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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合同精选(九篇)

代工合同

第1篇:代工合同范文

暑假工合同范文一甲方: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乙方为甲方代招聘暑假实习生。经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执行。

一、 协议期限:

工作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组织人数为: 人 以实际通过企业面试以及体检合格人数为准。

二、 双方工作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安排乙方社团组织的学生在甲方指定的企业从事 岗位,主要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 乙方负责组织学生统一报名登记,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工作期限。

(3)乙方必须了解学生的遗传病史或重大疾病史,并必须告知甲方;如学生未告知出现重大事情将由学生全权负责。

(4)乙方组织学生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指定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的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执行企业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因甲方指定企业生产(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甲方的工作和调动。

(7)乙方必须提前告知学生具体的工作时间,若工作时间未达到其协议约定时间,工资可能不予发放。若因为工作时间未达到约定时间导致工资不发放,其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工作价值,根据乙方组织的学生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依法确定乙方组织的学生的劳动报酬为 70元(人民币)/天(以实际工作日为准),宿舍水电等杂费按用人单位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约 10.5 小时,中途休息就餐约 1.5 小时。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学生人数(以实际通过企业面试以及体检合格人数为准),支付管理费为: (人民币),此费用将按月结算;如有学生工作未满月,管理费用将按照学生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支付。注: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的学生工资将不予发放。

四、 劳动纪律:

1、乙方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企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爱护企业财务,保守企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服从企业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2、乙方学生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解雇。

五、 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签:

1、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条件下,可续签协议,并提前7天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2、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3、乙方学生若提前解除协议,均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之后方可解除。

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七、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修订、补充。

八、本协议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 年 月 20xx 年 月

暑假工合同范文二甲方:

乙方:

丙方:由乙方甲方招聘的暑假实习学生(不参与此协议书的签定,仅作协议内容之用,以下简称丙方)

为满足甲方联系的企业的用工需求,同时也为丙方提供实习和勤工俭学机会,经乙方申请,由甲方组织丙方于寒假期间赴甲方联系的用人企业实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组织丙方暑假实习的相关事宜,经友好沟通与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费用支付:

(一)乙方向丙方收取工作预约金按50元/人,丙方工作期满一个月后,甲方如数退还给丙方(具体时间为开学后一周左右),如若中途退出工作或者未曾参加工作将不会返还。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招聘的数据和工作预定金,具体详细资料。

(二)甲方支付乙方经费标准:招聘人数50人以下以每人50元做佣金,超过50人的,以每超过二十人为基数,增加每人十元的佣金。

(三)超过100人的,按80元每人提供佣金,超过150人以上的的按100元提供佣金。超过此基数的,在此基数上实行多的人10元每人奖励。

(四)甲方提供佣金以丙方在公司工作一个月为期限,在一个月内脱离公司的,甲方将不视为此人在乙方所提供的名额内。

(五)甲方将在20xx年八月30号将甲方所得实际佣金交付乙方,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应双方提前通知协商,甲方不得以其他缘由拖欠甲方佣金。

(六)乙方在招聘丙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仅提供宣传材料和措施。乙方不得私自向丙方收取额外佣金,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将由支付乙方的佣金里扣除乙方所私自收取金额的50%~~80%,并扣除乙方额外的奖金。甲方承诺也不额外收取丙方其他费用。

(七)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乙方代表与甲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章) : 人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暑假工合同范文三甲方: 韩叶永

乙方:

丙方:由乙方甲方招聘的暑假实习学生(不参与此协议书的签定,仅作协议内容之用,以下简称丙方)

为满足甲方联系的企业的用工需求,同时也为丙方提供实习和勤工俭学机会,经乙方申请,由甲方组织丙方于暑假期间赴甲方联系的用人企业实习。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组织丙方暑假实习的相关事宜,经友好沟通与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费用支付:

(一)乙方向丙方收取工作预约金按150元/人(含车费),如若中途退出或者未曾参加工作将不会返还。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提供招聘的数据和工作预定金,具体详细资料详谈。

(二)乙方在招聘丙方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仅提供宣传材料和措施。乙方不得私自向丙方收取额外佣金,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将由支付乙方的佣金里扣除乙方所私自收取金额的50%~~80%,并扣除乙方额外的奖金。甲方承诺也不额外收取丙方其他服务类费用。

(三)甲方保证丙方能获得工作并保证其在有效离职情况下的工资不会受到损失,受到损失的金额有甲方承担。

(四)丙方在没有通过有效离职或者擅自脱岗弃业,其本人的经济损失由本人负责,甲方不负责任。若其无法正常离职,将由甲方解决。

(五)丙方在公司就业时将会由公司积压 10% 薪资,在丙方通过有效途径辞职之后将会在下月工资中回放,若丙方违反第四小点时,此积压薪水不再发放,将作为补偿公司损失,回归公司。

(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乙方代表与甲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韩叶永 乙方:

签字(章) : 人签字(盖章):

第2篇:代工合同范文

一、委托人委托人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范围

1.委托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无委托的在中打×):

勘察?

设计,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材料,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

3.委托的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人及时提供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人的具体工作内容。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人在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四、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人开展招标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人工作5.委托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__日通知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五、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人盖章签字。

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6.对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人成立招标项目组,并任命__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见附件一。

8.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不承担责任。

10.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七、招标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计算方法确定招标服务费金额:

2.招标服务费的支付,采用以下______方式。

(1)由委托人支付。

(2)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采用第(2)种方式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招标文件必须写明,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支付招标服务费的时间:

八、委托人对人完成本合同委托内容的时间要求

1.工作开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非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结束以完成时间为准。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委托人与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______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约定向______(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3篇:代工合同范文

受委托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工作。

三、合同价款

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授权人(签章):_________ 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第4篇:代工合同范文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

二、招标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

b类:工程设计招标;

c类:工程监理招标;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人所有。

4.招标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期限:指委托人、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 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人的义务

第六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业务。

第七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 对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标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 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 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授予人以下权利:

1.人在招标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专业人员不按招标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人工作,并要求人提交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 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人在履行工程招标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人提前解除合同,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 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 正常的工程招标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支付工程招标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招标业务的需要,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人及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人就委托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

2.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人提供工程招标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人提前解除合同,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向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人就委托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

2.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人提供工程招标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人提前解除合同,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向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人就委托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5篇:代工合同范文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甲方)

单位:________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乙方):_______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委托方将_______项目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次招标范围 :?

(1)招标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收取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XX]1980号)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第一条约定支付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乙方):_____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篇:代工合同范文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4结语

第7篇:代工合同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施工企业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也就是寻求更多机会订立更多合同的过程。合同管理已成为最大的风险源,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直接或间接的与合同管理中的某个环节有关,可以说,施工企业管理的成败取决于合同管理的成败。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已有很大改观,不少施工企业逐渐意识到了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但是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当前我国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及解决思路

1.1当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种种现状

1.1.1合同管理工作得不到重视。很多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认识和分析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

1.1.2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缺失。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或有制度但陈旧落后。

1.1.3相关合同管理机构缺位。重视市场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日常合同管理业务往往以兼管的形式由其他部门处理。

1.1.4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从业人员数量少,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多数是非专业出身,有的是施工技术人员,缺少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的具备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却又不懂工程技术。

1.1.5企业合同业务流程缺失或繁杂。业务流程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审查环节。业务流程不顺畅,不具备可操作性,造成形式化严重,合同工作进展缓慢或停滞。

1.1.6合同管理层级关系脱节。尤其作为施工企业,企业合同管理与项目合同管理未能有效搭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游离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之外,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监督的状态。

1.1.7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

1.2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

从上述普遍存在于各类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中不难发现,当前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偏低。笔者认为,改善当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体系是合同方法、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它致力于建立和实现合同方针和合同目标。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要有一条切实可行工作思路,具体可以描述为四个环节:完善制度、设立机构、人才培养、优化流程。

2 建立健全现代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

2.1完善科学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

设计科学、程序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不但能大幅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并且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应具备合法性、预防性、前瞻性、统一性、可操作性,针对当前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更应加强以下具体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为了防止出现越权、滥用权等不规范的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合同管理制度中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

2.1.2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工作应由专门成立的法律事务部门具体开展,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2.1.3合同起草、会签、审查、审批和风险分析制度。合同签订前要审查对方的签约资格,合同条款等,在正式合同签订前还应对合同风险作全面的分析和预测。

2.1.4合同交底制度。在合同签订后、实施前,应该对相关合同内容逐级进行分析和交底,让有关人员都能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了解相应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

2.1.5合同履约评价及总结制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分析,并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及时进行评价总结,作为借鉴。

2.2设立配套齐全的管理层级及机构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独立性、自主性。

2.2.1合同管理层级的设置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结构,根据职责来分,可以分为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

决策层一般是指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设置合同管理机构、检查合同管理工作、听取并决策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监督层一般是指合同统一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包括执行合同谈判、起草、签订、纠纷解决以及合同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和分析工作等事项。

执行层一般是指具体、专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是企业合同管理组织的终端执行者,负责不折不扣执行并完成合同管理各项工作。

2.2.2合同管理部门的配置

企业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结构,根据功能来分,可以分为:

合同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与职能相关的合同草案。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对合同文本形式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合同批准部门为拥有相应职权的部门或人员最后审核并在合同签字认可。发文归档机构为企业的印章档案管理部门。

2.3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的合同管理人员体系需要培养一支懂法律、懂经营、会管理的合同管理队伍。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具体工作:

2.3.1内部培训与内部转岗

组织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和有关职能人员进行合同管理轮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邀请合同管理专家讲学,提高各层级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对内部人员短缺的解决可从内部挑选既具备经济管理与法律知识,又具备工程施工技术、造价的人员转岗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定向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员。

2.3.2外部公开招聘与合作

一类是招聘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二类是招聘社会有成熟法律事务经验的法律工作人员。对上述人员的招聘要以具备相关职业资格为优先考虑条件,如法律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合同管理师职业资格等。同时可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高等学校、咨询单位合作进行项目合同管理的研究和指导实践。

2.3.3打通合同管理人员职业规划发展通道

对合同管理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选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素质的管理人员进入领导层。建立合同管理激励机制,设立合同管理专项奖励基金,对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损失或是给企业争取额外经济效益的人员予以奖励,以此激发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4制定规范易执行的合同管理流程

当前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中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业务流程,涉及的职能部门众多,层级管理复杂,制定规范、简单、快捷、易执行的合同管理流程,是提高合同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尤其在以下几个业务流程方面,需要重点把控:

2.4.1合同评审流程的制定及实施。从企业利益的角度分析,合同评审的终极目的是要判断合同是否能够保证自己达到交易目的,以及合同条款是否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自身利益。流程设计过粗,不注意识别风险点,最终只能流于形式,起不到风险控制的作用;流程设计过分追求理想化,忽视企业现实资源的有限性,也将变得累赘不堪,降低审批效率。

2.4.2优化合同档案管理流程,提高合同档案信息化水平。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及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合同在网上的起草申报、审查审批、签订管理、履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汇报等功能,以信息化技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合同审查审批的节奏和效率,科学高效的管理合同信息数据,便于相关业务部门的数据传递。

3 结语

建立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实现我国现代施工企业长效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命题。将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渗透于施工企业运营管理、项目开展的各个环节中,力求做到全方位的有效管理。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可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增强其在行业中对内、对外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吕宏亮.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经贸.2011,(20):74-75.

[2]白峥.新形势下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探讨[J].成都大学学报.2011,30(4):381-384.

第8篇:代工合同范文

“关于华硕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分拆代工业务一事,华硕总部已经正式对外消息,将自有品牌和代工业务作出分离,这对华硕来说只会更好,而对于代工部分的产品,发挥的舞台也会更大。”华硕北京方面公关部负责人郑威小姐说。

华硕董事长施崇棠(Jonney shih)日前表示,为刺激公司营收,华硕将于今年年底前分拆代工业务。

业务分拆明方向

“华硕分拆代工业务,实际上就是两条腿走路。当企业发展一定程度后,寻求更大的发展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华硕已经具备这种能力。”赛迪顾问企业战略发展研究中心封殿胜说。

通过业务重新整合,实现从OEM(代工企业)到OBM(原始品牌制造商)转变成功的范例就是宏基集团。2000年底,宏基进行了集团重构,将消费电子、代工生产等部门出售、关闭或剥离出去,将电脑的设计与销售、外包生产和消费电子业务彻底分立为宏基、纬创、明基三家独立的公司,宏基只经营自由品牌的PC和笔记本产品,而纬创则专做代工。

这次重构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赛迪资料显示,2005年宏基跃升为世界第四大个人电脑品牌,全球第三大笔记本品牌,在全球17个国家排名第一,至2006年底,宏基总营收为3690.9亿元新台币,较2005年的3180.9亿新台币,增长了16%。

宏基在成立后的20多年即成长为世界级的大企业,得益于其正确的战略选择和成功的创新路径。宏基集团公实现从OEM、ODM(代为设计企业)到OBM的蜕变,这对于其它企业有值得借鉴的地方。

“双重身份”受质疑

华硕的“双重身份”已经备受戴尔和索尼等客户的指责。面对代工企业通用产品线与技术的现状,一些委托加工企业开始变得沉不住气。

此前已有消息称,华硕在今年第二季度营收预计下滑40%,这和丢掉了部分索尼PS3的订单有直接关系。而戴尔也已经向华硕施压,要求华硕在2008年第一季度前剥离自主品牌的笔记本业务。否则,戴尔向华硕的笔记本订货量将受到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代工企业也是如坐针毡,显得束手束脚而处境尴尬,既要进行自主品牌生产,还要应付委托代工企业的苛刻条件。

而在营销方面,某些委托加工品牌商在合同中,要求代工制造方销售的产品不得低于其产品定价。“本来他们就是大品牌,而且又要市场卖价便宜,代工厂品牌营销难度可想而知。”一知情人披露。

“在OEM厂商看来,通过代工品牌业务,学习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不失为一举两得的方法。”封殿胜说。

对于OEM厂商来说选择合适时机实现OEM到OBM的蜕变或通过兼并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无可厚非,但委托加工企业看着代工企业一天天迅速崛起,心中也是五味俱全,难免横加指责。

同业竞争成焦点

对于华硕来说,鱼与熊掌难以兼得。华硕笔记本业务最大的代工客户是索尼,在2006年上半年时索尼将笔记本的生产订单转移到广达、富士康、纬创等专业代工笔记本的工厂生产,华硕为此流失了近100万台代工订单。

华硕另一大客户苹果也增加了与广达的合作,目前苹果与华硕订单协议到今年10月到期,未来华硕能否为苹果代工还悬而未决。

对此,有业界专家认为,IT企业的二次分家潮已经来临,国内一批新的成熟的企业开始走上前台。

第9篇:代工合同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双方集体协商代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业培训等多项事项经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为集体合同;就其中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为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与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统称为集体合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并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和合作的原则。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及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同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简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本规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代表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形式。

第七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或者其书面委托的职工一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未建立工会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女职工较多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中应有女代表;工会设立女职工委员会的,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成为职工协商代表。

第八条 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定,首席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九条 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双方人数对等。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首席代表均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用人单位一方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因故空缺时,应在空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规定产生新的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

第十一条 协商代表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集体协商;

(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征求意见并公布协商情况;

(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五)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协商代表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集体协商内容和集体协商程序

第十五条 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劳动安全与卫生;

(五)补充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七)职业技能培训;

(八)劳动合同管理;

(九)奖惩;

(十)裁员;

(十一)集体合同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中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四)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五)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任何一方均可就第十五条的多项内容或者单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双方应当就职工劳动报酬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专项工资协议或者把劳动报酬作为集体合同的必备内容。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书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拒绝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确定集体协商议题;

(二)熟悉与议题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三)职工方代表应征求和收集职工对协商议题的意见;

(四)双方共同指派协商代表起草集体合同初稿;

(五)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

(六)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第十八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双方就集体合同初稿发表各自意见,开展讨论;

(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三)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确定下一次协商时间。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九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二十条 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者续订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双方协商变更、解除集体合同,按照本规定第三章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集体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有新的规定,集体合同与之相抵触的,应当及时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集体合同签订或者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协商代表资格、集体协商程序、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双方协商代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合同双方应当作出说明或者修改后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该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中缺少劳动报酬内容且用人单位与职工未签订专项工资协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按本规定程序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四条 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一方应当及时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

第六章 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及职工双方的协商代表负责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双方可以派出同等数量的协商代表组成本单位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穴小组?雪,负责集体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认为本单位有违反集体合同行为的,应当向本方首席代表提出。

用人单位职工认为本单位有违反集体合同行为的,可以向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或者首席代表提出。

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对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与用人单位一方进行协商。双方应当认真研究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工会及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应当支持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双方首席代表每年至少一次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上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察。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集体合同行为的,应当责令及时改正。

第三十条 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查实并依法处理。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双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以及其他内容的确定发生分歧的;

(三)双方对集体协商程序安排发生争议的;

(四)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的其他争议。

第三十二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要求协调处理的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共同协调处理,出具《协调处理协议书》,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处理完毕。

第三十三条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就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三十四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用人单位和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职工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一方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不及时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审查的;

(三)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职工方集体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

(五)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给职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损害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合法权益或者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或者审查集体合同过程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处理争议的范围按国家和本省劳动保障监察有关规定确定的监察范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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