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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精选(九篇)

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

第1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一、加强学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部署,认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为本年度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完美收宫。根据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局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各施工、监理企业、质(安)监站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贯彻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8〕53号)、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防火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8〕609号)及(揭市建建[2018]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期发生的重大事故,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防火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

针对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的严峻形势,我局明确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强化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完制,做到级级有人抓,层层抓落实。重点督促施工企业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三、开展防火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1.检查内容及依据:这次检查的内容重点:(1).施工现场消防制度及消防措施是否完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2). 施工企业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3).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等消防灭火设施;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4).施工现场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5). 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6).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7).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是否开展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2.检查发现存在问题:(1)消防管理制度及消防措施不够完善。(2)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器具堆放凌乱,通道不通畅。(3)部分临时用电搭设凌乱,未能按规定实施三相五线制。(4)部分工人宿舍、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灭火器材配置不足。(5)部分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水压不足。

这次检查共检查5个在建重点项目、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施工企业按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标准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跟踪落实合格后资料报建设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排查,落实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今后工作安排

今后我局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加强消防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二要加强自查自纠,及时反馈。各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防火有关监督部门工作,定期定时开展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市住建局

第2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为全力做好2017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安排,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党的闭幕,在全县组织开展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救援执勤战备,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工作基础,有效减少一般亡人火灾,遏制较大和有影响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努力为党的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及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党的闭幕)。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5月上旬至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消防安全;5月下旬至9月上旬,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期间消防安全;9月中旬至党的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闭幕后5日内)。各乡(镇)、各部门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通报讲评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一手抓行业排查、一手抓重点整治,以行业排查带动重点整治,以重点整治促进行业排查,严格落实从严整治措施,重点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落实消防管理长效机制。4—5月份,县公安局、旅游局、文化局联合行动,集中开展宾馆文物建筑旅游景区(点)专项治理。6月份,县教体局、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7—8月份,县安监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排查易燃易爆场所。9—10月份,县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集中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在落实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坚持“哪里不放心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以及批发市场、物流仓储等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二)着力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电气火灾多发,居民住宅、沿街门店和“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落实常态严管措施。一是加强居民楼院隐患排查。各乡(镇)组织安监办、综治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人员以及巡防、保安、物业、专业电工等力量,对居民小区、沿街门店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加强电气火灾防范。各乡(镇)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组织专业电工对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吸纳电力部门专家进入消防安全专家库,对重点行业的电工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电力部门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用电设备消防安全。三是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县住建局要督促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配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各乡(镇)、办事处要督促居民小区规划建设能够满足群众日常充电需要的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桩,加强巡查检查和宣传引导,及时清理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四是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各乡(镇)要结合“平安社区”建设,积极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突出抓好社区微型消防站、独立式报警、电动车集中充电桩等硬件建设,突出抓好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用火用电、清理楼道杂物等重点环节,确保80%的居民社区达到建设标准。

(三)不断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开展城市火灾风险分析评估。县政府将牵头组织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对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9月底前完成评估任务。二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年度目标责任书,推进落实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文员、专职消防队员招收等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保安服务机构点多、面广、人员众多的优势,深化“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三是推进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建设。各乡(镇)要划拨专项经费补助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运行,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各乡(镇)50%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联防协作组织。四是深化消防网格化管理。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组织负责辖区消防工作。推广使用洛阳市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和手机APP检查终端,突出人员定位、隐患取证、过程跟踪、绩效考评等工作内容,确保80%的乡(镇)实现规范化管理。五是强化火灾物防技防措施。各乡(镇)要将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服务、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居民家庭、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等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不少于100个。文物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要积极安装使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党的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期间,要周密部署、超常防控,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工作调度,分析安保形势,通报情况,提出要求,推动工作落实。三次重大活动期间,县公安局要统一部署,组织消防、治安和派出所等警力,至少开展2次消防安全夜查行动。

(五)健全应急救援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县政府将修订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细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组织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开展多部门、多力量参加的联合实战演练。各应急联动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参与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突击队和主力军作用,加强实战练兵,落实战备措施,科学安全施救。

(六)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一是强化社会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和专项治理行动,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单位集中开展分众化、差异化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60%以上的社区要明确“消防宣传大使”。县教体、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第四届“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举办消防夏令营活动、第二届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6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到消防安全知识“三有”(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100%的高中军训学生受到消防教育。消防部门要组织公众消防安全知晓率调查,编印《居民消防安全手册》,组织“畅通生命通道”“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在行动”等活动。二是强化媒体宣传。消防官方微信、微博每天推动消防提示信息。分类完善“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目标人群,每月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组织消防微信微博微电影作品及消防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举办粉丝互动体验活动不少于2批次。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每月分别不少5(次);组织开展隐患曝光和火案警示教育,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对每起有影响的火灾实行“有火必训”警示宣传。三是强化阵地建设。每个居民楼院(村庄)设置2处消防橱窗或喷涂2处墙体消防标语,在每个楼栋出入口设置“三清三关”、禁停电动车等提示;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广泛向社会开放,消防宣传车每周巡回宣传不少于2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半天。四是强化社会培训。大力推动社会化培训工作,组织对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内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力度,逐步适应社会单位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需求。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检查。对夏季消防检查部署的分行业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牵头,联合公安、消防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逐乡(镇)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同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从严整治隐患。县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每日一查”“错时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辖区政府要逐一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督促按期整改到位。对久拖不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并综合运用约谈、曝光等手段,倒逼问题整改。

(三)加强工作研判。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每月要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通报火灾情况和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所属行业领域火灾风险特点,加强形势分析研判,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各地要结合分行业排查治理,分类建立各行业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等目标人群,定期推送消防安全警示提醒信息。

(四)组织集中约谈。县政府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和行业部门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县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五)公开检查情况。各乡(镇)要结合专项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的时间、内容、措施和要求,督促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制度,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围,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住建、教体、文化、安监、电业等部门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其他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xx县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在县消防大队成立专项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督导考核等工作。各乡(镇)也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部署开展行业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火灾事故防范。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力整治突出问题,加强工作调度指挥,确保夏季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奖惩问责。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乡(镇)、各部门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政务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凡发生较大或以上火灾的,年度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从严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3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5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党的闭幕后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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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12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为加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大力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会议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文件进行学习,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调执行力的重要性。要求各股室站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我区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强我区住建系统安全管理。一是强化燃气站点消防安全管理。对辖区内共有的34家燃气供应网点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检查了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储罐安全阀、压力表设施等设施安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学习记录,燃气企业安全自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情况;供应网点是否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以及违章充气等违规经营行为。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共15处,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燃气网点进行限期整改,发出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48份,现场纠违3处。二是深化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整治。下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物业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违规充电的,积极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推动场所防火改造、加装消防设施及智能充电桩等,提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并对 15个小区进行了抽查,共发现 27处不规范现象,现场要求立即整改 18处,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利用安全生产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共发放物业小区电动车安全宣传资料300多份,提高了群众对物业小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认识。三是深化在建工地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局组成建管股、质安站组织检查小组,按照文件和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区管辖在建工地24家,在巡查过程中,针对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问题,共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截至目前为止,今年我辖区内在建工地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

二、存在问题

(一)排查中发现有些燃气供应站安全生产制度不够健全。虽有硬件制度规定,但责任未落实到具体人员,供应站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有的单位空间存放钢瓶数量超过规定等违章行为。

(二)一些物业小区服务企业防火意识不强,有些小区存在居民私自拉线电动自行车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规范。

(三)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对防火意识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和侥幸心理,灭火器材不足,防火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消防检查流于形式。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4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分工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和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的范围是,全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完成此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锦州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副组长锦州市消防局局长马辛、锦州市安监局局长韩利。成员单位有:市**局、消防局、安监局、质监局、建委、工商局、教育局、民政局、交通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旅游局,沈阳铁路局锦州办事处。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主任**,联系电话:**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1月至2007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消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普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消防部门对本辖区的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4月)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2007年4月10日前将普查情况上报市政府。

第5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一、总体要求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为此,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主要目标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市“隐患治理年”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营造良好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的要求,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和以下专项督查内容。

1.道路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整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的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警)、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督查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的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的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情况;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质量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消防局、市民防办、市旅游委、市教委、市卫生局。

3.生产安全

督查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的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及现场管理的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消防局、市水务局。

4.建筑施工

督查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的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轨道交通施工涌水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

督查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的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的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的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的情况。

责任部门:*海事局、市港口局。

6.特种设备运行

督查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的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的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的情况。重点检查奥运承办场馆、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轨道交通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7.铁路航空运输

督查内容:旅客列车“三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检查和站车防火防爆制度的落实情况;铁路行车关键设备质量及维修的情况;道口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看守及监护人员标准化作业及“平改立”推进的情况;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非法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平行地段防护设施等的设置、管理情况。空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飞机故障处理的情况;整顿机坪秩序的情况;危险品运输管理的情况;空管和油料安全保障的情况;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铁路局、民航华东管理局。

8.电力安全运行

督查内容:保证奥运期间电力供应的准备情况;预防台风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的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的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情况。

责任部门:华东电监局。

9.燃气安全

督查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环节安全条件的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市市政局。

10.渔业农机作业

督查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的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的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的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的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的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的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市农委。

11.环境保护

督查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此外,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为重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具体安排

本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的形式。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准备阶段(*月*日前)

各区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铁路、民航、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按照办公厅《通知》和安委办《意见》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月*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安委办。

*月*日前,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5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自改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报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月-*月)

各区县政府组成由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市安委办要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于*月*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与督促检查的总结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6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广播电视设备、国家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局及各中心、公司、网站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我局的防火第一责任人由局长担任,各中心、公司、网站防火第一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局技术物业中心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我局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我局的防火安全工作,各中心、公司、网站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部门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我局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局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且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局防火责任人和各中心、公司、网站的消防责任人分别对我局和各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我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我局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消防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第十七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二十条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大楼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各部门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第二十二条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查看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报,若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六章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第二十七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二十九条 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七章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三十条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第三十一条 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第三十二条 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第三十四条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报警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第三十五条 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第三十六条 发现火灾时,迅速按消防应急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和报告部门主管。

第八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第三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保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四十条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二条 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第四十三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经动力部负责审核。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四十六条 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安保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主任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一章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

第四十七条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四十八条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第四十九条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五十条 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五十二条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三条 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五十四条 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第五十五条 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五十六条 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三章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动力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五十八条 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第五十九条 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第六十条 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动力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动力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第六十二条 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第六十三条 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第六十四条 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第六十五条 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第六十六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第十四章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第六十七条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六十八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我局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玩弄、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第7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7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冬季防火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集中整治火灾隐患“百日行动”,全面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切实发现和整改一批火灾隐患,依法处罚一批违法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努力实现减少小火、控制大火、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目标,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市政府成立鞍山市“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文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柳广君、市公安局副局长陈三江、市消防局局长温久毅担任,成员由市防火委员会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局局长温久毅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十二个检查组:第一组:商业系统检查组组长:杨林市商委工会主席成员单位:市商委、消防局、安监局负责商场、饭店、洗浴中心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第二组:文化系统检查组

组长:徐长有市文化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文化局、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博物馆、书店、网吧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组:旅游系统检查组

组长:刘毅市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管委会、消防局

负责宾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组:卫生系统检查组组长:刘忠校市卫生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消防局负责医院、疗养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第五组:教育系统检查组组长:刘建华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教育局、消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六组:民政系统检查组组长:关怀远市民政局党组成员成员单位:市民政局、消防局负责养老院、光荣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第七组:粮食系统检查组组长:范云明市粮食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粮食局、消防局负责粮库、粮油批发市场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八组:工商系统检查组组长:于玲市工商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工商局、消防局负责市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第九组:交通系统检查组组长:柳辉市交通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交通局、消防局负责客运站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十组:公用事业系统检查组组长:赵世威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消防局负责煤气站、液化气站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一组:建筑系统检查组组长:尹华市建委副主任成员单位:市建委、总工会、消防局负责建筑工地、民工驻地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二组:易燃易爆单位检查组组长:李田市安监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等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市)、区根据此方案成立相应检查组,对本地区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时间安排“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从200年12月中旬开始,到200年3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元旦前安全检查(12月15日—12月31日)第二阶段:市两会期间安全检查(1月1日—1月13日)第三阶段:春节前安全检查(1月14日—1月28日)第四阶段:国家两会期间安全检查(1月29日—3月中旬)四、检点检点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生宿舍、幼儿园、歌舞厅、洗浴中心、网吧、民工住地等公众聚集场所,纺织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单位,大型活动举办场所,“两会”会议场所和代表、委员驻地(特别是国际酒店、胜利宾馆两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五、检查内容

1.公安部61号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经常组织演练;

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包括: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是否经过审核,建筑投入使用前是否经过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是否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举办大型活动是否进行了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合格;

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运行情况。包括: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水源能否满足要求,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合格;

4.隐患整改情况。包括:消防部门以往下发的法律文书指出的和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是否得到了及时整改,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否按要求予以落实。六、检查方法检查采取条(系统)、块(地区)、点(单位)相结合,专门机关抽查与单位自检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个阶段除正常检查外,必须分别组织一次由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系统主要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集中检查和夜查活动。

七、责任分工

1.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及早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将“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一领导、部署、检查、指导本地区的“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消防安全检查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冬季火灾多发的突出问题,一是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制定防火公约,深入发动群众,建立多户联防等居(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开展治安和防火巡查,实行群防群治;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柴草垛、易燃建筑密集区易发生连营火灾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柴草垛等燃料堆放处的管理和对炉灶、烟囱、天棚、电线等易致灾部位的治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和“七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三是要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方式,指导居(村)民安全使用火、电、油、气,落实对弱势人员的看护责任,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要推动县(市)区、乡(镇)政府因地制宜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对镇办、民办等消防力量的培训和管理。

2.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组织安全检查组,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检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狠抓火灾隐患整改。

3.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进一步强化“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单位法人代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每周亲自组织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记录备查。要利用板报、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对职工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播放消防教育片,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知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领导要亲自带班,重点部位要明确责任人,死看死守,确保安全。4.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网吧、商场、市场、医院、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维护消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代表、委员集中活动的场所及周边各类建筑以及事关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信枢纽等重要部门和单位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全力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正在进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两节两会”期间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状态。要切实落实各项执勤备战制度和措施,严格请销假制度,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在位。要深入开展“六熟悉”工作,重点加强对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两节两会”期间庆祝和集会活动场所的熟悉,制定和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认真开展消防重点保卫单位、部位和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的实地、实战和夜间演练,切实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要加强第一出动力量,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要加强车辆器材的维护保养,“两节”和“两会”前要对车辆装备进行彻底检查,确保其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5.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三级管理,采取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逐一上门等方式,对辖区内属于非重点单位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指导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确保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

6.各新闻单位要发挥优势,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开设消防专栏,利用公告、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普及冬季防火知识。同时要正面宣传报道消防保卫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坚决曝光,以新闻舆论的力量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八、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维护稳定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8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为切实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广东省、茂名市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党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安保任务,依靠党委政府,推动行业部门,发动社会力量,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采取全省“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强化工作措施,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实现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内部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和负面舆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xx市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程xx(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梁xx(市府办主任科员)

陆xx(市公安局主任科员)

易xx(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由易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强化社会火灾防范

1、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组织行业系统,联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督促高层地下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综合体等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防严控措施,杜绝群死群伤火灾。

2、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对属地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属地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按《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3、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市文广新局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文物管理单位依法申报文物古建筑改、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要督促文物管护责任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4、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道)要会同市供电局对辖区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

5、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上级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项治理“回头看”和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梳理本地区的突出隐患问题,夏季期间,全市将部署开展工业园区进驻企业和本地支柱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6、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全力整治,挂牌一批、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夏季期间,落实严防死守措施,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在夏季期间至少各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推进茂名市政府挂牌督办第九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朱砂镇)整治工作,确保如期顺利摘牌销案。

7、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严格落实省公安厅《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市消防部门要依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和非执法性质业务指导,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要组织对全部重点单位开展1次消防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三色预警动态监管。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和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提升“四个能力”,100%落实“户籍化”管理。

8、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各镇(街道)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市教育局要督促每所学校落实1名副校长主管消防安全工作,做到有教育部门任命、有签订责任状、有消防部门培训。市民政、教育、卫计、文广新部门要分别建设1家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二)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1、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按照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印发《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年)》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制定“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方案,将其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建设任务”和“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推动社区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消防宣传实效管用,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减少小火亡人。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活动,党的召开前全市60%的社区要达标。

2、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市本级和镇隆镇要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它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市本级要按计划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各镇(街道)要依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落实本级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改造年”,全面普查属地市政消火栓建设情况和完好率,确保按标准建设和完好率达到100%。6月底前,市政府制定出台消防水源或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完成对所有市政消火栓“穿衣戴帽”、安装荧光标识,并针对设置在机械易撞地点的市政消火栓安装防撞设施,市政消火栓设置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做实做强微型消防站。按省消安委《关于积极促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粤消安〔2017〕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消安〔2017〕2号)要求,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政策性文件,优化行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保障和激励措施,确保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依托网格化、微型消防站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组织。

4、规范运作网格化管理。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标准,各镇(街道)结合辖区实际,推动制定更加严格细致的工作管理标准。市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当地综治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80%的镇街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体、规范运作。

5、强化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夏季期间要确保70%以上的火灾高危单位接入系统。

(三)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深化执勤岗位练兵。按照营区、基地、辖区5:2:3的时间比例,划分训练阶段,安排科目内容,做到“基础体能技能营区训、岗位专业技术基地练、辖区熟悉演练实地考”。市消防大队要分别针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城市综合体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要素、全过程”实战演练。

2、推进联勤联训工作。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纳入调度指挥和执勤岗位练兵体系,指导开展灭火救援能力考核评价和比武竞赛活动。消防大队要组织全市50%以上的专职消防队队长进行集中培训,与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合演练不少于1次,中队组织辖区微型消防站队员普训1次,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能力要求。

3、建强专业攻坚力量。市消防大队要依托上级消防部门指导,探索规范专业队的执勤条件和出动模式,编写专业技能训练规程,完善各专业队训练科目、训练程序。细化特勤队伍训练内容,明确执勤训练对象和责任范围,提升专业化、科学化救援水平。加强“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特殊火灾技战术研究,制定出台疑难灾害事故处置规程,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和战术方法。

4、规范执勤战备秩序。严格执勤战备等级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强化作战训练安全管控,严格火场秩序,避免官兵伤亡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数字化预案编制工作,推广数字化预案应用软件。抗洪抢险期间,严格落实“五个绝不允许”纪律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圆满完成抗洪抢险各项任务。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加强宣传阵地建设。要建成有人员、有装备、有经费,能发挥宣传教育功能的宣教中心,市政府要督促指导朱砂镇全力推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东镇街道办要完成消防主题公园建设;市本级主流媒体要主动介入,推出夏季消防工作专栏不少于3个(电视栏目不少于1个);推动户外(车载)视频、楼宇电视、社区橱窗及车站、景区和出租车LED屏等负责单位相互合作,不间断的播发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依托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每周不少于2个半天,消防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2、加强媒体消防宣传。要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宣传部门和市文广新局要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滚动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字幕不少于50条次/天,播出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100条(次);市消防大队官方微信每天更新信息;9月20日前,积极引导目标人群关注省级“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广东消防”微信公众号。市消防大队每月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不少于1条。

3、加强社会消防培训。夏季期间,各级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镇(街道)、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民警要普遍接受一次消防培训;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改进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要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鉴定工作,扩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规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要因地制宜,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60%以上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60%以上的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市教育局要部署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所有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普遍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疏散演练、参观一次消防队站或消防科普基地、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活动;组织各学校办好“夏季消防夏令营”,实现对在校学生普训一遍;积极引导参与第二届全国儿童消防绘画作文和中小学生消防知识网络大赛,确保上报作品的数量和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夏季期间,市政府将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镇(街道)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市公安及消防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公开检查情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火灾防控特点,分区域、分行业、分重点每月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提前将抽查的单位、时间、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提醒单位自查自改。检查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推动单位整改隐患,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将检查发现的行业系统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抄告主管部门。

(三)严格监督执法。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每月监督执法各项指数同比、环比均不得下降。要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坚持顶格执法,充分运用罚款、三停、拘留、查封等法律手段,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强化“两案”办理。对符合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罪”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倒逼责任落实。

(五)建立健全防消结合工作机制。市消防大队每季度开展一次防消联合演练;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制度,涉及高层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辖区大中队必须参与;辖区大中队在开展“三查、六熟悉”同时,发现社会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通报防火监督部门依法处理;社会单位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监督干警火警等级出动制度,发生火灾时遂行出动。

(六)组织媒体曝光。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建设社会消防信用体系。各镇(街道)要紧密结合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社会消防信用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性措施与行政许可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探索出台消防消息公开、信用惩戒、信用修复、信用结果应用等工作机制,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与企业、个人信用捆绑,分层次、分档次对失信企业或个人实施惩戒,倒逼社会单位与公民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下旬)。各镇(街道)召开会议、印发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党的闭幕)。按照本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全面启动夏季消防检查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我市夏季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5月下旬至9月上旬,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市夏季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9月中旬至党的闭幕,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火灾防控措施,严管严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确保党的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消安委负责统筹、组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相应组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确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逐项分解夏季消防检查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

(三)强化奖惩问责。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市消安委将分批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查暗访基层工作部署及任务落实情况。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9篇:电业局消防自查工作范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加强城市消防公共基础建设,健全灭火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持续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和城市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和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省会核心城区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夯实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各街镇在城区建设、改造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市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清理工作。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如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消防通道被侵占、堵塞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协调市政有关部门给予解决。同时,要加强社区消防组织和灭火力量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消防泵、水带等必要的灭火设施。社区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或消防器材箱,配备标准为2000户以下不少于2个,2000至4000户的不少于3个,超过4000户的不少于4个,并布局合理。公共消防器材存放点要配置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照明、消火栓扳手等器材。

(二)加强城市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程抢险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建立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拉动演练,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和综合救援能力。要建立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家组会议,发挥专家组在灭火和应急救援战斗力提升中的作用。要加大对救援力量、战勤保障和灭火救援物资储备等建设的投入,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

公安消防大队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现状,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火灾与特殊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熟练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的应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性、跨区域多力量联合演练。特别要加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战法研究,不断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三、整治城市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一)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结合城区改造、内河整治等增设内河取水口或取水平台,并提升内河水位,确保火场供水需要。加快实施木屋集中区改造计划,在制定近期旧城改造计划时,要优先安排棚屋区、木屋毗连区等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

(二)大力整治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发现一家,消除一家。消防大队要牵头组织开展对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排查整治,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人为隐患进行整治,消除影响灭火救援障碍。督促整改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等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合格率达到100%。燃气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及时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并在管道总阀门处设置醒目标识。

(三)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各街镇各部门要以确保建筑施工工地不发生火灾事故为目标,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建设局要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检查整治,督促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责任,指导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施工,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加大对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及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机械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将建筑外墙改造纳入监管范围,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保温装饰材料;检查安全网、外脚手架、垫板等设施的防火性能,消除安全网等设施及建筑施工材料现场堆放存在的安全隐患。公安消防大队要检查、督促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配置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设置消防车通道。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的检查整治。区安监局要组织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对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安全设施和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对易燃易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并报区政府协调、督促落实。

(五)消除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建筑周边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的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电力设施。区园林局、景观办等要整治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市容主管部门要根据公安消防大队的函告,对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清理。交巡警大队要依法清理由其规划设置在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周边影响灭火救援的停车泊位,完善道路禁停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同时加强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区房管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接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管理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接受委托时,应当与业主办理消防资料、消防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等移交手续,规范供配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积极配合供电企业做好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统一管理人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共用部位和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并对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使用人对各自使用部分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多、产权分散,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存在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由区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安全。

(二)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职责督促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1名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四个能力”建设的培训、督促和检查;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疏散引导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定期对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严禁场所边使用(营业)边施工。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负总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施工质量负责,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明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不得使用、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区工商局、消防大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大队每年都要制定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部门)负责消防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重点时期和火灾多发季节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19”消防日、“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消防宣传活动不少于6场。公安消防大队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文明办、社区办、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等部门要按照《市消防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活动,完成注册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总量的3%,确定消防志愿者试点街镇和社区、学校、企业不少于1个。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区100%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区科技局、司法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工作内容,城市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普及率要达到90%。要积极发动各街镇和社会单位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每年组织消防演练不少于一次;各街镇、社区或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一定比例在小区明确若干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有条件的小区每栋设一名。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公安、教育、民政、宣传、广电、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规定,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区建设局应当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消防大队要组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201l年,全区50%以上的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012年,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全部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事、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鉴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单位员工“三懂三会”(懂火灾危害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火灾逃生)达到100%;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所服务的居民参加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三)加大公益消防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定期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召开消防宣传座谈会议,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采取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曝光等方式,提升公众对火灾隐患整治、火灾事故预防的关注度;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刊播各类安全防范知识、消防公益广告,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

六、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监管

(一)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街镇各部门要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强化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二)各街镇要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辖区内单位(场所)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街镇和社区要组建专职、志愿消防队,年,人口5万以上、年GDPl亿元以上的建制镇(街)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2年,全区各街镇、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各社区、经合社要组织居民签订防火公约,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强化职能监督:区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不满足消防间距和消防通道要求的建设项目,及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提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停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对缺少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资料的建设工程,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手续;要规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物业管理和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筑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区工商局要严格执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规定,把好市场主体登记准入关。凡消防审批被依法列为市场主体登记前置审批的,要加强登记审查,坚持先证后照。

区文体局依法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的公共娱乐场所,予以取缔或吊销文化经营行政许可证照。

公安消防大队要主动参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乡规划审查;定期组织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开展检查,对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提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以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

区供电局要排查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电企业产权的建筑供配电设施;依法检查用户产权重要负荷的配电设施、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及设备运行状况,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区旅游局要将场所消防安全纳入星级旅游饭店、内河旅游船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区导游人员行业管理和旅游职业培训内容。

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区管学前教育机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区教育局要加强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监察、效能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监管职责,同时要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致灾因奏。

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违法违章等消防安全问题,要由隐患所在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火灾防控信息通报机制,并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或依法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设项目未达到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建立专项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通知后,业主不进行维修、更新、改造或者经过维修、更新、改造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房管部门应会同消防大队、所在街镇督促物业使用人或管理人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先行列入。维修资金不足,由区政府协调解决。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按照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要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评定,对逃避责任、不主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按照诚信管理规定调整等级,实施资质、项目动态管理。

(四)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风险管理和灾后补偿方面的作用,利用市场手段平抑火灾风险、辅助社会管理。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