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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教学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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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教学法论文

第1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要紧紧围绕高职人才培养的目标,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传统的教学方法对于这门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的课程不能产生理想教学效果,文章根据作者人力资源管理课程的教学实践,对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实践中采用情景模拟法进行研究,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论文关键词:情景模拟法;人力资源管理;教学应用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它系统的研究了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各个模块的知识,学生学习的目的是更好的应用于企业管理的实务。作为一名高等职业学校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老师,要时刻牢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学生一走出校门就能适用企业的需要。 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是“粉笔+讲授”,这种教学方法要求教师通过准确地讲授系统的理论,辅以清晰的板书,学生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听课整理笔记、接受老师的课堂内容,并课后准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考试。这种讲授法很难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必须变传统“教师为中心”为“学生为中心”,积极推广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1 情景模拟法的特征 情景模拟法是一种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它是指通过对事件发生的环境、过程的模拟或虚拟再现,让学生在所设情景中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在短时间内提高能力的一种认知方法。 情景模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仿真的实践平台,学生在指定的场景中担任不同的角色,教师引导学生去扮演模拟的角色,去讨论做出选择和决策,让学生在亲身体验中自觉地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综合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因而具有课堂教学无法做到的实践性。情景模拟教学中,学生自始至终,学生自始自终是活动的主体,教师起到组织、指导的作用,全过程的参与促使学生充分调动他们的各种能力,学生需要观察、分析和解决而难踢,需要相互的讨论、表达和沟通,需要把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辨的活灵活现,把抽象理论变得丰满有形。同时,在这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学生自身和其知识与情景高度结合,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对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情景模拟法在人力资源管理教学中的应用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各管理模块的要求,可进行以下几种情景模拟训练: 2.1 员工招聘环节模拟: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教学中,面试环节的情节模拟可以全方位地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人力资源管理各个模块知识的能力。因为在模拟中,要求学生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进行全局思维,实施完整的管理活动。比如,扮演招聘方的同学,不但要根据所招聘的职位,撰写相应岗位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说明书,还要设计应聘申请表、招聘广告,设计有效面试的招聘测试的题目,同时运用合适的测试方式,如角色扮演、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法来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也就是说,必须熟悉并熟练掌握招聘的整个流程。而扮演应聘方的同学,对招聘的过程,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人力资源管理模块也必须十分了解,对知识的要求很高。实践证明,情景模拟教学给学生提供了实战演习的机会,对提升学生综合管理素质有很大帮助。 2.2 员工培训模拟:在讲授员工培训的内容时,可由学生轮流充当培训讲师,指导学生根据模拟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一份全方位的培训计划,并且具体实施培训模拟训练,可以通过生动的录像来进行现场的演示或练习。 2.3 工作分析模拟:工作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教师可利用学校有利的资源,如:超市、食堂、教学管理部门、保卫处等,预先设计几个典型的工作岗位和职务,这些岗位

第2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一、 模拟教学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模拟教学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模拟教学的过程我们分为三个阶段,根据教学实践,不同阶段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这一阶段包含了教师指导下的庭审观摩、案例选择、司法文书的起草和移转等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遗漏或忽视庭审观摩,直接进入下一环节。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被告具有特殊性,导致我们很难邀请法院到学校现场开庭,这是客观上难以解决的问题。(2)虚拟案例,直接编造或杜撰案件事实,以追求其“典型性”。(3)法律文书的起草不规范,甚至出现知识性错误。(4)司法文书的移转不遵循法定时限。

2.中期开庭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模拟实践教学的中心,开庭又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三个主要环节,其成败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审判人员的发问缺乏明确的目的性,有时问题过于简单,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明确清晰。(2)发问带有明显倾向性,与法官中立地位不符。(3)调查阶段出现对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辩论,导致程序混乱。(4)举证内容缺乏关联性,并只简单列举缺少质证过程,致使证据证明力不足,影响到对事实的认定。(5)法庭辩论不是围绕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的适用展开,片面强调个人的口才,法庭辩论成了“辩论会”。(6)审判长不能及时规范辩论行为,致使辩论失控,出现混乱。(7)不顾庭审内容,直接宣读庭前拟定的判决书。(8)判决书没有必要的论证过程,只是简单罗列事实和法律法规,既不规范更难以令人信服。

3. 后期夯实提高阶段。主要包括庭后讨论和书面总结。这是模拟教学活动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庭后讨论流于形式,不能从知识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有的甚至只是在开庭结束时由指导老师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学生根本就不再参与讨论,遗漏了重要的环节。(2)没有书面总结或书面总结过于简单,总结不够全面和深刻,不能挖掘深层次的问题,达不到巩固提高的目的。

(二)模拟教学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分析。一是对模拟教学理论认识不足。如前所述,模拟教学理论现在从研究上讲还有很多不太成熟的地方,老师和学生对其认识还有很大差异,容易导致出现“硬伤”。特别是在对模拟教学的内容和环节的把握上往往容易出错。二是组织者主观上重视程度不够。模拟教学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还未被老师和学生普遍接受,一部分院校组织模拟法庭只是走个形式,有的甚至只是作为党团活动或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一部分。三是学生参与此类教学活动少,精神高度紧张,慌乱中出错。四是不排除部分学生思想上懈怠,准备不足。

2. 客观原因分析。一是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中的知识点把握不够深透。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让学生灵活运用书本知识全程模拟参与司法实践的过程,参与主体对基本知识的把握程度直接影响到模拟教学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很显然,如果学生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学知识掌握不够扎实,在模拟行政诉讼过程中必然捉襟见肘、漏洞百出,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二是某些院校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合作联系少,难以搞观摩开庭类似教学活动,甚至可怜到连现场开庭的一些影像资料也没有,学生仅凭借书本知识进行模拟活动,此过程出现问题也就不足为怪。三是现有课程设置模式不尽合理。在实践课中还没有把模拟教学课程作为一门独立的主干课设置,所以课时不足,导致经验缺乏。四是缺少一支强有力的指导教师队伍。模拟教学效果如何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指导,所以教师的培养是第一位的。而我们的教师多数热衷于知识的传授,而缺乏对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五是模拟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缺乏。规章制度为模拟教学的开展设定了基本的行为规范,是保障教学过程有条不紊的进行的必要条件。而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是对模拟教学效果的跟踪和测评,是师生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指标。

三、模拟教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要搞好模拟教学,就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模拟教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软硬件两个方面着手组织建设,其中软件建设是核心。

(一)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是指模拟法庭实验室及其配套建设,这是搞好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物质基础。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我们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了标准的模拟法庭实验室并配备了齐全的配套设施。包括可同时容纳500人的模拟法庭会堂,多媒体、录音录像设备、照相器材、国徽、法槌、法官袍、律师袍、法警服及席位牌等等,为搞好模拟实践教学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二) 软件建设

1. 现有课程设置模式的转型。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法学院校还只是在实体法和诉讼法的教学过程中偶尔运用模拟教学法,并没有单独设立模拟法庭教学课程,这对模拟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及作用的发挥构成极大的障碍。毕竟,由于课时或教师工作重点等各方面的原因,传统教学过程中对模拟法庭教学的适用往往暴露出许多弊端,比如模拟次数少、走形式或忽略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等重要环节。现在的法学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专门设立模拟法庭教学必修课或选修课,真正的把模拟教学法充分运用到模拟实践教学中来以发挥其最大功用。

2. 模拟教学教师队伍的组织和加强。模拟教学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和方法,但其功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高水平的教师的指导。我们强调的高水平教师既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又要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对司法实践有较好的把握),还必须对实践性教学方法有研究有热情。如本文起始所述,我国传统法学教育过多的关注于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能力的培养,一定程度上缘于对实践性教学方法研究的匮乏,所以我们需要的是理论(知识)+实践+研究(方法)型的师资。我们的教师队伍中60%以上具有律师资格和实践经历,同时我们不断加强对教学方法的应用研究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3. 制定和完善模拟教学规章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建设是模拟教学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我们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先后研究、制定了《模拟法庭实验室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教学人员岗位职责》、《模拟法庭教学教学计划》、《模拟法庭教学程序规范》等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

4. 制定模拟教学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模拟教学效果的评价实质是对模拟实践教学的跟踪测评,有利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提高模拟教学的水平。这方面的指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主体在单位模拟案件中的具体表现的评价,比如对知识运用是否灵活,法律程序是否正确,逻辑思维是否清楚,语言运用是否流畅以及法律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等等。另一个方面是对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的评价。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又自成体系,因此具体量化指标应从两个不同的层次分别编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是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和知识传授的。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和方法已远远达不到现代法学教育的目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早在1972年编著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说,教师的职责已经越来越少的传授知识,而越来越多的激励思考。除了他的正式职能外,他将越来越成为一个顾问,一个交换意见的参加者,一个帮助发现矛盾论点而不是拿出现成真理的人。②因此,我们必须在法学教育中对传统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改革。模拟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本文结合模拟教学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初步探讨,也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对模拟教学进行教学方法和教学特色的研究,我们有理由相信模拟教学必将在法学教育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注释:

①何勤华主编.民国法学论文精粹(第一卷)[M].法律出版社,2003.247.

②《学会生存一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118-119页,第115页,第284-285页。

参考文献:

①邓建民 李芽.论法学实践教学形式的完善和更新[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 ,( 10).

②王龙.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J]. 《法治论丛》 第20卷第5期,2005年9月.

③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④龚家林.论“模拟法庭”在高校法学教学中的作用[J]. 南昌高专学报,2005,(1).

第3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 情景模拟教学法 秘书教学 应用

情景模拟教学法就是根据教学内容,通过设计与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场景、人物、事件,让学生进入情景,扮演其中的各种角色,进行模拟实战演练,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并且提高实践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是建立在情景认知学习理论基础上的。1989年布朗、科斯林与杜吉德在《教育研究者》杂志上发表著名论文《情景认知与学习文化》,提出:“知识是具有情境性的,……知识是处在情境中并在行为中得到进步与发展的。”根据这一理论,理想的教学应是让学生在真实或仿真的活动中,通过观察、工具的应用、角色的扮演来真正获得有用的知识和本领。

一、情景模拟教学法的特征

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情景模拟教学法具有如下鲜明特征。

1.实践性

传统教学侧重于理论的传授和知识的讲解,理论与实践相脱节,学与用相脱节,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丰富但动手操作能力差。情景模拟教学法则突出实践模拟演练,让学生扮演角色,模拟演练生活中的特定场景,在演练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这种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与用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2.趣味性

传统教学主要是教师讲,学生被动地听,这样的课堂教学枯燥乏味,学习效果当然不理想。而情景模拟教学法则是在仿真的情景中,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在表演、游戏中学习运用知识。这使得整个教学过程生动、有趣,充分地激发学生的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3.开放性

传统的教学把学生束缚在课堂上,教学的内容也局限于教材,是封闭性的,与社会发展相脱节。阿尔弗雷德・诺斯・怀特海在其著作《教育目的》一书中强调:“学生在学校中学习知识的方式导致了‘惰性知识’的产生。学生在学校中所学习的知识仅仅是为了考试做准备,而不能解决实际中的问题。在无背景的情境下获得的知识,经常是惰性的和不具备实践作用的。”而情景模拟教学法则以社会、市场对人才的要求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各项实践能力为目标。实施情景模拟教学法需要设置与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场景,把社会场景搬入课堂,把课堂教学与社会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这样的教学具有开放性,有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将情景模拟教学法应用于秘书学教学的重要性

1.有助于培养应用型秘书人才

秘书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职业,从业人员非常多,分布也极为广泛。随着社会的发展,用人单位对秘书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需要的是基础知识广博、专业知识精深同时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秘书人才。知识的积累可以通过传统的理论教学来完成,而实践能力的提高,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则无济于事。而严峻的就业形势也不容许学生把实践能力的提高放在参加工作之后。所以,需要运用一种新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在校内就能受到实践训练,提高实践能力。情景模拟教学法就是这样一种很有效的教学方法。运用情景模拟教学法,通过模拟公文处理、会务安排、接待来宾、商务活动管理及现代办公设备使用等一系列工作,让学生进行真刀实枪的“演练”,亲身体验秘书工作,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办事能力、应变能力及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从而有助于培养应用型秘书人才。

2.符合秘书学学科性质要求

秘书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其知识体系分为两大块:一块是秘书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另一大块是秘书实务与基本技能,包括秘书应用写作、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工作、日程安排及接待工作、商务活动管理等。秘书实务与基本技能这一块的内容本身具有较强的可操性、可模拟性。对于这样一些内容单纯的理论讲授达不到理想的效果,而如果采用情景模拟教学法,把学生放置于仿真的情景中,让学生扮演角色,进行演练,学生就可以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并获得一些基本的技能。

3.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

情景模拟教学法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趣味性,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在情景模拟中,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是演员。学生要扮演不同角色,按照既定的情节进行表演,在表演的过程中要不断地进行知识的回顾、思考,并且运用知识来解决问题。学生实质上是在表演中学,在学习中表演,很好地把学与练结合起来,教学效果当然更好。

三、情景模拟教学法的组织过程

我根据实际教学经验,认为情景模拟教学的完整过程包括:案例选择―场景设置―分组、角色分工―场景讨论―模拟实施―总结评析。下面我就结合签字仪式的筹划和组织工作来详细地介绍整个过程。

签字仪式是国与国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在会谈和谈判取得成果,达成协议,缔结条约、协定或公约时举行的仪式。筹划和组织签字仪式是秘书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签字仪式的各个环节及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我在讲解完基本知识后安排了情景模拟。

1.案例选择

教师选择情景模拟案例的时候要紧扣教学内容,注意贴近秘书工作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模拟性。选择的案例不能太简单,否则不能起到锻炼学生的作用;也不能太复杂,以免挫伤学生的积极性。本次模拟所选择的案例是:赣州明达电子有限公司准备与广州新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决定于2008年8月18日在赣州明珠大酒店举行签字仪式。新盛公司赵总经理和秘书林小姐一行6人在赣州出席签字仪式。

2.场景设置

案例选好后要根据教学目标设置适宜的场景。场景的设置要符合秘书工作的实际需要,要有代表性、典型性和趣味性,而且尽可能地逼真。各个场景要有内在联系,使之形成一个整体。结合上述案例,我围绕制定签字仪式程序、准备待签文本、签字仪式现场布置及签字仪式过程这几个环节设置了以下几个场景。

(1)明达公司总经理秘书余某走进了总经理李某的办公室,李总说董事长仇某很重视这次两家公司的合作,他让余秘书认真拟订这次签字仪式程序。请演示这个过程并制定一份签字仪式程序。

(2)余秘书从技术执行经理周某那里,拿到了已经起草好并经双方同意的《技术合作协议》。余秘书将协议书进行严格的校对,确认无误后,印制、装订成待签文本,文本包括正副文本各两份。请演示秘书准备待签文本的过程,并制订一份《技术合作协议》样本。

(3)余秘书到明珠大酒店,与酒店大堂经理许先生共同布置签字仪式会场。余秘书告诉许先生,此次签字仪式双方共有12人参加,其中双方主签人各一名、助签人各一名、陪签人各四名。请演示布置签字仪式会场的过程。

(4)7月5日上午9:00,签字仪式正式开始。出席人有主方主签人:仇董事长,助签人:余秘书,陪签人:总经理李某、商务执行经理顾某、人事行政执行经理何某、技术执行经理周某。客方主签人:新盛公司总经理赵某,助签人:林秘书,陪签人:新盛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技术部主任沈某、开发部主任钱某、销售部主任孙某。签字仪式由总经理李某主持,双方按预定位置入席,双方签字完毕,余秘书推出已经斟好的香槟酒,双方共同举杯庆贺。请模拟签字仪式的完整过程。

3.分组、角色分工

根据情景模拟需要,把学生分为若干组,每个学生扮演相应的角色。教师要根据模拟内容从中协调,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参与角色的扮演。当然学生也可以交叉扮演不同的角色,体验不同角色的感受。根据本案例,模拟4个场景需要13位人员,因而每13个学生分为一组,教师为13名学生编上号数,即1至13号。

4.场景讨论

学生以小组讨论的方式商讨模拟情景中需要运用的知识和技能,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拟定合适的模拟计划,明确模拟的程序。就模拟场景3来说,学生要讨论签字需要准备的物品、签字桌椅及席位的安排、参加人员的位置、讲台的摆放及会标的设计等。

5.实施模拟

学生扮演角色进行仿真演练。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根据自己的创造力自排自演。在这一阶段教师要进行合理角色定位。教师应扮演组织者、引导者的角色,不能随意打断学生的表演,对学生的表现也不能妄加评论。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答,学生遇到困难要适时地引导。教师要注意监控整个场景,妥善安排和控制时间,使模拟的整个过程紧凑而有序。

6.总结评析

这个环节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总评。学生要进行自我评析,分析认识自己在模拟中哪些做得不够,是什么原因。教师要引导学生对他人的表现进行评价,互相交流,在交流中学生对自己的表现有更深刻的的认识,进而进行反思,可以有效地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教师还要对整个模拟过程进行评价、反思。思考如何更好地设计模拟案例,如何更好地安排模拟程序,如何更好地控制模拟过程,为以后的模拟教学积累经验。

四、实施情景模拟教学的要求

1.教师

在整个模拟过程中,教师既是编剧者,又是导演。作为编剧者,教师要收集秘书案例,编定情景模拟指导书(“剧本”)。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深入企业及其它组织,收集秘书活动素材,并编写成剧本;或者从电影、电视中收集相关素材编写成剧本。作为导演,教师要有较高的实践能力,要有较强的情景设置和控制能力,还要有较强的发现和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教师应深入企业实践,去企业兼职或挂职锻炼,参与企业的各项活动,熟悉秘书工作内容和技能。

2.学生

为使情景模拟教学达到更好的效果,学生要做好充分准备。首先,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理论知识是情景模拟的基础,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其次,要认真对待模拟。模拟虽然是角色扮演,具有一定的趣味性,但是模拟的目的并不是角色扮演本身而是通过模拟巩固所学知识及提高实践能力,所以不能为模拟而模拟,在模拟过程中要不断思考问题。最后,学生要有吃苦耐劳和潜心钻研的精神,要花工夫去钻研和琢磨背景材料和角色特征,这样模拟才能更逼真。

3.学校

情景模拟属于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在作课程计划的时候要保证一定的实践教学课时,提高校内实践教学课时量。实施情景模拟教学需要一定的实践场所和设备。学校应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秘书活动室的建设和设施的配备。学校应出台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到企业、组织进行调研或实践锻炼,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综合素质的提高。

总之,情景模拟教学法可以让学生获得真实的综合训练,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办文、办会、办事”的技巧和方法,为将来从事秘书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华洪珍.论情景模拟教学中教师的责任与角色定位[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05).

第4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模拟法庭 实践性教学 规范化 实战经验

[作者简介]孟丽君(1963-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于巍巍(1979- ),女,吉林长春人,长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吉林 长春 130022)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0-0148-02

模拟法庭教学法是一种实训式教学方法,是范例教学理论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方式。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效果

模拟法庭教学法对传统教学法的大胆革新与实践,带来了法学教育思想上的变革,理念上的创新。时代的发展使学生和教师都已不再满足于传统的课堂,他们开始对法学教育有了新的期盼,正是这种迫切的需求要求模拟法庭教学法必须具有实效,多次的教学实践也证明了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效果是不容置疑的。

1.实现角色转换,学生成为课堂真正主人。模拟法庭教学法彻底颠覆了传统教学法的课堂主体和客体关系。无论是前期案例的选取、人员的配备、案情的分析与讨论、辩论材料的准备,还是仿真庭审的开展,抑或是后期庭审材料的整理归档、经验总结,学生都毋庸置疑是这个舞台上的主角。教师在其中至多是一个配角,甚至只是一个剧务而已,只是为学生提供他们演好这台“戏”所需的引导与工具。模拟法庭教学法实现了教师与学生的角色转换,使学生成为课堂上的真正主人。

2.最大化地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模拟法庭教学法使学生成为课堂上的真正主角,教学质量的高与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生自身,主人翁地位无疑增强了学生的自主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践证明,这种主角意识使学生由“老师要我做什么”转变成了“我需要老师为我做什么”。足见,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成功运用有效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3.培养了学生协同作战的团队精神。模拟法庭增强了同学们的团队协作意识。在模拟法庭准备和进行的过程中若有一位同学、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体效果,所以每一位同学都会谨慎认真地对待每一个细节。这让同学们树立了全局观念,懂得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4.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模拟法庭增强了同学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表演能力等。法庭中每一角色的台词都由同学们根据情境原创,各种法律文书都要同学们亲力亲为。“辩护律师”为了让辩护词听起来苍劲有力,增加辩护的精彩性,不得不反复修改稿子,每天坚持模仿著名律师的辩护口吻和语气。参加模拟法庭的其他同学的稿子也要经过多次斟酌,并向他人请教修改。在此过程中,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公堂上的激烈辩论,更要求学生快速反应,机智应答,从而有效锻炼了学生的思辨能力。此外还有表演能力、协作能力等都在此过程中获得了锻炼。

二、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1.指导教师的法律实践能力有待提高。模拟法庭的开展是一个完整的庭审过程,对其教学效果的期盼越高,需要的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就越高。完整的庭审过程不仅要求指导教师具备较为深厚扎实的理论知识作奠基,还要求指导教师要具备较为丰富成熟的法律实践能力作支撑。然而,传统的教学模式使得我们现存的教师队伍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并不乐观,这是传统教学模式的历史遗留问题,也是我们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法的制约因素。

2.学生法律素养局限导致模拟法庭表演性较强。学生法律素养的局限制约着模拟法庭教学法实施的效果。现代教学方式虽在不断地改革创新中,但是仍以传统教学方式为主,学生接触实践的机会少,知识积累依然是理论知识占据着绝大多数。实践经验的匮乏,使得学生法律素养受到局限,这也就直接影响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教学的效果。同时,模拟法庭教学法本身是兼有实践和表演双重特点的教学方式,局限的法律素养就容易导致表演性超过理论知识实践性的目的,从而制约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正态发展。

3.学生参与人数少,影响教学效果。庭审现场需要参加的人数几乎是固定的,除非增加案例的情节,即便是尽可能地增加案例的情节,模拟法庭需要的人数毕竟还是学生中的少数,这就极大地增加了模拟法庭教学法效果实现的难度,也就很容易导致模拟法庭只是为少数学生实践准备的舞台,偏离模拟法庭教学的预期目标。

第5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 模拟法庭;高职教育;实践教学;法学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3)26-0039-04

相对于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建筑技术等技能型专业,法律专业的技术性并不明显。随着2002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启动,高职法学专业的学生不再具有初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资格,这更令设置法律专业的高职院校陷入两难之地[1]。事实上对于高职法学专业来说,若能以不可替代为支点,进行教学方式的改革和突围,培养特色法律人才,这也是一个突出自己优势的契机。

模拟法庭在众多国外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许多高校开展校内模拟法庭教学和训练,并选拔学生参加国际性的模拟法庭竞赛,通过理论与实训结合的教学模式,培养了大批顶尖的法学精英。国内高校虽已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教育中,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运行机制不规范。高职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契合社会基础法律工作需要的实用型法律人才,与经过四年系统培养的法学本科学生相比,其优势应当在于毕业后能迅速地投入法律实践工作中。

一、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意义

首先,模拟法庭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案例分析能力,形成适合自己的法律分析方法,促进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课堂中教师讲授的案例往往只涉及到简单的事实关系,而真实的案件是十分复杂的。当事人向法庭呈交的诉状中对案情的陈述非常详细,提供的证据也是五花八门。这就要求学生首先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剥离出当事人具体的事实关系和争议内容,并从自己内心形成的法律体系中找出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然后从相关法律法规中寻求法条依据,形成一套该事实关系可适用本法条的完整论证体系,最后严格依照法条规定作出裁决。这一系列步骤能提升学生的分析概括、论证和总结的能力。法律人才的培养重心不在于法条的掌握,而在于思维的转换。以法律思维作为日常法务工作的思考方式是一名法律人才的基本素养。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法律思维形成的过程,无需教师过多讲解,学生便可在模拟法庭训练中透彻领悟。

其次,模拟法庭能帮助学生加深角色理解,提升实用技能。法律是一门与人沟通的艺术,而高职法学专业学生的未来工作岗位又是基层法律服务,平日里多是群众纠纷的调解工作,因此更需要掌握沟通技巧。沟通的基础在于理解,唯有了解争议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达成平息争端的目的。模拟法庭给学生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通过法官、律师、证人、法警、犯罪嫌疑人、原被告角色的扮演,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法庭参与者的心理过程和思想状态,也为今后从事法律辅助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适应一线法律工作需要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文字表达清晰,语言简练。而模拟法庭训练的一部分内容即为各类型的法律文书写作,通过实训内容,可在短期内迅速实现掌握文书写作的教学目的。

二、高职法学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模式

就目前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设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隐性课程模式、辅教学环节模式、集中实践环节模式、独立课程模式[2]。隐形课程模式是指不在教学课程中列明,由学生自发举行的不定期的实训活动[3]。该模式完全依附于学生的自主性,缺乏教师系统规范的指导和学校的支持,往往收效甚微。辅教学环节模式是将模拟法庭作为教师授课的一种辅助手段,其特点是偏重于所教授课程的训练,例如诉讼法教师组织的模拟法庭多以程序性实训为主,实体性内容极易被忽视。集中实践环节模式一般被并入专业实习阶段,由于实习内容广泛,方式多样,学生可能将大部分精力放置于各单位的实习体验中,而忽视模拟法庭的实训。独立课程模式是指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设置相应的课时和学分,由具备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当辅导老师,在课程的推进中实现对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双重提升。相较于其他模式,独立课程模式下的模拟法庭训练存在不可比拟的优越性。学业成绩一向是学生关注的重点,若将模拟法庭仅作为辅助教学来设置,则不能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将模拟法庭设置成独立课程,并以学分加以激励,才能使尽可能多的学生真正投入实训中,模拟法庭也才能发挥其最大功能。同时,模拟法庭所使用的案例均为真实案件改编,学生从零碎案件材料入手,经过分析案情、提炼要点、书写文书、参与辩论,一直到案件宣判,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准备。将之作为独立课程设置,则给予学生充分时间完善每一个过程,推敲每一处细节,这也是模拟法庭创设的意义所在。

从具体开展形式来看,采用模拟法庭教学的高校并不在少数,但很大一部分是为了向全校展示教学成果而事先反复排练,表演色彩较浓,学生的角色扮演也常常只限于身份上的模拟表演。如此模拟,不仅不能实现预期的教学目的,反而浪费了学生的宝贵时间。高职法学专业可借鉴吉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实训形式,其形式参考的是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将全体学生编为各个参赛队。在一个月的先期辅导和文书准备过程后,开展为期三周的冠军争夺战,担任法官的是来自于省高院的在职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和著名律师。相较于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对抗赛形式更贴近真实庭审,学生也会由此更深切体验到法庭的真相。

三、高职法学模拟法庭教学设计

(一)先期准备工作

模拟法庭若达到养成学生正确的法律思维方式、提升学生实践水平的实际效果,必须构建一支理论素养与实践经验均达到一定水平的教师队伍。培养“双师型”教师是模拟法庭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学校还应当聘请真正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指导或评审教师,在模拟法庭实训过程中,从庭审程序设计到法律文书的撰写,甚至是庭上各角色扮演人的言行举止,都离不开指导教师的事前指导和事后纠正。

选定与教学目的相适应的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的重中之重。所有活动都围绕案例而开展,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是否能引起学生学习热情影响到实训效果。具体来讲,案例应当在真实案例的基础上加以适当改编,一方面兼顾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需要做到难易适当,同时应当与高职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相契合。例如,2012年第十届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的竞赛题目为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该案涉案被告为两人,涉案罪名认定的争议性较大,涉及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论范畴既包括实体法又涵盖程序法,内容覆盖知识范围较全面,且案情复杂程度适中,是一个非常好的模拟法庭案例。

高职院校法科学生在传统课堂教学中汲取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且缺乏对其消化吸收并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真正成熟的模拟法庭应当遵循“教学-实践-总结”的模式,前期教学部分应当占据较大比重。因此,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之前,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传授案例相关知识,由司法实务工作者向学生讲述正式法庭司法流程及注意事项。教学应当分为理论深入和实务研讨两部分。理论深入主要侧重于程序法内容的梳理,实务探讨应当设计为辩论技巧、文书写作、各参与人角色定位等内容。至于实训题目涉及的实体内容则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加以自学。

一支合理、高效的以专业教师为主管、以有参训经验学生为助理的服务团队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有力保障[4]。这个团队负责课程设置管理、校内师资和专家的聘请、模拟法庭场地的建设和维护、实训档案管理等。主管教师的职责除了日常事务外,还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和竞赛辅导,并可以此作为研究课题,发展成为以模拟法庭教学为研究方向的专职人员。

实训教学应当配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内置结构应与真实的法庭基本一致,国徽、审判桌椅、原被告席、旁听席、诉讼参与人标牌等都应参照正式法庭摆放,法官袍、法槌等道具也应一一具备。通过仿真的设计,营造出庄严肃穆的氛围,能够使学生真切感受到法庭的威严,进而生发出对法律的尊重和身为法律人的自豪感。

开庭审理前各方应向法庭上交词、词纲要和证据目录。其中词是文书准备的重中之重,词中应包含: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以比赛题目及其附件所提供的资料为限,运用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并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论证己方主张的法律根据;对他方主张的事实、证据及法律根据提出反驳意见,并提出理由和根据。提交词的同时,各队应提交一份词纲要,以方便评委了解词的基本观点。纲要内容为词的主要论点和论据,范围不得超出词内容。

(二)庭审过程细节

庭审过程包括宣读书、答辩状,举证和质证,言词辩论和总结陈词环节。辩论程序首先由原告方陈述理由,其次由被告方陈述答辩理由。法官可于双方陈述时介入提出问题。陈述阶段完成后,即进入双方答辩阶段,最后是总结陈述,此程序仍由原告方先行陈述,继之由被告方进行答辩,两方于总结陈述时,不得提出新论点,违反规定者,庭长应决定对于该部分不予采纳。

整个开庭过程中,学生应当始终保持一种真实感和使命感,以维护当事人利益和法律尊严为己任。所有参与模拟法庭的人员均应完全融入自己的角色之中,身为检察官即应严格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诉;身为律师则应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坚持职业操守,最大程度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身为证人应当履行公民作证义务,在法庭上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身为法官即应以事实为根据审断案件,以法律为准绳,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我国目前职权式诉讼模式,法官不仅是法庭的主持者,还承担了查明事实真相的职责,因而在庭审中应当始终以法官为中心,整个庭审程序均由法官掌控[5]。

(三)总结分析阶段

庭审结束后由评审教师进行总结点评。点评内容以三方面为宜:首先,考察是否遵循法定程序还原庭审的原貌、法庭操作是否规范。第二,实体法是否存在问题,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不清、论证不够充分等缺憾。第三,考量学生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6]。同时,教师还应对赛题进行透彻分析,包括其中涉及的基础理论、理论与案例的结合点和双方最有利的论据。总结点评阶段是模拟法庭实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将总结工作做好,才是完整实现了模拟法庭的全部教学内容。无论是前期准备、庭审阶段还是总结分析,都是对学生素质提升不可缺失的重要部分,应当综合把握,不可偏废。

四、高职法学模拟法庭建设的反思

当前高职院校法学教育尚存在诸多问题,应当着力推进教育创新,寻求特色化出路。教育创新应结合高职院校的特色,将市场需求同学校教育有机结合,体现高职特色的人才培育方案。同时,应当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由理论灌输型向应用技能训练型转化。另外,应当实现由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的转变,向学生教授学习方法和工作技能,使学生学会自我学习、自我塑造和自我营销[7]。

参考文献:

[1]张平德.高职法学教育办学理念初探[J].教育探索,2005(7):44-45.

[2]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87-90.

[3]王维臣.教学与课程导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

[4]陈兵.搭建高校法学教育校内实践教学平台—以模拟法庭赛季为主体的尝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3(5):46-49.

[5]陈学权.模拟法庭实验课程建设基本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142-145.

[6]张镝.高职法律课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11):41-42.

[7]刘玉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03(8):26.

Study on Moot Court Teaching of Higher Vocational Euduation

HOU Peng

(Liaoyuan Branch School of Jilin Radio and Television University, Liaoyuan Jilin 136200, China)

第6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财务会计;模拟教学;优势;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作为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财务会计教学不应只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应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学生能对所学知识有一个直观的认识,那么他们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的能力就会大大提高。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人员实践能力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更决定了实践教学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重要性。模拟教学模式是实践教学的一种,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理论教学的不足,有利于学生掌握全面、系统的会计制度、核算方法等,对于促使学生理论水平、实践能力、职业意识和职业素质更加适应社会需要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模拟教学模式在财务会计教学中具有很高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一、财务会计教学中模拟教学模式的优势

模拟教学模式实际上就是理论教学同实践教学的结合体,即在学校建立实习场地或实验室进行财务会计模拟教学,让学生模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仿真场景,模拟经济业务中的凭证填制、账簿登记、记账凭证编制、成本计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活动,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使学生身临其境,这样以来,学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面貌以及工作内容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能主动去进行问题的探究和解决,还能充分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以消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在模拟教学模式中,对经济业务进行设计或选择时,为了使学生获得企业亏损经济现象的直观认识,教师只需要人为制造支出大于收入的条件就能够达到教学效果,使模拟教学顺利进行,提高教学成效和模拟教学模式的可塑性。由于受到企业机密、环境、时间的限制,学生在实际实习中难以收到良好效果,而进行模拟教学,模拟仿真场景比较接近实际,也可自主对经济业务、核算程序进行设计,可塑性很强,还能够节省成本,增强教学效果。

二、财务会计教学中模拟教学模式的应用

1.建设模拟教学实验室。实验室是模拟教学的必要场地,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实验室应完全模拟企业的工作环境,还要考虑学生需要使实验室具有一定的学习氛围。必须保证场地设施齐全,应有计算机、多媒体、投影仪、财务软件、模拟实验用具等设备,设备不仅要满足教学演示要求,还应满足学生能够动手进行实际操作的要求。另外,应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做好对实验室的管理,明确操作职责、规范和权限,制定操作程序、实验要求、查询制度等,保证模拟教学有序进行。

2.建立完善的资料库。财务会计教学中的模拟教学需要运用大量资料,所以教师应特别注重对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比如教师可多参与一些社会实践活动,深入企业,或进行校企合作,获得企业真实财务会计资料、历年凭证和账簿、财务报表等,也可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市场调研,收集第一手模拟资料;整理最新颁布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标准、税收制度、会计政策、典型违规事件资料等;教师可以通过参考资料并结合自己实践经验、社会经济状况制作手工模拟样板、考评标准等;准备与模拟教学相关的理论教材、教学资料、往年模拟教学中学生完成的作业样板等。按照教学内容建立完善资料库,为模拟教学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3.对模拟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由专业教师对模拟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编写实践材料,保证教学内容是财务会计理论与模拟实践的结合,使学生学到的财务会计理论、工作方法等能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得以巩固,并根据模拟教学内容选择核算材料,会计核算材料不应过于简单,也不应过难,应与当前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向符合,给学生留有一定的思考和实践余地。教师应对模拟样板进行精心制作,同时在掌握教材基础上做好应对模拟教学环节中出现的难点、疑点、教学要求的准备,保证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得心应手、有的放矢。加强对模拟过程的巡视,及时记录学生模拟中出现的难题,善于发现和反馈各种信息,将其作为下次模拟教学的材料依据。

4.创新教学方法。由于模拟教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习过程,教师必须保证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的灵活多样。首先,教师应注意转变角色,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以学生为中心,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氛围,保证教学手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不断激发学生参与模拟实验的兴趣。注重问题的设计,为学生布置情景模拟任务,使学生在讨论和动手过程中接触更多财务会计经济现象和社会经济现象,不断提高学生辨别是非、自主思考、创新思维的能力,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探究问题,寻找最为完善的解决方法解决问题。比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人数、学生特点、实践能力、学习成绩等将学生分成组,各组各自推荐组长,每组每个学生充当教师设计的会计人员、出纳员、会计主管、仓库保管员的角色,让学生在接受任务后对模拟情景进行分析,对各自模拟角色的任务进行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可适当给予指导和帮助,这样不仅能够强化学生的自主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还能够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最后教师按照规则客观对每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对于模拟实践的考核,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实验日志、技能学习成果等情况实施阶段性考核,保证考核的客观性。

三、结语

总之,在财务会计教学中的模拟教学环节,学生通过如真实场景的模拟实验不仅能接触到实物,还能亲自参与到操作过程,在这种宽松的环境中,每个学生都有了自我展示的机会,这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加快学生对所学知识由感性认知到理性认知的转变以及对理论知识的巩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还有利于学生在学习阶段就能够具备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因此,在财务会计教学中,教师必须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使学生在此过程中学会探究,学会合作,学会交流,不断提高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丽.情景模拟教学法在中职《企业财务会计》教学中的运用[J].中华少年,2013,7(14):242.

[2]尹燕.财务会计模拟实习之我见[J].考试周刊.2012,19(73):180-181.

第7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法律基础教育对于培育学生法治意识,提升学生法治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高校法律基础教育是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新公民的重要途径。模拟法庭则能够在法律基础教育中成为一个良好的平台,学生可以在模拟法庭的实践中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学习到相关法律知识,加深对法治的信仰,从而达到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教学法,充分体现了法律基础教育的实践性。本文就如何发挥模拟法庭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实践作用展开一些探讨,希望能够对改革法律基础教育起到一些积极意义。

一、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必要性

(一)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法律基础教育难免会涉及到一些晦涩艰深的法学术语,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词语,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能一时难以理解,从而导致学生对法律基础教育可能产生畏难情绪。也有的教师为了降低课程难度,转而采用平实的语言来讲授法律基础课程,也不失为一种积极尝试,但是极易降低法律的实践性和严肃性。如果能够在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使学生更容易在亲身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模拟法庭实践的直观性体现在,它和真实的诉讼一样,呈现出对抗性,学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通过扮演一定的法庭角色,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这会比空洞的宣讲更有利于增强法律基础教育的直观性。

(二)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

法律基础教育虽然只是一门基础课程,但是该课程中包含了众多知识点,内容涉及法学原理、部门法知识、司法制度、法律心理和法律观念等。法律基础教育的目的应定位于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学生对国家法律制度有初步了解,同时使学生能够具备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观念。传统上的宣讲可能无法有针对性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甚至流于形式,导致学生一知半解,或参与度不足,使学生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模拟法庭实践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引入,则能够有效地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针对性。教师可以精选法律案例,有针对性地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法律案例,制作成模拟法庭教案,引导学生在“法庭”上解决问题。

(三)提升法律基础教育的实用性

法律基础教育不应仅仅在意识层面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更应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保护合法权益的实践能力。法律基础教育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应这样回答:法律基础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学生走出校门,走上社会,不管是生活、工作,还是投资、经商,都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类纠纷。每一个学生都应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基本司法程序,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模拟法庭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实践法律的新平台。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是提升法律基础教育实用价值的必由之路。

(四)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法律基础教学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是实现法律基础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学生之间多元互动的有效途径。法庭和诉讼,对于学生来说显得相当遥远,非法学专业的学生也难有机会旁听真实的庭审。同时,学生又对模拟法庭充满了新鲜感和好奇心,非常想在模拟法庭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使自己有机会成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以模拟法庭为平台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可以说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情景教学”,能够将“法庭对抗”这一生动的情景搬到课堂,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二、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的可行性

(一)良好的师资力量

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需要教师的介入,教师应在案例精选、程序引导等方方面面起到积极作用。离开了教师的引导,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将无法开展。此外,教师还应对实体法和程序法有相当的了解,必须熟悉部门法规定,对典型案例、热点案例也能够信手拈来。当前从事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不断上升,如不少教师是法学专业的硕士甚至博士,也有不少的教师同时还兼有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身份,他们能够对模拟法庭实践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当然,学校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过程中,也完全可以在学校内外聘请一些人士介入,如聘请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知名律师等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模拟法庭实践,从而对师资力量起到补充作用。可见,从当前的师资力量配置来说,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是完全可行的。

(二)现成的庭审影像

模拟法庭是对现实庭审的模拟。运用于教学活动中,模拟法庭实践能够增强教学效果,本质上属于一种情景教学。法律基础教育中引入模拟法庭实践,需要参考一些真实的庭审影响资料,供学生模仿、参照。当前很多人民法院已经将庭审录像公布在网络上,这一公布行为的初衷是加强公众监督,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庭审影响资料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物质基础。教师可以在模拟法庭实践开展之前,预先下载一些优质的庭审影像资料,并播放给学生观摩、学习。此类影像资料目前在网络上很容易获取,从而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料支持。

(三)丰沛的案例资源

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庭实践的基本前提是必须寻找到合适的案例,这些案例必须贴近生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基础教育的实际需求。教师在开展模拟法庭实践之前可以通过案例库寻找到很多案例资源,再对案例资源进行精选,挑选出适合模拟法庭实践的真实案例。当前案例文库主要有北大法宝的案例文库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文书网,这两个网站提供的案例几乎是海量的。丰沛的案例资源也能够为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提供资源上的保障。

三、法律基础教育中开展模拟法律实践的细节探讨

(一)案例的选取

教师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判决书文库等媒介中寻找合适的案例。鉴于学生的特点,建议选取如下几类案例:1.贴合社会生活。教师应选取贴合社会生活的案例,避免选取那种罕见的案例或偶发的案例;2.注重实用性。教师应选取具有一定实用性的案例,即学生很有可能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会遇到的案例,典型的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婚姻继承案例、交通事故案例等;3.必须具备争议性。教师选取的案例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这样才能增强模拟法庭的对抗性,满足学生的好奇心,提高学生的积极性。毫无争议的案例则不宜选取。此外,鉴于模拟法庭的特殊性,所谓的“争议性”主要是指法律适用层面的争议性,而不是案件事实认定层面的争议性。具体来说,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参考性案例,以供选择,也可以由学生选取案例,交由教师审核。

(二)庭审的对抗

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应体现出对抗性,而不能仅仅体现司法程序和法庭礼仪。实际上,即使在法学院的法学专业教学中,模拟法庭实践也往往缺乏对抗性,参与模拟法庭的各方均按照预先排演的“剧本”,按部就班地推进模拟法庭,对抗性并无充分体现。缺乏对抗性的模拟法庭局限于单纯的模拟,不足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效果也就难以令人满意。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模拟法庭应跳出单纯模拟的局限,适当地强调对抗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备课中做到如下几点:1.选取对抗性案例。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就应该选取有对抗性的案例,或者说,选取那类能够引发双方对抗的案例;2.列出争议焦点。由于学生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他们对庭审流程和案件的事实与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这就需要教师在备课中事先列出争议焦点,并引导双方在模拟法庭中就这些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和对抗;3.适当释明和引导。教师可以事前准备好大纲,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避免模拟法庭实践陷入冷场和停滞。

(三)思维的开放

笔者发现,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中模拟法庭实践的开展往往缺乏开放的思维,如选取的案例没有争议性,缺乏对抗性,案件的审理结果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模拟法庭仅仅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化过程。显然,这并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模拟法庭实践。法律基础教育中的模拟法庭实践必须具备开放的思维,教师应做到如下几点:1.不预设任何结论。教师不应对案件审理的结果做出任何预设,而是要求学生在模拟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通过模拟的司法程序,独立地做出判决结果。任何结果预设都会影响学生的积极性,妨碍学生的参与热情;2.不对“庭审”结果作结论性评价。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可以对参与各方的表现进行评价,但是案件“审理”的结果究竟如何;究竟哪一方赢得了“诉讼”,则教师不宜作结论性评价,但是可以作出倾向性评价。如此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继续思考,继续学习,使学生继续保持好奇心。

(四)礼仪的注重

司法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庭礼仪。由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缺乏对司法程序的了解,他们可能会把模拟法庭当成一场“辩论赛”。事实上,模拟法庭包含真实庭审的主要环节,辩论只是法庭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模拟法庭中的辩论与辩论赛中的辩论也存在诸多差异,两者不能混同。因此,开展模拟法庭之前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模拟法庭,避免学生将模拟法庭误认为“辩论赛”。这就要求学生适当学习一下法庭礼仪,包括注重仪表和发言的方式、准确用语(最好能够适当地体现出法言法语的法庭用语特点)、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不得诡辩和强词夺理等等。

(五)其他细节性问题

第8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 2009年以来,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备考中学生们发现司法考试的考查目标与考查题型与本科培养过程中的要求有一定的区别。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将课堂所学与司法考试结合起来,笔者摸索出一套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并应用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论文关键词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模拟教学

一、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的涵义

(一)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是应在校法学本科生报考司法考试的需要而产生,在满足学生本科培养方案要求的同时,为提高学生司法考试应试能力和就业实践能力而形成的一套有效教学方法。

(二)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适应高校法学本科培养目标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素质教育为主,以职业教育为辅,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法律人才。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是在完成高校法学本科培养方案的前提下,增加法条讲解、模拟题训练、模拟法庭、模拟考试等教学方法和手段,促进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相结合,提前掌握法律职业要求,提高实务技能,可以达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好衔接。

(三)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满足教学实践的要求

一种教学方法能否在教学实践中得到应用,以及多大程度上得到应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教学方法是否适应教学内容。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适应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不突破原有的教学体系,在讲授具体科目时,将法条讲解、模拟题训练等有机地融合在教学内容中,既渗透司法考试考核的重点,又加强对理论教学内容的理解。

其次,教学方法是否适应教学评价体系。教学评价是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原则,利用所有可行的评价方法及技术对教学过程及预期的一切效果给予价值上的判断,以提供信息改进教学和对被评价对象做出某种资格的证明。 目前对于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着力于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学评价也围绕该目标展开。如学生学习是否具有有效性、课堂教学是否具有灵活性、学生学习能力是否具有发展性、课程评价是否具有激励性等。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可以提高学生的主动参与度和教学过程的开放度,将课堂教学延展到实践中,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适应教学评价体系的要求。

二、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

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是指在法学专业课讲授过程中,完成知识点的基本讲解之后,将相关法律条文通过ppt等形式展现给学生,要求学生用几分钟的时间阅读法条,并2人一组进行讨论,然后随机选取学生阐述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对于学生的理解先不予评价,要求其他学生发表看法,并提出问题。将学生提到的问题写在黑板上,随后对问题一一启发式讲解。将相关司法考试模拟题通过题签或ppt的方式展示给学生,要求学生对问题进行解答,并两人一组确定答案。最后在全班进行答案解析。

(一)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范例

以笔者讲授的《婚姻与继承法》课程为例。

1.基本知识点讲解。首先讲解夫妻共同财产制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的基本概念和制度特点。提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是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如果夫妻间有对财产的合法约定,应优先适用。如没有约定,则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度包括共同财产制和个人特有财产制两个内容。日常生活中常讲的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

2.法条研读。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是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基本法条。阅读后,经小组讨论提出如下问题:(1)何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特定的赠与与非特定的赠与如何区分?(3)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4)一方的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5)父母赠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等等。

对于第一和第二个问题可以直接回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男女双方合法登记结婚时起至生效离婚或丧偶时止的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人明确指明赠与给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当属于特定的赠与,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未明确指明赠与给夫或妻的财产属于非特定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第三、四、五个问题,进一步列举司法解释的相关法条。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关于“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结合分析父母婚前赠房、婚后赠房、双方父母赠房相关法律规定等。引导学生解决相关问题。其中对于难点问题集中讨论。如父母赠房的性质如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和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是否矛盾?

3.模拟题型训练。从历年司法考试真题或模拟题中选取题目,如200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6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收益、非特定的赠与和继承、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多种夫妻财产,该题结合了《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学生可以自己得到正确答案ABC。

对于其他学生未提出疑问的知识点,教师也应当做出基本讲解。

(二)模拟题型——法条研读法评价

该种教学方法优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将课堂上的理论知识与司法考试所涉及的法条紧密结合,佐以习题,学生印象深刻,理解到位。第二,学生可以深刻理解法条背后的法律精神,锻炼法律思维能力。第三,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教师对学生的关注度。其缺点在于无法适用于所有的细节知识点。课堂时间有限,无法对所有的理论知识都采用此方法学习。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某些重点、难点、司法考试经常考点需要配合此方法,其他知识点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学生应查漏补缺,自己复习。

三、模拟情境教学法

模拟情境教学法是指以法学专业实践课为载体,根据教学内容需要,创设接近法律实务的场景,由学生在情景中担任不同角色,分析、解决情景中所面临的问题,由教师进行指导、分析,并做出最后总结的一种教学方法。

(一)模拟情境教学法范例

在笔者讲授的模拟法庭实践课中,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模拟情境教学。

1.庭审观摩。带领学生到基层法院进行庭审观摩,或者观看庭审现场视频,对法庭审理程序、各个角色的分工合作直观了解。学生组成模拟法庭小组,进行角色分工。

2.案例分析。在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的帮助下,选取真实案例,各个模拟法庭小组抽签选案。各小组进行案例讨论会,原被告双方各持观点,事先并不沟通具体论点。期间,各小组与教师分别沟通证据的数量、内容,以便庭审过程顺利进行。

3.模拟法庭。模拟法庭过程将不间断进行,在内容和形式上与真实庭审过程一样。教师负责对不同角色分别打分,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内容方面考察实体问题的理解度、双方观点是否获得较好的论证、法庭是否较好解决了问题等。形式方面主要考察庭审程序是否正确,庭审语言是否恰当、角色扮演是否精准等。

4.互动评析。建议模拟法庭有观众参加,可以是选课的其他小组,也可以是不同专业的学生。开放式的模拟法庭能够提高参与学生的关注度,也可以对观众进行普法宣传。尤其是模拟法庭结束后,教师首先要求观众对参与学生进行提问,这种互动能够很好地反应出参与学生是否对案例、判决等有深入的理解。随后,教师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对学生进行点评,从点到面,从各个角色到整个法庭进行全面的评析,同时与学生进行细节交流,询问参与学生是否有问题需进一步探讨。

(二)模拟情境教学法评价

模拟情境教学法的优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枯燥的书本知识转化为生动的人物场景,学生有兴趣学,有兴趣做,对于知识的理解及庭审程序的把握自然举重若轻。第二,贴近法律实务,有助于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从看(庭审观摩)到学(案例分析)到演(模拟法庭),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学习效果良好。第三,从教师中心到学生中心的课堂转变。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避免教师一人独讲的“填鸭式”教学,真正做到将课堂还给学生。模拟情境教学法的缺点体现在需要专业实践课作为载体,在理论课中无法大面积适用;需要模拟法庭等专门实验室,需有必要的设备等硬件支持;选取真实案例,不一定与理论教学内容一致,增加选案难度等。对于这些问题,根据不同高校法学本科培养方案,应有不同的安排。建议增加实践课的比例,以真实案例为主,适当选取贴合知识点的书本案例或自创案例等。

四、模拟考核冲刺法

模拟考核冲刺法是对即将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大四学生,在考前3-6个月内进行1-2次模拟司法考试,便于学生提高备考效率。

(一)模拟考核冲刺法范例

在笔者的教学实践中,模拟考核冲刺法的适用有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模拟考试应用于大四报考司法考试的学生,而每年报考人数不定,有时仅有不足10人,且因实习等原因在校的考生人数寥寥,难以展开;另一方面,模拟考核冲刺法难以依托现有的课程体系。笔者目前实施的是变型的模拟考核法,即在理论课结束后,附加与该课程相关联的历年司法考试题签模考,题目不少于 50题(如果司法考试真题不足,将补充其他模拟题),限100分钟完成。根据笔者主讲的另一门课《担保法学》的教学实践来看,及格率达到76%左右;《婚姻法与继承法》中,及格率达83%左右。这根据不同学科学时长短、司法考试模拟教学法适用的范围不同等,模拟考核效果不尽相同。

在模拟考试过程中,学生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于题型不很适应。虽然上课时已经进行过一些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的训练,但是放在题签中,与不同的考察点放在一起,仍有不适应的感觉。第二,时间紧张。学生觉得在固定的时间完成题签很有难度。大部分学生纠结于无把握的题目,导致时间严重不足。

(二)模拟考核冲刺法评价

模拟考核冲刺法是对即将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学生进行集中强化训练的方法,其优势在于找出学习的不足,及时查漏补缺,调整复习方案;提前适应考试题型、考场氛围,提高应试技巧和能力等。其缺点体现在学生认为并非真正的考试,并不充分重视,部分学生答题草率;附加于理论课之后,考核内容受到课程限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第9篇:模拟教学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模拟法庭 实战型模拟法庭 教学实践 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5—0058—03

模拟法庭是现代法学教育中常见的教学形式,它与传统的课堂理论传授有着本质的区别,是一种偏重于实践模拟的教学方法,由于它的生动性和实践性而深受学生的欢迎。可以说,模拟法庭是进行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方式之一。

一、模拟法庭的概念和分类

模拟法庭其关键词在于模拟,即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以现实当中的庭审方式为参照,由一定主体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方式。

依照一些学者的观点,模拟法庭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内容可分为民事类、刑事类和行政类;根据模拟形式可分为舞台式、法庭式和网络式;依据不同模拟效果可分为表演型、宣传型、模仿型和实战型等等。也有学者认为模拟法庭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和辩论技巧,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即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模拟法庭的训练;辩论技巧课,即是为那些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法学院学生开设的高级训练课程。

上述分类也有些不足。例如:依据内容不同分为的民事类、刑事类和行政类。这明显是不周全的,例如国际法的模拟法庭就不是上述分类所能涵盖的。而根据模拟效果所做的分类,其标准和所分出的类型明显不周全,而且相互包含。因为只要是模拟法庭就应当有宣传的作用和效果,所以宣传型应当涵盖于模拟法庭的本分类的其他所有类型之中,而表演型和模仿型也难以区分,模仿本身就是一种表演,表演在许多情况之下也可以说成是模仿。所以该分类当中的分类标准和分出的类型多少都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较为有实际意义的一种分类方式是,可以依照模拟有无实际对抗性,将模拟法庭分为表演型的模拟法庭和实战型的模拟法庭。表演型的模拟法庭事先排练法庭的过程,预先练习各方的角色,所以其目的在于体会法庭审判的进程,进行口才的练习以及侧重于进行法制宣传,我国以及国外的一些在中小学中进行的,由中小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模拟法庭应该属于这种类型;而实战型模拟法庭则不同,该种类型对抗双方角色没有事先的沟通,较为紧张地进行模拟性的对抗练习,其目的在于锻炼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例以及在法庭上进行逼真对抗的能力。

在我国的高校模拟法庭活动当中,既存在表演型的模拟法庭,也存在实战型的模拟法庭。后者应当是一个较为高级的发展阶段,该阶段也包含了前述的模拟法庭和辩论技巧分类当中较为高级的辩论技巧的内容。当前,我国许多高校所进行的模拟法庭活动仍主要限于表演型的模拟法庭,而能够进行实战训练的并不多。笔者认为实战型的模拟法庭应当是今后模拟法庭在实践教学中的一种主要方式。

二、模拟法庭的作用及其评说

目前,学者对此问题探讨较多,代表性观点如下:

(一)可以起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许多学者认为,模拟法庭对于旁观者和参与者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宣传教育。这一点在各类学生中所进行的模拟法庭活动当中都有所体现。尤其在一些中小学进行的模拟法庭活动中,该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法律本身的专业性已经决定了在中小学当中搞模拟法庭的目的和作用主要限于此。而且由于模拟法庭活动比较生动,可以使学生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如果模拟较逼真的话,也有助于培养中小学生对法律本身的敬畏感,这也是重要的收获。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的教育现状,不可能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类似的活动,且即使能够进行其次数也是极为有限的,所以模拟法庭试图通过传授知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是无法达到的。也有学者认为在大学生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也能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由于非法科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的意义不大,而法科学生所进行的模拟法庭活动中涉及的选材范围又十分有限,所以这种作用应当是十分有限的。笔者认为,模拟法庭主要还是一种教学活动,要求模拟法庭承担过多的责任是不现实的。对许多学者所津津乐道的法制宣传意义,笔者持一种怀疑的态度,即使真的存在,其实际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二)作为一种教学活动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作为一种教学活动来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应当是模拟法庭的一种主要作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主要限于课堂讲授式的教学方式,学生学到的主要是抽象的理论,而对于实际的法律活动是什么样的缺乏感性认识,只能长于思辨却缺乏操作实践的动手能力。模拟法庭正是为弥补这一不足而应运而生。

通过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学生可以切身体会法庭审判的过程,巩固关于程序法的知识。同时,在准备模拟法庭活动过程中,还要涉及到有关实体法的很多知识以及理论如何在实践中应用等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这种教学活动由于涉及到学生的角色扮演,所以对学生今后的就业兴趣会产生重要影响,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可能会影响学生今后的职业选择。

(三)可以作为法律专业毕业作业的一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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