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精选(九篇)

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

第1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前言

面对烦琐复杂的企业和单位财务工作,使会计的实际工作十分艰巨,因为要达到更好的工作效果,必然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正确认真地面对自己的工作,在实际的工作中对纰漏进行总结和反省,希望能够避免因为个人工作失误原因造成公司和企业的损失。

一、财务部门出纳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和单位进行日常工作的重点就是要确认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工作的内容十分烦琐复杂,必须要求财务部门的会计每个节点进行跟踪审核。在财务部门的工作中,最为复杂的就是出纳内容记录和审核。出纳的工作紧密地关联着整个财务工作体系的运作,其包含公司支出和收入的票据管理,以及票据的准确性确认,还有实际的资金流转等细节的记录和审核。因为会计的出纳工作内容特别具有敏感度,所以一般的企业单位都是要求有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操作,而非是公司和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1]。公司和企业需要提升自身竞争的综合实力,就必须认真地对待财务工作的管理,高度的重视能够稳定良好的监督企业和公司的资金流向。

二、会计出纳工作中常见的错误

首先,会导致会计在日常的出纳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是企业和单位的财务监管制度不健全,不能够让会计具备相应的记录和监管职能,在实际的会计财务审核工作中出现没有理论依据的状况。其次,是在企业和公司的财务出纳记录中,出现一些票据流转不清晰状况,比如有高层管理人员因为不充裕的时间迫使会计人员进行现金的提取和借贷,这样的操作过程出现了票据记录的缺失,没有按照正规的流程记录[2]。再次,企业监管力度不足,会计人员自律性不强,经历长期的财务工作,因为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烦琐的工作内容,造成会计人员粗心的审计方式出现数据混乱。还有在工作中出现了监守自盗的情况,因为熟悉业务流程更加方便了会计对资金的掌控,在没有专门人员的监督和审核的情况下,发生贪污等刑事案件。

三、会计出纳工作的失误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地避免会计在出纳工作中出现失误,需要企业和单位进行财务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必须要严谨的要求企业和单位中每个层面人员必须遵守。首先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层层监督,完全按照企业的财务制度进行工作流程安排,并且严格要求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也必须要配合企业财务部门的会计出纳工作,必须要记录资金出纳的理由和借贷的原因,及时进行企业资金流转的安排。另外就是需要企业和单位应对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职能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能够严格的执行财务记录流程,在高标准的工作内容操作中准确地记录细节,不允许有分毫的差距。并且在正规的培训过程中,引导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乃至整个企业的员工都能够树立正确的自律意识,热爱自己的工作,不为一己私欲而损害集体的利益[3]。

第2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关键词】出纳实务;建设目标;建设内容

课程建设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涉及教学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学校教学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出纳实务》课程是会计课程体系的一个分支,是会计电算化专业重要的主干核心专业课程。出纳岗位是会计部门的重要岗位,是财会工作的窗口。为进一步搞好《出纳实务》课程教学,促进课程建设和会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学院专业与课程建设的总体设想,结合近年出纳实务教学与改革的实际,制定《出纳实务》课程建设规划。

一、出纳实务课程的建设目标

出纳岗位是会计机构的首要岗位,高职会计专业的毕业生绝大部分是从出纳岗位做起的,《出纳实务》课程就是依据出纳岗位设置的,旨在培养学生出纳岗位技能与出纳职业素养,使学生能够适应出纳岗位的工作要求,完成出纳岗位工作任务。《出纳实务》课程以出纳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以会计理论为基础,以货币资金核算为重点,以培养出纳技能为出发点,围绕出纳技能进行教学。《出纳实务》在教学中应突出实验性和学生操纵性,大力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核算技能,构建以工作任务为线索的职业活动导向型课程。

二、出纳实务课程的建设内容

1.教学队伍建设。职业教育需要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职业教育教学的质量。所以,造就既熟悉专业理论,又精通实践技能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1)为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教师要在认真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2)要创造制度条件,提高教师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一是鼓励青年教师考取在职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二是有计划地选送课程组优秀教师到有关财经院校进修深造,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三是创造机会与条件,鼓励教师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双师型”素质教师,为培养学生过硬的实践技能,提供师资保证。(3)培养教师献身专业的精神,关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要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教学实践中探索高职院校成本会计教学的规律,探索如何培养高端技能型会计人才。(4)要进一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教学改革与学术研究活动。

2.教学内容建设。教学内容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出纳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在进行了充分的企业走访和出纳岗位工作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过程系统化和出纳技能的操作要求,结合出纳工作岗位的操作流程,以出纳工作任务为主线,对出纳岗位所需的知识、应具备的素质和掌握的技能进行了重新的定位、组合和开发,使整个知识结构变为以技能结构体系为主,形成了出纳工作技能点、线、面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3.教学方式改革。第一,教学理念的改革本课程除了培养出纳岗位职业道德和动手操作能力,还应根据新时期出纳工作的特点,突出了另外两个方面的教学:其一,因为出纳的收付工作是企事业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的首道关口,出纳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经验、言行举止、仪表神态、文明程度在部门和单位起着窗口形象的作用,代表着该部门、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因此的收付指令,他们对单位的资金流向了如指掌,能够及时准确提供货币资金的信息,已成为每个单位实现货币资金合理流动的重要保障和中坚力量,教师要充分认识出纳工作的重要性,着重培养学生管理资金流的能力,引导其树立科学理财理念,努力向科学管理财务方面发展。第二,教学内容的改革为了适应新时期出纳岗位能力需求,我们在教学内容中应增加对出纳人员职业形象的训练,突出对出纳人员管理现金流,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的培养。第三,教学过程的改革在课堂上,教师应引入案例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方法,与多媒体结合的教学方式,增强教学内容的可理解性、直观性,课程进行中聘请企业的专家进入课堂,进行现场演示和指导,调动了学生学习出纳实务知识的积极性。在校外,尽可能适当组织学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出纳岗位进行实地观摩,到企业进行现场录像,将出纳人员的现场工作场景录制下来,制成教学光盘,在课堂上给学生观看,通为这种方式,使课堂教学变抽象为直观、变静态为动态,使枯燥的教学内容变得直观具体、生动形象,增强学生对出纳岗位的感性认识。

第3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下,税务制度改革成为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税务事业改革的内在要求。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建筑企业在收入核算、成本核算、现金流管理等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具体而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收入核算的影响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营改增”改革之前,企业工程造价、利润等,都是缴纳营业税的重要依据。而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建筑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为价外税,也就是说,建筑业企业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纳税依据就成了不含有增值税的工程造价。此外,在实际的税务工作中,由于存在一部分增值税无法抵扣的问题,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税务负担,进而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况。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成本核算的影响

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发生了一定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为价加税,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进项税额;另一部分就是实际成本。而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缴纳,需要销项税与进项税发票相抵扣计算。这样一来,企业成本核算环境发生了变化,销项税与进项税之间的差距越大,那么,建筑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越多,反之越少。

专用发票的开具,也是“营改增”改革之后,建筑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很多小型建筑企业,由于无法开具专用发票,进而出现难以抵扣的问题。这样一来,增加了建筑企业的成本,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良好的现金流是建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现金流的增减与企业税负存在直接联系。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其利润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收入、税负、成本。因此,现金流在“营改增”的改革中受到影响,对企业会计核算也势必带来影响。在“营改增”改革之前,其营业税的缴纳依照工程进度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于是就出这部分税缴税金纳高于应缴税款。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可以在整个项目工程结束之后,进行税款的缴纳。这就有效避免了企业现金流减少的问题,而且提高了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可用现金流。

二、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改革影响的措施

(一)逐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强化对“营改增”改革的适应性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实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十分显著。为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税务环境,建筑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夯实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首先,建筑企业要针对“营改增”改革,对现有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优化与调整,契合当前改革的现实需求;其次,为适应当前改革需求,制度的建立应强化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会计核算制度成为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规范的重要导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与质量。

(二)有针对性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在“营改增”的影响之下,会计核算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为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建筑企业应有针对性的进行会计核算方式的调整,对会计核算进一步细化,实现从过去的整体核算向单独核算进行转变。与此同时,建筑企业也要强化对会计核算流程进行优化,逐步建立完善的财务资料系统,便于企业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三)强化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的会计制度、“营改增”的改革推进,都强调建筑企业在适应“营改增”的过程中,应强化会计人员队伍建设,夯实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首先,建筑企业要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胜任岗位工作;其次,强化综合型人才的引进工作。对于建筑企业而言,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是“营改增”背景之下,企业强化财务工作建设的重要基础。

第4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1.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目前,建筑业施工资质管理越来越规范,办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越来越严格,一些施工企业为收取管理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资质较高的企业。施工企业向这些施工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挂靠方则提供发票交施工企业入账。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管理。

2.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

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建设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从业人员众多,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税款的现象大量存在。

3.建筑企业工程款回笼迟缓

造成企业欠税严重建筑企业为了承接施工项目,往往会压低报价,且需垫付大量的资金,而有的工程项目早已竣工,建设单位却迟迟不清算,长期拖欠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无力缴纳税款。

4.会计核算的问题

(1)不按期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由于建筑项目施工周期长,而建设单位经常是先预付工程款,到工程竣工决算时才要求施工方开具建筑业发票,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将这部分工程款收入一直挂在“预收账款”会计科目,而不及时确认“工程结算收入”造成收入核算反映不真实,迟缴税款。(2)不据实核算工程施工成本。由于建筑业单项工程施工环节众多,而工期往往又很长,企业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通常会虚增工程成本,加大材料费、人工费及机械费用的支出,从而造成账面亏损,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3)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近几年,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不断上涨,个别工种的人员工资已超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而他们个人又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施工企业会虚列工程施工人员工资,达到减少员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4)实物抵账不入账。工程项目竣工后,有的建设单位因种种原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就用汽车、货物或房屋抵顶工程款,而建筑企业对这部分抵顶工程款的实物却不作账务处理,从而偷逃税款。(5)以施工劳务名义将工程转包,转移利润。目前,许多有条件的企业成立有建筑劳务公司,有的建筑企业利用劳务公司将利润转移。如: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就其劳务分包部分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建筑公司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算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建筑施工单位一是在税负(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增加的情况下,避免税务机关对其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另一方面,转移利润,通过劳务公司开具建筑业发票计入“工程成本”科目,即不增加税负,又达到转移消化企业利润的目的,造成企业所得税流失。

5.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也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不转收入。另外,一些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账凭证,虚增工程成本,造成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6.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未纳入税收管理

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大量农村施工队伍活跃在城乡承接工程。在建设和承接双方之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或协议很少,大部分只有口头协议,基本按约定俗成的规矩处理。上述情况表明,对建筑企业税收的管理不够科学合理,存在着一定漏洞,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的方法及途径

1.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税法宣讲大会,并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将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2.实行行业管理,细化工程监督,抽调专门的税务专管员进行管理,不定期下户进行调查,重点检查挂靠和个人承包行为、取得工程收入不开票行为,对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偷税、抗税行为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以点带面,堵塞建筑业税收管理漏洞,促进税收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严格执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制度。要求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一月内必须到税局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并严格执行。有的纳税人经常是签订合同后不及时到税局登记,拖延到要工程款时才到税局登记,造成迟缴税款。

4.加强建筑业发票管理,细化开票流程。目前,税务机关加强了对建筑业发票的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业务量控制发票的领购并实行项目登记,就是说即使纳税人有发票但没有登记项目也没法开具发票,实现了“以票管税”从而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堵住了建筑业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从源头控制建筑业税收的流失。设立转(分)包工程开票流程、预收工程款开票工作流程,外来经营户开票工作流程及相应的台账,实现开票流程公开、透明、细化,大大方便纳税人办理开票事宜,提高工作效率。在完善开票流程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检查力度,扫除建筑业专用发票的推广使用死角,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结算用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的管理模式。为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信息,建委、统计局等部门都要求建筑业报送报表,税务部门可建立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联系制度,做到部门配合、职能协作、资源共享,使税务部门能及时掌握建筑业工程招标、施工进度、竣工结算等税源信息,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的现象发生。

6.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委托工作,抓住建筑业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认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建设方按照工程进度税款,达到管控税收的目的。

7.完善税收征管政策,充分发挥不同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作用。(1)对出借、挂靠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其施工成本计算不准确,容易造成所得税流失,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核定其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征收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在充分考虑纳税人缴纳所得税是否接近其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利用两种方式的转换,鞭策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

第5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1、制定信用社会计、出纳、储蓄操作规程

今年,我们财务科将按照新编财务制度和信用社日常会计、出纳工作实际,结合省联社下发的各项制度文件,制定出适用于我辖的会计、出纳、储蓄日常操作流程。在财务管理和支付结算上,优化会计、出纳操作的各个环节,使各项操作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让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的渠道,切实杜绝盲目操作和操作方式多样化这一现况。另外,我们还着重抓一个试范点,由我们财务科牵头,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信用社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待规范化之后,再组织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从而,彻底统一会计、出纳操作流程,使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逐步向高效科学的方向发展。

2、建立信用社业务操作考核办法,完善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社措施落实力度,提高内勤员工业务操作能力,切实促进员工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今年,我们财务科将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社业务操作考核办法,将日常业务和微机处理充分结合,加强内勤员工在制度落实上的考核力度,制定出详细的奖罚办法,以此来有效提高员工按规程进行业务操作意识,确保我辖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全年业务操作安全无事故,促进我县年底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3、建立信用社内勤各岗位职责

为了使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财会人员岗位职责更加明确,今年,我们财务科将依照市办精神,制定出《××县农村信用社内勤员工岗位职责》,职责中,对会计、储蓄、微机、出纳等内勤岗位制定出明确的权责范围,规定出各岗位的业务范围,同时在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协同操作提出要求,以此,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操作、统一了操作口径;提高员工的职责意识和思想觉悟,指导员工按权操作、按规定办理业务,提高了内勤员工的自律性

二、搞好信用社费用核定,继续做好信用社各项常规检查

1、科学核定信用社财务费用

信用社费用指标及各项财务经营指标核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信用社全年目标计划的完成。今年,我们将按照上级行和联社办公会要求,认真测定、科学核算各项财务费用指标。为此,我们财务科将着重从三方面入手:

第6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一、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定位

2007年9月起,随着福建和泉州中小民营企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一大批既能熟练掌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审计核查等专门知识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本专业通过对泉州会计行业人才需求状况的调研,掌握各用人单位对会审专业的人才需求培养的要求,以社会需求导向为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优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一方面,依据2014年福建省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泉州市2013年度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显示,财会类职业在服务类岗位群中的需求大于求职缺口,在最大的10个地方产业职业群中排名第8,求人倍率为1.04,说明财会专业人才在泉州缺口仍然较大;另一方面,2012年通过针对会审专业的人才需求调查,福建和泉州的行业企业对出纳、收银,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内部审计、财务管理、仓库管理等会计岗位群的需求量较大。因此,会审专业以职业岗位群为抓手,适应行业企业对会计、税收、内审专门人才就业的需要,为此,本专业立足会计职业岗位群的人才培养目标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要求,立足大泉州,面向福建省,定位培养兼具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审计核查等3项“核心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理财能力、纳税筹划能力等3项“发展能力”。适应中小民营企业一般会计岗位群(中小企业主办会计岗位、报税员岗位、内部审计助理岗位、财务管理岗位、理财岗位等)的生产类技术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贴近行业企业发展对会计人员培养的要求,面向中小民营企业一般会计岗位群,将主办会计、中小企业出纳、报税员、仓储管理、内审员、助理财务分析师岗位等作为会审专业人才培养的职业岗位群,使之培养的专业群岗位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完善,专业岗位群进一步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产业联系更加紧密[3],以充分发挥会审专业在福建省的优势品牌和龙头引领、带动作用。基于此,会审专业更新高职教育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深化拓展,构建“岗位主导、校企共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具体实施中体现一条主线、二个驱动、三个能力、四个突出。一条主线,即以会计岗位群(核心岗位群和相关辐射岗位群)职业能力与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二个驱动,即技能竞赛驱动和校企共育驱动;三个能力,即会计核算能力、纳税申报能力、审计核查能力;四个突出,即突出就业质量、突出企业地位、突出成长培养、突出社会服务。会审专业以会计岗位群为主导,培养面向中小民营企业的生产业技术技能型会计专门人才。在岗位主导中培养中小企业主办会计岗位、报税员岗位、内部审计助理岗位等“三大”会计核心岗位,在此基础上拓展到财务管理岗位、理财岗位、税收筹划助理岗位等相关会计辐射岗位群的人才培养,重点强化专业三个基本能力(会计核算能力、纳税申报能力、审计核查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以开展各类会计职业技能竞赛为载体,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同时实施专业建设与地方服务产业融合,与泉州宏兴记账公司长期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共同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改革、教材开发、产学研方案等教学内容的制定、优化和完善,强化共办、共管、共育、共享的“四共”专业建设校企合作机制。在岗位主导、校企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培养下,突出专业高分录取率、高报到率、高就业率、高满意度的“四高”特点,以就业质量评价为主体的专业品牌美誉度;在校企合作中突出行业企业在“四共”专业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和中心地位;突出学生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学生就业、学生成长、学生创业与实践技能提升;突出专业在“校企”和“政校企”社会服务中的智力支持与保障作用。校企共育合作,积极推进校企对接、产学对接,双方合作共同培养服务类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不仅解决了中小企业面临的会计、纳税现实问题,而且提高了学生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审计核查“三大”专业核心能力。

三、构建基于会计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

依据会审专业岗位主导、校企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实施核心课程内容与会计职业资格标准对接、课程教学过程与社会服务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的“三对接”[4],构建基于会计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做到课程改革的“三融入”,即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融入职业岗位要求,在课程教学内容中融入职业资格标准,在核心课程讲授中融入优秀企业文化(敬业、拼搏、诚信等)。同时,积极运用教育信息化技术,建成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体,富有特色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实施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优质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实现核心课程“教学做”理实一体化,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

1.构建基于会计工作过程为导向的“733”阶梯式能力递进课程体系

本专业以岗位主导、校企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突破口,构建基于工作过程为导向的“733”阶梯式能力递进会计课程体系,即构建会计“基础能力核心能力发展能力”的阶梯式课程教学体系。即凭证编制与审核凭证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报表编制财务信息分析涉税申报审计核查等7个会计工作过程的基础知识素质能力;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审计核查等3个专业核心能力;财务管理、理财、纳税筹划等3个专业发展能力。通过构建基于会计工作过程、专业技能耦合的课程体系,进而强化会审专业核心能力、发展能力和专业职业素质的培养。

2.重构专业课程体系内容

会审专业根据地方服务产业和中小企业对会计工作职业岗位群能力的技能需求来重构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一是人才培养模式所需支撑的课程体系内容。一方面以“工作过程或工作流程”构建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审计核查三个专业核心能力所必需的课程教学体系。支撑三大核心能力的课程涵盖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填制、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技能实训、财务信息分析、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实训、审计工作规程、审计程序实训、财务分析处理、会计电算化实训、小企业会计技能实训、大中型会计综合实训等专业核心课程。另一方面,以会计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为基础,按照工作过程提升财务管理、理财、纳税筹划三个发展能力,支撑三个发展能力的课程包含会计基础工作认知、会计报表编制、企业财务信息分析、会计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纳税筹划、税务申报、公司理财、战略与风险管理、财务分析实训、税务流程实训、成本核算实训等职业技术课程。上述专业核心课程和职业技术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有力支撑了专业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所必需的课程体系,并将其专业职业素养融入会计工作过程当中,培养学生解决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审计核查实际问题的操作能力和开拓能力,使学生逐步掌握适应未来会计职业岗位群工作必需的人才培养操作技能。二是强化专业核心课程实践教学内容。专业课程加大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环节总学时占52.58%以上。目前,本专业在校内已建有“一中心、二实训”的校内实训格局。即会审实训中心、会计电算化模拟实训室、ERP软件模拟实训室等2个专业实训室。能够较好地满足各专业课程的实训需要。因而在专业实践教学中,采取校内模拟仿真实训与校外职业环境实训结合、专题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来指导职业岗位群实践操作。实训课程与专业核心理论课程有机对接,较好地训练了学生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审计核查“三大”专业核心技能,这些实践教学内容体现在每学年会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在会计与审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中,一般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占其总学时的40%~50%,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超过50%。三是优化“双证书”教学制度。根据会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和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要求,实施“双证书”教学制度,即学历文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会计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融通。将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有机融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体系之中,为此,选用财政部门编写的职业考证教材作为会审专业的专业核心或选修课程,目前会审专业的双证毕业率高达97%以上。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1.在教学中实施“教-学-练-讲”四位一体化课程教学方法

会审专业核心课程采取集中式“做中学”的“教-学-练-讲”四位一体化课程教学方法。根据对会计一般职业岗位群(会计核算岗位、报税员会计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内部审计岗位、理财岗位等)的知识与能力的要求,以典型应用案例为主线,将课程教学场地安排在会计综合实训室、纳税申报大厅的现场,学生先边学习、边实践、边提问,老师再边讲解、边演示,实现知识与技能相融合,学生在“教、学、练”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环境中理解并掌握会计操作技能等基础知识,因而具有较强的会计实践技能。使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既保持“做中学”,通过实践项目的系统设计与实施掌握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又贯彻理论知识的实践应用性,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

2.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采用会计仿真情景,提高学生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

一方面注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应用,加强学校网络课程建设,实现教学课件、讲义、教案、案例、习题与企业纳税申报实训软件上网。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和结合专业课程特点,整合网上教学资源,且学校提供充足的机房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设备要求,以方便学生学习。另一方面校内按照真实的会计工作仿真环境布置和配备,模拟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现场、会计项目等真实工作场景,使学生在这种模拟环境下学习和训练。学生不只是简单地掌握专业技能,还有宝贵的实践经验,将来进入工作岗位能够迅速适应环境。2011年至今,本专业开展国家金融专业教学资源库子项目———《财经在线》建设1项并通过教育部验收。《税务流程与纳税申报》、《ERP应用与实训》和《财务会计报告分析》3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为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共享课程,便于教学资源共享。

五、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成效

第7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对于视同销售中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以外的其他方面时,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而税法规定作为收益,二者产生的差异在当期发生时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体现在当期损益中,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因而可视为永久性差异。但是对于视同销售中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形成的差异则可以在以后期间转回,不应作为永久性差异,而应将其作为时间性差异处理。

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但税法上视同销售,并将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应税所得,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产生了差异。表面上看似乎是会计与税法在计算收益时的口径不同产生了该差异,即会计上不确认收益而税法上却将该自产产品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税所得。但究其实质,永久性差异产生之后不会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转回,而将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形成的差异却是可以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的,这是因为,会计核算中,按产品成本计入工程成本,未确认会计利润,但作为应税所得,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在工程完工以后,转为固定资产,其原始价值不包括这部分未确认的利润,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也少计了折旧,确认了会计利润。由于这部分会计利润已经作为应税所得计算交纳了所得税,因而不应再重复计算交纳。也就是说,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时形成的差异,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内分期转回,符合所得税会计中关于时间性差异的规定。

[例]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特种钢材的生产和加工业务。2004年度实现销售483600万元。根据市场预测,今后几年内特种钢材的市场需求仍将大幅增长,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扩建一条生产流水线,将自产的甲型号钢材430吨用于在建工程,该型钢材的成本价为每吨1360元(其中原材料费用890元,人工费用210元,制造费用260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吨2350元。为简化计算,暂不考虑其他因素,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各年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工程领用钢材时

借:在建工程

756585

贷:库存商品

584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785

工程竣工,该公司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756585

贷:在建工程

756585

年终,该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调增计税利润;没有参照价格的,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调增计税利润。因此,公司应调增的计税利润为425700元(430×2350-584800);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该公司视同销售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40481元(425700×3%)。

从上例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其他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情况下,记入“固定资产”账户的库存商品是按成本价584800元而不是按销售价1010500元,形成了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25700元。继而在以后该生产流水线使用的10年间,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将减少42570元,即每年转回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2570元,形成当期会计利润,10年后该差异全部转回。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各年会计处理为:

流水线完工交付使用当年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425700元时

借:所得税(1000000×33%)

330000

递延税款(425700×33%)

140481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425700×33%)

470481

使用后10年间每年转回时间性差异42570元时

借:所得税(1000000×33%)

330000

贷:递延税款(42570×33%)

14048.1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00000-42570)×33%]

315951.9

至该流水线报废时所得税费用共计3630000元(330000+330000×10),共计缴纳所得税3630000元(470481+315951.9×10)。

因此从以上分析可知,将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形成的差异是时间性差异而非永久性差异。

二、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的不同会计处理方式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将自产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其价值并未最终实现,在会计核算中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同时视同销售与税收的价值实现原则也不相符,因为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会导致企业纳税的不同。

仍以上例分析如下:

1、计算自产产品成本后转入工程成本

(1)企业计算钢材成本时

借:生产成本(430×1360)

584800

贷:原材料(430×890)

382700

应付工资(430×210)

90300

制造费用(430×260)

111800

(2)产品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584800

贷:生产成本

584800

(3)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756585

贷:库存商品

584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785

如果该批产品所耗原材料负担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059元(382700×17%),则: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171785-65059=106726(元)

交纳的企业所得税:(430×2350-584800)×33%=140481(元)

从以上会计处理过程可以看出,企业工程项目领用自产产品时,如果将自产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以后转入工程成本时不仅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还要按市场价与成本价的差额交纳所得税;另外如果该自产产品是应税消费品则还要涉及消费税。但是如果企业改变会计处理方式,将生产产品耗用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制造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不通过计算产品成本之后再转入工程成本,则会导致企业纳税的不同。

2、不计算自产产品成本,将原材料等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1)计算工程成本时

借:在建工程(430×1360)

584800

贷:原材料(430×890)

382700

应付工资(430×210)

90300

制造费用(430×260)

111800

(2)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时

为生产产品购买的原材料中途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时需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82700×17%=65059(元)

借:在建工程

65059

第8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关键词:新疆;玛纳斯河;防洪;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 TV87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6.033

玛纳斯河处于欧亚大陆板块中间,离海洋较远,水量少且水量蒸发量大,属于干旱河流,具有大陆性气候特点。玛纳斯河下游是玛纳斯湖,总长度约425公里,流域面积1.98×104平方公里,平均径流为13.1×108 立方公里。玛纳斯河面积大,受到暴雨洪水和融雪性洪水侵害的几率高,最高可达68%。为了保证玛纳斯河两岸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必要将玛纳斯河防洪工作提到重要日程上来。

1玛纳斯河基本特点

1.1融雪洪水

纳斯河海拔高,最高处海拔达700米,河流特点为南高北低,稍向西北倾斜。每年春季,受环境和气温影响,玛纳斯河上游地表的土层还没解冻,上游山上的积雪便开始融化,由于冻土的阻隔,融雪水下渗比较少,大部分融雪水便形成洪水冲流下来。

1.2暴雨洪水

玛纳斯河地处丘陵地带,河流南侧有天山阻挡,每当西北方向的冷空气来袭时,受天山地形的阻挡,河流附近会形成局部性暴雨。天气类型影响暴雨类型:每年5月到9月期间,当有小尺度的对流天气时,玛纳斯河附近的洪沟或河谷中会形成局部暴雨。当小尺度的对流空气向东移动遇到冷气团时,会形成短暂的集中性暴雨,这类暴雨会引发玛纳斯河附近大面积的暴雨洪水。大尺度的对流天气来袭时,因为低温导致气流移动非常缓慢,形成的暴雨影响的区域比较大,而且降水量大,持续时间较长,最后导致区域性特大性暴雨洪水。

2玛纳斯河防洪难点

2.1堤防工程防洪能力低

玛纳斯河是新疆地区重要的河流,为了发挥它的重要性,新疆水利部门建立了堤防以抵御洪水来袭。2005年,水利部门在原有的堤防基础上进行补充建设,但由于缺少资金,设备不到位等因素,计划的许多堤防设施要分期建设。受资金影响,计划的高标准堤防改成了低标准堤防,大规模堤防改成了小规模堤防,这种补充建设在发生大型洪水灾害时,防御能力难以保证。

2.2水库全面治理难度大

为了玛纳斯河泄洪,新疆水利部门在60年代建设了许多水库。由于当时技术和资金受限,这些水库的设计标准和工程质量与日新月异发展的玛纳斯河的防洪要求已不相符。60年代的水库到如今,使用年限久,再加上没有及时维护,许多水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病险问题,这些病险为玛纳斯河的防洪效果埋下了隐患。如今,虽然国家已经拨付一定资金进行水库建设,但是由于玛纳斯河的地理位置限制,流域无霜期比较短,冻胀严重,所以加固治理的效果有限,防洪质量难以提升。

2.3山洪灾害严重

玛纳斯河的周围地理条件使得玛纳斯河的山洪灾害比较严重,据2013年调查统计,玛纳斯河流域的5条小支流属于一级防治区,7条小支流属于二级防治区。因河流面积大,距离长,工作量繁重,很难在短时期内完成集中有效的治理。另外,由于玛纳斯河周边山区的地理条件和环境的监测难度比较大,不能第一时间进行监测和预测,这也为玛纳斯河防洪工作制造了阻碍。

3玛纳斯河防洪对策

3.1加大主要堤防建设,抵御洪水侵袭

受资金、地理环境影响,玛纳斯河的堤防建设不能短时间内完成,为了防御洪水,就要加大主要堤防工程建设。2014年10月,玛纳斯河上流的主要防洪堤防工程――肯斯瓦特山水库已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计划修建玛纳斯河防洪堤防主要工程,工程长度计划为130公里,项目一旦完成,可抵御特大级洪水灾害。

3.2提升水库治理效果

根据玛纳斯河的河流特点和地理环境特点,要想做好防洪防治工作,就要先做好小河流防洪治理问题。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玛纳斯河全河流防御洪水计划,在计划指导下有规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洪水防治管理,从根本上实现对玛纳斯河洪水的防治。对于存在病险的水库,国家要有计划的拨出资金,予以修复。修复过程中要根据玛纳斯河各流域特点区分重要与不重要,实现对水库病险分批治理,最终达到完成所有病险水库的治理,实现对群众人身和财产的保护。

3.3评估现有河道情况和防洪工程,并加强管理

人为和自然原因对河道的影响比较大,导致河道的防洪能力下降,因此在河道治理前要规划好,组织人力、物力对河道地形和防洪能力进行评估。评估后绘制大比例图,为防洪规划的制定和清除障碍提供基础材料。

3.4建立河流保护制度

除了基础设施的建设之外,还要建立规范严格的河道保护制度。水利部门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河道保护制度,对于严重危害防洪安全的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对于挤占泄洪通道的农田要予以恢复。水利部门要规划科学的河道采砂计划,并严格执行,为玛纳斯河恢复生态环境提供基础,保证防洪顺利进行。

4结语

玛纳斯河是新疆地区最重要的河流之一,在满足新疆水资源需求的同时常带来洪水灾害,给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们要汲取其他地区河道防洪经验,在玛纳斯河防洪实践中不断摸索,在掌握玛纳斯河特点的基础上研究玛纳斯河汛期特点,制定出合理的防洪对策,提升玛纳斯河防洪效果,为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第9篇:出纳会计的工作流程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建筑施工企业 纳税筹划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不可小视的挑战。一方面,“营改增”前后会计科目差别较大,主要体现在原有的“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将开始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相关的9个科目所替代。新增不动产取得进项可以抵扣,老项目、甲供工程、清包工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不得不正视的是财务处理难度有所加大,财务人员需要统计不同期间的可抵扣进项。另一方面,“营改增”会对企业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可能需要垫付更多的资金以应对工程进度与支付情况不匹配的压力。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一)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营改增”背景下增值税的管理难度较其他企业更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难度问题上,如材料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因为建筑施工材料购买渠道多样化,发票的管理较为困难,有些零星采购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这给抵扣工作带来了困扰,因此会增加施工企业的实际税负。

(二)对工程造价及招投标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需要进行调整,预算编制将发生重大改变,招标书内容以及工程招标书都要发生变化。其次是增加了招标工作的复杂性。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增值税计税方法、结算原则,投标人报价时根据自身管理水平及可获得的抵扣进行自主报价。最后是工程定额标准受到影响,企业需要对在建工程的施工预算进行修改。

(三)对企业财务报表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列报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将发生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上升。税费由营业税价内税变为增值税价外税等。另外,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而实际工程款支付与工程进度并不一致,一般工程款支付相对滞后,因此现金流量将产生变化,现金流将较为紧张,现金流量表的具体项目也将发生变化。

(四)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施工企业存在项目分散、材料采购地域分散、管理部门多而杂等特点,如果将每笔采购的增值税发票进行规范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较为不合理,这会给审核发票的财务人员增加巨大的工作量。但是,按照现行税法制度相关规定,进项税额必须在180天内进行抵扣,因此,企业需要提高内部管理流程的效率,增加人员,加强对发票日期、发票金额等关键要素的审核。另外,营业税是按照具体业务发生地点进行纳税申报的,而增值税则是按照具体业务发生地点进行预缴,注册地进行申报管理,因此缴纳税收地点有所不同。

(五)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利于遏制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例如,建筑法明确禁止工程转包,但这种情形却屡见不鲜,在工程全部转包的情况下,第一承包人应按从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计算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其进项税额,但是实际处理中没有可以抵扣的项目,“营改增”后可以迅速判断企业的交易实质。另外“营改增”后原有的挂靠经营模式将受到致命打击,因为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环环相扣,所缴纳的税款是销项减进项后的差,企业要对项目的资金、票据、物资等实行全链条管理,才可能对进项票据全面管控,以避免因项目虚开发票而导致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刑事法律风险的情况发生。

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一)树立正确的应对“营改增”税收政策意识

面对“营改增”的新政策,建筑施工企业首先应从思想上重视纳税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警惕,以良好的心态去迎接“营改增”的到来,做到从源头抓起,合理规划,实现增值税抵扣链条完整,税负最优。

(二)合理使用纳税筹划手段

1.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财税[2016]36号文对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的选择,给予了纳税人很大的空间,其中清包方式、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等可以采用简易征收,即适用3%税率。即纳税人根据自己的企业经营及管理需要,可以根据规定自行选择。一个纳税人到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税合算,还是采用简易计税交税更合算?要看具体情况。

【例析】A公司(一般纳税人)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款2000万元,为符合甲供材条件,约定发包方只提供极少数材料甲供(可忽略比较),A公司自行采购材料1200万元(进项税率17%)。根据规定A公司可以选取按照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选择3%税率,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11%。这种情况下就要测算税负平衡点:

如采用一般计税增值税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1+11%)×11%-1200÷(1+17%)×17%=23.84万元;

如采用简易征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000÷(1+3%)×3%=58.25万元;

结论是一般计税更优。

针对甲供工程可以根据全部材料中所占得比重决定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假设进项都是17%税率的材料,则:销项含税价/(1+3%)×3%

推导结果为,进项含税价

结论: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价税合计小于工程销售额的48.18%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当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的可抵扣材料价税合计大于工程销售额的48.18%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是合适的。

2.供应商、租赁商的选择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租赁商的选择,加强货源供应管理和租赁服务管理。实务施工中,涉及“散,小,杂”的供应建筑材料,企业难以拿到普通发票甚至是增值税发票;租赁企业利润率一般低于17%(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17%),一般会申请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只会拿到3%的发票,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成本。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尽量选择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租赁商。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报价的临界点如下:

如采购购货适用税率为17%且购买方城建税率为5%,则小规模纳税的含税报价低于一般纳税报价的86.8%时更有利;

如采购购货适用税率为11%且购买方城建税率为5%,则小规模纳税的含税报价低于一般纳税报价的92.05%时更有利;

如采购购货适用税率为6%且购买方城建税率为5%,则小规模纳税的含税报价低于一般纳税报价的96.88%时更有利。

3.延迟纳税技巧

在增值税完税时间的选择上,企业可以做出相应的调整,根据建筑行业收入结算时间的特点,合理选择完税时间,以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工程款拖欠或工程延迟情况的应对

实务中,建筑工程企业一般未能真正根据工程进度获得工程款,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不同步。此时,企业需要垫付建设资金和一部分税金。如果建筑工程企业资金不太充足,未能及时回收工程款会导致供应商、租赁商未能及时收到钱款以至未能及时开发票、无法进行抵扣的连锁反应,实践上加大了建筑工程企业税负。更有,当出现工程进度延迟未能达到相应计划情况时,建筑工程企业垫付资金和实际税负会更多更严重。因此,建筑工程企业要及时评估款项回收情况,如果无法按照合同规定回款则应及时补充或变更协议,修改合同中的付款日期条款。

5.母子公司与总分公司的选择

为满足经营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企业集团可能将现有的管理模式由母子公司变更为总分公司。不同的重组方式,产生的财务影响不同。选择何种方式,属于市场行为,企业应结合实际,做出最有利的安排,包括由总公司签约分公司执行的商务安排等。

6.集团业务流程再造

以建筑工程集团乙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一般纳税人)为例。“营改增”之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乙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属于混合销售,应就包括货款和运费在内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乙公司为减轻税负,单设个负责运输业务的分公司,负责运输本公司销售的货物,乙公司仅就货款部分缴纳增值税,运费部分由运输公司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财税[2011]111号引出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也就是说,乙公司销售货物和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已经不再属于“混合销售”了,同时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并提供应税服务有一个新名词“混业经营”。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也就是说,乙公司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又属于“混合销售”。由于运输劳务改征增值税,没有必要再单设运输分公司,可以将运输公司撤销。乙公司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只要将货款和运费分开核算,就可以分别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7.集团内企业间内部交易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集团内控股公司间的交易模式、分子公司间的交易等都有很大的影响。要从公司组织机构、子分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投融资项目上做出相应调整。如何把利润留存在企业所得税率低(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子公司,如何实现整个集团税负最低,如何实现各分公司的专业化运作等,都要站在集团公司的角度统筹考虑。如,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也就是说既提供车辆又配备司机的运输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不能抵扣;如果只提供车辆则是车辆租赁服务,取得的进项便可以抵扣,这关系到集团内专业化运输公司如何运作,以及整个集团的税费成本的高低。

(三)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式

1.做好税制改革后的账户处理以及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

施工企业需要进一步梳理现有的业务流程,包括购销渠道等,考虑会计科目核算产生的具体变化,做好税制改革后的账务处理及新旧税制的衔接工作,及时修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

2.加强采购、财务人员的增值税知识培训

针对目前施工企业普遍财务人员素质不佳,且长期接触营业税对增值税了解程度不高等问题,施工企业应通过培训、组织学习等形式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提高财务人员的风险意识,有助于提高增值税工作处理效率。

三、结语

总之,“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积极组织全员进行培训,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利用相关政策的优惠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徐雪辉.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探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6).

[2]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3).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