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精选(九篇)

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第1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加大农药法制建设与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农药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山东省__年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__市__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以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主体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提高农药质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通过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药产品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市场监测总数的4%以下。

(三)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案件,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等非登记成分等大案要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六)按照省里部署,调查分析农药经营单位现状,开展好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摸清非高毒农药限制使用名单。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广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各界的农药法制意识。按新制定的我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经营许可,做好农药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年活动

1、全力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规范农药经营秩序。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局《关于做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登记备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确保到年底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全到位。在__市由政府下文禁止经营使用高毒农药产品的基础上,力争禁止经营使用高毒农药产品的区域逐步向全市延伸。

2、强化高毒农药监管,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力确保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在我市成功举办。一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和对非法生产窝点的打击,深入高毒农药和其他社会高度关注的生产企业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二是在农药销售旺季,组织拉网式检查,重点打击违法经营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三是积极排查禁限用农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隐患,要在关键季节,对重点地区、重点作物的农药使用品种进行全面监控,杜绝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除禁限用高毒农药外,还要对三氯杀螨醇、百草枯、多菌灵、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关注,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加大农药市场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实行全市农药生产企业产品生产销售情况月报表制度,掌握自产农药产品产销动态、质量状况。建立农药经营单位市场检查记录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做好农药市场常规监管的基础上,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开展专项抽查行动。各地要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检工作,争取财政对抽检经费的支持,努力实现农药市场监管由标签管理向质量管理的重心转移,要对在市场执法检查中,从外观、标签、包装、价格、防效等方面可初步判断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提高执法有效性,确保农民用上合格农药产品。

4、狠抓农药案件查处,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要案件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的衔接机制。按照货值标准,及时移交,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实行案件查处奖惩制度。对历次农药监督抽查合格、在为农民服务、开发新产品、促进农业生产上有突出贡献的生产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扬。省设立案件查处奖励基金,对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及时果断、措施有力并对外宣传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市(县、区)进行通报批评。

5、打假扶优,继续开展“农药企业挂牌管理”和“四培育”活动。继续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挂牌动态管理,加强对违规企业跟踪。对没有问题的企业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标签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对全国和全省监督抽查通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纳入“红牌”管理。“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控。省厅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及时公布企业挂牌管理动态,市县(市、区)要根据企业挂牌情况,分别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管。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坚持“公益性、公开性、公正性、权威性”的原则,对农药抽检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产品实行评选“一票否决”制度,通过表彰树立起农药行业学习的标兵和榜样。做到药生产企业监管到位率100%,农药经营单位监管到位率100%,

(二)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

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加大对媒体农药广告的管理和宣传力度,对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批刊登的农药广告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同时农业部门对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进行抽检。要采取多种措施,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向农业部门提出广告申请,严格执行审查标准,杜绝不经审查批准农药广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展销会的监管力度,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发现问题的参展企业和产品及时查处。做到农药广告审批受理率100%。

(三)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

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做到农药药害事故受处理率100%。

(四)以新《条例》出台为契机,加强宣传培训

《条例》出台以前,要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及统计分析。要对目前的农药管理单位进行清理,调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不同类型经营单位各自比例以及各自销售农药所占比例。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许可条件,合理核定经营者数量,研究制定现存经营者处置方案。二是对拟禁止经营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区域及进行定点经营的四类农药(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农药品种)进行调查,确定本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区拟禁止经营的农药品种和拟定点经营的农药品种,并提出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三是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好农药经营许可试点工作,研究不同类别农药经营许可的条件、程序、管理办法,探索经营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办法等。

《条例》出台后,省厅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县市区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农药登记办理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法制意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市、县要有农药管理单位,乡镇要有农药监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业局领导联系农药生产企业、监管人员联系农药经营企业的办法,做到监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单位、农药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农药产品。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县市区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从20__年4月份开始,每月底前要向市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要求每月25日前上报市农药检定所。

(六)做好农药项目。实施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示范推广项目,在栖霞市的蔬菜苹果生产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工作,完善补贴模式。组织对农药经销商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2-4月,组织召开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部署20__年全市农药监管工作。

(二)4-6月,制定全市农药监管和法制建设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实施方案,结合“两项制度”的推行,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统计,对在当地易产生药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生态环境和使用技术要求高的四类有风险农药进行调查,开展经营许可试点。

(三)4-10月,对涉嫌违规企业进行排查暗访、督促整改,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四)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检查活动。4月,组织春季农药市场、小麦用药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抽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检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 抽查和种衣剂抽查;11月份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抽查。5、10月对“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6-10月,开展蔬菜用药调研和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开展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六)7-10月,组织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组,结合农药抽检情况,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同时进行基层农药广告暗访工作。

第2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上半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农药管理工作以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开展为突破口,以农药管理机构理顺、农药标签质量抽查、禁限用农药整治、法律法规宣传为重点,制订方案措施,积极扎实推进,农药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起色,农药标签合格率明显提高,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概括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机构体系,强化农药监管职能

上半年,在市一级,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了独立办公的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市的农药管理工作。在县一级,新成立了海阳市、蓬莱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中,已有招远市、牟平区、莱阳市、莱州市、海阳市、栖霞市、龙口市、蓬莱市等8个县市区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农药管理机构。市县两级农药管理机构体系得到进一步理顺,为更好地履行农药监管职能、切实做好农药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出台市长令,加强农药管理

根据实际,经过反复研讨,今年我市以第112号市政府令了《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农药经管、农药合理使用、农药市场监管、专业技能培训等提供了政策依据。《办法》后,立即制订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通过报刊、广电、明白纸等传统媒体,省农药信息网、市县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媒体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使《办法》很快在全市得到普及,为贯彻实施打下了基础。

三、扎实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推进农药管理工作

按照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及时制订了《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法规科、财务科、市场信息科、农药检定所、植保站、环保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管理年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围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推行责任管理制度。市药检所分别对全市19家农药生产企业进行走访指导,及时向企业传达了目前的国内外农药生产形势、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了解企业面临的难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并和农药生产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各县市区与属地内农药经营单位签订了高毒农药经营管理责任书,施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责任制,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不出问题。

二是切实做好例行检查活动。(1)严查农药制假售假黑窜点。市县两级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市场、重点农药品种三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药生产经营黑窝点进行严查厉打,积极营造高压态势,使我市制售假劣农药的黑窝点销声匿迹。(2)继续深入开展剧毒、高毒农药(杀鼠剂)的大检查活动。为巩固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和鼠药定点销售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清理农药经营死角,杜绝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品种在市场上的销售。(3)深入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整治活动和质量抽查活动。根据农业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六项新规定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标签大检查活动。在认真做好农药标签质量例行检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省所组织的地区间农药交叉检查活动,深入我市的招远科达化工有限公 司等3家企业和有关农药经营单位,抽取了农药质量样品6个,农药标签样品16个。上半年,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274人次,检查农药经营单位4731家,立案52起,结案52起,涉及总货值金额52.188万元。累计抽查农药标签200余个次,合格率达到83%,较上年同期提高9个百分点,送检农药质量样品21个,结果在等待中。(4)对全市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市县两级对我市有一定经营规模、场所固定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建立了电子档案,为今后点对点指导服务检查提供了依据。

三是树立样板,规范农药生产经营。我们按照规范守法经营、创新经营模式、服务农民水平、经营规模水平等标准,在全市筛选了20家经营单位作为全市农药经营的示范带头户,并在北方果蔬公司召开了现场会,推广文明守法经营、创新农药服务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引导全市农药经营规范化、科学化。我们还按照规范生产、产品质量水平、服务“三农”水平等标准,筛选了京蓬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绿云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作为农药生产企业典范,带动全市农药企业。我们对典型经营户和企业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合力开展产品产销调研,指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发挥了以点带面作用。

四、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农药管理工作

一是通过参观学习,提高农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推进农药管理工作。4月份,组织市县两级有关农药管理人员参加了省所组织的全省农药执法人员培训班。由市农业局、农技中心领导带队分别到淄博农药检定所学习了农药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到威海学习农药经营备案管理制度,为推进我市农药管理工作发挥了作用。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工作。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与我市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深入企业、乡镇、集贸市场,大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业部新颁布的六项新规章、《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据统计,全市共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明白纸等21.39万余份,举办培训班10期,电视(报刊)宣传30期,在全市形成了企业进一步自律、农业行政执法规范有力、农药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但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农药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机构体系不理顺。目前,全市13个县市区中,仍有5个县市区的农药监管机构与植保部门合署办公,还没有达到上级提出的“县级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要求”的要求。二是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政策、资金、人员等支持力度不够,执法经费无保障机制,农药质量化验无经费支持,制约了农药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农药经营主体混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农药管理区域布局上存在执法薄弱的软肋区。目前,我市的芝罘区、莱山区、开发区、福山区,由于农药管理人员少、工作任务多而杂、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农药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下一步我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应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快理顺农药监管机构体系

县级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规范执法、效能执法。应积极争取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实行监管与经营、推广分离,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按照责权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农药监管体系,形成上下协调的农药监管机构体系。农业部提出三年内农业县(市、区)实行综合执法,没有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的县市区要抓紧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下半年,我市农药管理工作要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及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三项活动”为轴心,全面做好农药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三项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抓好调查、监查、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及时上传下达有关数据材料,确保“三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对农药管理相对薄弱的软肋区,逐步推行市县两联合管理,强化监管力度。

三、注重源头,抓好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农药源头管理重点是抓好农药生产的服务监管和制假造假黑窝点的查处。

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一要开展经常指导,扶优打假,宣传农药相关法律法规、新政策、新规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生产;二要落实责任制,市县两级加强入厂协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推广实行企业“挂牌”管理制度。对遵纪守法、涉嫌违规、问题严重的企业分别实行“绿牌”、“黄牌”、“红牌”管理。

对制假造假黑窝点,要严打严查,畅通举报途径,加强明查暗访,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发现一个打掉一个。

四、把好流通,强化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

推行“六项制度”,积极推进农药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形成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为净化农药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和农民安全用药、科学用药打好基础。

一是经营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单位电子管理档案制度,对经营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品种、是否停转等情况要适时掌握,及时更新档案。要积极与工商等部门合作,按照《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经营单位的资质考查审核,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营业;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二是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农业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管,履行农药日常监管责任。要与农药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承诺和权利;同时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明确负责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是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对进入各县市区销售农药,经营者须持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和进货凭证,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实填写农药经营品种备案申请表,农业部门应尽快完成审核查验,对合格产品下达准予销售通知书,并要求经营单位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承诺书;对不合格的产品,禁止在辖区内销售。凡不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漏备的,要予以严查或取缔。

四是农药例行 抽查制度。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认真履行农药例行抽查制度,严查生产、经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擅自加入国家禁、限用成分、高毒成分,无证、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产品中加入其他未登记成分,生产经营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擅自农药广告或假借农药广告推广违规产品,农药标签严重违规等行为,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为农民提供安全用药保障,维护农民的利益。

五是剧高毒农药实名销售制度。对销售剧毒、高毒农药的经营单位,要求设立销售专柜,实行实名销售制度,经营单位应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系电话、数量、时间、用途、流向等内容,做好备案并定时上报辖区农药管理部门,便于追溯管理。

六是“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全面推行农药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做到进货有账,销售有发票,进出流向明晰,实现农药经销的可追溯管理,保障农药供应安全。

五、提高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新技术的宣传推广。要通过举办培训、网络媒体、报刊杂志、明白纸、进村入户指导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农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剧毒高毒农药替代、农药安全使用等技术,把优质放心农药送到乡村,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第3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59号)精神,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经济、便当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依照“巩固、规范、提高、发展”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证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规范发展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药品监督网络村级覆盖率达100%实现“以县为枢纽,2010年。以乡镇(开发区)为阵地,以村组为哨所”监管网全覆盖;全县乡镇(开发区)医疗机构(包括其分院)规范药房”达标率达90%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规范药房”达标率达60%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城乡药品供应网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监管组织建设。加强各乡镇(开发区)食品药品协管办(以下简称“协管办”建设。要依照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空虚农村药品协管员队伍,每个行政村确定1-2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乡镇(开发区)协管办建设要做到十有”即:有机构牌子、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乡镇、开发区协管办推行“五个一”工作模式,即:每人1本工作手册、1张电话联系卡、1本检查记录、每月1次日常巡查、半年一次跟班培训。县药监执法人员分片负责与若干个乡镇(开发区)协管员定期联系,组织开展工作。二是提升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制定“两员”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方法,明确职责,规范行为。重点做好协管员、信息员的聘任和调整工作,明确聘任条件、发生顺序、工作纪律和职责分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协管员、信息员的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计生干部工作例会,对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落实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二)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一是逐步推行药品集中配送。保证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直配或在偏远乡镇、行政村设置配送中心等方式,向县内涉药单位集中配送药品。支持县外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体系健全、诚信度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在县农村开展药品配送业务。二是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和“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原则,鼓励县内单体药店加盟大型药品连锁企业,促进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完善乡镇(开发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零售药店三位一体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支持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药品流通企业在偏远乡镇、农村开设非处方药连锁专柜,方便农民群众购药。三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推销。依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深化医疗机构内部改革,逐步实现医药分开。医药推销逐步通过网上招标、集中推销等方式进行,药品推销时认真审查供货单位资质,确保渠道合法。四是深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和过期失效药品的清查力度。认真开展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100%按GSP要求规范经营。重点规范药品配送企业主体,着力强化药品质量管理,进一步完善配送合同、质量保证许诺,切实加强对药品的有效监控。

(三)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要做到六个方面规范”即:涉药人员培训上岗、管理制度统一制定、药柜卫生整洁、药品摆放分类整齐、购进票据保管完好、验收记录规范完整。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发现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规范药房”称号。新成立的医疗机构,其药房须经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联合验收,符合“规范药房”规范方可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各乡镇(开发区)规范药房”建设要以一村一所“新农合”医疗点为重点,每个行政村要结合实际,优先将“新农合”医疗点作为“规范药房”达标样板建设。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实行电脑化管理,并与药品监督信息网络对接,实现电子动态管理。

四、保证措施

(一)强化统一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各乡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

第4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一、依法做好农村药品的监管

农村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地区,依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保证条件。我县地处山区,经济和交通欠发达,从近两年的检查情况来看,药品的流通、质量状况不容乐观,监管仍有薄弱环节:药品监管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没有到位,少数涉药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部分药品采购渠道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工作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品管理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执业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药品的监管,依法行政,严格农村药品经营的准入条件,规范农村药品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农村中非法药品经营活动,确保农村药品的购销行为与渠道规范,确保农村药品质量,严格控制农村药品价格。

二、多种形式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为确保农村药品质量可靠和价格合理,保证农民健康,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遵照法律规定,规范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要逐步推行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的建设,遵循市场机制,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物流方式,积极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延伸,扩大连锁门店或服务点在农村的覆盖面,增强对农村用药的配送能力,也可因地制宜,采取委托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药品的方式,并逐步建立面向农村的药品配送中心。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的管理,开展规范药房建设工作。购进药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购进。储藏药品要符合条件,保证储运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购销药品必须要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确保农村卫生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行为规范、渠道合法。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用药

规范农村用药,是实现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和方便的重要保障。要把规范农村用药与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切实规范农村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行为。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配备的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目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制度。

乡村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必须使用药品的法定名称,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验、配。要积极利用现有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农村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药品供应中的作用。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通过试点探索农民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外配药品的做法,保证农民能够方便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药品监管部门要调动社会积极性,健全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设立药品质量监督乡镇协管员、村信息员形成乡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的经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药品监管部门要在推行药品快速鉴别方法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药品的质量抽验;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没有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要坚决打击;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储存条件和储存情况的检查,继续加强对过期失效药品、兽药当人药使用清查的力度;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药品购销渠道的日常检查,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要严厉打击农村中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管理,严禁在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严禁将受国家保护的濒危动、植物品种作为中药材进入集贸市场销售。

卫生、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在农村中进行的医疗、药品广告宣传行为的检查。工商部门对违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物价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损害农民利益。

各有关部门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农村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第5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农业发〔2013〕76)要求,全省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开展了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尺度,推进大排查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高毒农药大排查的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20天的高毒农药大排查和整顿,达到全部农药经营单位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农药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高毒农药定点单位“五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田间地头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生产基地无违法使用高毒农药现象。

二、强化农药管理监管责任人落实

逐级落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是本次大排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书面文件形式夯实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实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执法单位领导具体责任制,明确辖区内每户农药经营单位有一名执法人员为监管责任人。同时,监管责任人要与本单位及包干负责的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一旦经营单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监管责任人将要负直接责任,监管单位领导负连带责任。监管责任人主要责任是监督农药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同时,培训指导农药经营人员向购买农药的群众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三、准确把握高毒农药大排查执法原则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产品,要全部予以没收,会同公安机关,控制经营人员,深挖产品来源,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缔农药经营资格,依照有关法律,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对发现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销售国家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产品的,要全部进行另外地点封存,监督退回生产企业,对无法退回的,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由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代为销售。同时,对该农药经营单位处以为期一个月的停业整顿。对发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存在购进备案、实名购买、销售台账等五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处以为期三个月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消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资格。

四、全面清除农药废弃包装物

遗散在田间地头的农药废弃包装物量大面广,各地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一场全民参与的大清除活动。采取市包县区,县区包乡镇,乡镇包村组,村干部包户的方式,逐级落实责任,动员广大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和公共区域,对遗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进行全面清除,做到种植户、生产基地和村组公共区域无丢弃的农药废弃包装物,确保清除工作不留死角。为防止农药废弃包装物造成二次污染,各县要统一设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点,对收集的农药废弃包装物进行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掩埋和焚烧。要采取措施教育群众,增强责任意识,自觉抵制随意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行为,并相互进行监督,对举报他人抛弃农药废弃包装物有功的,要适当予以奖励,彻底杜绝农药废弃包装物乱遗弃现象的发生。

五、强化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能力

建立市县有机构、有人员保障的农药监管体系是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市、县两级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并于7月2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全市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单位和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汇总报省农业厅法规处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同时,以市级为单位开展农药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培训内容以《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陕西省涉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执法文书制作为主,通过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六、深入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

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决定着农药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各地要全面开展辖区内所有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整体水平。农药经营人员培训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对每个经营单位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的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33种农药名单、27种严格控制的限用和高毒农药名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技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通过培训使农药经营人员成为懂技术、明法规、知责任的文明经营人员。

七、切实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宣传

各级农技、植保部门要积极开展农药科学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以乡镇为单位,根据区域内作物的种植特点,制定宣传培训计划,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农民田间学校和印发技术挂图、技术资料等形式,培训村组干部、农民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民群众。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媒体,大范围、广角度、多频次宣传农药安全使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抵制高毒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的社会氛围。对生产者违规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八、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省上已设立农药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各市、县也要设立农药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明确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和宣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农药监督管理机构要制定举报投诉受理办法,明确受理程序和处理工作流程,认真受理并记录举报投诉内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事(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上级单位交办及其他部门移交的举报投诉事(案)件,由承办单位撰写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有关单位。

九、加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信息报送

开展高毒农药大排查是当前我省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要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各市、县(区)农业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收集辖区内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高毒农药大排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以及应急管理日常重要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客观报送。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当日上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10日和7月20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分别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局、政策与法规处、驻厅监察室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十、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本次高毒农药大排查大整顿工作是我省近年来高毒农药监管开展的力度最大、最为深入的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对于规范我省农药经营单位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控制高毒农药销售使用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在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期间积累的好经验进行认真疏理,将典型作法形成制度和规范,作为长效机制在以后的农药管理中予以实施。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在大排查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成果,促进工作。省农业厅也将对各市和重点县,就高毒农药大排查期间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进行量化打分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做为对各市工作的考核依据。各市(区)高毒农药大排查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政策与法规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农药管理检定所。

第6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关键词农药市场;监管;农药市场监管年;河北承德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无公害要求的提高,加强农药监管力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关系到人类身体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1,2]。农业部把2009年确定为农药市场监管年,为了有效促进活动开展,承德市紧紧围绕年初国家、省、市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工作部属,结合当前农药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采取了以下农药监管新举措。

1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目标

1.1统一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

2009年初制定了《承德市农药市场监管年工作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对农药市场监管年的全年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细化了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1.2成立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为贯彻省、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农业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药监督管理站,专门对此项工作负责。全市11个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2加强农药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活动

2.1严格市场检查,狠抓源头治理

强化检查措施,采取日常执法检查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联查相结合,抽查、突击检查与督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农药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一是突出对高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监管。为了防止农户购买使用高毒农药,要求乡镇和村级配合市、县(区)共同抓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并要求全市和周边临近省市的县(区)农药监管部门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地遏制了高剧毒禁用农药流入市场。定期检查销售台帐、实行可追朔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源头治理。市、县(区)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形式,全部设立了24h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随时畅通。对发现违法销售高毒农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联合工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经营资格。二是加强对农药使用环节的监管。充分发挥基层乡镇和村级对农药监管的作用,把辖区内的蔬菜、瓜果、中草药材、玉米等集中产区的农药经营单位作为检点。同时,通过深入到田间地头、蔬菜大棚、发放田间记录本等措施,了解农民用药情况。对违法销售和用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高毒、废弃农药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2009年积极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分2次对全市近年查获的甲胺磷等高毒库存农药681kg、其他非高毒库存农药24t,委派专人清点装箱运至指定农药销毁厂家进行了统一销毁处理。彻底消除承德市库存农药的安全隐患。

2.2建立管理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为及时掌握经营单位的经营状况,对承德市近800家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农药品种与数量状况、质量状况、法人基本信息、经营地点、库房所在地等情况重新进行了摸底调查,建立了比较详细的档案记录,制成了详细的电子分布图,制作完成了承德市农药地理信息监管系统,使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的具置、经营情况在图上清晰可见,全面实现了农药监管工作的微机化管理。通过建立档案,使监管人员对本市农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便于农药管理部门进行市场检查和监管,为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2.3健全联系制度,构建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市、县(区)两级农药管理部门建立起与农药经营门市的联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采取的方式是市农药站和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各县(区)农药管理部门和农药门市层层签订农药监管责任状。市站农药执法人员对应承包县(区),县(区)农药执法人员对应承包农药经营门店,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责任状一式2份存档备案)。市级农药管理部门通过一一对应的形式,推动处在一线的县(区)农药管理机构共同规范农药市场,确保农药管理工作深入到门店,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个人,使全市的农药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投入到农药管理的实战状态,建立起管理有序的责任监管体系。

3创新管理方法,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3.1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制度落实

为了确保“两账、两票、一卡”制度等各项农药监管制度的落实,先后以农业局文件形式制定下发了《规范农药经营管理的通知》《加强农药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又与市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印发了《承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农药管理部门对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质审查。严格了农药经营主体准入资格,规范了已登记的农药经营主体,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药经营单位检查清理活动,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2开展诚信评比,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为了落实好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开展了创建遵法、守法农药经营安全示范店的综合考评活动。制定了评选优秀安全示范店的具体标准和办法,内容包括: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农药销售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农药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农药经营单位有无出售高毒禁用农药、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市场抽查达标率以及对历次农药市场检查结果的综合评定。每县(区)评选出优秀经营单位2个,奖励流动红旗,并通过承德农业信息网和承德日报进行宣传表彰。

3.3健全工作制度,部门之间积极配合

市、县(区)农业部门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了市、县(区)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4开展宣传培训,促进放心农药进村入户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同时,做好放心农药进村入户工作。利用植保社区服务网络,通过“两台一报”公布专家热线,为农药经营者和农民当好参谋,解答疑问。在各种病虫害的主要发病高峰期和防治适期有针对性地组织技术培训,进行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的农药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选购放心农药产品,指导农民正确、科学使用农药,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做好新农药的药效对比试验,严格做到效果不明显的农药不推广、高毒高残的农药不推广。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提高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自觉守法意识,营造出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环境。

5参考文献

第7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食品和用药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吴仪副总理在今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上指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天大的事”。市委、市政府也一贯重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去年,市长办公会已确定各乡镇由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药监工作。今年,市政府又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下文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9月份还转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政办发[**]88号)。这个《意见》中提出:“年内建立起层层有领导分管,各乡镇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村级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消灭食品药品监管盲区,药品供应网络覆盖达到100%,最终实现农民群众就近获得药品救助的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顺利实现,今天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两网”建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这里,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知难而上,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用药现状。

我市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以前在药监、卫生等部门的通力协作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药品供应渠道混乱,市场上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还不少,农民用药安全,吃上放心食品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充分保证。从近两年我市农村药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形势严峻、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一是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在全市400多家村卫生所(室)、门诊部中90%从药人员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购药渠道混乱。不少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及药店从个体商贩中购进药品,进药渠道不合法,质量得不到保证;三是农村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滥用抗生素和药品经营单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现象;四是食品药品质量问题严重。**年至**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全市个体诊所、村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绝大部分存在使用过期失效药品行为。

以上情况说明,随着药品监管力度加大,城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日益规范,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不断向地理位置较偏僻,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农村转移,农村地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差,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对药品规范管理的认识不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我们必须以事实求是的态度,以向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目前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渠道方面存在的问题,认清形势、确立目标、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色地完成政府下达的农村“两网”建设任务,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农村食品药品市场混乱现状,让农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

二、明确要求、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农村“两网”建设目标。

为解决好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列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并出台了《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49号)、《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保证农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的宗旨,正确处理好“两网”建设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要紧密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开展“两网”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把“两网”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逐步建立覆盖县、乡、村以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药品质量监督协管员、信息员为辅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农村药品质量体系,确保对农村药品的监管到位。到**年底,各省(区、市)县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要有不低于60%的县实现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有不低于40%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的目标。

根据这一指导性意见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两网”建设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了这一方案,这个《方案》中确定我市“两网”建设的目标是到**年底前,建立起乡镇有领导分管、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行政村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和村级药店,消灭药品监管和供应盲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年度的工作目标是:建立起各乡镇有领导分管、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60%的行政村有食品药品监督联络员的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体系;所有乡镇60%左右的行政村和1000人以上行政村都有药品供应网点。

在药品监督方面,**年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部分乡、镇卫生院、药品经营企业聘请了一些信息员,信息员们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并反馈药品质量总体状况及药品市场情况、协助开展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年年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联合下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并按《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指导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整改,同时对村卫生所(室)进行全面整治,对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改变了村卫生所(室)的面貌,提升了管理水平,提高了从药人员的素质。他们还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打击非法邮售假劣药品、整顿和规范农村中药材集贸市场、整顿和规范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等6次大规模的药品市场整治活动和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终止妊娠药品、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采血器、一次性输液器、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急救室、妇产科、过期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等16个专项检查,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在药品供应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积极推进以下药品供应模式,一是充分利用卫生网络资源,实行由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所(室)实行药品统一代购配送。基本上规范了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行为;二是大力推进药品连锁、配送,目前我市已实现了药品连锁配送进市到乡。下一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部分乡镇设立中心药店,进一步推进药品连锁配送工作,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发展乡镇(村)零售连锁药店。

在食品监督方面,5月份市政府成立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制定了《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我们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我市农村食品药品市场仍然存在很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还不少。二是购药渠道不规范,一些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经常从个体药贩手中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三是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不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没有作毁形处理;三是不合理用药现象严重,乱用抗生素。四是违法经营现象仍时有发生。造成农村食品药品市场存在以上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一项主要原因是现在药监管理体制乡、镇以下未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使广大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药品,在全社会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建设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和药品供应网络的意见。这个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吴仪副总理的肯定。吴仪副总理指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得民心、顺民意的正义之举,不仅需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更需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供应网络建设”。全国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在积极加强“两网”建设。

前不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省“两网”建设情况,我市是全省没有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网9个县(市)之一。

三、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全面推进农村“两网”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已转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政办发[**]88号),它是我市推进农村“两网”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它具有高起点、高要求的特点,要在年内全面实现**年度目标要求。在这里,我向与会的全体同志,向各镇乡的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药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食品安全关系到家家户户”,关注老百姓的食品和用药安全,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总书记曾经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吴仪副总理也指示:“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件天大的事”。因此,搞好农村“两网”建设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实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贡献。这件事如果办好了将对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很大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胸怀建设全面小康的大目标,全力推进农村“两网”建设,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2、层层落实责任。从市到镇到村要建立农村“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11月份必须成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将文件送到市政府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乡镇“两网”建设的领导,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出的“两网”建设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确保“两网”建设扎扎实实得到推进。

第8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一、“两网”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监督网络建设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意见,药品监管局(后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到县,县以下不设药品监管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为11人(编制13人)。为填补区以下无药品监管机构的空白,解决药品监管面大、监管人员少的困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局在乡村聘请了27名药品监管信息员(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和报送药品相关信息)协助搞好本辖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整合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全区9个乡(镇、办)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相继成立了以乡(镇、办)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镇卫生院。

(二)供应网络建设情况。在供应网络建设中,按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全区农村药品供应主要由药品经营企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参加农村药品供应的企业除了我区的4家药品批发企业和5家药品连锁企业外,还有区外近10家药品批发企业参与药品供应。农村药品供应的方式主要有药品批发企业直配和连锁两种方式,主要由药品批发企业或连锁企业直接将药品配送到乡村卫生院(室)、个体诊所和药店。

通过“两网”建设,一是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农村药品质量比以前更有保障,农村药品市场得以有效规范,农民群众用药比“两网”建设前更安全;二是规范了药品供应渠道,扭转了以往药品进购渠道混乱,监管部门难以监管的局面;三是农民群众用药比“两网”建设前更方便,全区共有150多家医疗机构,140多家药店向农村人民群众直接供药;四是农民群众用药更经济;五是通过培训和宣传,乡一级药品管理人员基本撑握了药品安全和监管知识,对药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药品的意识增强。

二、“两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18号)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大部分乡一级政府部分领导认为药品监管在体制上不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属垂直管理部门,人、才、物都垂管了,工作就应该垂管,故凡是涉及药品安全的工作如“两网”建设均是垂直部门的工作。有的乡(镇)政府认为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药品监督执法权,不能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混淆了行政管理权与行政执法权。由于存在这些认识误区,导致乡一级政府对“两网”建设乃至药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大多数乡分管领导对辖区内药品安全情况不了解,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协调沟通难度大。

(二)投入不足。由于乡政府对药品安全认识不到位,导致投入不足。一是人员投入不足,村卫生人员缺乏,有的卫生人员的多是以前的“老医生”,由于业务水平底,报酬少,工作积极性不高,不能满足农村群众就医购药的需要;乡镇卫生院药学人员紧缺。二是经费投入不足,多数乡一级政府在药品安全上没有投入,“两网”建设乃至药品安全工作没有当地政府的经费支撑,仅靠部门很少的经费来维持,农村药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药品安全的培训和宣传不到位,乡一级药品管理人员对药品知识不了解,农村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给药品制假售假者提供了机会。三是物力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落后,多数没有开展诊疗活动,部分村卫生室无业务用房。

(三)乡(镇、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少,监管面广,对辖区内乡村的涉药单位监管一年最多1次,远不能满足对乡村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需要。多数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两网”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工作不实,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加之乡村药品监管信息员为兼职,无额外报酬,工作积极性不高,监督网有名无实,对乡村涉药单位的日常监管处于空白,乡村药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农民就医购药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经,但在乡村,由于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限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广大农民群众为了购药能报销,都要到这些地方购药,增加了医疗机构的工作压力,不仅农民购药不方便,还增加了成本。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后,乡村药店由于不属报销范围而生存困难,数量逐渐减少,农村药品供应点随之减少。农村最边远、落后、贫困的村,看病购药更难。

(五)乡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医疗市场混乱。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其涉药人员的培训,农村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管理基本规范,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药学人员紧缺,药品管理知识缺乏,业务知识水平低,相当部分乡镇卫生院药房十分零乱,药房药品摆放混乱,没有分类,处方没有按要求保存到规定的期限,药品储存达不到基本要求。部分药店非法开展诊疗活动,无证行医普遍,乡村游医、药贩屡禁不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药品是一种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和关心药品安全工作,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六个突出问题之一。“两网”建设是药品安全和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保证农村药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议区、乡两级政府按照国务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扭转认识上的误区;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乡村的重要工作职责来履行;要高度重视“两网”建设工作,把药品安全列入大安全范畴来抓,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一起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增加对“两网”建设的投入,是保障农村药品安全和供应的关键。建议区、乡两级政府根据财力把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解决“两网”建设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区政府要增加乡村卫生人员的投入,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充实乡村卫生和药学人员;增加经费的投入,适当提高村级卫生人员报酬,稳定村卫生队伍,逐步解决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乡镇卫生院逐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建设规范药房。

(三)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无立足之地。建议区、乡、村三级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公路沿线和村书写食品药品安全固定标语,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教育部门在学校开设适当的食品药品安全课程,形成公众关心“两网”建设,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乡村涉药人员的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农村涉药人员的药品管理水平。

(四)健全机构,加强监管。在现行的体制下,乡村药品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还得依靠乡村两级,所以,要充分发挥乡(镇、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行政监督。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把村(居)委会负责人和村卫生人员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并把领导小组成员作为药品监管信息员;二是把药品安全作为乡(镇、办)政府的重要职责来履行,完善领导小组例会、工作、信息反馈、信息报送奖励、信息员培训、检查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保障信息畅通,进一步规范领导小组的工作;三是要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设施,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建立工作档案;四是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工作的督促。

第9篇:农药管理工作要点范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13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到2010年,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农村中医药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坚持“一网多用”,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进步为依靠,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突出重点;城乡结合,东西部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发展。

二、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中医药各项任务

(四)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所赋予的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确定《纲要》指标体系中有关中医药的具体指标值,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提出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方案;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积极推进中医药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五)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评估。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经济发达地区要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结合西部大开发和扶贫计划,扶持贫困地区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和在防治地方病、常见病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中医药分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及各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中医药工作的实施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评估。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机构和服务功能建设

(六)认真做好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改革与服务功能调整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中医药实际情况,做好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的制定工作。

(七)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中医医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达到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标准。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是农村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的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农村中医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等职责。县级中医医院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纵向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要积极做好接收培训、技术下乡、巡回医疗、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工作;要做好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基层中医药业务管理工作。

(八)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的全过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药专科(专病)特色并逐步形成优势;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

(九)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建设。村卫生室要有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设施,要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特别是简便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防治疾病;至少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要向群众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自采、自种、自用中草药,切实降低医疗成本,让广大农民受益。

(十)鼓励多形式办医。要打破所有制限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发展民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个人在农村地区投资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中医执业医师在农村个体开业。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营造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竞争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医医疗机构应一视同仁,政策上给予鼓励。

四、大力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一)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工作思路。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本地区农民需求和中医药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和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的条件,由省级以及市(地)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筛选那些安全有效、成本低廉、简便易学、适合本地区农村使用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通过组织编写教材、实用技术手册和办班培训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以推广应用。

(十二)加大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县级中医医院要利用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对乡村中医药业务的带动、指导作用,要将经筛选的适宜技术有计划地向乡村医生进行推广,确保他们学得会,用得上。乡(镇)卫生院要注重适宜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的推广工作,并与中医科建设相结合。村卫生室要将学习和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新机制,调动技术持有者和使用者的积极性。推广工作要注重实效,要将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情况、在当地的普及情况、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技能提高情况以及农民医药费用降低情况等,作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评判标准。要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制度建设,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县级中医医院评审、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及乡村医生的培训考核结合起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推动全国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五、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中医药业务素质

(十三)明确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目标。到*年,全国乡(镇)卫生院临床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以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村级医务人员应占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村级医务人员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培养一批农村中医骨干。

(十四)做好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按照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教育资源现状,制定3—5年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划。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中医药学校(含民族医学校)在合理布局并有利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原则下,申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高办学层次,为农村培养高等中医药专科人才;争取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办五年制农村中医大专班,采取中专、大专连读的方式,面向农村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制定严格的政策措施,确保学生毕业后能够回到农村,为农民服务。在医学教育层次和专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在中等医学专业中可保留中医类专业(乡村医生方向),以适应本地区农村对中医药人才的需求。

(十五)完善农村中医药人员在职教育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中医药终身教育制度,使农村中医药人员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县级中医医院要发挥培训职能,承担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的培训任务,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为农村中医药人员接受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在县级以下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中医药人员,每五年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在有条件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要承担培训农村基层中医医师的任务,对高、中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培训。

鼓励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兼学中医并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民服务,加强农村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及有关优惠政策,制定培训计划、编写配套教材、加强师资培训、提供补助经费等。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在定期组织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中,中医药的内容要占有一定的比例。

(*)加强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充分利用现有中医药教育资源,鼓励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现代远程中医药教育试点举办的中医类、中药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中医药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相关中医药类专业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学历教育。力争使农村现有中医药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六、依法加强农村中医药的监督管理

(十七)强化农村中医监督管理。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行业管理,强化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管理。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制定中医药医疗服务规范,完善有关规章制度,重点对医疗操作规范、合理用药进行监督检查。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法制意识。

在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过程中,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村卫生室中医药技术应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高。

(十八)加强农村医疗机构中药的使用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中药采购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行农村卫生机构中药药品集中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使用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由乡(镇)卫生院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统一代购,保证中药的质量安全。

乡村医生使用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重视做好贫困地区的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医药工作

(十九)做好贫困地区中医药工作。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发展政策和战略研究,在中医的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等项目实施中要强化对贫困地区的带动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对口帮扶协作,经济发达地区的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本地区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对西部地区的“一帮一”的对口支援工作,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支援西部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建设,提高受援单位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以签订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对口支援关系,在协议书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方式、时间,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对口支援本地区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要从市(地)级以上中医医院抽调医务人员,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巡回医疗,深入边远贫困地区提供医疗服务。

市(地)级以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服务方式可采取定期轮换或参加巡回医疗服务等形式。

(二十)重视做好民族医药工作。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民族医药工作,在做好民族地区的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切实加强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提高乡村民族医药人员的素质,继续做好名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鼓励中医药、西医药人员学习民族医药。继续做好民间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工作,积极有效地推广民族医药技术。

八、积极开展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

(二十一)加快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步伐。各地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及评审细则》,积极开展建设工作。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农村中医药工作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开展省级创建活动,争取使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行政区划1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市(地)积极争创全国或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

(二十二)充分发挥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示范带动作用。要认真总结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经验,巩固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水平。要将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规范化,作为全国或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并加以推广,以全面推动农村中医药工作。

九、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中医药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二十三)高度重视农村中医药工作。各地要从实践“*”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农村中医药工作列入本地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决定》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发展农村中医药的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市(地)、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改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条件、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素质、提高乡村中医药服务比例,作为本地区中医药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经济发达地区在完成《决定》及配套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基础上,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需要,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