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精选(九篇)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1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一、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许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是创业教育并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创业教育理论和培训体系,尤其表现在创业教育中忽视法律教育。法律是现在社会运行的一种常规形式,无论是政治还是经济活动,都必须采用合法的形式有秩序、有规则的进行。

(一)大学生创业教育忽视创业法律教育。目前,相当一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侧重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创业品质等,在增长大学生的创业知识及培育创业技能上又着重于创业团队、创业计划、营销计划、创业融资等方面。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涉及甚少,有的也只是简单介绍一下企业法的相关内容。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甚至在创业的过程中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的法治化要求。现代社会,一方面,法律取得了社会中的至上地位,全部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控之下[2];另一方面,法律规则的普遍化又使得学习法律成为人的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将不得不像学习劳动技能、生活经验、道德规范那样学习法律。[3]这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企业的管理策略、经营中的法律问题、法律风险都成为创业者必须深思熟虑的重要课题。在企业生产运营的具体环节中,来自法律的风险有时远大于来自市场本身的风险,看似微小的疏忽与问题可能迫使企业和创业者付出惨重的代价。韩国文在《创业学》中指出:“作为创业者,如果懂法就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害,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的任何创业行为,都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得到法律的认可。”[4]所以必须广泛深入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运用,对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技能和素质的综合塑造,加强创业活动的科学性,减小盲目,降低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与内涵

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就是要在传授创业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整合、创新创业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和创业法律意识,训练和提升法律技能,提高在创业过程中预防争议和解决争议的能力。(

一)获得与创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创业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会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法律问题,如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的注册、注册商标的确定、设计专利的保护、合同的签订等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是规范企业活动的准绳。创业教育首先就是要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使创业者明了现行企业、创业相关的法制体系、法律内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救济程序。

(二)培养创业法律意识。在传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培养健康的创业法律心理,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法律认知,进而塑造大学生理性的创业法律意识,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正如黑格尔所说:“法律必须普遍地为人知晓,然后它才有拘束力。”[5]

(三)提高创业过程中解决争议的能力。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另一个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用法能力。法律赋予当事人许多权利救济手段,企业应充分合理地行使相关权利,放弃相关权利就等于放弃了维护利益的可能性或无法实现利益的最大化。[6]在实践中,某些大学生面对复杂繁琐的创业法律程序,缺少耐心与信心,往往不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争取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积极利益。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旨在使创业者依法律规定,做出合乎事理的规划,预防争议的发生在先,处理已发生的争议在后,从而在创业的过程中协助建立、维护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国外较成熟的创业教育教学体系而言,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才刚刚起步,并未形成正规的课程教育和专业教育。创业教育只是在学生原有学习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另行“添加”的教育活动。而其中创业法律这部分的内容更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且存在诸多的问题:

(一)创业相关法律繁杂,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没有形成合理体系。要创办企业,创业者首先要确定适合自己创业的企业组织形式,因为每一种形式在税负、责任、存续性、筹资等方面均有重要区别。[7]明确企业注册的具体流程,与此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此外,企业的运营,还必须了解《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而且,与创业相关的具体法规甚多,各地区还存在着很大差别,所以说,创业相关法律繁杂,不利于形成一个完整体系。我国现有高校开设的创业教育课程,大多采用了国外创业教育中的核心课程,即大多以美国的杰弗里蒂蒙斯、小斯蒂芬斯皮内利合著的《创业学》为蓝本[8],内容主要集中在“商机选择”、“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商业计划”、“企业创建与运营”等方面。另外,我国的创业教育基本上停留在专题讲座层面,未能将其作为一门体系化的课程来讲授;创业教育理论重视创业者的精神与心理的培养和与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的结合,对于创业与法学的交叉与融合并未得到足够关注,其法律教育体系更是无从谈起。

(二)创业法律教育认知观念不到位。1.高校创业教育目标设定具有功利性:这种功利性的目标导向造成了高校的创业教育活动主要局限于操作层面和技能层面,而不注重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培养,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依然对法律问题知之甚少,一是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另一个是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增大创业法律风险。2.大学生对创业法律教育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同学认为创业只需要懂管理、能策划、有资金即可,缺忽略了法律法规对创业的保障因素和约束因素,没有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创业法律教育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三)匮乏创业法律教育资源。中国的创业教育教学刚刚起步,教学方式单一,现行的教学模式都是课堂讲授加案例讨论。教学内容因学校、教师等因素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基础性课程设置和培养教学目标。各大学在开创创业法律教育活动时,大都依托经济管理学院和法学院开设的经济学与经济法课程或讲座。有的甚至只设有事后咨询机制,缺乏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资源。

四、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几点建议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以传授知识为理念,而是要把知识传授与思维引导和技能训练结合在一起。黑格尔认为:“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本质上应是一个体系,因为真理作为具体的,它必定是在自身中展开其身躯,而且必定是联系在一起和保持在一起的统一体。”[9]创业法律教育在实施过程中就是要树立一种创业法律理念,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具体建议有:

(一)依托大学法学院,创建创业法律教育体系。创业者本身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但我国并没有独立的专门性法律来调整这一特殊群体,只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法律群。繁多而又复杂的创业法律决定了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须依托法学院,由法学专业教师将相关法律内容统筹为一门独立学科,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为创业者形成合理科学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明确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制度,掌握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熟悉各种创业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培养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必需的法律意识,进而能够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合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创业法律教育主要应涵盖创业主体、创业运行、创业规制、创业救济四个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此外,还要研究与创业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如,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各种法律制度,物权制度,担保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法律风险的规避制度、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等。值得一提的是,贯穿其中的是创业法律功能和价值的探讨以及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开展创业法律诊所教育,提高创业法律技能。诊所教育自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后,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校已经广泛而成功的引进了这种教学方式。[10]学生通过法律诊所的平台,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都得到了很大提升。利用诊所教育的优势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是必要的。第一个阶段,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后,利用创业法律诊所进行模拟实习训练,参与课程讲授和案例分析,加强对基础创业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第二阶段,在掌握一定创业法律知识后,将参加创业法律诊所学习的学生安排进入模拟工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办案见习,充分了解创业创办阶段的法律流程和创业过程中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理论联系实践,提高法律技能水平。

第2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1.合同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大学生的创业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和执行,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但是,因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够健全等,造成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给新创业的大学生造成利益上的损失。

2.行政处罚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市场活动都需要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市场经济各个领域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导,而目前我国的各行各业的监管都是由工商、税务、质检、卫生环保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不同的行业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和规范。在大学生创业的过程中,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内容较多,一旦大学生对这些法律法规不够熟悉,那就会使自己的某些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引起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一些情况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和关闭。

3.劳动关系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将会产生多种劳动关系,必然也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过程中,以及劳动法的落实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造成法律纠纷,这些都是因为大学生在创业之前对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不够了解造成的。

4.知识产权风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加重要,由于大学生创业一般都是一些涉及知识、科技含量较高的行业,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关系着公司的发展命运。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因为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和法律等方面还有所欠缺,加上大学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大学生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或者出现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相关的法律纠纷。

5.刑事处罚风险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由于大学生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导致资金、市场开发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难,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大学生冒险做出违法行为,例如违法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和虚假出资等,在企业的生产运营过程中生产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注册假冒商标和偷税漏税等,都会引起刑事处罚的风险。

二、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在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的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大学生的创业行为进行合理的干预,通过立法等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进行保护和支持,加强立法研究,努力构建出适合大学生创业的科学法律保障体系,积极的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与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的优化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各个地方政府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更加细化的政策法规来支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优惠服务。

2.加强构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规避外部支持系统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因此必须通过政府主导,与高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制定一套科学的外部风险规避支持体制。在这一支持系统中,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政策引导,加强相关平台建设,加强对大学生法律风险的宣传力度,积极创造条件为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推荐法律顾问,帮助大学生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者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高校应该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法律知识的教育,优化法律课程设计,将法律风险防范纳入到课程中,定期的聘请外部专家对大学生开展讲座。此外,社会各类创业投资公司应该全面支持大学生创业,为他们提供创业资金和相关咨询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良性互动的外部环境。

3.提高大学生法律风险规避意识

为了有效规避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者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创业法律规避意识,积极地了解和学习各类风险,利用在校期间和业余时间进行法律知识学习,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法律风险识别能力,切实保障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减少法律纠纷,有效抵御各类风险。

三、结语

第3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卫生监督执法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预防和控制疾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职责。抓好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广大餐饮、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医疗机构、有毒有害生产企业等行业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非常重要,通过培训可使他们学法、懂法,从而达到守法的目的。针对目前卫生法律、法规众多,靠广大被监督单位人员自学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需要和社会效益的需求。对被监督管理单位负责人和全体从业人员由卫生监督部门每年进行集中培训其社会效果反响良好。通过培训,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文明经营意识大大增强,违法经营案件逐步减少,案件查处自动履行办结率明显提高,经营活动进一步得到规范,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 改进观念,增强信心,提高对学习培训重要性的认识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的要求,所有相关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这是从事有关行业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培训对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进行讲解,使经营单位和经营者了解到,进行在岗人员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既是卫生部门的责任,更是企业和服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责任。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卫生监督部门主要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督促检查的责能,各单位有责任而且是必须做好的一项卫生管理工作。所以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开展集中培训主要对象为各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为做好本单位卫生管理提供必备的知识储备。培训的目的要把管理人员、负责人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具体日常管理中去,同时用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去指导和培训本单位下属的从业人员。根据行业实际,有的集中培训到单位负责人,有的培训到班组长,还有的培训到全体从业人员。其次,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卫生知识,使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务的卫生质量档次也上去了,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和消费趋势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们通过联系实际,结合卫生知识的讲解,使经营者认识到贯彻卫生法律法规与提高服务档次、水平,提高企业效益是相一致的,引导他们把贯彻卫生法律法规融入日常的自身管理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参加学习培训,不仅是知识的传递和交流,同时也是监督部门与各行业、各单位之间,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情感交流,更是行业单位与单位之间信息和经营交流。

2 服从工作大局,树立四种意识

当前我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大开发大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发展、健康发展是市政府提出的一个奋斗目标,也是当前我市的工作大局。服务行业也要自觉服务,服从整个工作大局,为优化投资环境作贡献。为服务于大局,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树立四种意识。(1)大局意识。服务行业是投资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服务经营不仅要着眼于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搞活,而且要有大局观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搞好经济建设大环境。(2)服务意识。服务行业服务为先,提高服务质量是搞好经营基本保证,在这方面,每个单位的经理、负责人都有深切地体会,但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方面的效益。(3)法制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保护合法经营,反对和取缔违法经营,所以,一定要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要守法经营,首先要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消费者要明白消费,经营者也应该明白赚钱。(4)卫生意识。餐饮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目前主要体现大众消费,与群众的健康关系密切,所以一定要有卫生意识。要加强卫生管理并建立落实卫生规章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特别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3 学以致用,落实到行动中去

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卫生监督所的有关人员要认真查看有关资料,认真备课,各单位的经理、负责人也要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来听课,所以要求一定要认真听讲,认真参与交流,这样才能使花费的时间、精力有价值,有所收获,有所促进。培训以后,首先要求各经营单位要对照学习的内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卫生管理方面的自查;其次,有的行业单位学习以后还要加强对下属员工、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的卫生规章、制度不能只挂在墙上,应该让员工了解和掌握。加强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是上级对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卫生部门的神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方面特别是各经营单位自觉做好协作和配合工作。因此要求各单位要自觉、主动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卫生管理水平。

4 卫生知识培训在卫生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其一,是使相对人,即经营者和经营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和卫生法制观念。变认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工作无关紧要,马虎应付为思想上重视,认真对待。

其二,是提高卫生知识水平,解决经营者不知道如何搞好自身卫生管理的问题。使他们变卫生自身管理盲目、无序、随意性大为管理有目标、有章法、有工作成效。

其三,是增强了经营者配合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工作的自觉性。

第4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关键词]在校护生;实习护生;法律意识;对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卫生事业走向法制管理的同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也愈加广泛,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显得及其重要[1]。当前,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低下,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较差,据有关调查显示,已学完两年理论课的高级护理专业学生能够完整回答基本法律问题的不到50%,对即将在临床实习中可能会碰到的法律问题的回答准确率不到30%,调查同时发现,高护实习生90%以上的差错发生在实习中后期[2]。目前关于护生法律意识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临床实习护生的调查分析,大部分研究只是单方面的研究,如只对在校护生进行调查,或者只对实习护生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本科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进行对照研究。为了进一步调查护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提出更好的法律意识培养对策,因此进行本课题的研究。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择2016年10月~2017年1月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在三级甲等医院实习的2013级的全部本科生,共120名,其中男生35名,女生85名;根据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同期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的120名在校学生,其中男生25名,女生95名;2014级学生30名,2015级学生39名,2016级学生51名。

1.2方法

通过参考与本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书籍[3-5],自行设计《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问卷内容包括护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平时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处理方式、涉及到伦理方面问题的态度以及同学们对法律意识的学习态度等。问卷的评分分为两个部分,属于有固定答案的题目:正确为1分,错误为0分;属于态度项目采取四分制的形式,从底到高分别为1~4分,同时将部分问题设置为反向提问的形式,并对该类问题进行标记。邀请5位相关专家对问卷进行内容效度的评价,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重测信度的测量:即随机抽取15名同学对问卷进行第1次测试,隔1周时间对原来的15名同学对同一份问卷进行第2次测试,并将两次分析的结果录入SPSS11.5统计学软件,测得两次调查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t检验,测得P值。本研究所有问卷由调查者亲自发放和收集,对被研究者详细讲解填写方法,知情同意,并承诺个人资料保密,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请同学们当场填写《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及时发现同学们填写时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补救,保证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研究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如下:在校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问卷,其中回收118份(回收率为98.33%),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为95.83%);实习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为95.83%),有效问卷112份(有效率为93.33%)。未回收的原因有:问卷的缺失、未联系上随机抽取的同学。无效的原因:回答不完整、规律答题、重要的基本信息未填写等。1.3统计学方法将所得数据录入计算机,使用SPSS11.5统计学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分析,其中一般资料、连续性资料使用百分比进行描述,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比较

两组学生对于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总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3)。

2.4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问卷结果显示,护生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的频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学校课本173例(76.6%)、电视79例(35.1%)、报纸68例(30.2%),可以看出虽然护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其他途径获得法律知识,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学校应进一步重视通过课堂培养护生的法律知识。护生希望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88例(76.5%)在校护生和84例(75.0%)实习护生选择“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101例(87.8%)在校护生和96例(85.7%)实习护生希望从案例中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3讨论

3.1在校与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比较

由表1可知,在校本科护生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都很低,并且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回答的正确率也普遍很低,提示不仅在校护生的法律意识薄弱,而且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也不高,都需要进一步学习。由表2、3可知,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对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相当一部分同学遇到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需要进一步引导;大部分护生希望的学习方式都是从相关案例进行讨论学习,或者介绍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其他途径也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应进一步重视课堂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3.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可能原因

3.2.1学生方面的因素3.2.1.1缺乏主动性调查了解显示,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护生选择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学习上,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觉得法律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知识,同时,多数护生认为法律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未被调动起来,这是护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3.2.1.2缺乏远见性调查显示,很多护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6],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2.1.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护生反映,目前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初步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最终流于形式[7],法律知识课堂上听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时间一长,知识没有实践便逐渐淡忘了。3.2.2院校教育方面目前国内护理教育对护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程度不够,基本还是停留在基础-临床-实习“三段式”模式[3]。学校虽有开设《法律基础知识》《护理伦论学》等课程,但由于学时数有限,再加上学生的主动性不够,学生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3.2.3实习医院缺乏法律知识教育3.2.3.1上岗前无系统培训学生到实习医院后,多数医院在学生上岗前缺乏医德规范及医疗事故防范等安全教育,更忽略了临床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只是学习了医院规章制度及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培训,势必造成护生缺乏他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3.2.3.2带教老师法律意识教育不足实习医院一般都会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带教老师,但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对学生的带教也只注重临床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的培训,其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缺乏有意识的法律知识的引导教育,往往在学生发生差错或医疗纠纷后才意识到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3]。

3.3对策

第5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作为高端保险人才,将成为我国未来保险业的主导力量,其专业视野、创新能力等素质将决定未来保险业发展的程度。而这与课程体系的设置密切相关。本文认为,法学,特别是民商法学当中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到各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当中,以适应保险学研究和保险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专业视野和较强创新能力的保险高端人才。 一、从学科——宏观层面来看:法学对经济学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保险学从属于经济学的范畴,法学对保险学的作用首先体现为法学与经济学的互补性。传统观点认为“经济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做得更大’的问题,而法学主要解决‘如何将蛋糕切得更好’的问题”。2001年,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教授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第一次会面,开始了我国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对话”。两位学界泰斗对经济与法律之间的“结合研究”深有同感,遂于2002年筹备并成立了“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该所于2004年迁移至北京,更名为“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两位教授在随后的多次公开对话中对经济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解读。吴敬琏教授认为,如果没有法制,仅凭市场经济本身的资源配置,“蛋糕”肯定做不大,甚至会做出“馊蛋糕”;江平教授则认为,如果不顾经济规律而制订法律,这种法律属于“坏”的法律,可能导致形成“坏”的市场,从而直接影响“蛋糕”的大小[1]。因此,效率与公平具有价值效果的一致性:公平可以促进效率,效率也有助于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经济与法律的这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对我国高校经济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学专业作为经济学科的一个分支,以研究如何将保险业的“蛋糕”做大为己任,如果脱离具体的法制环境,所从事的保险学研究工作将毫无意义,依据这种无意义的研究来指导保险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实现高“效率”。 本文认为,为了使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了解法律的运行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应该在课程设置中适当增加“法律经济学”的内容。“法律经济学”是一门位于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边缘地带的新学科,经历了从纯粹的法学方法论到法学经济学交叉独立学科的过程。波斯纳将“法律经济学”定位为“法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为法律经济学是“将经济学的理论和经验主义方法全面运用于法律制度分析”[2]。而在这门学科的创始人科斯看来,法律经济学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内容:即分析法律系统的运行对经济系统运行的影响[3]。前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经过经济学分析,最后再回到法律,目的是考量法律是否符合“效率”这一正义价值,以修正现行法律;后者的思维路径是以法律为起点,终点则是经济制度,即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响经济活动,以修正现行的经济制度。因此,前者侧重法学意义,后者更侧重经济学意义。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我国保险学的研究生教育当中应适当增加经济学意义上的法律经济学内容。 二、从课程——中观层面来看:保险法的课程教学离不开民商法学基础 “保险法研究”是多数高校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之一。该课程的教学必须以民商法的相关内容为基础。例如,《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近亲属”,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是什么?保险法本身并未加以限定,而民法与刑法等其他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一个需要以年龄和精神状况作为双重判断标准的民法基本概念;再如,《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关于“保险人”的规定,需要学生对民事制度中“人”的权利义务有所了解。 同时,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基础便是保险合同。学生要掌握《保险法》第二章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除、履行、违约、变更以及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等规定,均需要与民法当中《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相联系起来学习。此外,保险合同的纠纷也适用民事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程序。 例如,《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作为保险特别法的《海商法》第十三章则规定了十余种可能涉及保险合同履行的诉讼时效,这些时效的计算均应适用民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则。 此外,《保险法》的内容除了“保险合同法”,还包括“保险业法”,即调整“保险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因此保险法的法律渊源还包括《公司法》。正如《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又如,《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因此,要深入研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离不开对公司法、破产法等商法相关内容的学习。 综上,保险法是规范保险合同和保险企业经营、监管的法律,其法律渊源主要是民商法。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了解保险法,有必要同时学习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反过来说,脱离相关的民商法学基础,不可能进行保险法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研究生已经开设的“保险法研究”课程学习也将难以实现课程设置的目的。 三、从保险标的——微观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应作为财产保险学的重要补充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4],前者以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后者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从保险法的现有规定来看,“财产保险”的“财产”指的是动产、不动产;“有关利益”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前者指的是被保险人的可得利益(如信用保险),后者是被保险人可避免的损失(如责任保险)。而作为主要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至今没有正式被纳入到我国各大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的范围。保险实务中缺乏“知识产权保险”这一险种,反映在保险学教育当中就是财产保险学的教学内容里缺乏知识产权法的相关知识。本文认为,这恰恰是一个国际专业视野的问题。#p#分页标题#e# 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商业领域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其存在的风险和相应的保护问题也日益为各国立法所重视。尽管当知识产权遭受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但是风险仍然存在。 比如诉讼存在着败诉的风险,胜诉后也存在着执行不能的风险。高风险高收益的知识产业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无疑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关注的核心问题。20世纪70年代起,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而其中在美国的发展最为完善[5]。目前,美国保险界顺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已经将承保标的从专利侵权逐渐扩展到商标权、著作权与商业秘密等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从而形成了完整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险”。继美国创设了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之后,在知识产权业比较发达的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也紧随其后陆续推出了这一险种,如英国推出的“专利申请保险”、日本推出的“知识产权授权金保险”等等[6]。 因此,将财险承保标的扩展到知识产权领域已经是一种国际趋势,折射出了知识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知识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的呼唤。 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 知识产权符合保险的构成要素要求,因此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是可能的。首先,知识产权存在各种法律风险,且这种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符合“有风险才有保险”这一前提;其次,知识产权的这种风险和对风险管理的需求是普遍存在的,具备保险学上“大数法则”的数量基础;第三,知识产权是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利益,属于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保利益”;第四,知识产权侵权的利益损失在经济上可以计算出价值(例如《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定),属于“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风险[7],也符合保险的“损失补偿”这一基本功能。 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也是必要的。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维权需要保险的保障。近几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数量在急剧增长。据统计,2001年、2002年、2003年全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审案件分别同比增长8.62%、17.78%、12.61%,其中约80%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8]。从侵权赔偿额度来看,知识产权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远高于普通的民事赔偿案件,相应地,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当中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以及律师费等也远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此外,知识产权案件还牵涉到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其他诉讼费用,如果是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还会涉及国际差旅费、翻译费、国际通讯费等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构成难以承担之重,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些涉诉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制度通过由保险人承担诉讼风险的方式,为转嫁被保险人的财务风险提供了保险工具支持,将为我国企业有效地维护和实施知识产权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险发展严重不足,“财产保险”的无形财产领域亟待开拓。2010年底,信达财产保险公司于推出了国内首款专利保险产品——“专利侵权调查费用保险”,可谓开创了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事业的先河。但截至目前,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进程缓慢:首先表现为险种单一,即仅限于专利的侵权调查费用,而不涉及专利诉讼费用、侵权损失,更未涉及著作权、商标权等其他知识产权;其次表现为多数险企缺乏开发知识产权险种的热情。出现这一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险界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或者说,保险业目前缺乏了解知识产权的保险人才。因此,在高校保险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法基础课程,有利于培养熟悉知识产权与保险的“两栖”人才,从而开拓财产保险的另外“半壁河山”,有力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将作为财产保险标的的“财产”范围扩展到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财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保险学专业的研究生要真正做好保险学研究,需要以一定的法学基础为依托;要真正成为保险业的高端人才,需要对保险法的民商法渊源有所了解;要具备国际视野、开拓无形财产保险领域,需要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四、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体系中增加法学内容的具体建议我国高校保险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自2006年起基本由三年改为两年,课程数量也随之缩减了很多。 从目前各高校该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将课程集中在第一学年,而第二学年主要是专业实习和撰写论文,因此实际的课程学习时间一般只有一个学年。本文认为,鉴于民商法学相关内容对于保险学专业课程的重要性,保险学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当中可以增加一门“法学专题研究”课程作为“必修课”。考虑到该必修课具有一定的基础性质,宜将其置于第一学期开课。课程内容上至少应包括:法律经济学、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和知识产权法等几个部分,任课教师应在每部分选择与保险学相关的内容、采用“专题”的形式上课。在课时安排上以54课时(即每周3课时)为宜,每部分内容可以分别由不同的老师授课。 通过增设“法学专题研究”课程的方式,培养保险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培养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高端保险人才,既有利于“保险学”这门学科本身的发展,更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第6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关键词:律师服务 知识产权 新模式

一、我国知识产权律师服务面临挑战

(一)外部原因

1.法律法规方面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相继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得知:

1.1我国采取的立法模式为循序渐进,法律法规的颁布前后衔接性较差,大部分立法是为了解决当前事情而定,这就造成国内知识产权法规的规范性、整体性以及统一性较差,衔接不得体,前后矛盾,就使得科学的体系无法建立;

1.2我国执法部门在进行法律制定时,往往是由多个部门建立。不同部门立场不同,各自利益对立,一旦纠缠在一起,执法就会产生冲突,不同法律规章制度的范围无法得到统一。法律法规中,经常会发生称谓不同情况,造成执法杂乱,缺乏统一性,这些问题将会导致普通大众对知识产权体系的认知不足。

2.司法方面

信息时代的来临加快了知识技术的更新换代,知识产权纠纷由此产生,这就要求国内要加快完善司法制度的脚步,建立更加健全的审判机制。不过现实情况又使得我们不得不陷入沉思,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司法制度不健全,影响司法运行机制。归纳得出以下几点:

2.1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者专业能力相对较低

知识产权案件是法律仲裁案的常见案件之一,该案件审判需要司法官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应对开庭中遇到的多种情况,解决当事人双方问题。此类型案件司法工作者不仅要求律师专业水平高,而且也对司法者提出更高要求。即便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多如繁星,不过真正就职于司法机关的人才却寥若晨星,想要要求更高水平专业学生投入到司法工作中,补充专业人才。这样的现象就成为阻碍知识产权司法案件公平与否的重要因素。

2.2当前知识产权体制存在漏洞

第一,知识产权案件的管理,从按照案件审理的范围与相关标准来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与行政案件相比,要求司法官要具备更加严谨逻辑,案件审判的组织级别不可低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判的级别。通常来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是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审判的依据,但是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是将基层法院作为审判依据,这样就会产生在先的刑事审判与在后的民事审判结果出现不一致的可能,加之民法既判力的影响,这就导致错案产生的机会加大,导致司法公平受到影响。

第二,我国部分地区司法审判尝试三审合一的模式,利用此种模式,不但能够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起到积极作用,还可以为律师与司法人积累经验创造机会。不过这与我国相关民事以及刑事、行政业务相关要求不符。另外,制的管理制度,为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两种可借鉴办法,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困境。基于此,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进行调节就成为了基本原则,不过若对于法官的奖惩方式过于关注,就会与调节者中立的立场违背,对于知识产权律师造成实行的震慑力,律师服务无法自由展开,为人民服务。

(二)内部原因

1.知识产权律师原因

1.1知识产权律师数量不足

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得以落实的原因在于律师队伍的扩建与健全。随着我国加

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的法律服务市场范围在不断扩大,业务数量与之前相比,呈上升趋势。所以律师的数量增长较快,不过从所占比例方面分析,从事知识产权方面律师所占比例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1.2知识产权律师专业能力不足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知识产权人才具备多种能力,不但对相关法律深谙于心,还要能够与国外同行进行必要交流,技术全面,还要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同时对于国际律师法则熟记于心。

第一,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对律师要求增高。在涉及侵权方面,对其进行认定时,要求参与人能够配合律师对侵权标识等进行确认,其中可能还会与工程技术、艺术鉴赏以及自然科学、社会热点等方面专业知识相关联。不过,现在我国律师大多都只是从事法律专业,不完全具备以上能力。

第二,经济发展促使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涉及范围较为广泛,计算机软件高新技术与最新领域的创新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更为迫切,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律师需要掌握涉外知识在不断增加,不过我国真正涉外能力较强的知识产权律师极少。

二、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改善之策

(一)司法工作完善

第一,加强司法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增强法律人员服务意识。针对典型案例,为司法人员着重讲解,提升司法工作者对非熟悉领域诉讼知识与司法能力掌握,注重不同诉讼制度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虚心学习法律精神与其性质特质,为日后工作效率提升奠定基础。

第二,可以创建校企人才培养计划。司法者要求工作人员基本专业知识牢固,法律法规深谙于心,所以,可以从高校相关专业中选取学历较高、成绩优秀,且头脑灵活者,更好服务于知识产权知识保护工作。培养知识产权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审判人员)在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对积累的审判经验和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

第三,因为人们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笔者认为可以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其不但能够当前工作的基本需求,并且还能够防止上下级法院在对接中出现的问题,律师与法官之间能够防止调解中的限制,整体来说,对于建立司法公正性有巨大推动作用。

(二)提升法律风险意识

第一,知识产权中主要涉及人群包括市场主体与内部人员,他们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认识与掌握及其重要。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知识推广,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第二,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市场主体与知识产权律师的联系,将知识产权法律与整体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管理相适应,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带来不良影响。

第三,知识产权律师应该适应现代市场主体体制与战略。市场主体内部系统中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均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负责,确保团队的专业性,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增强联系,规范商业行为,减少法律摩擦,尽可能降低维权方面成本。

(三)加强律队伍建设

第一,制定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的素质,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综合性律师。21世纪各行业竞争发展归根结底为人才竞争,只有不断加强为社会补给专业人才,才能够保证律师队伍的良性循环;第二,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组织的作用,系统规划知识产权律师的培训,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业务的指引。律师是社会服务不可脱离的群体之一,未来社会发展中,律师重要性地位会更加突出;第三,加强与国外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交流,努力开拓知识产权律师法律服务人才培养的国际渠道,培养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传统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阻断我国与外国交流,与世界脱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加强与国际社会的联系,促进国内外融合,共同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服务质量,是我们公共目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完善创新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一方面可以促进专业人员知识提升与未来发展,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又反过来加强和丰富当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内容,从而促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乃至带动产业的发展,二者良性循环互动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完善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黄淑和.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暨总法律顾问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J].上海企业,2006,(08).

[2]李秀娟.从专利保护规则看多方参与云计算专利[J].电子知识产权,2011,(12).

[3]从微软的云计算资源实时拍卖技术到Google的海上服务器舰队――云计算产业专利竞争风起云涌[J].科技促进发展,2010,(05).

[4]尹锋林,曹鹏飞.美国云计算专利侵权规则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电子知识产权,2013,(06).

[5]王献美等.可扩展分布式关系型云数据库方案[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S1).

[6]冯晓青,基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02).

[7]许春明,单晓光.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发展之关系探析兼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背景和原则[J].科技与法律,2006,(04).

[8]李钢.论构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政策思路――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导向[J].科技与法律,2009,(03).

第7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关键词】哈萨克族;护生;法律知识;认知状况;对策

The Survey on Legal Knowledge Cognitive Status of Nursing Students of Kazakh and Countermeasure/Ren Feng-ying,Li Na,Yu Xiao-lan//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2,9(11):096-097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legal knowledge cognitive status of nursing students of Kazakh.Methods:The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of 40 nursing students Kazakh conducted a questionnaire survey.Results:Kazakh nursing students a general lack of knowledg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lusion:According to the survey results to develop appropriate training programs and organ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of nursing students for the Kazakh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spects of Chi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raining was imperative.

【Key words]Kazakh;Nursing students;Legal knowledge;Cognition;Measures

First-author’s address: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63,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1.06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而目前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由此引发的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1]。护理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潜在的法律问题较多,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是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在临床带教中,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对医疗护理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知识,极易在实习中发生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后果。为了解实习前哈萨克族学生在护理法规方面存在的误区、盲区以及对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笔者所在医院护理部对2010年7月来院实习的40名哈萨克族护理专业护生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岗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后护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增强。现将方法介绍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哈萨克族护理专业学生40名,全部为女性,大专学历4名,中专学历36名,年龄18~25岁。

1.2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问卷由护理部设计,以选择题的形式,内容包括一般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文书书写方法等。调查时间为护生来院实习前,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

2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护生的法律身份、对护理行为进行明确规范的核心制度、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等、患者的权利等5个调查项目,结果平均正确率为50.7%,中专生与大专生没有明显区别,可见护生对法律知识与护理核心制度的知晓率低。见表1。

表1培训前40名哈萨克族护生掌握有关法律知识的情况

项目 掌握人数(名) 比例(%)

护生是否有权利为带教老师替班 15 38

一般情况下医生的口头医嘱能否执行 20 50

体温单与法律有关联吗 20 50

患者的隐私能否泄露 14 35

对医生下达的医嘱不清楚的情况下是否执行该医嘱 19 48

为已知姓名的患者取做治疗,需要再次核对该患者姓名吗 32 80

有向患者解释吸氧的注意事项吗 28 70

在没有取得执业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为患者进行侵入性操作 4 10

下班时间接班者未到,交班者应如何处理 33 83

患者有权利复印护理文书吗 17 43

3原因分析

3.1学校缺乏必要的培训护生对护理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不足,大多数护生认为医院规章制度只是用来管理的手段,不具备法律效率,没有意识到认真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是维护医疗安全的重要前提[2]。

3.2对护生法律身份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实习中、后期,护生自认为护理操作已学会或熟练,没有经过老师同意擅自去执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3.3部分哈萨克族护生在校时未接受系统的汉语预科培训,汉语的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较差,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

4对策

4.1加强汉语言运用能力的培训对于哈萨克族学生来说汉语虽属第二语言,但学好汉语是他们今后与汉族患者沟通交流的基础,是接受法律知识的先决条件,因此提高汉语言运用能力是哈萨克族护生的当务之急。护理部在加强语言表达训练的同时,还重视培养哈萨克族护生的阅读能力,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阅读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具有一定的阅读量,才能够积累丰富的语言材料,运用起来必然得心应手。

4.2医德医风培训在临床实习前护理部对护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理念,主要内容为院史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礼仪服务、沟通技巧,规范护理行为,教会护生走入临床如何处理好护患关系,提高自身修养。

4.3法律法规培训护理部讲述临床具体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知识维护护士的正当权益,防范差错事故,列举临床护士工作期间发生严重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案例,与护生共同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明确护生法律职责范围。

4.4护理文书书写培训让护生了解护理记录涉及的法律责任的基本涵义、特点及内容[3],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护理文书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强调书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于弄虚作假、蓄意伪造护理记录的行为,同样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使护生从实习开始就重视护理文书的正规书写[4-5]。

5效果

岗前培训结束后仍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观察培训效果。设计形式及内容与培训前相同。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见表2。

6讨论

培训后护生对护理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调查结果的平均正确率为92%。因此要使护生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知识指导护理行为,就应该在岗前培训中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于哈萨克族学生来说,学好汉语言是他们今后学习和掌握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为此,在进行汉语教学时,要培养学生与患者沟通交流能力的训练,创造语言学习环境,提高哈萨克族护生汉语言运用能力。通过开展岗前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每位护生在工作中遇到纠纷时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医院及个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敏贤.对实习护生进行护理相关法律知识宣教的效果评价[J].护理研究,2007,13(34):85-86.

[2] 陈瑞霞,韩娟,邵冬梅.实习前本科护生相关法律知识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07,10(7):17-18.

[3] 李良君,万东升.护理记录涉及法律责任探讨[J].中华护理杂志,2006,9(3):56-58.

[4] 孙甜甜,刘西常,张晓荣,等.加强护生实习前法律知识培训的实践与效果[J].护理管理杂志,2006,6(4):26-27.

第8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1.建立完整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明确中心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指定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2.全覆盖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学习。①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中心组学习平台,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法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为“依法治企”提供保障。全年主要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集团公司修订的《职工处分条例》等法规内容。②经营管理人员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干部政治学习和党员学习平台,认真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和党员干部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通过干部政治学习平台,主要学习了:《搞好安全生产,远离刑事犯罪》、《专利及技术秘密保护中的若干问题》、《水污染防治法》、观看视频《玩微信别任性——微信使用风险提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通过党员学习平台,主要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学党史.历次党代会》等法律法规内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总支和两个支部学习党章共20次,学习系列讲话共18次。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中国石化网络学院参加远程《普法讲坛》学习。③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方面是认真学习和填写公司下发的《边学边练》答题集;另一方面通过科室HSE学习平台,学习安全、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学习的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实施办法》等。

3. 有效开展各类主题活动。①组织全体职工积极参加中央、集团公司、公司关于宪法、安全、质量等各个方面的微信答题活动,例如:宪法知识、职业病防治、质量管理、网络安全等,全年共参加微信答题15次左右,350人次。②组织安全生产月学习《安全生产法》、学习事故案例等。③结合“七一”主题活动,开展学习党章党规等内容,组织参加公司纪委微信答题活动。④组织参加“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4.法制宣传教育走进培训课堂。在放射防护、污染源调查、劳务派遣工安全知识、通用知识、信息安全、电气设备状态检测、职业卫生与健康监护、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知识、应急管理、费用定额结算、职业危害现场急救技能、交通事故预防策略等40期培训班中纳入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主要涉及合同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保密、信息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同时在特种作业取证考前辅导班中,组织学习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内容,共59期,培训2277人次。在压力容器培训中,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新员工入职教育培训中,学习《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员工守则》。

5.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凡与中心发生经济业务来往的单位,都须签署保廉共建协议,共建协议8份。填写《严防节假日腐败现象报告单》,说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的情况,目前已填写75份报告单。组织党员干部和“窗口”岗位人员开展“走进看守所”现场廉洁警示教育。落实好OTS项目开发交过程中的廉洁情况,实现廉洁“零问题”。建立合作机构情况清单,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

      2019年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1.认真开展“七五”普法教育,办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班。

2.中心组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安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的能力。

3.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全体职工通过有效平台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参与相关法律知识微信答题活动,促使全体职工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第9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范文

论文摘要: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是传统的知识产权行为在网络媒介中的延伸。我国应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使其在更加开放、更加和谐的环境下长足发展

1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使用网络的人以每年10倍的速度发展。因国际互联网络的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个大课题。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商业化发展,网络正日益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然而网络提供的更多便捷、更庞大的资源共享体系,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困难,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日益增多,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影晌了网络环境的正常秩序。而立法的空白、惩治的不力是导致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

2网络知识产权受侵权的原因

2.1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化人们在传统的社会现实与网络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存在很大差异。传统的社会,依靠法律法规,社会道德以及社会舆论等的监督,以及周围人们的提醒或者注视下,传统的法律和道德都会相对很好的被维护。而网络社会是一个相对非常自由的空间,既没有中心,也没有明确的国界和地区的界限,人们受到的时间空间的束缚大大缩小。

2.2法律不健全现行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仅局限于支付报酬,是不完整的,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规定,也是不完善的。当网络论文在网络环境下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传播时,各类作品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传播形式发生很大变化,速度更加迅捷,而且作品一旦在网上被公开,就会产生传播,下载,复制等一系列的行为。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即没有起到指导人类行动规则的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制作用,法律的权威在网络侵权者眼中荡然无存。

3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措施

3.,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信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人享有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充分、更广泛的信息自由权利,它的合理利用,将有力地促进人的自由自觉地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本身就是通过互通有无、互相帮助建立起来的。作为网络社会的一员,在深被网络社会的福泽的同时,也应有维护网络秩序和安全、为网络社会作贡献的意识。在网络上,有些信息的获得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以回报提供服务者的劳动,信息是生产人高投入的结果,我们应该尊重信息生产人的劳动,试图“不劳而获”,或者“少劳多得”则是不道德的行为。

3.2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犯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种“法定许可”制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有限保护,是在法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际。尽管如此,这样的权宜之际,实际执行效果却不十分理想。对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使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以维护论文作者应有的合法权益。 ①加强法律意识的宣传。当前,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比较弱,全社会的法制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大家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实惠、尽享人类文明成果的同时,缺乏一种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意识。因此,有关部门,特别是法制宣传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网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使他们自觉按法律的规定办事。多数网络用户在使用BT下载的时候,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做侵权行为。加强普法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②加大执法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除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的自觉性来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外,还要通过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惩治违法行为,从而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这样,就可以把自觉执行与督促执行相结合,以收到事半功倍的实效。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等多种措施,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力度,并定期公布违法的典型案例,维护网络论文作者的合法权益。③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网络论文的保护,主要是社会效益,没有或基本没有什么经济效益,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执法,没有利益的驱动,执法部门的积极性普遍不太高的实际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有关部门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④技术保护。数字网络环境下,权利人仅仅享有控制作品在网上传输的权利还不够,还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技术措施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可采用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控制复制技术等。⑤立法完善。网络立法的形式应当是建立一部类似于《著作权法》、《商标法》或者《专利法》这样的法律,全面规定网络的法律问题。另外,在一些基本法中补充有关网络内容的规定。要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网络法还要做出实施细则,成为一个由网络法为核心的,由基本法的相关内容为配套的,由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补充的,由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实施说明的,这样完整的法律体系。此外,在理论研究中,网络法律研究可以成为一个综合的学科,将网络法律问题都概括进去。之后,在每一个网络法律的分支中,都可以建立分支学科,各自有自己的体系,有自己的理论。

4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