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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监理的认识精选(九篇)

对工程监理的认识

第1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FIDIC制定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已经为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广泛应用,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的责任、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工程建设项目有序进行的保证书。监理制度在西方已经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并已成熟完善。我国也开始参照执行。从1988年原建设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之后选择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度试点城市、试点单位、试点项目20年来,交通建设的工程监理制度,经过开始试点、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三个阶段,逐步成熟完善。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交通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监理制度已成为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一、我国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和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定义: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第737号文)明确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建设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即“四控、两管、一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按监理阶段可分为设计监理和施工监理。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对设计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设计质量和时间等目标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施工监理是在施工阶段对施工项目所进行的监理,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施工安全、质量、投资和工期等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实施监理的工程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控制了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受到项目建设单位的信任和好评。然而,由于我国监理制起步晚,再加上国内建设行业自身的特点,监理制在我国形成了自己的特点。在此,主要分析当下建设工程中监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从监理行业内部和环境两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认识。

1、从行业内部分析

1)行业内部恶性竞争

由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场准入机制方面不健全,监理行业的进入门槛不是很高,造成了实力不足的小监理企业大量涌入,这些企业的组织构架不完善、管理混乱、人才匮乏,在接到监理任务后,便聘请一些没有实际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甚至于临时雇佣新近毕业的学生进行监理实际工作。工资、整体运营成本低,于是这些监理企业便可以以比市场平均价格和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更低的标准比例取费。各个监理企业便在这种压价-降低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质量-压价的恶性竞争中循环不止。

2)监理人才素质不高、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由于业内恶意竞争造成监理企业的监理取费比例严重偏低,利润不足。企业为了生存,就不得不想方设法减少各种经营管理费用和相关成本。而监理企业最大的成本就是人员工资,因此,企业大量启用新近毕业生或者退休的老同志。目前,施工现场的监理大多是学校刚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和退休企业人员,监理技术人员要么业务能力、经验匮乏,要么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合现场需要。且由于工资低,造成大量人才流失,人才储备严重不足。

3)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目前,由于监理取费较低、监理人才素质不高,再加上无相关规定或标准等原因,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另外,由于国家发改委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国家建设部的工程监理单位的业务重叠,因此只能两家分工合作,也造成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不可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4)可信度不高

由于现阶段监理整体素质不是很高,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理人员少作为、不作为、无作为或者监理不到位等现象,监理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形同虚设,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控制完全靠工程承包商的自身管理,甚至有的监理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伤害建设单位利益和工程利益;再加上由于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监理的认识不足,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不是很高,所以许多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客户群体的不支持也在某种意义上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发展。

5)业务范围单一,抵御风险能力差

现阶段,在我国的监理行业中,工程项目全程管理基本没有,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仅少部分涉足工程建设设计阶段。监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单一,造成人才需求渠道相对狭窄,不利于人才的吸收与培养。业务范围的单一造成利润来源相对单一,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明显减弱。这也严重制约着中国的监理企业发展和壮大。

2、从环境分析

1)政府及建设单位授权不足,职责得不到充分发挥

工程监理制度成立之初的初衷一是取代政府的微观工程管理职能,二是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建设单位不必成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队伍。然而,一方面由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仍在实行微观工程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监理单位的可信度不高或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等,建设单位仅出于对法律的考虑,仅授权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程序性的工程监理,监理单位未获得相应的足够授权,无法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只能充当建设单位的监工,对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总体把握、施工方案优化控制力不强。

2)建设单位管理行为不规范,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由监理工程师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建设单位所要做的就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三、几点建议

1)规范监理市场和建立行业的诚信机制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必须首先规范监理市场,监理行业本身也要努力建立良性的行业发展机制。国家各主管部门在监理资质审批上应该抬高准入门槛,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相关审核审批制度,对整个建筑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规范建筑市场。

在规范监理市场的前提下,努力利用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机制,一是建立监理企业的诚信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对企业进行诚信积累和诚信档案建设,为整个行业提供一个诚信的竞争环境;二是在建立企业诚信机制的同时建立监理行业个人的诚信机制,减少和杜绝不良分子对监理行业的损害。只有建立了良好的行业诚信机制,我们才能为行业的发展节约更多的边界成本,更可以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性的行业循环系统。还监理行业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努力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尽快把监理行业,乃至整个建筑行业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合理监理取费标准

通过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形式规范行业竞争,给监理企业提供一个有机的、规范的基本生存环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才能把监理行业引入健康发展轨道,给企业发展提供源泉和动力。

3)扩大业务范围

进行上下游的业务延伸扩大现阶段的监理业务。首先是进行上下游的业务延伸,全面的介入决策、设计、施工以及全面项目管理各个监理阶段,发展全阶段的监理服务业务。这样不仅扩大了企业利润来源,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会极大的加强,而且人才的引入渠道也会相对的扩大,人才的知识结构和构成比例也会因此而得到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的人才储备大有陴益,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大有好处。

4)加速加快监理人才的培养,建立的良好的用人、留人环境

在监理企业,人才应该是第一要素,也必须放在第一要素。只有优秀的监理人员才能够提供优秀的监理服务。也只有优秀的监理人员才可以为监理企业完成优秀监理品牌的建立和加强。因此,当前第一要加大力度将监理人员的培养列入社会再教育的大系统中,为监理行业培养、输送更多优秀的专业监理人才;第二要在企业人才培养方面要投入更多的支持和关注,真正将企业人才的培养列入企业发展的长远的战略规划上来。第三要为优秀的监理人才创造一个好的用人、留人环境,首先是要切实的提高监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再则就是为优秀的监理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个人发展的舞台,为他们的个人的自我实现提供机会和舞台。

5)加强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另外,要加强现场监理人员的职业精神的培养,提高职业素养,改变目前建筑领域存在的一些对监理的错误认识。

6)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正面宣传,改变对监理的错误认识,提高自身的可信度,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单位跟监理单位的信任问题;第二,要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特别是建设单位的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质量行为,建设单位要对监理充分授权,使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如此一来,不但可以使建设单位放下专业人员招聘、培养的负担,并使得工程建设过程更加规范、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工程建设监理在我国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也需要监理业自身的不懈努力与自我完善,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管理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监理概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韩秦平、吴成刚、李智雄、鲁玺,谈对工程监理工作的几点认识,陕西建筑,2006年5月总第131期;

第2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监理;质量;安全

前言

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电气工程在建筑工程中将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监理工作是整个环节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笔者从事监理工作10多年,系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监理过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获钱江杯)、恒鑫大厦(获钱江杯)、白马公寓•白马大厦(获西湖杯)、北景园小区经济适用房等一类、二类工程近20个,现就施工现场中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及过程的控制进行一番探讨。

1特点及内容

电气安装工程工序不仅繁多、而且系统十分复杂。从整体工程开始至最后交工验收,运行,是一项由始至终都要配合的安装内容。而其施工质量、进度,直接影响到其它专业的进度和使用功能。

电气安装工程分强电及弱电系统,强电系统主要有:高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主要有:电话、电视系统、音响及广播系统、消防系统、BAS系统、电脑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防盗保安监控系统等。

从安装工作量来分:有大量的各种线管、桥架、线槽、电线、电缆的敷设;大量的支架制安;电气设备的开箱检查及安装,各种类型的配电柜、箱、灯具的安装;接地、防雷工程、电气测试、调试、联合调试。

2施工过程

2.1电气设计图纸的审查

控制电气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国家现行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性强制性标准。严格仔细的对电气施工图纸进行把关。

全面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错误、漏洞、偏差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维护建设方根本利益。

电气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过程中发现电气与土建、配套专业存在错、漏、碰的问题,要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做出最合理的解决方案。

2.2施工准备

电气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后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开工时主要的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施工图纸是否具备。

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作,使施工单位能够更好地了解设计意图、质量要求、关键问题及有关注意事项。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电气施工人员电气作业上岗证,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证明,如无证明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电气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单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3施工过程

2.3.1材料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工程所用的材料,要求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具备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备案证等。对于各类材料、设备的检查,行使质量鉴定、把关、报告备案的职责,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退换。

2.3.2施工

施工中,应向施工单位明确工程报验程序,从基础隐蔽、管线预埋、防雷引下线、接地、等电位、箱、盒预留、穿线、开关插座安装、设备安装、防雷接闪器、调试等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程监理,必要部位要求旁站监理。

现代建筑多数单体接地装置均利用基础内的主筋连接做为均压环,电源重复接地、等电位接地、防雷接地、有线电视接地、综合布线接地等各系统接地均与其连接,经测量后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要求在距建筑物5.00m处补打接地极。焊接要求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要求做好防腐处理。接地装置为电气施工中的重要环节。

管线预埋随同土建施工同步进行,也是电气施工最为繁杂的环节。要求电气施工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审图,处理好与土建、配套专业的错、漏、碰等问题。PVC管及盒预留定位必须准确。浇注砼时,要求电工跟班,及时处理被压坏的线管、线盒。

电线、电缆进入现场,接到报审表后,通知并监督施工单位提取样本,送当地质量监督站做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穿线前应保证预埋管线内清洁、无污物、无堵塞。电线在管中要求无损伤、无扭曲、无接头,如必须有接头,接头处应设接线盒。接线盒内导线接头要按缠绕法施工,线头绑扎严密,加焊锡封焊,外加高、低压电布保护。系统配线应按相序黄、绿、红、蓝、黄绿相间线(A、B、C、N、PE)五种色配线。接头处多股铜芯线要搪锡压接,单股102以上导线采用铜头压接配线安装。

配电箱、盘安装按设计图纸施工,民用住宅中,箱体上方一律做过梁保护;配电室内的配电箱、盘安装要求基础牢固,配电箱、盘的安装垂直度误差不超过5‰,倾斜度误差不超过3‰。箱内器具安装要牢固、无破损,箱盘面清洁,管入箱排列整齐、尺寸统一;箱内配线绑扎严密整齐;配电箱内补助接地线要有明显的断开点。

2.3.3调试、试运行

所有电缆、插接母线、导线、电视、电话、楼宇对讲系统及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能送电调试,杜绝凭感觉冒然送电。设备运行调试要按先空载后带负荷、先单体后联动进行。并应先对可调元件如热继电器调整至设计规定值,调试运行还要持续运行规定的时间,验证电气及机械性能的可靠性。发电机自启动、与市电切换,双电源末端切换的调试。

2.3.4档案

施工全过程,档案的管理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为工程最后检验的质量证明文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档案的管理来控制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有效地对工程实施控制。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控制。按期向业主交出完美的工程。

总之,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方面需注意的细节问题很多,要抓住关键点。重点检查和控制。

3施工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

近年来,建筑行业中现场的安全管理已经由监理公司负责,所以,施工现场的临时电已经由电气监理工程师负责,在现场临时电的安装方面应按下面几条实施管理:

临时用电系统一般应采用TN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总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正常情况下PE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距离较远的供电干线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设置漏电保护器,应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各类用电人员均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3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工程监理;解决办法;工程质量

0.前言

工程监理行业从发展到现在,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并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完全认可,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1.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1.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俗话说:“想要别人重视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视自己”,首先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第三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1.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三是新的大学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到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利,产生了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是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依然存在。

2.解决办法

2.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2.2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

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更要对社会负责。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独立行使其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结构上,监理公司要不断进行调整,尽快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在职人员,面对当今社会知识经济飞速发展,应阶段性的开展有关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标准能力的培训班,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从传统的对工程监理的错误认识。不要把工程监理看作是削弱自身权利的对象,应去除对他们的抵触情绪。应把工程监理看作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为他们减轻自身工作负担和压力的不可缺少的好帮手;是有利于他们随时随地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情况、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施工现场战斗员。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还应与工程监理监理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凡是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意见,均应给予全力支持。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4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1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现状

1.1起步阶段

2001~2003年为我省林业生态工程实行监理制的起步阶段,是从兰州市南北两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开始的,甘肃洮河生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当时只是洮河监理站,是在没有任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方面规范性监理资料的情况下,借鉴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际,边干边摸索,制定了监理规划及一整套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用表,圆满地完成了兰州市南北两山2.2万hm2林业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2002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造林质量管理的第一部行业管理办法《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同年6月11日出台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2003年7月24日,又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从此有了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性监理的法律依据。

1.2发展阶段

从2004年开始步入发展阶段,通过兰州市南北两山3年的生态工程监理实践,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监理经验,监理业务逐步拓展到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随后又拓展到大型企事业单位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但是,还有一些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对工程监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没有一个正确清晰的认识,监理行为不规范以及监理人员素质等因素也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整体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应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监理制度及相应规范、调整投资结构、组建相应的行业管理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素质水平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的方法和机制,从而使工程监理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发挥巨大的作用。笔者根据监理工作实践,对目前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对策提出以下浅见。

2存在的问题

2.1监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完善

由于国家林业局在推行监理制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像水利、交通等部门把工程监理工作从建设部门分离出来进行部门管理,客观上造成部分非林业专业的监理企业进入到林业生态工程监理行业。林业系统监理工程师的准入资格主要是通过建设部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取得,工程监理的法规体系及市场准入制度还不完善,监理制度的推行缺乏法规体系的保障。

2.2对监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目前,虽然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还是缺乏认识,对监理人员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也不甚了解。有些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按自己的要求办事。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建设单位仅仅把监理人员当作工程质量监督员、检查员,投资控制权仍掌握在业主手中,不肯授予监理。有些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意识不强,把工作重点放在争取国家工程任务、资金上,很少考虑投资效益的发挥效果。还有些工程建设单位认为挖坑栽树的,本单位有技术员,监理单位可有可无,工程完工后,由本单位组织技术人员或现场技术员验收,无需另花钱请社会监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是为自己专门挑毛病,找差错的。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不予配合,对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采取消极态度;还有一种认为承担的工程是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说了算,对监理工作虚以应付。由于对监理工作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还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2.3林业生态工程投资严重不足

林业生态工程,如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等,只有国家财政投资的造林补助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无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及后期抚育管护等费用。甘肃省是全国最干旱的省份之一,实际发生的造林成本远高于国家的造林补助。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不足,严重影响和制约工程建设、造林质量及建设成果的巩固。

2.4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全方位技术服务,要求监理人员不但要精通专业技术知识和监理业务知识,而且还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和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中,林业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寥寥无几,远远不能满足全面推行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需要,现有监理人员大多只是参加过建设部或水利部举办的监理工程师培训班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既懂营造林技术,又熟知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还要懂得工程监理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的综合性管理人才却不多。部分监理人员只能是一个现场专业技术员角色,实际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不高。高素质的监理人员严重不足,是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5监理收费低,制约监理企业的发展

由于林业生态工程大多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点多面广、战线长;受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大,是有生命的工程;工程施工完成并不意味着工程已经竣工,通常还需要2~3年的补植及抚育管护,才能达到合格标准,进行竣工验收。从而决定了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必须有更大比例的监理费用投入。目前甘肃省许多林业工程项目监理费仅占总投资额的0.8%~1.2%,监理费大大低出国家规定的农林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使监理企业无法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及车辆进行监理,只能维持低水平运转。从而造成林业生态工程监理人员的待遇偏低,监理企业吸引不住也很难留住高素质的监理人才,监理服务不到位、企业发展后劲不足。

2.6林业生态工程施工单位整体实力较差

林业生态工程的施工队伍五花八门、参差不齐,有专门的施工企业、专业队,也有包工头(个人)。大多数施工队伍工程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有些从未接触过监理,不知道监理程序,无施工经验,基本的施工资料都不会做,整体实力较差。这种局面给工程监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采取的对策

3.1理顺体制,完善制度,规范监理

国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理顺监理体制进行业务管理,对林业生态工程招投标项目、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对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的准入制度进行完善,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林业生态工程监理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大力宣传并严格认真地贯彻落实,使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道路,更好地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服务。

3.2更新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工程监理是当代国际上通用的工程管理制度,其突破了工程建设封闭式管理的方式,实行开放式、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使工程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但由于林业生态工程监理制起步较晚和工程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人们对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性、好处还存在模糊的认识,这也是正常的。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舆论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实行监理制的好处,特别是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绿化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把它作为转变管理职能,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施工单位也要统一认识,树立质量意识,理解和支持监理工作。

3.3授予监理机构充分的工程管理控制权,提高权威性

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而投资控制是质量、进度监理“三大”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没有投资控制权,不利于监理进行质量、进度控制,因此,建设单位应充分授予监理机构投资控制权。

3.4严格执行工程监理、施工招标投标制

建设单位选用林业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务必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严格禁止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建设单位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杜绝招标投标走过场,凭关系中标的现象发生,发现关系标、挂靠、转包的施工企业或个人,坚决禁止,直至取消中标资格或停止施工。通过公开招标,可以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的施工单位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还可以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5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监理制的全面推行,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6严格执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提高监理人员待遇

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收费低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应尽快扭转这种局面。林业生态工程在做概预算时要严格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7]670号《工程建设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预算工程建设监理费;同时,监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监理行为,如工作守则、岗位职责、分配制度、考核办法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对于统一思想认识、约束随意行为、监督监理成效、增强凝聚力无疑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提高监理人员的待遇,使高素质的监理人才进得来、留得住,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3.7对监理人员进行全方位、经常性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5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实行建设监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

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

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

二、实习单位简介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位于风景秀丽的舟山群岛,是舟山市监理、咨询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具

有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招标甲级资质、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国家建设项目工程决算审计验证c级资格及浙江省财政性投资项

目工程预决算审价一级资质。公司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市政府项目代建、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

标、工程审计、工程审价等业务。公司各部门机构完整,职能明确,是目前舟山最具实力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公司现有员

工200余人,职工中技术人员比例高达95%以上,具有60余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

师。监理及概预算人员均持证上岗。公司专业配套齐全,拥有建筑、结构、地基基础、园林、道路桥涵、暖通空调、给排水、电

气、自动化控制、弱电系统、设备安装、测绘、概预算、计算机信息管理等各种专业人才。公司坚持奉行“守法、诚信、科学、

公正”的原则,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各项业务有了长足进展。历年所管理的工程合格率都保持100%。多项管理的工程荣获浙江

省“钱江杯”优质工程、“浙江文明标化工地”、舟山市“海山杯”优质工程、“舟山市文明标化工地”等奖励。

三、实习内容

学习项目监理、了解监理与承包商、业主与监理的关系,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1、 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

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

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

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

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2、 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利和

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

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对项目实施独立、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

预和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

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

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

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

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3、 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

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

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

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

便追究其责任。

4、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

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

,要具有一定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实习体会

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知识,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过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的法制制度不完善

,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的看法:

1、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

位置,既不为经济利益、为多揽工程而偏袒业主,也不收受承包商的任何礼品与贿赂,而做睁只眼、闭只眼、忽视工程质量的事

,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拿、不要”,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

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2、我国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

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

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

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制度

,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总之,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

第6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监理;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从1988年在我国建设领域试行,到1996年全面推行阶段。从试行阶段到推行,经过了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建设监理业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迈进。建设监理事业对促进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但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的。特别是在这几年新疆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剧增的特殊时期,这些问题尤为突出。但是我们必须具有清醒的认识,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适应新的局面。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对监理工作定位不准,监理市场不规范

由于监理制度在我国的推行时间不长,实践经验有所欠缺,监理市场还很不规范,一些不利因素阻碍了工程监理的推行及完善步伐。人们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和先进性认识不足,观念尚未彻底转变,对监理的轻视十分普遍。

有的施工单位把监理当成自己的质检员,在项目进行的过程当中,自己不进行质检,而是直接向监理报检;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有时会拒不执行,这让监理工作常常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地位。有的业主由于自己专业知识贫乏,把监理当作自己的雇佣,视其为自己的工具,只能代表自己的利益,监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听从业主的指挥和安排,使监理工作失去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令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一定的困扰。

在施工结束后,人们对监理工作没有正确的评价,一般认为优质工程是由施工单位做出来的,和监理单位没有多少必然的联系;工程做得不好是由于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有时还会被业主指控为工作力度不够。 2、不合理的压价,使市场进入无序竞争局面,导致监理单位的服务不到位。作为专业的监理人员,首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应该具备相应的监理专业知识,还应具备管理、经济、法律、设计等各方面的知识,同时,还应该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

大多数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作用认识不够,对监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了解甚少,轻视监理作用,迫于国家对工程建设监理范围的规定委托了监理,但从单纯经济角度出发,把监理费用压得很低。 一些监理单位为了企业的生存,为了保资质,为了保业绩,竞相压价。低价中标后,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设法降低成本,现场能投入的人员能减则减,除了总监外,大量使用临时外聘监理人员,这样组成的监理小组,整体素质和监理水平相当低下,导致员工的积极性不高,监理工作质量得不到保证。一些监理单位不顾自己的实力,广泛招揽业务,再转包给不具有监理资格的其他公司,扰乱了正常的监理程序。层出不群的监理公司,大多数都不具备监理公司的要求,自身缺乏材料和设备,监理人员本身专业知识也很不到位,这就给监理工作的质量带来很大的隐患。

3、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使监理工作无法获得预期的成效,起不到监理的作用。 我国实行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以来。监理队伍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整体素质而言,监理企业中,返聘的退休人员及临时招聘的人员占有一定比重,其中一部分人是半路出家,只经过短期培训或未培训就上岗,年龄偏老、偏小的多,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整体低下。许多年轻的监理人员缺乏管理实践经验,在现场不能解决问题,使承包商和业主不能信服。很多老同志,虽然有很好的实践经验,但知识层次老化,有的经验不适合监理工作。 监理取费过低,相当于国际水平的20%~40%,有的企业难以维持现状,很难花本钱吸引高素质人才和培养人才。监理人员的收入不高,待遇较低,承担的责任风险较大,不能与他们所付出的辛苦劳动相称。素质高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跳槽的频率也较高。

4、监理工作不到位,使监理工作显得混乱无序,无章可循

监理企业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工程出了问题责任是施工单位的,对项目的管理不到位,各专业人员配备更不到位。总监理工程师只挂名不出场,空挂监理人员现象有之。有的施工现场只见监理其名不见监理其人。所以监理责任是得不到具体落实的。

我国推行工程监理制度时间不长,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发挥,监理工作没有专职部门甚至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使得监理工作的管理力量明显削弱,无法对监理事业形成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监理行业缺乏长期的正式规划。

业主行为不规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将工程款提前拨付给施工单位。业主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指令,使得监理人员相当被动。业主超出合同额外增加工作量,且资金不到位,影响了工程进度的正常控制。一些违规的市场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规范。

监理人员监督管理不得力,该检项目未检,该签认项目未签认,有的监理人员在不健全的市场机制下钻空子,做一些违背法律的事情。

二、主要对策

1、加大监理宣传力度,加强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加强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尤其是加强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理解和认识,以保证以上法律法规的及时、准确地落实。

2、健全政府监理行政管理机构,形成完善的监理市场

推行项目招标制度,有利于形成有序的监理市场。在招标过程中,不允许压价定标、私下受标、标外交易等迹象发生。要严把监理资质关,在监理招标中应重点考察监理单位业绩、监理单位的信誉度,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等,而监理费用的高低应放在次要地位,要选择规模相当的监理单位中标。

要形成完善的监理市场,监理单位应与项目业主签订,双方行为要依靠合同来约束。建设业主应理解和支持监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让监理单位发挥作用,在监理费用上不打折扣,监理酬金不拖欠支付。政府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改变目前工程款和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法,建议将工程款存入银行专用帐户,统一管理。

要让承包商和业主对监理有全面的了解,对监理该做的工作有正确地认识,积极参与完善监理制的探索和实践,为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创造―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领导应该站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行工程监理的重大意义,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合理取费,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对监理事业的规划、政策引导、业务指导与检查等管理工作,使监理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3、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于新成立的监理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资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质认定的具体指标要有可操作性,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注册资本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加强监理公司资质动态管理,通过年度考核、工作质量检查等方式,对监理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查,以确保监理单位在其资质范围内能够胜任其相应的监理业务。对监理企业要扶优扶强,鼓励发展实力雄厚的监理企业,提高监理企业的竞争力。对于资质核定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合并或注销,保证监理市场的良好秩序。

4、真正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加强现场巡视检查,旁站监督控制。

建设监理是一种高职能的技术服务,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专业水平,高超的专业能力,丰富的日常经验,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总监理工程师空挂名不到位和能力不足的人担任总监的问题,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督,切实将监理责任落实到位。

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调动监理人员的整体力量,为实现监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应加强监理人员现场施工的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24小时旁站监督与控制,对现场施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按规范标准施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及时纠正,严格控制。坚持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对于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防止发生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

5、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部分,因此,监理队伍就必须高素质、高标准、严要求。要让监理队伍正规化。企业领导应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如新规范、新材料、新技术等讲座,同时增加法律、金融、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开拓知识面。同时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监理工作中。

监理人员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各项监理活动。认真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金融、经济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利用监理人员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为业主提供高职能的监督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用人机制,留住人才。

三、结束语

第7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一)重视程度不够

实际工作中,施工方要进行施工,就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和管理。然而,当前很多监理单位对自身的重视程度不够,给工程质量和进度带来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很多监理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减少公司经营成本,通常会采用聘请制来实施监理工作,这样就难以保证工程监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还有很多监理企业为了获得监理业务,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故意降低标价,利用低价来获取监理业务,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市场竞争力,但是这样会导致监理人员的整体收入下降。在实际工作中,因收入水平存在差异,导致监理人员心理存在很大的落差,加之有些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高,难以保证工程监理的效率和质量,不仅影响监理企业的市场形象,还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及质量的控制。

(二)监理水平及能力有待提高

工程监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其整体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当前,部分监理人员是一些从事该建筑行业多年且经验丰富的老员工,但由于这些监理人员的整体年龄偏大,在监理工程时,通常没有足够的精力。而年轻的监理人员的实践接受能力较为缓慢,难以保证工程监理各项任务的有效开展和落实。还有一些监理人员在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但是在监理专业知识方面有所欠缺,导致工程监理难以顺利进行。

(三)监理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不足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单纯的依靠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与管理达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施工单位内部也需要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自我检查。在实际监督与管理工作中,施工单位的自检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产生偏差,认为这样可以减轻工程监理的工作负担,同时质量方面可以得到保障。而对监理人员来说,工程监理是对其手中权力的削弱,从而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

二、如何解决问题并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一)健全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国家政府部门应健全和加强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对现有的法律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使工程监理具备完善有效的法律依据,以此提高监理工作者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能力。另外,还要建立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为工程监理机构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保障,从而提高监理企业的竞争意识,促进工程监理发展驶入正常稳定的轨道。

(二)加强自身重视力度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监理机构要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监理权威,注重自身思想行为的统一规范,不断巩固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明确工程监理的职权划分,提高工程监理的整体水平。首先,监理单位受雇于建设单位,双方建立了经济关系,监理单位需要为建设单位管理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其次,监理是一个社会职业,其受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为社会责任。因此,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也需对社会负责,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的一致性。所以监理单位要将自身独立的职权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强化和巩固监理的权威。

(三)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要对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不断优化和提高监理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对内部人员做出有效调整,积极主动引进优秀人才,以此满足工程监理在现代工程建设中的需求。对于在职人员,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采取阶段性的开展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培训班,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

(四)加强施工单位自检人员与工程监理的合作

由于施工单位内部会组织相应的工程质量自检机构,配合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有效的管控。然而,当前很多施工单位内部质量自检人员对工程监理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致使工程监理人员出现抵触情绪。对此,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检人员应转变以往的错误认识,消除工程监理带来的抵触情绪。自检人员和工程监理应将所有精力集中于工程进度、质量及成本控制方面,通过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减少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工作中的压力,提高工程质量自检与管理水平,从而随时随地的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结语

第8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质量

Abstract: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dustry from the development to the present, in the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 essential, but has not been recognized by the society, in the new situation is more complex, requires us to seek truth from facts to explore how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ensure engineering qualit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ing quality

中图分类号:TU71

引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工程建设监理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已经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其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腐败行为,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1 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1 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1.2 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俗话说:“想要别人重视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视自己”,首先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第三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1.3 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不够合理,①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②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③新的大学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1.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到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利,产生了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是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依然存在。

2 确保工程质量的解决办法 2.1 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2.2 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①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②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是一致的。一旦有不一致出现,大多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所以,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2.3 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技术素质的提高

要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结构上,监理公司要不断进行调整,尽快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在职人员,面对当今社会知识经济飞速发展,应阶段性的开展有关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标准能力的培训班,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从提高技术素质方面来说,包括:①平时加强经验的积累,注意对工程中易出现的通病的总结、汇总。每一道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针对该工序施工中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和施工特点,事先提醒施工管理方注意及要求他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查其落实情况。②在监理单位成立时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这包括审查监理单位中监理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专业配套能力、监理技术装备、监理经历和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开业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资质水平常因人员变化等因素而发生变化。③监理工程师培训和考核要严格管理。在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的同时,一定要注意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担负起监理的重任。 2.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工程监理加强合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转变从传统的对工程监理的错误认识。不要把工程监理看作是削弱自身权利对象,去除对他们的抵触情绪。应把工程监理看作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为他们减轻自身工作负担和压力的不可缺少的好帮手;是有利于他们为了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工程情况不可缺少的眼线、耳目;是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施工现场战斗员。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还应与工程监理监理建立相互依靠、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伙伴关系。凡是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意见,均应给予全力支持。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第9篇:对工程监理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

现代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随着80年代改革开放的大潮被引进国内的,在市场经济的大浪中发展起来的现代监理制度,被无数的工程实践证明了在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建设安全、提高施工效益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晚,虽然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但仍然存在着许多制度逐步成熟过程中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施工单位忽视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规范等标准严格实施等,这使得工程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下面具体分析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目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监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论是业主还是承包方对监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就不能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活动的重要作用,就不会自觉的配合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一方面,许多业主对工程监理工作的意义没有科学的认识,认为工程监理工作不过是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或者是出于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已而为之,或者是对工程监理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全面认为监理工作仅仅是检查工程质量。这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就不能正确的看待监理人员的地位,常常把监理人员当成是自己的附庸,认为监理人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或者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正规的施工准则而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惯例来施工,常常会使施工方处于业主和监理单位中间的两难境地,不仅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同时也会大大的拖慢施工进度,使得工程效益下降。

另一方面,施工工程承包商作为工程的直接建设者,如果对监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没有清楚的认识也会对施工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产生诸多负面的影响。实际施工工作中,一些施工承包商将监理工作等同于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方面就完全抛弃了自我检测的过程而将质量检测工作完全依赖监理,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监理工作认识片面的结果也是对工程质量的威胁。

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监理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监理工作是一项集综合性、协调性、专业性于一身的复杂工作,其总体目标的实现一方面有赖于工程监理机构的科学设置和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求监理机构的各种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同时监理机构往往采取监理总工程师负责制,这对主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是一个考验。

在实际的施工监理工作中,有的施工监理机构的组成往往缺乏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在机构组织过程中临时拼凑的占大多数,这些人员往往在专业方面能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不能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同时由于许多监理机构组成的时间短甚至是临时性的,这就造成了监理人员上的不稳定和业务能力的低下。要想在监理市场中将公司运作合理化、规范化,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保证监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就必须积极引进和培养有能力有素质的人才同时提高已有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3、对监理合同法律效力的漠视,监理工作多有漏洞

在目前的一些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中,一些具体的实施细节和方法还不能完全按照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要求进行,主要原因在于一些施工单位的人员对于监理工作和监理合同法律效力的漠视,甚至在一些项目工程中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同属一家单位的现象,这样的职能配置必然会导致职责的混乱,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和意见必然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监理工作出现漏洞,影响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因此,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高质量,确保施工各方权利和责任的分明,避免工程进度失控、投资失控、质量失控等现象影响工程质量和效益,就明确监理合同的法律效力,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

二、解决晚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对策探讨

1、着力加强监理单位和人员素质的提高

针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工程监理队伍的建设,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为完善工程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完善工作监督制度,强化对现场监理工作的督促,逐步规范监理工作,使得监理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监理工作和监理单位的宣传工作,强化舆论监督效应。两方面结合切实提高监理单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

2、提高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

强化监理单位的服务和责任意识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使得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获得市场的认可,使得监理机构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同时也能够使得监理单位能够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中,水利水电技术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使得工程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监理单位应当认真的执行质量监督的权利,履行好监理工作的义务,在不断强化的责任意识中更好的完成施工监理工作。

3、保持参建各方的良好沟通

一个正常运作的监理制度,一个成功的达成目标的监理工作的完成需要依靠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参见各方的配合和合作,包括上级单位以及业主的建议和指导,包括承建单位的默契配合,也包括设计单位的充分理解。与他们的每一次沟通的结果都意味着对施工方案的变动和调整,如果没有畅通的渠道保持沟通,监理工作的目标就不能顺利的达成。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为履行好自己的监理职责就必须保持对各方的良好沟通,通过自身良好的服务和责任意识获得业主的信任,同时也要力争获得其他参建各方对监理工作的积极配合。

4、逐步完善法律体系,规范监理市场

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水利水电建设领域的立法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整体上看来仍然存在许多法律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的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地方,立法的范围覆盖还相对狭隘出现了许多法律规定之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法律体系上的不完善常常会导致规范的监理市场迟迟不能建立,监理工作混乱,在监理市场上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时有发生,针对这些问题,解决的方法就在于逐步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体系,以合理规范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化监理市场的建立。

三、结语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一方面工程监理工作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在水利工建设中的参建各方对于施工监理工作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施工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渐为人们熟知,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施工监理市场的竞争将越发激烈,在建立一个更加完善的工程监理制度之前发现问题并不可怕,甚至应当要积极主动的寻找问题并解决问题,为了更规范更专业化的施工监理市场,行业必须加强内部的学习,从更多的渠道获得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和建议,强化责任和服务意识,明确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不断完善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

参考文献:

[1] 郭宏,陈意玲,陈义武.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和规范[J].长江科学院院报,2003(6).

[2] 唐鸥,叶少有.浅谈监理工作的规范化[J],工程与建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