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精选(九篇)

先进女工申报材料

第1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 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广州。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 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 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引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办材料,再由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

3. 申办条件说明

(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

(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3目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

(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4目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是指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

(4)《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5目中的“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自申请入户之日起前3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

(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

(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是指拥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考核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职业)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

(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

(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

4. 申办材料

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

①注册填报资料

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或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人员还需提供协议。

②入户申请资料

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③就业调整改派资料

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须有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单位的意见和盖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下同)、报到证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如同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

④跨年度接收材料

办理跨年度(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广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⑤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③④项资料。

(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

①《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申报表(附件1)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②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传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申报人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其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2)等资料。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

③用人单位资料

企业须提供已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引进报告

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⑤身份资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⑥学历资料

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⑦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

⑧职业资格资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无法提供网上查询证明、异地核发的证书以及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水平测试并提供测试成绩单。

⑨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⑩计划生育证明

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

⑪单方调动意见书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⑫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落户到上述合法住所的,属于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属于家庭户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属于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⑬随迁家属资料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属在校初、高中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⑭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申报人属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我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⑮高层次人才证明

属《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1、2、3、7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并凭上述申办材料第①、②、③、④、⑤、⑩、⑪、⑫、⑬项优先办理入户。第4目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5、6目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以上第4、5、6目的高层次人才,凭上述申办材料①至⑬项优先办理入户。

四、初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委托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引进人才申办业务的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应当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审。若提交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条件的,应予以退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有不诚信情形的,将个人信息列入引进人才诚信异常目录。初审机构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并留存其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实材料造假的,对其虚假材料予以没收并列入黑名单。具体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

初审机构在网上分别对人事户头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所提交的“注册登记”、“入户申请”、“调整改派、跨年度接收”等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引进在职人才

申报人或用人单位应按照申办材料要求在“引进人才申办系统”填报并上传资料信息。人事户头单位将申报人或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信息材料审核后提交初审机构。无人事户头单位可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初审受理工作应当场完成,提交资料真实、完整并符合条件的,初审机构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及时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网上预约

1.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业务实行批量预约制度。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申办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卡30人以上,应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申请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2. 引进在职人才全部实行预约制度。引进在职人才均须通过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申报系统”中进行预约,并根据系统生成的预约时间以及手机短信提醒内容到场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核

(一)审核内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系统对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视审核情况抽查审核申报人的书面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的及时公示(引进在职人才)或公布,不通过的予以退案并告知理由。

(二)审核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网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资料齐备完整之日起,对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引进在职人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特殊情况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六、公示

(一)公示时间

引进在职人才需进行公示(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需公示,但随时受理异议投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审核通过拟引进的在职人才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投诉。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包括拟引进在职人才的姓名、单位、公示起止时间等内容。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如属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属个人的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完成调查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申报不予通过,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准予办理入户手续。

七、办结

(一)办理批复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由提交资料的人事户头单位打印相关批复。引进在职人才自公示完成并无异议投诉或投诉不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引进批复。

(二)办理入户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入户申请或跨年度接收申请通过审核并公布之日起,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当年内,凭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

引进在职人才自审核通过之日起,在有效期内申报人凭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并到本市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八、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实现部门联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引进人才的受理、审核、公示、核发批复和签发《广州市区入户卡》等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市人才工作局负责出具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和核实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计划生育情况和资料。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的统一部署下严格审核、加强联动,做好引进人才入户工作。

(二)完善工作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初审、审核、公示过程中,对有疑问和异议的引进人才资料可采取相应的调查核实措施:可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查阅、记录、复制申报人与办理入户有关的证明资料,并要求单位或个人对与核查事项相关的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确有必要的,可对申报者进行综合水平测试或技能实操测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按照审核部门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三)强化岗位监管

受理、初审、审核和协助出具、核实相关资料的部门应当明确并细化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监督制度。引进人才业务实行经办负责制,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均应保证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申报过程中实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初审、审核部门和相关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查材料造假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申报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把情况向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审批部门通报;已经入户的,有关部门予以注销,退回原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及人才服务机构有上述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查实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引进人才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附则

(一)本市引进人才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三)增城、从化引进人才业务可参照本细则制订本区域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指南。

第2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逐步健全,群众使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范围越来越广,群众的户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在办理户籍业务中,笔者发现有许多群众因各种原因导致成为有人无户(俗称“黑人”),这种情况不仅成为困扰人民群众、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也给日常户口管理工作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现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一下如何有效解决无户人员落户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一、出现“黑人”的原因

(一)微机过录时出现遗漏。以前户口未使用微机管理,户口本靠手工填写、发放,后来实行微机管理,在录入微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过录量大,衔接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致使部分群众的户口没有录入微机,从而出现有人无户口现象。

(二)部分群众申报户口意识淡薄。表现为:一是没有认识到户口的重要性,没有及时为子女申报户口,就马树镇来说受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有的群众认为女孩子上了户口将来出嫁后还要转户口麻烦,还不如直接等她嫁到男方家由男方一次性把户口办了;二是婚嫁迁移不主动上户,农村大部分群众认为人都迁移过来了,户口理所应当的也就随人迁移;或者有的办理迁移证后,因有事外出不能到派出所办理落口登记户,就将迁移证带走或交由老年人保管,时间长了迁移证弄丢又不及时到派出所补办,一拖再拖,经常等到要用户口本、身份证时到派出所办理时才发现已经成了“黑人”。

(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表现为:为躲避计划生育,全家外出打工,超生子女后又为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或处罚,不愿为其子女申报户口,等到子女长大到了上学年龄或办理身份证时才申报户口。

(四)其它原因。申报户口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父母的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一方面,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黑户”,其子女根本无法申报户口;另一方面,农村青年在外打工与异地女性非婚生育子女后,女方因各种原因离开男方无法联系,在申报户口时男方不能提供女方户口信息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而无法办理。

二、当前解决“黑人”户口的难点

无户口人员在补录户口时由于时间太长,有时候无法查找其老户口档案等材料,另外对一些超生的人员,因很多都在家里或外地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很难认定其准确的出生日期,另外在外地出生的人员有时还排除不了在外省是否有无户口,这些情况都对恢复户口带来很大难度。

(一)无户人员登记摸排难。在马树镇,还存在相当部分的人口,有的因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申报户口,更多的是计划外生育害怕处罚不敢申报户口,是无户人员登记工作中的突出难点。

(二)派出所户籍管理难度加大。在国家实施取消农业税、减免学杂费、新型医疗合作及贫困家庭补助等一系列惠民政策之后,农民从中得到一定实惠。这些政策普遍以户口为基本依据。受此影响,农村申请补落户口数量激增。由于农村派出所现在只有一个户籍内勤,而且又要兼顾各个方面的综合工作,加上一些补落户口人员家庭情况的复杂性,民警没有更多的精力开展入户调查,核对户口底档,有时仅凭村社干部申报资料和群众的自我描述来为当事人办理补户手续。这样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领户口以可乘之机,这也是摆在户籍窗口普遍面临的一大难题。

三、解决“黑人”落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户口意识。从恢复几个无户口人员情况来看,许多群众多年没有户口并没有积极的要求恢复户口,只有等到用到了户口才想到办理,户口意识非常淡薄,因此,户籍民警及社区民警要采取多种渠道,将无户人员补登、补录程序和上户政策等传达到各个村社,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广大群众的申报户口意识,让群众对户口政策和规定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使他们能够主动地与户籍管理部门配合,及时登记和办理落户手续,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户口人员的产生。

(二)户籍民警工作要细致,要有责任心,并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热情为民服务。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在平时办理户籍业务中要多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在解决无户口人员时要多走访,多方面了解当事人的一些信息,不要单听当事人一方面的说辞。另外,要结合大走访活动积极深入辖区对无户口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牢记宗旨,切实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解决难题。群众有户口方面的问题,到公安机关来问询、核实,我们都应当认真对待,即使无户是由当事人自己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也要客观对待,热情对待,不推诿、不埋怨,做好解释和登记工作。

(三)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最主要的是证据材料充分。特别是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要多方面搜集证据,使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首先要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知情人、证人、村干部、社长提供的证明记录下来,形成笔录,为补录户口提供相关证据。其次要在当事人提供的诸多身份证明中,如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退伍证等证件中,搜寻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还要了解其证件的真实性。三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情况,从派出所管理的原始户籍档案中,如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存根、户口迁移证等有关资料中,查找涉及当事人的户口资料。

(四)特别注意的是,要防止为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入户问题的发生。解决无户人员落户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还要防止被一些不良用心的人利用。工作中要认真调查,辨别其提供的材料真伪:一是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了解其逻辑关系,从当事人的口述中发现矛盾和问题;二是要认真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提供的证件是否能证实其身份、年龄和相关的户口信息;三是要及时询问村干部、社长等知情人,从中了解情况,证实申请人的真实诉求。

第3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生育保险条例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省政府颁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与管理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即:全民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一律纳入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范围。

第三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由企业或用工单位,按企业工资总额0.9%的比例于每月上旬,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企业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凡应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的单位,必须按时缴纳生育保险金。对逾期不缴者,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纳入生育保险基金)。对弄虚作假,隐瞒少缴的单位,除追回款项外,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第五条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单位破产、关、停、并、转时,应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或停保手续。单位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确有实际困难的,应书面报社会保险机构,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最多不能超过半年。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隶属关系实行市、县(市、区)两级统筹。已经进行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县(市、区),可按本办法进行修改,逐步并轨。

第七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收缴、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在银行专户储存,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总额的2%提取管理费。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和管理费免征税、费。

第九条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并接受当地财政、审计、妇联、计生委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十条女职工同进符合下列情况时,享受生育保险;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

(二)结婚、生育符合《婚姻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

(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

(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

第十二条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滥用职权,侵犯生育女职工佥权益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并璀该单位给予被侵害生育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佥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生育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贪污追究其刑事责任。构不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第4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各单位(学校):

为做好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海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教〔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符合相关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一)或(二)的有关条件:

(一)本省户口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海南省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6〕47号)或《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规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二)外省户口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2.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3.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9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8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三)2019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符合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考生,也可报名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但二者不能兼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

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分为“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网上报名及缴费”两个步骤进行:

(一)提交材料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至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以及少年班等,下同)应于以上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12月13日至17日,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填报本人报名信息;网上缴纳各项考试费用的时间截止于2018年12月20日17:30。

三、报名地点

(一)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毕业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二)“省外借读生”在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本省户口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高中毕业学校报名;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生在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五)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

(六)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四、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本人持报名须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内容)和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材料(见附件2,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内容)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材料的检查,并领取报考卡。考生所提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8年12月17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现场采集个人身份信息

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或在我省未建立普通高中考籍的考生,在报名期间,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并在报名点现场采集近照和指静脉信息。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照片已在高二会考报名时采集,无须再采集,考生的指静脉信息由考生所在学校在12月20日前,统一组织采集。

(三)网上填报报名信息

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考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按照《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要求,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并完成“升学指导测验”、“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报考卡,其卡号、密码、验证码、数字签名私钥和个人二维码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报考卡信息等造成个人报考信息、志愿信息等被公开、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填报考试科类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我省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五)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今年我省高考报名继续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报名确认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含普通高考、艺术专业、体育专业、体育单招文化课等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在缴费过程中考生应随时注意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缴费后,待系统显示“缴费成功”方可退出。

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文化课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另缴纳艺术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专业全省统考的另缴纳体育类专业考试费160元。此外,报考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20日至21日登陆高考报名系统缴纳体育单招文化课统一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低保户的考生免缴纳各项考试费用,在报名结束后市县招生办将审核确认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名单上报省考试局核实后备案。

(六)签订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

在网上报名时,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并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报名点(招生办或学校)打印《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表》交由考生核对,并签名承诺本人网上所填报的信息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五、资格审查

2019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根据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实行“按部门、分项目”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审查、确认办法。各市县要成立普通高考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教育纪检、招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籍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在本市(县)就读考生的各学段学历、学籍和实际就读经历情况。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高考和会考有关信息进行关联比对确认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籍号、毕业学校等学籍信息。要深入到有关学校采取下班点名、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核查考生实际在校就读情况,重点核清转学考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以及异地高考考生各学段在我省各学校实际就读情况。各中学要认真核查应届学生的学籍、在校实际就读和毕业情况,认真对学生的学籍情况逐一做出是否属实的核查意见,并按照班级、年级、学校分别汇总成花名册,由班主任、年级长、教务主任和校长分别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市县教育局审查。

(二)户籍审查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负责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考生和监护人户口、居住情况进行审查。负责将户口在本市县的考生及监护人的户口信息名册、考生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县居住的异地高考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有关户口、居住信息名册和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或暂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分类汇总,并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同时要积极沟通有关市县招生办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户口或法定监护居住在外市县考生有关信息审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县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的报名信息与户口信息关联比对,确认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口真实合法、入户时间等情况的审查,重点加强对省外迁入户口(即居民身份证号非46开头户籍)的原始入户材料、考生及监护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审查,坚决打击户口造假行为,严把高考报名户籍审查关。

(三)加分资格审查

各市县教育局要按照《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琼教〔2015〕14号)精神,在2019年1月5日前,依据考生提交的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等有关材料,在报名系统确认考生的有关特征信息和分类整理造册,移交本市县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2月1日前将有关部门初审的材料汇总报送省考试局。省考试局要及时将市县提交的有关材料分类整理汇总提交给省民宗委、省委*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军区等相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对考生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市县教育局要依据考生户口材料中的本人及监护人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入户的时间、学籍材料中考生毕业的学校,确认户口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是否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的加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审核通过名单,并将确认的考生名单造册加盖招生办公章后报省考试局备案。

省考试局应在2019年4月1日后在网上分批公示考生加分的审查结果。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校补习的往届生由补习学校,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应届考生记入毕业生登记表中,往届考生记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其他材料审查

1.各市县招生办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报送工作,于2019年2月1日前将《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残疾考生花名册》报送至省考试局,并提早对有意向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进行摸底排查。

2.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的审查,由各有关市县招生办公室根据公安部门对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审查的结果、考生学籍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六)审查结论

各市县教育局要根据报名条件审查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考生的学籍和学历材料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在2019年3月20日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做出“同意报考”或“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需待审不限报资格”、“不同意报考”的审查结论,并分类列名册报经市县教育局分管招生的负责人审批后,由市县招生办主任在报名系统上做出审查意见。4月1日后,考生可上网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对“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同意报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和“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市县招生办应通过书面或其它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确认。

六、资格公示

各市县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按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要认真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特殊类型招生报考资格、“异地高考”考生等信息在省考试局、市县教育局、高中毕业学校和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宣传栏公告等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市县招生办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同班同学”名单及班级同学电子相片,加盖公章后,在考生所在学校和班级张榜公示,其余考生的报名资格及电子相片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公示。报名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6个学期的就读班级、审核结论及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等,并在学校内和报名点设立举报箱。考生相片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相片、报考卡号、姓名、性别、相片采集人及市县招生办举报电话等。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不限报和优先录取资格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学校、民族、享受政策照顾加分项目、法定监护人姓名、审查部门责任人和审查部门的举报电话等。省考试局、市县招生办和学校公示的考生信息必须保留至2019年8月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七、考生体检

高考体检工作是报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的体检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均须根据报名所在市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逾期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或复检的结论不予承认。我省高考体检时间定于2019年2月1日前进行,具体时间和体检地点由各市县确定。

各市县要成立由教育局牵头,卫健委、招生办、体检医院组成的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体检工作。高考体检工作应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机构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各市县在体检中遇到有关体检标准、技术性、业务类问题的指导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义进行终检裁决。

各市县教育局要组织对体检、复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在2019年4月15日前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4月30日前到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进行终检。7月4日,我省将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再次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前须签订承诺书,如体检结论仍为不合格,则不给予投档。

八、考生档案

考生的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

1.考生电子档案内容。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和考生的诚信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2.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考生负责自行上网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点(市县招生办或学校)负责采集考生的电子相片和指静脉信息;市县招生办会同体检医院采集考生的体检信息;省考试局负责采集考生的成绩信息、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和考生的诚信信息,并汇总考生的各类信息,组建考生的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信息由本人在填报志愿系统中确认;体检信息由市县招生办和体检医院共同采集并确认;享受政策照顾加分信息由省考试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查结果确认。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考生的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省考试局和各市县招生办要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管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考生的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仅提供给高等学校,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

1.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

(1)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登记表,④综合素质评价综合信息表(根据5个学期素质评价生成的综合评价表),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毕业生登记表,④中等职业学校入学报考登记表,⑤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有关的学籍材料,⑥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⑦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⑧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3)省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毕业的应往届考生纸质档案的内容为:①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学籍材料内容与本省普通高中的应往届考生和“中职生”规定的大致相同,主要包括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德、智、体诸方面情况的材料),④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提交),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基础会考成绩单,⑥海南省普通高考体检信息表。

2.考生纸质档案的组建、保管及要求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的纸质档案,由就读学校负责组建和保管;其他考生的纸质档案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负责组建和保管。档案材料要内容齐全、完整,无错漏。考生的纸质档案应在高考录取前建立。所有考生的档案袋均需在袋口处粘贴《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密封条》,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骑缝印章。

(2)档案保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的保管制度,认真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未被录取或录取后未到学校报到的考生档案,由档案保管单位统一保管。

(3)考生纸质档案的移交。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档案保管单位领取,并在入学报到时自行携带和移交给被录取的学校。考生领到本人的纸质档案后应妥善保管,严禁擅自启封。因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因擅自启封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九、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要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县实际,制订本市县高考报名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高考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及时参加报名。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报名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全力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今年,我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取消了12项有关证明事项,考生报名时所需的有关材料通过提供法定证件照、合同凭证等替代,各市县教育局要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市县招生办要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和服务窗口,切实做好考生、特别是异地高考考生、残疾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指导工作。要在各报名点的醒目处张贴报名办法、须提交的材料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要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具备加分资格以及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热情的服务、务实高效的作风做好高考报名工作,赢得考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三)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严格实行问责制。各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是学籍、户籍审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通过违规迁移的户籍学籍、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以及对“高考移民”包庇纵容和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违规办理报名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属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1.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2.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内容

3.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或法定监护关系不明确的,考生须到户籍地派出所添加完善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三)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

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长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往届生、中职生以及省外毕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此外,往届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四)《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二、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登记表》

(二)根据个人异地考生的申请类别,提交本人在我省就读情况及法定监护在我省工作、居住的有关材料。其中:

本人小学或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毕业证书、毕业照、成绩单或报告手册等;从业情况提供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居住情况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等有效证件、材料。

三、“引进高层人才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以及与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五、“省外借读生”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省外借读生”在本省小学、初中毕业情况登记表》,小学或初中毕业证书以及经省教育厅审批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审批表》。

附件2

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申请各类照顾加分和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2015〕14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陵水县、昌江县和乐东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五、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出生证、人事档案等有效证件或材料的复印件。

六、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需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七、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照顾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复印件。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5分投档。

(一)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在2018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提交原所在部队颁发的退伍、复员、转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残疾军人和残疾人民警察: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军人证》和《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三)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四)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本人出生证和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复印件。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六)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七)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八)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十三、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附件3

2019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

为确保考生准确填报网上报名信息,现将网上报名的填报信息说明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1.本人的身份证号、会考考籍号、姓名、性别及相片:2010至2019年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会自动弹出考生会考考籍中相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考生是不能修改的(网页上以灰色底纹显示),若发现该部分信息有误,请考生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更正考籍信息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其它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就读生以及其他考生,在市县招生办报名时通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信息后,不用再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报名系统会自动显示。

2.2019年需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科目:考生输入身份证号和报考科类后,系统会自动检测并显示考生2019年需参加基础会考考试的科目,考生不用填写此项信息。

3.科类:点击科类对应的下拉列表按钮,在弹出的4个科类(文史类、艺术文类、理工类、体育理类)中选择自己报考的科类。报考艺术(文)类的考生,点击科类右边的考试类别选项,选择自己要报考的艺术专业考试类别(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书法、校考)。拟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未开考,考生可以在该界面选择“校考”选项,如果所报考的专业考试类别在我省的省级统考有开考,则考生不能选择“校考”选项,而应该根据本人拟报考的省外学校的招生专业选择省级统考开设的相应考试类别。报考体育(理)类的考生,在专项考试项目下拉列表显示的17个选项(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育单招)中,点击自己所要选考的专业项目。

4.政治面目:点击政治面目下拉列表,选择相应的选项。

5.考生类别:点击考生类别下拉列表选择其中一类,应届或往届。

6.毕业类别:点击毕业类别下拉列表,根据自己毕业学校的类别,选择其中一项。

7.考生本人户口信息填写。本省户口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曾用名、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其他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他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外省籍考生要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选择“异地高考考生”选项,在下拉列表中选择户口所在的省份;在其他国家定居无中国户口的选择“国外”。

8.邮政编码:将本人接收高校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输入到对应方框内。

9.考生联系电话:将本人家庭的固定电话或本人或家长的手机号码输入到对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10.录取通知书收件人:将确定接收录取通知书的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输入到对应方框。

11.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将接收录取通知书的详细地址输入到对应方框。

12.考生在海南的家庭详细地址:将本人家庭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在海南没有固定住所的考生不填此栏)。

1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习简历:考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相应列表中点击高级中等教育阶段3个学年、6个学期所就读的学校及班级。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往届考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点击就读学校所在的市县或学校类别;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学校。应届考生还需在“请选择班级:列表中点击自己所就读的班级,往届考生不选择班级。“中职生”,在“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市县或学校类别”列表中按毕业学校类别点击相应的选项,在“请选择就读学校”列表中点击自己就读的学校(不需选择就读班级)。在本省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列表中没有自己所毕业的学校的,考生选择“省内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名称。在省外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先在“选择市县或学校类别”中,选择“省外其他学校”,然后输入学校所在的省市及学校名称。

14.入学时间:将各年级的入学时间按照界面提示的样式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15.本人职务:考生若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则将自己所担任的职务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

16.证明人:考生将本人就读学校的班主任、任课老师的名字填写在此栏(家长和其他人不能作为证明人)

17.考生特长:考生将自己所具有的主要特长名称如实输入到相应的方框内。如篮球、音乐等。

18.法定监护人户籍及相关信息填写。

(1)户口在本省的,考生只需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姓名,系统将自动关联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址、在琼入户时间等相关信息(此关联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请耐心等待,如未能关联显示出户口其它信息的,请与学校或当地市县招生办联系处理)。

(2)户口在外省的,考生要根据提交的户籍材料,在报名系统中自行填写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户籍在琼入户时间填“未迁入海南”。

(3)法定监护人与考生关系:通过下拉框选择本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4)法定监护人联系电话: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电话输入到相应的方框。非本省固定电话需加区号。

(5)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工作单位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无职业的填“无业”,农村的填“务农”。

(6)法定监护人详细居住地址:将本人法定监护人的详细居住地址输入到对应的方框内。

19.“异地高考”考生填写部分。此栏仅提供于非我省户籍的考生(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填写。考生根据报名时提交材料,按照填报符合申请异地高考的类别,填写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有关情况。同时,申请符合异地地高考“3个6”条件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申请符合异地高考“2个12”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小学和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情况。所填写的相关内容由报名点(招办或学校)打印交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作为异地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材料依据之一。

20.有关要求和说明

(1)考生完成了报名所有信息的选择和输入后,应认真核对检查每一项信息,尤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类等重要信息,否则,不但会影响考试,还会影响被高校录取后的入学报到和今后高校毕业证的领取。核对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报名信息“提交”时,如果出现某项或多项信息逻辑校验错误提示,应尽快根据本人真实情况修改,检查无误后再点击“提交”。

第5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内容,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突出创新发展,突出创先争优,突出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

二、考核范围

(一)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

(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

三、考核内容

(一)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考核

1.综合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重点目标和基本目标2个类别33项指标。

2.创新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实施和谐文明家庭创建行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等六项内容。

(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

内容包括妇女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作用发挥成效明显等三项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市妇联成立妇联系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妇联系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妇联办公室。

(二)考核分为优秀、完成任务、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会审定后公布。

(三)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的综合工作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于年底集中听取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述职汇报,由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根据平时督查、档案核查情况,对照《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综合工作考核标准表》逐项评分,各项分值累计后得出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的综合工作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的为完成任务等次。

(四)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的创新工作考核,采取自行申报、审核赋分、陈述推荐、综合排序的方式进行。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于年底前围绕6项重点目标所列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交证明材料;市妇联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根据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提报材料,按照《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创新工作考核标准》所列相应分值进行审核赋分,累加得出综合得分,并就每项创新工作排序前2位的向领导小组会议陈述推荐理由,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排序,每项创新工作考核得分排序第一位的确定为优秀创新奖。

(五)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于年底前召开考核会议,按照《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标准表》,采取汇报总结和互评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且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他的为完成任务等次。

(六)出现下列某一方面情况的,在年度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年度考核不得分。

1.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管理、财政收支审计、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或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

2.搞虚假政绩或虚假材料、信息,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

3.其他影响考核等次认定的重大问题。

(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考核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撰写不超过2000字的工作报告并报送市妇联办公室。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同时报送创新工作考核申报材料。

(二)考评推荐阶段(2012年12月15日-12月20日)

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及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的考核,由领导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

(三)公示阶段(2012年1月中旬)

为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领导小组将通过《妇女网》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最终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示阶段结束后,市妇联将通报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结果。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综合工作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将作为市妇联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妇联系统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在创新工作考核中获优秀创新奖的,将分别命名为创新工作示范点,并作为市妇联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创新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工作是激励先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各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和市直(双管)单位妇委会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努力创新妇女工作,不断实现妇女工作新发展。村(居)妇代会(妇联)的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所在镇、开发区妇联,街道妇工委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把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把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目标,健全督查机制、考核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

第6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很多人一提到理赔过程,就觉得头大。记者也遇到过像赵先生这样被理赔问题折腾得心力交瘁的读者。其实,只要了解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环节和步骤,对每步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就会发现理赔门槛其实并没想象中那么高,理赔程序并不复杂,心里会踏实很多。

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22条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出险)后,相关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尽快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称为报案,这是一项法定义务。

报案是理赔申请的第一步,报案的及时与否对保险公司来说很重要,可能会关系到能否理赔。一方面,可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调查发生经过、收集证据。

不同的保险产品,对报案时间的限制不同,其中以意外险、家财险、车险和重大事故对报案时间要求最严格,有些甚至限定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保险事故通知条款”一项,一定要按照要求去做。如果保单上没有标明具体的报案时限,也最好不要超过7天。

报案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报案电话)、发送传真、委托人或直接到保险公司网点等方式报案。

有几项内容是在报案时需要说明的。

1、被保险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

2、保单的基本情况:保单号、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情况等,其中以保单号尤为重要。

3、保险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损害现状、被保险人目前情况等。如果是财产险,还要告知相关机构的处理情况,如果是医疗保险,通知的内容还要包括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4、报案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与出险人关系、联络方式等。其中联络方式非常重要,要随时保持畅通。

另外,对于存在非正常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可能性的案件,如车祸、凶杀、不明原因死亡以及保险事故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可能会引发诉讼的案件,除了向保险公司报案外,还应该及时向公安、交警等政府执法部门报案,以便尽快侦破案件,尽快理赔。

采取电话报案的方式比较方便。很多保险公司的服务电话都是免费的,而且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对通话过程录音,并会在一定时间内留存录音;为稳妥起见,报案人还可以记下报案时间以及话务员的号码,以便需要时调取录音。

提交相关材料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会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来确定立案与否,因此提供索赔申请材料是最关键也是最繁琐的一步。很多理赔申请就是因为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需要提供补充证明和资料,耽误了时间。

理赔申请的必备材料包括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正本、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理赔申请书》,如果投保人不能去办理索赔,需要他人代办时,还要提交《理赔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完整无误地填写各种材料并留存《理赔申请书》的客户联,是申请人需要留意的两件事。

此外,根据情况不同,申请人还要提供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

事故类证明 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

受益人身份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指受益人本人持身份证即可,若委托他人带领,则需要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如夫妻关系、父母关系、子女关系证明)。

理赔相关证明和资料可以按照保险合同中“索赔申请”的具体要求来准备。但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也表示,由于某些原因,可能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要求与合同中写明的会有微小区别。出险后应详细阅读保单并在报案时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以掌握应收集的理赔材料和其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对咨询过程做录音。

等待审批

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人提供了所有证明和资料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以核实保险事故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发现问题,理赔申请会进入审核状态。案件经办人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客观事实、确定保险责任后,计算给付金额,做出理赔结论。再经签批人复核无误后结案,保单受益人便可获得赔付了。

从提交材料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根据情况不同会有所差异。案情简单、保险金额较小、材料齐备的,理赔决定会很快作出;反之,调查过程会耗时较长,申请人等待的时间也比较久。《保险法》第24条对保险公司理赔期限的规定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及时”的解释为“一般为三十日,确有困难的除外”。

目前,监管机构、各保险公司都尽量在缩短保险理赔等待时间上下功夫。比如,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在2006年推出的《北京保险行业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规范(试行)》中就规定: “对于符合索赔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对于10个工作日内尚无法确定处理结果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将处理进展情况通知客户。”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调查阶段,不仅需要相关部门及机关的配合,作为申请人 也要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需要给予积极配合,否则会影响理赔款的及时支付。

通知领款

保险公司作出赔付决定后,会按照申请书上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联系相关受益人领取理赔款。

继承顺序

如果受益人为指定受益人,则按照合同约定,按照指定顺序领取保险金。

如果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则必须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领取,领取人领取前还要签署书面保证,保证由他通知到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为领取。

领取方式

第7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为扭转计划生育工作被动落后局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人口出生率由1992年的22.8‰,降至2006年的10.6‰,但还未从根本上跳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怪圈。一是落后的生产方式致使农民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愿望强烈;二是部分群众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三是因穷导致“不怕罚,罚不怕”,使经济处罚措施难以到位,起不到制约政策外生育的作用。对此,南阳市委、市政府大胆创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主的新机制。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自2007年起,每年共同为农村此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每户给予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2007年以后领证的独女户当年即可申请;投保者从申请被批准当年起享受这一补贴,直至年满59周岁。

按照南阳市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情况,核实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评议表》,评议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张榜公示10天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村级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初审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10天以上,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办理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养老保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将审核通过的对象名单再次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10天,并以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

南阳属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在全市广大农村,老百姓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必须形成制约和补偿并重的机制。

第8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兴安街道、新安街道、大汶河旅游开发区的辖区。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房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物价局按照《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定价。市房管中心负责将销售房源、对象、价格、时间、程序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分配工作。

第四条市区居民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二)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三)家庭成员为市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在市区内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已婚职工,不受户口条件限制,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的,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申请对象条件认定。

(一)家庭认定。按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认定。婚后无房,与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户口簿内,按分户认定。

(二)家庭人口数量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员。主要包括:

(1)夫妻;

(2)夫妻与未成年的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收入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成年子女,户口已迁出本地的在校大学生;

(3)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4)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

(5)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弟、妹。正在服兵役以及劳教、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

(三)无房户的认定。申请家庭没有私有住房,而暂住非住宅房、临时简易房、亲友住房或从市场上承租私有住房的应当认定为无房户。

(四)住房建筑面积认定。

(1)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第六条市区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未设立居委会的,直接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登记,填写《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他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二)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私有住房的家庭,由所在居委会或单位出具无房证明,市房管中心组织统一查档审核。

(三)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四)市属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提供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街区属企业由所在企业审核盖章后报企业所在街办、管委会审核盖章。

第七条按照居委会-街办-市房管中心三级审核程序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查。

(一)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天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将材料报送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在5天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

(三)市房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天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查询房产档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天内,就申请人的低保情况进行核实,并反馈市房管中心。

(五)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中心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申请家庭发放《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有效期两年,以下简称资格证),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申请家庭信息库。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方式进行。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时,按照与本批次房源数量1:1.2的比例,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

第九条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确定的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结果在选房现场当场公布。放弃选房的家庭,须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市房管中心应当将选房家庭名单及选房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发放《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注明所选住房位置及家庭成员等。

第十条申请家庭凭准购证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网签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市房管中心各一份,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首付款,办理贷款手续。该买卖合同应约定条款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因遗赠、继承等原因转移房屋产权的,受赠人或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或法律文书,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当按照届时同等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十一条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时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发放房产证时应在房产证附记栏内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对购房家庭成员进行权利限制。

第十二条对按顺序选房后剩余和未按规定期限签订购房合同的房源,由市房管中心再次进行摇号分配。

第十三条在资格证有效期内,轮候家庭购买下一批次经济适用住房,可直接到市房管中心报名,并提报新的无房证明;资格证有效期满的,需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自经济适用住房交房第3个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第十五条已领取资格证、放弃选房或已领取准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以及缴纳购房款的家庭,视同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明确标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六条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加强社会监督,由市房管中心聘请纪委、法院、检察院、审计、物价、司法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员,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在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设立举报电话。

第9篇:先进女工申报材料范文

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却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们,平均年龄不到32岁,是一群青春靓丽的女子,却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执法的神圣责任。正是这支充满青春活力、团结进取的队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辛勤服务、挥洒着青春和汗水,组织收入从的4000万元跃升至的1.3亿元,提前三年实现

收入翻一番。她们,就是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以下简称办税厅)的9位女税官。

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质量

“推进制度创新,开展办税厅每月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成为撬动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的有力杠杆。”县地税局长黄雄文自豪的说道。

全区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县地税局办税办税厅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引入奖惩机制,创新开展办税办税厅每月“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大大激发了女税官的工作积极性,整个办税厅形成人人创先争优,个个都是服务主体的浓厚氛围。当年在全区地税系统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上成为6个典型材料之一予以介绍交流,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推广。每月“服务之星”评比活动的成功经验被区、市级媒体报道10多次,还有区内外多个部门组织人员前来学习交流。

优质服务展现巾帼风采

来到办税厅,服务热情、环境舒适是留给纳税人的第一印象。办税厅承担着城区及周边乡镇共4000多户纳税户排疑解难、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购销、税款征收等职责,涉及业务达10多项,工作复杂繁琐。办税办税厅的女税官月均接受纳税人业务咨询100人次,办理税务登记50起,受理纳税申报资料150份,经受发票50多份,征收地方税款100万元。多年来,办税厅的女税官们坚持“以人为本,纳税人至上”的理念,热情服务客户,实行公开服务承诺、挂牌上岗服务,给前来办税的纳税人送上“一杯热茶、一个微笑”,为纳税人营造一个舒适方便的环境。

为加快办税质量效率,办税厅还先后推出了网上申报、“税银一体化”、银行划转税款业务、pos机刷卡划转税款业务等多元化的申报方式,让大部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申报纳税。办税厅负责人在税收征管当中发现,由于部分财务人员没有及时准确把握税收新政策而被受行政处罚,就编发了地税服务直通车,及时向纳税人宣传最新税收政策,有效避免了受处罚这一现象发生,“办税厅的女税官处处为我们着想,工作细致周到,确实是服务到家了。”不少纳税人由衷的赞叹。

强化素质铸造一流队伍

税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仅有工作热情是不够的,高效服务必须依靠过硬素质支撑。办税厅女税官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挤出时间啃完一本本砖头似的专业书籍,还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经常性开展“征管能手”、“微机操作能手”竞赛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素质,让每个人都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目前,办税办税厅9位女税官全部考取全国税收执法资格证书、计算机nit证书,大学学历达100%,其中本科4人、占44.4%,大专5人占55.56%。

办税厅女税官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还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下岗再就业、返乡农民工就创业全面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截至底,依法减免税费264.85万元,惠及纳税人373户(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正是靠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头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女税官们依靠过硬素质勇创一

流业绩,得到社会的认可。近年来,办税办税厅先后荣获“县红旗窗口单位”、“县巾帼文明岗”、“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并于被评为“市巾帼文明岗”。有多位女干部获评各级地税系统先进工作者、年度优秀公务员,获县妇联评为“五好家庭”、县“巾帼英雄”荣誉8人次,分管办税办税厅的副局长还被市妇联授予“巾帼英

雄”光荣称号。

情系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县遭遇严重春季旱灾,4月1日,县局副局长组织办税厅等8名女税官成立

巾帼抗旱救灾突击队,顶着炎炎烈日赶赴驮龙社区松林屯,巾帼不让须眉,与当地灾民一起锄地、松土、下蔗种、抬水、浇灌,投入到紧张的抗旱救灾工作中,当天共为灾农抢种3亩多甘蔗。她们还慷慨解囊,给受灾群众购买塑料桶、送去饮用水等,撑起了抗旱救灾半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