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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管浅谈

利益相关者的会计监管浅谈

摘要: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自利的本性使利益相关者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而谋取私利,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都有可能因其他方操纵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因此,必须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会计监管。通过分析现有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而在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合理分摊监管成本、健全监管体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管;监管成本

一、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成本高

由于利益相关者自利的本性,以及确定的经济利益在利益相关者间分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为了避免自身的经济利益受损,利益相关者间必然产生相互监管的动机,而监管的实施力度如何,是否真正做到有效监管,又取决于监管所带来的收益与监管成本之间的关系。一种情况是,企业的小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占有总体经济利益较小的一类利益相关者因不愿承担监管成本而放弃监管,这样财务监管的重任就落在股东等重大利益相关者身上,大股东依靠审计机构等权威部门实施监管,并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类利益相关者由于独自承担较高的监管成本,而使其监管成本大于实施监管带来的额外收益,致使监管流于形式,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另一种情况是,利益相关者都实施监管,但由于各方监管对象不同、监管形式不同、监管渠道不同,监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不同,导致各种形式下的监管费用金额也差别较大,由此监管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容易造成监管成本确认和计量的不准确,且各方由于监管而带来的额外收益无法准确计量,致使监管成本无法在各利益相关者间合理分配。

(二)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独立性差

保证监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独立性是发挥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有研究表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越高,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强,其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作用越积极,越有助于处于信息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获得客观有用的会计信息,进而有效抑制经理人、大股东等的盈余管理行为。首先,目前公司法相关规定对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重视不够,例如,公司法中对监事会成员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忠实义务等做出了相关要求,并没有将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作为其任职资格的首要条件,也没有对独立性的标准做出相应规定。其次,监管机构中各监管人员的地位不平等,监管机构中的职工代表与公司的董事、经理处于上下级关系,地位不平等,且相关规定缺乏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职工代表容易因自身利益而被经理、大股东们控制,独立性较差。另外,当前大多公司的监管机构独立性较差的原因之一是监事会成员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与企业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监管机构或人员往往会为其私人利益而监管不到位,或无法公平公正监督,使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遭到威胁。

(三)监督制度不健全

监管体系不完善,内部控制不到位。利益相关者中处于信息优势一方的经理人、股东等就会利用信息获取的优势以及他们对会计程序的选择优势,操纵会计信息,并进行盈余管理,进而获取自身的经济利益,例如,股东操纵股价谋取私利,经理人为了达到既定的经营业绩而篡改会计信息、偷逃税款等,这些会计行为都会损害利益相关者中的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另外,很多公司都设有监事会,但监事会制度并不完善,只是对监事会会议的时间、表决程序等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于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妨碍了监督的有效性。各监督机构权限不明,责任划分不到位。目前在上市公司内部不只是监事会具有财务监督的职能,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以及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同样也是监督机构,由于各监督机构并存,且权责划分不明确,奖励不分明,使得其相互依赖,责任互相推诿,没有增强其财务监督职能,反而弱化了。

二、完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管建议

(一)保证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不同治理模式的企业,其会计监督主体设置也各不相同。有的企业以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监督主体,有的企业以监事会作为监督主体,不管谁作为监督主体,都应保证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的有效分离,实现监督主体的真正独立。审计委员会是发挥董事会监督职能的重要工具。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应该是非执行董事,并且确保非执行董事中的绝大部分都是独立的。由一位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可以使其随时洞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更好地审视财务报告背后所蕴含的的经济行为,有助于完善公司的财务报告系统、内部会计控制系统,有助于加强会计信息的对外披露。由于审计委员会是投资者最为看重、认为是必设的机构,有必要让一位省外或境外非执行董事进入审计委员会,这样可以充分表明公司净营收的高度透明,在审计委员会处理与外部审计师关系中也有所助益,审计委员会的第三位成员为财务或经济专家,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专业方面的判断能力。审计委员会不仅审计监督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而且对公司的财务报告流程、内部控制体系及流程进行评估监督。监事会作为法定的公司监督机构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监事会的构成应囊括利益相关者的各利益集体和个人,不仅有董事和管理人员,公司的员工、债权人、供应商以及客户也应位列其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提高监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监事应由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外的人员担任,并规定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标准,确保其能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一套完善并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当局的控制意识,合理规避和化解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保护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内部控制的具体流程,确保财务报告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为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采用经理人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公司治理模式。该种模式下,经理人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而不是只对股东负责,能更加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理人的业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享受剩余收益索取权,能调动监督者的积极性,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监督。改进会计核算方法,创新业绩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记录,对利益相关者的资源投入和利益分享进行客观地计量,对业绩指标评价体系进行创新,做到科学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合理评估企业的经营成果,客观反映企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实现收益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有效公平配置。

(三)合理计量监管成本

按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总收益中享受的收益比例,实现监督成本也按同样的比例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摊,只要总的监管成本不超过监管给利益相关者带来的总收益,该类利益相关者就会选择集体监管,从而实现有效监管。

(四)健全监管体系

在监管制度制定上,要保证会计监管目标的层次分明,同时加强监管主体之间的竞争和更迭,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每年从总体经济利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款项,对监管有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而对于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给予一定的惩罚措施,甚至对严重者给予撤职,加强警示示范作用。在监管政策实施上,正确引导利益相关者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公开,同时,加强企业财务风险的披露,使中小利益相关者及时获得可靠的会计信息,确保经济利益在利益相关者间的合理分配,激励监管者积极主动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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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丹,吴国萍,王晓来.监管导因的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基于深交所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2(7).

[3]吕静静.会计准则的产权保护机制研究———基于企业所有权的视角[J].商业会计,2012(7).

作者:孟祥霞 孟祥革 王曦若 芦丽丽 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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