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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农药使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 S48;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14-0286-02

Impact of Pesticide Safety Problems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ts Solutions

LV Jing-hai ZHU Hai-yan

(Bincheng District Agriculture Bureau of Binzhou City in Shandong Province,Binzhou Shandong 256600)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esticide production,management,use,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influence of the problems of pesticide in production,management,use and regulation process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were expounded,and the counter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pesticide use;existing problems;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influence;countermeasures

近年来,多地出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如“海南豇豆”“青岛毒韭菜”“甲醛白菜”“潍坊毒姜”等[1],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是非法生产使用高毒农药。这些事件的发生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实践证明:农业生产离不了农药,不用农药农业生产成本将大幅提高,农作物产量将大幅降低,但农药的使用在保证农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会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2]。农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存在的问题

1.1 农药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基层市场监督检查发现,市场上流通的农药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同一含量的农药产品呈现多厂家、多品种,甚至同一企业的含量相同的农药产品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同一经营区域投放到不同门市部内的产品包装也不相同,商标使用混乱多以“TM”标示[3]。二是正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申请农药登记支出,采用“助剂”“AB包”的形式进行捆绑销售[4]。三是部分农药企业之间互相借证套证生产不同企业的产品,造成农药产品的多、乱、杂,随意修改标签现象严重[5]。四是农药经营公司定制产品销售,随意修改标签内容,增大成分含量,夸大使用范围、效果,甚至为增加产品效果违规添加国家禁限用农药[6]。

1.2 农药经营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农药批发商多是供销系统、农资公司职工或者是农药生产企业业务员转化为农药经营商。零售商是乡镇村级供销社职工、批发商发展的经营户或是挂靠农业部门“三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经营的人员。农药经营者存在知识层次不同、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经营人员较少的问题。经营中存在互相排挤,互相串货压价,造成市场混乱。部分经营者为获得较大的经营利润,违规经营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给农业生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7-8]。

1.3 农药使用存在的问题

农民和其他农作物种植者(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承包人等)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较好的杀虫效果,提高农产品产量,不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擅自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不顾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滥用农药,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9]。

1.4 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目前农药市场监督管理的依据是《农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于1997年5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于2001年11月29日修订;《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4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2004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修订,以上2部法律法规至今未再修订。2004年《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订后取消农药经营许可,随着市场的发展和经营政策的改变,供销社部门经营解体,农业部门经营退出市场,由于农药经营门槛的降低,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农药经营者占据市场,农药经营市场出现了混乱局面[10]。其次,基层农药监管系统薄弱,人员、经费欠缺,监管区域大,路途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以滨城区为例,全区现有602个村庄,耕地面积大的村庄都有农药零售点,以零散经营、串乡经营为主,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监管难度大。

2 农药安全问题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通过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易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农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高毒农药和农药经营公司委托农药生产企业套证、冒证生产掺加高毒农药的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二是农民和农作物种植者不顾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滥用农药和为提高杀虫效果滥用高毒农药,甚至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三是农药经营者为了获得较大利润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为非法生产的含有高毒农药的农药产品提供了市场;四是农业执法力量薄弱,人员少,经费少,欠缺执法依据,产生了农药监督管理真空区。

3 对策

3.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农药的安全使用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措施,只有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严格遵守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1],才能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建议国家改变农业培训资金投入方向,加强对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教育培训的投入。各级农业部门充分利用国家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对农药使用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3.2 加快农药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

现行《农药管理条例》已经与目前农药市场管理相脱节,已不适应新的市场发展需要,必须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尽快出台实施。在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时将农药经营作为直接关系人生健康的事项设置农药经营许可条款,并明确限定农药经营人员及公司经营资质,要求农药经营人员和公司农药生产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完成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学分分值。明确假冒伪劣农药的界定范围,将套证、冒证生产的农药全部列入假农药范围,以打击企业和农药经营公司擅自生产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的行为。

3.3 修订农药登记制度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制度为我国农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从目前市场上农药登记的品种看,以农药复配制剂登记为主,不同企业就相同含量、登记作物相同的农药品种重复登记;多个企业就同一含量同一品种复配制剂农药重复登记。一个企业取得一个农药登记产品从研制、试验、获得数据、办理登记耗时3~5年,耗时长,花费巨大,企业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削弱了企业投入研发农药新品种的资金投入力度,影响了企业发展。

建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可以修订为“生产其他厂家已经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其生产者应当向已取得登记的相同农药产品的企业或科研单位支付科研费用,获得登记企业授权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申请办理农药登记,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注重新药原药、复配制剂首次的登记,放宽其他复配制剂的登记,这样企业可以避免就同一登记品种重复登记,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研发新的农药产品中,同时也避免了企业之间互相借证生产的违法行为,推动我国农药发展。

3.4 加大对假冒伪劣农药生产使用的打击力度

农药具有易对人体构成潜在的致畸、致突变、致癌的特殊性,对人体健康伤害巨大,易对人体造成直接伤害或间接伤害。针对农药的这种特殊性,建议研究制定农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成立食药警察[1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

目前非法的农药企业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采用面广量少的销售方式,农业部门在基层执法中发现违法产品,因量小货值低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能向公安部门移交,农药生产企业否认为本企业生产,导致只能处罚经营单位,难以追查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加以取缔。只能对经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未形成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等隐性成分农药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建议降低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行为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打击非法制售、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违法犯罪行为。

3.5 建立全国农药生产销售追溯平台

目前各地推行的农药质量追溯系统[13-14]模式是基层农业部门监管,销售企业进行产品经营告知,产生、打印追溯码粘贴于产品之上进行销售。这种农药产品质量追溯模式由于生产企业不参与,终端销售企业进货后需要进行产品经营告知,形成追溯码,拆箱粘贴追溯码,造成销售企业劳动强度大,成本增加,拆箱后运输管理成本增加,造成农药产品质量追溯系统流于形式。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农药质量溯源系统[15],由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进入系统上报生产计划,提交农药产品制剂名称、成分、含量、数量等信息,系统审核批准后产生该制剂产品的唯一追溯码,由企业印刷在该制剂产品的标签上,利于基层监管人员、销售人员、使用人员查询以辨别产品的真假和监控农药产量、流向,利于农药减量行动的实施,使假劣农药和擅自添加高毒农药的产品进不了市场,从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3.6 加快基层农业执法力量的建设

随着各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建立,由于编制限制,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人员偏少,流动性大,影响了基层农业执法体系的建立。建议增大基层农业执法人员编制,壮大农业执法力量,使农业执法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药使用矛盾的解决,必将极大推动农业的快速发展,堵住了农药从生产到流通、从使用到监管各环节的漏洞,也必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树秋,赵善仓,李增梅,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成因及应急处置对策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3(5):16-19.

[2] 武学斌.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5-6.

[3] 周喜应.再论农药产品标签制作与监管[J].农药,2014(7):39-43.

[4] 项栋梁.农药经营亟需全面规范化[J].农药市场信息,2014(21):14.

[5] .实施农药助剂分类管理势在必行[J].中国农资,2014(2):25.

[6] 汪建沃.整治农药隐性成分要出重拳下猛药[J].中国农资,2014(2):25.

[7] 常鹏.忻州市农药市场经营现状及监管对策[J].现代农业,2014(2):55-56.

[8] 袁丽松.农药管理工作现状与监管对策探讨[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3(1):7-8.

[9] 李建波.农民使用农药的现状及对策[J].植物医生,2013(6):42-43.

[10] 高桂玉,张启霞.浅谈新常态下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J].农业与技术,2016(1):105-107.

[11] 王小娥,高升成.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使用与管理[J].现代农业科技,2015(15):292-293.

[12] 乔慧,王旭,张曼,等.食药警察制度的背景、现状及国际经验借鉴[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4(4):66-71.

[13] 白小宁,刘绍仁,吴厚斌,等.我国高毒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施[J].中国植保导刊,2014(11):73-75.

第2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67.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前言

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安全给予了持续的关注。但是要想农产品安全首先要确保农药的安全生产,农药安全生产对农产品的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农药生产过程中应积极查找生产中存在的给安全造成威胁的隐患,并采取对策进行排除,为农药的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1我国农药生产现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药企业属于重要的支农企业之一。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在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产品贮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农药是多学科集成的高新技术产业,涉及农业、林业、化学、化工、生物工程、昆虫、植物病理、植物生理生化、卫生毒理、环境保护及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农药的应用及普及程度与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及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成正比,成为现代经济尤其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药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农药生产企业1800多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500 多家,全行业从业人员19.2 万人。植物生产调节剂等其它农药品种繁多,农药出口已达61.3 万吨之多。农药生产产品结构的不断改善,生物农药发展步伐加快,创制品种比例的不断提高,给农药生产安全问题提出了更多的挑战。

2目前农药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近年我国农药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科技创新能力弱,技术装备水平低;绿色环保产品少,高毒高残留农药仍未淘汰。环境资源问题突出,废弃物缺乏有效处置等问题依然存在着。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的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违反安全规定,主要是指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物的危险状态,主要是指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不安全状态;这里说的物是指作业场所中与生产有关的原料、产品、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及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劳动者、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平时我们说的“三违”即“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范畴;管理上的缺陷,主要是指组织机构、制度、人员安排、工作或工序组织上的缺陷,如组织机构不健全、三大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缺失、不合理、不科学,或者说其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人员培训不够、安排不合理、不具备或欠缺从事某项工作的资质或能力、缺乏经验和指导,安全意识不强、对供应商风险管理缺失等是引发事故常见的原因;管理上的缺陷是深层次的问题,而且是容易忽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农药的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解决农药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

农药生产企业位于五大高危行业前列,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的特点,大多数工艺具有高温、高压、深冷等特性,而且一些新工艺、新产品由于我们认识上的不足,在研发新产品、新工艺的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的探索性,包括危险的未知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农药企业无论从原料、或是中间体、还是产品甚至“三废”,更体现出一个毒的特性,存在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和职业健康风险。因此安全生产在农药生产经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隐患是事故的源头,只有消除(整改)事故隐患这个源头,才能从根本上预防事故,真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成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主要课题。要消除事故隐患,首先要发现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隐患历来是企业最经济、最有效的事故防范手段。农药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和排查,涉及到组织、管理和技术三个层面,在组织和管理层面上,目的是要形成一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一个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为首的隐患排查专业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形成一个全员参与、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预防体系。这是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识别和排查先决条件,没有一支专家队伍作技术支撑、领导不重视、不参与都很难保证隐患识别和排查的延续性、及时性、持久性和有效性。在技术层面上,要结合农药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一套识别风险、隐患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规定其行为准则以确保这些程序、方法、标准或准则是适宜和有效的。通常的做法是,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行业、企业特点,运用一些定性或半定量的识别方法如安全检查表法、事件树、PHA等分析方法,进行定性的分析,目的是对危险和隐患进行普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验初步确定危险或隐患的性质、部位及可能导致的危害程度、范围,对火灾、爆炸、中毒等危害较大的危险或隐患,再运用一些比较成熟的评估方法如化学法、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方法进行重点评估,通过后果评估结果和评估方法级别判别标准做出综合的定量的判定,目的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识别和再确认,确定科学合理和经济的整改方案。要想排除农药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必须深入生产实际,开展全方位的调查,并根据农药生产的实际,进行科学的分析,针对农药生产全过程存在的问题,采取科学合理的具体措施加以解决。积极调整农药产品结构,通过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毒农药产品的比例,鼓励研制和生产安全、高效、经济的新品种,发展生物农药,尽快淘汰和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努力提高我国农药生产管理水平,我国农药生产管理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从形势发展的要求看,我国农药生产管理工作还要开拓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全面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农药生产管理工作要以保证安全为出发点,我国农药生产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向安全管理转移,今后应更加突出安全管理的重点,从登记管理、经营管理、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入手,杜绝、避免和减少农药可能对人、畜、农业生产、农产品和环境生态造成的安全隐患。要提高农药登记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要对已经登记的老农药品种和产品进行再评审,能保留的要提高水平,不能保留的要坚决淘汰。要提高门槛,严把新农药产品的市场准入关。要有目的地调整目前农药生产规模小、数量多、重复生产严重的状况,整合现有分散的农药生产和经营资源,培育具有开发能力的大型农药生产和经营集团,促进农药工业发展,提高我国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整体水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第3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年农药、兽药、饲料等监测合格率保持持续提高的良好趋势。种植基地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保持99%以上,全区各牲畜屠宰场的检疫率达100%,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6%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8%以上,其中种植基地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8%以上,禁用农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有所下降,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有所提高,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整顿农药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组织对蔬菜、水果、茶叶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常性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三是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建设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区,以点带面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加强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四是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五是加强对种植大户和散户的监管,加强对他们的宣传、指导、培训,增强其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项整治由技术生产科牵头负责,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区经管站及各镇(街、场)配合。

2、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盐酸克伦特罗监测合格率保持在100%以上,莱克多巴胺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率达到100%,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100%,饲料经营店及畜禽规模养殖场检查率达50%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生产试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推行统一记录台账,重点规范原料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及检化验记录四项记录。二是组织开展定期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三是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抽检,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四是进一步做好条例、配套规章的宣传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和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

此项工作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各镇(街、场)配合。

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切实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活动,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进一步增强兽药经营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兽药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措施更加有力,促进解决影响兽药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兽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确保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促进健康养殖;三是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畜禽产品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药物残留。

此项工作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各镇(街、场)配合。

4、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1、严格水产苗种许可制度。打击无证生产、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甲基酮等违禁药物行为。2、水产品药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在水产养殖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3、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4、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养殖户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二是全面深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组织对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水产苗种生产基本情况。三是进一步完善产地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使用违禁药物的查处力度检打联动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对苗种生产企业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五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对水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进行摸查。

此项工作由区渔政站牵头负责,区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各镇(街、场)配合。

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有所下降。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二是推进放心农资生产经营示范体系的建设,提高我市放心农资供应覆盖率。三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网络建设,宣传法律法规,公开执法业务动态。四是加强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区级农业行政执法水平。五是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努力维护农资消费者安全和农民群众权益。

此项工作由综合科牵头负责,生产科、农林水技术推广中心以及各镇(街、场)配合。

(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

建立完善与经贸、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

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

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抽查,提高抽检、检测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和预警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

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培训班。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月日-月底)

围绕市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各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日-10月底)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饲料生产销售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加强综合执法和查处曝光。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组织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和职责分工仍按照年整治方案的要求执行,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镇(街、场)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要派出督导组,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及时指导辖区内整治行动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局属各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报送信息。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要定期向局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材料要全面系统。报送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有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第4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政办〔20*〕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政办〔20*〕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解决农民买药难、用药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黟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覆盖广泛、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督和供应网络体系。到20*年,全县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到*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0%和50%。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进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卫生资源为依托,通过药品配送、乡村零售药店、便民药柜、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为农民服务的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的设置重点放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逐步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空白点。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部门的“新网工程”中的商业网点,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

五、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医疗制度有机结合

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以“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共同发展。在“规范药房”建设方面,按照《*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规范药房”作为审批“新农合”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在“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方面,选择一批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作为“新农合”定点药店,允许“参合”农民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凭《就诊证》和购买药品的合法票据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报销药费,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

六、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年工作重点内容之一。要进一步加强协管办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农村药品协管办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负责组织对信息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两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定期对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协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管理办法,落实考核和奖惩;监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中的“药品代购”行为;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

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动“两网”建设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和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广告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价格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第5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责任重、意义大。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施行,使得国家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管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里程碑。它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提出了原则性、规范性的要求。

平阴县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创新机制,强化职能,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两条主线,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坚持用产业化引领基地、用标准化管理基地、用科技化装备基地、用市场化培育基地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严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高毒高残留及有害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 “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企业带动、农民主动”的农业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建立起县、镇(街道)、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县农业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每个村确定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在品牌基地、都市农业园区、“三品一标”基地等标准化生产基地聘请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覆盖全县各个镇(街道)。

二、加大宣传培训,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农药管理是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农药的合理使用尤其重要。

一是举办农药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每年3月份,由县农农业监察大队组织举办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农药鉴别及保管、使用等方面的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是发挥农药经营者的作用。利用农药经营业户多、分散广的优势,把宣传延伸到镇村的每一个角落,并将有关农药生产、使用的技术指导材料发放到经营户手中,向前来购买农药的农民宣传,合理使用农药。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制作展板、发送明白纸、送科技下乡、赠送书籍、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禁(限)用农药目录、种类,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鱼药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鱼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的运用,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不断宣传无公害食品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农产品安全消费意识,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坚持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主攻方向,突出玫瑰、畜牧、林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生产,基地化管理。

一是制(修)定农业地方性技术操作规程35项,并印发到各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坚持农业标准制度与实施相衔接、示范与带动相配套的原则,按照“统一建立生产记录、统一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和使用、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检测、统一销售”的“五统一”要求,大力推进马铃薯、大白菜、食用菌、中药材、鲜食地瓜、沿黄瓜菜等五大特色品基地建设,推行“农超对接”行动,促进认证“三品”(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顺利进入市场,提高我县农产品竞争力。

三是在全县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点,配备了速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车辆,加强了农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验。今年,配合市局完成3次蔬菜农药残留监测抽样,累计抽检样本53个,合格率100%;县级抽测194个样本,合格率100%。年初制定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将任务分配到镇(街道),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对上市农产品全程跟踪检测,保证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截止目前,全县特色品牌基地已建成核心区10处,面积1万亩,示范区10万亩,产地认证面积达34万亩,认证三品面积28.87万亩,累计产品112个,其中无公害84个,绿色食品3个,有机转换产品22个,地理标志3个。

四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配方施肥的技术水平,促进农民施肥由经验向精准、由定性向定量过渡,有效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污染,改善土壤肥力。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47万亩,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10%,配方施肥建议卡和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0%以上。

四、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凡进入我县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备案。各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需在《济南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系统》平台录入相关产品信息,并把实际产品送农业监察大队申请准入审核,同时提交相应产品的完整包装样品、登记证书、生产批准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放通过电子系统打印的条码及《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书》,对不合格产品提出责令整改。对准入备案的产品实施跟踪监督管理。检查各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产品标签、标识、剂型等是否与《市场准入书》内容相符,各农药零售商依据生产企业、批发商的《市场准入书》进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取消其农药产品备案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杜绝不合格农药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1家批发户上报备案,累计备案农药品种732个。

二是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规范经营主体。深入开展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绿剑护农”行动,开展春季农资专项清理活动,利用农资销售旺季,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季节整治。做好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工作,加大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及在低毒农药产品中添加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普遍推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农药经营监管制度,确保每个农药经营点都有具体负责人。

三是与经营业户签订《农资专营店质量承诺书》。通过承诺书的签订,把好农药产品的进货质量关,在源头上有效控制质量不合格农药的流入。

第6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推进农药管理法制化进程,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13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方案》要求和山东省201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农药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农药检定所所长会议和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出台为契机,大力开展农药法制宣传培训,推进农药管理配套法规建设,健全全省农药监管体系,以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为抓手,以禁限用高毒农药整治、加大抽检力度、开展农药质量提升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以“依法治理,科技促进,提升质量,确保安全”为总体目标,开展“全面提升农药质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的“双提双保”行动,使全省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具体目标是:

(一)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年底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87%以上。

(二)假证、冒证、伪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三)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确保所有农业县(市、区)全覆盖。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检打联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处,确保假冒伪劣及违规添加高毒农药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五)抽检农药产品1370个以上,检测准确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条例》出台后,将《条例》实施前一个月定为《条例》宣传月,各地要采取办培训班、知识竞赛、电视讲座、印发解答画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安排《条例》培训,由省负责市一级师资力量、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办理登记人员的培训,市一级负责对基层农药执法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县负责经营人员培训,做到一般同志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同时启动《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已覆盖所有农业县(市、区),部分蔬菜主产区已经全面禁止销售使用所有高毒农药。但部分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宣传发动不充分、申报登记不积极、登记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以致造成登记备案不彻底、把关不严格,使登记备案工作流于形式。2013年要着力抓好“两项制度”的规范落实,重点规范登记程序,提高经销企业和产品备案率,实行登记备案时生产厂家对产品质量的承诺,在经营门市张贴登记备案表,及时公开登记信息。

(三)深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工作。2012年通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蔬菜、水果中禁限用农药检出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2013年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和销售的农药行为、瓜菜果茶生产过程中限用农药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限用农药检出率进一步降低。

(四)开展农药专项抽查行动。省农药检定所要结合农时季节,在农药使用旺季,对小麦、玉米、果树、蔬菜用药、大棚用烟剂、种衣剂、卫生杀虫剂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动,抽样数量不低于1370个。对抽查不合格的样品,将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五)强化大案要案查处力度。通过采取市场抽检、群众举报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大农药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窝点。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药;有效成分为零;擅自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未登记隐性成分;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对典型的农药大案要案要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力地震慑违法分子。要强化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应付、推脱、瞒报和“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的行为。对大案要案查处有力的单位省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六)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根据农药监督抽查结果,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绿牌、黄牌、红牌”分类管理。对没有发现问题、群众口碑较好的纳入“绿牌”管理,进行重点帮扶;对标签、质量违规企业纳入“黄牌”管理,全省市场抽检时必须抽其产品;对产品质量抽检多次不合格,添加高毒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有效成分为零的纳入“红牌”管理,对有严重问题的产品在全省禁止其经营登记备案,并建议农业部按法律程序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纳入“黄牌”、“红牌”管理的企业在整改结束前对涉及的产品暂不办理续展登记,并实行重点监管。

(七)做好农药“四培育”先进评选活动。继续开展“四培育”活动,树立我省生产、经营和监管领域的标兵。继续组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赴省内外学习考察,扶持优秀农药企业和产品做大做强。

(八)继续做好农药广告和农药产品展销会的管理。规范农药广告审批程序,各级负责本区域内的农药广告监管,省农药检定所要及时公布农药广告审批文号,为农药广告市场监督提供证据。要及时了解农药广告市场形势,收集违规农药广告证据,不定期组织举报,形成违规农药广告举报制度,加强农药广告监督管理。继续组织对各类农药交易会、展销会的产品进行监管,通过对参展企业的摸底调查,发现涉嫌违规生产经营农药的线索,以省厅名义下发文件,组织全省农药监管机构进行查处,同时通报省公安厅,协同查处。

(九)做好各种农药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小宗特色作物用药联合登记试验财政补助;实施低毒生物农药示范推广补贴项目,完善示范推广补贴模式;继续组织蔬菜用药登记联合试验;做好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性监测与评价及农残标准制定项目的实施。

(十)推进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条例》修订出台后,农业部门主要管理农药登记和经营许可“两证”,农药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责任更加重大。随着农业部农药监管工作任务下移,经营许可,广告审查,登记备案,经营人员培训、管理,经营单位评估、管理,农药风险评估,农药药害调查处理等都应以农药管理单位名义开展,所以我们建议市要建立农药检定所,县有条件的建立农药检定所,也可在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农药检定所的牌子。乡镇要明确1名农药监管人员,由省农药检定所统一组织培训及业务指导。农药监管机构要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备,禁止农业行政部门、农药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经营、推销农药,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十一)强化农药管理队伍自身建设。要结合实际,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各级监管及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通、专业精、相对稳定的专业队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农药监管效能。

(十二)妥善处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高度重视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切实加强预警分级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人员安全事故的,要积极协助当地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按规定如实上报信息;对发生使用农药后作物出现药害症状的,首先报告当地政府进行处理;对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当地政府处理较为困难的,应急预案2级以上的,要及时以政府名义上报省厅,由省农药药害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调查鉴定,要做好协调工作,根据鉴定及检测结果,由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提出处理建议。

做好《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队伍,强化人员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现场维护、样品检测、信息、配合协调等工作,尽最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认真开展信息统计和农药价格调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要把所有农药监管机构人员、农药经营单位、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农药生产企业登记人员、农药登记、续展、药效试验等信息在山东农药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企业和监管单位服务。

各地要认真完成农药价格和供应情况调查任务。要按照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要求,每年3~12月要逐月开展例行调查工作,并分别在3、5、7、9月份进行4次全国性的重点调查。

以农业部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案件查处、管理信息“一地、区域联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切实加强农药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把农药监管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保障监管经费。各市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禁用高毒农药销毁、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药市场监管开展情况的检查,分析当地农药施用风险点,采取措施,做好正面宣传,排除隐患,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要及时应对处理,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省药检所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迟缓、监管不力的,特别是发生高风险农药和作物农药残留严重情况的,将约谈有关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底农产品质量考评的扣分依据。

(五)按时上报信息。各市从2013年5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通过“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并以纸质文件,向省农药检定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以数据和典型事例为依据。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3)。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3~4月,组织召开全省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工作年会,部署2013年全省农药监管工作,表彰“四培育”活动先进单位,通报违规生产企业。

(二)4月,制定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做到全省全覆盖。

(三)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抽查活动。4月,组织小麦用药抽查;5月,对部分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6月,组织蔬菜、果树用药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抽查;7月,组织卫生杀虫剂抽查;8月,组织玉米用药专项抽查和种衣剂抽查; 12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烟剂抽查。

(四)6~10月,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对涉嫌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五)6~11月,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培训活动,与“阳光工程”培训项目相结合,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农药经营业务基础知识,增强农药经营人员识假辨劣、守法经营意识,提高其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的能力。

(六)7~10月,对近几年市场抽检中涉嫌生产假劣农药的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七)7~10月,开展农药经营情况调查,摸清全省农药经营单位底数,包括数量、人员素质、资质等,为制定《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实施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做好准备。

(八)7~11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四培育”活动,加强对农药交易会的监管工作。对各市(县、区)大案要案进行宣传,典型案件给予奖励。

第7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和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效果的基础上,创新农村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探索农村药品供应新途径,进一步规范和培育农村药品市场,提高农村药学服务水平,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和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一)药品监督网络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做到乡有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

(二)药品供应网络进一步规范。实现100%农村药品配送“进市到乡”98%以上的行政村实现药品配送进村;乡镇、景区均有药店。

(三)实现农村药品购、销、存实时监控。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5%以上,农村假劣药品案件以及无证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农民购药更为方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五)通过继续开展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不时强化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村地区药品平安。

(六)通过继续加强农村药品平安应急能力建设。防控药害事件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监督网络建设

1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为强化协调机制。由市食品药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市食品药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各乡镇(街办、景区)要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并健全乡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协调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要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高编办[]12号文件《关于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要求,成立并健全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要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建立对辖区内涉药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建立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档案。各乡镇要为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职责制度,为其开展工作发明有利条件。

2进一步完善监督网络建设。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体。组成市、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要求每个乡镇有2-4名药品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委会有1-2名药品监督信息员。同时开展“两员”培训,建立“两员”信息报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片责任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配套制度,协助药监部门对涉药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并及时上报药监部门查处。

3加大日常监督和查处力度。药监部门要充分发挥药品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的作用。提高办案率和快速反应能力,运用检验演讲书办案率达到50%以上。要充分利用快检技术现场筛查可疑药品,增强震慑力,保证基层群众的用药平安,加大对广告品种、促销品种的抽验力度,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违法行为。全年抽检达到300批次以上,全年重复抽验率控制在5%以内,监督性抽验药品检出阳性率达35%以上,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96%以上,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销售的以及试点医疗机构使用的中标基本药物品种的抽验覆盖率达100%同时,设立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发现假劣药品及时依法查处,查处率达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案卷规范率达100%

4加强农村药品平安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涉药单位诚信档案和数据库,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全面实施药品平安信用分级管理;建立涉药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二)完善供应网络建设

1完善药品配送机制。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原则。对批发企业实施远程监控,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购、销、存实施电子监管达100%

2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药品批发企业要与农村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配送协议书和药品购销质量保证协议书。

3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在偏僻乡村设立乙类非处方药药柜。

4制作《农村药品平安电子地图》乡镇零售药店均实行电脑化管理。建立药品购、销、存管理并与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对接,实行电子化动态监管。

5大力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村卫生所“合格药房”建设达50%以上。

6推动零售药店参与医改。各乡镇均有零售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所有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新增15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列入药品分级管理。

(三)加强“两网”宣传

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挂图等宣传媒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与食品药品平安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平安知识等宣传活动,以进农村、进农户为重点,提高农民对“两网”认知度,提高农民群众自我维护意识,增加区分假劣药品的能力。各乡镇要在乡镇所在地醒目位置粉刷永久性宣传标语,机关内设置“两网”专栏,村委会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每个乡镇卫生院、药店、中小学校、村委会都有“两网”宣传资料,使“两网”建设的意义和内容家喻户晓,为“两网”建设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并完善《重大药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进一步完善药品平安事故演讲制度和药品平安应急反应机制。提升对药品平安事件应急反应的能力。发生药品平安事故后,能做到迅速响应,演讲及时、措施得力,尽量减少对群众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演讲工作,提高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现、演讲、预警和分析处理的整体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药品平安事故。

四、实施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下发《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签订有关工作目标责任状,召开市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动员大会。布置开展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

(二)创建实施阶段

举办“两员”培训班,召开“两员”工作会议。完成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情况调查摸底、药品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检查和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和抽验工作,建立完善各种资料档案,开辟“两网”和用药知识宣传。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两网”电子数据库和装置信息动态监测网络。

(三)自查评估和整改总结阶段

逐项落实。市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委员会将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验收规范、考核细则。召开总结会议并进行表彰。

(四)巩固效果和迎接省级检查评估阶段

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平安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药品平安保证水平。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检查评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市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委员会的统一协调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法地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市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创建工作的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全面达标。

(二)明确工作责任。

时间紧、要求严、规范高,创建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需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食品药品平安监管委员会要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实施和管理考评细则,把创建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1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药品平安工作负总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乡镇医疗机构、村卫生所(室)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和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实施GSP乡镇食品药品平安监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创建日常工作。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日常工作;负责对乡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指导和日常监督;督促指导药品经营企业做好药品平安配送“进乡到村”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评价。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并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3市卫生局要结合医改工作和“新农合”工作积极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开展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加强管理。检查监督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把“两网”建设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结合起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品零售企业所销售的国家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牵头组织开展打击农村无证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协同药监部门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乡镇医疗机构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会同药监部门组织开展重大药品平安事故应急演练。

4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缔无证无照行医卖药,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药品、保健品的行为。

5市公安局负责查处在药品平安执法中发生的各类妨碍公务案件。坚决打击制作销售假劣药品不法行为,查处药品平安刑事责任事故。

6市物价局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

7市财政局依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有关规定。合理使用。

8市宣传部门负责“两网”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整体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创建工作中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两网”示范县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9市监察局负责对药品平安监管工作中国家公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8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蔬菜安全;问题;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蔬菜作为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之一,其安全问题关系到整个国民的健康。然而近年来却发生了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如“苏丹红”鸭蛋事件;劣质奶粉造成的“大头娃娃”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日本寿司细菌超标事件;“米猪肉”事件;“嗑药”的多宝鱼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等。从这些骇人听闻的重大事件和案件中,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让人极为堪忧。而蔬菜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尤其是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人们越来越关注与自己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蔬菜质量安全。近几年来,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城乡居民的普遍关注。

1 蔬菜安全的含义

我国涉及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概念和标准分为五类。按照安全可靠性的标准从低到高进行排列分别为:放心菜、无公害蔬菜、一般产品、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一是放心菜,这种蔬菜不会造成人们食用后急性中毒的情况,其对应的检测标准是快速检测方法,这种检测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测定有机磷等类似农药,另外对含硫的蔬菜不适用。二是无公害蔬菜:这种蔬菜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农业行业无公害相关标准,并经产地或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经有关部门认证并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的蔬菜产品。三是一般产品,这种蔬菜没有特指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的产品,目前已制定了许多国家或行业标准。四是绿色食品,这种蔬菜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五是有机食品,这种蔬菜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蔬菜的“安全”是相对的安全,一些含有微量有害物质的蔬菜也可能是安全的,只要其农药的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硝酸盐含量等对人类有毒物质的残留量均控制在一定标准之内,只要不危害人们的健康,这种蔬菜就是安全的。

2 蔬菜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监督管理的制度落实不够

有些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不够,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有些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不够强,对违法经营的处罚比较困难。如:有些集贸市场、餐饮酒楼检测制度落实不够规范,有些市场甚至没有坚持天天自检和及时公示制度,或者检测抽样没有科学性和代表性,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仍然存在。

2.2 农药污染容易忽视

到目前为止,防治治蔬菜病虫害主要依靠化学农药,虽然在一些专业合作社也有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方法。高毒、高残留农药屡禁不止,有少数农户把用于防治水稻的农药用于蔬菜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外来人口的增加,多数农居缺乏排污设施,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成为蔬菜地灌溉水污染的主要原因。

2.3 蔬菜未过安全期就上市的问题依然突出

特别是在蔬菜病虫害频发的高温季节,部分农民虽然在蔬菜生产中没有使用“双高”农药和禁限农药,但将未过安全期的蔬菜采收上市,导致市场蔬菜检测农残超标。另外,由于周边地区没有禁止销售和使用“双高”农药和一些农户菜棉、菜稻混种,导致由于棉、稻田农药进入蔬菜产区而出现农残超标。

2.4 对非法经营的马路蔬菜市场取缔不力

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城区和郊区还普遍存在一些非法经营的马路蔬菜交易市场,这些地方交易的蔬菜品种有很多是农民自产自销的,而且没有经过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使监管出现“真空”。

3 加强我国蔬菜安全的建议

3.1 改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企业组织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直接影响到产出产品的质量控制能力,影响到国家有关蔬菜安全管理政策如蔬菜标识管理、蔬菜安全的追溯和承诺制度的实施效率。政府应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积极扶持和发展专业技术协会、流通协会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通过公司加农户、协会加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蔬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提高蔬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2 对生产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首先对蔬菜生产企业,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进行分级培训,加强引导、规范,指导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服务水平。其次要对菜农进行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信托各地实施的农业培训项目,将他们培训成从事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主力军。同时,将培训与生产许可证结合起来,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使用安全蔬菜标识。

3.3 加强技术研究和推广,充分发挥技术对安全管理的支撑作用

政府应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在蔬菜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组织、调动和协调相关科研资源,增加预算和投入,加强蔬菜安全管理前沿问题研究,如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和综合配套技术的研究,应尽快在全国建立健全农药残留监测体系,提高、强化农药残留检验手段,在现有速测技术的基础上,研制新型农药、有毒有害物质的速测技术,提高蔬菜中农药、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的灵敏度和精确度;积极研究和推广蔬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技术;研究和推广生产与流通中蔬菜保鲜的方法以及对污染、化学危险品泄露的评估方法等。

3.4 建立信息服务网络,促进食品质量信息的有效传递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息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我国蔬菜生产、经营者文化素质低,生产经营规模小,而蔬菜产业链较长,致使信息标签管理、企业信誉机制等难发挥作用,为使公众具有在权衡风险及益处后由其自身进行选择的权力,政府的信息服务重点是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信息,及时向蔬菜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有关生活、农资、市场、生产技术及病虫害预测预报等多种信息服务。

3.5 加强对农药使用和残留的管理

健全和完善农药使用、监督管理的法规标准,减少管理漏洞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施药,在短期作物中禁止使用高毒残留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对病虫害进行综合防治。禁止和限制高毒性、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范围,有致癌性的农药应严格禁止使用。研究制定施药与作物的安全间隔期,建立健全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量标准。研发高效、无毒、无残留、无污染的无公害农药,逐渐淘汰传统农药,从根本上杜绝农药残留,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张航. 我国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现状和依法监管的措施探讨[J]. 中国果菜. 2010(06)

第9篇:农药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农民饮食用药安全、价格合理、方便及时为目标,切实推进“两网”建设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现有资源作用,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的进一步规范,建立依法监督、执法到位、运转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

二、基本思路

(一)围绕“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的工作方针,通过聘请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构建县、乡、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网,实现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

(二)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通过直配式、代购式等形式,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的规范发展,实现以监督带动渠道规范,以规范渠道促进农民用药安全。

(三)以食品生产、加工、养殖、种植和批发、连锁企业为基础,以乡村食品零售店为基本单元,通过建立食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购销渠道,促进农民饮食安全。

(四)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规范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证食品药品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饮食用药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年底,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网络建立到各行政村,实现100%覆盖,社会监督面达100%。

(二)药品供应网络建立到村,达到100%的乡镇实现药品连锁、配送,90%以上的村实现药品配送供应进村,基本实现群众用药质量可靠、价格低廉、方便实惠。

(三)食品供应网络延伸到店,每个食品销售店都建立起比较规范的食品购销台账,力争使每品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都能找到来源,弄清去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成品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标准。

(四)认真贯彻实施省人民政府251号令,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底50%的村级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到2010年,达到80%以上。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两网”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切实加强对全县“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两网”建设工作的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及具体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络,依法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1、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两网”建设工作,并确定相关业务股室的一名干部担任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信息上报、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承办、协调事务等日常工作。

2、各乡镇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两网”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安排一名干部兼职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对本乡镇“两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助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各执法部门的重大、紧急执法行为和专项检查活动,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和重要信息上报。

3、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各行政村委会主任为辖区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文明确,并加强管理。

4、加强日常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行为。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切实履行食品综合监管、组织协调的职能,继续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

5、切实加强农村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规范供应渠道。建立配送企业档案,加强配送企业在购、销、存等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三)加强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的管理,确保农民用上价廉、安全的食品药品。

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积极引导城市流通资源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的建设。

1、立足现有医药卫生资源。农村药品配送可选择药品批发及药品连锁企业的直配制、乡镇卫生院中心药库的代购调拨制和药品批发企业中心药店辖区配送制等形式。药品配送必须遵循三条原则:一是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许可;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农村;三是配送方不得收取管理费或其他不合理费用,中心药库代购调拨的药品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批发企业配送价,严防药价虚高而加重农民群众的负担。

2、严格执行《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村卫生资源实行“一点两用”的供应网,有计划地发展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鼓励条件较好的超市、副食、杂货店主在接受相关培训后申报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

3、大力促进食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投资者在农村设置食品供应网点。鼓励食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食品店及独立门店等多种销售形式的发展。

(四)大力推行食品药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

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总体要求,在乡镇、村(社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区。

1、根据我县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种植、养殖等企业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数量,各职能部门分别按定人、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等“四定”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各个环节监管责任落实到人。

2、乡镇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各行政村(社区)的信息员负责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上报,协助食品药品各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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