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安家立业范文

安家立业精选(九篇)

第1篇:安家立业范文

1、你们父子帮助我安家立业,我一辈子也忘不了。

2、他很爱她,但是他自己也不清楚他现在是否已经准备安家立业了。

3、我喜爱高山之上的野花,它们随风落地生根开花,无人栽花花自开,自得其乐的开怀开心,随处安家立业,点缀山林山野,点燃春日的激情。

4、为了我们,他们在工厂里出卖血汗,在西部安家立业;在皮鞭下忍辱负重,在贫瘠的土地上辛勤耕耘。

5、还有些人买房子安家立业,长时间后不知不觉的就成了百万富翁。

6、随着人们迁往城市安家立业,建筑商们在激起他们对建立一个梦想之家的渴望。

7、的确,从校园踏入社会,大多毕业生们都已二十多岁,找份工作立业,购套房子安家,也在情理之中。

8、她自尊、内敛、坚强,在美国安家立业的无以数计的伊朗女性都具备这些令我肃然起敬的品质。

9、我妻子刚刚生下我们的儿子,这是“正常”人保持现状、安家立业的时候。

10、如果你想安家立业,而他却想云游四方,无拘无束;那么你们并不在一条道上。

11、他的身份反正很明确,他叫亨利,约翰·梭罗的儿子,从来没有安家立业的念头。

12、来到加拿大,开始安家立业,那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13、我们的祖先选择移居,到南洋来打拼,最终在这里安家立业。

14、这句话的意思是:“和我同房间住的那个朋友前思后想了几个星期,考虑到底要不要向他的女朋友求婚。()他很爱她,但是他自己也不清楚他现在是否已经准备安家立业了。”

15、满怀信心,是因为我们深信有能力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将来,让我们的子子孙孙能够安家立业。

16、我们有信心建设一个更美好的城市,让我们的子子孙孙能够安家立业。

17、他从国外回来安家立业。

18、但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大部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都很难真正在城市安家立业,因此,让那些进城农民在务工经商不特别成功时可以选择返回村庄,且可以过一种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就可以安抚中国快速现代化进程中的大多数农民,从而可能为中国现代化提供一个稳定的农村基础。

19、具有更多的融入城市的冲动,正逐渐习惯于城市的繁华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部分人开始试着去认同流入地社会。然而城市却难以满足他们安家立业的正常要求,他们不得不走的是一条比城市人艰难百倍的求生与发展之路。然而城市却难以满足他们安家立业的正常要求,他们不得不走的是一条比城市人艰难百倍的求生与发展之路。

20、如参加当地社会组织的一些集体活动,与当地人建立经常性的交往关系,甚至加入当地的一些社会组织等,想在城市安家立业,但自己的根仍在农村,矛盾心理异常突出。

第2篇:安家立业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发青年人才资源,以联谊、联合、创新、创业为宗旨,弘扬拼搏创业的精神,探索经营管理的经验,打造一支优秀区域青年企业家队伍,搭建青年企业家沟通联系的平台和拓展事业的舞台,促进青年企业家成长成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的意义

一是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服务青年企业家自身成长的需要;三是促进共青团组织发展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

1、筹备酝酿阶段(2月10日—2月15日)。成立由团区委书记杨旭辉同志为组长,副书记任丽娜为副组长,各有关直属团委书记为成员的青年企业家协会筹备工作小组。积极协调,依法操作,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青年企业家协会章程。

2、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2月28日)。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团员青年特别是青年企业家了解成立协会的目的、意义,争取多方支持,激起广大青年企业家参加协会的热情和积极性。

3、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3月30日)。广泛招募会员,认真做好资格评审,会员推荐表于3月13日前报团区委。适时召开***区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协会工作机构;按照自主、参与、服务的原则,建立相关的议事规则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4、完善规范阶段(长期进行)。协会成立后,要扩大服务面,强化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扩大服务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事业共创、利益共获的目标。要通过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提升青年企业家协会对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程度,社会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认同程度。加强对会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从而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企业家协会在企业界和企业家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努力构建和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运行机制,保障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会员招募

1、招募范围。在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青年企业家、厂长(经理)、各类高级经济管理人员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投资者;关注本地经济发展并有兴趣加入青年企业家协会的青年企业家、经济界、法律界人士及相关专门人才。

2、会员条件。在规定的招募范围之内,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加入青年企业家协会: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月1日后出生(特殊情况可放宽到45周岁);

(2)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合作合资、外商独资、非公等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及个体工商户;

(3)具有高级职称的经济界和法律界专门人才;

(4)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5)企业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和创新机制,具有良好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有一定影响力;

(6)履行社会义务,关心企业职工,加强个人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7)本人完全自愿参加,能够按照协会章程自觉履行会员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3、招募方式。招募实行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乡镇(街)团委及各有关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推荐。

(2)个人自荐。在有关新闻媒体上会员招募公告,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参照公告要求踊跃报名。

五、保障措施

1、加大对会员的服务力度。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后,要扩大服务面,强化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开展会员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招商引资、产品销售、拓展市场等服务,扩大服务的辐射面和覆盖面,达到会员之间信息共享、事业共创、利益共获的目标。将适时组织优秀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外出实地考察,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积极与区信用联社协调,为会员提供资金上的重点扶持。

2、不断增强青年企业家协会的实力。要通过多种有效措

施,不断提升青年企业家协会对社会生活参与程度,社会对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认同程度。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培训班、研讨班,提高会员的素质。尝试通过建立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发展基金等方式,构筑会员之间信用合作投资体系,帮助会员企业增加实力规模、发展壮大。

3、扩大青年企业家协会的社会影响。大力开展推优、荐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从而形成积极导向,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加强对会员的宣传表彰力度,从而提高青年企业家协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提高企业家协会在企业界和企业家中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权威性。将每年择优从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推荐全国、省、市青企协会员和青联委员。

4、本着自主、参与、服务的原则,构建和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的运行机制。要建立自收、自支、自主的企业家协会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从而保障青年企业家协会规范运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青年企业家协会,是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团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团区委将切实指导和帮助各乡镇(街)团委完成青年企业家协会筹备建设工作,各乡镇(街)团委要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第3篇:安家立业范文

关键词 国家安全 外资并购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2011年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此举被认为是我国正式建立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标志。随后,为配合《通知》的实施,商务部了《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从此,中国对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又多了一道防线。这种防线并不是我们国家独有的,西方国家都已设置了相应的制度。中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也曾不止一次面临外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包括澳大利亚的中铝案件和中海油并购优尼科案件。现在,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对外开放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标志,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将在不断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完善产业安全机制。从建设法制政府的角度看,建立这样一项制度有利于中国下一步的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但是,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我国来说毕竟是一个新事物,国家缺乏必要的经验。因此,树立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正确认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项制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范围

根据《通知》,下列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下列行业的企业,需要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军工及军工配套行业;

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

重要农产品行业;

重要能源和资源行业;

重要基础设施行业;

重要运输服务行业;

关键技术行业;

重大装备制造业。

对于上述行业的外资并购,必须达到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的程度,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可能成为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外国投资者取得控制权的方式不仅包括股权并购,还包括购买重要资产。但是这里没有包括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和对国内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这和反垄断法上“经营者集中”的范围是不一样的。对实际控制权的界定基本上延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相关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的表述,既包括股权的指标也包括其他的评价标准,如对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技术等的控制情况。

(二)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国家安全审查将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牵头,根据外资并购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具体实施并购安全审查工作。国家安全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两个阶段,特别审查是在经过一般性审查之后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启动的。具体来说,一项国家安全审查包含以下几个阶段:

1.商谈阶段。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正式申请前,申请人可就其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性问题向商务部提出商谈申请。

2.申请阶段。当事人按照商务部《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国家安全审查的申请,商务部受理符合要求的申请后,认为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商务部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在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开展审查。

3.一般性审查阶段。对于商务部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联席会议首先开展一般性审查。一般性审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联席会议收到商务部提请安全审查的并购交易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在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4.特别审查阶段。如有部门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联席会议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特别审查程序。联席会议自启动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别审查,或报请国务院决定。

5.公告阶段。在一般性审查阶段,如有关部门均认为并购交易不影响国家安全,由联席会议在收到全部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商务部;特别审查完成后,审查意见由联席会议书面通知商务部,由商务部书面通知申请人。

在国家安全审查的过程中,为了使国家安全审查能够顺利通过,申请人可向商务部申请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并由商务部提交联席会议。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内容

根据《通知》,国家安全审查将重点审查并购项目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

2.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3.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4.并购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二、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思考

(一)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一项独立的制度

虽然国家今年2月出台的《通知》正式确立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是从这个时候才开始对外商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事实上,我国一直都在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进行一些关于国家安全方面的必要审查,《通知》的只是正式确立了这项制度,明确了国家安全审查的指导方针,并规范了这项工作的程序。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最早可以追溯到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其中第一条便规定:“为了促进和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就业、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经济安全,依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该规定在2006年经过修订后目前仍在实行,并在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和资产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仅仅是几个部门联合的规章,法律层级较低,而且其仅仅关注到国家经济安全,不能作为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上位法或者法律依据。2007年颁布的《反垄断法》的第31条明确提出了外资国家安全

审查的概念,“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可能也正是由于这一条的规定,很多人认为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一部分。其实这里有一个误区,即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其实是独立于反垄断审查的一项制度,它和反垄断审查最大的差异就在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主要关注的是集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并购)可能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是否可能产生对市场竞争排除限制的效果。而国家安全审查则重在分析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是反垄断审查制度的一部分,而是一项独立的制度。这种独立性既体现在其审查的标准和反垄断审查的标准是不同的,也体现在审查机构也是不一样的。反垄断法第31条的规定事实上只是提供了一个发现问题的机制,即在反垄断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国家安全的问题,则可能需要启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

(二)《通知》的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问题

为什么我们上面称之为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而非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呢?从法律层级的角度讲,我们知道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国务院的通知当然有法律的效力,但它只是一种行政命令,属于规范性文件,因此不足以创设一项法律制度。其中的问题在于,尽管《通知》以及商务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经很详尽了,既包括实体内容也包括程序内容,甚至还有类似法律责任的条款。但是,如果仅仅是一个通知,里面就会涉及到一些问题,包括法律责任确定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都要经过商务部的外资审批、发改委产业政策的审批,此外还涉及证券、金融等行业部门的审批,在这些审批中只要涉及国家安全都可以提出质疑,因为国家现在有了这项规定。但是目前的《通知》对申报审查并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要求,也没有完全明确什么样的并购需要进行审批申报。因此,如果一项并购交易一开始没有申报,后来依据《通知》的规定,有关的主体要求对之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并认为它已经影响到国家安全,依据《通知》第六条我们有权通过拆分,或者终止交易、转让股权或资产等措施事后补救。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法律挑战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如何对待这样的通知和依据通知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呢?作为通知,如果涉及行政诉讼,依据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是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依据的,法院又当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会提出上面的问题呢?这和中国的特殊国情有关。现在,大部分外资审批都是在地方,而地方的兴趣是什么呢?是吸引外资。地方有地方的利益,国家有国家安全的考虑。某些地方的招商引资可能没有完全考虑国家安全。商务部现在的《暂行办法》虽然规定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按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受理并购交易申请时,对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但申请人未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的,应暂不受理并购交易申请”。但是地方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审查范围仍有自己的理解。而且对《通知》和《暂行办法》之前已经通过的审批如何处理?按照地方审批权限去审批的时候,某些并购项目就可能已经通过审批并且实施了。目前的《通知》又规定了相关主体,包括行业协会主张要求进行事前或者事后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制。如果某项已经通过的并购项目已经实施一年或者半年,某个第三方要求提起国家安全审查,并且假设国家安全审查认为这样的并购交易不符合国家安全的要求,要求拆分或者终止,这里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这里面有个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问题,在法律层面则会涉及法律责任的分配问题,即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怎么办?甚至牵涉到国家赔偿的问题。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仅仅一个通知,其法律层级显然是不够的。因此,笔者建议未来我们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要进一步争取在立法层级上的提升,最好由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通过立法确立一个国家安全审查法律制度。

(三)国家安全审查要在效率的基础上做到公正透明

《通知》和商务部的《暂行规定》对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商务部的细则详细规定了受理环节的5天和15天的时间限制,在国务院的《通知》里则设定了审查环节5天、20天和60天的时间要求,日期写得非常清楚。此外,商务部的规定中还有一个磋商的机制,尽管是非正式的。同时要求提交一系列规定的材料。我们知道,并购是非常讲究效率的。如果时间点过了,哪怕只是一天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并购的最终结果。根据规定,时间是从正式受理开始起算,因此从商谈到正式申请、受理之前的这段时间怎么控制,这是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尽管资料已经写得非常详尽,但也有可能出现以各种理由,认为资料不齐全,这主要就是时间把握和内部约束的问题。

另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是对外商投资境内企业设置的一项新的壁垒,而是为了更好引导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一项“安全阀”制度。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投资和贸易大国,中国不会利用这项制度来排外,更不会对外商投资实施歧视。从《通知》对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程序的规定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是透明和公正的。但是,笔者认为,这项制度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即在国家安全审查的过程中应当增加相关企业的参与,赋予其说明相关情况的权利。此外,在审查过程中还应当对一些复杂问题举行听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三、对并购企业的建议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建立,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又设置了一道程序,这道程序的设立并不是为了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审批负担,而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国家安全,也是我国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企业角度看,尽管《通知》及其细则没有非常明确地说明每一个外商并购项目都需要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是出于未来防范法律和政策风险的考虑,企业在相关并购的合规审查中要对自身并购项目做出一个初步判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并购项目应当积极主动申报。《通知》虽然以文件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但是国家安全审查并不是一个新事物,而是和我国一直以来的外商投资政策一脉相承的。因此,企业应当继续密切关注国家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对自己所涉及的并购项目可能存在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做出初步判断,特别是注意国家限制和禁止的投资项目。此外,考虑到并购对时间效率上的要求和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的复杂性,企业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时候要充分重视和商务部的商谈环节,尽量做到申报文件的齐全,避免补充,还要在审查环节多和商务部门沟通,跟踪自身项目审查进展,尽量争取缩短审查时间,以免贻误并购时机。

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建立后,在国内外都引起了不少评论,有媒体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将逐渐告别活力四射但秩序混乱的引资时代”。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是中国在总结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我国对外开放领域和各领域的开放程度上的变化。事实上,我们国家也一直在根据国内外经济的变化调整外商投资指导战略。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正是其中的一部分。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不是阻碍外资进入中国的工具,更非国家给国内企业撑起的一把保护伞。当然,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缺少必要的经验,而且制度及其实施也要根据我国的国情不断摸索和完善。因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务部对其制定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一个失效日期,这正是为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能够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

参考文献:

第4篇:安家立业范文

关键词:产业安全;国家战略;战略产业;政府规制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4-0116-05

尽管目前我国已成为工业大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有较大提升,但许多重要产业被外资控制,一些重大产业和核心技术没有控制权,其品牌和销售渠道基本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严格来说,我国庞大的工业体系处于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中低端,属于“劳务经济”,很大程度上受发达国家“技术知识”的掌控,产业安全问题成为我国经济是否独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因此,将维护产业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提升在产业安全领域的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意义重大。

一、一些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做法

日本是最先关注产业安全问题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美国钢铁、汽车等产业在与日本竞争失利后,也对国家产业安全予以关注。此后,产业安全及发展战略问题先后受到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等国的高度重视,成为各国制定国家战略的重要命题。总体看,一些国家维护产业安全的做法如下:

(一)将维护产业安全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

从战略思维的角度看,一个国家要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结合起来制定统一的、具有战略性的规划,保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安全运行。俄罗斯是在国家层面制定产业安全战略最好的国家之一。俄罗斯为恢复大国地位、发展本国经济,陆续出台许多维护经济安全的国家战略。在1996年4月颁布《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安全战略》中,把保障经济安全放在第一位,通过修正法律,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控,以实现经济的有效运转和国家掌控。如,政府通过购买、合作等手段,加强国家对能源、原料、航空、交通等领域的参与度,避免寡头垄断和跨国公司的垄断。这些政策对保护俄罗斯产业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在《总统国家安全咨文》、《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构想》中指出,由于缺乏必要的国家经济政策,经济独立性较弱,俄罗斯被固定为世界燃料和原材料供应地。同时,用出口燃料和原料换取进口高技术机器、设备和生活用品,存在较强依赖性,面临高科技生产倒退、工业技术基础无法现代化等问题。这些基本判断和较为详细的阐述为俄罗斯维护国家产业安全政策的出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在国家层面提出通过技术立国战略,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维护国家产业安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日本先后三次制定科技发展的总方针。其中的《科学技术政策大纲》明确提出“振兴富有创造性的科学技术”、“发展具有国际性的科学技术”和“科学技术与人、社会的协调”等重要意见,为技术立国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持。日本技术立国战略的提出标志着其科技发展战略的转移,从主要依靠引进技术,转向自主开发具有独创性的技术,更注意培养富有自主创新、开拓精神的技术尖子和技术基础研究人才。

(二)制定产业技术创新政策,抢占科技制高点

在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度加深、竞争加剧,各国通过技术投资或限制技术传播来保持技术和经济优势,以维护自身的产业安全。日本是最早有意识地制定政策来维护产业安全的国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就十分重视国家产业安全战略的制定,制定出“综合安全保障”、“技术立国”、“政治大国”、“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方针。日本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的需要,制定了促进本国产业技术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高的产业政策。在技术政策方面,对事关国家重要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由政府主导实行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策略,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并通过进口补助金制度、外汇配额制度、税收特别措施等进行鼓励;加大对产业技术支持的投入力度,对本国企业自主开发技术,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补贴、低息贷款、研发合作等措施给予扶持。在产业组织政策方面,日本采取企业集团化与规模化的战略,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事实说明,日本在钢铁、汽车、半导体等行业的实力非常强大,对欧美等国的相关产业形成较大威胁,日本形成了以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羽翼的相互合作与促进的企业组织网络,增强了企业自我保护和向外拓展的能力,直接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和控制力。同时,日本相继颁布《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并将“技术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通过从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来重振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

美国一直十分重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把占领科学技术的制高点作为提高国家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的首要因素。政府采取加大科技投入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举的措施,并设立专门部门跟踪高新技术的最新发展,制定相应的财政预算、管理法规和税收政策,形成对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技术扩散等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同时,鼓励企业向高技术项目进行风险投资,政府与企业共同负担新技术开发风险和成本,制定自主研发的鼓励政策,加强产学研合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等措施,实现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韩国通过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培养高科技人才、创造科技兴国大环境等举措,实施第二次科技兴国战略,使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产业安全得以维护。

(三)以贸易保护政策维护国家产业安全

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维护国家产业安全是美国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美国没有提出具体的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战略,但在法律、政策方面制定的更加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美国的产业安全战略可归纳为三点:第一,通过贸易保护来维护本国的产业安全。美国在贸易保护方面是出台法律和政策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通过不正当竞争和采取非市场手段最多的国家。从《互惠贸易协议法》、《贸易扩展法》、《贸易协议法》、《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反倾销法》、《反补贴法》、《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名目繁多的立法看,美国力图从国家层面服务于国家产业发展和提高产业竞争力,并根据国家发展及时做出调整。其中,《美国贸易法》是最主要的一项法案。在其“201条款”、“301条款”中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决定其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自主对某一国家进行调查,并决定对某一国是否采取报复措施。美国贸易代表可以中止、撤回美国在相关贸易协议中所做的承诺,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某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这不但保证本国产业利益不受损害,而且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由裁量权。同时,美国推出“国家出口战略”,由政府出面对有关国家施压,减少进口以最大限度的消除对本国处于不利态势产业的冲击,为本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发展赢得回旋空间。第二,严格审查和规范外国投资。美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对在美国投资的外国企业规定了一系列条件和管理办法,以在帮助美国企业提高国内生产率、创造财富的同时,限制、制约和规范外国资本对美国的投资,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美国专门设有外国投资委员会和外国投资办公室,负责外资的管理工作,对外商兼并、购买和重组美国企业的申请进行“是否有损害国家安全的危险”的跟踪和审查。对危害国家生态、环境安全、过度消耗能源的投资予以严格限制。同时,美国政府要求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和劳工部统计局经常交换有关外国在美国直接投资的资料,以便全面掌握外国在美国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发展趋向。事实上,我国企业在美国投资并购屡遭受挫,就是美国维护其国家安全的直接结果。

二、我国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国家战略、各管控平台和横向管控手段等方面缺乏系统性与前瞻性,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国家管控体系来维护自身的产业安全。因此,在国际关系、国际贸易、科技发展等方面长期受制于发达国家及跨国公司。

(一)维护产业安全的国家战略思想和能力不足

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为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安全、增强国际竞争力,就要全面审慎地思考和制定新的国家战略。我们对国家战略的研究,依然沿用过去习惯的、过于简单的理论分析方法来探讨,受静态方式和固定思维的束缚,认识不到其内在逻辑。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较少,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竞争力不强的,没有对当前发达国家利用技术、品牌和市场控制发展中国的产业发展进行系统分析。没有认识到我国庞大的工业体系为什么只是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维护产业安全的国家战略思想和能力不足。因此,在当前及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维护产业安全的国家战略应是思考如何增强自身竞争力,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利益,体现国家意志。

(二)缺乏维护产业安全的国家战略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知识、技术、人才、管理以及销售网络领域的垄断优势,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占据并不断巩固价值链的高端,进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高风险和低效益的粗放型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发展中国家只能凭借低成本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等比较优势,长期局限于劳动与资源密集的加工及原料的生产,获取较低的利润。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形成了“中心”与“”的国际分工模式,并由此造成“发达国家主导_÷发展中的新兴市场承启一一般发展中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垫底”的“金字塔”式国际产业发展格局。直接导致了风险下沉而利益上浮,广大发展中国家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成为被侵害、被欺诈的弱势群体。同时,为应对新兴市场的竞争,发达国家不断强化垄断优势,利用知识产权进行产业保护,滥用WTO相关规则,制造贸易摩擦,甚至以经济制裁相威胁,给我国产业发展制造障碍,威胁了产业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为使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安全运行,应把产业安全战略放在国家层面,从顶层设计上进行筹划。而我国却缺乏维护产业安全的国家战略,没有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结合起来制定统一的、具有战略性的规划,没有将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注入产业发展中。

(三)在维护产业安全过程中,国家掌控力不够

基于物质财富创造的实体经济决定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前景,产业安全比金融安全、文化安全更重要。从国家战略思维的角度看,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条件下,一个国家始终要把产业安全放在首位。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品牌已全部被外资所拥有,在28个主要产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出现的跨国公司并购国有装备制造企业的现象,严重危害到我国的产业安全。国家花费大量资金扶持成长起来的行业龙头企业,如,徐工机械、西北轴承、锦西化机、威孚、大连电机等在我国制造业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企业无一幸免的被外资收购,这严重危害到国家产业安全。面对这种严重危害我国装备制造业产业安全的状况,国家尽管加强对装备制造业领域外资并购的控制,但收效甚微。国家战略缺失是造成这种局面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原因。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实际上没有可执行的产业安全战略,没有产业升级的国家战略,从而造成只强调自由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和策略,没有很清晰明确的产业安全政策,也缺乏完善的制度安排。

三、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举措

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各产业面临新的挑战。建立完整的相对独立的产业体系,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进而在国际分工和产业重组中占据有利位置,是维护我国产业安全的根基,也是制定国家战略以维护产业安全的根本思路。

(一)重塑国家产业安全理念,突出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

市场换技术的战略难以使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外的高依存度已威胁到国家产业安全,正逐步失去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和核心技术控制权。因此,要从粗放发展转向科学发展,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特别是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民族产业,强化产业控制。产业发展必须真正解放思想,走创新和跨越式发展的道路,建立新型的战略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战略性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关键技术从依赖国外向依靠自主创新转变。在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支柱产业及先导性幼稚产业上拥有自、控制权与发展权,全力维护和确保我国的产业安全。要清楚认识到,确保产业安全不能单纯由市场选择,必须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和国家战略,这是国家长远利益之所在。-6’我国政府应制定高瞻远瞩、运筹帷幄的国家战略,包括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大战略部署、强有力的组织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在发展目标确立后,对事关国家安全的战略技术及产业发展给予持续的支持。

(二)建立专门的国家产业安全部门,制定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宏观战略

国家产业安全战略是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核心,它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多,因而政策制定和执行的部门十分复杂。目前,我国尚没有具体负责国家产业安全的部门,尽管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有关于产业安全的部门,但都不具体负责产业安全。只有成立专门的产业安全部门,才能从制度上保证统一指挥、科学决策,保证国家战略的顺利执行,组织管理上的连续,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因而,我国应成立专门的国家产业安全部门,对产业安全、发展进行协调,负责推行产业发展战略。

制定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宏观战略。第一,必须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产业安全的重要性,从“新型市场失灵”的高度来治理产业安全问题。第二,正确处理FDI、市场结构与产业安全间的关系。防止外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方式控制我国各产业的龙头企业,以及控制行业的关键技术,进而妨碍国家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同时,必须正确控制外资的行业分布和在市场中的地位,防止垄断定价侵蚀国民利益。第三,处理好企业利益、地方政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防止一些行为主体为满足局部利益,主动迎合跨国公司的恶意兼并、收购和大量拍卖核心产业的龙头企业给外资。第四,培育自主创新平台,解决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尤其是增强战略性、基础性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这是我国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转变的关键。

(三)强化产业政策导向

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优先发展重点产业,振兴支柱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保护幼稚产业,扶植民族产业,限制过剩产业,淘汰落后产业,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等一系列经济政策。推动我国产业发展由单纯的赶超模式和差别化的政策手段向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市场功能、提供信息和具有市场弥补功能的方向转变。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第一,产业结构政策。通过确定产业的构成比例、相互关系和产业发展序列,选择主导产业,重点发展基础工业和战略产业。第二,产业组织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重组步伐,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的重点企业,通过“三改一加强”及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使资源向这些优势企业集中,使之尽快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和竞争能力。同时,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加大劣势行业和劣势企业的退出力度,拓宽退出市场的通道。第三,产业技术政策。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及其有效运行机制,解决技术与市场脱节的问题,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运用资源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第四,产业布局政策。大力培育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新型产业集群,使集群内不同产业、上中下游产业彼此间能形成高效运作的共生系统,推动产业要素的合理配置。

(四)制定积极的对外经济政策,学会利用国际规则

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实行积极的对外经济政策十分必要。近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的产业发展低迷问题,不少国家开始高度重视与经济安全的国家合作,力图从外部寻求支持,以期共同抵御金融风险。我国应制定积极的对外经济政策,如,有选择的加入全球或区域组织,加入区域及全球经贸协调机制,参与区域或国际经贸政策的制定,拓展区域或全球市场等,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建立区域经济安全保障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必须坚持把实现产业全球化发展与利用国际规则保护民族产业结合起来。重视学习和系统掌握世界贸易规则,提高把握和运用世界贸易规则的能力,学会利用一切国际准则和国际惯例来捍卫我国产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利用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贸易救济制度及相关的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国内产业在公平有序的国际竞争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同时,在对其他国家企业实施反倾销时,也要防止其他WTO成员国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在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植民族产业成长壮大时,要防范其他国家实施报复措施。

第5篇:安家立业范文

【关键词】职业安全卫生 安全生产 职业病 工伤保险

一、我国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现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统计2010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63383起,死亡79552人。10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85起,重大事故74起,特别重大事故11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年4月的信息,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23812例,急性职业中毒617例,慢性职业中毒1417例,其他职业病1394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为13968例、2575例和2258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9.02%。

近年来,职业病发病率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根据抽样调查测算,煤炭行业每年因职业病死亡的人数,大约为工伤死亡人数的3倍左右。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如此严重,除企业底子薄弱,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外,与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不健全有着重大关系。

二、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两法并立,至今没有建立一部统一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两部法律对促进我国职业安全卫生事业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取代职业安全卫生法对劳动者保护的全部内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调整人与生产事故之间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职业病是指法定职业病,这意味着其他职业危害不在《职业病防治法》的保护的范围之内。而《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的立法目的是: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的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职业安全卫生法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虽有重合,但不完全一致。目前有些学者将《安全生产法》视为职业安全法的替代法,《职业病防治法》视为职业卫生法的替代法,两法并立可以替代职业安全卫生法,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分割导致体制不顺立法分离

解放以来,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和监管经过了三个阶段。建国初期直到1998年,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统一由劳动部门主导。1998年至2003年,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制分割,立法也随之分离,安全生产问题由2000年新组建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2003年至今,分工体制将职业卫生工作本身再次分割。也就是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相应机构,目前仍为多头管理的局面。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管管模式很冗杂,容易造成职能交叉的问题;再加上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相互配合,甚至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之无法形成高效、统一的工作机制。

(三)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实施覆盖率低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研究资料,判定一个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覆盖率,可由工伤保险覆盖率来判定。实行工伤保险就是要通过社会共济,达到风险分担的目的,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改善整个投资环境。工伤保险是我国目前政府文件唯一提出在“中国境内”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范围比较广泛,但目前社会化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较低。2010年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仅为16161万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有6300万人。这与高达98%的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工伤保险覆盖率相比,差距是非常大的,努力提高职业安全保护法实施的覆盖率是我们现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建议

(一)以《职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基准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

职业安全卫生法是维护劳动者职业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权,是现代劳动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关系领域中,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应当以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基本准则。立法的目的应该从追求生产第一,转移到追求安全第一,同时促进经济发展上来。全国2006年批准加入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此公约对我国已具有拘束力。笔者建议:我国可以以职业安全卫生公约为基准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解决目前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不健全、无体系等问题,提升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的实际保护水平。

(二)建立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系比较复杂、混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都具有该领域的监督执法权。仅就作业场所的主要监管部门,即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来说,二者的职责分工在实践中并不十分明确,为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埋下了隐患。因此,首先应理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系,构建完善有力的一体化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笔者认为可借鉴美国做法,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执法机构,管理全国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打破部门间的利益束缚,避免交叉管理导致的漏洞和空白问题。

第6篇:安家立业范文

【关键词】安全投入技术改造本质安全

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十几年来,我国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左右。近年来,重特大事故的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总死亡人数仍然居高不下,甚至呈现上升的趋势。

造成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监察体制不够完善、法制不够健全和国家企业安全投入强度较低之外,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和企业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欠账太多,尤其是像煤炭等重要的基础工业问题更为突出。由于设备老化,技术落后,一些重大危险源得不到有效治理,形成了特大事故隐患,时时威胁着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已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瓶颈。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企业本质安全现状无法改变,安全生产条件很难保障,也不利于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

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应是:以企业为主体,以控制重大危险源,治理事故隐患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改造提升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技术装备,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优化安全技术装备筹资结构,努力提高我国工业系统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近期安全技术装备发展应坚持以下六条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

支持的重点应是对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具有有重大影响的高风险行业,主要目标是国内广泛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或安全措施,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急需关键设备。对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有可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或产品,应将其作为近期的发展重点。集中资金与技术力量,重点解决问题突出、危害严重,受益面较大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与此同时,要坚决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一般情况下不搞填平补齐和以扩大产量为主要目的的一般性改造。通过支持优势企业上能力、上水平、上质量,推进安全技术装备结构调整。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

2、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硬件改造与软件改造并重,支持具有工业共性、关键、前瞻性技术的联合开发。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相对成熟的技术装备。加快人才队伍培养,增如必要投入,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研究、开发、维护和管理水平。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基础工业、制造业和其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传统产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对具有广阔市场需求的安全技术装备的改造力度,优化产品和技术的安全技术装备现代化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提高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增强企业以技术进步推进安全生产能力。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生产实际发展本质安全型产品,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3、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同步实施。

安全技术改造应与行业和企业的工艺改革、设备更新及产品更新换代密切结合。争取做到能够同时计划投资、同时设计施工、同时验收使用。通过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全面技术改造,完善技术改造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加大安全技术改造的规模,促进安全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提升。

4、以企业投入。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否则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投入必须得到保证和必须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其中包括对安全技术设备、使用、更新、改造和完善等。企业要保证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应把安全技术装备资金投入纳入生产的成本和全面的生产规划之中,通过对企业自身的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5、坚持市场导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供给制约”转变为“需求制约”。买方市场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工业经济开始进入一个全面竞争的环境,经济发展过渡到新的阶段。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必须加强市场环境的分析,预测国内、国际技术经济发展趋势,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

6、注意协调发展原则。

在国家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注重发挥工业行业整体优势,提高重大安全技术装备自主化生产的比重,满足其它制造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技术水平的要求;努力建立从设计、制造到推广使用的技术装备体系,并尽早形成产业化规模,拉动国内经济需求;加大技术攻关和改造力度,注重消除产业链中影响整体竞争力的“瓶颈”约束;充分利用国内外技术资金和管理资源,为安全技术装备产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引导东、中、西部安全技术装备产业协调发展,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地区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为加快我国安全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加强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转安全技术装备涉及到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等许多方方面面和计划、财政、科技、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职责、权限和利益,保证安全技术装备工作能科学有序的良性发展,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尽早制定有关安全技术装备的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技术装备计划、投资、组织、监管等各种功能,以及设计、制造、使用、维护、推广等各类活动的行为。这些法规应包括《国家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管理办法》,《安全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全技术装备重点项目、评价、验收技术准则》等一系列综合或专项的管理制度。

这些法规严格安全技术装备项目的管理程序,从立项、审批、组织和监管及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计划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积极营造一个快速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环境条件。

2、研究提出《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

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我国安全生产现状和安全技术装备水平的实际情况并比较借鉴国外安全技术装备方面的先进技术,由国家安监局每年应研究提出年度的《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在该技术指南中应提出:我国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目标;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发展的重点领域;继续解决的关键技术与装备;采用先进技术的推广计划和淘汰落后生产力、不安全生产设备的清单,并列出优先选择的项目类别与范围等。技术指南还应提供专业附录,具体介绍一些先进技术,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设备或在这个领域中成功的运行经验。技术指南既是安全技术装备发展战略的技术指导性文件,又是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装备计划和申请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3、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项目规划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国家财政部等有关单位支持协调下,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在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各地方与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根据企业对安全技术装备的需求和市场导向,以及资金,技术等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出当前或中长期的安全技术装备规划,要求做到计划清晰,目标明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从国家与企业两个方面列出项目的具体内容与资源配置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工作的实施计划是推及安全技术装备工作中项目组织实施、监管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4、完善安全技术装备改造运行机制

注意总结多年来我国安全技术改造措施经费合理经验,充分借鉴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筹资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国家、地方和企业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资金筹集和运作机制。由于我国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期较短,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技术装备基础较差,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历史欠账太多,且安全技术装备又是涉及到千万职工安全健康的公益性事业,因此我国应设立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设立专门科目,由国家拨款,专款专用。国家安全技术装备基金,由国家拨款和贴息贷款构成,年度拨款数额应在2.0亿元以上,地方年度拨款全国累计也应在3.0亿元以上,贴息贷款的总强度应不少30.0亿。该项基金主要用于:

1、支持一批技术创新性的推广价值大,示范作用强,且投资少,见效快,影响大的重点项目。

2、主要面向一些安全技术装备欠账太多的隐患突出,且在国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的行业和企业。

3、着重解决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中一些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该项基金不能用一般扩大生产规模和主要目的是提高生产力的方面。

第7篇:安家立业范文

通过安全文化建设的开展,在集团内部营造一种安全生产大家关心、大家监督的良好气氛,通过宣讲和实际操练,要在员工的头脑意识中注入安全生产的思想,要求所有的现场管理人员掌握并熟练运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技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2安全生产及安全文件建设的重要地位

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单位,无论是建筑工程还是其他非建筑工程,凡是在生产现场,只要有人作业的地方就需要有安全保障。可见,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群体还是个人,都和安全密切相关。从国家的层面讲,安全生产是国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条件。从企业的层面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工程建设零伤亡的发生,不仅是对企业劳动者的生命财产负责,更是企业获得经济利益、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举措。

3安全生产和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更多的是人为的因素。以外架高空作业为例,一些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不听从统一指挥、自以为是,从来不正确甚至不佩戴安全绳;一些工人在后期装饰装修过程中进入施工现场经常不佩戴安全帽,还有些人为了应付检查,进门的时候戴下安全帽,进入工作场所后就不戴了……这些现象都是施工现场中经常出现的。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一些项目的领导班子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目标和责任不明确,很少去主动关心和关注安全隐患,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也就是因为这样的麻痹和疏忽,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对于项目第一负责人来说,一定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项目建设的突出位置,企业也需要对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给予物质上的大力支持,把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到项目上的每一道工序上来。

4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华西集团注重并大力发展企业文化,也取得了成功骄人的成绩。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文化中一项特殊但又重要的内容。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关系到许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安全文化建设不仅可以反映出企业安全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是企业赢得长期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

5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

1)建立稳定可靠、标准规范的安全文化制度,主要包括作业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工艺过程安全、设备控制过程安全等。

2)建立符合企业安全标准和遵章守纪的安全行为文化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让员工掌握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并运用各种安全操作技能。

3)建立起各方面、各层次责任落实到位的高效运作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网络,建立一套切实可行、奖惩严明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

4)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观念文化。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保护知识、安全保护意识和超前安全保护意识,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使其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承担起应尽的义务。

6安全文化建设的途径

6.1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都必须建立属于自己的企业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要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等各种举措让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了解并掌握安全相关的知识以及行为准则。安全问题关系到所有人,在施工现场,人人都可以做安全的监督者和执行人。“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相信有这样的安全文化氛围,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6.2建立和健全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华西集团在企业安全文化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很多有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也取得一些显著成效,无论是针对公司管理层还是对各个项目都有一套严格标准的制度。比如说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方案先行,制度优先,有了制度就有了依据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制度就是要让每个人、每道工序都能得到最安全的保障。光建立起制度还不够,关键还是要落到实处,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的作用。

6.3建立各类安全文明及温馨告示标示集团承建的很多建设项目在安全警示和告示方面具有典型和示范作用。比如说现场设置的“安全通道”“禁止通行”“有电危险”“危险,请勿靠近”等指示标牌,外架上挂的横幅“安全生产,珍爱生命”“注意防火”“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等醒目标语,时刻提醒在岗职工安全的重要以及家人的期盼;在职工阅览室里,配有消防安全等相关书籍方便大家业余时间阅读,墙上贴有安全应急演练的图片和文字说明……这些安全告示让职工能形象的学会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和应急情况。

6.4建立一套企业文化建设流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其目的是在遇到突况后,公司上下能快速妥善地处理相关事宜。先做什么,然后做什么,最后再做什么,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一套自己的流程出来。当然,光建立流程还远远不够,还得有严格到位的执行力,项目执行人一定要按照流程一步一步执行下去,如果没有做好,要深刻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及时纠正错误,这样才能保证流程的合理运行,保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长期有序地发展。

6.5培养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人才队伍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企业有必要建立一支有知识、懂管理、善技术、会经营的人才队伍,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对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把控,对制度的建立、方案的起草、施工现场的整体部署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正确指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学会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让安全文化的氛围渗透到每个人的心中,从而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7总结和展望

第8篇:安家立业范文

苏联解体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国家无法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和各项法规,失去了对安全生产的有效管理,特别是在石油、化工、采掘等高危行业,私人企业主盲目追求利润,忽视安全生产,成为事故增多的主要原因。此外,经济恶化使人民生活水平下降,职工因不满收入减少而产生纪律松弛现象,以及生产设备老化等因素,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几率。上世纪90年代,在俄罗斯管道断裂、电网短路、煤矿塌方、飞机坠毁等事故时有耳闻,普京刚上台不久,发生的俄罗斯中央电视塔大火和“库尔斯克”号核潜艇沉没事故,更造成恶劣影响。

频繁的事故使俄政府认识到,在所有制结构改变、部门管理转为企业自主管理的情况下,国家必须认真承担起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目前俄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建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机构。政府改组了联邦工业和矿山监督局,赋予它在工业安全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力,其任务是:监督有关工业安全立法的执行情况和提出完善措施,通过对高危生产活动颁发许可证,对生产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防范生产事故的措施,参与对安全生产的科研项目的研究。

通过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立法,用法律形式来保证国家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其中最重要的是《危险生产企业的工业安全法》,该法规定了企业从设计到投产各个阶段的安全要求,以及中央和地方负责安全的官员和安全检查员的职责和权力。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制定了几十个相关规定和条例,使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建立安全证书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对危险性强的生产企业实行单独注册,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目前在国家注册登记的危险生产企业有15.7万家。同时国家还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通过颁发、中止和收回许可证来进行管理和督促。

实行专家鉴定制度,建立全国性安全鉴定体系。近年来俄罗斯逐步建立了企业安全申报制度,即由专业机构对企业安全情况作出鉴定,包括对企业安全情况、风险程度、防范风险的措施进行评定。正在建立的工业安全鉴定体系,使各种有关安全的统计、信息和监督程序通过数据库管理规范化。目前俄已在天然气生产部门试行规范化的鉴定体系。

第9篇:安家立业范文

关键词: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 安全体系

一、国内外海洋石油安全管理概况

1.统一安全监管体制

安全管理由油气资源监管机构负责 , 它作为唯一性的全国性海上海上石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取代了各州相互独立的监管机构 , 确立了全国统一的安全监督体制。根据现代监管理念,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对所有海上油气勘探开发的安全事务进行监督 ,并根据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对部长联席会议提出改进意见。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实行完全的成本回收制度 。而且,国家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见过机构是负责政府具体执行的专业机构。国家海上石油安全局实行完全的成本回收制度,气运作不依赖于国家政府预算,主要收费项目包括油气运输管道监督费、行业从业者安全规范审理费等。

2.承包安全规范监督模式

安全规范承包监督模式已在新西兰、英国、巴西等国家广泛应用,这一模式旨在充分调动被监督者的责任心、功德心,对监督机构来说,是只设定监督目标,规定具体监督原则,而不列举具体监督要求的监督方式;对监督公司来说,则是通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向监管者承诺企业应该达到的安全目标,对应采取义务承包的方式。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必须转变一些观点,本质的分析当代事故的突发性、灾害性和社会问题,以及相应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工程技术设施,逐渐建立适应社会安全规范监督的模式。企业把安全管理当做自己分内之事,当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义务。总之,安全规范监督模式的核心要求是被监督者必须对其已经充分认识,充分估计了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会采取一切相应的措施,使风险尽可能低。

二、海洋石油安全的系统安全

1.安全的核心是预防和控制

在新的世纪,为了适应世界海洋石油经济形势和企业重组改革止之后的一些新的情况,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必须转变一些观点,用科学的、专业的思维模式,本质的分析当代安全领域的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工程实践问题,深入的探究和研究海洋石油安全问题。总的思路是,在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各企业一定要坚持安全生产和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同步原则。

我认为,应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实现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化、监督和管理有序化、教育和培训标准化、咨询和服务现代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核和认证制度,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法制化的进程。

2.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安全

作为市场经济和全球一体化的必然产物——安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中国石油企业同样在此行列中。在当前形势下,安全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多样化的表现形式的原因如下:1.安全是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物质基础,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前提;2.安全能通过满足人们的安全需求,达到提高企业的外部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以及亲和力效果;3.安全能够吸引大批的应聘者,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激情;4.安全为企业创造难以估量的直接价值和间接经济效益。因此,许多跨国公司不惜重金建立完整的安全体系,发挥其特殊功能,从而时期成为自己的优势。

纵观中外,海上石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的溢油事故发生后不久,中海油另一大油田又发生溢油事件,因此,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安全,抓好安全管理,就是成功的一半。

三、海洋石油安全的生产组织和管理体系

1.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为了企业长期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建立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管理系统,特别是海洋石油的发展的安全风险系数高。企业在企业产品市场的需求和种类、价格、质量的竞争力等方面都要深思熟虑,避免不必要的后果。企业内部也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考核奖罚制度,逐步加强企业人员的责任心和功德心,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建立企业间的长期合作、绿色合作,英国北海油田的PIPE阿尔法油田的火灾爆炸事故就是最好的典型事例,值得中国海上石油企业借鉴。

2.建立企业的安全评定体系

海洋石油企业必须做好在国家强制类、企业自身需求支撑、企业自我评价三方面的评价,形成内部与外部的综合评价体系,从而通过评价找到企业的不足,吸取其他企业的教训和经验,提高企业对风险的应对能力。

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和经营效益。通过安全评定,推动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从事后处理走向积极预防,真正实现经济建设项目的“三同时”,使管理、监督工作沿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深入展开。

3.推行安全生产的现代化、规范化体系

社会的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各政府和许多国际组织对经济-社会-资源-安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在中国的海上石油安全管理方面也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 建立完整的PDCA体系,在政策、组织、计划与执行、现场情况都进行了正确的评估;二 加强人的行为管理,保障企业安全,增加对人身安全的保障,并且,找出以前事故的较为共性的原因,制定出合理科学的方案;三 建立防范重点,海上石油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不仅要在技术方面做改善,还要确保每位员工知道石油管理政策,提高安全意识,遵循现代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四 实施系统组织和落实,各单位建立吊装作业安全规范、程序的定期培训制度,对陆地作业的承包商加强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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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宗祥 深水导管架海洋平台安全可靠性分析计优化设计 [D]中国石油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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