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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融资担保精选(九篇)

进出口融资担保

第1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福费廷起源于法语当中的“aforfait”,其含义主要是对权利的一种放弃。福费廷主要是指出口商将银行中的一种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年的较大期限票据通过索权的方式销售给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以及金融公司,以此来提前取得一些现金的融资方式。福费廷通常也叫做包买票据、失去追索权的贴现以及买单信贷等。在福费廷的业务当中提供融资的银行或者是金融公司通常被称之为福费廷公司或者是包买方,通常是通过国际上大型银行的附属机构。

福费廷的融资特性

福费廷的票据通常是将正常的国际性资本货物的贸易作为背景,但是其中并不涉及到军事用品。福费廷主要是提供一些中长期型的贸易融资,其业务中的融资期限一般保持在三年到七年之间,通常是五年左右。目前操作中,一般银行或金融机构已取消最短期限的限制,而最长的期限可以达到十年。

福费廷的融资金额通常较大,由于福费廷属于一种批发性的融资,其融资的金额通常在几十万美元以上,一般不低于十万美元,但是融资的金额越大越好,如果融资的金额过小,那么就会提升客户的融资的成本,发挥不出来福费廷融资的特点,使其失去了竞争的能力以及吸引力,相反要是融资的金额相对较大,那么就会降低客户融资的负担,充分展现出福费廷的融资优势。

出口商需要放弃对其所出售票据的所有权利。在福费廷的业务当中,作为出口商需要将远期的账款的权利直接卖给福费廷公司,与此同时还需要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担保风险以及进口国家的风险、利率风险和应收账款的收账工作通通转交给福费廷公司。所以作为出口商也就需要放弃对出售票据的所有权益。

福费廷公司购买票据之后没有追索的权利。福费廷公司从出口商买入了相应的票据之后,尽管不能从进口方或者是担保银行中去将票款收回,但是也不能要求出口商退回其所付的款项。

福费廷业务实施的基本程序与融资策略

出口方和进口方在贸易方面进行谈判,要是双方都同意采取福费廷的方式,那么出口方就需要找到愿意买断他的原期票据的一个福费廷公司,然后要求后者需要提供出承办福费廷业务的报价,其中就包含了付费率、对票据金额期限的要求和对担保银行的要求。

福费廷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费用通常有三种:选择性费用、贴现性费用和担保性费用。贴现费用率主要是由福费廷公司的资金的成本,在该期间当中的LIBOR,也就是伦敦同行业中的拆放的利率,外加上一个利率差,这个利差主要表现出了担保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以及所赚取的现金费用,贴现的费用即票据的金额×贴现的费用率。作为出口方在收到了福费廷公司的实际报价之后,需要在选择期间内回复福费廷公司是否可以接受。所以说出口方应当第一时间和进口方在贷款方面、支付方式方面以及实际的支付时间上达成一致。并且在选择期限内的最短几天,最长时间可以达到一个月,但是在汇率、利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期限内,福费廷公司需要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通常在选择期的前两天是不能收费的,但是要是出口商在免费期限之后进行回复,不论其是否接受和确认,都需要其支付相应的选择费用。当出口费用在选择期之内已经回复了福费廷公司的报价的时候,选择期也就结束。要是报价已经被接受和确认,那么自确认起就开始承担期。承担期需要一直保持在出口商依照一定的条约上交合格的票据和其他类型必要的文件到出口商,依照相规定的条约来向福费廷公司终止交易,最长时间为一年。在其承担费用当中需要安排融资渠道,所以说,不论出口方是否违约,福费廷公司都需要向其收取相应的承担费用以及补偿融资成本与风险抵押的费用。承担的费用率通常为1%,对其风险较大的业务可以得到一定的提升。

进口方向银行申请资金担保,并且在进出口的商务合同签订的时候,出口商和福费廷公司需要签订福费廷的相关协议。要是进出口双方同意福费廷公司的具体报价,那么进口商需要第一时间向银行申请开启保函或者是提供出相应的票据的保证,并且还要将担保银行的状况通知出口方转交福费廷公司。要是银行同意此担保,福费廷公司就认为这种担保是可行的,那么进出口双方就可以正式的签订商务贸易合同,出口商和福费廷公司签订福费廷协议。

出口方发货,将货运的实际单据发给进口商,要是合同中规定进口商需要预付定金,或者说出口商有权利预留一部分合同中的尾款,那么这两项资金都不能继续作为福费廷公司的业务,由于定金已经由出口商收取,不需要融资,但是所留置的款项支付主要取决于出口方的具体交货时间,福费廷公司不能无条件的获取此类款项以及不受争议性质的债券,所以说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融资。

第2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开始于1988年,政府发出通知规定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出口信用保险部,开始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纵观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历程,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经营阶段;国有保险公司独家办理阶段、国有保险公司和银行两家承保阶段、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业承保阶段。

第一阶段是国有保险公司独家办理阶段(1988-1994年)1988年9月,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以短期业务为主。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支持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船舶、飞机和汽车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而开办了中长期业务。这一阶段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刚刚起步,经营的险种很少,当时整个保险业从业人员不多,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事业的人更加有限。由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这两家金融机构都不是专门经营信用保险的机构,在这方面没什么经验,并且二者分工也不明确,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是比较缓慢的。因此整个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规模很小,对我国的出口贸易的发展只起到了一定的支持作用。第二阶段是国有保险公司和银行两家承保阶段(1994-2001年)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中国进出口银行也有了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权力。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开始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机构共同办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要经营短期出口的信用保险,而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中长期出口的信用保险。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由国务院批准代表中国加入“伯尔尼协会”(全称国际信用和投资保险人协会),标志着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向国际化发展迈出了新的一步。但由于国内出口企业大部分由以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对出口贸易中的风险意识较为薄弱,加上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都不在出口信用保险上,对该业务的重视程度和宣传力度均不够,致使这一阶段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第三阶段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专业承保阶段(2001年至今)2001年5月,国务院决定单独组建专门从事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同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北京正式揭牌运营,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其原有业务和未了责任全部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承接。此后几年,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6月,经财政部、保监会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天津、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州、宁波、厦门、广东、深圳、云南营业管理部分别调整为12个分公司,将总公司营业部、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重庆、西安业务调整为总公司直属的8个营业管理部,这标志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从组建布局阶段转向全面发展阶段。2004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与银行合作,通过开展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为企业解决了31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融通。2005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承保金额为212.1亿美元,同比增长59.5%,承保金额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额的比重达6.7%,保费为2.8亿美元,同比增长44.5%。在2001年到2009年的九年里,中国信保累计承保金额达到了2915.2亿美元,已决赔款达到17.33亿美元,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出口创汇以及技术输出作出了重要贡献。到2011年1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累积的支持出口额逾7154.8亿美元,向企业支付赔款为29.6亿美元,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的渗透率是11.2%。为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

(1)降低收汇风险: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目的就是通过承担国际贸易中的收汇风险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在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获得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稳健运行。(2)利于出口企业采取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多元化市场: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加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出口,从而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3)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资源的短缺使出口企业在贸易交往中处于被动局面,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买方资信调查和其他相关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4)便于出口企业的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融资相结合,是出口信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口商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之一。

三、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新趋势

2010-2011年,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两年实现信用保险及担保金额2322亿美元,同比增长85.8%。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承保金额1804亿美元,是2008-2009年的2.2倍,提前并超额完成了1680亿美元的国家政策性任务。

中安顾问专家认为: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未来我国出口保险及担保金额趋势将看好,规模将大幅增长。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收入将大幅增长,2011-201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显著扩大,承保规模占我国一般贸易出口总额的18.6%,比2009年提高12.1个百分点。二是支持重点行业、新兴市场出口取得新进展。三是支持企业抢订单、保市场成效显现。针对企业“有单不敢接”的问题,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全年承保账期30天以上的业务增长144.9%。四是针对企业“有单无力接”的问题,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便利企业贸易融资,支持企业获得融资超过1600亿元。

据中安顾问《2012-2016年中国担保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11年初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银担合作通知》),通知要求深化银担合作,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根据《银担合作通知》,自2011年3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性担保机构持有经营许可证作为与之开展合作的一个必要条件。

第3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关键词】融资困境;原因;对外贸易

一、引言

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对福建省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省对外贸易企业受到明显的冲击。我省一些对外贸易企业相继停工停产,甚至倒闭关门。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融资难”是其中最为突出和根本的问题。鉴于当前福建省外贸企业融资存在一定困难的情况下,本文对此现象进行分析。

二、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发展及融资概述

根据中国外贸公司名录网不完全统计,截止2012年底,福建对外贸易企业有5000多家。这5000多家中大部分都是中小私营企业。根据福建统计局统计年鉴,福建对外贸易经济中,2012年进出口总额高达1559.3亿美元,同比增8.6%,高出全国2.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978.4亿美元,同比增5.4%;进口580.9亿美元,同比增14.6%。进出口、出口、进口继续保持全国第7、6、8位;进出口、出口、进口增幅分别位居全国十大外贸省市第2、4、1位。这说明福建对外贸易企业对中国这个外贸市场是很重要的。

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基本是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产品以出口为主,企业贴牌加工量比较大。福建省对外贸易占福建整个经济比重较大,而且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人民币升值压力及劳动力、原料等成本的上涨对福建出口造成影响。据福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相关数据可知福建省主要的出口对象为欧盟和美国。2008年5月,美国玩具产业协会公布“玩具测试和安全认证系统计划”新草案,将使我省玩具出口美国成本增加1/4左右;欧盟实施的“预注册”(REACH)法规,也使我国产品成本提高5-6个百分点,对我省企业出口带来严重的影响。

看似发展较好的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由于技术创新等方面不足,导致其只能用微小利润甚至亏本来保住海外市场。流动资金不足、审批周期长及新批贷款额度少几乎是沿海城市出口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截止2011年12月止,新浪财经记者在福建闽南地区走访的多家企业中,80%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都不好。但是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资金需求量大,此时只能通过融资方式来获取资金。如果有足够的资金,那么福建对外贸易的很多问题都能得到解决,从而不断推进福建对外贸易的发展。

对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而言,大部分出口企业属于小微企业,融资途径较少,资金周转困难,对于大单、长单不敢轻易接下来。2007年以来,央行多次上调了银行利率,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资金周转压力增大。融资困境无疑是福建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三、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足但质量低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跟金融机构等债权人进行约定,当被担保人没有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担保机构,有利于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处境。对中小微企业来说,平常不易遇到优越的信贷,但有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其拿到信贷的可能性就多一些,利率也比在民间信贷市场上要低很多。

据福建省经贸统计,2012年初我省有近700家融资担保性公司,数量是足够的。同时省经贸委提出截止2011年底,我省这些融资担保公司为我省14000多家的中小公司提供1600多亿的担保额度。但我省融资性担保业担保公司规模小、担保放大倍数小、未开展业务担保公司多等问题,制约了我省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而且我省管理当局缺乏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也造成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缓慢。

福建省的融资担保机构中仅有12.6%(88家)获风险补助。获融风险补助的很多家融资性担保机构都只为大中型企业提供担保。而福建对外贸易企业有5000多家,这必将导致高质量的融资担保机构的不足。而2013年1月据工商时报截止2012年底,多家担保公司面临退市,特别是晋江的多家担保公司。这又会导致高质量的融资担保机构严重不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福建对外贸易企业的融资困境。

2.金融机构放贷失衡,民间借贷现象严重

由于我国银行长期服务于国有企业和大企业,福建外贸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限制条件较多。现福建正在进行海西建设等项目,导致很多银行资金都流向国家建设项目当中,或是对台贸易项目中。且我国2013年年底可能实施银行业的改革,国家可能不再为银行业不良贷款买单。福建对外贸易这种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压力随之而升。

在福建特别是闽南和福清的民间借贷市场很活跃,但是对福建外贸企业而言,福建其民间借贷市场远离体制之外,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加之监管缺位,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便会推高资金价格。民间借贷的高成本导致其只能解决部分外贸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拆借问题,对外贸企业持续发展所需要的融资需求帮助不大。而且福建、浙江等地不断发生民间借贷卷款私逃的现象。种种原因阻碍了了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给福建外贸企业融资造成一定的压力。

3.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较晚,很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在我国上市的条件较为苛刻。对于福建一般的外贸企业而言要上市是比较困难的。截止2012年,在境内上市的福建中小企业总共才15家。福建多数的外贸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距离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还有差距。那么福建外贸企业主板上市的概率更低了。而且福建资本市场单一,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较为困难。基于我国债券市场的不完善,导致福建外贸企业几乎没有直接的权益或是债券融资的渠道。

(二)自身原因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小

厦门的机电、电子产品,泉州的鞋类、箱包和服装,漳州的海产品、茶叶和花卉,以及龙岩的矿产等产业集群在外贸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截止2011年福建的产业集群有60多个,这些产业集群在虽然省内是比较出色的。但与浙江、上海等地相差甚远。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基本都是中小微型企业,不利于风险的规避。福建对外贸易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主要是进行产品加工及贴牌生产。这就导致福建对外贸易企业不仅规模小,且缺乏一定的创新技术,在市场上容易受到各种影响而失去市场份额。而且,企业规模小,其抗风险能力小,可能导致企业破产等问题。由于企业本身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从而影响了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2.外贸融资人才缺乏

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较少有专业的融资部门,一般都是由财务部进行相关的融资。且这些外贸企业多数缺乏对外贸易融资工具的了解,缺乏专业知识及相应人才,不知如何结合企业自身条件及特点进行融资筹划。现代银行的融资产品特别是外贸融资产品多种多样。如果缺乏融资规划会导致企业盲目融资,提高融资成本,融资受限等情况。

而且福建对外贸易企业基本是中小企业,这部分企业与银行的沟通存在严重不足,企业对银行很多融资产品及政策不是很了解,这样会导致企业丧失较好的融资机会,从而在某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和机会成本。所以企业需要专业的融资人才,才能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境。

3.企业管理问题

在现代的企业中,企业的管理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而言,本就发展晚,且基本是家族企业,其管理意识较为薄弱。在家族式的管理下,这些公司缺乏一个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管理者,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决策较为盲目,适应不了市场经济要求。

再者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福建对外贸易企业往往存在假账或多套账的现象,信息披露不真实。这就导致了银行难以掌握贷款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信息,信贷关系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阻碍了企业的融资。

四、解决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融资困境的对策

(一)外部解决对策

1.完善担保体系

我省应该针对我省外贸企业其特点等而专门成立对其进行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甚至可以根据进出口市场的不同而细分不同的担保部门等。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从自身的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从而提高我省的融资担保质量。

另一方面,我省应该明确各部门对担保行业的服务与监管职责,从制度上保证担保体系的建设。并且制定担保机构管理法规制度,严格规定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行业管理和自律等方面,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体系,规范民间借贷

我省应该根据各个地区发展特点组建村镇银行和产业投资基金,建立健全省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解决企业的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当地银行应该丰富其外贸融资产品,不断根据福建外贸企业特点推出新的外部融资产品特别是结构性融资产品。

当地银行也应制定适合福建对外贸易企业的评估办法。此评估办法要体现福建对外贸易企业的状况、风险和偿债能力,并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在风险评估方面要特别关注国际经济形式、外汇风险等。完善金融体系后,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融资困境将得到缓解。

福建省海外华侨华人众多,民营经济相对比较发达,民间资金充裕,可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供给。这种民间借款资金应该要充分利用。我省可以鼓励建立正规化的民间借贷公司。并对国外华人华侨资金成立专门的借贷项目,政府应该对这部分海外资金提供保障,并颁布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合理规范及监督民间借款,降低借款成本。在规范的民间借款环境下,民间借款将会得到一定的发展,从而缓解福建对外贸易企业的融资困境。

3.完善资本市场

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要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还是很困难的。对此,福建应该做到:

(1)开展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我省应组织保荐机构,对拟上市公司开展运作培训,全面推广企业上市的成功经验。让有可能上市的公司以较少的成本上市。

(2)大力发展本土资本市场;我省建立的第一个本土资本市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于2013年6月投入运营。非上市企业,可以到该中心挂牌,中心将为挂牌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平台和私募债转让平台。这样可以帮助广大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福建应该在该中心中专门划分福建对外贸易企业的服务。

(二)企业内部解决对策

1.实行企业合并,推广产业集群

目前福建中小企业在国际采购中所占比例少,这些企业在完善自身产业后,应该把这些产业链向外推广,同时,政府也给予相关扶持。而且福建对外贸易中小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小,我省在形成产业集群的同时,也应该注意集群中各个企业的综合实力。故我省应鼓励小微企业兼并重组。

兼并重组是优化结构,持续提升竞争力,做大做强企业的根本保证。鼓励龙头企业利用有关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对关联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促进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的集中度及资源利用率,使企业低成本扩张,获得高效益。合并小微企业,可以形成优势互补、提升服务品质与品牌认知度,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在合并的过程中建议福建广泛利用海外技术资源及信息技术构建信息价值链,使得福建的产业集群更具实力。如此,银行及其他债权人会对其产生一定的信心,从而拓宽福建对外贸易企业的融资道路。

2.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不能因为其外部的融资条件而将所有责任都推给政府及金融机构等。不论企业是何种融资,都必须建立在自身经营情况良好的前提下。企业自身的因素才是决定其融资的难易程度。福建对外贸易企业应该自我反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为改善融资困境创造条件。福建对外贸易企业只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才能缓解融资压力。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提出全面、真实的财务报告,合理评估各个项目。这样可以给银行信贷提供一定的保障,降低企业融资的难度。对于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而言,要提高经营管理要避免家族式管理,并做好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可以实行职业经理人与家族管理者共同管理模式。

3.培养融资专门人才

在如今多种多样的融资方式以及银行推出的多种多样的贸易融资工具中,福建对外贸易企业要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选择合适的贸易融资方式。此时就需要企业有融资方面的专门人才。这样的人才才能在各种融资信息中,结合企业本身的经营实力和经营特点等而选择有利于企业的融资途径以及融资产品,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五、结束语

造成福建省对外贸易企业的融资困境的原因不仅有企业本身的问题也有企业外部的因素。

对于福建省对外贸易融资困境,要通过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以及企业共同努力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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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钟俊.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J].金融纵横,2012(7):61-63.

第4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一、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发展现状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表外业务尽管当期不改变资产负债状况,但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或有负债并影响未来银行经营。本文的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中为企业对外贸易提供的外汇融资服务,这类业务主要是通过银行信用将表内资产负债转化为表外代收代付业务,在外汇管理领域突出表现为各种代付类跨境贸易融资。主要包括: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贷款承诺、内保外贷、出口进口代付以及上述产品与远期结售汇搭配的组合融资产品等。根据商业银行在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中的角色不同,本文将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分为三类,并从跨境资金收付角度分析此类业务对国际收支的影响。

(一)“境内银行居间+境外银行提供融资”

在境外融资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境内银行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的融资优势,为境外银行和境内企业提供居间服务,并不提供融资和担保,该类业务纳入居间业务统计和管理。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有出口海外代付和进口协议付款。

1.出口海外代付。类似于传统的出口贸易融资,但区别在于出口海外代付的融资来源于境外银行。境内银行指示其海外合作银行将融资款项支付给出口商,待出口商从境外收到货款后再通过境内银行偿还境外银行融资本息。该产品于2011年初在江苏辖内首次出现,此后规模迅速增长,主要以人民币形式为主,之后在银行的大力推广下扩展至外币形式。“出口海外代付”融资资金流入和偿还流出均申报在资本与金融项目的“从境外银行及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项下,融资资金流入时引起跨境资金流入增加,还本付息时造成流出增加。随着“出口海外代付”业务量增长,资本与金融项下净流入增加,并造成该项下资金大进大出。如果是外汇形式的“出口海外代付”,企业可能将融入的外汇资金结汇或用于对外支付,还会引起当期结汇增加或贸易购汇减少,增加贸易净结汇规模,加大货物贸易顺收顺差缺口。

2.进口协议付款。在境外融资利率低于境内的条件下,境内银行指定其海外分行先向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融资到期后境内进口企业将本息支付给海外银行。“协议付款”的融资主体为境内企业,银行是中间人而不是第一还款人或担保人,因此90天以上进口协议付款不占用银行的短债指标,而占用企业的短债指标。协议付款从2010年开始在江苏辖内发展起来,且发展非常迅速,币种以美元为主,但自2011年以来人民币形态的业务也开始快速增长。协议付款会引起实际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时间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对外支付、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二)“境内银行担保+境外银行提供融资”

境内进口企业以进口项下应付款项从境外银行获得融资,境内银行为企业提供担保,在境内企业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承担还款责任,属于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典型业务有委托付款和进口代收保付。

1.委托付款。进口企业委托境内银行向其海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进口企业向境外付款行承担第一还款责任并由境内银行承担第二性保付责任的条件下,在托付或电汇付款结算方式下,由付款行为境内进口企业先行支付进口货款或服务项下付款而提供的融资服务。该业务不受境内银行外债指标约束,委托付款会引起实际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时间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付汇、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的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2.进口代收保付。在进口代收结算方式下,境内银行应客户申请,担保其将履行在进口代收项下的付款责任。该类业务属于担保类表外业务,具有境内担保、境外融资的特征。一般情况下,在境内银行担保情况下境外出口商即可在境外获得出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代收保付业务会引起实际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时间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付汇、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三)“境内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境外银行提前融资”

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企业开立并承兑远期信用证后,由境外银行根据协议向境外出口企业提前支付货款,实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境外融资,融资成本由境内企业承担。主要产品有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和远期信用证即期支付。

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并约定对跟单汇票承兑,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和费用,由贴现行对汇票进行贴现,向出口商银行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付款业务。该项业务会引起实际进口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对外支付、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远期信用证即期支付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该项业务与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的影响类似。

二、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

(一)银行占主导地位

结合政策环境、汇率及利率走势,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时研发各类嫁接型或是创新型的外币贸易融资产品,这类产品多是打通境内外市场,赚取汇差和利差双重收益,银企双赢。银行是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主要推手,多数企业对贸易融资产品运作的具体流程并不了解。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多为银行获取,银行不仅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而且通过全额质押业务吸收大量本外币定期存款。

(二)以套取人民币升值和利差收益为主

银行跨境表外业务随着人民币汇率和境 内外利率走势的阶段性变化而变化。在2005年汇改后至2008年三季度,境内外利率水平差异较小,而人民币汇率单边快速升值累计幅度达18.7%。跨境表外业务以进出口押汇、远期信用证等传统外币贸易融资业务为主,通过这类融资方式实现早结汇和晚付汇以获得人民币升值收益。在2008年三季度至2010年中期,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境内外利差开始走高,2010年中期境内外利差扩大至2-3个百分点。而人民币汇率则稳定在6.82-6.83元的水平。这一阶段贸易融资主要是追求利差,主要产品是境外银行代付类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境外银行代境内企业支付进口期限组合产品。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90天以上的海外代付和远期信用证纳入银行短债指标,银行开始为企业大量办理“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下海外代付”业务,实际融资期限超过90天。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将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组合纳入指标限制,但目前仍有“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下进口押汇”等形式的组合融资可以在规避管理的同时延长融资期限。2011年以来境内外利差约2.5%至4%之间,监管中发现部分企业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假借出口贸易融资之名而从境外低成本借入资金,银行通过全额保证金、协定存款等理财方式,可确保企业获得1%至1.5%的无风险利差收益;而银行方面,除获得利差收益和手续费收入外,吸收了大量人民币定期存款。

(三)利用本外币监管差异,发展本币贸易融资

目前,本外币跨境资金监管呈现松紧不一的格局,本币业务管理相对宽松,人民币海外代付类业务且不纳入银行短债指标管理。多家银行依托其香港分行向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将香港作为货币兑换和融资的平台。日常监管中发现,境内A企业通过境内B银行,获得境外C银行发放的出口代付融资8000万元人民币,折合1262万美元。A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时,使用了17笔金额合计1336万美元的出口报关单作为该笔融资的交易基础,经查,其中14笔金额合计1201万美元的报关单已于申请融资日前收汇。A企业存在利用已收汇的贸易单证虚假融资的行为。

(四)规避银行监管规定,发展表外融资业务

2009年起,海外代付业务凭借不占用信贷指标和低成本优势迅速发展。2012年8月,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纳入表内管理后,代付类产品规模受到贷存比限制,各银行创新推出了居间和担保业务。如中国银行协议融资、工商银行出口代收保付等,融资款提供方为境外银行,境内银行在融资中仅起中介和担保作用。这类业务与代付类业务尽管融资作用相同,但不纳入表内管理。如江苏某集团公司转口贸易信用证大多为80至90天之间,且通过延长信用证承兑期等方式,实际付款期限均在120天以上,有效规避银行90天以上信用证短期外债余额限制;再如银行出口项下境外贸易融资因不涉及同业代付仍旧纳入表外核算,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及资产负债比例限制。

(五)更加注重境内外银行机构间联动

创新型贸易融资多是境内外银行联合为企业提供的融资,资金提供方多为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内外银行合作既发挥了境内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又利用了海外低成本资金。前述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协议付款等居间业务等都是海内外银行机构联动实现的。

三、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外汇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放大了市场价格信号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的影响程度

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创新在客观上会放大价格信号对资金流动和结售汇行为的影响程度。在人民币持续升值时期,企业“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倾向较强,人民币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产品进一步延迟了企业购付汇时间,加大了当期结汇和远期购汇;而当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甚至出现贬值时,企业呈现“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倾向,外币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了套利机会,降低了企业的结汇意愿,进一步加大了当期购汇和远期结汇。

(二)造成货物贸易项下顺收顺差差异的变化

进口项下全额保证金质押的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延付担保等产品,延迟了当期的进口支付时间,形成了进口延付。在境内外利差较大的情况下,此类套利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随着产品规模的增长,助推了货物贸易项下延付行为,造成进口货物流与资金流偏离,加剧了顺收顺差差异。贸易项下境内融资组合产品,通过获得境内外汇贷款替代当期的购汇行为,造成货物贸易项下购汇与对外支付偏离,加剧顺收顺差差异。当境内外融资达到一定规模后,融资余额的变动对顺收顺差差异的变化往往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弱化外汇监管效果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与监管博弈的过程。诸多表外融资组合产品为规避短债指标限制,将延付期限控制在90天以内。相较于外汇监管的人民币跨境管理政策较为宽松,人民币形式的境外借款和融资性对外担保等不受短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限制,因此,此类业务的结算币种由从外币转向本币。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以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之名行内保外贷之实,规避了原先需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融资的额度限制。在监管中发现,银行在设计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时,并未考虑到融资背后的贸易真实性,仅仅是从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角度出发,部分企业的贸易融资和还款并不具备贸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

(四)影响外汇资金有效配置

从实践来看,获取跨境表外融资的大部分企业资金都较为充裕,借贸易融资之名,银企共同运作境内外资金套取境内外利差和汇差,实现银企综合收益最优化。但从金融资源配置最优化角度看,有限的外汇资金并未投向进出口加工型企业,而是投向省属大型外贸集团,使得跨境资金流远远大于跨境货物流,实质上产生金融脱媒现象。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如果将业务发展局限于传统的存款规模扩张和以套利为主的产品创新上,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推进,利润空间将逐步收窄,商业银行的此种盈利模式将不可持续。

(五)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 推进,汇率双向波动加大,银行外汇头寸中对汇率风险管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将不断增加。企业在多家银行循环融资,在不同银行间借新还旧,一旦在一家银行的套利资金链断裂,数家银行将面临企业授信融资信用风险。此外,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不受银行外汇贷款规模限制,若无限度扩张代付规模,到期时汇率波动幅度加大或变动方向逆转,银行将面临远期合约平盘亏损的风险。

四、政策建议

(一)对跨境表外融资业务设定一定的宏观容忍度,区别对待合规经营和违规套利行为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创新和发展是理性经济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管理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基本原则应给予一定的宏观容忍度,防止银行跨境表外融资行为加剧跨境收支波动风险、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以及金融稳定,减少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微观经济秩序、统计和决策活动的干扰。对合法合规的企业财务运作和违法违规套利行为予以区别对待。对企业财务运作主要通过调控套利空间和贸易融资授信期限进行管理;对纯套利行为主要通过管控信用杠杆、授信期限、套利成本等系列措施限制其负面影响。

(二)控制套利空间,加强宏观层面的调控和政策协调

第一,相关部门应从宏观调控层面,评估政策导致的套利空间对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统筹和协调货币政策、汇率政策管理政策等,避免出现过大的利率、汇率、资产价格等价格差异。第二,减少监管套利空间,加强本外币监管政策、银行表内表外业务、正规银行体系和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政策的协调,防止不同领域的监管力度不一。统一外汇管理项下有关跨境表外融资管理口径,约束规避监管的套利行为。扩大银行短期外债管理覆盖面,将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境内银行居间担保业务、非融资性对外担保类贸易融资产品等均纳入银行短债指标余额规模管理,对不同业务类型赋予不同权重,根据全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各行国际业务结算量以及外汇业务合规性情况确定余额指标,确保银行在额度内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明确贸易融资项下外债或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口径,将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或有负债业务纳入内保外贷余额管理。第三,相关部门应创造有利实业经营的良好环境,促使金融机构将更多资源投向实体经济,压缩经济主体的套利动机和空间。

(三)运用外汇头寸管理等措施调节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信用杠杆总水平,有助于将套利活动控制在宏观可容忍度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3〕20号文规定外汇贷存比超过参考贷存比的银行需相应增持外汇头寸,但存在未考虑境内贸易担保类业务、跨境贸易融资及担保以及中小银行因外汇存款来源匮乏需增持头寸等问题。建议可综合考虑外汇贷存比、银行境内外贸易融资(含担保)总量/银行经办的贸易总量以及其它指标综合判断银行信用杠杆总水平,将银行的信用杠杆指标控制在合理水平内,防止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脱实向虚。

第5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关键词]国际保理; 融资;收汇风险

[中图分类号] F74 [文献标识码]A

在出口业务中,以赊销形式进行结算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它是出口企业拓展市场的一种有效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收汇安全、银行融资等问题都会困扰着出口企业。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和防范坏账,及时取得资金的融通,成为许多出口企业在贸易中遇到的难题。通过开展国际保理业务(Factoring)可以帮助出口企业控制风险。

一、 案例描述

自2008年起,我国的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2011年,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24万亿元,约合356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我国保理业务量大幅增长,保理服务产品逐渐丰富,目标客户日趋广泛,由银行保理商提供的保理服务占据中国保理市场的很大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商业保理公司正在快速进入保理业务市场。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保理商约30家,注册的商业保理机构25家,均在各自专长的领域占领市场。保理业已成为新兴的贸易融资工具,与信用证业务、信用保险一并成为贸易债权保障的三驾马车。下列案例很好地说明了出口企业运用保理业务控制收汇风险和取得资金融通:

M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生产家用炊具。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考虑拓展海外市场。当时,M公司品牌在海外知名度不高,美欧等地的进口商均拒绝开具信用证,要求赊销(O/A)90天。M公司既要对进口商提供优惠的付款条件,又担心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同时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公司向银行寻求解决方案。银行向M公司推荐了出口双保理业务,利用与国外保理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成功为M公司在国外的进口商核准了保理额度,为公司开办了出口双保理业务。在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的帮助下,M公司成功开拓了海外市场,销售额和利润率节节上升,不久成功上市。

以上案例说明国际保理业务在出口贸易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中小企业融资和风险的防范起到较大作用。但一些企业对这一业务了解甚少,有时进口商主动提出做保理,但由于出口商不了解保理业务,不敢按受而失去商机。

二、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与特点

国际保理的全称是国际保付业务,简称保理,也称为保付代收或承购应收账款业务。它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赊销(O/A)等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而产生应收账款,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并向供应商提供资信调查、资金融通、销售分类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国际保理业务提前收回账款,出口商不但可以获得融资支持,还能避免相应的出口信用风险,消除后顾之忧。国际保理具有以下功能:

1.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

国外进口商由于不能或不愿意开出信用证,提出了苛刻的付款条件,比如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对进口商来说,选择赊销、承兑交单的结算方式比较有利。但是赊销和承兑支付方式主要依靠商业信用,出口商需承担较大风险。出口商出于谨慎很少接受这些支付方式。但如果把D/A、O/A等结算方式与出口保理业务结合,一旦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可以由保理商负责追偿和索赔,并负责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支付。有了出口保理业务,出口商可以大胆放心地采用承兑交单(D/A),赊销(O/A)等对进口商有利的结算方式,可以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

2.信用风险控制

保理商通过遍布国内外的保理业务网络,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再根据卖方的需求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卖方在信用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的坏账担保。如果进口商无理拒付货款,保理商会承担批准信用额度范围内的责任。防止了坏账的发生,使出口商收汇有了保障。

3.融通资金

国际保理可分为到期保理和融资保理。在融资保理业务中,出口保理商只要收到出口商的融资申请书、装运单和发票等单据,就以预付款的形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80%的贸易融资,余下的20%货款在保理商收妥货款后再进行结算。国际保理业务中大多采用融资保理方式,所以国际保理以预支方式提供融资便利,缓解出口商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占压的问题,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同时出口双保理业务下由出口保理商买断应收账款,企业可以提前享受出口退税及核销的实惠,规避汇率风险。利用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减少其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有利于企业的有价证券上市和扩展融资渠道。

4. 节省成本和费用

保理费用表面上比信用证费用高,但由于其对收款更有保障,就可以避免进口商延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和进口方破产造成的坏账。同时,由于采用了保理业务,买方不使用银行信用额度,不需提供保证金和支付其他结算费用,从而节省了成本,因此出口商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可以考虑适当提高货价。另外,买方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了出口商的业务负担,节约了管理成本。

5.简化手续

为了防止结算风险,目前一般进出口双方采用信用证结算,但信用证结算会涉及到开证、审证、改证等一系列手续,采用国际保理业务免除了一般信用证交易的繁琐手续。随时可根据进口商的要求办理发货,不必为开证、收证而浪费时间。

三、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下面以一例出口保理介绍其业务流程。

出口商A公司欲向美国某进口商出口家用小五金,美国进口商不打算开立信用证,而选择了赊销(O/A)方式,但大量应收账款造成资金占压,出口商A公司面临流动性瓶颈。同时,A公司希望尽快收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于是,A公司考虑通过出口保理业务来获得信用担保和贸易融资等项服务选择了招商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

1. 出口商提交出口保理申请

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出口商A公司首先找到招商银行作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保理的类型,如是否有追索权及是否需要融资等;并且包括出口商的资料和买方信用额度评估申请。

2.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保理商核定买方信用担保额度

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选择美国一家进口保理商,将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进口保理商根据所提供的情况,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此种家用小五金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若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不错的市场,则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我国保理商。

3. 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

一旦进口保理商为买方初评或正式核准信用担保额度(含报价),出口保理商立即通知A公司。A公司可以根据核定额度情况,决定是否办理保理。出口商如果接受国内保理商的报价,便可与其签订《出口保理业务协议》(分为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协议,一次签署、长期有效)。

4.与进口商签订合同

出口商A公司与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签订保理协议后,可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6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O/A,期限为发票日后30天。

5.出口商发货、转让发票、申请融资

出口商A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同时将载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以及货运单据和报关单交招商银行。同时,A公司还向招商银行提交《应收账款转让声明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出口保理商申请资金融通。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即48万美元)的融资。如出口商A公司不需要招行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可免填《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

6. 保理商催收、买方付款

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在收到载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以及货运单据和报关单后,将发票及单据(如有单据)的详细内容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7.收汇、还款和结清余款

发票到期后,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与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出口保理商(招商银行)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保理费用,再将余额付给出口商A公司。

四、出口企业采用国际保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1.在做国际保理业务之前,有关申请、信用评估、核定信用额度等工作要在正式签订出口合同前做好。只有当出口保理商同意出口商叙做该笔国际保理业务时,即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了信用额度后,出口商才能够正式签定外贸合同或装运货物。

2.保理商只承担协议规定的信用额度的风险,超额度发货部分不予担保。所以出口商签订合同时,切忌自作主张突破核定使用的信用额度。

3.出口企业必须注意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提交单据,如果有因与合同不符情形而发生被进口人迟延或拒付货款时,保理商将不予担保。

4.费用及利息问题。在采用保理服务时应该注意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了解保理的费用水平。如果需要融资,需要事先了解利率。只有这样,出口商方能事先核算成本,合理报价。

[参考文献]

[1] 谭振鹏. 论国际保付与信用证的信用基础[J]. 现代商贸工业,2010(13):135-136.

[2] 吴百福,徐小薇. 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第6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商务部、中信银行加强合作,为进出口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中信银行将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推荐名单,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名单内企业提供的贸易金融服务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在企业全球化经营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中信银行推出的“全程通”跨境金融服务囊括了结算、融资、、网银、汇率、清算六大系列产品,可满足客户在跨境贸易全流程中所有金融服务需求。以下,重点介绍中信银行“全程通”跨境金融服务方案中的特色方案:

■同业合作项下贸易金融服务:中信银行在与众多金融同业进行风险参与合作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信用证及非证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信用证保兑、保付加签、转开保函等各类贸易金融服务。例如,合作银行为境外开证行加保兑或保付后,中信银行即可按低风险业务条件为出口客户办理议付或福费廷直接买断;通过与境外银行的合作,中信银行可为客户的非证项下出口应收账款提供无追索权贴现服务。值得一提的是,中信银行的战略投资者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在欧洲、拉丁美洲地区有发达的营业网络,在电信、能源、矿产、基建、交通等领域客户资源众多。在与BBVA合作的基础上,中信银行提供的贸易金融服务极大方便了客户在以上地区和领域拓展业务。

■国内信用证融资:在买方和卖方采用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的结算方式时,在与中信银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融资主协议》后,中信银行可为买卖双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服务。作为开证行,中信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减免保证金开证、国内证付款融资等服务;作为卖方银行,中信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国内证打包贷款、国内证议付/债权贴现、国内证债权买断等服务。

■未来货权质押融资:客户在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进口货物时,中信银行以进口商品的未来提货权为质押向客户提供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等融资服务。通过该产品,中信银行为客户降低了融资服务的门槛,客户在中信银行的现有授信额度不足时,中信银行通过将客户的进口商品未来提货权作为质押也可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中信银行是第一家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该产品相关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业务优势突出。

■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前置贷款:中信银行是国内第一家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及前置贷款的商业银行,业务经验丰富、操作流程简便。为解决客户(出口商)的出口退税款不能及时到账而出现短期资金困难的问题,中信银行在对客户的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以应收出口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此项业务称为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另外,根据我国退税形势的变化,中信银行还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前置贷款业务。

■与贸易融资配套的资金资本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人民币与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客户在中信银行办理贸易融资后,通过选择以上资金业务,可实现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通过选择低利率币种融资以降低融资成本,或者根据对汇率、利率走势合理判断获取收益。

进出口银行

■打包贷款:口行对出口商凭其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和境外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为出口商在装船前对出口商品的采购、生产和装运等经营活动发放的专项授信。

■出口押汇:出口商发运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口行向出口商有追索权地提供以出口单据为质押的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押汇和跟单托收项下的出口押汇。

■授信开证: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口行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进口商办理进口开证的一种授信业务。

■进口押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口行为其提供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的授信业务。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进口押汇分为信用证项下和进口代收项下。

■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口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船运公司承运人或其人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授信业务。

■授信开立保函:口行受理客户对外开立保函时,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对外开立保函的一种授信业务。

■出口保理: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口行,再由口行转让给国外进口保理商,由进口保理商为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与坏账担保,并由口行向出口商提供融资与收账管理的一种授信业务。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口行,口行保留追索权以贴现的方式买入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业务。

■进口保理:进口商进口货物时,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口行应国外出口保理商的申请,为国内进口商核定信用额度,从而向国外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资信调查、坏账担保等服务的一种授信业务。

■福费廷:口行无追索权地买入出口商持有的、经银行保付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一种授信业务。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很多,以下仅对其他银行未涵盖的金融产品进行介绍:

■杂币进口汇利达:在进口结算业务项下,应进口商的申请,凭其提交的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其以支付币种以外的其他币种(以下简称“杂币”)办理进口押汇或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以下统称进口融资),以融资币种套换支付币种对外付款,同时要求客户在中国银行办理一笔同期限的融资币种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中国银行释放质押的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该项产品组合由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杂币进口融资、融资币种与支付币种套汇和融资币种远期售汇四部分组成。该产品一方面减少远期购汇的人民币支出,另一方面降低融资成本,有效、灵活地满足客户降低经营成本,提前锁定汇率风险与业务收益的需求。

■进口汇利达:在进口结算业务项下,应客户的申请,中国银行凭其提交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作为质押,为其办理进口押汇或汇出汇款项下融资(下统称进口融资)并对外支付,同时要求客户在中行办理一笔远期售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中行释放质押的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存单交割后归还进口融资款项。该项业务由保证金或人民币定期存款、进口融资和远期售汇三部分组成。

■出口全益达:针对出口企业在贸易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困扰和难题,专门打造的一个功能强大、方便实用的贸易融资综合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出口商在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规避各类风险、减少应收账款、美化财务报表及信用提升等方面的全方位需求。

■出口汇利达:在出口结算业务项下,应客户的申请,凭其出口收汇款项作为外币保证金质押,为其办理人民币出口融资,同时要求客户在中行办理一笔同期限的远期结汇交易,并约定到期由中行释放质押的外币保证金交割后归还出口融资款项。该项产品组合由外币保证金、出口融资和远期结汇三部分组成。可以帮助出口商利用人民币贬值趋势对其出口收汇款项保值增值。

■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融资:借款人将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托管给中行,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退税款作为还款保证,以取得短期资金融通或叙做授信开立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可以帮助企业提前实现出口退税政策优惠,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

■国际组织担保项下贸易金融:在中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及泛美开发银行(IDB)等国际组织签署的全球贸易融资协议下,为客户向涉及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贸易和项目工程提供福费廷/信用证保兑/转开保函等贸易金融服务,由国际组织担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该产品用于解决企业向中高风险国家出口贸易和项目工程中的融资和担保问题。

■汇出汇款融资: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中行凭汇出汇款项下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进口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于满足进口商在汇出汇款项下的短期资金融通需求。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为符合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具的投标、履约、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垫支赔付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银行授信不足、资金紧张的困难。

■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保函:中行根据《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保证企业在解决外派劳务人员突发事件中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文件。该产品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资金占压;增强企业信用。

第7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论文摘要:风电行业是一个新能源行业,发展还未成型,资金积累也不够,拓宽融资方式显得特别重要.分析了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现状,研究了融资的战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从而为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1.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必要性

我国的并网型风力发电机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至今已走完20多年的历程.“十五”期间,风电发展非常迅速,累计总装机容量从2000年的3.44x105kW增长到2008年的1.2153x10’kW,位居世界第4名,仅次于美国、德国和西班牙.我国历年风电机组累计装机容量如图1所示。

虽然我国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发展迅速,但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我国风电设备却始终依赖进口,尤其是高端的技术设备.据统计,在2007年中国风电设备新增市场份额中,国产设备(包括合资)占57%,进口产品占43%;2008年我国风电设备市场40%需求仍由进口产品满足。

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2009年上半年我国共进口风力发电机组976台,金额超过了9853万美元.现在世界几大风机制造巨头订单已经排到两年以后,主要订货商都是中国的公司.这些设备价格昂贵,生产周期长,因此占用了大量生产发展所需的资金,影响了风电企业发展甚至日常生产经营。

我国的风电企业在设备制造技术上要与国际大厂商竞争还为时过早,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能通过进口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因此,我国风电行业必须从进口方面入手,以获得最大限度的贸易融资,解决我国风电行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资金问题。

2.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2.1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属于短期融资.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以短期融资为主.需要进口风电机组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短期国际贸易方式。

2.1.1进口发票融资

对于一般性的单笔金额不大、生产周期不长、付款期限也不长的经常性贸易,应该选择进口发票融资,又称进口汇出汇款融资.它是在进口商收到进口货物,进口货物销售货款回笼之前,向进口地银行申请资金融通用以对外支付进口货款的业务.这一融资方式不需要冗长的审核,只要有票据就可以进行融资,而且效率高、风险小。因此,采用此种融资方式可以减少风电企业在进口设备时资金占压,并可优化资金管理.有了银行的信贷支持,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但由于银行需要控制风险,并不会对所有的发票都进行贴现,因此这种方式也有较大的局限性。

2。1.2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解决资金周转问题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根据所使用结算工具的不同,可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前者是开证行在收到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即先行付款,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单据并将货物销售后,再偿还银行先行垫付的进口货款本息.对进口商而言,进口信用证押汇是以信托收据为抵押品,利用银行信用和银行资金完成其商品的进口贸易和国内销售的融资方式.进口托收押汇是银行给予进口商凭信托收据提货的一种融通资金方式.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为了不占用资金或减少占用资金的时间,而提前付款赎单又有困难,希望能在汇票到期前、或在付款以前先行提货,就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进口托收押汇.实际上,这是一种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短期融资方式。

2。1。3假远期信用证

在假远期信用证下,买卖双方达成的是即期交易,但规定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待提供单据后可即期收汇.这种操作方式对出口商来说是即期收款,对进口商来说要等到汇票到期日才对外付款.这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融资,是进口商通过兑现它所持有的银行远期承兑汇票而实现的融资,因此付款银行的贴息及承兑费均由进口商承担.对于进口商来说,借助银行资金既实现了对出口商即期付款的承诺,又减缓了自身暂时的资金短缺.这样,不仅可以即期取货销售,还可以即期付款为条件,要求出口商对商品价格和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2。2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

我国风电企业针对付款期较长、金额较大的交易可以采用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1一5年或5年以上.中长期国际贸易融资较多应用于大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或进口融资。

2。2。1福费廷

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大额远期票据提供融资,并能防范信贷风险的金融服务.主要适合对大型成套设备提供出口融资.福费廷是包买票据(Forfeiting)的音译,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福费廷属于批发性融资业务,适合于100万美元以上的中型合同,对于金额较小的项目而言,由于收费较高,优越性并不明显。

2。2。2出口信贷

相对大型的风电企业可以选择出口信贷形式,其贷款金额大、融资期限长,有些甚至可以长达10年.出口信贷是出口国银行通过向本国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优惠贷款,从而使国外进口商获得融资便利,增加购买本国出口产品的能力,以达到鼓励本国产品出口的目的.出口信贷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出口贸易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受到了各国政府的推广.出口信贷可分为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两种。

我国风电企业主要通过买方信贷进行中长期融资.买方信贷是进口商在进口货物运到至该货物销售出去取得货款期间,从银行获得的资金融通,一般由出口商所在的国家银行在出口信贷机构的担保下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贷款,用于支付进口所需贷款.买方信贷对进出口双方都有利.对于我国风电企业而言,买方信贷可以使机组或者零件采用现汇报价,以便企业对商品货价、费用了解得比较清楚,而且也便于和其他国家企业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另一方面,出口商则可以及时收到货款,从而避免向出口方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不必要的费用。

3.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常见问题

当前,在我国风电行业充分利用国际贸易进行融资的过程中,也存在转多问题。

3.1缺乏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

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风电企业没有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做后盾,一旦遇上风险便束手无策.究其原因是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易忽视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一旦没有及时收到零配件和机组,就没有足够的收益,不仅企业难以归还银行的贷款,让自己的资信受到牵累,而且连国家也会受到巨大的损失。

因此,我国风电企业必须建立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贸易欺诈行为,同时圆满地完成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浅谈我国风电行业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分析

在进行贸易业务前,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的全球信息网络,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从资金实力、信用程度等多方面了解客户的信息并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估,帮助企业防患于未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信用管理体系即时跟踪国外客户的动态变化,适时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并提示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设立这样专门的信用管理体系会大大增加管理成本,也可考虑直接将客户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外包”给信用管理咨询公司,同样可以达到规避贸易风险的目的。

3。2对国际贸易融资相关业务不够熟悉

由于企业内缺乏高素质的相关人才,对国际贸易业务和银行业务不熟悉,从而不能熟练地运用新的金融工具.现在越来越多样化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求操作人员要有更高的技能和经验,而大多数的风电企业都不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工具.因此,风电企业应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

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贸易条件和自身财务状况,选择国际贸易中的组合融资工具,达到最佳融资效果.单一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必定有其特殊性和不足,可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来填补缺陷.我国风电企业大多进口金额大的成套风机设备,融资期限较长,更需要根据国际贸易的特殊要求,创造性地利用传统贸易融资方式与现代融资方式,将整个贸易流程作为融资对象,通过组合搭配各种融资方式和风险缓释技术,设计专门的融资方案,以实现充分融资的目的。

3。3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通常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一方面,企业在寻找第3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风电企业进口的风机设备是用于进一步投资风电场项目,而且投资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缺乏银行认可的担保条件,如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虽然能用于抵押,但是抵押率低,而且还有费用高、手续繁琐、时效性差等缺陷.在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可能为没有实力和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较大的融资额度。

针对上述问题,企业本身要努力提高实力,提升自身的担保能力.只有在提升自身能力,增加资金积累、资信度和业务量的情况下,使银行承担的风险随之减小,自然就会愿意提高企业的资信额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融资.当然,当前我国的风电产业还处于成长阶段,政府应该出面为风电行业的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这可作为政府扶持绿色能源产业的一项措施.从世界各国风电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政府的政策扶持显得非常重要。

此外,风电企业和银行之间还应该建立密切的联系.国际贸易融资同时涉及企业和银行两方面的业务,需要双方的协同合作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如果企业和银行间能够建立比较稳固、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银行可以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从企业的银行存款、外汇交易或者融资等业务中获得利益,同时也就愿意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这是一种共生共利的关系.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亲密关系,还可以使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变得相对快捷和方便,将整个业务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降到最低。

第8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规模逐年扩大。特别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外贸企业资金周转普遍困难,国际贸易融资因具有高流动性、强时效性以及风险相对低的特点,成为国家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而力推的金融工具。从2008年12月份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多次出台支持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措施。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一种围绕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开展的资金和信用融通活动,既能缓解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能推动银行业务的拓展,对银企双方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据世界银行估计,全球80%的国际贸易都需要融资,目前,全球国际融资缺口达3 000亿美元,我国国际贸易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8%,融资缺口将达到240亿美元左右,在当前全国对外贸易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下,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的支持力度,将有效减少金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对外贸易走上增长轨道。

一、国际贸易融资概述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保理、信用证、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等6种。

(一)国际保理融资。国际保理融资是指在国际贸易承兑交单、赊销方式下,银行或出口保理商通过行或进口保理商以有条件放弃追索权的方式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进行核准和购买,从而使出口商获得出口后收回货款的保证。

(二)福费廷。福费廷也称票据包买或票据买断,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三)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立的未议付的有效信用证后,以信用证正本向银行申请,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生产、采购、装运所需的短期人民币周转资金。

(四)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货运单据质押给所在地银行,该行扣除利息及有关费用后,将货款预先支付给受益人,而后向开证行索偿以收回货款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五)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全套相符单据时,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的,用以支付该信用证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通常与信托收据配套使用法。开证行凭开证申请人签发给银行的信托收据释放信用证项下单据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办理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并以货物销售后回笼的资金支付银行为其垫付的信用证金额和相关利息。

(六)提货担保。提货担保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银行应进口商申请,为其向船运公司承运人或其人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授信业务。

(七)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商发货后,采用商业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方式收取货款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银行,银行保留追索权以贴现的方式买入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款项,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一种授信业务。

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的重要性

作为银行现代化、国际化重要标志之一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近年来已为越来越多的银行所重视,随各银行新融资产品的不断开发和工作力度的加大,贸易融资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的占比逐步提高。

贸易融资的作用从改变企业的资金流到影响企业整个财务管理。国际贸易融资是以国际结算为依托、在国际结算的相关环节上提供的资金融通,进出口商选择的结算方式直接决定了贸易融资的种类和操作流程,通过结算环节的融资,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解决了企业应收账款或对外付款所面临的资金困境。但是随着贸易融资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已不仅仅停留于资金层面,由融资带动的服务逐渐扩大到资信调查、催收账款、信用担保等企业的财务管理。如保理业务即是对企业采取赊销时提供的集融资、担保、咨询、收款、管账等为一体的一揽子服务,涉及企业的大部分财务管理。如今的贸易融资已远远超出“融资”本身,其所能发挥的效力涵盖企业的整个财务管理。

从国际上看,近几年,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融资方式、市场组织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创新的步伐远在中国银行业之前。从总体上看,不仅强调和重视流动性、风险性及对国际贸易发展的适应性,而且积极借鉴其他市场的做法,使国际贸易融资更为灵活和方便,如移植了辛迪加这种组织形式,由多家银行或机构联合对大额交易共同提供融资;采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经验,运用诸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评估融资风险;通过地域分散化来降低整体风险;采用出售、贷款证券化等方式优化融资组合;甚至出现了二级市场,一改贸易融资缺乏流动性和透明的弊端。可见,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还是刚刚起步,任重道远,必须不失时机地创新,方能融入世界潮流。

三、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在不同性质的银行中分配不平衡。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其一为各商业银行,其二为政策性银行。相比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雄厚,但他们做的多为期限短、流动性强、金额小的贸易融资;而对于政策性银行,由于国家的大力支持,风险由国家来承担,就可以做那些中长期的贸易融资。因此,国际贸易融资的资金来源出现了结构性不平衡。

(二)担保难问题仍是制约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了解,由于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大多数外贸企业在办理贸易融资时,即使在授信额度范围之内,也被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因外贸企业普遍存在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多、能提供保证的单位难找的问题,担保条件难以达到银行要求,所以,担保难是外贸企业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三)融资方式简单,融资对象集中。目前,国内各银行办理的业务主要以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为主,如出口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约占贸易融资总量的70%,而相对较为复杂的保理、福费廷等业务则开展有限。如福费廷是一项无追偿权的贸易融资方式,对外贸企业而言,可确保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加速资金周转,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且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但目前各银行对这项业务开发不够,业务额极其有限,很难满足企业需要。

从融资对象来看,主要集中于大型外贸企业。这些企业国际竞争力强,业务发展稳定,资产质量优良,是各家银行主要融资对象。而对广大中小企业,则往往设定额外条件,不利于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贷款。

(四)审批程序繁多,操作流程不畅。不少企业反映,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所需程序复杂、手续繁杂,办理期限较长,效率较低,这些都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给办理业务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的业务审批等同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忽略了贸易融资的业务特点,缺乏一套符合其特点的快速、高效的审批方法,有时甚至出现货款已经收回,融资申请还未批复的尴尬局面。

(五)缺少有效的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措施。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涉及的风险较为复杂,但它们

是可以预测和防范的,然而科学有效的预测方法和防范措施,并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具体的应用。如对于信用风险,仍使用传统的、无针对性的5C法,没有考虑到国际贸易融资的新特点和有别于一般贷款的形势;就国家风险来讲,其评估和预测的方法也不是十分的科学。

(六)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易与国际上其他国家发生法律纠纷。国际贸易融资由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然而在我国,却存在着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不相协调甚至是相冲突的情况,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纠纷不断。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在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融资信贷力度。在银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做好传统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保理、福费廷等新兴产品及目前使用不多但前景广阔的产品,同时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成本压力。另外,银行还应利用国际业务方面的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对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和风险提示,充分发挥好理财顾问的作用。

(二)探索建立适应外贸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与国际贸易融资贷款审批制度。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等级制度,科学合理地反映外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创建有别于其他企业的授信管理新模式。在进行传统财务报表分析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外销渠道、经营者素质、结算方式、产品科技含量、市场潜力等方面的审查,对基本面好、有订单、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国际贸易融资支持。

(三)政企银通力合作促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多样化。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渠道逐渐由单一的银行贷款方式转变到更多地利用贸易融资来解决企业的资金问题,贸易融资业务以其风险小、收益高、手续简便、融资的时效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银行和企业的重视。除了银行和企业之间要很好的合作之外,政府也在融资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时时关注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做到时时更新,也不使银行和企业在做融资时不会太被动,使他们的融资更加高效和成本最低。贸易融资的其他形式如押汇、打包放款、国际保理业务、福费廷、银行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等可以在三方通力合作的背景下顺利展开,先通过信贷部门对客户进行全面考察,总体上把握经济实力和短期偿债能力,确定其可以承受的授信总额;再通过国际结算人员对该客户的业务跟踪,把握客户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特点,制定适用的融资方式及配套额度,在总额内充分开展相关业务。这样,就可以借助三方的力量促进贸易融资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四)提高金融机构贸易融资能力。国家直接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或利用国际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内出口信贷机构的信用和资金,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贸易融资。我国外汇储备充足,也可以通过回购协议向我国银行或进口商提供外汇资金。

(五)增加对贸易相关信用保险和担保的支持。增加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资本金,提高信保机构承保责任法定上限,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投保,对部分较大的经济体承保不受总额限制等。

(六)帮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融资担保问题。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由于存在贸易背景,又有物流保障,信贷风险总体上低于普遍融资。因此,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建议银行适当降低国际贸易融资的担保要求,重点考察贷款企业单笔贸易的真实背景及企业的历史信誉状况,保证外贸业务发生后的资金回笼,以控制风险。同时,建议省里设立国际贸易融资风险资金,专项用于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担保,帮助企业解决担保问题。

(七)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规范国际贸易融资市场的秩序。一方面立法部门必须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政策法律的研究,另一方面必须从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但是这需要一个过程,我国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上,如何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依靠法律来为我国企业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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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跃雪.发展国际贸易融资的问题和对策[J].经济经纬,2003(4).

[3]赛学军.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问题及对策[J].浙江金融,2007(5).

[4]赵瑾璐,杨熹薇.企业国际化发展中的政府职能探析[J].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1).

[5]陈丽芳.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市场,2007(12).

第9篇:进出口融资担保范文

一、浙江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内外贸易环境的变化,中小外贸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创造就业机会、活跃市场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等等。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受到各方面的制约,而融资问题首当其冲。

1.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困难在浙江省各地区普遍存在,在对义乌,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等市的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情况调查中发现有50%的中小外贸企业认为取得贸易融资是非常困难的,资金紧缺是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贸易融资困难这个问题迫切的需要解决。商业银行对实力较弱的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兴趣很小,往往把贸易融资提供给经济实力强,利润高的大型企业,即使认识到中小外贸企业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弱,信誉较差,银行还是不愿意做风险较大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业务。

2.中小外贸企业自身实力有限,难以满足银行的要求

目前,浙江省商业银行所提供的贸易融资产品品种比较全面,但事实上切实实施提供给客户的仍然是古老传统的贸易融资产品如:进出口押汇、授开信用证、贴现等,但是这些传统的融资产品是针对大型企业提供出的,并不适合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外贸企业,较为适合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没有实际的提供给客户。

中小外贸企业同样具有先天不足的特点,自身资金实力较弱,流动资金匮乏,信用评级较低,缺少银行认可抵押担保。加之银行在经营业务的时候,尤其是在做资产业务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安全性,在授信审批的过程中,除了通过严格准入制,审查企业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情况,业务真实贸易背景外,往往还要求企业提供第二还款来源,追加多重抵押、担保,无形中又抬高了贸易融资的准入门槛。

3.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积极性不高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长期“抓大放小"指导思想下,都把大中型外贸出口企业作为其核心客户,往往偏好于大中型外贸企业,认为大型企业经营稳定,贡献度高;而中小企业实力较弱,风险较大,加之授信审批采取终身制负责,客户经理往往也不愿意叙做中小企业的授信。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中小企业地位和发展前景认识不足,在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方面的拓展力度和参与积极性不高。

4.贸易融资新产品和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很少

从目前商业银行的融资产品来看似乎融资产品很多,但实际叙做的均以传统贸易融资产品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重点局限于授信开证、进出口押汇、贴现等,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其他的融资产品特别是适合于中小企业特点的产品,如:打包贷款、假远期信用证、国际双保理、出口信保融资等几乎没有开展,近一两年国外和沿海地区新兴融资方式,如:仓单质押贷款、供应链融资更是涉足较少。

二、发达国家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和启示

国际贸易及贸易融资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发达国家对于采取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和手段来帮助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国际贸易融资均有一定的经验。虽然各国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经济实力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加上各国政府对对外贸易支持力度的不同,使得国际贸易融资在融资模式、方式和手段等方面差别很大,但各国在促进中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仍有一定的共性。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的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体系具有现实意义。

1.完善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体系

发达国家有完善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体系,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二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融通及投资:三是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其中政府作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纽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既可以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融资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又可以通过担保或监督的形式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日本、韩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些国家中小企业的比例都占90%以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他们共同特点是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作为一个永久性的联邦政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小企业发展,尤其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除专设主管政府部门外还设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虽然也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资金,但最主要的形式还是提供担保支持,信用保证制度是发达国家中小外贸企业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它帮助中小外贸企业获得了商业性融资。

2.发达国家进出口银行发挥重要作用

进出口银行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各国通过建立进出口银行,采取优惠的信贷政策和金融手段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在出口方面,进出口银行主要从事信贷、出口信贷担保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融资便利。进出口银行的主要功能不仅仅是直接提供出口贷款,而是倡导,将商业银行及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引导到出口信贷上来,既能有效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又能扩大企业出口,同时克服进出口银行资金不足,减轻政府负担。通过进出口银行的参与和倡导,出口信贷与出口信用体系协调统一,出口信用机构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商业银行和民间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以少量财政支出利用信用中介的杠杆效应,博动巨大的社会资金,这是出口融资体系的最佳模式。发达国家己经基本具备这种发展模式,其进出口银行建立较早,发展完善,并且具备完备的出口信用体系,有明显的出口促进作用。发达国家的进出口银行已经摆脱完全依靠政府贷款再用其资助出口商的做法,出口信用担保己经成为其最主要的业务方式和内容。进出口银行通过对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吸引、推动商业银行从事符合政策性意图的业务活动,达到以较少的资金保证较多的资金流向亟须资金支持的出口项目的作用。加上出口信用保险的有力配合,对出口商形成了强大的支持,同时也有效减缓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从而,发达国家的进出口银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政府在政策上大力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

各国对中小企业资金援助的方式,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风险投资和开辟直接融资渠道等方面。近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推出中小企业新贷款方案,以此促进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海外市场,批准过程仅需36小时。这项快速出口融资上限为15万美元。10万美元或以下的融资可获得中小企业管理局高达80%的信用保证,10万美元以上的融资,信用额度则为75%的融资保证。日本则以政府建立的专门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低息贷款的方式为主。目前,这些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2-3个百分点的中长期优惠贷款。此外,日本政府还设立“信用保证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公库”以向中小企业从民间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从发达国家建立的官方出口信贷机构的业务来看,中小企业是他们支持的主要对象,而发展中小企业,加大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力度则是发达国家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主要金融手段。例如,金融危机期间,随着市场预期的大幅波动和市场快速萎缩,外贸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寒流”,订单数量快速减少,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跳水,加之世界性的金融紧缩,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对外贸行业采取了避而远之的态度,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面对极为严峻的形势,宁波市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紧密协作,发挥既有的银贸协作基础之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对全市外贸保市场份额、保市场主体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4.政府有力的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进出口业务

由于发达国家建立有专门的机构扶持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更能够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服务。美国政府就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种机会。为了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出口,美国进出口银行将保险数额从200万美元提高到300万美元,还在各地设立许多“出口援助中心”,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等方面的服务。由于政府的积极参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外贸企业外贸知识欠缺、信息不对称、缺少机会等问题,有力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通过对有关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国外政府都很重视和支持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而且都有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发展的专门机构,以及相应的政策及法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的体系。

解决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过程,需要相关部门政策的协调配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金融支持是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外贸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有效办法,但是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除了政府要有相对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外,还需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积极参与。

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需要完整、协调的法律体系。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制定和完善有关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浙江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具有操作灵活、适应性广的特点,是促进浙江省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但与此同时,很多中小外贸企业也深为融资难的问题所困扰,国际贸易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外贸业务发展的重大障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外部环境

①浙江政府扶持力度弱

浙江政府普遍意识到中小外贸企业的重要作用,加大了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但关注的焦点是中小外贸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中小外贸企业的发展还缺乏长远考虑,浙江经济中的中小外贸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企业,例如纺织外贸企业,因此政府针对具有浙江经济特点的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特别是针对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力度更弱。我国现行贸易促进体系中也存在着政策内容不全、体制机制不顺、资金来源不稳、促进手段不多等问题,需要通盘规划重新构建。

②信用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特别是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公开信息难以取得,银行无法对除自己客户以外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比如,在国外,进口保理商可以通过官方或民间的多种渠道获取进口商的信用评级和资信情况,再加上企业的财务报表就能为其核定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值得质疑,加上部分企业不讲信用,有意拖欠贷款,逃欠银行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保理,银行担心一些客户通过国际保理业务,将不良应收帐款转嫁给银行,从而使银行相对而言更愿意给大企业进行国际保理融资业务,而对于中小企业保理业务基本不愿涉足。

③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法律环境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与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押汇业务中银行对单据与货物的权利如何,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进口押汇业务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己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止付等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保理业务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院方面也极少有判例。例如保理的基础是债权的有效转让,但债权转让在我国只能按照《合同法》一两条很宽泛的规定:合同效力可转让,转让通知债务人有效,而在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有追索权的保理)中,出口商一般不愿在发票上加列转让条款,则通知如何实现,这一问题无司法解释。由于这些法律空白和不完善的地方,银行从保护自身资产的角度考虑,往往从严要求,影响了国际贸易融资的开展。

2.中小外贸企业自身的缺陷

①规模小,经济效益低下

浙江中小外贸企业经营规模一般较低,技术水平落后,注册资金少,进出口额较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生产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即可申请进出口权,出口经营权门槛的降低使得浙江省大量中小企业得以进入外贸行业,由于自身规模限制,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额往往较小,经营效益相对低下,难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市场需求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风险增大。浙江省中小外贸企业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缺少实体的贸易公司,没有自己的品牌和拳头产品,缺乏比较优势。

②财务管理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

浙江中小外贸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部分中小外贸企业的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信息不透明,缺乏审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增加了银行对企业财务信息的审查难度。因此企业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都是制约其在银行取得贸易融资的障碍。同时,中小型外贸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财务记录混乱的特征,加大了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从而造成融资的一定难度。

③浙江中小外贸企业担保难、抵押难

企业要办理一笔财产抵押,需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并要提供多种相关资料,对于习惯进行灵活经营的中小外贸企业而言,无疑会带来很大的制约。而且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抵押率较低,并且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等级偏低,企业通过抵押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

3.商业银行 “惜贷”

①商业银行对风险的认识有偏差

商业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性认识有偏差,认为国际贸易融资不需要动用实际资金,只需出借单据或开出信用证就可以从客户赚取手续费和融资利息,是零风险业务。当出现问题后,又认为国际贸易融资风险很大,要面临国家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外管政策风险等等,一味的夸大风险,严格控制,制约了该项业务的发展。银行除了将贸易融资所依附的国际结算产品未来的应收帐款应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还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质押品,甚至多重抵押。使客户不得不放弃贸易融资业务,从而严重制约了业务的发展。

②银行与中小外贸企业信息不对称

中小外贸企业往往不主动与商业银行沟通,对商业银行在给予国际贸易融资时候的风险和政策都不是很清晰。银行仅仅通过中小外贸企业的书面财务报表来分析中小外贸企业的情况,而从书面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的企业资料,很难分析中小外贸企业的实际状况,和融资要求。商业银行也很少主动到中小外贸企业中了解企业的实际效益及成长情况,对中小外贸企业缺少深刻的分析和了解。因此造成了在融资上的中小外贸企业和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融资。

③商业银行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授信担保的门槛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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