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第1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 网络犯罪 法律原因 法律对策

近年来,我国网络犯罪案件的总量在不断地攀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有80%的罪犯年龄在18岁到40岁之间,平均年龄只有23岁。①2011年,公安部重拳出击,成功破获“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该案是我国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利用网络视频交友平台进行吸毒贩毒犯罪活动的新型网络涉毒案件。警方发现,查获的网络吸毒贩毒人员年龄大多在18至30岁,超过半数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在“8·31”案中有两点最值得我们关注:一是涉案青少年的人数之多、年龄之低令人痛心;二是在这起案件中网络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该案将我们的目光再次引向了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原因

所谓“青少年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犯罪学概念,特指年龄在10至25周岁的青少年,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侵害对象或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引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有很多,下面着重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其成因,并寻求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对策。

目前我国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文件共有三类:一是刑事法律文件,主要是刑法第九章第一节规定的两个罪名,即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青少年保护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是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

但是,仅依靠上述法律法规来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明显不足的:第一,现有立法罪名数量少,对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尤其是对犯罪客观方面的表述不具体、不完整,无法涵盖现有司法实践中业已出现的犯罪行为的种类,可操作性不强。第二,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偏低,无法达到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需要。中国刑法表明,只有年满16周岁的犯罪主体才会对网络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之一就是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第三,法定刑设置偏低。大量网络犯罪案件所造成的巨大社会危害性表明,现有刑罚处罚的力度是不够的。第四,规定的刑种过于单一。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刑法只规定了自由刑而没有规定财产刑和资格刑,但对大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网络犯罪处以财产刑、为使犯罪青少年远离网络而对其处以资格刑是非常必要的。第五,有关网络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效力低,缺乏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具体规定,立法严重滞后。第六,罪名定性不科学、罪名称谓混乱。除了上述立法方面的原因外,司法实践中对青少年网络犯罪打击不力也是导致其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首先,与传统犯罪相比较,网络犯罪往往伴随着犯罪隐蔽性强,犯罪时间、犯罪地点更容易受犯罪嫌疑人任意操控,犯罪痕迹可以轻易销毁等特点,这增加了网络犯罪的侦破难度。我国刑事司法中现有的管辖、证据和侦查制度等无法适用于网络犯罪,这成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青少年网络犯罪属于高智能型犯罪,犯罪嫌疑人尤其是网络黑客对网络的工作原理和使用功能非常熟悉,网络技术水平很高,这就要求我国现有司法人员特别是网络警察必须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但从目前来看,司法人员网络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低,技术手段和执法思路都落后于网络时代的要求,增加了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的破获难度,也成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打击不力的原因之一。

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法律对策

科学界定网络犯罪的概念。法学界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学说主要有三类:一是对象说,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侵害对象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是工具说,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是工具和对象双重说,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侵害对象或利用计算机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持第三种观点。2001年欧盟通过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第二章第一部分把网络犯罪行为分为四类九种犯罪:第一类是针对计算机数据和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与可利用性的犯罪,包括非法进入、非法拦截、数据干扰、系统干扰、滥用装置等五种行为;第二类是计算机相关犯罪,包括与计算机有关的伪造行为和与计算机有关的欺诈行为;第三类是内容相关犯罪,主要是指涉及儿童色情的犯罪;第四类是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犯罪。由该公约规定可以看出,工具和对象双重说与国际通行观点一致,有利于对涉及跨国犯罪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打击。

对刑法相关内容加以完善。调整网络犯罪所属的类罪名。目前刑法将网络犯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而现代社会对网络的依赖性使得网络犯罪潜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大到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根据现实需要,应将网络犯罪调整至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增加网络犯罪罪名。目前刑法只有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两个有关网络犯罪的罪名,不但数量太少,而且对网络犯罪行为方式的种类规定过于狭窄,无法涵盖司法实践中业已查明的多种网络犯罪行为,也没有做到与国际接轨。降低对网络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的犯罪主体才会对网络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将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网络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范围,是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目前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太低,与网络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成正比。而且,法定刑规定过低,有可能造成当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实施犯罪时,我国司法管辖权无法行使的情况。增加刑罚种类。针对网络犯罪,目前刑法只规定了自由刑。但司法实践中很多网络犯罪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增加财产刑可以有效地遏制此类犯罪。另外,增加资格刑,剥夺犯罪主体在一定时期内接受网络服务的权利,对症下药,对打击网络成瘾的青少年网络犯罪人会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

对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加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证据和侦查制度等,已不能适应当前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需要。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网络犯罪的特性增加了对犯罪地进行确定的难度,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管辖权纠纷。再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都属于传统的证据种类,缺少对电子证据的规定,只能从视听资料中对电子证据进行解释。在侦查措施中,传统的侦查手段对电子证据的搜集和保护显得力不从心,造成对网络犯罪打击不力。因此,对现有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加以完善,成为打击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迫切需要。

出台针对青少年的网络特别法。1991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到青少年与网络的共有六个条款,主要是针对网络内容和网络场所的管理。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涉及到青少年与网络的只有两个条款,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两部法律文件涉及到青少年与网络的条文不但数量少,而且规定过于简单概括,针对性差,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律形同虚设。而国外比如美国有《1998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等,日本有《完善青少年网络环境法》等。对此,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经验,修订和完善现有法条,并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青少年网络特别法,也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少年刑法》、《少年刑事诉讼法》等,为青少年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加强网络管理方面的立法。自1996年至今,虽然我国已出台了近50部法律法规进行网络安全防范、净化网络环境,但与国外相比,其保护力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有关网络管理的立法有《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法》、《电脑犯罪法》、《通信严肃法》、《1998年数字千年版权法》、《反网域名称抢注消费者保护法》、《反垃圾邮件法》、《打击网络侵犯者法案》等。美国有关网络管理的立法不但制定时间早,而且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如版权问题、域名管理问题、管理问题、儿童网络权利保护问题、垃圾邮件问题、电子邮件骚扰问题、对公民网络通信进行监控问题等。我们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在网络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与隐私、信息分级和过滤、网络服务提供与接入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青少年提供一个绿色的网络大环境。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青少年网络犯罪所具有的网络属性使其不同于传统的犯罪形式,借助网络青少年能够突破国家疆界的限制,导致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涉及多个国家,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严重危害。而国内法的效力一般仅限于该国境内。在各国法律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如果相关国家缺乏国际司法协作,单凭一国之力很难有效遏制青少年网络犯罪。为此,加强反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第2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网络 青少年 思想政治教育 问题 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我们正处在一个舜息万变的网络时代。网络世界的开放性吸引了成长中渴望“无拘无束”生活的青少年,他们对网络趋之若鹜,纷纷“触网”。这一方面给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很多帮助,同时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正确分析判断互联网对青少年成长带来的影响,科学研究并制定相应对策,是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就网络时代青少年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进行几点思考,以求抛砖引玉,推动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发展。

一、青少年在网络世界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成瘾现象

网络具有娱乐性、虚拟性、互动性等特点,不受现实生活交流方式的限制,使很多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或幻想在网络中得到满足,特别网络游戏带来的强烈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会反过来强化无限上网的欲望,造成恶性循环而不能自拔。青少年自制力比较差,自我保护和心里抵御能力弱,面对丰富多彩的网络世界,很容易沉溺其中。加之有些由于家庭环境不良和学校压力过大产生逆反情绪和认知失调的青少年,会借助网络疏解压力,寻找安慰。这些因素都可能引起网络成瘾现象,会给青少年带来心理、生理和社会适应方面的困扰和伤害。

由于过度依赖网络,导致青少年出现一定程度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主要表现有:正常的人际关系破裂,社交障碍,学习成绩下降,对现实生活失去兴趣,甚至出现暴力倾向和暴力行为,严重的还会出现青春期精神分裂症。

(二) 网恋问题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对异性充满了好奇和激情, 这是生理、心理的正常现象。而网络的开放性则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无拘无束的自由空间, 但是由于他们与异往的经验较少, 而感情又比较热烈和纯真,容易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有些青少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随意和陌生网友见面、交往,给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生活中因为网恋引发的惨案以不在少数,而大多的受害者是情感单纯的青少年,血粼粼的事实一次次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敲响警钟:怎样挽救被网络情感束缚的青少年?

(三)网络行为中道德和法律意识的缺失

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使得在网络上不必为一定的言行负责任,不必担心他人和社会的监督和指责,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因此,青少年的法律道德意识在网上逐渐淡化。一部分青少年为寻求刺激肆意在网上交流或传播黄色内容、满口低俗下流之言、窃取他人QQ号码、攻击他人网络系统等,至社会道德于不顾,缺少羞耻感,给受害人带来经济和情感上的损失和伤害。更有些青少年利用精深的计算机技术以获取他人财产为目的进行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已构成犯罪。这样的事件也比比皆是:根据相关调查统计显示,计算机犯罪者年龄区段为18~46岁,平均年龄约25岁,其中青少年占大多数。1998年我国第一例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名逮捕的杨某就是国内一所著名高校研究生,而令计算机行业闻之色变的“CHI”病毒则是我国台湾地区一名大学生的玩笑之举。2006年在网络上肆虐达半年之久的“熊猫烧香”病毒的制作者李俊只有25岁,其他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也都在21-25岁之间。①

(四)价值观扭曲

网络是一个全面开放性的系统,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发表言论和传播信息,因此网络上除了正面信息外还存在很多负面信息,良莠不齐,这些都会影响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青少年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没有完全成熟,没有形成深入分辨是非的能力,尚处在价值观的形成期,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蛊惑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长此以往势必对他们的人生价值观造成影响, 影响青少年的成才。例如,有些网站为提高点击率,充分利用青少年的求新、求异和叛逆心理,传播一些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虚假的、低俗的价值观念,还有一些居心叵测之徒,利用网络进行文化侵略,向青少年灌输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观念,处世未深的青少年很容易被这些新奇观念诱惑,动摇自己原有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

二、思想政治教育之对策分析

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以及青少年自身共同努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开创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局面。

(一)学校教育之对策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最主要塑造者,在解决学生思想行为问题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1.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青少年在网络中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的根源在于对主流价值观念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缺乏应有的理解与认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不够扎实牢固,以至于在一些歪曲的思想观念的狂风暴雨式袭击中被俘虏。因此,学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用社会主义价值观武装青少年的头脑,牢固他们的思想堤坝,增强分辨是非丑恶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抵御“西化”、“分化”以及资产阶级腐朽文化的侵蚀。

2.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青少年之所以沉迷网络,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情绪困扰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排解,缺乏情感疏通的渠道,只能借助于网络麻痹自己。因此,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密切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和情绪问题,及时发现异常状态,进行合理的教育和疏导,避免学生由于无人倾诉心声,或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求助于网络上的陌生人排解负性情绪。另外,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并培养专业人员对青少年定期做心理测定,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加强网络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根据网络道德规范引导青少年正确地分析和对待网络信息, 增强对网络文化的辨别力和抵制诱惑的能力,做到不抛垃圾,注意网络言行的规范化,强化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对于缺乏社会和他人的网络社会来说,法律是很好的管理武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明确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在宣传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要紧密结合当前社会上与青少年网络犯罪相关的案例,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4.开发切合青少年特点的健康网站,发挥网络的育人功能

鉴于网络本身独有的魅力以及青少年对信息的强烈需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和精神需求有针对性的建立一些有正确导向的网站,占领网络新阵地。在互联网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宣传体系,弘扬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近些年,一些学校以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名家讲坛、名人解读、人生修养、心理健康等内容为基础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教育性网站,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起到了良好效果。

5.培养新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虽然网络已经普及化,很多年长的思想教育工作者由于接触时间晚,学习起来吃力,网络知识相当贫乏,以至于在网络教育问题方面缺少应有的关注,对青少年出现的很多新问题束手无策,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高校应培养一批新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除了具有扎实思想的政治理论基础外,还要学习网络知识,深入了解网络的特征,对青少年可能出现的网络问题能够很好的预防和应对,避免网盲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对青少年的网络言行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二)家庭教育之对策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个人成长的摇篮。网络家庭化的发展使得家长在孩子的教育和引导问题上又多了一个责任,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1.家长应主动学习网络知识,有效应对网络对孩子的不良影响。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化使很多青少年可以在家中上网,因此,家长应该对网络有一定的认识, 正确引导孩子上网并尽量控制孩子上网的时间,积极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和思想状态,促使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2.经常与青少年进行情感交流,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

青少年正处于生理青春期,会对身体和心理上的变化感到困惑,情绪起伏变化大,自控能力弱,对很多事情感到好奇,但又缺乏深入辨别能力, 此时家长应进行及时的引导和教育,增加情感交流,帮助孩子排解困扰,成为孩子的知心朋友,这样就能避免青少年从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寻求刺激与解脱而不能自拔。家长如果发现孩子沉迷网络, 不能一味地强行禁止和责骂,强制往往会适得其反,应该晓之以理,告诉孩子沉溺网络的危害并举出实例, 这样才能更有成效。

3.把孩子的注意力从网络世界里转移到现实世界中来。

家长可以带孩子去旅游散心,让孩子感受大自然的美丽;带孩子去博物馆,感受科学的魅力;带孩子去图书馆,让他们通过读书来提高自身修养,等等。让孩子们真正活在现实世界里,而不是沉迷于虚拟的网络世界。

(三)社会组织之对策

1.网吧规范化管理

网吧是青少年与网络接触的重要场所,网吧的管理是否健全,经营是否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和人身安全,只要稍有留心即可发现,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大多都是发生在网吧或因为沉迷网吧导致犯罪行为,究其原因,网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商业化了。网吧经营者只重视经济收入,忽视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但业主仍置法律于不顾,以身试法,有的网吧为吸引网民开设凶杀、恐怖、、低级的网络内容,不断更新换代网络游戏,使更多的未成年人为了满足于对网吧的迷恋,进行偷盗自家财物、入室盗窃、结伙抢劫、变卖赃物等违法活动,走上犯罪道路,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

因此,网吧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合格网吧坚决严惩不贷;监督部门要不定期督查网吧管理漏洞,并进行教育,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加强业主、网管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相关的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感,积极贯彻法律法规。

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立法部门应高度重视由于网络引发的青少年问题,加强对网络的立法力度和执法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给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并对网络的规范发展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有部分法律法规本身就存在不严谨的地方,有些法规相本身存在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还有些法律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也有欠缺。因此,我国的网络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和改进,应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除了要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网络犯罪,还要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

3.加强网络信息监控

计算机领域的技术人员要针对网络垃圾信息开发与之相对应的信息过滤软件,防止不良信息进入青少年视野。还要对网络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和监控,控制信息源头,发现违法网站和信息要及时报告法律部门,努力把网络垃圾扼杀在源头。

(四)青少年自身之对策

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毕竟是一种外部因素,要真正使这些因素发挥作用,还要青少年把这些内容内化为自身的态度和信念,并持之以恒,成为一种行为习惯。

首先,青少年要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增强抗挫能力,在生活中遇到挫折后,要坚强面对,不要逃避,要主动想办法调节情绪,并对事件作出理性分析,找出解决办法,而不是在网络中寻找安慰。

其次,青少年还要提高自身交往技能,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网,积极参加社交活动,丰富现实生活,经常和朋友谈心,交流情感,感受社会家庭的温暖,增强社会适应性。

最后,青少年要增强自控和自律能力,使其网络言行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自觉抵制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文化的侵蚀,确保浏览的信息科学、健康,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结束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思想素质如何,关系到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面对网络时代给青少年带来的各种问题,学校、家庭、社会以及青少年自身应该形成一个整体互动的系统,给予积极关注,并高度重视,运用各种手段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让网络真正成为他们的精神食粮,充分发挥网络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注释]

①朱成全,白冰:《网络虚拟社会中青少年的消极行为及思想政治教育之对策》,《行政与法》,第47页。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7)

[2]张耀灿,郑永廷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1)

[3]谢海光:《互联网与思想政治工作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6)

[4]沈壮海,徐双好等:《学校德育问题研究》[M],郑州:大象出版社,2010,(12)

[5]刘蔓,胡园:《网络环境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11(4),47-48

[6]朱成全,白冰:《网络虚拟社会中青少年的消极行为及思想政治教育之对策》[J],《行政与法》,46-49

[7]伍兵:《网络文化对当前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挑战与应对》[J],《教育教学研究》,2009(39),216-217

[8]张桂兰:《“网恋”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及对策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5(4),36-38

[9]陈红:《大众传媒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负面影响研究》[J],《科教导刊》,2012,(1),39-40

[10]张小琏:《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探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7),65-71

第3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给人们带来了许多方便,有助于开阔视野和获得知识,也有利于改善和丰富学习与生活、当然,也给我们带来了网络道德的问题,特别是青少年网络道德更是令人关注。本文首先对青少年网络道德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如何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给青少年的道德观、价值观以及思维心理、行为方式等各方面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青少年通过上网可以开阔视野和获取更多的知识,丰富和改善学习和生活;然而,也有青少年沉迷于网上不能自拔,沉醉于“虚拟时空”不愿直面现实生活,给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未成年人学习和娱乐开辟了新的渠道。与此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因此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便成了一个迫切的问题。

一、青少年网络道德不容忽视

网络的开放性对干精力充沛、求知欲强、极富好奇心的青少年具有极大的诱惑力,而网络的隐蔽性和无约束性所带来的有害信息的泛滥,对于自我监控能力不强的青少年则极易导致网络道德缺失。总的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由于网络上信息内容所产生的地域性与信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之间存在矛盾,使青少年在获得信息和知识的同时,也面临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面临某些腐朽没落生活方式的侵蚀,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负面影响,导致一些青少年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较差,心理素质欠佳等问题,并引发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和失范。

2.不利于青少年道德人格的培养

在网络上,为适应网络生存需要,青少年会形成了新的网络行为方式和交往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也形成了新的文化模式。而反过来,新的文化模式又在培养造就新一代的网络人。网络人按照网络生活的样式形成了与网络相适应的网络人格。随着青少年上网时间越来越长,就会对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强,从而出现“网络上瘾症”、“网络综合症”等现象。并且由于人机交往的频繁,人际现实接触很少,也容易导致青少年之间感情关系淡薄,对社会认识的扭曲。

3.引发青少年犯罪

电脑技术带给人们的一些游戏使辨别能力差的青少年沉浸其中,游戏中充斥着暴力以及色情的东西,无时不在教唆孩子们。对于认识能力、法律意识和控制能力不强而模仿能力较强的青少年来说,就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因此,如何引导青少年正确地利用网络资源、信息资源,为其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培养其健康的网络道德观,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也符合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

二、对如何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的几点建议

青少年网络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也需要从多方面人手,本文认为,应采取的措施中下: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自身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由于受到技术发展程度的限制,网络的安全水平远不够成熟,因而解决技术上的难题是网络道德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如果网络自身的安全建设能够走在技术的前面,有效地阻止“有害数据”的入侵,就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防火墙和过滤技术。这种技术在防止网民接受色情和暴力信息,防御网络病毒时是非常有效的。一般的过滤软件会有效地将与色情和暴力有关的网站或搜索关键字自动封锁,防火墙技术对进入系统的文件进行检侧,发现病毒会提示用户并进行杀毒处理。如口令设置和数据加密。所谓口令设置就是对一些重要的软件和文档实行口令保护,同时也可以用加密技术对邮件保密以防止非授权者阅读,或给你的邮件加上数字签名从而使你的收信人可以确信邮件是你发来的。加强互联网技术上的安全性对于网络道德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2.完善网络法规,努力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网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有害信息的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用以规范网络行为。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民在上网时高度的自我卷入,所以在不太友好的气氛中,不道德的行为就会表现出来。目前,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则。比较著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等十条戒律,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规定了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指出了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其实,完整的网络行为规范应该包括网络行为的各种责任主体行为的规则,包括入网者、站点、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络产品制遣者、网络社团、各国政府、审查机构、网络管理国际组织等等。目前网络法律的制定已得到了各国政府的密切关注,如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条例以及电子通信隐私权法》,1997年12月我国公安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2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而现在,又开通了“网络道德法庭”网站,专门对各种不道德的网络行为进行揭露和曝光,同时设有电子信箱接受广大网民投诉。这将与其他措施一起促进网络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的实现,即促使、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自觉的网络道德一观,自觉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切实履行维护网络空间秩序的社会(包括现实的和虚拟的)责任和义务。

3.建立网络行为监督机制,保证网络道德标准和法律规定的切实执行

把道德监督和法律约束机制引入电子空间,使网络的各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具有可追寻的一一对应关系。这要求,第一,入网者应该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登记入网;第二,入网者的登录密码应该保密并且具有必要的复杂性,以保证网络行为有唯一的网络主体负责;第三,网络各服务器具有对该访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的功能,形成“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客观条件。有关机构能够而且有责任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检查。然后是健全有关电子信息网络的法律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

4.组建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

电子信息网络将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电子空间的有序性和道德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文明水平,因此,组建精干的网络管理组织,提高网络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5.下大力气建立和发展专门的青少年网站

目前,针对青少年的网站也有不少,如有些学校的网站,教育系统的网站,一些青少年团组织的网站。但是,这些网站都太专门化,信息量少,信息范围狭窄,综合性的、信息十分丰富的青少年网站基本还没有,不能满足学生摄取信息及娱乐的要求。因此,建立充分针对青少年特点和喜好、适合青少年各个年龄层次、内容丰富、能满足青少年的各种需要的综合性网站,已是十分紧迫的任务。毋庸讳言,要创办这样的网站是有一定的难度的,比如其收益就可能暂时难以保证。所以国家应该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考虑,在投资及其它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比如可以由国家专门进行投资,并立法允许这样的网站可以无偿地摘录其它所有网站的某些信息而不受版权的约束等。

6.把网络道德教育写进教材、引进课堂

计算机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容易使人只见其科技性要求,看不见其中包含的伦理道德要求。青少年的认识水平和能力有限,更容易见物不见人,形成单纯追求技术操作知识的片面观念,产生网络行为的非道德取向。这就要求学校改变计算机网络课程只讲网络科技知识,不探讨网络道德问题的偏向,主动将青少年难以直观认识的网络道德知识引入课堂,以科学的态度和人文的情怀,引导青少年从科技理性与伦理理性的结合上获得相关的网络道德知识。学校应将信息时代所需要的网络道德教育当作比毒品教育、性教育更为重要的教育引入课堂,向学生提示各类媒体(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必然存在的各种社会性间题,培养学生对各类媒体进行批判选择的理性观念和能力。

第4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网络越轨;调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1-0075-02

网络上大量的越轨行为,导致了网络道德的缺失,社会责任的弱化,青少年容易以自我为中心,追求个人利益,认为自己可以不受外界的影响。沉迷于上网的农村青少年,现实生活中开始屏蔽自己,与人缺乏交流,形成恶性循环,出现了上网兴奋,下网孤独的两种极端的表现。有些青少年因为这些人格上的缺陷慢慢的加重就导致了更为严重的越轨行为,也就是与犯罪的道路越来越近。因此,对青少年越轨行为所进行的调控措施刻不容缓。

一、网络越轨行为的概念

越轨行为是一种偏离或违反主流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定的具有一般适用性社会规范的行为。而我们研究的网络越轨行为,其作用范围是在由互联网信息系统所构建的虚拟空间,这种行为是以虚拟形态存在,必须要借助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作为平台才能开展的活动。

二、预防农村青少年网络越轨行为的调控措施

(一)加强农村青少年主体的自我教育和管理

预防网络越轨行为诱发农村青少年犯罪,保护农村青少年的生理及心理健康,从根本上就是要加强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了解和学习,让他们懂得什么是善与恶,什么是美与丑,什么是对与错,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上的越轨行为。

1.加强农村青少年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有学者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没有道德的约束,网络就会成为潘多拉的盒子,诱发出比现实社会更加严重的邪恶和犯罪问题,最终伤害的只有人类自己”。加强农村青少年的网络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构建和谐的网络道德体系是重中之重。一方面,从网络道德入手,加强农村青少年的个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在他们的思想上架起一座“防火墙”;另一方面,加强法制观念,注重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导,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2.加强农村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三观。网络越轨行为致使农村青少年忽视网络文明,因而导致网络道德的缺失,造成网络犯罪,归根结底是青少年主体自我道德意识的薄弱和对网络道德观念的缺失。因此帮助农村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是首要任务。

3.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网络心理的调试。“乱花渐欲迷人眼”的网络,使青少年难以分辨是非对错,迷失在网络的硝烟里,滋生了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借助网络上的心理辅导,对农村青少年心理健康进行调试;利用校园网络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农村青少年正确的使用网络,正确的看待网络上的越轨行为,合理地使用网络上的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网络上的咨询热线,为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农村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给予他们正确的心理调适,舒缓情绪,提供交往,选择辨别等行为培训。

(二)将学校作为主要阵地的教育建设

学校是农村青少年接受教育最直接的场所,对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改善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预防网络越轨行为对农村青少年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村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更好的发展为目的的一系列措施中,乡村教师发挥着重要作用。

1.提高自身网络技术,拓展教育途径。乡村教师多是当地村民担任,有的教师自身上网水平远不如学生,因此并不能给学生技术上的指导,更无法做到对青少年进行网络的正确引导。要改变现状,教师首当其冲地要提高自己的网络技术,只有教师自己具备了对网络的熟悉度,才能更好的了解学生的上网特点,了解学生的心理感受,才能更好地完善农村青少年网络行为规范化,进而利于他们的成长。其次要了解农村青少年为什么喜欢接触网络,归根到底是因为在网络上所有的一切都是平等的,他们可以大胆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而这些是在现实的生活学习中很难获得的。所以教师应该转变传统的教育方式,摒弃那些鼓动、压制、灌输式的教育方法,与学生平等交流。

2.营造良好班级氛围,构建正确舆论导向。大多数的农村青少年都是农村留守少年,一些孤独感强烈的青少年,常常感觉到压抑,因此,他们更容易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找到他们认为“志同道合”的人,也可以在各种网络游戏中获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的成功和认可,弥补生活中的自卑感;还有一些求知欲极强的青少年,他们渴望接受各种新奇好玩的事物,网络恰好给他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在网络上,他们可以认识一切,了解一切。但是由于农村青少年自身的条件限制,他们往往缺乏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这个时候乡村教师就可以通过开展主题班会的活动,帮助他们辨别网络上的是非与否,帮助他们了解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并牢记在心,形成正确的网络认知观。学校作为传播知识的平台,应当定期地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校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等活动,给青少年提供一个接受法制教育的平台。

3.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农村地区毕竟发展有限,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影响。农村青少年在闲暇的时候大多会通过网络充实自己的生活,学校应该就此现状,在校内举办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给他们提供一个可以展示自我的平台,组织书法比赛、歌唱比赛,陶冶他们的情操;组织拔河比赛、春秋运动会,锻炼他们强健的体魄;在这些丰富的课余活动中,让他们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将对网络虚拟世界的兴趣转移到现实社会生活中,面对现实生活,成为热爱生活,热爱生命的青少年。同时学校可以将优秀青少年树立为榜样,鼓励孩子学习榜样。鼓励青少年参与夏令营冬令营等群体活动,脱离网络世界,脱离书本世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中,热心参与社会活动。通过旅游,参加志愿者活动等社会活动,让农村青少年看看大千世界,接触社会,通过亲身的实践,开拓视野,感受美的熏陶,发现不同于虚拟世界的新世界。

(三)家庭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情感教育

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影响和决定着青少年是否能够健康成长。但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外出“打工族”的增加,“空巢家庭”在农村家庭教育纵使在农村青少年的教育中占据了很小的部分,但是也不能忽视家庭教育对农村青少年教育的重要性。由于父母在外打工,青少年在成长期感受不到父母给予的关爱,因此需要引导父母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情感教育,尽可能地做到零距离的教育教导与关爱。如果是父母均在外打工,可以由其中一个人定期回家看望在家的孩子,对孩子表达作为父母的关心与爱护,减少青少年的孤独感,同时也可以利用节假日把孩子接到父母所在处一起生活,并且和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减少青少年的无助感。平时可利用电话、短信等形式多与孩子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其次,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要全面,不能仅仅是在孩子吃饱、穿暖方面给予关心,更要倾注心思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方面重点教育,注重与孩子在情感方面的交流与沟通。让他们不再只是对着冷冰冰的电脑,沉迷于电脑里的虚拟世界,而忽视现实生活。

(四)加强网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

1.整顿网吧环境,依法规范网吧经营。在农村地区,无证营业的网吧比比皆是,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严格限制网吧的营业时间和顾客的上网年龄,做到“一人一证”的上网模式。坚决打击那些非法建立的、暴力网站以及网络诱骗等网络越轨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一系列相关文件。同时督促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学校周围的网吧更是严格登记,坚决抵制网络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在网吧里安装一系列的网络安全监控软件,一旦有任何浏览色情和非法网站,立刻阻断。

2.建立网络法律体系,规范网络行为自律机制。现实社会的健康有序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同样在网络社会一样也是。道德是准绳,法律是依据,在网络上,仅仅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还要靠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但是就目前来说,网络政策法规的建设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相比,显得格外苍白无力。俗话说无法无天,政府要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实行以法治网。从网页设计到上网行为,从个人到社会都要明确在网络上做什么是对的、做什么是错的;在涉及网络诽谤、网络谣言等具体行为时,制定明确的条款条例,切实地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预防网络越轨行为给青少年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

三、结 论

近年来,频发的网络越轨行为,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特别是对于青少年的影响更不容小觑。越轨行为的特点和青少年自身所带有的特殊性,导致越轨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只有坏没有好,笔者经过采访和在网上寻找大量相关资料发现,网络越轨行为的发生,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网络道德的缺失弱化,进而在思想、价值观上都对青少年产生负面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是对于农村青少年的研究。当前对于青少年的网络行为研究颇多,从不同的方面不同角度去分析,但是却忽视了当下一类弱势群体――农村青少年,从这个角度出发,还是比较新颖;同时农村青少年也是祖国的花朵,给予他们应有的正面引导,对以后社会的发展及农村地区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一.网络行为失范的生成机制与应对策略[J].浙江社会科学,2007(3).

[2] 卫欣.技术主导下的资本宰割――基于搜索排名的议程设置理论研究[J].新闻界,2013(12).

[3] 李一.主体性的缺位与建构:解析和应对青少年网络行为失范的关键[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4] 宋风波,王沛.留守儿童行为失范与社会干预体制的构建[J].河北学刊,2012(5).

第5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犯罪 成因 防控对策

网络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能够改变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信息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网络也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参与其中。如今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在给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危害。网络是一个信息混杂的大熔炉,其中不乏一些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导致网络成为了促使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温床。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年龄界限却呈下降趋势,且多为青少年。由此可见,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不容小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遏制。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定义

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定义,不同的学者都持有不同的见解。在本文中,引用某一位学者的定义:所谓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青少年利用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软件命令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或其他方法,以计算机为工具危害网络中的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其他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网络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同样具有犯罪的特点,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法当罚性。而青少年网络犯罪又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必然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青少年的计算机与网络操作技术较高。随着网络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青少年也有了许多接触网络的机会,而现在学校和家庭添置的计算机设备也为青少年提供了较好的接触网络的途径。青少年在学校和生活中所接受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相关知识的教育,以及青少年强烈的求知欲,和很快能接受新知识、熟练掌握新技能等特质,都使得青少年能够拥有娴熟的网络操作技术,并能较灵活、多样地使用网络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2.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较大,危害面较广。网络犯罪不像传统的犯罪,并没有国界和行业领域的限制,一位中国网民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各地实施犯罪。网络犯罪不仅会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造成严重的威胁,甚至对于人身和财产都会造成损害,更严重的甚至会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

3.网络犯罪易隐藏罪行,不易产生负罪感。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特性,犯罪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时往往不需要展示真实身份,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位置和身份,不容易被执法人员抓获。这样就易使得网络犯罪者在实施犯罪后没有较大的负罪感,也提升了再犯和累犯的可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的危害性。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剖析

探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首先应考虑到青少年自身的特性,即主观原因;同时,这也与他们所处的客观环境分不开,家庭、学校、社会等客观因素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产生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观原因

1.青少年生理及心理特点因素。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生理和心理方面都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没有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人生观,对事物的判别能力较差,从而容易作出错误的判断;且青少年的逆反心理较重,行事冲动、鲁莽,思维简单,缺乏冷静的思考,因此更可能实施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

2.青少年法制观念较为薄弱。青少年正在接受教育的阶段,但他们所接受的法律教育尚不足够,对于法律规范知之甚少,有些实施了网络犯罪的青少年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在被法律追究的时候才恍然大悟。而这种法制观念的缺失也容易导致再犯和累犯的产生,增加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程度。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家庭因素——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无疑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目前,一些家长的对网络的了解不足,无法就网络问题对孩子进行监督和指导。因此作为家长,应当首先从自身做起,逐步熟悉起网络的结构与使用方法,从而能对青少年在使用网络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2.学校因素——忽视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如今的应试教育太过注重对于青少年的理论知识的教育,片面地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和升学率,却忽视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导致了学生容易在思想道德观念上偏离正道,形成不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从而作出错误的抉择和判断。青少年在学校也接受不到足够的法律教育,对于法律知之甚少,判断不出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在实施了违法行为后却不自知已经犯法。

3.社会因素——立法不够完善,对于网吧管理不够严格。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犯罪的立法还不完善,监管的力度也不够强,对于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也没有较好的控制手段。此外,我国目前仍没有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进行专项立法,对于此类犯罪的惩治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上产生了一个空缺。现在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都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惩治和防范,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而我国行政部门对于网吧的管理也不够严格,目前社会上仍有许多黑网吧的存在。这些黑网吧允许未成年的青少年进入网吧,从不检查访客的身份证件,也没有很好的网吧管理系统,对于在网吧内发生的网络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进行包庇、隐瞒,导致其成为了网络犯罪的温床。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防控对策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发案率在近年始终呈上升趋势,严格控制此类犯罪的发生亟需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努力。首先应当加强提高青少年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引导青少年在成长期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价值观。但光是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化的任务,它涉及到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除了要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之外更应该加强其他客观因素的建设,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地将青少年网络犯罪予以遏制,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主要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进行防控: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

要彻底地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首先就应当从青少年自身下手。根据众多案例不难发现,目前大多数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者在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上的水平都不高,同时也对于法律知之甚少。如今的青少年由于过早地接触网络和网络上传播的各种不良信息和不良思想,他们本身的判断能力的缺乏导致他们误把这些不健康的思想当做是正确的,从而认为实施这些不法行为是正确的。因此,对于他们加强道德教育,科学地指导他们使用网络,是最为重要的任务。而这也需要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

1.家庭方面,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家长来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义不容辞。家长应该在平时的生活中更多地关注青少年的思想成长,多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时刻了解孩子的所思所想,及时解决孩子内心的困惑,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拥有较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同时,家长也应当学习一些网络操作的技术,能够在孩子使用网络时给予科学、正确的指导,同时也需要了解孩子每天在网络上的所见所为,控制好青少年对于网络的使用。

2.学校方面,在注重对青少年的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在开设的专门课程中应当强调端正的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性,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同时,学校也应当多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课外实践活动,让青少年能够在课余生活中更多地接触社会,不把时间过多地耗费在网络上,避免他们过度地依赖网络,从而有效地防止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

(二)净化网络环境,加强监管力度

1.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于各类网站的监督工作,采取必要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网站的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杜绝不良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同时网络新闻媒体要为自己传播的信息负责,一些涉及色情、暴力等不良文字、图片、音像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

2.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使网吧经营者严格遵守各项相关规定,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切实贯彻、落实该条例。对于没有营业执照或是不遵守相关规定的网吧及时进行惩治,并对各类网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防止青少年进入网吧、甚至进行违法活动。

(三)完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目前我国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尚无专项立法,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尚无直接法律依据可循。我国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法律法规,结合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殊性制定相关的惩治措施和量刑标准。同时也应当建立网络运营的相关法律,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网站营销、网吧运营等网络运营行为,有效规范网络的各种运营活动。通过健全法制从而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进行适当打击,从而有效地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这个信息时代中成长的青少年一代,让他们完全杜绝网络是不可能的,他们的学习和生活都必不可少地要使用到网络。我们也不能否认网络确实会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定的帮助,例如可以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增加他们的知识来源和信息来源等。

第6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摘要:高速发展的互联网对青少年的的道德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促使传统的青少年道德教育在模式、载体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本文立足网络环境下的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现状,提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应遵循的原则,初步探讨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创新举措。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化,网络对青少年的影响也随之增大。由于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塑造期,网络的诸多负面效应直接影响了其健康成长,特别是由网络引发的一系列道德问题,致使青少年在价值判断和道德判断上的量变引发他们在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上的质变。因此,在现今网络盛行的时代,如何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利用网络的正面效应,创新青少年道德教育将显得尤其迫切和重要。

一、网络对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冲击

1.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性增强。在现实世界中,道德选择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意识而作的自我选择,是人们实现自己道德理想的根本途径。基于信息时代具有高容量、高速度、开放性、互通性的特点,其道德选择与传统道德选择的显著区别在于前者更具有主体选择性。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旺盛时期,好奇心和求知欲强,对各类信息的获取需求较大,网络正是迎合了这一现实,保障了青少年在以多元化为特征的信息世界寻求实现他们多元化的愿望与需求。

2.道德表现的内隐性增大。在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表现将呈现出较强的内隐性。所谓道德表现的内隐性有两方面意思,其一是指道德意识活动是内部无形心理活动、精神活动,不一定表现于外,其二是指人有自控性,可以有意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动机。以往我们经常通过考查青少年的言行举止、人际交往、活动讨论等外显性较强的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动态。在信息时代,由于信息对人们是全面开放的,在巨大的信息资源面前,我们无法对青少年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等基本情况进行有效把握。

3.道德人格发展趋向虚拟。网络社会是一个数字化、符号化的社会,人们通过给自己赋予符号来标志自己的身份和让对方认识自己。德国学者巴巴拉·贝克尔在《虚拟身份:想象的自我》一文中指导出:“数据网络是由所谓的虚拟身份所组成的。”电脑空间使网络人“获得一种新的主体性”,人们通过联结诸多“世界”而创造出一个新的“自我”。在极具隐匿性的网络时空中,行为主体会充满了新鲜感,获得更多新的体验和自然放松的感觉,会对自己的行为表达更加直接,对自己的所言所行缺少约束。青少年在这种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一方面会产生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又很容易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导致其沉溺其中,逃避现实环境,寻求网络安慰,易使道德人格的发展产生双重性。

4.道德失范现象日渐凸显。网络时代所构筑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对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造成了空前的影响。网络“虚拟”特性,使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道德规范在这一全新社会空间中几乎无法发生作用,而适应网络空间的新规则尚未有效建立,导致网络行为规范意识淡薄、网络是非观念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失范行为。网络失范行为是人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切违反道德规范和违法犯罪的非理性行为,这一现象在青少年网民中日渐凸显,而且失范行为的智能化程度更高,手段方法的技术性更强,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更为严重。

二、网络环境下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原则

1.坚持“网上”与“网下”共同教育原则。网络环境下青少年的道德教育要在客观认识网络的特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这个全新的平台进行。网上的道德教育内容要注重选择性,道德教育的途径要注重渗透性,道德教育的方式要注重平等、交互性。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开展道德教育的同时,又不能抛弃传统的道德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开展各类面对面的、有形载体的道德教育,与网络道德教育作好有效的互补。因为一是在网络时代,网上教育虽然是网络道德教育不可忽视的主要战场,但这并不影响网下教育的基础地位。传统的课堂教育、座谈、访谈、讲座、报告会、问题调查等,仍是了解和把握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便捷的窗口,也是及时观察和反馈网上道德教育的最佳期渠道。二是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结成的一定的网络伦理关系,是真实现实关系和交往关系活动的延续。网上道德表现和网下道德状况是同一主体的两种表现,网下道德状况决定网上道德表现,网上道德水平也影响客观现实主体对事物的看法。因此,道德教育要形成“网上”与“网下”相互借助、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结构,才能共同构成一个虚拟与现实、无形与有形、显性与隐性相互交融的立体的道德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实效。

2.坚持技术性与人文性统一原则。对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工作要善于利用网络技术拓展新的领域,实现道德教育的科学化、现代化,以迎合青少年技术追求的天性,有利于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网络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新概念来开拓、建立新型的教育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当前,“博客”(Blog)已成为一个迅速蹿红的网络符号,博客论坛以自由表达、开放宽容、个性张扬、专业精神为宗旨,网络时代的“博客效应”也日益凸显,博客和E-mail、QQ、MSN一样逐渐成为青少年思想交流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应该利用技术但不依赖于技术,给网络注入更多的人文色彩,使网络技术与网络道德之间形成一种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关系,进而实现技术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3.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网络环境缺少他人的干预、管理和控制,在网络空间中,人们自己对自己负责,自己管理自己,并根据自己的需要独立地选择网络服务的项目和内容,和接受任何信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赋予个人过去不可想象的巨大力量,享有以往不可想象的自由,网民个人行为的善恶是非,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道德自律”。道德自律是道德主体的自我约束,这种约束不是被动强迫的,而是主体对客观现实生活认识基础上的一种自主、自愿、自觉的主体性活动,是对自我的超越。传统的道德修养中崇尚“慎独”,它是指一个人独自居处时也要谨慎注重自己的内心和行为,防止有背道德观念或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在网络时代要求青少年要养成“慎独”的精神和习惯,积极构筑网上自律防线。但另一方面道德自律作用并非无限,它必须借助道德外在约束力量来互相促进,因此在开展青少年道德自律同时要与他律教育相结合。

三、网络环境下青少年道德教育创新

1.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道德教育手段网络化。当代青少年运用现代信息手段了解社会、接触社会逐渐成为他们的基本需要。如果忽视高科技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应用,思想道德教育将落后于时代,因此,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要充分运用网络,创新道德教育的手段。

首先,要积极利用网络发展的最新成果,要善于发挥网络技术和网络文化开放、兼容、自由、交互、平等、共享的优势,利用多种技术,指导和鼓励青少年网络用户参与网络建设、管理、研究等活动,在认知与实践层面规范他们的网络行为、网络道德,进而助力网络文化和信息文明建设,形成网络与青少年教育相互兼容、和谐共进、共享共荣的机制和格局。

其次,学校层面要努力完善网络道德教育的课程体系,结合网络提高课程的实效性。在目前国内的诸多学校中,网络道德教育并非独立的课程,它附属在《思想品德课》或是《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而这些课程也往往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作为课程中的一章或一节的网络道德教育更是显得微不足道。网络道德教育被“边缘化”是与网络社会的发背道而驰的。因此,学校教育要对网络道德教育重新定位,积极丰富完善教育体系。

再次,加强道德教育的信息开发、利用和交流。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开展青少年道德教育系统的开发和利用,进而为道德教育工作提供更为有利的服务支持。开发系统的各项功能,使各类道德教育信息收集、储备、管理实现系统化、信息化、网络化;依靠网络系统丰富的信息资源,提供教育信息的快速检索和利用服务;开发基于网络的道德教育专家软件、开展网上培训,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素质和能力,等等。

2.全面构建网络道德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我们要推进网络法治化进程,建设有序的网络教育环境。与先进国家比,我国的网络立法的整体情况还不尽如人意,网络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网络舆论立法仍是空白,网络立法的速度和应用程度滞后于网络的发展速度和程度,且一些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2001年出台的针对青少年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也缺乏有效的宣传和贯彻。于此同时,职能部门还应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推进网络法治化进程,净化网络空间,建设有序的网络教育环境。

此外,还要建立完备的网络监控体系,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通过网络主管部门合法、高效的监管行为给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洁文明的网络空间,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和网络行为给青少年带来的消极影响。

3.实践探索网络、青少年、和谐社会构建的互动关系。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对于道德的要求,和谐网络社会的本质也应一致,因此网络安全、有序、和谐和诚信也应成为全民网络道德建设的目标。伴随着网络成长的一代青少年,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更应积极融入到和谐网络社会的建设中去。一方面要提高青少年的网络素质,加强网络法制与安全教育。另一方面,社会、学校、家庭要充分遵循“以人为本,重在引导”的原则,深入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倾听青少年的心声,重视其心理需求,帮助他们解决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排除各类心理障碍。尊重青少年独立人格和个性的需要,缓解其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压力,为青少年提供一个选择、反思、建构和完善自我的空间,促使其在网络社会中不断提高道德认识、加强道德修养。

参考文献:

[1]杨礼.网络社会性的伦理问题研究[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

第7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关键词 网络谣言 言论自由 青少年 立法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巨大的冲击。在当今世界,互联网凭借其即时性、便捷性、全球性等特点,成为人们接受信息的主要媒介。在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带来网络谣言、网络诈骗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并且,网络谣言对青少年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尤其是青少年处于一个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迈向成熟的阶段,一部分网民利用互联网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或者攻击名人博取关注甚至造谣一些社会大事件,这些都容易对青少年(即初中生、高中生、大学生这一社会群体)的心理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一、 网络谣言的概念及特征

(一)网络谣言的概念

在探讨网络谣言之前,我们应先理解谣言的内涵。我们一般认为谣言就是那些不切实际、捏造的消息,将其简单的定义为“不实之事”,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通常所接触的这些谣言最终被证实为虚假或是捏造的。但是我们却忽视了谣言所传达信息中所包含的真实性成份和谣言最后核实的结果,因为谣言在最终的结果上亦可真亦可假。法国学者卡普费雷认为:“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者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 因此,将谣言概括为“未经证实之事”相对而言更加合理。

与谣言产生的传统方式相比,在现代社会,由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qq、bbs、微博等一系列社交工具的广泛应用,网民异常活跃的表现,近代社会思潮所倡导的言论自由,在促进人际交往与信息资源共享的同时,也成为了谣言滋生的温床。网络谣言就是指“在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下,网络使用实体以特定方式传播的,对网民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

(二)关于网络谣言与言论自由的辨析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力。”运用他的观点,言论自由理应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如果言论自由被滥用,那么行为人就可以为了自己的不当利益而利用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人人都有这一权利,社会的正常秩序就难以维持。因此,我国《宪法》第 51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根据 “自由意味着责任”这样一条伦理学原则,那些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如果其内在方面有过错,其外在方面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其他个人的和社会的正当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按照法律的逻辑,行为人就必须对此承担责任。 而网络谣言正是突破了这种自由,因而,行为人利用言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应该承担责任。

(三)网络谣言的特征

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并不相同,这些差异不仅表现在传播媒介上,也同样表现在其概念、特征、危害性等方面。深入了解网络谣言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首先要对网络谣言进行“剖析式”分析。

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网络谣言的发展有所差别,但其本质相同。(1)网络谣言传播范围广、危害大。在互联网普及的时代,网络几乎遍及全国,随着网民的数量越来越庞大,网络谣言涉及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当涉及某一社会问题的网络谣言进入公共领域,势必会引起广泛的猜疑或是恐惧,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2)所涉及主题的重要性。制造网络谣言者往往为了吸引关注,所造谣的事件带有一定的影响性、煽动性。(3)隐蔽性。制造网络谣言者通常采用匿名,带有一定的隐蔽性。(4)年轻化。制造网络谣言的主体越来越趋于年轻的群体。年轻人甚至有些青少年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其好奇心理,故意制造网络谣言,引起事端。(5)传播渠道的多样化。新的应用穷处不穷,每一项进步都促使网络谣言传播途径的多样化。

二、网络谣言的事件及对青少年的危害性

近年来,网络谣言的事件越来越多,其内容、性质、影响也演变的愈加复杂。本文根据网络谣言危害的对象,将网络谣言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危害国家型。例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的谣言。二是危害社会型。2010 年 2 月山西某大学生上网 “西有地震” 的消息,同时其室友通过网络大肆跟帖为其制造舆情恐慌,结果忽悠了半个山西省的人民 “等地震” 5 个多小时。三、危害个人型。有些网络谣言没有事实根据,凭空捏造事实,通常是为了诋毁他人的名誉。例如:“女处长牛郎门”等一系列的造遥事件。

这些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十分严重,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国家的公信力下降,污染了网络环境。但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青少年这一社会群体,网络谣言对他们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网络谣言对其影响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缺乏判断型。初中生、高中生由于对网络谣言的辨识度不高,很容易轻信网络谣言,特别是有些网络谣言抹黑名人明星,这些对他们的价值观产生巨大的冲击。例如,网上曾谣传诋毁雷锋同志形象的谣言就与社会所一直倡导的向雷锋学习的观念相冲突。二是寻求刺激型。大学生处于叛逆期,好奇心的驱使下使它们成为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在近几年的网络谣言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网络谣言的主体是大学生。例如:山西某大学生上网 “西有地震” 的消息。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价值观冲突和异化弱化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这种急性自我表现欲的带动下,引发的社会危害如果不严格妥善处理,势必会导致其他大学生的恶性效仿。

三、我国网络谣言立法现状及缺陷

在我国,网络谣言的急速蔓延已经引起了社会各方的关注。应对这一问题,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法律、法规关于管理互联网的相关规定。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的管理规定,也适用于治理网络谣言。二是法律、法规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治理网络谣言其主要作用。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明确了网络谣言可能涉及的罪名,明确了网络属于公共场所这一争议话题。这些法律法规对打击网络谣言起到了积极作用。

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谣言事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一是关于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且有些法律规定在面对日益多样化的网络谣言事件时,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过轻,与网络谣言的事实危害不相称。二是网络谣言的种类多样化,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不能完全涵盖这些类型。三是对青少年这一群体没有做特别规定。由于青少年逐渐成为网络谣言的主体,立法并未对其有所规定,而是包括在一般的犯罪主体之中,对于越来越多青少年网络谣言事件未能起到法律应有的教育和保护作用。四是完善网络谣言在青少年方面的保护措施、我国在完善治理网络谣言的措施上,首先应从立法上加强法律建设,谣言止于智者,但在法治社会,更应止于法律。其次,社会各方力量应对网民的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倡导文明上网,从而营造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正确引导青少年的人生价值观的建立,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一)、加强刑法中某些罪名的惩罚力度

网络谣言的危害已经从一开始的小范围的攻击扩散到全国的范围,网络谣言不仅使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更有甚者导致受害人死亡。因此,加强某些刑罚的惩罚力度可以更好的与网络谣言在现下社会的危害性相适应。

1.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应体现保护青少年主体的意图,即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若受害者是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从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认罪。

2.增设附加刑:网络谣言是造谣者不正当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的产物,故建议在涉及网络谣言罪的法定刑中,均增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二)对于大学生作为网络谣言的主体,学校可以予以适当处罚

由于大学生群体过于庞大,为了更有效的采取措施,各所大学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学生制造网络谣言的情况,若造成的危害未触及法律,各大高校可以根据教育规章予以相应处分,但学校应当查清事实,并通过正当的程序作出处罚。

(三)完善网络心理健康教,培育大学生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

大学生散布网络谣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好奇心强;(2)发泄不满情绪;(3)压力过大;(4)畸形的自我表现欲。这些现象都反映了大学生的心理问题。然而当前高校还未普遍意识到这一现象,因此,要防范大学生网络谣言等不良网络行为的发生加强网络心理健康教育是各高校教育面临的一个艰巨任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正确引导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十分必要的。例如,通过开设网络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设置心理咨询室,举办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大学生心理训练, 打造大学生心理健康网络教育平台,让学生互动交流。

第8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2017年青少年文明上网倡议书【一】 

 同学们,你们好!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我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空间。它既使我们的生活日益丰富,也使我们的学习便捷迅速,使我们的视野更加开阔,成为我们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但网络上一些良莠不齐,鱼目混珠甚至有害的信息,也给我们的身心成长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根据青岛市政府建设繁荣青岛、文明青岛和平安青岛的要求,结合青岛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e网平安共建文明和谐网络活动和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网络文明学校活动的精神,为增强同学们自觉抵御网上不良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养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网络生活方式,在此,我们特向全校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从现在做起,学习网络道德规范,增强网络道德意识,懂得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道理;正确认识网络文明的内涵,增强网络文明意识,使用文明的网络语言,在无限宽广的网络天地里倡导文明新风,营造健康的网络文明环境。

二、拒绝不良诱惑。要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分清网上善、美、丑的界限,不进入青少年不该进入的网站;不浏览与我们身心特点不相符的内容;不轻易约见网友,即使约见也要向家长、老师报告;不向网上传递自己和同学的照片;不沉溺虚拟空间,上网游戏时间要节制,不进行游戏。

三、安全健康上网。从现在做起,争做网络安全的小卫士。我们要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合法、合理地使用网络资源,善于运用网络资源学习各种有用信息,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使用黑客软件,监督和防范不安全的隐患,维护正常的网络运行秩序,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

四、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作为未成年人,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增强自护意识,不进入网吧,劝阻同龄人远离网吧。

亲爱的同学们,网络在我们面前展现了一幅崭新的生活画面,美好的网络生活需要我们用自己的美德和文明共同创造。让我们树立起正确使用网络、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活方式。

倡议人:

年 月 日

2017年青少年文明上网倡议书【二】 

 治多县广大青少年朋友们:

今天, 互联网技术得到迅速普及并逐渐渗透到学习、生活的各个领域,互联网带给我们大量信息,也拓宽了我们交往的渠道,网络已成为学习知识、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成为网民。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不良资讯、长时间上网也危害着我们的身心健康,尤其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刊载格调低下的图片、提供不文明声讯服务,甚至传播暴力文化及严重危害社会的内容,使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受到侵蚀,身心受到摧残,行为失范。

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清除不健康信息已成为社会的共同呼唤。为使网络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虚拟社区的和谐家园,根据团中央大力推进青年网络文明的精神、共青团治多县委员会在35学雷锋日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之际,向全县广大青少年倡议:

一、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抵制腐朽思想的侵害,接受科学进步的思想。

二、争做《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实践者,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不利用网络煽动闹事、拨弄是非、造谣生事;不在网络上冒名顶替、诬蔑欺骗;不散布虚假言论,不轻信网上流言。

三、共同维护文明网络环境,共同清扫网络垃圾。不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维护网络安全,不在网上宣传色情、迷信、暴力的内容,不在网上谩骂、攻击他人,注意文明用语,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

四、文明上网,上文明网,上安全网,做有正义感、责任感、上进心的网民。自觉文明上网,争当新时代的好青年、好少年。

网络作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主阵地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争当中国好网民。 承担起时代重任,努力做国家网络的坚定捍卫者,网络秩序的坚定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坚定践行者,为国家安全和互联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倡议人:

年 月 日

2017年青少年文明上网倡议书【三】 

青少年是新时代的接班人,新风尚的引领者,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网络文化建设的主体。为引导广大青少年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方式,培育崇德向善的网络行为规范,鼓励青少年传播正能量,弘扬网上主旋律,争做四有中国好网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文明办、网信办、团委、妇联、教育厅、关工委共同开展我参与,我成长,一起争做中国好网民活动,现向全区青少年提出如下倡议:

1.自觉维护网络安全,学习必备的防护技能,养成必要的安全意识,安全用网、文明上网,争做维护网络安全的践行者。

2.上网学习有益的信息资料,主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文明的网络素养,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争做网上正能量的传播者。

3.上网要诚实友好交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合理用网、健康用网,不沉溺虚拟时空,不随便约见网友,争做网络诚信的先行者。

4.网上网下友善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做有正义感、责任感、上进心的好学生、好网民,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

让我们信守倡议,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尊、自律、自强、自觉,抵制不良互联网行为,弘扬网络文明,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第9篇:青少年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范文

论文摘要: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青少年道德水平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和命运。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技术开始全面地影响和改造着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生活,上网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是把“双刃剑”,它在帮助青少年增长知识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正确道德观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消极影响。本文探讨了网络条件下解决青少年网络道德问题的时策。

网络社会的兴起,使传统道德教育面临着巨大挑战,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网络道德教育。当前首要的是通过学校来加强网络道德教育。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学生,他们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处于青少年阶段的学生,是一个容易受到诱惑、容易受伤的群体。另一方面,他们作为明日社会的栋梁,负有在不远的将来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的责任,所以在他们中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就具有极强的针一对性。

一、采用疏导的方式,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网络

(一)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网络的兴起,使世界的沟通,信息的交流不再受时空限制,信息时代“地球村”已成为现实,网络世界为人类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它既能促进教育观念的更新,改变学校传统的教学模式,同时也能改变学生传统的学习和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教育质量,极大地提高学生的素质。网络将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上网学习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我们不能因为网络社会中还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就否认网络的巨大优势。我们要积极引导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网络的积极与消极的方面,自觉利用网络优势,积极上网学习,学习应是上网的主要目的。

(二)提高学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和鉴别能力。网上信息丰富却良劳难分。一些有害信息如暴力、凶杀、反动、迷信、色情等等混杂其中,青少年学生上网就犹如来到新奇而又纷繁复杂的迷宫,到处充满陷阱,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意志力不坚定的学生在这里是弱小无助的,于是有意无意地去浏览那些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有害信息成为可能和必然。所以对于反动、色情迷信等信息应自觉地抵制。同时,上网聊天是青少年学生上网的一个主要方面。进入聊天室就与自认为是志同道合者大聊特聊,平时不敢暴露的内心世界在这里可以无所顾忌,甚至庆幸自己找到了知己,于是留姓名、地址、电话,一切都真实不假,甚至上网聊天,下网约会。孰不知,这样带来了诸多麻烦,甚至发生人间惨剧。我们应开展大规模的有针对性的系列宣传教育,以减少青少年学生因缺少社会经验上当受骗、受害,以提高学生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防范和鉴别能力。

(三)以积极健康的心态对待上网,不沉迷于虚拟社会,提高自控能力。上网要有明确而健康的目的,并且能合理安排时间。网络是我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网络打破了熟人社会交往的繁琐,打破了时空限制,使你的交往具有即时性,但它是虚拟的,沉迷于这个世界必将带来诸多与现实相冲突的不利因素,甚至出现心理降碍,如情感孤独、道德冷漠等,对现实的社会、集体漠不关心,对网友则“一网情深”。因此,青少年要有良好的上网心态,能自我控制,不逃离现实,做个有理想、健康、理智的网民。

二、发挥学校网络道德教育主阵地作用,增强针对性和超前性

(一)教育工作者要更新观念,增强网络道德教育意识。首先,教育工作者要有信息资源意识。INTERNET给我们带来的信息资料源以及传递信息的方式、速度都是传统媒体无法相比的,在网络社会,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是对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因为教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信息处理的过程。其次,教育工作者要有网络技术意识。网络技术的掌握是在信息社会中生存的基础条件,是教育工作者进入网络社会的通行证,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因而,教育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网络技术,学习网上教育方法。第三,教育工作者要有网络教育意识。网上学习改变了传统意义的“教”与“学”。网络社会中的学生可以坐在家里带着问题去访问世界著名的教授、学者,可以在网络上查询数据库,做各种实验等等。为了适应形势发展,我们教育工作者只能认真思考和研究网络教育。第四,教育工作者还要加强政治教育意识。网络社会的急速发展,改变了传统道德基础,价值取向已经成为道德教育的一个关键问题,如果还用封闭的、单一的传统价值观念去衡量开放的、多元化社会中个体的道德行为显然行不通,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加强政治教育意识,把握方向,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精神和民族品质,坚定我们的理想和信念。

(二)开发建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充实网络道德教育的内容。信息技术教育课程不仅包括现代信息技术,而且还包括网络道德在内的信息伦理道德教育。在加强对学生信息伦理道德教育方面应侧重以下两点:一方面引导青少年学生学习网络道德规范,明确网络道德要求。学校可根据网络活动特点和既有道德规范,结合青少年学生网络行为实际,讲清楚禁止、提倡、鼓励三方面的网络道德要求及其实践意义,正确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拓展学习空间、丰富学习方式、提高创新能力、服务人生发展和社会进步,才能使个人的网络生活有序、健康、富有意义。另一方面对于青少年学生的道德教育还应侧重于网络责任教育。他们已能明辨是非,能对道德现象独立思考,并做出道德判断。所以,我们应当教育他们以道德理性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认识到网络犯罪的危害,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发挥教育对象的道德主体作用,开展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道德主体性的个体不仅在面对复杂信息以及不同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时能够进行判断和选择,而且具有创新能力,敢于提出新的行为准则。因此,新时期道德教育的目的应定位于培养中学生的道德主体性,网络道德教育更应如此。在没有道德人格的网络面前,青少年学生自主判断、自主选择、自主行为表现得非常充分,更加显示出他们的道德主体地位。网络道德教育必须改变传统的灌输、强制、片面的教育方式,遵循理解、尊重和信任的原则,探索道德教育的新方法,把正面疏导作为网络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启发学生道德思维,自主构建正确理念,培养和形成良好网上道德行为。

(四)加强学校网络行为管理与指导机制,营造文明理性用网的氛围。①学校要主动把社会对青少年学生的网络道德要求转化为校纪校规,强制学生遵守。对年龄偏低、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还应规定上网时间和地点,以利于监督检查,以此遏止青少年学生不良网络行为的产生和蔓延。②以学生为主体,以班级活动为载体,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活动观念。一是利用教室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理性用网的网络道德观念,提倡网络化学习,批评玩乐型、黑客型网络价值观念和活动方式,形成健康正确的舆论导向,用良好价值观和舆论影响班级成员的网络观念。二是推选班级里计算机高手和爱好者做技术顾问,将部分存在不良动机的学生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变为网络道德规范的积极践行者和示范者,并通过他们的影响力,端正班级网络活动方向。组织学生经常开展网页设计、制作等比赛和展览活动,让多数学生从中领略使用计算机互联网学习和创造的乐趣,满足部分计算机高手显示其才能的需要,推动青少年学生的计算机网络兴趣由单纯的娱乐、自我炫耀向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层次升华,形成文明、理性、高效用网的良好风气。

(五)以立法为手段,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实施网络道德教育。实现网络立法需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确定网络各类责任主体与其行为的可追寻的对应关系。这要求:一是对网络行为者身份可查询,要求网络行为者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登记入网,网络行为者必须持有个人身份证才能进行网络行为。二是网络各服务器对访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其次,有关机构能够而且有责任对网络责任主体的网上行为进行检查。第三,健全有关规定,并处罚违规者。

网络文明的提升有赖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只有家庭、学校、社会携起手来,包括青少年文明上网在内的各项工作才能出现新变化。首先,社会应对网络所带来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前不久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部委联合向全社会《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这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有了较为完备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全国近百家网站也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大力宣传《公约》,大大增强了青少年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网络道德意识。其次,与学校一样,家庭也是开展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场所。家长要正确对待孩子上网,不要视之为患。学校要主动联系家长,帮助家长认识网络的多面性,指导家长消除家用计算机网络存在的不良诱因,进而延伸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网络行为规范管理的时间和空间,巩固学校教育管理的成果,促进青少年学生网络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

三、呼吁杜会共同来关注网络发展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共同关心学生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