会的支部除外)

支委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

1.会前准备。①根据上级的要求和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确定议题;②指派有关部门或人员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③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思想;④将会议确切时间通知与会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⑤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会议准备。①准备学习资料;②准备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或缺席人,中心议题,每个成员的发言、记录人姓名和职务。

3.学习文件通报情况。①围绕民主生活会议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与会人员的认识,为解决主要问题做好思想准备;②通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①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作自我批评。(因故缺席者,如情况允许应提交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载入会议记录);②互相交流意见,开展批评,提出建议。(会后由主持人或由其委托与会的其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③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材料(会后15天内)。①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内容: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②会议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符合发言人原意。重要发言应逐字逐句照录。会后交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6.落实整改措施。①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尽快加以解决;需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纪违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②民主生活会中适宜向下级党组织或本单位通报的情况,应及时通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一次,类似于镇干部年终鉴定)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民主评议的基本步骤是:

(1)学习教育。通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一方面提高党员对评议活动的认识,使每个党员都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学习,对党员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明确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标准是什么,为下一步的评议做好准备。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出合乎实际的自我评价,并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

(3)民主评议。一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程序是:首先,进行自我讲评。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然后,进行党内互评。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5)表彰与处理。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一)党员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申请人的要求,观察分析其入党动机,表决是通过接收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培养考察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3)党支部、党小组对培养人进行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③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④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⑤政审。

(4)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

(5)镇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24个学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颁发结业证书。

2.推荐发展阶段程序

(1)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由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2)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3)召开支委会,审查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参加过任何反动组织、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正确,是否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确定发展对象。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将发展对象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5)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包括外调证明)、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

(6)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3.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1)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2)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①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

⑥作出决议。

(3)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4)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5)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6)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7)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4.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1)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①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②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③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④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⑤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5)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①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②介绍人及党小组发表意见;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

④大会讨论;

⑤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6)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7)党委填写审批意见

①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②将材料及时归档。

(8)党委以文件形式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二)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每年4次,3月、6月、9月和12月份各收缴一次,党员村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40元,党员组干部每人每年缴纳党费10元,农民党员每人每年缴纳党费2.4元。干部职工党员党费按照工资比例进行收缴,党费收缴基数为月总工资减去减边津贴,收缴比例为:月工资在3000元以上的,按月工资1%的比例进行缴纳,月工资在3000元以下的,按月工资0.5%的比例进行缴纳。

会后请各村党支部(总支)将第一季度的党费缴纳给党政办。党费收据同意粘在《党费收缴花名册》上,也可缴纳半年、全年的党费,机关单位支部在8号之前上解第一季度党费。

(三)“星级党员”创评

1.实施范围:全镇各党支部(总支)所辖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对常年外出务工的流动党员和年老体弱、长期卧病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参加星级创评。

2.星级设置:星级党员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无星6个等次,按百分制计分,对应的分值依次为90分及以上、80—89分、70—79分、60—69分、50—59分、50分以下。原则上,参评党员中五星级党员和无星级党员比例均不超过党员总数的5%。第一年度四星级党员不超过10%,三星级及以下党员不定比例,分别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从第二年起,四星级及以下等次不再确定比例,以第一年相应星级最低得分作为确定星级党员的基准分值,综合得分达到某一星级分值,可初步定为相应的星级等次。

3.创评标准:坚持以党员“五带头”为主要创评标准,以百分制计分,所占权重分别为:带头学习提高占20%、带头争创佳绩占30%、带头服务群众占30%、带头遵纪守法占10%、带头弘扬正气占10%。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队伍实际,在组织广大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创评标准和实施细则。

4.方法步骤

党员星级创评工作,每年一个周期,每季度评议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评定,分五个步骤进行:

(1)民主评议。主要包括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支委评议四个环节,对照党员“五带头”标准,在镇党委的指导下,进行百分制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30%、30%、30%。党员自评要求每名党员对照承诺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进行自我评分;参加党员互评的党员不少于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群众评议会议一般由本村、本单位的群众代表组成;支委评议由本党支部委员对参评党员集体研究,逐人打分,并按照权重汇总民主评议得分。

(2)研究审核。由各党支部(总支)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初步评定党员星级,并报镇党委研究审核。镇党委根据党员民主评议得分情况(干部党员还要参考年度考核考评结果),研究确定星级等次,并及时反馈复核结果。

(3)公示定星。党员的星级评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党员所获星级分级予以认定。其中,三星级及以下党员由各党支部(总支)认定,四星级及以上党员由镇党委认定。

(4)授星挂牌。各党支部(总支)对星级党员评定情况进行通报,将星级评定结果报镇党委备案,同时对五星级党员授予年度星级奖牌。

(5)整改总结。各党支部(总支)要结合星级党员创评工作,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采取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的形式,对二星级以下和取消星级评定资格的党员,分别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督促和帮助其改进提高。同时,各党支部(总支)要对星级创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改进,年度星级评定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

(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所有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二)“五自主三合作”民主管理制度

五自

主即:民主理财、科普宣传、纠纷调处、安全管理、卫生监督5个农村社区化管理小组,三合作即资金合作社、技术服务队、生产互助组3个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协助村级“两委”班子开展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和引导群众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开展互助合作。 (一)阵地建设。各支部必须有阵地,有党员活动场所,要将村上各功能室进行整合,一个功能室可以兼设多个办公室。

(二)村级便民服务站

第7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第8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活力与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工作成绩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党的力量。

第三条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避免盲目性和波动性,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注重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条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后,便确定为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日内)进行教育和鼓励,并要求申请入党人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登记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先进分子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同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第七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的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内,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培养教育,组织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考察意见要真实、客观,防止平时无记录,发展前突击编写的现象。

第三章发展对象

第八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本单位群众代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意见。对民主测评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其个人基本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经公示没有发现影响入党的问题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党员发展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在接到上述材料30日内必须做出审查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九条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为:

(一)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八九以及等)的表现。

(二)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并填入《发展党员登记表》。

第十条党委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培训内容和结果要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培训登记表》,培训不合格和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接收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经过1年以上(机关干部职工满两年)培养教育,政审合格,已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的,由党委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发展对象简况表》,市委组织部同意发展意见后,下发《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内容要实事求是,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第十二条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待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第十三条党支部要对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培训时间、培训结果等;

(二)公示方式和时间:公示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7天。

(三)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将公示情况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手续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存在问题的公示对象,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第十四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讨论,大会的主要程序为:

(一)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二)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的审议情况;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支部大会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党员发展登记表》、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十五条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同申请入党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要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第十六条党委审批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责令支部及时改正。

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接受预备党员决议的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十七条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申请入党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让其参加组织生活,并按《》规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第六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进行,介绍人每季度将培养教育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将考察结果要填入《预备党员培养教育登记表》。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考期期满,考察合格的,党组织要按期讨论其转正事宜,具体手续为:

(一)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二)党小组提出意见;

(三)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四)支委会审查;

(五)转正前公示

(六)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七)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第9篇:预备党员党小组意见范文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主动汇报思想(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3)入党申请书人、预备党员一般应该每一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发展对象(团支部、院团委)

9、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推荐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10、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1、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大学入党流程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2、向党委汇报(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3、发展前公示(党支部、院党办)

对发展对象进行10天的公示。

14、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并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做出决定。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也可以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了解情况,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委、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学校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填发发展党员通知(院党办)

22、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党支部)

(1)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党小组活动,缴纳党费。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3、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

党支部或党委按入党宣誓仪式程序组织入党宣誓。

24、进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党支部、培养考察联系人)

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公示、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合格者转为正式党员。

党员推优工作流程

1、推优工作细则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细则 3、党员发展工作细则4、发展党员各个阶段所需材料 5、《党内外群众民主评议记录》填写格式6、 召开接受、转正大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7、发展党员工作常见文本示例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即为从班级的团员中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本科生第1学期在大二到大四年级进行,大一新生第1学期因考察时间不足不进行推优;第2学期在大一到大三年级进行,毕业班不进行推优工作。

研究生第1学期在研二到研三中进行,研一新生第1学期因考察时间不足不进行推优;第2学期在研一到研二中进行,毕业班不进行推优工作。

具体流程:

1、组织部下发通知,告知各班团支书推优工作的各项要求;

2、班级自主进行推优工作;

3、各班名单上报组织部;

4、组织部审核推优人员情况,删除不合适的被推优人员;

5、上报团委审核并公示;

6、组织被推优人员填写团员推优表(推优表要求:一式两份,黑色笔手写,团支书意见要填写正确,团委意见填写,团委盖章,存档)

推优条件:

1.要求非党员、非信教同学,且年满18周岁、28周岁以下,已经推过了的同学不用再推;

2.本科被推优同学上一学年(期)综合素质考评中的智育成绩(或基本评价、或发展评价)占班级前50%;研究生被推优同学上一学年(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求占本班非党员同学的前50%(研一第2学期不作要求)。

3.被推优同学的得票数需过班级人数的一半以上,不够的要重新推选。(若班级经多次选举仍然不能产生合适人员,则视为改班级放弃该名额)

班级推优名额分配:

按班级人数的10%算,四舍五入。(如班级人数为24人,则推优名额为2人,;班级人数为35人,则推优名额为4人)

推优形式要求:

班级成员到会率要90%以上才有效;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要求当场唱票。推优不能利用课间时间进行,也不能利用短信方式选举;(可以提前将符合条件的同学名单写在黑板上,以便大家选举)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及流程

1.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测试,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愿望强烈,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班级中等以上),能在本班的学风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并且无不及格课程;

(3)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能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本班中能配合班团委开展工作,并能利用自己的专长主动为集体为他人服务,工作态度端正踏实,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4)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严于律己,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被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年中没受过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

(5)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主动地和党建联系人沟通,并向组织汇报思想,及时反馈。经班级推荐,结合党建联系人的考察,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

2.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学生在具备基本条件后,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同意,上报至校团委审批,结合党建联系人考察,报经支部审核通过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表》,进入考察期。

确定发展对象条件及流程

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须通过党校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测试,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在考察期内向组织至少递交过四篇思想汇报;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有坚定政治立场,端正的政治态度和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来严格要求自己,平时要加强理论,时事政策学习,积极参加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

(3)入党积极分子若参加了计算机二级、英语四六级考试原则上必须通过,学习成绩在班级处于中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4)入党积极分子须热心参加班团各项活动,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工作态度端正踏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入党积极分子在生活上须关心他人,乐于奉献,入党愿望强烈,动机纯正,能积极地向党建联系人汇报自己的思想状况。

2. 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