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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哲理的一句话精选(九篇)

最有哲理的一句话

第1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1962年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概念,此后,美国哲学家塞尔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修正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在新时期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首先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 l. austin)1962年在他的著名哲学著作《论如何以言行事》里提出来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aus-tin, 1962)。奥斯汀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

    塞尔((j. r. 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认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

    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贡献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话语是一种行为,它不仅包含“言有所述”,而且包含“言有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austin, 1962) o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奥斯汀把“言有所述”的句子称为述谓句(constatives),如句子“中国在亚洲”和“天在下雨”,这两句话有真假值,即对这两句话,我们可以问:“这句话是真的吗?”另一方面,他把“言有所为”的句子称为“施事句”c performatives ),如老师对一个学生说:“我要求你认真听讲。”起初,奥斯汀把他的主要力集中在对“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上。不过,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人,他发现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据他的观点,施事句的典型句式为“我+施事动词(现在时直陈式主动语态)(+其他成分)”,诸如“我命令……”,“我宣布……”,“我请求……”等等。然而述谓句也可以用这种句式,如“我宣布我是一位歌星”,说者一方面在做宣布,是一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做陈述。所以,他发现述谓句与施事句两个概念之间其实并无实质的区别。

      摒弃了述谓句与施事句的区分,标志着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上有了新的飞跃。他认识到,归根结蒂,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就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这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即一个人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说话行为(locutionary 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通俗地说,说话行为指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为说者所为;施事行为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即语力,为说者所为;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为说者与听者共同而为。

    奥斯汀首先提出了现代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概念,但他还没来得及进一步发展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就过早地去世了。不过,这一理论提出后很快便在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因为这一理论把客观世界、人的思维以及语言三者有机地联系在了一起,使得人们对语言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的高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正式出场

    塞尔首先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个概念,他认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或者说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 searle ,1965)

    间接言语行为在语言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祈使句不是祈使,疑问句不是疑问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在实际的言语行为交际过程中,如何实施并理解这种间接的言语行为呢?塞尔将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和非规约性两种。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就可以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为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所处的语境。

    奥斯汀的功劳在于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而塞尔则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不但丰富了言语行为理论,而且为解释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一致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它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和如何大量使用间接言语行为,使得我们明白不仅要了解话语的字面意义和交际的内容,还要了解说话人的目的以及说话所进行的语境,这对我们重新理解“语言”这一概念提供了哲学思考的新视角。

   三、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1.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哲学背景

    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追溯该理论产生的源头,可将其与西方哲学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发展通常被概括为一个三阶段模式,其中心论题为:本体论一认识论一语言。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产生了语言哲学。所谓的语言转向,指的是哲学将语言的研究对象作为自己探讨研究的对象,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对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所进行的哲学研究。(付习涛,2004)就语言哲学而言,“它的首要任务在于通过语言分析,澄清语词和语句的意义,使我们能够以适当的、准确的方式使用语言,从而有效地表达我们的思想”(涂纪亮,1996)。西方哲学界之所以出现“语言的转向”,是因为哲学家们认识到不论研究存在还是研究认识,都必须首先弄清楚语言的意义,而研究语言的意义正是语言哲学的首要任务。言语行为理论源起于哲学家对意义的研究,它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

     2.奥斯汀的语言哲学观

    “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开始。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两大派别。其一为逻辑分析派,又称逻辑实证学派。逻辑实证学派主张从逻辑方面分析科学语言中的语句或命题的逻辑结构,他们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要么是描述事物的状态,要么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须要具备其一,否则说出来的话语便是无意义的,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必须满足语义的真值条件,即这种陈述必须具有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可以被验证真伪。(yule, 2000)其二为日常分析派,又称日常语言学派。日常语言学派着眼于对日常语言,即自然语言的分析。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属于日常语言学派,他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异议,认为“许多陈述只不过是‘伪陈述’( pseudo- 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是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austin,  1962)。他在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他的行为。换言之,语言不仅是用来描写和陈述客观世界的,而且也是一种行为。他指出:“所谓的‘毫无意义的’‘伪陈述’本来就不是用来做陈述之用的,它们的意义在于以言行事。”这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出发点,也是其哲学观点的核心价值之所在。

    3.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的理论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 philosophy)与语言哲学(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的区分上。语言学哲学试图用分析语言中的特定词语及其他成分的普通用法来解决特殊哲学问题,语言哲学则试图对语言一般特征做出哲学的阐释性描述。在塞尔看来,前者是关于方法的研究,而后者是关于主体的研究。塞尔认为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在语言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塞尔把言语行为界定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把言语行为放在研究语言、意义和交际的中心地位。

    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西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他从言语行为角度研究语言现象,打破了传统上对语言的静态研究(梁骏,2000);其次,塞尔对言外行为分类标准的研究是他对现代语言哲学的一大贡献(韩静静,2009);再次,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整体研究有力地促进了语言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塞尔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并且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学背景下加以论述,强调言外行为的研究,强调说话人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对言语行为的影响与作用,因而使得他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语言分析哲学研究方面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符号和领军人物。

第2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施为句;表述句;语言力量

一、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背景

西方哲学20世纪的语言专向使语言哲学成为了哲学的中心。从弗雷格、罗素到维特根斯塔早期和维也纳小组都主要研究语词之间的关系,关注意义和真等问题。弗雷格将数理逻辑应用于语言的哲学分析,对符号的涵义(sense)和指称(reference)进行了区分。他把句子的涵义称为思想或命题,并认为:命题只从真值有关的意义来考虑句子,必须排除语句中的情绪成分,愿望句、疑问句、祈使句、命令句等不包括真正的思想,因为这些句子不必是或真或假的,因此,只有陈述句才是联系语言与实在的语言单位,其作用是以或真或假的方式“描述”某种事态或陈述某种事实;句子的指称就是句子的真值,所有的句子只有两种指称,一个是真,一个是假。弗雷格的这些观点被早期的维特根斯塔和维也纳小组接受。维特根斯塔早期的思想深受弗雷格和罗素的影响,他的基本的语言观有:语言反映事实;只有命题具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一个名称才有指谓;语言是思想的呈现,命题是世界的图像,只有那些反映和对应于实在的图像才可以描写为真。他试图从“图像”中把握命题的意义,并将“不可说”的价值、伦理等排除在哲学研究的范围之外。维也纳小组既重视逻辑分析,又重视经验实证,他们继承了维特根斯塔早期的证实原则:“陈述一个句子的意义,等于陈述证实或证伪这个句子的方式。一个命题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在他们看来,哲学研究是为自然科学服务的,为了满足自然科学的要求,那些语法虽然正确但是其真值无法用感觉材料加以验证的语句都是伪陈句(pseudo—state.ment),都是没有意义的,不在哲学的研究范围之内。

总的来说,当时的研究语言哲学的方法是以逻辑的或经验的方法研究脱离日常生活的理想的语言,研究的基本单位是词或旬,共同的观点是语言的意义来自于语言成分与实在的对应,意义独立于语言的使用而存在。

二、奥斯汀对日常语言的关注一研究语言哲学的全新思路

传统的语言哲学只关注对理想语言的思辨,试图以简单化的方式处理有关知觉和行为的复杂事实,而奥斯汀以他对日常语言精细的观察得出,陈述的内容和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他说道:“许多嵌人到表面看来是描写性陈述中的,而且特别令人困惑的语词并没有表明被报告的实在中有特别奇怪的额外的特征,而是表明(而不是报告)了作出该陈述的情景,或对陈述所做的保留,或者是陈述的接受方式,等等。”(1962,p.3)因此需要以另一种思路来研究多种多样的语言,那就是从人类的日常语言人手,用语言现象学的方法来考察“什么时候我们会说什么话,在什么情况下我们会用什么词”(1956,p182),并认为语言在不同场合,不同语境中的使用就是(用语言来)做事或实施具体的语言活动。在为日常语言进行辩护时,奥斯汀列举了三个理由:“第一、词是我们的工具,而至少我们应使用干净的工具。我们应当知道我们意指什么和不意指什么,而且我们必须预先把我们自己武装起来,以免掉进语言给我们设置的陷阱。第二、词不是事实或事物(除了在它们的小天地里)。因此,我们需要把它们与世界分开来,使它们与世卑保持距离并与世界相对照,以便我们能认识到它们的不恰当和任意性,这样,我们就能在没有防碍的情况下重新看世界。第三、更为鼓舞人心的使,我们所拥有的共同词汇体现了许多世代的生存中人们所发现的值得划分的一切区别以及值得标示的联系:与你我在午后的安乐椅上都想出来的那些词相比,这些词确实可能数量更多、更可靠、更微妙。”(杨玉书,pp.21—22)因此,哲学的目的不是制造“理想语言”,而应该从自然语言出发,研究日常语言的功用。这种哲学观点促使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也贯穿了奥斯汀的整个哲学研究,为消解以往哲学家们忽视说话与行为的统一性所出现的混乱局面提供了解决的新的思路。

三、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一对真假二元体系的挑战

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意识的开篇说道:“长期以来,哲学家们都认为一个陈述句的作用在于‘描述’某种状态或陈述某个事实,对此它必须是真的或是假的。语法学家们实际上已经指出,并非所有的句子都是用来做陈述的。除了(语法学家们所说的)陈述以外,还有问句、感叹句,以及表示命令、愿望和让步的语句。毫无疑问,哲学家们也不否认这一点。同样毫无疑问,语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已经意识到,仅用几个贫乏的语法标记,如词序、语气等等就想把问句、命令句和陈述句区分开来是不容易的。”于是,奥斯汀开始重新审视过去被逻辑实证主义所列为的伪陈句,并逐步形成了说话就是做事的想法。在1946年《他人的心》中,他首次表露这一想法,批评了“描写性谬误”。1953年,在《如何谈论》中,他证实了语言的多样性,并说“描述性”本身是一种特殊的断言行为,并非所有的或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1962年,系统的言语行为理论形成,在《如何以言行事》的第一至七章中他系统地阐述了施事句和表述句。

奥斯汀指出并非所有或真或假的陈述都是描述,因此他采用“表述句”这个字眼。表述句是陈述事实和事态的话语,语言的说和非语言的活动是分离的,具有真假值;而施为句不完全描述、不报道、也不陈述任何事情,它们没有真假值,在恰当的语境说出这些话时其说话本身就是是做一种行为。例如在恰当的场合,我说“我命名这艘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时,我不是在陈述,而是在说的同时作出命名这一行为。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是有恰当不恰当的问题。奥斯汀认为一个施为句要恰当必须具备六个必要条件,总的来说就是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场合按照合适的程序来真诚地说出一句话,才能完成一个施为句,否则就会导致话语的“误求”(misinvocation),“误用”(misapplica~on),“误施”(misexecu—tion)或“滥用”(abuse),等等。例如,如果一个人说:“我和你赌六便士,明天保准下雨。”可是却没有人回答,那么打赌的行为就没有完成恰当的程序,也没有得到完整的实施,这句话就是误求,误用了,也就没有完成打赌这一言语行为。随着奥斯汀思考的发展,施为句与表述旬的区别变得模糊起来。他认为施为句也有真假之分,而表述句也有恰当不恰当的问题,只要是认真说出来的话语都是以言行事。我们说这种对施为句和表述句区别的放弃也许是奥斯汀对自己最初所设立的条件中的“规约程序”一词的概念的不一致所致,但是无论怎样,奥斯汀始终坚持了真理的判断不再只是真假的二元体系了,恰当不恰当成为了不可缺少的另一个评价维度,他说道:“如果像传统语言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对陈述和表述句只从真、假的角度来考虑,而不从任何其它的角度来进行批判,这样做是最危险的,而我们却很容易这样去做。”(1962,p56)毫无疑问,恰当不恰当这一概念的提出使真假二元体系受到了冲击和挑战。

四、言语行为三分说一语言、世界和心智的结合

以往的语言分析哲学家认为,典型的哲学问题和困惑以某种方式潜伏在语言本身之中并由语言本身所产生,因而,能通过对语言的详尽的研究而得到解决和以某种方式得到处理,因此他们一直都孤立地研究语言,将语言和世界对立起来,认为语言与世界有严格的区分。与此不同,奥斯汀的目标是透过语言理解实在,他不仅关注语言现象,还关注语言现象之外的经验现象,关注说话的境况,及语词意指的东西,并根本反对语言与世界之间的严格的区分。这一哲学观点在言语行为三分说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由于寻找施为句统一标准的失败,奥斯汀进一步寻求一个包括所有言语行为的更为全面的理论。他认识到,他所需要阐释的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他用抽象法将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抽象出三种行为一以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以言指事是话语的表述方面,指说话人说出一句有特定涵义(sense)和指称(reference)的、能让人理解的话语的行为。以言指事又抽象为“发声行为”(phoneticact)、“发语行为”(phaticact)和“表意行为”(rheticact)。发声行为指说话人总要发出某些声音,发语行为指发出符合某种语言习惯的音节的词,按语言的语法规则得以排列,并有一定的声调。表意行为指发出来的音节或词构成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指说话人说话当中所实施的行为。以言成事就是某句话语说出来以后在听话人身上产生的效果或结果。

以言指事强调的是语言的描写性,确定话语的涵义和指称即确定了以言指事话语中的意义;以言行事表明说即是做,言就是行,表明说话就是做事,是一种社会事件,语言是嵌入到某一活动中实现活动意图的语言成分;以言成事就是实现活动意图的实在的体现。以言指事是实施以言行事的主导事件,以言行事的实施导致以言成事是以言指事的目的。由于语言表现为言语,言语是内嵌于世界中的活动,意图是人的心智的活动,所以,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就成为了联系语言、世界以及心智的纽带。语言于是作为一种行为而得以参与到世界的实践中,并通过心智激发与语境相伴的意义,于是产生语境效果并创造出新的思想内容。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语言具备了三重功能: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语言,它是表征世界的一种途径;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活动(ac-tion~,它是创造世界的一种工具;作为一种派生的意向性,它是心智加工的一种产品。因此,在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中,语言、世界和心智就结合起来成为了一个和谐的整体。

五、语言力量——一种新的意义观

奥斯汀在引入以言行事的概念时首次使用了“语言力量”(force)这一词。他说道:“是否有一些词(某一些以言行事行为)具有问旬的力量,或者应该被看成是一个估计。我用这种新的意义上的行为的表现来解释一个以言行事行为的表现,即正在说什么的行为的表现相对于说什么的行为的表现,我把这种表现的行为叫做‘以言行事’,并称目前讨论的语言不同类型的功能的术语为‘以言行事力量’。”(1962,p.100)长期以来,哲学家们都忽视了以言行事的研究,将所有的问题都作为“以言指事的使用”来考虑,从而犯了“描写性谬误”的错误。语言力量的提出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词在很大的程度上由语言交际中该词的所说出来的语境来进行“解释”,以往哲学家们倾向于使用“词的意义”来指这些“解释”,这样就出现了描述的混乱,原因是因为“意义”一词的概念过于模糊。奥斯汀于是区分了“意义”和“力量”这两个术语。在他看来,意义指的是涵义和指称,也即弗雷格对意义的看法,是语义层面上的意义,与言语是相对的境况;语言力量是语用层面上的意义,作出一个以言行事行为就相当于说出一定的有约定俗成的力量的话语,如命令、警告、打赌等等。正因为语言力量才使听话者根据语境理解话语的语用意义,从而使话语在听话者身上产生某种效果。例如,在适当的场合,经过适当的程序,我说“我宣布这个公司成立”,我的话语就会产生一种力量,使一种“宣布”的行为得以产生,这种力量作用于听话者使之相信或认为公司已经成立了。

语言力量使人们改变了对言语意义的理解,对言语意义的理解是语义层面的“意义”和语用层面的“语力”的结合。这一新的意义观充分体现了语义学和语用学的联系和区别,也展示了奥斯汀独特的哲学智慧。

第3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英文摘要】as for the proposition that“human consciousness can not only reflect the objective world,but also create the objective world”,there,in thephilosophy circle of the former soviet union,existed several sorts ofunderstandings,differing in degrees.an academician named kedrov f.b.,expounded that since this is an intermediate stage when lenin read the works of hegel's,and linguistic operation is conducted on hegel's profoundexpression,this proposition reflects the feature of“to be this and to bethat”and is not hegel's thought,nor is the well-considered viewpoint oflenin.on this problem,the ripe viewpoint of lenin's should be that the world can not wholly satisfy the need of human being,so man must change the world by means of his own activities.this explanation is scientific andconvincible.in our country,the compilers of some authorized textbooks wereutterly ignorant of the notable progress in the study of this proposition,and resulted in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lenin's view.

【关 键 词】意识/反映/创造/客观世界/语言手术/consciousness/reflect/create/objectiveworld/linguistic operation.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b0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19(2003)06-0035-11

“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1](p228)这是列宁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时写下的一句话。仅苏联哲学界对这句话就有好几种不同的理解,有些意思还截然相反。按照这些解释的理论深度,我认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水平。第一个等级反映的是苏联哲学界对这句话刚开始研究时的面貌;第二个层次,是他们力图对这段话的解释能自圆其说,是大胆探索时期的表现;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他们对这段话的研究取得可喜的成果,作出了比较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进入到比较成熟的时期呈现出来的面貌。

在我国,长期以来,基本上还是这样理解这句话的,即认为它是列宁本人成熟的思想,它的意思就是强调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具有巨大的能动的反作用。[2](p254)[3](p162)尤其值得提出来的是,1994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作为高等院校哲学专业教科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上册)还在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等同于人在改造世界之前已有了如何改造它的设想、计划等等[4](p124),即把这句话说成是列宁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的成熟的观点。我认为,这基本上接受的是斯大林时代苏联哲学家对它的理解,还停留在他们开始研究这句话时的水平上,是对列宁的一种误读。

究竟应当如何理解“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长期以来,对它理解的错误导致了怎样严重的后果?只要联系实际分析一下苏联哲学界各个时期对它的不同解释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一)

斯大林时代,直至60年代中期以前,苏联哲学界绝大多数人基本上是把“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说成是列宁对黑格尔的唯物主义的改造与发挥,是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的表达。他们把意识创造世界说成是列宁强调意识能动性的一种形象的说法,认为其意思是指人们依靠正确的认识能够改造世界。他们通常把这句话前边的“换句话说”,说成是“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是列宁后边关于“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1](p229)这一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另一种表述。苏联哲学家谢·斯·吉谢辽夫1955年在中国讲解列宁的《哲学笔记》,就是这样解释的。[5](p113-114)哲学博士、莫斯科大学哲学系教授菲·依·格奥尔吉也夫1957-1958年在北大哲学系讲授列宁的《哲学笔记》时,也认为这段话是列宁的“诸基本原理之一”[6](p17-18)。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哲学研究所和白俄罗斯国立列宁大学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教研室、哲学史教研室集体编写,1959年出版的《列宁<哲学笔记>研究》一书在谈到这段话时,说它是“揭露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深刻含义”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个论点,是针对否认社会历史过程中的能动作用的“经济主义者”的,“指的是,思想一旦掌握群众的意识,就能把他们动员和组织起来,从而有助于对当前现实的改造”。“人民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把思想物质化,从而使主观的东西变成客观的东西。”[7](p315-316)列·尼·苏沃洛夫于1960年出版的《列宁<哲学笔记>中的辩证法问题》也认为,这段话是列宁强调“意识、理论、科学、意识形态的积极作用”[8](p110),甚至直至1982年,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再版时,还持这样的看法。[9](p88)

这类解释普遍存在的一个毛病就是缺乏论证,具有简单化和主观武断的性质。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说法,把意识变成了独立存在的能动的主体,这是不折不扣的唯心主义的命题。马克思就说过,“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0](p217)。而这类解释,却硬把意识创造世界说成是列宁的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表述,这种看法与马克思的看法是背道而驰的。实际上,他们在把这段话说成是列宁强调意识的能动性时,已经悄悄地把原有的命题改变了。而对为什么能把意识创造世界说成等于人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实践能改造世界,又未能作出任何说明。我们知道,列宁对上述马克思的话是很熟悉的。同在《哲学笔记》中,在他写这句话以前,他在摘录马克思和恩格斯著名的《神圣家族》一书时,还特别注意抄录了他们的这样的论断:“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p25)怎么能设想他会同意用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样的说法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呢?而且,众所周知,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这部光辉著作中,几乎每一页都不厌其烦地在反复驳斥意识、感觉和心理的东西能创造世界、创造物的唯心主义论点。他总是强调,“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就是马克思的学说。……意识总是反映存在的,这是整个唯物主义的一般原理。看不到这个原理与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有着直接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这是不可能的”[11](p324)。在继续讲一般唯物生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时,列宁再三阐明:“一般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真实的存在(物质)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感觉、经验等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不依赖于人类的社会意识。在这两种场合下,意识都不过是存在的反映。至多也只是存在的近似正确的(恰当的、十分确切的)反映。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以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不然就会离开客观真理,就会落入资产阶级反动谬论的怀抱。”[11](p326-327)列宁1908年在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关系问题上所持的唯物主义立场是这样的坚决、鲜明,怎么能设想他到1914年会提出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种完全相反的论断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呢?其实,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者的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也承认主观因素对事件的客观过程的能动的反作用。但他不是把这种作用理解为是对客观世界的“创造”,而是把它看作是意识对人们物质实践的一种引导作用。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个论断看作是他的科学观点的表达,势必得出,列宁《哲学笔记》与《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两书的基本思想是根本对立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完全改变了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一书中所持的唯物主义立场。事实怎么样呢?列宁在这两本书中基本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当然内容的侧重点有不同。这是由不同的历史任务决定的。列宁的《哲学笔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发展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各种基本原理,它们之间没有、也不可能存在相互抵触的东西,更不要说是在这种根本的原则性的看法上了。在《哲学笔记》中列宁的真实立场究竟是怎样的呢?许多例子都表明,只要黑格尔稍微有意赋予绝对观念、精神性的东西以创造客观世界的能力,列宁总是不厌其烦地予以严厉的驳斥。如,他把黑格尔关于在逻辑中“观念成为自然的创造者”的说法抄下来,并在旁边写上“!!哈哈!”[1](p184)两字,前后加了惊叹号,对这种露骨的唯心主义加以无情的嘲弄。事实表明,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对观念创造世界的唯心主义观点的态度与《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同样坚决。意识创造客观世界怎么可能是他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表述呢?把“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说成是列宁思想的确切表述,承认意识能创造客观世界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结果只能是取消存在第一性这一唯物主义的基本前提,从而为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提供根据。

事实上,人的意识本身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直接创造客观世界。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与任何唯物主义哲学同唯心主义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否认意识具有这样的能力。人的意识能够创造的惟一的东西就是精神产品:关于世界的形象、观念、概念和各种符号系统。而且这种创造严格地说也是人脑借助意识进行的。因此,创造世界的不可能是意识本身,而只能是具有意识的人,也就是获得世界的客观图景,并以自己的实践活动去改造世界的人。意识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参加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列宁决不会用这样的话来强调主观能动性。他在《哲学笔记》中在强调人根据正确的认识可以改变世界这种能动性时,是这样表达的:“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对于历史是重要的。”[1](p117)“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等等。

这类解释把列宁写在这句话前边“换句话说”,说成是这句话不过是“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的另一种表述。这种解释也很难令人置信:第一,从列宁的手稿看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的话,并不是写在“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的旁边或后边,而是紧靠着他转述黑格尔思想的话;第二,后边讲的能改变世界的是人,这完全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表述,而不是说意识本身就能直接创造世界;第三,“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句话,已经把列宁所要表达的意思十分准确、通俗地表达出来了。已经没有任何必要再换一种说法。即使列宁还想换一种说法,也不会用这种唯心主义的语言来代替它,做这种画蛇添足的事。

至于在这类解释中还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是针对“经济主义者”的,这种说法也很难成立。我们知道,在俄国,“经济主义者”的思想泛滥在19世纪的最后那几年。1914-1915年,列宁创作《哲学笔记》时,理论战线的主要任务已不再是批判经济主义者的错误思想了。而且,这句话是列宁在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概念论”时写的。在《逻辑学》中并没有什么与经济主义者的思想有直接联系的东西。相反,列宁当时读黑格尔,潜心研究哲学最重要的目的在于,要从理论上能实事求是地分析帝国主义时代的各种矛盾,特别是经济和政治矛盾的本质,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冷静地、客观地揭示帝国主义形成、发展和灭亡的规律及其导致战争的必然性,从而为行将到来的社会主义革命作理论准备,在新形势下为无产阶级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战略和策略,在这种关系到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的极其重大而严肃的问题上,怎么能设想作为辩证唯物主义者的列宁,会用这种唯心主义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呢?列宁当时读黑格尔,潜心研究哲学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粉碎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庸俗进化论、折衷主义和诡辩。而列宁在其《哲学笔记》中在论述唯物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时,着重指出的就是他们的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而诡辩论的基础则是主观唯心主义。如他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灵活性 = 折衷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1](p112)在这里,列宁强调的所谓客观,就是对不依赖于人而独立存在的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的反映,是对世界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这就是强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特征,是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而折衷主义与诡辩论的基础就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它们表现为一种主观随意性。既然如此,怎么能设想列宁会用“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样的主观唯心主义语言来表达自己的辩证法思想呢?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这种解释是肤浅的,也是最省力的,但不能自圆其说,逻辑上有不少矛盾。在它身上还打有苏联哲学界对列宁《哲学笔记》的研究刚开始,还处在初级阶段的印记。长期以来,正是由于把这种明明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说法当作强调发挥主体能动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确理论,这就使它冠冕堂皇地成了搞主观唯心主义、唯意志论的理论根据。

列宁的《哲学笔记》从其问世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已有三十多年,苏联哲学界何以对“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的研究还停留在这样低的水平上呢?20年代至30年代初,德波林、阿多拉茨基等人对《哲学笔记》作了不少研究,怎么能说直至60年代中期苏联哲学界对这段话的研究还处于开始阶段呢?这只要联系苏联研究列宁《哲学笔记》的历史,稍作分析就不难理解了。

不错,在20-30年代,以德波林、阿多拉茨基为代表的一些苏联哲学家曾先后对列宁的《哲学笔记》作过一些研究,发表过一些学术论文。但总的看,这个时期只是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这部最丰富、最深邃、最有代表性的著作的开始。当时,主要精力还放在辨认手稿和出版原著上。研究的重点也主要是涉及到《哲学笔记》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研究《哲学笔记》的原则、《哲学笔记》的理论重点及其价值等这样一些重大问题上,还没有来得及深入到这一伟大实验室的内部,对其中的一些具体提法进行研究。

在苏联,虽然早在30年代就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的列宁阶段”的口号。但由于对斯大林同志个人崇拜风气的滋长,苏联哲学界把主要精力都放到阐释、宣传斯大林同志的哲学思想方面去了。真正对列宁哲学思想的研究实际上进行得很少。尤其是后来,斯大林同志主持编写《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只提《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奠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阶段的哲学基础,而只字未提《哲学笔记》。接着他又先后提出“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思想是对法国革命和法国唯物主义的贵族式反动”和意在强调《哲学笔记》的不成熟性,说它只是“列宁思想的实验室”的看法,甚至还告诫理论界:“决不许把列宁的札记、手稿变成某种(!)原则性的指示,甚或完整的‘学说’”(注:转引自菲·依·格奥尔吉也夫《论列宁的<哲学笔记>》,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中文版,第3页。)。在斯大林的这种思想指导下,列宁的《哲学笔记》在斯大林在世时,始终未能作为列宁的基本著作编入《列宁全集》。这期间,苏联先后几次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必读书,也始终把《哲学笔记》排除在外。不仅如此,在苏联阶级斗争扩大化,政治空气十分紧张的斯大林时代,《哲学笔记》这本以研究黑格尔哲学思想为主要内容,以札记、手稿形式出现的列宁本人并不是为公开发表而创作的未完成的著作,甚至成了无人敢于问津的一个领域。更何况这期间苏联还进行了好几年艰苦的卫国战争。在一切为了前线的战争年代,许多学科的研究几乎全部都不得不中断了呢!所以,从30年代中期直到斯大林同志逝世,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整个苏联只有波波夫一部关于《哲学笔记》的讲稿。未出过一部研究《哲学笔记》的专著,连关于它的论文也屈指可数。这期间,《哲学笔记》研究在苏联基本上是空白。

斯大林同志逝世后,50年代中后期,苏联的报刊虽然日益响亮地提出了加强对列宁哲学遗产研究的问题。但由于《哲学笔记》本身的难度,决定了对它真正深入的研究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做到的。所以,直至60年代前半期,这段时间实际上只是恢复了对《哲学笔记》的研究,对其中一些具体原理的阐发,仍然处于开始阶段。加上教条主义对苏联理论界的长期影响,严重妨碍了他们对列宁写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样的说法作实事求是的探讨。再有,赫鲁晓夫上台后,虽然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在不少方面否定了斯大林,但他与斯大林都有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的倾向,这恐怕也是苏联一些哲学家意识不到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说成是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是错误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意识创造客观世界”分明是唯心主义的提法,把它说成人有了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中能改造世界这一解释明显地不能自圆其说;由于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理论界思想比较活跃,学术空气也一直比较自由,特别是1964年赫鲁晓夫去职后,他的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的错误受到批判,很快也有人对上述解释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是列宁概括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想。他们把这句话前的“换句话说”,说成是对列宁摘抄的黑格尔的晦涩难懂的语言而言的。从此开始了对这段话不同理解的争论(注:参看:费多谢耶夫《现时代的辩证法》,莫斯科《科学》出版社,1975年俄文第2版“意识能否超越现实”一节。)。

这种解释与前者虽然截然相反,然而却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即缺乏理论分析,未能说出多少理由,同样具有简单化和武断的性质。首先,意识反映客观世界这分明是一切唯物主义共同的基本前提,怎么能把它说成是唯心主义的思想呢?其次,黑格尔是客观唯心主义者,在他那里,客观世界是绝对观念的外化和异在,黑格尔从来没有、也不可能说人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样的话。怎么能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思想强加给他呢?最后,这种解释与第一种解释一样,也只能为混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界限提供理论根据。总之,在我看来,这种解释并不比第一种解释在理论上更深入,实际上它们是同一个层次的东西,同属于这句话研究的初期阶段。如果说它较之于第一种解释有进步,就是在于他看出,不能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看作是列宁的思想,力图找到对这句话的正确解释。

(二)

由于无论是把这句话简单地解释成是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能动性的表述,还是把它说成是列宁复述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想,都明显地不能自圆其说,都站不住脚;由于对立观点的出现,争论的展开,这句话引起了哲学家们的注意,对这句话的研究也迅速深入,相继出现了许多新的探索性的解释。

科普宁是苏联最具创造性的著名哲学家之一。他最先在1966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中提出了对这句话一种新的解释。他说:“列宁摘录黑格尔的话时写道:‘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而且创造客观世界’。如果离开摘要单独拿出这句话来,那么它听起来就是唯心主义的: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然而在这里指的是另一回事,是说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具有创造性。”他还对这一解释补充说明道:“反映与创造虽然是两个概念,但它们在同样程度上反映认识的本质方面,一个不排斥另一个。”[12](p107)

这一解释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中的客观世界,由存在于认识主体之外,不依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现实世界变成了观念的世界——关于世界的认识;把原来说的人按照正确的认识去改造外部世界由主观到客观的过程,变成了人认识世界,由客观世界到认识的过程。这种解释避免了人的意识创造现实的客观世界这种明显的唯心主义。较之第一类解释是一大进步。但仔细推敲起来也不是没有问题:一是这种解释中两个客观世界实际上指的已不是同一个东西——前者是指作为认识对象、存在于认识主体之外,不依赖于认识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客观现实;后者则是指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而这种“客观世界”是不能离开认识主体独立存在的。第二,按照科普宁的说法,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创造性反映。所以,意识,“认识既不单独属于主体,也不单独属于客体”[12](p103)。可是他在解释“意识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时,又把关于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说成就是客观世界。这在逻辑上就自相矛盾。第三,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定,反映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具有创造性、能动性这种意思。在讲了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之后,还认为有必要用意识创造客观世界来进一步补充说明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具有能动性的,这不等于承认了反映本身是一个没有能动性和创造性,只是像镜子成像那样的机械、消极的过程吗?这就势必导致否认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反映概念的实质,抹杀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根本区别。第四,正如作者自己已经意识到“反映”和“创造”是两个概念。首先,列宁从来没有用过“创造世界”这样的说法强调过反映的能动性。他在《哲学笔记》中强调反映的能动性时,对于较简单、低级的认识,用的是“生动的直观”[11](p181);对于深刻的认识,他认为思维比“生动的直观”更能体现出反映的能动性:“表象不能把握整个运动。例如它不能把握秒速为30万公里的运动,而思维则能够把握而且应当把握。”[1](p246)其次,科普宁说:“反映”和“创造”“在同样程度上反映认识的本质方面,一个不排除另一个”。可是他对此并没有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再有,意识只是人脑的机能,真正具有反映能力,具有能动作用的只能是具有实体性存在、能从事实践活动的社会历史主体——人。不能说意识本身就具有这种能动作用。

与科普宁的解释水平差不多的另一种新的解释,是费多谢耶夫1978年在他的《现时代的辩证法》一书的俄文增订第三版中提出来的。他在“意识能否超越现实”这一节中说道,把“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说成是列宁强调意识的能动性的真理性思想,或把它说成是列宁在做《逻辑学》笔记时简单抄录下来的原理,都不对。这两种解释都是片面的。他提出应当按照历史的线索来理解这句话。他认为,这句话是列宁用来指辩证唯物主义之前的旧唯物主义哲学的。它反映了旧唯物主义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的重要特征:在自然领域,承认意识是存在的反映,是派生的。而在社会生活领域,则认为是意识创造世界。他还以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13](p424)值得注意的是,费多谢耶夫这本书在苏联出过三版,在1966年第一版中,作者还认为意识创造客观世界是列宁用来揭示意识的能动性的呢![14](p319)如上所引,1975年出第二版时,他认为这句话是列宁转述黑格尔的思想,而他提出这种解释也在凯德洛夫1972年早已提出更科学、更合理的解释之后。作者把这句话说成是指旧唯物主义,这就把这句话作为一个整体,消除了第一类两种解释不能把前后两个分句统一起来的毛病。就这句话本身看,基本上说通了。因此,我认为这种解释相当于第一类解释也是一大进步。

然而,仔细推敲起来,也不难发现。这种理解也像科普宁的解释一样,也还存在种种的问题:首先,这句话列宁是在读黑格尔《逻辑学》“概念论”中谈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时写下的。我们知道,这部分并没有涉及到旧唯物主义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任何内容。怎么能设想列宁会在这里突然讲起旧唯物主义来呢?第二,正如前面已经指出,在这段话中,列宁在前后两个分句中用的都是同一个“客观世界”——是指自然界。有什么理由说他在第一分句中的“客观世界”是指自然界,而在第二个分句中的“客观世界”就是指人类社会的现实呢?第三,关于旧唯物主义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上的重要特征,列宁在这之前早就多次作过科学的、明确的概括,如:他于1908年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就写道,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的“第三个局限性是:‘在上半截’即在社会科学领域内保持着唯心主义,不懂得历史唯物主义”[11](p239-240)。他在创作《哲学笔记》之前写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也讲过:“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更确切地说,彻底发挥唯物主义,即把唯物主义运用于社会现象,就消除了以往的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15](p586),等等。怎么能设想列宁还要用这种含混不清,只会引起歧义的语言来表征旧唯物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特征呢?

科普宁和费多谢耶夫的解释,都消除了第一类解释前后两个分句不能统一起来,明显地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单就这句话本身看,大体上都可以说得通。但仔细推敲起来,各自又都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我认为,作为深入探讨这句话的真实涵义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环节的这两种解释,在理论深度上是属于同一层次的东西,相对于第一类简单肯定或简单否定的解释,都是一种很大的进步。

(三)

对这句话的研究从理论深度来看,我认为更高的层次要数凯德洛夫于1972年在《列宁思想实验室<哲学笔记>概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一种解释。凯德洛夫认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既不是列宁的成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表述,也不是列宁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思想的简单复述,而是他对黑格尔的思想动的一次语言手术,是列宁改造黑格尔过程的一个中间阶段。所以这句话才呈现出这种介乎两者之间的面貌。

我认为这样的解释是合理的、可信的:

首先,《哲学笔记》中确有大量的事实表明,列宁在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时,唯物主义地改造黑格尔往往有一个过程,特别是在遇到了比较复杂和困难的情况时,通常会出现几个层次分明的步骤。第一步是摘抄他认为很重要的黑格尔的思想和原文。第二步,为了把黑格尔的思想头足倒置过来,首先必须懂得黑格尔的话的真正涵义,不是用晦涩的,看起来不方便的,故弄玄虚的语言,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话语把它表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列宁在黑格尔的原文与表述的基础上开始提出自己的修正意见,但主要还是对黑格尔的难以理解和含混不清的话作说明。所以,这时还不是他自己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表述。第三步是完成阶段,是列宁对黑格尔进行唯物主义改造之后的自己的思想和原理的科学表述。这样做的结果,就使得在作为出发点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原理和列宁完成改造后的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表述之间,出现一种介乎两者之间的词句。

例如,列宁对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的规定就是这样做的。他首先逐字抄下了黑格尔关于辩证法的规定的德文原文,并在旁边的空白处写道:“规定不是明确的!!!”既然如此,那就首先需弄清楚,黑格尔用这个规定到底想说明什么?列宁着手进行这种分析:他从黑格尔的规定中分解出三个要素,并对其中每个都作了评论。这时,他已不是简单地摘抄,也不是简单地从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而是把黑格尔的晦涩艰深的语言变成了通俗易懂的语言。这就是列宁改造黑格尔过程中的中间阶段。然后就是列宁在这个基础上开始对他在黑格尔那里找到的,他作了唯物主义解释的东西进行批判性的改造和进一步的发展。列宁写道:“或者可以较详细地把这些要素表述如下”,紧接着就是列宁自己表述的著名的辩证法的16条要素。[1](p237-240)

“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正是这种,至少有可能就是这种介乎黑格尔与列宁之间的中间环节。

其次,要正确理解这段有争议的话,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能脱离上下文,把它割裂出来,孤立起来加以讨论。只要弄清列宁和黑格尔各自有关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地位的一贯思想就很清楚了。列宁在读黑格尔《逻辑学》(第二部分——主观逻辑或概念论)的“客观性”部分时,所特别感兴趣的是实践及其客观基础的问题。列宁在作了一些摘录和在空白处作了评注之后,在笔记本的中间用双垂直线分为两部分,左边摘录黑格尔的观点和表述,而在右边则写下同前面的摘录相反的、自己有关该问题的观点。一边相应的标题是“黑格尔”,另一边是“唯物主义辩证法”。他摘录黑格尔的第一句话是:“对机械性和化学性来说,目的是第三项,它是它们的真理。”与此相对立的列宁的观点是:“区分为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这是非常重要的)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接着摘录了黑格尔谈论目的问题的话:“因为目的自身还处在完整概念的客观性或直接性的范围内,所以它还受到外在性本身的影响,并且同那和它有关的某个客观世界对立着。”列宁在这段话旁边写道:“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着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1](p200-201)

在这一大段笔记之后,列宁在方框中提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认定它是现存的、实有的。但是人却以为他的目的是从世界以外拿来的,是不以世界为转移的。”[1](p201)

可见,列宁从来都是把认识解释为自然界在人的思想、意识中的反映。列宁当然很强调主体的能动性作用,但他绝不是在“创造客观世界”的意义上说人的意识具有创造能力。在他看来,人的意识正确反映自然界的实质和规律,从而使人有可能为自己的实际利益和目的而运用自然规律。意识与已认识的自然规律的性质相适应,在人面前提出目的,然而这个目的只有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才能达到。这就是说,在他看来,具有“创造客观世界”能力的,只有人的实践活动、人的行动,而不是人的思想本身。

第三,意识“反映客观世界”明明是唯物主义的说法,你说这是列宁用来表述黑格尔的真正立场,来把黑格尔的说法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这种说法有根据吗?在列宁《哲学笔记》的其他地方还有类似的情况吗?有。不仅有,而且还很多。

例如,列宁这样表述黑格尔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关于类比的推理)向关于必然性的推理的转化,——归纳推理向类比推理的转化,——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向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的转化,——关于联系和转化[联系也就是转化]的阐述,这就是黑格尔的任务。黑格尔确实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正确些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1](p192)。这里列宁就用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这种说法来表述黑格尔的立场。可见这种说法所表达的的确可能是黑格尔的思想。

就在这之前,列宁在表述黑格尔的辩证法时也曾指出:“由于黑格尔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在这里必须探求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的涵义、意义和作用。要注意这点。”[1](p190)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同样的说法。

再如,在《哲学笔记》中有一处关于黑格尔对把思维和客观性形式主义地分隔开来的普通逻辑的态度的地方,列宁先把黑格尔的话摘下来:“‘在这里思维仅仅被认为是纯粹主观的和形式的活动,客观的东西则被认为和思维相反,是某种固定的和本来就是如此的东西。但是这种二元论不是真理,并且,不问主观性和客观性的来源,就这样简单地接受这两个规定,这种做法是毫无意义的’……事实上,主观性仅仅是从存在和本质而来的一个发展阶段——然后这个主观性‘辩证地’‘突破自己的界限’并且‘通过推理展开为客观性’……”[1](p195)然后他用自己的话来表述黑格尔的立场。他写道:“极其深刻而聪明!逻辑的规律就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1](p195)

由此可见,列宁的确在自己的笔记中的许多地方都是用“客观事物”,客观世界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这种说法来表达黑格尔的真正立场,把他的说法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语言的。可见,在我们所研究的这个提法里,“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这半句话,决不能作为证据,用来证明整个提法似乎都是列宁有关这个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事实上它是列宁对黑格尔的明显的唯心主义观点的一种表述。

第四,说凯德洛夫院士的理解是正确的,只要弄清楚引起争论的这段笔记是怎样产生的,就更可信了。

在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将近结束时,即读到“概念论”的第三篇“观念”中的第二章“认识的观念”时,列宁对黑格尔如何谈实践和意识的能动作用特别注意。但同时他也感到黑格尔的论述特别艰深,有许多看不明白的地方,需要仔细分析,再一次回过头来研究。

列宁的笔记证明,为了弄懂黑格尔说的是什么,他不得不进行大量的工作。因为不弄清这点就不可能把本身尚未理解的东西纳入唯物主义的体系。因此,列宁先抄下了黑格尔的话:“……‘既然自为的概念现在是自身规定的概念,那么观念就是实践的观念,即行动’……”接着是列宁的笔记:“下面一节标题为《b:善的观念》”[1](p227)。然后列宁记下了他自己对黑格尔这段话是怎样理解的:“理论的认识应当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在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但是,只有当概念成为在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把握、抓住、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也就是说,人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黑格尔的意思是这样的吗?要回过头来再看。”[1](p227)

在这之后紧接着列宁又写了这样一段话:“为什么从实践、行动只向善(das gute)转化呢?这是狭隘的,片面的!然而有益的东西呢?毫无疑问,也包括有益的东西。或者,按照黑格尔的看法,这也就是‘善’?”接着又进一步写道:“所有这些都在‘认识的观念’这一章(第二章)中,即在向‘绝对观念’(第三章)的转化中——毫无疑问,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显然,这几段都是列宁努力在设法理解黑格尔的意思,揭示黑格尔原理的含义。所以,他在旁边写了“黑格尔论实践和认识的客观性”[1](p227-228)。

不用说,列宁在这里说马克思和黑格尔接近,是在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彻底唯物主义改造的意义上说的。但是有意思的是,列宁在黑格尔与马克思之间寻找继承关系,并且找到了它。这使我们有可能理解列宁紧接在这后面记下的、已经是直接关于我们所关心的意识在其同实践的联系中的能动作用问题的笔记。

列宁把笔记中间用竖线分开,左边照抄黑格尔的说法,右边写自己对这些摘录的理解,最后是结论,是对黑格尔原理进行唯物主义改造后的列宁成熟思想的表述。在这里,实际上就是通过三个步骤才完成对黑格尔的改造的。即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说法到列宁本人的唯物主义的原理之间就有一个过渡阶段——把黑格尔的思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

笔记本的左边是抄录的一大段黑格尔的话,列宁在上边加了一个标题:“认识论中的实践。”右边从“作为主观的东西的概念……”[1](p288-299)开始的一大段,列宁用以把左边黑格尔的话翻译成通俗易懂的语言,但在这里基本上仍保留着黑格尔本人的唯心主义观点。当他把这一工作做完后,可能是列宁重新把用自己的语言表述黑格尔的观点的话看了一遍,觉得意思还不够明确,于是又在右半边的上边加了这样一段话:“换句话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因为对黑格尔话的抄录和对他的话的解释两边开始写的文字基本上是平行的。这段话是后来加上去的,所以它在手稿上就越过了上一段笔记的界限。鉴于这种情况,这里的“换句话说”,是关于右边理解的另一种更清楚、更简练的表达,也是左边黑格尔观点的另一种说法。它是列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黑格尔的意思。这里已有了初步的改造,所以,就使整段话呈现出了亦此亦彼的面貌。

黑格尔的意思完全清楚了,完全可以把其中的合理因素吸收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之中,对其作辩证唯物主义的改造和发挥了。于是,这时列宁加以总结,在最后提出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这才是列宁本人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才是他关于主体具有能动性的思想。后来,列宁又进一步发展了他对意识与实践关系的唯物主义理解:“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它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 = 变更它的这些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假象、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 = 客观真实的)现实。”[1](p235)

把对“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这句话的理解放到列宁和黑格尔各自有关这个问题的整个思想中,联系列宁改造黑格尔的过程、方法,联系整个《哲学笔记》加以把握,把它看作是列宁改造黑格尔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是列宁用他所特有的方式对黑格尔的纯粹唯心主义观点的一种表述,我认为这种理解逻辑上首尾一贯,是可信的,符合这段话的本来面目。[16](p48-74)

70年代,苏联哲学界能对列宁《哲学笔记》中这段话作出一个比较令人信服的理解不是偶然的。首先,从政治形势方面看,赫鲁晓夫上台以后,通过批判个人崇拜,使苏联理论界空前活跃起来。后来,勃烈日涅夫上台以后,加强了对意识形态的管理。但一般地讲,他也很注意对正常的学术讨论不采取粗暴的行政干预的做法。总的看,在他当政期间,苏联的学术空气还是比较好的,特别是一些远离政治现实的抽象的理论问题的争论还是很自由的。另一个值得一提的情况是,苏联哲学界自50年代后期开始研究系统理论后,经过10多年的努力,系统性原则在哲学家头脑中已经扎根。这恐怕也是凯德洛夫所以自觉地运用系统性原则来研究这段话并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再从苏联研究列宁《哲学笔记》的情况来看,他们于50年代中期就提出了深入研究列宁哲学遗产的问题。60年代对这段话的争论又推动了哲学家对这段话的探究。1967年8月14日苏共中央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发展社会科学和提高社会科学在共产主义建设中的作用的措施》的决议发表后,把唯物辩证法理论系统化成了苏联哲学战线的头号任务。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过的各种哲学原理和他们关于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思想。我们知道,列宁的《哲学笔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在这两方面作出的贡献最多的著作。所以,从60年代后半期开始,在苏联哲学界很自然地形成了一股研究列宁《哲学笔记》的热潮。到了70年代中期,苏联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种具体的传统的基本原理的研究都日趋深入、成熟,进入了把它们加以综合,系统化的阶段。对这段话的比较成熟的理解,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取得的。

对这段话的科学解释由凯德洛夫院士最后提出来也不是偶然的。早在20年代,凯德洛夫就帮助h·a·波德沃伊斯卡娅为准备出版列宁的《哲学笔记本》做过手稿的辨认工作。从那个时候起就对列宁的《哲学笔记》产生了兴趣,并开始研究它[17](p63)。接着他又迷恋上了黑格尔的《逻辑学》——大逻辑和小逻辑,这样在研究列宁《哲学笔记》的同时研究了列宁与之打交道的黑格尔那些著作本身,使他对《哲学笔记》的研究大大深化。稍晚凯德洛夫在红色教授学院继续研究这一著作,听了关于《哲学笔记》的课,后来在苏联科学院读研究生时又专门研究了它(材料来自勃.姆.凯德洛夫的手稿,《列宁准备辩证法著作的进程(<哲学笔记>导读)》“编纂者的话”。俄文手稿由其夫人向作者提供)。在50年代以前苏联发表的寥寥无几的几篇关于列宁《哲学笔记》的学术论文中,就有凯德洛夫1947年发表在《哲学问题》第二期上的《论列宁的哲学笔记本》一文。50年代,又是他发表文章最先提出了深入研究列宁哲学遗产的问题(参看勃.姆.凯德洛夫发表在1955年《共产党人》杂志,第14期上的文章)。他自己身体力行,和别的哲学家一起深入探讨列宁的《哲学笔记》,从60年代起先后出了《辩证法、逻辑与认识的统一》(1963年)、《列宁辩证法的要素》(1965年)、《列宁思想的实验室(列宁<哲学笔记>概论)》(1972年)等一系列关于《哲学笔记》的专著。他是苏联最富盛名的哲学家,也是对列宁《哲学笔记》研究得最多、最深入的学者之一。对这段话的合理的理解,是他长期对列宁《哲学笔记》作艰苦研究的结果。

现在我国哲学界对这段话的理解基本上还停留在前苏联哲学界对它理解的初期水平上,这也反映了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起步晚,后来又受到严重干扰,实际上停顿了很长时间这种状况。此外,可能也与过去我们长期搞主观主义、唯意志论,因此看不出把它说成是列宁的成熟观点的表述的毛病,甚至还需要把这种“意识创造客观世界”的唯心主义命题作自己的理论根据有关。现在是认真检讨这种理解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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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关键词]语言哲学;语言游戏说;言语行为理论;语用行为理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被称为是现代哲学的一场革命,从此西方哲学从认识论哲学转向语言哲学,语言哲学成为第一哲学。哲学研究的主题从“自我”转向了“语言”,哲学研究的内容和形式也从“思维”、“意识”、“主体”转到了“语言”、“意义”、“逻辑形式”,从概念思辨体系研究转向了对自然语言的本质、意义和应用的研究。维特根斯坦(以下简称维氏)的语言哲学观,从重视理想逻辑语言的研究转向了日常语言范畴的分析,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维氏后期语言哲学观中的言语行为思想

维氏的语言哲学前期关注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后期关注语言与日常生活的关系。维氏后期的语言哲学观对日常语言学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日常语言分析的转向。维氏后期的思想对他前期哲学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断定语言和世界都不具有任何本质结构,反对命题是事态或实事的逻辑图像,认为语言由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组成,而语言游戏根植于生活形式之中,哲学家的首要任务是研究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这里的语言实际用法,指的是语言在实际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他认为语言哲学的目的不是研究“理想语言”,而是研究实际语言现象,研究日常语言的功能。维氏在他的《哲学研究》一书中这样说道:“我们站在光滑的冰面上,那里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无法行走。我们想走,我们就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窑)维氏后期开始放弃对理想语言的研究,回归到对语言日常用法的研究上来。

维氏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他的日常语言哲学观推翻了索绪尔等人确立的“语言”的统治地位,把抽象的语言转化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具体的语言游戏,即“言语”活动。

2、语言游戏说。维氏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半叶就提出了语言游戏说,他把语言及其语言相关活动所构成的整体行为活动称为语言游戏,这是维氏后期理论的核心,也是他把语言和游戏相比较得出的结果。在维氏看来,语言是人们用来传递信息的手段,是一种活动或言语行为,而且是人类全部活动中的最重要的活动。语言游戏说的提出是维氏对其前期哲学思想——《逻辑哲学论》中意义图像理论的扬弃。意义图像理论认为世界最终是由简单的对象组成的,而且这些对象之间能够以特定的方式相联系。维氏后期认为逻辑分析不能用来确定语词和语句意义,因为语言是一种实际使用活动,是一种游戏,只有在语言游戏中或者通过做语言游戏才能掌握语词的用法,从而把握语词的意义。语言的意义不再是某种实体,而是语言的功能和性质,语言的意义应由语言的日常使用来决定。

维氏认为语言游戏的种类是无限多样的,它主要表现在一词多义的普遍现象上,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特点,只有部分特征的相似,这就是维氏提出的关于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存在“家族相似”的论点。现在看来,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各种事物之间既不存在绝对的相同,也不存在绝对的差异,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人们可以不同的方式说出某种请求。维氏在《哲学研究》中考察的语言是动态中的语言,即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他认为不同的生活形式就会带来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语言游戏,“想象一种语言就叫做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语言游戏具有游戏的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语言游戏,因此使用语言必须遵守语言规则。不同的规则产生不同的语言游戏,也会产生不同的语言意义。语言游戏说从根本上否定了从语言与实在的一一对应关系中寻求意义的观念,强调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活动。他把语言与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把对语言本身的分析转向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观已经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作为语言分析哲学日常派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维氏后期的语言哲学思想。奥斯汀从人类的行为角度诠释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看成是意义和人类交流的最小单位。但是他反对维氏的有关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无限多样的观点。他认为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有限的,并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概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阐述了以言行事、把语言看作行为的观点,强调语言表达的主要作用就是完成各种言语行为。人的精神的意向性和意识的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产生基础,说话者意识的意向性决定其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实现说话者意向的表达和传递手段。

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研究对象、目标和方法等方面开辟了语言哲学的新领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标志性理论。奥斯汀早期区分了表述句和施为句。认为表述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功能在于能够实施某些行为,如命令、请求、问候、感谢等等,不存在真假之分,但有适当和不适当之别。奥斯汀研究的重点是施为句,他认为施为句不描述、报道、断言任何东西,没有真假。说出一句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或是一种行为的~部分。他假设施事行为和施事动词一一对应,可是又无法列举出所有的施事动词,因此他根据以言行事行为的语力把施事行为分为五大类,即判定式、执行式、承诺式、阐释式、行为式。后来奥斯汀发现施为句和表述句并不能很容易地区分开,因为有些施为句像表述句一样也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适当性与表述句的真假性不是一个绝对的对立关系,中间还有程度的差异。他还发现有些句子既不属于施为也不属于表述,而是表示对听话人的影响或带来的某种结果。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奥斯汀继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使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趋于系统化和精确化。

他把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分成三个层次:(1)说话行为。即用话语来表达或传达某种思想;(2)施事行为。指说话人通过话语实施或完成某种交际目的、意图的行为;(3)取效行为。即用话语来取得事后效应。奥斯汀还把说话行为进一步区分为三种行为:一是发声行为。即发出声音;二是发音行为。指发出符合某种语言习惯的音节和词;三是表意行为。指把发出来的音节和词按照语言规则构成有意义的话语。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且标准之间有重叠现象。二是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动词等同起来,分类中列举的动词类别重叠。实际上,言语行为与言语行为动词并不存在完全对等的关系,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动词都是言语行为动词,完成言语行为也可以不用言语行为动词。三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点研究说话人的施事行为,对取效行为研究不够,同时忽视了交际活动中听话人的作用,因而也就难以解释社会交往中的语言功能。事实上,任何一个言语行为的实施都包含着交际双方的背景知识、语境知识、社会关系、心理状态、说话人的意向和听话人的推理能力等因素。在实际交往中,交际行为的成功与否,除上述因素外,交际策略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对此却无暇顾及。四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归类,轻比较,分析有余,综合不足。

三、塞尔对盲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弟子、美国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并修正奥斯汀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塞尔不仅继承和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而且把对言语行为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社会的许多其它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向的行为活动。他继承和发展了言语行为三分说,取消了以言表意行为,认为它与以言行事行为没有根本的区别。他用“命题行为”取代了以言表意行为,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

塞尔提出了不同于奥斯汀的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这两个全新的概念。他在研究言语行为时把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它的施事行为联系起来。塞尔对语言功能的划分比奥斯汀的划分更加深入和全面,但塞尔对奥斯汀的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而不是对行为的分类。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考察和研究,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即断定式、指令式、承诺式、表情式、宣告式。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一大特征就是强调语句的意向性概念。在言语行为之中,说话者用语言符号表达意向,但是语言符号本身并没有意向性,它是由心智的意向性派生而来。因此,意向性是语言交流的一大特征。塞尔在强调意向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言语行为规则的重要性,他认为意义是内在意向和外在言语行为规则相结合的产物,话语的意义不仅在于说话者的意向,还在于规则、约定、习惯等因素。

在言语行为理论发展阶段,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间接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意识到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不是一一对应的,一句话因语境不同可能同时具有多个话语意义,一定的话语意义也可以有多个句子形式来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

但是塞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仍然有不足之处。第一,塞尔的分类前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并不是像他所声称的那样分类建立在言语得体的条件之上。第二,塞尔提出了区分施事行为的十二大准则,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只使用了其中的四个,这种做法让十二大准则失去了意义。第三,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主要是从心理状态、适配范围和施事目的三个方面做出的,分类相互交错,如果换一个角度分析言语行为,就会有不同的分类。第四,尽管塞尔承认语境在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他没有提出在不同的言语行为中,语境条件必须具体化,否则无法准确理解话语含义。第五,塞尔把言语行为的研究局限于人的心智,忽视言语行为是一种人类的社会交往活动的特点,忽视了言语行为的社会性。

四、梅伊的语用行为理论

随着言语行为研究进一步深入,语境、社会和文化因素进入了言语行为研究的领域。当代著名语用学家梅伊(Ja.cob.L.Mey)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语用学理论。他把语用行为界定为语境化的适应性行为,把所有使自已适应语境或者是使语境适应自己的交际行为,都归类于语用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会话行为、非语言交际行为等。该理论十分强调语言的社会功能,认为语言同社会、文化、环境等密不可分,语用行为既产生于语境,同时又受语境所制约。梅伊的语用行为理论突出了交际行为的语境对语言使用的决定作用,强调语言交际是一种社会行为,社会在通过适当条件、规约、文化等方式发挥作用。

语用行为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行为”一词的所指不同。语用行为理论的“行为”指主要通过语言进行的社会交往活动,包括说话、表情、动作等所有言语和非言语交际行为;而言语行为理论的“行为”则专指说话人的话语,即使用语言的行为。语用行为理论从语言使用和理解的角度,研究人们的交际自由、制约以及因此而决定的交际行为,把言语交际看作社团成员之间的社会文化行为,突出语境特别是社会、文化语境的重要作用。在语境中言语和非言语交际行为的地位是平等的。语用行为理论强调的是情景决定话语,即情景是第一位的,实际说出的话语是第二位的,因为施为行为和取效行为如何都最终取决于具体情景或语境。

语用行为理论把研究重心从微观层面的言语本身,转向宏观层面的以言语为主的交际行为和行为效果,把研究重点放在语境为交际行为(言语和非言语的)所创造的可能性或自由空间上,更加关注交际行为是否有效,认为凡是交际者在语境中认为可以接受的行为就是恰当的语用行为。语用行为理论在更高的层次上阐释了言语行为理论所描述和解释的语言现象,展现了当代语用学研究新的发展空间,预示着语用行为研究将成为言语行为研究发展的新趋向。

第5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的概念提出以后,受到了语言研究学界的广泛关注。后经塞尔等人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言语行为(speech 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 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 . L . 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后经塞尔(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它为哲学、语义学、语用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领域。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过去人们一般认为行为是动作,言语只是说话,算不得行为。但奥斯汀指出,说话本身就是行为。言语行为是人们在进行交际时的语句( utterance ),一个语句可能是语法上的一个或几个句子。奥斯汀认为,语句有两种意义:

(一)命题意义(prepositional meaning)或表述意义,这是语句的字面意义,由语句里的特定的词汇和结构来表达;

(二)施为意义(illocutionary meaning),又叫施为作用(illocutionary force ),是指语句在听者方面产生的效果。

例如,It’s cold here这句话,其字面意义或命题意义是指说话者的生理感受,而其施为作用则指说话者所希望产生的效果。表面上这句话是陈述句,但真正的目的也许是要求别人关上门窗或打开空调。

奥斯汀认为,人类交际的基本因素不是单个的词或句,而是人们在说出词或句时的特定的言语行为,也就是以言行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s或illocution )。在这个意义上,言语行为理论把语言理论看成语言行为总的语用理论的一部分。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是源于对三个哲学问题的探索:日常语言与哲学研究的关系、行为研究的方法论,以及述谓句与施为句的划分,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解决语言使用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当时困扰哲学界的“意义”问题,并为他本人的行为研究建立理论根据。在哲学研究转向之前,哲学家们一直认为陈述之言或描述事物的状态,或陈述某个事实,二者必居其一,而且陈述句必须具有真假值(truth value)和可验证性( verifiability )。但奥斯汀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些伪陈述(pseudo-statement ),人们所说的某些话貌似陈述,但它们却不是以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语言除了表述作用之外,还有许多非表述作用,说出的话语不只是表述,同时也实施一种言语行为,而言语行为并不总是要区分真假。奥斯汀的理论思想集中体现在“施为句”( performatives)和“指陈句”( constatives)的区分以及“言语行为三分说”理论之中。奥斯汀认为它们的关系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他认为施为句有以下的特征:说话本身就是做某事;不使用语言说出来就不能做某事;施为句是一个肯定陈述句,句子以施为动词作为主要动词、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语态。

奥斯汀把词典中的施为动词检索出来,并归出五大类:裁决型( ve记ictives、行使型( exer-citives}、承诺型( commissives、表态型( behab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

以言行事三分说包括以言指事(locution ) ,以言行事(illocution)和以言成事(perlocution ) 。在奥斯汀看来,说话人如何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如何正确地理解说话人的意图,是研究语言交际的中心问题。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完善和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但在这一过程中,他放大了奥斯汀的“语言乃是人类用概念认识世界的媒介”这一思想基点,并把它作为自己语言哲学的构架。他全方位地从心智(mind )、语言(language)和世界( world )三方面多维度地进行语言哲学研究,致力于探索心智怎样通过语言将人类与世界相关联。语言分析由哲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成为了语言哲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 regulative 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ive 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和格赖斯(Grice )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为了阐明这个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他偏激地认为,表达和理解话语的意图是格莱斯会话含义理论的全部内容。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人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 conditions ):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 conditions ):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 ) : A ,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B、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 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

第四,真诚条件(sincerity conditions ):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

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

在将“合适条件”( felicity conditions )(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 ),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与语法( grammatical )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A、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 ),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B、指示类(directives ),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C、承诺类(commissives ),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D、表达类(expressives ),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E、宣告类(declaratives ),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州”,被告便成了罪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 speech acttheory)。在“间接言语行为”一文中,塞尔一开始就指出:“意义最简单的情况是说话者说出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说话者打算在听话者那里产生某种以言行事的效果,他打算通过让听话者领会产生该效果的这种意向来产生这种效果,他打算凭借听话者所具有的有关语句表达规则的知识来使听话者领会这种意向。”然而,不是所有意义的情况都这么简单。例如暗示、暗讽、反语和隐喻中,说话者的表述意义和语句意义是以各种形式分离的。其中一类很重要的情况是,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意指他所说的东西,同时还意指其它更多的东西。这里有两种情况:

其一,当一个包含着一个用于以言行事为语力指示者的语句被说出时,它能够另外完成另一类型的以言行事行为;

其二,说话者说出一个语句且意指他所说出的东西,但同时还意指具有一种不同命题内容的另一种以言行事。这第二种情况就是间接言语行为。

这里的难题是,听话者是如何判断出这样一种另外的以言行事行为的?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者依赖他们彼此分享的语言和非语言的背景知识,加上听话者一方的一般推理和推断能力,说话者和听话者所交流的要比说话者实际所说出的多。因此,说明间接言语行为的间接部分所必须的条件包括:一种言语行为理论、合作会话的某些一般原则、说话者和听话者彼此分享的事实背景信息以及听话者一方的推理能力,而约定俗成则在某些情况下扮演了一个极为特殊的角色。

另外,塞尔还认为,间接言语行为除了关系到意义和言语行为理论外,它也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性。

第6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逻辑学

20世纪50年代以来,语言哲学家对语言的认识既区分了语言和言语,又将语言作为人类的一种行为来对待,于是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渊源

奥斯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其学生塞尔修正并发展了这一理论,使之进一步系统化、严密化。在他们之前,弗雷格、马林诺夫斯基、维特根斯坦等先驱已对该理论提出了一些思想片断。

20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弗雷格首先发起此次转向,罗素继承并发展,维特根斯坦完成了这一转折和过度。“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到来,从内涵上看分析哲学指“把哲学问题置于语言领域并在分析语言手段和语言表述的基础上解决哲学问题”。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逻辑分析学派和日常分析学派。前者主张应发明一种其语法形式在逻辑上是完善的语言,后者则侧重分析自然语言或日常语言。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了把交际中使用的语言作为一种行为来研究的思想并非只是从奥斯汀开始的而是由来已久的。

二、言语行为理论的内容

在《如何用语词做事》中,奥斯汀首先指出,“言”就是“行”。他认为,言语是人在特定场合对特定语言的具体运用,包括运用语言的说话行为和所说的话。因此,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奥斯汀区分了两类不同的话语:施事话语和记述话语,并用“适当与否”、“真假与否”两个评价标准来区分这两类话语。

之后,他又尝试提出言语行为理论来处理“说话就是做事”的问题。奥斯汀把作为整体的言语行为分为三个层次,即认为在说些什么时,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他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

以言表意行为指说话这一行为本身,发出一段声音,组词成句,音义结合;以言行事行为指在完成“说什么”这一行为的同时,所表达的说话者说出这个话语的“用意”,产生的某种语力,如某人说:“出去!”这句话的同时,就实施了一个“命令”的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行为指说话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自己的用意之后,在听话者身上(也可能是说话者自己)产生的一定的影响,出现的一定效果。

塞尔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修正、完善、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并利用自己设计的一套人工语言符号来来表述分析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分为话语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即:说出一串语词(语素、语句)就是实施话语行为;进行指称和谓述就是实施命题行为。做出陈述、提出问题、发出命令、做出承诺等,就是实施以言行事行为,而这种以言行事行为对听话者在行动上、思想上、信念上所产生的效果就是语效行为。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影响很大,被人们誉为语言哲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言语行为理论对逻辑发展的意义

在对语言做逻辑分析时,应当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语境及整个背景知识因素,言语行为理论也是以其语用学内容与自然语言逻辑研究相联结,并以其理论的系统性为不完善的自然语言逻辑研究提供借鉴。

首先,言语行为理论改变了传统逻辑、经典逻辑的研究方向。传统逻辑、经典逻辑只研究陈述句,并只从真假角度来研究。言语行为理论用一种新的意义理论来取代长期以来一直占统治地位的真值语义论,对逻辑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言语行为理论扩展了逻辑学语词研究的范围。逻辑的特殊性在于它所研究的语词及由之构成的语句的特殊性。这样,从逻辑的观点看,对语词的研究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奥斯汀发现某些句子的说包含有行为动词,如愿意、许诺等,并把这些行为动词进行了分类。塞尔在奥斯汀分类的基础上做出了更合理更细致地划分。最重要的是,塞尔对语用行为句的逻辑分析研究为后来的语用逻辑研究开拓了思路。

最后,言语行为理论扩展了传统逻辑的研究范围。言语行为理论是一个综合和分析、归纳和演绎的统一运用,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语用逻辑,为用逻辑的方法解释生动的言语交际,提供了理论支持。语用推理是语用逻辑的核心概念,它对具体语境的解释力是传统的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及类比推理等无法比拟的。

第7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 塞尔间接言语行为

0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在他的着名哲学着作《怎样用语言做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里提出的。一经提出,就在语言哲学界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书中不仅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地研究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就是一种行为。他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然而,由于奥斯汀英年早逝,他的理论并不够系统和完整。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在批判继承奥斯汀理论的同时,系统地修改了言语行为理论,为言语行为提供了语言哲学的理论基础,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从而使言语行为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尽管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言语行为这一提法就已经被人类学家林诺夫基、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等人所使用了,但现代语言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的概念却是奥斯汀最先提出的。奥斯汀通过对人的言语行为的研究,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他开始明确地把话语分成了述谓句或指陈性的语句以及施为句或有施事能力的语句。奥斯汀的研究重点是施为句。施为句一般都含有许诺、道歉等的动词。施为句的主语是说话人,表达以上功能的言语行为动词用一般现在时。为了使言语中的行为得到真正实施,奥斯汀认为必须满足三个大的恰当条件,否则就是不适宜的言语行为。这些条件是:①必须存在允许某种人在一定环境下说某些话并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双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环境必须适于这种既定模式;②所有参与言语行为者都必须正确而完全地遵照这种行为模式;③说话者必须言自内心而且言出必行。

奥斯汀认为“言即行”,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由三种行为组成。因此他将言语行为划分为:①说活行为(1oeutionaryact)是一种以言指事的言内行为,主要强调言语的发出,用句子叙述、报告、描写事物,句中有意思、有指称,所叙述的事物可分真伪。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sayingsomething)的行为。②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是一种以言行事的言外行为,主要强调说者话中的用意,如要求、命令、询问、祝愿、承诺等。奥斯汀用公式“Insayingx,1wasdoingY”来表示这种行为。比如Insaying“1wilcometo--m olTow”,1wasXXXapromise.③取效行为(perloeutionaryact)是一种以言成事的言后行为。行为本身是讲活的结果,主要强调听者受到的影响。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并不是单一的,同一句话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比如“走过来”这句话。

他对我说:“走过来。”――说话行为

他命令我走过来。――施事行为

他说服我走过来――取效行为

施事行为是三中言语行为中最重要的一种,是其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

2塞尔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发展了奥斯汀的观点,在同意奥斯汀的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这一基础论断的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说话者通过说一句话或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若干个言语行为,可是言语行为本身与用于完成言语行为而说出的话语不能混为一谈。塞尔认为:“我们之所以认为研究言语行为对语言哲学是重要的,是因为一切语言交流都包含言语行为。语言交流的单位,并不是通常认为的那样是符号、词或句子,甚至也不是符号、词或句子的标识,而是完成言语行为时符号、词或句子的产生。更确切的说,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句子就是以言行事行为,而这种以言行事行为就是语言交流的最小单位。”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是塞尔的重大贡献。塞尔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而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又不是一一对应的,一句话有可能具有多种功能。哪一种是说话人的真实意图呢?听话人又该如何理解呢?比如“Canyoupassthebook?”这句话我们就不能从字面去理解,它并不是“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递书的能力,而是向听话人作出某种“请求”。这就是语言使用中的语言间接性现象。语言间接性是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不一致带来的结果。塞尔认为:通过实施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就是间接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就是解决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或者说,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的言外之力。

此外,塞尔还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1)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noneonventiona1)l~接言语行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即根据句子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以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应用,主?浅鲇诙蕴?叭说睦衩病1热纾骸懊ouldyoupleasebeatitltemorequiet?”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为复杂,更依赖于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背景知识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第8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随着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洗礼、19世纪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进展和20世纪初心理学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传统西方哲学的三大主题:上帝、物质、灵魂逐渐淡出了西方哲学的研究领域。传统哲学的神话被彻底打破,哲学因而面临着严重的生存问题:哲学的出路在哪里?

I9世纪后期布尔代数的提出使得数理逻辑得到了成功的发展。这激起了哲学家们对逻辑性质的探究。逻辑是由语言体现的,语言的意义存在于事实、思想和语言之间,既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个人的心理世界。因而哲学家开始了对数学的逻辑基础和语言意义进行探讨,开拓出了新的哲学领域和哲学对象,实现了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所谓语言学转向,指的是哲学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作为自己探讨研究的对象,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的哲学研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哲学。语言哲学至少有两种意思:一是有关语言的哲学,即把语言当作一种既知的事物,寻求语言及其它与语言至少在探究之初有显著区别的事物之间关系的外部研究,如语言与思维之间的关系,语言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等。二是把语言本身作为调查对象的内部研究。

20世纪前半期,大多数英国哲学家都认为语言学的分析是唯一合法的哲学的研究,这些哲学家自称为语言哲学家,称自己的研究为分析哲学。他们发展了新实证主义逻辑学家如卡纳普的某些观点,同时也受到了莫尔、罗素、维特根斯坦作品的影响,他们认为哲学研究过的大多数东西并不是错的,而是无意义的,只是从日常语言的误用中得到了一些显而易见的东西。一旦产生哲学间题的条件受到分析,这些所谓的哲学问题就会消失殆尽;一旦日常语言词语如“好”、“坏”、“责任”、“价值”等的意义得到澄清,道德哲学的辩论就会空洞无物,无以依附。自称为日常语言哲学家的牛津派认为是日常语言未得到适当的运用而导致了哲学问题的产生。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意义即用法,描述词语的意义就是给出其使用的方式,就是显示词语允许我们完成的语言行为。

二、言语行为理论

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在以上大的历史背景和各种思潮的影响下,约翰·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在1962年的出版标志着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在该书中,奥斯汀认为并非所有的可分真假的陈述句都是“描写”的,因此奥斯汀把有真假之分的陈述句叫叙事句,将那些既无真假之分又不是用来描述或陈述的句子叫施为句。

奥斯汀的研究重点是施为句。施为句就是具有行事能力的句子.这些句子一般都含有许诺、道歉等的动词。施为句的主语是说话人,表达以上功能的言语行为动词用一般现在时。为了使言语中的行为得到真正实施,奥斯汀认为必须满足三个大的恰当条件,否则就是不适宜的言语行为。这些条件是:a.必须存在允许某种人在一定环境下说某些话并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双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环境必须适于这种既定模式。b所有参与言语行为者都必须正确而完全地遵照这种行为模式。c说话者必须言自内心而且言出必行。

施为句的言语行为是由施为动词来实施的,那么如何划分施为动词和非施为动词呢?奥斯汀认为没有明显的区分界线,但粗略上可以下面两种标准来划分:

A施为动词可与hereby连用构成施为句。如果与hereby连用的不是施为句,句子会显得不自然。如:a. I hereby promise to give you a book. . b. I hereby run a race

B可用下列公式检测出施为动词:IN SAYING """""" I WAS…ING…。如:a. In saying“I promise" I was prornis-ing, b. In saying "I run" I was running

因此施为动词和非施为动词组成的句子有区别,施为句的特点是说话本身就是做某事、不使用语言说出来就不能做某事、施为句是一个肯定陈述句,句子要有第一人称、现在时、主动语态的施为动词。奥斯汀把施为句分为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按照奥斯汀的说法,说话人要通过话语实施某一行为时,如果他用了施为动词作为一个陈述句的主动词,并且用了这个动词的现在时、第一人称和主动态,那么他用的就是显性施为句。隐性施为句中没有一个表示要实施的言语行为的动词。我们可以只说“Go !”来取代“I order you go"。

奥斯汀发现,所谓的叙事句也可以看作是隐性施为句,如"The mat is on the mat.”这个句子其实就相当于“I tell you that the cat is on the cat.”这说明叙事句也在实施着言语行为,如此,叙事句与施为句就失去了区分的价值和意义了。而且,奥斯汀还发现有些句子既非叙事也非施为,而是强调对听话人的影响或直接给听话人带来某种结果·如:"I convince you that Howard is innocent. ""I persuade you to join this society.”都是一些取效行为。另外,有些施为句像叙事句一样也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恰当性与叙事句的真假性不是一个完全的二值问题,中间是有程度之分的。

正因为以上的问题,奥斯汀认为“言即行”,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由三种行为组成: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或称语力,取效行为就是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奥斯汀还把说话行为进一步区分为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奥斯汀的研究重点在施事行为上。他假定施事行为和施事动词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但又无法穷尽所有的施事动词,而且他还认为从最初的施事动词演化出了一些不纯的或半描述性的词语以及显性施事动词如“I am sorry"不纯的或半描述性的),"I apologize"(显性施事动词)。可见对施事动词根本无法列举,因此奥斯汀转而对施事行为进行划分与归类。他根据施事行为力(即语力)归并出了五大类:评判类、施权类、承诺类、表态类、论理类。

2.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语言交际的最小的单位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的意义就是句子意义的功能。奥斯汀提出了施事行为,但他没有把一句话的施事行为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起来。塞尔在研究话语时注意到了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它的施事行为之间的关系。一句话的命题内容由两个部分构成:所谈及的人或物和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论述。如下面几个句子:Will John leave the room?(提问)John will leave the room.(预测)John,leave the room.(请求或命令)Would that John left the room(愿望)If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I will leave also.(假设)塞尔认为这五句话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都谈及了John,都谈述了John’s leaving the room这一动作。但是在不同的场合,这五句话分别实施了五种不同的施事行为。

塞尔认为,表达施事行为的语句具有一个典型的逻辑形式:F(p),p是施事行为的命题内容,而这个内容是与一定的语力(F)相伴出现的。他说,在绝大多数用以完成施事行为的语句中,都包含有一个标志命题的成分和一个标志施事行为的成分。如在“我答应我要来”这个语句中,“我要来”标志命题成分,“我答应”标志施事行为成分,即标志这个语句具有的语力。

根据命题这一构想,塞尔把奥斯汀的说话行为进一步分成了话语行为和命题行为。话语行为指的是说出单词、句子这一行为,命题行为指的是通过所指词语和谓词所实施的谈及或论述这两种行为。塞尔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1)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2)指称和述谓,即命题行为;(3)施事行为;(4)取效行为。塞尔认为,语言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理论,说话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施事行为方式。他认为实施言语行为有两种规则:规约规则和构成规则。规约规则制约现已存在的或独立存在的行为方式或活动,如礼仪规则制约着独立于这些规则而存在的人际关系;构成规则不仅仅是对行为方式起制约作用,而且创造或解释新的行为方式或活动,如足球或下棋规则不仅仅对踢足球或下棋有制约作用,而且为进行这些活动创造了可能性。构成规则是内在的语义规则,对施事行为起制约作用。。塞尔认为,通过话语实施一个施为性的言语行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从言语行为的合适条件中抽象出了四条必要条件:a.命题内容条件:规定话语的命题内容部分的意义。b.先决条件:规定实施言语行为的先决条件。。.真诚条件:规定保证言语行为真诚地得到实施的条件。d.基本条件:规定言语行为按照规约实现某一目的或意图的条件。

在施为言语行为的分类上,塞尔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而不是行为的分类。于是他在对单个施事行为进行12个方面的区分后,将施为性言语行为分成断言、指令、承诺、表态、宣告。

塞尔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基本单位是言语行为,言语行为属于人类行为科学的一部分。而语言的形式和功能又不是一一对应的,一句话可以同时具有几种功能,一种功能并非只能通过一种句式才能得以实施。哪一种是说话人意欲的?听话人又应该如何来理解呢?例如:Can you reach the salt?这个句子要表达的意思不能只按照词项的字面意义去理解,也不能根据句子形式以为话语的语力就是“询问”听话人是否具有做某事的能力。这个话语实际上是一个用以表达“请求”这个言语行为的典型结构。塞尔于是认为,这样的句子所表达的就是间接言语行为,即通过实施一种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另一种言语行为。

在言语行为交际中,如何实施并理解这种间接的言语行为呢?塞尔认为,言语行为作为人类行为科学的一部分,具有规约性,但仅仅具有规约性不够,言语行为交际的双方还必须具有共同的背景知识(语言的和非语言的),听话人具有一般的分析推理能力。另外为了很好地理解间接言语行为,还必须借助言语行为理论和会话含义理论。于是塞尔将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和非规约性两种。。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即指对“字面意义”做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间接言语行为已经成为一种惯常使用的标准格式。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应用,主要出于对听话人的礼貌。间接施为言语行为比直接的施为言语行为多出来的不是句子意义,而是说话人的意义.或意向。如;Could you please be a little more quiet?字面上是询问,但按照常规,却是发出指令。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如:a. Let’s go to the movie tonight. b. I have to study for the exam.借助会话合作原则、言语行为理论和所处的实事背景信息,依次可推断出b是在拒绝a的建议。

后来塞尔还把他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扩展到解释“小说语篇”、“隐喻”、“字面意义”和“所指和归属用法”。塞尔从研究言语行为的话语的字面意义和话语的施为意义出发,进而研究话语的意向性与言语行为之间关系,认为语言基本上是社会现象,语言本身就构成了社会事实的部分,语言的意义来源于心智的意向性,强调社会规约或使用惯例在言语行为中的作用。

塞尔和范德维肯于1985年提出了语力逻辑理论,其主要目的是使语力的逻辑特性形式化,研究人类语言所有可能实现的语力。塞尔区分了语力的七个主要成分:语力目的、目的的力度、完成方式、命题内容条件、准备条件、真诚条件以及真诚条件力度。他认为,确定了语力的这七个成分,也就确定了语力。塞尔用F(P)来表示简单施事行为,F指语力,P指命题内容。复杂的施事行为,如两个以上简单施事行为的组合,表示为(F1(P1)尽F2 (P2));语力否定形式表示为一F(P);条件实施行为则表示为:如果P,则F (Q)。塞尔认为语力的目的是有限的(断言、承诺、指令、表态、宣告五种目的),每一目的都有一种相应的基本语力,它没有特殊的完成方式,各种力度均为零,它的各种条件都是最基本、最一般的;通过对这些基本语力的完成方式、各种力度、各种条件进行调整或修改,可以构建出所有其它语力。语力逻辑理论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语力制约。语力制约指的是说话人在一定语境中成功地执行了某种施事行为,同时又会受制于另一种施事行为。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

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但事实上,自然语境中的施事行为与仪式、典礼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境中的施事行为绝然不同,而且规约性更小。现实生活中只有小部分施事行为是规约性的,他关于施事行为是规约性的观点具有片面性。

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奥斯汀把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对施事动词的分类。他只是假定这两者之间有着一一对应的关系,而并不是客观事实。如“announce"(公布)是一个施事动词,但不代表一种施事行为,只表明做某一施事行为的方式。而且分类的各个类内部内容庞杂混乱。如表态行为类就包括了感谢、道歉、赞扬、祝贺、怜悯等等,纷繁混杂。另外一点是奥斯汀犯了行为等于效果的概念谬误。顾日国(1994)说要判断说者是否做了某一取效行为不能不考虑他的动机和意向,奥斯汀忽略了这一点。他认为这种谬误的产生是因为奥斯汀用因果关系来解释效果的产生,把话语产生效果解释为因引起果。孙淑芳(1998)也认为正是因为奥斯汀在对取效行为的概念将行为等同于效果,所以导致后来一些学者对取效行为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赵敦华(2001)认为奥斯汀对表达语义行为(即说话行为,笔者注,以下两点同)谈得极少,也没有深人探讨完成语旨行为(即施事行为)与取得语效行为(即取效行为)的关系、意义与句法对完成意旨行为(即施事行为)的限制等间题;认为奥斯汀的思想重区别,不重比较、联系,分析有余,综合不足。 据顾日国(1994),国外学者对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评判主要集中在:言语行为的充分和必要条件与构成规则;行为、句子、句义、语力;言语行为与会话分析三个大的方面。他认为,塞尔经常把句义决定行为的两层涵义即句义界定行为的性质和句义帮助听者确认说者所做的行为混为一谈。另外话语实际语力与说者所用语力是有区别的,塞尔并未加以区分。

言语行为理论是建筑在一行只需一言这个前提上的,而在实际会话中却不是这样的,一行往往要多言去完成;言语行为理论只注重研究施事行为,对会话必然涉及到的取效行为却视而不顾。作为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取效行为在言语行为理论中一直未得到应有的论述。

顾曰国认为,塞尔后期的言语行为理论只注意到了言语行为的个人性,即认为言语行为的本质和分类基础最终要到大脑的意向机制里寻找答案,因而就忽视了言语行为的社会性。

在言语行为的分类上,Verschueren(1999)认为,虽然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进行了调整,但和奥斯汀一样,分类都是从心理状态、适配范围和施事目的三个方面做出的,而且相互涵盖,如果换一个角度分析言语行为,就会有不同的分类。另外他还认为,言语行为理论中,言语行为在结构上局限于句子层,言语行为总是以话语成分而不是以完整的话语的形式出现,因此运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概念来分析更复杂的结构时,就无能为力了。Mey认为,为了说明自己的理论,奥斯汀和塞尔总是使用与之相关的即具有某一特定言语行为的句子,随着语用语言学的发展,这种个案方法的缺陷就日益明显了。Mey还认为塞尔的言语行为分类标准还应该加上言语行为的语境条件和参照人(说话人与听话人)o. Levinson认为尽管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分类在奥斯汀的基础上有所改进,但仍然是令人失望的,因为塞尔的分类缺少原则基础,甚至不是系统地基于合适条件的,没有任何理由认为该分类是确切或穷尽的。。在言语行为的分类上,Leech从人际交流的角度提出} assertive,directive,commisive,regative, expressive的分类。;Allwood ( 1976 ) , Hancher(1979) , Bach & Harnish (1979)等也提出了自己的分类方案。

四、言语行为理论的应用与发展

奥斯汀创立言语行为理论后,在塞尔的进一步研究与发展下,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哲学界和语言学界的普遍关注,言语行为成为了西方哲学、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的研究核心。国内外许多学者都投人到了言语行为的本体研究及其应用研究中,言语行为理论因而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与应用。

Blum-Kulka, House& Kasper(1989)从不同文化的角度来研究言语行为,进行跨文化言语行为的对比研究。. Tsohatz-idis(1990)应用典型引申理论(prototype theory)重新考察言语行为的性质以及言与行之间的关系。

受到言语行为理论的影响,差不多在塞尔的《言语行为》发表的同时,转换语法领域中也展开了对形式成分的研究,即行事成分分析(或行事成分假设)。行事成分分析的要点是,在句子的深层结构里,每句句子都是行事性的,即每句句子都有一个第一人称代词作为它主要的主语,都有一个一般现在时的行事动词作为主要动词。

针对奥斯汀和塞尔的研究,国外有学者就英语中的言词用法、意义、言语行为动词和言语行为情态词进行研究。AnnaWierzbicka (1987)对英语言语行为动词进行了语义研究,并推出了力作《英语言语行为动词:语义词典》,作者根据语义联系,将英语中270多个SAVs分类成37组并对其意义及用法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拓展了言语行为理论。Grice(1989)对意义(尤其是含义)进行了深人的剖析,他从区别自然意义与非自然意义人手,把阐释意义跟交际双方的意图、信念和目的联系起来,通过确定阐释意义的中心点,建立一个既能阐释自然意义,又能阐释非自然意义的、整一的理论框架,并对会话含义进行了细致的研究。Sweetser(1997)认为,任何实际话语不仅仅是对包含某些内容的命题的认识反应,而且是通过该命题的表述来完成某种言语行为。32 Thornburg&Panther(1997)在塞尔的基础上提出间接言语行为可用借代来加以描述,认为人们可用一个言语行为来借代另一个言语行为,言语事件和其它事件一样,可以被视为一个有结构的行为场景,按其发生的时段可分为前段、核心段、结果段和后段。Verschueren(1999)对言语行为动词的施为性作了详细的解释,区分出一般行为动词和具有施为作用的言语行为动词。他认为,如果行为动词意义上既能满足将要实施的行为的“行为条件或特征”,又能满足目前用语言表述的这个行为的“描述条件或特征”,那这个动词就是一个施为动词。但当行为动词在意义上满足或符合“行为条件或特征”,而不能满足或符合“描述条件或特征”,该行为动词就不能算作言语行为动词。

国内也有许多学者对言语行为理论从哲学、认知、语义等方面进行了深人的分析与探讨,如:何兆熊(1988)、段开诚(1988),顾曰国(1989,1994)、束定芳(1989)、张绍杰(1989)等等。有些学者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对汉语语言进行分析研究,讨论汉语施事行为的表示方法,涉及汉语句类与言语行为类别的关系和汉语显性施为句表达式的结构及其特点。也有的学者讨论了汉语间接言语行为的分类,并对其间接语义和相应言语行为目的的推导进行探讨。刘焕辉深人讨论了汉语言语行为问题,提出汉语的七种基本言语行为方式及言语行为实现的若干条件等等。有些学者将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汉外对比等研究中。

第9篇:最有哲理的一句话范文

论文关键词:语言哲学;言语行为理论;意向性

现代语言学的发展与哲学有着密切的关系。语言学与哲学从理论上来说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彼此之间相距甚远。但是由于语言是思想的工具,哲学必须借助于语言来思考问题。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如此之近。无论对于语言学家来说,还是对于哲学家来说,语言的本质问题实际上在深层次上涉及到的并不是一个纯语言学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语言的哲学问题。语言哲学的产生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展中的一个比较重大的事件。语言哲学在这一时期产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许多哲学家们把自己关注和研究的哲学中心问题纷纷由认识论转向了语言。因此,这种语言转向从一开始就与哲学认识论所解决不了的问题紧紧缠绕在一起,从而也就使哲学家们探讨的语言问题带上了哲学的色彩。

语言哲学是一门以哲学语言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主要任务在于通过语言分析,澄清语词和语句的意义,使我们能够以适当的、准确的方式使用哲学语言,从而有效地表达我们的哲学思想。语言哲学的研究既要从哲学的角度分析语言问题(研究哲学语言学),又要能够从语言或语言学的角度探讨哲学问题(研究语言学哲学),并从中寻找出共同问题。

一、植根于日常语言哲学中的语用学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哲学研究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哲学家们认识到不论研究存在还是研究认识,都必须首先弄清语言的意义。他们把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把语言看作是哲学的首要研究对象,语言问变成哲学研究的中心和出发点。尤其是从理想语言回归于自然语言的转向致使日常语言哲学产生。以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着眼于对日常语言一自然语言的分析,这一分析遵循一个从日常语言范畴分析一日常语言用法(使用规则)分析一言语行为分析的过程,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批判的、治疗的语言分析向建设性的言语行为分析发展的过程,其中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用分析是一个转折点。日常语言哲学的发展对语言学尤其是语用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讲,当代语用学正是在日常语言哲学研究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一)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思想

后期维特根斯坦放弃“语言是世界的逻辑图像”这一基本观点,提出他的“语言游戏说”。语言游戏说是贯穿于《哲学研究》的中心学说。他认为语言是一种现实活动、一种游戏,并力图通过观察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的实际使用来探究语言的意义问题。语言的意义由语言的具体使用来规定。使用语言必须遵守语言规则。不同的语言规则产生不同的语言游戏。各种言语游戏就像家族相似的不同成员,不存在一般或概括的可能性。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各种语言游戏通过约定形成我们的生活方式,构成整个人类生活的一部分,有什么样的生活形式就会有与之对应的语言游戏。语言游戏的语法规则植根于生活形式中。“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方式。”语言游戏说从根本上排除从语言与实在的对应中寻求意义的观念,使对语言的分析从语形和语义的层面转向语用层面。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

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最有影响力的语言哲学理论之一,是哲学家们研究的最有声有色的一个课题。该理论的发起人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austin(奥斯汀)。奥斯汀早期区分了叙事句和施为句。前者陈述事实,有真有假;后者通过说出一句话来完成某种行为,并不描述世界,没有真假,但有适当和不适当之分。后来奥斯汀进一步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的新言语行为理论,使该理论趋于系统化和精确化。他把言语行为区分为三类:(1)叙事行为或言内行为(1ocutionaryact),即“说某事的行为”,主要是陈述一个事实;(2)施事行为或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act),即“在说中实施的行为”,如:警告等,它们普遍具有语力(illocutionaryforce),传达言者的用意和意图;(3)成事行为或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act),即通过说出一个句子有意无意地对自己或别人产生某种效果。在这三层意义中,施事行为是他的意义理论的核心。同时,他还强凋意义对于现实语境的依赖,离开具体语境,单纯的意图、意向不可能构成言语行为。“我们必须注意现实语境的情况,注意我们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以及究竟为什么。”

奥斯汀的哲学研究新方法不仅为哲学研究注入了活力而且启发了语言学家,这使奥斯汀成为当之无愧的现代语用学之父。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成为现代语用学理论的基石,随着这种看待语言和世界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语用学逐渐在20世纪70年展成为一门显学,借助语言哲学家对哲学的洞察解决语言问题,成为一种风尚,导致了对行为中的言语和语言中行为的交流和社会研究的语用学转向。

(三)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由于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缺乏明确的标准,招致了很多学者的批评,但他的~些看法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作为奥斯汀的学生,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认为:“当一个施事行为问接地通过另外一个言语行为表达时,间接言语行为就发生了。”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另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对奥斯汀提出的以言行事分类作了修订调整,在奥斯汀分类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分类,即1、断言类(assertives):包括陈述、描绘、报道、断言、说明等;2、指令类(direc—tives):包括建议、要求、请求、命令、邀请等;3、承诺类(commissives):包括允诺、答应、打赌、发誓、保证等;4、表达类(expressives):包括感谢、祝贺、道歉、欢迎、哀悼等;5、宣告类(declatatives):包括任命、辞职、解雇、命名、宣布等。塞尔的这种分类旨在表明,在我们称作以言行事的动词中,有许多动词并不是以言行事目的的标志,而是以言行事行为的其它某些特征的标志,譬如完成以言行事行为的某种风格或方式,所以,我们必须把对以言行事的分类与对以言行事的动词的分类仔细区分开来。

言语行为经过维特根斯坦的启蒙,奥斯汀的系统研究以及塞尔的修改、丰富,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成熟的理论。最终成为一种在哲学界和语言学界自成一派且颇有影响力的语言哲学理论,尤其是直接导致了语用学的诞生。

二、言语行为理论中的意向性问题

为深入界定言语行为概念,塞尔引入意向性概念:言语行为不仅使用语言符号,而且表达说话人的意向。

(一)意向性和意义

意向性和意义的关系问题,是目前许多语言哲学家热烈争论的一个焦点。最早把意向性问题和意义问题联系起来考察的是塞尔。在他看来,“表达式”和“记号”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这一区别在于,尽管每个记号与它所表示之物具有某种关系,但并不像表达式那样具有“意义”。而表达式之所以具有意义,是由于它明确地提出某种思想的意向,换句话说,是意向赋予表达式以意义。他认为,意义问题和意向性问题是紧密相连的。

在当代,相当多的哲学家,特别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以及他们的追随者,大多强调意向性在确定语词或语句的意义中的作用,主张从语言与其使用者的关系来考察意义问题,重视研究意义的语用方面。他们认为,语句的意义必定随语境而变化,不以语境为转移的所谓语句字面意义是不存在的。塞尔就是这种观点的积极支持者。他认为,不能把语句本身的字面意义与说话者在不同场合下使用语句表达的不同意义混为一谈,更不能根据说话者在不同场合下使用同一语句表达不同的意思这一点来否认语句本身具有它们的字面意义。他的意向性理论强调“意义是意向性的派生形式”,突出语言意向性意义的重要性。他试图用意向性说明语言和意义问题,即用心理学概念分析言语行为。他说“我相信语言哲学是心灵哲学的一个分支。根据这一观点,基本的语言概念,如指称、意义、陈述等等可以用更基本的心理学概念如信念、意向、愿望来分析”。塞尔既强调意向性又不忽略言语行为规则的重要性,从而比较全面地看到意义是内在意向和外在言语行为规则统一的产物。到了20世纪80年代,塞尔对于意向性和意义问题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比较系统的学说。

(二)言语行为与意向性问题

由于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都涉及到了说话者的说话意图、意向,所以塞尔又进一步深入研究了意向性(intentionality)问题。塞尔在研究和分析言语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以言行事中的语旨力与意向有着密切关系。他说:“在以言行事行为的完成中,意向性有双重层次,一层是行为的完成中所表达的意向状态,一层是完成行为的意向。”就后一层意向性来说,正是由于说话者把表达某种意义的意向赋予了话语,话语才具有了各种言语行为功能;就前一层意向性来说,塞尔认为,话语有意向性就如愿望、担心、信念等精神状态有意向性一样。这一层意向性就是一个人的某些精神状态指向自身之外的外部世界的特征:如果我有一个愿望,那么它就表现为我精神状态上愿意做某事或希望某事发生;如果我有一个担心,那么它就表现为我精神状态上不愿意做某事或害怕某事发生;如果我有一个信念,那么它就表现为精神状态上我相信某种东西等等。

就言语行为和意向状态的关系来讲,任何以言行事行为都必然表达某种相应的意向状态。意向状态是言语行为的真诚条件。不过,以言行事行为表达出的意向状态与说话者内心实际的意向状态并不一定全都一致。例如,撒谎这种言语行为表达出的意向状态与说话者内心世纪的意向状态就不一致。这时,我们说,说话者完成的是一个非真诚的言语行为,所表达的意向状态也是一个非真实的意向状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把言语行为和意向状态等同起来。言语行为讲的是行为,而意向状态讲的是状态,前者与物理现象有关,而后者只是某种心理内部的意向。

言语行为理论从言语行为分析发展到探讨语言使用者的语言行为意向,把意义归结到语言使用者支配其言语行为意识的能动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心灵主义的传统。塞尔认为,正是在意向性这一点上,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会和起来了:人通过自己的意向把那些使意向状况得到满足的条件转移给了相应的对象,从而把自己的意向加给了本身并不存在意向的对象身上。言语行为只不过是人类行为的一部分;心灵通过意向,从而通过言语行为使人类和外部世界联系在了一起。不难看出,作为当代语用学基本理论奠基人之一的塞尔是在哲学轨道上研究语言的,是在用语言解决哲学问题。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