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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俗文化研究精选(九篇)

婚俗文化研究

第1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中日婚俗文化;异同;原因;文化交流

婚礼,古称“昏礼”。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称“昏礼”。婚礼是非常重要的,《礼记》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除了承继宗祠之外,婚礼之所以重要,还有一层原因。“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古曰,昏礼者,礼之本也。”人们认为,慎重对待婚姻和家庭,推而广之,社会秩序才能井井有条。因此,作为标志婚姻建立、家庭成立的婚礼,也是一切礼仪的根本。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在古代,日本把中国作为文明上国,全方位地向中国学习,因而日本文化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带着中国文化的烙印。然而,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日本根据本国的特点对吸收的外来文化进行了符合自身特点的改造与创新,使之成为日本民族所特有的文化。日本文化的这一特点可以从婚礼这一文化形式中充分体现出来。

日本传统婚礼以神前婚礼为主。仪式的地点会选在祭祀日本古代神灵的神社。神前婚礼礼节较为繁多,婚礼上男女双方需通过“三三九杯”来盟誓相爱一生,因此整个婚礼上最为重要的一道程序便是喝“三三九杯”交杯酒了。首先“第一杯”由新郎接杯,喝完后由新娘接杯喝完,然后再到新郎。接下来的“第二杯”,按首先是新娘,然后是新郎,再是新娘的顺序。“第三杯”序同“第一杯”。如此三次三杯,每杯分三次饮完,故称为“三三九杯”。之后,新郎新娘走到神灵面前宣读誓言。结束后向神灵奉上玉串(献神用的杨桐树小枝,带叶,缠以白纸),行“二拜二拍手一拜”之礼。

下面我将对日本婚俗文化中的几个异同点进行简单比较,进而分析中日婚礼异同的原因。

两国婚俗的不同之处之处体现在:

第一、中日两国婚礼服装颜色不同。林语堂曾说过:“下意识中,所有中国姑娘都梦想红色婚礼裙子和喜轿。”红是太阳、火和血的颜色,在周代,大红是贵族才能使用的服色。在汉代,汉高祖自称是“赤帝之子”,把“赤”(红)推向了至尊的地位,红色变成了臣民崇尚的颜色。新婚之时用大红之色,自然也寄寓了人们对富贵吉祥的期望。虽然时代不同了,但中国人对红色的钟爱始终没有改变。即使举行的是西式婚礼,在酒宴上向宾客敬酒时,新娘还是会换上火红的礼服。这不仅象征吉祥如意,热闹喜庆,也预示婚后生活红红火火。

在日本,如果举行“神前式”婚礼,新娘的头发会挽起来,用龟壳梳子束紧。新娘的脸用脂粉画得雪白,头戴一块白盖头和面纱,从内衣、和服到外套都以纯白色的衣服来装扮。这意味着新娘从精神到身体都归于“空白”,从此开始新的家庭生活。因为在日本结婚不仅是新婚夫妇的一致决定,而且与双方的家族共存,所以白色包含从“空白”出发的意思。

第二、中国人喜欢将婚礼办得热闹喜庆,恰恰相反,日本人却主张将婚礼办得庄重严肃。这是因为中日两国都具有“天人合一”的东方思想,但日本比较注重神道哲学中的“自然即神”,中国则更加崇尚儒家思想中的“以人为本”。所以,在表现形式上,中国婚礼是欢聚一堂,交杯换盏以求举家同乐;而日本婚礼则是敬畏自然,上禀神明以求保佑庇护。所以自然而然就出现了热闹和严肃两种基调的对比。

第三、两国婚礼中对数字的偏好不同。中国传统婚礼要借双数来讨吉祥兆头。例如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为双数,迎亲车数为双数,婚礼菜肴为双数,宾客的礼金为双数,喜字均是“囍”这种双喜等。主要是因为“好事成双”、“成双成对”这样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希望借双数来表达对新人比翼齐飞、白头偕老的美好祝福。

日本传统婚礼中有“三三九杯”的说法。这是因为根据中国阴阳学说,奇数是阳,偶数时阴,三表示天、地、人。三乘三最高数九是最可喜庆的意思。所以结婚典礼上要“用三只酒杯,每杯喝三次,一共喝九回”。这是男女交杯酒必须完成的数量。新人共饮源于“共食信仰”,即同饮一壶酒,就能使彼此的灵魂相互交融,合为一体。所以,日本新人的交杯酒是以灵魂的共同拥有和互相融合为目的的。此外,日本宾客在婚礼上缴纳的礼金也多为一万、三万、五万日元这样的单数,这是因为日本人认为成双的东西更容易分离,而单数反而相对稳定。

两国婚俗文化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以下两方面:

第一、从历史渊源角度来看,两国的婚俗文化发展过程都是经历了原始初民的粗犷、童真式的“开放”,到封建社会的成熟、封闭。从“情之所至”、“率性而为”的两情相悦演变到单纯为了传宗接代和联合势力而缔结婚约。

第二、从婚俗形式上来看两国的相似之处也数不胜数。比如中国新娘的“红盖头”和日本新娘的“角隐”,虽然在颜色和形状上不尽相同,但作用却都是古时候,为了替新娘御寒而戴,演变至今就引申为“遮羞”的意思。再如,中国民谚常说:“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即为人们常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独有偶,日本的媒妁婚起源于江户时代,媒人不仅介绍男女成婚,还要做双方的婚姻保证人,没有媒人的同意,男女双方不能随意离婚。此外,新娘出嫁时为表达对父母的不舍和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都会哭泣;参加婚礼的宾客为表达对新人真诚的祝福都会交纳礼金等等。

中日两国婚俗文化之所以会呈现出以上异同,主要原因是:

第一、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和日本同属东亚文化圈,同受“天人合一”的东方思想的影响,再加上日本古代大量吸收中国文化,因此两国的婚俗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日本比较注重神道哲学中的“自然即神”,中国则更加崇尚儒家思想中的“以人为本”。

第二、社会历史的差异。日本古代以中国为模本,借鉴了中国的婚俗并融入了自己的文化元素,因此日本的婚俗习惯既有和我国类似的地方,也有如神前结婚的婚礼形式等的不同之处。近代以后,日本在社会各方面全面向西方学习,又在传统中融入了大量的西方文化元素,可谓博采众长。

第三、政治体制的差异。中国古代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大一统国家,等级森严,因此在婚俗中也能看到很多身份、等级的遗存,如门当户对等。而日本是以分封制天皇为象征,幕府将军掌握全国土地,并依次向下分封,中央集权很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日本的婚俗。

第四、国民性格的差异。中国人看重面子,办一场体面的婚礼不仅是社会地位的表现,而且还会影响到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所以中国人往往大操大办,邀众多亲朋好友前来,办得热热闹闹。而日本人很讲现实主义,比起婚礼的形式,更多的讲究婚礼的内容,强调敬畏自然,所以往往将婚礼办得庄重严肃。

第2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论文摘要】作为民俗事象的婚姻习俗,曾引起民俗学、人类学与社会学的高度关注。国外相关研究大体上沿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人生礼仪等路径展开。此外,国外学者还就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进行深入探索。与国外婚姻习俗的系统性研究相比,国内的起源性研究侧重于婚姻的外在形式与婚礼,在方法上偏重于文献传统。 

    婚姻习俗这一民俗事象曾经引起国外民俗学、人类学乃至社会学界的高度关注,并且就相关间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研究成果。本文拟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视角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国外学者关于婚姻形态和亲属关系的早期研究,主要以婚姻形态进化理论为代表。19世纪中叶,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学说。进化论提出以后,对婚姻形态以及婚姻仪礼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20世纪。摩尔根(i,ewis henry morgan)在研究中全面引人了进化论,提出与社会形态相对应的婚姻形态进化理论。在摩尔根看来,人类的婚姻形态经历了从杂交、群婚到一夫一妻制的演化过程。此外,摩尔根还极为重视婚姻形态研究,认为它是家庭形态的基础,而家庭形态又是亲属制度的基础。换言之,亲属制度有赖于婚姻规则。基于这种思想,摩尔根率先提出了亲属制度理论,用以分析婚姻问题。这种研究视角一直为后来者所沿袭和推崇。 

    在20世纪中叶,结构功能论和结构主义理论秉承了摩尔根的研究思路,将婚姻纳人亲属关系的分析中,分别形成“家系论”(descent theory)与“联姻论”(alliancetheory),并且就社会关系的原动力问题展开学术争论。这两种理论还有不同的表述版本,例如,纵向理论与横向理论、血统理论与姻亲理论、“继嗣理论”与“交换理论”等。当然,这些表述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理论阐述和学术争论。家系论强调亲属制度的纵向关系,主张代际关系的接续是社会组织的基础,认为婚姻是家庭之间的关系‘它不过是社会结构的重新组合而已。家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拉德克利夫一布朗((alfred reginald ractcliffebrown)、福特((daryall forde),福特斯((meyer foreed}与埃文斯一普里查德(e: e. evana-printchard)等人。与家系论的主张截然相反,联姻论以婚姻交换为中心,认为乱伦禁忌让家庭之间通过婚姻结成亲属网络,然后以横向联姻网为基础组建社会的框架结构,所以联姻重子家系。联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为列维一施特劳斯(claude ikvi-sfreuss)b  家系论与联姻论两种观点的对立,使它们在解释亲属关系时缺乏普遍性与连贯性,当然,他们对形式的过分注重,也招致了广泛批评。尼德海姆(}odney needham)就是批评者之一,在他看来,拉德克利夫一布朗和列维一施特劳斯“过早地建构了宏大理论”川。当然.也有人认为,理论上的对立责任并不在于学者,而是与田野工作地点的民众诊释传统有关。从总体上讲,结构功能学派所主张的家系论来源于非洲和中东的调查;而结构主义学派所主张的联姻论来自于南美洲、东南亚的调查fz}0签子这种逻辑,在同一研究领域中出现了不同的理论,缘自于民众不同的解释系统。 

    不久,有关婚姻和亲属制度的研究进人全面反思。与此同时,婚姻问题研究也逐渐进人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本土人的观念成为发总的核心,即学者的理论是否真实地映射出当地民众观念,开始作为一个间题浮出水面。利奇主张反思工作应当从概念和分类假设开始,他指出,婚姻、亲属制度、单系继嗣与非单系继嗣、父系社会与母系社会的分类等都应当列人反思的范畴。这些分类的问题在于“分类者从来没有解释为什么选择这个参考框架,而不是另一个”,而且“分类强加的思想禁锢很难彻底打破”。利奇总结说,“我们把时间耗费在把客观世界的现实填充到一组预先发展好的,而不是从观察得出的概念框架中去”}3)(pl.7b)。利奇的贡献还在于,他明确提出英语的思维模式不“定就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必然模式。利奇的这种主张得到了尼德海姆的赞同和借鉴。尼德海姆十分强调对分类词汇的批判性使用,以及对间题的恰当陈述。他认为,人类学研究应当直接依赖于本土内在的分类,用本土术语进行思考,换言之,就是按照个案自身的展现来理解它,而不是应用预设的概念和分类去解释。 

    20世纪70年代初,在婚姻研究中引人了更多的分析变量,例如性别、声望、地位和权力等。20世纪90年代以后,婚姻研究中的亲属关系转向再次得到关注。正如迈克尔·赫茨费尔德(michael rierzfeld)所评价的那样,亲属关系获得了无所不在的社会文化意义。与此同时,对婚姻和亲属制度研究的反思工作仍在继续。例如,博恩曼(johnborneman)认为,婚姻研究具有意识形态和范式倾向,压抑了自愿亲属过程,他据此提议,亲属研究应当转向关心与被关心的框架上〔礴,当然,这种看法体现在学者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方面。 

    此外,其他学科还从各自角度加人到关于婚姻的讨论中来。例如,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彼德·布劳(peter m. blau)就分别从微观经济学、社会学角度研究婚姻现象。 

    二、人生仪礼层面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一般而言,凡·吉纳普(arnold van gennep)较早地对人生仪礼进行了系统研究。他的贡献在于,通过对个体“人生危机”的分析,提出了“通过仪礼”(the rites ofpassage)的概念。他认为,所有的仪礼都是从一种社会状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状态,因而具有通过仪礼的共同特征,而通过仪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脱离(separation)、转变(transition)和加人(incorporateion)仪式。在不同的仪式中,这三种类型发展的程度不一致。在理论上,凡·吉纳普将其提升为前闭限仪式(preliminal rites),限仪式(liminalrites)与后阂限仪式((postliminal rites),他认为一个完整的通过仪礼包括这三种仪式。根据他的解释,通过仪式的意义有两种:从社会角度看,它承认个体社会状态的过渡;从个体角度看,它使经历仪式的个体对自己的社会状态有充分认识。因此,通过仪礼的功能在于,整合由社会状态的过渡带来的无序和不稳定。凡·吉纳普一直将过渡仪礼的思想贯穿于订婚与婚礼研究的始终,他认为“婚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行动”,是一种“永久性地加人新环境的仪式”,同时也是一种变更关系、破坏社会平衡,以及从日常生活的“平淡中苏醒过来的场合”c 5)(r}o-n.;}oas) 

    其后,涂尔干(mile durkheim)、拉德克利夫一布朗与沃纳(w. i,ioyd warner)等在审视仪式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时,都运用了生命危机仪式,进而从结构功能的角度确认了凡·吉纳普的研究范式,在他们看来,仪式是社会组织的一种表述。而米德((margaret mead)、柏特生(gregory bateson)与杜波伊斯(cora dubois)等学者则从心理的角度关注仪式,侧重于研究仪式与文化、人格的关系。在真正意义上遵循通过仪礼研究并对其分类进行拓展的,应当说是查普尔(eliot   d. chapple)与库恩(carletons: coon)。他们在凡·吉纳普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强化仪礼,’ (rites of intensification)的概念,用以指代关于群体事件的仪式。而且,他们还区分了与季节相关的岁时仪礼、与群体活动相关的周期性仪礼以及与个体生命周期相关的通过仪礼,并指出后者在时间上的不可逆性。查普尔和库恩还引人互动理论来解释仪式,认为仪式的功能在于恢复社会互动中的平衡〔a 7( wamt )0 

    特纳((victor turner)延展了凡·吉纳普关于“闹限”阶段的观点,提出人生仪礼的现实意义就蕴含于它的象征性中,在“阑限”期间,仪式主体处于一个既不属于过去也不属于未来的文化区域,主体的身份含混不清,通过“阑限”之后,仪式主体被安置到一个恰当的社会结构中,权利与义务得到明确界定〔} 7( r}-vs >。在特纳看来,社会生活就是由结构与反结构组成的一个辩证地发展过程,而仪式创造了一种似是而非的场合,将人类内在的反结构无序力量引人结构的社会有序中,在这个意义上,仪式使社会成为可能,于是特纳就将仪式研究与社会结构联系在一起。 

    特纳一反结构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的研究传统,引人结构冲突模型来解释仪式,不仅深化了凡·吉纳普的“通过仪礼”理论,而且还对以后的仪式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特纳一道同是象征人类学代表人物的格尔茨(clifford geertz) ,也曾对仪式进行了深人研究,他认为,“在仪式中,生存世界与想像世界借助单独一组象征符号形式得到融合,变成同一世界”,从而“塑造了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r}xs >。利奇也注意到仪式在生存世界和想像世界中的意义,只不过在表达方式上与格尔茨略有差异。他强调仪式所表达的是,实际经历的世界与抽象思维中的另一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文化则在其中起到了交流和解释的作用。在有关通过仪礼的论述中,利奇从互表的时间和空间出发,将通过仪礼的意义总结为跨越社会界限,并且标志着社会时间流逝的间断[[ 9 ]( p83,8u-82 )0    近期的仪式研究还引人了诸多可变因素,例如,仪式行为、象征符号与政治权力的关系,以及仪式的整合与瓦解功能,等等。受到这种多元化研究趋势的影响,仪式通常被视为一个多角度的,兼具两重性的复合体。 

   三、中国社会背景下的婚姻习俗研究

    除了以上研究以外,还有一类相关问题需要提及,那就是国外学者对中国社会开展的婚姻习俗研究。这类研究集中讨论了中国的婚姻、婚礼、亲属结构等问题,尤其关注社会转型、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这些趋向折射出他们研究视角的独特之处。

    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在对中国社会研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他还对中国的婚礼作了细致地描写,认为婚礼表达了姻亲关系的不确定性[f ; ]( }-}s.}_zrz)。马丁(emily martin ahern)关注于婚礼中婆家与娘家地位的平衡,将娘家的优势地位解释为姻亲在“亲属仪式”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认为强大的姻亲到场可以帮助姐妹的夫妇家庭完成角色转换,因而具有控制婆家的〔tz]( tzar3o-r )0萧风霞(siu helen f.)、杨美惠(yang mayfair mei-hui) ,阎云祥等人将目光聚集于中国婚礼的复兴与意义一匕提出铺张的礼仪具有强化关系建设的现实作用} is ]( etzt-1n, t}s-tes )。克洛(elisabeth joan }rnll)注重中国社会变迁中经济与意识形态的互动,以及婚姻与亲属结构之间的关系[14]d霍姆格林(jennifer holmgron)研究了中国北方的婚姻与亲属制度,并且就寡妇再婚、婚姻与地缘的关系、亲属关系与政治控制等问题作了深人探讨〔‘,。罗梅君(mechthild leutner)强调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互动,并以此为框架说明官方婚姻策略与民众婚姻实践经历的变迁t叫。除了对中国的宗教与仪式进行研究以外,武雅士((arthur  wolf)为了验证韦斯特马克((edwardwestermarck)的性嫌恶理论((sexual aversion),还一直致力于中国变异婚姻形态一一童养媳的研究,指出它是父系社会在婚姻规则和乱伦禁忌紧张之间的一种折衷[l]( rtst-tsz)0

    总之,这些学者在国内研究与国际前沿理论之间架设了桥梁,拓展了国内学者的研究视野,丰富了研究体系。研究对象的一致性,使得这些研究成果更接近于中国本土的解释,与此同时也增大了理论检验的可能性,对于国内类似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四、国外婚姻习俗研究对中国的影响

    与国外相比,国内学者基本上也是沿着婚姻形态和婚姻仪礼两条脉络展开研究。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研究相对分散性,系统性较弱,这些研究特点,可能与中国社会在文化、民族、地域上的复杂性存在一定关联。

    1924年《歌谣周刊》刊载婚姻专号,标志着中国现代民俗学意义上婚姻研究的滥脑。20世纪30年代以后,受国外婚姻进化论的影响,相关研究大多执著于追溯起源,把现存的婚姻形态解释为过去文化的遗留物。在这一阶段,民俗学的视野也从民间文学拓展到了民俗事象上。黄石、蔡献荣、陈怀祯、杨江松等人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了这种倾向。黄石十分注意吸收国外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方法,使其在尚处于描述阶段的民俗学研究中处于显著位置。尽管在黄石的研究中能够看到历时性与共时性,也能够发现比较与实地调查的运用,但是大多数学者对此尚未给予足够重视,仍然坚持对民俗事象进行溯源式考察。在同一时期,也有学者注意到了进化论在民俗学研究中的不足之处。然而,进化论的研究思路,对中国民俗学研究影响深远,直至今日。钟敬文在阐述国外民俗学理论对中国的影响时,特别提到了英国人类学派的进化论。他阐述道,“总的来说,对中国影响最大的当属英国人类学派。除建国之初的前27年外,这一理论对中国民俗学的影响几乎从未间断,[18 7(1b-}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民俗学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研究取向,即将婚姻习俗置于社会文化转型的背景之下,着重考察它的变迁。与此同时,婚姻习俗研究也出现了多学科交叉趋势,这使得不同研究视角聚焦在同一对象上,丰富了相关研究。此外,国内学者还对仪式作了深人研究。他们将社会变迁、权力关系与政治的视角导人仪式研究,关注于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与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有学者通过中国本土的调查,对国外亲属关系理论进行反思,质疑婚姻制度的普遍性,等等。

    五、相关评价及讨论

    国内外学者的开拓性研究,不仅丰富了婚姻仪礼研究体系,也为相关主题研究提供了许多可借鉴之处,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但是,必须看到,这些研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对此,钟敬文指出,“事物往往有多个方面,理论都偏于一点。对一种理论,我们要知道其长处在什么地方,短处又在哪里。没有一种理论是万能的。作为一个学者,要运用某种理论,……要知其长处,用到什么程度,用于什么对象最适当”。〔’9]换言之,运用西方的理论应当注意其偏颇之处,与研究对象本土性的吻合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的深度。由于社会文化背景、政治体系等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不加甄别可能对我们的研究十分不利,某些国外理论无法解释源远流长的中国民俗事象。例如,进化论可以解释婚礼的起源、发展与变异婚姻形态的存在,却不能够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婚礼的复兴,以及彩礼和嫁妆的不断增长?贝克尔的效益最大化理论可能适合于西方社会的婚姻行为选择,却不能解释在中国社会文化压力下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及对单身的偏见?这些都说明,要有选择地运用国外相关理沦与方法。

第3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论文摘要:哭嫁歌是一种曾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古老习俗,我国汉、土家、藏、彝、壮等族都有这一婚姻风俗,土家族的哭嫁歌无论从其存在的时间长度、空间广度,还是从其内容的丰富、音乐的精妙等来看,都具有代表性。哭嫁歌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成果丰厚,但也留下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从以前的对文化事象的关注到深入女性心理是哭嫁歌研究的一条新路径。

哭嫁歌是在哭嫁仪式上所唱的抒情歌谣。所谓哭嫁,亦称“哭出嫁”、“哭嫁囡”、“哭轿”、“开叹情”、“啼惨切”,汉、土家、藏、彝、壮等族婚姻风俗,是新娘出嫁时履行的哭唱仪式活动。它也是一种曾广泛地流行于世界各地的古老习俗。在我国,中南、西南、华东、西北甚为风行;在国外,当作仪礼的哭唱与哀泣,不仅发现于印度,还发现于近代的希腊以及德国一些地方的婚嫁过程中。我国上古典籍中极少有哭嫁的记载,学者们仅从一些只言片语觅其踪迹,如《周易·爻词》中有:“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白马班如,泣血涟如”,一些学者认为这是关于哭嫁习俗的最早记载,即把这一习俗与掠夺婚联系起来。《礼记》卷第六《曾子问第七》有:“孔子日:‘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有学者认为这是先秦存在哭嫁之俗的证据。不过,真正明确记录哭嫁歌的还是南宋时进士周去非《岑外代答》卷四《风土门·送老》,其中说到:

岭南嫁女之日,新人盛饰庙坐,少女亦盛饰夹辅之,迭相歌和,含情凄婉,各致殷勤,名日“送老”,言将别年少之伴,送之偕老也。其歌也,静江人倚《苏幕遮》为声,钦人倚《人月圆》,皆临机自撰,不肯蹈袭,其间乃有绝佳者。凡送老皆在深夜,乡党男子群往观之,或于稠人中发歌,以调女伴,女伴知其谓谁,亦歌以答之,颇穷中其家之隐匿,往往以此致争,亦或以此心许。

到了清代,一些地方志中出现了关于哭嫁歌的记载。如嘉庆年问湖南的《宁远县治》卷二,记下了该省南部五个州县哭嫁歌的流行情况:

宁俗:于嫁女前一夕,具酒馔,集妇女歌唱。歌阕,母女及诸故伯姊,环向而哭,循叠相继,达署乃止。此风不知始于何时,而道、宁、永、江、新五州,如出一辙。

清末光绪年间,广西《迁江县志》卷三有:

婚嫁,女家于前三日,请亲友妇女,终夜唱歌,谓之“离别歌”,言其别父母兄弟之情也。又谓之“送老歌”,言其姑表姊妹,送之偕老也。

民国初年以后,关于哭嫁歌的记载多了起来,如胡朴安的《中华全国风俗志》、刘万章的《广州旧婚俗》、王兴瑞、岑家梧的《琼崖岛民俗志》、黄占梅等主修的《桂平县志》,以及解放后的各种风俗志、婚俗志、地方志都有相关的内容。“从哭嫁歌文本内容来看,涉及封建社会生活较多,应该是这个时期才真正成熟并习以为俗的。近代,哭嫁之俗尤甚,有“不哭不发,越哭越发”之说。民国以后,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婚姻家庭制度随之变革,哭嫁歌亦失去生存的土壤,渐趋消亡。现在,仅在交通闭塞、落后贫困的某些边远地区(如鄂西土家族聚居区)尚有残留现象。

鄂西土家族聚居区处在长江上游与长江中游的交接地带,“连山叠岭和险峡急流,地僻民贫,易守难攻,历史的节拍比地区舒缓。北起大巴山,中经巫山,南过武陵山,止于南岭,是一条文化沉积带。古代的许多文化事象,在其他地方已经绝迹或濒临绝迹了,在这个地方却尚有遗踪可寻。” (哭嫁歌便是其中一例,八十年代在该地许多地方仍然流行“陪十姊妹”风俗。直至今天,在偏远的山村,也还有姑娘在出嫁时哭嫁。虽然哭嫁之俗在本地曾盛行,至今尚存哭嫁遗俗,但有关土家族哭嫁歌的文献材料却很少,现可见的最早的是清乾隆时期著名土家族诗人彭秋潭的一首竹枝词:

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

宁乡地近巫山峡,犹似巴娘唱竹枝。

此外,我们可以从本地区各地方志中了解到土家族哭嫁歌的基本情况。如《利川市志》记载:

本地姑娘出嫁兴“哭嫁”。不哭、哭不好则被认为不吉利,不能干,因此,凡姑娘从小就要学“哭嫁”。“哭嫁”时间一般3~7天,多则长达一月之久,每天傍晚开始,半夜方休,哭时一般都有九个未婚少女陪伴,俗称陪十姊妹。越近嫁期,陪哭者越多,哭声越大。哭爹妈的恩情,哭姊妹的离别,哭兄弟的情义,哭出嫁后做媳妇的苦楚,其情切切,哭而不哀,以哭代歌,悲喜参半。上轿前夜,姑娘要跪在家亲内戚面前一个一个的哭诉,既道离别,又讨“打发”,通宵达旦,直至次日上轿方掩面收场。

《长阳县志》则简要记录了“陪十姊妹”的情形:

女出嫁前一二日,女家须请人为其“开脸”(扯苦头发),“上头”(束发挽簪),然后“请少女九人,合女而十,陪十姊妹”,唱姊妹歌,互道离别情。出嫁女自唱名“哭嫁”,其歌哀婉缠绵动情。

恩施、建始、巴东、鹤峰、成丰、宣恩、来凤等地的县志也有类似记载。

虽然许多民族都有哭嫁歌,但无论从其存在的时间长度、空间广度,还是从其内容的丰富、音乐的精妙等来看,鄂西土家族的哭嫁歌都具有代表性。而且,当地参与过或者观看过哭嫁的民众对哭嫁歌的深刻记忆使我们有可能更为真实、生动地了解哭嫁歌在历史上兴盛的真正原因。

对哭嫁歌的研究,始于拉法格1886年《关于婚姻的民间歌谣和礼俗》一文;我国则以三十年代末期刘伟民先生对广东东莞婚歌的搜集与研究为发端。此后,中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对哭嫁歌作了进一步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一)哭嫁歌的搜集与整理

哭嫁歌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直到刘伟民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才逐步引起重视,真正有代表性的成果则出现在更晚的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武汉大学中文系土家族文艺调查组等搜集整理、湖北人民出版社1959年出版的土家族的《哭嫁歌》,上海民间文学调查组搜集整理、上海文艺出版社1962年出版的上海奉贤县、南汇县的《哭出嫁》,以及田宏鹄、田永江整理,1990年出版的贵州铜仁地区《哭嫁歌》是笔者见过的最完整的本子。《中国歌谣集成》中已出版的各省分卷则是哭嫁歌搜集的最新成果,如:《中国歌谣集成·湖南卷》有土家、苗、瑶、侗等民族的25首哭嫁歌;《中国歌谣集成·海南卷》有2首;《中国歌谣集成·广西卷》有壮族哭嫁歌29首,仫佬族哭嫁歌3首;《中国歌谣集成·浙江卷》有6首哭嫁歌。《中国歌谣集成·湖北卷》恩施市、利川市及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的歌谣分册则搜集了更多的、丰富的鄂西土家族哭嫁歌。这些资料,为哭嫁歌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哭嫁歌史学研究:主要是溯源及历史发展研究

学者们关注哭嫁歌的起源问题,发表了许多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章,主要有:向国平的《“哭嫁”俗源浅说》,万建中的《“哭嫁”习俗溯源》,黄近海的《土家族哭嫁习俗起源探讨》]‘眦。等。更多的是在其它的研究中旁及这个问题。他们的主要观点有两种:(1)哭嫁歌是古代掠夺婚的遗留;(2)哭嫁歌是封建买卖婚姻制度的产物。法国学者雅古·勒穆瓦纳(jacqes lemoine)认为,恩格斯的名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中国大部分人类学家探讨女性地位问题的指南。聊我国绝大多数学者正是据此认为哭嫁是女权丧失后,女性们对以往权力的追忆与向往,是对男权的控诉与抗议。哭嫁歌中大量的谴责封建买卖婚姻制度之罪恶的内容则使学者们找到了催生哭嫁歌的又一重要原因,即封建婚姻制度。此外,也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多种因素影响说,如天鹰先生说:“哭嫁歌与其说是受某一种婚姻制度的影响而形成的,还不如说它是在人类历史上几种婚姻制度的影响下发展过来的。”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学者对“哭嫁”习俗进行了历史的动态考察。其一为谭达先先生,他在《中国婚姻仪式歌谣研究》下篇《中国哭嫁歌研究》中有《哭嫁的发展简史》专章,首次描述了哭嫁歌的发展史;另一位是万建中先生,他的《“哭嫁”习俗意蕴的流程》踟则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哭嫁”习俗作了详细论述,清晰梳理了其意蕴的发展轨迹,从而揭示出其之所以源远流长的内在动因。

(三)对哭嫁歌的民间文艺学研究

从民间文艺学的视角来说,哭嫁歌属于仪式歌,它饱含女性浓郁的情感,蕴藏着丰富的民俗文化,呈现出奇特的艺术魅力,吸引了民间文艺研究者的目光。他们试图从民间文艺学的角度来解读它所体现的思想内容、艺术特质、民俗心理。天鹰先生的《(哭嫁歌)的思想性和艺术性》与刘守华、巫瑞书主编的《民间文学导论》中《(哭嫁歌)鉴赏》为这种研究的代表。天鹰先生指出:《哭嫁歌》是一首富有思想内容的歌,它一般的虽有一套基本相同的歌辞,也是基于历代妇女命运相同的缘故,它是用历代妇女的血泪凝成的。艺术上,则从人物形象刻划,语言方面予以肯定。《(哭嫁歌)鉴赏》则分析了该抒情长诗的抒情线索:抗议——控诉——告别,探寻《哭嫁歌》之“哭”的主要奥秘所在,并从婚姻史、女性心理、文化娱乐等角度揭示其深层蕴含。

(四)哭嫁歌的社会功能研究

任何一种民俗文化事象之所以能存在,必有其实际的社会功能。哭嫁歌范围广、长时间存在与其实际功能密不可分。因此,研究者们从民俗学的角度审视哭嫁歌的社会功能。刘孝瑜较早指出,土家先民的哭嫁是把“成年礼和婚礼结合在一起,与古代汉人把成年礼和婚礼分开举行不同。”“嘲’稍后有向柏松的《哭嫁习俗的成年礼意义》,‘哪’该文作者利用民族学、民俗学资料探讨哭嫁习俗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实用价值,认为哭嫁习俗具有成年礼的意义。程蔷则从婚前教育与哭嫁风俗之关系的角度指出,对于中国女性来说,婚姻是其生命历程中关键的一环,哭嫁习俗实际地起到了婚前教育的作用,既能教导、训诫嫁娘,使其顺利完成角色转换,亦提供了宣泄临嫁时复杂矛盾情感的机会。

  (五)哭嫁歌的音乐及其它研究

哭嫁歌属于民歌中的一种,因此,音乐研究者从民族音乐学的角度来研究哭嫁歌。香港中文大学民族音乐学博士余咏宇的《土家族哭嫁歌之音乐特征与社会涵义》副是这方面的最新成果,本着“从文化中研究音乐”(the 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的精神,作者根据田野调查得来的丰富资料,结合已有的妇女音乐研究成果,深入研究,发掘土家族哭嫁歌的音乐特征,兼论其社会涵义。

纵观学界对哭嫁歌的研究,其成果是丰硕的,资料的日趋完备为各种取向的研究提供了可能;逐步深入的各种研究又使我们对哭嫁歌有了愈来愈清晰、愈来愈全面的认识。大致来说,前人研究哭嫁歌注重文化事项本身,有的在浩如烟海的历史典籍中寻找哭嫁歌的蛛丝马迹,有的在哭嫁歌的演唱形式中寻找其艺术特色,有的根据哭嫁歌文本挖掘其社会文化内涵,但这些研究关注的对象主要是哭嫁歌,却很少有人关注哭嫁歌的主体——即创作、演唱、传承哭嫁歌的人。例如,很少有人关注亲自经历过或目睹过哭嫁的民众对哭嫁歌的记忆,也很少有人将视角定位在哭嫁歌的主体心理上。我们以为,这是到目前为止哭嫁歌研究中的缺憾,不过,这种缺憾倒是留下了哭嫁歌研究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研究者可以从主体出发,运用新的视角和新的方法,对哭嫁歌作更深入地探析。

第4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眼关键词?演 遂川县;性社会学;农村宗族;婚姻习俗;性身份;

?眼作者简介?演冯寿林(1979―),女,社会学硕士,江西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与社会工作教育;罗小兵(1978―)男,博士,江西井冈山大学数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物理学、社会学实证分析与数理统计;李耀锋(1981―),男,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与社会工作教育;刘小干(1960―),男,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工作教育。(江西吉安 343009)

基金项目:江西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旅游地居民的社会生活变迁:基于江西省的调查研究和政策建议》(12SH18);井冈山大学博士启动基金(JZB11005);民政部自选课题(09MZBBR078);井冈山大学2010年校级课题(JR10004)。

古人云:食色,性也。“色”,男女两性的性,是人类个体、群体和社会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生活领域。性社会学的研究命题认为,是经过社会化的;是一种处于社会交往的人际行为;对社会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眼1?演党中央在十报告中指出丰富人民精神文化,“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规范与处理性的社会活动,事关家庭的稳定、社会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引导形成健康的性的社会活动的表现,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和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婚姻,作为个人活动结果的生活实体,简单说来就是持续的性关系和共同的生活,历来是人类社会的重大事情。农村婚俗文化正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经历着变迁,带动了和社会活动的变化。变迁中的婚俗文化,作为农村文化和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直接反应群众的一种需要,值得深思其后面的历史特征和时代气息。

一、婚俗仪式中区别对待和分类礼遇的性身份

(一)性身份的概念界定及分类

性是一种本能,也是生命的一种原动力。此文中的性身份,区别同性恋者之间的性身份,直接与从事性活动的行为结果有关,本质上是一种社会身份。身份(英文status),字典解释为人的地位,或者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眼2?演社会学家对身份的解释,主要有6种涵义:一种是后天继承来的社会地位;任何一种用客观的特点(如职业、收入等)测量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在社会上的位置;声望;在等级制度中的位置。?眼3?演身份可以分为两类:先赋身份和自致身份。性身份更侧重从社会学的涵义中去演绎。

性身份是指个体由结果导致的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婚俗上)或法律上的地位,是一种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的身份。依据结果,可以把性身份分为处女(男)之身份和非处女(男)之身份。处女(男)之身,简单地说,就是个体没有发生过的身份。非处女(男)之身就是个体发生过的身份。处女身份和非处女身份会享受不同的礼遇和区别对待。

(二)性身份的分类礼遇是某些社会阶层的规定

宗族人对性身份的差别对待,也向人们展示出族内特有的文化和规范。特定的阶层,如宗族领袖,总是把占据优势地位的性关系和模式规定为宗族内部的典范或准则,成为宗族人的行为规范,还利用性方面的某些表现来标识。任何一种社会认可的“性”中,都有一套维护自身稳定与安全的文化意义结构与权力运行机制。(刘中一,2011。)

在赣南的农村婚俗调查发现,新娘结婚时因性身份差异会获得不同的结婚礼遇。?眼4?演

宗族村落文化是宗族研究的主导范式。?眼5?演赣南的宗族人婚嫁丧俗都遵守一套礼数,或一定的程序。总体上,宗族婚俗有一定的礼数,不是很繁琐,但最讲究新娘上花轿时的性身份。(注释:据当地的老人回忆,在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赣南地区的县城附近结婚都是抬花轿娶媳妇,所以“花轿”一词一直延续至今使用。)

文章选择遂川县的农村宗族社区婚俗中新娘上花车这个小环节进行剖析。遂川县是有着50多万人口的大县,地处井冈山罗霄山脉。自小生活在本县,对婚嫁习俗非常熟悉,加上自己(即论文的第一作者)和老公(即论文的第二作者)结婚时都亲身经历,对此性身份感悟比较深刻,特做此文。

结婚当日,新娘一般要人抱上花轿。通常礼俗规定,抱新娘上花轿的人必须是男性,按血缘关系远近来区分,首选的是家族的直系兄弟,然后选的是旁系的同辈分的男性,最后选的是自己的老公。实在没有人抱,新娘就自己走上花轿。

第5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 中国;德国;婚俗文化

人生大事有四:出生,成年,婚姻,丧葬。其中,婚姻被称为人生首重。自古以来,中国人就将婚礼视为礼的起源和发端,历经五千年历史文化长河的洗礼,中国传统婚俗以其独特的东方含蓄之美在世界文明史上熠熠生辉。中国婚礼讲究的是隆重、热闹与喜庆,红色是婚礼中不可或缺的喜庆元素,无论独具魅力的传统婚礼亦或是如今盛行的中西合璧式现代婚礼,无不寓意着对新人未来美满祥和生活的真挚祝福。而相对比下,德国位于欧洲中部,由于地理、历史、民族与宗教等多方面的原因,其婚礼文化呈现出的却是另一番截然不同的景象,他们的婚礼以白色为主色调,来强调对婚姻忠诚与纯洁的尊崇。

中德两国婚嫁习俗都是在本国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中形成的,因此通过婚俗文化的对比,就能从侧面反映出文化本身固有的差异,有利于使两国的跨文化交流更为有效。

一、 中德婚俗的差异

1、起源差异

中国最早的婚礼传说源自伏羲与夏娃的故事。传说宇宙混沌之初,世上只有两个人,虽然他们以兄弟姐妹相称,但他们已有结合以延续人类血脉之意。所以,古人一直很重视婚礼,将其视为延续保存部族之必须。另一方面也透露着,婚礼不仅关乎将要结合的两人之间的感觉,更多考虑的是如何有利于整个部族的繁荣与昌盛来延续香火,光耀门楣。

而在西方,婚姻是一件浪漫而又神圣的事,每一段婚姻都自有上帝的安排,两人的结合也是为了能更好地侍奉上帝。因此,爱情是自然而又必须的元素,每个人都有追求爱情的权利。最早的婚姻源自《圣经》里亚当与夏娃的故事,上帝创造了伊甸园并安排亚当在那里生活,而后又为了缓解亚当的寂寞而创造了他的伴侣夏娃,但随后他们没能经受住魔鬼的诱惑,偷吃了禁果成为了夫妇,虽然他们被双双逐出了伊甸园,但他们世世代代供奉着上帝,因此西方的婚姻也或多或少带着宗教色彩。

2、婚礼程序的差异

中国传统婚礼仪式自秦朝时便开始施行,作为新郎一方,想要找到合适的双方都满意的新娘这一过程是十分繁杂而又精细的,特别是对于有些实力的世家大族来说。总体来说,婚礼的程序讲究的是“三书六礼”,其中每一个步骤都缺一不可。

“六礼”指的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1]首先,纳彩是指最初的一小份登门拜访的见面礼,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待家中子女到了适婚年龄,父母便会委托一位媒人来为自家寻觅合适的亲家,这种媒人的角色通常由当地有名望的妇女担任,媒人的角色貌似只是充当中介人那么简单,但却绝不可缺,俗话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缺其一则婚姻即不够正当,媒人还会帮忙协调双方之间的相关利益纠葛以及缓解一些难以开口的尴尬。如果进展都顺利的话,双方会进入到下一阶段“问名”,即询问新娘的名字与生辰八字,然后男方父母会将双方子女的八字交给一位算命先生,让他来预测俩人的八字是否相合,如果结果不好,男方可能会重新寻觅一位新娘,若测出是好结果则将这一结果通知女方,称为“纳吉”。接下来是“纳征”,即由男方父母选个好日子亲自登门送上正式的聘礼来表达自己的诚意,并确认双方的婚约,女方接受后一般不得再毁约。下一阶段称为“请期”,由男方请女方家长挑选一个黄道吉日,并商讨举行婚礼的有关重大事宜。最后一步称为“亲迎”,由新郎骑着高头大马,众人抬着花轿,吹着唢呐去迎接新娘子进门。相应的“三书”指的是定亲之书“聘书”、过礼之书“礼书”与迎娶新娘之书“迎亲书”。[2]现代的中国新式婚礼虽然简化了不少,还加入了自由恋爱的环节,但是依然继承与保留了大部分的传统。

而德国的婚礼相比之下就简约多了,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环节:求婚,改姓氏,选日子以及举行婚礼。不似中国婚礼的热闹与繁杂,大多数的德国婚礼是首先在教堂举行仪式,肃静而又庄严,受邀的亲戚朋友都是最亲近的人,且着正装参加。然后,通常是下午在新娘父母的住宅里举办新婚宴会。婚后的婚房通常是自己挣的,父母一般不承担婚礼的有关费用,讲求年轻人的自立。

二、差异的原因

中国的婚俗突出体现了集体主义,而德国婚俗则渗透了其个人主义文化,这些文化的差异都深深植根于每个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

首先是地理因素。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与地理环境息息相关。中国国土面积广袤、地势复杂多样包括平原、高原、盆地、丘陵等地貌,所以自古以来中国是个农业大国,靠种植农作物生存、喜群居,这使得尊崇开疆拓土的祖先成为了一种习惯与信仰,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大陆文化。而大多数欧洲国家靠近地中海或大西洋,内陆面积狭小,因此形成了具有探索、独立精神的海洋文化。两国的文化起源即产生了很大的差异。

其次是由于的原因。基督教始终是西方最具有影响力的宗教,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个人从出生接受洗礼到死亡时的祷告都离不开宗教,自然它也成为了婚俗的一部分。而中国人所信仰的是无形的,包括佛教、祖先等,所以从表面上看中国人似乎是无神论者,实则不然,中国的婚俗都渗透着对先人的尊崇和对占卜、预言等的信仰,只是缺乏某种固定的程序与形式。

最后是由于婚姻观念方面的不同。中国人传统上将婚姻更多的视为绵延子嗣、维护家庭名誉、增强家庭实力的一种途径,更关注的是集体的利益。而德国人更多的将婚姻视为爱人的结合,更关注个人的幸福与意愿。

三、结语

尽管中德婚俗都已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但从婚俗文化中仍能够很好地窥探中德文化交流的冲突与融合,由于地理、和文化方面的差异,中国婚俗以庆祝自身的繁衍与延续为目的,场面往往热闹而繁杂,而德国的婚姻实质上是当事人双方在上帝面前真挚的结合,往往庄严而神圣,了解这些特点有利于我们实现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进而使得两国间的跨文化交际更有效、顺畅;也有助于我们以更开阔的视野透视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使得不同民族间能更好地进行对话与交流,但对于中德间文化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更为细致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鲍宗豪.婚俗与中国传统文化[M].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24.

[2] 完颜绍元.中国婚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36.

第6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一、专著

近十年来,国内出版魏晋隋唐社会史研究专著达30余部,可分为综合性和专题性两类。在综合研究方面,共有4部多卷本社会史(包括社会生活史、风俗史)通史著作出版,其中有关魏晋隋唐方面的著作有8部。一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习俗史”丛书(1994年),其中梁满仓撰著的《中国魏晋南北朝习俗史》采用分类叙述的方法,考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节令、衣食居住、婚姻、丧葬、鬼神崇拜与宗教、娱乐等习俗,并着重探讨这些习俗的时代特征。臧嵘等撰著的《中国隋唐五代习俗史》从节日、服饰、饮食、居住、行旅、婚姻、丧葬、民族等方面,全面多层次地叙述了隋唐五代的社会生活,并力图从若干史实中钩沉出这一时期习俗的特色。二为山西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中国社会通史”丛书(1996年),其中曹文柱主编的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和徐庭云主编的隋唐五代卷,展示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发展全貌。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丛书,其中朱大渭等著《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展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生活的轮廓和特征。内容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及鬼神崇拜、节日、娱乐、教育、医药、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等。李斌城等著《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全面展示了隋唐五代时期的社会风貌,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社会风俗与精神生活等方面,较为全面地论述了近4个世纪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四为上海文艺出版社推出的多卷本“中国风俗通史”丛书(2001年),其中张承宗等撰著的魏晋南北朝卷和吴玉贵撰著的隋唐五代卷,深入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社会风貌,并揭示这一时期风俗的基本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更多的学者则把视角放在专题研究方面,并取得丰硕成果。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年)详细考察了唐代各阶层妇女的生活与心理,以及妇女在文学、艺术、政治、科技、学术、宗教上的业绩。刘希为《隋唐交通》(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较为全面、系统、深入地叙述了隋唐内外交通干线、交通工具、交通制度、效能、作用、特点、地位等问题。吕一飞《胡族习俗与隋唐风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少数民族(匈奴、鲜卑、羯、氐、羌、柔然、高车、突厥等)的社会习俗,包括衣食住行、婚姻丧葬、民歌、音乐舞蹈、和祭祀、礼俗、节日庆典、社会风气,等等。齐涛《魏晋隋唐乡村社会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从乡村社会变迁的角度探讨了魏晋隋唐时期的乡村社区,内容涵盖乡村组织、乡村管理、乡村建设、乡村商业活动诸方面。费省《唐代人口地理》(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对唐代人口数量、各地人口增长差异与人口分布及迁移等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论述。张泽咸《唐代阶级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结合传世文献与出土文书全面研究了唐代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基本状况与变动。黄新亚《消失的太阳》(湖南出版社,1996年)详细论述了唐代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情、风俗各方面的情况。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会生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主要利用敦煌文书,对僧尼的生活方式如宗教活动、收入、遗产、丧葬等诸多方面进行探讨,改变了过去人们将僧尼生活简单化的看法。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探讨了佛教流行北方社会的历史背景、造像记所见民众信仰、民众佛教修持方式的特点与佛教信仰的社会影响。黎虎《汉唐饮食文化史》(北师大出版社,1998年)揭示了汉唐时期饮食文化发展变化的轨迹和内在规律及其与社会政治、经济间的关系。王利华《中古华北饮食文化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通过对华北地区生存环境、人口承载能力、饮食生活的内容和质量的考察,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广泛运用社会学、妇女学、史学及心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唐代妇女地位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深层次的系统分析与研究。孙若风《高蹈人间——六朝文人心态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运用心态史的研究方法,研究了六朝文人的放达与超拔。王赛时《唐代饮食》(齐鲁书社,2003年)按照饮食结构的框架而进行分类考论。

二、论文

人口、家庭、婚姻和宗族研究。此时期人口的研究倍受学界的重视,从研究成果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深入研究了魏晋隋唐各时期的人口数量和人口的发展趋势。袁祖亮、尚新丽《三国两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认为,由于政局动荡,从桓帝永寿年间到献帝年间,是我国人口数量急剧下降时期,三国前期人口数量趋于稳定,三国后期到西晋太康年间是人口快速增长时期。王育民《西晋人口蠡测》(《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2期)对西晋人口总量进行探讨,集中考察了以往大量不入县编户而被人们所忽略的人口,包括荫附户、官私奴婢、兵户、吏户、百工、鼓吹、流散户及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王育民还对十六国北朝的人口作了研究,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北方人口的发展是前降后升,北魏正光年间的北方户口数已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考察》,《历史研究》l987年第2期;《十六国北朝人口再探》,《社会科学战线》1993年第2期)。袁祖亮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十六国时期的户口变化不是前期耗减,后期回升;而是前期锐减,前秦盛时人口增至高峰,淝水之战后再次减少,人口变化状况呈马鞍形,即经历了减少——增长——减少三个阶段。他还提出北魏盛期的户口数尚未恢复到东汉水平(《十六国北朝人口蠡测——与王育民同志商榷》,《历史研究》1991年第2期)。朱大渭《魏晋南北朝南北户口的消长及其原因》(《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3期)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该时期南北户口的消长变化上,指出魏晋、前燕、北朝时期北方户口呈增长趋势,而吴蜀、东晋和南朝时期南方户口呈递减趋势。胡阿祥《东晋南朝人口迁移及其影响述论》(《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人口迁移的规模之大、范围之广、历时之久,超过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王育民《唐代人口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认为,有唐一代人口发展呈马鞍形态势,即隋唐之际户口锐减,到贞观中期以后户口数量开始直线上升,安史之乱后复又下降,唐后期人口发展十分迟缓。相关论文还有李向军《三国人口考》(《辽宁大学学报》1988第3期)、陶文牛《隋代人口的南北分布》(《晋阳学刊》1993年第2期)、刘进宝《隋末唐初户口锐减原因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王育民《论唐代南北方户口比重的消长》(《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等。

另一方面,区域人口的研究也受到关注。薛平栓的《隋代陕西人口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利用“户口平均密度法”对隋代陕西的人口数量作了研究。崔明德《唐代西北少数民族人口初探》(《历史研究》1997年第5期)分析了唐代西北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结构、特点、人口移动的主要走向及唐帝国与少数民族争夺人口的斗争、降户反叛的原因等问题。陈勇《唐后期淮南道户口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l996年第3期)详细考证了唐后期淮南道的户口数量。吴松弟《唐后期五代江南地区的北方移民》(《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6年第3期)认为唐后期至五代北方人民不断南迁,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二次北方人民的南迁浪潮,其中以江南地区吸纳的移民人数最多。陈勇、刘秀兰《唐后期长江下游户口考》(《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认为元和时当地官方统计户数的下降,并不意味着本地区实际人口的真正减少,这与当时人民流亡频繁、朝廷诏令不行、地方行政废弛有关。相关文章还有艾冲《论唐代前期“河曲”地域各民族人口的数量与分布》(《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等。

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伦常及家庭变迁等内容。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第2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具有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形成受到当时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影响。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认为,十六国北朝时期家庭规模结构呈现出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兄弟不异财的特点,这与南方兄弟异财分居大相径庭,这种差异的产生,除不同的历史因素与自然地理因素外,还与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文化传统大有关系。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指出,东晋南朝时期的家庭伦常在全社会范围内被强化了,名教重心已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一伦转移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一伦上。随着敦煌文书的出土,敦煌地区的家庭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永华《唐中后期敦煌的家庭变迁和社邑》(《敦煌研究》1991年第3期)认为,家庭结构的残破化是唐中后期敦煌地区家庭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导致家庭功能变迁的主要动因。

婚姻研究方面,庄华峰《两晋南北朝等级婚姻初探》(《史学月刊》2000年第5期)认为,两晋南北朝时代的婚姻十分讲究门当户对,以保持世家大族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殊地位,由此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薛瑞泽《北朝婚姻简论》(《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探讨了北朝门阀等级内婚制和民族通婚等问题。施光明也对北朝民族通婚的形式、特点及影响作了深入研究(《北朝民族通婚研究》,《民族研究》1993年第4期)。薛瑞泽《魏晋南北朝的财婚问题》(《文史哲》2000年第6期)和魏向东《论魏晋南北朝财婚风气及其影响》(《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则重点探讨财婚问题。李肖《论隋唐时期的婚姻习俗》(《中华文化论坛》2002年第2期)认为,隋唐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引起了婚姻习俗的变化。段塔丽《从唐墓志看唐代的婚姻习俗》(《文博》1998年第5期)详细考察了唐人的婚姻年龄、选妻标准、离婚改嫁和冥婚习俗等。姚平《论唐代的冥婚及其形成的原因》(《学术月刊》2003年第7期)指出唐代冥婚的骤兴是与唐代的社会和历史背景密切相关的。唐前期经济的繁荣为冥婚提供了深厚的物质基础,唐代对死后世界观的更新及性方面的开放态度为冥婚提供了极好的精神和生理条件。此外,李聪、赵志坚《魏晋南北朝妇女婚姻散论》(《齐鲁学刊》1997年第5期)、易图强《两晋南朝士族子弟婚姻的量化分析》(《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李志生《唐代工商业者婚姻状况初探》(《人文杂志》1997年第3期)、杜文玉《唐代宦官婚姻及其内部结构》(《学术月刊》2000年第6期)等文章还对部分社会群体的婚姻状况进行了探讨。

宗族问题的研究也是关注的重点。张承宗、魏向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组织的主要形式有士族地主经营的封建庄园,以宗族为核心的流民集团及由族长控制的武装坞壁。宗族观念有三种主要倾向:重门第轻才德,重宗族轻个人,重孝悌尚复仇。此外,宗族问题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一些大族的个案研究上,内容涉及家族的源流、婚媾、仕宦、特征及兴衰原因等方面。如曹文柱《东晋时期陈郡谢氏琐谈》(《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张灿辉《南朝河东柳氏家族研究》(《晋阳学刊》1995年第6期),孟繁治《魏晋南北朝时期江东顾氏考论》(《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郭锋《北朝隋唐源氏家族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谢文学《颍川长社钟氏家族研究》(《许昌师专学报》1991年第2期),高诗敏《北朝赵郡李氏的起家与仕宦》(《北朝研究》1991年下半年刊)、《范阳卢氏的兴衰与历史地位》(《北朝研究》l997年第1期),晓红、周征松《河东裴氏及其族源》(《山西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朱绍侯《济阳蔡氏郡望的历史追溯》(《许昌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刘志安《唐朝吐番占领沙州时期的敦煌大族》(《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李卿、杨际平《汉魏晋南北朝的家族、宗族与所谓的“庄园制”关系辨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4期)等。

社区研究。侯旭东《北朝乡里制与村民的生活世界——以石刻为中心的考察》(《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认为,北朝时期,在实行三长制的同时,乡村社会依然存在广泛的乡里编制,但在实际生活中似乎未受到村民的积极认同,相反,他们对世代生活其中的村落表现出更强的归属感。田昌五、马志冰《论十六国时代坞堡垒壁组织的构成》(《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韩?N《魏晋隋唐的坞壁和村》(《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田梅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坞壁及其内部机制》(《山东师范大学学报》l998年第4期)等文对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坞壁进行了探讨。

城市社区的研究也颇受重视。陈尚胜《唐代的新罗侨民社区》(《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探讨了唐代新罗侨民社区的形成原因、类型及其与唐朝政府的关系,认为新罗侨民社区在唐朝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唐朝政府对侨民社区也行使行政司法权。黄煌《唐代的城市居民生活与城市经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探讨了唐代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及文化精神生活,再现了商品生产发展和城市经济的进步。张泽咸《唐代城市构成的特点》(《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2期)通过对唐代各城市的考察,指出一个拥有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体制在隋唐时期业已出现。王维坤《试论隋唐长安城的总体设计思想与布局》(《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根据考古新发现的遗迹,结合文献记载,对都城建制和总体设计思想进行了新的探讨。雍际春《隋唐都城建设与六朝都城之关系》(《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年第2期)通过考察六朝时期曹魏邺城、前后凉姑臧、南朝建康、北魏平城和洛阳五个都城在规划建设上的各自风格和共性特征,揭示了六朝都城对隋唐都城建设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社会群体研究。有关这方面的研究硕果累累,内容涉及社会各阶层的不同群体。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简修炜《论汉唐间豪族地主的两重性》(《学术月刊》1993年第1期)两文考察了豪强地主阶层。田昌五《对魏晋士族制度的历史考察——兼评陈寅恪的士族说》(《学术研究》2001年第1期)认为学界讨论魏晋士族制度时凭据的陈寅恪先生提出的标准,即门第和婚宦,是值得商榷的。而其后学申论其说就更是错误的。蒋福亚《南朝寺院地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论述了南朝寺院地主的形成过程。王永平《隋代江南士人的浮沉》(《历史研究》1991年第1期)对隋朝文帝、炀帝两代君主对江南士人的政策与江南士人命运的升降浮沉进行了考述。张广达《论唐代的吏》(《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认为唐代官员与吏员之间存在着明显区别,表现出官多吏少的特点。相关文章还有杨煜达《试论汉魏时期南中地区大姓的形成和汉族社会的嬗变》(《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王大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豪族与游侠》(《山东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等。

社会下层群体的研究也受到重视。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认为当时的雇佣劳动者一般人身并不依附雇主,他们佣金低微,受剥削重,但一般可以自给甚至养亲。他还探讨了魏晋南北朝刑徒的来源及犯罪前的身份、犯罪判决、执行及刑徒的服役等法律问题(《论魏晋南北朝的刑徒》,《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3期)。吴枫、郑显文《唐代庶民阶层的文化素质初探》(《社会科学战线》l993年第1期)对唐代庶民阶层的知识水准、思想意识、行为观念等因素进行剖析,探寻其与治世的关系。此外,李鸿宾考述了为官府服役或主要服役于官府的四类工匠:短蕃匠、长上匠、明资匠、和雇匠(《唐代四种官类工匠考实》,《文史》第42辑)。李靖莉分析了唐代西部部曲的来源,认为它是从作人或由奴婢放良转变而来(《从吐鲁番文书看唐代西部部曲》,《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戴显群则研究了唐五代时期优伶的社会地位,指出他们一方面由于社会地位的卑贱而遭歧视,另一方面又因行业的性质和艺术魅力而受捧场(《唐代优伶的社会地位及其相关问题》,《福建师大学报》1993年第2期)。关于隐士和流民等群体的论述有孙立群《魏晋隐士及其品格》(《南开学报》2001年第5期),刘雅君《论流民与两晋之际的政治格局》(《贵州文史丛刊》2002年第3期)等。 妇女群体也是研究的重点。庄华峰《魏晋南北朝时期妇女的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精神史上极自由、极解放的时代,妇女以反传统的姿态登上了社会舞台,率性而动,自由表现自己的个性。周兆望、侯永惠《魏晋南北朝妇女的服饰风貌与个性解放》(《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3期)则从妇女服饰变化方面来考察当时妇女的个性解放。刘振华《六朝时期南北妇女风貌之比较》(《学海》1993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南方多才女,而北方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要高些。庄华峰《北朝时代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民族研究》1994年第6期)用文史互证的方法探讨了北朝鲜卑妇女的生活风气,认为北朝妇女的地位较高,其生活呈现出历史上少有的自由、豪放特点。周兆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女兵》(《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研究了当时女子从军的情况。宁可、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间的女人结社》(《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90年第5期)认为北朝至隋唐间女人结社现象的出现与这一时期妇女的社会地位较高有关。庄华峰、王先进《唐代妇女与体育》(《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探讨了唐代妇女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特点、原因。相关文章还有杨小敏《<女论语>与唐代后期知识女性的家庭伦理思想初探》(《甘肃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等。

社会控制和保障研究。李丙寅《略论魏晋南北朝时代的环境保护》(《史学月刊》1992年第1期)从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设施的开发保护、宫廷园林的修建、植树造林、森林保护以及国家环保机构的设置、环保法令的制定等方面论述了当时的环境保护情况。胡阿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生态环境》(《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认为,魏晋南北朝时期气候的基本特征是寒冷干旱,动植物资源虽不及先秦秦汉丰富,其间的自然灾害频繁而且严重。刘华《我国唐代的环境保护情况述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则从植树造林、生物资源和水利资源利用与开发诸方面探讨了唐代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就。社会保障方面主要是对各朝荒政及社会救济的研究。张敏的《魏晋南朝抚恤制度述论》(《文史哲》2001年第5期)认为魏晋南朝政权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抚恤制度,主要包括哀死和优抚亡属两方面。但抚恤作为社会保障的色彩极淡,往往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王亚利《论儒家思想对魏晋南北朝救灾理念的主导作用》(《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4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府应对自然灾害,主要以儒家荒政学说的理论为指导,灾荒救治政策措施具有明显的儒学化色彩。张学峰《唐代水旱赈恤、蠲免的实效与实质》(《中国农史》1993年第1期)认为,在唐代无论是赈恤还是蠲免,其效果都是极差的。赈恤、蠲免的实质不是为了解救灾民的生活,而是为封建王朝本身的存在保留劳动力。张有棠、徐银梅《唐朝水旱灾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指出,唐前期由于政治清明,救灾治灾措施较多且效果明显,从而较好地维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唐后期的战乱等致使救灾措施往往大打折扣。潘孝伟系列文章《唐代救荒措施总体特征》(《安庆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唐代减灾与当时经济政治之关系》(同上1995年第4期)、《唐朝减灾行政管理体制初探》(同上l996年第3期)对唐代备荒救荒措施的实施、减灾的行政管理及与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王亚利《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灾害思想初探》(《四川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的兴盛促使人们对天人关系重新理解,由此形成了天道自然观下的进步灾害思想。但就总体而言,神秘主义的阴阳灾异说在当时仍占据主流地位。社会保障的另一方面是养老及侍老制度。张承宗《魏晋南北朝养老与敬老风俗》(《史林》2001年第4期)认为,虽然魏晋南北朝统治阶级大力提倡“以孝治天下”,但是仍难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门阀士族的养老待遇与庶民百姓的养老境况有天壤之别。

社会生活和社会习俗研究。社会生活史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点,内容包括衣食住行诸多方面。服饰方面,陈昌珠《外来文化对魏晋隋唐服饰民俗的影响》(《民俗研究》1997年第3期)论述了外来文化对当时服饰民俗的影响。李蓉《唐代前期妇女服饰开放风气》(《中国典籍与文化》1995年第1期)、张庆《唐代妇女的流行服装》(《文史知识》1997年第3期)、祁嘉华《唐代女性服装的美学风格》(《洛阳师专学报》1996年第6期)等文都对唐代妇女的服饰进行了深入研究。饮食方面,姚伟钧《三国魏晋南北朝饮食文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唐代的饮食文化》(《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分别对这两个时期的饮食文化作了全面论述。徐连达《隋唐的酒事、酒宴与酒令》(《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2期)论述了隋唐饮酒的时代风尚、酒宴中的豪华场面和民间宴会,以及名目繁多的酒令等。王赛时《唐朝人的主食结构》(《人文杂志》1999年第2期)具体考述了作为唐人主食的饼类、米类及花样面食。黎虎《汉唐时期的食肆行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指出,汉、唐时期的饮食原料和饮食成品市场均得到了同步的发展和繁荣,而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两种饮食市场则呈现盛衰不一的情形。居住方面,雷巧铃《唐人的居住方式与孝悌之道》(《陕西师大学报》1993年第8期)、《试论唐代的住宅文化》(《人文杂志》1997年第4期)对唐人的居住方式、住宅文化作了探讨。交通方面,黄正建《唐代的“传”与“递”》(《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研究了唐代“传”与“递”的内涵与发展变化情况。相关文章还有:拜根兴《饮食与唐代官场》(《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张萍《唐代饮食文化中的道教色彩》(《兰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朱大渭《中古汉人由跪坐到垂脚高坐》(《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4期)、王赛时《唐代的夜生活》(《东岳论丛》2000年第4期)、党焕英《唐代男女服饰及女妆概述》(《文博》1996年第2期)等。

社会风气研究。曹文柱《六朝时期江南社会风气的变迁》(《历史研究》1988年第2期)认为,六朝时期江南地区的社会风气曾有一个由“轻悍”、“好勇”逐渐向“怯懦”、“敦庞”的演变过程,并对隐藏在风气表象背后的各种社会动因加以诠释。韩东育《关于汉末魏晋世风的历史考察》(《天津师大学报》1994年第1期)认为,汉末魏晋时代人生价值尺度发生大转变,导致逐利慕势风潮甚嚣尘上。统治阶级上层奢侈腐败之风成为近年来学者考察的重点。张庆来、宋洪德《西晋奢风盛行原因及影响》(《大庆师专学报》1991年第1期),刘精诚《腐败之风与西晋短期而亡》(《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3期),王永平《论东晋上流社会的享乐风尚》(《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3期)、《论北魏后期的奢侈风气——从一个侧面看北魏衰亡的原因》(《学术月刊》1996年第6期),梁满仓《北魏后期的贪污之风与治贪之举》(《探索与争鸣》1991年第3期),王雪玲《唐代的奢侈之风》(《唐都学刊》l995年第5期),陈衍德《试述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特点》(《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唐后期奢侈性消费的社会影响》(同上,1991年,第2期)等文章都对这一时期奢侈腐败的表现、特点及其不良影响作了深入的论述。

第7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蒙古勒津婚礼;非遗保护项目;历史悠久;需要保护传承

蒙古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有举世闻名的历史,有很多璀璨的文化遗产,至今源远流长。其中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勒津婚礼》就是一颗炫丽的明珠,值得我们去倍加珍惜。蒙古族从圣祖成吉思汗年代起,改变了“马背上”婚姻的旧习,形成了举行隆重婚礼仪式的新俗,留下了很多成套的婚礼祝词和礼仪程序,综合反映了本民族的历史、民俗、信仰以及衣食住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

蒙古勒津是蒙古族的优秀部落,是我国蒙古族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创造了很多光彩夺目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婚礼祝词便是其中芬芳袭人的一朵,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

蒙古勒津部落在男婚女嫁的盛宴上,吟诵吉祥的祝词,欢歌助兴的酒歌,跳起迎亲的舞蹈,其沸腾场面,常有掀翻屋脊之势。这不仅增添了婚礼的喜庆气氛,同时也成为家族长辈以爱情为蚕丝引线,对晚辈进行教诲的生动课堂。婚礼祝词内容中,有对配偶青年男女确立纯洁、坚贞的爱情的祝福,有对本民族英雄人物不朽功勋的歌颂,也有对勤劳、勇敢、聪明、善良品德的礼赞,除此,还有热烈、友好、幽默、风趣的对诗对歌。在充满喜庆气氛的场面里,表现出它的警人的哲理和诱人的诗意。它将散文体和韵文体有机地结合起来,运用记叙、议论、排比、夸张、讽刺、对偶、对仗以及大量的比兴等多种表现手法,不但有强烈的节奏感,也表达了创作者们朴实的思想感情,美好的道德观念,强烈的信仰追求和火热的生活趣味。经过历展沿革,逐渐形成了有成套程序、完整的情节和固定场面的独具特色“诗剧”。成为蒙古族民间口头文学宝库中闪光的珍珠。

蒙古勒津的传统婚礼仪式,分别在男女两家举行。头一天,由男方主婚亲家、贺勒莫尔沁(祝颂人)、新郎三人,带上聘礼赶车去女方家举行娶亲仪式,次日,女方让新娘坐上彩车,送至新郎家举行拜天成亲仪式。男女双方都摆设婚宴,男方尤为隆重。在婚礼进行的每一个阶段,由男女双方请来的贺勒莫尔沁(祝颂人)吟诵祝词,通过祝词的起承转合、引导,推动婚礼的变化和发展。

蒙古勒津婚礼有《启程迎亲》、《门前对歌》、《蘸酒祈愿》、《祭祀火祠》、《敬献聘礼》、《篝火迎亲》、《结发拜天》、《堂门祝福》、《完婚祭火》、《婆母授花》、《侑酒献歌》、《奉上乌叉》、《欢送新亲》等17道程序。每个程序都是一折“戏”,“导演”和“主演”就是男女双方的贺勒莫尔沁(祝颂人)。“次主演”便是首席亲家、女方嫂子、男女双方长辈等祝颂人。而新郎、新娘这对儿“主人公”却是戏多词少。其他如:唱歌的、跳舞的、端盘的、赶车的是“配角”,剩下的男女宾客则是“跑龙套”的。这出“戏”带有浓郁的半农半牧的地方色彩,与其他蒙古族地区的婚礼相比,除有程序、场面、具体词句的某些差异外,还是同根并蒂,又各具风姿。

有人说婚礼祝词是“一部诗剧”,还有人说是“一杯醉人的奶酒”,不管怎么说,我们的婚礼祝词是够醉人的了。听醉人的、朗朗上口的祝词,铿锵入耳的韵,颇能动人心弦、诱人情趣,给人以美的享受。这是它的艺术价值所在。

仅举两例,便知祝颂家们独到的匠心。如首席亲家向一对新人的祝福:蔗!祝你们一对新人――

并蒂莲一样一抱一拥,

唇齿一样又邻又亲;

鞍蹬一样你照我映,

袖肘一样不离不分……

又如,在女方家《求名问庚》时,男方祝颂人与女方嫂子的一段幽默、风趣的对诗,也很别具一格:

嫂子:我家的小昂嘎(孩子),

也能属蚂蚱,

也许属蝴蝶,

大概叫什么高娃,

她的亲嫂许知道,

可惜不在家。

祝颂人:

玉石虽珍贵不雕不琢不成器,

黄金虽晶莹不揩不拭不闪光,

绸缎虽华丽不裁不缝不成衣,

姑娘虽窈窕不报名庚不吉利!

嫂子:待到那――

鼠皮做后鞒,

乌鸦变白头,

兔子尾巴冲肖九,

骆驼尾巴拖地走,

那时咱在天宫会,

芳名妙龄再来求。

当然,求名问庚的对诗不是这样简单几句,而是几百行富有弹性的对歌。汉文翻译词还远不如蒙语本身够味儿。那一句句富有哲理性的谆谆教诲,一段段引人入胜的谈古论今,不得不承认这些口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者――蒙古族民间祝词艺人是个奇才,不能不看到它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

另外,从收集到的一千五百余行蒙古勒津婚礼祝词来看,其中几次提到圣祖成吉思汗的降生到十三岁带兵;从别里古台、木华黎等将领到打败群雄,五洲扬名;从传奇式神鸟传佳音到娶勃尔帖为夫人,从婚宴的规模到具体仪式,再从古代联系到现实的联姻两家,确实是以诗讲历史。

又如,在《祭祀火祠》、《结发拜天》等很多场面,提到释迦牟尼、嘎希巴、 格萨尔、那木斯来等佛祖名;又提到“庵、啊、”(梵语:使之洁净)、玛哈萨玛迪可汗(印度帝王)、吐蕃国()、速其特(藏语:酒)、钱德门(藏语:宝贝)等等,这些提法和外语的运用,都记述着蒙古民族从萨满教信徒到信仰佛教的历史和与印度、的密切交往。特别是还出现满语“格格”(公主)、“台吉”(官名)、“塔布速”(驸马)以及“访高僧”等有关汉族习俗的诗行;又揉进蒙古勒津部落由游牧到半农半牧的历代生活景象,记载着蒙古族与兄弟民族开放、交往、共同发展的历史过程。

这些,对了解研究蒙古勒津历史及经济、文化发展史,都能从其字里行间予以提供。这便是它的史料价值。

婚礼祝词,也可以叫婚礼歌。还有个不可忽视的价值,那就是民俗价值。它把演唱艺术与丰富多彩的民俗融为一体,使婚礼歌更充满艺术生命力。

第8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一、主题内容研究

《晋书?干宝传》写道干宝有感于生死,"遂撰古今神祗灵异人物变化,名为《搜神记》,凡三十卷"[5],关于《搜神记》主题内容的探讨是研究其文化艺术的基础。

(一)异类相恋的婚恋主题

《搜神记》婚恋主题最受学者的关注,汪龙麟先生在《异类婚恋故事文化心理透视》(《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2期)一文中将《搜神记》中的婚恋故事分为三类,即人神婚型、人兽婚型、人鬼婚型,前两种类型受儒家文化和传统巫教的影响,后一种类型则透露出强烈的色欲幻想,这些异类婚恋故事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作用甚微,而是人们期望获得富贵、长寿和兴旺的象征,同时不失暂时的风流。

屈慧青的《和神人相恋范式的定型》(《中国文学研究》1999年第2期)通过对神人相恋范式的原型追溯,认为高唐神女是《搜神记》婚恋主题的最初原型。而《搜神记》将神人相恋的范式加以定型,即内容为女性主动追求和男性热烈梦想,形式为故事的表现格局,此成为后代幻想爱情小说的基本范式。李和平亦以《浅谈中人妖相恋神话的文化价值》(《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一文中从叙事角度、民俗文化等方面肯定了人妖相恋神话的文化价值,并指出其对后世神怪文学的影响。

(二)奇妙莫测的复活主题

复活主题是研究者关注的又一焦点。梁莉的《中的"死而复生"故事及其对后世文学的影响》(《文教资料》2005年第1期)对《搜神记》中"死而复生"的故事进行分类整理,指出这类故事的出现一方面受佛教"死而复生"观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导致认识的局限性。作品反映了魏晋时期人们思想意识的觉醒和对个人价值的重视。

而熊慧玲在《之"怪"研究--死而复生》(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中对《搜神记》的复活主题进行了专门性研究,在论文中作者将"死而复生"故事分为六类,并分析了其出现的历史渊源、哲学基础及社会背景,最后提出"死而复生"故事具有文学、审美、民俗等多方面价值。

此外,罗欣也对《搜神记》的复活故事做出探讨,认为其与魏晋时期战乱频繁、政局动荡及道教繁荣的社会背景有关,多采用虚实掺半的叙事方式,叙事特点呈现出"由强调实录的传统目录学意义上的小说向重视想象与虚构的散文体叙事小说过渡的性质。"(罗欣《魏晋复活小说叙事研究--以为中心》,《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8期)

(三)耐人寻味的其他主题

还有一些学者论述了《搜神记》中的复仇主题、侠义主题等,如侯洁云的《复仇主题研究》(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阐释了儒家思想、佛家思想、道家思想和复仇意识之间的关系,叙述了《搜神记》中复仇主题的内涵和特点,并指出其具有多重叙事视角、历史叙事与文学叙事相结合、客观与主观杂糅的叙事特征。

二、宗教文化透视

关于《搜神记》宗教文化观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信仰、巫术文化及礼仪风俗等方面。

(一)朴实的民间信仰

《搜神记》以志怪小说的形式展示了魏晋时期盛行的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马得禹的《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通过对魏晋时期思想文化进行探索,指出《搜神记》是儒学衰落、玄学兴起的产物,神仙及佛道二教思想普遍流行,当时人们的谈资主要是评论人物和谈鬼说怪。阳繁华在《浅论中的神仙观》(《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一文中认为《搜神记》为我们描述了一个不同于世界三大宗教的世界,即神仙世界,认为其中记录的神仙道士故事反映了民众对理想世界的渴望,而神仙的等级之分正是社会门阀制度在神仙世界的反映。

此外,刘玲提出《搜神记》透露出儒家天人感应的思想,于众多鬼神故事中贯穿着"孝"、"德""仁"、"礼"等儒家学者的伦理观。(刘玲《试论中体现的儒家思想》,《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而罗玲云则意识到《搜神记》除了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民间信仰的影响外,还颇受阴阳五行思想的熏陶。(罗玲云《中的阴阳五行思想》,《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二)神秘的巫术文化

马得禹的《与中国古代巫方文化》(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通过分析《搜神记》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认为《搜神记》以丰富的鬼魅神怪故事展现了两汉魏晋时期鬼神崇拜的文化现象,其中突出的是巫术与方术文化,包括红色崇拜、巫术灵物的运用、符篆谶纬等,从中反映出阴阳五行思想、天人感应思想以及儒家思想对干宝创作的影响,体现了东晋时期儒、释、道三家合流的趋势。

张瑞芳则在《研究--巫史文化与搜神记》(西藏民族学院硕士论文,2007年)中总结了巫文化在《搜神记》中的表现,指出巫文化为《搜神记》提供了丰富的创作题材,巫文化思维拓展了小说家的想象空间,其相关内容在小说故事情节的展开及转折方面具有一定的关联作用。

而董高凌《中的巫术及其文学意义》(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将《搜神记》中的巫术故事分为有道具的巫术类故事和无道具的巫术类故事两类,总结得出《搜神记》中的巫师具有通神事鬼、占卜凶吉、医疗厌劾的功能,这些巫术故事构成层层推进的结构方式和富有开放性和趣味性的结局,增加了文章的审美娱乐性。

(三)古老的礼仪风俗

《搜神记》所记载的鬼神故事从侧面反映了魏晋时期的社会礼仪风俗的面貌。李艳芬的《中的祈雨习俗研究》(云南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对《搜神记》中的祈雨习俗进行了详细阐述,提出祈雨巫师具有宗教色彩,经历了从政教合一的帝王巫师到专司祭祀的巫官的转变,神话人物、龙、山、树、石头都被作为祈雨的对象。作者还将祈雨方式分为交感巫术之相似律祈雨、天人感应行善祈雨、虐待神媒迫天祈雨等,并对祈雨祭仪的社会动因作了探讨。

张亚南在《 中的魏晋婚姻丧葬礼俗》(《兰州学刊》2010年第5期)中提出魏晋时期的婚姻特色主要表现在门第婚、财婚和民间开放的婚姻观念三大方面,而其记录的丧葬习俗深受魏晋时期提倡的"以孝治天下"观念的影响。此外,李婕《论对魏晋服饰风俗的政治文化阐释》(《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通过分析汉末魏晋时期服饰风俗的变化,指出干宝对其做出的政治文化阐释表面上是与传统服饰制度和流行于魏晋的"天人感应"说有关,实际上来源于当时文化思想领域存在的三大冲突,即玄学与儒学、汉族正统与北方少数民族以及男权思想和妇女解放的冲突。

三、艺术特色研究

近三十年来,《搜神记》鲜活独特的人物形象和瑰丽神奇的艺术价值逐渐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

(一)丰富鲜活的人物形象

侯兴祥在《女性形象研究》(宁夏大学硕士论文,2004年)重点对情爱作品中的女人、女仙、女鬼及女怪形象进行了分析,认为这既是魏晋时期女性恣意追求美好爱情的投影,又暴露了男性阴暗丑恶的一面。在其他类型作品中女性往往具有智勇双全、惩恶扬善、舍生取义等美德,而从男性视野中关照的女性依然没有逃脱儒家礼教对女性的束缚。

李真的《中异类女子形象解读》(《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也持相似的观点,认为《搜神记》中系列女子形象一方面展现了女性美,另一方面典型塑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和男性心理。

韦凤娟的《另类的"修炼"--六朝狐精故事与魏晋神仙道教》(《文学遗产》2006年第1期)对《搜神记》中的狐精予以关注,认为神仙道教对狐精的"人形化"起重要的推动作用,最终形成"人狐恋"这一文学母题。而丁秀霞在《简析中吉狐和学问狐形象》(《蒲松龄研究》2012年第4期)一文中以《搜神记》中吉狐、学问狐为研究对象,试图探讨不同"狐"的独特情怀,并指出"狐"具有无与伦比的审美意象,对后代文学中"狐"形象的塑造影响深远。

(二)瑰丽多彩的艺术价值

修晓春、姜庆仁的《论的思想意义和艺术特色》(《莱阳农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认为《搜神记》具有文简义丰、情节曲折、巧用细节、趣味性浓等艺术特点。

王扬、马远在《简论特点》(《宁波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中进一步对《搜神记》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征作了分析,指出《搜神记》语言朴实简练,善于刻画人物,普遍运用拟人的手法,善于通过细节描写和环境分别为来烘托主题,但其在艺术上尚有严重的缺陷,其四分之三以上的篇幅不仅带有消极浪漫主义和自然主义色彩,而且不少条文缺乏感情和形象,如同干巴巴的封建说教。

第9篇:婚俗文化研究范文

关键词:宋元话本;婚俗;东京梦华录;梦粱录

何谓“婚俗”?《说文解字・女部》是这样解释的:“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婚”是指妇女在黄昏时间进行嫁娶的一种礼仪习俗,它强调男女的结合要严格依照礼俗和时间的约束。钟敬文认为,“婚姻作为民俗现象,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形态和婚姻礼仪两个部分”。所以婚俗不仅包括成亲这个婚礼过程,而且包括完婚前的准备阶段和完婚后的表现阶段,贯穿整个婚姻过程。

接下来我们以《快嘴李翠莲记》等话本为例,参考《东京梦华录》“娶妇”条及《梦梁录》卷二十嫁娶篇来解读一下宋时市民婚嫁仪式状态。

1.宋婚前男女“相亲”的程序,或由本人或由父母代行。

如《梦梁录》记载:“……然后男家择日备酒礼诣女家,或借园圃,或湖舫内,两亲相见,谓之‘相亲’。男以酒四杯,女则添备双杯,此礼取男强女弱之意。如新人中意,即以金钗插于冠髻中,名曰‘插钗’。若不如意,则送彩缎二匹,谓之‘压惊’,则姻事不谐矣。”

对这一习俗,话本《西山一窟鬼》中有详细的描写。

王婆道:“干娘,……你便约了一日,带了小娘子和从嫁锦儿来梅家桥下酒店里等。我便问教授来过眼则个。”……到那日,吴教授换了几件新衣裳,……当日插了钗,离不得下财纳礼,奠雁传书。

《花灯轿莲女成佛记》中也有描写。

李押录见妈妈说,只得将就应允了,便请两个官媒来,商议道:“你两个与我去做花的张待诏家议亲。”

这两个都是“相媳妇”的典型代表,《东京梦华录》中也曾说“若相媳妇,即男家亲人或婆往女家看中,即以钗子插冠中,谓之“插钗子”;或不入意,即留一两端彩段,与之压惊,则此亲不谐矣。”可见小说描写还是比较符合当时的世俗民情的。

2.宋时民间婚礼有男方请人到女方家迎接新娘的习俗。

《快嘴李翠莲记》中就有新郎于婚礼当日来迎新的描写。

翠莲祝罢,只听得门前鼓乐喧天,笙歌聒耳,娶亲车马,来到门首。

对于这段叙写所反映的民俗场景,《东京梦华录・娶妇》有记载:“至迎娶日。儿家以车子。或花檐子发迎客。引至女家门。女家管待迎客。与之彩段。作乐催妆上车檐。檐从人未肯起。炒咬利市。谓之起檐子。”《梦梁录》对此也有提及。

3.新娘到了夫家门时,还有‘栏门’的习俗。

即迎接新娘的“行郎”先回到男家门前,随行的人及男家之人纷纷索要喜钱、礼物等。 话本《花灯轿莲女成佛记》中对此有所体现:

“当时轿子到门前,众人妆裹得锦上添花,请莲女上轿,抬到李宅门前歇了。司公茶酒传会,排列香案。时辰到了,司公念拦门诗赋,口中道:“脚下慢行!脚下慢行!请新人下轿!”遂念诗曰:喜气盈门,欢声透户,珠市绣幕低。……

正如《梦梁录》记载“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

4.新娘进入新房后,依次是“撒帐”“合髻”等仪式。

对此《东京梦华录》与《梦梁录》各有记载。《快嘴李翠莲记》对“撒帐”有较为详细的描写。

先生念诗赋,请新人入房,坐床撒帐:“新人挪步过高堂,神女仙郎入洞房。花红利市多多赏,五方撒帐盛阴阳。”……新人坐床,先生拿起五谷念道:“撒帐东,帘幕深围烛影红……撒帐北……撒帐上……撒帐中……撒帐下……

5.婚礼第二日,新妇还需拜见夫家各位长辈。

如《东京梦华录》所说“次拜尊长亲戚,各有彩段巧作鞋枕等为献,谓之‘赏贺’。”对于这一风俗,《快》虽没正面描写,但下面一段翠莲的一番话也可以让我们窥见一些端倪。

婆婆叫言:“张狼,你可叫娘子早起些梳妆,外面收拾。”翠莲便道:“不要慌,不要忙,等我换了旧衣裳……待我留些整齐的,三朝点茶请姨娘。

结语:最后还是那句话,文学与民俗相互依存,文本中隐存的现实现象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问题。本文就是通过解读这些小说中的婚俗现象,使我们对宋时市民的婚姻生活状况有比较形象的了解,这些更具故事性和生活化的阐述让我们对诸如《东京梦华录》和《梦梁录》等枯燥的文字记录有更清晰的画面感,同时我们也可以更加深入地解读文学文本。

参考文献:

[1]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9.

[3]程毅中.宋元小说家话本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4.

[4]孟元老著 姜汉椿译.东京梦华录全译娶妇篇[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5]吴自牧.梦粱录[M].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

[6]赵丽丽.从宋代话本小说看宋代新婚俗[J].语言文学研究.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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