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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习惯精选(九篇)

风俗习惯

第1篇:风俗习惯范文

重阳节是我国的一个传统节日,但是这个节日当中所含的意义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去传承的,那我们知道重阳节风俗习惯有哪些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阳节风俗习惯,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阳节有哪些风俗习惯登高

重阳节登高的习俗,曾有无数人赋诗吟诵。杜甫、白居易、李白等大家都曾借重阳习俗感怀时事,念起故人。九月,秋高气爽,这个时候登高望远可达到心旷神怡、健身祛病的目的。

赏菊、喝菊花酒

金秋九月,正是菊花盛放的季节,因此,农历九月又称“菊月”。在此期间,常常举办各种赏菊大会,吸引着全城的人争相前往,觥筹交错之际,赋诗抒怀。菊花素来有养生的成分,用菊花制成的菊花酒,也因此成为重阳节的特饮,含“祛灾祈福”的寓意。

吃重阳糕

重阳糕又称花糕。讲究的重阳糕要做成九层,像一座宝塔,顶头还要做两只小羊,以表“重阳”之意。古人常在这天,将重阳糕搭在儿女的额头上,口中默念子女百事俱高的祝福语。

插茱萸

插茱萸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很普遍。茱萸本身是一种植物,茱萸味道浓郁,可驱虫、逐风邪,将其制酒可养身祛病。古人认为九月九是逢凶之日,这一天将茱萸带在身上可辟邪。

重阳节是给谁过的节日重阳节原先是一个祭祀祖先的节日,现在已经逐渐转变成为一个孝顺父母、长辈的节日了,重阳节在**年,被定为“敬老节”,意为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因此,现在的重阳节更多的是给家里面的长辈、老人过的了。

九月九重阳节是什么样的节日重阳节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重阳节起源于上古时期,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秋收、祭祀活动,成型于春秋战国,普及于西汉,鼎盛于唐代以后,其主体部分传承至今。重阳祭祖民俗相沿数千年,是具有深刻意义的一个古老民俗。

重阳节赞美秋天的诗句1、可怜九月初三夜,露似真珠月似弓。

——白居易《暮江吟》

2、洛阳城里见秋风,欲作家书意万重。

——张籍《秋思》

3、中庭地白树栖鸦,冷露无声湿桂花。

今夜月明人尽望,不知秋思落谁家。——王建《十五夜望月寄杜郎中》

4、弓背霞明剑照霜,秋风走马出咸阳。

未收天子河湟地,不拟回头望故乡。——令狐楚《少年行四首·其三》

5、相逢秋月满,更值夜萤飞。

——王绩《秋夜喜遇王处士》

6、长江悲已滞,万里念将归。

况属高风晚,山山黄叶飞。——王勃《山中》

7、客心争日月,来往预期程。

秋风不相待,先至洛阳城。——张说《蜀道后期》

8、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李白《子夜吴歌·秋歌》

9、戍鼓断人行,边秋一雁声。

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杜甫《月夜忆舍弟》

10、移家虽带郭,野径入桑麻。

近种篱边菊,秋来未著花。——皎然《寻陆鸿渐不遇》

11、日暮秋烟起,萧萧枫树林。

——戴叔伦《三闾庙》

12、日落长沙秋色远,不知何处吊湘君。

——李白《陪族叔刑部侍郎晔及中书贾舍人至游洞庭五首》

13、远书归梦两悠悠,只有空床敌素秋。

第2篇:风俗习惯范文

自从200多年前茶叶从中国(后又从印度)传入英国之后,饮茶一直被英国人看作是一种悠闲和舒达的享受。最早运送茶叶到英国的那种快速高桅帆船便叫作“茶叶飞剪”号。

在英国的家庭中,“我把茶壶坐上了! ”是一句对忙碌一天,疲倦归家的主人极好的关切话语,英国家庭最习惯的欢迎客人的话也是:“我把茶壶坐上吧,你一定得喝一杯茶”。茶叶刚传到英国的时候, 价格很昂贵,只有富人才喝得起。后来随着包装和运输的改善,到本世纪初,饮茶已成为人们的日常习惯。

英国人沏茶有许多规矩,由于英国一年中大半时间是寒冷季节,所以习惯在置茶前烫壶,而且沏茶的水一定要煮沸,并马上冲进壶中,否则就认为泡出的茶不香。英国家庭中常用的一种小匙,就称为“茶匙”。放茶叶的数量通常是每位饮者一匙茶叶,另再加一匙作为“壶底消耗”。冲泡出的茶水也有许多名称,其中有些是地方俗语如:茶汁、茶汤、茶液、茶浆等。英国人饮茶浓淡各有所好,但一般爱在茶汤中加牛奶。而在欧洲大陆国家,习惯饮用清茶,茶具也多使用玻璃杯而不是瓷杯,有时还要放上一片柠檬,这在英国是较少见的。只有在某些特色餐馆里才喝得到柠檬茶。

英国人的饮茶风俗习惯

瓷器工业的发展,带来了茶具的多次演变。18世纪,妇女们用碟子吃茶,后来改用杯子,茶杯由原先无柄的变成有柄的那种,有时杯口还带有一条窄的瓷楫,以避免那些时髦绅士的胡须泡进茶杯里去,这种杯子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极为流行的。现在,在英国也可见到供非正式场合用的大茶杯,但都不带杯盖,带盖子的大茶杯只有在英国少数大城市的中国商店里才能见到。这种带把手的大瓷杯,正逐渐代替酒吧里的大啤酒杯而兴起。与此同时,体现都市快节奏生活的饮茶方式――袋泡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茶壶被闲置在一边,只有少数墨守成规的保守派,仍喜欢那种用壶泡饮的方式。

过去那种在正规社交中常见的“下午茶”习惯,现在已不多见。但在家庭、办公室、学校以及建筑工地等场所,每天下午三点半左右都还少不了要喝一次茶。而英国人所说的“tea time”,是指那种比较正规的茶点小吃,多半是在下午主妇们有空闲时,邀几位朋友一起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下午。一般都是客人们坐在舒适的椅子上围成一圈,手捧茶碟和茶杯,饮着佳茗,佐以精致的点心,这也许就是英国人翻版的日本茶道吧。这种休闲的饮茶方式在英国比较富裕的南方很是普遍,而在英格兰北部以及苏格兰和大部分威尔士这些传统的重工业、矿山、船厂以及农庄地区,就不那么流行了。在北方,喝茶往往同吃饭一起进行。下午六点钟左右,在外干了一天活的人们回到家,全家就以一壶热茶加一道热菜、面包、糕饼、或者水果点心来充饥。这种“茶餐”,常常叫作“台茶(high tea) ”。这和普通的饮茶小吃是不同的。

二次大战(1939~1945年)以后,英国人的生活习惯有了许多改变,饮茶习俗也不例外。年青人带入了欧洲大陆和美国的习惯,喝咖啡渐渐流行起来。饮料商们也开发出了各种品牌的速溶咖啡,在商店、超市的货架上以及电视广告中随处可见,影响了大批英国人的生活习惯。过去的“休息喝茶”(tea break)也渐渐被“休息喝咖啡”(coffee break)所代替。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伦敦已很少有可以坐下来喝杯茶、吃些小点心的场所了。不过这几年这种习气渐渐有了改变,而且喜欢喝茶的也大有人在。

第3篇:风俗习惯范文

大年三十的上午每家每户都要贴春联,以示迎春之意。外公每年都要挑选一幅称心如意的好春联。今年选的上联是:喜气洋洋财旺旺,下联是:好运多多福连连。横批是:吉星高照。这足以预示新的一年里的幸福生活。

年三十午夜吃饺子,也是每家必不可少的。老人们都说吃饺子好。吃饺子包含着非常丰富的文化意义。饺子谐音交子,就是相交子时,交好运发大财。因饺子的形状又像金元宝,故又象征团圆和财富。

大年初五俗称“破五”,意思是人们要走出家门进行户外活动。这天上午我和外公外婆沿着河堤,从将军码头一直走到新华码头。这里是滑冰场,男女老少人头攒动,人们身着五颜六色的节日新装,好像给冰场上装点了盛开的鲜花。人们有的在滑冰、有的在打冰车。还有的在冰道上从高处往下放冰车,大家玩的真尽兴!大人、孩子和老人,一片欢歌笑语……

第4篇:风俗习惯范文

中国传统文化内容丰富,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的成分。我们的传统法律文化同样灿若星辰、熠熠生辉,如传承数千年的和谐思想;古达的立法技术及其具体规范;印证古代廉政建设的监察制度以及“五听”诉讼制度等,另外还有“礼法兼治”的社会综合治理模式;制定法与民间法并列的“混合法”模式;“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守法观念;司法中 “慎刑恤狱”的人道主义等。由此可见,我国是一个有着礼法合一传统、道德和法律长期同一化的国家,众多非法律的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影响迩来已久,直至今天仍然纠缠不清。如,习惯、惯例,他们作为传统的民间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已经并将继续潜移默化地影响、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在传统中国和现代中国,这种民间法律规范都普遍地存在着。作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律”,习惯、惯例像一种人文景观一样,从南到北,自东泊西。它们虽形态各异,但却能深深扎根于民间社会。对民间来说,长期受习惯、惯例氛围的熏陶,似乎天生就对其有着一种挥之不去的情结。严格说来,这种民间法律规范并不是“法律”,但是却无法否认它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日常生活领域的实际影响;也就是说,这种在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和文化中积累起来的行为模式和法律观,长期以来一直成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纠纷的首选模式。强世功老师曾在陕北做过一个关于讨债案件的调查。强老师坦言:在调查过程中,能时时感受到民间规则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决不能对民间规则视而不见,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之中,如果能把它们当作一种资源运用起来,是有利于法治建设的”。笔者来自农村,有一次回家曾遇到这样一件事情:当时,我家要出卖一处不动产,父亲让我起草一个文件,我就联系自己所学知识首先拟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当事人包括我父亲在内均不认可。他们认为在农村应当用另一种形式――文约。于是,我就按照他们认可的方式把合同改成了文约。由此,笔者隐约感觉到了作为民间规范的习惯、惯例在民间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正如苏力教授所明确指出的那样:“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的法律制度。”

二、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应当认识到,在司法审判中对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要坚持在严格条件下有限适用的原则,既要发挥其对法律的补缺作用,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维护法律正义;又要防止法官的主观肆意对司法公正的侵害。

首先,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主要是民事领域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作为民法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的公序良俗原则,笔者认为应当做如下解读:首先,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其次,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外部对之加以的限制。公序良俗原则于民法制订之初,乃是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但于今,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视为与诚信原则同等的私法领域的大原则:私法上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须在此范围内,始视为正当。诚信原则是在法律自由之基调上,从法律内部对当事人间的权益加以调整修补,而公序良俗则是在同样的基调上,自外部对之加以限制。

其次,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对成文法进行了补缺,维护了法的正义价值。一方面,成文法具有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对社会生活作详细穷尽的规定,特别是民事行为所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难以预见性。因此引入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对成文法进行补缺显得必要,这在民事领域尤其显得重要。另一方面,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本身体现了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表现出整个社会对于个人行为的影响与限制,它意味着人不仅是单独的个人,同时还是一种具有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的主体,就民事活动而言,就是要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善良风俗。

再次,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由于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本身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由于该原则包含了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法官完全可能借公序良俗原则之名违背成文法进行判决而侵害司法公正。因此,必须对其适用做严格的条件限制,,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事实上,须有涉及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情形。第二,立法上,须有法律规定模棱两可或未作规定的情形;第三,判断标准应依个案而定,但总的来说,应当是社会的标准而非个人的标准,应当来自社会公众的共同认可,而不只是法官的内心求证。

总而言之,公序良俗原则被引入司法审判,一方面,克服了成文法的局限性,维护了法律正义,另一方面,可能因法官的主观擅断侵犯司法公正,我们应当坚持辨证的态度,坚持在严格条件下有限适用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2003.

[4]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1.

[5]徐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6]何勤华.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第5篇:风俗习惯范文

【关键词】 费孝通;传统,风俗习惯;研究

一、 费孝通的传统表亲婚姻研究:“上山丫头”和“回乡丫头”

费孝通认为,在传统社会里形成的表亲联姻的风俗习惯,是为了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从这句古话里,我们可以得知,传统社会婚姻的主要目的是延续后代,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可是,在传统社会什么样的婚姻是最理想的婚姻呢?“在过去,表亲婚姻是最理想的婚姻关系。”并且在传统社会,这种表亲婚姻的习俗也相当盛行和普遍,以致“公婆”和“舅姑”的称谓都可以合在一起。“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 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但是,为什么在传统社会表亲婚姻会如此的盛行和普遍呢?

在费孝通看来,传统社会表亲联姻盛行的原因是为了适应生活的需要。费孝通指出,在传统社会里“儿女的婚姻大事完全由父母安排并且服从父母的安排。谈论自己的婚姻,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和羞耻的。因此,这里不存在求婚的这个说法。婚配的双方互不相识;在订婚后,还要互相避免见面。”于是,传统社会便存在有了这样的状况,“在男方和女方亲家之间,很明显地缺少经济互惠关系。而且婚姻的安排很少考虑到丈夫和妻子的爱好,因而存在这家庭不和睦的可能性,它会导致家庭不稳定,从长远来看,经济互惠是亲属制度的基本稳定力量,但是媳妇的处境不利于这个群体的和睦相处,于是,表亲婚姻便成了解决这种困境的方法。”为什么表亲联姻会成为一种问题的解决办法呢?在费孝通看来,这主要是因为“表亲们的父母中必有一人是出于同一抚育团体的;姑母和父亲,舅父和母亲,或是姨母和母亲本是一家的同胞。于是,在表亲中传袭着一部分相同的生活习惯。表亲又不是属于同一生活合作的团体,这是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婚姻是以父系为主的单系氏族团体,而表亲就是在单系组成的氏族之外的姻亲。姻亲并不是进入实际重要的合作事业。因而,表亲有了许多成为配偶的优势条件。他们有着相近的生活习惯,在日常生活中不易发生冲突,而在社会结构上他们又是家庭组织的,姻亲关系再加上婚姻关系并没有产生矛盾,于是便产生了‘亲上加亲’。”

费孝通指出,传统社会的表亲联姻主要有两种形式;“上山丫头”和“回乡丫头”。上山丫头和回乡丫头是两种婚姻的名称,“一个女孩子嫁给她父亲的姊妹的儿子,叫做“上山丫头”,“上山”意味着家庭的兴旺。一个女孩子嫁给她母亲的兄弟的儿子,叫做“回乡丫头”,就是一个女孩又回到她的本地。不过,在传统社会里,对这两种表亲婚姻的态度却大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更喜欢上山丫头,而排斥回乡丫头。认为上山丫头是越爬越向上的,而回乡丫头则是愈回愈糟,不怎么吉利。”但是,为什么人们喜欢“上山丫头”,而不喜欢“回乡丫头”呢?

费孝通认为这其中的原因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在费孝通看来,在传统社会中婆媳关系并不好,“家庭的纠纷更经常地发生在媳妇和婆婆之间,她们之间发生摩擦是司空见惯的。丈夫和公公白天不在家中,终日劳动,但是婆婆总是在家中。儿媳对婆婆本来毫无感情基础,来到这个家之后,感到自己被婆婆看管着,否则,丈夫会替婆婆来打她。婆婆代表着权力。” 于是,在“上山型”的婚姻中,“这个女孩子成为她父亲的姊妹的儿媳,她的婆婆是从她的父亲的家中来的,和儿媳的父亲还有着亲密的关系,于是婆媳关系会更和谐些,因而人们更喜欢“上山型”;但是“回乡”型的婚姻中,一个女孩成为她母亲的兄弟的妻子的儿媳。兄弟的妻子曾在婆婆手里受过苦的。兄弟的妻子的婆婆正是女孩的母亲的母亲。当这个女孩子落到了她母亲的兄弟的妻子手上当儿媳,而她的婆婆正是她母亲的母亲的儿媳,她正好成了她婆婆报复的对象。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婆媳关系紧张,家庭不会和睦,因之,人们也就排除“回乡型”。”

二、费孝通传统巫术风俗习惯的研究:巫术

费孝通认为,在传统社会形成的风俗习惯巫术是为了适应生活的需要。在巫术中,“我们可以看到巫师、行为和表征:我们把完成巫术行为的人叫做巫师,即使他不是专门的巫师;巫术的表征指那些跟巫术行为相对应的观点和信仰;而巫师行为;我们称之为巫师仪式。”在费孝通看来,“巫术不是一个人自发的个人的行动,而是一种有组织的制度。有一个固定的人,他拥有魔力并负责施展巫术。其次,有一套传统的礼仪来唤起超自然的干预。最后还有一些神话来维护这种礼仪和巫术师的能力。”

不过,费孝通认为,巫术产生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费孝通指出,“科学只能通过人力的有效控制来支配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中尚有不能控制的因素。承认人的力量有限,转而产生种种巫术,但巫术并不代替其他科学。它只是用来对付大自然灾害的一种手段。它并不排除其他手段。科学和巫术同时被用来达到一个现实的目的。他们的科学知识和装备仍然不足以控制许多自然灾害,对巫术的需要依然保持不变。”其实,在费孝通看来,巫术只是满足某种需要的手段。“在乡土社会中很多行为我们自以为是用来达到某种欲望或目的,而在客观的检讨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行为却在满足主观上并没有自觉的需要,而且行为和所说的目的之间毫无实在的关联。巫术是最明显的例子。譬如驱鬼,实际上却是驱除了心理上的恐惧。鬼有没有是不紧要的,恐惧得驱去。”事实上,当人类遇上困难时,科学知识与能够控制的力量对解决这困难宣告无效时,便会体认自己的无能。此时,他的恐怖、焦虑、希望,在他的躯体中产生了一种非稳定的平衡,而使他去寻找一种替代的行为。而这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是巫术。

当然,巫术在传统社会中的功能有很多。“巫术不仅对个人而言,可以促成人格的完整,对社会而言,它也是一种组织的力量。”其实,在传统社会中“常常利用巫术来维护社会秩序。人们所以不敢不遵守这些规则,并不是为了恐怖法律所加于身体上的惩罚,而是怕违犯以后超自然所予的惩罚。这种巫术的应用,像以巫术为人疗疾驱祟一样,可以说是对于社会有利的,是合于道德、法律、宗教规范的。”不过,费孝通觉得“我们对鬼神也很实际,供奉他们为的是风调雨顺,为的是免灾逃祸。我们的祭祀很多有点像请客、疏通、贿赂。我们的祈祷是许愿、哀乞。鬼神在我们是权力,不是理想;是财源,不是公道。一个跪在送子观音前磕头的妇人,她的心头绝不会有牺牲这两个字。她的行为无异于在街头做买卖,香烛和磕头是阳冥之间的通货。”因而,费孝通始终认为在传统社会里形成的风俗习惯巫术只是满足生活需要的工具。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江村经济.费孝通全集.第二卷.99、105.

[2] 费孝通.生育制度.费孝通全集.第四卷.261.

[3] 费孝通.江村通讯.费孝通全集.第一卷.474.

[4] 费孝通.家中的儿媳.费孝通全集.第二卷.103.

[5] 费孝通.江村经济.费孝通全集.第二卷.106、185.

[6] 费孝通.科学与巫术.费孝通全集.第二卷.184.

第6篇:风俗习惯范文

1. be left in the basket (字面意思:被置于篮中)

源自英国旧时习俗。旧时英国一些育婴堂门边放置几个篮子或筐子,以便收留弃婴,免得他们因无人照料而夭折。这些弃婴多为私生子或穷苦人家的孩子。由此产生be left in the basket一语,用来喻指“被遗弃(忽视、搁置)”或“落选”。例:All other plans are left in the basket. (所有其他方案都被搁置在一旁。)

2. bury / dig up the hatchet (字面意思:埋入 / 挖出战斧)

源自北美印第安人风俗习惯。在印第安人部落中,斧子不仅是生产工具,也是战斗武器。印第安人常在斧子上刻上条纹以记录自己杀敌的数目。因此,当敌对双方讲和时,双方都要将战斧埋入地下,代表摒弃仇恨、敌对和厮杀,以示和解。当他们重新开战时,又会举行仪式,将战斧挖出。后来,人们就将bury up the hatchet比喻“休战;重归于好”,而dig up the hatchet则喻指“宣战”。例:The two men had been enemies for a long time, but after the flood they buried the hatchet. (这两人敌对甚久,但一场洪水使他们重归于好。)

3. come hat in hand (字面意思:持帽而来)

源自英国民俗。根据当时英国的民间习俗,当一个人穷困潦倒、无以为生时,就可以手持帽子,低声下气地向别人乞讨,以获取他人的同情。所以,come hat in hand 常用来比喻“走投无路;穷困潦倒;有求于人”。例:Retired workers need not come hat in hand to ask for supple

mentary allowance. (退休工人就不必卑躬屈膝地请求追加补助费了。)

4. free lunch (字面意思:免费的午餐)

源自19世纪中叶美国、加拿大等地。免费午餐其实是酒吧和沙龙老板招徕顾客的花招和促销手段。在提供“免费午餐”的酒吧里,要么收费高,要么供应的饭菜不足。因此,free lunch 常喻指“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优惠”。例:Even though voters want tax reductions, they were skeptical of a scheme that sounded so much like a free lunch. (尽管选民希望减税,但是他们对于一项听起来像是“免费午餐”的计划持怀疑态度。)

5. go to one’s account (字面意思:去清账)

源自西方宗教习俗。按照西方的迷信说法,人死之后,其灵魂都要到上帝那儿去交待自己在人间的所作所为。因此,go to one’s account即指“去见阎王;一命呜呼”。例:The old man

went to his account last night.(这个老人昨晚去世了。)

6. have a green bonnet (字面意思:戴绿帽子)

源自法国习俗。在17世纪时的法国,破产的人必须戴上一顶绿帽子,以表明自己的经济现状,提醒别人在与他进行财务往来时务必小心谨慎。后来,人们就用have a green bonnet喻指“生意失败;破产”。例:Mr. Brown had a green bonnet because his company couldn’t sell its products. (由于布朗先生公司的产品卖不出去,他破产了。)

7. knock off work (字面意思:敲落工作)

源于中世纪欧洲航海传统。中世纪时,在欧洲许多国家流行一种用长桨划行的单层甲板平底帆船,它依靠众多奴隶或犯人一起划桨前进,后传入威尼斯和热那亚等地。为使划桨的人保持步调一致,船长会安排一人手执木块有节奏地敲击。到了该休息或换班的时候,那人就在木块上敲出一种特殊的声响,以表示划桨的人可以“停止工作”了。后来,人们就用knock off work来喻指“停止工作”。例:The king’s health compels him to knock off work.(国王的健康状况迫使他不得不停止工作。)

8. left-handed compliment (字面意思:左手的恭维话)

按古代日耳曼人的婚俗,若是贵族子弟娶了一位门第低微的女子为妻,结婚时,他不能按惯例举右手盟誓,而只能举左手。另外,在通常情况下,人们握手、打招呼、致意等都用右手。因此,left-handed compliment往往带有贬义色彩,表示“虚情假意的恭维”。例:Esther

smiled to herself at the left-handed compliment but understood well enough what her mother-in-law meant. (埃斯特听了这言不由衷的恭维话,心中暗自好笑,但她完全懂得婆婆的真正用意。)

9. mustard after dinner (字面意思:饭后的芥末)

源自欧洲人的饮食习俗。芥末(mustard)是欧洲人用餐时常用的佐料,如欧洲大陆爱用黑芥制品,英国人爱用白芥。芥末通常和其他食品一同摆上餐桌,如果等大家都吃完饭后,才把芥末端上桌,似为时已晚,没有必要了。因此,mustard after dinner 的含义与汉语中的“雨后送伞;马后炮”意思相近。例:I could have given you advice, but now it’s like mustard after dinner. (我本可以给你一些忠告,但现在却像雨后送伞,为时已晚。)

10. not worth a rush (字面意思:不值一张草席)

源于旧时的西方习俗。rush指“灯心草”,这里指草席。过去西方人家里铺的不是地毯而是草席。如果有贵客到来,主人会换上干净的草席;倘若来了普通客人,一般不换草席;要是客人不受欢迎的话,那主人干脆什么也不铺,这样的客人就是“不值一张草席”的人。后来,人们便用not worth a rush来表示“毫无价值”。例:The stock of this company is not worth a rush. (这家公司的股票形同废纸。)

11. on the cards (字面意思:在纸牌上)

源自欧美常用纸牌算命的习俗。算命时,要求算命的人先从算命先生手里抽出一张牌,然后算命先生便根据这张牌的花色和点数进行预测。由于这些花色与点数是纸牌上本来就有的,所以人们就以on the cards 来喻指“意料之中的;可能会发生的”。例:It’s on the cards that I may go to Japan this year. (我今年可能会去日本。)

12. paddle one’s own canoe (字面意思:划自己的独木舟)

源自南美早期生活习俗。当时的哥伦比亚人常把大树劈成两半,掏空后制成独木舟作为交通工具,使用起来十分轻便。因此,人们用paddle one’s own canoe 比喻“依靠自己的力量谋生”。例:Don’t worry about your son. He is old enough to paddle his own canoe. (别为你儿子担心,他已到了可以独立谋生的年龄。)

13. roll out the red carpet (字面意思:铺上红地毯)

源于国际惯例。按照国际惯例,当迎接他国国家元首的来访时,总要在地上铺上红地毯,以示敬意。而今在一些较重要的场合也铺红地毯,对到场的贵宾表示欢迎。roll out the red carpet 逐渐转义为“隆重接待;热烈欢迎”。例:Margaret’s family rolled out the red carpet for her teacher when she came to dinner. (玛格丽特全家热烈欢迎她的老师到家里赴宴。)

14. skeleton at the feast (字面意思:宴席上的骷髅)

源自古埃及人的习俗。古埃及人在举行重大宴会时,常在宴席最引人注目的位置上放一具骷髅,用以提醒在座的宾客居安思危,不要忘记死亡和苦难。后来,skeleton at the feast被戏谑地用来喻指“令人扫兴的人或物”。例:Whenever I invited my friends to our house, my mother used to tell them all about her most recent illness―she seemed to get real pleasure out of being the skeleton at feast. (每逢我邀请朋友到家里作客,母亲总要向他们唠叨她最近的病情――她好像是扫他人之兴能真正得到快乐似的。)

15. trail one’s coat (字面意思:拖着外衣)

源自爱尔兰人旧时的一种习俗。如果某人将外衣拖在地上往前走,这就是在向别人挑战,谁要敢踩,谁就接受了此人的挑战。所以,trail one’s coat 用来表示“寻衅;惹是生非”。例:That young man is very quarrelsome, and he is always trailing his coat. (那个年轻人很爱吵架,他总是惹事生非。)

第7篇:风俗习惯范文

摘要:在不同民族的日常生活中都渗透着风俗习惯,其具有深厚而广泛的民族性和群众性,在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对民族风俗习惯进行了概述,阐明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理性思考了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民族风俗习惯概述

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

(一)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认真看待民族风俗习惯,涉及到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稳定。正确处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重视和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向着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石。只有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参考文献:

[1] 宋才发、王红曼、熊坤新、彭谦著,《中国民族法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第8篇:风俗习惯范文

    关键词: 民族风俗习惯;民族习惯法; 国家制定法

    在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基本原则出发,尊重各个民族的平等权利,不因为某些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而歧视或侮辱他们;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或保持,必须让该民族的群众去选择,其他民族或个人不应强制或干涉;不能以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要求和衡量别的民族,更加不能以个人主观的好恶去看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有关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

    一

、民族风俗习惯概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民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方面,广泛流行的风尚和习俗,是在各民族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反映。在民族生存环境中,由于各个民族所处的自然地理、社会政治、历史发展等条件的不同,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民族风俗习惯。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个民族长期传承和广泛采用的生活方式。真正成为民族的风俗习惯的行为方式必然相沿成习、代代相传,必然为众人所用而广泛普及。

    只要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道德标准和宗教观念等。某个民族反映其民族特性,必然存在一些有别于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等特征,代表着民族的标志。在民族的相互往来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个很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看待。

    随着生活条件的变化,风俗习惯也在变化,然而,风俗习惯的变化常常滞后于生活条件的变化,呈现相对的稳定性。民族风俗习惯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它带有较大的稳定性,它的改变经常会滞后于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它集中地反映着某个民族的得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法律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意义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此,不同民族无论是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是其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本质上是坚持不同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反映,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就意味着践踏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刑法上的反映。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任何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常常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理解为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蔑视,理解为对本民族的歧视。所以,各种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都会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能够促进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族的某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呈现出来的。很多民族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有很多是以讲故事和唱山歌的口头文学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代代相传,而且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还有一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用器具、服饰、建筑和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千差万别的民族风俗习惯,才构成了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呈现出鲜明的民族特色。

    三、理性思考法律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保护(一)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提倡科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能孤立地看待风俗习惯,必须从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和自然条件去考虑这些风俗习惯之所以形成和存在的现象,如此才能让我们的认识符合客观情况。把民族风俗习惯看作陈规陋习,是对少数民族的诬蔑和歧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存在某些陈规陋习,这是符合实际的。

    但是,汉族的风俗习惯中同样有陈规陋习。任何民族的风俗习惯中都会有好的、一般的和不好的。对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应全部肯定或全部否定,而应当进行具体分析。总体上,汉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上较先进,大部分少数民族发展较落后,这是客观事实。但是,先进并不意味一切都好,落后也并不意味一切皆坏。

    看待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不能用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标准,而应以对民族团结、对经济文化发展、对国家统一、对社会主义事业和对人民群众是否有利为标准。凡是有助于民族团、有助于经济文化发展、有助于人民生活和身心健康的风俗习惯应当提倡和发扬。凡是有害于民族团结、阻碍生产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利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不科学的风俗习惯,应对本民族群众说明害处,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后,让他们自己进行改革。改革某些风俗习惯,主要依靠文化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实现。提倡少数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各方面奉行健康、科学和文明的新习俗。

    (二)合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部分,应当被合理的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在民族地区公平正义观上历练形成的一种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少数民族习惯法应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的批准、同意或默许来使其具有双重效力,使其权威性得到保障。在保持正义和秩序的基础上,国家可以做出适当的变通,实现少数民族内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

    运行国家法律是个复杂的过程,只靠法典是不能实现其功能和效率的,强行推行法律常常也只是适得其反。制定法有必要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去吸收和认可一些有益的习惯法,使其融入制定法。

    也不能简单地用国家制定法来代替少数民族习惯法中的消极因素,而是通过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进行长期有效的法制宣传等方式,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融合。

    实践中,对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承认须限定在特定的区域内。在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少数民族特殊事务上,可以对习惯法有选择性地优先适用。对那些既符合少数民族的

风俗习惯,又符合全国人民利益的习惯法,可以优先适用。

    结论:

第9篇:风俗习惯范文

关键词:文化变迁;八坊;风俗习惯

一.临夏八坊回族社区概况

      八坊位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首府临夏市的西南角。八个“Jamaat”(哲麻尔提)组成的一个坊。所谓Jamaat,是指以清真寺为中心,包括附近穆斯林,形成的一个地域性的宗教组织单位。八坊的范围主要是现在解放路以东,华寺街和北大街以南,前河沿路以北的一块面积不足一平方千米的地区。社区的每条巷道当中,都有风格迥异、气势恢宏的清真寺。有的采用中国古代宫院式的建筑风格,有的则是阿拉伯圆顶式风格。随着社会的发展,八坊的人口也在不断增长,形成了汉族和回族杂居的居住格局。

二.八坊社区风俗习惯的变迁

      (一)婚俗的变迁

      婚姻被中国人视为人伦之首,备受重视。八坊回族的婚姻观,传承了伊斯兰教的婚姻观,主张男女穆斯林无特殊原因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实行族内通婚。

      传统的回族婚俗,包括从谈婚、订婚到结婚的整个礼仪过程。其中,最重要的是念“尼卡哈”的仪式过程。因为,回族认为没有“尼卡哈”的婚姻,是违背主命的私合。“尼卡哈”的大意就是要求新婚男女要敬畏真主、孝敬双方父母、友爱兄弟、希望夫妻和睦相处。所以,无论是老一辈人,还是年轻人,年“尼卡哈”都是其结婚仪式中必须举行的。但是,就八坊回族的其他婚俗,现在则取舍了很多。

      过去,由于严格遵行族内通婚,八方地区多数婚姻是包办婚姻,不让当事人见面,只是媒人与双方家中的男人谈好就行。现在,八坊男女婚姻中的选择权、择偶方式都发生了变化。男女双方大多数都是经过自由恋爱相结合,其中就包括异族通婚现象。非穆斯林皈依伊斯兰教,以穆斯林结婚。过去,由于门宦教派的不同,而被限制婚姻的现象也发生了改变。现在,不同门宦之间的对立情形已经消失,出现宗派见编辑的模糊化现象。这就使婚姻双方对不用教派的区别,逐渐淡化和忽略。

      随着社会的发展,八坊细腻而又章程的婚礼仪式,已经被简单化,新一代的年轻人,都追求现代的婚姻方式,注重求偶的结果,对于婚礼仪式流程是否合乎传统、热闹与否,已不甚关注。例如,过去,八坊婚礼“尕宴席”的晚上要唱宴席曲,八坊人会提前邀请一些有名的唱把式前来助兴。但现在,宴席曲已经从八坊的婚宴中消失,宴席曲的传承者-唱把式也难以寻觅。

      (二)丧葬习俗变迁

      在八坊,人们会以无常、归真、毛提、口唤了来代替死了的说法。受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八坊回族的葬礼讲究:速、简、节哀、反对奢侈、嚎啕大哭和实行土葬。在人无常之际,要请阿訇做“讨白”(阿拉伯语音译,意为悔过、忏悔、悔罪),旨在使人认识自己的迷误,改邪归正,绝恶向善,崇拜独一安拉。人烟气之后,要“抓水”,即用清水洗净亡者的遗体。一般由二至三人(阿訇和亡者的近亲)按照严格的顺序完成。抓水以后,给亡人穿“卡凡”(裹尸布),即用白布包裹亡人。亡人穿玩卡凡以后,被抬到清真寺,举行殡礼,即站“者那则”。由阿訇领拜,先说亡人的姓名、年龄,然后,为亡人向众人要口唤,如果,亡人生前有债务,那么由其后人偿还。站完者那则,将亡人土葬。

      现在,八坊人大多都严格按照伊斯兰教法规定,沿用过去的习俗。但是,也有送殡者多乘车护送至墓地,一些年轻人也不再请阿訇颂经,游坟的次数也大不如以前。更甚者,个别年轻人不了解穆斯林的仪式流程和葬礼意义。家中的丧葬事宜是由哲麻尔提的阿訇按照伊斯兰教葬礼模式协助完成。

      (三)生活禁忌变迁

      回族的饮食禁忌源于伊斯兰教规,即不吃自死物;不吃血液;不吃猪肉;不吃非念真主之名的牲禽。在八坊,是否食物禁忌成为判断一个人信仰虔诚与否的标准。但是,在现代生活中,经常外出或者与其他民族交往密切的人中,有些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甚至,有些经常外出的人,对饮食禁忌提出了不同意见。因为他们在外出时会遇到很多不便。虽然如此,饮食习俗任然是八坊文化变迁中最慢的一部分。因为与生俱来的生活习惯是不容易以改变的。

      其他禁忌。喝酒、吸烟、等都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酒是万恶之源,烟被视为麻醉品。然而,八坊中的一些年轻人在接受新事物的同时,沾染了酗酒、吸烟、的恶习。八坊周边的一些室中传出的刺耳的搓麻声与宣礼塔上悦耳的邦克声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很多工作人士,会以交际应酬为借口解释自己酣饮的无奈。阿訇在“瓦尔兹”中从危害身心健康的角度,规劝教众戒烟戒酒戒赌。

      (四)节日习俗变迁

      开斋节、宰牲节和圣纪节是伊斯兰教的三大传统节日。节日期间,八坊居民都会参加隆重的庆祝仪式。人们在节日的友好氛围中,表达自己真挚的感情,彼此增近感情。

      但较以前而言,现在参加节日仪式的人逐渐减少,大多是老年人、中年人。对于节日的重视程度,年轻一代比老一辈弱很多。年轻人重视反而是汉族的一些传统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虽然老一辈人严厉呵斥、阻止年轻人过年,但在攀比心理的驱使下,还是照过不误。甚至,春节拜年已经渐渐成为一种习惯、规矩,不过春节的家庭会被视作没有规矩。

三.八坊社区风俗习惯变迁的分析

      文化变迁是文化的常态。导致文化变迁的原因也及其复杂,如文化传播、发明创造、生态变化、人口压力等。临夏八坊回族社区的文化在汉文化传播和影响下,受宗教与政治改革、城市现代化等外在变迁因素的综合影响,发生的深刻变迁。

      八坊从开始形成就一直在城市当中,所以受城市主流文化-汉文化的影响很大。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八坊自身的伊斯兰文化在与汉文化接触过程中,接受、调适、重构,以期达到与主流文化适应的同时,保留、传承自身文化。身处城市之中的八坊,首当其冲会受到政治宗教改革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影响。宗教活动得不到人们的充分重视、传统的经堂教育每况愈下、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也没有以前方便。

      八坊具有浓郁的伊斯兰文化氛围,鳞次栉比的清真寺、色香味俱全的穆斯林美食、古典简约的八坊民居、阿拉伯风情的伊斯兰服饰。但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都市化进程加快,传统回族社区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社区居民面临着文化适应和文化重建的问题。对于八坊回族社区居民来说,应该保持传统文化,放弃自我封闭和保守的态度,以开放积极的心态完成社区从封闭到开放的转变,实现民族文化与城市主流文化的良性互动。