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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的核算方法精选(九篇)

出纳的核算方法

第1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解决对策

一、所得税会计的相关概念

(一)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或个人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范围很大,一般说来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又比公司所得税的范围大,涵盖公司所得税的范围,还包括流通渠道的收入所得、劳务派遣的收入所得、资产转让的收入所得、分红分息、租金、捐赠等。

(二)所得税会计的定义

所得税会计与会计是有本质区别的。在现阶段,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是确定纳税方纳税所得的一种会计理论体系和核算的方法。由于我国国情的不同,不能以国际上对于会计的概念来定义我国所得税会计的范畴,这其中有固有的历史差距和时代变迁造成的区别。

(三)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本身是一种费用,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显示的收益分配的费用。企业向税务部门所缴的所得税,是企业一种收益的分配,只不过是分配给了政府。这种分配可以说是企业为了获得经济收入所必须产生的费用,属于企业运营的成本。这种成本不是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发生的,而是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对于企业来说,所得税本身又有永久性和暂时性的差别。永久性是指企业的所得税只在当前发生,不会在未来出现。也就是说,企业的所得税必须在发生收入的时间节点内缴纳发生收入所得的费用,而不能延后分期纳税。暂时性是指企业纳税前的收入和纳税后的余额在未来回转发生,也就是说企业在当前所缴纳的税款,会在未来某一时间转回,使纳税后的收入变成暂时性费用,不具有永久性的意义。

(四)所得税会计的特点

所得税会计是核算的方法,而核算的方法又有许多种。目前我国常用的核算方法有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损益表债务法、递延法。对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来说,使用的都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它是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情况来确定企业的纳税基础,再按照两者在应付税款的时间和抵扣税款的时间上的差额,确认递延后的资产所得税和负债所得税。递延的事情发生在纳税时或纳税后,造成未来可能会少纳税或多纳税的不同结果。

二、我国所得税会计核算的现状

我国最早的所得税出现于1983年,当时它只不过是一个小税种,占据企业税收的比重也不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它已经走进中国税收的舞台。但是,既使是所得税在税收中比重逐渐增加的今天,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所得税的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相关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研究的缓慢,使我国的所得税并不被许多企业所重视,所得税会计核算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一)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陈旧

目前企业普遍应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还是依据不健全的税法,通过减去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得出纳税后的利润。这种传统的方法,从表面上看似乎不存在所得税的问题,其实是将企业应纳税作为会计所得税,很显然,这种核算的方法是简单而片面的。这种方法的前提是法律与制度的统一。但实际问题却是,法律和制度之间存在因果的变化性,这种变化性会导致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错误和遗漏。企业纳税前的利润和企业纳税后的利润的标准并不统一,必然造成纳税后的利润不准确。很多影响纳税前后的因素有本质的区别,产生的结果也是差距很大。如果扔按照当前的税法和制度来执行,势必会越来越拉大两者之间的差距,造成矛盾的激发,引起企业和纳税部门的多方不满,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工作开展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推广。

(二)对所得税会计没有明确的认识

在很多企业看来,所得税会计只是会计的一个附属工种,却不知所得税会计是企业所得税核算的一个方法,这个方法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纳税的成本,节约企业的资源。

(三)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人才缺口巨大,严重缺乏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经验的相关人才,这是造成我国大部分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出现问题、所得税会计核算开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决定性因素。

三、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独立标准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对于所得税会计的规定也不明确,缺乏独立的标准。比如,一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损失、活动推广费用、招待费、差旅费、因为偷税漏税所缴纳的罚款等,都应纳入所得税会计的核算范畴之内。因为这些费用从表面上说是会计负责的范畴,实际上属于税法规定的范畴。这就使税收和会计的两种不同的财务体系没能够各自独立起来,税法和会计之间互相纠缠,互相影响,不能做到独立自主,自成一体,对于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来说,在业务上没有绝对的区分和界定,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核算结果不正确

目前很多企业常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这是一种使用互相结合进行关联核算的方法。这种方法不用对不同时间节点内确认的所得税金额的差异进行调整,因为时间节点差异而得到的纳税金额在转回时,按照计算所得的应当转回的所得税税率进行费用转回。然而,这种核算的结果不一定正确。第一,如果税务部门规定的征收企业税款的税率发生了变化,或者企业开启了新的纳税项目进行纳税,按照当前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递延的方式进行核算的话,是不会对企业纳税账户的余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因此,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的税款余额也就不能反映出企业未来几年内缴纳税款的情况与变化。第二,企业要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就要用到转回时的原有的所得税税率,而转回时的所得税税率很难保证与原有的所得税税率保持一致,这就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来核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费用的工作量和核算的难度。第三,我国目前广大企业采用的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如果我国的广大企业还在使用这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核算,会导致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与会计准则的原始规定彻底脱节,不利于企业会计水平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提高和开展,也不利于我国所得税会计与国际会计标准之间缩短差距,加强交流和学习,会极大的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所得税会计的长足进步。

(三)政策理论不相符

我国企业目前广泛采用的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然而这种方法与现行我国的会计政策还有很多不相符的地方。最集中的问题体现在,递延方式在资产债务表因为某些原因变更之后,还是否可以满足现行会计政策的要求,还是否符合现行会计政策中关于会计方法的定义范畴。实际上,很多企业所用来核算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仅仅是用来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费用和余额,属于一种对企业未来应缴所得税款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的一种预判。可是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却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规定为企业的所得税会计,作为现行会计政策改变的评判,这样的规定,与会计政策极大不相符,也与会计变更理论差距很大,不仅不会帮助企业作为明确的政策指导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促进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工作推广和开展,还会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工作难度和压力,增加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和工作量,严重制约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四、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起步较晚,发展较慢,相关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存在很多空白和漏洞。因此,建立健全我国所得税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是满足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发展的先决条件和迫切需要。这种法律法规的健全应该是全方位的,多元化的,要分四个步骤走。第一,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严谨、规范的所得税法律法规,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色性出发,而不是以国际的税法作为唯一的参考和规范,要做到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要在相关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要严格强制企业执行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和规定,把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企业必须具备的工作和责任来抓,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第二,在针对我国国情所制定的有社会主义经济特色的所得税法律法规中,要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多少,什么样的企业有什么样的税基,税基有什么样的变化,变化后的税基该怎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会计要在法律规定的税基顶定义下,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以税基作为参考和基准来确定企业的成本、纳税项目与企业核算所得税的具体方法和流程。第三,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执法力度,不能让国家制定的所得税法律沦为空谈。要在法律中严肃指出企业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应当指明对违法企业的制裁规定和惩罚力度,敲山震虎,警钟长鸣,起到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维护法律的至高权力。第四,要深刻贯彻落实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应在全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让所得税法律深入人心,成为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同时,要求企业开展所得税法律的学习和教育,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防止违法犯罪的事件发生,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因为我国企业的发展状况不同,制约和影响企业发展的因素也很多,导致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并没有出台一套可以让所有企业值得参考和遵循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规范。企业所使用的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也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都是依照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所进行的。有的企业使用常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递延法,有的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有的企业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有很多企业考虑到前文提到的政策理论不相符的问题,采用完善资产负债表的方法,代替或放弃递延法,希望得到更加精准的结果。然而,实际上,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递延法之间的变化关系归根到底还是在于会计政策的变化。所以,无论企业如何改进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只要会计政策发生了变化,都势必要受到影响。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有必要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出台一套行业标准。在这套标准中,无论会计政策如何变化,都不能脱离于标准方法的范围之外,都要在标准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风险控制之内执行。这样一来,不管会计政策怎样变化,企业只要依照标准方法,进行有效的变化,都能够把政策变化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和负担,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率,推动企业开展所得税会计核算工作的动力,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

(三)协调矛盾,理顺关系

我国目前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集中体现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上。现行的财务制度中把企业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之外。而现行的会计制度,企业是可以将罚没的资产、偷税漏税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捐款、租金、分红等列在企业的成本之中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却又很难说企业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规定。因此,现阶段,要想让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能够正常开展,为企业的经济建设和财务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必须要协调这种矛盾,理顺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就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增强交流和沟通,把这些影响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问题进行整理和讨论,制定一个能够满足多方利益和要求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既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保证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法律效力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实施和发展,为我国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赵俊梅,郭凌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所得税会计核算影响研究———以投资性房地产为例[J].财会研究,2015(7):41-43.

[2]付光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六步法案例解析[J].商业会计,2015(21):35-36.

[3]刘晓彤.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4):158-159.

[4]魏伶倩.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探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6):78-79.

第2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 所得税;纳税申报表;ERP平台;从属型模式;独立型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8.004

[中图分类号] F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194(2009)18-0012-03

2008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 101号),要求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填报新表,至此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有了更为具体的操作依据。从纳税实务看,2008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只能采用分析填列的办法,根据填报项目分析计算年度业务数据。但是从长远来看,会计人员应该在熟悉法规条例和申报表填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核算条件,采取措施,改进方法,逐步提高所得税核算效率。对于已经采用ERP平台进行信息管理的企业,更应该发挥ERP系统的优势,实现所得税的及时核算,提高所得税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本文结合所得税的核算理论和法规条例对所得税申报在ERP平台下的实现模式作一些探索。

一、明晰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制度基础

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什么方法,在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是不一样的,我们先回顾一下所得税会计核算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从而掌握不同企业的所得税核算方法选择。财政部于1994年6月29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 财会字第25号)是我国关于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现行有效文件,其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后者又有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选择。2005年8月12日,财政部又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在引入资产计税基础、负债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概念的前提下,明确了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这表明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将发生重大变化,即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内容包括总则、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确认、计量、列报等六章二十五条,完全改变了原先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实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国际接轨。[1] [2] 

从财政部关于所得税核算的文件看,现在还是处于多种方法共存的时代。实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也可以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而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这些方法中“应付税款法”最为简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最为复杂。[3] [4] 

二、了解《纳税申报表》的新旧差异

新《纳税申报表》包括1张主表和11张附表,与原表相比,在结构和内容上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由“直接法”改为“间接法”

新《申报表》取消了原来运用“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采取了“间接法”,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则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集中体现。

(二)充分考虑了目前企业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

现行有效的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企业适用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同,新《申报表》设计所有企业统一适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在一些具体项目的填列上做出了相应不同的规定。

(三)主表的填列更加简便清晰

新《申报表》中“主表”虽然由以前的35行增加到目前的42行,但填列方法更加清晰简便,它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4个部分。其中利润总额计算的栏次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利润表一致,内容相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以全部照搬利润表里的数字;执行其他会计制度的企业,则需要对有关项目进行分析后填列。

(四)新《申报表》中的附表有所简化

新《申报表》包括11张附表,取消了《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和《坏账损失明细表》等4张附表,增加了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并将《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合并为第55行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增加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等栏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将短期投资、债权投资等排除在外,缩小了该表的填列范围。[5][6] 

三、熟悉信息集成的ERP平台

(一)ERP是企业信息化的重要工具

ERP是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的简称。我们可以从管理思想、软件产品、管理系统3个层次给出它的定义:

(1)是由Garter Group 提出的一整套企业管理系统体系标准,其实质是在MRP II(Manufacturing Resources Planning,制造资源计划) 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面向供应链(Supply Chain)的管理思想;

(2)是综合应用了客户机/服务器体系、关系数据库结构、面向对象技术、图形用户界面、第四代语言(4GL)、网络通讯等信息产业成果,以ERP管理思想为灵魂的软件产品;

(3)是整合了企业管理理念、业务流程、基础数据、人力物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于一体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ERP系统平台不仅是一个软件,是一个集组织模型、业务流程、企业规范和信息技术、实施方法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应用体系,是目前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工具。

(二)财务管理是ERP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ERP平台下清晰分明的财务管理与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一样是其重要的一部分。ERP中的财务模块与一般的财务软件不同,作为ERP系统中的一部分,它和系统的其他模块有相应的接口,能够相互集成,比如:它可将由生产活动、采购活动输入的信息自动记入财务模块生成总账、会计报表,取消了输入凭证烦琐的过程,几乎完全替代以往传统的手工操作。一般的ERP信息平台的财务部分分为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两大块。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它由总账、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薪资核算和成本核算等部分构成。财务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基于会计核算的数据,再加以分析,从而进行相应的预测,管理和控制活动。它侧重于财务计划、控制、分析和预测。[7] 

四、探索所得税会计核算在ERP平台中的实现模式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目前主要从属于财务会计,在期末进行纳税申报时,根据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分析填列,这样的做法在手工会计核算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对于已经采用了ERP信息平台的企业再采用这样的方法核算,就不能发挥先进信息管理技术的优势。已经采用了ERP信息平台的企业可以在以下两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模式中作出选择:一种是从属型模式,另一种是独立型模式。[8] 

(一)从属型模式的解决方案

从属型模式是现行财务会计体系的一部分,这种模式不用单独设立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业务核算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只是当所选取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时,单独设立辅助核算项目,并在辅助核算项目中说明差异。期末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对于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相同的填报内容,直接从财务系统中取数生成,对于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不相同的填报内容,则从辅助核算项目中取数,利用公式计算生成(如图1所示)。

(二)独立型模式的解决方案

独立型模式是在现行财务会计体系之外,单独设立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在财务会计账套中,所有业务核算都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进行,在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中,所有业务核算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期末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直接从所得税会计核算账套中取数,对于要求填报两者差异的内容,则需从财务会计账套中取数利用公式计算填列(如图2所示)。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和企业选择

从属型模式业务处理简单。缺点是不能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核算信息,不能进行所得税核算的比较分析,另外当暂时性差异内容较多时需要设置很多的辅助核算项目,反而会导致会计核算复杂。所以从属型模式适合于暂时性差异比较少的企业。所有不具有公众责任和利益的企业都可以尽量减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暂时性差异,尽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会减少暂时性差异的内容,也就不必独立核算所得税业务。

独立型模式的优点是能够提供完整的所得税核算信息,便于纳税业务和财务核算业务的分工,可以进行纳税项目的比较分析。缺点是账套设置复杂,所有经济业务都需要重复计算,虽然在ERP环境中计算的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凭证的填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只有当期末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大于平时重复业务核算的工作量时,才有采用这种方法的必要。所以独立型模式适合于暂时性差异比较多的企业。上市公司担负着比较多的公众责任和利益,其会计核算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较多,会计业务核算内容复杂,业务量大,采用独立型所得税核算模式应该可以提高财务核算和所得税申报的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20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S].2007.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5] 许海波 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何变化[N]. 海峡财经导报,2008-11-13(19).

[6] 李记有,董春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利润总额项目的填报[N].中国税务报,2008-12-15(9).

第3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 财务; 集中核算; 税务; 风险

广东电网公司正如火如荼地推进财务集中核算,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这对提升企业整体会计基础管理水平和财务核算运作效率非常有利。但在现阶段,企业税务管理仅从核算方面实现了集中,缺乏对公司系统及下属单位税务风险的集中监控和有效管理。维持目前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管理状态,将使企业税务风险进一步加大,严控企业税务风险刻不容缓。

一、广东电网公司财务集中核算实施情况

2010年,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积极应对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以战略为龙头,按照“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有效管控能力,明晰各层级管理定位和管理关系,提升公司综合效益”的管理定位,开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推行战略管理。为了逐步构建符合公司整体目标和战略方向的集约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广东电网公司积极探索,于2010年4月开始在地级市供电局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管理。

(一)会计核算由三级核算体系变为两级核算体系

广东电网公司规范财务组织管理模式,由原来的省、市、县三级会计核算体系压缩为省、市两级会计核算体系,即在一个地级市供电局开设一个会计核算账套,统一会计核算、银行账户开设、资金收付、报表编报、资产价值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等以此提升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财务核算运作效率。对地级市供电局所辖的直供直管县(区)供电局实行“报账员报账制”或“财务人员派出制”。“报账员报账制”即县(区)供电局设置报账员,报账员负责收集、分类、整理会计核算相关的原始凭证和单据,定期到地级市供电局办理报账手续。“财务人员派出制”即地级市供电局派驻财务人员到县(区)供电局负责分派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远程登录地级市供电局统一核算账套,处理地级市供电局交办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定期将会计资料等移交地级市供电局统一管理。

(二)税务管理仍实行属地管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地级市供电局实施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后,仍然需要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地级市供电局财务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集中处理地级市及下属县级分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具体按照“统一核算,属地缴纳”的原则开展。

以云浮供电局为例,相关税费具体申报缴纳方式如下: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仍由省公司统一汇算清缴;增值税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及不含电费基金附加的电费收入销项税的15%结转省公司申报缴纳外,其余在各地方申报缴纳,地级市供电局统一汇总申报增值税,编制《广东电网公司云浮供电局本级及所属下级单位应交增值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经税务局确认后,方可按属地扣缴税款;其他如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等地方性相关税费仍按照属地原则向各级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二、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风险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大大提升了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财务核算运作效率。但在目前发展阶段,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的税务管理仍然只是侧重于就核算论核算,没有进行有效管理,更不用说从战略的高度进行税务筹划。实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后,可能会使得整个公司系统的税务风险进一步加大。

(一)涉税业务范围扩大,税务风险复杂化

供电企业通常是各地税务机关重点监控的对象,经常性的税务稽查或税务审计成了企业的“家常便饭”,税务检查往往对以前年度涉税业务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常常进行前后追溯延伸检查。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前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仍然存在,无法简单地进行“合并”和“抵消”。财务集中核算后,涉税业务范围扩大了,涉税业务种类增多了,因此,企业税务风险点也相应增加了,税务风险更加复杂化。

(二)企业办税人员精简,税务管理粗放化

实施财务集中核算后,地级市供电局及所属单位只有一个财务核算主体,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却需要面对多个纳税主体。同时,市局财务部只设一个税务管理岗,受现有岗位人数设置的限制,有一部分税务人员被精简,在核算范围和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情况下,企业税务人员的核算工作更加繁重,只能更多地侧重于税务核算,甚至疲于应对各项税务检查、审计,税务管理更加粗放。

(三)报账员身兼数职,弱化了税务管理效果

地级市供电局为统一财务管理需要,对所辖直供直管县(区)供电局实行“报账员报账制”,报账员一人往往身兼数职,集出纳、预算、税务、财务管理等诸多职能于一身,直接影响税务管理实施效果。甚至有些报账员没有从事过财税工作,此时,报账员变成了简单的资料传递员及信息者,无法全面、有效传导及执行税务管理政策,大大弱化了县级企业税务管理实施效果。

(四)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税务风险过程控制不足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有些县级单位领导认为没有了财务部及财务人员,则放松了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对税务风险的关注程度就更加少,甚至认为税务工作只是财务部的事情。一旦出现税务问题,往往认为税务人员没有正确计算和缴纳各种税费。另外,企业过分关注事后税务风险控制,发生税务问题后才开始重视,才开始要求“筹划”,税务风险缺乏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尤其没有从源头开始控制。

(五)战略决策权上移,纳税筹划空间进一步缩小

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很多战略决策都是由省公司统一下达,下级单位只是被动的执行,更谈不上进行税务筹划,即使进行筹划,其空间也非常有限。比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年金、商业保险等涉税项目由省公司统一决定,工资总额也由省公司统一控制并根据预算情况分月下达,地市供电局只能被动地按要求执行,财务部税务管理人员无法根据本单位职工实际情况进行项目的合理筹划,通常只能在职工薪酬的发放数额及发放时间上进行合理安排。因此,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进一步缩小。

(六)纳税环境复杂,税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税企征纳双方永远在进行博弈。目前,企业所处的纳税环境比较复杂,税务管理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税收政策落后于经济发展,企业统一开展的新业务容易成为整个公司系统的税务风险。电网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主观上通常不存在偷、漏税意愿,税务稽查补缴的税费很多是因为税务政策不透明而导致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对南方电网2005―2007年度的税务稽查中关于企业年金补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2003年在企业设立年金制度还属于新兴业务,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实是在2009年税务稽查过程中逐步明确的,且其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定经过了多次更改和修订。据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称,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及所属公司在2003年至2009年期间为职工缴纳了19.52亿元企业年金,其补缴的个人所得税达到3.3亿元。税法对于新业务的执行规定不明确使企业存在巨大的税务隐患,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后,这种风险将扩大成为整个公司系统的风险。

另一方面,企业面临的税务执法环境更加多样化。随着省公司财务集中核算部署的推进,各地级市所属县级子公司也将纳入财务集中核算范围,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多个纳税主体并存。税法的不完善使得税务管理机关更多地运用自由裁量权。在实际中经常出现对同一税务问题不同层级或不同地域的税务机关会给出不同的税务处理观点。面对多样化及不断变化中的税务执法环境,企业税务人员无所适从。

三、企业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下防范税务风险的对策

(一)增设税务部,提升税务风险管控能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规定,企业可以参照指引,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企业税务管理部门。

广东电网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仅在财务部设置税务管理岗,已不能满足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需要。税务管理部门的增设,不仅在于防范税务风险,更重要的还能为企业带来节税收益。一般来说,企业希望税务部门一年节省的税额能够相当于部门运行费用的3倍―5倍,但事实上,该企业税务部门每年节省的税额往往都是该部门运行费用的10倍。

建议在省公司和地级市供电局层面增设税务部,向县级供电企业派出税务管理人员,用于管控企业涉税业务过程中的税务风险,获取纳税筹划利益。鉴于全财务管理及财务会计依据国家《会计法》及其他各项财经法规,税务管理则依据《税法》等相关税务政策法规,两者不存在矛盾和重复,因此,税务部应与财务部平级设置。

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规定,税务部按需要设置不同岗位,但不同岗位之间仍然要符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省公司层面建议考虑设置三大中心:税务政策研究中心、税务筹划中心和税务业务中心;地级市层面可以将税务政策研究中心和税务筹划中心合并成税务政策及税务筹划中心、组建政策及税务筹划中心和税务业务中心(见图1)。

税务政策研究中心的职责:负责收集和研究各地税务机关的相关税务政策、法规,及时传导税务政策,减少由于办税人员理解偏差而产生的税务风险,建立健全电力行业税务政策、法规。尤其对于税法还没有明确的新兴业务及税务争议,及时提请主管税务机关明确、开展纳税维权等。

税务筹划中心的职责:参与本单位战略决策,开展税务筹划;对本企业涉税业务进行审议,评估企业税务风险,监督并审核业务中心纳税核算业务。

税务业务中心职责:负责本企业及管辖范围内的纳税核算业务,即税款计算、申报缴纳及发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人才培养,建立高素质税务管理人才队伍

作为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应具备一支高素质税务管理人才队伍。税务管理人员懂税法、能正确计算税额还远远不够,还需要熟悉整个电力行业发展特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精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管理、审计及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能熟练运用计量经济学、统计分析方法和信息化工具等进行税务风险分析和评估。总之,企业税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企业在加强税务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综合能力的培训,并为税务管理人员搭建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促进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应用纳税评估方法,实时监控税务风险

企业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建立适合电力企业的税务风险指标测算体系,应用企业纳税评估方法,主动开展自我风险监控。笔者认为可以重点进行指标分析及评价,建议关注以下指标,并注重各指标的配比分析。如:各税目的税负率及税负变动率、营业收入变动率、营业成本变动率、营业费用变动率、固定资产折旧变动率、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率、职工薪酬、福利费变动率等等。

这项工作可以由省公司发起并研究建立切实可行的、适合电力企业的纳税评估指标分析库,由省公司组织定期评估,关注异常指标,根据评估结果对地级市供电局纳税风险进行等级划分,及时反馈预警信息。建议分级控制如表1。

(四)赋予税务管理人员决策参与权,积极开展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经济业务,使纳税成本最低或税收利益最大的一种事前谋划。例如,企业所得税筹划,广东电网公司每年有大量的研究开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支出享有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这些完全可以通过事前合理筹划充分享受该政策。2010年广东电网公司积极利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共节约了几百万元企业所得税。又如个人所得税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相关规定,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年终奖可以按全年12个月分摊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但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年终奖发放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笔者曾实际测算过人事部筹划前年终奖发放方案与筹划后的年终奖发放方案之间的纳税差异,结果显示,经过筹划后的方案节约个人所得税近30万元,人均节税约400元。具体操作是避开年终奖纳税临界点,假设根据人事部绩效考核结果,某职工年终奖为20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5 000元。筹划前该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0 000 ×10%-105+5 000×20%-555=2 340(元)。筹划后将 20 000元分拆为年终奖18 000元和月度奖2 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额为:18 000×3%+7 000×20%-555=1 385(元),筹划后该职工可获取税收节约利益955元。由此可见,简单的税务筹划也可以带来大的税收利益!但必须看到,税务筹划主要是事前筹划,因此开展税务筹划的关键在于赋予企业税务管理人员更多的决策参与权。但从目前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地位和岗位职责来看,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权限仍然局限于事后相关税款的计算缴纳。建议企业领导者从项目立项开始就考虑纳税影响因素,让税务管理人员更多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享有一定的决策权。同时,税务管理人员应主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只有这样,企业税务筹划目标才能实现。

(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电力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供电企业作为国有企业,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偷税、不漏税、不逃税,做诚信纳税人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供电企业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做诚信纳税的表率,这需要企业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形成税企良性互动。同时,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争取合法的纳税利益。和谐的税企关系有利于减少税务纠纷及争议,降低纳税成本,对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因此,企业需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共创和谐税企关系!

【参考文献】

[1] 林绥,董娅.国有企业为何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太感冒”[N].中国税务报,2010-05-10.

第4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一、现状及问题

(一)税收征管与会计核算管理不同步

新税制的实施,使《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两则”)原来规定的核算内容难以适应。尤其是目前价内税与价外税的并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角色的互换,使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复杂化。新税制实施之初,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会计处理首次施行。相当一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对期初存货处理、含税收入还原、视同销售行为的计税等会计处理方法不熟悉,企业涉税会计核算一度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税务稽查工作相应增加了现场辅导的工作量,增值税“明补暗退”的情况难以避免。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增值”及低申报问题的大量出现,税收政策又作了相应的改变,国税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更加慎重,适当缩小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迫使企业不断改变涉税会计核算方式。加之税务人员对稽查后调账辅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列支出项目、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后,没有考虑到企业会计核算的繁杂工作量,只补税罚款了事。一部分企业涉税会计核算呈现无序状态。

(二)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文本

现行的会计制度是先于税制改革制定的,对涉税会计核算要求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进行了简单的介绍。而相继颁布的新税种,又只是各个税种相互独立地列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会计人员难于从统—的文本中系统了解和掌握涉税会计核算方法。在税款计缴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如工业企业在材料购进环节,既要确定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及原材料成本,又要对应征消费税的产品计算出税法规定的外购环节允许扣除的消费税。由于消费税不是对所有企业普遍征收的税种,经常造成计税失误。虽然掌握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人员的最起码要求,但要求企业所有的会计人员都精通税法,当然也是不可能的。

(三)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

目前会计人员的管理方式是统一由各级财政部门培训、发证及考核。税务机关对会计核算工作缺乏硬性监督。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企业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已建立账簿而核算混乱的,仍无法作出规范性的处罚。更何况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主要遵循的是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计准则》,其解释权不在税务机关。只通过一般性的税法宣传和公示公告,无法使企业会计人员系统掌握涉税会计核算方法。但税务机关办班培训又受收费标准和纳税人的承担能力等诸多因素的限制。长期以义务辅导的形式进行,税务机关也存在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客观上影响了部分企业会计人员涉税会计核算技能的提高。

二、对策思路

(一)税收政策的变动应充分考虑到涉税会计核算变更可能带来的后果

原来实行“购进扣税法”或“实耗扣税法”计征增值税时,计税工作量主要集中在材料成本核算和费用归集环节,即使是业务能力较强的会计人员,也难保证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甚至不同的税务检查人员有时也无法保证数据的一致,增值税变成“争执税”。新的增值税实施以后,税收与成本收入直接分别核算,计税方式更加科学。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在认定审查期间停销或停购待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企业经营间歇性中断;也有的企业为减少税收负担而采用虚假的涉税会计核算方法。这些都应该在今后的税种设计和征管工作中充分予以重视。

(二)应建立统一的涉税会计核算规范

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应尽量保持涉税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稳定。在此基础上,将各税种所涉及的涉税会计核算方法,统一汇编成权威和规范的文本,作为会计教学与培训的必备教材或操作指导用书,并及时补充和完善。各级税务机关也应以此为规范标准,对纳税人进行义务辅导,这样可以使企业会计人员迅速掌握涉税会计核算方法。当然,税法的严密性决定了某个税种的会计处理方法并不是完全独立的,需要对税制各构成要素的深刻理解。企业会计人员在学习涉税会计核算方法时,也应及时适应相关税制要素的变化,保证计税的准确性。

第5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摘 要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是指税务会计以会计标准为依据核算出财务会计中的利润总额、会计收入以及应交税金,之后将其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核算出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应税收入的过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是企业实施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其不仅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的征管税收,而且还促进各单位及时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金。

关键词 税务会计 会计调整核算 财务会计

现阶段,我国主要有两种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方法,一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统一核算,二者共同做一套帐;二是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相互独立核算,二者各设一套帐。总而言之,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实质上为调整核算,现行相当一部分单位在纳税调整时一味注重调整的结果,忽视了调整过程的重要性,不易于税收征收机关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因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彻底打破这一薄弱环节,切实保证税务处理结果的正确性、科学性、合理性。

一、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所需遵循的原则

(一)与财务会计相同性原则

基于税务会计隶属于企业会计,其与财务会计相辅相成,彼此相互影响制约,因此,财务会计核算所准遵循的原则,同样适用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

1、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主要应用于缓解税务会计信息空间上的可比性问题,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有用性。对于税务会计而言,其调整核算必须严格依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只有保证会计指标具有相互可比性,才能够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企业内部经济部门等的需求。

2、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基础,该基础主要是指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开展时应及时监督和审核各种应纳税金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从而,一方面,有助于发现不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有助于税务机关及时把握税款征收状况。

3、实际成本原则。实际成本原则主要是指税务会计致力于经济业务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成本基础之上,规避货币时间价值及币值变动产生的影响,进行对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项目计量。税务会计始终立足于实际成本核算上,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会计主体的应纳税额,遏制会计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与财务会计异同性原则

基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具有独特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因此,其具有独特的遵循性原则。

1、法律性原则。近年来,针对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问题,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因此,这就需要我国税务会计在进行调整核算时严格依据相关税法实施记录、计算以及税金的缴纳等。同时,税法是衡量企业税金计算正确性、纳税活动合法性以及纳税期限正确性的唯一标准。

2、社会效益原则。社会效益性原则是建立在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务原则基础之上。社会效益原则的实施有效防止了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中的偷税、逃税、骗税、减税以及退税等不良现象,充分协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矛盾。

3、收入性原则。收入性原则要求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需保证会计主体经营收入和国家税务收入的稳定性、真实性以及正确性,再加上,收入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税收的真实性。因此,税务会计应坚定不移的遵循收入性原则。

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特征

(一)强制性

由于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征收与稳定,因此,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时应切实严格依据相关税法,保证其强制性、法律性特征,规避其灵活性特点,防止其随意改变。

(二)差异性

税务会计调整核算的差异性特征主要表现在针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种之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首先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之间存在着税种差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即一是财务会计需要调整核算,税务会计不需要调整核算;二是税务会计需要调整核算,财务会计不需要调整核算;三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均需要调整核算;其次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调整核算之间不存在税种差异(车船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即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均不需要调整核算。

三、 财务、税务差异之于公允价值

(一)选用目的差异

目前,财务会计由于新兴金融业务与“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繁衍出大量金融手段,其一般从属进行中合约,特别是衍生金融手段,企业通常不必或给出很小的初始净投资,同金融手段相联系的标的资产与转移负债的实现一般要到合约到期或实施时,核算该类业务,公允价值需被大量的使用。就是因为这样,部分国家先前几乎不选用公允价值,但为了加强财务报告所暴露信息的相关性,均在财务报告中逐步加大公允价值的运用。

(二)估价方式差异

公允价值的评估方式在税务会计中只在前两个级次选用,并且其详细的选用,不得如财务会计那般,得以自主判断,却是由主管税务的机关所操控。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提及:“只要是与独立交易准则不一致从而导致企业或与其相关联的各方的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金额降低的业务往来,以恰当的方式,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修正。”公允价值计量范围在所得税法中的规定比会计准则中小很多,其应用当且仅当无货币资产计量时选用的替代计量方法,目的是为了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或收入额。不管公允价值怎么改变,在资产的持有期间,所得税法都不能给予认可,也就是说,在税前,不能够把公允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值扣除,同样的,高出部分不需记入应税收入。由于所得税法遵守的准则是历史成本,需要的资产价值必须可供稽查,但市场价值的持续改变与人为控制的方便,导致假使所得税法接受用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资产,将会出现众多的避税、逃税的举止,而导致税收征管与查处的难度系数明显提升,也无法避免不常规的损失税收利益。

四、税务会计调整核算方法

第6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同时《征管法》第八条对纳税人的权利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因此,税务机关在使用核定征收方式时,既要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不造成税款流失,但同时也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问题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问题

1、如何解决实际征管中事前核定与事后核定问题,以保证与税收征管法的有效衔接;原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至3月底。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且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还规定,对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如发生《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之一情形的,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我们认为这种事前鉴定的方式是欠妥的。主要理由是,事前鉴定证据不足。企业所得税是以一个经营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作为计税依据的,一般实行按季申报,按年汇算清缴。准确计算税基是纳税人的义务,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首先,如果在年初3月内(新办企业登记后3个月内)鉴定,纳税人的第一次申报并未完成,难以界定申报是否准确、足额,也不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可能。

其次,设置帐簿,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对纳税人的要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纳税人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核算应该是以一个经营年度为基期,三个月内并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核算状况。对前三月核算等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可以督促其改正并加以处罚,但并不能作为鉴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一个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范人、引导人的根本立法宗旨。第三,在前三月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核算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也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的时间要求不符。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汇算,年未四个月内汇算清缴,纳税人申报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纳税人申报情况进行全面纳税评估。如果仅仅是对当年情况评估,会造成多头检查,并且纳税人上年实绩不能作为参考依据,与税务机关应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要求不符合,也不适应新时期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要求。因此,我们认为企业所得税日管中,应采取按期预缴,事中鉴(初)定,事后认定,跟踪管理,汇查并重的模式。这样既有利于与《征管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又能保证国家税收不受损失;也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但对未设置账簿或无能力、不愿意设置账簿的,可实行年初核定,年未调查测算,按年递增定额税款的方式,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从哪些方面界定和细化核定征收范围中收入、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的具体标准;在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对纳税人的征收方式鉴定,主要是采用纳税人自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模式。《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可以采用核定征收。但就近几年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对什么是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理解却不一致。理解的不一致也给同一地区不同主管机关或分属国地税管理的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带来了极大的不平衡。笔者认为,作为税务机关,在办理所得税资料界定时,应注重《征管法》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的统驭地位。这主要限于基本按要求设置帐本并进行核算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规定的九项收入必须全部按期纳入核算,至于成本和费用的归集范围可以《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为基础,结合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帐务处理,即可基本认定符合查帐征收条件,而不能武断理解为有一张发票未按规定取得(俗称的白条)就作为鉴定成核定征收的依据。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税务检查人员能根据税法通过相关科目进行准确调整的,都不应该认定为核定征收。在征收方式鉴定中,对收入总额核算的界定应该是全面,对成本费用核算的界定主要是凭证齐全,保存完整。这样做可以保证部分纳税人在实行06版《企业会计准则》后,因政策分离越来越大而相关权益不受损害。

3、哪些行业、哪类纳税人不宜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调查和近几年实绩,从行业来看,一般大中型国有企业、粮食收储行业,实行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货物运输业不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类型来看,一般纳税人不宜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商品零售业、零星加工制造以及建筑、房地产开发业、小型采掘行业适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4、哪类纳税人适合定率征收,哪类纳税人适合定额征收;我们认为对设置帐簿或收入、成本能够查实的纳税人,采用定率征收方式比较适宜。对未设置帐簿或虽设置账簿但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以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纳税人,适宜采用定额核定的方式。

5、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也适用核定征收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合并,新法实行后,从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应该对内外资企业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和待遇,以杜绝因不同纳税人部分适用相关政策而造成的税收政策歧视。

二、关于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的确定问题

1、各地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的实际执行标准;我市统一执行滁地税[2005]110号文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

2、近年来当地分行业利润率情况;⑴建筑行业利润率一般10-18%;⑵房地产开发行业利润率一般20-35%⑶化工行业7-10%⑷粮食购销企业0.3-.08%⑸塑料制品生产行业利润率6-13%⑹商品零售业5-9%⑺机械制造业4-7%⑻交通运输业6-11%。(以上数据来源于汇算清缴和税务重点稽查案例)

3、如何进行应税所得率的行业分类和细化行业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的细化必须根据行业、地点、企业规模和是否在本地具有垄断地位来进行。我们认为总局可以制定相应的幅度,具体标准可以由县一级税务机关在针对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查测算后实施。行业分类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分类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来进行。

4、如何确定兼营多种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所得率对兼营多种行业不能分开核算的,可以以主业为准进行核定,主业的营业(销售)收入必须超过50%;对按要求分别核算的,可以对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进行界定。

三、关于核定征收方式鉴定问题

1、如何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程序和时限问题可以采用纳税人申报,主管税务机关调查评估,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批的程序,放在每年的五月至六月进行。2核定征收方式如何与所得税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等)有效衔接;对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应该分类管理。对没建帐的,可以通过稽查选案的办法,加大稽查力度,促进其建帐建制;对已经设置帐并进行核算的,可以在汇算清缴的基础上,开展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3如何细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方式(定率或定额);对收入、成本费用通过调整后能够查实的,可以采用定率征收的方式;对未设立帐簿或发生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责令申报仍拒不申报或申报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可以采用定额核定的办法。

四、关于应纳税额和应税所得率确定与调整问题

1、税基如何确定所谓税基,就是税务机关据以计算征收税款的依据。在实行核定征收的过程中,核定的税基越接近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成果,也越有利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对收入、成本费用能够查实的纳税人,可以收入或成本费用,参加核定应税所得率进行确定;对无法查实的,可根据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利润情况进行确实

2、什么情况下需要对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额和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如果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税务机关认定后,应当及时调整应纳税额。这是《征管法》第八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赋予纳税人的一项程序性权利,也是对税务机关执法过程中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显失公正的一种限制,从税收行政争讼的角度说,也是对税务行政机关的保护。对纳税人发生重大经营情况变化的,我们认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也应进行相应调整。重大经营情况变化不仅仅包括企业自身情况,还包括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和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的主要走向等。因为最终决定应税所得率的主要指标是纳税人盈利率,根据纳税人的市场平均盈利状况及时调整应税所率,是税收立法公平、公正原则在日管中的重要体现。

3、纳税人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要明确纳税人的申报调整应纳税额和应税所得义务,以及未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其法律责任;必须明确纳税人调整后的应纳税义务,并书面通知纳税人。《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征管法》第二十五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申报,这是《征管法》对纳税人的保护,也是量能课税、依法征收原则的体现。对纳税人未按调整后应纳税额履行相关纳税义务的,可以依照《征管法》第62条、第68条进行处理,这是对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过程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和后果处罚,是保障国家税收刚性得以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征收权不受侵害,引导和规范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不断提高全民对税法的遵从度。五、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问题是否享受,如何享受;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在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比较有效征收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履行了纳税义务,那么,纳税人就有权享受国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今后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是以产业为主,区域为辅的模式,优惠政策是从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来鼓励纳税人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提高综合国力的根本目的。因此,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后,应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但考虑到核定税额与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异,建议采用定额享受的办法。

六、关于核定征收企业的申报管理问题

第7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率先执行,并将于2008年在国有企业中全面施行。随之而来的所得税改革即将破茧而出、增值税改革尝试全面推广,以这两类税种改革的启动为契机,整个新一轮税制改革也将迎来一个全面启动的高潮期。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同时实施,进一步加大了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及其难度。据不完全统计,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消除的税法与旧会计准则差异有20多项,新增加的差异有40多项。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已达到100多项。其中既有一次性的永久性差异,又有若干跨年度的暂时性差异,影响范围涉及到工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几乎所有的行业。因此,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实施,对于围绕企业税金征纳的核算、监督与管理各方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在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之外,并行实施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也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新税法的实施影响分析

(一)对大中型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的影响

按照规定,企业的日常财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算依据,而在纳税申报时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大多数企业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一般均由企业的财务会计或由管理会计兼任。由于他们担负着多项职能,办理涉税事宜仅仅是一项附带工作,因此缺少时间和精力来全面、透彻地学习、研究税法。而税法是一门政策性强、业务性强的法律法规,再者我国的税制正处于不断的改革与完善之中,新法规、新政策的出台较为频繁,使得《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不仅存在大量的差异,而且差异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在此基础上,要求企业的财会人员在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正确区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项目规范差异,并在纳税申报时对差异项目进行准确调整具有一定的困难。现实的状况是,除少数企业的财会人员能够做到既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又能准确计税外,大多数企业的财会人员也许能做到规范财务会计核算,但无法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能机械被动地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理和指示,常常因为不了解税法而出错,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和损失。

(二)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与稽查的影响

在现行的会计处理模式和税收征管制度下,任何一个税种的计税依据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都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若企业中涉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项目大量存在,税收征管与稽查也会产生一定的困难。一般而言,现行的税务工作人员,普遍比较熟悉税法以及以往建立在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一致条件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和制度。面对大量的差异项目,一时难以适应,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错误,要么导致应征税款未能足额征收入库,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要么导致错征、多征税款,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

(三)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与税务的影响

从审计方面看,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业务时,主要依据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审计准则进行。对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范差异项目对企业报表项目产生的可能影响往往重视不够,或者判断不合理,处理不科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计质量。从税务看,中介机构既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又要最大限度维护客户的利益。但是,由于目前《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的项目较多,加上从业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所限,难免顾此失彼,产生难以解决的矛盾与争议。

二、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法背景下大中型企业实施税务会计核算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清晰地揭示和反映国家与企业经济利益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从税收的角度而言,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家与企业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具体体现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应交税金,如各种流转税等。这种经济利益关系自始至终存在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只不过随着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变迁,其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分配程度有所差异。第二,国家与企业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收益分配关系,具体体现为企业所得税。这种分配关系在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收益分配关系也始终存在着,但是具体的表现形式和分配程度在不同的时期有所差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的收益分配关系则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重大变革。

无论过去或现在,税收对企业的影响都是重大的,并且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之中。我国的税制改革仍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中,税法的内容更趋于复杂化,税法对企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也将更加深化。因此,在大中型企业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将企业所有的涉税事项纳入税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综合反映,有助于全面、综合地反映企业各种税金的形成和结果,有助于清晰地揭示国家与企业间收益分配关系的形成及发展。

(二)有助于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筹划

依法纳税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随着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依法治税的力度不断加大,税法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处罚标准越来越严格,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也越来越大。在我国现行实务中,企业关注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性甚至远胜于纳税筹划。

而在大中型企业建立税务会计的独立核算,有助于从根本上防范企业的税务风险。原因在于:1.对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每一笔交易或事项,除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之外,企业还必须严格遵循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的辨认和判断,并独立地进行税务会计核算以计算各项应税收入及相关税金,从而保证企业各个环节、各项税金计算的正确性。2.在实行税务会计核算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分离的前提下,一般要求在机构设置上进行相应的配置,即企业应设置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部门或机构。企业中所有涉税事项的处理均交由该部门或机构进行处理,如税金的计算和税款的申报与缴纳等,从而在人力和物力上保证税款计缴的及时性。

税务会计核算的建立不仅有助于实现企业税务零风险,还有助于企业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原因在于,税务会计部门或机构不仅执行税务会计核算职能,还兼具税务会计分析和税务筹划职能。税务会计部门应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利用税务会计核算所提供的独立、完整、全面、综合的税务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充分挖掘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和潜力,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便于企业在保证足额纳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经济地纳税,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有助于纳税调整工作量的简化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与变迁的过程表明,就制度规范层面而言,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已逐步实现了从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向财税分离的会计制度的转型。但是,从财务会计的核算层面看,由于缺乏独立、完整的税务会计核算制度,使得企业中所有的涉税事项均包含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之内,因而现行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财税合一的会计核算模式。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如果企业在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既定的会计目标,可能导致企业在纳税申报环节存在大量的纳税调整,并且随着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扩大,这种纳税差异调整将更趋于复杂化从而不断增加企业财务会计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和难度。

更现实的问题在于,纳税调整的扩大化和复杂化对我国现有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体现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着普遍的纳税调整困难现象。于是,出于纳税因素的考虑和受传统观念制约,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除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性规定之外,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如何在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上尽可能不与税法发生冲突,导致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偏离。因此,有必要在企业中建立相对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将企业中的涉税事项单独纳入税务会计核算,由企业中独立的税务会计部门或机构来解决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并协调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纳关系。财务会计部门则可以遵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力图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其后果,实现企业的财务会计目标。

(四)有助于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和税务检查

首先,在现行财税合一的会计处理模式下,企业中所有的涉税事项均包含在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仅仅在纳税申报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来计算当期各项应交税金。而实务中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实际上长期以来一直由税务机关代为包办,这实际上超越了税收征管机关的职能范畴,也大大增加了税收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量。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中提出了新的征管模式,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放在了重要地位。税收征管机关的职能应该是保证及时、足额征收税金。而税金的正确计算应当是企业税务会计核算的职能范畴。因此,企业应当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以保证企业正确计算各项税金。在建立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按照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自行计算应缴税款,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税收机关可以依据企业所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含税务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纳税评估和审核,综合评定企业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并据以进行征收税款,这将有助于减少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量。

其次,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的重要工作。在缺乏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资料的情况下,税务稽查通常是建立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的基础上。税务机关要在大量的财务会计核算资料中翻阅、查找、审核、计算,这不仅存在工作量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对税务检查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提出挑战――即税务检查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还要熟悉财务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而独立的税务会计核算则将税法和财务会计知识融为一体,提供一整套健全、详尽的税务会计核算资料,并详细揭示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种税金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有助于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工作的经济性、正确性和效益性。

(五)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税收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8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一、建立与会计岗位分工精细化相适应的单项会计实验体系,提高受训者的岗位意识和岗位适应能力

二十一世纪的分工呈现出两个明显特征:一是行业分工越来越细;二是岗位分工越来越细。会计行业亦不例外,会计岗位的分工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将会计岗位划分为负责人(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核算、稽核、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共十三个岗位。单项会计实验要体现仿真性,必须突出会计岗位分工,体现会计岗位特征,使学生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业务流程,掌握各个会计岗位的业务技能。所以单项实验和流程应当是:(1)会计基础;(2)出纳岗位实验;(3)往来会计岗位实验;(4)存货会计岗位实验;(5)资产会计岗位实验;(6)收入与利润会计岗位实验;(7)会计报表岗位实验;(8)工资会计岗位实验;(9)费用会计岗位实验;(10)成本会计岗位实验;(11);涉税岗位实验;(12)财务岗位实验;(13)审计岗位实验。注:由于单项会计实验必须与会计教学课程同步进行,因而单项会计实验必须兼顾到教学进度安排。考虑到《成本会计》和《纳税实务》的开设均在《财务会计》之后,故将其相关岗位的实验放在比较靠后的位置。

各岗位实验内容及目的是:

(一)会计基础部分

实验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日记账和明细账的登记,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

实验目的:初步掌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和审核记账凭证;编制汇总记账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各种明细账和总账;结账与更正错误的基本技能。

(二)出纳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开设和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和签发支票,办理支票借用及报账,库存现金管理,填制结算凭证,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办理与银行的各种业务往来,办理各种报销业务,保管各种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出纳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和操作技能;了解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往来会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开设债券债务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根据发生的往来业务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债券债务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往来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熟悉各种应收、应付款项账务处理和操作技能;了解各种债权、债务的确认标准。

(四)存货会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存货的验收、入库、发出的计价、核算,存货的清查。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存货会计岗位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各种存货业务核算方法和操作技能;了解存货业务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五)资产会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取得的核算,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与核算,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和修理的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固定资产清查的核算。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资产会计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方法和操作技能;了解资产核算和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收入与利润会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与核算,主营业务成本的与核算,其他业务收支的确认与核算,投资损益的计算与核算,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利润的计算与核算,利润分配的程序与核算。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收入和利润会计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收入、利润的形成及其分配的核算内容和操作技能;了解利润的形成和分配的有关规定。

(七)会计报表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编制利润表及其附表。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会计报表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掌握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报表信息资料的操作技能;了解各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八)工资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工资的计算,工资的发放与代扣款项的结转,工资的分配,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经费、住房公积金的计提与核算。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工资费用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工资费用的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了解工资费用的构成和有关政策规定。

(九)费用会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营业费用的核算,管理费用的核算,财务费用的核算。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费用会计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费用账务处理方法和操作技能;了解费用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十)成本会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品种法下各种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以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分步法下各种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以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分批法下各种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以及相应的账务处理,编制各种费用要素分配表,登记有关总账及明细账,填制产品成本计算单。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成本会计岗位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产品成本的各种计算方法和账务处理操作技能;了解成本构成和确认标准。

(十一)涉税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并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并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申报纳税,缴纳税款;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申报纳税,缴纳税款。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涉税会计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各种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了解我国税收征纳程序及税款缴纳方式。

(十二)财务分析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增长能力分析,财务综合分析及评价。

实验目的:全面掌握财务分析岗位的基本职责;掌握各种财务分析方法并能实际运用;了解财务预测方法。

(十三)审计岗位实验

实验内容包括:流动资产审计,固定资产审计,长期投资审计,负债审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收入与成本费用审计,利润形成及其分配审计,编写审计报告。

实验目的:全面熟悉审计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业务流程;掌握各项企业内部审计方法和操作技能;编写审计报告;了解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方法。

二、建立与会计工作知识综合化相适应的综合会计实验子体系,提高受训者的行业意识和行业适应能力

当今社会,一方面业务的知识综合化过程越来越深;另一方面业务的综合化、整体化越来越明显。综合化要求各学科之间互相渗透交叉。会计学科当然也不例外。这就要求会计教育要不断提高知识结构的通用性,拓宽自身的业务技能,培养会计行业意识和行业适应能力,使之能胜任会计行业的相关工作,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多变的竞争环境。为此,构建整体手工实验模块应当遵循:实验内容真实、全面原则、实验素材选择恰当原则和实验角色清晰原则。

整体手工实验模块流程图1:

注:(1)原始凭证审核的教学中包括如何填制常用的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的审核应由主管审核,实际做时可在同学间相互审核;登记账簿注意明细账与总账,由不同的会计人员登记,以科目汇总表的账务处理程序为典型。(3)成本核算以计划成本为典型,并用到其他。(4)期末对账,包括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明细账与记账及凭证等之间的核对。(5)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报表,利润表要求理解所得税的金额调整。(6)成本核算主要完成制造业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实践操作,提高成本控制水平。(7)纳税申报主要完成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各种税金的与纳税实务。(8)财务主要是运用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及时提供能够满足各种要求的财务分析报告。(9)报表审计要求能够熟练运用审计与方法完成常规的审计工作。

(一)手工实验模块核心部分的构建思路

手工实验模块核心部分的构建,要求能够充分体现会计核算工作的核心业务,主要是在完成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每章的知识点实验后,对一个企业一个完整的会计期间的业务进行核算,一般对一个股份制生产企业12月份的业务为实验素材,掌握手工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做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核算过程中运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材料的收发按照计划成本进行,掌握货币资金、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会计报表编制等内容的实践操作。手工实验模块核心部分的经济业务要能够覆盖日常会计核算的专业基础知识。在受训者操作过程中注意运用启发式和扩散式思维,即在有多种备选方法的情况下,用其它的方法该如何处理,比较之下增强受训者的理解与记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实验过程中,为了避免受训者一人做所有业务而对岗位意识不清的情况,可采取将每4人划分为一个小组,交替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审核、编制会计报表等业务,使受训者完成不同岗位角色的转换,并培养不相容岗位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的专业意识。

(二)手工实验模块分支部分的构建思路

综合会计实验子体系以会计核算为主体,但会计核算并不是其惟一的内容。会计行业除了会计核算工作外,还涉及税务、财务分析、审计等其它相关的工作。为了提高受训者的行业适应能力,使受训者能够充分胜任会计行业不同的专业岗位,手工实验模块分支部分的构建内容应该包括成本核算、纳税申报、财务分析和报表审计。受训者通过手工实验模块分支部分的操作,完成会计行业相关各岗位的实践操作,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专业知识体系。知识层面的开阔使受训者的岗位选择更多一些,并有较好的适应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技能会使受训者走向工作岗位后很快进入角色,适应角色,并得到良好的职业。

成本核算实验内容主要完成制造业产品生产成本核算的实践操作,熟悉制造业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在精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基础上,完成成本控制与考核,提高成本控制能力。纳税申报实验内容要求受训者在熟练掌握税收实务的基础上,完成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各项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各项税金的计算与纳税申报的实践操作。财务分析实验内容要求受训者根据特定企业的相关报表资料和财务信息,运用专门的财务分析方法完成财务分析工作,并形成财务分析报告,以满足不同目的的需求。报表审计实验内容主要是运用专门的审计方法完成报表审计的相关工作,对所审计企业报表的真实性、一贯性和公允性做出合理鉴证,并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三、建立与会计实务操作电算化相适应的电算会计实验子体系,提高受训者的会计意识和电算化操作能力

此部分实验的设计思路是:在构建电算化会计各模块子系统的基础上以一个核算单位,一个会计期间的完整经济业务为数据源,利用各子系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财务一体化实验。

电算化会计是一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会计工作的一种手段,电算化会计实施的前提是首先要有一套与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相适应的财务管理软件。以现代财务软件设计的主流思想来看,大多数财务软件都是以模块系统设计为出发点,结合财务工作的流程最终设计一套完整的电算化财务软件。因此“三化”主导型会计实验课程体系中电算会计实验体系的构建首要考虑的内容便是需要培养受训者哪方面的能力,在构建电算化会计各模块子系统时,我们只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即可。其次,为了能够全面培养受训者的会计意识和电算化操作能力,我们还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经济业务数据源。该经济业务数据源的建立应注意既要体现财务各分支子模块的实验内容,又要兼顾财务实验一体化的设计目标。

核心体系构建:根据电算会计实验子体系的设计思路,其核心体系的构建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建立一套完整的经济业务数据源。按照会计分期的基本假设及会计核算的特点,笔者认为虚拟一个企业一个月的经济业务是可行的,并且经济业务应涵盖会计日常工作的内容,包括账务处理、应收应付款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报表编制、纳税申报、财务分析等等。(2)各子模块系统构建及模块操作流程。从会计工作内容来看,电算化会计实验子模块应包括总账系统、应收应付系统、工资核算系统、固定资产系统、成本核算系统、报表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及财务分析系统在内,各部分内容既相互独立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一)总账系统。主要培养受训学生运用此系统进行账务处理的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总账系统的初始设置凭证处理出纳集成办公各类账表生成与查询账务系统期末处理。

(二)应收应付系统。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此系统进行应收应付款管理与核算的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应收应付系统的初始设置应收应付系统日常业务处理各种应收应付单据的查询与账表的设计与管理应收应付系统期末处理。

(三)工资核算系统。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此系统进行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资费用分摊、工资统计分析和个人所得税核算等操作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工资核算系统初始设置工资系统日常业务处理工资系统月末处理。

(四)固定资产系统。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本系统进行设备管理、折旧计提等操作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固定资产系统初始设置固定资产系统日常业务处理固定资产系统月末处理。

(五)成本核算管理。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本系统进行成本核算与掌控的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成本核算管理系统初始设置成本核算系统日常业务处理成本核算系统月末处理。

(六)报表系统。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本系统进行企业各种会计报表编制的操作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会计报表的初始设置会计报表的生成。

(七)纳税申报系统。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本系统进行各类税务报表的编制与申报操作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纳税申报系统的初始设置纳税申报日常业务处理。

(八)财务分析系统。主要培养受训者运用本系统对企业过去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前景做出评价的能力。主要操作流程为:财务分析系统初始设置报表分析与管理。

四、建立与集团公司会计化相适应的网络会计实验子体系,提高受训者的网络会计意识和网络财务处理能力

本部分的实验设计思路是:建立母子公司之间会计数据传递实验模块。其核心部分为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及几个子公司之间数据传递流程;其分支部分为公司内部各系统模块和各子模块之间数据传递和标准化接口流程。实验目标是:建立与集团公司会计网络化相适应的互动协作式网络会计实验子体系,实现电算化实验从单一企业实验向集团公司集中核算实验延伸,全面提高受训者的网络会计意识和网络财务处理能力。

(一)实验室设计

由各个独立的教学实验室构成网络会计实验子体系基本架构,各独立的实验室各自承担一个完整的会计账套。一个完整的会计账套包括总账系统和应收应付系统、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等等各模块子系统。

教学实验室的设计可以考虑“多层次,分级别”。所谓“多层次,分级别”首先是指独立的实验室各自承担的账套之间是多层次、分级别的,某账套可能是一个账套的上级会计主体,也可能同时是另一个账套的下级会计主体;其次“多层次,分级别”是指独立的实验室各自承担的账套核算的经济业务应按照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分成几个层次、几个级别,较低级别的实现较简单的账套处理和账务核算,较高级别的实现较复杂的账套处理和账务核算。较低级别的按照实现情况可以随时向较高级别过渡。

(二)实验核心部分流程设计

建立一个集团母公司及几个子公司之间数据传递实验模块,实现各个子公司逐级逐层合并的网络会计实验子体系。按照“多层次,分级别”的教学实验室设计,各会计账套可以考虑按级次逐级逐层合并(由于受相关条件制约,还较难实现一次性并行合并)。具体各会计账套逐级逐层合并流程如图2所示。

考虑到合并本身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分层的时候安排三层比较合理,具体各会计账套中的经济业务应该涉及多个会计期间(一个会计期间为一个月),各经济业务包含的信息数据可以模拟母子公司实务中产生的一些往来业务,但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每个会计期间必须涉及较多的关联交易或内部往来业务数据,这些数据尽量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内部债权债务项目、存货项目、固定资产项目、无形资产项目、盈余公积项目、内部销售收入和成本项目、内部投资收益项目、管理费用项目、利润分配等等项目;二是其中的关联交易和内部往来核算之间的数据衔接关系;三是函数的引用和参数的设计,特别在集团多层级复杂的股权结构下;四是逐级分层合并下要保持合并会计政策的一致性;五是各账套报表格式的差异和调整;六是内部往来会计记录因科目的运用和时间的不一致导致不平的调整。

(三)实验分支部分流程设计

建立一个集团母公司及几个子公司之间数据传递实验模块,实现各个子公司逐级逐层合并的网络会计实验子体系,关键是处理好母子公司之间数据传递的具体细节。

首先,子公司要及时生成上报数据并完成相应的数据传递。这部分主要培养受训者提高函数的引用和参数设计的能力,理解子公司如何接收并生成上报数据等一系列数据传递关系。主要的操作流程如下所示:接收母公司下发的数据生成本公司个别报表数据及抵冲数据报表数据实现透视、排序、汇总等操作生成上报数据重新组织本公司各会计期报表对本公司个别会计报表制作分析图形。

其次,母公司要按照子公司上报的数据及时进行汇总合并。这部分主要培养受训者提高内部抵销分录的处理能力,理解各内部项目之间的数据衔接关系、各报表格式的差异和调整以及内部往来会计记录因科目的运用和时间的不一致导致不平的调整。主要的操作流程如下所示:设计合并报表格式定义抵销分录项目及抵冲分录数据调整各公司个别报表数据及抵销分录数据报表数据实现透视、排序、汇总等操作审核报表数据及内部交易数据的平衡关系,并显示错误明细抵销合并项目生成合并工作底稿生成合并报表查询以往所有报表对工作底稿、合并报表及个别会计报表制作分析图形。

最后,在具体母子公司操作流程的实现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

第一,完整的会计账套数据建立和个别报表数据的生成中所有信息数据要保持和电算会计实验子体系紧密相衔接。在安排具体账套及其核算的时候可以考虑将那些核算业务相对较简单的安排在较低层次,将那些核算业务相对较复杂的安排在较高层次。

第二,接收内部交易数据并调整个别报表数据和生成抵冲数据时要注意上下级账套数据之间的关系和格式的一致性,并可对本账套报表数据进行多区域透视、可变区排序和可变区汇总等操作。

第三,生成上报数据、审核报表数据及内部交易数据的平衡关系时要注意嵌入对象的数据格式要保持一致及平衡验证中的舍位平衡。

第9篇:出纳的核算方法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现在我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述

1、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特征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Savings)的经济利益。”这一定义表明税收筹划具有三个明显的特征,即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

①合法性。

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义务,属偷逃税行为。征纳关系是税收的基本关系,税收法律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纳税义务人要依法缴税,负责征税的税务机关也要依法征税。

②筹划性。

表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则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往往不同,这就向纳税人表明可选择较低的税负决策。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额已经确定再去偷逃税收或欠缴税收,都不是税收筹划。

③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选择低税负。低税负意味着低税收成本,意味着高资本回收率。另一层意思是滞延纳税时间(显然不是指违反税法规定的欠税行为)。纳税期限的推后,也许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如避免高边际税率),也许可以降低资本成本(如减少利息支出)。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即节税(TaxSavings)。

3、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工具,税收的本质特点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决定了税收是财产所有权的单方向转移,税收单向性的特质使得税收支出没有任何的直接回报,是企业的一种沉没成本,税款一旦交出去就不再回来,对一个企业来说,税款的支付是企业资金的流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节约税收支出等于增加企业的净收入。从纳税人角度出发,积极的进行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获得节税利益,这是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符的,因此减少税款支出是合理的,税务筹划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税收同时又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杠杆。税收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率的确定、课税对象的选择和课税环节的规定体现着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在税法规定的前提条件下,纳税人面对不同的纳税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而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可以说纳税人通过税务筹划,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是实现国家税收调控职能的必要环节。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社会的目标,需要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这样才能使政府的投资导向发挥职能作用。

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从企业角度看,税收筹划的重要性。首先,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随着我国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国内企业要和许多跨国企业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多年的磨炼,尤其是税收筹划方面已经领先,这就要求国内企业要尽快掌握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以达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的目的。其次,企业发展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并提升它的重要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把税收放到一个不能忽视的地位。

2.从国家、政府角度看,税收筹划更有发展的必要。首先,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税收筹划就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并且做到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其次,鼓励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最后,如果从长远角度看,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纳税人涵养税源,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所以企业应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将企业税收筹划提升到重要地位。

三、我国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式

(一)企业收人的税收筹划

1.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这就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在权责发生制下,销售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也相应不同。因此,出版企业要根据具体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进行税收筹划。

2.不征税收入的确认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不征税收入”这一概念。其中一层含义指,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以及税收返还等,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需要有可能给予不征税收入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应由国务院和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来明确。

3.免税收入的确认

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引入了“免税收入”概念,可从两方面解读。首先,将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次,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收入。但出版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少于12个月的股息、红利收入是不能免税的。

(二)企业费用的税收筹划

1.限额范围内充分列支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招聘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100%加计扣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可结合实际,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就业人员,既为社会作贡献,又使企业受益。

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固定资产在其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大,而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建议选择直线折旧法。

四、现阶段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企业收入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不能核算的企业

案例:某公司2000年出资修建俱乐部,2001年11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供本公司职工使用的同时也对外营业。经统计,当月收入数为8.9万元。而公司当月的增值税应税数额经计算为78.3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从事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那末应分别核算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不分别核算,应一并缴纳增值税。公司在是否花费成本对俱乐部的经营进行独立核算时产生疑问。我们来计算一下。如果独立核算,公司应交纳增值税13.311(78.3×17%)万元,应纳营业税为:8.9×10%=0.89万元,因此企业共应纳税额为:13.311+0.89=14.201万元。如果营业收入不分别核算,假定俱乐部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那末本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为:(78.3+8.9)×17%=14.824万元。企业如果可以以低于6230(14.824-14.201)元的成本花费人力物力核算营业收入,那末就可以取得节税的效果。

2、企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能核算的企业

案例:如某建筑业企业2000年施工一项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年底未完工,预收工程款开出建筑安装专用发票金额800万元,工程完工进度50%。若按开出发票总金额确认收入应交纳营业税800×5%=40万元,若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应交纳营业税1000×50%×5%=25万元。虽然从长期意义看税款不会减少,但选择有利的确认收入方式可以使税款后置,从而减小企业经营中流动资金的压力

3、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都不能准确核算

案例:2000年,某公司自己组装一辆自用的汽车,专门在本企业内部行驶,会计上作固定资产处理。在组装过程中,自用了本公司的产成品5.75万元(成本价),计税价为6.2万元。会计上所做的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6.804

贷:产成品5.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4

如果做一下变动,把产成品的减少作为应税收入处理,另一方面结转成本,上一个分录可以改为以下的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7.254

贷:主营业务收入6.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54

从上述案例看出,在建工程的价值增大,转入固定资产的数额增加,计提的折旧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利润额较少,可以起到抵税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该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内,折旧额又要的抵减了所得税。但应该注意的是,企业记作收入并结转成本,中间有利润差额,按会计准则要求计入利润表并计算缴纳所得税。

五、现阶段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企业收入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不能核算的企业的原因

①纳税人自身的原因,不愿意纳税,纳税意识比较淡漠,②认为只要是企业开支就一定是能税前扣除的,③会计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四是工作人员混事的多,老板们也只喜欢听好话,在企业内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加上国家目前就业形势也严峻,你么样说就么样做。还有国家税务工作者们也不象过去年代那么敬业,专管员过去是到所辖的区域转,邦助企业解决问题,现在的专管员与过去不一样,官不大,权蛮大,动不动就是罚款,马天民太少,企业不太好做,另外由于商户现在也多,一个专管员管好多户,每户查帐征收从专管员个体来讲也查不过来,各种原因促成采取定额定率和查帐征收方式并存的方式。

2、企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能核算的企业的原因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由主管地税机关按本意见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是指主管地税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纳税人具有下外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准确反映生产经营成果,不能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2、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3、帐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定额加发票开票额征收营业税的。

对须采用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主管地税分局审核后报经市局征管科会税政科批准,可采用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都不能准确核算的原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一直是税务机关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国税,税务机关一直在加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提高所得税的收入,提高所得税的有税面。

这样一来,原来是对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现在在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有扩大化的倾向,有些地方甚至出台文件,要求对所有长期亏损而不倒闭、微利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对企业所得税的有税面进行考核。

从来没有规定说一般纳税人就是查账征收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条件是帐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进、销项,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呢,1、企业收入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不能核算的企业,2、企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能核算的企业,3、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都不能准确核算,等等。增值税的核算健全和所得税的核算健全是两回事情。

你们亏损,税务机关就对你们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多省事呀,收入上去了,亏损面下去了,有税面上去了,考核分也上去了。说明他们可能无能、也有可能是懒。正常的做法应该是把你们做为纳税评估的重点,看看你们的核算是否真的没问题。

所以你们如果核算真的没有什么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复议,可以行政诉讼。

工会经费?那是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下的文件呀,没办法的。

你可以不填这个表,也可以不交这个表,不过这样解决不了问题吧。

六、强化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

1、企业收入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不能核算的企业的策略

1、设立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2、按规定设置会计凭证和会计核算账簿,且保管完整;3、按规定的核算内容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登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4、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能准确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完整的纳税资料;5、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或缴纳税款。

二是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小企业,应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1、能设立收入明细账,并正确核算收入项目,或能通过实地盘点及其他方法评测出其收入总额,但不能核算出成本费用的;2、能设立成本、费用明细账,并正确核算成本、费用项目,或通过实地调查及其他方法评测出其成本、费用发生额,但不能核算出收入总额的。

三是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实行定额征收方式: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3、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案例:张女士2008年1月份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1500元,由于单位工资比较低,张女士同时在甲企业找了一份兼职工作,收入为每月2500元。

方案一:分开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征收。这时,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2000元不用纳税,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500-800)元×20%=340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340元。

方案二:合并纳税。如果张女士与甲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甲企业支付的25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1500+2500-2000)元×10%-25元=175元,因而张女士1月份应纳税额为1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二合并纳税则每月可以节税165元(340元-175元),一年则可节税1980元。一般来说,在计税收入较低的时候,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合并有利于节税,因为此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较低,即使将一部分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进来仍然不会提高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当然,劳务报酬所得要转化为工资、薪金,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也就是个人和单位之间要有稳定的雇佣关系,并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本案例中的纳税主体在收入较低的情况下采用了合并纳税方式就可以节约税收。那么,当收入较高时,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如何处理又更利于节税呢?下面再来看看分开纳税是如何节约税收。

2、企业收入不能准确核算,但是成本费用能核算的企业的策略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由于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同一企业的经济业务,百个人申报就会有百样的结果。因此,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财务全部集中到二级分行统一核算管理,全行费用全部都经过二级分行审核,因此,纳税申报工作宜由二级分行费用审核人员兼任,具体由其统一掌握费用发票的合法性审核,总结费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费用使用行为。由其通过建立所得税纳税申报台账,对调整项目进行全面的登记,从而达到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案例:陈先生2008年1月从单位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15000元。另外,该月陈先生还为某高新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收入20000元。

方案一:分开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15000-2000)元×20%-375元=2225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0元×(1-20%)×20%=3200元,该月陈先生共应纳税5425元(2225元+3200元)。

方案二:合并纳税。如果陈先生与该高新技术公司签订了雇佣合同,则不对这两项所得分开缴税,而是合并纳入他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陈先生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000+20000-2000)元×25%-1375元=6875元。

分析:在本例中,采用方案一分开纳税则每月可以节省税收1450元(6875元-5425元),一年则可节税17400元。一般来说,在应纳税所得额较高的时候,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高,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有利于节税。另外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行分项目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别可减扣一定的免征额,因此把收入项目分开申报纳税将会有利于节约税收。

3、企业收入和成本费用都不能准确核算

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的高低和筹划效果的大小,都取决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质的水平,要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工作,必须有准确、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人才。而现阶段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均由支行的财务部经理、市分行财务部的一般人员担任,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学习培训,尤其是如何开展筹划、筹划的方式、方法,票据的审核使用,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范围和内容等实务方面专门知识,从上至下均没有开展过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与财务精细化管理存在着极大的差距。针对目前的现状,迫切需要上级行组织聘请师资,对纳税申报人员进行金融业税务知识培训学习,从而提高申报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

例.A公司1996年1月1日购买B公司股票500000元,取得该公司表决权股份的30%。这一年B公司报告净收益为160000元,B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A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投资入账:

借:长期投资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于1996年底分给A公司:

借:银行存款48000

贷:投资收益48000

3.若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保留在B公司之内,即A公司于1996年末未实际收到应得股利,则A公司不作任何帐务处理。

A公司若采取权益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

1.长期投资人账:

借:长期投资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2.B公司1996年底实现净收益160000元,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160000×30%),则应相应调整长期投资账户:

借:长期投资48000

贷:投资收益48000

3.A公司收到股利48000元:

借:银行存款48000

贷:长期投资48000

综观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其投资收益已实现但未分回投资之前,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并不反映其已实现的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无论投资收益是否分回,均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账户反映。这样,采用成本法的企业就可以将应由被投资企业支付的投资收益长期滞留在被投资企业账上作为资本积累,也可挪作他用,以长期规避部分投资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文献:

[1]李东艳.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谈[EB/OL].[2009-03-21]..

[2]如何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EB/OL].[2009-03-21].

[3]谢新华.企业如何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EB/OL].[2009-03-21].

[4]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的变革[EB/OL].[2009-03-21].

[5]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税务筹划的思考[EB/O.

[6]赵希海.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7,(03).

[7]秦欣梅.浅议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02).

[8]谭莺燕.新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J].现代商业,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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