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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医院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等级医院汇报材料

第1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一)学生收费不提高;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市区学校在校生)。

市区学校是指*市本级及*区属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市区学校在校生的参保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学校(幼儿园)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将信息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

(二)缴费标准

1.*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区社保局。

3.筹资标准随着我市区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而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参保学生均应在每年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纳居民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一起送交区社保局。

四、资金支付范围

(一)市区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为:参保学生在统筹期内因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特殊病种门诊所产生的符合*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三)参保学生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保障险种及其待遇标准

(一)*市区在校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由区社保局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由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区社保局商同区城医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市区在校生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对承保《*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区社保局审核为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协助配合在校生的医保工作。

(四)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1.《在校生平安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最高保障80000元。

(1)起付标准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①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②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③特殊病种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④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或出院以后设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每次的起付标准按所治疗医院等级计算。

⑤参保学生经区社会保险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特约医院10%、省内其他医院15%、省外其他医院20%。

⑥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按出院结算日的医保年度计算。

(2)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具体报销比例为:

(3)以下病种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

①恶性肿瘤治疗;②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③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手术后抗凝治疗;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⑦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4)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确需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房。

①恶性肿瘤晚期;②慢性肺功能不全合并肺性心脏病、肺性脑病;③各种原因引起的截瘫、偏瘫。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生办理窗口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老师。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区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区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人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申报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5)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6)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报销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参保学生在与区社保局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应由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局结算。

(2)参保学生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须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申报表;②住院原件发票;③出院病历;④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⑤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3)其他情况需另外提供的材料:①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②因故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外出人员住院报告单》;③外伤住院的,提供能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在对应《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三个险种的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校方责任证明书。

(三)审核支付

1.材料的初审:参保学生的医疗费报销,由所在学校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和外伤的初步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应外伤证明。

2.区社保局在受理学校送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报销申请,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

3.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确或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区社保局委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发生在本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对于发生在外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发出《拒付通知书》。

七、定点医疗机构和残疾程度认定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定点医院:

*市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衢江区人民医院、航埠镇中心卫生院、石梁镇中心卫生院、*区区属卫生院、太真医院、*博爱医院、*民康医院、*雪荣医院、*嘉和医院、*空军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邵逸夫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省肿瘤医院、117医院。

(二)残疾程度认定:由区城镇居民医保办、区社保局、*市人民医院、承保保险公司组成鉴定小组。

八、基金监督管理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机构设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第2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1医疗业务档案管理探索

1.1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管理根据医院业务改革归档范围:一般医院的医务部、护理部均抓质量、管理,由于两个部门各自独立,难以把医疗业务综合反映。论文百事通随着医院管理专业化的要求,综合业务部门走向专业化之路已成必然趋势。为此成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把质量控制的职能从医务部和护理部中分离出来,同时全面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负责检查、督促、改进、医疗纠纷事件的管理等,使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医务部负责医疗制度的制订与落实、进修管理、医务人员调配、各科室业务协调、资源调配等日常医务管理工作,管理病案室、院感科,医务部就会形成较全面的相关资料。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培训、护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流程改造、人力资源调配、护理市场拓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发等。科教部负责全院科技申报、报奖,带教工作、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形成的资料较全面地反映一家医院整体医疗业务的管理水平。根据日常工作和职能,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经常沟通了解,及时变更归档范围。

1.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目前兼职档案员队伍常不稳定,行政人员实行轮岗制,人员一年半载就会更换。应向各级领导宣传档案工作法规,提高员工的法规、责任意识。在人手方面予以支持。综合档案室要及时了解人员调动情况,并对新同志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每年邀请档案局老师对全院兼职档案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档案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外出理论研讨交流。职能部门是医院管理的主要部门、日常事务烦琐,人员少、工作忙,希望把原始材料全部提交综合档案室,就不用再管了。档案员需要不厌其烦地上门指导,有计划重点帮助整理,从分类、装订、整理各个环节进行指导。1.3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医疗业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需要制定《医疗业务档案归档制度》,参照文书档案整理规则,按照年度-问题分类。(1)医务管理主要有:医疗制度的落实、进修管理、会诊协议和记录、病例讨论制度及记录、学术委员会记录、技术水平年度考核资料、医疗队卫生支农工作汇总、下乡证明、临床医疗质量与工作效率年度报表、健康教育宣教资料、传染病报告记录、医院内感染管理措施、监测记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剂、检验、病理、麻醉、放射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主要有: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医疗安全报告措施效果评价,安全教育内容会议记录、服务质量监控组织、病历书写质量标准及监控考核方法、年及季度监控汇总。护理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记录、护理查房记录、护理教学培训记录、护士技术操作考核评价记录、护理书写质量考核。(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为全面反映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对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业务档案。一人一卷,按照姓名拼音排序建立人名索引。事先向各部门说明要提供的材料范围,让他们平时有意识地积累资料。向多部门收集,需要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各部门提供的材料较琐碎且数量大,每年由各部门派人一起整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包括四方面主要内容:①基础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有关学历、学位证明、证书;从事专项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的证明、证书、鉴定、成绩单;参加支农和卫生下乡等医疗工作情况。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成果材料:著作专题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业技术新成果鉴定书;其他具有备案价值的各种技术工作成绩的证明。③专业技术任职、技术资格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申报表、考评表、审批表、证书复印件、聘任合同、任命书。④其他材料:三基考核材料、先进工作者证书、奖状;对外合作攻关成果材料;参加专业学会的证明;工作失误差错材料。(3)完善的病历档案:病历档案对医院有着特殊意义,它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客观地反映了疾病诊断、治疗及其转归的全过程。病历档案是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教学的极佳教案,科研的良好素材,而且也是评价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依据,同时又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举证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近年来,病历档案在刑事诉讼、金融保险等服务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病历档案保管完好,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并且与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接口,使用方便,为临床研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4重视利用,加强编研为临床服务

根据医院医疗业务管理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在各部门调研沟通的基础上,编辑出:《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各部门岗位职责和人员职责》、《基础数据汇编》、《病历书写指南》、《常用药物手册》、《医学论文汇编》、《疾病病种索引》等十余种汇编材料,为医务人员在平时工作参考提供方便。其中《病历书写指南》、《常用药物手册》对每位医生来说都非常重要。

第3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

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__]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3、为了及时了解工伤住院人员的伤情、治疗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审批,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否则不予审批。

第4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1.1明确思想,统一认识

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是对本科教育的一次大检阅,是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促进学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这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是很有必要的。我院充分认识到迎评促建对提高学院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大意义。2006年初学院成立了本科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及工作小组,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制定了珠江医院《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组织实施方案》,对主要内容和要求做了详细的说明。学院上下明确了思想,统一了认识,牢固树立迎评促建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院动员、全员动员,“人人皆知、人人过关”,全院同志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的同时,对本科评估的目的及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2明确任务,统一方向

为迎接预评估,学院提出了“全员参与、领导当先、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全院一盘棋,成立了评建领导小组,评建办公室,机关工作组,督导小组,临床评建组,其中临床按照业务分工分了14个组,每个组的任务都非常明确。稳抓评建重点:一是各种评估材料的准备;二是教员、学员的准备;三是硬件条件的准备。学院、教研室、三级学科三个层面按照评建要求准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1.3明确计划,统一步骤

我院的迎评工作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学院组织专家及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与校本部专家共同赴外院参观学习阶段;②学院组织评建专家集中学习,制定《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迎评工作全校动员阶段;③2008年5月份学校自查阶段;④2008年7-8月份请外校专家模拟评估检查;⑤2008年9月份迎接广东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⑥2008年12月迎接教育部专家检查;⑦学校整改阶段。根据各阶段要求,学院各部门从全员迎评知识掌握、教师学生培训、座谈会的准备、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迎评材料的整理等五个方面,积极准备,同时进行自查、自纠、自评,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根据学校两次自评的情况,外校专家模拟评估检查及广东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情况,总结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作详细的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处(室、部)、各教研室、科室的任务分工,制定了严格落实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

1.4明确细节和重点,统一部署

由于我校前身为第一军医大学,从为部队培养医科人才到为地方培养人才,面临人才培养对象,办校方针的转变,在行政、管理、教学等方面与地方院校存在差异。而采用现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对我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论都有可能出现偏差。因此根据我校参加外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经验,针对我校实际,加深评估方案中部分指标内涵的理解和把握,明确细节和重点,制定了详细的指导意见,并统一进行部署落实。例如关于迎评材料的准备方面:明确了分卷材料要严格按一、二级指标中的各观测点进行准备,对这部分内容应逐项准备,突出重点和特色。关于迎评准备工作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方面,强调了关键指标的准备是迎评资料准的重点,注意基本数据的一致性。对评估指标观测点中最易出现的问题,考察与考核中易出现的问题作等也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2加强建设,注重质量是迎评工作的核心

2.1加强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硬件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基地建设、教学硬件设施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近年我院每年投入教学经费300万元,进行各项教学基地,教学硬件软件设施和教学办公设备的改进。新增了各项内外科教学式教室、外科操作技能训练室、外科手术室及动物实验用房共1450mm2。学院新增了数字化教室350mm2,用于多媒体教学。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教学网络建设,教师课件及视频材料经归类上传方便学生自学和复习。所有临床课程纳入了计算机试题库管理。增加了师生互动园地,课外辅导专栏等,便于师生课外交流学习。学院2006年申请了全国腹腔镜培训基地,正在积极进行相关设备的购买和场地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核心。针对临床医学院部分科室人员结构欠合理,部分临床教研室师资队伍出现断层,高学历的教师比例尚可,中级职称教师比例仍未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学院制定了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选拔方案,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学院从抓好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着手,以名优教师为示范,组织中青年教师观摩学习,并每年进行中青年教师“教学擂台赛”,教研室、教学督导组、优秀教师点评的方法,迅速培养了大批中青年教师。学校及学院设立了教学基金,鼓励中青年教师申请教学基金及发表教学论文,激发教学热情,提高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理论探索、课程建设及临床技能等方面的教学改革。尤其我院的双语教学及查房示范课件得到了校内外专家的肯定和好评。通过上述措施,我院临床师资队伍稳定,具备了成熟的教学经验,提高了教学效果。

2.2严抓教学规范化管理

学院一贯重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了迎接本科教学评估,我院更是严抓教学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了《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本科教学督导制度》、《临床实习考核办法》等制度和文件。内外妇儿科以第6版教材为基础,根据临床医学特色和发展,重新编制了《临床医学教材》、《临床医学进展》,汇集各学科最新的研究进展和热点问题,要求授课教师对卫生部本科教材进行深加工和再研究,使学生在学习临床基本知识的同时,对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及研究方向有了进一步了解,进一步激发了学生的医学探索热情。各科室及各教研室设立了专门的教学秘书,整理各种教学档案及课件,教研室记录手册、临床教学记录手册、教学过程实时记录、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2.3严抓教学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评估成败。在传统的课堂观摩教学和临床实习评估工作基础上,我院进一步建立起符合我院教学实际的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实施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青年教师培养制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同行评议制度,督导委员会听课制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制度,研究生导师制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报制度,院系教学状态评估与考试过程监控制度,考试质量分析制度和试卷评估制度等,增强了教学质量意识,建设了教学质量文化,构建了全员参与、全方位、全过程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确保了学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2.4严抓临床基本技能培养

学生的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的培养关系到学生成才关键,也是评估检点内容之一。为此,在强化训练的同时,学院编印了《临床实习诊疗技术操作规范》,进行临床基本技能强化培训,对临床各科室常见技能内容进行了规范化整理汇编,并对各项技能设立考核标准。规范制作了包括外科无菌术,切开、缝合、止血、打结以及各种穿刺术等示范多媒体课件。录制了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三级教学查房录像,各类外科手术操作多媒体材料等。建立实习医师外科操作手术室,购买试验动物,抽调优秀中青年教师专职操作培训。在此基础上,科室筛选病例进行实习医师“主刀”操作,极大地加强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临床技能操作的规范性、正确性。

3归纳总结,完善材料是迎评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过程中,材料准备亦是一个艰巨而琐碎的工作,主要包括自评报告在内的背景材料,佐证材料和备查材料。材料准备过程也可以说是对学院多年来教学工作的总结回顾,有利于我们发现不足,更好地规划今后的教学工作,促进教学工作持续发展[3]。为此学院专门成立了相关的材料准备工作小组,学习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有关材料,将评估方案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分解,深刻领会评估指标的内涵和外延。各工作小组分工明确,对有关材料进行全面收集、归纳和整理。各临床科室及教研室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原始材料,并进行加工整理,一般由科室教学秘书或行政住院总医师负责收集整理;材料撰写小组在此基础上进行材料的加工,进一步整理各项备查材料,撰写初步总结材料;材料审核小组专家则对照评估指标和要求对撰写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查,查漏补缺,不断规范,不断完善。各教研室、各处室撰写自评报告,学院汇总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材料的准备充分认识自己的优势与薄弱环节,突出特色项目,注重内涵。备查材料目录,自评结果及多媒体汇报材料通过学院专家小组论证及大学,省专家小组评估检查,保证材料的准确性,完善性和科学性。各专项评估结合学校的教学状况、基本统计数据,自评报告等材料公正、客观;定性材料要有依据,具有说服力,定量材料要数据真实准确,有利于专家组结合进校实地考察作出评判。

第5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一、抓好处内基础工作建设

今年以来,我在抓好处内文秘工作中,从基础工作入手,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形成标准化、系列化。

一是建立了专用文件夹,统一管理处内的所有材料。在计算机内,按文档内容的不同,分别建立了12个专业文件夹,使各类材料、报表按性质分类储存,实现了处内材料标准化管理。

二是实现了上报材料正规化。无论是什么材料或报表,都统一经过计算机处理,无论是谁起草的材料,我都能够认真的帮助他们去修改校核打字排版,确保主题突出,语言恰当简练,按标准要求打印上报。如: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局内老干部通讯稿件、处内同志的材料以及上报的各类请示汇报件等文字材料。

三是初步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复合文档58个,近万字。主要有:报道类材料14个、房补类材料5个、通讯类材料8个、简历类材料5个、总结请示类11个、各类名单表13个等。

四是实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分类管理、审核统计的计算机程序化管理。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季度管理文件夹,使全处50多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的报销的明细情况都能在计算机内查找到。

二、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修养和业务水平

(一)坚持政治学习不放松。今年以来,我处党支部组织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对内对外政策、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等。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以来,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对老干部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一是认真学报告原文。根据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原原本本学习报告原文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结合个人体会和处里讨论意见,起草了《五处党支部学习十七大报告心得体会》,被局推荐到委网站交流。

二是把以人为本落实到关心爱护老干部的具体工作中去。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的具体要求,帮助离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是充分体现亲情化、个性化、多样化服务。老干部工作既要继承过去好的优良传统,又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观念和机制上不断创新。结合我处老干部处于“双高期”的新情况,用创新的招法破解老干部工作难题,努力实现工作观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和管理服务方式的转变。

四是建议200*年为全局“健康年”的设想。在开展明年全局工作重点大讨论中,结合对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体会和理解,在200*年我局是实现“四个突破”年、200*年是“服务年”,200*年又是我国“奥运年”的启发下,提出了建议200*年全局为“健康年”的设想。主要围绕增进老干部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医疗保健,自救互救、饮食营养等主体内容,开展适合老干部身体条件的各类健康活动。这项建议经过全处同志的完善,并负责起草了《五处关于200*年全局工作重点的讨论纪要》,后被局里采纳。

(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根据委党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了委统一安排的业务讲座,通过“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报告、创造能力开发、工业设计、“物权法”讲座、中国节能减排目标及政策、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优化升级报告的学习。使我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和我省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发展方向,开阔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视野,积累了探索新时期做好老干部工作新思路的相关知识。

三、围绕全局“服务年”活动,积极作好各项工作

今年是我局的“服务年”,围绕“服务年”工作的重点,在落实“三个机制”、“两个待遇”,我主要做了一下工作:

(一)积极完成各类纪念活动。积极参加协作区庆祝建军80周年老干部文艺汇演,我不仅积极参与,还帮助聘请了和平区文化馆的专业老师进行辅导,刻录伴奏光盘,组成了12名,有7位老同志参加的男生小合唱,演唱了歌颂人民军队题材的歌曲,在协作区老干部文艺汇演中获得了赞誉。我们4位在职人员又在全委工会组织的活动中成功的复演,为老干局集体争了光。

在协作区老干部文艺汇演中,我除圆满的完成了整个演出节目拉幕的服务工作外,还帮助有关同志编排并加班反复修改敲定《文艺演出座席图》,确保了在文艺汇演前发放到参演单位手中。

(二)为老红军刘国保重走长征路照片展编写图片说明。老红军刘国保老人挑选了60多张重走长征路照片,参加省老年集邮协会的建党80周年展览,找到我们给配图片文字说明。为了更好地完成这项工作,我结合每张图片的历史背景,利用公休时间,反复认真的为每张照片编写了说明。我带着老红军刘国保写下的“重走长征路是我一生最幸福的感受,也让全国人民有同样的感受和幸福”的深刻感想,为整个图片展起草了题为:“纪念中国人民建军80周—地球上的红飘带”的结束语,受到了刘老的认可。

(三)作好老同志健康疗养和体检的服务工作。今年我参加共有29名离休干部和退休厅局长分两批参加局举办的健康疗养活动。为确保西柏坡红色健康疗养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作了充分的准备。事前编排好老干部的住宿表,精心准备行程中需要的各类图表。在健康疗养的全过程中,我能够全程对行走不便的老专家*、老厅长李日升等老干部给与重点关照,帮助他们拿旅行包、搀扶上下车、关照上下楼和在山路上行走等。由于我和全处同志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感动了参加西柏坡健康疗养活动的老干部,老厅长李日升还代表五处参加健康疗养的老同志给委党组和局领导写封感谢信,充分表达了对委、局领导对老同志关心的感谢之情。

(四)积极解决行办遗留问题。原省轻工厅总工程师、造纸专家*同志,*年开始享受补贴100元发至2009年底。由于该补贴不在工资序列支出,2009年机构改革时被取消。为此,与局主管领导去省人事厅核查、与处内其他同志多次去省档案馆查阅其原轻工业厅、轻工行办期间的人事劳资档案,多次说明其原因,得到局领导的支持,补发了2009年、200*年两年的补贴,从200*年规范地方性补贴后予以取消。

四、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工作

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是一项比较细致复杂的工作,每季度报销审核一次,有位老干部一个季度医药费票据90张,合计7517.30元,有的票据金额仅几角钱,统计起来费时费力。为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审核工作准确无误,我摸索总结了一套比较便捷的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表格。只要输入每位老干部的医药费原始数据,就能按要求自动计算分类汇总,不但节省了人力,又确保了我处每季度上报的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信息的准确性,得到了局财务室的认可。

全年离休干部59人,共审核医疗费票据2215张,合计医疗费157.61万元。经省保健办年度审核(200*年10月-200*年9月),通过了省保健办的审查验收。

五、把为老同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老干部的实际情况,开展以体现亲情化、人情化的个性化服务,把为老同志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离休老厅长刘维鹤因病到医大看病需住院治疗,但几次联系住不上院。我和处内同志到医大干诊,找院长为其联系住院,使刘厅长当即就住上院,病情得到及时治疗。

对身体不好,年事已高的离休老同志,主动到家审核医药费收据,解决这些老同志的行走不便的困难。

受处长的委托,分别到医院、家庭走访慰问病号及行动不便的老干部20多人次。为3位老同志祝寿。参加处理老同志的后事。

利用到丹东开会的时间,代表局和处到东港看望离休干部陈平,使老同志激动得对街坊邻居说:“娘家来人看我来了……”。

一年来,不管老同志本人还是家里有什么事情,遇到什么困难,只要找到我,我能做到的,我都能全力以赴的帮助解决。

六、配合局和处内同志作好其他工作

一是积极参与局成立三周年成果展。为展现老干部新形象,新风采,我局举办了成立三周年成果展。这次展览我虽然不分管,但我能够积极为处长和其负责的同志当好参谋,为我处参展的作品校核稿件、打印材料等。

二是做好老同志住房货币化信息工作。我处共有159位老同志不同程度的缺少住房。其中70岁以上老同志117名(其中去世26名)做为第一批得到了应有的补偿。第二批还有37名符合条件老同志正在办理当中。住房货币化对老同志是件大事,由于办理的手续比较严格,需要填写的表格比较多,审核的项目比较细。虽然这项工作不是我分管,为了确保每个老同志的住房补贴信息准确无误,我主动帮助录制各类统计信息,建立了计算机住房补贴信息档案,和分管同志一起反复核对身份证号、缺房面积等上报的信息,确保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老同志及时拿到了住房补贴。

三是帮助作好原直属公司转制工作。加强直属单位的指导工作,对特困企业离休干部拖欠费用的清理工作以及对正在转制的省轻工设计院离休干部拖欠及转制后预留费用的确认,是当前我处工作重点之一。这项工作虽然不是我分管,只要需要我协办的事,我都能够尽心尽力的去帮助完成。

如最近为5个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大病医保工作,是落实十七大“病有所医”的具体体现。原行办直属5个公司的退休人员共有94人,申报的材料需要按市医保部门固定的程序软件编制,且要求时间紧。由于处内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和部分企业负责人员对计算机程序软件不熟练,我主动多次帮助他们修改、录制相关信息,制成备份盘,按要求及时完成了上报任务。

四是配合局办公室完成了我处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劳资档案信息的录制工作。一是重新核实了无职务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工资级别及无职务但有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过多次查阅档案,确认了王玉良等7位老同志,符合增加生活补贴档次的规定,并使这些老同志提高了补贴额。二是重新核实了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贴费,界定初婚无子女老干部应享受的条件。经审核全处共有23人符合条件,享受了此待遇,其中新增1人是以前漏报的。

七、不足之处与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适应新时期为老干部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创新和深入老干部调查研究不够。

二是没有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第6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1、完备住院的资格:

1)为参合患者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住院证,体温单,住院志,病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核定表,护理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完整的病历资料最少由四个人完成,包括:管床医师、科主任、护理人员、质控人员。临床诊断必须和诊疗相一致,病程记录真实完整。

2)可以打印每日明细清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加盖住院处章),无法通过医院管理软件提供每日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的医院,网络运行后必须保证能实现这一功能,对月日前符合住院条件的出院病历必须按统一要求用excle电子表格对即往费用进行录入和统计,方可申报;根据3月2日工作安排,对申请考核通过的符合住院条件的定点医院,自3月1日起住院的病人也可采用上述方式申报;

3)提供详实的各类检查化验报告单、有专职的检查化验人员;

4)有统一的床头牌、卡(在左上角标注“农合”字样);

5)开具河北省财政厅监制的正式发票(在医院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统一的定点医院管理系统运行前无法实现计算机打印的,可以用手工发票代替机打发票,正式网络运行后全部用机打发票)。按使用顺序和发票编号开出,不得私自为不具备住院资格的参合农民补办住院发票,更不允许用门诊票换取住院票。

6)对新住院参合患者做好宣传;对医护人员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2、安装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系统(报销在院参合农民费用)/管理站区外医院报销管理系统(报销转区外住院费用)/管理站管理软件(报销门诊费用),培训相关人员,熟练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人员到位:管理科(站)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审核监督工作,明确分工,落实查房制度,加强对在院参合患者的管理,做好详细的参合患者的登记。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出院参合患者申报登记和解释工作。配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学习手工审核的办法,熟悉报销流程,了解报销各个环节的资料传递手续和申报办法。学习简单的三项目录的查询方法。严格执行限制性药品的使用条件和限价药品的价格。熟悉病历相关资料的信息,明确各种大型设备的阳性与否的判定,了解定点医院各种进口材料的使用。

4、宣传到位:根据统一的宣传内容,设计印制宣传栏,安排公示栏的设置,按要求及时进行公示。根据中心印制的参合农民就诊报销事前告知书等宣传材料,向新入院参合患者发放医院自己印制的入院告知书。

二、报销工作安排:

(一)、月日前在定点医院出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1、对符合住院条件,达到手工审核报销标准的定点医院,由管理科(站)根据参合人住院信息统计表资料和参合患者申请,调取出院参合人员住院病历,打印汇总清单和每日清单。

2、由医疗审核人员进行手工审核。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系统调试开通后按下列要求录入报销。

3、审核和录入暂行办法:

1)凡自年月日起至月日,从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已经出院的参合患者,可凭出院证、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由于各乡镇打证工作进度不同,部分医疗证尚未发放到户的,应通知参合患者拿到医疗证后再申报)、户口本、身份证(对无身份证的应要求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是和申报人在同一个医疗证上,或申报人授权的委托书,并且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到原就诊医院的新农合管理科(站)进行申报登记,经办人员对申报人及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定后,留取其出院证、收费收据、合作医疗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各管理科(站)负责收取参合患者申报资料,并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调取参合患者的住院病历资料、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手工审核,管理科(站)经办人复核,出院即报工作人员将该笔费用按规定格式(由中软技术人员培训)录入中心管理程序,打印支付三联单(红色第二联交参合患者,黄色第三联由管理科留存,白色第一联随月结报表一起报管理中心),在收据和三联单上分别加盖核销章后,通知参合患者到出院即报窗口领取补偿金。承诺在6周内审核、偿付。

2)通过定点医院管理系统录入时,申报人的医疗证号码取其医疗证首页家庭号码中的后10位,在加上申报人自己的家庭编号,如某参合户的医疗证号码为1302080101010001,个人号码为01,则其医疗证录入号码为010101000101,姓名录入时必须与医疗证相符,户口本或身份证与医疗证不符的,应及时报管理中心信息部更新参合人口数据库,收缴错误的医疗证,加盖管理科公章注明作废,重新打印新的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不符合的,由户口所住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保证医疗证与身份证和户口本姓名相符;如住院时医院因录入造成姓名错误,应由医院相关科室核实后在出院发票、出院证、病历首页的参合人员姓名处予以更正,并加盖住院处章,否则不予报销。

3)在住院登记录入时,基础信息中疾病简称应选择和其出院证中主要的诊断对应的名称,出院证在开出时,必须要求医务人员填写全部的出院诊断,录入人员参照出院证将其它诊断录入到软件备注栏内,以便于统计和审核,依此来判定其费用发生情况是否和诊断相符,如诊断外用药情况的鉴定等。

4)三项目录采用汇总录入的方法,每一种药品只录入一次,但其单价必须按实际标准录入,避免因限价造成的审核差错。对目录外药品必须另外添加相关信息,应将名称、规格剂型等详细填写。某医院将人血白蛋白录入为人血不可取。

5)对中心标准库中有药品限价的,超出限价的目录内药品分别按目录内最高限价部分录入,其余部分按目录外药品采用同一名称再次录入;低于限价的目录内药品按实际收费录入。对中心标准库中未作限价的药品,其名称、剂型完全和中心库相符,不符合的(如:有其它商品名等)一律按自费对待。

6)为加快录入速度,对草药部分,根据河北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按自费项目录入,对不予支付草药一个名称录入,对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及药材按目录内药品录入(在接口对码工作中同),仅仅在医院管理方面严格要求不予单味销售该类草药。录入时可以对全部草药的费用进行汇总录入,对应“单方或复方均予支付的饮片及药材”项目,以单价为草药汇总金额、数量为00录入。化验部分,无特殊限制的,可以先计算总化验费用(单价不超过元的项目),对应中心库中的“血细胞分析”项目,汇总超过300的,再分解对应“尿液分析”项目,保障每项单价不得超过元,否则系统将默认为70报销比例。软件中设计了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是否阳性的按钮,录入是要根据审核病历情况,参照检查结果进行录入,凡报告单为阳性的(确诊为相关疾病的)要选择阳性,否则选择阴性。

7)床位费,根据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不同的日床位费,分别计算天数,分别录入。如某人住院10天,其中3天是高间,日元,7天是普间元,录入时要分别按元3天和元7天分别录入,避免出现将住院费按元10天录入,因前后相比,后者的参合患者超标部分被分摊到低标部分了,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在定点医院管理系统住院登记办理窗口中,费用明细栏中间部分关于诊疗的项目,床位费项目可报金额字段显示为0,系统未显示具体可报床位费用,但在打印的三联单中,计算机会根据报销限额对可报床位费进行识别计算。

8)原设计使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药费报销计算审批表》手工登记工作由于网络能够实现,暂停使用,转外地住院的除外。但手工审核工作仍需在录入前进行,尤其是对药品(限价,目录内,目录外)、卫材和诊疗必须逐项录入,目录外的从目录外窗口录入,注意进口与国产,可报与不可报,x线计算机体层(ct)平扫、彩色超声、动态心电图、磁共振平扫等大型和超元的诊疗项目。

9)录入或审核时不考虑报销比例的问题,如磁共振平扫单价为500,录入时不分解为30的00和70的00,而是直接录入单价500,数量为1,计算机将自动识别其报销比例。

10)管理科(站)复核时主要是对照三联单结合住院每日明细和汇总明细进行。复核无误后通知参合患者及时领取补偿金。补偿金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按月到管理中心申报复核,须向管理中心医疗审核部提交每位参合患者的出院证、每日明细、医疗费用汇总清单(有初审规定标识)、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三联单中的第一联(白色)、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对无身份证的应要求其开具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本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必需是和申报人在同一个医疗证上,并且还须持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月结申报表。管理中心对申报资料复核无误的及时拨付补偿款,并按结算管理规定扣留全部补偿款的10作为保证金。因定点医院审核不认真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影响参合患者利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复核后发现补偿金少于应报金额的,由定点医院相关部门负责进行继续补偿,补偿金高出应报金额的,定点医院不得追回所报金额,医院自己承担其损失。

(二)、月日前入院,月日后出院的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参照上述(一)办法办理。承诺在申报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款。

(三)、月日后在定点医院新住院参合患者的报销安排:

1、目前尚不具备住院条件的医院,尽管已经签署了定点协议,管理中心仍不能将其纳网运行的定点医院,待条件成熟后,逐一评审,符合一家开通一家。未通过评审的定点医院不得收参合农民住院治疗,否则所收住院参合患者的费用由定点医院自己出资报销。

2、月日后,有住院条件的,要报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在网络开通前,必须对新住、出院人员的信息每天上报。管理中心将根据每天各医院统计报表,随时到医院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患者不在院、挂牌住院、家庭病床等违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漏报的参合人员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网络开通运行前的出院病人医疗费的报销参照2月28日前发办法进行。

3、自月日起,尚无法实现医院管理系统导出标准interface库和三项目录对码的定点医院,管理中心将取消起定点资格,自月日起不得收新的住院参合农民,对已经在院的,建议患者办理转院手续。对能实现接口和对码的定点医院,经管理中心核定其三项目录对码无误后开通其网络,网络开通后,各乡镇卫生院要向管理中心申报,经管理中心评估,符合出院即报条件的方可开通网络报销业务,实现出院即报。管理中心将通过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上述情况,引导参合农民选择就医方向。

4、月日起,定点医院全部实现出院即报。对月日后不达标的已签署协议的医院,管理中心将单方解除协议,取消定点医院住院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5、月日起各管理科(站)应安排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参合农民的来访,设立咨询台,解释参合农民提出的问题,做好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的申报登记工作。组成由主管农合工作的医院领导负责,管理科(站)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出院报销工作小组,对既往出院参合患者医药费进行审核报销。经办人员要对申报人的资格、身份证、户口本、医疗证、出院证和收费收据进行核定,严格执行手工审核办法和对三项目录的要求,打印支付三联单(使用办法同上),暂不打印或填写合作医疗证,留取申报人的出院证、收费收据(加盖核销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发放住院补偿金。要向参合患者承诺在出院后个工作日内领取补偿金。

(四)、区外医院出院病人的报销

1、管理站工作人员通过局域网途径及时了解本辖区转外地住院人员情况。

2、凡符合转院条件,已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的参合农民,出院后需提交以下材料:转院申请单、转院回执单、诊断证明、合法有效机打收费收据、加盖病案室章的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证、出院证、首页、住院志、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每日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加盖就诊医院专用章)、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申报,申报时参合患者应将上述材料用档案袋封存。

3、管理站工作人员根据中心提供的信息和申报资料,核定申报人员资格,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申请表》,返还患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4、管理站负责落实统一的审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通过管理站区外医院报销管理系统录入微机,打印三联单,报新农合管理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将全部补偿款拨付到各管理站专用帐户,由管理站工作人员3日内通知参合患者领取。

5、对2月28日前,符合住院条件,但因各种特殊原因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在院或出院参合患者,可以建议他们向管理中心咨询,管理中心对符合补办条件的,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待出院后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合作医疗管理站登记申报。

6、审核办法:严格执行三项目录的规定,对目录中不存在的诊疗和卫材项目一律对自费,对符合药品项目通用名的,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分别按目录内和目录外录入。

三、其它事宜:

1、自年月日起,实行出院即报和门诊费用申请即报制度。各管理站要尽快熟悉新农合相关管理软件的使用,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作经验,为我区新农合的发展献计献策,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区特点的新思路。

2、各乡镇级定点医院要积极开展接口和对码工作,以尽快实现网络无缝对接,实现"出院即报"。

3、月日起,对符合转院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转区外医院住院手续的,新农合不予报销。各管理站应做好向参合农民的解释工作。

4、对定点医院网络运行前手工审核报销的工作,由管理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并将其列为对个管理科(站)和定点医院的年终考核指标之一。

5、要求各具备住院资格的驻医院的管理站经办人员落实每天住出院情况,按照统计报表《医院年月每日参合农民就医报销统计表》《医院年月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情况统计表》要求,统计上报自月日来出院、在院,新入院人员情况及出院报销申报情况,在次日早10点通过邮件()上报。

6、月日起未向管理中心申请对本院进行考核的,经查实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自月日起新收入院参合患者的报销费用由医院自己出资,管理中心不予补偿。

第7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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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 全日制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全日制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7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公开招考3种类型,各位导师接收考生类型已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招生类型条件如下:

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相关信息。报考条件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外还需满足相关报考类型的招生要求。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学术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学制五年,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及通知;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拟接收我校及“985”院校应、往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七年制学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学制三年。

凡遴选为我校学术学位招生类型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具体导师名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组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考生来源:本校、“985院校”(或国外相当层次院校)应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往届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毕业生;应、往届七年制学生(不限学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录取后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原则上接收相同专业考生报考;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doc;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doc(加盖推荐人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及学籍证明),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申请学位论文复印件;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装订,请于11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按招生指标1:2左右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1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地点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我校财务处网站进行网上交费140元/人(其中报名费50元,复试考核费90元,交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我校硕博连读标准(详见相关文件)申请学位。

(三)公开招考

我校仅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接收公开招考(统招)报考,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开招考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2016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信.doc(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已报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报考博士专业与硕士学位培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②已获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一阶段)》(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报考博士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同。

③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阶段)》)人员和副高及以上医疗职称人员不得报考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公开招考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6年11月16日上午8:00-25日下午16: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6年12月6日,交费成功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网址:yz.student.tmu.edu.cn: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后,学校将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考生下载《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其余填写及盖章部分内容。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请勿邮寄相关证件原件,否则丢失后果自负)。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10元(交费时间11月28-29日,考生需登录我校统一支付平台cwjf.tmu.edu.cn/进行网上支付,用户名:身份证号后6位,密码:身份证号后6位(X需大写),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a.《天津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的表格)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e.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需提供由培养单位开具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类型和拟授予学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及《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f.临床医学学术型硕士毕业生,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一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证书均不含待批)。

(5)公开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英语),11日下午 14:00-17:00(专业基础),12日上午8:30-11:30(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7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7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政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第8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招生办公室,各县(市、区)残联、招生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9年残疾考生报考普通高校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残疾考生申报登记工作

(一)严格把好体检关。体检结果是高等院校了解考生身体状况和有关部门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负责体检的医院要严格按照标准,科学评价考生身体状况,把好体检关,实事求是评价残疾情况,杜绝出现评价残疾程度过轻、过重或者隐瞒残疾的现象,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二)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各地招生办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通报各学校及负责体检的医院,并将《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人考生申报登记表》交给负责体检的医院,由医院发给参加体检的残疾考生填写相关资料。各地残联要积极协助招生办做好宣传,深入残疾考生家庭督促考生做好申报登记工作。体检工作结束,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及时收集填写好《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和《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汇总表》,一式两份,由当地招生办、残联分别备案。2019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招生办、残联将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和汇总表(复印件)分别上报市招生办、残联。

(三)为残疾人考生申办、迁移残疾人证提供方便。各县(市、区)残联要根据《2019年普通高考残疾考生申报登记表》,积极联系并帮助未办理残疾人证的考生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对于本省户籍的残疾人考生,残疾人户口在省内进行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户口迁出地和迁入地残联要积极协助其办理迁移手续。

二、 做好考前指导工作,引导残疾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各地招生办、残联和学校,要共同关心残疾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指导残疾考生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院校、专业有关招生要求,指导残疾考生根据自身身体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提高录取率。为增加录取机会,建议残疾考生尽量选择填报本地、本省院校的志愿。

三、 做好盲生、聋生单考单招工作

凡是参加本省、外省高校特殊教育单考单招考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当年广东省普通高考的报名,获得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号,然后才能参加特殊教育单考单招的考试报名。各地在申报登记时,要把参加单考单招的残疾考生信息统计汇总,避免遗漏。广州中医药大学(盲生班)、广州大学市政职业技术学院(聋生班)开设了单考单招特殊教育大专班。广州中医药大学和广州大学在盲生、聋生等特殊教育方面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较高的办学质量,各地招生办、残联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积极报考,报名办法以两校招生信息为准。

四、做好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申请、审核、评估工作

各地残联要积极会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为参加普通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的残疾考生提供相应的合理便利,切实维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利。

各级残联和招生办应及早摸清当年参加全国高考准备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的真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跟进。

第9篇:等级医院汇报材料范文

二、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预字〔1997〕286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入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略)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库存现金。

医院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医院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将款项存入银行,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医院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业务的医院,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医院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医院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医院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医院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医院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库存物资”、“药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与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在途资金”等明细账。

六、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医院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第111号科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

二、医院向住院病人收取医药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科目。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药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预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住院费用大于预交金,按预交金额,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补交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补交金额不足,按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总数,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在院病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办理结算的住院病人医药费。

第113号科目应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

二、医院应向门诊病人收取的医疗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科目。

医院与住院病人办理出院手续,结算医药费时,如果发生住院病人欠费的,按预交金数,借记“预收医疗款”科目,按补交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欠费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总数,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医院收回门诊病人、出院病人欠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核销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时,借记“坏账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医疗款。

第114号科目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医院按规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按规定核销坏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医疗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医院拨付的备用金、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二、医院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医院,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1号科目药品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的售价成本,包括存放在药库、药房的药品。

二、医院的药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药品的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采购费用及管理中支出的费用在“药品支出”科目核算。

三、医院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时,按售价,借记本科目(药库),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和进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借记本科目(药房),贷记本科目(药库)。

制剂或委托加工发出药品时,借记“在加工材料”、“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医院内部领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医院销售药品时,借记“现金”、“应收医疗款”、“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等科目,贷记“药品收入”科目。

月末,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按计算的本月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已销药品的售价,贷记本科目(药房)。

药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进销差价”、“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药品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药品销售价格变动时,按现存药品调价前后的差价金额调整有关科目。上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调时,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药库、药房设置明细账,在明细账下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

药品管理部门应按品名、规格分别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药品仓库应按每一种药品设置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药品的结存数。

第122号科目药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药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二、医院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和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月末,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计算本月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实际成本,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按已销药品的售价,贷记“药品”(药房)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药品类别设置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三个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库存药品尚未实现的进销差价。

第123号科目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医院购入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和自制材料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材料”科目。

领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物资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库存物资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类别,如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设置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仓库应设置实物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在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炮制药品、制剂生产、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

二、炮制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炮制完成的药品重新入库时,按新确定的售价,借记“药品”,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制剂生产领用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发生制剂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剂生产完工人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加工低值易耗品和卫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结束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在加工材料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赁费、预付取暖费、预付报刊费等。

二、医院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待摊费用摊销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1号科目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债券。

二、医院购入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实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原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对外投资的价值。

第15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医院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布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医院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安装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物资”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拆除部分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8.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0.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医院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第153号科目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建造、改建、扩建及修缮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工程发生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医院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或结算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医院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完工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在建工程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直接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工程物资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医院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第171号科目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其他支出等。

二、发生开办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办费按规定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开办费的摊余价值。

第181号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已查明,待审批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

三、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盘盈时,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品盘盈)。

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时,借记本科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药品盘亏),贷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按原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四、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流动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将残料价值、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库存物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正常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第201号科目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第202号科目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买药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医院购入药品、材料物资等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应根据有关凭证记载的价款,借记“药品”、“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接受其他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偿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项。

第204号科目预收医疗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

二、收到住院病人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与住院病人结算医药费时,如医药费小于预交金,按预交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医药费总额,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按其差额退还病人,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如医药费大于预交金,按病人补交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原预交数,借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医药费,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发生出院病人欠费时,按其预交金,借记本科目,按其发生的欠费,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按其补交数,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发生的医药费,贷记“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

三、本科目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或尚未退回的预收款数。

第205号科目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无论是否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医院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编制“工资单”,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房租、家属药费、伙食费、住房公积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月末,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医院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

第207号科目应付社会保障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金。

二、医院应付的社会保障金,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纳社会保障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社会保障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保障金。

第209号科目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等。

二、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应缴超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

二、年度终了,发生应缴超收药品收入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超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超收款。

第221号科目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租金、借款利息等。

二、期末,预提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31号科目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开办费”,贷记本科目;

2.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正常业务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41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2.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

三、年终,医院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完成后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价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结存数。

第303号科目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

二、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收到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三、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结余。

第305号科目收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包括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

二、期末,计算各项收支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将“医疗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贷记“医疗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药品收支结余时,应将“药品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药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贷记“药品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将“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贷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其他结余时,应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结余),将“其他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其他结余),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余种类,如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设置明细账。

四、年度终了,医院当年实现的结余,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第306号科目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缴超收款”、“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待分配结余”等明细科目。

三、年度终了,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应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

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应缴超收款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应缴超收款、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应缴超收款”、“专用基金”科目。

支付应缴超收款后,“结余分配”为负数时,其负数应以事业基金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本科目余额为负数。

四、分配后,再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医院年终结账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401号科目财政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本科目应设置“经常性补助”和“专项补助”两个明细科目。

三、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2号科目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从上级单位或主办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二、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上级补助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3号科目医疗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化验收入、护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挂号、床位、诊察、检查、治疗、手术、化验、护理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实现医疗收入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药品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医疗业务活动中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

二、本科目应按“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设置一级明细科目,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三、售出药品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医疗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9号科目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接受的非限定用途的捐赠资产、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二、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冲减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医疗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其中,医疗活动中领用的药品还扣除药品进销差价。医疗支出应分摊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医疗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2号科目药品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

二、发生药品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药品”、“待摊费用”、“专用基金”、“预提费用”、“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

月末,计算分摊本期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支出分摊的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计算药品本期应分摊的药品进销差价的方法如下:

(一)综合加成率计算法

1.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

药品综合加成率=(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药品期初余额+本期药品借方发生额-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本期药品实际消耗成本

本期药品消耗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综合加成率)

3.计算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本期药品消耗成本

(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1.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

药品综合差价率=(药品进销差价期初余额+本期药品进销差价贷方发生额)÷(药品期初余额+本期药品借方发生额)×100%

2.计算本期药品实际消耗成本

本期药品消耗成本=本期药房药品销售额×(1-药品综合差价率)

3.计算本期应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本期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期药房本期药品-药品销售额消耗成本

四、本科目应按药品支出项目设置一级和二级明细科目。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15号科目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保险金、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工会经费、公务费、职工教育经费、咨询诉讼费、坏账准备、科研费、报刊杂志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等。

后勤部门发生的能直接计入医疗、药品、在加工材料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相关科目核算。

二、发生管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待摊费用”、“开办费”、“无形资产”、“预提费用”、“专用基金”、“应付工资”和“应付社会保障金”等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末,分摊管理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管理费用的分摊可以采用人员比例法,即按医疗、药品部门人数分配管理费用,公式如下:

管理费用

(一)人均分配额=管理费用/(医疗人数+药库、药房人数)

(二)某部门应分担的管理费用=人均分配额×某部门月末人数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分摊后无余额。

第416号科目财政专项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财政专项补助支出。

二、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项目完工时,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或按规定处理。期末借方余额为未完专项占用。

第419号科目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转让无形资产成本、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与医院医疗业务无关的基础性科研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二、发生各项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冲减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三部分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与格式(略)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月末、季未或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一“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医院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项目,反映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住院病人收取的医药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因提供医疗服务而应向门诊病人和出院病人收取的医疗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医院提取尚未核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5)“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6)“药品”项目,反映医院存放在药库、药房药品的售价。本项目应根据“药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7)“药品进销差价”项目,反映医院库存药品尚未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本项目应根据“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库存物资”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物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9)“在加工材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完工的炮制药品、制剂、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加工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医院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填列。

医院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侍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12)“对外投资”项目,反映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各种债券。本项目应根据“对外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3)“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固定资产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4)“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正在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6)“开办费”项目,反映医院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扣除摊销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开办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7)“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借款本金。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应付账款”项目,反映医院因购买药品、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预收住院病人的预交金和社会保障机构预拨的医疗保险金。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医院应付未付职工的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1)“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医院应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2)“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所有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应缴超收款”项目,反映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应缴超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医院所有已经预提计入费用支出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2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根据“事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8)“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人、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所形成的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固定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9)“专用基金”项目,反映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专用基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0)“财政专项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医院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本项目应根据“收支结余”科目的“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余额填列。

(31)“待分配结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分配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本项目年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反映尚未弥补的亏损。

(二)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在一定期间内收支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与本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总表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发生额填列。其中,专项补助还应在该项目下单独反映。

(2)“上级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从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本项目应根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3)“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收入”科目余额填列。

(4)“药品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出售药品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药品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余额填列。

(6)“医疗支出”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医疗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7)“药品支出”项目,反映医院药品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摊入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药品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8)“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反映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9)“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除“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支出”科目余额填列。

(三)基金变动清况、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本年度基金变动情况。

2.“年初数”项目,反映上年末各项基金累计结余。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年初余额填列。

3.“本年增加数”项目,反映各项基金自年初起至年末止的累计实际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各基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